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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第1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质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17202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人将关注点转向环境的改善。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应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努力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2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2.1制度建设

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出台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职责、管理程序及主要内容,使质量管理工作趋于制度化。随后,各级监测站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出台了涉及持证上岗考核和环境监测监测质量体系文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

2.2质量体系建设

1991年开始,国家环保局为了推动环境监测站的制度化建设,在全国人员力量不强,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不高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开展了优质实验室评比活动,一共批准了56个部级的优质实验室,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机构管理和监测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为进行全程序质量管理打下基础。

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证的实施,使管理从单一的模式,发展为系统的、全面的质量体系,将原本独立单一的环节性质量控制结合成包括工作程序、人员、资源和组织机构等,具有自我完善功能的,全程序控制的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是高效地利用这一体系仍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质量体系进行。

2.3保障措施

2.3.1技术保障

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标准是重要的保障和技术依据。

在环境监测发展的初期,为了推进质量控制和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将质量监测和控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起草并颁布了技术规范和方法标准来规范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当前质量的控制技术以及环境监测标准具有一定的缺陷,技术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滞后性,导致质量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一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技术落后于环境监测方法。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方法有了较大的进步和突破,但是针对环境监测问题的质量控制措施都相对较为简单,并且缺乏具有关键技术的必要性质量控制措施。

(2)某些新兴领域的质量控制技术亟待完善,还需要寻求质量控制技术与新领域发展之间的完美结合。

(3)许多新兴技术手段如自动监测、应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虽然已经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但该体系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4)我国质量监测标准中的空白点,国际上相应的监测标准也存在研究滞后的现象。

2.3.2人员保障

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是决定环境监测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监测水平和能力也在不断的加强,因此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观念和监测领域相关知识水平都亟待提高。就我国目前的技术人员而言,其技术水平、学习和培训机会、工作经验和理论基础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各个地区的装备水平和发展程度也表现出不平衡现象。因此,检测技术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技术培训的加强都是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重点。

2.3.3物质保障

质量控制的物质保障是以环境标准样品作为量值传递的载体,在质控考核、仪器校准、技术仲裁、分析测试和方法验证中起重要作用。现在已研制出的包括大气、土壤、水质和生物的各类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有200余种。一些监测站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专门建立了考核样品的研究机构。随着质控工作的监测领域、监测范围和监测项目不断拓展,需要质控样品和标准物质来与其同步发展。但是,我国环境标准物质种类少、基体简单、品质单一,严重制约了质控工作的发展。

2.4质量控制意识和方法

在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基层站的质量控制工作相对较为松懈,缺乏管理的意识,因此,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并解决。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质量意识,忽视工作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导致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不能够有效的推行以及完善,甚至在某些室内的质量控制过程中采用相对简单的操作方法,使现场采样和监测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

3加强环境监测全程质量控制的优化措施

3.1完善环境监测监管机制

(1)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成立分析体系,加大环境标准物质的开拓力度,尽量填充空白区的标准样品;同时应扩展现有的标准物质适合使用的区域,努力提升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进而符合环境监控的要求。

(2)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力度应有规划地健全、整理和修正现有的环境检测和监控准则,有体系地弥补新的检测和监控准则的空白,进而健全检测和监控准则。

(3)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力度。确定环境检测和监控仪器设施准许进入的相关技术标准,尽可能地改善当前仪器存在的问题,如:稳定性和准确性不同的仪器、品质不同的仪器、检验依据不同的仪器不能相互比较,因此做好检测和监控很重要的。

3.2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质量控制,必须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操作。行业内的从业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检测标准、技术方法、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更好地进行质量监测和控制。需要从业人员及时地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也需要各监测站为从业人员提供条件来加强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不断地推进继续再教育。

3.3建立环境监测短路径质量控制体系

在环境监测不断发展且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国家的各级政府机关都应该致力于建设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这一体系要求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完整的体系,着力于实现短路径管理,以阶梯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一体系中的国家、区域和地方之间相互依托,建立完善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

4结语

针对于我国当前的环境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环境监测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环境监测短路径质量控制体系以等方面来应对和解决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第2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一、任务目标

加大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和督查,完善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二、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监管范围。

城市供水水源地、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农村人畜引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

1.城市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有乌拉泊水库、头屯河水库、幸福三号水库;地下水有**水务集团一水厂(三甬碑、燕尔窝水源地)、柴窝堡水源地(六水厂、七水厂),八一闸、甘河子、西山、水磨河、米泉自来水水源地,铁路、八钢、石化、新化等水源地,分布于**行政区域内用做生活用水的自备水源井等。

2.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水务集团、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城建股份供水公司、水磨河管理处、米东区自来水公司、达坂城区水厂、八钢供水公司、石化供水公司、铁路供水公司等。

3.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设施。

4.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全市所有使用自备井水为生活用水的单位(市区和城郊)。

5.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县及各区所属乡(镇)、村的集中式供水点,包括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的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股份合作制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源水、制水、供水、用水全过程水质监管,确保水质安全,满足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发展对水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水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加强对水质监管的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8月底完成对各供水企业制水工艺、供水设施条件、供水管网输配系统、企业内检机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工作计划,制定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的通知》;对加强**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完善机构。一是按照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成立**市水质检测监管中心,隶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有效实施水质监管。二是有内检机构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和卫生部要求完善检测体系。

五、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家卫生部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水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2.市卫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及对从事饮用水生产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卫生相关报告。

3.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检查、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4.区(县)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水质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置本辖区内供水水质安全公共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对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技术部门职责。

监测机构根据水务部门要求,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对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跟踪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

(三)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不断完善自检机构;严格对水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供水水质状况,保障水质安全;定期向水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水质检测监管中心。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省会城市应设立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网中心站,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将水质检测、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的机制与制度。

1.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对水厂上报数据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水质检测的范围、内容、方式、执行标准及水质公布做出具体规定,实行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公示制度。各供水企业定期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检测数据。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2.完善水质督察制度。由市水务局、水务监察支队及检测机构定期监测水质状况,以督促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水质督察主要是检查供水企业执行与水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公告。水质督察的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单位二次供水的进水和出水,自建设施供水。

3.完善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途径和机制。逐步设立水质管理监督的工作平台,通过专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件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水质公报、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5.完善依法分工协作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水质监测手段,建立相应的水质监督监测制度,坚持定期公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

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状况,掌握现有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平,对达不到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尽快对现有工艺和设施进行改造。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围。

第3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受多种因素制约,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1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基础能力建设滞后

健全的机构、完善的制度,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我国许多环境监测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较少,与整体监测业务的工作量不匹配,监督检查和质控力度比较薄弱。除实验分析的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外,其他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尚属起步阶段,质控项目有限,质控措施单一,整个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我国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环境监测能力的发展,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相对不足,相关设备、物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基础技术理论研究缺乏,标准样品等相关技术研发投入较少,质控指标体系不健全,这些因素均限制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监测人员质量意识淡薄

随着国家环保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环境管理者对监测数据的需求逐步增多,监测站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确保完成监测任务与加强质量管理之间,站领导往往忽视后者,对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失去了既提高监测水平又保障监测数据可信度的有力抓手。在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监测人员极易表现出质量意识淡薄,缺乏学习和贯彻质量体系的自觉性,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不愿配合或存在抵触情绪,致使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缺少执行力。

1.3质量管理人员缺乏经验,质量控制技术发展缓慢

承担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工作经验。部分质量管理人员从未参与过现场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开展监督检查或质控工作比较机械,不利于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近些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技术向前发展,与监测方法相配套的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却相对落后,质控手段仍仅限于平行样、加标回收、数据比对等,方法简单,手段单一,极大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4现场监测质量管理薄弱,全程序质量管理存在空白

现场监测工作的影响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多,每一个监测现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监测环境比较复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易受到严重影响[4]。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程度远落后于实验室质量管理,且随着现场监测项目不断增多,便携、快速的分析仪器被广泛应用,很多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还未涉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很难获得保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包括现场调研、制定方案、现场采样、样品保存与运输、样品交接、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或编写报告等,每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到最终的监测结果。而质量管理工作还未覆盖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在制定方案、样品交接、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依然存在空白,极大制约着监测数据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提高。

2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关注和探讨。本研究针对以上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建立完备、可行的体系文件是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根本依据,与监测技术和质量相关的各项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的管理规定都应编入到体系文件之中,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5]。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依托于体系文件的不断完善,作业指导12环境管理书和记录的及时修订可极大促进监测水平的提高,各科室主任可将责任落实到人,内审员在年度内审中监督体系文件的实施情况。随着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监测领域的不断扩展,质量管理工作还需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必要的考核制度。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是规范监测工作的有力抓手,国家总站可不断变换考核形式,组织省际之间互考,建立彼此学习的机会,削减地区水平差距。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还需不断增加例如生态监测、应急监测等考核类别和科目,保证这项制度贯穿于监测工作的每个角落,以适应环境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确保监测水平的迅速提高。

2.2转变质量管理工作方式

质量管理工作应挑选有一定工作经验,观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对质量管理工作有热情,为人谦虚谨慎的技术人员承担[6]。质量管理人员在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本着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工作态度,转变以往“专挑毛病”的工作方式,认真分析、总结检查结果,充分肯定他人工作中的优点,耐心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助制定整改措施。平易近人的工作态度可以营造出良好的质量管理工作氛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则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有力保障。

2.3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的作用

质量监督工作是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7]。质量监督员应选择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质量体系文件以及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担任,每个科室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数量,以一定比例选出足够数量的质量监督员,以保证有充足的力量完成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监督员应充分了解工作的职责和权利,定期地、有效地对技术人员的监测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尤其要充分保证在培人员的监测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监督员还应针对检查内容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制定相关纠正措施,持续监督问题整改情况,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4重点加强现场监测质量管理

为保证现场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和现场监测的规范性,科室主任应带领监测人员加强对相关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尤其应注重实际操作的培训,讲解不同行业现场环境的区别,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现场监测人员要充分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熟悉监测环境及点位布设,清楚监测方法和样品保存要求,认真准备监测设备,并确保在检定期限内按照监测方法规范操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将质量管理工作融入现场监测工作的每个环节。现场监测的质量管理应根据监测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依据,制定科学详细的检查方案,设计信息完整的检查记录,配备业务能力突出的质控人员,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整改制度。监督检查人员还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熟悉监测方案的内容,清楚监测方法及操作步骤,认真记录现场情况,及时汇总并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对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作用。

2.5拓展质量管理工作的范围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和领域的发展壮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地表水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应急监测、有机污染物监测、重金属监测、土壤监测以及生态监测等一些新的监测技术,急需建立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研发可溯源至国家标准的环境标准样品,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能够紧跟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步伐。国家总站可通过组织座谈、技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各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方法和技术,广泛听取各地方站和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切实可行。

2.6加强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发力度

环境标准样品作为量值传递的载体,是环境监测质量考核的手段,也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能力保障之一。我国还需继续加大研发环境标准样品的投入和力度,增加生产批号和浓度变化,开发更多种类污染物的标准样品,研制更加复杂的标准样品基体,使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质控考核、技术仲裁、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更加丰富的物质保障。为加快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发进程,可考虑与国外技术水平先进的同类实验室进行合作,相互取长补短,交流工作经验,充分拓展技术研发思路。

2.7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

负责质量管理的科室可每年对各科室的监督检查情况和质控考核结果进行一次系统的综合评价,其考核结果可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表现突出的技术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在监测任务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的资格。还可制定评选优秀监测工作者、优秀质量监督员、优秀原始记录填写人、优秀报告编写人等多个奖励办法,以多种手段激励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3结语

第4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一、环境质量控制总述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在于两个方面物理参数的控制和全程序质量控制。物理参数是指对仪器设备的标准、保养、维修和标准化等几个方面的要求;是为减少监测分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差而设计的。全程序质量控制包括监测对象、地点的选择、仪器的组合及运转性能、仪器的校正以及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等。

二、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因素

环境监测涉及到监测布点、采样、测试系统、仪器、测试环境、分析方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如:样本的代表性、分析方法的选择、使用的仪器、试剂、量具、工作地点、环境、数据处理的模式等,这些要素都将影响测试结果。

1.监测布点方面

监测布点是监测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受排污口所在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理论上的完美布点,只能因地制宜地选取其他点位来代替,有时候这种点位可能与理论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监测点位布设不规范、具有一定程度随意性的情况下,所采集的样品、测得的数据均不能真实反映环境状况。

2.采样方面

采样容器的材质、采样的深度或厚度、样品的储存方法、气象条件和采样的时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采样的质量。例如: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测定同一水体溶解氧的含量时,采集水样的深度不同溶解氧的含量也不同,同一水体同一断面溶解氧的含量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少;再如,采集水样分析其石油类的含量时,水样只能用玻璃容器采集而不能用塑料容器,因塑料会吸附石油类使分析结果偏低。

3.分析方法方面

任何一个环境监测方法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即有它的适用浓度范围、干扰物的种类以及允许的限量,如果分析方法选取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质量。

三、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测配套制度滞后

虽然国家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程序、职责和主要内容做了规定,将质量管理工作引向制度化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当前环境监测技术突飞猛进,监测领域不断拓展,这使得现有的监测制度规章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导致质量管理制度落后。

2.环境监测数据缺乏真实性

环境监测的数据和信息是否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及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确实施。但是,由于出于政绩考核、技术滞后、指标不明确等诸多原因,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高。

3.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认识不高

有部分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评审获证后,质量管理工作大为松懈,不似评审前认真对待,存在因循守旧、懒散,缺乏主动管理的自觉性,惰性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发现、解决质量问题。有些工作人员、甚至高级管理层人员没有树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生命线”的质量意识,忽视监测质量管理,致使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改进和完善。

四、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对策

1.强化质量管理

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当作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规章、程序运行的监督力度,使监测分析过程及相关环节全部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以预防为主,将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从结果向过程转移。二是推进实验室认可,强化计量认证工作。按照认可、认证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从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监测站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质控考核。通过开展技术比武、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等方式开展质量监督与考核,建立质控考核结果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监测站数据的准确度。四是建立监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监测质量事故和质控不作为等行为,要从经济、行政等方面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提高质量意识,彻底纠正质控工作既麻烦又花钱,多做不如少做,少做不如不做的错误认识。

2.强化应急建设

一是制定和完善应急监测预案,从成员、机构、职责、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等方面,规范应急监测工作的网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完善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及时提供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有关特性、控制标准、监测方法、防护措施、处置技术等信息资料。三是加强装备能力建设。配备一些基本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车辆,并根据当地的特点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做到关键时刻数据出得来,说得准,应急跟得上。四是开展应急监测技术演习。通过演练检验应急反应机制、应急技术水平和应急指挥处理能力,并不断总结提高,实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全省监测系统能够统一协调,快速反应,实时地进行现场监测,从根本上解决迟迟不能报出监测数据的问题。

第5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体系 创新措施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84-1

1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与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主要是以技术培训、质量控制考核与检查为核心。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发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文件,在文件中,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职责、经费保障、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出现了重大进步。虽然颁发了相关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规章制度来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对相关制度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常常会出现较大偏差。总的来看,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应用中仍存在着较多问题,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部分上级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正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行政干预;监测站所获的监测数据被变更或修改;其他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并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方法缺乏有效统一;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法、质量控制技术、监测数据与信息评价标准等滞后;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运行、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尚未覆盖全国范围,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但其管理效果较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与运行机构存在着滞后性,无法满足现代环境管理的要求,制约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思考。

2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1)完善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建立在环境监测体系之上。为完善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应组建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研究并出台《全国环境监测条例》,从法律上将环境监测进行定位,明确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要求统一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标准,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验与准入标准,建立环境监督技术认证制度等。通过法律形式,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权威性,确定统一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对标准理解差异,提高环境质量管理效率及质量。

(2)建立环境监测短路径质量管理体系。从国家政府到地方政府,应建立出一个完整且明确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梯级化管理形式,通过建立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与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短路径管理。在短路径管理体系中,国家环境监测部门直接领导地方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区域性环境监测管理机构,通过区域性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指导地方环境监测中心,形成国家、区域、地方短路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审核,判断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进行考核,引导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应用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设备,综合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将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与业务技术进行分离,解决影响环境监测的机制问题,逐渐建立起环境质量监测与环保部门协调统一,社会资源分工合作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模式。通过建立区域性环境监测中心,可以进行环境监测新技术研发,针对区域环境问题,研发环境监测技术与质量检验标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区域环境监测质量及整体水平。支持并鼓励地方建立相应环境监测实验室,应用社会资源加快环境监测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并推向市场,推动新技术应用效率,降低独立科研机构研究经费等。

(3)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创新。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多是在国家所规定的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要求下进行具体操作,其工作过程中质量管理较为复杂,如进行环境监测之前,需要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保证监测仪器工作性能,需要保证环境监测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其监测点设置应具有代表性,要求环境监测采样信息完整,对样品运输与保存进行相应规定,其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保存要求一致,环境监测结论应可以为实际环境管理与决策发挥指导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十分复杂。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地方环境监测中心,可以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发展情况、环境问题与行政决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环境监测内容,制定相应环境监测流程及相关制度。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整个环境监测流程提出规范性操作,并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建立灵活反馈机制,满足环境问题发展的变化。

(4)创新环境监测上岗考试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变传统的纸质考核,采取计算机考核,提高考核效率及质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及质量控制意识,及时掌握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与新标准,综合提高数据监测的代表性及准确性,推动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定期举办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与管理研讨会,构建信息互通平台,综合提高质量监督与管理水平等。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创新,是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水平提高的根本,加大创新力度,是实现环境监测综合效益的关键。

3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进行环境保护成为了时展的必然要求。环境监测所获得数据与信息其准确性及代表性,直接影响着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质量,影响着政府环境决策。当前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仍存在着较多问题,为推动我国环境监测质量及水平,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环境监测短路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短路径质量管理体系等措施,对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黄卫东.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6):147.

第6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供水企业(单位)(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管道分质供水企业等)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目标)

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单位)自检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受市水务局委托,实施本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范围内的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第五条(供水水质监测)

供水水质的监测包括对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以及龙头水的全过程监测。

第六条(鼓励和奖励)

本市鼓励供水企业(单位)采用先进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水质。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费用)

供水水质的行政监管费用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企业(单位)自检费用由企业(单位)承担。

第二章行政监管

第八条(水质监测网)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站(中心站)和地方站组成。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获得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授权的**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水质监测站,是国家城市水质监测网的国家站和本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中心站。

地方站由市和区(县)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分析实验室组成。地方站须通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业务上受市水务局指导。

第九条(水质监测方式、内容)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不定点、动态实时监测等方式,对供水质进行监测,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定期、不定点监测可采取随机抽检形式进行。

市和区(县)二级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业

原水:每月一次监测29项指标。

(二)市属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月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月一次监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

(三)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原水:每季度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季度一次监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季度一次监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半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

(四)乡镇公供水企业

原水:每年一次监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半年一次监测9项指标,每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并对部分水厂进行106项指标的抽检。

管网水:每半年一次监测7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年一次监测42项指标。

第十条(实时监测)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供水企业(单位)实时水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输配主要边界或重点区域等供水环节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供水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在线水质信息。

第十一条(水质考核)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监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和化学物质。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供水单位所使用的涉水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十三条(水质公布)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供水监测与管理月报”、“**市供水水质例会会议纪要”等形式定期公布本市供水企业(单位)的供水水质信息。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本市水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质例会)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集供水企业(单位)参加的供水水质例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进行水质管理工作交流、制水工艺指导、检测数据汇总、水质事故分析等事项。

第十五条(培训)

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供水水质管理、水质检测技术等的培训。

第三章企业自检

第十六条(检测制度和设施)

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以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建立覆盖供水全过程的水质检测制度,建立水质化验室,提高检测能力。

第十七条(检测项目)

企业(单位)自检项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业

建立原水水质的监控体系,在水源地使用在线仪表对氨氮、浊度、溶解氧、氯化物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将数据传输至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原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水质标准。当原水发生突变或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妥善处置。

(二)市属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如在线仪表发生故障时,应对出厂水每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每4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至少一次检测21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半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月一次抽检42项指标。

(三)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应当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每8小时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一次检测11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两周一次检测9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季度一次抽检42项指标。

(四)乡镇公共供水企业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29项指标。

出厂水:每日至少一次检测9项指标,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每年一次检测106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月两次检测7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半年一次抽检42项指标。

(五)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对水质的监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水箱清洗,冲洗后检测5项指标;定期对龙头水进行抽检。

(六)管道分质供水企业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对水质的监控;每月一次检测42项指标,龙头水每日一次检测5项指标。

第十八条(在线监测)

市和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应当设置位于出厂水、输配管网和重点用户等处的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对浊度、余氯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应当将真实的监测数据传输到市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水质报告)

本市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

原水供水企业、市属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将企业自检的供水水质报告报送市供水处。

区(县)及乡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将企业自检的供水水质报告报送至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供水处。

市供水处应当及时将供水水质报告汇总后报市水务局,并根据要求报送建设部及本市相关管理部门。

供水水质报告内容包括:

原水供水企业:旬报(原水21项指标);月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年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

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旬报(原水21项指标,出厂水21项指标);月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出厂水21项、42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年报(原水21项、29项指标,出厂水9项、21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月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11项、42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年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11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9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乡镇公共供水企业:月报(原水9项、29项指标,出厂水9项,管网水7项指标);年报(原水9、29项指标,出厂水9项、42项、106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2项指标)。

第二十条(水质检测采样)

水质采样点的分布应当具有代表性,应当分别设置在水源区、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和管网末梢等。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根据供水人口设置固定数量和固定位置的管网水质检测采样点。采样点数量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人以下及100万人以上的酌情增减采样点。

第二十一条(水质超标措施)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断限值、计算合格率。当检测结果超标时,应当立即重复检测,并增加检测频率。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事故的发生。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时,供水企业(单位)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净化技术,改进处理工艺,使水质最终达标。

第二十二条(委托检测)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无能力自检的,可委托通过市级以上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涉水产品和清洗消毒)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涉水产品。

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原有设备、管网改造后,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市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供水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本供水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十五条(现场调查)

当发生水质事故时,相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采样和检测,相关供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7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意义;措施

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破坏使得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水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相关措施的探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意义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指采取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对水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控的一种管理模式。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全面了解当前水环境监测情况,并发现水环境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不断提升水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切实为相关部门决策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新形势下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才能切实提升环保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健全。对于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没有从立法的角度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各地区也没有针对性地制订配套实施政策,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健全,各地区没有统一、明确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在全过程空白样本、空白测试、平行样、加标回收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质量控制结果数据检验标准的制订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不利于质量监测活动的有序开展。2.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力度不够。需要将水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全面纳入到水环境管理的全过程中进行精细化管理,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很多的环节和具体指标、内容等,但是目前相关的监测人员往往比较注重试验分析过程的质量监控,在准备、样本采集及样本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质量管控力度不够,质量控制方式也比较局限,没有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全面的质控监测方法。

第8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发展对策

我国出台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都是依据当前环境质量数据分析结果开展的;环境监测站的一项重要职能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其管理水平将会对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就需要科学分析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采取针对性的发展对策,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概述

1.1环境监测

具体来讲,环境监测指的是借助于科学方法,对反映数据质量和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进行检测和监视,通过长时间测定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对环境污染状况有效掌握,对环境质量进行判断。环境监测包括诸多的对象,如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等,空气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监测等都属于环境监测的内容。监测工作的主体则为环境质量监测,其主要是监测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物变化趋势,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环境标准实施情况科学判断,对质量监测数据有机积累,进而对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确定。

1.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原则

要紧密遵循实用性、经济性以及代表性原则来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用性原则指的是监测仅仅作为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不要求最多的监测数据,主要考虑其实用性。经济性原则要求开展技术经济论证,科学分析费用和效益,进而对技术装备、监测技术路线合理确定。而代表性则指的是要从时间及空间分布等角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样品。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2.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环保局就已经对环境监测管理文件、实施办法等进行了制定和完善,初步规范化建设我国现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举措,明确规定了监测管理工作的中心和主要内容,且构建了管理程序中的相应规定指标体系建设执行标准,规定了空气、饮用水资源、食品质量监督安全评估等内容,对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起到了较大程度的推动作用。但是,进入新时期后,我国不断调整社会经济结构,需要随之完善与调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法,将国家监测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充分纳入考虑范围,保证构建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与我国的国情所适应。

2.2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出台和完善,且将一定数量规模的资金成本投入进来,但是因为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资金的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且制约到了监测仪器的升级。还有诸多问题存在于环境监测样品收集中,导致监测工作开展难度不断加大。技术投入方面,没有积极运用在线监测新技术以及较强系统性的有机物监测设备,监测标准不符合国际规定标准,增加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难度。而从人力资源方面来讲,专业检测人员的综合性知识储备比较缺乏,需要积极储备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其整体技术水平。

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发展对策

3.1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环保工作的整体进展会直接受到监测工作执行效果的影响,而环保监测工作结果则会直接受到监测工作操作人员思想管理意识的影响。因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负责部门就需要对各项管理职责、具体权力进行明确,对各项基层管理工作认真处理,保证可以顺利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监测管理实施中,监测人员的参与,可以有效引导监测工作的开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因此,就需要科学化、规范化升级其管理理念,对环境监测流程不断简化,将员工积极性调动起来。此外,还需要大力培训与指导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对其思想理念、管理方法等不断更新,通过互相交流与学习,实现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的目的。

3.2对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大力完善

通过对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有机优化和完善,可以提升管理体系的高效性,进而实现环境监测水平与质量的提升目的。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科学管理系统运行环节中的各项因素,不断优化系统监测中的管理制度,积极研究解决各项棘手问题,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3.3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在环境质量监测中,需要科学规划与处理其各项管理程序,如布点方式、监测仪器校准、采样方法、样品处理及保存等。要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执行监测标准来选择监测点位置,且依据真实监测对象和样品的合格范围实施。要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合理测定和选取监测数据,且科学分析与评价综合数据。此外,可以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构建起来,促使站内站外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手段及时更新和优化,避免有环境质量恶化问题发生。

3.4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保障措施有机规范

通过对各项质量管理保障措施有机规范,可以从资金、技术等角度支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促使整体监测效果得到全面提升。因此,就需要对环境监测的项目资金投入有机增强,将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设备积极引进,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扶持与鼓励政策,积极研发科研产品,以便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新型标准监测样品。其次,要采取和制定更加规范与科学的环境监测技术与标准,促进环境监测新技术不断发展;对市场考核准入体系有机构建和完善,探讨测试原理、各个系统之间的规范化问题,促使环境质量监测保障措施得到完善。

4结语

综上所述,进入新时期后,我国充分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但是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对今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机提升,推动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彩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6(10):123-125.

[2]郭二刚,梁少青.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J].科技致富向导,2014,9(19):66-68.

第9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

0.概述

虎头水质自动监测站于2011年6月通过国家监测总站的验收,至今已经平稳运行2.5年。2012年经国家监测总站对全国130多个水质自动站的开机率、有效率、周报上传数据有效天数、周核查率和月比对率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虎头水质自动站排名第5位。本文结合虎头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的探索。

水质自动站是一套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综合性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应用这样的系统能连续、及时、准确地监测水质的变化,可实现水质的连续监测和远程控制,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警预报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等目的。

1.水质自动监测技术

每个水质自动站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采水系统、预处理系统、监测仪器系统、控制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传输系统及远程控制处理系统和监测站房组成,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网络中,中心站、托管站及其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可通过网络实现对各子站的实时监视、远程控制及数据传输功能。虎头水质自动站设在乌苏里江畔,由虎林环境监测站对其远程控制,同时国家监测总站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监视和数据传输。

2.分析仪器的选择

自动监测分析仪器是自动监测系统的核心。在选择监测仪器时应首先考虑监测目的,以此来确定监测项目。一般来说,背景断面和入境断面应选择五参数(pH、水温、浊度、电导率、溶解氧)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湖泊和水库断面应增加总磷、总氮和a-叶绿素分析仪,以保护饮用水源地为目的的断面增加总大肠菌群,还可根据水质实际情况增加酚类、石油类、氰化物、重金属、VOCs等因子。

3.水质自动站仪器的运行维护

3.1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地方管理与维护的模式,称为“托管”;二是地方管理,委托第三方运营。由于虎头水质自动站地处偏远,采用的是“托管”的模式,由虎林环境监测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3.2自动站的运行和维护

虎头水质自动站使用的是五参数(pH、水温、浊度、电导率、溶解氧)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水质自动站由采水系统、配水与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控制与通讯系统、辅助系统组成。在运行维护中根据所用仪器和水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水质自动站运行期间的仪器设备维护。

(1)每天按时调取监测数据及状态信号,及时统计、处理、储存数据、剔除异常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巡查。

(2)每周及时标定、校准仪器,每月初与人工采样的国标方法比对。

(3)按时添加、更换仪器所需试剂及标液,试剂及标液应在保质期内使用。

(4)化学试剂的配制应做好记录。

(5)每两个月必须对采水头的过滤网、潜水泵、配水管路、各种电动球阀和灭藻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6)定期维护采样泵,每年在冰开化前、冰开化后、雨季期间、封冻前对采样泵进行维护,采样泵的压力减小时,也要对泵进行维护。

(7)定期更换仪器的易耗件,经常检查仪器的电磁阀工作状况,经常清洗检查仪器的各种电极,定期维护和更换电极。

(8)每月检查气泵和清水压力泵的工作状况,对仪器采样适配器、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进行清洗。

(9)每两周要对采水、配水系统维护检查一次。

4.质量保证

水质自动站属于无人值守连续工作,因此对检测仪器的结构、性能、检测灵敏度及运行稳定性都有相当高的要求,为保证自动监测系统能长期可靠的连续运行和准确获取监测数据,必须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工作,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使水质自动监测站为环境管理服务。

4.1水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保证仪器间室温在20℃以上。

严格按操作规程对系统及仪器进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时,每周巡查1次,内容有:系统各部分的安全完好情况;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监测采样、分析系统是否正常,清洗管路和采样杯内的沉积物;定期更换试剂及清洗液,定期对电极进行维护;传感器和电极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会发生漂移,定期对传感器和电极进行标定;定期更换电极和蠕动泵管;保证仪器使用的纯水、试剂、标准溶液达到质量保证要求;仪器运行中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无法排除的故障及时与系统集成商联系,同时对仪器设备的维修做好相关记录。

4.2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将水质自动站的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全站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对主要项目做一次标准样品核查,仪器测定值与标准样品的相对偏差保证在10%范围内,每月对主要项目做一次比对实验,国标方法与自动监测仪器测定值的相对偏差保证在15%以内。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部件后,对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使其达到规定范围。为掌握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量管理人员对水质自动监测站不定期进行标样考核。

4.3数据上报中的质量保证

由专人负责自动监测站周报的编制和上报,如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有效数据无法保证周报要求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在发生故障后采取人工补测,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定期对计算机和通讯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按规定要求上报数据和报告。

4.4维护人员和职责

水质自动站由2名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管理人员熟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各种仪(下转第262页)(上接第236页)器、数据传输系统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步骤、使用维护方法,能正确判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负责各种仪器和数据传输系统的保养及维护,并负责建立设备管理台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5.应急监测制度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在系统、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时,将立即进行人工补测,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采样频次为每日2次,时间间隔至少4小时。

6.污染事故快报制度

当水站所在断面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托管站应每日对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并以水污染事故快报的形式向所在地市、省环保厅及总站上报。 [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