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精选(九篇)

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第1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一、会议肯定了**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自2005年9月省局科研所正式组建成立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宗旨,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大力组织开展税收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系统税收科研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明晰思路,明确职责。首先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科研所几位负责同志分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走访,虚心学习,倾听呼声,吸取建议,接受意见,理顺了工作关系,健全了税收科研组织网络。

二是紧密结合江苏国税工作的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了“增值税宏观税负问题的研究”等重点课题,协调全省科研力量合理分工、联合调研、集体攻关、分片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18篇论文分获**年度课题研究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同时,省局科研所从各市初评推荐的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中择优选出《增值税检查技术与方法》、《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全球化: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两大时代依据》三项成果上报总局,参加2005-**年度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荣获二等奖。

三是大力抓好总局部署的相关税收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年从总局受领了“税收精细化管理综合研究——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征管流程的管理问题”和“税源分析与税收预测——我国微观税源与税负评价方法研究”两个全国税收科研重点课题,并组织省局、税校及基层的同志组成课题组,深入调研,精心撰稿,形成了《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征管流程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和《引入增值率因素测算和评估增值税行业税负的方法研究》两个课题报告,在总局组织召开的课题研究会上得到充分肯定,《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征管流程管理的探索和实践》获得了课题组的一等奖。

四是加强科研阵地建设。认真办好《中国税务(江苏地方专栏)》和《江苏国税调研》两份刊物,进一步提高了刊物的质量,扩大了刊物的发行和赠阅面。同时,积极筹建网上税收科研平台。在省局内部网站上专门开辟了“税收科研”专栏,设置了“科研动态”、“税收论坛”等4个子栏目,及时科研工作动态,刊载税收科调研成果,展示科研工作成绩,介绍省局“两刊”的文章,为税收科研工作的开展开辟了一个新的阵地,促进了税收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会议明确了**年全省国税科研工作的研究方向

(一)加强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注重研究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探索税收与经济的宏观依存关系,把税收科研的内容拓展到经济领域,促进经济税源协调发展,注重从区域、税种、产业、经济类型、宏观税负、微观税负等方面全面分析我省各地国税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现状,剖析经济税收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深层次地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完善经济税源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二)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的研究。加强对税源管理、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规律及他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加强如何将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推进税源管理工作机制的规范化、长效化,提升税源、税基管理水平的研究。要加强各个税种管理规律的研究,提高征管效能。要加强研究税收管理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提升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围绕税收管理,探索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税收社会遵从度,切实改进征管与服务措施。

(三)加强对“两法合并”过渡期与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研究。加强“两法合并”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问题的调研;加强“两法合并”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影响问题的研究;关注实施行业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关注各地区引进外资的新情况;加强对引进外资的资本结构与税收贡献率的分析;加强对合并纳税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探讨。

(四)加强反避税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由过去的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一边倒”,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当研究如何继续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持引资的规模,鼓励外商引进技术和人才,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探讨完善加工贸易税收管理的举措。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国外税收制度及其发展动向,国家的出口税收政策,以及合理利用税收协定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正当权益的有关问题。

(五)强化税收宏观调控问题的研究。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税收科研应当深入研究我省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发展,促进节约资源、促进能源和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再就业,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各个方面的举措,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研究报告,呈报地方政府与国家总局,推动相关税收政策的改革。

(六)强化行政管理与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基”建设、队伍建设、“两权”监督制约、政务公开等问题的研究,切实提高我省国税机关的执政水平与行政执行力。

三、会议部署了**年全省国税科研工作任务

(一)抓好税收科研课题研究,以课题为导向开展科研活动。刚刚结束的全国税收科研工作会议布置了今年的全国重点课题,江苏国税领受的课题是“影响区域宏观税负高低的因素分析”。同时还研究制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收问题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收政策研究”、“省级数据集中与税收管理方式转变问题研究”这三个省局重点科研课题。这几个重点科研课题,既紧密结合总局布置的相关课题,又兼顾了我省国税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省局科研所专门制定了重点科研课题研究计划,将各单位进行了分组,以有利于发挥大家各自的工作长处和研究优势。各单位要按照研究计划和分组,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积极开展研究。各课题组的组长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争取尽早拿出好的成果,形成高质量的课题报告。这些课题专业性相当强,各地应积极争取本地税收业务处室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共同开展好课题研究。

(二)继续办好《中国税务〈江苏地方专栏〉》和《江苏国税调研》,巩固税收科研阵地。要进一步改进办刊方式,提高采访、组稿、约稿的比例,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刊物的工作指导性和针对性,促进两本刊物的质量稳步提高。将根据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江苏国税调研》的功能定位与编发模式,使之能够充分发挥科研导向作用,及时反映税收科调研活动的实际状况和结果。将结合各阶段的国税中心工作和税收科研计划,适时选题要点,跟进重点课题研究,定期刊发税收科研的阶段性成果。希望各地踊跃给刊物投稿,多提供高质量、有深度的稿件,积极配合我们采访、组稿、约稿,共同办好两本杂志,以充分发挥杂志的阵地作用。

(三)努力营建交流科研成果的多层平台。各地不仅要把现有的平台维护好、运转好,有条件时还要采取措施促使平台“升级”。一要继续办好现有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内部网站的税收科调研专栏,为群众性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条件;二要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的作用,如办好各地内刊,使得有相应水准的税收科调研成果得以及时发表;三要加强与部级及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联系,积极将优秀的科研成果向其推荐发表、出版;四要通过召开课题研究成果交流、评审会等形式,广交朋友,邀请各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院校的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评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国税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的税收科研骨干队伍。各地要选拔有理想、有能力、肯吃苦、肯钻研的人员充实科研工作队伍,并向省局择优推荐,选拔优秀人才创设“税收科研人才库”,形成科研骨干队伍,并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召开研讨会、外出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锻炼队伍,提高素质。各地要积极为科研骨干创造机会,参与重点课题研究和对外交流,在税收科研实践中增长科研能力。通过这批骨干带动广大国税干部普遍提高学习能力、研究能力,起到“培养一批、带动全局”的效果。

(五)加强税收科研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科研工作氛围。一是建章立制,形成良好的税收科研工作机制,实现税收科研工作管理的正规化和规范化。二是要关心税收科研干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从政治、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培养税收科研干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税收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三是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税收科学研究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二要加强税收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英语等新兴知识的学习,紧跟时代潮流,适应形势发展,更新知识结构,掌握过硬本领,胜任科研工作。三是加强综合知识的学习,对国际国内形势、国情省情市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本地区的经济、财政、税收乃至历史、文化等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切实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会议提出了做好**年国税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税收科研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科研部门是税务系统的理论部、信息部。税收科研队伍是决策层的智库和外脑,是执行层的良师和益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收科研的地位和职能应有足够的认识。

1、明确税收科研的地位与作用,大力推进税收工作。税收科研具有服务总局、省局,服务省委、省政府,服务实践、服务基层的重要职能,也是税务管理部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科研,可以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方式与方法,不断促进税收工作,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与征管方法。可以说税收科研的作用既是全方位的,又是深层次的,对此,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认识。

2、加强科研工作,促进税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通过税收科(调)研活动的广泛开展,深入了解实际情况、适时掌握实践动态、广泛采集民意民智,为民主决策奠定基础,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达到规避决策风险、寻求决策安全,降低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能的目标。

3、加强科研工作,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没有科学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精细化。而要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就必须确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形成科学的管理规范,推进科学的管理实践。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税收科研工作,为实现税收管理活动的科学化、精细化创造条件。

4、加强科研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要通过科研工作的加强大兴尊重科学的风气、大兴调查研究的风气,摒弃、摒弃浮躁倾向,不唯书、不唯上,既求真又务实。

5、加强科研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要倡导和鼓励广大国税干部投入科研活动,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二)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努力提升全省国税科研水平

今年全省国税系统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税收科研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科研力量,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当前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而持续地开展税收科研活动。在科研工作的方法上要切实做到“三不一借鉴”,即不脱离基层、不脱离实践,不脱离总局的要求,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与做法,努力争取更大的成效。

1、以应用研究为主导,以为实践服务为目标。要以应用研究为主导,以服务于国税实践为目标,动员各级各类岗位上的国税干部积极参与税收科研活动,使科研真正成为推进各项国税工作实践的重要手段。

2、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全面推进科研工作上水平。要用科学态度开展调查,并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不能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而要查深研透、“带着问题去、带着答案回”。以调研促科研。

3、以课题研究为重点,努力实施“精品战略”。课题研究要以科学性、价值性、创新性、可行性为原则,各地要树立“精品意识”、确立“精品”目标,要坚持科学态度与民主精神,要统筹安排人员、时间与研究条件,努力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4、以多个平台为支撑,促进税收科研成果的交流与转化。一要继续办好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内部网站的税收科研(或税收科、调研)专栏,并尽快开辟江苏国税外网的科(调)研专栏,为群众性研究成果的及时发表提供条件;二要继续编辑出版好《中国税务〈江苏专栏〉》、《江苏国税调研》,使有相应水准的科(调)研作品得以适时发表;三要加强与本省国税系统外重要涉税刊物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地发表本省国税干部的优秀研究成果;四要有计划地召开科研成果交流会、评审会,有条件时,争取召开一次专题性“税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5、以培养骨干为途径,加快扩建国税科研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关键。科研工作大局需要骨干来支撑。在我省国税系统已经涌现出一批税收科研工作积极分子。我们要善于组织他们、培养他们、爱护他们,使用他们,把他们集合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当大任的骨干队伍,带动更多的干部提高学习和研究能力,推动全省国税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推进全省国税科研事业发展

1、要进一步健全税收科研工作组织体系。国税机关的科研活动是行政部门的行政性工作,按2005年机构职能配置要求,省局科研所是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局办公室为市、县国税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主管部门。各级科研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办公室要有一名主任具体抓,要有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同级机关的其他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纵向能够有效联动,横向能够有效互动的科研工作组织网络。

第2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现代化;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税收征管步入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当前使用频率极高的名词,但我国已有文献中对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定义却并不多见。米岗(2006)撰文,指出“税务管理现代化主要是指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现代化,它是一种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的综合性、阶段性的高级化。税务管理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于希信,郭凤晓(2010)认为,“现代”一词的定义应突出“反映当前历史时期下的先进性”这一基本内涵。税收征管现代化应当有别于以往历史时期,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运行方式上满足现代税收管理要求,在管理绩效上符合时代水平的征管状态。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使税收征管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也就是在税收征管的价值取向、参与主体、技术手段、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成效等方面总体走向符合时展要求、达到时展前沿水平的变革过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对此开展研究需要涉及各种角度和诸多层面,其中既有实践性问题也有理论认识问题,既有总结性的问题也有分支性的问题。但近年来,国内针对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研究大多针对某些侧面问题展开,如纳税人权利义务问题、信息化问题、税收流失问题等,税务机关在改革实践中的考察也大多基于具体改革措施的需要,如申报方式改革问题、服务问题、信息化改造中的技术平台问题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已有文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税收管理理论的研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固和发展,税收管理研究不再仅仅作为税制研究的一个附属部分及税务部门的实践问题出现,其逐渐成为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独立内容。例如:刘志城(1992)主编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和王书瑶(1995)等著的《赋税导论》一书中都开始在税收理论中探讨税收管理问题;曾国祥所(2003)著的《税收管理学》一书也尝试摆脱传统税收管理研究上的局限性而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樊勇(2006)所著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系统、完整地收集各税种白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并逐一按行业、税制要素分类,在税收管理实务的系统化整理方面填补了国内税收方面书籍的空白;安福仁(2006)所著的《税收管理理论与管理战略》则从税收管理的政府属性、税收管理的理论与思想、税收管辖与行政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属性、指导思想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进行了税收管理战略的对策分析,具体内容涉及税收制度管理、税收政策管理、通货膨胀与税收管理、税收对策博弈、税收竞争、税收成本管理和税收信息管理等税收管理的各方面;谢旭人(2007)撰写的《中国税收管理》以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税收管理实践,探索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思路及对策。同时,大批税务管理类经典教材的出现,国家对注册税务师的严格选拔和报考热潮,分别从税收管理的教育等侧面反映出税收管理研究日益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重镇。

二、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推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王淑珍(1997)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对实施新征管模式的途径提出对策建议;李大明(2001)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评析,并对深化改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张炜(2001)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同时,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国内出现了大量的讨论税收征管改革的文章,此期间的主要论文被收录在由陈景新主编的《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戴海先(2007)在基于对税收征管目标的认识上,认为税收征管改革和所有的税收征管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标,并且改革的重点是要围绕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实施、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以及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杨卫红(2008)认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其发展方向代表着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将使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支撑进一步有效,税务稽查进一步规范,税收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拓展;李汉文、莫尔学(2010)认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第三方信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提出了税收征管的新思路——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周海燕(2011)认为在网络经济时代下,通过基于XBRL的税务申报直通式处理(简称为STP),可以实现网络经济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提高税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

三、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大多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对策建议。薛刚(2008)通过对税源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税源管理体系的建议,其中包括对税源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拓宽税源采集信息网络并提升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等;赵妍(2010)认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其次要严把新开业、停歇业关,严把非正常户、注销户认定,最后要强化部门协作制度,强化以票控税制度,强化科学的评税制度;孙飞(2011)在对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税源管理工作滞后,突出问题在于:税收信息化手段落后、管理制度不科学、税源信息质量差、对违法行政处罚不利以及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效果不明显等结论。认为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处理好管事与管户、人管与机管、职能与流程的关系,打造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搭建部门信息交换平台等;何顺梅(2011)认为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的税种较多,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存在税收征管漏洞,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不够,稽查力度不到位,信息管税程度不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她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是将税法宣传常规化,再次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健全护税网络和信息技术化管理。

另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以介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某项具体的税收管理措施为主并对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简单评述。如孙承(2008)对美国的税务管理体制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和征管水平具有法制化、现代化、社会化、科学化等一系列显著特点,给我们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深化税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带来启示;邵凌云(2011)在撰文指出,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建立较为健全的税务评估机构,加大税务审计的人员配置,不要把纳税评估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应该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培养专职的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操作层面,形成统一简易的操作流程。

四、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税收额外损失以及税源控管一直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

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内容主要散见于博士论文中和近几年的核心经济期刊中。于海峰博士的《中国现行税制税收运行成本分析》,结合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实际,从税制执行成本、税制遵从成本和税收社会成本三个方面对我国税收运行成本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和降低税收运行成本的对策思路;另外,刘军的《经济转型时期税收制度比较研究》和岳树民的《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也各有一章专门探讨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策略;姜涛(2007)将重点税源作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专业化分工,建立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服务的最优性等;付占奎(2007)在《完善我国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初探》一文中对我国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的若干建议;赵岩博士的《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分析了税源管理的现实环境和条件,并对我国税源管理活动进行实证分析和总体设计;杜剑(2008)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对税收征纳成本的概念、特点、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描述与分析,借鉴国外控制税收征纳成本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考察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各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控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有效途径;智勐(2009)在其专著《税源管理创新研究》中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实践基础——税源管理环境发展变化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建立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税源管理创新内在逻辑关系,分别研究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和考核创新;梁阜博士(2010)在其专著《税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指出税源失控的根源在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周克清、代云初(2011)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的征税成本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分析表明,人均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教育年限、市场化指数等对征税成本具有显著影响;赵慧侠(2011)对我国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五、简要述评

从总体情况看,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市场搏奕中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也进一步复杂化,我国学者越来越关注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对税收管理实践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就国内研究文献综合而言,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文献数量不少,但缺乏系统性。由于缺乏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在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上还存在着混乱,没有形成一个可供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研究中对其他学科的成果不够重视,对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能很好的吸收和融合。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基本都是围绕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来进行,研究成果更多的是作为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是提出改革的建议,虽然其中不乏有对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但研究的深度仍然不够,同时,研究中更多的注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

三是研究立场主要从政府、税务机关出发,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的文献不多。在研究视角上也过多的局限于税收管理组织的本身,主要在税收征管模式、具体征管措施等方面展开,缺乏从纳税人角度、从整个税收管理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认识的不足,会导致整个税收征管现代化体系建设方向感不强的问题,征管改革的脚步也将会踟蹰难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实务界及学界逐步把探索的目光从各个侧面的实践探讨转向了更具根本性、宏观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重新反思、考察税收征管的基本内涵和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观察研究税收征管现代化活动的实践的要求,包含影响税收征管的主因素及其内在联系,是总体性、架构式的认识体系。

参考文献:

[1]米岗.关于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几点认识[J].北方经济,2006(9).

第3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即将到来的21世纪,知识经济的浪潮将席卷全球,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这一趋势必然对包括各国税收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探索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的内在联系,是目前税收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拟以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将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为背景,研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国优化税制可能显现的新特征;讨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应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快我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优化进程。

一、对知识经济的几点基本认识

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概念以来,人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知识经济的涵义、特征及未来趋势尽可能地做出解释与预测。笔者认为,对知识经济的认识至少应从以下三方面出发。

其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存在显著区别。为论述方便,我们不妨把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并称为“发 展经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上看,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这两种经济形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应。

其二,知识经济具备以下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技术要素作为一种内生变量的投入,使得要素收益递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之一;(2)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改变着人们的交往范围,世界经济的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三,在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更应该 辩证地看待这一新趋势: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正在有力地推动世界经济特别 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从长远看,这一趋势将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还未在全球正式形成。即使在美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也仅有1/4~1/3来自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那种认为知识经济已独立于工业经济等发展经济而成为当前一种主要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客观和不符合实际的。

因此,当前我们既要保持现有的发展经济形态下的税制优化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重视加强新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关于税源、税基、税种、税收征管能力及税收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税制建设与改革既顺应我国具体国情,又迎头赶上动态发展的国际税制优化的、趋势。

二、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不断变化

80年代末以来,以斯蒂格里茨、米尔利斯为代表的优化税制理论逐步取代了现代新 古典诸派税收理论的主流地位,对各国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优化税制理论究的是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过程,强调的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在政府适度干预下获取税制优化状态的重要性与现实性,考虑的是在税制优化过程中税收效率目标。公平目标与收人目标的并重,并注意分析税制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问题。

具体说来,在已有的优化税制理论研究文献中,对税制不断优化过程的分析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从“市场约束”是否存在,即市场是否完全、竞争是否充分、信息是否对称等角度,将税制优化描述为“ 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一个过程。其中“理想优化”既是税制优化的目标,也是参照系。它是市场无约束状态下的税制优化,其主要特征包括税收完全中性、无超额税负损失、税收公平等,这些都是优化税制的目标集合。“现实优化”则指在现实市场约束下的税制优化。而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迫近的过程,也就是市场约束逐步被突破的过程。现实优化的程度取决于市场约束集合的参数组成情况(如信息是否对称、竞争是否充分等)。其二,从优化税制的经济理论基础——“新政府──市场观”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诠释。该理论致力于重新认识政府的经济职能,希望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平衡与结合点。例如,斯蒂格里茨强调一方面应像认识市场机制重要性一样认识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应像研究“市场失灵”一样研究“政府失灵”。以这些思想为核心的经济学观点在西方税收理论中的代表性体现就是优化税制理论。因此,优化税制理论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致力于寻找包括税收工具在内的财税政策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稳定平衡。

三、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

将知识经济特征与优化税制理论思路结合起来,本文的立足点是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实践的变化,探寻与知识经济发展特征相符合的税制优化一般模式,并将此模式具体运用于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并重的现实经济发展阶段、对我国税制优化进程提出具体建议与对策。具体分析框架可以概括为:“两块基础、一个问题、一种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其中“一个问题”即指本文所期望解决的核心问题──寻找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共存条件下我国税制优化的思路;“一种模式”则指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一般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则对应于这一模式中各参变量对我国税收实践提出对策与建议。而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又必须建立在“两块基础”之上,即一是对知识经济的辩证理解及其有效推动经济发展的论证,二是对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优化进程之间关系的揭不。

必须指出,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广大经济研究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件新生事物,对其的研究与讨论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研究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一探索本身就是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它既体现为对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一般过程理解的逐步加深,又表现为对知识经济下我国税制优化的不断实践。在深入探讨之前,应该承认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的许多问题的解决本身还取决于知识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本文将试图通过问题的提出与问题的回答两大部分,在给出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具体研究方向的同时,力求尽可能准确地把握税制优化的发展趋势。

四、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

一般而言,税制优化研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提出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与指导思想,为税制改革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与发展方向;二是具体考察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即税制要素的构成、组合及安排如何更好地实现税收原则。

首先,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在内容上必然具有历史延续性与继承性,在理论基础上也存在其相通性。从税收经济学角度看,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是,税制的优化是否有利于税收原则的实现;是否有利于促进与引导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否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是否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税收的效率、公平、收入诸原则是税收实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概括,具有各种经济形态社会税收活动的共性。以其来判断知识经济下税制的优化程度,在理论上是可靠的。

其次,应将优化税制理论与知识经济发展的特征相结合作为优化税制的指导思想。以前述的优化税制理论的思路为分析框架,这一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可表述为:完全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过程仍应该是税制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过程,迫近的目标与参照系也仍然是理想税制,制约这一迫近进程的仍是现实的约束集,只是在知识经济下,税收优化的目标集除了原有的纯市场条件(完全竞争、信息完全对称等)之外,还应加入完全知识经济这一重要条件(如信息流动占据相当重要地位,信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等)。这是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理论依据的新特点之一。新特点之二在于制约税制优化进程的约束集合中所包括的参数情况,在知识经济下,还应增加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长期共存这一现实情况对经济发展各方面产生的影响。这样,在上述税制优化理论依据与新特点基础上,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过程既要符合知识经济下税收中性的要求,又要兼顾现实两种经济形态并存条件下的税收其他目标的制约。

五、知识经济下税制结构优化问题

首先,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优化。我们发现,在世界上人均收入处于695美元左右的国家中,其平均税负分布于18.2%~36.6%之间,且总体显现上升态势。这说明,在目前条件下,决定一国税负水平的因素主要在于该国国民收人水平及政府支出规模,这也反映了一国税负水平的可能与需要的统一。从这一思路出发,研究知识经济下世界各国税负结构不断优化的趋势时,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在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中,目前影响国民收人水平与政府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存在,这些因素有无新的表现形式?如果原有因素发生变化,那么有没有增加新的影响因素?新因素对国民收入与政府支出规模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表现包括:(1)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支柱产业的转换,信息产业的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到底有多大?(2)在这一过程中,信息产业的发展对政府职能是否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下政府参与市场调节的度是否与发展经济存在区别?如果存在,这种区别是否体现为参与的范围更广泛,力度更深刻?(3)在这一过程中,支柱产业转换,生产方式改变对GDP增长的贡献与其对政府支出规模改变的要求之间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弹性关系?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优化问题的理解。结合现有的发展特征及趋势,笔者认为,知识经济下随着主导产业转换与生产方式改变,世界经济发展水平将获得很大的提高,但同时,由于经济的知识化与全球化,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交换产品的流动性、公共性、外溢性将不断增强,这些都要求政府支出规模必须相应提高,而且在一定时期,这种提高幅度会更先于、高于知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贡献程度。因此,在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有一个提高的趋势。当然是否还存在某些导致税负水平下降的因素,也值得研究。

其次,知识经济下税种结构优化。税种的构成、组合及主体税种的选择是税制结构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种类按照税收主体(纳税人)与税收实际负担者是否相同等标准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目前,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间接税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直接税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另一方面间接税由于其具有的税基大、税源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又在不少发达国家有受到重视的趋势。那么在知识经济下,税种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产业主体的改变与商品流动形式的转换——即信息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信息流动成为重要的商品流动形式。随着主导产业与商品流动形式的变化,间接税内部结构是否会产生变化?间接税是否会成为主体税种?直接税的主体作用是否会继续上升?等等。这些都需要加以研究。从理想的角度看,在完全知识经济下,出于征管损失最小化、税负公平与提高效率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间接税的作用将下降,而直接税的主体作用将有所增强;而在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共存的现实约束下,由间接税为主向间接与直接税并重这样一种双主体结构过渡还是符合税制结构现实优化条件的。

第三,知识经济下税收征管优化。税收征管优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税收征管损失最小化。在现实中,税收征管损失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少,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征管手段是否先进,税种结构设置是否合理,税负水平是否适当等。在完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税收征管手段全面电子化,随着税种结构的更加优化,税收征管构成的优化必然要求税收征管损失趋向于零。然而,在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共存下,税收征管手段电子化相对于交易电子化的发展具有不对称性,并且相对网络交易而言,税收征管收益的增长远落后于成本的增长。因此,就现实而言,应加强对知识经济下交易形式多样变化的研究,探寻一套与交易电子化相适应的征管手段。

第四,知识经济下的税收国际协调。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必将对税收国际协调内容与形式提出更高要求。从理想化角度出发,完全知识经济条件下,伴随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税收完全一体化显然是最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这也是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的一个终极目标。然而,在现实中,当知识经济仅仅处于萌芽阶段,当主权国家与区域合作组织同时并存时,税收国际协调的优化不仅要考虑效率原则,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的主权原则与公平原则。这样,在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共存的约束之下,税收国际协调现实优化主要指:在充分尊重主权与公平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逐步参与国际协调与合作,从而逐渐减少由于税收政策在各国间的不协调而造成的效率损失。

六、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

知识经济发展对我国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三:(1)应逐步适当地提高我国的平均税负水平,特别是实际税负水平。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是相对偏低的,如果再考虑知识经济发展趋势下税负水平提高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则应该逐步提高目前的税负水平,使其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能满足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的要求。(2)根据知识经济下税制理想优化与现实优化思想的要求,抓紧对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条件下税收领域出现的新间题的研究。目前要着重研究网络贸易、电子交易是否应征税及开征何种税、如何征税等问题,鉴于这一交易行为在我国总体规模偏小、征收技术要求高、征收成本大等现实条件约束,同时考虑到运用税收工具保护新兴产业的目的,暂时不对网上交易行为开征税收为宜,日后这一税种是否开征,如何征收都应视这些约束条件的变化而定。(3)加强涉外税收协调与合作,制定独立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以适应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区域税收一体化所提出的新要求。特别要重视从税收协调上减少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资本、技术、人力流动不确定性对我国经济影响,探寻利用税收政策减轻这些不确定风险的对策与措施。

主要参考书目:

(1)邓力平《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制改革新动向》(《税务研究》1998年第2期)。

(2)邓力平、郭庆旺《知识经济、内生增长理论与财政政策》(《涉外税务》1998年第9期)。

(3)J.A.米尔利斯《最优税收与信息》(《财政研究》1998年第二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优化税制结构的理论思考》(《税务研究》1998年第5、6期)。

第4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第5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第6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1、加强单税种收入分析工作,提升收入分析层次。要提高对收入分析的认识,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德州市地税局分税种分析制度》,结合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县分税种收入分析,及时掌握收入和税源的变动情况、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积极开展调查分析,提高收入分析质量和深度。一方面,要从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等方面,分析税源增减的深层次因素,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来研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和税源的监控。一是强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管理,努力完成市局确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18、16、16的考核目标,拉动地税收入的增长;二是抓好对税源大户的跟踪监控,促进地税收入的增长。通过控管税源大户,逐步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三是建立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控管制度,监控项目建设进度和收入进度。四是坚持经济税收原则开展收入分析与预测,加强宏观税负水平的横向纵向比较,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3、在做好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抓好隐蔽税源和流动税源的控管。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筛选、整理和确认涉税信息,及时发现和控管好隐蔽税源和流动税源。

4、继续做好营业税、资源税资料普查、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档案资料,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充分利用普查、调查资料,分析预测有关税种的收入情况,全面掌握税源分布,加大税源监控力度。

二、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理念,加强单税种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牢固树立税种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理念,努力实现税收管理观念的“两个转变”,即从单纯管政策转变到既管政策更要抓管理和服务,从单纯抓管理转变到既抓管理也抓收入。积极做好政策研究和落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行业、分税种管理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基础上的科学化、精细化。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及税源的具体情况,按规模大小、纳税信用等级的不同、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等进行分类,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信誉好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做好跟踪服务,强化税源的分析评估;对少数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要做好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和范围,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

(二)实行分行业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重点抓好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整顿各类中介机构税收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县餐饮业和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办法。

(三)继续做好分税种管理。根据各税种的特点,重点抓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和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易漏难管税种的管理。具体为:

一是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餐饮、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办法,强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客货运输业、新兴服务业营业税管理,确保营业税增长18以上

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企业所得税“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方针,加强纳税人税前扣除费用及成本核算管理,做好20__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突出抓好政策执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等动态管理,继续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深化纳税评估,确保企业所得税增长16以上。

三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四一三”工作思路,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和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继续加强高收入者及外籍个人和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增长16以上。

四是深化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动态监控,

五是严格税收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等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做好有关税种取消和下放审批(核)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种台帐管理制度

六是争取与国税局协作,推行国、地税联网,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强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源泉管理工 作。

三、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和经济决定税收、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实施政策挖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针对基层单位在征管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对部分规定模糊、不宜操作的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积极向上级反映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解决涉税政策问题。

2、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对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福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弱势群体,做好税收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税收调查研究,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搞好税收管理调研,是研究解决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新问题、新矛盾的前提,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重点做好一下几项调查研究:

一是要搞好政策贯彻执行的调研,确保政策的正确、及时落实到位。主要抓好重大税收政策变化与税收收入、经济关系的调研,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调研;

二是围绕加强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开展建筑、租赁、餐饮等行业调研,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主要是:开展建筑业营业税调研,探索建筑业营业税的网络化管理思路;搞好租赁业的调查研究,重点是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采取委托等形式,将租赁业税收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开展餐饮业税收调研,总结各地餐饮业税收管理的经验,探讨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是搞好专项课题调研,围绕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主要是积极开展利用税收政策增收并提高两个比重的调查研究,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按上级部署,做好有关税种税制改革调研。

五、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素质。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特点,扎扎实实地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内容的理论学习,积极参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科室人员素质。

(二)切实加强作风和廉正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培养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7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第8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课税;税制改革

1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现状

目前,对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进行课税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包括官方观点)都是主张不开征新税,而沿用现在的税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对如何适用现行税制,即征收哪种税,则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比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提供的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究竟是有形货物、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转让?有形货物适用增值税,劳务服务、特许权转让则适用于营业税。

已有的观点及理由如下:

1.1 认为是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此类研究者认为,通过网络直接发送或下载的数字产品(如电子书刊、音乐和影像等),在流转税属性上与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税收上应该与其有形的形式同样对待,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 认为是网络服务或授权行为,应征营业税。认为在线交易中,卖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货物,而是无形的数字产品,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数据资料著作权的行为,应该像无形劳务或特许权转让一样对待,征收营业税。

1.3 认为应该区别对待。持此种观点者认为,数字产品的性质介于有形货物和服务之间,应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像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尽管是通过网络传输,也应认定为有形货物销售。至于音乐、影像和动画之类的数字产品,依据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可永久性储存于储存装置内,可区分为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结论与以上观点大同小异,分歧和争论一直持续着。

2 现有研究的评价

现有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在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2.1 研究视角的时代错位。现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对数字产品认识上的模糊,即并未认清数字产品的时代属性,数字产品是知识时代的产物,已经不属于工业时代。当研究者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数字产品征税时,发生了时代错位。

2.2 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学。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现有研究者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数字产品只看成是工业时代产品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看到其性质的改变,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2.3 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现有的研究思路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微调,以适应数字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着眼于怎样适用现行税制。结果陷入“数字产品属于哪种课税对象、征什么税”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中去,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关注数字产品属性的根本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不应该适用现行税制”的根本问题。

3 数字产品的特征

数字产品是指用数字格式(即编码成一段二进制的字节)进行表示,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股票指数、电子邮件、定制服务和数据库等。数字产品作为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具有显著的物理学和经济学特征。

3.1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1)非物质性。数字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属于信息产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无形产品。

(2)可复制性。数字产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地复制而不影响效用。而工业产品的复制,只能是再造一个“同样”的产品。

(3)可修改性。数字产品由载体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内容存在可变性。从数字产品的生产,一直到其消费的全过程中,它们随时可能被修改。在生产时、网络的传输途中、到达用户手中后以及生产商对它们进行升级,都可能造成数字产品的改变。

(4)非磨损性。数字产品一旦创制出来,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实的“耐用品”。不像传统的有形工业产品,会随着使用时间和频率增加慢慢磨损,直至被消耗掉。

(5)传播的快捷性。该特征是虚拟的数字产品所特有的。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数字产品传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发送电子邮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

第9篇:新业态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课税;税制改革

1

1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现状

目前,对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进行课税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包括官方观点)都是主张不开征新税,而沿用现在的税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对如何适用现行税制,即征收哪种税,则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比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提供的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究竟是有形货物、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转让?有形货物适用增值税,劳务服务、特许权转让则适用于营业税。

已有的观点及理由如下:

1.1 认为是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此类研究者认为,通过网络直接发送或下载的数字产品(如电子书刊、音乐和影像等),在流转税属性上与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税收上应该与其有形的形式同样对待,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 认为是网络服务或授权行为,应征营业税

认为在线交易中,卖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货物,而是无形的数字产品,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数据资料著作权的行为,应该像无形劳务或特许权转让一样对待,征收营业税。

1.3 认为应该区别对待

持此种观点者认为,数字产品的性质介于有形货物和服务之间,应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像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尽管是通过网络传输,也应认定为有形货物销售。至于音乐、影像和动画之类的数字产品,依据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可永久性储存于储存装置内,可区分为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结论与以上观点大同小异,分歧和争论一直持续着。

2 现有研究的评价

现有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在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2.1 研究视角的时代错位

现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对数字产品认识上的模糊,即并未认清数字产品的时代属性,数字产品是知识时代的产物,已经不属于工业时代。当研究者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数字产品征税时,发生了时代错位。

2.2 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学

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现有研究者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数字产品只看成是工业时代产品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看到其性质的改变,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2.3 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

现有的研究思路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微调,以适应数字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着眼于怎样适用现行税制。结果陷入“数字产品属于哪种课税对象、征什么税”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中去,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关注数字产品属性的根本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不应该适用现行税制”的根本问题。

3 数字产品的特征

数字产品是指用数字格式(即编码成一段二进制的字节)进行表示,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股票指数、电子邮件、定制服务和数据库等。数字产品作为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具有显著的物理学和经济学特征。

3.1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

(1)非物质性。数字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属于信息产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无形产品。

(2)可复制性。数字产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地复制而不影响效用。而工业产品的复制,只能是再造一个“同样”的产品。

(3)可修改性。数字产品由载体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内容存在可变性。从数字产品的生产,一直到其消费的全过程中,它们随时可能被修改。在生产时、网络的传输途中、到达用户手中后以及生产商对它们进行升级,都可能造成数字产品的改变。

(4)非磨损性。数字产品一旦创制出来,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实的“耐用品”。不像传统的有形工业产品,会随着使用时间和频率增加慢慢磨损,直至被消耗掉。

(5)传播的快捷性。该特征是虚拟的数字产品所特有的。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数字产品传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发送电子邮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

(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 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

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参考文献:

[1]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