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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物资管理论文

第1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工程物资可根据铁道部现行的相关文件分为以下三类:

1.甲方供应物资设备

简称甲供物资,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

2.甲方控制物资设备

或称甲控物资,指工程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监督下购买的物资设备,指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批物资设备。

3.自购物资设备

或称自购物资,指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物资管理意识落后

铁路项目相关管理层对管理缺乏科学性,成本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应重点考虑,成本控制主体是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铁路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其指标应在生产及实施程中完成。但是超过50%的铁路项目的财务主管未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仅考虑成本核算,不考虑成本的超支及结余项目,也不分析具体原因,误认为成本管理是财务的职能,导致成本控制职责不清。

2.物资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

有效的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收、发料等签认工作的不规范,会造成物资在采购进场时,物资设备卡账以及物资出错等。由于各种原因(如无明确制度或制度不合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物资未进行及时的检验),当进行工程管理时会造成混乱的物资清算,相关资料难以签认落实等后果,铁路工程的竣工时间也受到延误。

3.建设工程实际需要的物资和设计的物资存在较大差异

初期,甲供物资招标及采购工作因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层对其设备的数目、规格、型号诸多因素无明确规定而难以顺利进行。甲供物资是根据设计采购的,在实际施工时,会出现物资不足或物资规格有误的现象。无论是增加物资设备数量还是更换之前购买的物资,都会增加原有的成本,还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

4.工程变化导致的问题

大量的新增和变更的工程部分因设计的具体和深入化而出现,这与诸多只进行初步设计后开始招标建设项目相矛盾。按照要求要对该部分的工程进行批复然后实施。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的进度,往往先实施再批复。问题便出现了,该部分工程的物资在合同外,但又急需供应,导致甲供物资出现混淆。更有甚者,若财务的核算与验工计价过程无明确区分,会造成合同资金利用不合理问题,影响管理工作效率,延误铁路工程进度,降低建设质量。

5.其他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物资管理人员缺乏且素质较低,甲供物资的价差调整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信息因为相关部门(物设、计财部门)之间的交流较少而反馈慢,无明确应急采购物资等问题也会对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三、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的对策

1.树立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

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把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主要位置,自觉对项目成本进行管理控制。将每个员工对物资成本管理的执行程度与其晋级加薪和职务聘任挂钩,借此调动起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人的角度控制成本。

2.合理管控物资的招标及采购

鉴于在铁路建设项目进程中,物资采购工作对工程投资与控制的影响,其对工程的进程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可忽视。首先,建设方需遵纪守法,认真、慎重地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建立在国家或者是铁路总公司基础上的物资采购法律)进行操作,然后依据相关批复尽快解决甲控物资相关设备招标、投标、采购等工作。其次,应降低随意扩张物资采购范围的可能性,合理安排物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安排都应建立在物资设备的招标计划以及批复基础上。最后,在采购进程中,不仅仅要依据合同进行,还要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同上已说明的甲供物资单执行相关工作。

3.改变现行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在项目实施时,可采用“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选择相关部门(如路局建管部门)审核达标的供应商,在供应商达标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在铁路二级市场展开公开招标工作。该单位可在相关部门(如路局建管部门)的号召下,对物资供应商的水平、诚信度、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工作,完善物资供应商档案,让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发监督作用,做好铁路的建设、规划、政策制定、资金落实工作。与此同时,为了给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的决策,方便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人员需对物资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物资价格、供应商分布情况。

4.着重解决物资核算问题

在有变动的工程中,相关单位需要认真按照建设的程序执行,做好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变更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先批复再实施的原则,再对有变动的工程进行施工;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物资的采购、财务核算与程序建设等工作。同时,对于变动部分的工程应单独设立账目,与合同内的账目分隔开来,来管理该部分工程所需甲供物资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这样会减少物资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5.强化对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的管理

工程物资设备进场之后,物资的检查、抽检与验收入库等工作一定要在相关要求下规范进行,同时应重视对物资每个阶段(采购、供应、签收)相关单位的考核及监督;完善物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最大程度的掌握工程物资的供应情况;参与建设的各方都应重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管理;落实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并有效控制铁路项目的成本。建设项目工程物资如果得到较好地管理,物资管理工作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

6.完善相关合同的管理工作

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中,物资类别繁杂、规格型号不统一、物资设备技术不成熟(例如在牵引供电类或者通信信号设备),若处理不好相关工作会出现合同纠纷。所以,首先、要以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为中心,依据招标要求与投标文件,联合商品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文件,做好物资管理工作。其次、及时对合同的管理台账记更新,搜集、整合相关合同的资料,存档、统计并分析合同执行状况。最后、为减少物资的采购风险,要注重合同管理,依法按照合同的会签与备案制度与物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合同。

四、结语

第2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1.1树立程序不可动摇的观念

公立医院物资管理工作以法律为规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相应管理工作程序。管理程序是各项规章制度延续生命力的保障,来不得半点松懈和动摇,否则,后果必然严重。在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管其至今仍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最高级别的管理规章,但尚未上升到“法律”的概念。为了强化《条例》的监管性质,确保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日臻完善,诸多公立医院相继出台了医疗器械采购补充规定、采购程序以及确定采购物资的资质审核目录。这些规定包括采购申请、审核、复核、验资、验货以及收集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件等,并要求供应商在目录上注明每一个证件的有效期以便于管理,等等。事实证明,医院在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是行之有效的,制约了行政管理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因此,将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将严格的程序作为须臾不可懈怠的“晨钟”、“暮鼓”才是公立医院物资管理的必然归属。

1.2树立发展的观念

加强公立医院物资管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和适应医疗市场竞争的需要。现代化公立医院不但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医、护、技专业队伍,而且还必须拥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技术服务做保障,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医院的社会功能,为公众所接受,从而创造出一流的效益。作为医院的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知法、懂法并忠实执法。除此之外,公立医院还需要在现有的HIS中,增加计算机物资管理信息库以及常用物资采购资质比对系统。这些管理系统应该分别与资质证件的持有人(生产厂家、供应商等)、监管人(颁证和验证机构)联网或取得查询许可,以便定期更新信息资料,确保物资购入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因此,在公立医院物资管理过程中,要坚决摒弃“重救急不重程序”、“重物不重法”的错误思维及方法,规范制度、严谨程序、依法创新是当前公立医院物资管理首要的也是重要的任务。

2创新管理环节

医院物资管理的整个体系是由计划、采购、储备、管理、消耗等进行组织和控制的各个环节构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对医院的物资供应链乃至整个医院的资金链造成冲击。公立医院物资管理环节的创新,关键在于统筹兼顾,保持环节协调和可持续性。

2.1坚持比价采购,争取最优性价比

比价采购,就是采购物资时实行比质量、比中间费用、比价格、比售后服务、比供货单位信誉及货款承付方式等采购综合要素为主要内容的管理环节。这种环节制度的核心是以最佳的购销方式,取得最优的质量、最低的价格、最好的服务,达到医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同等物资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信誉,一物一比、比后再买,货到后分期付款”应该是公立医院物资供应部门在物资比价采购环节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公立医院的物资比价采购实行公开竞标,避免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通过不同报价单位的叫价、比价,还可以不断修正招标文件的诸多参数,使之保持先进科学的水准;同时,由于实行集中竞价,无需多个部门反复参与和商议。医院不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会审同一项目,必然思路统一、相互佐证、拾遗补缺,进而大大提高了招标成功率。在比价过程中,往往还需根据物资品种、批量、价值、市场采购难易程度、是否现款提货等实际因素,将采购环节分为限价采购和货比多家的比价采购2种管理模式。事实证明,坚持集中比价和择优的环节过程,净化了市场供应环境、丰富了购物论证内容,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锻炼了专职人才队伍。

2.2坚持定额消耗,管住低值易耗品

医院在物资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件、轻小件,重采购、轻管理”问题,突出体现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消耗方面。由于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分布广泛,业务部门的领用存在随意性,因而物资管理部门在采购低值易耗品时,往往以经验管理代替存货成本管理,致使一些不急用的低值易耗品在医院显示为零,而个别部门却可能大量积压。这种不平衡的消耗存量,必然占用流动资金,影响医院物资管理整体水平。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有:(1)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做到发料有限额、补料有审批、报废有手续;(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加强各部门的经济核算,以促其精打细算,用经济核算来促进定额消耗制度的不断完善。医院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的制定,一般可参照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根据低值易耗品占有量来处理。消耗定额的制定还应坚持“四要”的原则:一要在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使物资消耗最低;二要有科学依据,切实可行;三要物资使用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四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变化,适时作相应调整。事实证明,公立医院如果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环节上实现了科学及合理消耗,势必促使物资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3坚持预案管理,防止“急病乱投医”

公立医院面对的突发事件很多,抢救、抢修以及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几乎无时不在,在争分夺秒的情境下,物资供应工作的顺畅显得尤为重要。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紧急救援工作需要。据此,一般公立医院都会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采购预案。医院物资应急采购具有3层含义:(1)物资应急采购仍然是医院采购行为的一种。(2)应急采购具有特定的发生前提。(3)应急采购的特殊性在于:完成任务的时限非常短,且随着紧急情况的发展变化,在较短时间内采购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进行调整,采购物资的数量与种类常常是比较紧缺的品种,具体实施过程须注重实效性,以简捷高效为目标完成采购保障任务。坚持紧急预案管理,一是为了确保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圆满完成相关供应任务;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环节,防止在突发事件驱使下,相关部门“急病乱投医”,产生乱作为、乱花钱等不当行为。应急采购预案突出一个“急”字,但并不提倡乱。诸多管理环节依然要求“环环相扣”,比如,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进行物资采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入出库手续以及物资资产登记手续等,确保急而有序、急而有矩。

3创新管理手段

新形势下,公立医院物资管理手段层出不穷,其目的还是为了服务于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综合来讲,主要是管好人、管好物、管好供货商。

3.1对物资采购员实行考核、激励和约束手段

采购员是采购的实际实施者,在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表明,注重考核采购员的职业素养,以相关法规和医院制度约束其行为操守,能严格防范工作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注重和加强考核采购员的专业能力,也是防止工作中上当受骗的必备措施。一般可半年考核一次,主要由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门、采购部门以及院内物资使用部门联合进行。对考核结果优良,完成或降低医院物资采购成本任务的采购员,按医院规定或适度的标准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提高采购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员,应按医院规定首先进行诫勉谈话,进而根据适度的标准视不同情节予以惩罚,如有必要,应毫不犹豫地调整或辞退。

3.2实行物资流量和流向监管手段

公立医院物资供应部门不但要负责物资采购,还要对物资数量进行监控,对物资流量进行监管。实现方式为:以医院物资定额管理构架和相关计算机管理体系为基础,实时开发物资流动数量和流动方向控制系统。设计医院收费系统网络及医疗器材管理数据库,明确各流通环节所具有的相应权限及功能,具体做法是:(1)当使用科室领物后,数据库便自动产生物资使用的具体数据,使用科室、库房以及分管领导都可查询物资使用状况;(2)设置系统具备同一医疗用品不能重复计费的功能,约束临床医务人员对部分物资重复使用的不当行为,以此减低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难度;(3)该管理系统的物资领取和收费授权是一一对应的,以此控制少收费和漏收费现象,防止医院物资流向院外情况的发生;(4)设置非正规渠道物资不能收费的授权,由此可以遏制这类物资的流入使用,降低医疗事故的威胁;(5)当科室领取物资时,系统自动弹出该物资库存数量的信息,如果低于规定的备用量时,系统自动提示及时采购补充。在此基础上,医院还应当对相关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凡能修复使用的物资,都要责成相关部门修复使用,杜绝浪费,节省资金。

3.3对供货商实行相应限制手段

首先,建立健全医院物资供应商档案。对所有供应商按重要性和一般性建立相应档案。所谓重要性供应商,即在品质、价格、交货期、配合能力、结算条件等方面均能达到医院的规定要求,并与医院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一般性供货商指偶发性或临时性业务往来的供货单位。当一般性的供货商因业务需要而变为经常性往来时,经考核符合医院重要性供货商标准后,应转为重要供货商进行档案管理。其次,建立严格的供货商淘汰制度。每年都需对供货商进行评估、调整,主要由物资使用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进行。如果供货商在供应材料过程中存在质量、交货能力、人为欺诈等问题,医院应及时处理或终止其业务往来。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商洽当地检察院共同管理供货商,订立“廉洁承诺”,以此防范不正当交易,确保“阳光采购”的顺利实施。

4结语

第3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当今电力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想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并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及时转变思路,管理创新,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对电力企业而言,在众多的管理领域中,物资采购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成木管理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是实现上述两项主要管理内容的第一环,要把好这一重要环节,进行创新,改革管理模式应是当前各电力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创新 0 前言 当今电力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想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并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及时转变思路,管理创新,更新管理机制,以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目标。对电力企业而言,在众多的管理领域中,物资采购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成木管理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是实现上述两项主要管理内容的第一环,要把好这一重要环节,进行创新,改革管理模式应是当前各电力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 1 形成物资采购管理新理念的客观环境 外部环境的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己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己经形成。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对目前存在的靠不正当手段占领市场的无序竞争深恶痛绝。具有一定企业实力的供应商,其产品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希望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手段进入市场。再者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己渗透到商业的各个领域。所有这些均为改革物资采购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优势。电力企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一般物资流动量较大,均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这就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的成木控制创造了空间。 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木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纵观电力企业所而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要抓住机遇,适时创新一套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成为一种必然。 2 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未注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方面就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乱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许多损失和浪费。这在电力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必须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和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以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加强物资采的管理监赞,严肃财经纪律。 物资采购要贯彻国家物资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和购经纪律,遵循比质、比价、比信誉、比运近和以厂家供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先急后缓,适用及时的原则,千方百计采取多渠道,少环节降低物资采购

第4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物资管理;管理信息化;内部网络

企业的物资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各种物资的采购、运输、验收、供应、保管、发放、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计划、组织、控制等管理工作的总称。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物资管理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保证,是改善企业技术指标取得最佳经济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物资进行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督管理,是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和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物资管理作用的日趋重要,对物资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工作任务的加重,工作中产生的信息量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就成为物资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显然,传统的手工作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因此,利用现有的内部网络,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化已经势在必行。

一、我国目前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文件都是手工编制,影响管理质量

在物资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单据和文件,如合同、复验单等。这些都是与我所质量管理程序密切相关的,在质量内审、外审中为物资采购的控制提供依据。现阶段,所有的质量文件都是手工编目归档。我们只是利用Excel表格将采购物资所对应的一系列单据和文件的编号保存起来,需要时通过Excel的查询功能找到编号,再从文件盒中找出归档的相应文件。例如一年的复验单就有上千张,要从中找出一张来就比较麻烦。

2.缺乏数据库管理软件,加大了工作量

入库单和发料单全部都是手工登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库存的实时性得不到保证,导致实物会计手中的账本库存数和仓库不一致,影响了库存查询的准确性。而且一年下来厚厚的几十本,要查找凭证也很困难。特别是填报各种报表,常常需要几天,费时费力不说,还容易出错。

3.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劳动

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例如采购申请,申请部门要填写一份,采购员要在计算机中输入一份以方便执行,计划管理人员也要在计算机中输入一份以记录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文件编号等信息。重复劳动的存在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二、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1.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和统计,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化,让信息按标准的物资采购程序流动,既规范了物资采购流程,又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共享,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统计。这样一来,各申请采购部门可以随时查看仓库库存情况和采购申请的执行情况;主管领导可以随时了解分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我们还可以通过消息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到仓库领取到货的物资,定期停产、更新换代等信息,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序化、透明化、人性化。

2.加快信息流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性

现阶段,信息处理完成后,是通过人与人的传递来实现信息的流通,流通时间相对较长。如果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处理的结果就可以马上显示出来。例如,当入库或发料信息到达仓库,只要仓库保管员一确认,库存情况就会马上更新,现阶段存在的库存查询问题,将得到完全解决。

3.无纸化办公,同时减少人的劳动量

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化,把人从大量烦琐、无序、低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去处理更有价值、更重要的工作,提高了企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另外,“无纸化”的办公,也节约了纸张等办公用品的开支。

三、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化的策略

1.建立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物资管理系统是一款通用性极强的物资品管理软件,适用于各类企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该系统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物资的入库、领用、库存等情况进行管理,完成企业对物资日常业务的采购入库、退货、领用、退库、盘点、往来账款等管理工作,全面反映物资的采购情况、领用情况、损耗情况、以及人员和部门的领用情况。同时借助功能强大的查询及报表功能使管理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所需信息,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正确、便捷的支持平台,帮助企业更有效、更全面地管理物资。超级秘书网

2.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实施信息化

供应部门可依据物资消耗及库存情况预测物资需求并对库存进行调剂,通过在网上查询库存情况,实现库存物资的网上调剂和储备定额化管理,以减少物资重复储备,节约库存物资资金,保证物资及时到位,确保运营的需要。同时,网络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支出,如在网上公布各种物资的市场价格,必要时进行网上限价,并依据市场变化,进行合理化调整,以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于管理、监察部门可以随时网上查询物资供应部门和使用部门所有物资的运作状况,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控制。总之,利用网络工具,可以有效地利用共享信息资源,改善企业管理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

3.重点关注采购及库存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

新的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订单处理实现全程电子化是关键。另外,采购环节的电子化使得物资管理系统可与财务管理系统集成,这样就能随时掌握各项采购业务的财务情况。通过采购管理系统,经过对各种采购订单、发票、结算单的统计与对比分析,以其低廉的成本、多元化的选择、端对端的服务、透明简短的过程等显著优势,实现采购业务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这样就为企业内部准时供货制度提供保障。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中业务量较大的环节。实现物资出入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保证在物资库存数量随物资入、出库实时动态变化的情况下,库存信息始终保持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谷平.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系统构建[J].电力信息化,2004,(2).

第5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近年来,电网建设飞速发展,维修及大修技改工程逐年增多,淘汰或者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也越来越多,电力企业废旧物资,主要是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刀闸、配电屏、电表箱等。研究废旧物资精细化管理有着极大的实际意义。

二、以往公司做法

由设计部门在设计阶段编制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时就初步判定报废物资和可利旧物资,并在物资回收单中注明,然后由运维检修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设计部门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形成废旧物资回收清单。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后,按照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拆除的物资分类整理后,足量上交物资部门仓库。物资部门回收各施工单位上交的废旧物资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报废物资由运维检修部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经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物资部门汇总所有应报废物资并编制废旧物资处置计划,每月集中上报处置计划到省公司,然后根据省公司下达的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及时与废旧回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而鉴定时认为可利用的旧物资却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长时间没有人去管理后续问题而导致成为呆滞物资,最终大多数也成了报废物资。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惰性问题每年从工程中淘汰下来的物资,经过技术鉴定确认可以利用的物资也有许多,但是由于是旧物资,要通过维修或试验后甚至是返厂改造后才能使用。工程管理部门在领用材料时都是直接领用新材料,很少考虑使用旧材料。物资部门在保管旧物资的时候也不重视,通常和待报废物资堆放在室外,日晒雨淋,时间一长原来可以利用的旧物资就变成不可利用的废物资。工程管理部门也就不敢轻易使用旧物资,怕技术上会带来安全、质量风险,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物资部门也不会去专门保管旧物资,旧物资就变成废物资,这样恶性的循环。2.拆卸及运输问题当设计部门初步判定工程中可以利用的物资,经运维检修部门审核后,最后确定可利用的物资。但是施工人员不清楚哪些物资是可利用的,在拆卸过程中,为了方便,为了加快施工速度,经常都是野蛮拆卸、野蛮运输。有些工人甚至故意损坏,便于拆卸设备中值钱的铜排、铜线。退回到物资部门仓库时,有些原本可利用的旧物资,由于在拆卸和运输过程中被损坏。3.技术鉴定流程问题设计部门初步判定工程中可以利用的物资,维检修部门审核设计部门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因为这个时候设备物资还是在运行中,这个时候的技术鉴定只是停留在理论的技术鉴定,最多只能是外观的鉴定。经过拆卸和运输物资实际损耗情况,原本理论上可利用的物资,实际上已经是废物资,原本认为不可利用的物资,有些还可以利用。4.节约意识的淡薄供电公司中部分人都会认为,供电企业不差钱,反正都是国家的钱,把能利用的旧物资直接就报废了,修复可利用的物资也直接报废了。员工没有精打细算的习惯,企业没有精细化管理经验。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完善利旧机制建立和完善利旧机制,确保旧物资能够有效的使用。要充分确保废旧物资能够有效及时的使用,完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环境,从机制上让旧物资能够有效的使用。一是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协调废旧物资管理负责审批利旧物资的使用、修复方案,指导使用部门进行修复再利用。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使工程管理部门在使用旧物资时有章可循,甚至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工程管理部门正确有效使用旧物资。三是建立废旧物资保管存放制度,物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人员根据技术专家鉴定的可利用旧物资清单,把可利用的旧物资与废物资分开存放,并把旧物资整理、分类,建立旧物资信息台账,每月对废旧物资进行物资盘点,核对帐、卡、物数量一致。2.加强施工单位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拆卸。施工单位要保证拆下来的主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特别是回收清单中标注的可利用物资,施工单位要做好运输工作,防止在拆卸和运输过程中毁损和流失。物资部门对比废旧物资回收清单,确认可利用物资数量是否正确,设备是否完整,设备是否损坏,如有缺失,要求施工部门补全并安装完好后方可接收,如有人为损坏的,在退料清单中注明。最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废旧物资回收清单进行核实,施工单位不如实提供废旧物资或者损坏、缺失零部件的按缺少物资金额扣减工程结算金额。3.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技术鉴定体系成立物资技术鉴定专家小组,小组成员由发展建设部、运维检修部、设计部门等部门人员组成,每月物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专家对退回到物资部门仓库的可能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现场集中技术鉴定。经技术鉴定专家技术鉴定后,根据废旧物资的鉴定实际情况,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确认其利用价值。废旧物资按照用途可分为:(1)直接可利用的旧物资;(2)可修复的旧物资;(3)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的旧物资;(4)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5)无任何价值的废品。对第一类物资如因增容换下来的小容量的变压器、箱变、环网柜等这类物资,经试验合格后直接使用。对第二类物资,如触头烧坏的变压器等物资,只要花费很小的修理费就可以重新使用,使原来的设备价值可以继续保持。对第三类物资如跌落式熔断器,虽然整体不能使用,但是其中的熔丝可以使用。对第四类物资就属于报废物资了,报废物资由运维检修部向财务部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4.增强节约意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全民的节约意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全员节约意识的提高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胜于任何一项管理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而越卓越的企业,员工的节约意识应该是越强的。节约有时也是一种境界,是对企业和社会的一种责任。“节约不以量小而不为,浪费不以量小而为之。”希望我们节约的理念深入人心、节约的意识不断增强。

五、结束语

第6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1)从医院自身来说,只有不断提高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水平,有效强化采购程序,才能不断提高和保证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避免药品物资设备的浪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谈得上促进医院长足发展。

(2)从医院所扮演的角色来说,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为患者解决各种疾病,而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则是医院进行医疗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医院只有不断加强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提高药品物资设备的可靠性和高质量,才能有效为患者解除各种疾病;反之则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也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的根本权益,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对策措施

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医院要进一步从多个层面入手,来加强其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医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提高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采购人员基本素质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人员直接从事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其责任感、职业道德、安全采购的意识高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高低。因此医院首先要提高医院物资科等专门从事医院药品物资采购的科室领导的观念,首先提高其领导安全采购的意识,然后再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采购的教育、宣传,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医院安全采购的文件、规定等,不断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敬业精神。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完备系统的采购规章制度是有效保证采购工作流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医院有关部门应该真正完善当前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例如关于审批制度,要严格做到所有的药品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必须得到医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采购工作;关于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制度,为加强医院采购药品物资设备等的针对性,提高有关采购资金使用率,防止浪费的情况,应进一步严格药品物资设备等的采购计划制度,各个科室应该按月或者按季度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有关物资或者设备、药品等的使用情况,以增强医院采购部门进行后续物资采购的针对性,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率;同时,设立专门的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专门机构,层层把关,实际工作中要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职、人尽其用。同时要提高该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该部门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完善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于有效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的采购质量来说不可或缺。医院应该成立由有关领导亲自牵头的采购监察小组,对任何一项采购工作要进行从计划制定、论证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监督,要严格把关采购药品入库时的质量,坚决杜绝将假冒伪劣产品入库,对入库的药品以及物资设备要严格记下有关信息,以方便事后核查;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采购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自觉接受采购监察小组的监督,要严格保证每一项工作都能有据可查,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化、高效化。

(四)采用信息化技术来对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过程进行信息化控制

众所周知,人为控制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入库很容易发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事件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等的入库,也就是说人为控制下很难彻底做到对采购回来的药品、物资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等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已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设计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医院药品物资设备准入质量审核系统,建立医院内部药品物资设备管理数据库,对药品物资设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利用这些信息化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医院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水平。

三、结束语

第7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成为物业管理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人才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怎样获取人才,怎样开发和利用人才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 关健词:物业管理 招聘 培训 激励 考核 人才对物业企业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物业管理的质量水平,而且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兴衰成败。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行基础的于管理好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对于物业管理这样的服务性行业来说,好的管理人员就是企业的旗帜。所以好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在进行人才的激烈竞争,开发和储备自己的人力资源,这就首先涉及到招聘。人才招聘与选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匹配员工和吸引人才的过程。如何找寻合适的员工,能否将符合企业各项工作要求有兴趣致力于本企业工作的人员吸引到组织中来,是人定要力资源管理持续有效进行的根本。企业通过这项工作,为特定的岗位配置一定的工作人员,以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但是企业录用的员工并不一定都能胜任其工作,同时随着物业行业竞争的加剧,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跟上时代潮流,走在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前沿,凭着物业管理中引人“人本管理”理念,即以业主生活便利,管理人员工作高效为本,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这一点,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有效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的最佳方法。通过培训,改善员工的行为,使之利于达成公司目标,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和立于不败之地。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众多,不同的员工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职责,企业要在复杂的关系中进行人事决策和人事管理,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就有必要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为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和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企业要在复杂的关系中进行人事决策和人事作绩效考核活动进行的好坏。可以说关系到员工自身的发展。物业管理工作范围广泛,还涉及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辛苦,然而工资待遇却不高,因此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留住人才,并获得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能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有效的激励制度是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质量的关键。 一、员工招聘 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找到合适的员工,即要求员工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有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对企业忠诚等,怎样才能招到这样的员工呢? (一)制定招聘计划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先分析企业内外有关环境,确定所招人员就具备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决定需要招聘人员的数目,招聘区域及具体用人时间等等。通过认真研究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要求,任职条件,现有人事配置情况等,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招聘计划。 (二)选拔与测试 人才选拔与测试是员工招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测试可采用面试,知识考试,心理测试,操作技术考核与资历证明审核等。企业一般采用参考简历加面谈的方式,此方式受招聘者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就职者“怀才不遇”的情况。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可以采用集体面试的方法,增加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全程度,还可延长对就应聘者的观察时间,使评价更为客观。但这种方法难适用于外聘人员,对内部选拔的人员具有较好的效果。 当企业发生职位空缺时,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从内部提升人员进行填补,这有和于调动企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给员工更多的发展机会。而且,企

第8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作为物资管理业务的重要阶段,物资业务单据流转穿插于整个ERP管理系统,保障物资管理业务流转顺畅。ERP物资业务单据指的是物资管理各项业务在ERP中产生纸质记录,主要包含采购合同、配送单、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领料申请单、入库单、出库单等业务单据。“ERP”系统的执行尽可能地方便了二级单位物资收发流程的急需,节约了不少中间过程,节省了大量的物力与人力。为此,我们将“三流合一”拓展理念放在企业的全部物资系统中,促成以网络为核心的物资配送模式,将计划、采购、供应、配送、管理各业务过程放入网络化管理,尽可能利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配送为重点。例如:对内部物资管理过程实行整改,采取对各个用料单位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全新的组织和设计,创优人力资源和设备材料。

2规范物资管理内控制度

规范企业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ERP实施的前提要件。所有企业为实现既定物资管理目标必须创立一套完整的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此项内控制度来保障企业的经济井而有序的开展和延伸,是企业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营运下去,可见,规范企业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非常重要。在企业物资管理中,ERP的具体执行需要有完善的企业物资管理内控制度作为载体,同时,ERP的执行也是企业物资管理内控制度获得完善的根本奠基,两者相互促进,互相依存。

3物资管理信息集成与共享

物资模块是ERP系统五大模块之一,它的前端是项目部门创立的各种类型的生产、基建项目,后端与财务紧密相连,在整个ERP流程中提供无法替代、承上启下的主要作用。信息反馈的及时让我们的业务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前线生产和物资消耗规则,促进和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从而节约了急用料、零星用料此类问题的出现。物资模块中的业务数据根本上均是从项目集成起来的,经过物资模块流程的处理和运行后又被集成到财务产生数据和凭证,集中体现了ERP系统集成性、统一性、完整性和开放性等各项特点。

4物资管理要合理科学地计划编制

采用ERP系统提供物资管理需求规划,实施计划编制、汇总、平衡自动化的管理。通过建立ERP这一平台促进了物资管理计划编制的合理运行和科学创建,形成了集数据采集、计划上报、信息传递、数据汇总、信息反馈一体化的网络办公体系,强化了物资管理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物资管理业务流程的进一步分析

入库验收管理。物料入库包含采购、入库、加工入库、退料等方式,ERP系统将采购单、入库单综合起来对到货、质检、计量、评价、入库实行有效制约,使采购结算、质量控制、入库管理共同协作;领料管理。系统规定要对领料作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在系统中将加工业务所领用物料数据传递给成本管理模块,使领料单作用得到进一步细化,提升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库存更新管理。全部出、入库操作均都影响着库存数据,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每个月底系统都通过库存核算来计算出库价格,不断更新库存额度;库存查找。在企业各个部门中,库存数值是最常使用查找信息之一。ERP管理能够做到多部门共同查找,并依照需要计算平均值、求和等;材料明细核算。总帐系统只核算到原材料二级分类,无需对每一类具体物料实行详细核算。而物资管理系统对每一类物料进实行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可在计算机系统中储存,并给各个部门提供查询。例如:油田企业要借鉴胜利油田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总部确定的ERP已函盖的功能用ERP,未涵盖的可与原系统集成的原则,按照审定的ERP实施方案,推进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确保按进度要求顺利上线。

第9篇: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十一)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实施生态补偿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然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多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山区,有些农户的林地被划为了公益林或划入了自然保护区,以至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益。郑易生提出的“剥削农民就是破坏生态环境”是有其深刻含意的。欲使生态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若背离农村发展的目标,完全由政府来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将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把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结合起来考虑。

[摘要]生态补偿机制是为防止自然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应当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类权利人的受损利益进行补偿,以保证国家的生态治理过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