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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养护方案精选(九篇)

河道养护方案

第1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巩固20__年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成果,对__河(____*)11.7公里、__(____*)3.4公里进行全面保洁;解除__水面养殖合同;全面取缔乡境内珍珠养殖;加强对工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污水达标排放管理;建立监控网络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乡水源水质进一步好转,水资源环境进一步改善。

1.制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文件与制度。依法制定__乡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和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为全面推进我乡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2.加强__、__的管理和保护。对我乡境内__、__实行全面保洁,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保洁责任体系,明确保洁任务目标,确保有专人定时清理。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禁止在有螺疫区放牧,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实现“四无”(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洲滩无放牧)目标。

3.加强对全乡水污染源的管理。对我乡境内的工企业、畜牧养殖厂、猪鬃厂的污水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切实从源头解决污水的直排问题。

1.加强领导。成立乡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宗贵任组长,胡智、张学静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乡长胡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包保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村具体任务。

3.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村村响”广播的作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4.加强监管。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聘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各村要明确专人,组织专门队伍实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水质的行为。

5.强化执法。成立联合执法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严格考核。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村、相关站所年度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乡目标管理,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对积极配合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的给予奖励。

1.制定方案(6月上旬)。召开全乡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6-7月)。依法解除河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禁止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取缔珍珠养殖,关停污染水源的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组建专门队伍对河道开展全面保洁工作。在水源地设立标牌,公示禁止行为、举报电话等内容。

3.集中整治(8-9月)。积极配合县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违法排污、投肥养殖等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和打击。

第2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关键词:杭州市区;河道排水口;管理现状;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7年起,杭州全面有序地开展了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护岸改造、截污纳管、河岸绿化等工程措施,基本实现了城市河道水清、岸绿的目标。城市河道排水口监管研究可以完善排水口调查制度,整治前期对未整治河道排水口调查,建立排水口“一口一档”资料库,促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一、杭州城市河道水质改善情况

近几年加大了城市河道整治力度,明显改善了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特别是以运河、上塘河、余杭塘河、中东河、贴沙河为代表的已整治河道在实现岸绿、景美、水畅同时,河道水质明显改善。

根据杭州市区城市河道水质监测数据,2011年全年常规水质监测12次共计1457点次,其中Ⅱ类水31点次,占2.13%;Ⅲ类水159点次,占10.91%;Ⅳ类水191点次,占13.11%;Ⅴ类水162点次,占11.12%;劣Ⅴ类水914点次,占62.73%。与2010年相比,Ⅱ类水减少0.16%,Ⅲ类水增加2.77%,Ⅳ类水增加0.95%,Ⅴ类水增加0.77%,劣Ⅴ类水减少4.33%,总体上,2011年较2010年水质有所提高(见表1,图1)。

表12011年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表

图12011年城市河道各类水体占比图

二、杭州城市河道排水口管理现状

自2008年起,随着城市河道整治移交及管理范围扩大,逐步开展了余杭塘河南片、运南片、运西片、半山片、上塘河片已整治及部分未整治城市河道排水口摸底调查工作。至今,共计调查城市河道156条(段),发现城市河道沿线排水口3606个,其中晴天出水口有1853个。

(一)第一轮河道排水口调查

2008年,为全面改善市区河道水质,更好地提升“新三河”水环境,积极打造世界级水上旅游产品,开展了以已接收的城市河道和“四河四港”为主的共计20条河道(全长102.179千米)排水口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为各城市河道排水口位置、方向、管径及材质,并附有河道总平面图、河道污水排水口调查表、照片汇总及排水管口位置示意图等,此次调查,共发现排水口1208个,其中晴天出水的有442个。

(二)第二轮河道排水口调查

2009年,为更好的掌握城市河道排水口排污情况,便于下一步安排截污纳管专项整治项目,河道管理部门对“四河四港”区域15条51公里城市河道排水口进行“回头看”,重点调查排污口数量、位置(描述、GPS)、方向、类型、管内底标高、口径、流量等。

此次复查新增加了两项调查内容,一是排水口定位,运用GPS技术,对各排水管口位置进行精确定位,为下一步复查、截污纳管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实时监测水量,采用德国产的NIVUS超声波流量计分早、中、晚三个不同时段测定了各出水口的污水流量,对于流量计无法感应的则采用桶接的方法予以估算。自此调查,共发现排水口533个,其中晴天出水的管口有197个,排水口晴天出水量约6675.26吨/天。

(三)第三轮河道排水口调查

自2010年底至2012年初,市、区两级河道管理部门,按照逐步扩展原则,分三期对运河南片、余杭塘河以南(运西蒋村、翠苑片)、运西片、半山片、上塘河片已整治及部分未整治城市河道排水口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此轮调查,不仅包括查看沿线排水口设施完好情况、晴天出水情况,还对各排水口进行编号、标记、调查集水范围等,基本建立了一河、一图、一表,各排水口形成一组数据、一组照片的排水口数字档案,为实现排水口数字化、动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该轮调查共检查城市河道156条(段),发现城市河道沿线排水口3606个,其中晴天出水口有1853个。

三、城市河道排水口监管措施

(一)排水口档案管理

排水口档案管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分别是静态排水口档案(包括排水口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动态排水口档案。

静态排水口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排水口编号、名称、具置、X坐标、Y坐标、上游污染井、管径、管材、管内底标高、晴天是否出水、水体感官及水量情况、排水口照片、标志照片以及图纸资料等。静态污染源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河道名、排水口编号、序号、外业点号、节点性质、污染源名称、污染源位置、埋深、管径、材质、污染类型、分流情况、水体感官、排水量、道路情况、污染井位置、纳管距离、纳管深度、纳管管径、所在道路、地面高程、管线高程以及图纸资料等。

动态排水口档案是日常巡查排水口情况的记录,在静态排水口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巡查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巡查日期、时间。

(二)排水口巡查监管

巡查监管方式分为委托专业单位勘查和河道养护单位排查。

委托专业单位勘查是针对建立静态排水口档案,包括静态排水口数据库及静态污染源数据库。河道养护单位排查是针对河道日常巡查,建立动态排水口档案。

(三)数字城管采集管理

为进一步扩展城市沿线排水口出水情况的监管,将排水口出水情况纳入数字城管采集项目之一。对于在排查、巡查中未发现的排水口,将排水口信息新增入静态排水口档案;对于已发现的排水口,将采集资料纳入动态排水口档案。

(四)社会力量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民主促民生的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河道监管中的作用。在原有义务监督员的基础上,扩大聘请范围,请义务监督员监督各排水口出水情况,发现严重排污事件,及时进行沟通。

(五) 信息化管理

按照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需要,在原有指挥系统中开发排水口监管功能模块。模块主要有数据库建设、底图处理、模块界面设计、底图查询展示功能、模块基本功能设施五部分组成。

四、保障及措施

(一)制度保障

逐步建立有杭州特色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为目标,将排水口管理内容增加入《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杭州市未整治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同时,将排水口考核办法增加入《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

(二)组织保障

建立城市河道排水口巡查建档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排水口联系工作,进驻截污纳管群。

定期开展城区排水口巡查建档工作例会,各城区汇报每月排水口巡查情况,发现新增排水口、排水口晴天出水情况;通报每月市级排水口日常检查情况;安排下一步排水口巡查计划。

第3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关键词: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

(一)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变迁

第一个阶段(2007年以前),以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从资金级别上来说,摩托车和拖拉机养路费都属于省辖市财政的预算外资金。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于2006年11月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进行了重新规定,省级财政从每年的汽车养路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对已硬化路面进行补助。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1日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养路费变为燃油税实质上只是国家对资金的筹措渠道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资金来源并未拓宽。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省补助资金依然按照2006年《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

第三个阶段(2011年以来),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在2007年养护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省、市养护资金配套标准从以前的每公里定补变为与各级财政同级预算收入挂钩:省本级按照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的比例筹集,省辖市按照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筹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这一变化实质上改变了以往养护资金按照征收数额的多寡进行筹集的模式(燃油税的分配标准实际主要参考的还是征收体制下的实际征收数及相关比例)。将养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将养护资金筹措数量与建设里程挂钩,变为与财政预算收入挂钩,实质上加大了资金的筹措力度。

(二)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的构成

南阳市地处河南省西南部,总面积2.66万平方公里,下辖10县两区1个县级市,2004年以前全市农村公路硬化里程共计公里,随后经过近四年的集中建设,全市农村公路截至2007年底总硬化里程已达16571.8公里,其中:县乡道3359.2公里,村道13212.6公里。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变迁,南阳市市、县两级的配套资金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

1、市级配套资金

自2007年以来市财政按照《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每年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专项资金,并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财力情况增加投入,来满足农村公路养护的需要。截至2011年市级预算内配套已增长到1700万元,加上其他来源资金,预计2011年市级配套资金将达到2300万元。

2、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007年南阳市出台《实施方案》中规定县级财政每年按照县道每公里3500元,乡道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筹措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水毁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2011年全市县级财政年度配套总数已达到2827.7万元。

由于河南省2010年出台的《条例》中,没有对县财政配套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仅要求纳入预算逐年增长,造成个别县区试图减少南阳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每年确定的配套基数,这一疏忽在随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得到弥补“县区财政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入县(市、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其标准不得低于省辖市(市、区)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已明确的标准”。

3、乡财政配套资金

在这方面南阳市虽未出台统一的规定,但已有相当一部分县区的乡镇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以弥补县财政配套资金的不足。

(三)总结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方面的主要做法:

1、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2010年《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只有唤醒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才能够促使农村公路“建、管、养”的健康发展。

2、加强筹资制度的建设,重视长远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仅依靠交通部门每年在各级领导和财政部门之间奔走呼吁,即使争取到再多的资金也只是临时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明确资金筹措标准和来源,才能够确保养护工作持久的进行下去,最大程度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提高社会化效益。2007年出台的《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的数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起南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都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和增长情况,结合《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县财政应配套标准,测算出各县年度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基数,以文件形式在各县制定年度预算之前予以下发,进一步确保了县及配套的足额到位。

3、采取奖罚分明的考评制度

自2007年开始,南阳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一年一届的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该竞赛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结表彰,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与县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考评挂钩。竞赛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县财政是否按照年初市财局市交通局要求的配套基数,将养护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进行拨付。

4、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为契机,加大对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资金的使用方面

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以前),基本沿用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收支计划的形式,对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定。在这一阶段,由于养路费资金数量每年都因征收情况存在变化,以及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公用经费分割不清,造成养护工程的计划比较笼统,实施起来弹性较大。

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根据《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每年都根据省、市养护资金总量、各县区管养里程,公路损坏程度的实地勘察结果和上年度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省、市补助资金建议计划,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实施。该计划是从农村公路的养护需要出发,主要包括:中修工程、养护中心站建设、养护机械购置、安保工程和预备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阶段(2009年以后),该阶段在稳定保持第二阶段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对县乡财政配套的日常养护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在首个养护大中修使用计划刚满一年之际,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迅速总结经验和不足,将养护资金使用原则从以前的“撒胡椒面”,逐步向“以点带面”发展,创建了一批文明示范路和养护示范乡镇;并出台了《养护大中修资金拨付规程》、《大中修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和不定期暗访巡查制度。

第4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平政发〔2008〕1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厂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水厂、*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第5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阜城提出建设“工业强市、宜居城市、和谐城市、大美阜城”的目标, 颍泉河道管理局服从全市工作大局,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积极开展工作进行配合,颍泉河道管理局以“项目强堤、责任管堤、依法治堤、科技兴堤、全民爱堤”为发展思路,坚持“安全第一、科学发展、人堤和谐、科技兴堤、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目标管理、规范管理、责任管理、优质管理、现代管理,现如今在堤防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和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忠于职守,平安堤防

堤防管理日常工作繁杂,汛前汛期汛后都不能掉以轻心,汛前需要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以高标准迎接汛期。

首先需要堤防险情普查,普查中的重点检查堤防险工险段、护坡护岸、崩岸发展变化情况和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涵闸泵站维修保养,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等情况,普查通过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市堤防进行拉网式徒步检查的方法开展。

在普查工作中,技术人员完成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对险工险段、护坡护岸、崩岸检查情况进行了详细切实的记录,针对这些情况中可能会变化、具有较大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提出了预防措施,并且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以防万一;二是对以及缺失或者损坏的防汛物资器材进行及时的补充或者更换,三是与涉河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交涉,共同做好度汛预案。

其次,注重硬件设施的维护,硬件设施包括括涵闸、泵站、堤顶路面等多方面,除此还进行了白蚁普查、沿岸堤防洪障清除等方面的工作。

在硬件设施的维护中,对沿堤18处涵闸、泵站进行了全面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运转,能够迎汛;对所管辖段黑茨河段25公里堤顶路面进行维护,既保障了河道堤防防汛的安全又能够使抢险道路畅通。

白蚁普查工作由专门组建的堤防工程白蚁普查专班开展,普查专班提前制定白蚁综合防治预案,争取消除由白蚁带来的堤防安全隐患。   

沿岸堤防洪障清除工作在市政府强制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开展,参与人员包括水务局、河道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中市办街道办及其沿河岸各村村委会等多方部门人员和地方的百名执法、工作人员,组织铲车和挖掘机,彻底清除河和泉河两岸所管辖的堤防管理段砂石场的砂石,接着市各工作小组及水政监察大队又组织挖掘机铲除清理两河沿河两岸违章养鱼网箱,在抓典型案例的推动下工作取得明显成果,两河沿岸堤防清除多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设障。

除此之外还进行了堤容堤貌美化工作,堤防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以上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为迎讯、保障渡讯安全起到了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二、奖罚分明,落实责任

从日常工作中进行强化管理考核,明确个人以及单位的责任,形成三级防汛责任制、四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奖罚分明,以保证堤防查险全覆盖,确保险情险况能够被及时发现、上报、得到排除,避免险情扩大。

(一)落实三级防汛责任制,建立局、段、管养员的三级防汛责任制,成立了以负责人牵头,技术人员为骨干的防汛技术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水雨工情日公示制和防汛险情报告制,堤防管护责任人天天查、专班人员督促查、重要堤段重点查、全天候二十四小时查等多个明确责任、强化督察的制度,比如具体来说,在对堤防涵闸、泵站维修和保养检查的工作中实行专班制,进行检查责任人签名制,明确检查单位、检查人的责任,通过能够相互联系、沟通的人员、制度形成完善、覆盖全面的防汛责任网络。

(二)实行四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四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的四级具体指市、镇、段(村)、护堤员四级,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形成全民管堤、全员上堤,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这就需要将堤防管理责任落实到村、段面、以及每个具体的责任人,与各堤防管理段、沿堤各村、直管堤防管养人员签定堤防管理责任书,同时细化并且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三)在日常工作管理考核中严格要求,体现赏罚分明的制度。在直管堤防考核上,实行周巡月查季考评。周巡为在每周三由堤防管理科对直管堤防进行拉网式巡查,保证每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月查为每月组织管养员开展自查互查的工作,促进管养员群体共同成长;季考评周期为每个季度,内容是每季组织考核专班,根据本季度周巡月查的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评分和综合评定,实现赏罚分明。对连续3次考评不合格的管养员坚决予以淘汰,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管养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

同时,将各堤防管理段养护经费和管养员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对考核合格的段点和管养员,据实拨付发放养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段点和管养员,根据考核分值,按比例核减养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段点和管养员,不予拨付发放养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对考核优秀的段点和管养员,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激发各堤防管理段和管养员管堤、护堤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督促其向优看齐。

(四)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提高堤防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定期考核内容包括:组织考核专班实行季度评比和半年、年度的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通过不确定日期的临时监察,督促提高堤防管理标准和水平,起到了监督堤防管理日常工作的作用,能够真正检验堤防管理工作的日常情况。

三、遵纪守法,紧跟党走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开展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规范,堤防管理工作也许了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仅需要自己了解,更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堤防管理工作中需要涉及与涉河项目企业的交涉、涉河涉堤水事执法等具体工作,所以熟识、熟用相关法律十分重要。

(一)熟识法律: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沿河两岸堤防及各个管理所,通过宣传横幅、大型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固定式宣传标牌等方式宣传水法规,并且专门印制然后免费发放《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和水法规宣传传单,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

第6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笔者根据多年在黄河基层工作的经验,水事违法案件的防范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宣传 教育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二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滋生的苗头;三是培育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四是加大对水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的管理力度,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现结合东营黄河河务局的实际情况,就如何防范黄河水事违法案件谈几点自己的见解。

1水事违法案件释义

水事案件包括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案件。“水事违法案件”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违反水法规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事件和违反水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由公安或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其特点是行为人与国家或人民之间的权益争端。“水事纠纷案件”指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在分享水利、防治水害或其它水事活动中发生的权益争端。从某种意义说“水事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避免性,它可以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而“水事违法案件”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适用调解;它是以 法律 为准绳进行衡量的,因此可以依据“准绳”,通过告诫、制止、管理等措施进行防范。

2防洪工程现状

东营黄河河务局所辖工程全部处在南展区,其中临黄堤12.18公里,南展堤6.75公里,险工3处、坝岸91段,护砌长度4266米;涵闸5座。临黄堤背侧有避水村台10个,工程长度占临黄堤线的50%;沿堤居住着19个村庄1.5万人,平均每米堤防1.2人,加之这里是四县区交界处,社会环境复杂, 经济 发展 落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水事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防洪工程设施屡遭破坏,致使黄河工程管理在山东局是出了名的老大难。

3防范对策

3.1深入做好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水法规宣传教育是水政监察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防范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重要措施,水法规的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而且有助于监督、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良好群众基础。水法规的宣传方法多种多样,如电视、广播、咨询服务、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资料等。以上例举的宣传方法是我们在每年“水周”期间经常采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一般都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财力,不能在较长时间或长时间内持续开展,且具体到每一个被宣传的对象来说,最直接最有效的宣传方法莫过于促膝交谈,这种宣传方法在其它部门也许存在一定困难,但在黄河部门却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其有效性是因为针对防范水事违法案件来说,沿黄乡村群众是主要的宣传对象,也就是说宣传对象相对集中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东营局共有工程专管人员80余人,局里组织专管人员定期进行水法规知识学习,再通过专管人员向沿黄群众进行水法规宣传,由于专管人员具有一定的水法规知识,而且人数较多,他们工作、生活在沿黄工程的一个乡镇的26个 自然 村,常年奔波在沿黄第一线,熟悉情况,与人民群众交流的机会也较多,可以利用田间地头,茶余饭后的闲聊向群众们宣传水法规和发生在身边的及其它地区的典型水事案例等。目前,通过黄河部门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水法规宣传,人民群众特别是沿黄广大群众的水法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要形成保护黄河工程,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良好群众基础,还需要河务部门在很长时间内作出切实有效、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3.2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规范人的行为,它教育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法律教育性的集中体现是它的不可违反性和强制惩戒性。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是依法制止和防范水事违法案件更有效而直接的措施。对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依照水法规快速查处,严肃处理,维护水法规的尊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将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它作为一种惩戒式的宣传教育在群众中产生的作用是法律条文宣传所不能替代的。

3.3培育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是消除滋生违法苗头的有力保证。大家都知道目前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人们的 法律 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普遍淡薄,尤其黄河流域机构的执法难度更为突出,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观念还很严重。首先要逐步培养和建立一个让社会有关执法部门、沿黄行政村镇等广泛参与和监督齐抓共管的水法规贯彻落实运行机制。每月或每季度向沿黄乡镇派出所、行政村委会及各乡镇执法职能部门(公、检、法、司、物价)等发放征求意见卡,对黄河的水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查处、违障建筑清除、堤防管理、临背河淤区土地开发、水闸工程管理、堤防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便征得他们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营造一个宽松的相互理解和配合的执法环境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良好执法氛围。另外在向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同时,把有关的水法规知识向他们发放和宣传。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防汛条例》以及堤防养护补偿费、水费、采砂取土费征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申请报批的有关文件、规定等,使沿黄村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和了解黄河、认识黄河工程的重要性、掌握和熟悉国家对黄河工程新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从而给黄河部门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4加大巡查管理力度

在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水工程和河道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管理十分必要,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是防范水事违法案件的又一重要措施。东营局的40余名工程和涵闸养护管理人员兼任水行政执法联络员,他们和80名专管人员在搞好工程和涵闸管理的同时,也协助水政执法人员搞好工程的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制定的巡查管理制度,专管人员在各自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对近堤取土、违障建筑、损毁工程设施等违障行为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能解决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快速上报。综合分析,上述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和促进的。在这四方面的工作中,黄河水政监察人员不仅是打击水事违法的主力军,也是搞好宣传、各方面协调和巡查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加强水政队伍建设是防范水事违法案件的重要基础。

第7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环境和谐的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方针,确定2011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即建立健全温瑞塘河清脏拆违、达标治理等畜牧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确保不反弹;继续加大畜牧业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塘河环境。

根据各街道调查摸底上报情况,今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关停搬迁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关停搬迁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整治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中旬前)

各街道根据《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畜禁养区规划》和《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禽禁养区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在切实掌握禁养区内整治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动员会、现场会、座谈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农民信箱等传媒,运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倡议书等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辖区畜牧业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清栏拆迁养殖场(户)签订整治协议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底前)

1.开展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各街道按照前期调查确定清栏拆迁对象和计划任务,对责任区内列入本次整治的畜牧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拆除全部栏舍,并做好拆迁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卫生消毒等工作。

2.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对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验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各街道对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整理工作台账,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以街道为单位整体申报,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总协调和督查指导。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做好清栏拆迁和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治理工作。区发改、监察、财政、水利、环保、城管与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注重堵疏结合。严格执行省、市畜牧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和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街道畜牧业用地,允许禁养区内拆迁养殖户在控养区内发展标准化、生态化畜牧业养殖,积极引导塘河流域的养殖户向适养区转移,由设施处理排泄物向农牧结合利用模式转移。凡是拆迁区域重新建设养殖场的,一经发现,当地街道、村组织人员立即拆除;对于畜禽养殖场搬拆迁后的原址,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防止复养。同时,坚持边规范、边宣传、边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路,鼓励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第8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和国家确定由本省管理的沿海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航道,是指本省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及沿海海域中,根据航道规划和通航标准确定的供船舶和排筏航行的通道,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和鼓励航道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发展水运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航道建设、养护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和国家确定由本省管理的沿海航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航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渔业、环境保护、海事、港口管理等部门和航道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非法占用。

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航道规划是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海洋功能区划。

其他涉及航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相互衔接。

第七条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规划范围、期限、目标、技术等级、布局原则、总体布局方案、主要建设工程、实施原则和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 内河航道分为一级至七级航道和准七级航道。

内河航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编制并报经批准:

(一)一级至四级航道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渔业等部门编制,并征求航道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五级至七级航道规划和准七级航道规划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渔业等部门编制,并征求航道沿线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航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批。

航道规划和航道名录由航道规划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航道规划的修改按照航道规划制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航道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航道规划。

内河航道的规划等级高于现状等级,确需拓宽航道的,应当按照规划等级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在航道两岸划定规划控制线。

内河航道的规划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两岸规划控制线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航道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内河航道的规划等级为五级以下的,两岸规划控制线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航道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在航道两岸规划控制线范围内,除必要的水工程、环境监测等设施外,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或者其他设施。航道两岸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规划控制,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与航道通航条件有关的涉航建筑物(包括拦、跨(穿)、临航道建筑物)不符合航道规划等级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航道规划明确改建或者重建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建筑物权属单位改建或者重建。

桥梁等跨航道建筑物新建投入使用,替代原有不符合通航要求的建筑物功能后,原有建筑物应当及时拆除,拆除经费列入新建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 航道建设应当按照航道规划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水利、市政工程等建设计划、项目的协调,整合利用各项建设资金,统筹兼顾航道、水利、市政、水土保持等功能,提高建设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航道规划中确定的航道建设使用土地应当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沿海航道规划中确定的航道建设使用海域应当纳入海洋功能区划。

航道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航道建设使用土地或者海域(水域),做好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内河航道建设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

河道建设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

航道建设和养护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水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安全。因航道建设和养护损坏上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航道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依法在航道上进行勘测、疏浚、吹填、炸礁、清障、维修航道设施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从事前款活动可能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影响的,航道建设或者养护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航道建设、养护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种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设收费航道。收费航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和升船机等过船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过闸费。

第三章 航道养护

第十九条 航道管理机构、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航道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收费航道的养护由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负责,养护计划报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航道养护包括航道观测、水深监测,航道设施的设置、维护,航道疏浚、炸礁、清障等。

因新建、改建航道而砌筑的航道护岸由航道管理机构或者收费航道经营管理者负责养护。

第二十一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航道养护施工单位。

航道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养护作业合同的要求实施养护。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航道变迁、航道实际尺度不能达到维护尺度、内河航标异常等情形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航道通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相应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

第二十三条 桥梁及其他跨(穿)航道建筑物,其权属单位应当履行管理和维护责任,确保其不影响航道安全畅通;新建、改建的桥梁及其他跨(穿)航道建筑物建成后,应当及时移交给管理维护单位,落实管理和维护责任。

桥梁及其他跨(穿)航道建筑物,不能确定权属或者不能明确管理维护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

航道管理机构在航道巡查中发现桥梁及其他跨(穿)航道建筑物存在影响航道安全畅通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其权属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

第四章 航道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或者张网捕捞的;

(二)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过船建筑物及其引航道或者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等影响过船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在依法划定并公告的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的;

(五)违反禁行或者限行规定行驶船舶的;

(六)其他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规划、滩涂围垦规划。

在航道内采挖砂石、取土的,水利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修建涉航建筑物应当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航道或者规划将要通航的河流上修建拦航道闸坝的,应当按照航道规划等级和船舶通过能力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过船建筑物。

在航道规划以外不通航河流修建永久性闸坝,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或者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

第二十七条 临内河航道修建码头、船坞、船台、滑道等建筑物的,应当选择在航道顺直段,并与航道交叉口和跨航道桥梁保持与航道规划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距离。其建筑物外边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应当为该航道等级标准船宽的五倍,且相应的作业、停泊水域应当设置在航道设计水域外;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应当设置挖入式港池。

临内河限制性航道修建码头、船坞、船台、滑道、水闸、驳岸等建筑物的,其外边线不得突出岸线。

跨内河限制性航道修建桥梁、渡槽、缆线、管道等建筑物的,应当一跨过河。

第二十八条 修建闸坝等拦航道建筑物或者修建桥梁、渡槽、缆线、管道、隧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建筑物有关船舶通过能力、通航净空尺度、埋设深度等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其中,在规划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内河航道和沿海五百吨级以上航道修建的,应当征得省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在其他航道修建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同意。

设计方案应当对建筑物选址、水文条件、河床(海床)演变、通航水位、船舶通过能力、通航净空尺度、埋设深度、通航孔布置、安全保障措施、对航道的影响及补救措施等作出说明。

修建拦航道建筑物、在通行海轮的航道修建跨航道建筑物、在内河航道内修建设有墩台的跨航道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中附具通航影响专题论证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临航道修建引水、排水设施的,取排水口不得延伸至主航道内。

内河引水、排水不得导致主航道横向流速大于每秒零点三米或者回流流速大于每秒零点四米。

取排水口确需延伸至主航道内,或者内河引水、排水导致主航道横向流速大于每秒零点三米、回流流速大于每秒零点四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并承担相应改变航道等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修建码头、船坞、船台、滑道等临航道建筑物,不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港口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使用港口岸线。

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等需要修建便桥等临时跨航道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航道管理机构同意。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期限、恢复保证措施以及相应的责任予以明确。

临时跨航道建筑物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因工程建设尚未竣工等原因需要延期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第三十二条 修建涉航建筑物,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期间航道的原有船舶通过能力;确实难以保持航道原有船舶通过能力的,应当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确需断航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航道和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要求落实过船措施或者设置驳运设施,保持航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 修建闸坝、桥梁、渡槽、管道等拦、跨航道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与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修建涉航建筑物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墩台等施工设施,恢复航道原状。

第三十五条 在通航河段及其上游控制或者引走水源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航道设计等级所需要的水位。

闸坝等水工程因防洪等原因需要大流量泄水,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放水预警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航道和海事管理机构;未及时向社会公告造成航道或者船舶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过船建筑物的运行应当服从航道管理机构的管理。过船建筑物的运行调度方案和定期检修停航方案应当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停航检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修建涉航建筑物或者设置采砂、打捞、钻探等水上作业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航标养护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维护专用航标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在内河航道设置、移动或者撤除专用航标,应当报经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同意。

第三十八条 损坏航道设施的,责任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予以修复、更换或者重置。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航道设施重置价格参考标准。

第三十九条 码头、船厂、排水口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航道淤积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清除淤积物。

第四十条 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水上检查站、航道、码头、锚地以及施工作业场所,对航道保护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张网捕捞或者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向航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第三人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依法划定并公告的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

建设单位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航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违法设置取排水口,或者修建涉航建筑物断航施工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第三人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清除、修复、更换、重置等措施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过船建筑物的运行调度方案和定期检修停航方案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或者停航检修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城乡规划、水利、航道、港口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履行有关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影响航道畅通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监督检查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港口等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专用航道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一级至七级航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划定的内河航道。

(二)内河准七级航道,是指通航船舶五十吨级以下(不含五十吨级),航道水深不小于一点五米、底宽不小于十二米,跨航道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小于三米、下底净宽不小于十二米、上底净宽不小于九米的内河航道。

(三)内河限制性航道,是指因内河水面狭窄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的航道。

第9篇: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关键词:景观效果;断面形式;生态环境;防洪排涝

中图分类号:S891文献标识码: A

The scheme comparison of the river cross sectional

of the landscaping riverⅠ in the Haikou city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Ltd.,Tianjin300000,china)

Abstract:Haikouis aninternationaltourism city with beautiful scene, Butnatural calamities caused serious loss because of lacking of flood and draining waterlogging facilities,Therefore,tobuild the landscape river made it extremely urgented,The rational choice ofthe river cross sectional forms could notonly madethe landscape riverto “flood control、drainage”,but also made it to “landscape、ecological”,it is important to protect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people in the Haikou city,andit had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Haikou city.Inthis paper,it made the thelandscaping riverⅠof the Haikou city in the Hai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e paper selectsfrom the three kinds of the river cross sectional forms.and it chooses the retaining wall of compositesectionwhich was built by ecological stone cageas the soundest andoptimalwater channel section.

Key words:thelandscaping riverⅠ;rivercross sectional;schemecomparison;ecological environment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河道整治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其防洪排涝功能,而且对于景观效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怎样科学地进行河道的综合整治,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水利行业科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河道综合整治的关键在于断面形式的选取,选取合理的断面使河道不仅能达到防洪排涝的要求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于河道景观效果的期望,整治河道、改善水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1],因此在整治河道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景观生态设计[2]。海南省海口市地处中国南部,风景优美,河流众多,作为一个旅游城市,在海口规划建设中必须保证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因此这就要求必须选择一个合理的横断面形式,怎样才能确定一个横断面合理不合理,要从材料选取、占地投资、景观效果、耐久性等方面来综合考虑,从而对景观河河道横断面进行优化设计。

2.工程概况

中心景观河I起点位于那卜水库北侧2#涵管,经迈西村村西向北,经长流镇穿海盛路,后向西经山西庙村西侧向北与博养河相接,河道全长6030m。其主要功能是打造生态景观河道,同时承担沿岸雨水排水功能。

3.河道横断面形式

河道的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本工程拟定钢筋混凝土挡墙、生态石笼挡墙复合断面和浆砌石放坡梯形断面三种断面形式进行比较。

方案一,河道过流断面为复合断面,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墙高1.5m,墙趾长0.5m,厚0.3m,墙踵长0.9m,厚0.5m,墙顶宽0.3m,堤顶设置1.5m宽亲水平台,河坡为1:2.0生态袋护坡护砌至设计堤顶高程。

图1方案一

方案二,河道过流断面亦为复合断面,采用生态石笼挡墙,由5块生态石笼

(1.0×0.5×0.5)按照1:1的坡度堆放,堆放高度1.5m。生态石笼挡墙顶部设置1.5m宽亲水平台,河坡为1:2.0生态袋护坡护砌至设计堤顶高程。

图2方案二

方案三,河道过流采用放坡梯形断面,边坡坡比为1:2.0。设计洪水位下为厚0.4m的浆砌石护坡,浆砌石下设厚0.1m的碎石垫层和土工布,设计洪水位以上为生态袋护坡护砌至设计堤顶高程。

图3方案三

4.方案比选

本工程设计中选取1km河道进行初步比较,通过工程直接投资、景观效果、耐久性等三个方面选取最优断面形式。

1、工程直接投资

方案一投资约294万元,方案二投资约307万元,方案三投资约326万元。从工程直接投资的角度分析上述三个方案,方案一最省,方案二投资最多。当计入占地投资后,方案三占地投资最多,前两个方案占地投资比较接近。

2、景观效果

从景观效果方面比较,河道治理最好就地取材,利用天然边坡更加自然化,对生态环境也没有破坏,但是对于防洪排涝要求很高的河道,采用浆砌石护坡或铅丝石笼,可以满足要求,而且有利于水生动植物的生长。钢筋混凝土材料虽然抗冲刷性、耐久性较高,但是对于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不利于水生命的保护。因此方案三最好,前两个方案次之。

3、耐久性

从耐久性角度分析比较,钢筋混凝土材料和铅丝石笼材料的抗冲刷能力和耐久性较好。而浆砌石材料的耐久性和抗冲刷性相对较低。

从工程直接投资、景观效果和耐久性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方案一景观效果差,方案三工程投资大,所以景观河1河道断面形式选择为方案二。

5.结语

河道治理不仅仅从单一方面考虑,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才能选择最优化的断面形式,来满足防洪、景观要求,现在工程越来越少的选择钢筋混凝土材料,更加趋向自然化,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断面的治理自然河道,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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