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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综治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残联综治工作计划

第1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年初,签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确保一方平安,特别是维护农村残疾人的稳定,区残联成立了以理事长何德富同志为组长,副理事长谢虹为副组长,王晓燕、王玮、梅伟伟、刘华年、屈慧玲为成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开展好有关工作。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纪教育,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防邪”工作机构,坚持至上而下,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检查督促,逗硬考评,形成真抓实干、齐抓共管新局面。

二、积极参与“综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每年坚持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爱耳日”活动进行法制。在今年3月的“爱耳日”活动和5月的“全国助残日”期间,区残联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咨询点,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综治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使之家喻户晓,人民群众的参治意识不断增强。向路人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通过网络、媒体、报刊等宣传,呼吁全社会发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文明进步。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大力弘扬正气,营造舆论氛围,增强信心,鼓舞士气,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共鸣。

三、充分发挥区残联职能作用,确保社会稳定

实践证明,农民负担过重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为了做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稳定工作,区残联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要求,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好了“第二十三个”全国助残日活动,围绕“帮扶贫困残疾人”这一主题,开展了系列助残活动。邀请市、区领导参加活动,区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开展了爱心助残、康复助残等系列助残活动,区司法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为确保稳定,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与重要作用。

四、认真开展“创安”活动

社会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我们党能不能巩固执政地位。因此区残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大力宣传“创安”知识,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提高管理防范控制能力,社会管理明显好转。

五、努力搞好接待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2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认真贯彻省委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出台《*市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时总结各县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拟于3月下旬召开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广商南县做法,对特困残疾人定额定月补助,推广丹凤县做法,利用公益岗位解决乡镇残联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借鉴丹凤商山敬老院的做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二、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检查总结,研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

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搞好自查和总结,迎接省、市检查;认真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以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和市政府为残疾人做的十件实事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

认真实施2010年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和市政府为残疾人做的十件实事,落实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受益。

四、加快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筹建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筹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协调督促县区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项目。

五、召开全市残疾人自强创业模范和扶残助残表彰大会,推动自强与助残活动广泛开展

挖掘、培养、树立、打造一批残疾人自强创业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第二季度召开全市残疾人自强创业模范和扶残助残表彰大会。通过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一)康复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一个康复项目,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打造县区工作亮点。加强与卫生局、合疗办等部门的联系,适当增加新型合作医疗残疾人的报销比例,将残疾人有关康复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二)教育协助教育部门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以上;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资助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市和洛南县特教学校建设工作。

(三)就业认真贯彻省政府第85号令,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12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安排400名残疾人就业。

(四)扶贫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争取财政扶贫资金和康复扶贫贷款作用,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组织实施好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抓好扶贫典型宣传表彰工作,进一步探索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模式。

(五)宣传文化积极组稿参加省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好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自强与助残表彰等专题宣传活动;完善市电视台和洛南县电视台《牵手同行》电视手语栏目规范运行,开设丹凤县残疾人手语栏目;办好《*残疾人工作》简报和市残联综合信息网站,积极向中、省投稿。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场所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六)维权实施扶残维权和上访残疾人特困救助项目,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

(七)组织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工作;选择13个社区、乡镇,实施“温馨家园”建设项目;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为全市163个乡镇、36个社区和1300个村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落实补助经费;,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各专门协会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

(八)信息和统计进一步提高市残联网站宣传服务功能,做好建设市残联机关政务内网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七县区残联综合信息网站建设;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基层统计队伍培训;积极向省残联、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残疾人事业重要信息。

第3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按照区委、政府的安排,街道党工委精心组织,各支部先后召开了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对每个职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评定,完成了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此外,各支部还组织工作人员观看了“斗争再教育”视频。

本月,街道党工委召开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会上街道党工委对2008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讨论确定了2009年街道党工委大型活动计划。街道社区党建协调会的12个成员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代表列席会议。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继续完善了2009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办事处各部门制定、完善了2009年办事处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各社区居委会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属地化管理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房屋租赁综合管理责任书、经营网点“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责任书、新入驻企业综合管理责任书,为启动办事处2009年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节日期间流动人员清查摸底工作,本月,办事处认真安排部署,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及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共清查452户1354人次,及时掌握了流动人口流动动态,确保了三平镇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妥善做好未就业大专毕业生家长,关于孩子就业问题进行上访的劝返工作。

宗教事务办组织清真寺人员学习主义内容,并利用周五做来马子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宣传禁止到克市上访的相关事项,共150人参加了学习。

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综治办统一安排,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办公楼、灭火器、车棚子、居民区楼道、经营网点、市场、消防通道、安全通道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此外,做好各社区居委会、清真寺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修订并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与三平镇地区的43户经营网点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完成了市场展销的管理和收费工作,两天共收摊费1166元。清理各类广告12处。此外,各社区居委会还组织社区志愿者、低保户等人员,对辖区进行了卫生大扫除。

四、社会事务工作

审核低保领取证70本和减免证67本,上报购药证发放统计表1份,上报2月份新增低保家庭申请审核表1份,变更表14份,统计上报低保户中1户1人的家庭21户、1户3人的家庭19户,统计上报享受分类救助的50人,上报城市低收入群体调查统计表1份,发放2008年四季度低保无房户房租金补贴12960元8人,为两户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428.5元,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3359.4元2人,基本医疗救助金1292.88元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000元12人。做好节前各类慰问工作,陪同区残联领导慰问残疾人2人送慰问金1600元,陪同区人大领导慰问辖区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7户送慰问金4430元;今年为低保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34000元68人,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金4000元10人。

上报慈善工作季度报表,上报2008年全市经常性捐助站建设情况汇总表1份,上报区慈善慰问贫困优秀大中专学生名单1份,到区慈善分会拉棉被20床并下发到各社区,组织5名优秀贫困大中专学生、参加市慈善举办的奖学金发放仪式,并全部荣获奖学金。此外,为烈军属发放2008年提高标准金225元。

组织3名智力残疾人及亲属参加市残联举办的迎新年联谊会,发放四季度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40人26400元,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慰问金8400元14人。

上报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人数,办理老年优待证12个,优惠证2个,开展白碱滩区2009年养老服务需求问卷入户调查工作并发放调查表1000份,向老人们解释办理助老卡的具体地点,收集上交2009年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146份,并统计上报汇总表1份。

五、计划生育工作

举办了一期计划生育宣传员业务培训,主要对新疆流动人口(padls)系统信息软件应用、及避孕药具帐本软件应用进行了培训,有10人参加了学习。统计2008年度避孕药具报表,撰写报表分析。拟定季度药具需求计划,季度药具零售网点督查表,药具库存情况统计表。并对避孕药具账目进行月结、季度累计、全年累计,药具盘点表。发避孕药具1580只。组织计生例会,传达了有关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奖励情况的相关文件精神。完善2009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综合人口信息管理采集卡。审核落户资料6户,变更基础信息库信息12条,新增1户。办事处网页计生工作动态上传稿件2篇;向计生委上传社区宣传稿件2篇。对辖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第4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体育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及社会慈善募捐资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第5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

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

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

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 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

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或救济;

(七)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行政规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经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诊断为新生儿会出现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绝育措施。

第四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第十八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学校对残疾学生应当一视同仁。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第十九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旗县级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授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组)。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幼儿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组),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为特殊教育培训师资,并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和手语翻译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从事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增加,教育附加费收入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受本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按摩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费,银行应当按规定优先贷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与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 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扶贫规划时,应当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对象,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实际,为其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重新就业。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的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旗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鼓励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比赛、交流,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参加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宣传,在宣传中对残疾人的称谓要规范。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应当逐步采用字幕和手语解说。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在经费、征地、基建、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负担。

第三十七条 对流浪、乞讨和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收容,并遣送回原籍;残疾人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和安置。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助之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收费实行优惠,可以优先入场,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二)残疾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三)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四)国家医疗机构免收残疾人挂号费、注射费,并优先就诊;

(五)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和计划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当组织好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6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年12月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年4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权益,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平等的条件与机会,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区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我区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组织,始终把为区内2万余名各类残疾人排忧解难作为我们的天职。几年来,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区残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落实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全面推进残疾人工作,真真切切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服务和保障。

在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方面,区残联近几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着重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积极鼓励残疾人走向社会。

对残疾人进行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是残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年以来,我们先后为各街、镇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先后举办了种植养殖、经营修理、保健按摩及微机操作多种类别的培训班,共为区内2100多名各类残疾人进行了培训和指导。、连续两年,我区残疾人代表均在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今年我们已和合肥市残联合作组织了多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区内有就业要求的460名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修理和微机操作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培训。

就业是残疾人生存之本,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并参与社会劳动,发挥他们的潜能是发展残疾事业的根本之路。几年来,我们依据省政府第71号令《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年以来,我们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467人,扶持520名残疾人自谋职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残联《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残联年以来累计对区内610名残疾人提供启动资金为他们创业或自主就业提供扶持。

根据省政府165号令,自年开始,区残联会同税务部门对区内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年来,区残联共征收残保金3814万元。特别是年达到980万元。残保金的收取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训练、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帮助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自尊的生活信心。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中心工作之一。做好各类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树立生活信心,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帮助残疾人重新走向社会的基础。几年来,根据省市残联的指示精神,结合区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构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救助,增强普通群众的残疾预防和自我康复意识,努力实现区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整体、均衡发展。

年至年区残联在区内已建立的社区康复站的基础上,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中的建设标准,依托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合适的场地建立了18个符合标准的社(村)居委康复站点,每个站点均配备了相同的康复器材与训练设施以及专业的指导医生和专职的管理人员。

年11月根据市残联康复工作规划,我们与市三院合作在该院建立了“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在该中心内组建“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

年10月,根据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我们在马鞍山路与当涂支路交口处购置了一栋综合楼,用于建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该综合楼建筑面积4030平方米,位置优越,结构合理。我们计划在该中心内开展孤独症儿童心理康复治疗、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孤寡残疾老人托养、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等内容的康复服务项目,同时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把该楼建设成我区的一个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中心的建成将使我区的残疾人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展现一个全新的面貌,也将成为合肥市残疾人工作的一个闪光点。由于该楼购置手续较为繁琐,我们正与合肥市土地和房产部门协调,将与2010年上半年结合我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全面启动建设计划。

随着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区内各社区康复站点的建设及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成立,遍及全区、体系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正逐步显现。

几年以来,我们根据市残联的统一部署,根据区内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累计为区内肢残人捐赠轮椅有180多辆,进行假肢装配70多人;为区内精残病人建立小药箱16个,为精残病人免费发药830人次,免费住院56人次;进行聋儿语言训练370多人次;残疾人辅助器材供应720多人次;进行成人肢残康复训练75人次。进行低视力配助视器232人次。2010年,我们将根据《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确立的各项康复规划,继续开展上述工作,努力完成市残联下达的康复工作任务。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和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素质。

年,为促进区内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沟通和联络残联与广大残疾人之间桥梁的纽带,我区残联率先在全市开展了街、镇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村(居)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工作,残疾人协助理员的配备,作为对各街镇残联组织建设的补充,清除基层残联的工作死角,使残联的工作范围更深入地接触到区内每一个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协助理员的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检查和群众监督,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区残联共招录协理员9名,助理员27名。各街镇共配备残联专职干部9名。年我区正在申报省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4、搞好维权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社区

残疾人来信来访是他们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工作和生活中困难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残联了解残疾人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年以来,区残联共接待各类残疾人来电来访1260件(次),处接率98%以上,本着热心、耐心和负责的态度,对残疾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尽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杜绝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扎实,预访在先,在去年5月份部分残疾人正三轮车主与交警部门的纠纷事件中,我区残疾人无一人参与,为我去区的稳定工作做出了贡献

5、关注贫困残疾人家庭,做好扶贫解困工作

残疾人家庭作为弱势群体,许多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缺乏谋生手段、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急需得到各级政府的关爱与扶助。做好残疾人家庭的扶贫解困工作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几年来,区残联根据省市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在残疾人扶贫解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根据市残联的要求,每户家庭改造投入区残联应提供不少与5000元的资金;二是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设计不同的改造方案,每户的投入500至1000元;三是慰问走访贫困残疾人家庭,区残联利用助残日、盲人节、聋人节及各种节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活动,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年以来,区残联累计投入扶贫和救助资金126万元。

二、区残联近两年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几年来,在做好例行性工作的同时,区残联还承担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残联部署的几项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任务,具体如下:

1、年“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创建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部[]16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工作标准》的通知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年》提出的工作规划,区为省年首批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在白内障防治方面要达到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和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无运行无障碍。在去年的创建工作中,残联全体同志团结拼搏、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在组织筛查、手术、网络建立、软件建设方面认真准备、一丝不苟。在去年底的考核验收中一次通过,率先在全省六个创建县区中摘取“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荣誉称号,并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2、年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工作

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16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区残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市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和安排下,针对我区残疾人三轮车主的现实状况,着眼全局,细心谋划、稳妥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区残疾人三轮车主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等级鉴定、车辆置换、就业推荐、政策兑现以及个案处理情况。全区的残人三轮车主积极配合,踊跃交车,情绪稳定,多数车主对政府的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

整个取缔和整治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工作中,在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头绪纷繁的局面下,区残联全体工作人员,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不懈努力,坚决完成了上级赋予的艰巨任务。在去年历时近8个月的整治工作中,残联全体同志不辞辛苦,加班加点,上传下达,整理数据,统计资料,解释答疑,接待来访,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平稳、有效地向前推进。在整个整治工作中,全区全区共取缔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396人,其中下肢残车主219人,非下肢车主32人,外地残疾人车主145人;换发代步车219辆;安排就业86人;发放车主缴车奖励、自谋职业费、保险补贴、双残户补贴及子女上学补贴等各类费用212万元。去年的整治工作也是对区残联工作作风的一个极大推进。“高效、准确、及时”,是这次整治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工作特点和要求,我们将努力汲取此次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将这次整治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工作作风融入残联的其他工作中,努力开创残联工作的新局面。

3、年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暨评残鉴定换发二代证工作

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合肥市各区县于年4月1日至年10月31日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由于我区为人口大区,市政府于4月1日在我区芜湖路街道举行了全市调查工作启动仪式。在整个调查工作中,全区共聘用568名调查员,入户调查近10万户家庭,摸底登记残疾人或疑似残疾人20107人,并全部录入微机,建立了全区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在登记摸底工作结束后,我区结合全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分批组织残疾人进行了评残鉴定工作,根据评残鉴定结果,随之进行了二代证的审核发放。目前评残和二代证的发放已接近尾声,即将进行整个工作的总结评比。

4、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年以来,区残联承担了多项民生工程实施任务,特别是年区残联共担负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项目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项目三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任务。其中前两项为省定项目,后一项为市增项目。为保证民生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区残联专门成立了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程实施方案,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截止到10月底,全区共救助贫困重度残疾人923人,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86人,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9个,提前圆满完成了三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任务。

几年来,区残联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全市各县区残联工作中一直处于前列。年区残联为合肥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年为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先进单位、省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年正在申报省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同时我们力争年继续争取省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三、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

以上我们重点汇报了近几年,特别今年以来区残联的主要工作。虽然这几年区残联的工作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客观或历史的原因,残联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之处或不足之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工作需要继续加强。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就业范围往往受到很大的局限,同时区内许多企业对就业岗位有着特殊的要求,双重因素造成残疾人就业面临许多困难。虽然这几年省市区三级残联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创造各种条件,但我区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残疾人面临就业的窘境,有的无法寻找到合适的岗位,有的上岗由于无法适应要求,很快又离岗。区残联计划以后继续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综合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力争满足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同时也希望区内企业和单位理解残疾人自身就业条件的局限性,尽量予以关心、体谅和理解。

2、加大力度,提高残疾人康复训练的质量。残疾人康复训练是是他们立足社会的根本保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近几年随着国家个类康复训练标准的出台,措施的完善,先进康复器材的配备,康复训练的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需要我们在组织管理和训练方法上进一步的学习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残疾人保障制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步开展,但由于政策和历史的原因,仍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区残联近几年加强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今后计划重点增加对无法就业、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和大病残疾人的救助措施,重点开展日间托养与照料,保证这些残疾人不被社会所遗忘,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同时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7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

,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XX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第8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会上,州人民政府代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表彰和颁发了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先进个人证书;州政府领导与各县市政府领导签订了2017年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州残联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州残疾人工作,研究部署了2017年工作任务;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作会议交流。

邹子卿副州长充分肯定了2016年全州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我州残疾人工作在全省实现的“七个第一”,即:第一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的综合考核内容;第一家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第一家出台《“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第一家出台《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家出台政策在事业单位中安置残疾人获奖运动员工作;第一家将州本级公益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0%以上;第一家规定残保金的支出须达到上年收入的80%以上。

邹子卿强调,全州残疾人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资金投入上有差距。二是沟通协作不够,作用发挥上有差距。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针对这些问题,要在下步工作中逐一认真研究,拿出过硬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第9篇:残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残联信息化建设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呈现出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良好趋势。

(一)机构人员措施基本到位。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市残联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理事长任副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筹划、协调信息化工作。多数县级残联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化建设。二是建立了人员队伍。据统计,目前市、县两级残联专(兼)职从事信息化工作的有16人,多数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文字信息处理水平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今年4月份,市残联对县、乡两级残联干部进行了计算机操作培训。三是落实了工作措施。市、县两级残联信息化建设均已纳入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市残联将其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软硬件建设、门户网站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用、人员培训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其分值占总分的10%,还设置了扣分项目与标准。此外,市残联主要领导还多次到县(市、区)残联检查、指导、督促信息化建设。

(二)信息基础设施渐趋完善。

从硬件建设情况看,经费投入比较充足,基本配备了配置较高、性能较好、功能完善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施。据调查,市、县两级残联(含下属事业单位)共有残疾人工作者(不含临时工)113人,配备计算机123台,打印机54台,扫描仪8台,传真机11台,摄像机4台,数码相机15台,尚有10台电脑、3台打印机、2台数码相机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从软件建设情况看,统计管理软件、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运用情况总体较好。市、县两级残联均已使用中国残联统计管理软件、台帐管理软件进行残疾人事业有关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并基本实现统计台帐电子化管理。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已经全部安装并投入使用,各地正在加紧录入、完善、更新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载止6月17日已入库的持证残疾人为43676人。

(三)电子政务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基本实现信息交换电子化。市、县两级残联已全部接入互联网和政府公文交换平台,实现了省、市、县残联之间的网上信息交换和数据传送,实现了残联与政府之间公文、工作动态等非信息的网上交换。庆元县残联率先应用办公OA系统,初步实现内部日常办公无纸化。二是逐步建立残联门户网站。2004年,市残联着手构建市政府门户子网站,当年12月开通运行。几年来,网站在工作动态、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扩大宣传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2007年1月21日至23日,该网站的点击率在市直部门中连续排名第一,点击率最高的一天达5.6万余次,占部门总点击率的34%。2007年6月,市残联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对网站进行了部分改版,设立了领导班子、工作人员、残联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加强政务公开;增设了领导信箱,加强互动交流;新增了网上红娘、就业招聘、康复登记等栏目,加强便民服务。目前,等县残联已经建立了门户网站,其他县(市、区)正在筹建过程中。

二、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市、县两级残联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调查情况分析,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概念比较模糊,认识比较肤浅。有的重建设轻维护,在建设上舍得花钱,认为只要计算机配起来、网络连起来、系统装起来、网站建起来,能够打印文件、设计表格、浏览新闻、收发邮件,信息化建设就完成了,对维护漠不关心,投入甚少。有的将信息化与业务工作视为“两张皮”,各行其道,忽视了信息化在辅助决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将其等同于信息工作,认为只要办好残联内部简报、抓好信息报送、扩大对外宣传就是信息化。更有甚者,觉得搞信息化建设是做表面文章、不务正业,认为只有加强业务工作,让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这些都充分说明,残疾人工作者对信息化建设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认识还不足,重视还不够。

(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

据了解,市、县两级残联113名工作人员中,计算机专业人员仅4人,能熟练应用信息化技术的仅30人,才占全部人员的30.1%。其他人员虽然也曾参加过相关部门或残联系统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电子政务应用能力等培训,但大多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专业知识匮乏,操作能力较低,且平时很少进行自我“充电”,还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软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安全防护等,更是知之不多。一旦遇到问题,基本上都是求助外部技术人员,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网站建设相当薄弱。

全市9个县级残联中,还有7个尚未建立门户网站。已经建立的县级残联网站,在内容上,比较单一,大多以动态信息为主,且更新不及时,有的空有栏目设置,却无实际内容,即使有,内容也比较陈旧、过时;在形式上,缺乏互动,尽管或多或少地设置了互动的入口,但是公众还不能通过网站办理实际业务,残联对于网上诉求的解答也较少,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在技术上,普遍未应用信息无障碍技术,还不能满足视力、听力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四)“信息孤岛”现象普遍。

通过调查,本人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共享困难。首先是单位内部未实现互联互通。目前,我市除庆元县残联外,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残联均未应用办公OA系统,已经安装的管理系统,如残疾人事业统计、基层统计台帐、保障金征收管理等,都由业务部室单机使用。其次是残联系统上下未实现互联互通。省、市、县残联之间没有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文、信息、数据等多数通过纸质、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传输。再次是部门之间未实现互联互通。不同部门,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比较分散、封闭。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省政府“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残联必须掌握大量的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仅靠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十分需要共享社会特别是民政、财税、工商、卫生、农办、人劳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残联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前瞻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人、财、物的投入,更涉及到人们思想观念、管理方式以及工作习惯的变革。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推进政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辅助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成为知残疾人所需、帮残疾人所盼、助残疾人所求、解残疾人所难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残疾人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消除思想上存在的误区和顾虑,积极投身信息化建设。县级残联要把信息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领导小组,落实职能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人建、有人运行维护;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科学管理、安全运行。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能力。

搞好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人。只有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知识专、操作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作者队伍,残联信息化建设才能不断推进,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全员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定期测评等形式,普及基础知识,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电子政务处理能力,并将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通过外部引进或内部培养的途径,建立并稳定一支专(兼)职技术人员队伍,大力开展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三)统筹规划,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残联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避免零敲碎打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大力推进内部办公OA系统的应用,着手构建省、市、县三级残联之间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统一的政府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业务部室之间、残联系统之间、残联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重复加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