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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家的故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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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家的故事

第1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说起致敬,所有看过电影的观众都应该知道,《布达佩斯大饭店》的灵感来自于奥地利作家茨威格。1942 年法西斯肆虐欧洲,身为犹太人的茨威格因欧洲的沦陷而离开,而又因旧世界的消失和人类文明的毁灭而绝望最终在异乡自杀。但如果想要真的看懂《布达佩斯大饭店》还需要知道一个人,那就是瓦尔特本雅明,和茨威格一样,同为犹太人,同在二战期间遭受德军的迫害,甚至连最后为消失和毁灭的传统文明而绝望自杀也如出一辙。

单从这部电影故事的内容来说似乎并不是多么吸引人,但韦斯安德森却将这个逃亡的小故事放在大格局进行讲述,并配之以套娃结构,四层故事层层剥开,巧妙地重现了昨日世界。韦斯安德森以一个清新文艺的女孩作为影片的开头,她拿着一本书走进墓园,走到作者的雕像前,打开书。韦斯安德森似乎在提醒我们,影片在这里是以读者和作者的关系视角进行叙说。读者在读作者所写的故事这是影片套娃结构的第一层,是开头也是结尾。然后影片通过书的特写转到了作家的画面,他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是作家的自述,与上一层结构相比作家不再是写别人的故事而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这是影片的第二层结构。随后画面就转到了布达佩斯大饭店,作家和zero 相遇,面对面进行交流,zero 亲自向作家讲述自己的故事。这是影片的第三层结构,在这层结构里作家是听故事的人,zero 是讲故事的人。那么讲的故事呢,就影片的第四层结构,zero 和古斯塔夫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古斯塔夫的逃亡故事。影片就在这样的一个套娃结构中依次展开层层叙事,逐渐展现在观众面前。

在本雅明《讲故事的人》中,他提到:讲故事的人无论如何是踪影难觅了。来叹息传统讲故事的技巧的消亡。那么什么是传统方式的讲故事呢?在本雅明看来,传统讲故事的人就是通过口头经验,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讲故事方式。在那时人与人面对面交流,讲故事的人讲着自己的故事也或者讲述着自己听来的别人的故事。即使是听来的故事,也潜移默化地沉浸在讲故事的人的生活中,随着对故事的记忆与复述,于是在讲别人的故事时也出现了讲故事人本身的生活痕迹。而如今讲故事的人却已日薄西山。原因在何处?根据本雅明的观点,认为让讲故事的人逐渐消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

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小说得以印刷得及传播得以繁荣,小说使人们口口相传的经验逐渐丧失,这种口口相传的经验是复述故事甚至是史诗得以流传的基础;小说使读故事的人相比听故事的人变得孤独,而且小说不仅使读者孤独,就连作家写作时也是孤独的,与世隔绝的。讲故事的人讲给听故事的人,听故事的人为了能将故事继续讲给别人而仔细地听故事,并在听故事的过程中与讲故事的人互动提出自己对故事的建议,这里本雅明称之为忠告。可惜小说中已找不到这种忠告。当然工业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小说的繁荣还有新闻的兴起,新闻更是使人们对故事失去了兴趣,它将人们引入一个快节奏的信息传递平台。正如本雅明所说如今没有一件有利于讲故事艺术的存在,几乎每一件都有利于信息的发展。新闻将信息进行一系列心理分析强加给观众,这是复述故事所没有的,也是新闻短暂价值的原因。而古老的讲故事的方法却不加任何个人色彩只是自然地复述故事,这样的方式使得故事得以长存,与快餐式的新闻大行径庭。或许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工业变革是一次伟大的进程,而在本雅明和茨威格的眼里却是一个时代的灭亡,是人类最后的文明的消失。

第2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本文背景

早在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就宣布,如当事各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这种被称为私了的方式当时在全国属于首创。

2007年7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为驾驶员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2007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私了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开来。

 

现如今,北京市70%的交通事故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事实上,很多驾驶员对所谓的私了程序还不够了解,有时候就会造成后续的麻烦。

刘清磊是一名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汽车城工作的普通汽修工人。1980年出生的他在2009年结婚。如今,他的小宝宝刚满两周岁。本来应该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最近半年却被一起官司缠身,夫妻俩总也高兴不起来,而所有的烦恼都源于2012年初冬一天下午的一场小车祸。

 

车祸私了

万窑路和大窦路交汇的路口是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的繁华地带,尤其在上下班高峰,该路口车辆、行人往来频繁,十分热闹。2012年11月16日17时左右,刘清磊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家的红色比亚迪汽车去接妻子下班。刚经过路口,刘清磊突然感觉车辆左侧被人碰撞了一下。尽管在刘清磊的视线内并没出现任何可疑情况,但感觉被撞后,他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这时,他才发现,在越过黄线一侧的地上倒着一辆摩托车,旁边还躺着一个人。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清磊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倒在地上骑摩托车的人名字叫张凤明。事故发生时,他骑着摩托车转弯,越过了黄线,撞在了刘清磊的汽车左侧,自己摔倒在地。张凤明倒在地上,觉得头有些晕,但过了一会儿就觉得没事了。张凤明起来看看,身上也没有其他外伤,应该没什么大事,就走到刘清磊面前来谈私了事宜。

 

经过交谈,刘清磊发现,张凤明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摩托车又是套牌,很明显,这起交通事故应当由张凤明负全责。虽然张凤明一再说愿意赔偿刘清磊的损失,但刘清磊还是执意表示要等交警到现场后再看看如何处理。就在这时,张凤明的爱人得到消息也来到现场,看自己丈夫没什么大碍,也愿意出钱给刘清磊修车,私了这起交通事故。

 

十多分钟后,北京市房山区交通支队的交警来到现场,了解了情况之后,也支持双方私了。刘清磊看了看自己车刮蹭的情况,提出要1000元的修车费。经过小小的交涉,最终,张凤明给了刘清磊600元。刘清磊拿着600元钱,开车去接妻子下班,并回家吃饭。原以为到此,事故已经了结。可没想到过了3个多小时后,事情发生了突变。

 

二度报警

当晚8时多,刘清磊接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支队事故科的电话,说张凤明家人再次报警,交警通知刘清磊立即到事故现场再次认定事故责任。

原来,张凤明回家之后,就开始出现昏迷状况。妻子赶紧把张凤明送到了房山区第一医院神经外科。经医生初步诊断,张凤明可能是颅内出血。ct检查之后,医生发现张凤明颅内大面积血肿,人已经处于完全昏迷状态,而且双目瞳孔散大。值班医生韩磊为张凤明做了紧急开颅手术。

 

慌乱之下,张凤明的妻子再度拨打了交警队的电话,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同意私了,也未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正是交警第二次到现场作出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在以后的诉讼中对刘清磊非常不利。

 

诉讼赔偿

张凤明做完手术后,一直没有醒来。医生诊断张凤明已经是脑疝晚期,脑内出现一些不可逆的损伤,即便再做手术,也不能恢复脑功能。张凤明一直处于昏迷的植物人状态。他的妻子和女儿天天陪护在病床前,以泪洗面。之前,张凤明靠干个体装修养活一家四口。这一事故让这个家里的顶梁柱彻底倒了,他的大女儿大学刚毕业,为了帮母亲照顾父亲,没办法找工作;小儿子上小学五年级,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看着与日俱增的医疗费用,张凤明的妻子只好选择法律手段,将机动车司机刘清磊和他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医疗费10万余元。接到法院传票的刘清磊,面对张凤明家人的赔偿要求觉得委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自己毫无责任,怎么会被告上法庭,被要求赔偿呢?委屈之余,刘清磊也开始后悔不已: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双方选择私了,都未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采纳交警提供的事故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供词,并调查了刘清磊车辆投保状况。4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刘清磊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凤鸣医疗费54190.3元。

 

审理法官于润江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过错的,由双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但此案中,从交通队调查取证的情况看,原告方张凤明驾驶的摩托车悬挂其他车辆的牌照,他本人也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法院适当减轻了被告刘清磊的责任,从比例上适度减轻了他的赔偿数额。

 

接下来,张凤明将要出院,接受伤残鉴定,之后的伤残抚恤金、护理费、误工费更是一笔庞大的金额。一旦张凤明的家人又将刘清磊和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诸法庭,他们又将面临大额的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第三方责任险,那么,超出的部分就有可能由刘清磊个人支付。而此时,只能焦急等待的刘清磊才明白什么叫“一次失误,后患无穷”。

 

交警提示

私了也有规则

驾驶员到底应该在事故私了时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的自行协商解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交警主持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现场调解,另一种是无交警、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情况。

如果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报警,交警到达现场,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双方当事人应该对现场进行拍照,要求交警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此认定责任。之后,报保险公司赔付或者私下理赔。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不报警、私了的方式解决。但这时,双方一定要按照程序办理:

第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及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的车种、车号,并查明对方身份证、驾驶证。

 

第二,有条件的话,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然后将机动车挪至路边。

第3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云图》;叙事技巧;蕴含主旨

由汤姆·提克威与沃卓斯基姐弟执导的影片《云图》改编自大卫·米切尔的同名小说,在这部电影中的叙事手法以及构思方式所具有的独特性令人叹为观止,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这部电影被许多观众认为是形式与概念大于内容并且其主旨并不清晰的影片,所以本文以挖掘影片《云图》的文学内涵为出发点,从理顺影片《云图》故事情节入手对影片《云图》的叙事技巧和蕴含主旨做出了研究与探讨。

一、电影《云图》的叙事技巧

电影《云图》的叙事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原著作者大卫·米切尔所建立的故事构造,同时沃卓斯基姐弟对原著故事构造的创新痕迹也十分明显。在《云图》中,观众可以看到哈利·贝瑞、汤姆·汉克斯、吉姆·布劳德本特、雨果·维文以及周迅等人分饰多角,化妆的精美性能够让这些演员在不同时空来成功地扮演不同肤色、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甚至不同物种的角色,这种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电影《云图》本身所具备的观赏价值,同时也符合了电影中不同故事之间存在联系的需求。通过对六个故事单独的内容作出了解将有助于对电影《云图》的叙事技巧作出深入的认知与分析。

《云图》整部影片长达三个小时,在这三个小时中所讲述的故事按照发生时间顺序可以分为六个,而这六个故事在影片风格上存在明显差异:第一个故事发生于1850年,故事风格为猎奇探险,讲述了亚当·尤因在南太平洋的航海旅行中见证了被奴役的黑奴,而后亚当由于患病而要返回家乡,在此途中他搭救了一位黑人奴隶。另一方面,亚当的主治医师想要加害亚当而获取利益,幸好亚当被自己搭救的黑奴救下,为此亚当深受感动并在回到故乡后致力于奴隶制度的废止;第二个故事发生于1936年,故事风格为情感类,年轻的作曲家罗伯特·弗罗比舍在被学校和家庭之后与自己的男朋友告别并前去伦敦学习音乐创作,期间所经历的种种挫折都用书信的形式告诉自己的男朋友,在此期间罗伯特·弗罗比舍与维维安·埃尔斯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维维安·埃尔斯则以自己的名誉被破坏而威胁罗伯特·弗罗将自己的作品《云图六重奏》归在维维安名下,遭受维维安折磨的罗伯特·弗罗终于忍无可忍而用枪将维维安杀死,并在《云图六重奏》完成以后自杀;第三个故事发生于1973年,故事风格为悬疑类,路易莎·雷是美国《望远镜》的记者,她认识一位物理学家以后不经意的置身于一场与核反应堆有关的阴谋当中,并因为这场阴谋而身陷险境,而后路易莎·雷在父亲朋友乔·皮纳尔的协助下将石油公司的阴谋揭穿;第四个故事发生于2012年,故事风格为轻喜剧,英国作家德莫特·霍金斯将讽刺其新书的评论家扔下楼并摔死,而签下德莫特·霍金斯的出版商蒂莫西·卡文迪什却因为新书走红而获利,卡文迪什在遭到了黑道敲诈投奔自己的哥哥却被哥哥出卖而被关进养老院,最终卡文迪什与自己在养老院的三个朋友逃出了养老院;第五个故事发生于2144年,故事风格为科幻类,主人公星美为克隆人,星美对世界的认知逐渐被同事幼娜唤醒,而在幼娜被杀之后,身为反抗组织指挥官的张海柱将星美救出,在与反抗组织的合作中,星美向世界揭露了企业国的阴谋与罪恶,在反抗组织的基地遭到攻陷并且张海柱战死之后,企业国捉住星美并要处死,临死前的星美将自己经历的真相告诉了档案员;第六个故事发生于人类文明衰落之后的第106年,故事风格具有科幻与神话的韵味,居住在夏威夷的山谷人扎克里和自己的外甥与妹夫在归家途中遭遇科纳人,外甥以及妹夫科纳人杀死,而扎克里却因为懦弱的躲藏而存活下来。随后代表者高级文明的梅丽尼姆来到扎克里居住的村庄并拯救了扎克里的亲人,扎克里为了报恩而带着梅丽尼姆前往灵山,在灵山梅丽尼姆向外星球殖民者发出了地球不适宜居住的信号,在此过程中扎克里战胜了自己的心魔并杀死了科纳人的首领,最终扎克里与梅丽尼姆在其他星球居住下来并白头偕老。

在《云图》的小说原著里,由于写作过程中跳跃程度的灵活性不如电影创作中的镜头,所以小说中故事的连贯性显然要比电影叙事更加明显,小说中的六个故事被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由于第六个故事的世界末日能够与第五个故事衔接,所以小说的结构呈一二三四五六五四三二一,规律明显且具有对称美。而电影《云图》并没有遵守这种对称,而是将故事进行穿插,故事情节也更加琐碎,从时空上看这些故事虽然能够组合但是却十分凌乱,虽然这样容易因为结构顺序凌乱而难以让观众走进故事内核,但是却能够将全景式影像空间表现得更加开阔,并且弥补了原著情节起伏比较简单的缺陷,从而让影片具有起承转合的节奏变化。与原作相比,电影《云图》对故事中潜在的线索开展了更加深入的挖掘从而让这些线索变得更加丰富,从而使种族主义、科学隐患、政治阴谋、社会弊端以及艺术思辨和末日幻想等多中主题能够更加扎实的结合在一起。电影中的一些细节如胎记、名字、音乐等也在关联紧密的故事中重现穿插,这些线索和细节在汇聚以后共同表达出同样的情感与命题,从而给予观众十分巨大的精神震撼。通过对故事细节的理顺可以发现,六个故事之间是有着相互联系的,其中亚当的日记被罗伯特·弗罗比舍阅读,而路易莎·雷则看到了罗伯特·弗罗比舍的信件,路易莎·雷的经历被写成小说之后被蒂莫西·卡文迪什得到,描述蒂莫西·卡文迪什的电影则成为对星美产生激励的重要内容,星美则成为文明衰落后山谷人的女神,所以电影《云图》是一个漫长而令人爽朗的故事,在整部影片中处处在调动着观众思考并带给观众惊喜。《云图》中的六个故事所产生的空间好像是架空世界同时又好像是处于平行宇宙,这六个并进共行的故事充满着寓言性,同时也相互循环重叠,多个貌似毫无关联又十分复杂的围绕一个清晰而模糊的哲学主题互相干涉与缠绕,共同构成了与常规电影叙事模式不同的故事构造,这种构造使故事内容的深度以及故事讲述的技巧都得到了创新与突破。

二、 电影《云图》所蕴含的主旨

电影《云图》用三个小时的时间向观众传达了丰富的信息量与庞大的故事结构,影片中所讲述的故事甚至可以理解为涵盖了人类发展的历史与未来,六个故事所涉及的六个节点分别为黑奴解放运动、同性恋问题出现、和能源得到运用、老龄化趋势明显、克隆人革命、返祖人群与进化科技同时存在而又濒临灭绝,对这六个节点做出叙述的故事分别是黑奴与航海家的命运交织、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作曲家为实现梦想而经历的困苦与挣扎、女记者为了世界和平与正义而揭穿阴谋、老出版商飞跃老人院、克隆人发起思想启蒙战役、后文明时代山谷人找到信仰源头,其中每一个故事单独看来都是经典的电影题材并且都具有各自的主旨,所以说电影《云图》所讲述的故事十分“狡猾”,它讲述了传承、命运、因果和轮回,个体故事之间的联系也容易被观众挖掘和发现,但是故事整体所具有的主旨脊椎线却需要观众来进行深入而谨慎的思考,而其切入点需要从故事之间的相似之处与故事整体来进行寻找。

从六个故事的共通之处可以看出电影《云图》所要阐述的第一个主旨即由自由精神而引发的对于外界束缚的反抗。第一个故事中的航海家与黑人奴隶所经历的故事表达了对奴隶制度的反抗;第二个故事中的年轻作曲家将限制自身发展的老作曲家枪杀反映了对权威和传统的反抗;第三个故事中老出版商与朋友逃出老人院表达出了对体制化控制的反抗;第四个故事中记者对罪恶势力的揭露表达了对强大资本压制媒体自由的反抗;第五个故事由于人类将克隆技术发展到了极致并将克隆人当做工具使用,所以无论是星美还是反抗军的行为所抗争的对象都是技术进步对人性的摧残;第六个故事中的扎克里则始终在与恶魔老乔治进行着抗争,老乔治则是他自己内心的恐惧和疑虑,所以扎克里所抗争的是个体内心的心魔。这六个故事所表达的抗争思想所具有的不同之处是抗争的对象逐渐内化并逐渐接近内心的罪恶。第一个故事中所抗争的奴隶制度是最为外在和原始的,而无论是权威、体制、意识心态还是对科技的发展和使用对人所造成的束缚逐渐接近人的本能,直到疑虑和恐惧则完全是人对自身的束缚,从这些差异可以看出,人类的解放精神与抗争精神是从对外界束缚进行抗争和解放逐渐向对自我束缚或者内心束缚进行抗争和解放发展的;另一方面,影片《云图》中六个故事的主人公身上都具有彗星形胎记,这些彗星胎记具有很强的隐喻性,如航海家的彗星胎记位于胸口,象征着良知、年轻作曲家的彗星胎记位于臀部,象征着性、女记者的彗星胎记位于肩膀,象征着责任、老出版商的彗星胎记位于小腿部,象征着人身的自由、克隆人星美的彗星胎记位于脖子,象征着人性的自由、害怕心魔的山谷人所具有的彗星胎记位于脑后,象征着精神和信仰。这些彗星胎记所象征的内容可以理解为主人公们抗争精神的来源,同时这种胎记的延续也是在阐述着人类对自由的向往以及反抗精神与解放精神的延续,每个人心中的反抗精神与解放精神通过汇聚将能够组成摧残浩瀚的云图。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影片《云图》可以发现它对人类命运的思考,影片中所讲述了六个故事分别是人类发展历史中过去、现在和未来重要时期的缩影,它反映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命运的走向:人类在走过技术革新的经历后将奴隶制度废除并走进资本主义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科技的再进步,人类对科技的运用以及对自然的剥削已经达到了极致,在地球资源被消耗殆尽之后,地球终于变为了荒芜之地,于是人类文明只能够寻找地球以外的位置来进行传播和发展。所以电影《云图》在讲述六个看似情节琐碎的故事的同时也在讲述着人类创造文明并被文明摧毁或者人类亲手摧毁文明的故事,同时也在警告着人类,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以自身环境的毁灭为代价的。

三、结语

电影《云图》正如真实的云图一样具有无限的不可预测性和延伸性,影片本身使用情节穿插的叙事技巧讲述了六个故事并表达出了对人类文明以及人类命运发展的思考和忧虑。虽然影片本身所传播的内容太过丰富并且叙事技巧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而使观众对影片具有整体具象化的认知,但是却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来引导观众对影片本身要传达的深层含义做出思考,就像罗杰·艾比特说的那样:“《云图》绝不是那种看一遍便可了事的电影,但也绝对不是看多遍就可了事的电影。”而这也正是影片《云图》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 韩松落.《云图》:大卫·米切尔的六重奏[J].人物,2013(01).

第4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我儿子__*(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4月13日20时下班乘坐同事____驾驶的摩托车途中自西往东路经__路18号前路段时,被一辆由不明身份人驾驶的不明号牌三轮车碰撞,造成我儿受伤,事故发生后,不明身份人驾车逃逸,同行的同事马上向120求救后送医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右腿从膝盖上方截肢,现已成了独腿残废人。

经我方申请后,贵队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儿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当事故责任;当事人____没有与本事故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不明身份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贵队多方侦查,但至今尚未查获不明身份人。

我儿从____年4月14日至____年5月14日在__*医院接受抢救治疗,总共花费了医疗费26159.14元,另因日常生活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又花费了假肢费36710.00元,共计62869.14元。由于事故责任人(不明身份人)肇事后逃逸,贵队至今尚未查获肇事者,以上费用全部由我们家庭自行承当。

我们夫妻都是来__的打工者,经济收入微薄,两个小孩都还未成年,__*是长子,小儿子才12岁,家乡还有高龄父母需要由我们扶养,家庭经济本来就非常困难。这次所有的费用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家庭现在负债累累。而且从__*遭受此次交通事故伤害后,为了护理、看护照顾__*,我们夫妻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目前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整个家庭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____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我儿子的情形符合“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从我儿子董新港受到伤害至今已有7个多月之久,但贵队至今没有查获肇事逃逸的不明身份人,我们家庭已经陷入极端的困难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解救我们家庭于水深火热之中。

此 致

第5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

随着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不断的深入,行政诉讼实践的活动也在全面的开展,在整个行政诉讼行业当中亦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而存在的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就是非常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本属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对火灾事故的事实进行详细的、全方面的调查之后,按照当事人作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的一些关系,在整个火灾事故当中占据的作用,从而得出的一些结论。”从行为主体上来说,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主体实际的执行单位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我们国家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中第六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是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全权负责的。”在国家颁布的第二十八条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原因以及火灾产生的损失等情况详细的进行调查,对火灾的事故责任详细的进行调查,才可以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详细的查明后,才能够处理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这就要根据以下几种处理的办法:(一)对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必须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相应的意见书,之后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对于已经违反了消防法律规定的人员或者是单位,一定要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三)已经达成犯罪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上面所描述的我们就能够得知,认定的火灾事故的责任就已经引起了公安消防机构还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主要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当中的各方当事人根据相应的责任来进行认定。而实际的情况就是,当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就是对每一方有责任人员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已经完成确认的责任与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没有办法脱离的。所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完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益。所以说,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当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本篇文章认为,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的火灾事故,全方面的、详细的查明事实的真相后,根据当事人实际的行为动态来进行相应的认定工作,还有就是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在火灾事故当中占据的作用,从而最终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就已经产生了法律关系。

二、有关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

规范的法理思考我们国家颁布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还有《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已经认定的火灾事故责任就是最终决定,认定的火灾事故责任在国家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当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不属于受理的范围。《行政诉讼法》当中第二条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的一些组织,认定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其已经造成了侵犯合法的权益,那么就有权根据相关的流程向人民法院提讼。”所以,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如果有,对行政行为有不服的情况,就可以对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诉讼,这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当中属于受案的范围内。已经完成认定的火灾事故责任行政可诉性,我们也必须要承认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具有特别高的专业性,包含了很多专业的设备装置还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公安消防机构在我们国家是对消防专业知识掌握最为全面的一个行政主体,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工作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来说,法院虽然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司法审查,但是,这一审查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依据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条件上进行的。”所以说,我们国家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中,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基础上,对其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全方面的进行审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纳入司法审查后的几点建议

(一)消防执法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有执法资格。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还有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必须要根据公安消防监督资格管理的规定,持证上岗。在进行庭审的时候,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资格产生异议的时候,消防部门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来表明自身的执法资格。(二)高度重视火灾调查中的程序问题在发现火场物证的时候,必须要使用照相、录像等方式,再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对物证进行提取,对证据进行提取的时候,一定要两名或着是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而且要在提取记录上签字,盖上公安消防的印章。(三)建立火灾司法鉴定听证制度。随着新材料飞速的发展,火灾产生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的技术难度也不断的提高。为了更好的保障火因认定的真实性,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举办火灾司法的鉴定听证。

综上所述,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已经被纳入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中,行政行为也具有相应的可诉性,不能够以是否为具体的行政行来当做衡量的唯一标准。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中,一定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的提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透明性以及公正性,这也是我们国家的行政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一种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黄国波,黄国涛.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审查[J].法制与社会,2014,(13):119-120.

第6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故事很有意趣,也颇具教益。两家人以高尚的素质书写了一出劝善世人的“道德范本”。但书中已表,故事终归是相传,缺乏史实考证。

或可说,在今天看来,这个故事让我“三分怀疑、七分难以置信”。虽不及天方夜谭,但也似有几分杜撰色彩。

且看,两家都有人在朝为官,皆属于“后台很硬、背景很深”。凭借双方应有的霸气,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争执”。但结合故事的表述分析,却恰恰只是“赌气之争,口舌之争”,严重缺乏“英雄气概”,给人不真实之感。按照惯常直觉,假如文中有“倚仗权势,两个家族发生大规模械斗,造成群死群伤”的类似表述,大抵便十分符合故事逻辑了。可惜,两家人都显得相对“文明”,君子动口不动手,导致故事前半段实在不算精彩。

故事进行至后半段,原以为会“好看”起来。但“火药味”依旧不足。练家写信求援,汪家却“按兵不动”。短兵不能相接,硝烟难以弥漫。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练家官居都堂的那位,居然不照顾家人情绪。还臭拽诗文。由此,一场原本可以火上浇油、一触即发的战争,在这个环节宣告“停火”。都堂大人连作威作福都不会,实在太糗。

更让人遗憾的是,练家居然谨遵指示,深明太义,显示出高风亮节。而汪家竟然也不得寸进尺,反倒让出一墙。两家重归于好,故事至此,极大地冲淡了矛盾冲突和高潮,让我等看官极不过瘾。

故此,明朝的这个故事,在今天看来,实在有点胡编乱造的味道。您想,练汪两家,背靠大树,皆有官家威仪,谁怕谁啊。但,矛盾最终却能如此轻松地化解,故事的每个环节都丝丝入扣,无有差池,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所以,倘若由我来编撰这个故事,以今日现实为参照,故事这样发生才顺理成章――

练家的都堂大人接到传书,勃然大怒:“敢在老子头上动土,这还了得!”遂提笔指示:“千里捎书为一墙,拆他一墙又何妨!”练家接此批示,如虎添翼,气焰嚣张起来。而汪家一看不妙,也传书求援,汪家朝中做官之人,颜面无光,亦“火从心头起”,批示汪家“绝不退让”。最终,战火升级,两家剑拔弩张、对峙互骂乃至发生械斗,终两败俱伤。

第7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同时,民事关系还包括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涉及劳动部门。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应该介入。2、行政关系:一是应急救援,当还有需要救护的人员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基于上述对事故处理可能涉及法律关系的认识,我们就相对清楚事故处理的基本目的:民事关系方面,善后工作和民事赔偿工作得到有效引导,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能积极协商;行政关系方面,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及时调查取证;刑事关系方面,司法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开展调查。

二、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把握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包括接收事故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善后、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把握的重点均有所不同,主要是:

(一)事故信息渠道及时畅通

事故发生后,时间意味着生命,能否及时报告直接意味着能否得到及时救助。事故报告这一环节,应该重点落实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让企业清楚《条例》的性质和具体规定,督促企业及有关人员知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实践中,我们处理过这样的案例,企业本身没有存在隐瞒事故的故意,却因为无知而未报告,在相关矛盾激化经媒体披露后,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介入,该企业行为最终定性为漏报。在今年的安月活动中,我们在电视上、报纸上和集中宣传时都有意识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通知一定要衔接好。主要有:1、信息主渠道的报送,安监部门等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2、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报告。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如前所述,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需要)。在事故报告方式上,必要时先电话报告,事后书面报告。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从实践来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正是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检验。和其它地方一样,我区已经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火灾事故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各预案都以抢救人的生命为重点,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预案制定后,有必要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如在每年安全月期间,我区都组织开展大型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相关设备的实战效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急配合等,这些措施将有效提高预案的实施效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有必要成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如我区就投资500万元成立集美区应急救援中心,统筹全区各应急预案的实施,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更加有效、更加专业化。

(三)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开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会赶赴事故发生单位,往往是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如在我们处理过的一起事故中,死者家属近50人围堵在企业门口要求立即予以事故赔偿等。因此,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必须及时有效开展。实践中,以下的程序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1、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放任善后工作不管,必须有效掌控局面,因为善后工作涉及到稳定的问题,因此只能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督促、引导,而不是简单地认为整个善后工作由企业负责就可以而不管效果如何。综治部门可以在这个时候有效介入。2、明确引导做好善后等工作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督促、引导:(1)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接洽等事宜,企业应当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死者家属,这个工作会起到缓和紧张局面的作用。(2)协商善后和民事赔偿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引导。企业和死者家属协商尽快进行死者善后工作,明确民事赔偿的前提,即福建省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标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劳动部门、各镇街司法调解部门可以主动或应申请介入进行调解。这个工作能够防止死者家属因对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无理取闹等。(3)督促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理赔问题。(4)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一直协商不下来或已经没有协商的必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要督促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及时提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有些地区法院有专门设立处理类似问题的“绿色通道”)。实践表明,上述处理方式能有效解决死者善后和化解纠纷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似乎由安监局一家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这实际上与有关规定是不符的,也必然不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安监局是在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不是调查处理)”。首先:政府授权程序要办理,依据是《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次,参与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单位有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条例》第22条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经授权的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时,要避免出现只有安监局人员在调查取证而其他调查组成员没有参与调查,只是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

(五)事故取证工作讲求方式方法

一般来说,事故取证工作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证据种类及时调取,要注意的是对容易缺失的证据要先安排取证。当然,事故取证工作中的一些方式方法值得注意和总结:1、责任倒查方法。如在一事故中,死者是特种作业人员但没有特种作业证,我们就利用倒查的方法,先要确认他没有特种证的证据――再查当时招聘后的安全培训情况,这样,就很容易理清事故原因,认定操作员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事故责任。2、专家介入法。事故直接原因是认定事故事实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事故直接原因除了操作个人个体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必须科学地予以界定。目前,安监部门总体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而且事故直接原因复杂,由专家介入是一个高效又很有说服力的做法。从几起由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组介入的事故处理情况来看。直接原因认定的比较有说服力,有些事故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也认可专家的意见。3、充分利用直接证据法。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有可能基于种种考虑而回避相关问题,比如我们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就遇到事故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考虑更加有效调取间接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另一方面,我们应第一时间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固定相关直接证据(相关致害物等)。如在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处理中,我们及时封存发生断裂的绳子,移送鉴定机构鉴定,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等,证据客观直接,效果很好。

(六)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依法规范

按照《条例》第30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该把证据情况和证据论证列入,才能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强调的是建立在各种证据支撑基础上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办案人员凭空猜测的事实。应该说,这也是调查处理事故应该十分注意的地方。

事故原因分析应该进一步予以规范化,所谓的规范化就是要避免笼统出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等之类的原因分析,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认定事故原因,如事故直接原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未使用个人防护品”等;事故直接原因中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列出)缺少,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事故间接原因:“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等。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一般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实践中一般不再认定“一定责任”或“部分责任”。具体来分析,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责任者就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要主体明确,实体和程序合法

1、事故处理的主体。如前所述,事故调查一般是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而事故处理则必须依法明确具体执行的机关。如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交通运管部门,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建设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对可能涉及渎职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2、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事实上,存在两种课罚行为的相互交织,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行为,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必须对事故发生行为予以追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为中往往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予以追究呢?《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把事故发生行为认定为后果,而对事故原因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定罚则。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总的来说,如果事故责任追究中已经吸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就不能再处理该违法行为,而事故处理中没有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则必须另行处理。

3、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都与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甚至有些标准会冲突,似乎无所适从。我们认为,事实上《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出台主要是要达到“依法治安”的目的,针对的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针对的是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就不难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8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的情形较少,有的不够严谨,给专家鉴定带来困难,笔者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和个人理

解。提出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原则。

【关键词】四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o1一o010-0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4

级 其中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由于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更详细

的量化和认定指标,《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

下简称《分级标准》)中仅列举了16种情况,远远不

能满足鉴定要求,且列举的情形有的不够严谨、过于

模糊,有的难以操作。由于标准的不确定,给专家鉴

定带来了很大困惑。笔者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谈谈如

何理解和判定四级医疗事故。

、如何理解四级医疗事故

《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并没有对患者人身损害达到

什么程度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做出界定。据患者损害

后果的严重程度,《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4级

12等,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指医疗过失行为

造成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通过损害后果

来体现,损害后果则可以检查、检测到,因而其标准

是客观的。根据患者损害后果确定相应的医疗事故

等级,作为赔偿的依据,患者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

等级.确定赔偿金额,不存在伤残的,根据损害后果

一次性赔偿。患者死亡的,为一级甲等,根据患者伤

残程度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10级,对应的伤残

等级为1 10级 对人身损害而没有造成患者明显

伤残的,《条例》规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对哪些情况

应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仅做了原则性

规定.列举的情形过少,缺乏可参照性。但实际鉴定

中四级医疗事故涉及的情形较多,从而给专家判定

带来困难。笔者理解。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只要过

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不论损害程度大

小,都应属于医疗事故,而人身损害后果没有导致患

者伤残、未遗留功能障碍的情形都应该属于四级医

疗事故。而以“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的”作为确定四级医疗事故的标准,显然标准过高,

没有准确体现《条例》的精神,据此对于那些损害后

果不明显的情形就不能定为医疗事故,也是有悖《条

例》立法宗旨的。

二、《分级标准》关于四级医疗事故具体规定存

在问题

《条例》及《分级标准》对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做出

了详细的规定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对四级医疗事

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并且只列举了16种情行,很

多列举的情形不够严谨,难以操作和准确把握。四级

医疗事故涉及的情形较多,仅凭专家个人的理解和

判断.容易造成偏差。如第3项“一侧眼睑有明显缺

损或外翻”,第9项“一拇指末节1/2缺失”、第10项

一手除拇趾、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与第11项“一足拇趾末节缺失”等情形,根据伤害程

度判定.显然患者已经致残,存在一定功能障碍,符

合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

[作者简介]宋洪章(1963一),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医疗事故理论与实务。

tel:+86—10—85158092;e—mail:songhzh@cma.org.c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4卷(第1期)

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情形。而四级医疗事故

第8项规定“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后无功能障

碍”,比照上述情形,显然存在明显差距。如当出现

一手拇趾以外的手指末节1/2缺失”或“一足拇趾

以外足趾末节缺失”的情形时,比照第8项规定显然

应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但比较第9项和第11项规

定如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似乎未达到标准。类似情

形较多。有些列举甚至难于操作和把握。如l5项“剖

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标准很难掌握,f1】由于《分级

标准》的不严谨和模糊,往往给专家准确判定带来困

难。

三、专家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四级医疗事故的具体发生情形较多,《分级

标准》列举情形有限,因而四级医疗事故则需要专家

根据患者人身伤害程度,比照《分级标准》关于四级

医疗事故的所列举的情形来综合判断。致使四级医

疗事故判定标准弹性过大,导致鉴定中存在很多问

题。

1.给患者带来明显伤害而存在一定功能障碍的

理解为四级医疗事故。例,一老年男性患者,颈动脉

血管瘤,术中误扎了颈内动脉,造成患者偏瘫,治疗

后遗留一侧肢体肌力四级。对一侧肢体肌力四级的

情况,《分级标准》中没有列举,专家鉴定认为比照三

级戊等11项“双小腿肌力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大小便轻度失禁”的情形,该患者没有大小便失禁,

且不能肯定患者肌力能否恢复,应该降为四级医疗

事故。这显然是不妥的,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当时患

者情况为准,该患者在鉴定时一侧肢体肌力四级,明

显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即使按轻微功能障碍也应

该符合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显然是专家理解和运用

《分级标准》的错误。

2.专家片面理解四级医疗事故,至该等级被滥

用。如:一老年男性肺部感染患者,医方在长时间、大

剂量联合应用可能导致肾脏损害的抗菌药物过程

中,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未根据患者年龄等情况

调整抗菌药物用量并及时复查患者肾功能,以至未

能及时发现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最终患者因肾功

能衰竭诱发脑出血死亡。专家认为医方的过失行为

导致了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故以患者的急性肾功

能衰竭作为伤害后果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这显然

是不妥的,患者的最终后果是死亡,而急性肾功能衰

竭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而仅仅将疾病

中间的一个发展过程确定为伤害结果显然是错误

· 11 ·

的,是专家片面的理解《条例》和《分级标准》的结果。

3.掌握标准过高。承认医方存在过失行为。过失

行为造成了患者损害后果,但认为伤害后果不够严

重而没有定为医疗事故。尤其分级标准中没有列举

的,缺乏参考的情形。如一中年女性患者医方误诊为

恶性肿瘤。给予3个月共3个疗程的化疗,导致患者

肝功能异常,停药后恢复。但鉴定认 为伤害程度较

轻,后果不严重,承认医方有过失但没有定为医疗事

故。该患者虽未遗留后遗症,但已经造成了患者人身

损害。应该定为四级医疗事故为妥。这种情况较为多

见。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四级医疗事故的判

定过于混乱。

四、如何准确判定四级医疗事故

对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要准确理解《条例》关

于的医疗事故的定义,依照《分级标准》的规定,准

确、客观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做出评判。对此笔者认

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对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完全符合《分级标准》

中规定的、详细列举的情形,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对于造成患者一定人身损害。但该损害后果

在《分级标准》中无明确规定,专家根据经验能够认

定患者属于“明显人身损害的”应该做出四级医疗事

故的判定。对患者的伤害后果经治疗后痊愈,没有导

致患者伤残和功能障碍的情形,应该确定为四级医

疗事故,如判定有困难,可以比照列举中的情形进行

判定。如“一食指或中指末节缺损1/2”时,完全可以

比照第9项“一拇指末节l/2缺损”确定为四级医疗

事故,不能因为列举不详细而不予判定。

3.当《分级标准》规定的情形较为模糊,是否定

为四级医疗事故都得有依据。或者患者损害后果与

四级医疗事故中列举的情形类似,但又符合三级戊

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

依赖,生活能自理” 规定的情形时,笔者认为应该

确定为较高一级医疗事故更为合适,这更能体现《条

例》的立法精神。如违反操作规范致注射部位局部感

染,在损害后果没有达到l4项中“局部注射造成组

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 ,儿童大于5%”的

情形时,显然不够四级医疗事故,但比照第8项“组

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的情形,

笔者认为应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这种情况应该尽

量给予判定。如第3项“拔出健康恒牙”,一般理解为

拔出1颗为四级医疗事故,如超过1颗以上,给患者

带来轻微功能障碍则应该定为三级戊等为妥,功能

· 12 ·

障碍更严重,则等级应该更高。

4.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没有达到四级医疗事故

列举的情形的如何判定呢?如“错误的药物治疗带来

的一过性肝、肾功能损害,停药后自行恢复的”等类

似情形。比照第8项中规定的“组织器官轻度损伤,

行修补后无功能障碍”,显然没有达到四级医疗事故

所列举的情形的,但笔者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毕竟造

成了患者一定的不良后果,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

应该客观分析患者所受伤害严重程度的大小,判定

时尺度不宜过严,不能因为无法肯定是否属于“造成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而不予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情

形用四级医疗事故标准来衡量是符合《条例》的,这

· 医疗纠纷与诉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1期)

也有利于妥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类似情况较多,关

键在于如何准确判定。

对四级医疗事故,应该同一级乙等致三级戊等医

疗事故一样有更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笔者

建议将“造成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异常,经治疗或

自愈后未导致患者伤残或遗留功能障碍的”情形作为

确定四级医疗事故的原则性规定,这样既符合《条例》

的精神,也更为明确,易于理解,可操作性强。

参考文献

【1】李国红,宋洪章.关于完善现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设

想【j1.中国医院管理,20__,26(11):21~23

(收稿:20__一l1—09)

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余小滨 薛 慧 柯观。

(1.江苏省南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26006;2.江苏省南通市卫生局,226006l

【摘要】本文对南通市医学会受理的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类医疗机构、病种分布及鉴定情况等方面

进行分析,发现骨科医疗事故争议高发的原因主要是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操作方法不当、术后观察处理不当,固

定材料质量问题,用药不当及药物不良反应。同时作者也提出防范骨科医疗事故的对策。

【关键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防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o1—0012—04

本文对我市医学会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

年8月期间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骨科案例进行

分析,分析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

的采取防范措施。对减少医疗纠纷、降低医疗事故发

生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受理鉴定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情况

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共受理医疗事

故争议220例,鉴定157例,定为事故59例。其中骨

科受理52例,占受理总数的23.6% ,由于各种原因

撤回7例,中止(终止)鉴定9例,实际鉴定39例,占

鉴定数的24.8% 。事故20例,占事故数的34%,鉴

定为事故的比例高于各科平均数(37.6%)。其受理

数、鉴定数及事故数均居各科首位。ll1

(二-.)病种分布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种分布情况见表1,其中

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坏死为8例,胫腓骨骨折7例,椎

间盘突出、椎管狭窄5例;颈、椎、腰椎骨折5例。

(三)骨科医疗事故争议机构分布

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分

布情况见表2。

52例中发生在一级医院26例,通过鉴定的19

例,定为故事的13例,占事故总数的65% ;其次为

二级医院占25% :三级医疗机构占l0%。

(四)骨科医疗事故等级情况

骨科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主要表现为

功能障碍,引起死亡及残废的较少,其事故主要是三

级事故共17例,占85%;四级3例占15% ,没有一、

二级事故。见表3。障碍更严重,则等级应该更高。

4.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没有达到四级医疗事故

列举的情形的如何判定呢?如“错误的药物治疗带来

的一过性肝、肾功能损害,停药后自行恢复的”等类

似情形。比照第8项中规定的“组织器官轻度损伤,

行修补后无功能障碍”,显然没有达到四级医疗事故

所列举的情形的,但笔者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毕竟造

成了患者一定的不良后果,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

应该客观分析患者所受伤害严重程度的大小,判定

时尺度不宜过严,不能因为无法肯定是否属于“造成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而不予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情

形用四级医疗事故标准来衡量是符合《条例》的,这

也有利于妥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类似情况较多,关

键在于如何准确判定。

对四级医疗事故,应该同一级乙等致三级戊等医

疗事故一样有更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笔者

建议将“造成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异常,经治疗或

自愈后未导致患者伤残或遗留功能障碍的”情形作为

确定四级医疗事故的原则性规定,这样既符合《条例》

的精神,也更为明确,易于理解,可操作性强。

参考文献

【1】李国红,宋洪章.关于完善现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设

第9篇:发明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巧女故事 起源 类型 艺术特征

巧女故事写的是勤劳能干的女子运用自己的智慧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的有趣故事。这类故事为我们展开了生动活泼的民间生活图景,塑造了一个个聪敏善良的中国巧女。这类题材的故事在我国民间文学宝库中数量很多且流传很广。现代针对巧女故事展开的研究很多,主要是针对角色类型、思想基础以及湘西巧女故事等方向,本文综合了从巧女故事的起源、类型、艺术特征等三个方面来对巧女故事展开分析。

一.巧女故事的起源

巧女故事的产生和流传,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受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影响的。男耕女织是我国古代家庭的生活方式,虽然妇女无需从事繁重的耕作任务,但是她们从事的纺织等工作,为创建和巩固家庭生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劳动人民的家庭中,妇女是男人得力的帮手。这种强有力的事实足以在一定情况下和一定程度上克服轻视妇女的错误思想,使劳动人民对妇女的才智和作用持有清醒的认识。这是巧女故事得以产生和流传的必要前提。比如妇孺皆知的传统民间故事《牛郎织女》,织女依靠自己的纺织技术编织精美的织品来承担供养家庭的责任。在织女走后,仅靠牛郎的努力,家庭生活水平一落千丈。再比如田螺姑娘也是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来创造财富,来为家庭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故事都准确地向我们展现了劳动人民中妇女的重大作用。

巧女故事不计其数,但在主旨思想上都很统一地歌颂劳动妇女的聪明才智。这类故事意图告诉我们,纵然出身贫贱,处于黑咕隆咚的万丈枯井而又被压在最底层的劳动妇女,她们的才智也是不可磨灭的,她们运用这种才智来改变自己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命运。巧女是有气节的,“能当天上一只鸟,不做管家一房小”,比起深宅大院中的富贵生活,她们选择了粗茶淡饭的平凡日子。因为在她们心中秉承了一个原则,金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做一只囚禁在华美笼子里的金丝雀远不如做一只和爱侣自由飞翔的大雁更快乐。她们使我们看到劳动人民的女儿真是“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女子。有的巧女为了抵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主动对求婚者进行测验,以选定对象,实际上是反映了一种富有民主性的觉醒和要求。女主人公选择配偶的标准,既显示出她不慕荣华、注重人品、甘愿和劳动者共同生活奋斗的美好愿望,也表现出了她过人的见解和明智的判断。巧女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卓见,缔结了美满的姻缘,创建了幸福的家庭生活,表达了人民作者要求提高劳动生产,争取生活幸福,打击邪恶势力,维护人民利益的强烈愿望和美好理想。同时,这些故事在客观上还展现了封建社会相当广阔的生活图景。巧女故事除了和其他歌颂人民才智的民间创作一样,都作为反动的愚民政策的对立物而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外,它还有其独特的反封建性质,主要反对的是封建旧社会的德才观“女子无才便是德”。巧女故事的创作和流传,生动地说明广大劳动人民认识到女子可以德才兼备,封建的“德才观”是错误的观念。所以巧女故事对反封建理念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①

二.巧女故事的类型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男尊女卑思想深入人心,女性毫无社会地位可言,但是这时却有着不计其数的赞美女性的巧女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这类故事讲述的是民间女性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与活动。她们凭借自己机敏的言行,解决了各种与家庭或家族有着复杂纠葛的难题,坚定地维护家庭的威望和自身的利益。这些新鲜活泼的巧女故事,像一首首历史的赞歌,歌唱着生活在封建时代的女性那聪明机智、勤劳善良、美丽动人、可歌可泣的优秀品质。

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社会人物的多样,民族、地域的差异,使得民间流传的巧女故事呈现着纷繁不一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按照巧女故事的思想内容,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善劳作、会管理的当家型。这类故事比较典型的作品是湖南汉族的《巧媳妇》。面对知府要一条大牯牛生的犊子,要灌得满大海的清油,要一块遮天的黑布的无理要求。巧妇利用自己的智慧一一做出了应答。以下是她巧答知府的场面。

过了三天,知府果然来了。一进门,便叫道:“张古老在哪里?”

巧姑不慌不忙地走上前去说:“禀大人,我公公不在家。”

知府瞪着眼说:“他敢逃跑,他还有官差在身啦!”

巧姑说:“他没逃,是生孩子去了。”

知府奇怪起来了,说:“世上只有女人生孩子,哪里男人也生孩子?”

巧姑说:“你既知道男人不能生孩子,为什么又要大牯牛生犊子呢?”

知府一听,没话可说。停了好久,只得说:“这一件不要他办了,还有两件!灌海的清油。”

巧姑说:“这好办,请大人把海水车干,马上就灌。”

“海有这么大,怎么车的干?”

“不车干,海里白茫茫的一片水,油又往哪里灌?”

知府一下把脸也羞红了,便叫起来:“这一件也不要了,还有一件!遮天的黑布!”

巧姑说:“请问大人,天有好宽呢?”

知府说:“哪里晓得它有好宽,谁也没有量过。”

“不晓得天有好宽,叫我们如何去扯布呢?”

这一说,知府再也没有话回了。红着一副脸,慌忙地钻进轿子里,跑了。②

2.反暴抗恶的斗争型。

这类故事比较典型的是在我国南方各族中间流行极广的故事《百鸟衣》。这个故事讲述的是男女主人公自由结合之后,家庭生活十分美满。小伙子离不开美貌的妻子,便把她的画像带到地头,看着她的样子干活的插曲,充满农家生活情趣,然后也招来了祸端。画像被风刮走,被皇帝看到,尽管她答出了一个个难题,但违背诺言的皇帝还是抢她进宫。丈夫依照她的嘱托上山打猎,做成一件百鸟衣穿在身上进宫与她见面,她立刻变愁眉苦脸为喜笑颜开。皇帝便要求和小伙子换穿戴。这时,她下令让不知情的士兵把身披百鸟衣的皇帝当成怪物打死了,小伙子成为了皇帝。

《百鸟衣》中的巧女利用自己心情的变化,来诱使皇帝脱下了象征身份的黄袍,从而给小伙子“李代桃僵”提供了机会。皇帝的结局固然悲惨,但身为一国之主,不爱护自己的臣民,强抢民女,不遵守自己的承诺,这样不堪的君主获得惩罚也是罪有应得。③

3.为人排忧解难的聪明型。

《宝碗》中的孙媳妇就是利用自己的善良和聪明才智来帮助不被自己婆婆孝顺尊敬的太婆婆。她婆婆待太婆婆非常不好,常常训斥,并且给她一个粗糙的猫饭碗盛饭吃,并且告诉她如果碗打碎了,以后就没有饭吃了。这时聪明孝顺的孙媳妇想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好办法,她告诉自己的太婆婆在吃饭的时候假装不小心把碗打碎。太婆婆虽然不理解,但还是听了诚恳的孙媳妇的话打碎了碗。婆婆正要出来训斥太婆婆时,孙媳妇抢先发作:“哼!太婆!你真老的发昏了,你把这个可以传代的宝贝饭碗打碎了,将来叫我拿什么碗给我的婆婆盛饭吃呢?”④

孙媳妇知道如果自己好言相劝自己的婆婆,成效甚微,甚至也许自己会被迁怒。所以,她巧妙地利用了自己的婆婆既是媳妇又是婆婆的双重身份,来让她试着设身处地想如果自己遭遇这恶劣的待遇会是什么心情,从而她的婆婆转变了对太婆婆的态度,变得非常孝顺恭敬,一方面是不希望自己将来被媳妇欺负,另一方面也是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4.巧女出题择偶型。

《黄小姐巧惊诸葛亮》中的黄小姐心仪诸葛亮的才华,但是因为自己容貌丑陋不被诸葛亮应允而想出了计谋。她让自己的父亲邀诸葛亮来家中,然后在每道门上设置不同的机关,先是木头狗,后是真虎,最后是木驴,吸引了诸葛亮的注意,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非凡才华,成功地让他心悦诚服地与自己成亲。

黄小姐不仅善于研制稀奇古怪的东西,还懂得扬长避短,自己的容貌不美丽,并不注重过多修饰外在,而是让自己内在的美尽情地释放出来,引发心仪男子的仰慕,成就一段美满姻缘。

5.敬养公婆的孝顺媳妇型。

这类故事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是《考媳妇》。

老公公为了考验一下哪个媳妇最聪明、最擅长经营家业,让三个孙子把三颗种子分别交给她们。大媳妇接过麦粒说:“要这一粒麦子能做什么。”不假思索就把麦粒丢进了嘴里。二媳妇拿到麦粒说:“这一颗麦粒有甚用。”随手扔到了地上。只有三儿媳拿着麦粒沉思了起来,而后把麦粒种进了花盆中,麦芽抽穗结籽,收获了63粒新麦籽,随后又种进了花池里,年复一年,三儿媳种的麦子积少成多。事实证明,三儿媳不仅聪明而且是当家理财的能手。老公公把大家庭的农田拨出十亩良田给三儿媳,并且宣布由三儿子和媳妇独自经营,从此三儿子的家庭在媳妇的操持下过的越来越红火。

三媳妇比起大媳妇与二媳妇多的除了聪明才智还有勤俭节约的美德。虽然家庭条件殷实红火,但她仍然珍惜每一颗种子,物尽其用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懂得持家之道的女性才是当之无愧的巧媳妇。

三.巧女故事的艺术魅力

巧女故事作为民间故事的一种,不仅在内容上有它独具的特点,而且在艺术上也有它独特的魅力。

1.在人物形象塑造上,注意陪衬人物形象对主要人物形象的艺术衬托。巧女故事的主人公都是巧女,故事中往往塑造有陪衬人物,作为对立面来衬托巧女的形象。比如这种陪衬人物的刻画,更加突出了巧女的聪明才智,使巧女的形象鲜明生动,丰满感人。故事中的巧女是经过艺术概括创造出来的典型形象,如同其他民间机智人物故事中的一休、阿凡提一样,巧女也成为女性机智人物的典型。

2.在情节结构上,巧女故事有模式化的特征。有善劳作、会管理的当家型、反暴抗恶的斗争型、为人排忧解难的聪明型、巧女出题择偶型以及孝顺公婆的孝顺型。善劳作的当家型巧女基本利用自己的才干把家事料理的井井有条,使家庭生活水平蒸蒸日上,一家人过上了富足的生活。反暴除恶的斗争型巧女故事基本脉络是,巧女因其美貌被强大的恶势力抢走,依靠自己的机智与勇敢逃脱魔掌并战胜恶势力,使他们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为人排忧解难的聪明型巧女往往会偶尔遇到一些被难事困住的人,她们询问出事情的起因后,会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最后这些人都被巧女从困境中解救出来。巧女出题择偶型故事的基本发展毫不例外是巧女对未来郎君的才干表现好奇或怀疑,她们努力地设置题目以及障碍来检验夫君的智力,最终和满腹经纶、机智能干的夫君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最后一类故事中的巧女是孝顺公婆的好媳妇,她们秉承孝道,关爱老人,是不可多得的好媳妇。这些故事的情节虽不雷同,但相似度还是很高的,故事的发展演进虽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朝着一个积极向上的方向在迈进。且最大的相同点是,故事中的巧女都是在解决难题或者是设置难题中体现自己的智慧的。这些难题难倒了众人,但到了巧女手中,却是沉思一刻便迎刃而解,鲜明的对比让我们看到了巧女的智慧。

3.在艺术构思上,巧女故事富有浪漫主义色彩,极富幻想性。在巧女故事中,有一些天真、单纯的幻想,甚至保留有童话色彩。然而正是这些天真浪漫的幻想,真实而又生动地打动了读者的心扉。如在《一个女人的爱情》故事中,关于幸福鸟的美好幻想,正是劳动人民追求和平幸福的理想之光。大家都明白,这是故事家的幻想,也是沉积于民族心理中的幻想,正像是他们自己心中也曾有过的幻想一样。这种理想主义的幻想情节,恰如一串串漂亮的项链,装点着巧女故事的情节,也描绘出一个民族心理的成长过程。⑤

恩格斯认为:“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农民在繁重的劳动之余,傍晚疲惫地回到家里时消遣解闷,振奋精神,得到慰藉,使他忘却劳累,把他那贫瘠的田园变成芬香馥郁的花园,它的使命是把工匠的作坊和可怜的徒工的简陋阁楼变幻成诗的世界和金碧辉煌的宫殿,把他那身体粗壮的情人变成体态优美的公主。”⑥正如恩格斯所言,民间故事如同一支多彩的画笔渲染点缀了我们单调的生活,巧女故事作为其中非常出色的一种,对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我国民间文学的发展起着深远而持久的意义,是中国民间文学宝库中价值连城的瑰宝,也是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朵璀璨无比的浪花。

注 释

①屈育德《略论巧女故事》,载上海文艺出版社编《巧女的故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227页。

②上海文艺出版社编《巧女的故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47页。

③刘守华《故事学纲要》,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④上海文艺出版社编《巧女的故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⑤尚毅《民间巧女故事形成的思想基础及其艺术原因》,《中州学刊》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