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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裕轩渝”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答复件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周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一贯重视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工作,一直把保健市场乱象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安排,从2019年1月8日起,由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依据职责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748人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316人次;在银州区社会福利院召开老年人座谈会1次;采用“一对一”约谈的方式约谈直销企业11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对经销商和服务网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检查直销企业的销售网点、服务商481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2个;检查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208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治疗、体验、体检、养生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153个;检查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132处;开展协作执法9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其中,开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以虚假说明方式销售食品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开原市局查处的以销售蚕蛾鹿鞭酒为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案,被省局评为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通过多家媒体进行曝光。在行动中,开展了广泛深入宣传活动,通过铁岭日报,铁岭电视台发布了行动公告。全市发放各类宣传单、张贴公告20188份,举办专题宣传活动15场次。

从9月中旬开始,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建立了全市保健品经营者台账,进一步摸清了保健品经营者底数。对百日行动期间走访的经营业户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开展了“五进”保健品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528人次,深入22个社区、128个乡村、17个网络经营店、48家校园、570家商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信息(报道)111次,组织专题讲座6期,印发宣传资料8520份。同时,大力加强“保健”广告监测,督促全市广告经营者加强自律,不发布虚假“保健”广告;积极探索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品监管纳入基层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科室信息互通机制;开展保健品质量监测工作,抽检10个批次保健品。????

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工作,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两起,其中一起为生产销售假药、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另一起为销售无进口批号的标注为国外药品的假药案件;查处了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全鹿大补丸”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违法广告案件;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破获一起利用健康管理咨询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及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重庆、江西、江苏、天津等地七千余人。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对保健品市场监管,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将保健类市场经营者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在疫情初期,我局通过微信提醒等方式,要求在铁岭的各直销企业经销商、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

在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共同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充分调动派出所专干力量,发挥派出所对本管辖区域熟、重点人员信息清、情况明等优势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摸排,同时注意搜集线索,以管辖区域为单位最大化挤压犯罪空间。一旦发现涉及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了一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态势,充分展现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有力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市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了群众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健品广告监管力度,建立微信互助平台,实时指导媒体广告发布,及时帮助媒体进行广告发布前指导,并将广告监测由原来的人工实时监测改为广告检测系统监测,对全市各县(市)区20个频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测,从源头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保健品销售过程中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仍有发生。下一步,特别是针对提案中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和措施,力争保健品市场秩序全面向好。

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强化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查处,在查办案件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做到对保健品经营对象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无遗漏。对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对违法者惩治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落实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企业牢固树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以老年人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提升重点人群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四是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网络媒体等维权渠道,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对保健服务行业不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挖线索,主动排查隐患,加强日常监管,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以案件查办来保持对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震慑力,赢取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满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尊敬的周玉萍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欢迎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2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品市场从原 先的功能单一型发展到今天多元化保健,保健品功能层出不穷,种类也多种多样。在目前保健品市场受到绿色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化潮流的冲击下,探索新的发展方向是值得生产厂家的关注的。

夸克公司在本篇研究报告中,通过综合公司历次有关保健品方面的研究,向读者描述保健品消费群体的特征及保健品市场的总体状况,为各生产厂家今后的产品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市场上保健品层出不穷,广义的保健品应该包括:保健类食品和保健类药品这两大 类。但我们这里着重研究的是狭义的保健品,即保健类药品(我们简称之为“保健品”)。我 们把狭义的保健品市场分为四类:洋参类、补钙类、美容类和机体调节类,这也是目前保健 品市场主要的四类产品。 一类城市不同年龄消费者保健品消费趋势  二类城市不同年龄消费者保健品消费趋势 消费者消费保健品时关心的因素

市场环境及前景预测

在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上,从1995年起,一类城市(以上海为例)和二类城市(以杭州 为例)的年平均每人医疗保健费用支出都以超过30%的速度递增。

无论是一类城市还是二类城市,保健品的消费比例都很高,均达到半数以上,“未购买 也未服用”的比例均不到三成(见表一)。可见保健品消费已趋向大众化,保健意识也有明 显提高,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力。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地区,仅35—55岁女性的补钙产 品消费量就有近3亿元。与此同时,保健品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电视广告是认知保健品的主要途径

电视是消费者信息来源最多、最广泛的媒体。电视广告是以其媒体导向性强、直观等特 点,成为消费者最易接受的媒体广告形式。对于保健品的选择,电视广告中对症状的描述会 引导消费者结合自己本身的状况去选择,找到自己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相吻合的契合点。在这 一点上,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是相同的(详见表二)。

消费者行为特征分析

针对服用保健品的消费群体,我们就其家庭收入、性别比例、年龄构成、购买季节等因 素从消费能力、消费动机、消费心理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等方面对

一、二类城市进行了比较分 析。

消费能力:一类城市强于二类城市一类城市的保健品消费比例要高于二类城市,且消费 比例与收入基本呈递增关系。这与目前保健品市场价格偏高以及消费者的保健意识有关联。 从

一、二类城市纵向比较,年收入18000元以下被访者服用过保健品的比例,一类城市明显 高于二类城市;收入较高者消费比例都处于较高位置,特别是上海地区家庭年收入达到60000 元以上的家庭消费比例高达79%(见表

三、表四)。

消费动机:一类城市“自我服用”,二类城市“馈赠亲友”一类和二类城市“购买过但 未服用过”的消费者是随年龄递增而下降的,而“服用过但未购买过”的曲线则是上扬的(见 图

一、图二)。消费者购买群体主要集中在年轻人,而服用的主要对象则主要集中在中老年 群体。由此可见,保健品消费主要是以“表达或传递感情”为目的。而这两类城市里曾经购 买或服用过的人群年龄分布是相对平均的,二类城市的消费者较一类城市来说相对年轻(见 表五)。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就保健品的消费途径进行了调查,发现保健品的消费主要有以下 四种途径:即自我服用,馈赠亲友,给家人服用和送礼。除了“自我服用”之外,其他三种 方式均是为“传递或表达感情”,而

一、二类城市又有些差异。一类城市自己服用的比例很 高,二类城市则更注重于感情联络。

消费季节:冬季虽为旺季,但季节性开始淡化冬令进补是中国人的传统,因此冬季无疑 是保健品的销售旺季,这点依旧表现得很明显,夏季是最少服用保健品的季节。但同时也有 大部分的消费者对季节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二类城市(如宁波)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表明 现在保健品消费的季节性已经开始淡化。同时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就保健意识而言,一类城 市高于二类城市。

消费心理:关心功效、价格、服用方便及口味保健品的服用者较为慎重,

一、二类城市 中按说明书的要求服用的人群比例分别达到81%和80%,表明保健品的消费种类目前依然 是以药品保健为主,此类产品的说明书的内容对消费者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产品所描述的功效是否确实,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一类人群高达68%(见 图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今保健品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广告宣传言过其实 的现象。

当被询问到“对最常使用的保健品的满意之处”时,除了功效、价格外,一类城市的被 调查者有20%提到了服用方便,而二类城市的被调查者有26%提到了口味,11%提到了包 装,而只有9%提到了服用方便。可见,

一、二类城市的消费由于城市生活节奏的紧张度不 同存在着一些差异。

购买习惯分析

购买主要地点:超市、自选商场和药店超市自选商场和药店是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主要 地点,也是保健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医院则是消费者最少购买的地方(均不到5%)。这表 明,无论对于生产厂商还是消费者来说,对保健品的定位均是介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相比 较而言,二类城市的消费者更倾向于超市,比例达到65%,药店的选择只有20%。

购买数量:多数倾向于每次购一瓶或一盒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倾向于每次购买一瓶盒保健 品,如一类城市这一比例达到73%,这跟保健品的价格和消费者存在着一定的试用心理有 关。

促销:“买一送一”、“专家咨询”者多

保健品的促销方式较多,其中以“买一送一”和“专家咨询”为主;从比率看,对消费 者而言,“专家咨询”对消费者的购买欲有最强的刺激。原因可能在于二类城市消费者的保 健意识相对较弱,同时说明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认识更侧重于保健药品,对其功效更信赖专家 的观点。

品牌状况研究

我们就目前市场上洋参类、补钙类、美容类和机体调节类等四类产品,进行消费者知晓 度的研究对比。

经过对比发现,一类城市的保健品的整体知名度高于二类城市,这可能与媒体在一类城 市投放量大有关。另外,一类城市的被调查者所知道的保健品的品牌明显多于二类城市。在 具体的各类品牌中,美容类和洋参类的品牌知名度一类城市明显高于二类城市。而个别品牌 当中,昂立和万基的品牌知名度在

一、二类城市均有较高的知名度。

近些年,补钙类产品异军突起,在对比中我们发现巨能钙在二类城市享有绝对的知名度。 被调查者第一提及率达到13%,总体提及率达到85%。与此相同的是红桃k,在一类城市 没有被提及,这可能跟红桃k集团的目标消费群集中于

二、三类城市有关。

结论:

虽然生产厂家目前不断推出各类保健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各类产品的广告也 打得铺天盖地,但由于保健品的种类多得几乎已经可以覆盖所有人群,使得消费者保健品的 消费进入成熟期,开始由冲动性购买转向理智型消费,消费群体也已由以前的单一型转向多 元化。

面对此种状况,厂商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必须认真分析市场的变化。 夸克的研究人员提醒厂商:

1.由于人们对于保健品的消费还存在着谨慎的态度,功效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因素, 因而,解除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担心,是目前的保健品行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 避免夸大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保健知识,在消费者心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十分重要 的。

2.在媒体习惯方面,电视广告仍是消费者获取信息最快、最多的方式,但不一定是最 可靠的信息渠道;“专家咨询”是最能够刺激消费的方式,表明这是消费者信任度最高的方 式。前者能提高产品知名度,后者能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厂商如能把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 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便会赢得消费者。

3.在销售渠道方面,由于药店和超市的销量远高于其他渠道,因而应注意攻打这两个 渠道。

4.由于保健品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因而好的品牌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行为。研究发现,消费者对各类保健品的品牌都有很高的认知度,通常消费者能够提及的保 健品品牌不下一二十个,同类产品品牌之间的竞争也有目共睹。由于同类保健品之间的功效 相差不大,因而如何在保证功效的前提下,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找到产品的卖点,这不 仅是引导消费者向忠实消费者转换的重要途径,也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的重要手段。

5.通过对

一、二类城市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一类城市无论在消费能力、还是消费意识 方面都好于二类城市。虽然二类城市的居民收入、消费支出等方面与一类城市还有一定的差 距,但夸克的研究人员认为,二类市场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目前一类城市市场相对饱 和的局面下,积极争取

二、三类城市的市场份额,不失为一种好的市场策略;而提高二类城 市消费者的保健意识,是争取二类城市市场份额的当务之急。

夸克市场研究公司 表一

一、二类城市保健品消费情况   上海 杭州 购买和服用保健品状况 (%) (%) 未购买过也未服用过 27 27 未购买过但服用过 7 5 购买过也服用过 55 66 购买过但未服用过 11 1 表二

一、二类城市对保健品的认知途径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广告形式 比例(%) 比例(%) 电视广告 79 80 报纸广告 8 5 药店商场的广告单张 4 2 朋友家人介绍 4 2 医生介绍 2 2 电台广告 1 2 汽车广告 1 2 路牌灯箱广告 1 1   表三 上海不同年收入家庭消费保健品情况 家庭年收入(上海) 11999元以下 1XX-17999元 18000-24999元 25000-39999元 40000-59999元 60000元以上 平均 有 42% 52% 51% 53% 52% 79% 52% 无 58% 48% 49% 47% 48% 21% 48% 表四

第3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的通知》(XXX【2018】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X认真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执法车辆XX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XX家次,下发责令整改XX份,发放监督意见书XX份,立案XX件,结案XX件,处罚款XX万元。

1.加大力度,对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保健食品,重点查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突出重点,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

重点检查通过电视宣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宣传,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积极组织认真开展了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以“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主题,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横幅、广播宣传、微信网络、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播放小视频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的科普舆论氛围,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达到了满意的社会较果。本次宣传共动车辆XX车次,人员XX余人次,接受咨询XX余人,悬挂宣传标语XX幅,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

4.加大了抽检力度:

专项活动以来,年初制定了专项抽检方案,共抽检保健食品XX批次,已抽检XX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此项工作还在继续。

二、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准入门槛低,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没有安全责任意识。

2.企业自律性差、缺乏诚信意识。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盲目推荐保健食品、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

3.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难,产品购进把关不严。不法分子为获得暴利,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由于品种多,渠道杂,数量少,人员不足等原因,往往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4.广告宣传和销售模式存在风险。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保健食品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此外,由于讲座时间一般在清晨,时间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异地取证困难,查处更困难,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金额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5.保健食品定期清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型的超市、商场这块做得稍好些,小型店子过期礼品盒和保健酒时有过期现象。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2.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快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支撑的能力。

3.加大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查处不按食品安全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按要求购进食品查验记录的行为。

4.加大宣传引导。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利用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专项工作总结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制发《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相关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工作要求和文件,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分别予以转发并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制发了《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食安办及时将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下发到各区县市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工作。成立了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便于工作联系,各区县市参照市领导小组成员模式,相继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做到了工作衔接有序,推进流畅。

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形成系列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实施了“三表三台账制度”,定期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各区县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多策并举,共治推进。

一是加强工作督办。组织全市督导检查工作,实行机关处室对口包区县市工作。组织了保健食品企业约谈工作座谈会,约谈企业17家,要求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实施会议推进。建立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召开联系工作会议5次,全面部署工作,阶段性听取工作进展。

三是建立沟通平台。哈尔滨市在整合监管数据基础上,构建了哈尔滨市食药监管智慧云平台,通过平台数据,畅通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几级监管网络的构建和信息传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会销方面的宣传资料4万份,下发到各区县市食安办、市场局,张贴到大型商超、宾馆、药店等重点部位。

五是注重专栏信息建设。在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全市共发布治理专项工作信息137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广告信息2篇。

(三)狠抓重点,大案突破。

一是实现全覆盖监管。要求监管覆盖面,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326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店5232户,同时对哈市辖区内的3586家药店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173家经营主体下达了责令整改。特别是组织开展了一次全覆盖式专项集中检查行动,全市监管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是实行全方位管控。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指导检查各播出机构认真履行广告发布责任,严格落实广告承接制度和播出三审制度,强化业务人员学习,健全广告发布各环节规章制度。对在播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停播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资讯等类广告,待认定无误后,再行播发。对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呼兰区广播电视台、依兰县广播电视台等8媒体落实广告三审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和通信联络,随时就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交换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进行重点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共约谈责任人6人次,停播违规广告200余条次。同时加大公益广告播发力度,播出各类公益广告4万余条次。从源头管控,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发布。

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空间,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广告的发布平台,对辖区内三区九县(市)播出机构频道开展集中清理,关停区县45个违规频道,最大限度减少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播出渠道。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声称减肥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共计抽检保健食品41批次,抽检场所覆盖药店、专卖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已全部送往市农科院进行检验。

三是实行大要案突破。首先,加大了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全市广告系统共查办有影响的广告食品、保健食品类案件16起。①一是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97)频率自办服务类节目“中医宝典”,利用健康养生讲座为保健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0.84万元);②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发布“欧米伽-3”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81万元);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通过电视频道违法发布“臧宝保健滋补液”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10.62万元);④四是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所属经济广播违法发布“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6万元);⑤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发布“盛芝坊牡蛎片”、“牡蛎活肾素”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918万元),收缴罚没款共计:19.188万元人民币。另外,还立案2起,正在办理之中。违法宣传的广告产品主要有“一杯瘦身汤”(果疏丽人牌轻畅颗粒)、“百善长寿组合”(正源丹)、“生命基础套餐”(乐怡胶囊、生命维他牌多种营养素片、生命益博士益生菌酵素粉)、紫苏子油、阳气肽等都属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其次,加大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力度。①查处销售假冒“爱莲巧”巧克力违法案件2起,并对2家违法商户做出以每户罚款17.5万元的从重处罚,该案待局案审会审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对销售假冒“茅台”、“玉泉和谐清雅”、“五粮液”的违法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③为保护好“哈尔滨红肠”这块哈尔滨食品的金字招牌,12月5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食药、城管、国税、公安、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哈东站、哈西站、哈站周边、中央大街商圈等红肠经销商户较为集中区域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红肠经销商户39家,查出了牌匾与注册名称不一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过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计量器具未经强制检定、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职能,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是加强督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市食药监管局深入区县进行督导,联合区县市场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为做好整治宣传,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等部门举办了“食安讲堂之保健食品走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情况进行了宣讲,对参与活动的100多位老年消费者进行了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讲解提示。新晚报、黑龙江省电视台生活频道帮忙节目、中国网、中国食品报(龙江食宣)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通过整治,全市共检查宾馆245家、酒店244家、专营店26家、社区培训室29家、药品连锁总部31家。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联系公安、社区共同执法12次,张贴警示标语3377幅,设置宣传栏42个,开展消费警示92次,责令整改22家。

五是强化质量管理,培育食品品牌。围绕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大食品品牌扶持力度。开展质量提升企业行活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深入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实地考察,现场解决问题20余项,就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40余条合理性建议。开展食品企业安全专项培训。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全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共150人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开展免费检验检测服务活动。市农委联合国家移动实验室研究发展与评价中心,组成检验检测服务小组,免费对蔬菜等农作物“测土配方”,对土地的肥力、酸碱性、微生物等情况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种植有机蔬菜所需肥料的科学用量,从源头预防和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工作方面的专职监管人员少。

二是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及欺诈宣传方面的监管环节责任仍需清晰界定。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急需补充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食品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该市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加强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身质量提升,培育和扶植本地食品名牌企业和产品。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平面媒体及网络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科普知晓率,让市民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完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让全社会都参加到共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工作中来,净化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市民食品安全。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省政府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017年8月份,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工信委、公安厅、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30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9月份,黑河市政府食安办会同8个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具体职责和分工。现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协同作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5日,全市共出动监管人员265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165家,检查商超、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5个,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6户,发现问题企业22户,下达责令整改22个,现已整改完毕,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部署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对涉及养生、体验店进行重点排查,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可能涉及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签订责任书,监管人员向其发放明白纸,明确其职责及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有效排除了欺诈和虚假宣传存在的问题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家。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6家。市市场监督局重点对广告发布者进行排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及全系统专项行动调度会,广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行动,有效规范了媒体广告发布行为。

第二、精准摸排,从严整治。为了稳、准、狠有力打击欺诈和非法会销、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食安办组织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在早晨、傍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摸排的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通过查线索、抓案源,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针对以体验店、讲座等形式存在会议营销风险的经营单位,各地开展了“扫楼行动”,重点对商住楼、居民楼、写字楼和小区临街门店等场所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局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违法广告条数违法率、违法广告发布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三、联合执法,重拳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密谋划、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第二个工作日确定为例会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同时充分发挥食药监与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联合执法办公室作用,重大行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正面宣传和集中整治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大正面宣传引导。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培训,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活动,制作宣传展板近4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直接参与群众近万人次。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和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整治动态、消费警示,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醒公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现状,化解消除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规范提升了一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意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只是一个起点。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继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对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轻者关门、重则关人”,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第4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河南省;保健食品;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12(c)-0155-04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日益关注,全球居民的健康消费水平逐年攀升,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变得十分旺盛。联合国工业计划署将健康产业确定为21世纪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朝阳产业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依托新医改政策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基层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保健食品行业依然蕴涵巨大商机。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监管不严,河南省保健食品市场仍存在非法保健食品充斥市场、流通混乱等问题。

1 河南省保健食品的现状

1.1 产业基础

1.1.1 人口资源优势

根据河南省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河南省常住人口9 400多万,低于山东和广东,居全国第三,加上流出人口,河南仍是人口第一大省。人口基数较大,这也为保健食品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按照年龄构成分析,河南省0~14岁人口比例为21.00%,15~64岁人口比例为70.64%,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2.72%,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8.36%,等于不到8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而根据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就算进入老龄化社会。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河南省0~14岁青少年儿童比例略微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以及现代社会父母对儿童健康成长的认知,儿童市场必将成为保健食品发展的重要领域;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增多,以及个体自身机体功能的弱化,对健康长寿的期望值增高,因此也是保健食品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河南省2000年与2010年人口年龄对比见图1。

1.1.2 城镇化带动需求

河南属于历史上的农业大省,城市化进程一直较慢,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化发展业已取得一定成果。作为中部地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省,河南省委明确提出,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中原崛起。在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指引下,河南省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河南农民外出务工出现历史性的转折:1 360多万农民选择在家门口就业,首次超过出省打工人数260多万,6 000多万农民的生产生活与城里人渐行渐近,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2010年底常住人口9 405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 651万人,占总人口的38.8%。预计,2015年河南省规划全省城镇化率可达到48%。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必将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高。现代社会中,由于城市居民的消费示范效应,小城镇与乡村的消费心理开始不断向城市靠拢或趋同,农村消费者主动模仿城市消费,农村居民的原有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偏好不断更新,对医疗保健等服务型消费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势必带动保健食品消费数量的增加。

1.1.3 生产企业状况

河南辖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省辖市,济源1个省直管市,20个县级市,88个县,50个市辖区,1 878个乡镇。保健食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已经成为时尚消费品,并逐步进入正常消费品阶段。河南省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有30余种,取得GM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0家,在国内市场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是新乡的健王奶粉、鹤壁的大豆粉产品。按照区域分布,河南省保健食品分布地主要集中在郑州、洛阳、南阳三省,且功能主要为营养补充类、调节血脂类及增强免疫力类三种。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见表1。

1.1.4 法律法规

我国保健食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90年代中期的成长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末的发展阶段、2003~2008年的信任调整阶段,到2009年开始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伴随保健食品的发展,我国和河南省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1995年,《食品卫生法》确定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1996年制订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开展了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随后陆续公布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卫生部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2003年,保健食品的注册职能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注册工作,2005年制订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并陆续制订了《保健食品现场核查规定》《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等8个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配套文件,2008年,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1-3]。河南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见表3。

1.2 存在问题

1.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相关监管政策的适时调整,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客观上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所改观。然而,保健食品产业仍然有不容乐观的一面,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但品质良莠不齐,貌似繁荣的市场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质量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日益发展的保健食品市场仍存在不协调现象。2011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健康补益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为了促进保健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鼓励创新,营造一个规范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并未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1.2.2 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标准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目前河南省保健品的审批门槛低、准入标准不高,药品批发、零售甚至普通商店、超市均可以直接经营,某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钻空子,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给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应该明确保健品的销售渠道,建立严格、统一的行业标准,实现保健食品的有序监管。专家建议,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必须从严准入 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严点领域,坚持飞行检查;加大宣传教育,明确科普责任,多管齐下方能打造安全、放心、干净的保健品市场。

1.2.3 企业生产规模较小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信息所得,河南省保健食品行业起步晚,生产企业数量不多,只有20家,且普遍生产规模较小,其中3家为委托生产性质。除了河南羚锐、郑州博凯以及河南宛西三家较具知名度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之外,其余17家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品种单一,剂型集中在片剂、颗粒剂以及胶囊剂,市场占有量不大。而这三家知名企业中,河南宛西制药生产的西洋参地黄丸为新研发品种,上市时间不长,有待市场的检验。

1.2.4 产品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雷同

目前,河南省20家保健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对保健食品的配方研究不深不细,缺乏科学依据,产品寿命普遍较短等突出问题。另外,产品功能主要集中在营养补充、提高免疫力和调节血脂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低水平重复生产和恶性竞争加剧。因此,长此以往会形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供需矛盾,一方面消费者很需要保健品,另一方面现有的保健食品无法满足人们对特殊保健功能、口味、包装与食用形态等的需要。以郑州市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生产产品集中在儿童类营养补充和中老年调节血脂,而根据郑州市人口分析,女性市场也是保健食品较为重要的细分市场。因此河南省保健食品企业普遍存在产品剂型单一,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相似,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2.5 违法乱纪现象较多

1.2.5.1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保健食品从属于食品,具有食品的一般属性,却又区别于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任何药物成分,不能代替药物使用。2012年2月起,国家食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蓝帽”螺旋藻产品大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显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圣奥利安”、“康特力斯”等十余种螺旋藻“蓝帽”产品的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在国家食药监局监测的基础上,河南省也下发了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河南省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暂定为一年。此次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包括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含塑化剂的保健食品,宣称可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保健食品品种,宣称可美白、祛痘、抗衰老等护肤产品,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等[4]。

1.2.5.2 肆意宣传扩大保健功能,广告不合法 与许多大众消费品一样,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仅在2009年,全国监测到数以万计的保健食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中报纸广告15 301次,电视广告7 090次。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乱象丛生的现状,《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必须符合命名指南原则,广告不得肆意宣传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针对此现象,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9年开始,把涉嫌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5]。

1.2.5.3 行业信誉度不高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3.15’年度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消费者需要或很需要保健品。在购买保健品时36.1%的消费者注重功效;33.3%的消费者注重品牌;19.6%的消费者注重市场口碑;只有1.9%的消费者注重价格。在对保健食品品质的满意度上,有48.2%的消费者选择不满意;不太满意的消费者为26.8%;一般满意的有17.3%;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合计7.8%。在认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如何方面,有48.8%的消费者认为极为严重;认为相当严重的占26.2%;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的为20.2%;只有4.2%的消费者认为不严重。河南省同样存在保健食品行业信誉度不高的现状。以新乡市为例,调查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590家,无卫生许可证117家,占19.83%,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299家,占50.68%其中保健食品专营店20余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1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商场、超市430个,12家无卫生许可证,156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药店36个,5家无卫生许可证,2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计生用品店或柜窗86个,82家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医院药房6家,均无卫生许可3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以健康讲座、街头兜售、上门推销等传销或变相传销形式12家(人),均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共检查保健食品324种,根据标识,有批准文号的122种,占37.65%,其中经卫生部批准68种,占55.7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12种,占9.84%,经省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2种,占34.43%;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02种,占62.34%;未索取检验报告单232种,占71.60%[6]。

2 河南省保健食品发展的对策

2.1 强化保健食品GMP,落实到位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以下简称保健食品GMP)是一个国家强制标准,但其自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效果却并不理想,实际推行中面临不少尴尬。“77号文”只是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中未将GMP认证作为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之一,则“77号文”对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就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应该强化保健食品GMP的认证监管,做到认证合理,监管到位,过程严把关,并且定期抽查。对于有GMP认证证书,但两次抽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予以取缔GMP证书[7-8]。

2.2 提高市场准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水平素质又良莠不齐的现状。相对药品从业人员来说,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要求,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因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给基层监管人员受理保健食品许可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鉴于实际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上述情形,应从法律法规上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标准予以明确。经营单位最少要有两名从业人员,且要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在职称方面可向《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看齐。

2.3 提高申评标准

鉴于河南省保健食品申报功能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应该明确保健食品功能认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出台文件,并对评定专家资格进行认定。比如按照国家现行保健食品功能认定,每种保健食品不得申报三种以上功能[9]。

2.4 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现有法律已经对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但违法广告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不严,处理结果较轻。因此,对于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企业,应该在药监局网站以及媒体广告予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再次违法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整顿[10]。

2.5 各部门齐心协力,提高监管职能

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体系,确立了由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分段合作、形成监管合力的监管模式,并提出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统筹监管理念。以河南省漯河市为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证保健食品整治达到“四个100%”,即保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对涉及保健食品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一方面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另一方面可以从生产准入、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层层把关[11-12]。

综上所述,河南省保健食品产业起步晚,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数量不多,市场占有率不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认知度,但河南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和产业基础,结合市场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河南省保健食品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配合以及严格的监督监管下,必定能迎来美好的春天。

[参考文献]

[1]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8,6(1):16.

[2] 刘双江,蒋卓勤,杨德胜.保健食品的现状和监管探讨[J].中药材,2006, 4(3):404.

[3] 邢冬青,邱服斌.对保健食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探讨[J].中国当代医药,2011,5(3):5.

[4] 徐学娜.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揭秘”[N].中国医药报,2012-02-10(3).

[5] 张书芳,詹宣,张光明.河南省保健食品标识现状调查分析[J].消费与流通,2004,(5):31.

[6] 王勇.新乡市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9,(3):221.

[7] 李军辉.河南漯河:力促保健食品整治达到“四个100%”[N].中国医药报,2009-06-11(3).

[8] 诸葛立鹰.保健食品GMP:亟待走出尴尬[N].中国医药报,2012-04-13(3).

[9] 陈军.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困境原因探讨及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9,(4):79.

[10] 周玉涛.宛西制药进军保健食品市场[N].中国药店,2012(4):152.

[11] 卫生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品卫生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

第5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以推动机构改革调整职能为契机,着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1.推动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定位、认真制定、组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内部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经费保障到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完成职能调整,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2.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政府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负其责”,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新格局。

3.统筹城乡监管,健全组织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目标,积极统筹城乡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队伍全覆盖。

4.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教育培训。按照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调研课题,侧重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以及基层监管模式调研,探索实践建立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一专三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建立一支与履行新职能相适应的监管队伍。

二、以深化示范创建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5.巩固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提升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职能调整到位后,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实现示范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药品示范创建绩效评估,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采取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7.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工程。把推进“平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平安示范药企(药店)建设方案,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药企(药店)督查考核。注重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宣传和总结推广,开展“十佳优秀药师”和“十佳优秀示范药企(药店)”评选,努力提升平安系列示范创建水平。

8.持续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充分发挥“绿色餐桌工程”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餐桌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推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优化品种结构为突破口,以完善检测手段为保障,以丰富市场供应为目标,积极扶持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努力促进基地与市场的对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基地、市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四位一体”检验检测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着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关,重点抓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切实强化药师的管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企业、原料药、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医用氧、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专项检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实施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验配类、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强化认证后续监管,扎实开展GMP、GSP跟踪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控性。

10.突出基本药物质量全面监管。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做好电子赋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强化招标、采购、使用、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努力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审查、目录报备制度,开展中标品种质量评估与风险排查,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中标情况,加大对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11.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一致、职责明确、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县(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询问和省市县(市)政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2.积极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严格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信息公示制,积极实施“五常法”、“三常法”管理,重点强化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配送中心监管。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消费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13.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平台。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优化网络架构,整合信息资源,为监管信息在系统内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打好基础。积极构建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加快实现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运行,建立覆盖所有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扎实推进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电子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深入推进药品购进品种、温湿度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成果,完善远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施远程电子化监管。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需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快检技术,加强检验技术培训,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综合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测等技术监督职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不良反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延伸监测触角,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报告激励机制,加强反馈、沟通、处置机制建设,规范监测与报告行为,着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制度,提升报告评价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加大质量抽验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规范抽验,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合理安排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验比例,常态化开展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中标价格偏低、用量大、高风险的品种加大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阳性率。积极探索建立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监督性评价性抽验任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性抽验,确保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开展抽验情况分析评价,完成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分析报告。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评价抽验工作。

17.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检测计划,协调督促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每月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公报,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统一及时通报和预警信息。继续实施食品抽检“五统一”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落实,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50%以上,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以上,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85%以上,城区和镇(街道)、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5%。

五、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保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1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居民集聚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畜禽屠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9.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组织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等专项整治,加强督查,保证质量,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创新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稽查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稽查执法体系。深化完善“八小时外”巡查、打假联动、协作通报、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等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和区域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式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检察院、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四方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全面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药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奖励制度,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

21.加强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定期分析归纳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曝光违法广告,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针对违法广告、围绕广告产品,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下架、暂停销售、消费警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虚假广告。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建立药品信息监察员制度,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六、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为核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2.完善预警应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以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性监测网、监督性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为核心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根据职能调整需要,调研并出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报告、值守、防控、监测、善后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和操作步骤,督促、指导高风险及重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提升预警应急水平。构建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组建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善网上举报方式,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分类指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会,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调查评价。切实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七、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任,着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4.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事权分配体系,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效能,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限,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医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才保障和质量管理水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策法规咨询、立项审批、技术攻关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和推动药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扶优劣汰、促进集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医药现代物流特别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加快发展,鼓励、推进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合理引导跨行业兼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2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评定机制,深化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劣产品、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失信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重质量、讲诚信、保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理念,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八、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2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深化药学服务进社区,充分发挥药学会、“平安药监”服务团队、药师志愿者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周)和公众安全用药培训、百名药师进基层、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27.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健全信息制度,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监管信息和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开设媒体专版专栏、制作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妥善处理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媒体参与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九、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8.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完善确责、明责、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审核执行“四分离”,深入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纠错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回访制和行政许可卷宗抽查制。整理和清理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29.强化效能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实施服务流程再造,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确保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压缩,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理念,着力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考评,落实激励措施,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6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保健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罗氏、惠氏、安利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带动下,保健品营销模式已从发展初期的单纯概念营销模式发展到目前的传统广告、终端营销、会议营销、与客户面对面的直复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并存的营销模式。保健品企业已从针对消费者简单的广告推广教育模式发展到针对消费者长久的养生教育和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十分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誉。知名品牌的产品销路明显比一般品牌的品种热俏。国内市场中,不到20%的名牌品种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第7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营养和保健已成为全世界所关心的话题。世界卫生组织把“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列为2OO0年目标,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法等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广泛研究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随着各界的参与和倡导,使用健康品日趋成为潮流,逐渐形成一个新兴的产业。

分析健康产业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1.社会环境的变化,需要健康品的人数迅速增加。

①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快,竞争激烈,容易引起肌体应激反应,造成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免疫机制下降,这正是诱发“现代文明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各种身心病的重要原因。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健康品来改善身体状态,以达到防病、健康的目的。

②随着世界年龄结构的老龄化,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明显上升,健康品需求大大增加。以我国为例,预计到2000年我国酗岁以上人口将达1.9亿,伴随人口老龄化,心、脑血管等各种慢性病发病率越来越高。这绝不是单靠药物所能解决的,具有各种功能的保健品必将受到人们的欢迎。

2.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

当今人类医学模式的发展,已由临床医学发展到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出:下世纪人类健康的65%要靠自己。随着生理一心理一社会新医学模式的提出,自我保健医学将广泛兴起。自我保健、自我医疗、自我护理将成为人们防病、治病、维持健康、延年益寿的最好手段,也就意味着医疗重点将由医院、单位转向家庭、个人,为健康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社会各界的倡导,观念的更新,使使用健康品日趋形成潮流。

过去,人们依靠体育锻炼来增强体质,靠药物来治病。如今,人们发现健康品能补充体育锻炼不能带给人体的营养物质。健康品能通过纠正饮食失衡,调节人体机能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与药物相比,又不会有一般治疗性药物的副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不能把健康托付给药物,再加上各界的倡导,如美国医药创新基金会主席德菲力斯提出了“营养药品革命”的观点,我国也提出了以“防止人们生活方式和人体生理机能退化相关病”为重点的第二次卫生革命……。这样,人们的观念也逐渐从药物治病发展到健康品养生防病,使服用健康品在国际上日趋形成潮流。

所以,被称作全球朝阳产业的保健品产业(包括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保健器械等),近年来,市场增长迅速。以保健食品为例,近20年美国的保健食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日本增长了32倍,欧盟诸国每年以17%的速度递增。全世界保健食品的年销售额不下于1000亿美元。据《南方周末》载:1996年全球100家发展最快的企业中,从事健康产业的有17家,居信息产业之后,处第二位。国内近年崛起的一批名牌企业也多是搞健康品起家。下面,我们回顾一下国内保健品市场的历程与现状。

抢夺商机 群雄逐鹿烽烟起

80年代未以来,我国的保健食品得到迅速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养生保健文化。中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中医讲究平衡阴阳,调理身心,这和目前世界上最新生物医学关于人体保健功能的“功能因子”的开发是同一原理。我国人民几千年的实践和经验,是我们开发保健食品取之不尽的源泉和宝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在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开始注重健康投资,对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需求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注重保健,注重改善生活环境和自身身体状况。

确实,中国人太需要保健了。刚刚从温饱线走出来的中国老百姓,特别是担负着社会和家庭重担的中年知识分子太赢弱了。据一份长达10年的健康报告表明,我国知识分子平均寿命只有53.54岁,远低于全国人均寿命72岁的平均年龄;中国学生营养促进会对全国大、中、小2亿多学生的健康状况调查表明,其蛋白质、钙、锌、VA、V及摄人量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达30—40%,有7000多万学生营养不良;北京、南京医院反映,心脏病、高血压正逼近年轻人……   善于捕捉商机的商家们,不失时机地为这种需求奉上一道道营养保健大餐;从传统的蜂王精、氨基酸到太阳神、娃哈哈、沈阳飞龙、中华鳖精,再到号称新一代的三株、昂立、脑黄金……。

为了争夺这个刚刚发展起来的市场,食品、纺织、医药、糖酒等各行各业,以及许多民营企业都挤进了这场竞争。一时间,群雄逐鹿,烽烟四起。蚂蚁、蝎子、红景天、鳖精、燕窝、雄蚕蛾、雪莲、拘杞、西洋参……几乎各种动、植物资源都被动用了。3000多个厂家生产着4000多个品种,各种各样的保健品充斥柜台,销售额一度达到了400亿元人民币,成为继烟、酒行业之后的又一支柱产业。

商场如战场,这在保健品市场竞争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新兴的市场没有霸主,市场学中有一个“市场领先效应”。新兴市场的开拓,主要靠广告和给中间商高额利润来进行。于是,在人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大批保健品在广告的狂轰滥炸下涌进了寻常百姓家。尽管有些产品在医学上还存在着争议,效果如何专家们还有疑问,有的保健功能只是沿袭大众或中医上的传统说法而无科学的确定。但庞大的市场需求却火箭般造就出一批暴发户式的企业。如周林频谱、济南三株、咸阳505、沈阳飞龙等。同时由于政府管理滞后、竞争无序而带来的保健品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有偿新闻等现象也着实使消费者和政府大为头痛。

竞争无序 李鬼闹市毁“长城”

中国保健品产业,可以说是中国商战中竞争最充分、最能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之一。这样,它也就不知不觉走在了政策法规的前面。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让一些默守陈规的行政管理部门始料不及。

从行业管理来看,保健品是介于食品、卫生、医药、轻工……诸多部门之间的一只“精灵鱼”,似乎受制于各部门,又纵横于各部门。

以保健食品为例,1996年6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前,我国对药品、营养、保健品和食品的生产有多种准许生产审批制度。一种是“卫药准宇”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入医疗渠道;“健”字号介于药品和普通食品之间,比较混乱的有“卫药健”宇、“食健宇”、“食加营准字”、“新资源”等,可以进入除医院公费医疗之外广泛的销售渠道,除“新资源”外,各省卫生系统就可以批准生产;“卫食字”是一般意义上的食品,不能宣传疗效,但审批手续极为简单,只要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即可。实际市场上,还有“械字号”、“消字号”、“收字号”等许多种,种种审批,貌似严谨,实则没有统一标准,没有统一管理部门,没有统一的监管手段和监督机构,处于谁都可以管,但谁也管不了的状态。管理的滞后,为伪劣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李鬼蜂拥而人,抢占滩头,瓜分市场,而法律却鞭长莫及。

从生产企业来看,由于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盲目地一哄而上。而产品销售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可以报销的,医院进不进货,就看厂家的回扣了;老百姓,一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需求,一方面对营养保健知识的有限决定了只能依靠广告或“遵医嘱”进行选择。于是,新产品层出不穷,广告真假难辨,广告商大发其财,一种有前景的产品刚一亮相,就被许多仿制和假冒者淹没,弄得消费者根本弄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燕窝、鳖精早已成为人们的笑料了。翻开前几年的报纸杂志,药品谈治愈率、食品谈疗效、用消费者做广告等违法广告比比皆是。

其结果,是保健品自毁“长城”。1995年,保健品行业经过初期的迅速发展后,终于自食其果,被消费者打人冷富。整个行业销售额下降了三分之二,从400亿元陡降至100多亿元,使真正致力于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厂家、商家对此十分忧虑。如果市场继续混乱下去,当消费者对保健品起码的信任丧失之后,一个刚起步的朝阳产业必将付诸东流。

一方面是巨大的,迅速增长且无法满足的市场,一方面消费者又对其产生怀疑。民族保健品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而与此同时,“鬼子”又进村了——

乘虚而入 洋保健品抢滩大陆

在中国保健品陷入危机的同时,国际保健品行业正日渐红火。

保健食品,国际上通称功能食品,这一名词最早由日本人于1962年提出,随着功能食品不断发展与完善,1992年9月,日本从法律上确定了功能食品的范畴,并允许生产厂家在产品标志上说明其医疗作用。近几年,除日本外,美、英、法等欧洲国家也相继投人人力、物力进行功能食品开发,尤其美国在开发方面日益活跃。

据统计,近二十年,西方功能食品总营业额增长近30倍:德国的功能食品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在食品行业中增长最快。英、法、瑞士、加拿大等也有较大增长。美国现有功能食品企业近530家,每年生产1000多个品种;日本生产企业近400家,每年生产近2000多个品,种;德国800家生产企业,有2000多个品种的功能食品。

国内保健品市场随着“燕窝”、“鳖精”、“脑黄金”等多种畅销保健品的“黑幕”先后被新闻界曝光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调查后,中国保健品潮起变潮落,一些比较优秀的保健品也未能幸免一场萧条。因为消费者拒绝的不是某个品牌,而是保健品本身。消费者也将失去保健品带来的身心滋养,而国内保健品的一踩不振为洋保健品大规模进人中国提供了机会。

不经意间,中国的保健品市场开始被洋保健品“蚕食”。

人参,在中国传统滋补品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但参类市场在西洋参和高丽参的夹击中,国产参已渐渐处于下风,西洋参基本已成为参类消费的主流。

“白兰氏”鸡精也在不知不觉中挤进了我们的超市、药店和商场,而中国老字号“同仁堂”的“乌鸡白凤九”、“十全乌鸡精”已难觅踪影。

孕妇、婴儿的断奶食品也基本被“雀巢”等几家外资产品占领。

“红牛”饮料竞在没有遇到一个对手的情况下,成为中国功能饮料的霸主。

“仙尼蕾德”、“安丽”等一些资本雄厚的洋保健品的传销网络已布满中国大、中、小城市,在我们还在努力区分“传销”与“老鼠会”有何区别时,其已开始进人中国广大农村市场。

美国阿拉斯加鱼油、鲨鱼软骨等一些洋保健品也开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所闻,美泰宁、瓜纳拿等一批新洋保健品也正准备列队登上中国市场……   在医疗保健领域,“回归自然”的呼声正日益高涨,在人们逐渐认识到化学药物的毒副作用后,“替代疗法”、“天然疗法”在西方正大行其道。人们对天然动、植物资源的医疗保健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是中草药的故乡,从神农尝百草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无不印证着我们是中草药强国。然而,今天,我们的中成药出口额仅占世界出口额的5—6%。日本正雄心勃勃地声称要成为传统医药的中心,韩国也制订了自己的名牌战略,甚至,英、美等国也反客为主,将它们的中成药产品打进人中国市场。

新兴的保健品市场,长此下去,中国极有可能从保健品生产大国变为保健品原料出口国,使大量珍贵天然资源廉价流失。

先捧后杀 亦是亦非说传媒

保健品市场的兴衰,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与新闻媒体的不成熟、传媒“打假”打出范围、失去标准和自我约束力有直接的关系。

前期,保健品刚兴起时,新闻媒体对其纷纷进行吹捧,甚至一些有名的媒体,在保健品“李鬼”的利诱下也频频变节,“招卖”公众对媒体的信赖,不断为消费者制造“皇帝的新衣”。随着市场法制建设的完善,《广告法》、《食品广告办法》的颁布,虚假广告也总能找到独特的渠道进入目前最权威的媒体。“企业形象”、“专题报道”等各种变换形式的有偿新闻总是能在不知不觉中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打假”、“3·15”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深人,保健品行业自身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些新闻媒体马上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前期对保健品的吹捧又变成了棒杀,纷纷对保健品进行不公正的讨伐,保健品市场由此一蹶不振。

愤怒的、不敢得罪新闻界的一些正规保健品厂家强烈要求与新闻界对话。1995年12月8日由卫生部委托中华预防医学会主持的新闻界与保健品产业界对话会在北京举行。在这个不接受任何一家企业赞助的专题研讨会上,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新闻界等与会者公正、全面、集中地探讨了保健品产业面临的各种问题。

对保健品不能一棍子打死,要进行科学的引导,成为与会者的共识。会上透露,混乱无序的保健品市场在治理上已有具体举措,经多年讨论而迫于多方压力终于定稿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将于199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颁布,1996年6月1日实施。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打击假劣保健而扶植那些品牌优秀、市场占有率高的厂家,从而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一种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方式。

正本清源 科学认识保健品

营养学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本世纪初到50年代,主要是发现食物中的各种营养素,防治营养缺乏病与营养不良以及根据各种人群的合理需要制订营养素需要量或供给量标准。从50年代开始,由于发达国家基本上消失了营养缺乏病,而同时随着大量肉类、乳类、禽蛋类与精糖的摄取,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肥胖大量增加,营养学的发展转为对营养与健康、膳食营养与有关疾病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调整膳食来预防这些疾病的研究。而主要成果则是各国政府卫生部门与科学委员会所提出的膳食指南和功能食品(即国内所称保健食品)的开发。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在《食品卫生法》中也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在随后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国家对保健品的定义有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必须是无毒无害的,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2.与普通食品相比,具有明确、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肯定的保健功能;3.保健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肌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不存在着包治百病、老少皆宜的保健品;4.保健品的作用在于预防和辅助治疗,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鉴于保健品的上述特殊要求,国家对保健品开始实行严格、科学地审批管理制度。

走向有序 保健品依法大整顿

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庆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上,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当场签发《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保健食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牌,是国家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研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准其使用卫生部法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政令一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健品市场依法进行大整顿。按照卫生部要求,保健品市场将分两步进行有计划的清理整顿。第一阶段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我清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企业必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补齐有关资料,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对不符合申报保健食品条件,但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按一般食品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再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销售,一切有关保健功能的说明和宣传必须自行停止。这类产品在更改说明书、包装和不恰当的广告宣传后,仍可以普通食品继续上市,对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取缔。其生产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自行公告收回和销毁已生产和出售的产品。

第二阶段市场整顿从1997年1月1日到3月31日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保健品市场的全面监督检查,对凡是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或12月31日前未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仍继续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坚决取缔并依法从重处罚。

保健食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于日前公布,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是重要的基础性国家强制标准,对规范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强化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保健(功能)食品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从1997年5月1日起,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开始走向法制轨道。

严格执法 2000余种保健品难过关

迫于多方压力和市场的混乱无序,卫生部此次审批有三严:一是专家把关严。卫生部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汇集了国内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各种专家,严格把关;二是审批标准严。保健食品必须在卫生部指定的机构做功能评价试验,以证实所称保健功能是明确的具体的,有些功能还必须做人体试验,以验证保健功能的肯定性;三是资料审核严。送审产品必须提供各种权威部门的评价、检测、实验报告,从配方生产工艺到质量标准;从毒理、卫生学检测到功效成份……缺一不可。所有资料必须以数据和事实说话。对于如××产品《本章纲目》或中医典籍上有记载,大众中长期沿袭的认为××产品有“大补”作用等类的说法,一律行不通,必须进行严格的科学检测。

严格执法的结果是惊人的,从减肥到养颜,从滋阴到壮阳,许多保健品,有的甚至已经是知名的品牌都未过关。如曾风光一时的某鳖类口服液,经过检测,只肯定了其具有一定的抗疲劳作用。而燕窝类更是无一过关。   前不久,卫生部公布的首批申报的l18个保健品,通过的仅有59个,仅占50%。首批自愿申报“过堂”的企业,大都对自己的产品充满了信心,合格率尚且如此,而全国仍未会审的3000余家此类企业可想而知。据卫生部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专家估计,目前,国内保健品只有30%左右能通过审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而其余2000余种保健食品将被迫停止销售或以一般食品进入市场。

扶优治劣 民族保健品能否再铸辉煌

应该说,中国保健品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中国目前50岁以上中老年有上亿之众。据人民大学市场调查所调查,70%以上的中老年人认为应该经常服用一些保健品,但实际上经常服用的仅有27%,中间尚有43%的缺口。中老年消费者普遍反映买不到能满足中老年特殊需要、质量信誉过硬的产品。一方面是巨大的、迅速增长的市场,一方面消费者又对保健品产生了怀疑。问题说明,我国目前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尚缺乏整体形象。真正致力于民族保健品产业发展的有识之土,包括管理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新闻界人士,应该尽快行动起来,把民族保健品产业扶上马。重新培养起消费者对民族保健品的信心。

第8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立即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培训,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

三、分级和管辖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级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及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的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管辖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负责管辖。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局负责做好前期控制和处置配合工作。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分别由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响应和管辖。市局和区局配合做好前期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通报、事件的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工作;汇总信息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家进行情况分析,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2、技术指导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调查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政策法规支持。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各工作组接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程序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事件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总结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八、其他

(一)区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9篇:保健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部分

(一)继续做好新修订GMP实施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认证后的回潮现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品种,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对停产企业(品种)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产新版基药企业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及时跟踪基药中标情况,对中标的注射剂、中药及价格异常低的品种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进行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管。各地要及时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并督促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时上报企业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和分析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部分

(七)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巩固GSP认证成效。新版GSP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国家总局指定的指导原则仍在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和增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虽然都通过了认证检查,取得认证证书,但是要将标准学深学透,掌握理念精髓,保持常态管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应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照GSP标准持续规范运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质量内审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过滤和安全“防火墙”作用。

(八)强化GSP监督检查。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GSP认证过后应及时组织跟踪检查,今年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目标: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00%全覆盖,连锁门店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组织对单体药店(每县区)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也应制定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主要采取以“双随机”方式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该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对严重违反GSP的,要及时报请市局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告。

(九)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的渠道问题一直是影响药品流通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在国家总局明确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背景下,重塑药品追溯体系成为当前和现阶段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购销渠道的审核和风险管控;其次,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检查,特别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高价抗肿瘤药品、冷链药品、疫苗、老年病慢性病常用药的购销渠道、来源去向作为检中之重;第三,要切实发挥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入网数据应开展真实性核查,与药品实际流向比对印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清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县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时与市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单体药店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市局开发的GSP管理软件,为今后开展创建“透明药房”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使用市局监管平台的检查表格并及时录入。并要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少、事情多、任务重的不利影响,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药品安全问题作为目标任务,对药品来源不清、非法回收药品、“走票、挂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数据造假、质量人员不履职、不在岗、连锁门店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持续打击、严处,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一)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等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反馈。

(十二)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通过互联网肆意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针对这一现状,各县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开展定期的的监测和巡查,对获证企业检查应100%覆盖,要及时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违法网站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网站要及时消费警示。

(十三)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准入,积极发挥行政许可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引导、调控功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区局应实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信息录入市局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内的数据准确、真实。省市局将对各县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许可卷宗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分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安全。

(十五)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等级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十六)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工作。对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方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机制。

(十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八)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及相关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对非法功能声称、违法广告、违法添加等规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