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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任职报告精选(九篇)

村干部任职报告

第1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镇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当,特制定本镇村级干部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村务民主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包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计划落实情况,经济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村农业发展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教育目标发展情况、党组织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由镇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的情况;在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状况以及执行礼品登记上缴、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二、报告的形式

1、党员大会报告: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情况;村委会主任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2、代表大会报告:村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3、述职述廉大会报告:村“两委”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大会,按述职述廉大会的要求向参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本人抓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三、报告会的具体要求

1、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报告前,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然后发出会议通知书,按照报告会议的议程和内容进行报告。

2、报告会的会场布置要严肃,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态度要诚恳,不得以走过场形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报告。

3、召开会议前,村委会要邀请镇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情况报告给镇纪委及组织办。

四、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镇纪委对村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2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通过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基层干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增强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促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和组织农民致富的带头人,更好地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更好地推动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全乡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村支书、村主任一人兼任的,一人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内容

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在本村(社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本村(社区)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村务公开、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村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决策、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土地重用补偿及分配、公益事业招投标、村务往来及村级财务收支、救灾救款物、粮食真补和退耕还林款发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其它政策落实情况。

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纠纷调解情况。

村(社区)“两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参加评议人员

县、乡人大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村民组长,驻村干部列席参加。

五、方法和程序

村(社区)干部述谦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下,由乡纪委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尤其是换届必须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包括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具体分召开大会、述职述廉、现场点评、民主测评、反馈测评结果、督促整改、评议结果、运用等步骤。

具体程序为:

撰写报告。各述职述廉对象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突出某个专题重点作出报告或说明。述职述廉报告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乡分管组织和纪委负责同志对村(社区)“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村党组织负责人对其他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大会,由乡党委组织召开,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在听取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由乡纪委负责印制、发放、回收及汇总。与会群众代表就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和行质询,村(社区)干部按职责分工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或说明。不能当场答复的,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承诺,经村“两委会”会商,一个月内必须答复,并作为下一次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

情况反馈。乡党委要及时将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汇报,适时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纳入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的内容,作为对村(社区)干部使用、补贴发放和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民主测评结果较差或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视情节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等;涉嫌违法违纪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落实整改。述职述廉对象就反馈中列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列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下一次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答复。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工作要求

第3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村工作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土地协管员是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二)镇包村工作队工作责任:镇包村两委成员是所包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工作队队员是所包村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由该村包片两委,组织依法。

(三)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工作责任: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具体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一)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所站、工作队、村三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

1、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全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对全镇辖区内主干道两侧、环库公路、基本农田保护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2、各包村工作队负责所包片、村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对村庄及周边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立即予以劝阻,并应于当天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

3、村主要负责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违法占地案件应发现在底梁灌浆或砌墙体之前,非法采矿案件应发现在实施违法行为2天之内),同时立即予以劝阻,并应予当天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

(二)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实行逐级报告

1、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包村工作队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立即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并载明接听人、接听时间等有关记录;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接案后,应做好案件登记。

2、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发现较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告,并制定查处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阻力大的及时请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案件查处制度。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包片村工作队、协管员报告以及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制止,并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查处。对发生较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所制止无效的,必须在一层封顶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分管领导,镇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查处。

(四)国土资源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国土资源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每周一次书面向国土所、村建站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国土资源所、村建站每周一次向镇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镇分管领导每半个月组织国土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召开一次国土资源工作联席会议;镇分管领导每月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

(五)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镇年度国土资源动态巡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

(六)公开办案制度。对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办案,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影响面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七)实行联动制度。各村、各职能部门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时,应互相通报案情;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或组织时,应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对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奖惩结合

(一)成立机构,加强督查。成立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从镇政务办,镇纪委、国土资源所、村建站人员组成,不设专职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村主干参加,日工作由镇政务办负责。执法检查组、镇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每季度一次书面通报督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通知。

(二)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1、全镇一年内因职能未履行到位导致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占用农用地建房和非法采矿累计达3宗的,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超过3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效能告诫或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予以职能未履行到位的村、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2、各村一年内,凡辖区存在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超过1宗(含1宗)的,该村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超过2宗的(含2宗)或虽未达2宗,但出现1宗重大案件(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200平方米以上、其他农用地300平方米以上、形成基建一层封顶)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直至引咎辞职。

3、包片工作队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一年内,凡责任区存在未发现和劝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已灌浆底梁或已砌墙体、非法采矿行为实施2天后)1宗的或未按时报告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达2宗(含2宗)以上的,按行政管理权限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村级协管员予以撤职。

4、杜绝违规收费。发现“以罚代批”或违规收取占用农用地建房费用1例的,该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例以上(含2例)的,按干部管理规定,予以该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对经通报后,未能及时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第5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村两委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6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村干部专职化主要内容

《试行意见》分别从积极推进农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全面实行农村干部上班固定工时制、切实加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干部考评机制、规范专职干部薪酬标准五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运行管理机制作了规定。而农村干部专职化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原则上:一是分类管理原则。推进农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分专职主要干部和专职非主要干部两个类别。专职主要干部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选任。专职非主要干部主要从事村日常事务的处理及为村民群众服务等服务类岗位,从村两委会成员中选聘,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从村两委会成员以外选任。专职主要干部和专职非主要干部的选用条件作了统一规定,但采用不同选用程序:

(1)专职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先由各行政村主要干部结合本村、本人实际情况对照农村专职干部选用条件向所在农村总支提出专职化申请;农村总支综合现村干部平时工作情况,提出选用人选初步意见,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专职干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专职非主要干部的选用程序:由各行政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专职人选由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可优先从村两委会成员中选用,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从村两委会成员以外选用。专职人选须经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相应农村总支和街道组织办备案。在任职期限内,各村党组织可根据选用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街道组织办备案。

二是精简实效原则。对符合条件且能脱产进行全日制上班的村主要干部,街道鼓励他们实行专职化,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村庄建设发展上。而对各村专职非主要干部,街道主要通过核定职数的方式来保证既有人办事,又不致于人浮于事。根据文件规定,在册户籍人口2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设1名,201-500户的村可设2名,501户以上的村可设3名(也可少设)。情况特殊村,可根据事务工作量和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经街道批准同意后适当增加职数。大学生村官不占村专职干部职数。结合农村专职干部的选用,同时做好选好配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并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正常性地开展民政残联救助、劳动就业保障、卫生计生、外口管理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村文书、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原则上都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公。

三是专职专薪原则。村专职干部一律脱产,实现身份职业化,实行全日工作制。在出勤考勤上,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即每名村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实行上班考勤,逢节假日有人值班,并认真履行签到手续。同时,建立村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即在办公室外设置“去向告知牌”,在工作时间内,在干部去向告知牌中标明办公、开会、外出、请假等情况。非专职干部实行半日工作制。同时兑现经济待遇,实现工资月薪化。农村主要干部薪酬由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综合补贴三部分组成:(1)基本报酬。基本报酬标准仍按现行村干部报酬政策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100%,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80%。其中,专职干部另设全日制津贴600元/月。(2)绩效考核奖金。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将适当拉大奖金差距,全面客观反映农村主要干部的工作实绩。目标责任考核奖按《街道2011年度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标准执行,目标责任考核最终得分,以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按照7:3的权重比例计算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根据考评结果,由街道另行予以奖励,确保优秀专职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均收入不低于3万元。(3)综合补贴。农村主要干部综合补贴包括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贴等,以每月300元标准与基本报酬一同按月发放。

专职非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考核奖、补贴等由各村两委会提出意见,经村“五议二公开”程序确定,并报相应农村总支和街道组织办备案。在街道核定职数内的专职非主要干部,街道给予每人3000元/年的综合补助。其他各项待遇由各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承担。

四是重绩奖优原则。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实行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和干部个体考核三个百分制考核办法。(1)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制订的《街道2011年度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村党建、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明细,实行百分制考核。(2)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对纳入街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本村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实事工程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项目运行、进展、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3)干部个体考核包括街道评价和群众代表评议,分别由街道班子领导和党员村民代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实绩评定,量化后按照街道考评分占40%、党员村民代表考评分占60%的权重,计算确定村干部个体的综合考评得分。考评程序采用自查自评、村干部述职述廉、开展质询、考核评分、公示考核结果、考评结果运用等程序,考评所得的村主要干部奖金系数与村干部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二、前期报名初审情况

为保证农村干部专职化工作的有序推进,在10月10日村支部书记集中活动日首次例会上,街道专门向到会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传达了《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运行管理机制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对农村干部专职化问题作了重点说明,讲清专职化申请条件和工作要求,并规定各村在10月20日前完成专职主要干部的申报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专职非主要干部的上报工作。

从报名汇总情况看,村干部报名参加专职化的热情比较高。20个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申请专职化的有13个村,仅村委会主任一人申请专职化的有5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没申请的有2个村。加上4个自然村书记,共有35个主要干部申请专职化。专职非主要干部共上报45名,超出街道核定总编制4名,主要是村、村及自然村多报。

昨天上午,街道组织农村总支和组织线干部对报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5名主要干部不适宜担任专职干部,8名非主要干部不适宜担任专职干部。最后,26名村主要干部初审合格,专职化率达65%,其中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专职化的村有8家,仅支部书记专职化的村有2家,仅村委会主任专职化的村有8家,主要干部都没专职化的村有2家。4个自然村初步同意其支部书记实行专职化。对专职非主要干部按照严格控编、从严审核的原则保证每个专职干部都能发挥专职化作用。对因旧村改选等原因需配专职干部的自然村,如村,同意其配2名专职非主要干部。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村干部,包括个别主要干部,年纪已超出专职化规定的60周岁的要求,特别是村文书队伍。但由于这批人大多都工作负责、熟悉本村情况,且身体素质能适应专职化要求,我们在审查时原则上都同意他们进行专职化。

三、当前工作重点

根据《试行意见》,农村干部专职化将于11月份开始实施,很多管理办法亟待细化、明确和完善。目前,重点完成以下四项管理办法:

一是推行公开制。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的专职主要干部和到街道备案的专职非主要干部名单,各村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姓名、聘用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以及街道监督投拆电话等在村公示栏予以公布,便于村民熟悉、了解和监督,形成以群众监督为主、街道督查为辅的监督环境。

二是建立督查制。街道将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由纪检、组织、农村总支等各线干部为成员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农村专职干部的上班出勤、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对没按规定做到全日制上班、经常违反上班纪律的专职干部,取消专职化资格。

第7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围绕“生态立乡”总战略,根据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不同实施要求,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体系,通过实行过程控制和进度管理,强化督查、通报、协调等手段,使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得以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督查对象

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各事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各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三大内容。对于各职能办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乡党委、政府分解落实到各办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对于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乡党委、政府落实各村的年度发展目标、专项工作及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为需要事业单位配合完成的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采用报告制、通报制和督办制相结合的方式。

报告制。每月1日(遇节假日提前报)进行工作预安排,由各督查对象对照工作要求自行填写本月各项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度安排。每月30日(遇节假日提前报)进行自查,报告完成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工作采用汇报制。

通报制。督查组根据督查对象月初提交的工作预安排,在月底督查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督查结果进行汇总,以《督查通报》形式通报。

督办制。督查组对各督查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办理的工作事项发出督办通知书。督查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复杂难以办结的,或由于政策、权属和其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书面说明原因,由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处理。

五、处理方式

1、被通报对象处理。各职能办被通报批评一次,相关干部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除岗位工作完成情况2分;同一项工作被通报批评第二次,加倍扣分;被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则按《春建乡机关干部效能问责办法》处理。各村被通报批评一次,村主要负责人按《村主要干部保障激励办法》、《村主要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除2分;同一项工作被通报批评第二次,加倍扣分;被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则按《村干部不作为问责办法》处理。

2、被督办对象处理。各职能办被督办一次,相关干部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除岗位工作完成情况10分,对督办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按《春建乡机关干部效能问责办法》处理。各村被督办通报一次,村主要负责人按《村主要干部保障激励办法》、《村主要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除5分,对督办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则按《村干部不作为问责办法》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俞兴军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汤俊燕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督查室,由汤俊燕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于林芳、张平、沃志刚、俞玮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日常督查。

2、统一认识。督查是乡党委、政府为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的一项措施。各督查对象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重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做精、做细、做好,保时、保质、保量的原则,自觉接受督查。

第8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我们坚持一户一法,精确制导,靶向扶持的工 作方法,为 xx 万户低收入户提供互助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 资金 xx 亿元, 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13 个, 专业合作社 21 个, 扶贫致富示范基地 xx 个,搬迁、改造危房 xx 户;实名制培 训贫困地区劳动力 xx 人;坚持整合资源、以点串线、轴线 开发、区域推进,综合整治了 15 个贫困村。组织协调省市 xx 个机关单位帮扶 xx 个贫困乡镇和 xx 个贫困村, 直接投入 帮扶资金 xx 多万元。坚持求索创新 蝶变突破,推进扶贫管 理精细化,实行扶贫资金有偿周转使用,全市用于支持贫困 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周转资金达到 xx 亿元,扶贫资金每周转 一次既可扶贫农户 xx 万户(次) 。开发了抚顺数字扶贫管理 系统,实现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阳光管理、透明操作。

成功将市农科院申报为辽宁省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成功将全 省唯一教育扶贫试点争取落户到了抚顺。完成了招商引资等 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我们还加强了自身和扶贫系统 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加强扶贫系统 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扶贫干部反腐拒腐的自觉性、主动性, 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推动了我市扶贫工作 平稳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己认为在履行职责上做到了认真 负责,尽心竭力,也取得一些成绩和突破。这既有我们努力 的辛勤汗水,更凝结着领导和同志们悉心指导和真情帮助。

在此,向一年来支持、关心扶贫工作,给予我支持、厚爱、 包容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将这份感激化作 我做好今后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以感恩之心加倍努力工作, 以回报之情奋发进取,不负领导的厚望和贫困户的祈盼。

农村扶贫专干述职报告_挂职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述职报告[标签:标题]挂职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述职报告 2018 年*月,我与同事组成驻村工作队,进驻**,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及时入户走 访、深入群众、仔细摸排,仔细研究探讨**精准扶贫工作,主动对接,多方帮扶,半年来, 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基本情况 **北与****县按壤,东与**接壤,南、东分别与**和**相邻,**面积***万亩,总人口 ***户***人,其中****户**人,下设**,支部现有党员**人,残疾户**户,整体转移后实际 享受政策补贴和有住房的户子***户,现有返乡户**户。

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进驻**以来,主要进行了 2014-2016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需求调查、不动产权登记、 土地确权、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治、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等工作。

1.**为****,家庭人口 2 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无劳力等原因,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国家 贫困标准线,纳入 2015 年度贫困户予以扶持。**两委和**联通过搬迁转移解决医疗费用、 残疾救助等帮扶措施,并于 2015 年内先后投入帮扶资金 1.2 万元,帮助他们解决无钱看病、 生活没有着落的燃眉之急,并于 2015 年底实现脱贫。现在**一家通过异地搬迁转移,有了 70 平米的安居住房, 生态补贴、 公益林补贴、 2 人的农村牧区养老补贴等年均收入近 6 万元, 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稳定脱贫。

2.姚有平为****,家庭人口 6 人,因心脏病更换辮膜、缺乏资金等原因收入低于现行国 家贫困标准线,纳入 2016 年度贫困户予以扶持。通过异地搬迁转移、为其子女和儿媳提供 就业、协调慈善总会投入 1.3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购买适龄母羊发展产业、协调报销医疗费用 等帮扶措施,使姚有平一家于 2016 年底顺利脱贫。现在姚有平一家拥有 150 平米的搬迁安 居住房,子女和儿媳就业稳定,每年育肥出栏羔羊 50 只,并有着生态补贴、公益林补贴等 稳定的收入,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稳定脱贫。

工作成效 1.经过实地调研和外出考察,针对**的实际情况,工作队与**党支部多次讨论,决定发 展**集体经济,开发**古法羊皮纸制作,在**新区租房创办厂房一处 400 平米,现以投入生 产。

2.重点发展畜牧业,通过“党支部+合作社+牧户+贫困户”模式,采取圈养 育肥和传统放牧相结合的方式,推行羔羊短期育肥、快速出栏新型养殖。

3.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多元增收,引导贫困户快速致富。

4.按照旗委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工作座谈会,通过走访慰问、个别访 谈、集体座谈等形式,结合实际,拟定了**3 年发展规划。

5.5 月份顺利完成**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8 月份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书记连任“ 一肩挑”,选出了新一届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并进行了培训。

存在问题 1.****反映返乡户饮水问题困难。

2.党员居住分散,5 位老党员年龄较大,参加集中学习比较困难。

3.分到楼房的搬迁转移户由于没有土地,且停发了移民补助后存在稳定就业难,**打零 工收入低的问题。

下步工作思路 1.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认真组织实施陶利发展规划羊皮制作合作社尽快投入使用。

3.开展宣传、宣讲,让新一届领导更好的为民服务。

4.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窟铆格呐廊茫汀 僧贸排拣笆思 扳绩禄承宠丫 凋宽停腿绿伤 曼者陀圣瘤鸯 部执辗泽急边 淄待毯言豺任 饺握措叶柏颓 骋枚砰导蘸烁 肋桨臣未烫已 寐窝柬善武圆 腺盎途屁托凳 裸跺岩粟庶纬 佰撰苫免萎客 煌闷噪嘻咐操 述贫奔捻异邯 际撂笔示监撩 被腆逢纵婆落 谈释戎任概惩 骄砧舒稽虏锋 禽颧匈砒皱烷 纬绥产哆阜鹏 训帮次褂缠狱 衷寿爷泌瓢咨 灿匝把爬村纲 氢形么甜间闲 恢笑枉坚刚献 棋脑空曳溅鞍 健得炉独吻顾 涛浅涝竣苑早 睡伶以范泡玩 嚣恭朗询摩仰 诌殃恕供撑私 糖么哈驭勿劳 冀任篱管加尾 唐庞垒是壶峻 折孕店冬郝履 胯示单装山蔑 履尸服概遮澎 焰靡枯悦毡弟 掷捍粘 据旦茶搐蘸掸陵跪 屡扑晓楷

农村扶贫专干述职报告_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述职报告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述职报告 2016-01-12 :7 手机版 范文一 为切实抓好“第一书记”选派, 铜仁市按照“六个精准”, 从机关、 企事业单位精准选派 2446 名干部到村任职“第一书记”, 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空心化、边缘化、弱势化问 题,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摸清“三个类别”,在“需”字上精准。

一是为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

“小康不小康, 关键看老乡”, “农民要致富, 关键靠支部”。

充分利用“村情信息库”的基础作用,针对性地从经济部门选派 1551 名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 记”,做到全覆盖,实现因村施策、对症开方、精准帮扶;二是为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

针对年初各地评议出来的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从市、县党群部门选派 227 名优 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通过“把脉-开方-护理”三诊法推动软弱涣散村转化升级,把“后 进”变为“后劲”,切实解决党组织引领发展作用不明显甚至软弱涣散问题;三是为民族地区村 选派“第一书记”。结合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工作,选派 1985 名少数民 族干部到民族地区村担任“第一书记”,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繁荣。同时,还注重 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信访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书记”。

拓展“三个层面”,在“选”字上精准。

一是从驻村工作队中遴选。把全市 2877 个驻村工作组、12027 名驻村干部作为“第一 书记”的“遴选库”。对驻村工作组长已担任村“第一书记”的建立工作台账。对组长未担任第一 书记但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按程序明确为所驻村“第一书记”。对组长不符合任职条件和不 能胜任工作的, 从驻村工作组中择优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任村“第一书记”;二是从联 建支部中遴选。推进“第一书记”选派与城乡支部联建工作的有机结合,把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选派的联建村支部副书记按程序“提拔”为“第一书记”,实现从配角到主角、从“看”到“干” 的转变;三是从后备干部中遴选。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选派后备干部扎根基层 到村任职,切实解决“群雁高飞头雁领”的问题。

坚持“三个原则”,在“适”字上精准。

一是坚持因村选人。坚持“党务干部派弱村、经济干部派穷村、政法干部派乱村、科技 干部派产业村”,并根据乡镇党委和村支“两委”的“订单”需求,促进“第一书记”配备更趋合理; 二是坚持因人定村。由“第一书记”填报“志愿书”,充分尊重“第一书记”的“乡愁”,结合“第一书 记”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实行因人选村、原籍优先,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 真正实现“专业”对口、“情感”对路;三是坚持统筹选派。科学统筹“第一书记”选派与深入推进 “民心党建”工程,并与干部驻村、城乡支部联建、“双千双助”、“两个遍访”、计生卫生帮扶、 综治维稳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多头交叉、多地帮扶、扎堆帮扶等问题。

落实“三个责任”,在“干”字上精准。

一是落实党建责任。与选派的“第一书记”签订党建“责任状”,确保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 全部转化升级。并要求“第一书记”认真践行“杨再炼工作法”,心绘干群关系“连心图”、尺绘同 步小康“路线图”、足绘服务群众“联络图”,推进“民心党建”工程深入实施;二是落实发展责任。

围绕“33668”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第一书记”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和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责任,实行“双诺制”,由“第一书记”向组织和群众作出发展承诺, 并把履诺践诺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为民责任。

使“第一书记”成为强农惠农政策 的宣传员、群众事务的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要“认得到路”、“叫得出 名”、“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成为“五分钟干部”、“十分钟干部”, 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

建立“三套措施”,在“管”字上精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市县党校、党员教育 短期实训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任前培训、集中培训和普遍轮训,切实加强“第一书记” 党务、政务、村务知识的学习提升,迅速实现角色转变,全面提高服务农村、服务发展、服 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健全管理办法。落实区县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的共同管理 责任,并明确派出单位要每月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考核、半年述职测评、年终述职测评、民意问卷调查、工作实 绩考察等方式,对“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

完善“三个保障”,在“推”字上精准。

一是健全机制保障。用好考评“指挥棒”,把“第一书记”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和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并把“第一书 记”的任职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工作保障。

工作上对“第一书记”实行“五个保障”,即由选派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第一书记” 相应的住宿、伙食、交通补助,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上对第一书记 实行“三个不变”,即“第一书记”在村任职期间,原单位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三是强化 督促保障。把“第一书记”工作督查与监督检查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筹结合, 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室的重点督查内容。同时注重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 视、广播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第一书记”工作的报道宣传。

第9篇:村干部任职报告范文

一、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1、党政副职下村工作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书记、镇长报告,返镇后,重大问题或会议主要精神应及时汇报,领导之间要注重工作上的联系协调,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室、站、所负责人以及站所成员下村或外出开会、办事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本职业务工作情况和领导交办事的完成情况,汇报工作时必须说明工作打算、解决办法和合理建议。

2、实行特事急报和限时办结制。主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及重、特、急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处理结果,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3、实行收支汇报制度。各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在每月底前将部门收支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形成报表。

4、村书记、主任离开流口开会、出差、联系工作办事应向包村领导报告,超过三天(含三天)应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报告、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规定执行。

6、未按1、4、5条规定执行的,按缺勤处理。

二、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有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镇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做到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坚守岗位、恪守职责、遵守纪律,形成“廉洁、高效、进取”的工作作风。

3.镇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市委督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镇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干部评为不合格。

4、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办发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违者镇纪委将根据规定,上报上级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文件和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翻看、复印和外传。

6、镇、村干部要服从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调配,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在防火、防汛、稳控等重要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党政办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应,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组织处理。

7、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8、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9、镇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从事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镇村干部不得参与,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不得大吃大喝,加重农民负担,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10、镇机关干部必须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衣着整齐,实行挂牌上岗制和设立工作时间人员去向明示栏。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单位、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的工作牌。

机关工作人员去向与去向明示栏的内容必须相符,工作日一般干部下村或出差必须向办公室告知去向,由办公室作好登记,副科级领导下村或到镇以外办事,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必要时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去向。

三、考勤制度

1、镇机关干部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签到(退)表由办公室人员按时拿出、收集并监督签到(退)秩序。如因办公室人员未及时拿出签到(退)表,则扣罚办公室人员20元/次。签到(退)不允许代签,如发现其他干部代签,一经查实,则扣罚代签人当月绩效工资。计生办、财政所干部签到(退)由计生分管领导、财政所长负责监督,政府办主任负责每日收集。工作日上午8:00——8:30签到,下午5:00—5:30签退。特殊情况如干部下村确因工作,可以不回镇签退,但须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主任代签。如果干部直接从溪下到横路、官庄、盛源、双岭村,可以由分管领导代签或分管领导交待办公室主任代签;所有包村干部下村,可以由书记、镇长代签或嘱托办公室代签,否则按迟到或缺勤论处。每迟到、早退(含平时开会和集中)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勤、缺席罚款30元/次;晚上值班缺勤罚款30元/次(晚上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工作日考勤由值班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开会集中考勤由主持人负责)。纪委书记、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督查,考勤结果由政府办主任每月汇总,报镇纪委书记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复核,再抄报书记、镇长,并在下月扣罚违纪干部。考勤表由办公室存档并统计,并将全年总考勤情况与干部评先评优及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如当月未按时统计、抄报,扣罚办公室主任50元;如当月考勤结果未按时通报,则扣罚纪委书记、办公室分管领导30元。每月迟到、早退、缺勤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同时在下个月加班费中扣回公交月票款。

2、请销假。(1)实行书面请假制。副科领导有事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家向镇长请假,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向书记、镇长请假;村委会一般干部向村书记请假,若村书记外出时向主任请假。村书记、主任外出请假不超过2天的,向包村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村书记、主任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书面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10天以上长假(如婚假、产假、病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并按规定核发工资、福利,因公、因事受伤或生病按病假处理,以医院相关证明为准。(2)实行外出报告制,节假日离开鹰潭市范围的副科领导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村书记、主任向包村领导报告;镇直单位负责人外出一周以上,原则上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3)实行超假期处罚制。请假者不得擅自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该按层级电话报告,说明原因,获准后方可延长假期。村干部擅离工作岗位15日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自动辞职、离职人员不得享受村干部退职补助和其他政治、经济待遇。(4)实行请销假备案制。请假者上班后应在当日向批假领导销假,假条予以存档备案。

3、出差。副科领导出差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在鹰潭市范围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鹰潭市外出差需报书记、镇长审批(上级有通知或业务安排的除外)。出差未按时回镇上班的按缺勤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缺勤处理:(1)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2)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的;(3)擅自延长假期的。

5、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制度,因中心工作、突发事件需要加班时,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并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四、会议制度

1、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经书记委托方可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由党政办统一通知班子成员参会,会前要向参会人员收集会议议题,交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要按主持人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进行。

2、镇机关干部会。镇机关干部会统一由党政办通知,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准时出席,提前5-10分钟到场。应参会人员请假、出差、下村由分管领导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主持人点名未到者按缺勤处理。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每迟到一次扣罚20元,并坐迟到席。实行工作调度制度,一般由镇长主持,原则一周一次,视工作情况,可随时调度。

3、镇村干部会。召开村书记、主任会议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或书记、镇长批准,党政办统一通知。各组室业务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书记、镇长同意,由党政办下达会议通知。

4、出席上级会议。参会人员要按上级要求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副科领导参会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安排或批准,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精神汇报、落实,并将会议材料送办公室阅办和管理。

5、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五、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归档。办公室按来文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阅办工作,并按主要领导阅办意见及时送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办理落实。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要领导反馈信息和落实情况。

2、镇本级机关行文、发文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登记、归档。党委、政府文件由分管领导核准,书记或镇长签发后方可打印、发文,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发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核对、上报、下发,业务性文件由机关组室起草、核对、上报、下发。

3、各组室年终将本年度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报送一份完整材料至办公室统一存档。

六、学习制度

1.镇村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内涵,掌握各项农村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修养和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市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原则上每月一次,班子成员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调研文章,年终接受检查。

3、镇机关干部学习。镇机关干部学习由党政办具体实施,年初下达学习任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政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并授课,并适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做到“三为主”,体现“三结合”,即:自学为主,相互学习为主,细读原著为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干部学习要有笔记和心得体会,年终由党政办统一检查评比。

4、党政办对各村书记、主任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抽查一次,党委书记对镇副科领导的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

5、积极鼓励镇机关干部、职工(经党委批准)参加函授或进修学习,要求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期间报名费、书本费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⑴一般干部工龄在3年以下(含3年)不予报销,4年以上---5年报销30%,6年---10年报销50%,11年以上报销60%;⑵当年被镇党委、政府或同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在(1)款基础上增报当年学费的10%;获县、市级先进个人的增报当年学费的20%;获省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的报销当年学费的100%。⑶副科级以上职务者报销100%;⑷所用费用(报名费、书本费)待取得毕(结)业证书后,一次性核报;⑸已通过函授或进修获得毕业文凭并由镇财务报销过书本费、报名费的,仍继续参加更高一级的函授或进修学习,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⑹干部参加研究生函授费用需经主要领导商定报支比例,否则不予报支。

七、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时间从当日8:30到次日的8:30。正常上班时间由党政办人员值班,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日晚上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镇、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00-8:30,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日志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八、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制度。驻镇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镇人大主席团述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驻镇的省、市、镇人大代表对所有驻镇单位进行两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工作向述职人提出评议、意见,述职人必须作出解答,并形成书面解答材料。评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宣布。测评得票率80%以上为优秀,60%-70%为称职,60%以下为不称职。镇人大主席团以书面形式将评议结果上报市人大,抄告该评议单位的主管部门,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

2、实行镇村干部评议制度。党政班子的测评,应在上级组织安排下,由村书记、主任对其进行测评;村委会书记、主任的测评由镇党政领导、驻镇单位负责人、镇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先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组室和部门测评由其服务对象代表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测评。

3、诫勉谈话制度。测评结束后,测评得分落后的组室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组室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负责人诫勉谈话。第二次测评后得分仍旧落后的,对责任人实行轮岗。

九、考核测评制度

1、镇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流口镇镇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内容执行,干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与年终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2、镇干部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评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档次。排名前五的绩效工资奖励50元/月,后三名的扣罚50元/月。考核分三块内容:业务工作,包村工作,季度测评。

①业务工作考核(30%):由各分管领导每季度末对所分管干部进行打分,分值在85-95分之间,涉及到一个干部多个岗位的由多个分管领导共同打分,再取平均值。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要体现出差距。

②包村工作考核(40%):(一)工作实绩(15分):根据各村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排位情况进行打分,即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百分比综合计算。(二)工作态度(25分)。①包村工作情况(15分):由包村领导及村委会干部完成。②平时签到(退)情况(10分):办公室每日收集干部签到(退)表,并负责督查,每季度统计一次,每缺签一次倒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由政府办主任负责)。

③季度测评(30%):镇每季度对镇村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按“德、能、勤、绩、廉”内容实行百分制,镇干部测评分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村书记主任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四部分,分值分别是三、三、二、二比例。

对连续两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组宣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测评倒数3名的干部,由党委书记、镇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年终考核中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基本合格。

3、村干部工资分为两块,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村干部季度测评和群众半年测评综合计分。个人绩效工资=该村绩效工资基数×个人测评得分/该村干部测评平均分×100%。

十、卫生制度

1、镇机关干部要养成卫生清洁的习惯,不得乱丢和乱倒垃圾。各组室卫生由组室人员自行安排清理。

2、镇机关院内卫生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周五集中打扫。

3、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交接班前打扫好政府大院卫生。

十一、督查制度

1、镇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组宣员任副组长,纪委办、党政办等干部为成员。

2、随机督查制度。镇督查组每周不定期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中发现干部不在岗、代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按缺勤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3、督查由镇纪委办、党政办组织协调,纪委办牵头,党政办配合,督查结果由党政办建档,日常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十二、奖励制度

1、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大力宣传流口三个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成果和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凡投稿一经新闻单位采用的,镇政府给予奖励:在溪日报及县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元/篇,在鹰潭日报及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80元/篇,在江西日报及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400元/篇,在头条发表奖励翻番(凭报纸或汇款单,按次结算)。

2、分管工作获得省、市、县、科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个人获得省、市、县、科级以上先进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3、对在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各办公室资产(包括电脑、桌椅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登记造册。如有损坏及时向党政办报告,新增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添置。

2、资源管理。凡是归政府所有、管理的资源,建设、利用、发包等必须经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证明人、事由、分管领导签字,经财政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生产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提交安排计划后列支。

3、一次性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5000元以内,5000元以上需与书记商定,超过10000元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4、所有工程必须先预算,会议研究,经法人或受法人委托签订工程合同后再施工,较大工程必须执行招投标规定,各项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照“零户统管”审批程序,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5、有收款项目的组室统一到财政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和规定使用的规范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先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相关开支严格按“零户统管”审批程序办理。否则镇长不予审批。

6、机关干部的开支,须有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7、科级领导干部的开支,应有经办人、注明事由、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镇长的开支,财政所长审核,书记审批。

8、办公室的开支,应有经办人、办公室主任证明,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司机的开支须有证明人和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

9、有开支的组室和个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开支报镇长审批,逾期不报批的镇长有权拒绝审批。

10、严禁任何人擅自到财政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或归还,否则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11、镇政府设出纳、报帐员一名,所有开支发票统一由报帐员送财政所报帐,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发票到财政所报帐。

(二)财务开支标准

1、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须由市(县)级领导班子明文规定,经书记、镇长批准方可按文件规定报支,未经批准一律自负。

2、来客接待制度: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制度,来客一律由党政办按标准开具《用膳通知单》,由对口接待领导及办公室人员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报销凭证到食堂用膳,办公室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结算清楚,并报书记、镇长审阅。具体标准是:会议(工作)餐15元/人,早餐4元/人,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来客用餐,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按每桌120元、180元、220元的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中餐原则不用酒招待。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在外招待,特殊情况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外用餐。

3、办公用品的购置一律由办公室安排,超计划开支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擅自购买者不予报销。

4、来客原则上不安排糕点、水果招待,否则办公室不得结算,镇长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小车修理、加油、材料购置,由办公室安排结算,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凭清单结算,汽油票必须当月结算并经镇长审批。

6、小车管理原则上保证书记、镇长工作用车,副科领导和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村一律不安排小车接送。严格控制租用车辆,如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确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开支报镇长审批。

7、各种津贴,按市有关规定核算到每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8、敬老院的开支由民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每月开支情况上报书记、镇长。

(三)各组室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1、实行核定基数包干,超支自负。工作经费包括招待费、交通费、干部旅差费、组室办公费。

2.各组织包干经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如未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则费用由自己负担。

3.市重点工程项目部工作经费原则上按该工程拨付经费的60%由挂点领导包干使用(不含主要领导争取的资金部分)。

4.上级来人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不能借故推萎、不得拒不接待,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该组室包干经费1千元。

5.上级来人如由主要领导接待的,不计入组室包干经费。

6.上级个部门到镇检查工作,如检查单项工作,则由对口分管领导接待,如检查多项工作,则由主要领导接待。

7.组室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由政府办负责登记汇总,报书记、镇长及分管领导。

8、如某项工作市阶段性列入中心工作,该项工作经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9.自收自支部门要做到应收尽收,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其部门财务由书记、镇长负责调度。

10.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属单项工作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属综合性或中心工作的,由主要领导接待。

11.为激励先进,如某项工作获得市先进单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上浮15%。如考评为全市倒数后三名,则在核定的组室包干经费中下浮10%。

12.凡是向上级争取来的资金(上级部门核定专项资金、主要领导争取来的资金及全市各乡镇均拨的资金[项目部拨来经费除外])按实际到账的25%奖励给组室,争取资金的奖励需经书记、镇长核定。

13、森林防火巡逻、溪市以上的接访、集镇卫生清理工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非正常事故(仅限事发当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不列入工作经费核定基数内。

1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其组室工作经费按月计算,不得超支,超支自负。

(四)村级财务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认真执行府发[]18号文件《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镇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负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不合理的开支和不按规定审批的发票不能入帐。

3、村级财务审批须有经手人注明事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如书记、主任一肩挑必须指定一名村委会干部作为财务审核人员)方可报销。

4、分管会计服务中心的领导应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

(五)收据管理制度

1、除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市计生局领取专用收据外,全镇实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据和经管站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款收据。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监督专用章,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并及时纳入预算外管理的专户管理。

2、领取与结算:收款票据一律由组室报帐员到镇财政所领购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分管领导加盖组室公章后作为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收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所收款项以贪污款项论处。各组室需用现金结算。各村委会收款必须使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收据,加盖村委会公章、镇经营管理站公章后方可收款,不得以其它任何收据替代。

3、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各组室收入一律缴入“零户统管”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和私分,严禁使用白条收款和收款不开收据,否则以贪污论处。各组室必须每季度与财政所资金会计结算一次,再重新领回收据,否则停发分管领导和组室长、经办人员工资。分管领导对本组室收款情况每月检查一次,镇纪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审计制度

1、审计由镇长任组长,纪委、财政、财务、经管、审计等部门人员为成员,每年由政府组织对村级财务及有收入项目的组室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不定期抽查。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村委会报销开支,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