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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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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

第1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风险 对策

为达到给地方城市建设和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等支出的资金缺口进行融资的目的,地方政府组建了一批由其主导的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也就是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形成是适应现有财税、金融体制以及经济发展阶段性要求的必然选择。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性,从风险的成因入手探寻应对风险的对策是十分有必要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成因:

1、政府融资平台的膨胀发展

融资平台膨胀发展的原因具体有:政绩考核的经济化;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导致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土地财政”助长了地方融资平台进一步膨胀,城镇化的加速扩大了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融资平台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但是由于政治、体制以及政策调控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债务规模急剧膨胀,债务规模的迅速膨胀,暴露出巨大的风险敞口,一旦风险汇聚爆发,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系统造成巨大损害。

2、政府方面的原因

我国缺乏对政府官员资源利用效率的考核,官员做为理性经济人,要在有限任期内最大化其政绩,就会在任期内出现机会主义的短期行为,引发道德风险。领导在任期内努力于创造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政治目标往往和地方经济发展不一致。这些政绩工程是临时吸引眼球的建设,有的甚至是重复建设,是非理性的决策。由于政府对公共产品供应的垄断,政府没有追求利润的动机,结果导致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再加上政府的偿债意识淡薄,借新还旧现象普遍存在。

3、银行方面的原因

(1)银行对政府过度授信

银行认为政府的财政和信用担保是平台还款的强有力保证,给平台较高的信用等级,加大贷 款额。万德数据库显示,某些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倍。很多项目 是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大,银行为了追求市场份额,仍然违规发放贷款。

(2)银行对贷款资金监管不规范

银行对融资平台的资金运用管理与其它企业不同,资金的监管困难,银行发放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政府决定贷款的使用方向,在使用贷款时随意用于各个项目,银行无法准确监督信贷资金流向哪个项目,有的项目却不具备还款能力,还贷风险大。银行进行贷款监督时融资平台的管理人员配合不积极,对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隐瞒情况,银行难以进行贷后监督。

4、平台自身原因

目前,很多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健全,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明确,公司治理不完善,职能边界不清晰,投融资行为不规范,投融资状况不透明等问题,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收益一体化的投融资主体。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管人员相当部分由政府官员担任,缺乏市场经营和管理经验,在投融资过程中极易产生决策失误。在实际运作中,债务最终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的责任主体都不十分明晰,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投资失误、还款困难,最终责任人是谁,地方政府是否会出面偿债,往往并没有确切的规定,投资者的预期是地方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最终会承担起违约风险,提供究底责任,但是偿债主体责任不明确也容易导致责任互相推诿最后无人承担的可能性。

分析出贷款风险的成因便可更好的进行对策建议,由于风险来源于融资平台的过度膨胀政府、银行和平台自身缺陷,针对以上成因进行风险防范对策的提议。

1、扭转政绩考核导向,引导官员进行理性决策

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导向和指标会引发官员错位的、扭曲的政绩追逐行为,比如全国遍地开花的“形象工程”、“献礼工程”。在唯考核经济化导向下,地方官员本能地产生投资冲动增加,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融资平台债务,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减少债务融资冲动,显然就要改变官员考核“指挥棒”的方向,从唯考核导向升级为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三大维度在内的综合政绩评价体系,实现地方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引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逐步回归正常状态。

2、银行的管控风险的措施

(1)强化贷前审批,严把新平台贷款准入关

严格审批是银行信贷审慎投放的不可或缺程序。银行信贷审批人员要认真研判融资平台申请贷款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等,禁止进入国家限制的“两高一剩”行业。严查到期再还本的平台贷款合同,必须确定每年等额还本的比例和进度。检查申贷材料的完整性,凡是项目政府审批未完成、环评审批、土地审批有瑕施的,要到材料完善才给予审批。

(2)做实贷后监管,完善存量风险评估和预警

密切监控平台贷款的资金流向。遵循银监会制定“名单制”系统进行管理,掌握每一笔存量平台贷款的承贷主体、时间、地点、项目名、已投放贷款、信用额度、抵押物,银行资金的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为贷后管理做好扎实的基础性工作

3、加强平台规范管理

第2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风险分析,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我国道路市政道路工程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在设计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道路施工中风险的预防处理,对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有着重要意义。

二、市政道路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市政道路的施工难度日益增大

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市政道路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动脉,人们对其施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很高,不仅规划的路线复杂,而且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和地形条件也十分复杂,交通很不方便,加之施工的市政道路墩身通常都是比较高,大大增加了施工难度。与此同时,由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是很大的,施工期限要求又比较紧张,还要保证企业的投入回报、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安全,其施工难度可想而知了。桥墩施工作为整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核心,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很大,加上其施工难度的日益增大,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现有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创新,重点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安全并加快施工进度。不过就目前很多路桥企业的表现来看,这一点做得还远远不够,而这也正是现阶段国内市政道路施工技术不足存在的重要体现。

2.市政道路的使用寿命不断缩短,承载力呈日益降

低趋势发展目前,相比国内的庞大运输需求量,我国的交通运输网络显然还不够完善和发达,但在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望的推动下,汽车在城市家庭日益普及,国内的交通运输量呈现出不断的大幅度增加趋势,单车重量也在日益加大,导致出现了大量的超载情况,严重超出市政道路的正常承载性能,大大缩短了市政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特别是在长时间保持大交通量的市政道路部位,常常会发生混凝土面开裂、脱落状况,带给市政道路致命的伤害。同时,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病害的市政道路部位并进行修补,则会造成风险的出现并不断扩大,最后还会发生市政道路钢筋被锈蚀现象,不过即使能够及时发现病害,修补处理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很大,会明显增加市政道路工程的维护成本,大大降低市政道路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市政道路出现风险的原因

1.荷载引起的风险

(一)、设计计算阶段

结构计算时不计算或部分漏算;计算模型不合理;结构受力假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少算或漏算;内力与配筋计算错误;结构安全系数不够。结构设计时不考虑施工的可能性;设计断面不足;钢筋设置偏少或布置错误;结构刚度不足;构造处理不当;设计图纸交代不清等。

(二)、施工阶段

不加限制地堆放施工机具、材料;不了解预制构件受力特点,随意翻身、起吊、运输、安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更改结构施工顺序,改变结构受力模式;不对结构做机器振动下的疲劳强度验算等。

(三)、使用阶段

超出设计载荷的重型机械搬运安置过程中的接触、撞击;发生大风、大雪、地震、爆炸等。

2.温度变化引起的风险

混凝土具有热胀冷缩性质,当外部环境或内部温度发生变化,混凝土将发生变形,若变形遭到约束,则在结构内将产生应力,当应力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时即产生温度风险。在某些大跨径市政道路中,温度应力可以达到甚至超出活载应力。温度风险区别其他风险最主要牲是将随温度变化而扩张或合拢。混凝土硬化期间水泥放出大量水化热,内部温度不断上升,在表面引起拉应力。后期在降温过程中,由于受到基础或原有混凝上的约束,又会在混凝土内部出现拉应力。气温的降低也会在混凝土表面引起很大的拉应力,有时温度应力可超过其它外荷载所引起的应力,当这些拉应力超出混凝土的抗裂能力时即会出现风险。因此掌握温度应力的变化规律对于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极为重要。温度风险区别其它风险最主要特征是将随温度变化而扩张或合拢。

3.收缩引起的风险

在实际工程中,混凝土因收缩所引起的风险是最常见的。在混凝土收缩种类中,塑性收缩和缩水收缩(干缩)是发生混凝土体积变形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自生收缩和炭化收缩。研究表明,影响混凝土收缩风险的主要因素有:水泥品种、标号及用量、骨料品种、水灰比、外掺剂、养护方法、外界环境、振捣方式及时间。

4.地基变形引起的风险

由于基础竖向不均匀沉降或水平方向位移,使结构中产生附加应力,超出混凝土结构的抗拉能力,导致结构开裂。基础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有:地质勘察精度不够、试验资料不准;地基地质差异太大;结构荷载差异太大;结构基础类型差别太大;地在冻胀;市政道路基础基于滑坡体、溶洞或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时,可能造成不均匀沉降。

5.钢筋锈蚀引起的风险

要由于混凝土质量较差或保护层厚度不足,混凝土保护层受二氧化碳侵蚀炭化至钢筋表面,使钢筋周围混凝土碱度降低,或由于氯化物介入,钢筋周围氯离子含量较高,均可引起钢筋表面氧化膜破坏,钢筋中铁离子与侵入到混凝土中的氧气和水分发生锈蚀反应,其锈蚀物氢氧化铁体积比原来增长约2~4倍,从而对周围混凝土产生膨胀应力,导致保护层混凝土开裂、剥离,沿钢筋纵向产生风险,并有锈迹渗到混凝土表面。由于锈蚀,使得钢筋有效断面面积减小,钢筋与混凝土握裹力削弱,结构承载力下降,并将诱发其它形式的风险,加剧钢筋锈蚀,导致结构破坏。

四、市政道路施工风险处理方法分析

1.市政道路施工风险仅进行表面封闭涂装可能带来的后果分析

市政道路梁体由于承受车辆荷载的作用,而且往往处于风、雨、阳光等直接作用下,因此市政道路结构产生的风险大多是随时间而变化的活动风险。对于活动风险,由于表面处理法无法深入到风险内部,对风险的扩展往往无法追踪其变化。而且表面涂装层受阳光的直接照射,这样就加速了表面涂装材料的老化,从而引起涂装层产生裂纹、粉化甚至脱落。涂装层破坏以后,外界环境的水分就可以很容易进入结构内部,从而造成钢筋锈蚀、冻融破坏及碱集料反应等耐久性破坏。再者,仅进行风险表面封闭涂装处理的市政道路,开裂梁体仍未胶结成一整体,这样处理后的梁体刚度及疲劳性能仍与未处理前一样没有得到任何提高。 2.注浆修补对活动风险的约束影响分析

对于非稳定型的市政道路施工风险,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采用注浆和表面涂装进行综合处理。风险注浆根据灌浆化学成分以及效果的不同,分为刚性注浆与柔性注浆。刚性注浆一般采取水泥浆、普通环氧树脂一类的灌浆材料。其特点是强度高、力学性能好,但一般脆性高,当其灌注活动风险时,由于风险宽度的变化,往往会沿浆液与混凝土的界面产生贯通的脱粘层或在风险附近产生新的风险或在浆体中部产生通缝,因此其只能用以灌注稳定风险。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

市政道路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科学的工作,加强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缺乏相应的企业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在实际的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存在盲目性、缺乏协调性的问题,导致风险管理漏洞百出,进而影响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对于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企业风险管理的科学化、有效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提高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安全预警与监督,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监督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监督预警队伍管理水平与能力,保证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3、做好安全的应对措施

对于企业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机构建设上的进步是对市政道路施工的有效保障。由于施工过程中的程序比较繁杂,且流动性较大,环境多变,所以很容易发生事故,这就要求市政道路施工企业要制定一个安全策略,把现场的管理给抓好,对工程机械以及交通工程的管理要得到严格的加强,禁止那些违章的操作现象的发生,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培训等。

4、注浆修补技术

第3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不作为 法律风险 防范 对策

行政主体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从形式上讲,是“懒政”;从法律上讲,涉嫌“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基层央行由于处于央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行政不作为风险相对突出。

一、行政不作为概述

(一)行政不作为概念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未作明确、统一的定义。现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仅是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指根据法律规定,负有实施特定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能够履行却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行为形式。

(二)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由于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然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即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职权要件。行政不作为须以行政机关负有积极作为的法定职责为前提,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实体职责的行为,又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程序职责的行为。

3.期限要件。行政不作为在客观上不仅表现为行政主体有所不为,且该不为已经超期,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为已经超过一定的期限。

4.可能性要件。行政不作为成立,除需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还须有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如果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但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该项义务的,则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5.过错要件。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行政主体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因疏忽和认识上的错误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情况下,才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基层央行行政不作为风险具体领域

(一)投诉举报()领域

投诉举报主要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银行投诉或举报金融机构、其他企业组织、个人涉嫌金融违法行为的行为。《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践中,基层央行该领域不作为风险主要表现在对通过邮寄、邮箱、来访等各种渠道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受理部门未能及时接收并登记在册;对电话投诉事项,未进行保全证据,如对电话内容未及时予以录音;超过规定期限未处理答复。此外,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特殊领域的金融投诉举报事项,由于这些领域针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有更为严格的程序和更短的时效要求,因此,这些领域行政不作为风险相对更大。

(二)政务公开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基层央行该领域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应主动公开的未公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未及时受理、应公开未公开等。

(三)行政审批领域

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该领域行政不作为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不说明理由以及不履行权利救济途径告知义务;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该听证而未听证等。

三、行政不作为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行政公开既包括行政行为结果公开,也包括行政行为过程的公开。行政公开才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并监督基层央行行政活动,才能保证基层央行行政权的规范行使,从而使行政不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地,才能尽可能地减少基层央行行政不作为风险。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及时受理行政投诉举报事项,凡公众和企业反映的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要求人民银行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要求人民银行依法检查、调查和处罚被管理对象的投诉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受理;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处理行政投诉,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处理决定。

(三)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

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要给予行政相关人就与决定有关的事项表达意见的机会。由于听证制度保障了公民对行政行为过程的参与及表达意见的权利,从而可以大大降低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机率。基层央行在作出涉及特定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中,应告知相关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保障相关人听证权的行使,从而更好地防范行政不作为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或之后,应将有关权利救济途径、时限、是否收费等事项告知有关相对人。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对行政不作为的控制与防范。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档案制度

一方面,该制度的执行将有利于证据材料的保全,有效防范基层央行履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制度将使基层央行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不仅有利于遏制行政不作为,而且有利于行政不作为发生后的责任追究。

(六)完善监督制度

第4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宏观审慎政策;银行风险承担;逆周期;广义矩估计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3-0009-07

一、引言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并迅速蔓延,暴露了对金融系统稳定性负责的全面政策框架的缺失。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开始制定和实施以降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宏观审慎政策。

宏观审慎政策的作用机理即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影响个体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及其经营策略,从而作用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进一步影响信贷供给总量及价格,以达到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及监管标准都是针对个体金融机构制定的,这些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在消除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和跨部门风险的同时,对个体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应与影响。宏观审慎政策的宏观效应与微观效应是否一致及微观效应能否促进宏观效应的实现,并达到减小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仍是理论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试图通过采用改进后的贷款组合信用风险模型与差分GMM模型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的具体影响与效应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考察宏观审慎政策微观效应与宏观效应之间的关系,为更好地保障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

“宏观审慎”一词产生于1979年6月召开的库克委员会,会议中讨论了关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能否影响其宏观经济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问题。而“宏观审慎政策”则最早出现在1986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关于国际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报告中,该报告指出宏观审慎政策针对由金融创新造成的衍生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相互关联的问题,促进了金融体系和支付机制的安全和稳健(BIS,1986)[1]。此后,此概念逐步发展为防范顺周期与跨部门两个维度的风险(Borio,2001)[2]和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Crockett,2000)[3]的政策框架。

宏观审慎政策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及其对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并主要通过资本管理控制多个金融机构面临共同冲击时所造成的资产负债表萎缩而带来的社会成本(Hanson et al,2010)[4]。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虽然目的在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也会影响到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个体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就此而言,Jokipii & Milne(2009)认为风险承担取决于资本缓冲的大小,资本和风险的关系取决于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监管要求的数量。当资本缓冲较低时,银行需要寻找到更多的资本的同时降低了风险承担,银行有大量资本缓冲时就会提高风险承担[5]。Terhi & Alistair(2010)运用GMM模型对1986~2006年美国银行业数据分析后发现,资本缓冲和银行风险承担存在正相关关系[6]。Cordella & Pienknagura(2013)运用模型分析了不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最低资本要求、存款税等政策工具对单个银行风险选择的影响,认为最低资本要求的提高、存款税的附加和流动性工具的实施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承担[7]。宋琴和郑振龙(2010)提出资本与银行风险承担同市场集中度有关,市场集中度低时资本监管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8]。从微观效应来看,刘胜会(2011)认为宏观审慎政策会从微观方面影响到银行的收入结构、资本运营、风险控制等经营策略[9]。

目前,有关宏观审慎政策对个体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单一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且忽略了不同经济周期阶段政策工具对风险承担影响可能有所差异这一事实[10,11]。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宏观审慎政策中逆周期资本缓冲、最大杠杆率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三个逆周期政策工具在不同周期阶段对银行风险承担所产生的影响。

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虽然以其宏观效应的实现为主要目标,但对个体银行所产生的微观效应也不容忽视。目前,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主要包括针对金融系统顺周期性的逆周期政策工具和针对跨部门风险而制定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影子银行体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工具。以下针对逆周期政策工具的宏观及微观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考察其宏观和微观效应是否具有一致性。

(一)逆周期政策工具

虽然在逆周期政策中所包含的政策工具目前还没有统一定论,但运用银行资本、杠杆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等工具实施逆周期管理已受到广泛认可[12]。本文以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在《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杠杆率、逆周期资本缓冲和动态贷款损失准备金三种主要政策工具为分析对象进行研究。

逆周期政策中对资本的要求主要包括超额留存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巴塞尔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制定前瞻性的计算预期损失的方法,通过预期损失准备金来减轻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目前中国银监会也鼓励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取逆周期计提办法,以达到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和吸收损失的目的。杠杆率是商业银行特定资本与调整后资产的比率,反映了银行自有资金和负债之间的关系,是衡量银行风险的重要指标。对杠杆率的限制约束了银行高杠杆经营行为,减少了监管套利现象,从而降低银行风险。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3期2015年第3期(总第195期)沈沛龙,王晓婷:宏观审慎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研究

Z=ROA+C/Aσ(ROA) (4)

其中ROA为银行总资产收益率,C为资本总量,A为资产总量,σ为ROA的标准差。Z值越高则银行破产概率越小,经营状况越稳定。

不良贷款率为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由于贷款业务目前仍是中国银行业的主要业务,不良贷款率是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性和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选用不良贷款率作为银行风险承担变量具有一定合理性。

2.控制变量。

由于一国的宏观经济发展、货币市场和银行自身经营状况都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风险承担,所以,选取代表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gdp)、代表货币资金存量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衡量银行间资金供求变化的银行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周利率(shibor)和代表银行规模的银行总资产值(size)及代表银行收益的总资产收益率(roc)作为研究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控制变量。

3.解释变量。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选用资本充足率(car)、杠杆率(l)、拨备覆盖率(npc)、贷款损失准备金率(p)及代表中国信贷周期的虚拟变量(d)。

虚拟变量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计提逆周期资本办法(BCBS,2010)计算的中国信贷周期[13],同时引入交叉项d×car、d×l、d×p检验信贷扩张期不同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在判断实施逆周期政策的时间点及监管要求时,巴塞尔委员会在经过对数据指标大量分析和仔细论证之后,提出了逆周期政策应建立在信贷总额/GDP指标及偏离长期趋势程度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在对中国进行实证分析时,采用的是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私营部门的所有信贷(BCBS,2010)[15],GDP值为名义GDP值,则:

R=CREDITGDP(5)

其中CREDIT为信贷总额。鉴于HP滤波方法可以对近期数据给予更高的权重,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使用高平滑参数(400000)的HP滤波法计算出R长期趋势TREND,并计算出其差值GAP。当GAP小于2%时则不需要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当GAP处于2%~10%之间时,GAP每提高1%,则多计提0.3125%的缓冲资本;当GAP大于10%时,则计提2.5%的缓冲资本。

为了增强数据的准确性,虽然在分析银行风险承担时采取的时间段是从2006~2013年的半年度数据,但对实施时间点的计算,采取了2002年4季度~2014年1季度共46个数据进行分析。表1中截取了2006年第4季度~2014年第一季度数据,结果显示我国需要实施逆周期政策的时间段为2009年第一季度~2011年第一季度,其余时间不需实施逆周期政策。(二)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

选取16家上市银行作为分析对象,但由于上市银行中的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和农业银行披露数据年份较短,将其剔除。选取余下的12家银行对其2006年末~2013年末的半年度数据进行分析。

首先,对以上各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及因变量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对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分析发现,size和m2均与风险承担变量在10%水平上不显著,car与风险承担变量在10%水平上显著,其余变量相关系数均在5%水平显著,所以,在分析中将银行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两个变量剔除。另外,在进行初步回归分析时,发现多个解释变量和Z值的关系不显著,所以将Z值剔除,究其原因可能是数据长度较短,间隔时间较长,不符合Z值对数据长度的要求。同时,在分析选取的样本银行中,五家银行均被银监会认定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余也均为上市银行,由于存在政府隐性担保和银行破产制度方面的缺失,银行破产可能性较小,所以,采用Z值分析也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1.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为了避免分析时出现伪回归现象,首先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分析采用了相同根单位根LLC检验和不同根单位根FisherADF检验两种单位根检验方式。表2为单位根检验结果,结果显示变量均为平稳序列,不存在单位根。

在单位根检验各变量均平稳后进行协整检验,以检验各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检验结果见表3,对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后得到4个统计量,Gt和Ga为组统计量,检验数据在异质性条件下是否存在协整关系;Pt和Pa为面板统计量,检验数据在同质性条件下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从表3可以看出,自变量car、l、npc与nl分别进行协整检验时都存在协整关系,而将car、l、npc和nl同时进行协整检验时则不存在协整关系。

2.模型建立及结果分析。

由于银行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会受到银行之前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所以,在建立模型时将因变量的滞后一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来研究风险承担的延续性。由于在动态面板数据中,因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会导致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其他解释变量也存在潜在的内生性,所以,通过构建一组与内生解释变量相关而与随机扰动项不相关工具变量,以克服变量内生性所造成的估计偏差问题,进而得到稳健的估计结果。广义距估计(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 GMM)是基于模型需满足的矩条件的参数估计方法,不考虑随机扰动项的准确分布,允许随机扰动项存在自相关和异方差等情况,且当样本量足够大时,估计渐进有效。

本文采用Arellano& Bond(1991)提出的差分GMM模型进行估计,差分GMM模型将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差分后内生变量的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分析[16]。构建以下四个模型:

1注:括号内为Z统计量值,*、**、***分别表示在90%、95%、99%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参数不显著的原假设。

数据来源:根据各银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站数据计算所得。

对数据进行差分GMM回归,结果见表4。首先,检验引入的工具变量是否有效。由于模型中引入了内生变量的工具变量,需进行过度识别检验以检验模型中使用的工具变量是否外生及有效,表4最后一行显示,各方程的Sargan统计量均无法拒绝工具变量有效的原假设,即使用的工具变量有效。其次,检验是否可以用差分GMM模型进行估计。差分GMM模型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扰动项不存在自相关,所以,要对扰动项进行相关性检验,表4中显示所有方程的扰动项均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使用差分GMM模型估计是有效的。

对模型结果进行分析时,首先考察各控制变量和银行风险承担间的关系,gdp在方程(6)、(7)、(9)中都会显著影响到风险承担,且系数为负,说明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的风险承担是降低的,而在经济下行期,由于贷款人信用及经营环境的变化,风险承担增加。Shibor对风险承担只有在方程(6)和方程(7)中显著,且系数均为正。Shibor作为银行间市场利率反映银行间市场的供求状况,Shibor的上升意味着银行间市场资金供不应求,亦即银行对短期流动性需求上升,意味着银行经营成本和流动性风险的上升,也会使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加。Roc和银行风险承担的相关关系较弱,只有方程(9)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风险和收益同向变化的现象。

接下来分析解释变量与银行风险承担间关系。4个方程的回归结果均显示滞后一期的nl可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影响当期的nl,且系数为正,说明银行的风险承担具有延续性,如果当前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加,则六个月之后银行的风险承担也会增加。这是由于银行风险承担与其管理水平及经营策略有关,管理水平较好或风险偏好较低的当期银行风险承担较小,由于其管理政策的一致性,所以未来的风险承担水平也较小;反之管理水平较差和偏好风险的银行当前和未来的风险承担水平也都较大。说明若要银行未来风险承担水平降低,则要从当前管理策略入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分析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时,观察政策工具对当期风险承担的影响。在整个分析期内,当期资本充足率和银行风险承担在方程(6)~(8)中都是呈同向变化的,资本充足率的上升意味着风险承担的增加。在信贷扩张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主要观察d及交叉项car×d、l×d及p×d的系数。d的系数在方程(6)、(7)中为正,在方程(8)、(9)中为负,所以,无法直观定论信贷周期和风险承担的联系。car×d在方程(6)、(7)中显著为负,说明上行期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意味着当期风险承担的降低。l×d及p×d系数均为正,说明上行期对杠杆率和损失准备金要求的提高会增加当期的风险承担。

在信贷扩张时期,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是不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可以降低风险承担,而杠杆率的提高则会增加风险承担。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区别在于其分母,资本充足率的分母为风险加权资产,是根据资产风险大小不同赋予不同权重而得到的风险加权资产,而杠杆率的分母为总资产。资本充足率提高,降低当期风险承担,可能是由于银行降低了风险资产持有数量而使风险承担降低。经济上行期,银行持有资产风险降低,在不变资本充足率要求下,银行会扩张业务,通过增持资产或冒险经营方式寻求利润最大化。而如果面临较高的资本要求,银行可减少风险加权资产的持有或增加资本来满足监管标准。减少风险加权资产的数量说明银行将风险级别较高的资产转换成风险级别较低的资产,或减少了高风险资产的持有,以此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Das& N.R. Sy(2012)通过研究也发现,持有较少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期间表现更好[17]。相反,资本的增加可能会引起风险的上升,而损失准备金的提高也会引起当期的风险上升。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中逆周期资本要求和动态损失准备金要求在短期内会增加银行运营成本,降低个体银行的经营效率,削弱其竞争力。当银行面临资本需求时,会通过留存收益和发行股票或者减少贷款资产来提高资本水平,资本的增加意味着贷款息差同幅度地改变,高息差和更严格的贷款标准将减少家庭和企业的消费,在没有额外的非价格限制时,会增加银行的信贷成本。这些会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面临存贷息差上升的压力。在短期内银行会增加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或减少新增贷款的数量,银行贷款成本的增加和供给的减少会影响其利润。银行资本通过影响贷款净收益影响风险承担水平,为了维持一定的回报,银行会承担更高的风险,形成风险共担效应。

由于逆周期政策的原理是在上行期积累准备金和资本,在下行期使用。而经济环境变化往往是突然的,危机发生也是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所以,在分析滞后期政策工具的微观效应时仅考察政策工具对滞后一期,亦即半年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除方程(9)中l(-1)外,在其余含有car(-1)、l(-1)、npc(-1)变量方程结果均显示变量系数显著为负,即滞后六个月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的上升可以显著降低当期的风险承担水平,这一结果为实施逆周期政策提供了依据。

综上分析,逆周期政策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当前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而会降低未来时期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政策目标一致。

五、结论

以降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和减少金融体系对宏观经济溢出效应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具有特有的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本文在理论研究部分对宏观审慎监管产生的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进行了分析,在实证研究部分结合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这三个宏观审慎政策的政策工具,就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进行了分析。在宏观方面,宏观审慎政策可以通过在经济上行时限制系统性风险积累,经济下行时弥补损失,限制系统性风险的扩张,通过缓冲器的作用熨平经济周期。在微观方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高会增加当期银行的风险承担,但显著降低了银行未来时期的风险承担,与其宏观效应具有一致性。综上所述,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不是体现在当前阶段,而是会降低未来时期银行的风险承担,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及其目标具有一致性。但对当期银行风险承担的监管和控制,并不能通过宏观审慎政策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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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琴, 郑振龙.市场结构、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J]. 金融研究,2010,(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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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彭建刚,吕志华.论我国金融业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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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asel III: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EB/OL], /publ/bcbs189. pdf, 2010.

第5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建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重要性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 D41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企业经营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但关键是如何管理控制,做到“预知可控”。做为企业管理者,尤其是财务管理者应该加强风险控制意识,有效的控制企业财务风险,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就当前环境下建安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防范措施。

一、财务风险管理定义及重要性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投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由此可见,财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各项活动中。处理不好财务风险,轻则可能使企业遭受法律制裁、资金损失、和不必要的声誉损害,重则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而良好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则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分析建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大部分企业从管理者到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缺乏风险意识,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预警,导致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变能力不足,容易带来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大部分企业从招投标、投融资等经营活动初期决策阶段就没有或者很少考虑财务因素,却不知这样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建安业是完全市场竞争下的微利企业,如不做好事前的财务风险管理,不但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对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2、行业特点给管理带来难度。建安企业具有经营分布点多、线长的特点,纳税环境复杂多变,给财务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多数大型建安企业都跨省(市)经营,在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来,许多单位纷纷注册成立了二级分支机构,加上招投标时为了满足当地建设部门要求而设立的经营机构,在这种量的扩张下,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对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各地财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和执行差异很大,这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系数。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内容要涵盖了企业基本活动的各个方面,总的来说包括公司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投融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报表管理,税务策划管理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大部分建安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覆盖企业的所有部门、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这很容易造成财务的漏洞,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4、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大部分建安企业财务管理机构配置不齐,存在人员配置不够或素质较低的情况。而且建安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已经非常大,财务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不断变化税法及其相关法规,更谈不上深入到企业管理层面进行财务风险控制,这进一步增加了建安企业财务风险。

三、加强建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企业财务风险无处不在,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是只要企业的管理者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适时地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就能防范财务风险。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制。除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应针对重大财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整个环节的控制措施,使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在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原则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参与到企业管理层面,对企业重大决策事前做出财务分析和控制措施,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财务风险。

2、聘请专业机构提前预防财务风险。通过聘请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使企业财务工作准确规范,并不断增强财务人员风险管理意识。由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由专业律师对公司重大决策、项目实施全程参与,都能起到财务风险控制的作用。

3、加强企业资金风险管理。企业资金断链,就像人得了“心肌梗塞”,如果不及时疏通极易出现生命危险。企业一旦资金断链,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企业要做到有战略的扩大企业规模,合理进行银行融资,正确进行投、融资活动,根据企业合同、订单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和采购原材料,通过对以上几方面的有效控制以达到对资金的有效控制,从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4、加强企业举债经营方面的管理

要正确把握企业负债的量与度,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安企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寻找最佳资本结构是比较困难的,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尽量做到资本结构合理化,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应定期出具财务报表并分析经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指标,通过分析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从而分析出企业偿债能力和负债的合理性,并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财务预警的作用。

5加强企业回款风险管理。对建安企业来说,市场是我们的生存的根本,企业只要有了项目、合同,企业就能存续经营,但建安企业要重视在履行合同同时回款的重要性。在项目初期洽谈和投标时,就要对项目建设方的信用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对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款要进行充分分析,并且要保证合同的按期履约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及时收款,同时企业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必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催款。

第6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2、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研究

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5、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

6、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

8、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论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的危害和对策

11、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2、不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小额贷款需求者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

1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14、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渗透、竞争与合作

1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16、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

17、基于次贷危机启示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18、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19、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大内需的关系探讨

20、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2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规律研究

22、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2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分析

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考

28、论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0、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33、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及运作分析

34、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应对策略

35、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

36、新农村建设下河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研究

3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基于某一地区的实际调查与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39、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40、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41、家族企业融资的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42、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探讨

4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分析

45、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46、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探讨--以××银行为例

47、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48、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初探

49、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0、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1、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52、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

53、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54、汽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5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特点及对策

56、保险欺诈行为的博弈分析

57、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

58、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理性选择

59、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

60、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61、新时期农村金融业发展策略研究

62、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63、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64、论通货膨胀的危害与治理对策

65、金融危机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变的效应研究

66、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的成因及对策

67、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研究

69、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70、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71、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扩张问题研究

7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7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7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7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跨文化风险及对策

76、新形势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探讨

77、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78、巴菲特投资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80、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81、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

8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83、我国垄断性行业暴利的来源、影响及治理对策

8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研究

85、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86、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87、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8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89、如何看待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制

90、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认识

91、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92、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93、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9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6、论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9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98、试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对策

第7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风险 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推行城市综合开发、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有偿使用等制度为契机,我国房地产业迅速恢复、发展和壮大。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逐步规范化,以及不断快速上涨的房价所招致的一系列严厉调控措施,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在这个高风险的投资环境中想要得到预期目标就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开发投资风险分析,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以期达到项目风险防范的目的,提高收益的可靠性。

一、房地产开发中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在特定的期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问的差异程度。实际上就是实际结果与计划结果的差异程度,这种差异程度越大,所谓的风险就越大。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实际上是开发商实施开发过程中固有的风险。在确定的经济大环境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政策风险。—国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如战争、罢工、社会动荡)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育,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成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业务也会对房地产的需求产生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论,政府实行消极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投资的引导与宏调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和需求产生影响。这些政治政策风险在当前的中国尤其需要关注。

(二)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经济形势(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变动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损失。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纸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物业价格,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是非常困难的,通常需要借助外部资金,如向银行贷款和预售。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用于该项投资的贷款时,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时,就必须承担作为抵押品的物业将可能成为他人财产的风险。采用预售房屋筹集开发资金时,如果不能按照预售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须承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的风险。

(三)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灾、地震等)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影响,从而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出现的机会较少,但是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四)技术风险。由于建设项目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在项目建设时可能已过时,或由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二、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决策层,其核心是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的组合,目的是实现最大安全保障效能。

(一)合理界定项目覆盖的范围。加强对项目范围变动的控制,将项目的任务细分的更具体、更明确、更严密、更便于控制,以免遗漏而产生风险。

(二)合理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在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的总体要求下,按照项目《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依据,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进行项目决策。确定项目目标,避免出现决策失误风险。

(三)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对项目工作进行结构分解(WBS),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目标可能存在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识别、分析和评价,按照一般规律拿出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方法、措施,用《项目管理规划》指导项目建设,指导项目的计划管理。

(四)根据实现目标的外部环境情况,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的原则,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比照《项目管理规划》给定的方法、措施进行适应性、符合性识别, 分析(评估或测算)、评价,实事求是地给予适当合理的调整,优化组合各种风险技术,拟定应对措施,设法消除、缓和、转化、转移风险,避免过程控制风险。

(五)强化风险管理的计划手段。把可以管理的风险分解到各个不同的过程,对计划要求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必须给予满足,搞好风险的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动态管理,合理配备资源,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专业监督的方法,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风险,规避潜在风险转化成显性风险的可能。

(六)合理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顺理管理关系、反馈关系,建立项目的沟通职能。在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以及与建设相关的各方接口,特别是在经常出现误解和矛盾的职能和组织间接口,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七)加强合同契约的管理。及时沟通信息.消除履约过程的不稳定、不信任影响。围绕项目的最大利益(计划利润),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工作。避免冲突造成的履约风险。控制建设成本;利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知风险通过合同分解、索赔和反索赔等手段,进行回避或风险转移。

(八)在项目内部加强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管理),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同时,强化财务监督和计划实施的专业监督,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向决策层提供修改计划的依据。向计划实施层提示计划执行的偏离情况。对预料中的风险或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防范及对策

(一)通过可行性研究来防范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也是具有最大的不确定性与机动性的阶段。由于房地产项目一旦开始启动,所面临的是一个相对狭窄的消费市场,这就有较大的风险性。评价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者要在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约束条件下,由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确定投资项目的用途、规模、类型并做出各种预测,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这些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只能做出概率性的估计。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风险的估计、分析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项目的成功与否。

(二)通过分散投资来控制风险

房地产分散投资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共同投资等方式,追求收益相同时风险最小或在风险相同时收益最大,即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一种最佳的投资组合。区域分散是将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区域经济的负面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时间分散是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以避免因市场变化带来的损失;共同投资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

(三)通过市场监测控制风险

房地产是一个风险性产业,也是一个市场供给弹性很弱的产业,更是泡沫多发产业。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规避行业风险,强化业务宏观指导,建立分地区房地产景气分析和监测系统、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加强住房金融研究、探索住房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政策走势、楼市价格、项目建设、销售数量、消费需求变化及客户结构进行经常性分析,提高投资决策的前瞻性与科学性。

(四)对房地产市场要进行全面的调查,作出科学的预测

要仔细分析房地产开发周期并预测其变动,以选择最佳开发时机;分析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预测其变化,以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要了解国家政策并预测国家未来对房地产政策有何变化,是限制还是鼓励,同时,要分析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类型和需求量并预测其变化,以确定开发项目的类型和开发规模;要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资料,充分考虑其他开发项目的竞争,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拟开发项目的费用与收益。

(五)在工程完工前,就与租户、客户签订租约或预售合同

工程完工后房地产空置的风险,租金下降的风险,售价跌落的风险,可通过预租预售的安排来避免。当然,预租、预售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开发商的风险降低意味着与其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提高。所以,开发期越长,其他行业的客户就越不愿意与开发商签定固定价格的合同。若要预租或预售,则租金、售价就会被压得较低。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相应的对策和预案。

参考文献

[1] 陈蕾,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特点及政策效应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7

第8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融资 供给 需求 博弈

涉农中小企业是指集合农业生产要素从事有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年营业收入在2万万元以下的经济组织,涉农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涉农中小企业由于受资金紧张的困扰,其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影响到了就业、民生,直至社会稳定,如何破解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采用博弈理论对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中资金供需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在高风险情况下,运用博弈理论对资金的供给主体(政府、金融机构)和需求主体(涉农中小企业)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并得出结论:解决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政府扶持。

一、资金供需主体双方博弈的前提

1、局中人

本研究的局中人为资金的供给方(金融机构、政府)和需求方(涉农中小企业)。每个局中人都代表着某种共同的利益参加博弈。涉农中小企业参加博弈的目的是确定自己的最佳策略选择,使在风险发生时损失最小,使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最大;金融机构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是非利益主体,其参与博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和涉农中小企业的利益需要,其目标是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参与的方式主要是提供资金和政策法规支持,并实施监督。

2、策略集合

本研究的局中人都有各自的策略组合。

(1)金融机构的策略集合:{放贷,不放贷},金融机构根据对放贷风险的认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放贷和不放贷。由于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温铁军,2001),决定了对其放贷的风险大、成本高,如果没有政府的激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会因无利可图而放弃放贷。

(2)涉农中小企业的策略集合:{贷款,不贷款},涉农中小企业的选择受金融机构贷款成本、贷款门槛等放贷态度的影响,从而出现企业足额贷款和非足额贷款的结果。

(3)政府的策略集合:{政策支持,政策不支持},政府要想支持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就必须放弃部分资金使用权对放贷的金融机构或涉农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或同时对两者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态度会影响金融机构是否放贷的策略选择。因此,双方会产生博弈,所以在这里把资金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和政府分别作为局中人来对待,并且他们还有着不同的策略集合。

3、博弈次序

博弈次序分别为涉农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涉农中小企业是资金的筹集者;金融机构是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经营贷款业务的,是介于政府和涉农中小企业之间的组织;政府是政策的提供者,其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可以选择支持或不支持。本文要分析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

二、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高风险放贷条件下供需主体博弈分析

在涉农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资金的需求者(涉农中小企业),一个是资金的提供者(主要为金融机构)。此时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信用关系,也是一种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作为人——涉农中小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由于大多数涉农中小企业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企业无信用评级或信用等级较低,当其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增高。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越大,此时的放贷条件为高风险放贷条件。高风险放贷条件下,金融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会设置较高的贷款门槛,使得涉农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贷款条件,导致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较低。

1、(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

高风险放贷条件下,金融机构足额放贷,涉农中小企业足额贷款,那么风险发生后,涉农中小企业没能力还款,获得X个单位白白使用金融资金的潜在收益;金融机构因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发生K个单位的损失。

2、(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那么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足额贷款的行为不会发生,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3、(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金融机构愿意放贷,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4、(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也不放贷,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行为博弈分析见表1。

上述分析得知,高风险条件下,从涉农中小企业角度考虑,若金融机构愿意放贷,涉农企业就有收益发生,若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那么涉农中小企业收益为0。高风险条件下,从金融机构角度考虑,若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肯定不会有损失,若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其必有损失发生,最好的策略是不放贷。

从局中人各自效用最大化来看,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这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的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意愿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弱,呈现出高风险水平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大于供给,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额度较低。但对金融机构来说,若放贷,则会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若不放贷,影响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进而会因为社会效益不能最大化而使政府无作为。

因此,金融机构的行为不仅受涉农中小企业的影响,还受政府行为的影响,于是就有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

三、高风险放贷条件下由政府参与的博弈分析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较高放贷风险,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困难重重,在利己动因驱使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往往会成为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自身效用最大化追求的结果。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这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却难以作为纳什均衡出现,从全社会来看,这无疑是低效率的。政府可以通过对涉农中小企业或金融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或者同时对两者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使(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作为纳什均衡出现。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政府直接补贴金融机构

(1)(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专用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放贷,政府部门把补贴直接划给金融机构,其利益就损失Y个单位;如果金融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放贷,当风险发生时,其损失部分就可从政府对金融机构放贷补贴中得到弥补,此时金融机构利益为(Y-k)个单位,与无政府支持条件下的放贷相比,相当于获得Y个单位收益。因此,政府实行政策支持时,金融机构放贷的意愿变强,支持力度越大,其放贷意愿越强。

(2)(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放贷,但金融机构不放贷,那么由于金融机构不放贷,政府的支持资金无法到位,双方都不会有损失,但也无收益。

(3)(政策不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不予财政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就无利益损失;若金融机构继续放贷,只能自己亏损k个单位利益。

(4)(政策不支持,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不支持金融机构放贷,金融机构也不经营对涉农中小企业放贷业务,双方都不会有得益和损失。

政府对金融机构补贴下的行为博弈分析见表2。

上述分析得知,高风险条件下,从金融机构角度考虑,只有在政府支持下放贷才会有收益。所以,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与否,支持力度大小都会影响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愿意贷款,但若政府不予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必不愿放贷,结果就会影响涉农中小企业正常发展,乃至引起整个社会发展速度缓慢或停滞。因此,在高风险状态下,政府实施政策扶持是涉农中小企业成功融资和整个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即高风险条件下的最优策略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放贷)。

2、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博弈分析——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相当于低风险条件下博弈)

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的措施主要为:一是建立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组建由金融、财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等级档案数据库,提高其信用透明度。涉农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必须达到政府政策扶持所要求的条件,从而促使其规范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视信用评级。此时,与无政府扶持时的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相比,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所缓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下降,从而促使其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变相来看,此时的博弈分析由高风险条件下的博弈分析转化为低风险条件下的博弈分析。

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的简略博弈分析如下:低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为X2,不贷款的收益为-X2;金融机构放贷的收益为Z,不放贷的收益为0。那么,在(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下,达到纳什均衡。低风险条件下,只要涉农中小企业愿意贷款,金融机构放贷获得收益的概率较大。在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条件下,仅通过金融机构和涉农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即可达到纳什均衡。

3、政府同时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

政府同时对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此时政府的负担加大,但金融机构放贷意愿相比政府单方面扶持更强烈。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一方面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扶持中获得收益,同时从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扶持中,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放贷风险,所有这些都会促使其降低对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加大放贷力度。此时,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得到较大程度缓解,博弈分析最优策略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政府政策支持)。

四、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决定其需要政府扶持

1、原材料的获取

小麦、大豆、蔬菜等农作物及畜禽、家畜等养殖活物是涉农中小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涉农中小企业生产的基础。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农作物生产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涉农中小企业必须在农产品收获季节,集中大量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且当出现农业自然灾害天气,造成农作物减产时,常常使得涉农中小企业要付出较高的价格才能获得原材料。

2、产品的储存及销售

首先,涉农中小企业产品由于大部分是一些食用品,保质期一般较短,特别是经营瓜果蔬菜的涉农中小企业,产品保质期更短。其次,涉农中小企业产品储存成本较高。涉农中小企业产品一般不宜在自然条件下储存,如水产、蔬菜等需要冷冻或冷藏进行储存,储存成本较高。有时涉农中小企业为了在保质期前及时将产品销售出去,而不得不选择降价处理,从而丧失一部分潜在利益。

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特点表明,涉农中小企业相比制造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其经营难度更大。由于,涉农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是关系到民生的产品,国家的“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政策,决定其必须支持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政策扶持成为必然。

五、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综上所述,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中资金的供需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出于企业发展需要,贷款意愿强,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弱,所以该类贷款业务的需求大于供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以增加供给,满足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扶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一是建立涉农企业专项资金,对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为涉农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针对面向涉农中小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同时建立金融机构新增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注:本文由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赞助。)

【参考文献】

[1] 白华: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1(4).

第9篇: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一、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框架有待建立

从实际情况来看,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顶层设计缺失,制度框架未有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无法有效地嵌入原有的政府决策模式,使得评估由战略地位沦为略占地位。

一是顶层制度框架设计缺失。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央2号文件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地方人社部门在当地政府的要求和指导下也相应制定了省一级或地市一级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总体来看,这些文件的出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框架建设的起点与尝试,但尚未出台整体的规范性文件,未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际运行过程中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二是制度规范性不足,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原则、范围、程序、主体、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明确规定下来,存在制度规范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如制度框架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决策哪个环节进行并没有规定,只是规定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做出决策。具体评估是在政策酝酿环节还是在决策框架成形后进行语焉不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易成为可有可无的装饰机制。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相关政策和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少是先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一般都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一个程序走一走,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决策前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体系不力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即重领导意志,轻风险预判;重评估形式,轻评估过程;重决策部门意见,轻社会参与。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都是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力所导致的。

一是稳评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未建立战略思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终结点不是风险定级,而是最终实现风险控制,为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级部门的领导对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参差不齐,许多领导尚未真正认识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也未建立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战略思维。

二是评估多来自领导部署,工作开展缺乏预见性。当前政府管理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复杂,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因此越来越要求公共政策以前瞻性或预防性为导向。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际操作看,有的干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作是党政机关内部自我评估,根据领导的需要来决定风险等级以及应对措施,一般是上级要求哪个问题就评估哪个问题;哪个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就评估哪个领域。应评尽评多来自领导部署,而非业务部门或决策部门从政策科学性本身出发,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需要出发进行,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变成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致使评估流于形式。

三是地方被动地以决策后的实施可行性评估为主,缺乏预前评估。实际工作中,地方人社系统主要是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将中央的各项决策在本地贯彻实施,因此决策的空间不大,更准确地说,当前部分地方的稳评工作多的是对某项政策实施方案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用来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队伍培训不足,疲于应付评估工作。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实施办法》,都提出对于重大决策要做到应评尽评,这个工作量对于各部门来讲还是比较大的,最重要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期,工作人员对于如何才能更好地实施评估,怎样才能把结果真正用于科学决策还存在能力上的不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过程中,没有对决策制定部门的人员开展过专门培训或辅导,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不等于能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有的知识和能力无法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相匹配。迫切需要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关键环节、重点技术、风险分析等方面给予辅导和支持。

二是评估开展以工作便利性为主,分析研判严重不足。调研发现,有的部门开展的评估工作按照程序走过场,为了迎合决策需要做出评估结论,偏离了评估的初衷。中央要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大方面进行评估。实际工作中,评估报告分析的重点一般是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合法性和可控性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如合法性方面,主要是缺乏对改革决策涉及依据的说明和相应分析,对于是否存在被公民、法人提起合法性审查的风险缺少研究。

三是评估方法与工具落后,创新和探索匮乏。公共政策的风险评估主要是考虑社会稳定和民众拥护方面的风险,既不能完全照搬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也不能僵化固守于政府传统的工作方式。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充分获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和确定风险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据此进行了评估工作安排。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领域范围较广,因此不同政策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是在原有政策流程中增加了部分意见听取环节,做出了风险分析结果;但总体来看,评估所采用的工具与方法匮乏,舆情民意调查、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作为载体收集风险点等等手段使用不到位,评估结果也基本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对风险数据的合理收集和定量分析。

(四)多元参与严重不足

一是单一部门评估为主,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中央要求评估工作可由政法、综合、维稳、法治、信访等部门联合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部属司局单位具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部内两个以上司级单位的,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负责评估。这些政策规定对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实际上,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链条还需要立法部门、信息部门以及宣传和舆情监测部门的参与,对评估过程给予支撑。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指定或允许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成为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承办单位,如果兼有决策和评估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商请维稳、信访部门参与,而不是强制性地要求维稳、信访部门一定得参与。评估工作基本由决策提出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参与程度较低,严重影响了评估效果的发挥。另一方面,评估结果的运用也仅限于本部门,评估结论在决策中的运用环节运行不佳,缺少相关部门对某项重大决策实施后的效果反馈。

二是缺少专业机构和专家协助,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中,一般由重大决策拟定部门作为承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同一个部门既负责重大政策决策的出台又负责风险评估和判定,体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单一,评估主体的权威性和中立性不足。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部分地方规定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委托中介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时一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价,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单独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价,如此的可委托也可委托显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当前的评估工作基本由政府部分负责,第三方参与不足;即使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也只侧重于外部社会风险指标的定量计算,对政府体系内运作过程因职责交叉、利益阻碍所产生的社会风险认识和评估不足,无法实现科学、完善、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是公众和利益相关群体参与不够,社会公众互动机制有待建立。未来整个公共政策都是面向社会风险的,政府的治理方式也应由单一治理向合作治理与动态治理转变,构建与社会其他部门、公众的协作关系。当前,从运行情况看,公众以及政策利益相关群体对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参与严重不足,缺少政府决策与社会诉求之间的有效互动。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实施办法》,都提到了群众代表可以参加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但是对群众如何参与、在哪些环节参与没有细化的规定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因此,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本应受到重视的群众意见却成了最弱音甚至没有声音,最终导致决策与社会互动缺失,难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策出发点。

(五)全局性动态评估机制缺失

当前的实际要求政府改变实际工作方式,从关注内部转变为关注全局。风险评估工作不仅应考虑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也要关注其他部门决策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带来的风险以及相关决策实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的影响和冲击,针对这些外来决策风险建立起相应的预警与风险评估联动机制。

一方面,目前开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自身重大决策,顾上下而轻左右,全局性评估预警机制缺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缺乏全局视野,不能跳出圈子看风险,因此出现外部联动跟不上,对系统外决策带来的风险控制失灵的问题。其他部门决策和工作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带来风险,如失地农民由拆迁引起,其保障问题却属于人社部门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来自左右的政策风险常常被忽略,与外部决策联动的风险评估机制跟不上,导致对其他系统决策带来的风险控制失灵。

另一方面,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孤立地、一过性地开展工作,动态评估机制不足。如果说以前的政策评价标准是成本收益之比,那么现在及以后的政策评价标准将是收益风险之比。我国当前转型过程中,政策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的政策面临的各种社会风险日益复杂,重大决策的政策空间与社会承受力间的单一平衡受互动平衡挑战,各系统的决策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强,任何一个部门的政策决策都可能引发其他部门的政策决策失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重大决策的互动,不再只是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某项决策之间的互动,而是与涉及某一群体、某些利益相关方的多维政策组合的互动,如两卫单位绩效工资与医改之间的风险联动关系,就要求建立起与时俱进、着眼全局的,能够处理评估静态性与稳定动态性的工作机制。

(六)结果运用成效不佳

当前政策框架中关于评估结果运用的规定中,只是停留在根据风险等级做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可实施的决定,未就决策实施后的跟踪和调整未明确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出系统规定,更未就决策出台的法律在立法后评估方面做出任何规定或说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际操作中,稳评的目的和作用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简化为归列风险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焦点是对重大决策相关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但这项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要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但是当前的政策框架关于稳评工作的部署,强调的是评估结果的三类风险等级以及对应的处理结果,缺乏对风险情况的深入分析以及相应的决策方案设计。业务部门因此简单地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仅仅是为了通过分析列出风险等级。

二、三个亟待重视的难点

(一)顶层与基层关系处理难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顶层与基层的作用空间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中办指导文件要求,凡是涉及重大利益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广,目前的政策规定对各业务领域中重大决策的针对性不够,政策文件规定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领域和标的与各地、各业务部门实际情况有出入,最终哪些决策需要评估由各地确定。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地方是对中央制定政策的执行,决策的空间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多的是政策实施的风险估测。如2011年63号文关于退休职教、幼教职工工资问题,许多地方实施过程当中非常困难,有些市甚至想抵制不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无从谈起。

(二)风险识别测量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也日益复杂,识别难度增加。历史的因素和现实的因素,人为的因素和政策、法律因素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风险点既有群众的利益诉求过高所引发的,也有现有的政策、规章和法律滞后于现实发展的原因,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诱发的。这些需要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加以区分,才能真正对重大决策起到保障和支撑作用。

此外,社会稳定风险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尤其是政府的公信力对风险起到决定性作用,测量难度上升。一个系统需要信任作为输入条件,缺乏信任会形成恶性循环,系统就无法在不确定性和有风险的环境中激发起支持行动。在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如果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无论地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公众都会提出质疑。因此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要客观看待社会评价,合理分析政策风险。

(三)责任追究落实难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嵌入到了我国政府的原有决策模式之中,对地方政府的决策起到了一定的纠错功能。但是由于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决策与评估职责划分不清,问责机制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落实。

一是上级要求地方必须贯彻落实的项目和政策,稳评责任追究难。这类事项如果在评估中存在风险,为了保证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提高利益补偿标准的方式,为其他重大项目和政策的推进埋下了风险隐患。一旦社会风险产生翻烧饼或涟漪效应,风险产生的责任就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