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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销售月度总结精选(九篇)

免费销售月度总结

第1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一)出口业务计划审核

国际业务部应根据对外订立的出口合同,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提交出口业务计划单,该计划单应包含如下:出口国家及客户名称、出口日期、结算方式、计划收款金额、产品经销价格、出口运费、保险费、佣金、其他费用及出口业务利润。

(二)出口业务货物发运审核

国际业务部在发运货物时,须先开具发货单,经财务部对价格和收款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方能提请产成品库发货。收款情况审核确认原则如下:

1.汇付方式:如电汇T/T,必须收款后发货。

2.信用证L/C方式:收到通知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并经公司国际业务部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发货。

3.托收方式:如付款交单D/P,必须经财务部、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发货。

二.出口业务相关处理

(一)出口销售收入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1.入帐时间原则: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部根据国际部交来的报关发票和装箱单开具XXX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以此为依据确认出口业务销售收入。

2.发生产品出口销售业务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业务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3.发生配件出口销售业务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出口业务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4.当期支付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应冲减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业务(红字)

贷:银行存款

5.出口货物作销售处理后,因故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冲减退运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已冲减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调增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6.出口业务货款到帐时,根据银行出具的收帐通知及外汇买卖水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二)出口业务相关费用支付及其会计处理

1.支付销售费用及银行结算费用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月末记帐汇率调整:月末根据期末外汇帐户的借方余额乘实际汇率与记帐汇率的差,所得正数表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借方减少数,记帐时用红字在借方表示;负数表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借方增加数。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1. 月末根据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以及经主管退税部门核准的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等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接到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数据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1) 核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核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时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

(一) 出口核销员通过“口岸执法系统”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

(二) 出口企业核销员持IC卡到外汇管理局申领纸质核销单。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时,将核销单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备案到出口海关。

(三) 出口企业凭纸质核销单、报关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四) 海关审查合格后,货物通关出境,随后海关将经其盖章后的核销单退还企业。

(五) 出口企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交单。

(六) 出口企业收汇,银行将外汇收账通知单及出口核销专用联收汇水单出具给企业。

(七) 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核销专用联收汇水单及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交外汇管理局核销。

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一)生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它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是指当期发生的准予办理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货物报关出口后,国际部应分别在五日内将出口货物报关发票、一月内将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月内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一)“免、抵”税申报

1.根据当期出口销售明细帐及出口发票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模块中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项下,将当期相关数据录入到计算机中。月末终了,当期出口销售明细数据全部录入后,再将当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国外段运费和佣金等数据按商品代码汇总后用负数录入。退运出口货物原核算销售收入数据用负数最后录入。

2. 在系统中打印出反映当期出口明细情况的《当期明细表》和反映前期

单证收齐情况的《前期明细表》。

3.根据《当期明细表》计算填列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栏次;根据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次,填写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栏次。随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申报汇总表》等资料报送主管证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月末终了,出口企业应于纳税申报期内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依次进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申报汇总表》打印、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等操作。随后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时,应将如下资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部门: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报关发票和XX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单证收齐)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出口货物)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7.主管征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2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9月中旬的时候,公司提出销售任务,乌鲁木齐每月回现金15000元,相当于3000盒双黄连片,而8月份共回现金6000元,任务现在看来不多,但在当地,当时最好的一家零售店每周只卖20盒,象这样的零售店在乌鲁木齐也就3-4家,大多数每周就2-5盒。任务摆在我们面前,压力随之而来,怎么办?

在以前的销售工作中,我总结出这样的结论:产品的销量是优秀的质量扛起来的;是良好的销售渠道流淌出来的;是媒体广告投入堆积起来的;是诱人的促销刺激起来的。既然我们的公司没有资金做广告,那我只能在促销上做文章。而促销也需要资金,怎么办,怎样才能花最少的钱甚至不花钱做促销活动,让广大消费者认识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公司,了解我们的产品成为我们的朋友,直到购买我们的产品呢?

正好,中秋节到了,中秋吃月饼是中国人的传统,对了,送月饼!不可能,乌鲁木齐每人送一块得多少钱呀,怎么办呢?对了,送月饼卡。我找到新疆最有名的月饼公司――A公司,他们公司的苏总听我的来意,很高兴的答应了,给我7折的优惠,因为在当地,只有购买百元以上的的才给9折,而散装的月饼没有优惠的,而他给我散月饼7折的优惠。这样,老百姓买月饼时得到了实惠,于是我开始印月饼卡,做宣传海报,在节前分到了各个店。在宣传海报和月饼卡上我们标有公司的名称,产品的名称和性能。我把这次活动称为“某某情”活动(某某是公司名)。

这次活动使很多消费者认识了我们的公司,认识了我们的产品,和我们公司的感情拉近了,提高了公司的形象和知名度,为我们以后的销售打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各个店的店员对我们公司刮目相看,他们更加努力的推荐我们的产品了。

这次活动做月饼卡和海报花了398元,这达到了预先的以小做大的促销目的了。

打铁趁热,9月,10月,11月,12月,这几个月份是双黄连片销售的淡季,而我还有15000的任务,怎么办?还得接着做,于是在十一过后,我又策划了一个百日竞赛活动。

这次活动主要针对零售药店的店员,主题是“百日百店百合”活动,是在100天内100个店各卖掉100盒双黄连片,如果成功了,10000盒的销量,我的任务完成了,可是奖品怎么办呢?又成了我头疼的问题。

有一天,我看见一家影楼开业,有很多女孩子想拍写真集,我想那药店的女店员也会愿意拍呀。于是,我接触了几家影楼,有愿意和我合作的,他们只收成本费,这样我的店员就可以花30多元钱拍100元的写真集,费用不高,就这么办!于是我本着能给店员最大好处的想法,又联系了美容院,他们答应免费做美容。于是我的奖品有了:一等奖,双倍完成任务,30元摄影卡,免费美容。二等奖,完成任务,40元摄影卡,免费美容。三等奖,没完成任务,50元摄影卡,免费美容。这样一来,满足了店员的要求,达到了我的目的,影楼和美容院也提高知名度,扩大了营业额,达到了互利合作的目的,我很高兴。

第3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一.目的

   为维护早吃好品牌及放心早餐整体形象,规范网点销售,确保公司与网点销售员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制定本手册。

二.网点操作规范:

1.不得售卖隔夜产品或私货:

2.每日经营过程未结束前煤气灶不得关火:

3.不得赤手抓取无包装食品:

4.不得擅自抬高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5.加热后的食品放置保温箱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6.不得反复加热豆浆,粥类产品:

7.水箱温度达到85摄氏度时方可加热豆浆,粥类产品:

8.荷叶饼系列产品必须配套出售:

9.产品未销售时,荷叶饼系列产品的馅料,不可提前打开包装或提前夹好:

10.产品分类摆放整齐,需加热的产品必须加热透:

11.当天下午14点前,将销售款存入公司制定账户内(节假日或银行故障原因除外):

三.卫生规范:

1.每日售卖前及售卖结束认真清洗餐车:

2.餐车表面无污渍,油污:

3.抽屉夹缝无残渣,无油渍:

4笼屉无毒变,无异味:

5.水箱无残留物(残渣,水垢):

6.周转箱干净.无油渍,不能落地:

7.工装干净整齐,无油渍,油污:

8.餐车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

9.水箱只能用于加热产品:

10.餐车上物品摆放整齐:

11.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四.形象规范:

1.统一着装(红围裙.红袖套.一次性手套.口罩):

2.佩戴有效健康证:

3.餐车上使用的小棉被,毛巾均为纯白色,并且无污渍,油污:

4.保温袋干净,整洁.泡沫箱使用白色.无污渍.油污:

5.不留指甲.指甲无污垢##:

6.男士不留胡须,女士售卖时头发盘在脑后,不能留在工作帽外:

7.不得穿拖鞋上班:

8使用统一形象伞:

五.服务规范:

1.每月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2.接待顾客热情周到,微笑服务,并且使用文明用语:

3.按时接货,不迟到:

4.配合司机配送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餐车辅助设备使用说明:

1.网点销售员所使用的餐车辅助设备均有使用年限,使用到达期限的,公司免费跟换:

2.网点销售员使用的辅助物品:蒸笼(四层一盖)、不锈钢锅、不锈钢食品夹、工服、健康证挂牌、剪刀、吸管蒌。灭火器、美工刀、垃圾桶、小白板、周转箱、退点时均不回收,凡在三个月以内退点的按原价结算,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退点按半价结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30%的价格结算。

3.网点配备辅助物品,其中如下物品是一次性配发:食品夹、美工刀、剪刀、小白板及白板笔。

七.餐车车体维修说明:

1.网点销售员自餐车使用之日起,锁、封条、总成在三个月内损坏(非人为损坏),免费更换。

2.网点销售员自餐车使用之日起(非人为损坏),水阀、车轮在一年内损坏,免费更换。

3 .网点销售员自餐车使用之日起,所有焊接开焊或不锈钢配件断裂问题予以终身免费维护。

4. .网点销售员自餐车使用之日起,减压阀、胶管在六个月损坏(非人为损坏),免费更换。

八.餐车辅助设备使用期限,请参考《网点销售员物资发放及退还财产清单》。

九.餐车配件收费标准:

配件表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价

01

餐车压条

12元/个

02

餐车总成

18元/套

03

餐车锁

2.5元/个

04

蒸箱压条

25元/个

05

餐车工具门

80元/个

06

餐车抽屉

100元/层

07

车轮

85元/个

08

水管三通阀门

35元/个

09

水管球阀

第4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现在产品疗效堪称无可比拟,产品外观、粘度、包装等,各方面都已接近完美,原材料成本不断增加,但是公司坚持批发零售价格不变,销售利益体现在运用销售方案及优惠政策上,让百姓便宜购买,既成全了顾客又实惠了经销商。

八家直营店个个兴隆

新店开业日入千元

一个好的产品首先要有自己的直属店铺,郁鑫医药在长春市就有自己的八家店铺。只招商加盟叫别人经营不是一个好项目,也不是一个好产品。单一产品开店,十几年,老加盟商能同舟共计十一载,说明郁鑫膏神奇疗效的所在。这是受百姓认可的一个有力说明。10月1日郁鑫医药又在长春站前吴大医药大楼下租了一个十五平米的门诊门市,年租金就3.5万,一般人看来就这么一种小膏药能挣出房费吗?只有知道经营过的加盟商才知道,一天要收入1000元那还差每天的100元房租吗?站前郁鑫堂从10月1号开业至今,每天都有顾客光顾。咨询试贴购买几天下来销售额10000多元。实践证明客流量大的地方免费试赠的人多,销售的就要多。

从2009年郁鑫膏与广大读者见面后,5年来每期的《现代营销》都有最新的报导,没有加盟的追捧,就没有如今的公司,何以从一种堂铺壮大发展为郁鑫医药公司。也不会发展现今的1000多家加盟商。现在公司对加盟仍有很大扶持。除按比例赠送免费试用产品外,还向商承诺如果试用贴不够将试用人员情况人数提出来,公司全部报销。如有需要公司给的牌匾广告布,公司将帮助在长春的做好。最给力的是配有十几年的发展销售指南营销方案小册子。一看即懂一看则通。还为广大外地客人配备免长途电话400-605-1658(长途费公司电话出)随时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十几年来事实证明:凡是与公司合作的朋友都挣钱没有一个赔钱的,一旦加盟永不舍弃。原伊春徐方臣搬迁到济南,马上就争取到济南总。10月8日按公司要求上万元货款马上到账。

心善意善终获回报

赠送膏药老人执意购买

经营者要心善意善,自然回报,站前郁鑫堂刚开业时期,有的客人重复来贴,每次还不只贴一贴,原则上我们给客人免费试贴是每人只限一次并且只贴一贴,针对多次来贴的顾客,薛总指示不能不给贴,不让患者失望,有的人都来四次以上还不购买也要贴并且指示凡是八十岁以上老人要告诉他们可以长期来店免费治疗。

新店邻居姐姐是这一带有名胖姐患严重膝关节滑膜炎,多处医治疗效不佳失去信心。10月2号来到店里咨询能否治疗。这位女士重160斤。滑膜积液不敢走路,薛总见后告诉她贴上就会明显止痛敢走路。胖姐不相信如此神奇,贴几分钟后,她走路验证,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真的很神奇,嘴里直说:“厉害厉害。”3号又来贴一次,4号进屋后薛总还指示再给贴。结果这位胖姐说什么也不贴了,就坚持购买贴自己的。听了销售政策,非常满意,购买了600元(20袋)。在她的影响下就有位直接来购买如数的产品。患者的口碑就是金杯。

姜万明老人92岁患有腰椎增生、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风湿病多种疾病,老人是老干部,条件不错曾多次在北京、上海大医院治疗过,疗效不理想,路边也受过骗。走过路过看到3分钟内止痛,现场验证。1至2贴无效买后保退的开业条幅进来了解,工作人员一问正受于疼痛期,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老人,会马上见证疗效,给老人贴几贴后,一会老人就感觉不错,要购买。薛总告诉老人你不用买,可以长期来免费治疗,给老人劝走,临走拿走两贴(原则不准拿走的),三天后,10月4日老人又来了,这次老人非要购买拿回家贴。老人是不会长期来占你便宜的,心善自然有回报。

相关链接:“郁鑫堂”膏药全国统一零售价格,谢绝讲价。

个人用户:满300元免费邮寄。(三贴无效,剩货包退)

体验用户:满600元享受最低会员价,免费邮寄。

加盟经销商打4500元享受批发价。

加盟进10800元货,享受一级批发价并有免费试用产品赠送扶持。

长春市郁鑫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普庆路109号

全国免费电话:400-6051658

电话:0431-86813868 13843172598

农行账号:6228480530466060619

户名:薛恩生

手机:13194358734 13194358743

第5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竞争;促销形式;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商品促销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其购买与消费的行为。商品促销的作用在于传递商品信息、提供价格情报、突出商品特点、树立品牌形象、说服顾客购买、争夺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为最终目的。促销的对象既可以是现有的顾客,也可以激发潜在的顾客。目前,商品促销活动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促销形式有返利销售、折扣销售、赠送现金券、赠送礼品、免费试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卡、积分兑奖等,归纳起来不是打折就是送礼。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一般情况下,各商场(店)会在法定或者传统节假日、地区性大型活动(如旅游节、运动会等)、天气/季节(夏季炎热)、销售淡季、库存积压等情况下组织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不论那种促销活动,只要实施都会涉及商品原定销售价格的变动或数量变动,引起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

一、返利促销的会计处理

返利促销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厂家向商家(批发、零售)或批发商向零售商促销。基本做法是厂家向商家承诺,对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奖励或者价格优惠,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对返利促销方式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返利销售是折扣销售,但折扣行为是发生在达到所要求的促销量以后;另一种认为是行为,返利销售是一种劳务服务。由于返利有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所要求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其返利行为不会发生。因此,现行税收法规不认可第一种观点,而是要求按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对于返利支出和返利收入,销货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购货方应作冲减商品购买成本处理。

[例1]AB公司为完成年度目标销售任务,扩大和抢占销售市场,在同类竞品中胜利,制定了一系列销售计划及营销推广方案,其方案为:月度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2%的返刹,季度给予1.5%的返利,年度给予1%的返利,在完成任务后的下月进行结算。假设A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对甲客户进行了重点促销,促销的是w商品。该商品正常销售定价为10元/件,销售成本为8元/件。甲客户各月均完成了促销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其销售额和应返利额计算如下:

1月份确认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1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月份以现金支付返利款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如果以赠送实物的方式返利,则应视同销售确认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

2月份、3月份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成本及纳税义务、支付返利的分录处理同上。

二、折扣促销的会计处理

折扣促销主要适用零售商品的商场或商店,其方式又有很多种,包括对部分商品现场折扣、采用会员卡形式、买达到起点金额以上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货款减免(如买满200减60元或买满300减80元)等。折扣促销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折扣。按照相关税务法律规范规定,只要是按规定开具了销售发票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计税收入纳税,会计收入也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按折扣商品的原进货成本计算结转销售成本。

三、送现金券后抵付货款的会计处理

送现金券促销是目前各商场常用的一种促销方式。由于送出现金券时商品销售行为尚未发生,且送出现金券后,顾客何时购买商品,使用多少现金券不确定。因此送出现金券时不应做会计和税务处理,待销售商品收回现金券时再作为一种商业折扣进行处理即可。

[例2]某零售商场为了促销,采取送现金券抵付货款形式。2009年7月1日送出现金券2000000元,现金券的有效期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其中7月份按正常商品价格确认的含税销售收入为30000000元,收回现金(含银行存款)29200000元,收回现金券800000元;8月份按正常商品价格确认的含税销售收入40000000元,收回现金(含银行存款)38900000元,收回现金券1100000元。该商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如下:

2009年7月1日送出现金券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备查登记现金券数额即可。

2009年7月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9572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42734.80(24957264×17%)

2009年8月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8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247863(3890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52136.70(33247863×17%)

每月在确认收入后应冲销备查簿的现金券金额,没有收回的现金券也不需要再另做会计处理,注销即可。

四、赠送礼品、免费试用的会计处理

附送礼品、免费试用也是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其礼品来源可能是厂家提供,也可能是商家提供。对赠送的礼品,税收法规规定视同销售,应按正常销售价格确认计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可分三种情况进行:(1)对厂家提供的赠品,商家准备随商品同进同出。这种情况由厂家作视同销售处理,商家只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2)厂家提供的赠品,商家准备作商品出售。这种情况除了厂家要作视同销售外,商家应作正常的商品销售,按出售价格确认收入,但该收入的销售成本为零,因为赠品进来时其成本为零。(3)赠品由商家提供。这种情况应视为商家的一项宣传活动,税务上应按计税价格确认计税收入,但会计处理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按赠送商品的成本加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营业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某家电商场为促销某种微波炉,2008年1月推出了买一台微波炉送一台电磁炉的促销方式,电磁炉进价是140元/台,销售价是180元/台。2008年1月1日当天共销售微波炉100台,送出电磁炉100台。该家电商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对于正价销售的微波炉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对于赠送的电磁炉,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6615.38

贷:库存商品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180×100/(1+17%)×17%]

五、推出特价商品的会计处理

推出特价商品的目的是带动其他商品销售。一般而言,特价商品的价格会大大低于成本,对于特价让利商品所形成的亏损,应由其他商品所实现的销售利润弥补。对特价出售的商品,会计与税务都不需要作特别处理,仍视为商业折扣,都以让利后的销售价格确认收八。

六、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

捆绑销售实际上也是商家促销商品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促销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就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商品正常价格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的部分。对捆绑销售商品的价格小于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部分,仍然属于商业折扣,只是这个折扣是一个综合折扣而已,会计与税务都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第6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创新创业、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六税两附加”减免措施。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度解读,发现在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导向方面,小微企业仍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预先对业务和财务事项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减免的政策临界点,实现“应享尽享”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放宽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了小微企业认定的覆盖面。新政策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这三个认定标准的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并且不再按行业来区分认定。二是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大幅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减税优惠力度。原政策下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时,实际税负为10%;执行新政策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时,应分两段计算,第一段,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实际税负为5%,第二段,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实际税负为10%。显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法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具体优惠体现在:一是提高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提高到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二是小微企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税款。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基本指导原则是“专交普不交”,即小规模纳税人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实现的销售额相加后符合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情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免征增值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50%的幅度内减征六税两附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且减征政策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先按照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了相应的税收减免,在新政策执行的基础上仍然可以叠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二、基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根据现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新政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实质上属于“起征点优惠政策”,起征点前后的税负差距较大。如当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而当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300001元时,仅超出起征点1元,却需要缴纳9000.03元的增值税(300001×3%)。如何对企业业务和财务事项进行事先筹划与安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临界点减轻税负,是小微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关键。

1.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维护工程业务的小微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1—3月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58252.43元、116504.85元和121359.22元,一季度销售总额为296116.50元;第二季度4—6月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6796.12元、87378.64元和97087.38元,二季度销售总额为291262.14元。以下针对A公司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方面是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哪种申报方式对企业更有利的问题开展税收筹划。

方案一:增值税按月申报。A公司1月份销售额58252.43元<10万元,免征增值税;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16504.85×3%=3495.15(元);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21359.22×3%=3640.78(元);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7135.93元(3495.15+3640.78)。4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06796.12×3%=3203.89(元);5月份销售额87378.64元<10万元,免征增值税;6月份销售额97087.38元<10万元,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应缴纳增值税3203.89元。

方案二:增值税按季申报。A公司第一季度销售额为296116.50元<30万元,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销售额为291262.14元<30万元,免征增值税。采用方案一按月申报方式,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共需缴纳增值税10339.82元。而采用方案二按季申报方式,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方案二优于方案一。由此可知,A公司在纳税期限上采用按季申报更能产生节税效应。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会有三个月的税收筹划弹性空间,假定企业在一个季度内有一个月的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减免标准,而另外一个月或两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减免标准,将其综合起来可以产生“削峰平谷”的互补效应,从而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临界点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合理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事家用电器设备销售及提供安装服务的小微企业,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B公司2019年1月和2月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7087.38元、116669.90元,客户均为家庭用户,业务结算时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为67378.64元,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季度销售额总额为291135.92元。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方面,B公司应如何选择才能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呢?

方案一:既开普通发票又开专用发票。B公司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291135.92元<30万元,对于1月份和2月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对于3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67378.64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因而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67378.64×3%=2021.36(元)。

方案二:只开普通发票。针对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税收政策“专交普不交”的原则,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291135.92元<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B公司采用方案二只开普通发票,第一季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较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2021.36元,开具普通发票为小微企业的首选。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在低售价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之间做好利弊关系的权衡,不要为了一味追求低税负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的交易价格。

3.延迟确认当期收入。C公司是一家专营空调制冷设备及提供安装服务的小微企业,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30万元,符合增值税免征政策条件。但从6月份开始,随着南方气候开始进入高温酷暑时节,制冷设备订单业务量激增,C公司第二季度的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的减免标准。C公司第二季度4—6月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67961.17元、87378.64元和213592.23元,二季度总销售额为368932.04元。由于C公司销售的商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可以根据C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拆分合同收入金额、递延确认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整体确认合同收入。C公司6月份整体确认合同收入213592.23元,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68932.04元>30万元,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应纳增值税=368932.04×3%=11067.96(元)。

方案二:递延确认收入。C公司将6月份合同确认的销售收入213592.23元进行拆分,6月份确认收入144660.19元,余下的68932.04元递延到7月份确认。拆分合同收入后,C公司第二季度销售额总计300000元(67961.17+87378.64+144660.19),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方案二来说,C公司如何在6月份确认收入金额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核心关键点。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要想采用拆分合同收入金额、递延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收款的时间、金额等条款,避免出现未能及时收款的合同风险。通过合理拆分合同、递延确认收入的方式,同样能够产生“削峰平谷”的互补效应,可以使小微企业的业务销售额控制在政策临界点之内,从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4.合理选择开业和注销时间。根据对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政策解读,拟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或者注销而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当期未超过30万元的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此项规定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假设某投资人通过市场考查决定注册成立D公司投资小型餐饮行业,主推火锅系列产品,拟申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通过市场考查与行业测算,D公司计划在第四季度开业,预测10—12月份的销售额分别为:12万元、13万元、16万元。针对D公司开业时间的选择,制定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D公司选择在10月份开业,季度销售总额为41万元(12+13+16)>30万元,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应纳增值税=41×3%=1.23(万元)。

方案二:D公司选择在11月份开业,季度销售总额为29万元(13万元+16万元)<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少缴纳增值税1.23万元。根据方案二,D公司的实际经营期仅有两个月(11月和12月),不足一个季度,属于在季度中间开业的情形,根据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可以享受一个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D公司相当于2个月享受了一个季度(3个月)的免税额度。同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季度中间办理注销手续,同样可以享受一个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通过合理选择开业或注销时间,在政策规定的临界值范围内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5.利用税收征收空窗期。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形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选择继续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自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时限期满后的次月起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在纳税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针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期结束后仍希望申请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展税收筹划?

方案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2月份的所属申报期为1月1日—15日,按照规定1月15日结束后的15日内,也就是在1月30日之前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到1月30日纳税人仍未办理登记手续,1月30日后的5天内,主管税务机关将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需在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这样就产生了税收征收的空窗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税收征收空窗期一共为40天(15天+15天+5天+5天),也就是从1月1日一直到2月9日。如果纳税人在2月9日结束后不愿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在40天的税收征收空窗期内将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完毕,然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把原企业注销掉,然后重新申办一个新户,申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方案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税收征收空窗期为40天,则2月9日是企业办理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最后期限,如果超过2月9日这个期限仍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从期满的次月,也就是从3月份起,税务机关将针对企业的销售额按一般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税率(13%、9%、6%)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过了40天的税收征收空窗期,企业仍没有对纳税事项做出合理的安排与设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形下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但增值税税率提高了,而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到履行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手续时为止。通过对比,方案一显然更能满足企业的税收筹划意愿,能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此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信息变更、上下游企业的要求及具体的业务要求等多种情形,以选择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小微企业通过叠加使用原有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能够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E公司是从事设备制造加工及提供安装服务的小微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61.5万元。2019年预测利润较去年有15%的增幅,在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46万元的基础上,预估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2.9万元[246×(1+15%)]。对E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人员配置和工作环境等情况进行基本了解后,制定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聘用残障员工,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雇用残疾人工作,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针对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100%加计扣除。E公司在噪音较大的生产车间聘用听障人士工作,既能免缴残保金,又能享受支付残疾员工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E公司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年工资为36000元,扣除残疾员工工资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79.3万元(282.9-3.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79.3-100)×50%×20%=22.93(万元)。

方案二:购置企业用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考虑到E公司的业务拓展情况,且公司原用于跑业务的公用货车已经临近报废期,建议E公司在第四季度安排购置公司用车的开支事项,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加以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纳此方案时应尽早规划,尽量避免在临近年终时再考虑购车,最迟必须在11月份之前完成购车业务的相关手续,否则会出现不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的风险。假设E公司花费120000元购置公司用车,扣除购置费用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70.9万元(282.9-1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70.9-100)×50%×20%=22.09(万元)。

方案三:公益性捐赠,享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通过符合社会认可资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部门进行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方面的捐赠事项,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E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机关部门将部分技术陈旧的滞销产品用于养老福利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既解决了产品的销路问题,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采纳此方案时应注意通过或委托符合社会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等)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机关进行公益性捐赠,避免出现事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验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享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风险。除此之外,E公司在采纳此方案时应尽早规划,尽量避免在临近年终时再考虑公益性捐赠事项,最迟必须在11月份之前履行公益性捐赠事项的相关必备手续,否则会出现不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风险。E公司公益性捐赠10万元滞销产品,扣除公益性捐赠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72.9万元(282.9-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72.9-100)×50%×20%=22.29(万元)。尽管2019年利润较上一年有15%的增幅,但通过以上三个筹划方案,均使E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较上一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法,税率较上一年有所降低;二是合理叠加使用原有和现行减征政策共同作用产生的节税效应,实现了“应享尽享”的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执行时,小微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筹划方案,还要注意相关政策的时间截点和其他限制条件。企业需要深度研究相关的政策规定,合理叠加使用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减征政策,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结论与建议

第7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T”型账 增值税 “免抵退”税 出口企业

1.增值税“免抵退”税的一般解读

按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提供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采用“免抵退”税的执行办法。该政策可从两方面解释:一是免征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出口时的销项税;二是退还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国内材料采购时的已纳进项税。如果企业对当期采购材料环节的增值税能够区分出口外销进项和国内销售业务进项税,“免抵退”税的核算会相对简单。但对规模效应下的生a企业来说,批量采购的原材料往往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企业不能分开核算外销货物(劳务、服务)与国内销售业务货物(劳务、服务)的已纳进项税,税务机关也难以确定出口退税的依据。因此,为了便于出口退税操作,现行税法政策采用统一的“免抵退”政策。

“抵”税指的是用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准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应纳税额。从理论上来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已纳进项税可以退还,但实际上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采购材料改变用途等原因造成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对出口商品限制程度的不同,存在部分对外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征退税率之差形成的已纳进项税额不得退还,会计上应计入进项税额转出。该部分不准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质上就是税法政策中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我们可以将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国内已纳进项税乘以税法政策规定退税率的值称之为准予退还的进项税额,该部分税收并不直接退还给企业,需要抵减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义务形成的税额,二者相互抵减金额就是税法概念中的免抵税额,是国家对企业的隐性退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外销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故该免抵税额不能直接计算,只能通过倒挤的方式获得。

抵税关系中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准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质上就是税法概念中的免抵退税额,由于外销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材料采购成本难以直接获取,所以在计算过程中用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金额代替。免抵退税额与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大小关系决定了企业是收到退税还是应向税局纳税,退税金额多少也受到二者关系的影响。根据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关系,总结的增值税“免抵退”税关系见表1。

2.增值税“免抵退”税的“T”型账分析

2.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基本“T”型账的设计

从长期看,无论是本期的退税、抵税,还是期末留到下月抵扣的税额,均不会影响企业的总体税收利益,但不准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利益,构成了企业承担的税负成本。在“免抵退”过程中,不予退还的金额本应计入存货成本,但随着存货加工生产、销售出口,最终转化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会计分录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相关项目分别登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 “T”型账的借贷方,设计基本“T”型账,“T”型账的余额就是当期应纳税额的余额。该余额会出现大于零、等于零和小于零三种情况,情况不同,相应的分录和“T”型账的设计亦不相同。

2.2当期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分析

2.2.1当期应纳税额(A)≥0

我们将免抵关系的会计分录表示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该分录准确表示出了用出口准予退还的金额抵减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义务的过程。二者相抵后的当期应纳税额(A)大于零说明企业本期存在纳税义务,其会计分录表示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列“T”型账的第⑤项和第⑥项反映了相抵的免抵关系,第⑦项为当期转到下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在该情况下,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为第⑥项。

应纳税额等于零的“T”型账与应纳税额大于零的情况类似,唯一区别是少了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分录。

2.2.2当期应纳税额(A)

(1)|当期应纳税额A|

|A|

(2)|当期应纳税额A|>当期免抵退税额(C)

|A|>C说明本期国内销售业务不存在纳税义务,国内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本身就不够扣减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就不存在用免抵退税额抵扣的问题,还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到下期抵扣。在该情况下,不存在免抵关系,退税的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下列“T”型账的第⑤项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数额。

3.案例分析

西华公司是一家生产乐器的企业,成立于2007年1月,2008年6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取得出口经营权,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该企业2016年第三季度的相关业务如下:

7月,向国内企业销售乐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已经开具34万元的发票给对方,货税款均已经收存银行,对外出口乐器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金额,下同);当月购进的原材料合计100万元,收到国内企业开具的17万元专用发票;该公司月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

本月免抵退税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时:全部材料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等 117

(2)对内销售和对外出口乐器时:国内销售业务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外销销项税额免税。

借:银行存款等 334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100―国内销售业务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3)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0×(17%-13%)=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二者之间的关系。

当期应纳税额= 200×17%-(17-4)-6=1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100×13%=1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5万元>0,故应退税额为0,免抵退税额与国内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相抵,因此,当期免抵税额=13-0=13(万元),免抵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5)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将上述业务登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入“T”型账,从“T”型账可以看出,出口不予退还的进项税转出额为4万元,⑤⑥项对应为免抵税额13万元。

为了简化核算,后面只编制当期免抵税额分录和实际应退税分录,国内采购环节、国内、国外销售乐器环节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分录不再编制。

8月,向国内企业销售乐器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已经开具17万元发票给对方,对外出口乐器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当月购进材料300万元,收到国内企业开具的51万元专用发票。

本月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7-(51-16)=-18(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

抵税和实际应收退税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增值税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

从“T”字账的关系可以看出,⑤、⑥项之间是免抵关系,第⑦项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免抵税额34万元+退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52万元。

3.3 9月,向国内企业销售乐器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已经开具17万元专用发票给对方企业,对外出口乐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当月购进材料400万元,收到国内企业开具的68万元专用发票。

本月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7-(68-8)=-43(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说明国内销售乐器业务的应纳税额不够抵减相应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应退税额全都没有得到抵顶,因此,当期没有免抵关系,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同时,国内销售业务进项没有抵扣完的部分转到下期继续抵扣,金额为:43-26=17万元。

实际应收退税款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增值税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从“T”字账可以看出,企业本期没有免抵税额,实际收到退税26万元,国内销售业务未抵扣完税额17万元留到以后期间抵扣。

参考文献:

第8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一、引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所有会计科目中反映信息量最大的科目之一,用法最复杂。目前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清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运用,也有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把“未交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属科目。为让有关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这些科目,笔者在此就增值税有关各明细科目的使用作一介绍。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设置明细账,本文所指的均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两种设置办法:一是多栏式设置,二是设9个三级明细科目。两种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末结转工作量的不同,由于第二种办法期末结转工作量大,所以本文只介绍第一种。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的账户结构如下: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由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一般核算司空见惯,故不再赘述。

(一)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所谓视同销售指的是税法上规定的8种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应视同销售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这些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所以,规定对上述行为征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例1]甲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该产品成本为20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另领用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20000。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前者属于视同销售,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后者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140400

贷:原材料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根据免抵税申报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应退税款和免抵税额时,分别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

[例2]某公司当月根据免抵税申报汇总表计算得出本月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200元,应退税额为33000元,免抵税额为11200元,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1.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

2.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3000

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1200

(三)月份终了的会计核算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缴纳税金的会计核算

1.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2.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四、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改变明细科目设置,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转出多交增镇税”和“已交税金”专栏

为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同时,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准确核算和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能直观反映企业本月(全年)应交的增值税;二是不能直观反映企业已交的增值税额,而必须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的“已交税金”专栏和“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已交数相加;三是核算较为复杂,如计算“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时,必须先计算企业的本月应交数,然后再与“已交税金”专栏进行比较,以其差额确定转出数额。

如何做到既准确反映企业的待抵扣增值税和欠交增值税情况,又简单、直观地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和已交增值税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已交税金”专栏。具体操作是:月份终了,企业本月应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上交税款的所属时间。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抵扣的增值税税款,“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数直观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借方发生数反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第9篇:免费销售月度总结范文

2001年1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第一批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单。这项有效期三年的“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扶优扶强、给企业制造一个宽松而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而设立的。中科名列其中。

“兴奋点”突然到来,中科人自上而下对荣获国家首批免检产品大炒特炒,厂长亲自来到广州等六大城市,联手松下等名牌压缩机厂宣布“承诺宣言”。为了证明自己产品降价不降质,中科宣布:如果消费者发现中科空调不是使用承诺中的名牌压缩机,公司将赔偿用户1万元现金,如压缩机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更换新机并赔偿用户1万元人民币。

我在东莞也兴奋不已,连夜请来银河电器城的张先生商量如何在东莞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个利好事件为中科空调品牌造势。喝了几扎啤酒,苦思半小时之后,我们终于为中科想出了一个绝佳卖点:中国空调行业价格最实惠的“国家免检产品”——中科空调。该口号将中科空调物美价廉之特色一举囊括,且通俗易懂、老少咸宜。它不仅将中科空调与市面上所有的杂牌空调器划了一道无法逾越的楚河汉界,而且在十多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空调品牌中为自己贴了一张最醒目的标签。通过这句口号,中科空调亮出了自己近阶段的、鲜明的、容易被广大消费者认知的个性。两天之后,东莞的各大商场门前悬挂了中科耀眼的红底白字横幅。别小看了这些横幅,其他脚步稍慢的空调免检品牌只好哀叹头啖汤都被中科抢光了,中科空调在东莞从此走上了美誉度的道路。

2001年5月,我在巡场的过程中发现许多顾客因为对“中科空调”品牌比较陌生而不敢购买。为了让这一部分顾客打消疑虑,我设计制作了八个玻璃试机房,放在金太阳电器城、银河电器城等八个客流量最大、形象最好的大商场。里面统一安装一台一匹机。当顾客路过或对中科品牌有疑虑时,就请顾客进入玻璃试机房体验一下中科空调的良好制冷效果。这一招为销售起到了良好的提升作用,在业内引起了轰动,被称为终端克敌制胜的“杀手锏”。6月份我再接再厉,向公司申请给东莞16家有销售实力的商家各配一台小一匹实机作为现场演示机。“倚天一出,谁与争锋。”中科空调在东莞各大、小卖场的成交率节节攀升,所有经销中科空调的经销商都尝到了甜头,中科在业内的口碑一天好过一天。

值得一提的还有中科集团的管理,当时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分公司领导的用人宗旨是给予空间让各区域经理发挥业务才能,本书涉及几乎所有的战略策划、通知起草都是由我个人制定的。在这种没有束缚的情况下,公司所有人拼命冲刺,为公司创造销量和知名度、美誉度。这个时期也是中科上上下下最团结、最有凝聚力的时期,虽然工作条件很艰苦,但大家都觉得胜利在望。

毛泽东说:必须使游击战争的指导者明白,灵活地使用兵力,是转变敌我形势争取主动地位的最重要的手段。根据游击战争的特性,兵力的使用必须按照任务和敌情、地形、居民等条件灵活的变动,主要的方法是分散使用、集中使用和转移兵力。游击战争的领导者对于使用游击队,好像渔人撒网一样,要散得开,又要收得拢。当渔人把网散开时,要看清水的深度、水流的速度和那里有无障碍,游击队分散使用时,也须注意不要因情况不明、行动错误而受损失。渔人为了收得拢,就要握住网的绳头,使用部队也要保持通讯联络,并保持相当主力在自己手中。打鱼要时常变换地点,游击队也要时常变换位置。分散、集中和交换,是游击战争灵活使用兵力的三个方法。中科集团的管理深得毛氏用兵之道。

每年的5月份是空调旺季真正来临之际。为此,东莞办事处4月中旬根据市场需求向公司申请了空调扇、电话机、饮水机等赠品,以鼓励经销商进货,刺激消费者购机。我们还根据各商场的情况制定了5~8月的销售计划表,逐家进行沟通与交流工作。由于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当5月上旬热天气降临时,经销商的中科库存被消费者一扫而空,我即刻从催经销商进货变成被经销商催着发货,这一角色的变换令我惊喜不已。可惜惊喜不到十天,公司宣告畅销机型货罄。

6月份货源充足后,我特意发了一份道歉书给东莞商家,为前段时间因销量骤增而造成断货的事情向经销商致以诚恳的歉意,同时制定了一份中科促销方案给商家,促销力度较前期有增无减,再次受到了经销商的欢迎。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黄国雄教授认为,市场竞争是客观的,竞争性质不取决于宏观环境,而是取决于企业的实力、活力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2001年度结束,中科在东莞地区由前两年销售额90万的杂牌机一跃成为年销量达1 500万以上的三线品牌,被业界惊呼为一匹黑马。

至此,中科空调成功突围而出,迈出了“反围剿”的第一步,亮出了无坚不摧的第一剑,为以后的销售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剑是榜样之剑。

附:中科空调东莞办2001年度工作总结

一、本区域市场结构分析

地区 总销售额(亿元) 主要品牌 其他品牌

东莞、增城、深圳关外 10 格力、美的、海尔、科龙、华宝、松下 中科、日立、三菱等

二、本区域气候变化情况(结合销售情况概述)

1. 天气趋势:凉夏

2. 最高温度、最低温度集中时段

最高温:6月~7月 最低温:1~2月

三、品牌结构

一线品牌:格力、美的、海尔

二线品牌:科龙、松下、华宝

三线品牌:华凌、中科、三菱、日立、志高

四、下一年度市场容量预计分析

(东莞6.5亿+增城1亿)×(1+20%年增长率)=8.4亿

五、各品牌的销售及排名情况(2001年销售年度东莞、增城、深圳关外等地区)

名次 品牌 销售额(亿元) 占有率(%) 品牌分析

1 格力 1.8 18% 品牌拉力极强

2 美的 1.4 14% 市场营销能力极强

3 海尔 1.0 10% 品牌美誉度极高

4 科龙华宝 1.1 11% 特价及高值赠品促销

5 松下 0.8 8% 美誉度高、网络好

6 中科 0.3 3% 处于打基础、高速上升阶段

六、中科品牌在本区域市场情况简析

2001年度,东莞、增城地区在总部及分公司指导及商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东莞地区空调经销大户华康等惊呼中科为“黑马”。

2000年度东莞办开拓经销网络时非常艰难,无人愿意做中科,2001年度再度拓展网络时,包括华康、荣发在内的大小商户则开始主动联系东莞办和商经销中科空调。

2002年度,中科空调在东莞前进道路上充满机遇,同时也布满荆棘。

七、竞争品牌分析(包括产品定价、网络情况、产品宣传、现场促销、服务政策等)

第一竞争对手:美的。

美的空调公司的产品定价、渠道状况、产品宣传、现场促销等均属中国品牌的第一流。中科与美的在东莞地区的竞争主要为市场份额之争。

第二竞争对手:华宝、科龙。

华宝、科龙高层屡次振荡,就更需要在销售政策上取悦经销商以获取支持。2002年度华宝、科龙将在东莞地区采取低价策略。中科与华宝、科龙在东莞地区的竞争主要为价位之争。

第三竞争对手:格力、海尔、松下。

由于格力、海尔、松下等三个品牌在东莞地区知名度、美誉度、指名购买率极高,但价位与中科不在同一档次,所以不是当前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值得警惕的是格力最近也在暗暗降价,将70柜机降至5 600元。

中科与以上三个品牌在东莞地区的竞争主要为品牌之争。

其余品牌暂时不足为虑。

八、主要经销商合同完成情况(2001年度)

单位 合同额(万) 累计回款额(万) 操作中科情况 操作其他品牌情况

银河 250 200 主推日立、中科、海尔 日立空调

金太阳 150 120 主推海尔、格力、中科 各品牌零售量均较大

伽利略 100 90 主推美的、中科、松下 美的、凉宇东莞销量第一

九、本区域任务完成情况及分析原因

任务额(万元) 完成率

占市场总量的比重

3 500

3000/3 500=85.7% 3%

原因:旺季断货是最大“杀手”。

十、本区域存在的问题

1. 广告费需求量大:东莞地区无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每个镇皆是一个“王国”,打电视广告要覆盖东莞32个镇电视台才能让东莞各镇消费者见到中科广告(注:东莞消费者最爱看香港翡翠有线台)。如此,造成东莞地区广告费需求比其他区域高出许多;

2. 中科空调2002年度价位偏高,造成经销商对中科信心有所动摇;

3. 企业各类宣传资料品位及数量均跟不上市场需求(详见合理化建议);

4. 中科空调在东莞大镇知名度、美誉度上升非常快,而在一些小镇中科知名度很低,急需各种推广方式保证各镇市场齐头并进。

十一、本区域市场下一阶段的操作思路

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继续与经销商保持良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招兵买马,各卖场优秀导购员陆续上岗。

操作思路:建议在4月1日左右,召开东莞、增城地区中科空调经销商恳谈会。会议上听取各经销商良好建议,宣布中科2002年度新价格,团结、感染、鼓励经销商,使他们2002年度为中科空调做更大贡献。

恳谈会后,开展打款订货发奖活动。

十二、本区域市场商业结构的变化情况

2002年度,东莞地区商业结构将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优胜劣汰式的激烈竞争格局。以金太阳、银河、伽利略、华康为首的东莞经销大户纷纷在营业面积更大、人流更多、影响更好的商业区拓展新卖场。虽是空调淡季,但东莞空调业已出现“硝烟弥漫”的景象。

十三、合理化建议

1. 希望公司能尽快将过渡政策返利、服务费、促销活动费用等返还给、经销商,这样,商及经销商才会更积极打款。

2. 因东莞地区樟木头、常平、横沥等镇窗机销量极大,希望总部能开发窗机。

3. 希望各类宣传资料在旺季前配备到位:

① 宣传资料(单冷22机、23机、25机、35机、43机、50挂壁机、50柜机、60机、75机、120机):公司新品介绍册中,畅销的机型很难找到。难道要跟经销商和消费者捉迷藏?

② 产品手册(全部产品说明介绍):东莞办整个年度只领到了6本,发至各大经销商处,东莞办珍若至宝,而其他品牌(乐华等)的产品手册唾手可得。

③ POP:粘贴在分体、柜体中的POP特别少,广告诉求点都不够好,而且也不够醒目,用绳子挂的POP这边根本就没有。

④ 样品机:现由于网点不断增多,专柜同样增多,而我们样品机都是比较旧的,而且有些型号特别少,现最需要的样品机是:KF—25GWMA,KF—35GWMF,KF—50GWE,KF—43LWEF,KF—75LWE,KF—120LWE,各型号每款最少都要有十台。

⑤ 国家免检产品(不干胶);

⑥ 小赠品:锁匙扣、笔等小玩意之类;雨伞、中科广告衫;

⑦ 特约经销牌证(看看松下、凉宇的证多美观大方!不怕没有创造力,就怕学都懒得去学);

⑧ 公司所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

东莞办事处

2001年10月1日

附:中科空调东莞办事2002年工作计划

一、销量预测

2001年度因天气原因各品牌销量有所下降,2002年度东莞地区市场容量约为6.5亿。其中美的、格力、海尔、科龙华宝、松下等一、二线品牌,市场占有率为60%。预计畅销机型为一匹、一匹半、二匹分体机、三匹柜机。

1999年与2000年两年总销量为90万,2001年度东莞地区销量为1 500万,2002年度预计为3 000万以上。

二、销售网络安排

1. 关于商的选择

虽然东莞有数家其他品牌的自荐做中科东莞地区,但经东莞办反复衡量之后,认为还是继续以××公司为商对中科最为有利。

纵观东莞地区商,做得较好的是松下、三菱的总华康公司,但华康品牌已达4个以上,不适合再做其他任何品牌的;海尔的冠嵘公司对其他品牌兴趣不大。美的的××公司、格力的振信公司、华凌的嘉乐公司都已是“有子万事足”,对其他品牌没多少兴趣。

长虹、乐华在选择商时教训深刻:1998年长虹在东莞地区销量已达800万,而1999年与2000年度合起来销售不过200万就是在商选择上出了问题。2001年初与冠嵘洽谈过事宜,后又不了了之;乐华2001年初原定泰林公司,后被某公司夺取权后市场大乱,销售止步不前。

综上,2002年度建议仍选择××公司作为,东莞办将配合商做好各项销售工作。

2. 关于经销商的选择

2001年初由于中科空调初进市场,许多经销商不感兴趣,经过一年运作后,中科已引起了东莞经销商的关注。2002年度伊始,东莞办将紧紧抓住各镇最大实力经销商,进行大规模增加、筛选、淘汰经销网络行动,以此来抢占美的等一线品牌的市场份额。

三、导购员管理

2001年度16位导购员对本区域的销售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导购员每月20日回东莞办召开例会,例会内容为总结上月工作、落实下月工作重点、交流促销经验、讨论市场热点、培训空调专业知识及促销技巧、发放工资及提成等;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相应奖惩。

2002年度东莞办导购员计划增加至45位。望分公司提供底薪及提成,提成为10元×匹数。商另再提供一份提成。以此刺激导购员工作热情。

四、办事处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文员、业务员各一名。

五、需要分公司解决的问题

1. 商场管理问题

东莞莞城镇现已开发银河电器公司(三个空调连锁商场)、华康空调电器城、金太阳电器城、美新电器公司四个经销大户共六个超级大卖场,竞争格局已非常微妙,需东莞办严加控制才能避免价格战。若由深圳分公司再允许一个经常扰乱价格的深圳某商场(东莞分店)经销中科,犹如在火药库中投入一颗燃烧弹,后果将不堪设想。莞城所有经销大户将可能停止销售中科空调,去年银河良好的零售业绩、今年华康开业以来良好的零售势头统统一去不复返。

2. 窜货问题

广州某些商家通过新塘荣某公司窜货至东莞石排等镇、或直接窜货至增城万家乐等商场,给经销商与商造成很大损害——最终会给中科空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深圳关内某公司窜货至长安、虎门、樟木头等镇,给该区经销商正常销售及东莞办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以上两个问题,务请公司尽早予以解决为盼。

计划如上,请予指导。

东莞办

2001年10月1日

(未完待)

亮剑营销:从90万到9000万“中科速度”的战争与营销关系之实战宝典/卫祖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