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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精选(九篇)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

第1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一、严格实行“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规划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选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林区)集镇、村庄(建制镇规划区内村庄除外,下同)建房选址,由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公路沿线的建房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房的选址,防止在地震断裂带及滑波、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凡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用地。

二、严格实行建筑方案审批制度。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乡级以上公路沿线及库区沿岸视野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建制镇3层(含3层)以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乡(林区)集镇、建制镇2层以下房屋建筑、乡(林区)集镇及村庄所有建筑的设计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房屋应做到立面丰富、造型美观,格调新颖,特色鲜明。村民住宅一般以3层以下为宜,总高度控制在12米;集镇中心区商品房开发一般以5层以下、总高度在16米以内为宜。朝向与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间距一般不小于1:1.2。

三、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村镇2层(含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必须先设计后施工。乡(林区)集镇、村庄房屋建设可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2层以下的农民住房设计。凡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或采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严格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建制镇规划区内3层(含3层)以上的建设项目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在取得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乡(林区)集镇、村庄所有房屋建筑及建制镇规划区内2层(含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开工前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必须选用正规的施工队伍。村镇2层(含2层)以下房屋建设,可选用有房屋建筑工匠资格的个体工匠承建。3层(含3层)以上房屋建筑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凡在村镇从事房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到市建设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凡未取得资质审查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的,一律不得承接房建工程。市建设局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定期举办农民住房建筑工匠培训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工匠资格证书。

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村镇3层以上的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要主动深入到各乡镇办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检测。凡未纳入质量监督、检测的,一律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要积极深入到乡镇办开展房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村镇2层(含2层)以下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由各乡镇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员开展技术和指导。村镇房屋建筑工程3层以上(农村住宅除外)必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实施,各乡镇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参与。凡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上市交易。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七、切实加强商品房开发管理。凡在建制镇、乡(林区)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必须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严禁个人开发销售商品房。开发主体不合法,违规预(销)售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八、积极推广技术、材料革新。村镇建房要尽可能采用适用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达到坚固耐用,抗震设防、施工简便、组合灵活、富有特色、易于调改、造价经济、节能降耗的效果。

第2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九次全委会XX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坚持城乡建设与改善民生并重,坚持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坚持旧城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重,着力推进城乡建设,使城市品位大提升,建筑产业大提质,行业管理大提效,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城乡建设主要预期目标是:投入资金27771.94万元,重点完成九项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投入资金1582万元,完XX县府街东延伸段和渊泉街东延伸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0万元,完成张芝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一期1224.8米的地质勘查、地形测绘、施工设计编制、人工湖土方开挖、水系东段建设。投资650万元完成风电生活基地建设;投资1108.8万元完成保障性住房15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0套,廉租房60套);投资664.86万元,完成城区绿化、树穴改造和树木追肥;投入资金10444万元,完成商品房开发624套;投资9758万元,完成榆林宾馆、海城宾馆等商贸宾馆建设。投资357.4万元,完XX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62个村庄规划编制;投资206.9万元,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25000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3.9%,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建筑材料检测率、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工程监理覆盖面均达到100%,实现工程安全质量零事故;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张芝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祥瑞家苑”、“丽景花园”、“南苑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XX县府街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新引进落实投资1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规划编制为龙头,不断扩大城乡规划覆盖面。

一是筑牢城乡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总规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城市规划理念,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效发挥城乡规划带动和指导作用。二是统筹城乡规划步伐。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加快编制县城出入口等重点建设区修建性详规,积极打造城市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落规划,积极指导、协助乡镇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配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新农村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规划、农房建设、居民点规划和风格风貌改建规划,改变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的现状,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效能。高质量做好“两证一书”的核发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不断创新规划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运行程序。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大队职能职责,进一步整合力量,不断拓宽监控范围,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切实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年内完XX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梁湖、沙河2个集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和62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实现自然村规划建设覆盖率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规划股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速城乡建设步伐。

坚持一事一主体,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个项目一套考核,做到续建项目提前完工,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储备项目提前立项,前期工作提前完成。重点完XX县府街东延伸段人行道2903米,架设路灯129杆;铺筑渊泉街延伸段人行道2100米,安装路沿砖2100米,架设路灯96杆。新建建筑面积为14960平方米的榆林宾馆贵宾楼一座和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的海城宾馆一座。新建占地面积为14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风电生活基地规划编制及“四通一平”建设,力争1——2家风电企业办公、住宿工程开工建设,为大力实施“风电强县”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以九支渠建设为重点,打造城市新亮点。

把九支渠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建设名片,成为城市新亮点。在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着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制,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力争九支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完成长1224.8米、占地面积7.52万平方米九支渠景观带和占地面积37.3万平方米张芝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九支渠景观带及张芝公园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以城市园林化创建为基础,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始终把优化功能放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首位,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思路,抓好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绿化工作专项整治,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确保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不断增强城市承载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年内完成瓜州中路景观带种植4725平方米;完成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2.5万平方米的花卉种植和绿地建设;完成渊泉公园新开辟绿地8000平方米和植树500株;完XX县府街、渊泉街东延伸段及南环路道路绿化,开挖绿化带4.67万立方米,回填耕植土3.9万立方米,植树5335棵;完成公园街、瓜州中路5000平方米公共绿地树木花卉种植;完成南大街、瓜州大道树穴改造和城区树木追肥。年内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25000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3.9%,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五)以民生工程为根本,着力提高民生保障。

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成经济适用房90套和廉租房60套建设任务,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压力。二是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把落实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按照《XX县廉租住房2008—2012年建设规划》,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严格审查,对符合廉租住房补助条件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月补助50月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为租住公产房住房经济双困家庭减免住房租金,真正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房管局

(六)以农房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环境治理。

一是坚持“突出优化功能、保持区域风貌、统一规划布局、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指导、督促农民搞好农房建设,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建筑风貌,严管建筑质量,严查违规建设。二是加强农房建设与管理。创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房建设服务队的监管和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有效调控承包价额。严格农房建设规划、选址、选图、审批等程序和坚持“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制度,严把农房建筑质量,切实规范农村建筑市场。三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四化”标准,围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整治建筑工地突破口,深入开展“七进”、民居风貌整治、县城风貌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活动,创新机制,确保常态化,切实改变城乡面貌。要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户。

责任单位:规划股建管站

(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切实理顺建设秩序。

一是有效监管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严格招投标监管,严格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审查,严格按规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全程监管支付情况,严格对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实行压证监管;强化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管,防止“一房多卖”、抽逃资金等行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查处开发企业无资质乱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强县外企业入瓜从业登记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管理。加大对建筑设计、物业服务等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扎实开展建筑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规划、建设、质监、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大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实施外墙和屋顶保温隔热。年末力争达到五个100%,即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建筑材料检测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100%、工程监理覆盖面1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持证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率、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到100%。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结构安全事故隐患,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投诉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单位:质监站招投标办

(八)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为支撑,打造瓜州新片区。

加大房地产业制度化建设力度,规范房地产业的管理。加强制定有关房地产业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执行《XX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XX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通过调控引导,使房地产开发向相对讲求质量、讲求品位的精品型转变;加快产权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交易管理、房屋评估中介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招投标制度,引导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各类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设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力争在年内完成修建商品住房624套59900平方米,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房管局

(九)以治理突出问题为先导,净化工程建设领域。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探索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认清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按照《XX县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的发展。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我们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质监站

(十)以城市综合监管为纽带,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环卫保洁精质化、园林绿化精品化、供热监管规范化、城市交通有序化、商贸市场整洁化、市容市貌美观化、管理服务人性化、综合管理制度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错时异向、不留死角”的巡控方式,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综合调度、综合检查作用,形成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整治乱停乱行、乱摆乱放、乱搭乱挂、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十一)以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桥梁,实现公积金滚动增值。

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积金信贷款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贷款资料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形成有效防范风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定期报送预决算和各类报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监督。严禁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按规定设置公积金收益专户,增值收益专户、费用专户和其他资金专户,并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购买国债决策制度和规定,并及时兑现到期国债。同时,加大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对资金的运行和费用管理,促进了公积金滚动增值。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原有人数基础上增长0.5%,公积金收益率达到0.9%,缴存余额在原有基础上增长8%。资金使用率达到60%,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以市政设施监管为核心,巩固城市文明成果。

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一要注重加强市政公益设施维护管理。对新建、改造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控制未经审批的破路挖掘,积极探索停车场、公厕管理措施办法,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二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城市道路占挖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相关单位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三要加大违章查处力度,保障设施完好,对随意挖掘、占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批,并对许可后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督查;四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突出监管重点。对城市道路上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的废弃杆桩进行调查,制定清除方案,梳理盲道占用情况,对书报亭和其他情况占用盲道行为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城市用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市政路灯亮灯绿要达到98%以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三)以房屋拆迁为突破口,推进XX区改造。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科学指导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强化措施,只能多拆、不能少拆,只能硬拆、不能软拆,只能快拆、不能慢拆的思路,强力推进。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拆迁人员、评估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做到补偿公正、到位,妥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做好拆迁工作,解决好拆迁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高质量地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同时,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计划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张芝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祥瑞家苑”、“丽景花园”、“南苑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XX县府街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

责任单位: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十四)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动力,夯实建设系统群众基础。

突出解决供热、供气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供热、供气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上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狠抓监管落实,及早着手修改完善《XX县城市供热供气监管办法》,今年,继续对存在突出供热问题单位(个人)进行供热管道、地沟保温、供排水管道改造,解决长期遗留的供暖问题。督促供热公司投入资金对供热点的锅炉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对供热管网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老化管道确保了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天然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做到了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施工图会审制度,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对因建筑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破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正常化。

责任单位:公益事业监管股

(十五)以招商引资为依托,实现良性发展格局。

按照XX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科学谋划招商项目,项目谋划、论证、包装要突出精与实,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客商尽量提供有价值、有分量、有深度的项目资料,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建设局要新引进落实投资1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0万元。

责任单位:项目办

(十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动力,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措施。成立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检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对机关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建立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制度,制定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考核标准,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开展评议机关活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每年组织考核评比。三是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引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发展战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和壮大建设队伍;鼓励支持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适时“充电”,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本部门培训,采取“传帮带”模式,在本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继续开展对企业法人、中层干部和民工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考核,严格责任,确保机关作风建设不流于形式。考核评比工作是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深入健康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搞好年终考评的同时重点抓好日常考核。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民生工程、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反腐廉政工作,健全防腐机制,筑牢拒腐防线,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年内群众对本行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七)以维护稳定为要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排查化解涉灾、涉拆(迁)、涉质(量)、涉及“两个拖欠”、涉权(房屋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系统稳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

第3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1.完善政务公开。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一律按规定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3、推进住房保障。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政策,稳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扩大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覆盖面,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市场活跃与规范,严格落实《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

4、科学实施规划。不断完善重点项目城市规划委员会集体评审、决策制度和规划委员会例会制度,严格按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杜绝随意更改规划、超规划建设、违章建设等现象。

5、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慎重储备、精细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库建设,扎实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研究和设计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分析,有效控制重点工程建设成本。不断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监督和中介机构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管理合同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持续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6、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资质审查,杜绝挂靠、转包、围标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合法的交易环境。确保监管范围内应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率达100%,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率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城区新建建筑100%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文明施工监管,及时查处、整改建筑施工扰民问题。

7、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县涉企收费优惠手册》规定。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加强“窗口”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树立大局观念,采取设立向企业派驻基建联络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拆迁协调员等方式,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

8、努力做到亲民惠民。始终将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随时向办事单位和个人提供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信息与咨询服务,不推诿,不拖拉,随到随办,限时办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社会监督制等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按争创一流的要求履职、尽责。

第4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各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第5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建设局、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三)将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市容、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的初始、

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负责认定房产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证;负责指导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广告真实性审查。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资金管理;负责市政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公用事业投资计划的实施。

(十)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设施的项目建设、维护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审批。

(十一)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供水水源的论证、开发和引水工程建设;负责特种行业用水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热、城乡燃气等企业资质认证和报批等工作。

(十三)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陈仓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财务、内审、计划和统计工作;组织编报局系统部门预算、决算、企业决算;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的报审工作;编制局系统年度生产计划、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性报告、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招商引资工作及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系统重大体制改革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局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部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的有关工作。

(五)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执行城市市政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程序;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建审核、备案、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园区、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并参与验收;负责陈仓物流园区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城市住房、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察及安全工作;负责对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或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园区、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并参与验收;负责城市内涝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及排水许可;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内工程档案管理;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信息建设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集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分析房地产市场;负责维护房地产信息系统。

(七)公用事业科

负责市区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管理及安全工作;编制城市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城镇供热、城乡燃气等公用企业资质认证和报批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负责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方案的拟定、送审及监督执行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节约用水科

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拟订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报批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供水水源的论证、开发和引水工程建设;负责特种行业用水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等相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房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管理,组织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负责驻市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负责驻市企、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管理、规费减免、销售对象资格审查以及交易管理;负责住房产权过渡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房改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的勘察、审批工作;负责房改业务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房产房政科

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主管房产转让、抵押、租凭、拍卖、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城乡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房屋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管理房屋产籍实施方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经纪、咨询、测绘)的日常管理,统计、市场信息;承担房政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县(区)房产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规划;负责全市住房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诚信建设的信息记载、;负责新建住宅竣工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租金、改造、改善、防汛防灾等管理工作,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房屋修缮定额,审核公房维修资金预、决算;负责非住宅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并推动解危;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物业管理业工作;承担市危房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开发建设科

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工作,拟订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商品房销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制定本市房屋计划、补偿及标准,裁决房屋拆迁纠纷,申请或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核及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租赁补贴发放等具体政策的落实和监督;负责住房保障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危险房屋和修缮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城市建设局和原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管理。

(二)将市路灯管理处整建制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三)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第6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县(市、区)应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和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危改办)。请各市于2月28日前将本市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危改办的文件汇总报省教育厅危房改造办公室。

县(市、区)危改办的职责:编制危房档案,拟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办理每个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建等报批手续,依法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申请拨付资金和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档案收集和管理,统计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等。

地级以上市危改办的职责:组织审核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各项工作,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等。

二、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制订危房改造规划,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坚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解决大班额和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2007年底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危房。

1 2 3 4 5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对C、D级危房校舍要分类处理。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 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二是应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及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应在2月底前制订完毕并上报市,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现有危房档案

在2006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各地应按照国家规范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建立现有危房档案(见表1)。危房档案涵盖的范围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C、D危房。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含浴室、厕所等)、学生食堂(含厨房);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不包括产权属于个人的房改房。

各地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建立危房档案,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制定危房拆除计划

由于D级危房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因此,此类校舍必须停止使用。各地应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危房拆除计划(见表2),确保将现有危房档案中所有D级危房校舍在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个别具有历史文物保留价值且可以修复的除外)。

1 2 3 4 5(三)制定危房维修计划

从节约办学的角度出发,各地应因地制宜制订危房校舍维修计划(见表3),对危房档案中的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危房的维修加固,必须做到“技术上可行,造价要合理,效果能保证”。

(四)制定新建校舍计划

在确保将D级危房全部拆除和对C级危房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后,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各地应制定详细的新建校舍计划(见表4)。

新建校舍计划,应严格依据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舍设计规范,合理确定校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允许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应优先考虑最急需的教学行政用房,其次再统筹考虑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应优先在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中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在准备撤销的学校;应优先安排在建设用地已经落实,且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已经具备的学校中建设。

三、各类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各类改造项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项目、危房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校舍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县(市、区)危改办实行“统一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类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地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危改办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1 2 3 4 5(二)加强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各地应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既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又做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强化对各类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应对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行监理;其他项目,应优先采用监理制,实在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危改办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监督小组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四)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各类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立即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交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拨付余下的15%省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据之一。

(五)完善有关档案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档案;危房校舍拆除计划和维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对危房档案进行更新,逐一消除原有危房。

四、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安排和信息反馈

(一)进度安排。围绕到2007年底彻底消除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现有C、D级危房的总目标,省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总体进度安排表》(见表5),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于7月份组织全省危房改造中期检查,11月份起组织全省危房改造总验收。

第7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规范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xx〕64号)、《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20xx〕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以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第二章 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条件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四条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主体、建设模式、测算指标、项目建设情况、供给对象、资金来源、后续管理等内容,提出现变更用途的申请,包含说明变更的原因与情况。

第五条 征求意见。由市保障办就土地性质等相关用地指标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 建设方案。市保障办按照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建设方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住房类型、套数、建筑面积等。

第七条 公示建设方案。市保障办将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示建设方案(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供地方式、供给对象、单位法人等内容),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八条 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后,企事业单位应到市国土局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登记,重新签订变更土地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变更土地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含2年)可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含三年)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 在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剩余住房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居民家庭供应。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居民申购条件参照《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建设单位负总责,由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市保障办负责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第8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年县委、县政府城市建设工作的侧重点:一是基础先行,以人为本,全面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全面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建设思路,今年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城市建设面临的大好发展机遇为动力,围绕打造*特色县城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项目建设,加大规划指导,加强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努力构筑和谐优美的板石特色县城。

二、总体要求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年我县仍然以县城建设“十件实事”为目标,整合城市资源,拉大城市骨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强化管理,提升档次,让我县的城建工作在*年的基础上,在上一个新台阶。

三、目标任务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年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续建工程。抓紧时间全面完成*广场、*改造、文化中心建设工程、*火车站进站路、停车场建设工程;同时积极督促其它未完工的城市建设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早完工投入使用。

(二)以县城建设“*件实事为重点”,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产业聚集的基础前提条件突出抓好,全方位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年县城建设除抓紧时间完成*年重点项目续建工程外,重点要以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解决市民生活出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抓好紫府路尤其是西关广场周围建筑房屋临街外立面墙及屋顶的改造,突出*特色;完成*公司、*、科技局土地综合开发;启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县法院审判大楼、县中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县职教中心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环城路农贸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工程建设:

1、背街小巷改造工程。①巷道路改造,对*等43条巷道的路面、排水沟进行全面改造;②对*等43条巷道路全面安装路灯;③对环城路、河堤路边沟实施预应力砼板封盖;④新建桥沟路、石梁子等垃圾台;⑤将县城18处公厕进行全面改造,完善内部设施(水、化粪池等),并全面对外开放,在任河嘴新区新建一座砖混公共厕所。

2、*公司综合开发。将粮贸公司酒楼拆除进行综合开发,占地面积约*亩,新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商住楼。

3、农业局商品房开发。将农业局旧楼房拆除,进行综合开发,占地约*亩,新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商住楼。

5、紫

府路及广场周围房外立面墙及屋顶改造,突出紫阳板石特色。

6、县中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建设。在*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部为一体的综合大楼。

(三)启动实施*小区*建设工程。*小区是体现*特色县城的一个地域标志,抓好*小区板石民房建设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塑造民俗小区的新形象,从而为发展紫*特色县打下基础。今年,要按照*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套制定优惠激励政策,鼓励加快*房建设步伐,早日将*小区建成最具*特色的标志性小区。

(四)努力完善城镇规划体系。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和规划验收;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强化《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普及力度,积极探索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新办法,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制,确保乡镇建设管理工作走上正轨。二是搞好规划设计。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80个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认真抓好县城总体规划、*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落实工作,做好*土地综合开发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并积极指导和协助乡镇搞好规划修编工作。

(五)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是搞好城市建设的根本保证。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强化县城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按照《*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办法》抓好县城尤其是紫府路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管理,做到排水通畅,路面平整,确保城区基础设施完好率达98%,路灯亮灯率达95%;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摊设点等违章占道行为,全面规范管理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2、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加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搞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大力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设计管理,认真执行设计一次到位,建设中途除局部结构可做设计调整外,不得进行加层变更设计;加强招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性管理办法》,规范招标程序,规范评委行为;严格房产登记管理,杜绝不按照规定程序乱办房产登记手续;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工程报违章率达100%,工程招投标率达100%。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大力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队伍人员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今年除对国家投资的项目要实施监督外,还要对私人建房*层以上(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实施监督,必要时必须采取强制监督措施,强化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甚至是农村,力争监督覆盖率达100%。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切实落实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工程竣工备案程序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杜绝出现劣质工程。严格治理人员假挂靠和假资料申报等问题。

4、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力度,全力搞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范,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操作施工,定期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深入到乡镇一级;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对资料不全、手续不齐及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办理安监审批手续。

第9篇:房建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1.1目前我国工程管理的现状。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侧重点、方法等随着管理行为主体的不同将是不一样的。近年来,基本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的模式相对比较成熟,伴随而至的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也有了国家要求执行的规范,只有房地产企业这一工程管理主体至今尚未建立起规范,统一科学的管理模式。随着市场上房地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其企业的工程管理模式更是五花八门,没有相对规范的操作模式。当代项目管理学科的研究中,已有涉及到了业主工程管理的内容,这对研究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工程管理有借鉴作用。

1.2当前房地产工程分包管理模式的变化对业主工程管理的影响。众所周知,随着房地产开发物业的多样化,各种专业公司逐渐独立,比如幕墙公司、防水公司、智能化公司等等,他们不断地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承接工程,传统意义上的建筑施工总承包逐渐弱化为主分包,房地产公司控制着越来越多的工程资源,整个工程管理的指挥控制重心也逐渐转移到房地产公司。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兴起,但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自己控制着工程资源,主要的分部工程都由房地产企业自己分包或指定分包,主要的材料设备都由自己采购或指定,所以,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工程管理的指挥控制中心。

房地产企业自己把控着工程资源,房地产企业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就不是简单的监督检查了。房地产工程分包管理模式的变化,必然促使房地产企业探索作为业主方工程管理工作重点。

2具体从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模式看房地产开发管理重点

2.1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模式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要求,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工作可以归纳为“四控四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管理、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工作可以归纳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2.2房地产业主工程管理与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模式的区别

因工程管理行为主体的不同,房地产工程管理与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工程管理肯定存在差异,关注的角度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房地产企业的计划安排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划安排的依据,房地产企业的计划管理从业主宏观控制的角度,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布置,而施工单位仅仅局限于工程本身,相对更微观。

2.2.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心的是按图施工、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房地产企业则关心的是客户产品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考虑如何保证把工程质量做好,房地产企业关心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健全了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2.2.3工程技术管理方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注的是施工方案、施工构造以及施工工法,而房地产工程技术管理的任务则是将营销理念转化为工程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然后按照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招标,定标后确定的产品部品或者施工出来的产品,符合营销意图。

2.2.4现场管理方面:施工单位考虑如何组织施工,房地产企业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现场管理体系。

3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中所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工程管理是开发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公司里一般都会重点配置工程管理人才,但实际上,似乎很多企业并不太清楚如何从开发商的角度管理工程。工程管理往往是房地产公司出问题最多、最难以协调、占用领导层时间最多的一个环节。问题一般而言容易出在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理管理上。

工程计划/进度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计划安排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划安排的依据,房地产企业的计划管理从业主宏观控制的角度,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布置。房地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出现的问题往往不是工程部施工计划或施工单位施工计划本身,而是出在施工计划的配套计划上。房地产工程经常存在施工拖期的问题,比如:施工按计划应该开工而设计图纸仍为完成;门窗工程按计划应该开始安装而施工队伍还没进场、电梯按计划应该开始安装而电梯由于供货不及时而未到场等等--以上皆是配套计划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工程部门在编制每个月施工计划的同时就应该编制完成出图计划、分包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配套计划,然后把这些计划提交给相应的部门,要求相关的部门在计划规定的时间点之前完成工作,工程施工的问题由工程部解决,涉及到部门之间配合的问题,就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计划的形式明确的提出要求;工程部应制定具体的时间表使其他部门更好的配合工程。

计划是工程管理的牛鼻子,只有计划安排的好,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才可以协调起来,严细合缝地配合工程项目进度的完成,因此,工程部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要保证配套计划的完成以及配套计划之间的配套关系,学会用配套计划调动公司的整体资源。

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心的是按图施工、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房地产企业则应建立自己的客户产品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考虑如何保证把工程质量做好,房地产企业则应关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健全了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最大的问题是中小开发商往往不太会提出自己对于质量的管理标准,而是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公布的各种标准、规范来管理工程,目的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不会出安全问题,所有建筑工程必须达到最低标准。但开发商更多的是面对客户关心的问题。万科曾经专门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做过统计,最集中的十类问题分别是:防水工程、层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净空净高、试水试压通球、管材阀门质量、燃气管道、厨卫预留口和电气件安装。这十类问题如果按“国标”来看的话,根本就不是质量问题,不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范围之内,但对于客户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真接影响到客户对商品房的判断。

实际上,开发商做为投资方,完全可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工程的质量。因此,开发商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形成一套《工程管理指导书》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技术管理、材料管理、会议制度、现场环境、现场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等方面制订出详细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要求《工程管理指指导书》做为工程管理的标准,一切按照此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开发商签约时是和监理公司确定合作关系,而现场进行管理的却是监理工程师个人,开发商对监理工程师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施工单位在正常的施工活动中却很容易和监理工程师打成一片,当工程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便有了帮助施工单位的可能性存在。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是和监理公司签订合时进行约定:开发商在监理费用之外,提供部分额外的奖励基金,如现场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进度、成本、技术、质量管理有重大贡献,甲方将监理工程师进行个人奖励;同时还约定,如果现场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进度、成本、技术、质量管理有重大失误,甲方将对监理公司进行处罚,扣减监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