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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第1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流失、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流失、企业管理过程中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因存在产权模糊、管理混乱、配置不公等问题造成严重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权力交叉和职能重叠,使得对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行责任制,无人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1、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采取的是条块并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分布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房地产部门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出现没有人向经营者追索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没能如实申报和登记资产,进行暗中招租,将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经济实体使用,没有严格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转让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资产关系不清,产权边界模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核算标准执行,把不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成本,把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行政事业经费,把大部分创收收入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国有资产归属混乱,使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表现为: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管理失控、资产帐实不符,大量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购置和配发,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资产保管和效益发挥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部分单位和部门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由于缺乏统一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标准或标准并未被严格执行,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国有资产在部门与单位之间配置不当,资产利用率低。有的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出租、出借资产,报废或达不到标准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实物资产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验收、使用保管制度,责任不落实,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无人追究的问题。此外,也存在“行政事业单位投入的资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资产投入未经批准,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甚至由集体或个人无偿使用,改变了资产本身固有的性质等问题。

3、国有资产配置不公

传统的计划经济配置管理方式导致国有资产产权分散,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缺乏严格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和资产配置标准,造成“问题”工程多、资产形成随意性强、资产配置不公平。非经营转经营资产处置随意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抵押、改变使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有的单位随意将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获取收入,用以发放奖金、津贴等,造成单位之间和同职级人员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和分配不公,有的单位利用行政划拨用地和各种规费收入自行开发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和房地产项目,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权仅限于价值管理,对资产的产权、使用、处置等缺乏有效监管,难以对资产的形成和配置实施宏观调控。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按照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配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措施,理顺产权关系,管好用好资产,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既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燃眉之急,又可以为资产原拥有单位换来一些经济上的收益,同时对国家来说也可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规范国有资产购置

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财政部门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方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预算,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的制定和管理,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避免资金浪费现象、应当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建立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管理和高效使用。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责任制,将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保管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规范国有资产的调剂和拍卖制度,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促使资产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率,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和化公为私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建立坚持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中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财务监督,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界定各种资产的性质、范围和分类,明确资产的管理者和职责,建立资产审计、登记制度,使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资产价值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第2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信息化平台

一、简述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由于其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待遇的特殊性质,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对其他事业单位松散很多,简述如下:第一,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资产取得类型分为国家划拨所得和以自有资金购置所得,因为它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所以对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也弱化一些。第二,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多数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对国有资产采取简单粗放模式进行管理,有的单位甚至对占有资产不闻不问,国有资产闲置和损坏现象严重;第三,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多数未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管与不管一个样,管多管少一个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意识松散,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国有资产爱惜程度低。第四,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取得时是无偿的,使用过程中能带来的收益无需匡算购置成本,所以日常运营过程中,收益是否弥补成本这个指标一般不作为评价资产效益指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第五,如何将持有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直以来都是国家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没有提出建设性建议。第六,国有资产处置比较随意,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有些单位甚至不对资产进行评估,处置收入的处理也有待商榷。

二、着重强调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占事业单位的比重会逐年上升,其占有的国有资产体量会不断增加,该部分资产体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保管并且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并且不会减少政府公共职责的履行,所以必须加强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另外,发挥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也是服务人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着维护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人民大众的功能,保护好国家赋予的资产义不容辞。再次,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独有特征,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国外先进模式可以模仿,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刻不容缓,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在完善管理制度的道路上要积极贡献智慧,积极参与到道路探索中去。最后,加强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减值,而且可以防止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一)简述完善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非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良好发挥功能效应的前提条件是完善的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的持有人、国有资产的使用人、国有资产的管理人三方应该充分沟通协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确保国有资产实物形态受到保护、国有资产的开放使用受到监督、国有资产的后续维护保养有经济保障。另外,管理制度不能形同虚设,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至修订完善制度,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制度才是有效制度。最后,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要对自己的存量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流程管理,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管理,投资类产品按投资模式管理,不同类型资产根据自身特点发挥真正时效,不能混为一谈。

(二)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该充分研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操作细则。首先,对国有资产从最初获得、过程中维护管理、寿命终结时的残值处置进行全过程动态的监控管理。建立存量资产管理系统,将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所有存量国有资产登记入库,并且为每样国有资产定制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该资产的相关情况。其次,定期对单位存量国有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且与财务人员进行账实核对,发现盘亏情况要及时寻找原因,该追回的追回,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性;再次,对国有资产要划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相应类别,要根据不同资产形态确认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最后,要建立单位领导人负责制,领导人对国有资产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并且直接挂钩领导人的业绩考评,单位领导对维护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第一责任。

四、提高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首先,借鉴信息化手段,加入国家国有资产共享平台数据库系统,向社会公众介绍单位存量资产,吸引广大客户前来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对外宣传力度和社会公众认知度;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使用制度,合理有效而非恶意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管理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要定期对国有资产开展维修维护检测,延长国有资产使用寿命使其发挥更多社会效益;再次,鼓励有市场价格收费标准的国有资产参与收费,为单位带来经济收益,收入用于弥补资产的维修维护费、购置实验试剂耗材及管理人员的劳务津贴。最后,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推动国有资产使用,对国有资产每年开放次数每年使用频率要有一个量化考核指标,便于对外开放,非事业单位要履行国有资产服务社会职能,使得国有资产真正为人民服务。

五、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要对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各岗位人员开展继续考评机制,各岗位的职责明确,避免吃大锅饭造成员工集体不作为,鼓励单位员工认真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员工的各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安全规范使用国有资产等一系列标准作为权重,结合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津贴分配特点,将资产管理指标考核结果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增强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绩效考核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国有资产加强日常管理和日常监督职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遵照责任体系的不同级别,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人,最后在考核时才不会产生员工工作完成情况相互重叠,划分不清的情况产生。

六、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

(一)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

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是将隶属于国家的资产都收录到数据库系统中去,利用大数据分析、查询及汇总功能,让主管部门全方位多角度动态掌握国有资产的情况,将国有资产的购进、入账管理、折旧的提取或摊销的分摊,资产处置的全过程都在信息系统里面实时的反映。有了数据库管理的实时管理监控,国有资产无故流失大大降低。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也应将其持有的国有资产纳入该系统,接受国家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监管,确保资产正常存续在单位内部。

(二)加强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如何让自己持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不仅是企业自身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家关心的问题。要健全监督机制,本人建议设置三个层面监管机制。第一层面,是来自纵向层面的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抽查的行政监管,国资委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持有国有资产进行监督,通常是让其派出机构集中时间进驻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检查,发现问题会及时责令事业单位进行整改。第二个层次开展社会监督,通常是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通过账目价值和实物资产的核对以及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评价来开展社会监督。第三个层次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的存续情况、运营情况、处置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阳光监督。

七、加强对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处置不当容易产生很多弥补不了的问题。第一,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要有必要的依据,要客观评估待处置资产的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提交处置报告,收到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处置程序。第二,委托中介机构对待处置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评估价值达到招投标法规定金额标准的资产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流程选择中标单位,签订处置合同,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不得私下和企业签订处置协议。对于价格未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建议在统一的资产处置平台上实行公开竞价,选择合作单位。对于价值较低的国有资产,要采取公开透明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置。第三,竞价成功的单位,要及时和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将物资运输出去后,应及时将处置款项在约定时间打入事业单位账户。第四,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足额上缴国库,事业单位不得截留使用。

八、结语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管理制度处于改革和发展阶段,它会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而不断完善,它会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到位是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先决条件。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要自觉维护爱护拥有的国有资产,积极投身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去,国有资产才会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牟晓丽.如何加强政府资产的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6(25).

[2]胡智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7(19).

第3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近年审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披露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对外投资不规范、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在50多个农业事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构和制度缺失

基本上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这种情况,是当前所有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病,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缺乏资产管理的相关意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管理重视不够,未把资产管理放到一定的高度,导致管理基础薄弱,职责界定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到位,个别单位资产没有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资产,多数挂靠在办公室等部门,由办公室人员兼任,个别单位资产管理由财务部门管理。

(二)资产管理不善,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资产流失

1.资产账、财务账不一致

实务中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善,资产总账、明细账、设置不规范,登记不及时;新增、处置的资产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相应资产资料不齐全;资产对账不及时,部分单位自成立后一直未进行盘点,究竟有多少资产说不清,资产如何流失说不清,出现无人负责的事实。

2.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擅自处置、违规出租出借资产

例如2007年、2008年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告中提到某科研单位将未经批准其办公楼一层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与民营公司合作经营;2007年某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83.07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某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51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2008年,某事业单位擅自将自有的某大厦12321平方米对外出租。

3.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严重

(1)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中,部分单位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缺少明确合理的责任分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联系,导致无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企业不在事业账中体现,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对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不知情、重要信息不了解导致无法行使股东权利,造成管理失控;对外投资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导致事业单位投资损失,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利用被投资单位转移事业单位职能和财政资金,架空事业单位,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等行为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

由于部分农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基建项目购置的资产在领用交接、环节不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简单,不注意保存相关资产交接的档案。同时有的基建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能发生于项目实施的几年后。因此基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资产实物已经毁损或丢失;项目竣工后转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只能是“纸上谈兵”,发生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流动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风险

流动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现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频繁,多次被审计提出;往来款项中,借出资金挂账时间较长,有的人员已经调离或离退休,个人借款没有归还;不及时同银行对账,存在大额未达账项,不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对于往来账项冲转随意尤其是债权不及时清理,形成长期挂账,形成呆账、死账;对外经营中,对经营业务资金控制权下放,过多的依靠中介单位如会议公司、咨询公司、协办单位;提前列支会议费、培训费,以各种形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以上行为,导致资产不实,形成损失,存在着重大的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

(四)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

长期以来,由于资产配置标准不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占有数量不均衡,由于资产的购建各单位自己负责,跨单位资产配置很难操作,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从而导致各单位之间占有资产更加失衡,有的单位占用资产较多,但却未充分利用,导致资产闲置或很少使用,从而占用和浪费资金。同时部分资产只用不注重保养维护,导致后期维护成本过大,资产寿命缩短,提前报废;有的单位却因经费不法满足其正常运转,影响事业的正常运转。资产闲置、浪费和重复购置严重主要是由于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存在赶超消费、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性能、高配置、攀比心理强等意识。

(五)缺乏有效监督,形成账外资产

1.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交接不畅,形成账外资产

农业事业单位大部分账外资产是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在农业事业单位账外资产中占较大比例。一些单位可能认为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了,这个项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竣工验收后一定要报批竣工财务决算,只有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了,才代表这个项目的终结,才能将基建项目的资产交入事业单位资产账,但很多单位都忽视了这个环节;有的单位认为可能考虑到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未用完或者项目超概算,而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导致在基建账上形成长期挂账,游离于事业资产账外;有的单位基建账已经核销,形成了资产,但在单位事业账并未反映,未能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形成账外资产。

2.大量土地资产长期游离于资产监管范围之外

这种情况在有土地的事业单位表现比较明显,因为原来的很多土地都是通过政府划拨而来,因为没有评估价值,因而就没有入账。在2006年资产清查中,对发现的这种情况,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以一元的价值入了资产账。另外,有些单位不着急办理土地的使用权证,造成了有的土地被别的单位占用了,长期追不回来,甚至已经拿不回来了,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考核指标体系相对单一

农业部现有指标体系来源于国有企业的考核体系,虽然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没有针对不同类型和资源占有情况不同进行分类设计。

2.保值增值任务的考核办法还存在一些不足

在确定保值增值任务指标方面,考虑的因素还不够全面;在考核保值增值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

3.激励机制不完善

现行的保值增值办法中虽然明确了激励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规定因客观因素没有落实到实处,影响了各单位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随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受到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如何用好、管好、盘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盘活国有资产总量,增加总量,加大新时期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掌握资产的分布状况,才能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一)建立健全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农业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的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做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保证清理工作结果的真实、可靠;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统计及资料收集、完善建档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农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领导,应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实现信息资源整合

农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在当前所用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同时将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账务等系统进行整合,农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整合,从而达到国有资产在农业部内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的目的。

(四)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考核体系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应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纳入到农业部干部考评体系。由农业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每年年初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经济责任目标合同,并实施考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该指标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的干部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效益评价。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第4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1.1资产具有季节性、专用性。

农业科研具有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区对资产使用均有不同要求,决定了科研工作需要不同的仪器设备,各类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豆类课题间的资产因研究领域不同,仪器设备也不相同,水旱耕作设备的专用性强,因而各类农业科研资产专用性强。

1.2资产具有技术性、独特性。

农业科研工作主要研究各类动植物、生物,对技术和环境要求高,科研的精细化程度高,不同的物种研究需求,决定了各类科研科研仪器的技术性、独特性。

1.3资产在农业领域具有共享性、互通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主要面向农村,领域广泛,很多资产在本领域内是可共享使用的,尤其是多年来国家经费投入建设了较为完整的小麦、玉米、水稻等学科重点实验室,积累了大量通用型的农业科研仪器设备资源。

2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2.1责权不分、管理职责不明晰。

全国农业科研单位有的将资产管理的职能设在计财处,有的设在后勤部门,有的设在行政办公室等各职能处室中,没有明确一个全面具体负责的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

2.2资产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甚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

在农业科研单位,对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远不及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人事政务等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

2.3资产配置不均衡。

近年国家对农业科研基础条件支出投入大幅增长,科技部、农业部、发改委等多途经费渠道,而各单位信息、资源、科研实力不均衡,形成强者愈强的态势,越强的拿项目越多、基础投入越多,拿的项目越多、投入越多也越强,形成“马太效应”。有的单位配置资产越来越多、越来越重复,有的单位急需的资产又没有配置,造成资产配置不平衡。

2.4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操作政策上的缺陷,政策目标过于原则、偏重理论化。

一是政策与现实脱节,农业科研设备仪器专业性强、适用面窄,有些工作上真正需要的设备政府采购不进来,采购进来的是价格最低、质量差的低廉设备满足不了严瑾的科研条件。二是政策没有机动灵活,农业科研季节性时间性很强,有些突发事件或气候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急需采购设备,按政府采购流程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预算与执行两张皮,导致政府采购流于形式,为了采购而采购,要形成资产品质、市场价格、科研要求三大要素互相衔接的政府采购联动机制。

2.5国有资产使用无序。

一是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人、登记人、使用人、保管人台账制度,资产使用与管理脱节;二是没有规范对闲置资产的转让、出租、出借,签订出转让、出租协议没有第三方评估和鉴证,没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存在管理漏洞、廉政风险、安全隐患;三是缺乏对对外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对投资方的日常管理、经营活动缺乏制约和监督。

2.6国有资产处置存在不规范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农业科研单位以前一直是温饱状态,以前的资产存量少,资产处置更少,是管理的一个短板,在资产处置方面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有制度也没有较好地执行,对很多资产没有及时地进行处置,甚至有些单位不经审批任意进行转让、报废或私自作价处理,处置很随意,无形中造成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的流失。

3加强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3.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责权。

在编制、人员和财务预算上给予支持,制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合理安排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对闲置资产进行定期统计,检查资产闲置率指标和使用效益指标,结合年度绩效奖考核,考核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资产管理绩效产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3.2建章立制。

结合农业科研的特点,建立健全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体系,依靠制度约束资产管理行为。要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操作性强的《国有资产管理细则》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资产监管台账制度,监督管理到部门、到人、到岗。

3.3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清产核资。

确定基准日,全面、细致、及时地掌握机关及各科研所资产的分布、占用和变动情况。要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盘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4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内部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行资产电子化信息卡片登记制度,对新购置和处置的资产,及时实行电子卡片和实物卡片同步,实时实地监控资产实物;二是建立针对资产的保管、经手、使用、维护的资产台账,对资产从占有到登记、使用、日常维护等工作着手资产管理过程管理;三是结合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建立资产使用效益评估与考核制度,按年度统计资产闲置率,便于调配资产使用,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5改进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

第5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中配置、分类管理、综合经营、统一处置。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变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八)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九)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整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筹制定运营方案,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并组织实施,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十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受市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及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购置资产的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行政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从严控制。

属更新行为的,应当以旧换新;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重新购置。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包括申请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购置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列入部门预算拟购资产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申请使用追加预算、各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

(三)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的,在提出购置资产申请的同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计划表》,报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审核增量资产计划表,提出增量资产配置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配置的资产由财政部门进行跟踪管理。

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配置的资产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钩。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等行为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土地、房屋等的所有(使用)权证应当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土地、房屋等的产权应当移交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其行使经营管理权。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采用租赁、投资、委托等经营方式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经营。

第十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闲置的土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以及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股权、收益和公共资源性资产应当交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等活动,政府授权的除外。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和招投标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二十四条 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单位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批准有偿处置的资产,交易底价不得低于评估核准或者备案价值,确需降价且超过10%的,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核销呆账、盘亏资产损失的,应当将核销资产的明细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单位盖章确认后,报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时,应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申报相关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处置。

第三十一条 涉密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资产收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因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非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支出根据需要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四)合并、分立、清算;

(五)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本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清查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事业单位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本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八章 产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本级财政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九章 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六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本级财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调解、裁定。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本级财政部门或者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通过仲裁或者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章 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统计报告

第五十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第五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告,数据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汇总、分析本部门资产统计资料,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第五十三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经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五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编制和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参考依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五)未经政府授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从事出租、出借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市、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未纳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20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有资产的分类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6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所存问题;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2-0000-0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事业单位其经济发展也逐渐迈入了新的进程,逐渐融入了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之中。所以,事业单位在其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也应当紧随时展的步伐。观其现状,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这些问题不仅严重阻碍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甚至制约了国内整个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如何科学合理的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问题,使其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领导者刻不容缓的义务与责任。本文便就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能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份有效的借鉴建议。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尚不健全,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待完善

分析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大多没有为其单独设立一个管理部门,而专业的管理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目前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大多是由于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兼管,不仅责任与权力的划分非常模糊,并且很难真正实现对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控制与监督。特别是在出现疑难问题或复杂问题的时候,相关部门都会互相推卸责任,没有部门愿意承担。除此之外,事业单位所雇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对于其相关的专业管理知识与管理技能都非常缺乏,对其相关的法律条例也并不熟悉,于是非常难以真正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权位责任分工尚不明确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权责划分尚不明确,时常会有越界管理亦或者无人管理的情况发生。导致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便是事业单位的内部缺乏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机制,没有去为此设置专职的工作人员、机构以及专门的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妥善的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许多事业单位领导经常寻找一些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是业余工作人员对于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这些非专业管理人员显然很难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进行提高。

二、针对当前国内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所存问题的有效完善措施

面对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中所存在的颇多不足,应当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加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利用最大化。

(一)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于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培训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绝非是一项单一性的、独立性的工作,它是一项系统性的、完整性的工作,因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额过于庞大,单纯依靠后勤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现实的,这便需要对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的培训,让所有员工都认知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可以真正做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促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够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益。

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思想教育的培训,提高管理部门整体工作人员的统一性以及自觉性,能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应当加强事业单位领导者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应当对其实行三级管理的责任制度。所谓三级管理责任制,指的便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全面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责任三方面人员,通过加强对于这些人员的思想教育培训,从而增加他们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应当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可以说,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欠缺是造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及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乃是一种发展必然。与此同时,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公平、公正且公开的。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方面,也应当选择专业的采购人士进行运作,而且应当将责任全部明确分配下去,对于任何一个环节都要进行非常严密的控制、监管,以避免出现问题。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执法与监督力度,一定要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发挥充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如果事业单位想要更好的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首先便应当明晰自身的各项责任,从而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尽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者应该尽到的责任与义务。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当中,应当加强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分析,树立起正确科学的管理观念,且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综合全面的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力与水平。唯有如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才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吴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1(03).

[2]郝伟.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0(11).

[3]褚红艳.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资,2014(01).

第7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视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创设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概述

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规范管理标准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通常情况下的行政事业资产主要有占有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产及受托资产等。为维持单位运转及发展的资产称为占有使用资产,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在建工程等为主。经管资产受行政事业单位支配,但不被其使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资产,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及自然资源等为主。受托资产是单位接收委托进行管理的各项资产,以住房公积金、捐赠物资及社会保险基金等为主。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处理的事务具有明显的重复性特征,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主要依据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变化,但工作人员仍沿用传统的业务处理方式,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独特属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基层工作人员都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未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在发生资产管理风险时,工作人员无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国家资产受损。2.管理方式过于刻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控方式过于刻板,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单位所有资产的监管,内审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而单位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单位资产账目的记录及核销工作。这种传统的管控方式不具备连续化的特征,管控方式过于片面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单位的资产管理效率低下。3.未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控制机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模式是从传统的企业内控模式演化而来的,其操作性及可行性不强,内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引发了各种问题。现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控主要集中在对会计的控制与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财产管理措施,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缺乏目的性,部分单位未建立完善的资产日常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资产入账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内部控制视角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创设策略

在旧的行政管理理念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现基于内部控制视角,提出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1.风险的识别。资产管理实践涉及众多的层次,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资产管理层次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有效的避免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做好风险识别工作,在分析、观察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上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2.风险的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问题后,要深入分析导致风险出现的原因,依据风险的实际属性制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通过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方式,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的保障资产的完整性及安全性。3.风险监控。风险具有变化性,行政事业单位在识别出风险后要保证对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观察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变化,在资产管理中,应依据风险监控的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注重全面的识别风险,保证风险管理具有全面性及有效性。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1.明确考评的主体。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较为复杂,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分散化的特征。资产管理的责任分散与各个职能部门不利于统一管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时,必须明确考评的主体,保证考评主体具有独立性,保证主体担负主要的考评责任。2.制定完善的绩效考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中要建立完善的考评标准,要在考虑资产共性的基础上考评各管理主体的特殊性,设置绩效考评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通过两类指标的有效结合保证绩效考评的全面性。管理工作中要区分不同资产的类型,区别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效率的提升。

(三)完善事业单位的内控体系

1.预算控制。最为直接、有效的资产管理手段是预算控制手段,可实现源头上规范资产管理的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应积极参与单位资产管理实践,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要在财务部及资产管理部审批后执行,预算执行后,无特殊事项,不得更改。出现预算超支的情况时,应通过内部调控的方式来修正,不能擅自修改企业的预算。2.收支控制。收入及支出管理部门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支管理的科学化。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应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保证资产管理的严格化发展。3.采购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应依据各部门的实际资产需求及预算编制进行,在供应商及支付方式选择上应严格的按照市场需求及单位的资金情况来设置,依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的调整单位的采购计划,保证单位的采购活动具有经济性及可行性。对于大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招标的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保证采购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及透明性。资产交收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工作,查看资产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4.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只具备简单的数据存储及统计功能,资产管理手段及方式较为落后,通过完善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可实现常规数据信息的处理,通过设置资产统计模块,实现资产数据管理的自动化发展,应用信息系统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资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因此,单位应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保障系统具有时效性。

三、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建立完善思维资产管理考评机制,保障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第8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一、《办法》与以前旧的管理制度相比,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具体有六个方面的创新:

1、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3、规范了配置程序。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办法》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化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4、强化了使用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办法》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5、加强了处置管理。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6、完善了收入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中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办法》公布实施一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总体来说,有三方面成效:

1、着力夯实了管理基础。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财政部从2006年12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全国130多万个单位,资产总晕超过7万亿元,无论从规模、范围和深度等方面看,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目前已圆满地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取得了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该项基础工作为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基木理顺了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一年来,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级财政部门中,已有24个设立了专门处室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余地方也明确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也确定了管理国有资产的处室及人员。管理机构的完善确保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逐步完善了管理制度。一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办法》的要求,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还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深入探索、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地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体系,力争“更上一层楼”,还需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不断广泛宣传,制造舆论影响,形成全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维护监督氛围。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创造经济效益,群众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往往偏重于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关注不够,导致这部分资产游离丁大众的视线之外;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大都一人一岗,各自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基本上“两耳不闻窗外事”,缺乏对国有资产的管护监督意识,给一部分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不断地大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普通群众都能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都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气氛。

2、快速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刚刚结束的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各自的管理制度体系。行政事业单位要编制从资产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入口”到“出口”全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细化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责任

履行情况,并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杜绝配置的随意性。《办法》明确指出,资产管理要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配合与预算编制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坚持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要与其履行的职能需要相适应,完善资产配置标准,用预算手段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配置,杜绝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实现不同单位之间资产配置的公平、合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加强资产配置审批,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加强资产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剂使用。目前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单位问国有资产占有量差距较大,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现象,尤其是不同事业单位之间贫富悬殊突出,但由于使用单位把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实际当成本单位所有对待,阻碍了部门间、单位间的资产调剂,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的资产使用制度的时候,不要疏忽了调剂制度的建立,使富余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流转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5、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根据《办法》规定,以及中央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要规范资金来源和逐步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要求,对于行政单位资产池租出借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收入区别不同情况分步加强管理,最后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目标。

第9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原则及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中,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是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一是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是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三是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四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五是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理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行政单位资产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正当损失和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除法律另有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2)、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份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等。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1)、行政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资产。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一是国家调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二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三是接受捐赠的资产;四是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法主要有购置、调剂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经主管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包括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三)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清理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事项准制和备案制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经过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确认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帐外资产)可以按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2)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3)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档案,按照规定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定期作出报告和分析说明。事业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期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总之,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分析归纳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决策能力,努力提高财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健全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促使其严格规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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