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

第1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一、认真履责,充分发挥党建“第一责任人”作用

一是认真落实换届工作。今年是换届选举之年,我紧紧围绕上级有关精神指示和选举步骤,在镇联络组的指导下,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换届工作,顺利产生了新一届的党总支委员会,并成立了下属支部、重新划分党小组,扎实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新一届的党小组长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均有较大的改善,为党支部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和村级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定期讨论分析破解难题。我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会议及支部扩大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切实理清思路,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三是加强党员教育。我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及微党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7月2日,我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主题上了一堂党课,并且组织党员重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回到激情燃烧的岁月,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强调共产党人的初心和政治灵魂,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我总支共有党员124人,在党务工作中,我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民主选举、党员评议制度等。凡重大事项,我均会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扬党内民主。在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上,我切实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终有总结。

二、抓好关键,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建设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们党开创了一条“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中国道路,实现了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其背后无不彰显着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作用。党员干部有创造力,党才有生命力;干部队伍有智慧,我们才能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我结合我总支实际情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为目的,通过“三学模式”加强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基本能力。一是学在“会”上。我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各支部将学习党章党规作为每月主题党日的必备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7.26”讲话等资料,组织观看“大国外交”、“还看今朝--湖南篇”、“将改革进行到底”等视频资料,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提升党员政治能力,使党员干部月月有收获、月月有提高。二是学在“手”上。我积极转变传统会议室里坐着学的方式,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关注“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要求各支部分别建立微信群,各党小组学习委员及时推送最新时事、新闻评论文章等,使广大党员干部抬手之间即可学习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时事动态,随时随地为党员干部“充电”。三是学在“本”上。我要求各下属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要求各党员认真记录好学习笔记及学习心得,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学在本上、记在心中。

三、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以律己,积极维护班子团结,坚决反对“四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我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在破解当前村级管理问题上,习惯用经验办事,创新不够,对村级下一步发展思考的还不够多。 二是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由于我总支党员年龄偏大,故在严格党内生活,落实党员目标责任,认真履行义务等方面要求不严。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第2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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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com)。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第3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8年2月5日前召开乡党委会,听取各村(社区)支部抓党建工作履职情况,2月10日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支部书记对全村(社区)党员进行述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等情况。及时传达大会精神,采取党支部“”、“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情况,组织宣讲小分队、理论宣讲员深入各村(社区)宣讲大会精神情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谋划推动本村(社区)工作等情况。

(二)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政治建设的情况。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面、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情况。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制的各项制度,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等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部署等情况。

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等情况,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办好办实农民夜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五)查摆存在的问题,加强问题整改。

深查细找支部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差距,查找支部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到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深入开展督查。乡党委组织力量对村(社区)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情况,持续推动落实。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安排部署,认真总结,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述职报告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飘”。

(二)召开述职评议会。

1、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职的支部书记要紧扣重点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

3、现场测评。组织参会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

4、公开有关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后,对述职评议会议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4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工作情况的报告

__*镇纪委

今年以来,__*镇根据区纪委统一部署,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廉洁履职取得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文件下发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成立专项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并由镇纪委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把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镇党委、政府要求,把落实廉洁履职与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农村廉洁履职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深入学习

镇党委确定该项工作采取会议、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及全体机关人员会议等9次,各村也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班子成员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等,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在全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会议上,由镇纪委副书记带头学习《规定》,并认真强调贯彻落实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性,要求镇直部门负责人及所包村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掀起学习《规定》高潮。会后,镇党委、政府通过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全镇贯彻落实干部廉洁履职规定的具体情况,使干部廉洁履职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廉洁意识,也使广大群众知晓《规定》内容,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三、调处案件,扎实维稳

__*镇纪委认真做好案件调处与维稳工作的结合文章,今年上半年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起,受理案件4件次。针对案件调处,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初访阶段,确保社会稳定。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推动了全镇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结合驻村指导员包村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矛盾隐患。加大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运用“一卡通”的形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四、健全制度,确保规范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年初,镇纪委与各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镇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二)全面落实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推行农村基层干部“三三”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程序,切实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村级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村级重大事项,镇及时成立工作组,严格关好工作程序关,并遵循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讨决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程序,对各村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既保证村级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保障了群众利益,有效防止、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村级组织的稳定。

(三)扎实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结合全镇实际,在抓好各廉政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党务、村务公开。为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全面,镇纪委对公开内容、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并由各相关部门建立公开档案。通过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透明度。

(四)严格村干部考核制度。对村干部的考评工作,采取互评、半年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村两委主职代表村级班子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镇考核组、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测评,镇考核组汇总后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先树优。

第5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组织,社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关系

第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村的全面工作。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委会职责

1、村委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事务。

2、召集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3、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利益。

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8、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并按照规划进行街道建设,指导村民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9、教育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10、教育村民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11、村民委员会应坚持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就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请示,汇报工作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党支部要支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要善于领导、敢于领导,支持、保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第三章村级事务决策

第六条决策本村范围内的重要事务,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党支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决策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支部同意。

(二)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

(三)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未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不得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两委”成员个人不得擅自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议须半数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支部成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如遇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做出决定,到会的委员又不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工)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及缺席原因、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要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可确定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列席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八条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外出时,一般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要事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镇区街道党(工)委,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会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参加,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决定村内重要事务,包括以下9个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议的实施办法;(2)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3)重要建设项目和经济项目的确立;(4)重要财务支出,集体资产、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及各类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和实施方案;(5)村级组织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报酬;(6)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及村务、财务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7)村“两委”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其思想作风建设;(8)“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9)其他重大事宜。

(三)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党支部书记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人兼的,由支部书记和村委副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拿出初步意见。如有较大分歧,可暂缓召开会议,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协调解决。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会议主持人要给与会人员充分的讨论时间,让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要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研究。

3、进行表决。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因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仲裁。

4、抓好落实。对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支部工作规划。

2、定期听取和审议党支部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员大会要议题明确,中心突出,需要做出决议的事项,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1、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3、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8、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经村“两委”研究随时召开。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两委”研究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利、参与村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职责。

(二)村民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不得少于20人。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方案,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庄规划、宅基地划分使用方案等。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符合上级政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须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4、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委会负责落实。

5、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经村委会主任审阅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办法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中推选5-9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新一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2、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质询,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或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并重新公布。

3、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监督情况;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村村务公开过程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

(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严格把关,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接受村民委托查阅、审核村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和理财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依法撤消其资格,并进行补选。

第四章村干部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职数

(一)按照“因村制宜、尊重民意、交叉任职”的原则,对村干部职数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化管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职数,根据党员和村民的数量逐村核定。一般情况下,村党组织设3职,村型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镇区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职数,但最多不超过5职;对100户以下的小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只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一般设3职,800户以上、需要增加职数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提倡和鼓励一人多职,2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设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两委”成员要尽可能依法兼任村组干部和下属组织负责人。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编制数,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凡村里未经同意擅自增加的人员,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不承认其编制,“双代管”办公室不支付工资。

(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其他成员经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村干部的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带头缴纳各种税费,无违法违纪行为;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维护团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廉洁勤政,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5、年富力强,熟悉市场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搞好三个文明建设的能力;6、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驾驭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推选担任村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3)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4)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5)依照法律规定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6)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7)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年限内的;(8)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9)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等的;(10)拒不履行其它个人应尽义务的;(11)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很坏影响的;(12),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3),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14)作风霸道,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强烈的;(1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委或支部工作的;(16)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不主动,消极对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17)在年终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或党员认为不称职的;(18)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年龄在55周岁以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含小学);(19)在村外有固定工作或职业,不愿辞职或放弃工作的;(20)搞非法承诺、贿选以及利用威胁、恐吓

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

(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势,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力推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成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报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村干部补贴

(一)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发放经济薄弱村干部补贴的暂行意见》精神,尽量减少村干部职数,从严控制享受补贴人数。对经济薄弱村,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村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具体人数,由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通过财政“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村干部手中。

(二)按照“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的原则,农村干部补贴依据村型大小、经济状况和工作政绩等确定,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超过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超过0.3%的村,其干部工资和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管理

(一)实行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年内拟为群众办的几件实事,报经镇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办实事公开承诺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直接考核,与干部的工资待遇、表彰奖惩挂钩;《办实事公开承诺书》要向群众公开承诺,年终兑现承诺情况。

(二)实行民主评议、考察村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在“两委”成员人人述职的基础上,对村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和考察。评议结果作为调整或教育诫勉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由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进行年度、离任和重大活动审计。被审计人员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经管站如实提交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当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责令其按时提交,接受财政经管站的审计,无故不配合的,由政府(管委、办事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写出审计报告,经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和审计人员盖章后,向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并由镇区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实行农村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对象为农村“两委”成员。日常谈话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负责,遇有重要事项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每年两次,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谈话内容包括“干部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家庭、身体等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反腐倡廉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五)对农村“两委”关系的考核和惩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两委”关系的意见》(海办普发[2002]46号文)执行。

第十七条村干部的诫勉

(一)对考核和评议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村干部,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予以诫勉:

1、违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

2、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大的;

3、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村务管理混乱,经济发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却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6、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7、在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企业承包等问题上,违反政策法规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各种税费,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

9、组织或参与越级访、集体访,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

10、年终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

11、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造成工作损失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的。

(二)诫勉的程序

1、村干部的诫勉,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就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实,然后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诫勉。

2、在决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诫勉之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同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

3、村党支部接到本村干部被诫勉的通知后,分别在领导班子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会议;诫勉对象本人接到诫勉通知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改正计划,报镇区街道党(工)委。

4、诫勉期限为半年至一年。诫勉期满,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诫勉对象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和考察情况,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态度不端正、不能改正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成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组织调整,村委会成员动员其辞职。

5、受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被评为先进,并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决定扣发其当年补贴的10-20%。

6、诫勉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存入农村干部政绩档案,其他两委成员的,由党(工)委统一立档保管。

第十八条农村干部引咎辞职

(一)农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1、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本村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失察,处理某些突发性事件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2、农村“两委”班子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严重不团结,战斗力不强,在上级考察测评中,党支部或村委会班子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3、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较多,无明显政绩,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考察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4、重大问题不经集体研究讨论,违反决策程序而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5、由于工作责任心差、,致使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自身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6、违反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群众反映强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7、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8、对本村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9、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10、做出其它与农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不正当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二)引咎辞职的步骤:

1、提出辞职申请。拟引咎辞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其他“两委”成员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表决通过后,再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

2、进行调查核实。镇区街道党(工)委召集组织、纪检、经管、司法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通过走访群众、审核帐目等形式,对提出辞职的“两委”成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3、集体研究决定。调查组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如实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决议。

4、领导谈话。镇区街道党(工)委领导或驻片片长要找辞职同志谈话,传达党(工)委决定,帮助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属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辞职,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谈;其他“两委”成员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和工作片片长谈。

5、公布决定。镇区街道党(工)委根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下发不再担任职务通知,并安排专人到辞职干部所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达到辞职条件应该辞职,但个人又不愿写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力量,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驻片片长通过找其谈话,帮助端正态度,要求其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然后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通过谈话仍拒不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将在集体研究后,然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要实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得票数量超过半数以上的,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要报党(工)委考察审批,同意后,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党(工)委要及时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2、要搞好培养考察。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然后进行公示。

3、要召开好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预批同意后,各支部要抓紧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工)委必须派人列席会议。通过全面落实优秀青年推优、发展党员对象预审、发展党员公示、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切实解决农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妇女党员比例过低、透明度不高、随意简化程序、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区别情况,严肃处置,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凡被评议为不合格或受处置的党员,取消当年的经济补贴或补助。

(三)认真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工作中,要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教育为主、处置为辅,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等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3、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违反《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7、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

8、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腐化;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10、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基本程序:

1、集中学习。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2、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公安、计生、综治、610、、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分析党员个人及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4、初步认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个人表现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每个党员逐一进行综合评价,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可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5、党委初审。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一级党委初审。上一级党委要对这些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6、调查核实。基层党委派出两名以上党员,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其谈话,听取本人陈述、申辩。调查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由调查人签名。

7、提出意见。召开支委会,对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党委同意。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8、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同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作好记录。不合格党员应在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9、形成决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其主要步骤是: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议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要注明情况。

10、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等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上一级党委要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限期改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劝退、除名的,要由市委审批。因违法要作出处理的,要按权限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办理。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11、材料归档。对处置的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存入个人档案,妥善保管,做到详细、齐备,以接受时间检验。

12、跟踪帮教。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防止出现因处置而上访。对劝退、除名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

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限期改正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时间从基层党委研究同意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到期后,需组织党员群众重新民主评议,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经上级党委研究同意,对认为已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限期改正结束。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或经过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3、除名。分四种情况:

一是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间隔累计受到两次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问题的性质,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二是劝而不退除名。对劝而不退予以除名的,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限期改正情况和不愿退党的实际,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三是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表现和对党的态度,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同意×××同志退党,党内予以党内除名”。对因违的纪律,应受纪律处分,而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执行的纪律处分。

四是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根据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其党籍、党龄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自动结束。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议论,根据本人表现和党员意见,决定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现象发生。处置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坚持做到“五个区别开来”:

(1)把党员一时思想跟不上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

(3)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4)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5)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管理

(一)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权和独立核算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管理制度,将财务以书面形式委托镇区街道财政经管站。财政经管站在镇区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财务委托工作由财政经管站长具体负责,下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业务会计若干名(原则上按每10个村设置一名),村集体取消会计和出纳,每村只设一名助理会计(报账员)。

(二)助理会计职责:

1、协助业务会计做好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设置现金日记账、经济往来明细账、核算与委托的往来业务及本村农户往来业务;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配合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财务审核工作,拒绝办理违背财务管理制度的业务和超计划开支,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到财政经管站报账算账;

3、负责将各项货币资金收入上交财政经管站接受监督,严禁隐瞒、坐支;

4、负责申领、保管使用备用金,备用金做到一月一清;

5、参与本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按时张榜公布各项财务收支;

6、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审计工作,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

7、负责各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财政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委托,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1、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初村级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入和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年度预算方案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预算方案按月份或按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3、审核原始凭证。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在民主理财小组办公日,村主管领导对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做简要说明,助理会计向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说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审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开支的合理性。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主要负责人在盖有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其支出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4、助理会计报账。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助理会计将本期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财政经管站。

5、进行账务处理。财政经管站的业务会计要对助理会计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要严格按照记账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填制退回业务处理单,予以退回。

6、输出财务资料。账务处理完毕后输出当月的会计报表、财务公开榜及会计数据,并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7、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财政经管站要在年终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报表。

(四)内部管理制度

1、备用金制度。各村资金上交财政经管站后,镇区街道根据各村人数确定领用备用金数额,按月领取,由村助理会计负责管理,备用金领用标准如下:200人以下的村500元,500人以下的村1000元,700人以下的村1500元,1000人以下的村2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2500元。

2、开支审批制度。各村要按照村货币资金的开支审批权限,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招待费一律取消,确需应酬的,报当地政府审批;对计划内生产性支出,应由经办人、村主要负责人会签,民主理财小组盖章,业务会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和会签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业务会计有权拒绝入账并向财政经管站长和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票据管理制度。村经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按市财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向村民收取钱款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据,并建立专用收据领用销号制度。登记重要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已用完的票据应清点后交还财政经管站,并领用新票据。不得一次领用多本同时起用。

4、结算制度。因公出差或办理业务临时用款,应在出差结束或业务完成后3天内办理结算,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差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收取的各种货币资金必须在3日内上交财政经管站。不得坐支或设置小金库。

5、资产管理制度。各村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严格履行产品物资出入库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和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和核销、减免、申报、审批制度。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承包、租赁资产时,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6、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开

(一)村务工作必须全面、真实、及时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计划生育指标及宅基地安排、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3、土地、果园、工副业等项目的承包方案、承包结果及兑现情况;

4、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

5、财务收支情况;

6、公共设施和基本建设情况;

7、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情况;

8、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非生产性开支情况;

11、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三)村“两委”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分栏设置与用纸大小一致,版面设计美观,书写工正清晰,无乱涂乱画。

(四)全市统一确定公开日(元月十五、四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每次公开后,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村“两委”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除张榜公布外,要利用各种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镇区街道党(工)委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村务公开落实较差的村,按《中共海阳市委、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海发[2005]11号文)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修建道路、发展水电设施和教育、卫生、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必须遵循减轻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和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原则。经“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筹劳,按《海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印章管理

(一)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不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保管。党支部印章由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二)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的,正常需要,由印章保管人员按规定或按惯例办理;非正常需要,须分别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意;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签订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记录备查;对不经批准擅自越权盖章的,视为无效,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6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明确五项责任体系。市委针对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市委其他班子成员是共同责任人、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的五项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抓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人人有担子,切实将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为了让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明白、理解、支持和参与评价基层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工作,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建责任述职前全面开展了征求意见活动。采取发放无记名征求意见建议表、召开座谈会、深入所包村队农户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走访面不低于群众的80%,共征求到群众的意见建议1330条,经梳理后全部纳入述职报告之中,共撰写专题述职报告169篇。

扩大述职人员范围。**市把履行党建责任制述职的范围延伸到基层党委全体班子成员,按照“对照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双向述职、评议反馈、跟踪整改”的程序实施党建责任制年终述职工作,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与促进整体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用为民办事,促民增收的具体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实施成果。述职报告反映出本乡(场)镇党委在一年来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方面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摆不足及其产生问题的根源。同时每个班子成员也认真总结自己在履行包村队(站所)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讲感受、谈做法、找不足、谈认识、定时限、论整改。

第7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一、职责

1、按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全面主持支部工作,领导和指导村级其它组织开展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制定“五好”行政村党总支和现代化新农村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3、贯彻执行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涉及支部工作的重大事项,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4、主持总支日常工作,定期召集支委会和总支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基层组织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凝聚班子合力,建立村级干部政治思想定期分析、谈心交流制度,提出村级三套班子选配和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内外重大事务。

6、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制度管理,对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第一责任。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经济考核正职工资待遇,根据村百分考核责任制实行奖惩,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责任双方:

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代表大会

支部书记:

日期:

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责任书

一、 主任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主要抓好村建、治理、生态管护。

1、 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2 、 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负责村级土地和建房管理,带领村民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根据村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公共环境管理;兴办村民合作医疗、养老济贫等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3 、 依靠和发动群众,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4 、 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给的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服兵役和社会事业费统筹等务项任务。

5 、 加强村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 经济合作社主任责职

在村党总支领导下,根据《北京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主持社务全面工作,对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 负责提出本社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组织制定本村《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发挥合作社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资产积累等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 主持召集社员(代表)会议每年两次以上,讨论决定合作社班子调整、村政基建项目、镇村统筹提留、土地征用及村干部报酬标准等涉及社员普遍利益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务;审议村级财务年度计划和运行情况及干部任期履职情况。

3、 在社员(代表)会议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集体资金和工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实际履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盘活管好集体资产,实行财务开支社长200元内审批,200元以上书记、社长联合审批制度,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资产运行安全。

4、 开源节流,民主理财,勤廉办事。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使用制和重大基建项目报告等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每季公布财务,接受村监察委员会和社员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 虚心听取社员群众意见,努力为群众生活、生产服务。

三、 村民兵连长工作职责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热爱民兵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3、 领导全连做好经常性的战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执行各种勤务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军事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军政素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4、 搞好民兵年度组织整顿,熟悉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提高整顿质量,做到组织健全、编制明确、干部配齐、民兵相识、活动经常。

5、 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报务思想,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6、 领导全连人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7、 协助上级搞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无责任退兵。

四、 待遇

享受镇对村经济考核工资正职待遇,按照百分考核责任制度进行奖惩。

责任双方:

党支部书记:

主任兼社长:

日期:

村委、社委岗位责任书

协助村委主任、社长管理村务日常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主管农业、民调治保、计划生育,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一、民调、治保

1、 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法律及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 遇到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处理,做好轻微违法人员和劳改、劳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3、 经常了解民间纠纷动态信息,发现苗头及时预防并及时汇报,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把隐患解决在萌芽之中。

4、 在节假日和其它活动时,组织人员进行夜间巡逻,并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5、 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配合村调委会做好其它交办工作。

二、妇女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妇代会委员会议和妇女代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总支和上级妇联的决议、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妇代会本度和阶段工作计划的设想。

2、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汇报、请示工作,能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要求。

3、检查督促妇代会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具体指导并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4、抓好妇代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妇代会的工作、学习、会议、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结一班人,共同完成各项妇女工作任务。

6、 联系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妇女工作。

三、村计划生育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2、当好村支部,村委会的参谋 ,积极开展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少生快富为内容的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3、搞好调查模底,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表册齐全、档案完整。

4、每月按时参加例会,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5、认真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四、主管林业

负责本村域内林业生产,果树管理,技术培训,果品供应、交易协调事项,保护村民收益。

五、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察副职待遇,按照村百分考核经济指标兑现;

有关计划生育内容,按照计划生育责任书来执行。

责任双方:

村主任:

责任人:

日期:

村委、社委岗位责任书

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合作社社长办理社管会日常事务,执行社员(代表)会议社管委的各项决议,主管机、电、水。

一、职责

1、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土地等各业承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和承包费、土地征用费的管理体制,严禁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

2、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村级各类应收款、欠缴款的催缴工作,向社员(代表)会议提出呆帐、坏帐处理意见和村集体提留、农业发展基金、劳动积累工管理办法。

3、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努力发展经济,面向农民群众开展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提供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藏、销售等服务。

5、管好村民生产、生活所用水、电方面的一切适宜。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察副职待遇,按照村百分考核经济指标兑现。

责任双方:

主任兼社长:

责任人:

日期:

支部副书记责任书

一、 职责

1、 协助书记工作,兼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2、 做好宣传、纪检工作,组织好相关会议的组织落实,主管宣传、纪检、社委检查工作,完成好通讯报道工作。

3、 配合村主任管理村中一般事务。

4、 领导值班员及时处理日常公文、信件的接收、登记、传阅,并分门别类,存放于专用柜。

5、 监督支部委员记录,整理村级重大会议决议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工作。

6、 严守保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建议,为各项工作服务。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核副职待遇,按照村经济百分考核相关内容,奖惩兑现。

责任双方:

支部书记:

责任人:

日期:

支部委员、出纳员岗位责任书

自觉接受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主管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负责档案管理。

一、 职责

1、 完成村级组织创建的文件整理,档案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2、 履行财务出纳员的职责。格执行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按时记好复写式现金日记帐、订本式银行日记帐、应收应付明细备查帐,妥善保管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现金、存款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与银行对帐单对核,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内,严格监督原始凭证,做到“三印六有”,先审批后付(领)款。即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有台头、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有公章,要素不全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自制白条,统一使用加盖北京统一票据监督章的收款收据和付(领)款凭证。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作废收据应保持三联完整,并盖上作废章。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审核、结报村社的原始凭证及财务账目。

(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必要的备查簿。

(4)、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协助财务科会计核对账目,编制报表。

(6)、及时向村社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

(7)、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会计服务站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3、 履行共青团书记的职责。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核委员待遇,按照村经济百分考核相关内容,奖惩兑现。

责任双方:

支部书记:

责任人:

日期: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责任书

在计划生育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责

1、 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则和科普知识,及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动员辖区内育龄夫妇参加“二测五查”等计划生育活动。

2、 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的育龄群众婚、孕、育、养(指收养)及流动等情况,每月一次向村计生办主任汇报工作动态。

3、 协助开展每月一次的避孕药具发部和随访工作,做好优质服务卡的记录。

4、积极参加村、镇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待遇

在认真完成好计生工作的情况下,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资待遇,其工作表现由计生主管掌握。

责任双方:

村主任:

责任人:

日期:

村主管会计岗位责任书

一、 职责:

在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领导下,依照财务制度,履行村财务手续。

二、 负责印章、介绍信、证明、户口的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各类统计、调查表格。

三、 及时收缴应收款,结清暂领款,对收不起、结不清的问题及时向村领导反映,做好参谋。

四、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和工作效率,当好村合作社、村委会的贤内助。

五、享受本村副职工资待遇,承担财务公开,百分考核制度的考核责任。

责任双方:

第8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由于近期稀土价格飙升,个别非法业主受到利益驱使,无证非法盗采稀土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闭取缔无正非法稀土矿整治工作及加强稀土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紧急通知》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稀土矿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乡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为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环境,为造福子孙后代,全面消除无证非法采矿,各村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后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战役中,维护村、组、群众个人的利益。

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村级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巡查责任制,要求至少每3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山场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法开采稀土矿动态,发现有违法开采的,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同时先行进行劝阻、制止。

2、包村工作队工作职责。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每周巡查1次以上;发现违法开采稀土矿行为,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办公室(附巡查报告单)。

3、乡国土资源所职责。乡国土资源所接到乡、村干部报告或群众举报违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后,24小时内会同乡、村干部进行实地查看,进行确认,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当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时间进行摧毁。

4、其他乡直有关部门职责。乡供电所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点不得供电;同时要加强对用电户私自转接电供给非法开采稀土矿的,一经发现依法给予停电等处理。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奖惩,加强督查

(一)责任追究

1、对村级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当年内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不进行有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协管员责任,发生1起,由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及协管员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2起对协管员实行解聘;发现3起以上的,对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对村主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2、对乡包村人员的责任追究。(1)乡政府包村干部对所包片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督查各村协管员和村干部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未落实包片责任,未按时开展巡查及报告的,或对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追究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当年内发生发生1起的,报由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下的,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2)乡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指导对各村开展巡查、制止、打击、捶毁工作,及时掌握各村情况。

3、对乡直有关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乡直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推诿扯皮,给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出现违反规定经查实的,报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第9篇:村支部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一、建立考察组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4、个别谈话。考察组与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侧重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及其成员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了解的情况全面、真实,谈话人数要在15人(各类型代表)左右。同时,听取、了解村后备干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