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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

第1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1.自查的依据

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

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8400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151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1.1亩,共计8552.1亩,涉及15个工程乡镇。

3.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名业务人员组成14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入工程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了2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自查工作从2月25日全面展开,至3月10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

(一)面积保存情况

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8552.1亩,自查保存面积8552.1亩,占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552.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8552.1亩,占100%。其中:生态林面积8400亩,实施面积8400亩,自查保存面积8400亩,占计划的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400亩,占保存面积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8400亩,占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151亩,实施面积151亩,自查保存面积151亩,占计划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51亩,占100%;退耕还林生态林补查面积1.1亩,自查保存合格面积1.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1亩,占100%。

(二)工程管理情况

1.档案管理

县林业局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业设计、合同卡片、自查验收、政策兑现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较为完善。

2.管护情况

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以经营者管护为主。县、乡层层制定了管护制度和办法,各工程村制定了退耕地管护的乡规民约。全县把退耕还林地纳入天保管护的范畴,作为天保管护人员的重要职责,退耕地管护总体效果较好。

3.退耕农户权益维护情况

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就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加强了监督检查,把国家补助钱、粮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特别是近年采取“一折通”方式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挤占、抵扣、挪用等违纪行为,维护了退耕农户利益,促进了工程建设。

4.退耕地效益情况

除业主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地块管护措施落实,经营技术到位,效益较好,每亩收入可达多元,农户分散经营的地块经营管理较差,经济效益不高。

三、问题反映和分析

尽管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涉及面广、任务重等原因,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农户只享受国家补助,不履行抚育管护的义务,部分地方管护较差。有些小班虽然总体上已经达到成林标准,验收合格,但仍有零星地块保存率较低,需要进一步补植。

附件:1、遂宁市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统计表

2、遂宁市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

面检查验收)成林与林权证发放面积统计表

第2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条例》

一、 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能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林地也是众多动植物生存的场所与领地,在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在生存压力与粮食危机下,长期以来,山区尤其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开垦陡坡地种粮、毁林开垦情况严重,这些举措虽不得已,却是造成生态恶化、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粮食还有结余,具备了屏弃毁林垦地这种以牺牲生态换取口粮之做法的条件,同时在自然灾害的警示下,生态安全被提上日程。因此,在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 。据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退耕还林质量核查结果,2002年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95.8%,造林质量合格率为89.6%。2004年全国安排退耕还林6000万亩。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 ,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开展5年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例如,甘肃“先斩后奏”, 村干部在计划任务未下达时,就动员村民大面积停耕掘洞以植林,然后层层以“既成事实”为由,要求上级政府“开口子”,以拿到更多的指标。但是国家计划任务仅能消化已造林面积的19.5%,尚有185.74万亩无法兑现补助粮款,同时已整耕地既不能造林,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这样导致工程面积越来越大,无法突出重点,财力难以支持。既要保证政令的权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一刀切,又要体恤黎民的疾苦,工程实施处于两难。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例如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内经济林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这个经济补偿标准就偏低。群众认为政策中补助年限短,贷款难,担心国家一旦停止补助,生活就难以为继。 这不仅会挫伤农牧民退耕还林(草)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西部的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5)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多达数十部。国务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12月6日通过的《退耕还林条例》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某项工程而进行的立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管理、补助兑现等方面的办法、规章和标准;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如四川省就制定了有关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审计、粮食供应、林权证发放以及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地方法规等,云南省规定,除退耕地免征农业税外,种植的农林产品还免交农业特产税1—3年,丧失基本生活条件的农户,享受异地搬迁安置补助费。这些政策法规有力地指导、推进了工程的规范有序运行。

另外,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中均有退耕还林、林地保护、林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相应的国家林业局每年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2004年5月26日又出台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任务,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对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优先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而不是将退耕还林政策简单地看成扶贫措施,全面铺开,任务平均分配,导致该退的退不下来,不该退的也安排。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林业部要进一步遵循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做好退耕还林规划工作;基层单位必须从气候、地理及经济等实际条件出发,并与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等衔接协调,因地制宜,制订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执行单位要依据方案编制作业计划,具体落实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条例》第23条)。应严格退耕还林合同的签定,通过对还林范围、面积、成活率、管护责任、作业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督促退耕者履行管护义务。林业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要继续实行行政、技术负责制,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质量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质量案件。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建立县级自查、省级复查、部级核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重建设轻保护是生态目标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林木保护是退耕还林的重要方面。要将保护已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确保退下—片,管理一片,见效一片。《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刑法》都强调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禁止复耕、毁林开垦、滥采乱挖等破坏植被行为,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等,这些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实现,是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第35条),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第49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47条),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条例》规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并针对此情形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2002年6月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2004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对完善粮食补助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兑现补助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拨付程序与补助粮发放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公众参与,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应落实并细化《条例》的规定,针对农业税减免、林权证发放等制定当地的实施细则,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及时发放林权证以确认、保障林农的承包经营权。退耕还林后其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退耕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引导农民自愿退耕。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但还需要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部门规章、办法,还要充实、制定荒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基金征收使用、工程质量监管等法规和规章,并应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助、林种配置、退耕还林与综合开发等内容进行修订。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形成以《退耕还林条例》为核心的退耕还林法规体系,使工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退耕还林5—8年以后人民生活、地方经济、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早做准备。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加速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目标。据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作出了“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科学论断,确定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为加强林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要重点向“三农”和生态建设倾斜,给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退耕还林作为西部大开发与林业建设和生态系统恢复的重点工程,必将在此良好的机遇下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资料:

1、 王迪生,《加强法律手段,规范退耕还林(草)》,《中国林业》2000年第4期;

2、 李淑新,《《退耕还林条例》与生态环境建设》,《林业经济》2002年12期;

3、 孙杰、赵承、王立彬,《绿色的长征——中国退耕还林纪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 宋才发,《实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决策措施的法律思考》,《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第3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按照省里规定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将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户。

第四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项目竣工后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局、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各乡(镇)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退耕农户对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编制本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上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同时抄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三章项目前期审批

第九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将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以县为单位分别组织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干鲜果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能调整。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县发改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市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结果要有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全面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国家政策性退耕还林还草落实基本情况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生态工程,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济民政策[1]。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以来,神木县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从1999年至2007年神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造林76.5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6.4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50.1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按年度:1999年11.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1万亩,宜林荒山造林5.5万亩;2002年2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万亩,宜林荒山造林13万亩;2003年25.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9万亩,宜林荒山造林16.6万亩;2004年6.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0.5万亩,宜林荒山造林6万亩;2005年3.8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8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1万亩,同时完成封山育林0.5万亩;2006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3万亩;2007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5万亩。该工程涉及神木县21个镇(办)的678个行政村,使全县32413户的123800位农民直接受益。目前已经完成了1999年第八轮、2002年第六轮、2003年第五轮,2004第四轮和2005年第三轮的政策兑现,累计兑现资金24361.6万元,按现行政策兑现完毕后,国家将累计投入种苗费3826万元,政策兑现资金52840万元。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规范,生态效果明显,全县退耕还林还草保存面积全部合格,并顺利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验收。

2地方自主实施退耕还林情况及主要做法

2007年以后,国家没有下达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神木县针对造林现状及农户的要求,在总结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工程造林,于2012年起陆续实施了一部分由县财政投资的弃耕地造林绿化工程。其中2012年神木县结合栏杆堡镇、解家堡办事处、西沟办事处两万亩的工程造林,完成了弃耕地造林1.2923万亩,参照国家政策性退耕标准,给予退耕户每亩160元的补助承诺,连续给予10年的补助资金,每年发放补助资金为206.74832万元,10年合计补助资金为2067.4832万元;2013年结合榆神高速绿化工程造林项目,完成弃耕地造林面积0.570348万亩,每年给予农户补助资金为91.25568万元,10年合计补助资金为912.5568万元;2014年于李家阴湾段完成1万亩弃耕还林工程(其中耕地0.73万亩),结合榆神高速永兴段0.8万亩绿化工程,完成弃耕地造林0.4万亩,按照相同投资标准,累计退耕补助资金1808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全县范围的积极响应,很多村镇都积极争取每年的地方退耕指标。弃耕地造林之所以能与工程造林很好地结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2.1按照全县工程造林模式开展,确保造林成效。从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都严格质量标准进行,每一处工程都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管理、统一实施。设计坚持等高线绕山转,按照林种、树种、生长习性和生长规律,拉线定距,科学整地,科学栽植;管理检查工程造林的模式进行,严把栽植、管护、补植、验收关,全面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2.2参考国家退耕补贴标准兑现,补偿农户损失。退耕地的补贴按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标准进行,在此基础上坚决只涨不降,使农民越退越有信心,保证神木县林地面积持续增长,实现生态与效益双丰收。2.3结合民生工程合理规划实施,权衡农户利益。造林地块落实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将造林地尽量落实到村民需要修生产道路、建农田防护林等能够改善和提高生产的地段,将农民现实利益与造林相结合。2.4选取坡耕地、弃耕地、低肥力地造林,实现农户自愿参与。积极鼓励农民将坡耕地、弃耕地、低肥力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流转,农民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使用权出让给政府造林,使农民实现拿低产土地换取高于本身收益的耕地补偿款的愿望,从而解决造林绿化地块难以协调的问题。

3退耕还林还草取得成效

3.1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得实施以来,使神木县新增林地面积接近80万亩,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0%。林草覆盖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是历史上增幅最大、增长最快的时期。生态环境总体好转,局部地区明显改善,总体来看,全县生态状况已由退耕前的“整体恶化、局部好转”向“总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2]。3.2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农村大量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高效农业、农村工商业和劳务经济等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随着林草地不断发展,神木县按照现代畜牧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业,全县21个镇(办)共建成各类规模养殖场560家,具备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339个。到“十二五”末,全县人工草地保留面积要力争达到200万亩,猪饲养量达到50万头,奶牛存栏达到1万头,肉牛存栏达到6万头,羊子存栏量达到100万只。畜牧业产值达到18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5%以上。3.3农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目前,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已累计兑现补助资金2.4亿元,全部兑现结束后,仅退耕还林还草一项,国家投入资金累计可达5.6亿元,农民人均可收入3000元。随着全县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造林绿化从量上必定持续增加,给农户带来的收益也必将随之增加。

4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后期管护缺乏。首先,随着全县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大量进城,造成农村劳力严重流失,退耕还林后续管护因劳力问题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还生态林是为国家栽树”,退耕还林还草后没有进行合理的抚育管理,任由树苗自生自灭。由于后期管理不到位,直接限制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正常发挥,导致农民难以从退耕还林还草中得到回报,这对全县广大以土地为生存支柱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另外,神木县近年与工程造林相结合的退耕还林,由于资金投入有限,设计管护期只有三年,远不能满足正常成林需求。因此,不管是响应国家退耕政策的退耕地,还是地方结合工程造林完成的造林地,都需另行安排后期的专项管护资金来保障林木的正常生长。

4.2效益发挥缓慢。虽然通过退耕还林政策补贴,让农户立刻见到收益,也让当地植被覆盖率有所增加,使得局部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与耕作农作物收益相比较,农民退耕后的土地收入相对甚少。政策的补贴及退耕地本来效益的发挥缓慢,导致农户在退耕地上下功夫、做文章相当较少,相比设计,退耕地本身的效益发挥的远远不足。

4.3林火矛盾凸显。随着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作的开展,神木县基本杜绝了散牧现象,植被恢复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封育工作使林地内枯草的陈年堆积越来越多,发生火情火险的隐患急剧上升。加之以往林地设计很少考虑林分的搭配和防火隔离带的修建,一旦发生火险,就造成整片林地过火现象,多年营造的林地会遭受毁灭性的损失。近年来防止森林火险已作为一个新的工作重点被林业部门提上日程。

4.4经营信心不足。2007年起,国家在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时对原来纳入计划的退耕面积延长了政策补助,同时暂停下达新的退耕计划任务,导致一些农户忙于经营传统农业,发展退耕产业上投入较少。针对存在问题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严肃性,神木县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使神木县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使退耕还林还草真正成为神木县一项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生态工程”,增加农民收入的“致富工程”,深受欢迎农民的“民心工程”。

5针对神木县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规范管护工作,保障退耕成果。在退耕还林还草后期管护和巩固成果项目实施中,更应该重申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以此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管护工作。要制定出台退耕还林还草管理管护办法,形成长效机制[4]。一是要充分利用村组护林员,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其积极发挥作用;二是要明确退耕户的权利与义务,退耕户不仅有义务让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合格标准,还要更加重视林木的林分质量、经济收益等,并将其与政策补助兑现直接挂钩,以此提高退耕农户的管护意识;三是将管护作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一项长期措施,常抓不懈,除了每年定期举行的巩固退耕还林农民技能培训和正常抚育工作外,林业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的造林工作,将对农户技能培训和造林日常管护作为常态来抓,切实保护好绿化造林成果。

5.2合理封禁政策,解决林火矛盾。近年来,随着大量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神木县林木面积持续增加,林地火险时有发生。解决好林地火险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牲畜在不危害林木的前提下啃食野生杂草。如果能够选择适当的时节,例如在秋季结实时期适度放牧,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饲草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减少冬季的火情隐患,从而降低林地火险的发生。

5.3利用闲置土地,再造退耕功绩。根据神木县2013年退耕意愿调查情况统计,全县农户仍有78.5万亩耕地愿意实施退耕还林,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31.8万亩,15-25度的46.7万亩,另外,全县有200多万亩宜林荒山荒沙仍需治理。因此,应充分考虑神木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25度以上坡耕地亩产粮食、产值低,农民种植后造成的生态损失远远大于经济收入的现状,适时适量给予下达退耕计划。

5.4加大退耕投入,提高工程质量。建议根据当前已经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规模,制定详细的林分质量改造和优化树种结构规划,依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生态经济林,重点以改造红枣、核桃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实生树种为主。在现有补植补造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村规划,逐年实施,通过3-5年将现有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进行全部改造,以此提高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整体质量。新退耕工程中,要充分考虑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后期管护的要求及后续发展的问题。

第5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__县发展和改革局

20__.4.25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大六盘生态经济圈20__-20__年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开展相关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区认真开展调查,并召开会议,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__县项目区退耕还林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林业生态工程__县项目区位于__县东北部月亮山区,涉及新营、火石寨、白崖、沙沟、偏城等5乡和月亮山、扫竹岭、大寨山、刘家山头4个国营林场,总面积120万亩,20__年底项目区总人口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94万人,项目区有劳动力4.8万人,现有耕地面积44.27万亩,其中坡度%26gt;25度的耕地2.72万亩,坡度15-25度的39.04万亩,坡度%26lt;15度的2.51万亩。粮食总产量为6.56万吨,其中小麦0.31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4.7%;秋杂粮产量为0.21万吨,占3.2%,马铃薯折合6.04万吨。项目区共有退耕农户1664户,退耕人口6506人。据调查统计,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868元,其中退耕还林补助48元,占总收入的2.6%,种植业收入820元,占43.9%,养殖业收入272元,占14.6%,劳务收入640元,占34.2%,其它收入88元,占4.7%,项目区有贫困人口5823人。

(二)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20__-20__年项目区总体规划完成退耕造林4.2万亩。20__年自治区预安排建设任务3万亩,我县按此面积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当年由于国家计划指标缩减,最后将3万亩建设任务调整为2.7万亩并下达投资计划,自治区林业局验收确认合格面积为3万亩,其中0.3万亩为超计划实施面积,待国家有新的退耕指标后方可安排粮款兑现及造林补助费用。20__年自治区预安排退耕任务1.2万亩,我县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进行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完成退耕还林1.04万亩,其中大六盘项目区0.28万亩,西部重点供水工程等水源涵养林区0.76万亩。20__-20__年实际完成退耕还林面积4.04万亩,实际确认面积2.7万亩,涉及新营、火石寨、沙沟3乡12村1664户6506人,退耕户人均退耕4.2亩,两年共兑现退耕补助资金864万元,退耕农户年人均退耕还林补助收入664元;项目区人均退耕还林补助收入48元。

(三)退耕还林产生的效益

项目区有林地面积1.03万亩,森林覆盖率6.8%,退耕还林补助占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35.5%,通过退耕还林的实施,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坚强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产业结构构成中,农业占36.9%,工业13.5%,服务业占49.6%。项目区有组织输出2.24万人,据调查推算,劳务收入达5722万元,人均劳务收入640余元。

(四)后续产业发展状况

项目区目前主要有马铃薯、草畜和劳务三大产业,马铃薯种植面积9.3万亩,种植多年生牧草13.5万亩,大家畜饲养量2.76万头,其中牛饲养量2.24万头;羊只饲养量4.87万只。

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对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已完成退耕还林粮款无法兑现。20__-20__年自治区预安排退耕面积4.2万亩,我县实际完成4.04万亩,而自治区确认面积3万亩,粮款及造林补助兑现面积仅为2.7万亩,另有1.34万亩退耕还林地粮款未能兑现,造成部分群众上访,若不能及时兑现,将来可能导致复耕。

二是项目区插花田无法实施退耕还林。涵养林核心区共有零星插花田1.5万亩,若不实施退耕还林,一方面对将来林区管护造成一定困难,另一方面影响林区完整性及整体效益的发挥。建议自治区对退耕区涉及的农户安排一定的移民指标,实施县外生态移民。移民迁出后,将插花田纳入荒山造林计划。

三是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原规划建设任务无法完成。根据大六盘生态经济圈20__-20__年实施方案总体批复,我县计划实施退耕还林4.2万亩,目前实际完成4.04万亩,基本完成了近期规划建设任务。但是2015年远期目标无法实施。通过退耕还林实现荒山连片造林目标无法实现。

四是退耕农户补助资金减少,对森林资源管护带来一定影响,可能出现毁林复耕现象。建议自治区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向大六盘生态经济圈项目区倾斜安排,重点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马铃薯、草畜、经济林和劳务输出等接续产业,提高退耕农户的收入,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管护资金,有效巩固建设成果。

五是补植补造资金无法落实。由于我县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繁,加之兔、鼠危害严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低,需要多次补植才能达到合格标准,但国家未安排补植补造专项资金。建议自治区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时,加大补植补造资金比例。

三、确保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目标任务落实的政策措施

1.关于大六盘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如何调整,使之与退耕还林的新政策更好地结合

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是一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由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变化对其规划建设内容作必要调整已势在必行。但由于林业生态工程效益的实现需要足够的面积和造林连片性、完整性,因此在调整大六盘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时,应把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把全区总体目标调整和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保持足够的面积以保证生态建设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

同时,加大荒山造林面积。荒山造林虽有立地条件差、

林木成活率低和树种经济效益小的缺点,但更有不占耕地、不需兑现补助粮款、没有复耕后顾之忧和建成后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的优点。我县大六盘生态经济圈项目区荒山造林实施以来,在改善区域气候条件、涵养水源等方面已经发挥了明显的生态效益。因此,在退耕还林面积调整的同时,建议加大荒山造林面积,以弥补退耕还林面积减少后大六盘生态经济圈造林面积偏小和连片性差等影响生态效益正常发挥的不足。2.关于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目标任务调整后,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如何落实,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建设成果如何巩固

大六盘生态经济圈林业生态工程实施以来,我县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9.54万亩,其中荒山造林4万亩,退耕造林4.04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巩固水源涵养林建设成果,重点和难点都在退耕还林。经过对退耕还林实施情况、存在困难和退耕农户的普遍愿望的分析情况看,要切实巩固水源涵养林建设成果,应有两个基本保障:一是后续资金有保障。退耕还林实施后,由于面积大,造林地多分布在山大沟深地带,加之自然灾害及鼠害、免害等对林木造成的破坏,后期管理任务艰巨,封育管护、抚育管理、补栽补造及后续产业培育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必须有充分的资金保障。二是退耕农户的生活有保障。耕地是农户赖以生产生活的主要依靠,保证农民退耕后基本生活有出路、生活水平不下降,是防止退耕造林复耕并发挥农民积极性加强管护的基本前提,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提高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

必须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切实抓好管护。我县退耕造林面积大,管护任务重,一部分农民常年外出打工,依靠农户自我管理的办法已经行不通。因此,今后,我县根据每个乡、每个村、甚至每个组的不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探索采取管护费用统一预留、管护人员统一聘用等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创新管护体制,强化护林员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效益。二是切实抓好补栽补造。坚持国家投资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林木补植补造的投入,加强对缺苗林地的补植补造,提高林木保存率。三是切实抓好后续产业培育。坚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与加快培育退耕造林经济效益相结合,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和扶持引导力度,加快发展马铃薯、草畜等本乡、本村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高亩均产出水平,加快引导农民劳动力转移务工,实现退耕农户耕地减少而收益不减,劳动减少而收入增加,生态效益和农民生活得到兼顾。四是尽力实施移民搬迁。对一些退耕后达不到基本口粮田标准的农户,培育后续产业实现增收的难度大,实施移民搬迁是唯一有效的途径,今后,我县在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外出打工到外地定居生活的同时,建议自治区尽力安排一些异地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对缺地少地的农户进行搬迁,以便加强对退耕还林的后期管理。五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对一些农户的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对退耕还林持赞成态度,但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信心不足,对以后生产生活的顾虑较大,对能不能防止复耕持观望态度。这种思想认识对退耕还林后期管理和成果巩固有极大影响。因此,我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进一步增强对实施退耕还林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建议自治区出台有力措施,严格预防退耕还林管护不到位和复耕,通过政府的坚决措施统一退耕农户的认识,增强退耕农户的信心,形成共识和转化成积极行动。

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工程建设

(一)20__-2015年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

1、全县退耕区建设规模及内容

计划完成基本口粮田31.66万亩。新建平峰镇平峰、苏堡乡河滩等4个移民安置区,共安置移民322户1657人。农村能源工程计划建户用沼气池1万座,被动式太阳房200座,太阳能热水器1600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炉1040台。接续产业计划发展设施农业4.66万亩,其中日光温室0.66万亩,大中型拱棚4万亩;马铃薯种植80万亩,一级种薯繁育基地8万亩;发展肉牛养殖9.29万头,圈舍改造39万平方米;发展庭院接杏4万亩,山杏高接换头20万亩;培训退耕农户4.97万人(次);补植补造26.5万亩。

2、大六盘生态经济圈项目区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完成基本口粮田9.5万亩,生态移民工程计划新建新营乡大窑滩和大沙河2个移民安置区,共安置移民103户445人。农村能源工程计划建沼气池3100座,被动式太阳房56座,太阳能热水器430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炉300台。接续产业计划发展大中型拱棚0.5万亩;马铃薯种植12万亩,一级种薯繁育基地2.5万亩;大家畜饲养量3.3万头,其中牛饲养量3万头;羊饲养量5.5万只。发展庭院经济林1.1万亩,山杏高接换头1.6万亩,培训退耕农户1.1万人(次),补植补造2.34万亩。

(二)保障措施

1.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退耕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建议自治区制定出台确保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的相关政策。二是对退耕区的全退户,在继续享受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的同时,要鼓励他们向小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同时,建议自治区统筹安排移民指标对部分全退户实施易地搬迁。三是按照“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退耕区土地股份制合作、租赁经营等土地流转形式,引导退耕区土地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为设施农业、马铃薯等接续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也为全退户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土地资源。四是制定出台《__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将项目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我县拟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的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的申报、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项目检查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分别设在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各个子项目阶段性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自治区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行的一系列惠民济民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

4.整合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涉及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接续产业和补植补造等多方面建设内容。因此,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支农投资渠道,以退耕区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旱作基本农田、农村沼气等自治区现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安排到退耕区,整合项目,统筹资金,共同促进退耕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5.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接续产业发展

一是根据退耕区马铃薯等优势主导产业特点,按照

第6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1融水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融水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发展的速度还不够,还存有许多不足之处:1.1思想认识偏差,退而不还各级领导和群众在“退耕还林”的认识上还存有偏差,导致“退而不还”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乡镇领导不够重视,只是开会领指标,对具体的“退耕还林”的工作实施不抓紧,没有计划规划,没有检查验收,更不关心政策的严格兑现,只是把“退耕还林款”当作“扶贫款”发放给各住户,没有认真督查“退耕还林”的具体步骤,甚至“退多退少一个样”“退与不退一个样”,严重打击了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所以“林粮间作”的现象很多,管护不到位,栽植后的苗木破坏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退耕了,却不还林,领走兑换的“还林款”就不管不问,像“卖地”一样,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退耕还林”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1.2山区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巩固退耕成果有困难由于山区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退耕地种经济林后,加工和市场销售跟不上,经营收入较低,巩固退耕成果有一定困难。融水县退耕地中约有626.7hm2经济林,其中茶叶约353.3hm2、黄栀子和柑橘等经济林近200hm2。因茶叶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营管理用工多,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不畅时,农民收入少甚至没收入,就没人愿投入茶叶生产;而黄栀子和柑橘等经济林除经营管理用工多外,还因市场不稳定,农民也不愿再去冒险去投入搞生产。为此,退耕地种经济林的,生产经营必须要求加工销售有保障。1.3苗木保存率低,重造轻管部分农民群众认为只要退耕植树就可以了,至于成不成林,那不是自己分内的事情,所以“重栽轻管”是融水县退耕还林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经过多次检查发现,每年都有部分退耕还地林木保存率达不到保存标准,苗木长势更是与国家造林要求相差甚远。虽然造林管护合同中都有补植、管护的要求,但是一部分农户对缺苗需要补植的地块不管不问。补植不到位,杂草丛生,影响树苗的生长,直接影响全县的退耕还林的成效。1.4确权发证缓慢,经费紧张融水县退耕还林工程任务量大,涉及的面很广,确权证的发放虽然安排了3a的时间,但是能够完成任务的乡镇并不多,甚至有的乡镇根本没有安排这项工作,确权证的发放极为缓慢。退耕还林的经费很紧张,工程的规划、设计、监理、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编制方案、档案管理、会议材料等都需要经费,苗木的采办也是其中很大的一项开支,很多费用都要地方财政来负担。融水县财政也比较困难,林业局只好负债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可以说是举步维艰。1.5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含金量”下降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含金量”下降,第2周期补助也行将期满,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使退耕还林“稳得住、不反弹”,政策上和工作上还存在较大压力。融水县退耕还林第1个补助周期每667m2每年补助230元,第2个补助周期每667m2每年补助125元,如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第2个补助周期补助标准还不及第1个补助周期补助标准的一半,而经济林补助期已满,生态林3~4a后亦将满期,部分种植杉木、松树等生态林的退耕户,因还要过10~15a才能采伐利用,在此期间要维护家庭生计上还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再次,几年来城乡附近土地租金急剧上升,每667m2租金多在300元/a以上,有的高达1200元,在此形势下,对保证退耕还林“稳得住、不反弹”有一定的困难。

2融水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对策

2.1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退耕还林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需要每一个人都能拥护支持。可以借助多方渠道进行宣传,让人们明确这项工程的意义。如网络、电视、专栏、会议等,对一些偏远乡镇可以加派宣传车,主要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和《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若干政策意见》,让群众了解国家政策,监督干部的退耕兑现行为,明确自己的退耕还林的管护义务,从思想上认识到退耕还林对社会的意义。从自我做起,责无旁贷,以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序开展。2.2加强管护,巩固还林成果苗木种植以后管护是重点,切实抓好补植、补造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工作的重点。退耕以后,要在秋冬季节垦地抢墒造林,确保“退耕一片,造林一片”。在一些贫瘠的山区最好采用“团状造林法”可以应对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的考验,提高造林成活率。做好幼林抚育工作,及时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遇到缺苗情况,要用同一时期的幼苗补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落实责任制,做到每一块退耕地段都有人管护,防止还林区人畜的破坏,尤其要严防森林火灾,不断巩固退耕还林的效果。2.3强化措施,加快发证进度退耕办应该制定出有效的评价反馈制度,对于在退耕还林工程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予以奖励。为了确保群众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要建立一套双向的反馈评价制度,主管部门要对群众的意见做出反馈,对群众的监督检举要认真调查;群众对主管部门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评价。乡镇各级领导要保证确权证的快速发放,尽快落实还林政策,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县退耕办要及时抽派人员督查确权证的发放情况,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确权证得到发放。2.4加大投入,确保工程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涉及的面广,工作复杂,需要的经费比较多。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来看,退耕还林每亩需要经费10~15元不等,林业局和林业站不堪重负影响了退耕还林的进度。所以建议县乡2级财政应该把退耕还林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林业部门的经费负担,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2.5加强退耕还林在保护上的技法力度积极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对退耕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倾斜,加强退耕还林在保护上的技法力度。具体工作是,在农村工作中,为确保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不反弹”的目标,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扶持退耕户农林开发、低效林改造、农村能源建设和发展家庭产业以及劳动技术培训,加大退耕地开发力度;县人民政府在农村工作中,对退耕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倾斜,对退耕户优先考虑实行农村低保和劳动就业,加强退耕还林在保护上的技法力度,禁止退耕地毁林复耕、建房或退耕地非法征占用。2.6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融水县将以市场为导向、生态保护和产业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森林资源培育、毛竹林营建与低产改造、油茶林基础建设与产品加工、特色经济林及中药材培育、林产品加工发展、生态旅游与建设等产业。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保证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在最近几年里,雾霾天气越来越多,空气质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越来越差,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反差越来越大。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只要坚持“生态建设”的理念,就可以进一步优化山区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生态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韦成略 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营林管理站

第7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一、健全机制,加大管护力度

2009年1月,xx上任后,在调研中发现,xx农场的林业生产工作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他首先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口号,并多次在经理办公会和全场生产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绿化造林的重要性,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制定《xx农场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管理办法》,按照《林业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各单位的管护责任,与各单位签定《管护责任状》,每年投入4.2万元为各单位安排了专职护林员,同时各单位领导又与护林员签定《森林管护合同》。由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近年来未发生偷伐、盗伐林木现象,使林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投入,提高森林覆盖率

为了鼓励和提倡职工个人进行荒山荒地造林,在《xx农场林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荒山造林农场不收取土地使用费,造林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承包期30年,经营原则“''''谁栽树、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采伐时林木收益职工个人与农场实行8:2分成”。由于办法切合实际,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欢迎,既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又提高了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覆盖率。近三年来,农场为职工个人造林投入资金10余万元,实施荒山造林547.09亩,植树50000余株。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12.8%,提高到现在的15%,造林成活率达到93%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科学规划,场区绿化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场区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建造一个绿化、美化、香化的场区环境,xx同志针对绿地少、树种单一的状况,在制定“十一五”林业规划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行“点线面”相结合,提出了场区绿化整体设想,即“场区逐步形成以街头绿色景观为点,道路两侧绿化带为线,居民小区庭院式,广场式为面的绿化格局。在绿化布局上,注重乔灌木,花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模式。突出“林荫型”绿化主体为特色,给人以主体感,空间感,层次分明的感受。2009年为改善场区绿化美化状况,投入资金3万余元,栽植各种绿化树木15000株,建绿化带2处,庭院式、广场式景区4处,达到了绿化结构的创新和人居环境的更加合理,美观与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管理,退耕还林成果突出

第8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一、健全机制,加大管护力度

20*年1月,xx上任后,在调研中发现,xx农场的林业生产工作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他首先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口号,并多次在经理办公会和全场生产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绿化造林的重要性,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制定《xx农场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管理办法》,按照《林业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各单位的管护责任,与各单位签定《管护责任状》,每年投入4.2万元为各单位安排了专职护林员,同时各单位领导又与护林员签定《森林管护合同》。由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近年来未发生偷伐、盗伐林木现象,使林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投入,提高森林覆盖率

为了鼓励和提倡职工个人进行荒山荒地造林,在《xx农场林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荒山造林农场不收取土地使用费,造林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承包期30年,经营原则“'谁栽树、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采伐时林木收益职工个人与农场实行8:2分成”。由于办法切合实际,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欢迎,既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又提高了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覆盖率。近三年来,农场为职工个人造林投入资金10余万元,实施荒山造林547.05亩,植树50000余株。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12.8%,提高到现在的15%,造林成活率达到93%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科学规划,场区绿化显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场区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建造一个绿化、美化、香化的场区环境,xx同志针对绿地少、树种单一的状况,在制定“十一五”林业规划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行“点线面”相结合,提出了场区绿化整体设想,即“场区逐步形成以街头绿色景观为点,道路两侧绿化带为线,居民小区庭院式,广场式为面的绿化格局。在绿化布局上,注重乔灌木,花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模式。突出“林荫型”绿化主体为特色,给人以主体感,空间感,层次分明的感受。20*年为改善场区绿化美化状况,投入资金3万余元,栽植各种绿化树木15000株,建绿化带2处,庭院式、广场式景区4处,达到了绿化结构的创新和人居环境的更加合理,美观与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管理,退耕还林成果突出

第9篇:退耕还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前段时间,全区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今天,我们又召开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现场会,现场参观了部分乡镇退耕还林情况。对下步工作,*同志、*同志都作了精心的部署和详细安排,我完全同意。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认识要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实施的一项战略工程。我们要站在历史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退耕还林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几年来,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搣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攠的建设方针和国家林业局搣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攠的总体要求,经过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齐心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工程的实施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成效。但作为顺庆,绿化工作有特殊性和其它县区无法替代的使命。首先,退耕还林对于保障城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当前,城周绿化差,要改变城区生态环境,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退耕还林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退耕还林工作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用国债对退耕坡地实行粮钱补助,本来就有普惠的作用,它还可以有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后,林业产值逐步提高,还能带动森林旅游,草食牧畜发展,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加快城郊经济发展步伐。第三,要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工程的时限性。我区林业基础条件差,工作面宽量大。如果按规划做好工作,就可增强全区林地10多万亩,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绿化落后的面貌。但这项工程实施有时间要求,如果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今后的欠帐还是要还,到时仅靠区乡两级投入,困难可想而知。

二、工作要做细

退耕还林工程能否稳步推进,关系到全区林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认真宣传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切实把退耕还林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退耕还林工作的水平。各乡镇要采取发放林业政策、法规、适用技术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接受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把退耕还林的目的和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宣传到乡、村、社,宣传到退耕农户。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配合参与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开创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新局面。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分解工程建设任务,成立植树造林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分片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分山系、整流域、因地制宜地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搣禁止林粮间作攠的要求,将退耕还林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和地块,保证及时、合格栽植到位。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实施,确保实现搣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攠的目标。要深入摸底,提前弄清土地条件和造栽苗木的品种数量,了解苗木余缺。有一定缺口需要调剂的苗木,要提前调剂、采购。要保证质量,不合格的苗木坚决不要,杜绝人情苗。苗木需求数量大的,要坚持公开招标采购,增加透明度,降低苗木支出。

要坚持栽管并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要进一步抓好林权证发放工作,把林地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大管理力度,要认真做好防止人畜损害林木的工作,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杜绝森林火灾发生。要抓好经济林的管护工作,避免出现粗放经营,任其自生自灭的现象发生,做到栽一片、治一片、见效一片。

三、监管要严格。

退耕还林持续时间长、工作面广。相关部门和乡镇必须长期坚持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