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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精选(九篇)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

第1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滑坡防治;关键技术;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形成滑坡的条件及主要特征

(1)、滑坡灾害形成条件

1、地形特点。主要包括斜坡和洼地地段,在这些地方地表水和地下水容易汇集壮大;河流的凹岸和缓坡,因其容易受到雨水冲刷和水流侵蚀往往形成滑坡;上陡下缓的堆积体地段和下伏基岩向外倾斜的斜坡;黄土地区阶梯前缘的缓坡地段等。

2、地层条件。容易风化或见水易软化的软质岩层;夹有软弱夹层的硬质岩;上松下密的黏土、膨胀土层和堆积而成的黏性土地层等在具备贮水功能、聚水条件和地层有隔水软弱面时易形成滑坡。

3、地质构造。倾向性较大的斜坡和断层交接面以及不整合面、岩层层理面,连通节理面、褶曲两翼的倾斜面等软弱结构层(面),由于地质结构的脆弱性易形成滑坡。

4、环境因素。水、气候、地裂、地震等自然因素。

5、外在因素。乱砍乱伐,破坏植被等人为破坏地表的行为。

(2)、滑坡判别特征

1、形态特征。滑坡主要呈现圈椅状或马蹄状环形谷。上部常有裂缝、中部是起伏的坑洼;前缘有鼓丘且常伴有扇形裂缝、后缘有陡壁和擦痕;两侧有羽状的裂缝并常常形成双沟谷现象。滑坡时常会形成鼻状凸丘和多级平台,有的还会伴随凹地积水、房屋倾斜、道路开裂和建筑倒塌等现象。

2、土层特征。滑坡发生时地层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岩层层位、产状或构造与不连续;有的岩层发生重叠或顺序颠倒;地表出现张性裂缝,并掺杂有树叶及泥土等参杂物。

3、水文特征。发生滑坡灾害时,地下含水层发生断裂,完整性和连续性遭到破坏。具有单独的含水层的滑坡体,此时水文特征变得毫无规律可言:水位变化、方向错乱、滑动带前缘位置溢出泉水等。

二、滑坡防止中的关键技术及处理方法

(1)、抗滑桩

1、滑坡治理中抗滑桩的设计

第一,确定桩群平面布置,确定桩距桩位。桩群平面布置和桩距一般是按照规定通过计算而得。桩位的确定有悬臂梁法、地基梁法、有限单元法、地质工程法、经验法。不同桩位将影响滑坡的稳定安全系数和滑动面的形状等。这里主要谈谈有限单元法。有限元折减法把滑带和滑体的强度参数进行折减,从而得到相应安全系数。把桩看作是埋入滑坡体中的梁单元,利用有限单元法计算其推力等,从而确定桩位。通过设计滑坡推力大小、地形、地层性质及理论计算,选定桩长、锚固深度、桩截面尺寸和桩间距。第二,选定桩型,确定桩长等,根据地质条件和一般规定选择。第三,力的分析。作用抗滑桩的力系分为作用于桩上部的滑坡推力和桩周围地层对桩的反力也可以说是内力。一般采用地基梁法测定内力确定变形。而对于滑坡推力的,其在桩背上的作用点和大小分布与滑坡的类型、部位、变形情况、地基反力等有关。可以用不平衡推力传递系数法去计算滑坡推力的大小。处于弹性阶段时,地基反力按弹性抗力计算,而在塑形阶段时,计算反力较复杂,但反力大小不能超过锚固段的许用承载能力。由于抗滑桩主要是承受水平荷载作用,而某些引起竖向压力的力如摩阻力、粘着力、桩变形等对抗滑桩的稳定安全可忽略不去计算。

2、施工机械抗滑桩施工技术探析

在当前大型工程施工机械抗滑桩的施工中,技术人员需要在进行抗滑桩施工之前首先对工程项目测量放样,并对施工图纸中的导线点、水准点、桩位坐标进行过复测。通过测定的桩位中心进行抗滑桩桩孔的开挖。在进行水下抗滑桩孔的孔口护壁施工时由于采用孔口钢护筒,故不需进行混凝土护壁的浇灌。施工机械抗滑桩进机械挖孔施工时一般采用隔桩施工法。每次需要对固定数量的桩基进行施工然后才能对其他桩基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桩基之间土体的稳定。施工人员在进行桩孔土方的挖掘时,需要首先将桩孔间的土方进行挖掘,然后逐步进行周围的扩挖。施工中施工人员需要控制桩孔截面的尺寸,每个阶段的开挖高度与钢护筒的高度相差不大。当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施工人员需要及时进行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技术人员在每个阶段的桩孔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机械抗滑桩孔径和垂直度、桩孔中心位置的测量,保证桩孔开挖的过程中其中心位置与桩中心在同一垂线之上,保证钢护筒的安装的垂直性和衔接的密封性,使抗滑桩的护壁厚度和孔径保持高度的一致。

在进行施工机械抗滑桩的施工中,桩孔挖掘过程中施工人员需要注意安全的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当桩孔挖到设定深度时需要利用杆孔规进行桩孔的直径和井壁圆弧度的测量,若发现不符合施工机械抗滑桩的设计要求,技术人员需要及时进行修正作业,保证桩孔的上下贯通和垂直。桩孔挖掘完成后技术人员进行钢护筒的下方和固定,每个阶段下放的钢护筒需要保证衔接的密封性和垂直性,并进行针对性的加固施工,保证施工机械抗滑桩孔中钢护筒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施工机械抗滑桩采用钢护筒技术能够有效提高滑面的抗剪力,通过科学的灌浆施工使钢套筒桩孔具有良好的特性,如有较高的刚度,钢套筒在桩孔中施打比较容易和便捷,其横向刚度较小,在工程施工中布置比较灵活,有效提高施工机械抗滑桩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2)、快速锚固技术

快速锚固技术主要包括:快速钻探成孔、快速下锚和快速注浆技术与工艺的组合,而深层自适应锚固技术具有快速、安全、经济、创新的特点。

1、快速下锚技术与工艺概述

在复杂地层条件下,快速下锚技术以锚索的快速安装为基础,通过机械化辅助装置的使用,尽量缩短长大锚索的安装时间,实现钻进效率高、锚索安装速度快、注浆时间短、施工工艺先进、锚固效果好。

为了在场地狭窄的应急救灾现场快速、准确地将锚索安装到位,提高锚索施工效率,锚索辅助安装装置的设计原则是小型、灵活、操作简便、适应性强,与国外大型、安装和灌浆一体化设备互为补充。因此,机械化辅助下锚装置技术方案为:锚索安装系统由孔内和孔外两大部分组成,孔内装置主要起锚索定位作用,孔外装置主要起孔外固定、支撑和送绳辅助作用,二者相配合达到辅助下锚的效果。孔内装置由孔底装置和送绳装置两部分构成,是整个锚索快速安装系统的核心部分,关系到锚索孔内定位的可靠性。孔外装置由绞车、电机、减速机、联轴器、底座、配重钢轨等部分构成,作用是连接并牵引孔内装置已安装到孔底的牵引钢绳,将锚索安装到锚孔内的需要深度,实现机械辅助下锚准确到位,减轻锚索人工安装的强度,提高安装速度,从而提高锚索加固效果。

为确保安装质量,对锚索的安装工艺进行了研究。施工时,首先将孔底装置送至锚索孔内底部,靠机械装置进行固定,然后再连接锚索和送绳装置,与孔外装置联合作用将锚索安装到孔内指定位置,最后取出送绳装置,进行锚索的下一步施工,以达到快速、准确的施工效果。

2、深层滑坡自适应锚固技术研究

在深层滑体的锚固过程中,由于滑面埋置较深、钻孔深度大,如果采用传统的拉力型预应力锚索,锚索势必很长,工程造价成本较高。自适应锚固技术是指锚索在基岩和滑体中均设置锚固段,滑面位置设置自由段,利用滑体剩余下滑力在基岩与滑体中分别产生锚固力,在中部自由段(钢绞线套管防护,套管外钻孔注浆)产生“预应力”。当岩土体有滑动迹象时,自适应锚固即产生锚固力,中部自由段产生位移,适应岩土体变形,两端锚固段产生锚固力,及时控制岩土体变形,达到加固岩土体的目的。同时由于不张拉、不安装锚具、一次性注浆完成,具有快速、安全、经济、效果好的特点。同样的原理,这种自适应锚固技术也可用于多层滑面的快速加固工程。

为了尽快完善自适应锚固技术的程序和工艺,利用试验和数值模拟研究自适应锚固作用的机理,探讨自适应锚固的适用性,为自适应锚固的工程应用提供科学依据。试验技术流程为:预制混凝土块(预留孔道)―制锚―应力传感器埋设―锚索安装―注浆―试验模型组装―加载试验及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处理。其中关键技术环节包括:应变传感器埋设、注浆、加载试验及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分析与处理。然后采用FLAC3D对室内试验进行数值模拟,以检验室内试验的可行性及试验成果。

计算结果表明,在受外界干扰,如滑体发生较大变形时,锚索能利用岩土体与砂浆体的粘结力进行自锚固,且其内力分布模式为对称于滑动面的双曲线。

(3)、锚索 + 格构梁系统

该系统是利用锚索外端与格构梁联接固定于坡面,另一端锚固在滑动面以内的稳定岩体中穿过边坡滑动面的预应力钢绞线,从而直接在滑面上产生抗滑阻力,增大抗滑摩擦阻力,使结构面处于压紧状态,以提高边坡岩体的整体性,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岩体的力学性能,有效地控制岩体的位移,促使其稳定,达到整治顺层、滑坡及危岩、危石的目的。

因而在实际的滑坡体治理措施中该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施工工艺为:确定孔位钻机就位调整角度钻孔清孔安装锚索注浆制作框架梁锚索张拉封锚。施工前坡面需修整成一定的坡比,格构梁纵横正交呈“井”字形( 或斜交呈菱形) 紧贴在坡面上,锚索设在纵横梁的交点上,并可考虑在坡面上的梁格内植草绿化,在适当部位还可以种植一些低矮的灌木,既保证其抗滑的效果又增加了美观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长期的山体滑坡治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总结滑坡的防治原则,采取及时有效的滑坡预防措施,使治理方案的实施更加具有时效性和安全性。参与国家防灾减难的工作人员应该根据滑坡的变形特征、滑体物质及性质组成特征、稳定性影响因素等影响程度分析,秉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宗旨,科学合理的对地质灾害中的滑坡进行防治,同时也希望滑坡的防治工作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促进我国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景奎.抗滑桩在滑坡治理中的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7.

[2]李盛斌.试论岩土锚固技术在公路边坡治理中的应用[J].科技创业家,2013,13:16.

[3]熊启东,孔凡林,李成芳.库岸边坡抗滑桩上滑坡推力研究现状综述[J].重庆建筑,2010(4).

第2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3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第4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 监测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b)-0035-01

地质灾害种类多,通常所说的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治理应本着防为主,治为辅的原则。笔者以恩施市常见的地质灾害为实例,较为直观的论述地质灾害的防治。

恩施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67个,其中省级1个、州级2个、市级18个、水布垭库区和老渡口库区74个、乡级372个,受威胁1145户7180人及沐抚集镇、平锦稻池、摩天岭滑坡前缘胜利街居住户,其中须搬迁327户1257人。因地质灾害频发、突发性强、危害程度大,该市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县市之一。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呢?下面以恩施市最常见的滑坡地质灾害形式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方式进行论述。

1 滑坡的成因及治理方法

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按物质组成可分为土质滑坡、岩质滑坡;按引起滑动的力学性质分为推移式滑坡、牵引式滑坡;按滑动体厚度分为浅层滑坡、深层滑坡;按滑动面通过岩层情况分为顺层滑坡、切层滑坡等。产生滑坡的主要条件:一是地质条件和地貌条件;包括(1)地质条件指岩层、土层、构造的特殊性;(2)地貌条件指倾斜产状。二是内外营力和人为作用的影响。

1.1 地质条件和地貌条件

(1)地质条件指岩层、土层、构造的特殊性。(2)地貌条件指倾斜产状和分布位置。(3)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活动在滑坡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软化岩、土,降低岩、土体强度,尤其是对滑面的软化作用和降低强度的作用是最为突出。

1.1.1 滑坡发生的规律与前兆

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易滑(坡)岩、土分布区;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大滑动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的现象;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性裂缝;大滑动之前,在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现象;临滑前,有岩石开裂的声响;滑坡体四周岩体(土体)出现小型崩塌和松弛现象;在滑坡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不断加大,这是明显的临滑迹象;滑坡体后缘裂急剧扩张,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气;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等。

1.1.2 滑坡治理的几种主要方法

根据我国多年防治滑坡的实践,归纳出防治滑坡的“避、排、减、挡、锚”五字经验,“避”即在选择建筑场地、铁路、公路选线,城镇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滑坡体。事先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书面报告。出现滑坡隐患不宜治理,对于受威胁村民或居民,采取避让搬迁至安全地带,主要工程治理措施归纳起来分为三种:一是“排”水,消除可减轻水的危害;二是改变滑坡体的平衡条件,如削坡“减”重压脚,修筑“挡”土墙、抗滑桩、“锚”固等。三是改变滑坡体岩土体性质。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公务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四级监测网点构成,即县(市)级监测网(监测站),乡镇级监测分站、村级监测组、灾害点监测点。

恩施市所有监测点都实行六个一(重点监测点有一名市级领导、一名乡领导、一名国土局领导、一名国土所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监测员)和四个一(一般监测点有一名乡领导、一名国土所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监测员)的监测预警网络。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将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联系方式、驻灾害点的市级领导、乡级领导、国土局领导、国土所人员向社会公示。

地质灾害群测工作要求如下。

2.1 选点标准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选择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地质灾害特点的基础上,其主要标准为:(1)规模大于500 m3以上,且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性大,稳定性差,灾情较严重,危害程度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对集镇、村庄、学校或居民点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规模500 m3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潜在不稳定斜坡作为汛期目视检查点。

2.2 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很多,而简易监测适用于群测点监测,主要有变形位移监测、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和目视检查监测。(1)变形监测法:通过监测点的相对位移量,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通过监测灾体中拉裂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3)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了解地质灾害的演变特征,及时发现斜坡地面开裂、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

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要求:

建立群防体系责任制。(1)建立市县――乡镇――村――点(监测责任人)行政责任制;(2)建立地质灾害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制;(3)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结论责任制;

建立单位灾害点防治方案。防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环境;(2)灾害特点;(3)威胁对象、范围、设立警示标志;(4)监测责任人,防治责任人;(5)简易防治方法;(6)避让讯号、路线、地点。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2)发放防灾明白卡;(3)落实汛期值班制。

采取预防措施。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群测工作及时捕捉发生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1)当灾害体处于累积形成阶段,应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一些简易治理措施。修筑地面排水沟,排除危险性、填实裂缝等。(2)当灾害体处于滑移阶段,应将危险区内的人员和财产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禁止其他人员进驻危险区。

3 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任重道远,只有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强化群测群防体系,才能科学有效的防止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新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必将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传正,刘艳辉.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2012(9):1469-1476.

[2] 王帅杰,刘勇.探讨新时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的保护[J].河南科技,2013(11):180.

第5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人为地质灾害;成因;对策; 防治制度建设

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发展,人类活动及无节制的索取资源,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便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而灾害的发生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毁坏资源和财富。当今人类生产与发展正面临灾害的严峻考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不断的挑战着人类的极限,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人们迫切需要防灾救灾之对策,以减小损失减轻伤亡。

一、人为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约有50%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如此看来,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那么,人类在进行工程活动时为什么会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原因。

1.1 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大多数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清楚所致,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2011年8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高官岭村,解放东路北侧一小区对面的一条马路两侧,由于人为工程,形成近十米的深坑,且坡度较陡,由于有雨水沿马路往下流入路面裂缝中,已形成两条长约10米、宽40厘米、深约20厘米的裂缝,如遇大雨、强降雨,随时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 如果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清楚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工程建设中除了上述人为地质灾害外,还普遍存在着各种工程事故和工程病害,它们或延误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效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究其原因,许多也是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所致。

1.2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近些年科技迅猛发展由此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已经明显减少,但是前几十年却是大量存在的。由此种原因所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许多也是跟对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或是跟对某些参数选取不当相关联,单纯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人为地质灾害的为数不多。如成昆线利子依达沟泥石流灾害。该沟汇入大渡河,沟口无典型的冲积扇地貌标志,也没做认真细致的考察,便认为是一条已趋于稳定的老泥石流沟,所以在修建铁路时将桥墩置于主流位置,1981年7月一场大暴雨,凶猛的泥石流将桥梁冲垮,导致一列正在行驶的客车颠覆,死亡275人,损失惨重;还有矿山的废弃土石堆放不当,排土场选址不合理而形成的人工泥石流灾害,也时有发生。

1.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人为地质灾害

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是指地质工程(如边坡工程、地下工程、地面和地下采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而不是指地面上部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导致人为地质灾害的事例是很多的。如,云南锡业公司的老厂锡矿矿体1992年1月发生的冒顶灾害,事前工作人员已发现顶板有易脱落的不稳滑面,领导也很重视,并已着手架箱支护工作,但在支护工作中由于作业人员工作马虎,没按支护规程施工,架设的支柱间距太大(2.7m),完全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能承受冒落体的冲击力。另外,支柱架设后没有关紧顶棚,没能将支护达到冒落顶面,对围岩没起到多少支护作用,顶板岩层得以继续发生离层,致使顶板冒落时岩石直接砸断所架设的支架,工作人员来不及躲避而造成伤害。还有,山东济南市某大厦的深基坑工程,该基坑深度为14 m,完全处在第四系中。基坑的东边墙(东侧边坡)采用锚喷网加固方案,共设计12排锚杆(或称土钉),间距1×1 m,然后挂网加混凝土喷层。工程实践证明,加固方案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且完全适合该工程的情况,不应出现问题,但施工到底以后不久,整个东边坡全部滑塌,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后经调查发现,其原因不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而是由于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把原设计的12排锚杆减掉了10排,只做了2排!所以这次滑坡事故的原因不在设计方面,而完全是施工质量差所致。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1)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质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3)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质条件和有关地质参数的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的措施。

(4)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同时,施工中应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应片面提倡“土法上马”、“因陋就简”等口号。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1)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需要;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

(2)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特定法人或公民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会发现一些人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铁路、公路、水库、水电、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工程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从职责看,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应有告知义务,通过告知即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又督促责任人实施防治义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告知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位置、规模、稳定性、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建议防治措施限期要求及责任单位或公民姓名等。告知方式宜采用书面形式,即发送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书,责任人收到告知书后应签字确认。

(3) 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或人义落实防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和运行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评估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同步实施,是否经过验收,是否采取地质灾害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任人实施的防治义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治理等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效果等进行例行督查。

(4)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而言,无论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认,还是地质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应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①因人为因素,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危害较大的;

②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③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需进一步防治的;

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根据相关单位或公民的申请,经研究后确定。

(5)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义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③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进行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论

防灾成本远远低于救灾成本,我们必须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未雨绸缪,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综上所述可知,人为地质灾害同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制度建设是保证秩序通畅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预防灾害产生,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加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春山,张业成,胡景江,高庆昭.中国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与形成条件[J].第四纪研究,2006,20(6)559―566

[2]马宗晋等.减轻自然灾害系统工程初议[A].中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与减灾对策[C].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3]张林洪.漫湾水电站左岸滑坡工程实录[R].岩石工程事故与灾害实录.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工程事故专业委员会,1994

[4]奚晓青,杨新宝.地质灾害国内外研究现状浅析[J].中国水运,2007

第6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特殊的地形地貌、降雨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相互作用,极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部分地区地质环境恶化,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形势非常严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更加刻不容缓。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应急体系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坚持和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加快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各县区要争取在2—3年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十有县”建设达标任务,全面实现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高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先进装备、设备,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信息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教育,尤其要落实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5.16”九州石峡口滑坡灾害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努力做好防大灾、应大急和抢大险的充分准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和报告及时。制定临时性应急安置措施和长远性安置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增强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力量,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预防和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改、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和用地审批关。规划部门在编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审批新的建设工程。

(四)加强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针对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分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各县区要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区和铁路公路沿线、重要设施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全面排摸地质灾害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提出合理防灾方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与创新,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上台阶,开创城市建设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机结合的新局面。

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尽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铁路、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沿线边坡的监测和灾害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水利设施沿线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因矿山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排查山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参与校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宣传培训工作;园林、南北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做好公园、南北两山等管理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治理,管理好各类灌溉设施,科学灌溉,防止管道跑水、漏水和不合理的灌溉方法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卫生、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治理。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

(三)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加强对山区城市建设地质灾害风险监管。合理限制主城区人口发展规模,适当调整功能分区,结合地质环境容量,科学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建立城市区域性土地适宜性评价制度。开展区域性、综合性的以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为基础的城市土地适宜性评价,严格按照评价结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三是采取“县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方式,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地安居工程”,逐年搬迁避让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迟报、误报、瞒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7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抓人员。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区财政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以及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每年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内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应急预案。

(五)有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法定日,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和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七)有预报: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现灾情险情时监测人员有手段发出预警信号。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门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为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灾害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

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具体完成“十有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逐一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十有区”资料。

(四)申报阶段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是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第8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办事处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的雨季。

年,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期间未发生山体崩塌及责任死亡事件,确保了所有受监测隐患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山南坡(小区),经纬度:(34°44′56.8″ 119°21′11.3″),为老采石塘口。该段斜坡长约300米,东段南侧紧邻居民小区,坡高约30-50米,坡面形态为直型坡,坡向正南,坡角度约46°,为韧性剪切面。滑坡体大部份已被清理,但在斜坡东端有一宽约15米,长约20米厚3-5米的滑坡残留体,距离坡底约25米,呈块状或破碎状,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该处受灾害威胁群众44人。

街道办事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花园项目西侧,原有孤石存在崩塌和山体滑坡的危险。花园项目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隐患点下方的山坡面上进行了新的切坡,高差约12-20米,坡度在70-80°,已经发生多处塌方,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严重影响该住宅小区的安全。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斜坡高10-30米左右,坡长约100米,坡面形态为直形坡,坡角距路边约2-5米,随时都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安置小区北侧山体,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电力、建设、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监测预警

为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及时作出临灾预警,加强监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特点,只有发动群众,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才能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撤离出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形成的不稳定危险体,采取爆破排除法,然后在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不稳定危石,建安全隔离墙,墙体结构要牢固。

3、搬迁避让

对于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为治理起来难度大、费用高,所以只能实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办事处已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第9篇: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范文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

(三)防治原则;

(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六)基本措施;

(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

第十三条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成灾范围;

(四)影响强度。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

(二)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四)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责任人拟定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现突发性异变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五)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六)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数额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二)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四)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