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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提案精选(九篇)

环境治理提案

第1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数据支撑

1引言

人们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却忽略了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环境的破坏能力远远超出了环境的自愈能力,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仅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焦点问题,更是全球范围内共同关心的话题。而雾霾天气、水环境污染、酸雨、全球变暖等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环境监测是分析环境污染情况最直接的手段,通过开展调查,合理布点采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然后根据所得实验数据总结环境的相关信息。在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环境下,通过环境监测获得环境的综合信息,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生态自然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环境监测的内容及目的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的测定环境中的有危害物质的含量,分析其含量的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以此来确定环境的质量水平[1]。环境监测工作是科学发展观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为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前期监测准备。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背景调查、现场采样、优化布点以及数据收集。通过分析数据了解污染物分布情况、污染物含量以及污染物的扩散方式,进一步优化布点,实时监测。根据监测目的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三种:①监视性监测。监视性监测主要是监测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情况下,这种监测是通过长期、定点的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有时也采取在线设备仪器与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譬如在污染物监测采样布点处安装在线设备仪,通过在线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与总磷的排放量。通过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结合在线设备监测数据,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与以往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了解污染治理的效果从而优化治理方案。②特定目的的监测。这种监测主要用于污染严重或者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譬如,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立即采取环境监测,了解污染事故中的污染因子。这时便需要迅速采集样品开展分析研究,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扩散方式、扩散速度以及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时了解污染情况,为确定救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③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用于科研工作,研究对象比较具体,主要关注监测数据、结果等。研究性监测都需要标准化,具有统一性。

3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

3.1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前期准备

环境治理方案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的,环境质量状况比较好的区域治理的力度就相对小一些。而对于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严重,需加大治理力度。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需要真实有效的数据来反映。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也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直接影响环境的评价工作,进而影响环境治理方案的制定,所以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势在必行。因此,环境监测过程中背景调查、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确保采集样本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使得环境治理工程每个环节细致到位。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仅是对某个污染物进行短时间的分析,必须是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物质含量的综合数据,即需要对各种污染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长时间的分析,所得的数据才能对环境质量做出正确地评价。通过对所有区域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情况开展系统的监测,收集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反映所有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不同区域之间污染物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了解不同区域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物的浓度、各污染物在不同区域的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而明确这些排放物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环境综合评价制定处理措施,从而为环境治理工作指明方向。譬如,通过对日常饮用水源的常规监测,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如出现异常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就可以查找污染物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从而从源头和根本进行治理,显著提高了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治理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2环境监测使环境治理更有针对性

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等。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选择污染物危害大、出现最频繁的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分清主次,对重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同地区环境污染的因素是不一样的,根据区域特点进行有差别的监测,根据区域污染物的类别制定针对性强的治理方案。譬如,对于一些机械生产集中地区,重金属对环境空气、水以及土壤会造成污染,需要针对区域工业特点制定环境监测方案。通过环境监测分析了解所测地区的环境质量,有利于制定科学、针对性强的环境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工作让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更明确,有利于环境保护人员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抓住环境治理的实质问题,从而更有效的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3.3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互相促进

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使环境监测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环境污染的多样性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不断改进,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由容量滴定分析、分光光度计测定,发展到原子荧光、ICP、ICP-MS、气相、气质、液相、液质等大型仪器监测以及水自动监测、大气自动监测等真实的反映出环境监测工作在不断的进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突发事故的环境监测与治理应急系统的完善,自动化与便携式检验设备应运而生。环境监测检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和治理互相依存、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2],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4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及时反馈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面镜子,通过环境监测,能够及时有效察觉和反馈环境问题。通过分析监测数据,能及时了解污染物浓度是否得到控制或者降低、污染物是否继续扩散,真实反映出环境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对我国未来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4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础,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通过对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分析环境污染原因和类型,制定出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这样才能促进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庄小青.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分析[J].低碳世界,2014(11).

第2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环境保护部将开展相关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立法基础工作并建议适时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全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议案提出,因违法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屡禁不止,因此亟需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作了规定,但相对比较原则,难以满足现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需要及时予以修订。

    环境保护部认为,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对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施,该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环资委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后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要修改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加大相关处罚力度,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应当进行处罚的意见,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补充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些特殊问题,如代表议案提出的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的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等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并采取进一步措施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第3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结合新《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保行政部门随即围绕抓专项行动、抓联合执法、抓执法练兵、抓案卷检查、抓证件自查等方面工作就贵州生态文明执法作出新部署。

专项行动有威慑

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是实现生态文明动态治理法治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突击性、威慑性,往往能在一定范围内迅速清理危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快、准、狠切割掉破坏生态文明的“毒瘤”。今年3月,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效果明显,为贵州生态文明守住了底线。其中,在治理“黑废水”的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予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治理“黑烟囱”的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省“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的现象予以全面排查,打击了因“黑烟囱”对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治理“黑废渣”的专项行动中,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以及超标排放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厂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治理“黑废油”的专项行动中,对非法收集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的违法行为予以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在治理“黑数据”的专项行动中,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理。在治理“黑名单”的专项行动中,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且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合执法提效率

联合执法行动在生态底线法治治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很多执法的灰色地带都将基于联动的执法机制予以解决。如2015年12月,在凯里市环保局、执法局对世纪城餐饮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对未安装油烟进化器,以及烟气排放管道布置不合理的商家,予以教育并责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今年8月,在黔东南州、铜仁市、黔南州、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让“三不管”地带违法无处遁形”行动中,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为交界区域环境监察工作,建立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实现了与相邻地州市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环境监察长效机制,为全面启动省、市跨界断面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做足功课;在“铜仁市黔南州开展环保联合执法筑牢“污防联控”保护墙”行动中,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以丰富的环境执法手段,使得“两不管”地带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为短期内整合优秀执法力量,促进信息共享、互相监督、交流学习、优势互补,让环保执法更高效、迅速,筑牢了“污防联控”长效机制。

执法练兵上水平

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执法得以保持鲜活生命力的必要训练手段,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认知,以便促进未来的执法活动更为科学有效。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拉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基于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总部署,各市州迅速拉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帷幕。其中,贵阳市拟通过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辖区内各区县及时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日常执法工作,积极对排污单位展开了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遵义市确定以“风暴”执法、监管创新、稽查“纠错”、技能提升、案件查办、联动执法、应急处突等“七大主题练兵”为活动载体,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六盘水市以创新执法工作方式,通过联合开展跨界环境执法、交叉执法,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水平。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省环监局行政执法处专程赴毕节市、织金县、纳雍县、大方县、黔西县环保局安排部署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集中3个月的时间,持续加大“环保风暴行动”力度,联动司法,严厉打击“六黑”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水平。

案卷检查促监督

执法案卷检查工作是对执法行为的自查手段,通过自查的有效监督,将从执法的内在动因上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为生态底线法治治理的运作提供健康的平台。在“仁怀市环保局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中,当地的环保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对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总体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归档规范,案卷质量不断提高。为今后更加严格规范的自由裁量行为提供实践基础。在“六盘水市开展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通过抽取全市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骨干,组成评查工作小组,以交叉评查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4个县区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通过定期开展案卷评查,该市环境行政处罚在主体认定、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违法事实认定等方面均得到大幅度提高,为今后当地的市县两级共同参与,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查代训,以评代训,真正达到了规范执法程序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4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一、形成共识,突出抓污染物减排工作

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坏,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我县污染物减排工作层层推进,有序展开,经初步自我核算,20*年我县COD、SO2完成实际削减量4.5%、3.6%以上。

(一)推进产业调整结构。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了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重点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砖瓦窑。20*年关停了*县富亭大刘轮窑厂、*县秦山砖瓦厂等5家砖瓦厂;12月8日,*齐家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机立窑停止了生产并实施拆除工作,至此,已累计淘汰10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淘汰*县境内所有水泥机立窑的任务。提高热电企业的治理水平,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覆盖区的燃煤锅炉,20*、20*两年总淘汰锅炉装机容量约80吨/小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狠抓污水深化处理。造纸行业是我县污水排放大户,吨纸废水排量10—12吨,通过抓污水深化处理后,可实现吨纸废水排放7—8吨左右。一年来,*纸业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已于6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嘉兴市大洋纸业有限公司、*县造纸厂生化处理工程已于9月底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约1500万元,嘉兴市博莱特纸业有限公司治理方案已确定,预计投资800万元,*华联纸业有限公司正在委托设计过程中,预计20*年3月开工建设,8月投入试运行,预计投资700万元。

(三)大力提高污水入网率。*县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157家企业工业污水入网率已达100%,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率达76.5%。20*年预计污水总入网量为925万吨,比上年增加248.9万吨;20*年,*海岸、*琴园、*名都、财富广场、*高级中学、武原中学等16个生活小区或学校及县经济开发区的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二期)生活小区、东海花苑小区接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20*年生活污水入网总量达262.64万吨,比上年增加124.41万吨。

(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对*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或试点清洁生产审核,目前已有6家重点排污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待验收,其余企业正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减排,目前我县已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3家,年减少污水排放量约71.8万吨,COD、SO2年削减量约为41.2吨和180吨。

(五)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制定了《*县主要污染源控制管理办法》、《*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有序削减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初步建立本县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三量”数据纳入该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已基本完成全县日排放COD10千克、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同等炉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量的核定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我们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重点,继续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抓“123”环境行动方案的落实,深入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45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182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3件,共处罚金3*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1起。

(一)集中开展标准件工业区的环境整治。标准件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虽经多年来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污染的根源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环评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造成周围环境恶化,群众反响较大,厂群关系紧张。为切实解决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对标准件园区38家企业实行专项环境整治,并对其中的28家重点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同时,开发区、武原镇政府和水利、建设等职能部门,将对受影响的农户实施搬迁,对河道、雨污管网进行清理。这次标准件工业区的专项整治,前期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工程公司进行方案设计,根据方案进行整治。为确保企业污染整治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武原环境监察中队为主要力量的5个督查小组,对整治情况以专刊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企业进行发动宣传,形成整治氛围。在整治中,大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整治工作,从而使标准件工业区污染整治得以顺利开展并有效实施。

(二)深入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

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以“四整治一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污染整治和风险防范。重点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对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化工行业专项检查。调查涉嫌企业109家,对30多家化工企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

三是开展了电镀酸洗行业的专项整治。检查涉及企业1*家,对23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

四是开展了涉铅及热电行业的专项检查。对不执行“三同时”的1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理;对2家热电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督促企业做好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五是开展了建设项目及造纸行业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造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造纸污水治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六是开展“洁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大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治理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的方针,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烟尘污染问题。

(三)全面落实“123”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淘汰5家企业的燃煤锅炉;对60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3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取缔1家小造纸厂(沈荡紫叶造纸厂),关停6家(5家砖瓦厂,1家水泥厂)。

(四)加强飞行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染排放达标率。年初成立了“飞行监测小组”,制定了飞行监测工作计划,按计划要求,各环境监察中队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飞行监测,检查和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工作措施和污染治理;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交叉飞行检查。今年来,我县污染企业的水污染排放达标率与去年相比提高辐度较大,污染排放达标率达77.35%。

(五)认真办理、提案和建议。全年共受理各类759件,处理率保持在100%,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环境保护局12345县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制度》、《*环境保护局12369环境投诉电话承办工作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程序规定》和《督办制度》等,规范了办理程序,并对办理进行考核,提高办理效率,做到群众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办理满意率100%。针对政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提案,专门成立了提案办理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科室、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地进行调研,制定整治方案措施,对涉及影响饮用水源保护的排污单位和企业,督促整改、搬迁,规范废水排放;对政协关于标准件工作园区污染和白洋河污染问题的提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件园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于近日通过了整治验收。

(六)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20*年累计开征排污费1348家次,今年征收排污费863万元,其中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征排污费69万元。及时清理欠缴排污费95万元。

三、着重创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根据生态县创建规划,今年着重抓生态镇、村和全国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以创建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工作。

(一)编制完成《*县生态功能区规划》。年初,我局委托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已经专家论证评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作部分修改后实施。该规划一旦付诸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我县产业结构的布局和调整,有利于我县生态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生态创建有序推进。全面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镇、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澉浦、秦山、通元、百步四个乡镇已获省级生态镇命名。澉浦、秦山、通元三镇已上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局。今年新创建了6个生态村,目前,全县已有各级生态村41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9.4%。生态建设的深入推进,为我县创建生态县夯实了基础。

(三)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根据《20*年政府工作大纲》要求,由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我局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实施意见》盐农办[20*]5号文件,制定了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包括建设地点、处理模式、时间要求、补助政策等。同时结合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到12月底已全面完成,涉及6个镇7个村1*1户村民。

四、狠抓落实,夯实环境保护基础

(一)加大硬件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全年排污费支出383.1万元,其中生态建设专项补助214.7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93.4万元,专项设备支出45万元。今年完成了沈荡所的办公楼建设和硬件配套工程,监测站的选址和迁建工作也正有序进行。加快污水截污管网及供热管网的建设,对污水管网和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企业,实行强制入网,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污染减排扶持政策,政府还拟出台《*县主要污染源控制管理办法》和《*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有序削减工作方案》。全县已累计建成污水主、次干线60多公里,建成提升泵站9座,完成投资1.5亿元,现每天向污水处理厂输送水量2.6万吨左右。

(二)完善监管及审批,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制定了*县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方案,基本建成了集全县各类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环境数据管理、环境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预警、环境信息等信息、视频相结合的高科技管理设施。审批上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积极筹建本县排污权交易分中心,大力引导、发展生态型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都市型农业。建立项目推进组织,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

(三)加强监测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监测能力。目前已累计建成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21套,全面建成了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即3个空气自动站和1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实现联网,大大提高了环境监测能力水平。逐年加强监测站硬件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目前监测站已达到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环境监测按照计量认证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各项要求达到计量认证相关标准,监测站全年完成各类监测数据6万余个,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约140万元。

(四)开展企业治污培训、为企业减排提供技术支撑。针对我县酸洗电镀行业污染严重、治理要求高的特点,聘请专家对全县酸洗电镀行业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污染治理技术培训。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给予企业技术上指导,寓环境宣传和环境技术服务于执法过程中,为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五)注重公众参与、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开设了*环保局网页;印制并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等环保册子;开展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做一个环保市民和共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发放3000多份宣传资料;参加县政法委牵头的“服务基层”活动,组织送环保法律下乡志愿者服务队,到百步、西塘桥和元通等镇及下属村进行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环保法律资料1000多份。积极推进“绿色系列”活动,今年新创建“绿色学校”9所、绿色社区、企业、饭店、家庭等多家。通过宣传及创建,大力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公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氛围日趋浓厚,为“创建部级生态县”和打造*“文化休闲胜地”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

五、加强管理,提升环保队伍素质

今年班子调整后,局党组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夯实基础”,依托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群众、谋划干事的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进和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五大”意识。针对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现状,在环保队伍中树立做好环保工作的“五大”意识。一是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每一个环保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二是树立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污染减排等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树立大局意识,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工作要求来做好环保工作;四是树立服务意识,在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同时,为企业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寓服务于管理与执法过程中;五是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创新考核办法,提升在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者的管理水平。通过树立“五大意识”,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创新环保工作理念。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加强环保工作和队伍的基础建设。从“夯基础、健管理、严执法、强素质”的工作思路出发,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1、夯基础。夯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队伍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环保“三同时”的基础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增强环境监测的基础能力;开展环境执法“四项基本功”训练等活动,着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环保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精、工作能力强的环保管理执法队伍。

2、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环保队伍管理、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效能检查制度,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建设要求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权限法定化、责任明细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管理制度。环保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队伍建设富有成效。

3、严执法。按照污染减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环保专项行动,将“长效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采取各种有效的执法手段,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在执法过程中提升环保队伍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4、强素质。进一步提升环保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环保业务知识等综合知识学习培训。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注重环保干部队伍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以人为本,转变作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据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评创”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为“一城三地”建设征金点子活动,被整理收集6条,为“一城三地”建设献计献策。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试行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绩效与奖励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绩效;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新增设两个内设机构,调整了人员配置,工作力量向一线倾斜,新招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工作,对中层岗位重新进行聘任,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提高了工作效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矛盾突显。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越来越大,而环境容量却相当有限,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张与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吉安、博莱特和华润雪花等项目的生产投入,我县COD的审批指标已出现空缺,新建项目的审批将受到指标的制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艰难而复杂。

(二)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虽然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酸雨率与去年同期比呈上升趋势。水环境无论是地面水,还是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离生态县的建设标准有一定的差距,这既有我们自身的污染问题,又有整个流域水质较差造成的。由于历史与条件限制,我县的饮用水源取水口建于盐嘉塘的出海排涝通道内,水质质量受整个流域水质影响较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先天不足。目前的饮用水源水质为五类水,离标准要求的二、三类水标准相差甚远,饮用水源水质令人担忧。

(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这既有部分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更有部分污染治理设施老化、治理工艺落后,治理难度大,造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突出表现在由于普遍缺少脱氮工艺,且治理工艺难度大,造成印染等行业氨氮普遍超标,影响了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提高。此外,我县尚无固废处置中心,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难,易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投诉居高不下。由于环保基础设施不足、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等原因,环保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一些滞后、脱节现象,部分工业区环保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不配套,造成部分敏感地区环境污染纠纷不少,公众投诉频繁,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第5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号召,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全民动员、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长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全力实施好此项“家门口工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协调,使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制订、职能部门的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成果的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结合全区社区的具体情况,大力推进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居民小区(庭院)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建立准物业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定南齿社区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南齿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整治内容

社区环境整治以居民小区(庭院)为单位,以保洁、保安为重点,管理处在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标准,集中整治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涉及七类: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楼阁整治、庭院美化、照明完好、店面规范、车停有序。

六、工作程序和步骤

1、调查摸底。管理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所管辖的庭院数量,同时把小区(庭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调查摸底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为下一步确定整治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2、集中民意。在确定小区(庭院)整治项目前,按照“整不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定”的原则,管理处要对整治社区内居民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须达到整治社区内住户的全覆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大多数住户(60%以上)有整治要求并同意实行环境整治方可集中统筹,进行整治计划。

3、规划设计。在确定规划设计之前,按照“整什么,汇集居民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前期听取民意掌握的百姓需求和改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拿出规划和效果图;规划方案完成后,在小区(庭院)主要出入口公示设计方案,收集居民意见,归纳居民建议,完善方案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改造提升。结合创建标准和社区实际,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项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分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质量。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的整治工程量合理安排资金,做到科学调配、统筹兼顾。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要充分接受居民群众对整治阶段的全程监督逐步完善整治工作

5、达标验收。对居民小区(庭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达标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向市里申报验收,要求整治工作个个达标,让政府满意,让市民放心。

6、长效管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实行准物业管理才是最终目的。而准物业管理是转为物业管理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南齿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以“三保一维护”为基本内容的准物业管理:①卫生保洁服务;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服务;③绿化保养服务;④设施维护服务。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核定物管经费,设置门卫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管理处要将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与区里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统一思想、拟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务求在年9月底前完成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准物业管理体系的建立。

2、协调配合。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规建、市政、执法、社发、财政等部门在程序审批等方面要给予简化和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6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如实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密。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实际,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上一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项目。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采矿权人应当编制,并报原采矿许可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现状;

(二)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保障措施;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采,避免崩塌、滑坡、地裂,防止或者控制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

第二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的影响,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系破坏。

第二十一条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对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景观以及文物古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被批准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进行勘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采矿权人不具备治理恢复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五条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质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采矿权人或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每年将治理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达到下列主要标准:

(一)整治被破坏或者废弃的土地,使之恢复到适宜植物生长、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实施绿化,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等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处置矿山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地表水水质得到恢复。

对具有观赏价值、研究价值的矿山遗迹,鼓励开发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旅游区或者矿山公园。

第二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由采矿权人向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中列支。保证金不足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其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治理恢复能力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后,由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种的,经验收确认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单位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时,可以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

第三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发生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或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第十条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

(三)未依法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

(二)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扩大开采规模,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应业务,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二)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工程质量的;

第7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办理议提案工作认识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是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管理的第三年,确保“三率”(既走访率达到100%、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达标,是我局*年的工作目标之一。为保证任务完成,我局仍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环保系统目标管理。

我局领导一向十分重视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做到了:

(一)思想上重视。每年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后,局领导立即针对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按局长分工和市区环保局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分类,明确每件议提案的分管局长、主办部门及责任人、协办部门及责任人。每年在议提案办理前,分管局长都专门召开一次办理工作会,把提案办理的任务及局里的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处(区局)和各责任人。

(二)组织上重视。在每一件议提案办理过程中,都是局领导挂帅,处长负责。在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建议案中还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市局承办的议提案中,区局主动做好配合工作,若区局承办提案有困难,市局有关部门又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上上下下形成了议提案办理的工作网络,真正做到了议提案办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挂帅,互相合作。

(三)行动上重视。年初接到议提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了办理每件建议、提案的分管局长和责任人,并提出了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随后,主管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谢昉副局长专门主持召开了各区环保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和议、提案专办员会议,传达了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有关办案文件精神,强调办好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对办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明确部门和各单位的责任。对于市人大关于加强管理,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建设填湖的3号议案及市政协1号建议案和3号建议案,局长张培增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办理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

会上要求办案人员以学习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办理议提案工作重要性,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安排工作。副局级巡视员王相勋同志提出了办理工作具体要求。会上还印发了办理工作文件,确定了办案程序。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责任部门按市局要求,定期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确保办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局的办案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理顺关系,加强管理,程序到位

我局制定的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程序是:

(一)各部门接案后指定专人负责并有分管领导亲自督办。

(二)办案人员必须走访代表、委员,到现场调查,将处理意见与代表委员见面,当面解释清楚,并取得理解。

(三)办案人员写出答复文字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局专办人员统一格式并分类,经局办核稿后,由分管局长签发。

(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建议、提案,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建议、提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办理。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办单位也密切配合,积极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门办案,真情为民,确保办理工作效果

我局始终坚持开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使办案工作增强透明度。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或上门走访等各种形式,深入了解提案意见及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给予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问题,认真、详细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工作的深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关于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对环保工作很有启示。我局本着虚心听取意见、尽量吸纳建议的精神,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是从如何提高城市环境保护的高度来办案,与代表、委员们共同探讨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受到代表和委员们的好评。环保工作涉及面很广,只要与环保有关系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我局赶紧办,并做到工作到位。

(一)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政协第273号提案是由罗高林委员提出的“天门墩中学5年噪声扰民,急盼解决”。今年初,市环保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此进行重点督办。经调查,天门墩中学于*年将空置房出租给南京雨润公司作为冷库,由于冷库空压机启动时噪声较大,且未安装隔音设施,对紧邻其边的长江日报宿舍居民影响较大。*年,居民曾经投诉,但该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今年,市、区环保局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上门与天门墩中学和承租单位宣讲环境法规,要求其整改。经反复工作,克服困难,在今年5月,该单位将制噪的空压机移至不影响周边居民处,并建设了隔音设施,彻底解决了这一困扰居民达5年的污染问题,受到长江日报罗高林委员的好评。

市政协第368号提案“关于加大噪声处罚力度的提案”。今年,市政府将噪声整治工作列为为市民办理10件实事之一,我局成立了噪声整治工作专班。对31个重点区域898个重点噪声源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在部分已整治完成的区域噪声投诉大幅下降。自7月开始禁鸣以来,我市交通干道噪声平均值下降了1.5分贝,最高峰值下降1.7分贝。今年以来,环保部门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程序,并将所有审批工地名单在网上公布,便于有关部门执法和市民监督。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噪声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市环保局投入100万元,在中心城区和主要路段设立了10块电子噪声显示牌,提醒市民关注环保。此项办理工作也受到罗贤玉委员的好评。

(二)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防止了新的环境问题产生

我局今年在办理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99号《关于确保环保部门理所当然的成为开发、新建、改、扩建项目方面的第一审批权的实施》的建议中,我们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55个大中型新建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国营桐湖农场表面工艺园等7个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满足环境要求的项目被否决。严管新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督促黄家湖地区的*科技大学、湖北中医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在招生之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石化800万吨扩建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初步通过专家评审;80万吨乙烯项目经论证,及时变更了建设地点,杜绝了规划布局不合理,把握了选址第一道关,得到吴九菊代表的赞扬。

(三)积极宣传,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水质监控力度。

我局在办理今年47件人大政协议提案中,涉及水的建议占15件,我们的做法:一是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水日等环保节日开展主题宣传。二是环保宣传的重点由城市扩大到乡村。三是充分利用我市各大新闻媒体力量,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工作。

全面掌握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密切监测水质变化趋势。克服资金、人力等困难,进一步扩大监测面,加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把全市主要水域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到《*市*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作计划》,组织市、区两级14个环境监测站对地表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对长江、汉江等饮用水源地进行逐月监测,对远城区主要饮用水源进行了两次监测,汉江还建设了长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宗关站。对62个重要水体174个点位分别按丰、平、枯水期进行了定期监测。

(四)大力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把*的水资源优势转化为城市竞争力和个性魅力,是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根据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治理水污染的议案》,市政府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沙湖(二期)、二郎庙、龙王嘴等3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新增处理能力38万吨/日;企业投资建成了日处理能力5万吨/日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完善配套管网;汉阳南太子湖10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今年以来,汉西40万吨/日、汉口三金潭30万吨/日、武昌黄家湖10万吨/日等二级污水处理厂先后开工;青山落步嘴12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筹备;沙湖15万吨/日二级处理扩建、龙王嘴15万吨/日一级升二级等工程也已于近日开工。*开发区采取BOT方式建设5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远城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开始起步,江夏区、蔡甸区制定了污水治理规划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加大湖泊保护力度,东湖截污工程实现截流20个排污口,另外7个截污工程正在抓紧筹备;庙湖清淤工程完工,水果湖清淤工程完工;查处违法填占沙湖、南湖等湖泊事件120多起,责令从沙湖、南湖、汤逊湖、墨水湖、马沧湖中回挖土方7600立方米,基本遏止了大规模违法填湖现象;中心城区41个湖泊全部勘界立桩。水环境监控水平显著提高,120个重点污染源实现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联网,62个重要水体纳入监测范围,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远城区饮用水源地。启动了国家863重大科技专项“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示范工程、“四湖连通水体修复”工程和系列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保护与建设并举,汉口江滩、武昌临江大道改造二期工程先后建成开放,启动了内沙湖、后襄河等湖泊综合整治。

对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规划到运行进行跟踪,加强监管,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

第8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巩固“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按照工作要求,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油田《关于深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胜油QHSE〔2021〕6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展开工作的组织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服务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胜利油田HSE管理体系手册》的宣贯落实,早先也已制定了《**施工现场绿色提升方案》、《**施工绿色工作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以生产运行中心牵头各班站责任落实,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体系,将生产经营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程管控和闭环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和风险受控。

加强培训教育,服务部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机制。系统梳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刑法》(修正案)《“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和有关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知敬畏、守底线、促合规”为主题的全员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依法合规和遵章守纪意识。

二、全员参与,做好生态环境的排查整治工作。

服务部具体由QHSE领导小组牵头,生产运行中心督查各班站逐项对照水污染防治、废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应急管理七大类排查内容,采用逐一清单化排查方式,制定形成排查任务清单,做到每项排查任务都要定人、定责、定时,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区部联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顺利进行

服务部与桩西采油厂各管理区工作上紧密衔接,在生产作业环节上互相配合,安全环保措施得当,各类生活、废旧垃圾归位收集,杜绝现场跑滴漏现象,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工作。

四、服务部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全体员工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制度。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服务部全体员工的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做到直接作业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宣传服务并举,强化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服务部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未雨绸缪,生产经营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务部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环境安全隐患督查监管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每一个环境安全隐患点,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将及时把信息通报给桩西采油厂各管理区,实行区部联动,共同筑起一道安全防线,确保一方清水净土。

第9篇:环境治理提案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__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__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__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_县20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_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__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环保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__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县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高频次督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20__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__矿业公司、__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__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四)强化监管执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防火墙”和“控制阀”作用。二是认真解决环境难点问题。针对秸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进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保制、保证金制、督查巡查制,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同时,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拓宽秸秆出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涉气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及时处理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1.继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促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化环境人人受益”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到环保事业建设中来。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3.全面推进《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严格控制铁矿采选、废石加工、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出,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