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家禽养殖行业报告精选(九篇)

家禽养殖行业报告

第1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禽流感 ;家禽养殖; 模型

研究背景:

家禽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的支柱产业,也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最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最接近的产业。家禽饲养种类多,数量大,包括鸡、鸭、鹅、火鸡、鹌鹑、鸽以及特种禽类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家禽饲养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禽类产品也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蛋白产品之一。

研究目的:

禽流感爆发对中国家禽农户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究竟给养殖户们带来了什么。本调查报告通过系统科学的调查方法,结合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 本项目重点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结合数学建模理论,最后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等多学科综合考量分析调查数据。通过调研重庆市渝北区养殖业的规模、特征、类型、损失程度等,分析制约养殖业恢复的主要因素,着力于发现各财政部门的政策效果,以及养殖业发展的新动力。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妥善解决养殖业创伤的建议看法,并寻找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有效机制。

研究时间:

1、准备阶段(2013.4):查阅论文,确定研究方向,了解该地区养殖业和农民养殖的基本情况,拟定调查计划。

2、学期阶段(2013.4-2013.6):获取该地区养殖场和农民的配合意愿,进行定期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

3、暑假阶段(2013.6-2013.7):小组深入该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相关数据与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制作养殖业发展的分析报表,对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科学评估。

4、阶段性汇总阶段(2013.7):分析调研数据和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数据:

重庆市渝北区家禽养30个标准养殖户及70个散户为样本 ,参考东南亚地区家禽养殖规模标准

数据模型:y =α +α T +δ inf + β Z +γ X + c + u

(i 代表农户,t 代表时期, it y 代表家禽养殖农户的收入。T 代表时期虚拟变量,T 取值为0 和1,分别表示禽流感发生前和禽流感发生后。it inf 也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代表t 时期农户i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情况。)

1、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贴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万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2、鸡肉和鸭肉在5月31日前完成总共5,000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3个月。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

结论:

主要影响:一是活禽及禽蛋销量和价格严重下降。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市民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恐慌情绪蔓延,导致禽类及其产品的销量急剧下降。二是活禽及禽蛋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渝北区土鸡均价与3月初相比下降15%,土杂鸡均价下降22%,肉鸭均价下降7%,鹅均价下降13%,鸡蛋均价下降19%,鸭蛋均价下降17%;三是滞销造成活禽不能出栏和禽蛋积压,使各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饲养成本增加,亏损严重。

第2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 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 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 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十条 区畜牧兽医局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申请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立项建设,已建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

第十二条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应递交以下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3. 畜禽养殖场设计说明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专职防疫人员的身份证(附具当地村委会证明);

6. 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检疫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掩埋地点);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核发新证手续。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适当的距离。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必须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主动接受区农业委的指导,建立完善生产、防疫、消毒、台帐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

第十五条 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及时到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对畜禽存栏、品种等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委和镇兽医站及对口联系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养殖行为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所有存栏畜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实行圈养,坚决杜绝放养的养殖方式。

第十七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工作由具备防疫员资格证的村级防疫员操作实施。

第十八条 在强制免疫工作中实行养殖场(户)和对口村级防疫员双向监督制,各养殖场(户)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各类疫苗免疫注射、耳标佩戴、免疫证发放、免疫登记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条 养殖场(户)必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委的血清抗体检测,并按照区农业委的要求,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主动做好疫苗的补免或增免。

第二十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

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 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

(三)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消毒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二十五条 畜禽饲养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存栏畜禽予以控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按照要求向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委做好疫情处置。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畜牧兽医局将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对饲养的畜禽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

(二)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不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未及时报检,对病死畜禽不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乱甩乱扔病死畜禽以及经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未申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审查未获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未重新申办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半年内禁止在原养殖场(户)所进行畜禽养殖。

第二十九条 对因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或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不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区畜牧兽医局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拒绝强制免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存栏畜禽予以扑杀,对拒绝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或引发人感染疫情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3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开展。但必须看到防控禽流感疫情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保持高度警惕,绝不可掉以轻心。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一)加强疫情监测,密切跟踪和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二)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存侥幸,不留死角。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三)坚决控制和扑灭新发疫情。一旦有新的疫情发生,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杀、消毒和隔离,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认真落实对疫区家禽扑杀和受威胁区强制免疫实行合理补偿补助的政策。(四)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这要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搞好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五)继续加大免疫力度,重点做好边境地区、养殖密集区和水网地区的免疫工作,切实加强水禽和散养家禽的免疫。安排好疫苗生产和供应,满足免疫需要。(六)开展防控科技攻关,重点做好诊断试剂、新型高效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研制和推广。(七)抓紧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增加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八)改善家禽防疫条件,推进饲养方式转变,引导和支持标准化养殖、清洁养殖和集约化养殖,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九)建立信息机制,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疫情。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通报情况,加强配合和技术合作。(十一)中央财政从今年预算总预备费中安排20亿元,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十二)立即启动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

会议强调,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打好全面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战役。

11月1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并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对于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控制有效的疫情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指明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势,防止麻痹松懈,切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4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政策及工作方案,鼓励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集约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控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卫生、林水、国土资源、工商、城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市区范围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水、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饲养畜禽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市区绕城公路外沿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三)集镇规划区;

(四)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第十六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农业、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废渣应当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

第二十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中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因搬迁或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二)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未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三)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外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按照有关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设置畜禽废渣储存场所、设施或未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措施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猪(25千克以上)、6000只以上的鸭、6000只以上的蛋鸡、12000只以上的肉鸡、40头以上的成年奶牛或8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集约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四)畜禽养殖户,是指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外的其他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五)禁养区是指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第5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一、动物防疫档案规范化管理

防疫规范化管理需要畜牧兽医中心站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信息表、预免通知书、免疫回执卡、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补免通知书)、免疫档案、疫苗出入库记录等防疫档案;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养殖档案、免疫户口本、免疫卡等防疫档案。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预免通知书、免疫回执卡、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免疫户口簿)配套使用,免疫回执卡下联由养殖场户存档,填写养殖档案(免疫户口簿),上联交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备案并填写免疫档案。各类档案要做好年终的整理装订,并归档保存,为当地动物流行病史及防控信息的追溯源提供依据。

二、强制免疫专供疫苗规范化管理

强制免疫专供疫苗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供,实行逐级发放管理。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按使用计划和近期免疫需要向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并指定专人登记保管,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原则,有计划地分发,避免浪费。县、乡畜牧兽医中心做好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领取、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和分发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领做到环环签字,日清月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相应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追溯查源。因特殊原因破损或失效疫苗,应填写强制免疫疫苗报废单,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专人2人以上按相关规定报废。村级动物防疫员凭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免疫档案向所属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领取强制免疫疫苗,领取的疫苗只能用于辖区养殖场户使用。养殖场户引进补栏畜禽的,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村级防疫员)报验、备案、建档,填写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实施免疫。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必须由养殖场户所在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实施补检,填写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备案、建档,实施免疫。养殖场户自繁自养的畜禽凭完善的养殖档案(免疫户口簿),实施免疫;实施程序化免疫的,凭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和免疫回执卡,实施程序免疫。严禁疫苗使用单位和个人超量领取和囤积强制免疫专供疫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专供疫苗。严禁随意丢弃和乱放疫苗空瓶。空瓶集中回收,统一销毁。

三、出入境动物规范化管理

1.出售动物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提前15天申报检疫。申报检疫时必须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有免疫抗体合格检测报告,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要符合规定,才能申报出售。

2.建立隔离观察制度。屠宰、引进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并到所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报告登记,凭检疫合格证明填写畜禽养殖信息报告表,在动物卫生监督员的监督下按照规定隔离观察后,才能进行屠宰、混群,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外来病引入。

四、落实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

动物疫病的防控是一项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各级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财政部门保经费”的原则,逐级实行防疫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之间,县、乡之间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每年年初签订《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管理。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一级畜牧兽医中心实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乡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包片(场)防疫责任制,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落包村(户)防疫责任制。动物饲养、贩运、经营等单位和个人实行法人(户主)防疫责任制管理,必须签订《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责任保证书》,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充分发挥其防疫主体责任。

五、规范防控宣传和培训

第6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dyq321”为你整理了这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近年来,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由此产生的大量养殖废弃物如何有效处理和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根据区政协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区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组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养殖场实地走访,与农业部门同志、企业家、种养大户进行交流,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赴玉屏县学习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碧江区规模以下养殖占比达60%以上,规模以上养殖占比不足40%,规模以下养殖占比相对较高。全区辖区内达到规模以上养殖场共计1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共62家,存栏生猪5.6万头(含能繁母猪0.72万头),年出栏生猪15.3万头(其中仔猪10万头),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72153.65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20440吨,液体粪污产生量51713.65吨;肉牛规模养殖场现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共6家,存栏肉牛0.0256万头,年出栏0.01万头,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1912.14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1130.62吨,液体粪污产生量781.52吨;羊规模养殖场存栏山羊(奶山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共11家,存栏羊0.2108万只,其中:奶山羊存栏0.078万只,年出栏0.11万只,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846.36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530.9吨,液体粪污产生量315.46吨;蛋禽规模养殖场存栏1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共4家,存栏蛋鸡9.2万羽,年粪污产生量846.36吨;肉禽规模养殖场存栏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共30家,存栏56.6万羽,年粪污产生量12395.4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粪便收集经干湿分离储存发酵,废水经过专业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成本约30元/吨)用于农灌就近还田还土,免费提供给当地老百姓和种植大户(百花渡、油茶基地)等,如铁骑力士养殖场。二是粪便收集经过干湿分离后,对收集的畜禽粪便、沼渣和稻壳粉等辅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经过添加发酵菌剂、发酵等程序制作成有机肥卖出,用于农业基肥、园林花肥类,如坝黄镇华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粪便处理成本约为300多元/吨,生产出的有机肥卖价为600元/吨,全年销量为500多吨。三是粪便经简单收集、沉淀、发酵,基本上都用于农业基肥、用于蔬菜、果林等农业浇灌,主要供于当地老百姓使用。全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按市级要求完成任务目标达81.41%。

二、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把畜牧业生态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粪污治理情况进行大排查。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碧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碧江区2020年畜禽污染治理整改攻坚战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抓细抓小抓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行业技术规范,养殖企业自主申报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全区畜禽养殖场基本上办理了环评手续,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主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报畜禽粪污提升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020年我区共计争取到生猪及家禽提升项目2个,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共计160万元,拟对全区5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有效地提升了我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同时申报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碧江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拟在碧江区整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后,项目的后期运营交托于具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的第三方企业。

(三)突出重点和区域,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区先后取缔关停7家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完成1户大型规模养殖场与17家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整改工作,完成40家规模养殖场(包含5家大型规模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建设与利用达标验收,达标率为100%。

三、存在问题

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虽已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经费不足。因环保设施投入资金大且日常运维繁杂,比如:新建一个养殖场,修建畜禽粪便污水沟、收集池,沉淀池、粪便堆放处,购买和安装干湿分离处理机大约需要总投资的10-20%,同时在日常处理粪便时需要大量的人工去处理,导致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基本能配备较为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对较好。但占比较大的规模以下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普遍不足或老化失修,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普遍较差。养殖场粪污治理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有限,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参差不齐,影响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排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所产生的污染源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处理和利用,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忽视源头管理、监督和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废弃物乱堆、乱放、随意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监管效率有待提升。由于农户投入能力弱,养殖行业利润不确定及治污设施运行成本高等因素,部分养殖场未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不符合治污要求,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养殖户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整治反弹风险大。

(四)能源专业化利用有待增强。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是指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这种技术适用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密集区,具备沼气发电上网或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条件,对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集中统一处理,减少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投资,能源化利用效率高。截至目前,我区这类专业化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还没有一家养殖场(企业)具体实施。

四、工作建议

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是缓解农业面源污染,破解畜禽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是畜牧业发展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根本性技术措施,对我区稳定生猪生产,推进牛、羊、生态家禽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部级畜牧大县、非畜牧大县等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指标和相关专项经费。二是每年适当增加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三是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中的粪污治理资金,集中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科学布局区域性设施设备。四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养殖场户改造升级老旧设施设备,引导社会资金有偿参与改扩建或新建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客户端、网络等融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养殖污染危害性及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关、停、搬、迁、转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有效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促进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做到全量化收集,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废弃物管理台账,明白去向。

第7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协召开的第X次双月协商座谈会,聚焦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筹备工作,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到XX等五个县市进行了认真调研,市环保局、畜牧局和各县市给予了大力支持。刚才,我们观看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题片,市环保局、畜牧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情况,XX等XX位市政协委员、各界代表分别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畜牧局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回应,市政府XX讲了很好的意见,会议开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结合大家的讨论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畜禽养殖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畜禽养殖污染大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6年12月21日,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中央组织专班,就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到各省市调研。前不久,XX再次专程到XX调研。XX是畜禽养殖大市,也是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市。今年市政协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双月协商的议题、开局议题,符合当前形势,符合XX实际,意义重大。

(一)要从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上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绿色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环境保护作了深刻论述,提出五大比喻,把生态环境比喻成“民生福祉”,比喻成“绿色银行”,比喻成“金山银山”,比喻成“生命共同体”,比喻成“眼睛”和“生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雷霆行动”升级版,搞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二)要从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来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像XX养鸡规模大,仅XX养鸡就达到XX万只,产值达XX亿。有的一个家族几十人都生活在养鸡产业链上,靠养鸡发家致富,盖了楼房,买了小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已经成为全市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仅仅去年我市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就达XX万吨,相当于XX亩耕地面积上有XX吨。有的地方没有一条干净的河流,没有一口不受污染的塘堰,群众生活在鸡粪猪粪的包围之中,导致上访不断。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去年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后,市委、市政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迅速部署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雷霆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雷霆行动”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市关停畜禽养殖企业XX家,整治XX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畜禽养殖污染是世界级难题,综合治理远非一日之功。

(三)要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上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许多畜禽养殖户随意建场,无证经营,家庭作坊式小规模生产,粪污直排,这是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原因。必须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样有利于推广新的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有利于污染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利于加强监管。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促进我市畜禽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为推进“一江六水”生态修复和XX绿色崛起作出应有贡献。

二、充分利用好这次协商成果

今天各党派、各界别的同志,围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是找准了问题。通过调研组实地视察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现场,找出了农村畜禽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有感性认识,又有理性思考,为我市改善畜禽污染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是增进了共识。我们采取互动的办法,由委员经过调研和论证后提出意见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和工作思路。双方共同协商讨论,通过充分交流,同志们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在加强宣传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源头治理、规范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面形成了广泛共识,有关部门作了很好的回应,各位政协委员也进一步深化了对党委、政府工作的认识。

三是提出了建议。本次协商过程中,X多位委员参与了调研,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在今天的协商会上,X位政协委员、各界代表,从强化政策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加强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打造微藻处理畜禽污染“XX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建议。

我们要充分运用好本次专题协商会的成果,认真抓好协商成果的落实转化。一是市政协办公室要根据本次协商讨论的情况,尽快上报协商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二是市政协提案委要把这次协商意见建议转化为提案,通过提案办理渠道推动协商成果落实;三是希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协的意见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纳,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或者转化为部门的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题协商会的成果落到实处,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政协办公室及社法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协商成果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各位政协委员要继续关注农村畜禽污染这个主题,协助党委政府解决新问题、提出新建议,帮助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

三、把双月协商打造成市政协工作品牌

开展双月协商,是贯彻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精神搭建的协商平台,是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省政协月度协商经验的XX实践,是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发展的政协作为,是打造XX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品牌。市委XX 书记、市政府XX市长对市政协双月协商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由市政协社法委牵头组织的双月协商会,形式新颖、参与广泛、成果丰富,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效果实属不易,为今年双月协商开了好个好头。就做好全年双月协商工作,我提出六句话要求,即开门式选题、集中式交办、模板式筹备、互动式协商、提案式办理、跟踪式督办。

开门式选题,就是面向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协商课题。通过向各级各部门去函,在新闻媒体、政协网站开门选题公告,开好由有关政协常委、委员参加的务虚会,开好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意见的座谈会,广泛集中智慧,切实征集那些小问题、大背景,小切口、易深入,扣民生、合市情的协商课题。要把开门选题的过程,变成宣传政协、关心政协、支持政协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的过程,变成助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

集中式交办,就是把全年协商议题,年初集中交办到承办部门和承办委室。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以市委文件批转的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今年我们就“深入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开发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

就“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建设中国・XX中医药健康谷”“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和“设置苏东坡在XX遗址遗迹标识”进行双月协商;就精准扶贫脱贫、市区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民主监督。除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外,另外X个议题分别由发改委、农业局、民政局、卫计委、住建委、文化局、扶贫办、经信委和市政协相应委室承办。X月份,市政协商市政府办,根据市委批转的“一要点两计划”,召集X个部门负责同志开会,集中部署,落实责任,加强沟通,提前谋划。

模板式筹备,就是完善协商筹备工作机制,打造双月协商筹备工作标准模板。这个标准模板包括前期谋划、协商参与、调查研究、主要任务等方面。

一是做好前期谋划工作。一个委室一年只有一个协商议题,任务并不重,所以大家一定要精心筹备,比学赶超,打造精品。要至少提前两个月进行筹备,认真研究协商议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策划调研重点和方向,制定出详细的协商工作方案。要至少提前一个月组织调研活动,深入一线、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制作相关专题片。主管副主席、联系副秘书长、委室主任要加强协调,政协办公室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二是完善协商参与机制。要邀请与议题利益相关的各方面代表人士,邀请对议题有专门研究和深刻认识的委员,邀请有独到见解的专家学者参加双月协商。每次协商要发函邀请各民主党派派人参加。邀请委员工作由课题承担委室拿出意见,由委工委统筹,尽可能让各个界别、各个县市区的委员参与到政协活动中来,提升委员的存在感、价值感。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T每次协商议题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有关委室、政协常委、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每次调研后要召开碰头会进行研究。四是明确主要任务。每次双月协商要有“八个一”,即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起草一份调研报告、装订一本发言材料、制作一部电视专题片、开好一次座谈会、形成一份建议案、策划一次宣传,达到一个好的效果。

互动式协商,就是以座谈会的形式,互动交流。在政府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完情况后,市政协常委、委员可以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部门负责同志还可以现场回应市政协常委、委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协商就是商量,本身就是互动的过程,要在互动中交流思想、沟通情况、达成共识。

第8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根据泰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春季畜禽生产情况调研的通知》(泰牧医[2016]1号)文件要求,我站于3月11日组织人员对**、沈伦、临城、大垛、林湖、城东等乡镇的生猪、家禽生产情况和畜产品价格行情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7家规模和卫生管理条件不同的养殖企业,就当前畜禽生产、产品价格、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实地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畜禽生产情况

目前我市生猪栏存29.8万头,同比去年36.2万头,下降18%;出栏6.3万头,同比下降6%。家禽存栏963万只,同比上升3%;出栏129万只,同比下降10%。羊存栏11.5万只,同比下降23%;出栏3.9万只,同比上升63%。牛存栏5724头,同比上升39%。

二、畜禽产品价格及养殖效益情况

1、主要畜禽产品价格:三元肉猪9.80元/斤,二元肉猪8.70元/斤,17-18斤体重的苗猪每条450元。鸡蛋3.02元/斤,苗鸡2.60元/只,淘汰老母鸡4.5元/斤。鸭10.2元/斤,鸭蛋4.2元/斤。肉鹅7.50元/斤,苗鹅7.00元/只。

2、养殖效益情况:(1)生猪:价格整体上涨:继年底上涨以来,生猪收购价格持续居高不下,饲料价格降低,养殖效益上升,自繁自养规模猪场生猪平均盈利500-600元,小户自配料每头收益达1000元。(2)家禽: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炕孵情况看,苗鹅炕孵平均每只盈利0.7元。苗鸡炕孵平均每只盈利0.2-0.5元,处于正常状态。但鸡蛋价格3.02元/斤,比去年同期下滑,虽然饲料价格下降,但以达临界点,据调查,目前产蛋率为93%左右的鸡群,每天每只鸡盈利仅为0.05元左右(不含人工)。鸭蛋收购价为4.20元/斤,突破4.50元/斤的临界点已有相当长时间。肉鹅收购价涨到7.2元/斤,可赢利5-8元。(3)羊、兔:价格明显下降,山羊收购价20-22元/公斤,湖羊收购价14-16元/公斤,养殖户亏损100-200元/只。兔毛价格下跌严重,养兔从年前盈利转为亏损。(4)奶牛:受国际环境影响,奶牛养殖效益持续低迷,奶难销,门难进,价格低。

三、当前畜牧业运行特点、亮点及存在问题

(一)运行特点

1、生猪价格整体继续上涨,并且不断刷新高位,猪源紧张态势更加突出,对猪价形成强势支撑,养殖利润也继续扩大。但生猪饲养总量下降:一是春节前后价格高,养殖户害怕节后降价,将能出栏的猪全部抛售,空圈现象多;二是目前仔猪价格涨势明显,苗猪价格突破30元/斤,养殖户对未来走势不明,持观望态度多,不敢捉猪;三是部分自繁自养猪场,大量出售苗猪。调查发现,目前生猪补栏只达到去年同期的80%。

2、家禽生产形势严峻,鸡蛋、淘汰鸡、鸭蛋、淘汰鸭比去年同期减少,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已跌破部分养殖户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养鹅效益虽有所提升,但目前发病多,苗鹅成活率低,挫伤了养殖户的积极性,但短期内养殖量不会明显下降。一是近二年养殖效益好,养殖户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不会轻易放弃;二是随着外界投资环境的改变,许多农村打工人员带资回乡,多余资金投资养殖,带来家禽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3、受国际环境影响,兔、牛、羊养殖效益下降,养殖户养殖积极性降低,饲养量将有所下降。

4、饲料价格有所下降,玉米、豆粕等价格下降幅度较大,饲养成本降低,促进了畜禽生产的发展。

(二)、畜牧业亮点

1、泰州市春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市周庄镇,已建成1万平方米蚯蚓养殖大棚,年处理8000多吨奶牛粪便;利用奶牛粪便发酵养殖蚯蚓,蚯蚓销售垂钓市场,既降低了养殖污染,又提高了经济效益。戴南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占地20亩,已建发酵大棚和生产车间7100平方米、粪便处理场6000平方米,同时配备粪便处理设施设备,把有害的畜禽粪便通过无害化技术处理,变成农作物有机肥料,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既形成产业经济,又解决生态环境污染。

2、**市蓝天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西郊镇兴西村,养殖场占地面积47亩,已建成2000平方米羊舍,栏存肉羊近3000只。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环保问题。养殖场卫生环境差,苍蝇、蚊虫滋生,粪污处理设施简陋,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不仅易导致疫病发生,而且易污染水源、土地、空气,严重影响人的居住环境。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一方面农民缺少资金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另一方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防控体系、诊断体系、服务体系建设不能全面到位。

三是专业合作协会组织化程度不高。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联合松散,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一定的约束,互利互惠的机制未建立或不紧密。主要表现在信息沟通、生产协调、价格调控、保护社员利益等方面未很好发挥作用。

四是畜禽养殖用地解决难。国家明文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部分有很高养殖积极性的群众,苦于养殖用地问题不好解决,只有“望地兴叹”,加之地方政府从利益出发,对发展养殖业兴趣不高,一些投资商也由于土地问题无奈放弃。

四、后期畜产品市场走势研判

1、目前市场生猪供应不足,预计后期母猪存栏将逐步增长,仔猪供应的紧张局面也有望适度放缓,仔猪价格在6月份以前将持续保持高位,但7-8月份以后会有所缓解。

2、去年新投资养殖户蛋鸡陆续开产,产蛋鸡增多,鸡蛋供应量将逐步加大,鸡蛋价格可能会进一步下降。但由于今年1-2月份蛋鸡存栏数量没有出现明显增加,因此后期的蛋价下调空间会明显缩小。

3、春季奶牛产奶量开始逐步增加,但奶牛场通过整合和技术改造,不合格的养殖场逐步退出市场,牛奶价格跌势缓慢。有可能上扬。山羊、兔毛价格继续下调,饲养量将逐渐减少。

第9篇:家禽养殖行业报告范文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2012年着力解决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

2012年,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将突出重点,集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进行治理:对伊利第一牧场、蒙牛第九牧场、正缘农牧业现代化蛋鸡养殖场等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进行治理;对本文由收集整理列入“十二五”国家减排计划的伊利第七牧场(内蒙古思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青创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海丰牧场、内蒙古蒙鑫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裕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天意农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县云洋奶牛牧场、呼和浩特茂盛奶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特牧耳养殖有限公司、托克托县新亮牧场、托克托云中奶牛养殖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镇脑包村委会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对列入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报告的5家千头、6家万头畜禽养殖场污染进行治理。

为高效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目前已将责任落实到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完成时限和治理要求。

转贴于

精选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