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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投资方式精选(九篇)

各种投资方式

第1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保险投资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和金融的深层次发展客观上要求相对分割的金融市场子市场间突破金融抑制、清除市场壁垒,实现市场间的对接融合与一体化发展,这不仅是金融深化的显著标志,也是现代金融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作为金融市场三大支柱中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为各国所普遍重视。就国际范围来看,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金融的发展正日益成为各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取向。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尤其是2005年我国保险投资政策调整后,探索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意义。

 

理论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是一国金融体系内部系统性结构整合与发展的深化过程,也是一个由市场分割走向市场融合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内容不仅涉及两个市场的资金互动,还包括资本市场为适应保险机构入市在交易机制、产品结构、交易质介、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管理框架、监控制度、经营战略、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创新。从实践上看,各国两市场对接的进程中涌现了大量成功的案例与值得借鉴的对接模式,但也不乏失败的教训。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在对接的实践中走在世界前列,有众多成功经验可循,且一般而言,成熟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进行: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

 

本文针对目前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局限于资金对接或将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分散研究的问题,将两市场的对接模式纳入一个整体框架,通过对美、英、日、德四国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比较指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和谐对接是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体,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构建则是对接的微观经济基础,并针对发达国家对接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模式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探讨已是一个古老的话题,1929年大危机之前西方国家就有金融混业经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间对接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金融现代法案》的出台为标志,西方国家再次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由于发达国家两市场对接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具体问题以及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投资定量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理论的研究上,关于金融市场对接的表述仅见于arvanitis,adanasios v(1995)和kollmann,robea(1998)。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alan gart&david(1983,1994)研究了保险投资的渠道,发现二战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市场利率的上升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由贷款向证券投资转移,证券化资产在保险投资组合中比重提高,且投资风险管理技术也日趋丰富,衍生金融产品、资产负债管理等在保险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de alessi&louis(1996)论述了保险投资监管的问题,指出对保险资金的科学监管是一种必然,无论是严格型监管还是宽松型监管,保险监管的目的都是引导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neil crockford(1998)和morganstanley(2002)则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意义,前者发现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有效拓宽以及保单证券化等创新方式的出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后者则提出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行业的论点。

 

目前,国外保险投资的技术操作主要依据的是现资理论,具体包括资本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市场的效率理论。在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理论上,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到保险领域,提出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的思想。gerber(1979)和beard,pentitainen和pesonen(1984)以及cummins,derrig(1989)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了保险精算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从而将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babble&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的分析则表明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保险风险控制理论发展的方向。另外,santomero a.(1995)和babbel(1997)从保险技术工具选择的视角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思路,并详细论述了保险风险管理的4种主要技术工具。

 

(二)国内研究

 

国内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市场对接必要性以及对接路径的探讨上。吴敬琏(2000)《让保险与资本市场互动》分析了我国这两个市场间相互依存的重要性,为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产方对接提供了一个思路,但该文未从操作层面加以论述;陈东升(2000)和傅安平(2004)对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必然性及趋势进行了系统论述;严建红(2000)通过对两个市场对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定说明了对接的重要意义;魏华林和刘娜(2006)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两个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微观基础及重要性。与此同时,朱楚珠和严建红(2001)系统研究了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动力、进程及影响,并从资产、负债和资本方对接3方面。设计了一个对接操作系统;于殿江、周成建(2004)通过对两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以及不同保险投资模式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可选择的融合路径;张卫(2007)则从绩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最优路径。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王宪章(2001)指出两个市场对接需要培育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都需要准备和改革;詹绚伟(2005)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问题以及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于承(2006)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张成军(2001)、王丽英和曲士英(2004)以及杜若宇(2006)等对中国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以及不同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比较研究。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关于两个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较为分散,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且绝大多数的学者在谈到两个市场对接时仅局限于资金对接,并且往往侧重于从保险企业这一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其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等,而对资金对接的其他方面,如两个市场生态环境的构造、保险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却很少论及,且在谈到市场对接这一问题上,只有极少学者能够将对接的三个方面(即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全部纳入对接模式的框架。

 

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分析

 

如前所述,完善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模式是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本部分主要以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为例对这三方面的对接机制进行分析。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对接

 

资金对接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内容。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股权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效应和债券融资的杠杆效应,在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能力的同时,借助外部资金补充渠道,实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保险基金的形式,运用股票、债券、不动产投资以及抵押贷款等形式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在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资金供给、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对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结构的完善以及市场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市场较为成熟,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普遍较高,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不加限制或限制极少,各国的资金对接主要集中在后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上,且保险投资效益成为衡量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度的基本尺度。

 

1.美国

 

在美国,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上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整个资本市场市值总额中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5%左右。且美国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政府和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在投资结构上,以寿险公司为例,从美国寿险公司历年资产分布表(表1)可以看出,在美国寿险公司近半个世纪的投资历史中,公司债券一直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工具,且大多数年份这一比例维持在35%~40%之间,逐渐形成了美国以债券为主导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

 

 

2.英国

 

英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保险投资活动也十分活跃,与美国相比,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投资的品种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等领域,但从英国寿险公司投资结构表(表2)来看,英国保险资金投资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以股票为主导,股票在资本市场投资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形式,从而形成了以股票为主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3.日本

 

日本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投资的主要领域才从贷款转向有价证券投资,并且由于其特有的“以法人为中心”的股票持有结构,日本寿险公司以交叉持股的形式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对方稳定的大股东,从而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化投资的比例逐渐上升。至2003年6月,日本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率已达59.8%,其中外国证券投资占14.1%,股票投资占股票总市值的15%左右。以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1996年3月其就已在94家日本上市公司中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在104家公司中处于第二大股东地位,作为第一至第五大股东持股的公司总数达到450家。

 

4.德国

 

作为保险与证券两业始终融合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的保险公司也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投资,但从其投资结构看,债券投资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次为抵押贷款,股票投资的比例极低,这主要与德国金融体系的结构以及本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有关。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产品(服务)对接

 

产品(服务)对接以及连接两市场、兼具两市场优势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近年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以及保险市场上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作为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各国陆续在保险产品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资本创新的品种,主要表现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创新、负债证券化和服务创新等方面。

 

1.美国

 

适应金融监管放松、混业经营等形势,20世纪70年代众多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功能和优势于一身的投资性保险产品创新在美国应运而生。如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以通货膨胀为背景,于1976年在保险市场首次出现;1979年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问世,具有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弹性化、非约束性等优点。

 

同时,从各国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开发也居世界前列。自1996年12月st.paulre.发行全球首支巨灾债券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swissre的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 re.暴风雪债券等。在保险衍生证券开发方面,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最早推出了自然灾害期货和财产理赔服务(pcs)期权,1997年11月百慕大商品交易所推出了gcci指数期权。另外,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还广泛涉及巨灾买权差价、意外准备金期票、备用信用限额等。

 

此外,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渗透和协调发展也使得美国保险服务的领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及服务品种等逐渐与资本市场相关联,保险服务演变为集传统的保险业务、投资者理财服务、资产管理的咨询、运作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在美国,美国国际金融集团(aig)、usaa等大型保险集团均在提供传统产寿险业务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投资银行、投资管理等业务。

 

2.英国

 

在英国,投资性保险被称为单位连接保险或持份连接保险,由于这类产品能够将保单的保障因素与投资因素相分离,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因此在英国发展迅速,产品业务量在整个寿险业的比重由1980年的不到10%迅速扩展到1997年的50%。在负债证券化方面,英国的负债证券化产品曾一改目前大多数负债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旨在分散巨灾风险的财产保险领域的现状,出现了一些可观的寿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和交易个案,如英国国民公积金公司(national provident institution)、american skandia寿险公司和alleanza/generali公司均曾成功地进行过寿险风险证券化交易。在服务创新方面,英国寿险公司也将其服务的范围外延至银行信贷、基金管理等领域,逐步转变为金融服务公司,保险服务朝着多元化、广泛化的方向发展。

 3.日本和德国

 

与美国和英国相比,日本和德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产品对接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较为滞后,具体的产品创新品种也相对匮乏。投资型保险产品创新方面,日本、德国相继开发了此类险种,日本的投资性保险以美国为师,主要有变额保险和变额年金两类;在德国,投资性保险被称为基金连接保险,近年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另外,上世纪末发生在法国、德国、瑞士的损失巨大的冬季暴风也使欧洲国家认识到保险证券化的重要性,1999年以后德国开始发行针对暴风风险的巨灾债券。

 

(三)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制度对接

 

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制度对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投资管理对接和保险监管对接。前者主要针对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指保险公司通过不同的投资管理模式对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加以运作和管理;后者是就外部监管者而言,主要体现在各国的保险法、证券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同时,在混业监管的框架下,西方发达国家对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保险资金往往采取的是各监管部门联动监管、保险与证券联合监管的模式,通过各方监管的协调性和政策的一致性保证保险市场运行的合规性和融合发展的效率性。

 

首先,在保险投资管理模式的选择上,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主要有投资部管理模式、第三方投资机构管理模式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模式。从各国的情况看,由于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与资本市场联系较为紧密,并且较好地弥补了前两种管理模式交易费用增加、竞争低效或信息不对称的不足,因此成为各国保险投资管理的主流模式,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aig)、美国纽约人寿、英国保诚公司、英国鹰星集团、德国安联集团都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对保险资金加以管理。当然也有部分国家或个别公司采用前两种模式,如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metlife)就是通过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管理其1500亿美元的账户资产。

 

其次,在保险投资监管方面,由于真正完美的强式有效资本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国家,其资本市场目前也仅处于半强式有效状态,因此,即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问题也较为谨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通过立法形式从不同层面对保险投资进行规制。就现阶段对保险投资的监管法律规定上看,各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对保险投资的宽度和深度的规定上,即对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品种(投资渠道、投资规模)以及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加以规定或限制。各国具体的监管规定如下。

 

1.美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

 

美国对保险在资本市场投资的范围和比例均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严格限制,如美国1995年的《保险公司的投资示范法(规定限制版)》就曾对10种不同投资方式的数量和质量限制作了详细规定,由于美国的保险立法权掌握在各州,因此各州对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又略有差异。但总体而言,美国的监管模式较为严格,限制性措施较多,尤其对某些具体的保险投资形式,如普通股和不动产投资。

 

2.英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英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可以说是宽松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体系依托于非正式的市场协定以及高度的行业自律,保险监管局一般不对保险资金运用作直接具体的规定,主要授权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和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监管组织(lautro)等行业自律机构进行管理,监管主要通过1982年的《保险公司条例》、1986年的《保险服务条例》(fsa)以及《1994年保险公司条例》等法规执行。

 

3.日本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日本对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品种和比例的规定以保险业法为依据,并通过施行规则、公告和指导方针等行政监管方式加以规定。投资品种上,日本保险法许可的投资方式主要有:(1)购买国家债券、地方债券、根据特别法令设立的法人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等;(2)购买外国的国家债券、地方债券和股票;(3)以前两项所列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4)购买不动产等。并在投资比例上对以上投资形式在总资产中的最高上限作了明确规定:购买股票不得超过30%;购买不动产不得超过20%;购买同一家公司的公司债券和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贷款不得超过20%。

 

4.德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德国保险投资监管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严格型和事前审批式监管。德国规定,除个别险种外,均须严格执行保险监督机构审批的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各项保险准备金的提留,且对保险业许可的投资方式及各种方式的最高比例限制均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详细规定。

 

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国际比较

 

以上我们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为例介绍了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3个层次对接机制,可以概括出这4种模式的基本特征:

 

美国模式:债券主导的资金融合模式+多样性的产品对接模式+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的监管模式。

 

英国模式:股票主导的资金融合模式+弹性化、灵活性的保险监管模式。

 

德国模式:稳健型的资金投资模式+严格的事前监管模式。

 

日本模式(失败的案例):泡沫化的资本市场与偏失的保险投资理念严重异化了日本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模式,使其呈现出不伦不类、相互排斥的特征。

 

以下依据各国两个市场发展的现实以及对接的现实情况,对这4种模式的共性和差异性作一比较。

 

(一)共性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共性,即对接的国际惯例,是各国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动态博弈的非正式制度,使各种模式优胜劣汰的结果。把握这些共性、遵循两市场对接的国际惯例,有助于各国认清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规律性,为探讨符合本国国情的对接模式提供参考。从美英日德四国来看,对接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资金投资演进规律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表现出高度的协同性

 

从以上各国保险资金投资与资本市场的演进历程来看,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非坐待资本市场规范和成熟后再发展,而是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且不论是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初次对接的时间还是保险资金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均与各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相匹配,两市场的发展表现出较高的协同性。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资本市场在全球最为完善和发达,其市场组成分为5个层次: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nasdac)、第三市场(otcbb)、第四市场(粉单(pink sheet)市场)和第五市场(如券商之间约定的不定期交易的市场),这5个层次的市场市场流动性依次减弱、市场投资风险逐渐增大、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依次降低、信息披露责任依次增加、做市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连带责任不断增大,从而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重覆盖和风险分散的无缝紧密的市场体系。与此相对应,美国保险企业作为这一市场上重要的理性投资者,无论从其资金运用的规模、范围、报酬率还是资金管理模式等方面来看,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均呈现多层次发展、深层次融合的特征。

 

2.从对接的具体情况来看,学习效应的存在以及先进对接经验的渗透使得各国两市场的对接呈现多种趋同特征

 

首先,在资金对接上,各国资金融合的一个共同趋势就在于在遵循保险投资原则、重视保险投资思想的指引下积极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化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化,使保险投资的领域突破国界的限制,拓展到国际资本市场上,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和融通资金。且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债券均是各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在产品对接上,各国均积极开发各种保险衍生工具规避和转嫁风险,保险产品类型由传统的保障性产品向投资性产品、风险分散证券化产品转化,且这些创新性产品是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需要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对收益性和风险性综合权衡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

 

再者,在制度对接上,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制度融合越来越呈现管理专业化、多样化和监管规范化、统一性的特征,虽然目前国际主导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仍是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模式,但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纵深发展以及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多元化的投资管理模式以及系统性的联合监管模式将逐渐成为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制度融合的前瞻性模式。

 

(二)差异性

 

1.各国保险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投资的同时又具有各自主导的投资领域

 

从各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类别来看,各国保险资金运用均广泛涉及股票、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等领域,但从投资结构上看,各国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构成却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寿险公司为例,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以债券为主,债券投资比例约占70%左右,而股票投资比例较低,约为5%;英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以股票为主,股票投资比例高达50%;日本寿险公司的投资以有价证券为主,投资比例约为50%;德国寿险公司的投资则以记名债券为主。

 

2.各国保险投资于资本市场的绩效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保险资金投资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保险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和保险投资与经营的稳定性,具体而言,可用保险投资收益率以及保险投资失败导致的保险公司破产情况等指标加以反映。从各国保险投资收益率看,美英两国保险投资的效率和效益较日德两国偏高。此外,从各国保险投资的实践来看,美德两国因保险投资导致保险公司受损的情况较为少见;而英国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保险投资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日本的保险投资本身就可视为一种失败的模式,股票市场的泡沫化、过分追求高收益的投资理念,再加上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保险公司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导致日本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损失惨重,由此引发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也屡有发生。由此可以概括出美英日德四国保险投资效果的总体特征:美国保险投资的效率和稳定均很高,投资效果比较理想;英国保险投资的效率较高,但稳定性较差;德国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很强,但效率一般,投资效果不甚理想;而日本保险投资的效率和稳定性均一般,投资效果表现平平。

 

3.保险投资监管模式的差异

 

从以上四国对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投资的规定上看,各国虽然都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品种和比例加以限制,但各国保险投资监管的具体模式又有各自的特点。美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呈现多元化、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的特点,相反,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则较为宽松、灵活,强调行业自律;日本也对保险投资加以严格限制;而德国对保险投资资本市场的管制可谓极其严格,完全限制保险投资的自由度。

 

4.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差异的原因

 

之所以在以上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实践中出现这些相对差异化的市场融合模式,其根源就在于各国不同的国情,它是各国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历史、现状、市场结构以及市场的效率、稳定性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一国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结构以及本国的保险监管体制决定保险投资的结构,而资本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决定保险投资的绩效,保险投资的绩效又是衡量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程度的关键性标志。美英两国的直接金融居主导地位、资本市场发达且效率高,因此两国保险投资回报率均较高。就两国各自而言,美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以债券为主,再加上美国完善的市场规制制度以及多层次、严格的投资监管制度,并强调系统监管与个体监管并存,由此决定了美国的保险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导,而在英国,由于其证券市场结构以股票为主,因此反映到保险投资结构上也自然以股票为主导;同时,由于两国监管宽严程度以及监管方式的差异性,英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弱于美国,所以反映到投资效果上,英国保险投资于资本市场的绩效不如美国。相反,德日两国的资本市场则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证券市场的发展滞后于银行、信贷等行业,但由于德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特征表现为稳健平和,因此德国保险投资虽然收益率较低但稳定性较高,投资效率一般,而日本的投资收益率和稳定性均表现平平。由此可以得出关于以上4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程度的比较性结果:除美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度较高、融合效果较为理想外,其他3国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基础性环节——资金对接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无论在融合程度、结构还是效率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结语

 

以上4种模式基本上代表了现阶段国际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主流模式,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对接模式适用于所有国家,各国只能根据本国国情、在将国际惯例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国的对接模式或融合路径。

第2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在政府大力刺激经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信贷政策的背景下,各个地方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不断涌现。对这种现象,有的担忧,有的认可,意见纷呈,莫衷一是。

应当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不是事先设计出来的,而是被“逼”出来的。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在实施为期两年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地方必须给中央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如何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是头等大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去年以来,各个地方涌现出很多投融资平台。这些各有特点的投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实施积极的刺激政策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五花八门,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给人的感觉无疑是一种“乱象”。但也许正是在这种乱象中,可能无意之中踩出了一条新路,形成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创新总是会有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更是如此。

用西方的理念和做法来衡量我国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毫无疑问地属于“非规范”的东西,走的是“后门”或“旁门左道”,所以不少学者主张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并称之为走“正门”,同时堵住“后门”和“旁门”。其实,用创新的眼光,或者说从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来观察,当前这些投融资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改革。这与过去的情况已有很大的不同。从前是各个政府部门自办“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门各自为政,大肆借钱,最后出现问题,当还不起债时,由政府财政去兜底。正是过去这方面的许多教训,现在创立投融资平台时,普遍都强调从体制和机制上来保证“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为了做到这一点,不少地方已在开始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投资、融资、项目管理、监督等职能进行整合、协调和重新分工,重塑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这样的改革,也只有地方政府存在巨大融资需求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否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模拟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办法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把融资得来的资金再以财政拨款的方式给各个职能部门去使用,原有的体制是不可能触动的。这样做,可以实现“统借”、“统还”,但能否“用得好”,则需要在原有体制下去找出路。能否找到则不得而知。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是允许其创新,构建新的体制机制,还是要拉回我们熟悉的看似规范的老路上来呢?

一种中国式的PPP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和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如果抛开这一点来谈地方政府借了多少钱、风险有多大、问题有多严重,则毫无意义。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恰恰在体制机制方面已经出现了创新的嫩芽,我们对之是一棍子打死,还是帮助其成长呢?我想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一种中国式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

一是整合公共资源。通过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把政府各部门掌握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可以有效地整合起来。其实,这种整合也是逼出来的,没有巨大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没有压力,进而也就没有动力去整合属于各个部门、单位的资产,并注入到平台公司。对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及其收益的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3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 寿险资金;投资结构;马柯维茨模型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4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10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多,寿险公司业务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寿险公司已经从人们传统观念中单纯具有保障功能的公司发展成为了集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于一身的企业。在费差益、死差益、利差益这三个主要利润来源的中,寿险公司费差益逐渐减小甚至于出现费差损,死差益也在逐渐缩小,寿险资金运用所取得的利差益尤为重要[1]。寿险资金成熟运用所取得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费差益等减少可能带来的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是亏损,而且可以保证寿险公司的稳定运行,提高竞争了,促进寿险业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可运用寿险资金现状分析

(一)我国寿险资金投资方向及限额规定

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必须考虑投资方式的稳定性,尤其是寿险公司更要严格考虑安全性,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等投资方式,其中银行存款主要是大额存款协议,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为了能使寿险企业安全平稳运行,对收益率波动较大的投资方式保监会都设有限额[2]。根据2010年8月3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我国寿险资金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股权相关投资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不动产相关投资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且寿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于房地产,寿险公司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等安全性高的投资方式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低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我国可运用寿险资金余额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在增加,而且其保费收入、资产总额以及可运用的保险资金都在迅速增长。我国寿险资金占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超过70%,因此,可用保险资金余额发展变化来分析寿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经济都处在萧条时期,我国虽也受到影响,但2008年人身险保费收入仍然达到7337.7亿元,比上年增长48.25%。2009年,我国保险资产突破四万亿,比上年增长21.59%,2011年超过6万亿。我国保险可运用资金从2001年的0.37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6万亿元,10年间增长11.43倍(见图1)。

(三)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发展变化及国际比较

1.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发展变化。我国寿险资金占保险资金的70%以上,且查找不到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变化情况,本文拟用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来描述寿险投资收益情况。2006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在2~4%之间,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由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经济发展速度快,且证券市场发展好,投资环境好,2007年保险资金收益水平创下了12.17%历史新高。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后,我国保险投资市场也受到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保险投资收益率迅速降至1.91%的历史新低。2009年,虽然全球经济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但我国经济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形势良好,保险投资收益率回升到了6.41%(见图2)。在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下,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水平在整体中来看存在提高的趋势。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也在越来越灵活自由,寿险公司也能够综合运用各种投资方式来化解风险,减少波动,改善寿险资金运用水平。

2.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与其他国家对比。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非常迅速,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来比较,我国寿险投资情况仍然不理想。2001―2005年,中国、美国和韩国的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介于2.5~4.5%、5.5~7.5%、6.3~7.8%之间,而且美韩国家寿险资金收益率还相对较稳定(见表1)。我国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不仅说明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所在市场不完善,收益率不稳定,而且显示我国寿险资金投资渠道结构的不科学[3]。因此,如何提高且稳定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成为我国寿险公司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四)我国寿险投资结构与其他国家对比

我国寿险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相对较高,投资渠道的种类相对较少(见表2)。美国寿险资投资渠道的种类相对较多,特别是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相对较高(见表3),并可以运用相对较丰富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相对提高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4]。中美寿险资金在债券的分配比例相差不多,但在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抵押以及保单贷款等方式差别较大。

从以上的两个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偏低且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渠道的比例也就是投资结构相对较不合理[5]。我国寿险公司应该采取更科学更合理的投资结构来进行投资,以提高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以及相对稳定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同时,我国寿险公司要运用不同风险、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多样化投资组合这种方法改变投资结构,来降低寿险资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6]。为了给我国寿险资金投资结构的最优比例提供一个参考,本文拟采用马柯维茨投资组合模型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寿险公司最优投资结构模型

(一)马柯维茨模型在寿险公司投资选择中的适用性

该模型首先假定投资者根据期期望均值和方差大小来决定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其次假设投资者是“理性人”,即在投资方式组合收益率的均值相同时,投资者偏好方差小的组合,在投资方式组合的风险相同时,要求投资者偏好投资方式组合中均值最大的方式;最后假定完全市场中各投资渠道无限可分,不允许卖空且不存在交易费用[7]。

对于第一个条件,寿险公司使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大小来描述投资组合是合适的,寿险公司通过以往投资的数据来确定平均收益率、方差及协方差大小,在各种投资方式的组合中选择最好的。

对于第二个条件,寿险公司是管理风险的公司,寿险公司是根据其所承保的单个保险合同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大量同质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的确定性来运营寿险公司的。寿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保证寿险公司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寿险公司在选择投资方式组合时符合该模型“理性人”的条件假设。

对于最后一个条件,寿险公司在实际进行投资时对各投资渠道的投资不会出现负比例的情况,也就不存在卖空的说法,且当寿险公司在投资于证券市场时,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也没有卖空机制,说明对于马柯维茨模型的最后一个条件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分析也是适用的。

综上可知,用马柯维茨经典模型来分析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最优比例是合适的。

(二)马柯维茨模型在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介绍

假设寿险公司将可运用的资金投资于n种投资渠道,则其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方差分别是:

E(R)=■x■E(r■)=x■E(r■■)+x■E(r■)+…+x■E(r■)(1)

σ■(R)=■x■■σ■(r■)+2■■x■x■cov(r■,r■)(i≠j)(2)

其中,E(R)为寿险公司将资金运用于各渠道的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σ■(R)为寿险公司将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渠道的投资组合的方差,x■为寿险公司将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渠道的分配比例,E(r■)为各投资渠道的期望收益率,σ■(r■)为各投资渠道的方差,cov(r■,r■)为各投资渠道之间的协方差。

根据假设二,寿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期望在收益率相同时,选择各种投资方式组合中方差最小的;寿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期望在方差相同时,选择各种投资方式组合中期望收益率最高的。即若E(R1)=E(R2),则选择minσ■(R■),σ■(R■);若σ■(R■)=σ■(R■),则选择maxE(R1),E(R2)。

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计算该模型:

1.假设确定寿险公司将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方式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为E0,则模型转化为:

minσ■(R)=min■x■■σ■(r■)+2■■x■x■cov(r■,r■)(i≠j)

s.t. ■x■E(r■)=E■■x■=1x■≥0,(i=1,2,…,n)(3)

即在收益率一定时,在所有的投资组合中选择方差最小的,也就是风险最小的,可以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来求解目标函数的最小值。设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L(x1,x2,…,xn,λ1,λ2)=■x■■σ■(r■)+2■■x■x■cov(r■,r■)

+λ1(■x■E(r■)-E0)+λ2(■x■-1)(4)

其中,λ1、λ2为拉格朗日乘子,分别对x1,x2,…,xn,λ1,λ2求导,即:

■=2x■σ■(r■)+2x■cov(r■,r■)+…+2x■cov(r■,r■)+λ■E(r■)+λ■=0

■=2x■cov(r■,r■)+2x■σ■(r■)+…+2x■cov(r■,r■)+λ■E(r■)+λ■=0

… …

■=2x■cov(r■,r■)+2x■cov(r■,r■)+…+2x■σ■(r■)+λ■E(r■)+λ■=0

■=■x■E(r■)-E■=0

■=■x■-1=0(5)

其中,cov(r■,r■)=cov(r■,r■)(i≠j),通过求解上述方程组就可以求得x1,x2,…,xn,进而就可以确定寿险资金投资于各投资渠道的最优比例了。

2.假设确定寿险将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方式的资金投资组合的方差为σ0■,则模型转化为:

maxE(R)=max■x■E(r■)

s.t.■x■■σ■(r■)+2■■x■x■cov(r■,r■)=σ■■(i≠j)■x■=1x■≥0(i=1,2,…,n)(6)

即在投资组合的方差一定时,在所有的投资组合中选择期望收益率最大的,同样可以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来求解目标函数即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值。设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L(x1,x2,…,xn,λ1,λ2)=■x■E(r■)+λ1(■x■■σ■(r■)+2■■x■x■cov(r■,r■)-σ■■)+λ2(■x■-1)+(i≠j) (7)

其中,λ1、λ2为拉格朗日乘子,分别对x1,x2,…,xn,λ1,λ2求导,即:

■=E(r1)+λ■(2x■σ■(r■)+2x■cov(r■,r■)+…+2x■cov(r■,r■))+λ■=0

■=E(r2)+λ■(2x1cov(r■,r■)+2x2σ■(r2)+…+2x■cov(r2,r■))+λ■=0

… …

■=E(rn)+λ■(2x1cov(r■,r■)+2x2cov(r■,r2)+…+2xnσ■(rn))+λ■=0

■=■x■iσ■(ri)+2■■xix■cov(r■,r■)-σ■■=0 ■=■x■-1=0(8)

其中,cov(r■,r■)=cov(r■,r■)(i≠j),同样通过求解上述方程组就可以求得x1,x2,…,xn(i=1,2,…,n),进而也就可以确定寿险资金投资于各投资渠道的最优比例了。

当然,寿险公司利用马柯维茨模型选择最合适的投资组合方式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因素,例如仅使用方差来衡量寿险资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还有其他很多方法如CVaR方法来从不同角度来衡量风险,还有假定所有寿险公司投资人都是“理性人”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寿险公司也存在偏好风险的投资人。虽然存在这些局限性,本文也可使用马柯维茨投资组合模型所确定的最优投资比例来给寿险公司选择投资组合时提供一定的参考性。

三、寿险公司投资结构的实证分析

(一)各投资渠道收益率数据描述

由于我国寿险资金中的绝大部分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股票这四种投资方式中,所以以这四种投资渠道来分析最优资金分配比例是合理的[8],本文选取1999年至2008年这十年的数据来计算四种投资方式的平均收益率、方差和四种投资渠道之间的协方差,以四种投资渠道十年的平均收益率来表示其期望收益率,这样计算是可行且合理的。由于寿险公司的银行存款一般是与银行订立的大额存款协议,一般是五年期左右,所以银行存款的收益率选取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证券投资基金十年的数据以上证基金指数十年的收益率来计算,股票的十年的数据以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益率来计算。

(二)使用模型计算结果

设五年期银行存款平均利率、债券平均收益率、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以及股票平均收益率分别为E(r1)、E(r2)、E(r3)、E(r4),则根据原始数据计算得出E(r1)=0.0358、E(r2)=0.0345、E(r3)=0.0544、E(r4)=0.0873,以及四种投资渠道样本之间的方差-协方差矩阵为:

Ω=■(9)

根据模型中第一种方法来计算寿险资金投资于四种方式的最优比例。假设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为E0,则根据上述第一种模型计算方法,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计算并化简后可得:

x■=-79.6972E0+3.8078x■=23.7348E0-0.8399x■=5.4663E0-0.1959x■=49.4961E0-1.7720(10)

根据图2所示,2001―2008年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组合的平均收益率为4.56%。假设E0=4.56%,由式(10)中可得x1=17.36%, x2=28.8%, x3=5.34%, x4=48.50%,由于我国寿险资金中每年有大约至少97%的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股票这四种投资方式,所以将上式中计算的x1、x2、x3、x4再乘以97%,调整后可得x1=16.85% 、x2=27.94%、x3=5.18%、x4=47.05%,从而可以得出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股票的最优比例分别为16.85%、27.94%、5.18%、47.05%。

(三)模型计算结果与投资于各投资渠道实际投资比例对比

将使用模型计算出来的投资于各投资渠道的最优投资比例与表2中各年我国寿险资金投资于各投资渠道的实际比例(由于我国保险可运用资金中大部分是寿险资金,大于70%,所以上述比例可大致代表寿险资金投资于各投资渠道的分配比例)对比可知,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大于计算出来的结果,证券投资基金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实际投资比例相差不大,但实际运用于股票的分配比例则远远低于计算出的最优分配比例。当然马柯维茨模型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用马柯维茨投资组合模型来计算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最优收益率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但可以用其结果来大致衡量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各投资渠道的分配比例,为我国寿险资金的选择作参考[9]。

四、结论及建议

(一)对寿险资金运用方式分配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寿险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相较于国外来说相对较低,要改变这一现状,应该变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结构。我国寿险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过高,虽然其比较安全,但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较低,尤其是如果通货膨胀率过高时,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有可能会出现负利率,这将严重影响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所以我国寿险公司在注意投资安全性以及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相对降低寿险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10]。我国寿险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相对于最优比例来说太低,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是很完善,价格波动比较大,风险比较大,但是能正确把握投资于股票的比例有利于提高我国寿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因此,改变我国寿险资金在各组合方式中的分配比例来改变我国寿险资金投资结构,可使我国寿险资金的资金运用收益情况在稳定中逐渐升高。

(二)对寿险资金运用方式管理的建议

第4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第5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论文摘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产业,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高速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要求,提出融资需求成为了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介绍目前我国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个模式,分析我国各融资模式的特点和多元化融资的发展方向,公路建设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为保障融资多元化正常、有序、健康地发展,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制定配套融资政策,处理好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之间的伙伴关系,确保充分发挥民间投资方的积极性,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是解决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关键问题。 论文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多元化 融资配套政策 1 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在国家“十一五”建设期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置。虽然绝对数量不小,但是按照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2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2.1 目前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目前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控制下的投资运用影子受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完全由私人投资、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方式等六种。 2.2 各种融资模式的特点 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2.2.1 政府直接投资 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在21世纪前的公路建设基本都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2.2.2 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 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0

第6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展;投资理财;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大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收入和社会收入,人们愈加追求更多的收入渠道,特别追求个人理财领域,人民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合理科学的理财种类,让自身的财产得到有效地使用,提升财富价值,增加个人财产收入,使自己得到满意的价值服务。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空间较为广阔,投资理财方式多种多样,在如此广大的投资市场、种类繁杂的的理财方式,如何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资产得到利益最大化,这是每个公民特别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促进居民选择投资的主要动机

投资是指居民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到一定时期不仅可以获得自己的本金,还可以获取多余的收益的一种理财方式,目前,从市场上的实物资产包括:股票、债券、保险等投资方式。由于市场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巨大的收入差异诱惑,追求投资、增加财富价值的欲望愈加强烈,尤其是我国经的济体制在不断地进行深入的改革,居民地家庭投资方式的重要性认识的得到很大提高,投资的主体已经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逐渐由转向个人和家庭,由此可知,实现保值增值是人们实行投资理财行动的最终目的。

二、目前居民主要的投资种类

1.银行储蓄的理财方式

一直以来,人们比较倾向于银行存款,因为银行是人们接触最频繁的财产交易和理财基地,加上银行具有低风险性,强流动的优势特点,就算人们选择定期存款,一般情况下,也可预先支取。目前,各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大范围的分布在全国各地,这使人们的投资方式更加安全,投资心理更加踏实。然而,当物价指数远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时,居民实施的投资难以受益,还有可能面临货币贬值的不良状况。近年来,我国居民在消费观念和投资观念方面,逐渐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首选的投资方式依然是银行储蓄。根据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居民的在选择储蓄的投资方式方面,投资金额超了40万亿元。在2013年8月,已经实现了连续三个月的巨大突破,超过43万亿元以上,达到历史新高。

2.通过购买国债和投资房地产业的理财方法

目前,国债种类多种多样,由于上市国债是在交易所开始上市,所以,有众多的投资者参与上市国债,导致上市国债的流通性极强。与银行存款相比较,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远远低于发行国债的收益,除此之外国债和活期存款一样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流通性,但收益扔高于活期存款。房地产投资方式也是目前人们的重要选择之一,房地产的巨大发展,国家政策的扶持,使得人们更愿意尝试甚至选择房地产投资方式,在众多的投资方式中,房地产投资与其他的投资方式有很大差异,具体表现在房地产投资不仅具有很高的保值作用,还有较强的盈利好处。

3.通过最直接的方式:参与股市和购得基金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主要发行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票体现出各大股东权势和身份,股东借此赢得股息和红利。投资者选择股票投资获得收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投资者直接取得股份公司的盈利,第二,股东获得盈利还会通过一些买卖差价,其大多数来源于股票流通过程中产生而得来的收益。但是,因为股票的预期获益频繁不确定和纷杂多样,所以,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投资的时候需要谨慎考虑清楚。另外,基金也是人们观望的投资理账方式,基金说到底是集中地集合各个投资者的部分投资金额,由于基金具有很多优势:具有利益共享性、共同承担风险性,因此,这种投资方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者。4.购买黄金和新兴市场产品的理财方式

从传统到现代,黄金一直是人们推崇的追捧的贵金属,象征着富有和权势,由于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种类较多,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黄金的价格趋向与经济发展的方向亦步亦趋联,然而与股市的发展方向和走势却背道而驰。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被应用和认可,一些新兴的网络理财工具日益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和理财领域,比如:支付宝、余额宝理财通等等。这些理财方式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效益,然而盈利却高于英航活期存折卡的收益,这是一种极其方便快捷的理财方式,比较适合个人单独进行小资理财。这类新型产品的流通能力远远超过传统的理财方式,由于互联网的便捷和高技术,人们可以方便通过此方式实施购物、转账、支付等生活需要,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支付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投资理财的路径

1.储蓄投资方法

储蓄是最接近人们生活的一种投资方式,然而,储蓄的利率波动较大,这会大大影响人们的投资选择。当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规定降低利率的时候,这就暗示着人们如果选择银行储蓄进行投资,不能获取较高的收益额。虽然储蓄存款风险较低,能保证投资者的稳定利息收益,是一种很适合人们尤其是农民的投资理财方式,但是面对这较低的储蓄利率,居民需要转变投资观念,改进思想积极努力寻找能保证资金安全或一项对稳定的投资方式,从而实现自己的资金投资收益,提高收入。目前,我国还有很多人的观念比较传统,坚定稳重的性格让他们依然愿意选择银行储蓄。

2.股票投资策略

由于在股市领域,常常存在着“一夜暴富的”说法,所以大多数人们总是把美好的发财梦想寄托在股市中,并坚持暴富的观念。然而,股市中真正的状况并非人们主观所想。股市存在着众多隐患,一直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方式,而且每次的股市行情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居民投资者在选择为投资的时候,必须适当地改变投资策略,变换思想,改变观念,精通股市操作方法。目前,大多数的居民投资者仍然怀着依着股市发家致富的高回报思想,但他们在选择股市投资的时候,没有正确地认识到股市还中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各种隐患,股市也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安全性较低,波动率较大。所以,居民投资者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保证资金安全稳定,提高自身的理财收益。

3.购买黄金理财方式

在中国国内,黄金是人们最为常见和追求的贵金属重品,然而黄金饰品在投资理财方面有利有弊。首先,黄金饰品与生俱来就拥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值得人们珍藏,提升价值。然而,购买黄金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低廉价格,但依旧没有影响人们对黄金的推崇。由于市场上黄金的价格不符合黄金原料的内在价值,金块到金饰的过程,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等,整个过程结束后最后的费用承担者就是购买者。从中可知,黄金的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费用不低,程序不少。人们在选择购买黄金实现自己投资目标时,要充分考虑黄金价格的波动以及是否易磨损,否则就会降低黄金价格,难以达到收益。

4.选择购买实物的投资方式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居民投资者喜欢选择实物投资,比如:房地产投资要选择房地产投资的投资者第一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地对房地产投资进行分析,尤其注重投资的资本和时间安排,再根据当地实施的政策,构深入了解人民币存款基准率波动,最后进行合理分析和科学的决策。投资者首先必须树立投资风险意识,正确对待认识投资研究的积极意义,从而让自己能够精通掌握房地产业的变动趋势和发展状况,用客观全面的角度去看待投资。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必须结合充分考虑国内外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前景和倾向,客观分析国内的地区性差异,以及国家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政策方针。在深刻认识这些后,以此为基础,对自己需要进行的方案设计实施精准的估测,最终获得比较准确合理的经济测算数据。然而,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投资不能自目跟风,而是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清楚地认识到投资的特点和结果,理性分析,合理作出选择。

四、结语

第7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世界各国及地区都不同程度地运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利交给国家相关机构通常的投资方式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直接参与国家财政投资。无论是采取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国债,还是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容易等优点。其缺点是虽然这种投资方式在风险上有保证,但收益性较差。如果物价指数较高,即使国家对国债实行利率补贴,仍不能使基金增值。

(二)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规定最低收益率的形式委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可以保证稳定的收益率。为使基金得到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一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分割成几块,委托多家机构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强调投资的收益性,但其缺点是在物价指数增幅较大时,仍难以保证投资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自有的投资机构如果成立一种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机构作为社会保障投资部,那么由投资部进行基金投资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投资自。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可以同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福利目的的投资比如住房、居住环境、福利设施及教育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大部分是委托投资,也有通过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例如债券投资、股权资产的投资等,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即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和政府监管下的第三种模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截至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指定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境内投资管理人以及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等12家全球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在各类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投资收益额并不稳定,波动剧烈。各年投资收益率受投资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呈大起大落之势。表1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6、2007年很高,这与2006、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相关,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进入熊市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锐减至-6.79%,这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收益。另一方面,除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投资收益率为负数以外,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高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部分数据得出的结果。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仅有少量个人账户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到2011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约为9000亿元。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计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足2%,这远远低于2011年7月份6.4%的通货膨胀率。表2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年末,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已达到24309亿元。但同样存在的问题是,以购买债券和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社保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不足一成,其余九成以上只能采取存银行和买国债等管理方式。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私有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上,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是第三种模式,即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明确规定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中的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只能购买联邦政府的特别债券,而不得购买其他任何证券。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也即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出于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需要,美国联邦政府对另外两大基金没有太多的限制。其中,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变化很大,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从无到有,并且在近年来一直维持在30%左右。

2.对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从投资效益来看,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收益率均在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在各年中则变化很大,1998年投资收益率高达13%,而到了2002年却跌至-3.2%。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的基础上,寻求基金的增值,目的是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二)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日本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就是政府将每年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缴费收入支付养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积累起来,形成养老储备基金进行投资,以此来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较高的养老费用。其分为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和日本企业年金两部分。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由政府养老基金投资基金(GPIF)进行投资,即采用第三种模式。对投资资产的方向和比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在资产组合、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行的措施。日本企业年金主要委托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即采用第二种模式。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且每年的总体比例变化不大,大约保持在60%。相对于公共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来说,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例明显减少,而其他类投资例如房地产等的投资比重较大。

2.对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为主,因此其投资收益率极不稳定,随着日本股票市场的震荡而剧烈波动。GPIF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高达14.37%,而到了2007年则下降为-6.41%。由此可以看出,单一的依靠投资股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增值方式,结果并不理想。

(三)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爱尔兰政府是采取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三种投资模式,即成立国民养老储备基金委员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将超过5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分散。

2.对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国民养老储备基金以长期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制定了从2000年建立到2070年退出的分阶段差异性投资策略,在2001、2002年投资回报很不理想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效果和市场发展方向拓宽了投资渠道,实施新的投资策略,2003年开始便获得了显著的成效。投资收益率从2002年的-16.1%上升至2006年的24.4%。这种对于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有效监控的做法,有利于平滑资本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非常值得借鉴。

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启示

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投资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比较可以看出,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与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成为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两大法宝。

第8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近期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产品的74个数据元信息如实填报。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产品详细信息、存续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

从2003年我国首款银行理财产品面世至今,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2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

虽然监管层出台过不少相关规范,但相较于不断创新的银行理财市场而言,仍显得较为零散和落后: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过程不透明、销售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一直饱受市场诟病。

2013年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此后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需纳入“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进行备案,这在理财产品信息的透明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银监会开启了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和产品的全方位监管。

产品设计端

在银行产品设计端,系统增加了产品审批人、设计人、投资经理和业务联络人的信息填报,这可能开启理财产品的问责机制。在产品设计信息方面,要求填报产品期限、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等。明确将理财产品期限划分为:T+0、7天(含)以内、7天-1个月(含)、1-3个月(含)、3-6个月(含)、6-12个月(含)和1年以上;对于开放式产品,则要求填报每次滚动或开放申购赎回的周期。将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分为:封闭式净值型、封闭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和开放式非净值型四种。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大多为封闭式非净值型,即在存续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也不能赎回,且在产品终止时按照约定收益率兑付;其余三种产品类型,则各自代表了理财产品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同时,系统要求产品在申报时明确会计核算方式,清晰划分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这是对“8号文”中会计核算要求的深化。

产品投资运作

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关键在于资产配置方式、产品管理模式、定价方式、投资类型、合作模式和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这六个要素上。

在资产配置方式上,监管层对此前业界争论已久的资产池模式并未禁止,将理财资产的配置方式划分为单一资产配置(一对一)、资产组合配置(一对多)和资产池配置(多对多)三种,这有利于监管层对各类资产配置情况进行摸底,为下一步出台详实的监管措施提供参考。

在投资类型的界定上,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结构性、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基金股票类、股权类、另类、混合类和代客境外理财九种,这是监管层首次对产品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规范,将起到详尽监管理财资金具体流向的作用。在投资类型的判定上,采用了80%作为临界点,即若80%以上(含)的资产投资到某一领域,则算作该类型产品;将货币市场工具类与债券类产品分开,有利于更清晰地监管资金流向,区别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

在产品管理模式上,根据实际管理资金运作主体的不同,分为特殊目的载体(SPV)、银行为实际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为实际管理人、其他机构为实际管理人四类。这一信息的搜集,使监管层能了解到理财资金运作模式,并对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划分与监控。

在理财业务的合作模式上,系统要求商业银行填报:商业银行独立运作、银信、银保、银基、银证、混合类(两种以上合作模式)或者其他。在2012年监管层放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之后,各类机构之间的理财合作层出不穷。在业务合作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能各自发挥自身所长,有利于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但由于参与机构不止一家,投资中的风险控制问题日渐成为焦点。对各类合作模式的投资规模进行监控,能使监管层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并进行引导。

产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理财产品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在银监会此前下发的多份法规中,均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履行银行责任,切实做好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定期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

此次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尚无对理财产品存续期数据的规范,但对产品到期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一体现在产品终止日期方面:要求填写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期、投资本金到账日、投资收益到帐日。目前在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结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一般会有2-3天的资金闲置期,这期间投资者资金无法获得任何收益,此次系统将这一资金闲置期细化到了T+n,便于统计不同银行、不同产品系列的资金闲置期限。

第9篇:各种投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 委托管理;资金治理;托管人;职责定位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人)实施投资运作,并对保险资产进行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治理,是指保险资金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因参与保险资金管理活动而确立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当事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有效保障机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投资管理模式。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运作机制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投资委托机制

投资委托机制,又称第三方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或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受托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投资委托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其运作;另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与自己无任何股权关系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从国际经验看,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托管机制

资金托管机制,又称独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实施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机制。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中的业务关系模式见图1。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标准,建立良好的保险资金治理结构,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委托人职责定位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为保险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损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受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建立相互制衡的规范的资产管理框架,协调三方关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战略资产配置。所谓战略资产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负债特性和资产收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合理匹配资产和负债,科学确定一级资产配置种类和投资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资策略的过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并将主要数量限制和目标要求通过投资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发给投资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执行。投资指引体现了委托人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主要依据。

3.投资监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但必须承担管理人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委托人必须对管理人的投资操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 (1)监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资品种及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2)监督管理人资产战术配置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大致变化趋势。 (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设置是否存在明显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绩效评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险资产的运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委托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目前,基金业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这对保险资产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保险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有其特殊性,即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资特性,还要满足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经营的特殊要求。如保险资产管理要注重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以满足保险经营正常赔付的资金需求。此外,保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应体现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并应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取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管理人职责

1.投资操作和组合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方享有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权,但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的为宗旨,为委托人的利益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处分受托财产,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1)进行组合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品种对保险资金进行分帐管理。(2)开展投资研究。建立规范的研究体系,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和各投资品种进行研究。(3)进行投资决策。根据相应的研究结论,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策略。(4)实施投资操作。交易人员根据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施投资操作。

2.风险控制。在金融投资日趋国际化、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风险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职责,也是委托人选择管理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职责主要体现在:(1)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即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续控制的运行模式,对涉及投资运用的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和流程。即在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嵌入相应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标准化的措施在业务一线实现对风险的控制。(3)搭建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 (4)引入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即引入或开发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风险点识别和风险度评估,实现对投资风险的事前评估预测、事中实时控制和事后及时分析。

3.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1)管理人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报告制度,确定报告的频率和形式,确保委托人及时获得投资策略、交易操作等相关信息资料。(2)管理人应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向托管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3)管理人应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4)管理人应对受托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三)托管人职责

根据其他行业和国际经验以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托管人职责可分为基本职责和增值服务两类。

1.基本职责。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包括:(1)资产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资金、证券及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其他资产。(2)帐户开立和管理。即托管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证券帐户。(3)资金清算交割。即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算交割。(4)投资监督。即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投资指引和相关监管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资金托管报告,托管人对保险资金托管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务。托管人的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需额外收费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常见的托管增值服务有:(1)资产估值。为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2)绩效评估。即协助委托人科学评价管理人投资绩效。(3)风险评估与管理。 (4)技术支持。(5)其他增值服务。

三、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优势

(一)科学的资金治理结构

1.分工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职责定位,成为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和摸索,我国保险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职的三方法律关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控和绩效评估;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资产战术配置、投资策略制定、投资操作、风险管理;托管人则负责资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资监督职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没有一方能够实现对保险资产的任意处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资操作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委托人可随时对管理人的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检查委托人所提供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则有权对托管人的资产保管情况、资金交割清算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但对于管理人的合规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须及时履行清算职责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机制

将保险资产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实现了保险资产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支出,使其专注于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投入高额的人力资本和信息技术成本,其投资经验的成熟也需经过一段较长周期。而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从而大大减少了各项成本支出,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经验,改善投资收益水平。(1)保险公司可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遴选信誉优良、业绩卓著、与自身投资理念相契合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2)保险公司可将性质、来源不同的资金委托给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不同投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运作,充分攫取资产管理市场的细分收益。(3)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业绩不佳的投资管理机构。

(三)可控的风险制度安排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与否不仅事关保险企业的经营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在机制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风险可控优势,主要体现在:

1.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下,投资的研究、决策、操作、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险公司负责,风险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则在制度安排上设计了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1)投资流程分散。委托人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管理人则根据具体的投资策略实施资产战术配置,从而实现了投资流程的分散化。(2)资金有效隔离。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仅负责投资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资金交割清算职责则由托管人承担,从而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分离。

2.三重监控机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同层面发挥风险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资管控。委托人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在宏观配置层面掌控风险,同时对管理人的具体投资操作实施严密监控。(2)管理人的风险管理。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实施风险控制是其必要职责。(3)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托管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需要根据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清算。在此环节,托管人可发挥投资监督功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监管机构规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监管机构报告。

四、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成本

(一)成本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为确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图进行投资操作,防止管理人转移利润、恶意亏损等道德危险以及由于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和监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管理人,利用其专业投资技能获取投资收益,必须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关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2.监督成本。为使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和职业操守进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从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几项:(1)托管机制的引入和托管费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托管费用。(2)委托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力成本。保险公司虽然不直接投资,但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承担相关职责。(3)信息技术投入。委托人要实现对委托资产的严密监控,需要与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建立信息技术平台,及时获取委托资产的交易信息和会计信息。

(二)道德风险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关系的产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管理人成为委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这就为管理人道德危险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根据委托理论,投资管理人作为经济人,会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可能使得投资管理人行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导致道德危险。尽管委托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危险的产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险主要体现在:

1.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险资产的所有权和投资管理权相分离情况下,作为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作为保险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如投资管理人可能会尽量降低向委托人报告投资信息的频率和详细程度,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预程度和监督力度,从而增大自身的投资自由度。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甚至有可能违反职业操守和投资指引规定,进行各种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资产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

2.多委托关系下的“揩油选择”问题。“揩油选择”是指在同一投资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多家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利润转移现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大相径庭,管理人就有动力在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使得所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平均化。再如投资管理人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响,管理人有可能将其他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向母公司转移。

(三)信息不对称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委托关系的产生会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保险资产管理的运作效率,主要表现为:

1.委托人无法准确获知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水平,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投资管理人相较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获取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蔽不利信息,粉饰投资业绩,从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选择那些专业能力不强的投资管理机构。而当委托人发现管理人投资技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准时往往悔之晚矣,因为委托人变更管理人的成本相当高。

2.委托人无法及时、准确获知保险资产具体交易信息,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技术和具体投资交易方面具有绝对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可能由于信息技术、投资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劣势而无法对投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会产生故意隐瞒投资信息的动力。投资信息传递方面的效率损失,会降低委托人投资监督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瑞士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第三方资产管理[j].sigma,2002,(5).

[2]张洪涛,王国良.保险资金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王文钦.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