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第1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为推动全县广大市民学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切实做好我县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地震局和县减灾委关于做好2017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怀宁工作实际,怀宁县地震办于5月8日至5月14日开展了以“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有力,组织严密

为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经科委领导高度重视,5月8日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该项活动,拟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活动要求。同时,还提前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场地、展台、宣传资料落实到位。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我办在“防灾减灾日”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一)组织防灾减灾“进机关”知识宣传。通过展板和广播等形式在县政府机关大院内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火灾逃生知识等应急避险方法知识宣传。

(二)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5月12日组织经科委机关党员在小市镇良湖村开展了防震减灾知识“进家庭”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发放了500余份《安庆市防震避险实用知识手册》、《家庭防震要点》、《地震逃生十大法则》等宣传资料。

(三)组织学校应急疏散避险演练。5月12日,由县地震办、县教育局、县人防办联合在怀宁县独秀初中学校开展了防震疏散演练,同时各乡镇中小学均在当日开展了防震疏散演练。仅独秀初中参加疏散演练的学生就有3000多名,整个疏散过程组织严密,井然有序。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应急避险能力,怀宁县医院志愿者队伍还组织到乡镇学校演示应急救援方法,为学生详细讲解了一些常见的医疗救护常识。

(四) 开展城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5月13日,在我县人流密集的市民广场开展了“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活动,为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安庆市防震避险实用知识手册》、《家庭防震要点》、《地震逃生十大法则》等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

三、宣传到位,效果明显

第2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08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08]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第3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县防震减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职能部门,是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主体。为促进和保障防震减灾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目标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县范围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承担本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对本市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负责本县的群测群防网点建设、管理与维护,并定期对骨干网点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

4、负责收集、整理、应用本县与地震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和培训县级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县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5、监督管理本县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监督我县或进驻我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6、管理、执行本县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批本县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本地区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负责本县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地震遗迹的保护工作。

8、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本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法定职责,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性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部署全县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推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在全县贯彻实施。

4、监督全县严格依法开展地震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组织进行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5、依法及时查处有关防震减灾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防震减灾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开展全县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五、责任机构

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其机构组成人员如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六、县防震减灾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领导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县地震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监督,组织召开专项执法会议,评议执法案例,跟踪执法人员执法流程,审定执法结果,及时纠正执法错误,中止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总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实现。

七、县防震减灾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的基本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单位职能股室,做好地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工作。

2、指导、协调局内有关业务科室及全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地震行政执法经验。

3、负责督促、指导查处所辖有关地震行政违法案件。

八、人员岗位职责

1、局长,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组织制定年度和中长期行政执法计划或规划;

(2)组织协调本局各科室行政执法工作;

(3)签发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组织实施省、市局、县政府下达的执法任务;

(5)对以本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它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6)主持或授权主持本局召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7)组织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集体讨论并决策;

(8)签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

2、副组长,负责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组织提出分管工作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初步审签分管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

(4)协助局长组织分管科室执行省、市局、县政府下达的执法任务;;

(5)参与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讨论;

(6)初步审签分管科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

3、防御法规科科长,是本科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依法负责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依法组织、指导全县执法监督检查及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监督纠正有关违法行政行为;

(4)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换发、清理等工作;

(5)依法参与县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

(6)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7)负责全县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承担防震减灾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9)负责具体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九、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与地震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执法检查时,出示证件,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并将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责任要求

1、未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或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活动,否则,中止责任人执法资格。

2、严禁执法人员单独开展执法活动,严禁无证执法。

第4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早在3月26日县政府召开的2015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筹备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演练期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务求取得宣传实效,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5月11日,我县又召开了“__县纪念‘5.12’汶川地震__周年暨防灾减灾周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会,下发了《关于印发__县纪念“5.12”汶川地震__周年暨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对防震减灾宣传周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牢固把握“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的宣传主题,突出以《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震基本常识、地震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等内容为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健全宣工作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题鲜明。

2015年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由省政府主办、市政府承办、县政府协办,于5月8日在我县新城区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我局以此次演练为机,精心筹划,扎实开展好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演练宣传。演练前夕,县防震减灾局、县教科局、幸福乡政府联合组织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走村入户向群众宣传此次演练的目的、意义,发放宣传防震减灾宣传手册1000余册。自4月24日起在县政府网、电视台、新闻网及微信平台了防震救灾演练通告、滚动播出防震减灾宣传标语、应急小知识,在各居民小区张贴演练通告,5月3日又了鸣放演练防空警报的通告。做好了正确的舆论引导,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无端猜测和恐慌,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对接省、市宣传部门协调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__日报、__电视台共17家新闻媒体来沐采访,在中央、省、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报道数十条次,有效扩大了演练活动的影响。

(一)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5月12日,联合县民政、教科、卫计等十余个县级部门在县城大拇指服饰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电视影音、接受群众咨询为主要内容,共计发放防震减灾、农村安全生产知识、地质灾害防治等宣传手册3500册,各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单11250份,播放《地震来了怎么办》、《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__省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光碟3张,接受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

(二)开展媒体宣传。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周期间,__电视台、__新闻网、县应急综合信息网第一时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并从5月11日开始,在__电视台连续一周滚动播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条幅。

第5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线,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深入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二、主要内容和宣传方式

(一)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

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共建地震安全校园”为主题,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为骨干,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地震科普知识征文比赛,举办一次地震科普讲座,组织一次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制作一期手抄报(宣传栏),播放一次地震科普宣传片,举办一次地震科普辅导员演讲比赛,组织一次地震科普夏令营活动,命名一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

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社区。以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为骨干,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七个一”活动,即送一本《社区防震减灾科普读本》、一个地震应急包到家庭,组织一次社区应急疏散演练,举办一次地震科普讲座、制作一期地震科普宣传栏,播放一次地震科普宣传片,创建一批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企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骨干,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对企业的重要建(构)筑物、次生灾害源进行一次抗震设防检查,进行一次地震应急预案检查,组织一支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抢险演练,举办一次防震减灾法制讲座,在大型煤矿及非煤矿山等单位开展一次针对矿震的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农村。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为骨干,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在每个县(市、区)电视台播放一次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宣传片,每个乡镇结合旧村改造工程制作一期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栏,组织举办一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每个区(县)组织一次防震减灾科普下乡宣传活动,为每个乡(镇)配发一本《全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优秀方案汇编》。

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以政府机关、党校、远程教育中心为骨干,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防震减灾法制讲座,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赠送一套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订阅一本《防灾博览》,邀请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检查一次防震减灾工作,召开一次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二)突出重点,抓住时机,结合不同时段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3月28日是全国第16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9月17日是第7个“全国科普日”,要突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主动协调教育、科协等部门,重点抓好“进学校”、“进农村”活动。

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两周年纪念日,5月12日是第三个“防灾减灾日”,7月28日是唐山地震纪念日,要突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结合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重点抓好“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11月1日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纪念日,12月1日是《省防震减灾条例》施行一周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要以防震减灾法制宣传为重点,突出抓好“进机关”活动。

(三)做好日常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宣传面广、浏览人数多的优势,将宣传信息通过游动字幕或其他方式上网,提高宣传效果。加强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信息网页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防震减灾工作信息。

三、活动安排

1.第一季度,编制《“十二五”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制定《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全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联系市委宣传部,就有感地(矿)震、疑爆等事件和地震谣言应对新闻宣传建立协作关系。

2.第二季度,全年宣传活动的重点时段,围绕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法纪念日、科普活动周活动主题,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宣传活动,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活动。4月底前组织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印发各区县,5月份市及区县上下联动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周活动联合安监局在企业驻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科普讲座或现场宣传活动。

3.第三季度,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征文比赛和地震科普夏令营活动,开展科普宣教基地和市、区(县)级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市及区(县)各建设一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各区县通过播放《唐山大地震》或其他防震减灾科普片等方式开展唐山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

4.第四季度,重点做好防震减灾法制宣传,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集中组织好《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召开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全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收尾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当作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开展好每个时段的宣传活动,力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2.市及区县要及早做好各种宣传材料的准备。

3.每次活动结束后,要注意图片的保存、资料的整理和数据统计,及时上报宣传活动信息。

4.各区县要制定好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

第6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总结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经验,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对我市境内1.5级以上地震,震后10分钟内实现精确定位;不断完善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15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

到2020年,地震监测、速报、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够综合抗御本地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监测台网建设。新增一批地震烈度速报子台,使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子台密度达到1个/100平方公里。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二)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和保障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督促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推进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安全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两员一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结合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布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要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市)县要将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此类工程均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要认真贯彻《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统筹安排各类项目资金,落实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要通过按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农民修建抗震农居。要严格执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避让工作。自2011年起,全市农村新建公共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三)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2015年前,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要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提高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一)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推进地铁、快铁防震系统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完善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二)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人民防空应急疏散地域建设相结合并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要按照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深入持久、以点带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2015年前,各区(市)县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社区。在每年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二)做好地震信息工作。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并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强化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处理机制,提高地震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完善规划。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市)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资金。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技术水平。

(五)推进法制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切实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机编〔2007〕2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落实工作经费,提高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水平。

第7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不备”的工作总要求,牢固树立应对大灾思想,以震害防御和应急工作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全面摸清家底。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人口、交通、物资、避险场所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绘制成示意图或表册,广泛张贴宣传。

2.抓好常态宣传。以学校课堂、各种会议、逢场赶集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要做好“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防震减灾知识“六进”(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构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同时,推进防震减灾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3.落实抗震设防。全面加强防灾基础设施预警工程建设,在人口集中地方建立终端预警;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对地震台站保护范围内建筑物项目和一般工民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推进新村集中示范片建设和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的农居防震保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4.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贯彻落实《县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内部地震应急装备配置和准备,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强化应急演练,重点抓实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5.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县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震情通信网络,确保防震减灾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与市地震局的协调沟通,做好灾情上报(pda)的运维和管理,及时收集报送灾情信息。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推进乡镇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促进牢固树立应对大灾的思想意识。

第8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市政府贯彻十项措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10项重大措施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丽政发〔〕11号)、《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75号)、《关于修订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131号),提出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7月9日,永胜县召开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会议当晚,姚安县就发生6.0级地震,地震波及的乡镇参会领导迅速赶赴灾区调查灾情,开展应急工作;11月2日,宾川地震后,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调查灾情、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充分体现了应急快、布置快、行动快、救灾快的特点,得到灾区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市政府以第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十项重大措施的实施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建立了跟踪检查、进度汇报工作制度,明确了启动问责程序和办法。市地震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十项重大措施工作分解及实施意见》(丽震发〔〕32号,制定了宣传工作要点计划。

《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丽政发〔〕1号)对于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是:普及防震抗震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主要措施有:1.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组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声像资料。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防震避震常识》、《防震避震常识挂图》、《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紧急避险常识》等声像资料及时发放到全市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大中型企业、社区、农村等做到家喻户晓。2.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年度常规宣传。结合“2·3”地震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日、“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及三月会、七月会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采取专家讲座、上街咨询、政风行风直播热线、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震减灾法》等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3.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地震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方案,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认真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建地震科普知识宣讲队,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材料,定期到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宣传,扩大对社区、农村的宣传面。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及时、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三、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四、协助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地震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市科协、报社。

省政府十项重大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对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按比例配发到各县级地震部门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省局为市发放了《云南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100件共0本、《宾馆酒店防震避震知识卡片》7000份、《防震避震常识手册》100件共0本、《防震减灾科普知识100问》50件共10000本、《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小)》800件2万套共16万张、《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大)》400件1万套共8万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挂图》20件共400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蝶蟾童(ⅰ、ⅱ)》5件共500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蝶片-地震来了怎么办》5件共750张、《地震灾害自救常识》碟片4件共800张,《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问答》7件共658本、《云南省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应急大行动画册》20件共200本。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资料为我们深入全面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市地震局收到宣传资料后,及时将宣传资料按各区县人口比例分发到各区县地震局,同时将各区县地震局科普资料发放补助经费及时下达给区县地震局。各区县地震局也及时深入农村乡镇,利用集市等时机,将宣传材料及时分发到学校师生、干部群众、来丽游客手中。

三、及时向学校、乡村、政府部门、酒店等分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情况。

市地震局重视科普资料发放工作,收到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后,市地震局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强化宣传工作,并初步制定了工作计划及内容,就宣传工作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对区县地震局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区县地震局利用“2·3”地震、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针对性开展强化科普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科普宣传热潮,形成合力,以大规模、大声势达到大成效。

市地震局以点带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乡永胜县顺州乡中学、新河村中学、小学及村民送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防震减灾知识100问》等科普材料共4000册,做到联系村中小学及群众人手一册,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市属大中小学校师专、实验学校、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等发放了知识挂图和宣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

市县党委、政府文件交换系统向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党委、政府部门发放了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防震避震常识手册》、《地震知识100问》及市地震局编印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

通过全市司法系统、中小学和市政科普宣传专栏广泛张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避震科普常识挂图》宣传挂图。

积极协调市旅游局,由市旅游监理公司将省地震局配发的酒店宾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插页7000份分发给全市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由于市酒店宾馆客房标间达5万多,省局所发材料严重不足,将实际情况上报省局震防处。

在市、县、区人大、政协“两会”隆重召开之际,市、县、区地震局为与会代表和委员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知识》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面向来自全市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界别、各级领导、各种民族的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向他们开展专门的科普知识宣传取得了带动示范作用。

在新春佳节之际,市地震局为全市中小学地震兼职宏观信息员寄去了春节慰问卡和防震减灾知识挂图、dvd、《防震避震知识》、《地震知识100问》,为全市中小学在新的一年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了条件。另外,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管领导寄去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材料及《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共寄出防震减灾知识材料3000余份。

市县(区)地震局以学校为重点将省局配发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各学校,做到人手一册,宣传挂图做到了入班、入村。玉龙、古城、永胜、华坪、宁蒗各区县地震局还组织了科技化宣传、乡镇街天强化集中宣传、交流会强化宣传等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的欢迎,宣传效果极为理想。

永胜县地震局于7月10日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向与会代表《防震避震常识》、《地震知识100问》共234本;于月3日在永胜县大安乡召开“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培训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800册、dvd光盘10盒;9月在县教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校校长会议时,向参会人员发放dvd光盘《蟾童》120盒、《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1000份;于9月23日组织参加了永胜县“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地震知识咨询,摆放防震避震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近千人次观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在民主广场的科普画廊内展出8平方米的宣传材料;11月19日,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地震科普大篷车宣传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县乡镇分管领导、县直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共80人举办了科普宣传报告会。科普大篷车到十字街进行街头宣传,播放《蟾童》、《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常识》等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发放《防震避震常识》、《地震知识100问》等地震科普宣传材料近5000份;12月11日我局召集全县十五个点的宏观观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发给宏观观测人员宣传折页、《地震100问》和《防震避震常识》等宣传材料多份。

玉龙县地震局在纪念汶川5.12特大地震一周年之际,向全县各部委办局发放地震宣传知识手册1500余份。以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月活动,到玉龙中学、玉龙县五中、白沙中学开展了防震避震常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发放地震知识宣传手册余份。

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地震局也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六进活动,及时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材料发放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单位、家庭。

四、利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在防灾减灾日、“11·6”等时机,市地震部门都认真落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年度计划要点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全市地震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媒介,通过开展讲座、上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刊登文章、播放宣传片、张贴挂图、悬挂横幅、播放标语口号、短信宣传、知识竞赛、网络宣传、通过公共汽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走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学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量的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画面、网络上有专栏。全市中小学校结合“三生教育”,以防震避险知识宣传、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防震避险应急逃生演练为重点等,广泛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学习宣传活动。

5月12日前后,全市地震系统深入基层农村、小区、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以中小学师生为重点,实施了科普知识全覆盖工程,发了科普宣传材料近20万份,开展知识讲座20场。在5月12日,与全市各主要减灾职能部门一道开展了规模大、影响大、效果好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全市电视台共播放宣传片600分钟(含重播、新闻)、宣传口号共40余条。

2月3日,在大地震14周年之际,市、古城区、玉龙县地震局联合开展了纪念1996年“2·3”大地震现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地震局全体干部职工到红太阳广场、束河古镇等地向行人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常识》、《科协网络通讯“5·12”专辑》等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回答行人有关防震避震方面的问题,讲解介绍防灾减灾法规。本次活动共发放地震科普知识材料5000余份,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对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市地震局的要求,永胜、华坪、宁蒗县地震局也在2月3日当天开展了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市政广场和主要街道开展现场宣传,县挂宣传标语条幅3幅,发放科普知识读本共6000份、开展现场咨询780人次。

在每年的“11·6”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全市地震部门都认真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果显著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情况

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创建工作要以“加强校舍安全建设”为基础,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防震避震方法、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宗旨”,以“学校科普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震逃生演练”为重点,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为目标,开展了经常性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全市各级教育、地震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意识普遍增强、应急避险能力有力提高。

到目前为止,古城、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各县地震局都建立了两所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古城区祥和办事处白龙潭小学、永胜县第四中学两所学校被评为云南省首批科普示范学校。永胜县“红石崖·天坑”地震遗址于被中国地震局评为部级典型地震遗址。全市初步形成以学校为重点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网络,正在发挥示范、带动、影响的作用。

六、其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积极争取省局支持,《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题dvd蝶片制作项目得到省局支持。投入15万元,将立足实际,强化人对本市多地震的市情了解,切实增强忧患感、责任感,并从思想根源重视防震工作、做好应急工作、全面提高防震意识,融合现实性、观赏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为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工程提供较好的教育素材。dvd宣传片已进入制作后期。

积极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并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认真组织全市师生收看省电视台少儿频道每月一期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地震百科》和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大赛电视录相。

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大篷车”活动,11月18-19日,在古城区、永胜县开展了大规模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巡回宣传、发放材料等方式向市民及游客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加强对市防震减灾网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按照把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强化宣传的重要平台的目标,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媒体优势,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利用广播电视覆盖面和影响面广的优势,协调市电视台不定期播放科普知识宣传片,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电视台综合频道分别于5月12日、综合频道于1月31日黄金时间晚8:05分播放了《汶川地震启示》、《蟾童》(ⅰ、ⅱ)及《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等宣传片,并于次日在公共频道重播,效果显著。积极开展每年的政风行风直播热线活动,向广大听众介绍了市防震减灾事业成就,就感兴趣的科普常识问题回答了听众提问,广泛宣传了地震工作和科普知识。在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座谈会、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利用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学校科普知识讲座及紧急避震逃生演练、全市地震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召开、防震减为重要活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积极推进情况,市广播电视台、日报都及时进行定传报道,有力地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颁布、地震纪念日之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都在《日报》及网等媒体上刊登署名文章,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和知识。利用《年鉴》、《腾飞-建国六十年纪念册》、《统计年鉴》等媒介广泛宣传了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知识。

永胜县积极争取世界宣明会资助,制作乡土宣传手册,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把乡土科普宣传资料送到学校、送到贫困山区,把防灾知识作为扶贫、扶智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的喜爱。

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家喻户晓全覆盖工程,由于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通过全市地震系统干部职工近两年来的扎实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以机关为重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以学校为重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学校建设取得突破,学校科普教育和紧急避震演练做到常态化;以厂矿及次生灾害容易发生企业和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经常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地震平安示范社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以熟悉、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常识、地震自救互救常识、防震减灾政策法规、抗震防震常识为标志,全民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有力提高。

第9篇: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总结范文

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听取本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第五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有地震监测台站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可以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未建立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科普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避震、逃生等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八条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预测研究,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测水平。

第十条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的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报送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通信、交通、水、电等条件,保障台网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及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案,加强震情跟踪、地震宏观前兆观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工程性防御措施,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十三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制度。

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震监测信息传输到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可以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抗震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未做地震小区划图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一)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跨度桥、高架桥;地下铁道、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铁路枢纽工程和大中城市的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楼;民用航空机场的航管楼、航空站楼;大型港口工程;

(二)省、市(州、地)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单机300兆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0 兆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以上枢纽变电站(所),500千伏以上线路大跨越塔;

(三)省级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和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工程,邮政和通信枢纽的主体工程,重要信息系统工程;

(四)大型矿山、化工、石化、冶炼等工程,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存放珍贵文物和档案的场馆,三级和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等建筑,省、市血库,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主体工程,大中城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大型建(构)筑物;

(五)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核原料生产厂房及核废料处理装置;

(六)重要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生产和仓储设施工程,研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细菌与病毒的设施工程,1级、2级水工建筑物及位于城市上游的3级水工建筑物;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应当报送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需报送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报告结论,不能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引导、鼓励农村居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工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银行金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消防、民兵组织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政府鼓励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五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报告震情变化;

(二)向社会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三)对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堤坝、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场所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排查在地震作用下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六)维护社会秩序;

(七)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常识宣传;

(八)疏散群众。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并上报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需求及力量配置方案;

(二)迅速调动本辖区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调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

(三)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和被困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四)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五)及时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

(六)组织对损坏的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

(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住所,设置救助物资供应点,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救助物品和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八)迅速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开展卫生防疫;

(九)对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紧急物资抢运提供专门的保障;

(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十一)及时地震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有关通信单位,应当无偿及时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灾害信息。

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统计等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设置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防雷、农用地保护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十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科学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修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第三十一条 地震灾区异地新建的城镇、乡村和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雷击、洪水、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信息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六)其他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

(二)擅自中止、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二)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编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罚款:

(一)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相应资质承揽业务以及取得相应资质不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开展业务的,由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使用的下列用语,其含义为:

(一)抗震设防,是指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二)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的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环境评价、断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四)地震动参数复核,是指采用最新基础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某地地震动参数进行核实或者修正。

(五)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防震减灾:应急注意(1)震时是跑还是躲?

我国大多数专家认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办法。这是因为震时预警现象很短,由于剧烈地动,人们行动往往无法自主;但若住在平房,发现预警现象较早,则应力争跑出室外到开阔、安全的地方避震。所谓就近避震,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

(2)身体应采取什么姿势?

伏而待定,即蹲下、坐下或趴下,尽量蜷曲身体,使身体重心降低,同时,双手要牢牢抓住身边的牢固物体,以防摔倒或因身体失控移位,暴露在物体外而受伤。

(3)怎样保护身体重要部位?

保护头颈部:低头,用手护住头部或后颈,有可能时,用身边的物品如书包、被褥、沙发垫等顶在头上。

保护眼睛:低头、闭眼,以防异物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