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车船税缴纳标准精选(九篇)

车船税缴纳标准

第1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车船税凭证照片主要用于在“交管12123APP”上申领免检标志。由于车船税凭证在交强险保单上,所以我们直接拿出交强险保单,并清晰的拍下其中代收车船税项目栏中的信息提交即可。

关于车船税

车船税是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们以江苏车船税的标准为例:

最低乘用车排量在1.0升(含)的,每年需缴纳120元。

乘用车1.0以上至1.6升(含)的每年需缴纳300元。

乘用车1.6以上至2.0升(含)的每年需缴纳360元。

第2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3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根据车辆排气量情况,固定的数额如果发生丢失损毁等,可以退当年剩下月份的车船税是的,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的。

目前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须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目前车船税缴纳标准: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包括私家车)每年需要缴360元,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缴税480元,10座至19座的中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缴420元。

第4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一、统一征管体制

1、组织机构。成立县车辆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协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财税金融办、地税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人民法院、监察局、交通局、运管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地税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车辆税收征收工作的协调、统计、督查等事宜。

2、征管模式。实行地税直征、部门、联合征收、联控联管、地税把关、政府考核、先税后检(审)、先税后费的征管模式。具体责任如下:

(1)应税车辆当年应缴的车船税,由保险机构在征收“交强险”的同时代缴。

(2)全县摩托车车船税委托交警部门代缴。

(3)个体货运车辆和未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客运车辆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委托交通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在对个体货运车辆验证的同时上年度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在对未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客运车辆验证时上一纳税期间的营业税及附加。

(4)交警部门在检车时,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单方可检车。

(5)各专业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所属的运输公司(车队)的车辆税收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地税部门向相关部门提供征收清册。

(6)地税、公安、交警、法院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小组,不定期上路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处理违规车辆,查补偷逃税款。

(7)每年元月由地税部门将上年货运车辆窗口开票缴税情况分车号造出清册,交运管、交警部门,可抵减核定税款,少征补征,超过不退。

二、征收标准

凡在我县注册的个体运输车辆均应按《县个体劳动车辆地方税收核定征收标准》征收缴纳10个月税款(见附件一)。车船税征收标准按《湖南省车船税税额表》执行(见附件二)。个别车辆确因事故、维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歇业期超过了两个月的,应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地税机关审核认定后,才能核减定税款。

三、纳税期限

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协助征收,税款必须专户储存,于次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解缴税款。

四、部门职责

1、地税部门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建好车辆信息台帐,负责车辆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交警、运管等部门按月将车辆增减信息(车主姓名、车辆号牌、吨位、型号)传递地税部门。

五、奖惩办法

1、保险机构代缴的税款由地税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5%的手续费,同时,县政府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确定运管所今年税款目标管理任务为60万元,并按30%给予手续费。超过60万元以上的仍按30%给予奖励,手续费年内分两次由县财政拨付。运管所税额单独考核,目标管理任务未完成,年终考核不能评先,奖励比例相应降低。税额按70%计入地税总任务。

3、联合执法协调小组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适当予以安排。

4、交警部门的摩托车车船税,按年度征收数额的15%给予手续费,年终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5、由财税金融办牵头,地税、监察部门参与,每年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不征、少征税款的部分,由县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

6、保险机构应收未收车船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7、对不征少征税款的直接责任人,由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1.对资源税的开采,应遵循以下哪种原则?

A.分别征收,个别调节 B.普遍征收,个别调节

C.个别征收,级差调节 D.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2.大庆油田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销售30万吨,适用税额每吨9元,则该油田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A.450万元 B.’720万元 C.270万元 D.180万元

3.某煤矿8月份开采煤炭6万吨,移送自用2万吨,其余未销售,生产选煤、洗煤共4万吨,税额为2元,则该煤矿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A.12万元 B.4万元 C.8万元 D.20万元

4.某纳税人10月份自产液体盐4万吨,同时外购已税液体盐5万吨,均用于加工固体盐。共生产固体盐6万吨用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固体盐税额为每吨20元,液体盐税额为每吨3元。则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A.135万元 B.117万元 C.105万元 D.120万元

5.某机关有5层的办公用楼一栋,房产价值2 000万元。2002年,将其中一层出租,取得租金50万元,该地区的房产价值减除幅度为20%,则该单位应纳多少房产税?

A.应纳19.2万元 B.应纳6万元

C.该单位属于免税单位,无需缴纳房产税 D.2万元

6.王某2000年6月1日其将其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每月租金为2 000元,则王某该年度应缴纳多少房产税?

A.1176元 B.560元 C.1680元 D.480元

7.某企业将其自有的房产投资联营,作价2500万元,投资期限为15年,每年固定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当地的扣除比例为30%,则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多少房产税?

A.9万元 B.6万元 C.0.6万元 D.2万元

8.某大型企业2001年起将其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该房产原值2000万,该企业还建有老自社会福利院、学校、商店的房产各400万,600万,100万,并有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300万元该地区的扣除比例为25%,则该企业当年应纳多少房产税?

A.21.6万元 B.27万元

C.18.9万元 D.29.7万元

9.甲、乙、丙三人在某大城市共同拥有一块2000 m。的土地的使用权,甲实际使用3/5,乙实际使用1/5,丙实际使用1/5,已知该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则甲、乙、丙三人应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甲、乙、丙共同承担该税款

B.甲缴纳全部的税款

C.甲、乙、丙平均分担税款

D.甲、乙、丙分别按其所占土地缴纳,即甲缴纳6 000元,乙、丙分别缴纳2 000元

10.下列哪些房产可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A.城市的土地

B.某政府机构使用某企业的办公楼进行办公,支付租金30万元

C.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11.下列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承包权

B.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尚在抵押期间内

C.土地使用权人将其使用的土地赠与好友

D.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

12.按照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以下哪些做法确定?

A.根据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扣除 B.房地产原值扣除一定的比例后确定

C.由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的价值 D.应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扣除

13.下列哪些车船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A.在公海上航行的中国船舶 B.内资企业所有并使用的小轿车

C.国家机关所有并使用的车船 D.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

14.河北某企业所有的汽车在北京行驶的,其车船使用税应在以下哪些地点缴纳?

A.应在其企业所在地缴纳

B.企业所在地未缴纳的,其行驶地的税务机关有权查补税款

C.企业所在地和行驶地的税务机关均有权征收

D.应在行驶地缴纳税款

15.某煤炭生产企业共有载货汽车4辆,载重量30吨,大客车3辆,根据当地的规定,货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大客车年纳税额每辆200元,新购置汽车1辆,但暂不使用,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多少车船使用税?

A.4 400元 B.3 600元

C.4 200元 D.600元

16.下列哪些应缴纳车船牌照使用税?

A.外籍人员所使用的车船 B.国家机关所使用的车船

C.某企业使用的车船 D.各种消防车船

1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处理?

A.应就超过扣除额部分的金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B.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C.应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D.应按出售金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18.郭某购买一辆摩托车,支付货款1.5万元,支付价外费用共1 000元,支付增值税税款2 720元,则郭某应缴纳多少车船购置税?

A.1 872元 B.1 500元 C.1’792元 D.1 600元

19.甲、乙两人互换房地产权,结合市场价格,双方商定甲的房屋价格为30万元,乙的房屋价格为25万元,该地区的契税税率为4%,则下列关于契税缴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应以5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2 000元

B.双方均无须缴纳契税

c.甲应以5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2 000元

D.甲、乙均应以5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2 000元

20.某单位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占用该土地的厂房转让给某单位,则根据我国契税法的规定,该转让行为在契税法上应如何处理?

A.应由转让方单位在转让时缴纳契税

B.应由受让方单位缴纳契税

第6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一)存在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营业税流失严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凡未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均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营业税的界限不清,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缴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大部分未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且应税收费项目没有税务发票,大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逃避国家税收。

2.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收入缴纳税款不足。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的闲余房产出租给经营者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但这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有的单位改变收入项目,将房租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折旧费,或直接弥补经费不足,或以承租人支付修理费为由不列收入,有的单位干脆由非财务收支的部门(如办公室、工会等)收取,列账外收入(小金库),他们人为降低或不列计税收入,就是要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房产租赁的税收征管,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意识到房产出租收入是经营性收入应该纳税,在税务部门的宣传辅导下主动申报,但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却置之不理。

3.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近几年,国家对公务员工资经过几次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有了较大的增长,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也超过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限额,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并不多。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由会计委派中心)统一集中发放后,再由财政部门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了较大增长,但仍存在扣缴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直接由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表外的各种津贴、补贴等未按规定计入工薪收入一并纳税;二是一些单位通过不走账、少走账、走假账等手段少列计税项目,逃扣个人所得税。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目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不多,必须尽快规范起来。

5.行政事业单位拥有车辆缴纳车船税差。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办公用车辆数量庞大,但目前几乎没有一家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也没有规范履行起来。

6.行政、事业单位建房、房屋装修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业发票,导致建筑承包人漏缴地方税收。

(二)原因分析。

1.纳税意识淡薄。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未纳过税,税收观念较差,总认为自己也是吃“皇粮”的,不需缴纳任何税收,错误认为纳税是企业、工厂、商店、平民百姓的事,“官方”无须纳税,这种观念对其履行纳税义务起到了消极影响。因此,他们对应依法缴纳税收置之不理,对依法必须履行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认为是帮税务机关的忙,扣缴不扣缴无所谓。

2.税法宣传不到位。尽管税法宣传年年造声势,如贴标语、发传单、举行咨询,但税法宣传活动只停留在表面,对事不对人,结果花费大、成效小,纳税人听之轻松,忘之脑后。由于纳税事项没有深入细致地宣传、告知到纳税人的心里,由此纳税人对应要缴什么税、如何交、纳税程序不清楚,造成应缴未缴。行政事业单位习惯上认为不需纳税,新税制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非预算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店租收入等应依法纳税以及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并没有宣传落实到位,以致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自觉申报纳税。

3.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不象企业那样健全、规范,造成部分收入隐蔽性强,税源监控难度大,纳税人又不主动如实申报,加上税务部门“硬件”条件有限,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不能准确核实计税标准,征管手段乏力。

4.代扣代缴制度不健全。由于目前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应税信息互通不灵,我国还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对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惩处无法到位,影响了税收征管执法的严肃性,使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难以有效执行。

5.执法刚性不强。尽管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诸多的执法权,但对一些也是权力、执法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所处的同属政府管理部门,都是吃“公家饭”的特定社会位置,在工作关系方面与政府领导、部门有较多的接触和来往,彼此熟悉,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碍于某些政府部门的干预,只能收多少算多少。税务机关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欠税,除要求补缴税款外,一般只处以少量罚款,更不用说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这无疑助长了他们偷、欠税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地方税收征管的对策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增加税收收入,应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1.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广泛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做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税务人员要将有关文件发放下去,把税收政策送到他们的手中,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克服其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的错误认识,并做好办证、纳税申报等纳税程序的耐心细致辅导工作,促使其增强纳税观念。

2.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法学习。召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学习,让他们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依法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实申报各项应缴税款。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

1.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表明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因此地税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鉴别其征税和不征税的范围,凡确定有应纳营业税收费项目和经营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督促其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按规定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2.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档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要和企业管户一样建立分户台账,纳入正常管理,要登记分户底册,掌握纳税进度,对其应税收入做到心里有数。

3.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款申报和征收。

(1)对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应征的营业税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应征的房地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管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务机关都必须列入日常的税收征管。税务人员要经常到单位了解情况,检查报表、收入账簿,掌握出租房产数量,掌握应缴税额,限期申报。对能主动上门申报的及时开票入库,给予鼓励、表扬;对不能按时申报的,依据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加收滞纳金,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将税款追缴入库,为今后规范其纳税申报和缴纳行为打好基础。

(2)对行政事业单位建房、房屋装修的工程竣工后一定要督促其向对方取得建筑业发票进行结算,才能入账,促使基建承包者自觉到税务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对没取得合法凭证,造成税款流失,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外,给予严肃处罚。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项目登记)监控管理,委托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建安营业税等。

4.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用税务发票取代财政收据,实行“以票管税”。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收费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收据,但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混乱,很少到税务部门领取所需用的发票,大部分是到财政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税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请他们予以支持,对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领取收费收据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票据使用的检查力度,对应使用税务发票而仍使用收款收据代替的,除补缴税款外,视同白条予以处罚;对利用白条收费的,给予严重处罚,促使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能自觉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并按规定使用、申报纳税。

5.规范保险机构扣缴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税。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从事机动车强保业务的保险机构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代收代缴职责,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理,真正把车船税征收规范起来。

(三)加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目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由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税务部门应派专人进行管理,负责与工资部门共同计算好每个人扣缴税额,及时开票入库。二是对未实行工资或虽实行工资但扣缴不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告知必须建立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税法尊严。

第7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一件小事的触动

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发生了一些事情。

那是在去年5月,一个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刚从他的留学顾问郑莹莹的办公室里出来。A先生的儿子正在上小学,他希望再过几个月,能够直接送儿子去美国念书。郑莹莹让他准备一些材料,包括个人职业证明、银行存款……还有税单。

“为什么要税单?”A先生很费解,郑莹莹告诉他,现在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税单是最可靠的。就这样一件小事,仿佛突然打动了A先生一样,他打算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弥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掉以轻心。

在浏览了N个网站之后,A先生发现事情有些蹊跷。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竟然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

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税单显示他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接下来,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

其实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这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不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不无关系。

老婆,你的脸

为中国交了多少税?

2001年,王府井书店曾经为消费者搞了一个十分贴心的小创举,其在购物小票上,分列了价款金额和税款金额。比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地标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做法遇到了麻烦,很多消费者质疑,买个书为什么还要纳税?是不是书店将企业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王府井书店不胜烦扰,放弃了向购物者做纳税人教育的机会。

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欢看书的人,也经常会给孩子买一些课外书。两人每个月几乎都会去一趟书店,就在几天之前,他俩又搬回了十几本书,花了近500元。A先生还另外挑了三张CD,总价200多元。在这笔总计700元人民币的消费中,A先生已经贡献了约100元的增值税。

逛得累了,那么去餐馆吃顿饭吧。A先生喜欢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则喜欢必胜客的比萨。每次餐饮消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这其中,又包含了5%的营业税,将近10块钱。“在交了增值税之后,还要再交营业税?”A先生对这些名目感到头晕脑胀。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不动产也要征收营业税。A先生在去年曾以150万的价格卖出一套当初以100万元买人的房产,他先要缴纳7.5万元营业税,还要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从整体上看,2009年对营业税收入贡献最大的五大行业依次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除此以外,中国还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等。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例如目前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30%。A先生的妻子刚在屈臣氏买了露得清的全套护肤品和雅诗兰黛的眼霜,消费近1000元,其中消费税就高达300元。而这些化妆品,几乎在两三个月内就会用完。

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着妻子在梳妆镜前做皮肤保养,他情不自禁地感叹:“老婆,你这张脸为国家交了多少税啊!”

复杂的关税

关税是个非常特殊的税种,它不仅能组织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枢纽。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A先生在2008年购买―辆斯巴鲁森林人的小车时,缴纳了一笔高昂l的关税。A先生购买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价为20万元,按照25%的关税税率,需缴纳关税5万元。

此外,还要加上消费税1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17%的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这辆车的售价已经超过了30万。再把这笔钱交给经销商之后,A先生还面临着另外一项特别的税种――10%的车辆购置税,也就是3万元。

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已经缴纳了汽车消费税,还要再征收自己的车辆购置税?提车回家之后,还没完,每年还要继续缴纳450元的车船税。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车船税新规也让A先生寝食难安。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新规,A先生的2.0排量汽车可能是在第3档1.6-2.0,年车船税为900元;也有可能是在第4档2.0-2.5,年车船税则高达1500元;而4.0排量以上的汽车,最高税额可能达到10800元。不少大排量汽车的车主,已经在考虑把自己的爱车送去乡下“避避风头”。

A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购入的,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前年,在楼价疯涨股市低迷的时候,A先生决定将房产套现,进入股市。他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了购人价为100万元的房产,并缴纳了7.5万元的营业税和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A先生拿到手的现金约为135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终证明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今年已经涨到了近180万元,而股市却始终在3000点左右徘徊。

第8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含所属行政村);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 区域范围;

(五)在上述征收地区范围以外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

第三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 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 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 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 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 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 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座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 经省税务局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第九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和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条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 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核,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部分建制镇,以及规模较小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负担确有困难,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暂缓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可由县税务局报省税务局批准,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十二条 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十三条 除本细则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外,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十五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国土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占用面积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于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使用土地的座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二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由深圳市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后,各地不得再征收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税的作用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3300/12=27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15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第9篇:车船税缴纳标准范文

(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完成了货运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给予自开票资格。1户自开票纳税人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要求,给与取消。2户代开票中介机构经州局年审合格上报区局,继续给予代开票资格。

按照区局《关于清理整顿货运业自开票及代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又对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2户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按时将《关于清理整顿伊犁州直货运业自开票及代开票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二)为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州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文,成立由我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参与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双方单位对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协调解决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不断提高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质量,安排县市局每年3-4月份,开展一次车船税代收代缴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州局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各县市局都按州局要求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定额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180号)和《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工作的补充意见》(伊州地税函〔2010〕74号)文件精神,州直各县市局积极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货运业定额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展开。奎屯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11月征收车辆定额税209万元。新源县地方税务局在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协调下,制定并由县政府以正式公文下发了《新源县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7月份执行以来,共车辆定额税105.16万元。填补了多年来货运车辆税收定额管理的空白,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

(四)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工作;对达到清算标准的企业,及时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促进了房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和地方各税政策业务调研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地税局对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局及时反映。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

(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新财法税(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州财政局、州国土局相互配合,按时向区局上报了《伊犁州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报告》(伊州财法税(2010)28号)。

(七)及时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及时宣传政策,开展调查摸底,经依法确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州直减少个体经营户11734户,减少税收2347万元。

(八)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开展金矿资源情况调研的通知》,我局立即就州直辖区新疆阿希金矿岩金矿资源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交通车征免税情况的调研》立即安排及时上报。

(九)根据《关于开展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局学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理流程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职能设置、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管制,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我处按时向区局上报营业税、城建税、“七税一费”的总结、报表及州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决算报表”和季度报表。

二、在税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相结合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一)今年州局领导非常重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年初工作计划中就将此项作为工作重点,不论是在年初工作会议还是在每个季度的税收分析会上,都强调要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核实工作,掌握准确基础数据;各县市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税收政策,抓好此项税收征管工作。州局为掌握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建立了《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登记表》。今年奎屯市局实现耕地占用税征收零的突破。天北新区征收的首笔耕地占用税税款100万元征缴入库。截至11月底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3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48万元。

(二)针对占用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征收占用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返还兵团比例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伊州政办函[2010]29号进行批复,我们及时制定了《伊犁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农四师领导沟通,目的是与农四师国土部门协商联合发文。(困难很大)

(三)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难的问题,州局与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向州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批转《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请示”,目的是地税部门建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土地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使用土地信息,夯实“先税后证”的工作基础。州政府非常重视提交常务会,在会上州政府领导认为若批转此文,将不利于引进外地企业,暂不予批转,现行如何征收还如何征收。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6号)文件精神,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实行了“一窗式”征收,在对转让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管局办证人员必须查验房地产交易中转让人和承受人缴纳的完税凭证原件,无税票或税种缴纳不全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有效地防止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五)加强发票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通过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落实,强化了对用票人及受票人发票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核房地产公司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建筑业均实行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税收征管,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监控,不断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台帐和重点工程信息资料档案,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工作;不断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必须以建筑工程的合同为依据,否则一律不得代开发票。

(七)针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真实性是一个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因素,州直伊宁市局、新源局、口岸局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制订了《二手房交易价格标准》,有效地规范了管理。

(八)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今年,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基础上,各县市局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三、强化税收分析,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直税收分析会,通过税收分析工作,一方面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准确地查找日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部门能及时了解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措施。

四、在税收调研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经验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我局经过反复实地调研,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受到基层局的好评。由此我们认为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州局要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向区局反应时,将存在的问题、现状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区局书面请示,以便于区局决策。

五、在税政业务学习和交流、税法宣传与辅导所作的具体工作

税政部门在干部税收政策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的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每年的大比武出题都是税政部门,基层局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方法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使干部掌握税收政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对外宣传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首先,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了税法宣传活动;印制税收宣传单、印制税法宣传册;开展税法宣传进企业;召开税企座谈会,了解企业困难,征求企业意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税官下企业”活动;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税收政策提供给州局办公室,按期在《伊犁晚报》上登载,通过以上各种形式,增强了税收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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