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保健食品的功能精选(九篇)

保健食品的功能

第1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我们的宗旨是: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一.关于免疫

机体的免疫功能体现在对抗原性异物的识别和清除上。机体受到抗原性异物刺激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将其清除。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要先了解有关免疫学的基本概念。

1. 抗原、抗体和补体

免疫血清中的物质称为抗体,而刺激机体产生抗体的物质称为抗原。对于普通人来说,抗原的定义不容易理解:是指能与相应克隆的淋巴细胞上独特的抗原受体特异性结合,诱导(活化或抑制)淋巴细胞产生免疫应答的物质,这类物质可以是细菌、病毒、寄生虫、异体蛋白和药物等等。

抗体可以理解为能与相应抗原特异性结合的、具有免疫功能的球蛋白,即抗体和免疫球蛋白可以作为同义词互用。

抗体由浆细胞合成,在抗体合成过程中,产物要有抗原刺激和抗原递呈细胞(巨噬细胞)、T淋巴细胞、B淋巴细胞等免疫细胞相互作用。通过抗原的刺激,相应的B淋巴细胞继而增殖、分化,最后分化为浆细胞。浆细胞合成和分泌的免疫球蛋白有的是作为识别抗原的受体而嵌在淋巴细胞膜上,成为细胞膜表面受体;有的分泌到细胞外,成为游离抗体。

了解了抗原和抗体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一下补体(是人或动物体液中正常存在的一组与免疫有关并具有酶活性的球蛋白)。在免疫溶血和免疫溶菌反应中,需要一种不耐热的血清因子辅助特异性抗体的溶细胞作用和溶菌作用,这种因子是抗体实现溶细胞作用的必要补充条件。

2. 免疫系统

免疫系统由免疫器官和免疫细胞组成。免疫器官按其在免疫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分为中枢性免疫器官和外周性免疫器官两大类。免疫细胞有多种,其中以淋巴细胞为主。由于免疫器官主要含淋巴细胞,所以也称为淋巴器官。

中枢淋巴器官包括骨髓和胸腺。胸腺是T细胞分化成熟的场所。骨髓是造血器官,严格来讲不属于淋巴器官。骨髓是各处细胞如红细胞、白细胞、单核细胞、巨噬细胞以及淋巴细胞的发源地和分化成熟的场所。部分淋巴细胞在骨髓的微环境作用下成熟为B淋巴细胞。在中枢淋巴器官中,成熟的T细胞和B细胞均经血流而分布在外周免疫器官的一定部位定居。

脾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脾内除含有大量的T细胞和B细胞外,还含有浆细胞,脾具有与淋巴结相似的功能。此外,脾还有造血功能及清除自身衰老的血细胞和免疫复合物的功能。

3. 免疫细胞

凡参与免疫应答或与应答有关的细胞统称免疫细胞,包括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巨噬细胞、粒细胞、肥大细胞、辅佐细胞等。其中,在免疫应答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是淋巴细胞包括T细胞和B细胞,此外还有K细胞、N细胞、D细胞等。白血病患者为什么要换骨髓才能重获新生,看了下边的介绍就会不言自喻。

T细胞和B细胞都来源于骨髓的多功能干细胞。T细胞和B细胞还有一些亚群如辅T1、T2细胞和抑制性T细胞等。正常免疫应答的形成有赖于各种免疫细胞,特别是依赖于T细胞亚群之间的相互促进或相互制约,以形成适当的应答,使之既能消除抗原性异物,又不损伤机体自身组织。辅T细胞和抑制性T细胞是免疫调节的枢纽。当其失调或有缺陷时,可表现为辅T细胞功能的加强,发生全身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甚至白血病等自身免疫类疾病。如果抑制性T细胞过度活化,可导致严重的免疫缺陷。

二.免疫应答

人经常与环境中成千上万的抗原性物质接触。从抗原刺激作用开始,到机体淋巴细胞识别抗原及其后发生一系列变化,最终表现出一定的效应,这一过程称为免疫应答。

1. 两类吞噬细胞的作用:非特异性免疫

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吞噬是一种古老的细胞功能,也是基本的防卫机制之一。血液中的吞噬细胞包括中性粒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两类。由于它们能非特异性地吞噬多种抗原,对机体起防御和保护作用,所以又称为非特异性免疫。

中粒细胞的作用主要是将入侵细菌包围在一个局部范围内然后消灭掉,防止病原微生物在体内扩散,并参与对免疫复合物与坏死组织的清除。巨噬细胞的吞噬能力很强,能吞噬细菌、疟原虫、异物及组织碎片,还能识别和杀伤肿瘤细胞。此外,巨噬细胞还摄取并处理抗原、把抗原信息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参与特异性免疫反应。

2.淋巴细胞的特异性免疫功能

淋巴细胞的免疫功能是指淋巴细胞对“异性”物质特别是对生物致病因素及其毒有防御、杀灭和消除的能力。淋巴细胞对抗原刺激的应答有针对性,巨噬细胞吞噬、消灭多种抗原,所以将淋巴细胞的免疫功能称为特异性免疫功能。

感应阶段 抗原进入机体后,被巨噬细胞吞噬和消化,使多数抗原降解为非抗原成分,而保留了部分抗原的决定簇。这个决定簇可以作为某一抗原所特有的“信息”附着到巨噬细胞上,与巨噬细胞的RNA结合成为复合体,此复合体有强烈吸引淋巴细胞的作用。这样,就将抗原的信息传递给了该抗原特异性淋巴细胞。在感应阶段,巨噬细胞的作用是摄取抗原、处理抗原、递呈抗原和调节免疫应答。

增殖分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T细胞和B细胞变成记忆细胞。这些细胞不再分化,其寿命特别长且保留着抗原的信息。当抗原在体内消失很久以后机体如果再次接触同一抗原时,这种记忆细胞就能迅速转化为成熟的淋巴细胞,并大量繁殖,发挥其免疫作用。抗体会随着抗原的增多而增加,这就是提起抗体时人们常说的“水涨船高”的道理。

效应阶段 多数B细胞发展成为浆细胞并分泌免疫球蛋白。如果机体是第一次接受抗原刺激,需要经过一定的潜伏期(细胞增殖、分化)才能在血流中出现抗体,这是初次应答。初次应答的抗体效价低、维持时间短,但当机体再次接受少量的同样抗原刺激时,则潜伏期明显缩短,抗体效价大幅度上升而且维持时间长。当抗原再次进入已致敏的机体后,T细胞就能产生多种具有生物活性的淋巴因子来杀灭抗原。所以,大多数的疫苗如乙肝疫苗等都分三次进行注射。

三、评价免疫功能的指标及原理

我们已经对免疫应答及免疫的机理作了阐述。广义的免疫应答包括机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即吞噬细胞的吞噬功能,而一般而言,免疫应答多指抗原诱导的特异性免疫应答即主要由淋巴细胞介导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实验室常用评价免疫功能的指标及其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T细胞的功能检测

T细胞在体外到特异性抗原或非特异性分裂抗原刺激后,能转化为体积较大、代谢旺盛并能分裂的淋巴母细胞,其转化程度和转化率可反应机体细胞的免疫功能。

2. B细胞的功能检测

体液免疫即抗原抗体反应。体液免疫功能的测定方法很多,经典的抗原抗体反应有:凝集反应、沉淀反应、补体参与的反应及中和试验四类。各类反应或试验可派生出多种测定方法。

3. NK细胞活性测定

NK细胞在抗病毒感染中具有重要作用。NK细胞在未经抗原预先致敏和无特异性抗原或补体参与的条件下,就可对多种肿瘤和病毒感染的靶细胞产生杀伤作用。

4. 吞噬细胞的功能检测

第2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记者:前段时间报道的“问题燕窝”事件,虽然曝光的是普通食品问题,却也暴露了上海凯旋门等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不规范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会如何加强此类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从而保证消费者权益?

姜培珍: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禁化学物等问题比较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保健食品类已成为投诉热点,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投诉比例分别为12.3%和1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争取《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强化注册源头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对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曝光,严厉打击。

记者:对于燕窝等高档补品,其保健滋补功效一直被人们所认同,为何未被列入我国保健食品名录中?

姜培珍:虽然燕窝含有多种有益成分,并被认为是一味名贵的药材,但仔细分析燕窝的化学成分后发现,燕窝的营养价值非常有限,性价比极低。如果平时食用适量的肉蛋奶及海产品,就足以获取燕窝所能提供的一切营养。所以说,燕窝只是一种普通食品,没有必要列入保健食品名录。

记者:保健食品与功能性食品有何区别?哪些人需要吃保健食品?亚健康人群是否有必要服用保健食品?

姜培珍:我国的保健食品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保健食品具有的特定保健功能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不是所有人群都能吃的,比如说,降血压保健食品适宜高血压患者食用;降血脂保健食品适宜血脂异常的人群食用;营养素钙、铁、锌等分别适宜于缺钙、缺铁和缺锌的人群食用。当然,亚健康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保健食品,如免疫功能低下者可以选用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

记者:我们常看到市面上同类的食品的不同品牌中,有些有保健食品标志,有些却没有标明,如西洋参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葡萄籽油、胶原蛋白、大豆异黄酮等是否可作为保健食品食用?如果不属于保健食品,那么其宣称的各类功效是否可信?

姜培珍: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就是经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同类食品中没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就不是保健食品,必须经国家批准才可称保健食品。葡萄籽油、胶原蛋白、大豆异黄酮等都可以申报保健食品,但必须经国家批准才可称保健食品,否则根本就不允许宣传保健功能。如果未经批准,而宣传保健功能,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

记者:一些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中并不含有效成分,法律上是否要求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所含成分?

姜培珍: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本身不属于保健食品管理范畴。作为保健食品,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应标注以下内容: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和食用量,储藏方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质量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记者:目前保健食品中普遍存在哪些违法现象?

姜培珍:1.违法添加西药:有的企业为了增强保健食品效果,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2.冒充药品,混淆概念:将保健食品混同于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3.功效不清,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未能真实地、客观地陈述功效,模糊保健食品的功效,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随意夸大功效,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疗疾病的作用,或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药物功能;4.更有甚者,擅自篡改审批的内容,夸大功效进行商业欺诈,牟取暴利,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还有的企业通过免费测血压、抽血化验、旅游推介等手段,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宣传和游说推广,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切勿落入保健食品消费陷阱。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能会有不法商贩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仅损失金钱,还严重危害健康。

记者: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真假保健食品?如何查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姜培珍: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其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蓝帽子”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首先应认清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蓝帽子”标志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两类,2003年10月之前由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10月之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G年份****”,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年份****”(见上图);其次,看保健食品是否由品牌、通用名和属性三部分组成的产品名称,如昂立(品牌)西洋参(通用名)含片(属性);最后,通过查看配料表、主要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辨别。

消费者还可通过网站查询所买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最简单、最快速的方法是直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网站查询(网址是zybh.省略)。具体方法是:打开网站“信息查询”“国产保健食品”或“进口保健食品”,然后在数据速查栏中输入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或某个时间段等的任何一项,点“提交”即可查询。

第3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保健食品 监管 卫生监督

目前在市场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保健食品在原料的供给、生产、加工等环节上与卫生监管存在不适应性。这就需要我们在传统的卫生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监管的思路、手段、方式和方法上不断的更新,找到与现阶段适应的管理监督体系。

保健食品的概念

目前,国际上对保健食品并无统一的定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的看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称谓:在美国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作膳食补充剂,在澳大利亚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为补充医药产品,在欧共体与日本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称为特殊营养食品,在德国将这类食品称之为改善食品,我国称为保健食品。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的定义,我国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SFDA公布的保健食品有27种不同功能,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减肥功能等。二是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目的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健食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若干次大起大落,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90年代中期的快速成长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末的发展阶段、03至08年的信任调整阶段,到2009年开始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第一代保健食品,为初级保健食品,仅根据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或强化的营养素来推知该类食品的功能,未经严格的实验证明或严格的科学论证。这代保健食品包括各类强化食品及滋补食品,如鳖精、蜂产品、乌骨鸡、螺旋藻等。

第二代保健食品,这代食品须经过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具有某种生理调节功能。第二代的保健食品比第一代保健食品有了较大的进步,其特定的功能有了科学的实验基础。我国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中大部分属于这一代产品。如三株口服液、脑黄金、脑白金、太太口服液等。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其特定生理调节功能需经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明确可靠,而且还需确知有该项功能的功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及其含量。第三代保健食品具有功效成分明确,含量可以测定,作用机理清楚,研究资料充实,临床效果肯定等特点。如鱼油、多糖、大豆异黄酮、辅酶Q10等

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90年到98年,可以说是保健品新生进入,懵懂的老百姓为行业的虚假繁荣埋单;当时的代表产品有太阳神口服液、振华八五一、长寿长乐补酒、红桃K等等,到了96年的三株口服液到了顶峰,年销售80亿元,上述的任何一般产品高峰期一年都在五亿以上的市场份额,当时的保健品其实是中国一个畸形的产品保健药品的疯狂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98年到2002年,是群雄逐鹿的阶段;国家后来看保健市场实在难以控制,所以出台政策给保健药品进行五年的时间整改,到2002年彻底整改完毕,保健食品开始大肆报批。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到2007年,这是保健品市场的暗黑阶段,无论什么样的公司大家都在黎明前的黑暗里面摸索的过日子,03年的非典给了当时鼎盛的会销沉重的打击,这个阶段,任何一个营销模式,任何一个产品都真正的遇到了瓶颈。

第四个阶段2008年到未来的五年,这是市场重新洗牌的五年,随着新医改的出台,医疗体制的改革肯定会直接冲击和医疗息息相关的保健品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而各显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繁荣。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了能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2005年通过了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为897家,2009年为1600余家,保健食品年产值1000多亿元,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有10943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0302个,进口保健食品641个。虽然在整个食品产业上万亿产值中保健食品所占的份量并不大,但是在近几年呈现出稳步增长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国也已成为世界保健(功能)食品产业中重要原料供应国。1996年以后,我国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开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时期。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仅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并未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保健食品生产技术滞后,产品生产工艺缺乏稳定性保健食品大量低水平重复性仿制,使企业忽略了工艺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检测技术滞后为企业自检能力差,缺少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施;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手段落后、硬件条件不足;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健品的方向迷失,在本轮的国家机关各部委的机构调整中,原先对保健食品履行监管职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归属卫生部,同时政策和相关的法规也在调整之中。对保健食品而言,隐含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严重。在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一种活多种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在抗疲劳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识混乱,保健知识匮乏目前,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不知道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过度的礼品诉求,现在的保健品企业患上了“礼品依赖症”,走进了礼品的“围城”而迷失了方向,甚至为了主打礼品市场而忽略了功能市场的培育,这无异于作茧自缚。

市场信用极低落,夸大宣传是保健品的顽疾,而保健品厂商又不愿正视或不敢正视这一问题。在老百姓的观念中,一不小心就会被保健品“忽悠”。

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建议

尽快出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存在许多的漏洞和矛盾,继续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和制定出与现阶段想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量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严把注册关,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研发试验过程中数据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大力开展注册核查,严格把关注册;促进企业增加新保健食品的研发力度,提升新保健食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其次是药监部门要强化对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于此同时,应该尽快开展批准文号清理以及再注册工作;再次是要尽快健全保健食品审评机制和退市的机制。

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是个盲区,要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成立食品检验机构,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尤其是对非常规质控项目和药品添加项目的检测;二是要完善对保健食品的抽验制度及检验机制,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要及时向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送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强化消费者保健意识,提高消费者健康素养水平,创建科普基地,在广大消费者中广泛开展营养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市民的营养意识、健康意识。

政府、企业、研发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群策群力,不断完善针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应对措施,使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向着快速、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文献参考:

[1]刘双江,蒋卓勤,杨德胜.保健食品的现状和监管探讨[J].中药材,2006,4(3):404.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概况[EB/OL]..

[3]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N].中国医药报,2010-01-21(6).

[4]屈学林,刘晓燕,徐宏楠.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农产品加工,2006(9):53-56

第4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关键词:食用菌; 保健食品; 功能成分; 开发现状; 应用前景; 政策建议

中国食用菌栽培历史悠久,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食用菌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在我国食用菌已成为第五大种植农作物,并且我国已成为世界食用菌最大生产、出口和消费国。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2013年全国食用菌生产总量达到3140万吨,产值超过1700亿元,出口创汇17.5亿元[1-3]。随着食用菌的营养成分、化学成分、生物活性及其作用机制不断被揭示,其食用价值、保健功能和药用价值倍受重视。对食用菌中有效成分进行提取和利用,开发成具有提高免疫力、控制体重、降糖、降血压、健胃、保肝及预防神经衰弱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4-5]。

我国保健食品根据出现时间和具体要求可分为三代产品。第一代产品是针对食品的营养要素和其它有效成分的功能来推断该保健食品的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例如,补充钙、镁、碘、铁、锌、硒、VA、VC、VD、VE、B族维生素、P-胡萝卜素、叶酸、氨基酸、膳食纤维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第二代保健产品是必须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证明具有某项生理调节。目前经审批合格的保健食品中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占绝大多数。第三代保健产品是指产品不仅需要经过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实验来证明其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是何种成分或功能因子具有该项保健功能,明确该因子的化学结构、含量、作用机制和在食品中的稳定形态。目前我国此类产品较少,欧美、日本等国都在大力开发第三代保健产品,我国的保健食品大多数属于第一代或第二代产品,第三代产品仅占不到10%[6] 。

在15类按国际标准划分的国际化产业,医药保健行业位于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前五个行业之列,保健食品的销售额每年以13%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国保健食品的产业规模超过2600亿元,2011年国内保健行业销售额达6500亿元[6]。近几年内地城乡居民保健食品消费支出以15%~30%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发达国家13%的增长速度[7]。

食用菌作为保健食品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营养性方面。食用菌含有碳水化合物、纤维素、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其所含蛋白质平均约占鲜重的3.5%

Symbol~A@4.0%,此外其脂肪含量和热量都较低,其含有的脂肪中有72%为非饱和脂肪酸,是理想的健康食品[8-9]。(二)功能性方面。除含有各种营养成分外,大量的研究发现食用菌中还含有多糖、功能性蛋白、三萜、黄酮、多酚、皂苷、核苷等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合物,是保健食品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4,10]。(三)安全性方面。食用菌的安全性在我国长期食用和药用的历史中得到了充分地证实。食用菌是集营养性和安全性于一身的保健食品的优选材料。因此,充分利用食用菌的保健功能是我国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方向[4-5,11]。

1食用菌的保健功能

1.1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功效

目前国内外对食用菌产品有效成分的抗肿瘤功效的研究越来越广泛。OOI等报道,目前己经发现有超过50种食用菌含有具有抗癌作用的多糖[12]。LUCAS等于1957年首次报道从牛肝菌中可提取抗癌活性物质,随后日本学者相继从草菇、虫草等食用菌中提取了多糖等有效成分并对其抗癌活性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13]。LI等从桑黄中分离出2种蛋白聚糖,在小鼠体内进行试验,结果表明这2种物质可对小鼠体内的S-180肿瘤细胞产生抑制作用[14]。SARANGI等的体外实验数据表明,糙皮侧耳中提取的两种中性蛋白聚糖浓度为10 μg/mL以上时,可以直接杀死小鼠体外S-180肿瘤细胞[15]。目前食用菌中活性物质对癌症的作用机制还不是很清楚。有研究表明,多糖并不是直接作用于癌细胞,而是通过产生免疫应答反应进而诱导癌细胞的减少或凋亡[16]。

庄海宁,等:我国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1.2抗菌及抗病毒作用

食用菌中的功能成分对多种病毒如艾滋病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有抑制作用[17]。JIANG等从蛹虫草中分离出的化合物6,7,2 ′,4 ′,5 ′-五甲氧基黄酮能够抑制HIV-1逆转录酶的活性,对艾滋病毒有一定的抑制作用[17]。LV等从白灵侧耳中纯化出一种蛋白对HIV-1病毒有一定的抑制作用[18]。裂褶菌多糖可提高感染仙台病毒小鼠的存活率,且能有效的抑制病毒的扩散[19]。YANG等从冬虫夏草菌丝体中提取纯化得到的化合物1-(5-羟甲基-2-呋喃基)β-咔琳能够显著地抑制中性粒细胞产生的超氧阴离子及其所释放的弹性蛋白酶,具有明显的抗炎作用[20]。

1.3降血压、降血糖、降胆固醇、抗血栓功效

食用菌中的多肽具有较好的降血压功能[21],食用菌中的多糖也具有降血糖的功效[22]。GUILLAMN等发现双孢蘑菇、黑木耳等对降低胆固醇和降血压具有显著的疗效[21]。BOBEK等研究表明糙皮侧耳中的有效成分能够抑制HMG-CoA还原酶的活性,降低血清中总胆固醇含量[23]。KANEDA等研究表明香菇中的多糖及麦角甾醇等有效成分能够有效地降低血浆和肝脏内的胆固醇含量[24]。

1.4健胃及助消化作用

食用菌还具有助消化、利五脏的功能,对胃溃疡、胃癌、慢性萎缩性胃炎等多种胃肠道疾病均有较好的疗效[25]。猴头菇多糖对慢性胃黏膜损伤有明显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目前市场上热销的胃乐新胶囊、颗粒和冲剂的主要成分就是猴头菇多糖[26]。羊肚菌具有消食健胃、加强小肠推进和促进排空等作用,并对急性酒精性胃黏膜损伤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27-29]。茯苓对肠道菌群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30]。银耳多糖具有很好的润肠通便的作用[31]。

1.5护肝作用

茯苓多糖与羧甲基茯苓多糖对肝硬化、慢性迁延性肝炎有较好的疗效[32],羟甲基茯苓多糖能减轻肝损伤,还能使肝再生能力提高[33-34]。云芝多糖临床上用于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35],蛹虫草多糖对肝脏也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36],灵芝多糖具有一定预防酒精肝损伤的作用[37],桑黄对肝细胞有明显的保护作用,同时抑制纤维组织增生,阻止肝纤维化的形成与发展[38-40]。

1.6其他作用

食用菌含丰富的优质膳食纤维,可有效降低血清胆固醇,抑制脂肪吸收,并改善便秘[41],猪苓、茯苓、灰树花等具有利尿作用,临床多用于利水消湿[42]。部分食用菌还有抗辐射、抗衰老、抗疲劳、修复损伤组织细胞等多种功效。

2食用菌保健食品的现状

2.1食用菌保健食品前沿开发与技术创新现状

“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食用菌项目“食用菌等特产资源高效生产与深加工关键技术与产品”针对野生食用菌资源保育、食用菌优良新品种(菌种)选育、保鲜加工以及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开展攻关。

“973”项目――“食用菌产量和品质形成的分子机理及调控”设置了食用菌高效利用木质纤维素的分子机制、食用菌子实体形成发育的调控机理、食用菌温度响应的分子机制、食用菌活性物质及其合成代谢的分子基础和食用菌优异种质性状形成的遗传基础等5个课题。

现在国内以食用菌为原料开发的保健食品以多糖为功能因子的最多,具有免疫调节功能。但国家批准的以多糖为功能因子的保健产品均是多糖的混合物,多糖的含量一般低于30%,且质量控制也是以测定总糖的含量来控制产品的质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没有规模化的活性因子的生产技术和相应的质量标准,因此研究食用菌中有特殊生物活性多糖的高纯度分离制备技术,是开发出功能因子明确、作用机理清楚的有免疫调节功能的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前提条件。

然而我国在食用菌功能因子的制备技术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研究水平较低、开发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具体表现为:产品的外观不佳,提取物多呈褐色或黑色、易吸潮、重金属含量高、活性成分含量低等。

总体而言,我国食用菌保健食品在功能因子的验证、作用机制、规模化提取和产品研制方面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相关企业必须加大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以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第三代食用菌保健食品[1]。

2.2集成示范与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国内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应用技术研究还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相关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具备较强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的研究院所正在发挥着行业领军者和技术创新源泉的作用,例如,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福建农林科技大学,湖北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等均在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2.3产业模式现状

现有从事食用菌保健食品的产业模式可分为三种。一是作坊式的小微企业;二是企业有生产能力,产品销售采用商销售的模式;三是企业有生产能力,拥有自己的品牌,采用直销模式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例如安利、如新、安惠等公司。

2.4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原料来源

据统计,我国已报导的食用菌约983种,其中具有药用功效的有500多种,90多种可培养出子实体,另有10多种可利用菌丝体发酵培养,已形成商业生产约60多种[12]。

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与食用菌相关的菌种有5种,分别是蝙蝠蛾拟青霉、蝙蝠蛾被毛孢、灵芝、紫芝以及松杉灵芝。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用菌仅有茯苓一种,新资源食品中的食用菌亦仅有蛹虫草一种。

目前,食用菌原料生产离标准化生产存在较大差距,从菌种选育、菇场选址、菇房管理、栽培技术、生产加工到储藏运输及销售,尚未建立完善的食用菌生产安全体系(HACCP)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随意收购廉价品的现象[43]。

2.5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审批情况

自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19年间我国批准注册的含食用菌成分的保健食品已达1900余个,约占批准注册保健食品的18%[41]。

在已获批准的食用菌保健食品中,按照功能划分,居前5位的是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有助于改善睡眠以及有助于降低血脂。其他功能包括辅助降血糖、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抗氧化、有助于改善记忆、有助于增加骨密度、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等(封三图1)。

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图1食用菌保健食品按功能分布情况图

Fig.1Distribution of edible fungi-based health foods according to functionality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目前我国食用菌保健食品居前5位的剂型分别是胶囊、口服液、散剂、颗粒和片剂,所占比例见封三图2,其中,最主要的是胶囊剂型,占总批准量的57%;普通食品剂型所占比例仅为9%,涉及食品类型的仅包括茶、酒、醋、饮料和粥等;这说明我国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剂型和药品的更为接近,食品为载体的食用菌保健品亟待开发。

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图2 食用菌保健食品按剂型分布情况

Fig.2 Distribution of edible fungi-based health foods according to form of intake

食用菌含有多种功效成分,如多糖类、核苷类、多肽氨基酸类、矿物质、维生素、三萜类和脂肪类等[4]。1996~2015年的19年间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排名前5位功效/标志性成分为多糖、皂苷、三萜、腺苷和黄酮,其他功效成分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甘露醇、蛋白质、虫草酸、虫草素等。2011年2月1日之前申请的食用菌保健食品中在国家保健品数据库中约有11%的未注明功效/标志性成分(封三图3)。

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图3 食用菌保健食品按功效/标志性成分分布情况

Fig. 3 Distribution of edible fungi-based health foods according to functional components

在获批准的食用菌保健食品中,与灵芝有关的保健食品占总数的比例达68%,其次是虫草,约占15%,茯苓约占10%,其他种类包括阿魏菇、双孢蘑菇、羊肚菌、黑木耳、灰树花等(封三图4)。

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图4 食用菌保健食品按原料种类划分的分布情况

Fig. 4 Distribution of edible fungi-based health foods according to source species

目前食用菌保健食品原料来源有子实体、菌丝体、菌核、孢子粉及孢子油等,其中子实体所占比例最高,达40%,孢子粉所占比例为第二,约35%(封三图5)。

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ource: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图5 食用菌保健食品主要原料来源

Fig. 5 Distribution of edible fungi-based health foods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raw material

3食用菌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重点与政策建议

3.1建立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完善保健品审核体系

建议加强原材料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原材料是食用菌保健(功能)食品研发的源头,必须严格控制,才能为进一步的加工开发打下良好的基础。应该对保健品的农业原料来源的基地进行GAP认证,对从业者进行标准化和安全培训,让从业者必须将标准意识贯穿于每一个生产环节。从菌种选育和生产过程抓起,逐步实施产品加工、质量安全、保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环节标准化管理,将食用菌原料产品标准化渗透到食用菌保健食品产业化的全过程[44]。

3.2系统建立食用菌功能食品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

建议建立食用菌功能因子高通量体外活性筛选模型。第三代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开发,必须建立在功能因子明确、生物学功效确证的基础上,因此需要利用现代细胞学和分子生物学的最新技术,建立食用菌功能因子高通量体外筛选模型,以加快食用菌保健食品的开发速度[45]。

建议开发食用菌功能因子规模化制备技术。需要集成现代的富集和纯化的规模化制备技术,研发高效的食用菌功能因子高效制备技术,为食用菌保健产品的开发提供原料保障,为开发功效成分明确、附加值更高的第三代食用菌保健食品提供技术支撑[46]。

建议研发新型制剂技术,创新剂型表现形式。一方面,功能因子要达到稳定、长效等目的,必须研究符合其要求的新型制剂,使现有散剂、片剂、胶囊剂等制剂技术得到完善;另一方面,创新食品剂型表现形式,将食用菌功能因子与食品营养组分完美结合,开发功能性调味品、功能性速食食品等食品剂型,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适应性[47]。

3.3促进成果转化和加强管理生产加工环节

要以集成规模化高的食用菌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将小企业整合为大型股份制企业,推进食用菌工厂化发展。要提高向龙头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工业化装备水平,提高食用菌产品精深加工的生产工艺与水平。

3.4开拓和培育市场

建议开拓和培育主食化食用菌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开发食用菌强化营养主食,例如食用菌营养粉、食用菌营养面、食用菌保健米、食用菌保健面包等,简便经济地改善我国人民饮食结构和大量人口亚健康问题,以满足特殊人群日常饮食所需特殊营养需求, 也是食用菌保健食品需要加强的研究方向。

建议开拓和培育新的食用菌保健食品消费人群。目前,保健食品的人群主要是亚健康人群,目标人群比较狭窄。而食用菌原料因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全可以为不同目标人群提供差异化产品,从而将保健食品的范围拓展到儿童保健、老年保健、中青年保健、防治职业病、孕产妇保健、军事保健、航空航天保健等领域[48]。

建议拓展药食同源目录种类。1996年制定的可用于保健品开发的真菌目录限制了食用菌保健食品开发的速度,因此急需对可用于保健产品开发的食用菌的种类进行新的梳理,为食用菌保健食品领域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王宏杰.我国食用菌国际竞争力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 2011, 50(6):1085-1087.

[2] 中国行业报告网. 2014-2019年食用菌行业发展调研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R]. 1A23696,2014.

[3] 兰良程.中国食用菌产业现状与发展[J].中国农学通报, 2009, 25(5):205-208.

[4] MOON B, LO YM.Conventional and novel applications of edible mushrooms in todays food industry[J]. J Food Process Pres, 2013, 38(5):2146-2153.

[5] 李玉.中国食用菌产业现状及前瞻[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2008, 30(4):446-450.

[6] 黄雄超, 刘h, 姜猛,等.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与前景[J].中国保健营养, 2013, 23(1):492-493.

[7] 张民, 鲁宗利, 纪凤台.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羁绊与对策[J].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 22(11):64-65.

[8] 韩亚兰, 刘伟, 邓海平.食用菌的营养保健价值及功能食品的开发[J].江西食品工业, 2007, (4):29-31.

[9] GIAVASIS I. Bioactive fungal polysaccharides as potential functional ingredients in food and nutraceuticals[J]. Curr Opin Biotech, 2014, 26:162-173.

[10] ZHANG Y, VENKITASAMY C, PAN, ZL, et al. Recent developments on umami ingredients of edible mushrooms-A review[J]. Trends Food Sci Tech, 2013, 33(2):78-92.

[11] 张俊飚, 李波.对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现状与政策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01(5):13-21.

[12] OOI VEC, LIU F. A review of pharmacological activities of mushroom polysaccharides[J]. Int J Med Mushr, 1999, 1(3):195-206.

[13] LUCAS ERH, MONTESANO S, PEPPER MM, et al.Tumor inhibitors in Boletus edulis and other holo-basidiomycetes[J]. Antibiot Chemo Ther, 1957, 7:1-4.

[14] LI X, JIAO LL, ZHANG X, et al.Anti-tumor and immunomodulating activities of proteoglycans from mycelium of Phellinus nigricans and culture medium[J]. Int Immunopharmacol, 2008, 8(6):909-915.

[15] SARANGI I, GHOSH D, BHUTIA SK, et al. Anti-tumor and immunomodulating effects of Pleurotus ostreatus mycelia-derived proteoglycans[J]. Int Immunopharmacol, 2006, 6(8):1287-1297.

[16] WASSER SP, WEIS AL.Therapeutic effects of substances occurring in higher Basidiomycetes mushrooms: a modern perspective.[J]. Crit Rev Immunol, 1999, 19(1):65-96.

[17] JIANG Y, WONG JH, FU M, et al. Isolation of adenosine, iso-sinensetin and dimethylguanosine with antioxidant and HIV-1 protease inhibiting activities from fruiting bodies of Cordyceps militaris[J]. Phytomedicine, 2011, 18:189-193.

[18] LV H, KONG Y, YAO Q, et al. Nebrodeolysin, a novel hemolytic protein from mushroom Pleurotus nebrodensis with apoptosis-inducing and anti-HIV-1 effects[J]. Phytomedicine, 2009, 16:198-205.

[19] HOTTA H, HAGIWARA K, TABATA K, et al. Augmentation of protective immune responses against Sendai virus infection by fungal polysaccharide schizophyllan.[J]. Int J Immunopharmacol, 1993, 15(1):55-60.

[20] YANG ML, KUO PC, HWANG TL, et al. Anti-inflammatory principles from Cordyceps sinensis[J]. J Nat Prod, 2011, 74(9):1996-2000.

[21] GUILLAMN E, GARCíA-LAFUENTE A, LOZANO M, et al. Edible mushrooms: Role in the prevention of cardiovascular diseases[J]. Fitoterapia, 2010, 81(7):715-723.

[22] 芦菲, 李波, 索晓敏,等.食用菌的降血糖作用研究进展[J].食品研究与开发, 2010, 31(2):189-192.

[23] BOBEK P, GINTER E , OZDN. Oyster mushroom (Pleurotus ostreatus) accelerates the plasma clearance of low-density and high-density lipoproteins in rats[J]. Nutr Res, 1993, 13(8):885-890.

[24] KANEDA T, TOKUDA S. Effect of various mushroom preparations on cholesterol levels in rats[J]. J Nutrition, 1966, 90(4):371-376.

[25] HEO SJ, JEON SY, LEE SY. Utilization of Lentinus edodes mushroom β-glucan to enhance the functional properties of gluten-free rice noodles[J]. Food Sci Technol-LEB, 2014, 55(2):627-631.

[26] 杨焱, 唐庆九, 周昌艳,等.猴头菌提取物对大鼠胃黏膜损伤保护作用的研究[J].食用菌学报, 1999, 6(1):14-17.

[27] 孙晓明,张卫明,吴素玲,等.羊肚菌免疫调节作用研究[J].中国野生植物资源, 2001, 20(2):12-13,20.

[28] 吴映明.羊肚菌对小鼠胃排空的影响[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7, 9(4):170-171.

[29] 罗霞,魏巍,余梦瑶,等.尖顶羊肚菌对急性酒精性胃黏膜损伤保护作用的研究[J].菌物学报, 2011, 30(2):319-324.

[30] 孙晓雨,崔子寅,张明亮,等. 枸杞多糖和茯苓多糖对免疫抑制小鼠免疫增强及对肠道黏膜的免疫调节作用[J].中国兽医学报, 2015, 35(3):450-455.

[31] 陈岗.银耳多糖的功能特性及其应用[J].中国食品添加剂, 2011, (4):144-148.

[32] 蒋先明, 石清东.茯苓多糖与羧甲基茯苓多糖的结构表征[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 14(3):40-46.

[33] 梁学清, 李丹丹, 黄忠威.茯苓药理作用研究进展[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2, 30(2):154-156.

[34] 陈春霞.羧甲基茯苓多糖的保肝与催眠作用[J].食用菌, 2003, 25(增刊):46-47.

[35] 宋芳.云芝多糖治疗慢性肝病近期疗效与免疫学疗效观察[J].亚太传统医药, 2014, 10(7):109-110.

[36] 秦秀丽, 金艳梅.蛹虫草枸杞保健饮料生产工艺条件的优化[J].江苏农业科学, 2014, 42(3):227-231.

[37] 周昌艳, 贾薇, 杨焱,等.几种真菌多糖预防酒精性肝损伤的实验研究[J].食用菌, 2002, 24(5):36-37.

[38] 张万国,胡晋红,蔡溱,等.桑黄抗大鼠肝纤维化与抗脂质过氧化[J].中成药, 2002, 24(4):281-283.

[39] 张万国,胡晋红,蔡溱,等.桑黄对四氯化碳致大鼠肝损伤的保护作用[J].中国药房, 2003, 14(5):267-269.

[40] 张万国,胡晋红,蔡溱,等.桑黄抗大鼠肝纤维化作用实验研究[J].中医药学刊, 2001, 19(5):518-519.

[41] 周素娟, 张晓娜.食用菌保健功能及保健食品应用与开发[J].中国食用菌, 2015, 34(1):4-6.

[42] 田婷,陈华,殷璐,等.茯苓和茯苓皮水和乙醇提取物的利尿作用及其活性成分的分离鉴定[J].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 2014, 28(1):57-62.

[43] 高虹,程薇.湖北省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建议[J].湖北农业科学, 2008, 47(6):726-730.

[44] 赵义涛,唐玉琴,刘萍.食用菌深加工与功能性食品开发 [J].中国农学通报, 2003, 19(2):109-110.

[45] 邹东恢.食用菌的保健功能与开发[J].西部粮油科技, 2002, 27(6):55-57.

[46] 朱秀敏.食用菌中的生物活性物质[J].甘肃农业, 2011, (2):79-80.

第5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6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共发放调查问卷480份,收回435份,占90.60%。获得有效样本400份,有效率为92.00%。

一般资料调查结果

1性别构成

400名被调查者中,男183名,占45.75%,女217名,占54.25%。

2年龄构成

<35岁者占43.50%,35~(岁)占40.25%,50~(岁)11.25%,>60岁占5.00%。

3文化程度构成

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以高中/中专和大专/本科学历者居多,分别为39.00%和34.50%。初中15.00%,小学4.25%,文盲4.75%,硕士及以上2.50%。

4营养与保健食品

教育经历构成:被调查者中,未接受过营养与保健食品知识教育的人占25.25%,接受营养与保健食品知识培训<5次者占12.50%;接受过相关营养与保健食品知识培训≥5次者占48.25%;具有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资格者为12.00%,经历营养学本专科学历教育的人为2.00%。

5被调查者的人均月收入

被调查者人均月收入为1000~1999元和2000~4999元者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31.75%和35.00%。≥5000元18.0%,500~999元10.75%,<500元4.50%。

6人均每月用于保健食品的费用

被调查者中,人均每月用于保健食品的费用,≤50元21.00%,51~100元11.50%,101~200元12.75%,201~300元18.00%,301~500元17.00%,>500元19.75%。

被调查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掌握情况

1被调查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认知状况

见表1。由表1和表2所见,被调查者对一些保健食品知识的知晓率尚达不到60.00%;对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的知晓率仅为10.00%左右,部分人认为应按医生处方食用保健食品,食用保健食品的目的是治疗疾病。保健食品知识评分,以不足60分者居多,平均得分较低;≥80分者仅占8.00%。

2不同年龄者的保健食品知识得分

见表3。由表3所见,不同年龄者的保健食品知识得分差异不明显。

3不同月收入者保健食品知识得分

见表4。由表4所见,月收入≥5000元者的知识得分,高于其他各组(P<0.01)。

4人均每月保健食品费用不同者知识得分

见表5。由表5所见,人均每月保健食品费用<50元者的知识得分,小于101元以上各组(P<0.01)。

5不同文化程度者的保健食品知识得分

见表6。由表6所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的保健食品知识得分高于具有高中/中专、初中、小学等学历者(P<0.05),也明显高于文盲者(P<0.01)。

6不同培训经历者保健食品知识得分

见表7。由表7所见,具有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资格的人,其保健食品知识得分高于未接受过营养及保健食品知识教育的人(P<0.05);接受过营养及保健食品知识培训≥5次者,其保健食品知识得分高于未接受过营养及保健食品知识教育的人(P<0.01),也高于接受营养及保健食品知识培训<5次者(P<0.05)。

讨论

1被调查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认知状况

本次调查的保健食品知识66项,其内容涵盖保健食品的基本作用、属性、功能、管理法规、说明书、标签、广告及以不同成分为原料保健食品对人群的作用等方面。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对一些保健食品知识的知晓率尚达不到60.00%。虽然大部分被调查者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尽管保健食品有明确的科学定义,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有些人认为保健食品是滋补品。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不需要医生处方,但许多被调查者对此缺乏正确认识。约1/3的被调查者知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之一是功能性,但大部分人认为是营养性。仅1/10的被调查者知晓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是特定人群,大部分人认为保健食品的适宜对象为所有人,可见对保健食品适用人群的认识程度较低。3/4的被调查者不知晓我国目前受理的保健食品功能,不包括“改善”和“防癌抗癌”功能。被调查者对营养素补充剂和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消费需求,对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营养素补充剂、增加骨密度、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等保健食品的选择需求倾向更大。

2保健食品消费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们每天从饮食中摄取的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对一些疾病是有治疗效果的,但必须强调的是他们的治疗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生产商在大肆宣扬保健食品“疗效”的同时却不得不在标签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确很可能有些人觉得有效果,但这是“安慰剂效应”不是真正的产生疗效,保健食品的“疗效”与其说是来自于成分,不如说来自于心理作用。这样的现象在临床工作中几乎随处可见,因此在遇到困难时不能靠自己主观期待来把保健食品当药品服用[2]。

3消费主要存在三大陷阱

一是将保健食品夸大成包治百病的药品,并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义诊、免费试用或短途旅游等“亲情式”推销,诱使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名不符实的保健品;二是销售保健品或器材后不提供任何消费凭证,一些上门推销的保健品甚至连经销商公司名称和经营地址也未标示;三是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欺骗消费者[3]。

4保健功能的分布

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三个功能上,三个功能产品占批准产品总数的62.59%,而促进泌乳功能的产品只有7个,保健功能的分布很不均匀[4]。这种现象提示,保健食品的功能设定过于局限,有的功能规定不够合理,生产开发研究机构不能根据市场需求研制出更多的高科技含量的保健食品。

5保健食品对亚健康状态的调整

有调查显示“白领阶层”是亚健康的主要人群,亚健康人群中70.00%是知识分子,而企业管理者中有85.00%以上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心理问题是导致亚健康的重要原因[7],WHO的一项全球性调查结果表明,全世界真正健康的人仅占5.00%,患有疾病的人也只占20.00%,而有75.00%的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8]。

6保健食品的批准及产业概况

1996年至2005年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共批准保健食品7732个(国产保健产品7184个,进口保健食品548个)。其中,2003-2005年共批准保健食品2651个,包括功能类产品2261个,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390个[9]。

7保健食品的发展趋势

据专家分析,未来10年功能食品产业将以年均10%的增长速度向前发展。推动未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主要是二个因素:市场需求的拉动和科学发展的推动[10]。另外,新食品工业的兴起及政府的政策导向也是推动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二个重要因素。

8影响未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①

市场需求的拉动。②科学发展的推动。③政府的作用[11]。

9我国保健食品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

1)老年保健食品是未来的发展趋势[12]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00%。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3亿,占总人口的15.98%。另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1亿,占总人口的20.42%;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68亿,占总人口的27.71%。因此老年保健食品行业成为朝阳产业,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和潜力。

2)职业保健食品亟待开发

目前我国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已达数万家,直接接触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达数千万人。因工作性质或环境污染导致不同程度的亚健康状态,形成严重的职业病[12]。因此,迫切需要开发适宜各种特殊职业环境需要的保健食品,这样既能为特殊职业的劳动者提供保障辅助措施,又可成为行业生产新的经济增长点。

10研究意义

发展保健食品势在必行。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饮食消费观念也正向保健转化。目前医疗费用的提高使人们更加注重健康。像美国这个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近30年来保健食品销售额以年增长10%~20%的速度增加。全球保健食品销售额已达1000多亿美元[13]。

第7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8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保健食品并非人人有效

从广义上说,一切促进人体健康的东西都是保健品,目前市场上的保健产品有药品、食品、化妆品、用品等,我们讨论的主要是保健食品。根据我国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规定: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则更加详细一些: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保健食品不是单纯的营养品或食品,而是针对特定人群使用的。我们都知道,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是多种多样的,只有均衡、全面地摄入营养,才能维持人体健康。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条件、活动规律以及膳食习惯千差万别,所以很容易出现缺少某一种或多种营养素的现象,再加上年龄的增长、消耗的增加,就容易出现某方面的健康问题。而保健食品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供应特定的营养素,以达到调节人体机能的目的。

但正由于保健食品主要目的是提供特定的营养物质,对一般人来说,营养价值并不一定就很高。因此,我们在选择保健食品时,一定要针对需求来选择,否则只能是白白浪费金钱。

保健食品不能治病

选购保健食品的另一个误区就是容易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迷信其“能治病”,很多保健食品宣传也正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进行误导,实际上,保健食品和药品有本质性区别,保健食品并不要求治疗功能,把保健食品当药品,很容易延误治疗时间,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第9篇: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

两个星期后,老李的女儿女婿来看他,发觉老李的脸色不太好。老李回忆,自从吃了那款保健品开始,总觉得消化不良,肚子胀胀的。女婿是在药品行业工作的,一看保健品说明书就火了!保健品属于食品,怎么能天花乱坠地说“能治××病”呢?!于是就带着自己的岳父去药店讨个说法。

到了药店,店员却说这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管销售。老李不想多理论,拿了退款就叫女婿回家了,怪自己乱吃“药”。女婿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应该只有保健功能,这种说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可不能乱吃啊,我带您去医院好好治疗吧!”

许多像老李这样的中老年人都有被“忽悠”买了“能治病”的保健品的经历。那么,该如何正确认识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万一买到了有违法广告嫌疑的保健品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必须了解保健食品的基本概念。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食品和保健品两个特征,作为食品具有安全性,即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作为保健品具有功能性,即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不能取代药物。

其次,了解保健食品应当具有的基本要求。1.保健食品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卫生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批准文号,即“卫食健字(年份)××××号”或者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G(年份)××××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年份)××××号”。2.保健食品必须为定型包装,具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