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爆破安全评估 爆破作业 规程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2(b)-0020-03

Abstract:Blasting engineering holds relatively high danger and would bring certain influence to surrounding environments and residents. Therefore, people have been exploring ways to control the blasting. The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is a kind of pilot work, which can predict risk of blasting operation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trolling the quality of blasting engineering. This paper states the safety assessment basis, basic principles, main content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great detail. At the same time, combining with new blasting safety regulations, it points out the change of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which is helpful to guide and improve the work of blasting operation teams.

Key Words:The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Blasting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在土地平整、港口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中,爆破作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具有高效、快速、便捷等的特点[1],与此同时在工程应用中爆破安全问题逐渐的突显出来,怎样能够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事故成为了该行业的重点课题。近些年来,我国在一些重大工程爆破项目上设置爆破安全评估,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起到了工程前置安全预估工作。

爆破安全评估与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安全监理同样是工程爆破中必不可少的工作,能够有效地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是指导爆破工程的重要途径[2]。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公安部于2012年5月2日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才可进行,有效地解决了“民扰”和“扰民”问题,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3]。对于工程爆破中的安全评估问题,张树云[4]根据实践经验,揭示了工程爆破中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爆破安全评估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爆破安全规程》、国务院条例466号和公安部的《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外,还有较多的法律及法规也需要引起注意。再有新的爆破安全规程相对于老版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安全评估时,要特别留意其变化。当然,这些问题前人还未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总结了爆破安全评估中所存在的问题。

1 爆破安全评估原则及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该条规定了爆破评估的条件即“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5.3.1条规定(“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该条由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评估的前提是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对于备案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1.1 基本原则

进行工程爆破作业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应按作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级别的安全评估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不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存在从属或利害关系。安全评估单位需承担相应爆破安全责任。安全评估单位需在接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同时提交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内容覆盖面广、结论真实可信,还需安全评估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最为重要的是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要做到依法、诚信、客观、公正,与设计施工单位、爆破安全监理单位三家共同担责,同时项目建设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公安等监管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有力保障。

1.2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爆破安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9项内容:(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参数是否合理;(4)起爆网路是否可靠;(5)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6)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7)安全保证的措施是否可行;(8)对爆破项目预算是否满足安全要求;(9)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1.3 安全评估遵循的法律、法规

正如前文所述,爆破安全评估工作除了遵守国务院条例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外,有很多的涉及爆破作业的法律及法规也必须掌握,避免只从技术层面考虑问题,而忽略了法律、法规这些前提。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指出,进行水下爆破作业的,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事先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 m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2012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中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 000 m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 000 m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7号)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11届第30号)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98号)2009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2005年等条例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分析以上法律或条例,可以发现,除了部分严禁爆破之外,大多数也是可以进行爆破作业,但在评估报告中必须给予明确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前置手续办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保护了爆破评估单位。如果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安全评估报告给出了明确说明,确实能起到免责问题。如果深化评估工作的话,可以在报告中建议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效应进行检测。

2 爆破安全评估新事项

爆破安全定级依据如下。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单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4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等级如表1所示。

爆破安全评估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是确定工程级别,这直接关系到设计施工的资质能否满足要求,并且相对于老版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大幅修改,必须明确定级,具体划分爆破工程级别技术详细方法见文献[3]。此外,相对于原有的规程[6],新的《爆破安全规程》[7]更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评估人员的界定:新规程中,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原规程2名)相应等级且具有爆破安全证书的的技术人员。对于条件复杂的施工项目,需邀请专家咨询,参考给定的意见或建议,撰写安全评估报告。

(2)爆破有害效应监测的表述:新规程中,D级以上爆破工程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监测。评估单位提出监测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有害效应监测的工程类别进行了扩大,所以在安全评估时,应分项目级别建议对项目进行有害效应监测。

(3)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改变:新规程中,爆破突发噪声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最大声级,相对于原规程,对噪声的控制更加严格,在评估时应加以注明。

3 结语

随着工程爆破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爆破安全评估技术要更加规范化,做到依法、诚信、客观、公正等。近年来国内对重大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逐步进行了爆破安全评估,加上《爆破安全规程》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强化社会治理、维护从业人员和单位合法权益。爆破安全评估技术能够使我国工程爆破呈现出的新的面貌,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闫鸿浩,王小红.城市浅埋隧道爆破原理及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GA99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3]闫鸿浩,李晓杰.城镇露天爆破新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4]张树云.试论工程爆破中的安全评估[J].工程爆破,1996(3):69-7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第2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摘要:结合笔者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及所遇工作环境,就施工过程中对爆破如何进行安全管理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供同行经验交流。

关键词:施工;爆破;安全管理

爆破施工作为施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手段之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而成熟起来的;但无论怎样,危险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对爆破进行安全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总体而言,施工过程中爆破安全的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严字当头、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此项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前相应的准备、控制、和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与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唯此方能确保爆破施工的安全

l爆破施工的准备工作

1、1现场勘查

(1弄清被爆体的爆破周边环境。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弄清爆破施工范围,查明岩体结构、构造、岩性等。

(3弄清周围环境距开挖区的距离。只有做好“三清工作”,才有安全施工的前提。

1、2编制爆破设计书

根据被爆对象的工程地质宏观结构及爆破要求结合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和地方法规,编制适用本工程的设计书。

l-3安全评估与审批

爆破安全规程规定: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都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4加强培训与宣传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队伍是关键,是保障。首先,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其次是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以安全教育、业务知识为重点。对爆破施工的各种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讲解、使每一名从事爆破施工的人员都能清楚地知道如何做、如何才能做好。

2爆破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2、1对重点保护建筑的现场保护

在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使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遭受损伤的场合进行工程爆破时,采取各项防护措施。有爆破飞散物和爆破振动防护,对个别飞散物采用全面防护覆盖爆破物、重点防护在保护对象周围设置遮障或两者综合的防护措施,还要考虑爆破振动防护要精心施工,控制装药量等。做到宁肯做过一些,决不放宽要求,决不存在侥幸过关心理,严把防护关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制度。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对现场检查防护安全。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

2-2施工过程规范化

施工时,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在爆破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钻孔包括布孔、钻孔、测量与验收、装药包括炸药和雷管等起爆器材的选择、合理位置的确定、合理装填、爆破网路的连接、起爆、警戒等诸多环节、并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修改设计、确保最终实现设计要求、才能获得良好的爆破与安全效果。

2-3加强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包括装药时的警戒和爆破时的警戒。装药时的警戒要求开始装药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爆破区域周围插红旗示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爆破时的警戒由爆破总负责、警戒总负责、警戒人员共同组成、警戒范围明确标定在平面图上、进入爆破危险区的所有通道必须安排岗哨及装备。爆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邻单位点与时间、使广大居民有一定思想、心理准备、防止带来不必要的负效应。开始警戒时、警戒人员对设计中规定的安全距离内的人员、设备撤离至核定的岗哨位置,执行警戒中决不缩小范围、确保人员、车辆不能进入危险区,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准时起爆。

2、4爆破地震效应测试

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地震效应测试。①让居民参与。在爆破时、让居民代表与测试人员一起监视测震过程,对测震结果的真实性起到监督作用,提供一份依据,以便与居民进行沟通、解释。②根据反馈测试结果,改进爆破施工方法,将爆破震动降至最低。

2、5爆后检查。总结经验

爆破后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是整个爆破工程取得圆满成功的最后一关。检查的内容有:露天爆破:有无盲炮、爆破效果、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有无爆燃、有无残药等现象,地下爆破还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围岩稳定、炮烟是否散尽等。检查人员由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爆后检查的另外一方面是对周围环境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2、6爆破安全监理制度

爆破工程监理单位是对承担爆破工程的单位从设计方案到爆破作业施工、实施爆破全过程的监理、防止随意更改设计参数,避免爆破施工中的疏忽、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实施。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安全监理单位职责和监理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3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3、1爆破器材的购买

‘爆破物品购买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按照爆破工程师出具的爆破物品计划数量进行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并由单位第一管理者审核签名后,上报工程所属区的公安分局治安科审

批,最后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审批开具爆破物品购买证后、方能到民爆公司购买。

3、2爆破器材的运输

为了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工程施工基本都采用了统一配送制,不但节省了施工单位到炸药库装药的时间,而且很大程度上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并且也给施工单位充足的时间进行装药施工,避免由于时间的原因造成装药过程不规范。

3、3爆破器材的使用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保管员必须依据爆破工程师转交的《民爆器材配送单》所填写的数量对民爆公司送达作业现场爆炸物品的规格型号、名称、外观、批次、出厂日期、合格证号、厂家等检查合格后,双方现场进行签名。不合要求的爆炸物品立即进行退还,决不允许马虎了事,确保所使用的爆炸物品质量满足爆破要求。建立爆破器材明细账、认真填写,做好过程使用登记手续。

3、4爆破器材的退库

现场爆破作业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清点剩余爆破物品,爆炸物品退库是在所有爆破装药、堵塞、网路连线及爆前检查完成后进行,由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与民爆公司派来的接货人员对退库的爆炸物品数量、名称、规格等进行核对后双方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当天没用完的爆破物品完全退还,做到爆破物品不在工地过夜。

4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他有关部门负环节责任。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各项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细则,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检白查工作,找隐患,堵漏洞、设专职安全员,对爆破作业实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3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隧洞施工期监测设计

1. 工程概况

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碧流河水库北段工程引水规模为3亿m3/年,主要供水对象为大连市,本工程等别为Ⅰ等。北段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65.07km,包括输水管线150.96km、输水隧洞14.11km。输水管道、输水隧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输水隧洞穿越辽东千山山脉的西南段,隧洞位于盖州市境内,入口位于徐屯镇任屯村,出口位于梁屯镇杀虎岭村北碧流河北岸。隧洞为无压洞,纵坡为0.34‰,断面采用割圆拱直墙形式,底宽3.2m,直墙高2.65m,圆拱半径为1.96m,净高3.48m。

2. 地层岩性

本洞线穿越的地层,由老至新分别为:

⑴千枚岩-片岩类:主要为古元古界辽河群盖县组二段,以二云片岩、千枚岩、板岩为主夹有变质石英岩及结晶灰岩,长度约1.550km,约占整个隧洞段的11%。

⑵混合岩:混合岩在本隧洞段出露较少,主要集中在隧洞段末端及出口部位,长度约0.900km,约占整个隧洞段的6.4%。

⑶侵入岩:主要的侵入岩为印支期第三次侵入岩,主要岩性为二长花岗岩类,长度约11.675km,约占整个隧洞段的82.6%。

⑷第四系地层:出露地层为更新统上亚统,岩性主要为坡洪积粉质粘土夹碎石层,主要分布于隧洞段山间低洼沟谷部位。

3. 喷锚支护设计

隧洞采用新奥法进行施工,一期支护参数如下:

Ⅱ类围岩段:喷混凝土厚度为0.05m,设置随机锚杆,锚杆采用Φ22螺纹钢筋,长度2.0m;

Ⅲ类围岩段:喷混凝土厚度为0.1m,设置系统锚杆,锚杆采用Φ22螺纹钢筋,长度2.5m,间距为1.0m,局部设置钢筋网;

IV类围岩段:喷混凝土厚度为0.1m,设置系统锚杆+钢筋网,锚杆采用Φ22螺纹钢筋,长度2.5m,间距为0.8m,钢筋网采用Φ8圆钢,网间距0.2 m,并根据围岩情况局部设置钢支撑,间距为1m;

V类围岩段:喷混凝土厚度为0.15m,设置系统锚杆+钢筋网+钢支撑,锚杆采用Φ22螺纹钢筋,长度2.5m,间距为0.5m,钢筋网采用Φ8圆钢,网间距0.2 m,钢支撑间距为小于1m。

4. 施工期监测设计原则

为监测施工期基本状况及受力效应的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分析处理,确保施工期工程安全,兼顾验证设计参数的目的,安全监测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监测项目根据工程的级别、地形地质条件,按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合理布置的原则确定;

2.监测仪器的布设以安全监控为主,同时兼顾指导施工、验证设计;

3.监测断面选在地质条件差,结构受力复杂和比较薄弱的部位;

4.不同监测项目的仪器尽可能集中布置,以便监测结果相互印证解释,同时要满足结构整体稳定分析的需要,并便于施工期的管理;

仪器设备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5. 施工期监测设计

⑴围岩内部位移监测

为观测隧洞顶拱围岩内部位移,在隧洞的顶拱设置多点位移计(3点式)进行观测,在Ⅳ类围岩存在不利组合结构部位顶拱布置3套,桩号为124+503、127+603、137+603;在Ⅴ类结构体为千枚岩-片岩类洞段顶拱布置3套,桩号为125+243、127+903、137+953,共布置6套,各测点安装间距分别为1.5m、3.5m、10m。

⑵锚杆应力监测

在围岩内设置锚杆应力计,以观测锚杆的受力情况及支护效果,在Ⅳ类围岩存在不利组合结构和软弱夹层部位或结构面抗剪强度较低部位布置3个断面,在Ⅴ类结构体为千枚岩-片岩类洞段布置3个断面,共布置6个断面,每个断面3支,布置在顶拱及左右拱角,共布置18支。锚杆应力计布置在位移计断面附近,以便相互对比分析。

⑶收敛监测

Ⅱ类围岩不设监测断面,在Ⅲ类围岩存在不利组合结构和软弱夹层部位或结构面抗剪强度较低部位设监测断面,布置45个断面;Ⅳ类围岩一般监测断面间距为4~5倍洞径,在长度约3090m洞段布置169个断面,Ⅴ类围岩一般监测断面间距小于3倍洞径,在长度约710m洞段布置71个断面,总计监测断面285个,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各类围岩中的稳定性类别,调整断面间距,监测断面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

⑷爆破震动监测

洞室掘进爆破时,不合理的药量可能对围岩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采用爆破振动监测仪,对爆破震动影响场进行监测,确定爆破安全允许振速和围岩与支护的防护标准,修改和调整爆破参数,从而减小掘进爆破时对已开挖洞段的破坏影响。爆破振动观测共计6次,三个标段中选择Ⅲ类、Ⅳ类、Ⅴ类地质洞段各进行2场,每场2次,每次布置5个测点,测点为垂直振动速度测试点。通过爆破震动观测,给出在各类围岩中爆破的振动影响经验公式和允许振速以指导施工。

⑸声波测试

为观测爆破对围岩松动范围的影响,在Ⅲ类围岩洞段布置2个监测断面,桩号为124+653、129+753,在Ⅳ类围岩洞段布置4个监测断面,桩号为124+503、127+603、135+343、137+103;在Ⅴ类围岩洞段布置3个监测断面,桩号为125+243、127+903、137+953每个断面布置5个声波孔,声波孔深4m,声波孔布置在锚杆应力计监测断面附近,以便相互对比分析,共布置9个断面45个孔,测孔布置在顶拱、左右拱角和左右边墙。

6.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方法

为确保监测资料分析的准确性,本工程采用四类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其方法为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和测值因素分析法。

⑴比较法:通过对比分析检验监测物理量量值的大小极其变化规律是否合理。

⑵作图法:根据分析的要求,画出相应的过程线图、相关图、分布图以及综合过程线图。由图表分析观测值的变化大小和其规律,影响观测值的荷载因素和其对观测值的影响程度,观测值有无异常。

⑶特征值统计法:借助对特征值的统计与比较辨识监测物理量的变化规律是否合理并得出分析结论。

⑷测值影响因素分析法:事先搜集整理爆破松动、开挖施工、塌方失稳、空间效应、时间效应、各类不良地质条件、地下水作用、衬砌、锚杆、预应力锚索加固等各种重要因素对测值的影响,掌握它们单独作用下对测值影响的特点和规律,并将其逐一与现有工程监测资料进行对照比较,综合分析,帮助对现有监测资料的规律性、相关因素和产生原因的认识和解释。

7. 结束语

由于地下洞室的地质条件千差万别,地质参数取值在设计时无法做到绝对精确,工程类比的施工工艺和支护参数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在取得了详实的监测数据后,实施过程中的优化依据也更加充分,其主要作用包括:

⑴通过开挖爆破对围岩稳定影响程度的分析,对改进爆破参数提供数据支持。依据开挖一次支护后的稳定能力和稳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

第4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矿山;隧道;爆破

引言

矿山隧道爆破时开采资源的一个重要步骤,这个步骤处理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矿藏资源的开采工作。在我们平时接触的一些新闻报道中也可以看到由于前期矿山隧道爆破存在问题而导致后期出现矿山隧道崩塌的新闻报道,所以对矿山隧道的爆破要采用科学有效的途径进行,下面就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1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包括以下方面: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爆破作业装药前如果发现危石那么就要先排除险情,再看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炮眼的泥浆、石粉用高压风吹洗干净;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不准使用,因为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装药量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并按要求堵塞炮眼;炮眼内严禁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由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洞内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在实施爆破前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如上图)

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值班人员在爆破后通风排烟15分钟以后才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2 矿山隧道爆破的安全操作

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要注意: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1 使用火花起爆的安全规定

第一、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第二、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第三、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第四、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3 盲炮处理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 矿山隧道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 矿山隧道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6 结语

矿山是资源的聚集地,是现代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向前推进的原动力。但是矿山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在爆破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文围绕着矿山的爆破展开,针对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希望给相关部门以借鉴。

参考文献:

[1]杨广杰等.城市路网结构评价方法探讨[J].淄博学员报.2002(03).

[2]许循出.关于我国城市交通规划的改进[J].城市规划会刊.1995(02).

第5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爆破药量控制

为了控制爆破规模,下穿段采用台阶法开挖,循环进尺控制在1m以内,并采用微差爆破,炮眼布置遵守浅密原则,如图2所示,并对单眼装药量和单段装药量进行控制,上断面详细的爆破设计参数如表1所示。以既有线隧道铺底底部至爆源中心距离为安全控制半径,以质点震动波速度限值(10cm/s)作为控制标准,依据经验式(1)对各部分所允许的单段用药量进行反算,并通过交叉影响区范围的爆破震动试验对参数K和a进行修正,确定的最终爆破设计参数如表1所示。

爆破流程及爆破工序优先级控制

1爆破流程控制

现场负责人向小峪车站驻站防护员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小峪车站驻站防护员和车站运转室取得联系,确定西安方向来车到小峪车站至发车时间最少不少于12min,确定安康方向来车到南五台车站至发车时间最少不少于10min(南五台车站发车到小峪车站按120km/h的速度行驶需5min;按80km/h的速度行驶需7min);得到运转室同意后驻站防护员反映信息给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向代号管理员命令,代号管理员向开挖班长发放起爆雷管,允许起爆;当该时间段内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起爆时(以驻站防护员命令为准5min内),必须再次联系驻站防护员获得下一个行车间隙。起爆后既有线洞内监测员和线路工、监测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三方共同对线路及既有隧道检查(检查隧道拱部是否有掉块现象,既有线路下沉,既有隧道拱墙裂缝变化,接触网设备有无脱落等),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量测小组对新建隧道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分别由既有线洞内监测员和现场技术负责人报现场负责人(用对讲机在洞内第一时间汇报情况),确定新建隧道和既有隧道线路变形数据在允许范围内后,报驻站防护员,驻站防护员报运转室同意列车通过。若隧道、线路变形超过允许范围,则通知车站停止发车。

2钻爆法工序优先级

钻爆法施工时常规的施工流程如图3所示。为了保证既有线隧道的安全运营,减少围岩变形及震动,对隧道内各施工工序进行优先级排列如图4所示。当各工序间相互干扰时,优先级高的工序先施工。

第6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爆破危险源控制

0前言

尽管随着爆破技术的进步及爆破经验的不断积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事故比以往大为减少,但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杜绝爆破事故,就必须认真全面分析造成爆破事故的根源,采取消除爆破事故根源的措施,才能做到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为此,本文从水利水电工程爆破作业的危险源入手,分析可能引发爆破事故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对策,通过有效控制爆破危险源,避免和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

1施工爆破危险源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常见的危险源有爆破飞石、爆破地震效应、水中冲击波、过期火工材料处理等,但不同的爆破作业类型、爆破作业环境,其危险源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的爆破作业进行分析。特殊类型或特殊环境下的爆破作业,也会产生不常见的危险源,如水下或靠近水域实施爆破作业造成的水击波、涌浪等。人们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危险源的分析认识,随着技术进步和爆破经验的积累,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全面。

1.1爆破飞石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作业中,因爆破飞石引发的事故在爆破事故中所占比重最大。引发爆破飞石的因素很多,如爆破类型、爆破环境、爆破规模、爆破介质体等,但总的来说,爆破飞石引发事故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1.1一是爆破药量、单耗等爆破参数超过设计值,导致爆破飞石超出安全范围。

1.1.2是未按设计要求对炮区采取必要的覆盖防护措施。

当爆破部位距离建筑物或设备、设施较近时,为阻挡爆破飞石,一般采取在炮孔部位覆盖沙袋、钢丝网等防护措施,以降低爆破能量,减少爆破飞石。

1.1.3是爆破警戒工作不到位。

爆破作业前,实施安全警戒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如果警戒工作不到位,在爆破过程中,人员、车辆误入炮区,或爆破警戒区内的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后果将非常严重。

1.2爆破地震效应

爆破过程中,爆炸能量的很大一部分将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导致地面震动,并会造成炮区附近地面及地面上的物体颠簸和摇晃,产生爆破地震效应。如果爆破药量大,炮区距离建筑物较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物造成损坏。

1.3过期火工材料的处理

过期火工材料仍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对过期火工材料进行销毁处理时,必须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制定可靠的销毁处理方案,有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否则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1.4爆破过程中产生涌浪

靠近水域实施岩土爆破时,爆破岩土倾入水体将产生涌浪,其危害很大。如果爆破前没有认真分析涌浪这一危险源,或没有采取可靠控制措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2控制爆破危险源的主要措施

分析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危险源后,还必须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使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避免爆破事故的发生。

2.1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要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危险源,减少或避免爆破事故,必须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事先掌握和分析真正的爆破危险源发生在哪里,会产生哪些后果,怎样采取预防措施。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定期组织爆破安全培训教育,如组织观看安全录像,讲解爆破理论知识,进行爆破实际操作示范讲解,组织爆破事故案例分析等,增强爆破人员的爆破知识和安全知识。同时,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建立考核机制,对爆破知识技能达不到要求,安全意识差的爆破作业人员,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应禁止其从事爆破作业。通过强化培训和考核,要求爆破技术人员做到专业性强,技术过硬,能够全面分析和发现危险源,制定有效措施,编制出科学、合理的爆破设计;爆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强,爆破技能精湛,能够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设计要求实施爆破作业。

2.2严格爆破设计,为爆破安全提供保障

科学、合理的爆破设计是爆破安全的基本保障,是规范和指导爆破作业的重要依据。爆破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具有相应的爆破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对其爆破设计负责。爆破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对爆破区域进行查看,了解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筑物及设施等,全面分析爆破作业的危险因素。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爆破地震效应、爆破飞石等危害因素,通过计算确定相应的孔深、孔距、单耗等爆破参数,确定爆破分段情况及最大单响药量,绘制爆破网络图。同时,在爆破设计中要确定爆破安全警戒距离,提出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爆破设计中对每项危险源,都要提出可靠的控制措施,对一些特殊的爆破作业或特殊作业环境下的爆破作业,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严重或不常见的危险源,应组织爆破及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共同分析和论证爆破危险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在此基础上,制定爆破危险源的专项控制措施。另外,在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爆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爆破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为保证爆破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爆破设计的内容,爆破前须向爆破作业人员交代清楚爆破参数,爆破网络联接要求,爆破作业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其他注意事项等。

2.3规范爆破作业程序,落实爆破危险源控制措施

2.3.1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爆破设计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装药、堵塞、联网、警戒及起爆作业,认真落实爆破设计中提出的爆破危险源控制措施。

爆破前还应获取气象信息,如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或采用非电起爆系统。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程序,爆破前应在爆破作业面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如一面红旗),提示该部位将实施爆破作业;在装药过程中,无关人员应提前撤出炮区,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炮孔周围的石块、杂物等应清理干净,防止堵塞炮孔;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导爆索的引爆雷管应绑扎在紧靠孔口漏出的导爆索上并绑扎牢固;堵塞时,用黏土或细沙堵塞密实,禁止用石子堵塞炮孔,以防爆破时产生飞石;炮孔堵塞应密实,不留空穴,堵塞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保护导爆索、导爆管,避免撞击炸药,损坏起爆网络;网络联接人员必须由有经验的炮工担任,并熟悉网络联接的技术要求,保障爆破网络连通。对爆破部位有覆盖防护要求的,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要求落实覆盖防护措施,阻挡爆破飞石。

2.3.2做好爆破安全警戒是确保爆破安全的重要保障。爆破设计时,应周密策划,确定爆破警戒区域。爆破单位应通过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爆破警戒标识和设施,划出爆破警戒区范围,播放广播、拉警报等方式,做好避炮的提示和告知。爆破作业前,必须认真实施爆破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人员负责指挥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车辆、设备撤离炮区,到达指定的安全位置,同时,阻止警戒区外的人员、车辆、设备进入炮区。水电工程爆破施工中,一般爆破施工区域较大,爆破周期较长,同时可能存在两个及以上爆破单位在同一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因此,应设置专门的爆破指挥机构(如爆破指挥所),对爆破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负责爆破警报系统的播报、维护及爆破作业申报,指挥在规定时间内起爆等。

2.3.3起爆后,爆破员应等待规定时间(如露天浅孔爆破等待5min,露天深孔爆破等待15min)后,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盲炮前应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应指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技术难度高及危险性大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盲炮处理后,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的爆破作业及盲炮处理提供经验。

第7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民爆企业;爆破物资;采购;使用;保养;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6.213

1 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的建设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实施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民用爆破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首先必须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设备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民爆专用设备、特种设备、机动车辆、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完善设备管理体系。

2 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统计和分析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生产所需,制定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在设备购回后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验收。设备到货验收是检查设备型号规格、到货数量、随机工具、随机备件、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等。设备安装验收是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在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空载试验和负荷试验,检验设备的技术性能。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并要求供应商尽快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更换或索赔或退货。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并尽快投入使用,使设备潜在的问题暴露在索赔期或质保期内,以便及时进行索赔或处理。应对新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3 设备使用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合理使用设备,要建立、实行设备监察制度,主要监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操作和检修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和交接班记录,设备工作条件和技术状况,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落实定人定机定岗和机长责任制制度,推行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定额管理、单机核算和班组核算制度。设备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后才能上岗,要达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同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清扫,及时、准确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设备多班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且必须在设备上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制度,完善设备点检定修体系,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为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管理,降低维修保养成本,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检修网络,配备足额、合格的维修人员和必要的工机具,储备必要的配件,安排充足的维修保养时间,确保所有设备按时得到维修、按需得到保养,不失修、不失保。特种设备和监视与测量装置还要实行周期检验。

5 民爆企业生产和爆破物资的管理

(1)民用爆破施工企业的生产物资主要有硝酸铵、乳化剂、亚硝酸钠、柴油,爆破用物资主要有雷管、导爆管、起爆药包、膨化硝铵炸药等,都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实行“专人专库”、“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双人双锁”等制度,并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性质相抵触的物资不得同处储存。

(2)生产和爆破物资仓库必须建立仓库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物资收、发、存台帐,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定期进行清仓盘点,确保“帐、卡(标签)、物、金额”四相符。年终要组织生产、物资、财务部门及库管员共同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仓盘点。

(3)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三齐”:堆码整齐、存放整齐、排列整齐;“三明”:分类明、编号明、标识明。必须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对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做好库房定期清扫和维护,按照库存物资的理化性能及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到“四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无差错、无事故。

(4)物资验收由采购员、材料质检员、库管员共同负责,验收要以合同为依据,检查物资的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发运单、使用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仔细核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无误后,实施计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和质检规范要求对需检验的物资及时抽样送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开具验收单入库。采购人员凭发票、采购计划及入库验收单在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程序。

6 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1)建立设备物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设施,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监视与测量装置等进行定期检验,到期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2)根据设备技术特性和物资的种类,对设备物资日常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监督,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找出设备运行隐患,制定监护运行措施并建立隐患档案。对机械设备的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3)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4)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维修工、库管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培训和考核。

7 结语

民用爆破施工企业的机电物资管理涉及到设备物资采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仓储物流等,特种专业设备物资较多,管理和操作人员需要专业的技能知识。

参考文献:

[1]余锋.机电设备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02).

第8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高瓦斯 隧道 设计 施工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相应预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签字备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应建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测记录。②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重点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④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相关规定参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研究预防和消除措施进行处理。②由于临时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损伤的,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检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③高瓦斯隧道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三、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准备下达放炮命令,然后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再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②瓦斯作业面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③瓦斯作业面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④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四、通风、防尘

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够及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开关、线路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时应由专人进行。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细则、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断的补充完善,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照明、电线等要统一规划,加强维护,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洞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12.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爆破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3.洞内、洞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4.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15.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隧道施工高瓦斯防治指南》(张立坤、马福民、高峰)2011.4

第9篇:爆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

贸易、安监、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销售、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发展民用爆炸物品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本着先地面后地下的原则,积极推进民爆物品购买、配送、储存、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

第七条保安服务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爆破作业工程公司、使用民爆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可依法设立爆破作业服务公司。

第八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必须有具备运输条件的相应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输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民用爆炸物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爆破作业服务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爆破作业工作;从事经营性爆破作业的,需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九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及其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十条申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其合法使用的证明和申请(载明名称、地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说明),并与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签订爆破作业服务合同,由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凭上述资料向公安机关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并核定购买的品种、数量、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根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和安排,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购买、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详细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登记台帐,规范储存、领取、发放、退库、爆破等手续,准确掌握爆炸物品的流向。登记台帐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当日所需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计划提交给爆破作业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监督配送员在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领取并运输到爆破现场;爆破员现场向配送员领取爆炸物品,并依照《爆破安全规程》在安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对爆破现场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或当班爆破作业结束时,由安全监督员、配送员、爆破员共同清点并签字,在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配送员及时退回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监督员由公安机关在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中,安排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储存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查处涉爆违法案件。

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和“一体化”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其销售价格与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浮动。

第十八条对非法从事爆破作业、违规使用爆破物品以及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公安机关将停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服务公司,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