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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总体要求精选(九篇)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第1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关键词: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 产业规划 村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F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45-02

一、村发展规划概述

1.村发展规划的概念。村发展规划是将村庄建设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村域规划。传统产业规划缺少具体的空间形态分析,而传统村庄规划缺乏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义,村发展规划将两者有机结合颠覆传统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理念,是城乡统筹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革新。

2.村发展规划的特点。(1)因地制宜。村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生产资源为农村发展方向进行策划与指导,能够结合村庄特点因地制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2)拓展用地空间。村发展规划通过技术创新,打破传统规划方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技术上拓展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未利用地等用地分析方法。

3.村发展规划与传统村庄规划的比较分析。一是村庄规划按照深度不同分为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的村庄规划主要指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庄一般一次性做建设规划编制,而不编制村庄总体规划,村发展规划包括了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二是传统村庄规划主要研究对象是村庄建设用地,而村发展规划的研究对象包括了村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三是技术标准不同,传统乡村规划技术标准中居住用地较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用地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村庄发展要求;村发展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适应村庄发展要求。

4.编制村发展规划的意义。编制村发展规划首先能够解决用地发展空间的难题,为农民增收指明方向,从一产、二产、三产上分类进行用地分析与空间布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村发展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产业用地进行分析,如何挖掘用地潜力,既保护耕地不被占用,又丰富农村产业内容,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其次能够在不占用耕地的条件下促进城乡统筹,村庄规划如何适应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技术上进一步创新编制方法;而且还能够解决农村产业无序布局引起的社会矛盾,规范农村产业布局规划管理,规范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开发与利用,制止违法建设现象,化解农村矛盾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发展规划编制的法律地位分析

1.与《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原则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6月颁布,并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城乡规划法无论从立法原则以及具体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现行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与技术标准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如居住用地标准过大,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用地标准过低等等,导致城乡二元结构无法打破。由此可见,现行村庄规划无法适应新的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村发展规划正是城乡规划法背景下重大的技术突破与尝试,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精神,是对《城乡规划法》的最大尊重。

2.符合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求。新《城乡规划法》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多通过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等形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提出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城乡全覆盖原则进行规划编制,并通过县市域总体规划,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问题。村发展规划是村域全覆盖的规划,用地分析打破了传统村庄规划的技术方法,不仅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研究,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农业用地与未开发用地,真正从技术上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规衔接。

3.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村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技术分析手段,突破农村发展障碍,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农村发展有两大障碍,一是产业发展方向过于单一,制约农民增收,二是用地空间尤其是建设用地空间限制农村发展。在当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各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土地资源配置的重心多在中心城区和园区开发,而农村所获的建设用地指标即便是住宅用地指标都难以满足,更难以支撑产业发展空间。传统村庄规划没有结合农村产业发展进行规划,更对于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项目无法进行规划指导,如农家乐项目大多位于生态环境优美的非建设用地,由于没有规划引导,导致多数农家乐都是违法建筑。村发展规划拓展了农村产业发展空间,解决了农村发展空间的用地不足难题,为农村发展空间提供了规划许可与规划服务的法律依据。

三、村发展规划的用地分析

1.产业用地空间分析。一产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合作社、养殖业用地等。将农村合作社用地纳入一产用地进行发展规划,便于结合农业用地流转,扩大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农村养殖业往往是自发式布局,没有规划引导,对村庄生活影响较大,对环境破坏较大,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将养殖业用地规划纳入一产用地规划,能够对养殖业的合理布局进行规划,减少养殖对农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在空间形态上引导循环生态产业发展。二产用地包括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小商品生产用地等。二产用地按照传统理论属于工业用地,但是村庄往往没有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发展的制约,导致三合一用房的火灾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有必要对此类用地纳入村庄发展规划,提出村庄工业生产用地布局应在整个乡镇统一规划,用地指标在整个乡镇统一平衡。三产用地包括农产品贩销、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用地等。课题组提出将三产用地规划纳入村发展规划,充分重视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作为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并且依据不同服务类型对于用地的不同要求,对三产用地提出了不同的规划要求,其中:农产品贩销不需要专门的市场用地,可以直接结合农产品生产现场进行贩销,只需要在农产品生产地配置少量的基础设施如沙石路径和农产品展销临时工棚等;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用地需要结合原有自然条件,把村庄作为风景区或旅游区进行规划,即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景区规划或旅游区规划进行;农家乐服务用地规划可作为农业产业配套项目,进行农业观光园等规划。

2.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按照土地用途,可以将农村用地分为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等,相应的,村发展规划可以配套进行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古民居用地分析与规划。居住用地规划中应着重考虑居住用地规模、房屋间距布局等因素,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间距标准不能僵化套用技术规范标准,可根据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进行压缩,以满足消防和视觉安全距离为基本要求。绿化用地规划在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建设用地范畴,与生产性生态用地剥离,不利于环境管理与生态建设。村发展规划概念下的绿化用地规划结合村庄原有生产性生态用地进行绿化用地配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村庄里的空地用菜园布局;二是结合果树、花卉苗木、茶园进行公园化建设,在果园、苗木园、茶园、菜园、竹林里配上沙石路径,局部配置健身器材、甚至石灯与竹凳。同时课题组提出生产性生态用地公园实质上就是弱化版的城市公园绿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城市公园绿地的服务对象更多,配套设施更丰富,多了地下排水设施、公厕、路灯、小卖部等设施,而村庄绿地只要有少量的沙石路径和休息凳子就能基本满足农村生活要求。农村传统古民居较多,古民居保护是文物保护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最大难题之一。实践中,村民处于资金、房屋使用以及维修工序等因素,不愿意维护原有古民居,镇乡村干部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对维护古民居也没有积极性,直接导致农村中古民居保护工作矛盾突出。鉴于文物保护法提出属于文保点的古民居项目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课题组提出村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古民居用地规划内容,通过合理利用古民居,促进农村文化旅游的发展,同时对古民居的保护起到良好的作用。

四、村发展规划编制原则、范围、依据

1.编制原则。村发展规划应在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根据村所处的空间环境、村庄规模、资源条件、历史传统、地形地貌和产业特色等采取不同的引导发展策略,制定村发展规划,以此拓展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指导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村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规划编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新农村。

2.编制范围与年限。村发展规划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村发展规划总体范围以村域行政区划为规划用地规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村域内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土地的用地范围,村庄建设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范围。村发展规划的年限原则按照立足五年、规划十年的要求编制与实施。结合村庄整治的要求,做好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制定。

第2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县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接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接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永、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月):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上述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

第二阶段(年--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年--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区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横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上级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员,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

(四)多形式组织规划编制力量。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必须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安排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将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按区域“捆绑打包”,通过招投标方式打包给编制单位。三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四是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经培训的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一般村庄的规划。五是积极组织周边县份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六是由县文物部门指导村屯规划协管员编写村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关内容。

第3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加快村庄建设步伐,根据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现就全面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县绝大多数的村庄规划编制时间较早,技术含量低,已远远不能适应指导目前村庄建设的需要,规划滞后的问题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约因素。因此,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势在必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完善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

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为指导,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量力而行,逐步建设”,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规划和土地管理,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以有力地指导村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我县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在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合理地确定村庄布局和数量。

(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综合利用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水、电力电信、文教卫等资源和设施,撤并分散的自然村,集中建设中心村,减少一般村,逐步消除零星居民点。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壮大村庄规模,一般村的人口要达到3000—5000人,中心村人口要达到5000人以上。

(二)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统筹协调好区域内的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关系,严格按规划办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结合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积极引导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城进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亦可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农民购买商品房。

(四)村庄布局规划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如沿芡河、北淝河等洪水位以下的区域不应布点,同时,要兼顾当地的民风习俗,突出地方特色,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四、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一)**年4月份完成村庄的布点工作。

(二)**年7月底前完成25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

(三)**年8月份全面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五、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合理引导村庄规划建设。要利用会议、座谈、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及村民建房政策等宣讲透彻,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无论是村庄的布点,房屋的布局还是房屋的设计,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等都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建设规划图和房屋设计图样要公布于众,鼓励村民献计献策,帮助村民设计房型,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住宅消费观念。

(二)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县乡村规划建设组要进行技术指导,乡镇工作组要具体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制作规划文件,绘制规划图。规划编制后,要按程序报批,由乡镇政府报县建设局审核,审核后的规划编制方案由乡镇村镇建设所返回村委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根据《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技术成果要制做完整,主要包含各乡镇的工作总结及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规划成果初步验收意见、规划成果汇总表、规划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等成果。

(三)要严格执行“两书一证”制度,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凡是规划设计完成的村庄,乡镇建设、国土部门要严格按规划审批村民建房手续,规划未完成的,暂停宅基地的审批。要纠正一户多宅的现象,建新必须拆旧。不允许超面积占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第4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去年5月,省建设厅在肇庆市德庆县召开了全省村庄整治现场会,时隔近一年后再次召开全省村庄整治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对我省继续推进村庄整治作出部署。这次会议在湛江市召开,既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也是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近年来,湛江市坚持以“六个一”(制定一个合理规划、发展一个特色产品、推进一批改造工程、建设一个公共村场、营造一个干净环境、种上一片成荫绿树)的工作方针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今天上午,与会同志参观了湛江市麻章区城家外村、大路前村和遂溪县新兴村、马六良村,有了十分直观的感受。这些村庄的整治都各有特点。我觉得湛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领导重视、因地制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百姓受益。刚才,湛江市、茂名市、*市、徐闻县等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廉江市新屋仔村村长也谈了他在带领村民整治村庄过程中的体会,都很生动。这次会议我们还邀请了建设部村镇办李兵弟主任亲临会议。李主任就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回去后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和贯彻落实李主任意见,因地制宜地做好村庄整治工作。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加强交流,进一步坚定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信心

一年来,全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村庄规划和整治的投入力度。*年,省财政共拨出涉农资金1100万元,用于支持村庄规划、整治和培训工作,额度之大前所未有。各地也都加大了对村庄规划和整治的投入力度。据各地上报的统计数,*年全省各市、县级财政共投入约18.37亿元用于村庄规划和整治工作。其中,以县级(*、*为镇级)财政投入为主(达13.28亿元),占市、县级总财政投入的72.3%。

——村庄规划覆盖率有突破性的提高。*年全省共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431个。截至*年底,全省累计编制完成村庄规划37022个,村庄规划覆盖率达27.66%,比*年的25.85%提高了1.81个百分点,扭转了多年来升幅一直在0.2个百分点左右徘徊的局面。全省各地特别是韶关市受灾村庄重建规划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加快灾后重建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村庄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村庄整治点3263个(包括省、市、县三级的试点、示范点、联系点和驻点等),村庄整治覆盖率比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这些村庄都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要求,开展了村庄整治工作,村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整治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去年省建设厅在梅州、汕头、湛江、清远等地举办了4期培训班,每期7天,共培训了近400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顺利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打下了基础。此外,省建设厅印发了28期工作简报,交流和推广各地经验和做法。编印了2.6万套(每套2张)图文并茂的《广东省村庄整治宣传画》,发放到全省各村委会张贴,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不少市、县也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印发有关教材和宣传资料。

各地在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中积极开拓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除了在大会上介绍的外,还有其他一些市、县也根据自身特点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已整理成书面材料供大家交流、学习。各地在村庄整治中的成功做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以下六条: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政策引路。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整治工作,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扶持仍必不可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府起重要的引导作用。去年*市共编制了601个村庄规划,开展了602个村庄的整治;湛江市编制了409个村庄规划,开展了509个村庄的整治;茂名市编制了247个村庄规划,开展了170个村庄的整治,等等。这些都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如*市从*年创建“生态文明村”活动以来,此项工作已惯例成为市委、市政府每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常抓不懈,目前已进入循序渐进、全面铺开阶段,成绩斐然。

二是加强规划引导,先规划后整治。规划是龙头,是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的经验介绍也表明,凡是村庄整治搞得好的村都有一个好的规划。特别是徐闻县,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高达74%,在规划的指导下,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他们按4:4:2(县财政出4成,乡镇出4成,村庄出2成)的方法三级分摊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职能部门包干测量、踏勘、出规划成果,乡镇、村委会负责放大并张挂规划成果图,规划成果简单明了,指导性强,而且编制成本低,约需1万元左右就把一个村的规划编好,让村民一看就清楚未来的村庄是怎么回事。广州市规划局以党支部为单位支持农村建设,市、区联合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珠海、*、湛江、*、清远等市则制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指引或导则。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各显特色。村庄整治全省不设统一标准,也不作统一要求,的是实事求是。湛江、*、肇庆等市,将村庄整治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这些市的“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及茂名市的泥砖房改造、梅州市的“洁净家园、绿满梅州”活动、韶关市的推广沼气和灾后重建等,各具特色,但都是村庄整治的内容,主要目的都是要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容整洁”。

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各方投入,解决整治资金问题。开展村庄整治,资金是个大问题。很多工作农民自己办不了,各级政府部门也“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积极组织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口帮扶,动员和鼓励创业成功人士为家乡整治建设捐款赠物,解决村庄整治资金问题。如吴川市根据当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实际,实施“回归”工程,*年以来发动务工经商成功人士捐资达5亿多元,创建了生态文明村803个,占自然村总数一半以上。*市每个生态文明村的篮球架等体育设施都是一些企业赞助的。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村民是村庄的主人,是村庄整治的实施主体,村民的支持、拥护和参与程度,是决定村庄整治成败的关键。各地对村民的主体作用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从村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事做起,让村民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如湛江市在开展村庄整治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村庄整治在什么时间起步、用什么办法推进、确定改造什么项目,都让村民直接参与决策,使村民成为投资投劳、自主建设的主力军。清远市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把村民召集起来,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把规划方案、房屋设计、筹资方式等向村民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得到村民支持后再实施。

六是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自身经费十分有限,日常工作任务也相当繁重。但是,大家都积极响应省建设厅的号召,按照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送规划下乡”、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对口扶持、抗灾救灾、为社会各界参与村庄整治穿针引线等等多个方面,为推进全省村庄整治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从一年来的村庄整治工作实践看,只要大家认识到位、大胆实践、真抓实干,就能实现本地区村庄面貌的变化,就能将村庄整治工作搞好。

二、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努力提高村庄整治工作水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的村庄整治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今后的工作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艰巨。张德江书记曾用一个词来概括广东的村庄面貌:“惨不忍睹”。他说,我真没想到广东农村建设的房子如此之拥挤,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如此之差。坐飞机往下面看,村里的房屋盖得密不透风,惨不忍睹,还都是楼房,拥挤得一塌糊涂。从客观情况看,很多村庄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庄规划和整治资金缺口较大,要继续推进村庄规划和整治工作,仍然需要各级财政的投入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从主观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干部规划意识淡薄,时至今日仍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思想,或者认为没有钱不好做事。此外,去年全省的村庄规划和整治也存在区域不平衡的现象。除珠三角保持较快速度外,经济实力并不占优的粤西、*推进也很快。**年完成村庄规划和整治数量高居四大区域榜首,分别达到1011条和1521条,占全省的41.6%和46.6%;粤西紧随其后,分别达到735条和774条,占全省的30.2%和23.7%。而粤东相对缓慢,规划和整治数量只有131条和210条,分别占全省的5.4%和6.4%。希望粤东地区迎头赶上。如果追上来了,下一次现场会我们可以到粤东去开。

今年的形势对我们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依然十分有利。今年的中央1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这就为我们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1号文又指出:“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建设。”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1号文还指出:“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这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省政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财政今年在支农资金中专门安排了1000万元作为村庄规划专项资金,比去年的200万元大幅提高。这些都是我们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工作的有利因素。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对村庄生产、生活的空间和秩序等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到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是我们规划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每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牵头协调和管理服务,努力把我省的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去年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庄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年为启动阶段,各地对村庄整治工作做出部署,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积累经验。2007年到2010年为攻坚阶段,全省完成40%的村庄规划编制、30%的村庄整治工作。2011年到2015年为全面铺开阶段,全省完成90%的村庄规划编制、70%的村庄整治。”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这一总体目标要求,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我看近期要重点做好“六抓”:

一是抓规划。村庄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村庄建设、引导和规范村庄整治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规划就是效益的观念,把搞好村庄规划作为村庄整治的前提和基础,下大力气解决村庄规划滞后问题。按照2010年全省完成40%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余下四年每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需提高3个百分点才能实现,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机制,采取不同模式来实现和突破。去年,省建设厅组织省规划院把清远市和大埔县确定为两个联系点,分别开展市域、县域“村庄整治规划”试点工作,省建设厅给予一定的规划工作经费补助。清远市联系点由省规划院、清远市规划局及当地规划院(室)共同参与,大埔县联系点由省规划院、梅州市建设局、大埔县建设局及当地规划院(室)共同参与。目的是探索一种技术帮扶、驻点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新的工作模式。目前,两个联系点共10个试点的村庄整治规划已全部高质量编制完成,省规划院也专门将两个成果编印成册,赠送给各地参考、借鉴。各市也可以尝试这种模式,推动一些积极性较高的县、镇逐步扩大村庄规划编制覆盖面。今年,省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村庄规划专项资金,主要补助东西两翼和*山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每个村补助1万元。各市、县财政也要拿出资金支持村庄规划。如果省补助1000条村,市、县共补助*条村,有经济实力的镇、村自己承担规划经费,那么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目标,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除了争取资金支持外,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投入更多的技术力量,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督促、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做到技术下乡、标准下乡、图纸下乡、服务下乡。要引导城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到农村去,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活动。在具体的规划组织编制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村庄,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可按《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规划,要让农民群众能够看懂并接受,便于操作,便于实施。城镇边缘地区及珠三角的村,规划的编制内容则可以多一些,深度可以深一些。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将城镇规划覆盖到村庄,统一布局,统筹安排。

二是抓整治。村庄整治是我们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也是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点。抓好村庄整治,关键是解决整治什么、怎么整治的问题。村庄整治的内容很多,各地的情况也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要从村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入手。当前我省的村庄整治是有重点地开展“五改”、“三清”、“五有”。应当指出的是,这“五改”、“三清”、“五有”不是统一标准、硬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整治内容有所侧重,有所创新,有所差别。如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着力改变村庄环境“脏、乱、差”的现象,重点解决村民饮水、行路、用电、改房、改厕、改灶等方面的问题,争取在某些方面和局部地方取得实效。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既抓好村庄规划建设,解决“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又抓好规划管理,防止和解决违规建筑等问题,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向村庄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村庄覆盖、城镇文明向村庄辐射,统筹城乡发展。

三是抓试点。我省村庄数量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等情况千差万别,全面铺开、齐步走是不现实的。因此,不论是村庄规划还是村庄整治,都要从试点起步,先抓点,再扩面。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确保完成一个,巩固一个,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规划和整治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明白、记得清楚、干得自觉,然后逐步推开。前两年,在省财政的支持下,省建设厅抓了200个村庄规划试点和33个村庄整治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省建设厅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面,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帮助试点做好规划、整治环境。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也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实物支持、以补促投等方式抓一些试点,在试点中培育更多的示范点,更好地带动和促进面上工作。对于试点的选择,我看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村干部的威信高,有热心村集体事业的能人;第二,村民有整治村容村貌的迫切要求,有一定经济基础;第三,近期有望取得一定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抓机制。要使村容整洁的成果长期保持下去,要求有长效机制作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三方面长效机制。首先,是建立管理机制。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仅有一两个人管村镇是远远不够的,今年抓明年不抓也是不行的,要拿出相当的精力,调配精干力量,把该项工作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年年抓,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成效。去年省建设厅在城乡规划处中确定了4个人员专职负责村镇工作,相关处室也按职能分工都加大了村镇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希望各市、县进一步明确负责村镇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村庄整治的各项工作。其次,是建立协调机制。村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纯依靠一个部门难以推动。为此,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及时有效的协调机制,齐抓共管。要通过规划统筹把各部门力量集中起来,捆绑各种渠道的资金和物资,让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第三,是建立法治机制。为了把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省建设厅起草了《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并将征求各市意见,争取早日报请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村庄整治过程中,要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帮助指导农村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水平,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脏乱差”现象的反弹。

五是抓培训。搞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人力资源是关键。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就无法判断规划或整治方案的优劣,无法管理到位,无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部署。我省目前普遍存在基层专业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严重短缺的状况,甚至有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连规划图都看不懂。为此,在当前难以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大量吸收专业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加强培训势在必行。今年,省建设厅将在去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规模。除了东西两翼和*外,也要在珠三角开展培训。省财政已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我们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也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对县、镇一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讲座、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工作在村镇建设第一线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素质和专业水准。

第5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关键词] 广东省 肇庆市 村庄 分类 规划

一、 前言

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结合广东省实际, 2005年广东省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实施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总结出广东农村规划的一些指导思想:1、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即宅基地和取得相关用地证件的村民住宅用地是不可以流转为其他用途的,应该用于建设村民住宅及相应的配套设施。2、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政策,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规集体所有。3、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因此,流转的集体用地主要用于厂房和商业设施建设。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同时要考虑退出老宅基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一般采取开发一定量的房地产,并使用部分用于安置村民的策略。另外,农村规划还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充分调研,了解村庄的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历史发展情况,并摸清村内建筑质量、公共设施分布、周边用地情况等。2、符合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以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所在乡、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3、节约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多层公寓式楼房和联排式住宅。4、正确引导,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5、加强规划的可实施性,规划方案报批前需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

近年来,肇庆市坚持创建生态文明村和省级卫生村,大范围进行村庄环境规划整治,着力打造宜居乡村。在符合广东省村庄用地管理、规划指引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规划还需针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规划方法和策略,更合理、更科学的进行各村落的建设规划。

二、 村庄的分类及特点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即城中村,分新城区和老城区城中村两种,两

种村庄均具有交通便利,村内建筑新旧交替,建筑质量较好的特点。新城区村庄的基本特点是用地较紧凑,主要包括旧居住区、新宅基地及流转作为工业厂房或商业设施的集体用地,村内被市政道路穿越或村外被市政道路包围,与周边城市建设联系紧密,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大部分依赖于周边城市;老城区的村庄则用地非常紧凑,只剩密集的旧居住区用地和少量集体流转用地,与城市基本融为一体,缺少绿化和改造空间,村庄形象及环境较差。

2、城郊地区的村庄

城郊地区的村庄用地也较紧凑,主要包括旧居住区、流转为工业厂房

的集体用地及少量水塘、空地等,其一侧或附近有市政道路,一部分服务设施在村内解决,另一部分则靠城市设施解决,总体建筑质量一般。

3、偏远地区的自然村落

偏远地区的自然村落以自然风貌为主,环境优美,但交通不够便利,

村内除零星的住宅和一两条入村小路外,大部分为山坡、水塘、果园、农田和荒地等用地,村内建筑质量和卫生条件较差,对服务设施的需求基本都在村内或中心村附近解决。

三、 村庄规划建设方法分析

1、老城区的村庄

老城区的村庄由于缺乏集体自用地,新旧建筑混杂,且建设密集,基

本没有开敞空间和绿地,规划应该以创建城市文明社区为目标,重点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和改善,主要包括拆除村内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和零散分布的一层砖混建筑,统一布置沿街商业建筑,疏通道路,保证村内巷道基本达到2米宽左右,利用巷道两边的小空地设置绿化景观节点,在村内安装垃圾桶和路灯等基础生活设施的措施。

2、新城区的村庄

新城区的村庄应以整合土地空间资源、促进人口集聚和提升生活品质

为目标,符合本地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在利用宅基地建设一户一宅的村民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同时,也要考虑剩下集体用地(流转、征收征用、公共建设)的规划改造方案。村庄位于肇庆学院西侧,并通过学院西门加强了与学院之间的联系,其旧居住区拟被规划建设为商业街、办公楼和居住小区,主要用于满足学校和师生的需要,拟规划方案详见图1。

3、偏远地区的自然村落

偏远地区的自然村落应以建设成为体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新型

农村社区为目标,与农村的具体情况和农民的意愿充分结合,并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基于肇庆市的气候条件和生活习俗,村民住宅基本采取南北向布局,宅前留出一定入户用地用于晒谷或堆放杂物;②住宅外型要体现雅致、朴实、简洁的新农村住宅风格,与自然朴实的田园风貌相呼应;③设置一至两条走机动车的入村道路与外部联系,并在村口或活动中心附近设置户外停车场,内部巷道尽量采用本地材料,如青石板或石头铺地;④拓宽村民的收入来源,因地制宜地安排养殖业、种植业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产业;⑤在安排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要注意给水、排水、供电、燃气和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地改善村庄原先的“脏乱差”形象,打造宜居环境。

四、 总结与思考

城乡协调发展不是城乡一样化,更不是村庄一样化,每个村庄都有自

己的特点,如不同的用地结构和资源条件,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历史沿革,不同的发展问题和发展机遇,除上述几种村庄类型及相应的规划对策外,规划时应通过详细的调研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编制。

第6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关键词:基层建设;村庄规划;新农村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villag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proposed in the annual activities of basic construction of Hebei province, this paper makes an exploratory discussion combined with the planning of Dachang village in Guyuan county, aimint to build Dachuang village to be a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with “developed production, well-off living, civilized style, tidy village, and democratic management”.

Key words: basic construction; village planning; new countrysid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根据十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打牢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省委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促稳定”为主题的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并在全省范围内选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5000个村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项目概况

大厂村位于河北省沽源县县城西南19公里处,地处小河子乡东南,距小河子乡政府所在地7公里。该村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带,境内地势为平缓起伏的多丘地形,总的地形呈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趋势。冬季受势力较强的冷空气影响和内蒙古高压控制,使冬季漫长寒冷,全村平均气候1.6℃。大厂村全村辖3个自然村,共有271户,898人,村庄现状建设面积约12公顷。

3 村庄现状及问题

3.1 村庄现状

大厂村村民住宅多为独院式,院落内部多数无绿化,为砂石地面,牲畜养殖在院内。目前在户基本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大量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一般只是过年回家一次,空房率较高。现有幼儿园、养老站、活动室,均在村委会内。村庄内无卫生室,无医生。到目前为止,村内尚无集中的公共活动场地和体育活动场所,村民的日常文娱生活常聚在村委会院内。

村内道路质量参差不齐,除东北向一条对外道路为水泥路外,多数仍为土质,亟待硬化。一遇雨雪天气,村路便泥泞不堪,村民出行十分不便。另外,硬化的道路也缺乏照明、绿化。村内卫生设施条件差。全村几乎无水厕,绝大多数村民在宅院内设简易旱厕;村庄住宅院落内禽畜圈舍混杂,卫生条件恶劣;垃圾、污水随意倾倒现象普遍,污染村庄环境,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3.2 现状存在问题

(1)宅基地大小不均,面积普遍过大,土地浪费严重。

(2)现状建筑质量整体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空置房现象较为严重。

(3)村内道路未成系统,且路面窄,无硬化。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缺乏,无法满足出入、停放要求。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置缺乏。

(5)村内卫生条件较差,缺少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地。

4人口与用地规模

4.1人口规模

据《沽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由大厂村、迎春村组成的大厂村2020年为1531人[1]。

目前现状户籍人口,大厂村含自然村总人口为898人,迎春村630人,合计1528人。

根据大厂村人口逐年减少的趋势,人口自然增长率确定为–8‰,到2015年,完成前沟村、后沟村两个自然村的迁并,则近期2015年大厂村人口为:

898×(1–8‰)3=877人。

人口机械增长考虑到村庄在未来发展整合过程中还要有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所以规划期末人口按迁并后村庄总人口约10%转移到城镇。则远期2020年大厂村人口为:

1528×(1–8‰)8=1433人,1433-1528×10%=1280人

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发展和劳动力转移趋势,最终确定2015年总人口约为880人,2020年总人口为1280人。

4.2用地规模

大厂村现状建设用地为1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200平方米。根据河北省有关村庄用地指标的相关要求,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从现状条件、实际发展的需要以及建设用地的完整性出发,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规划对于原有宅基地面积适中的院落,保持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远期对于超大宅基地面积进行适当调整,而对于迁并后新建建筑,宅基地按照沽源县当地政策,面积为7分地即470平方米的要求进行建设(沽源县不同于其它地域,宅基地面积包含生产、生活两个方面 )。因而到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约为1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2]。

5规划总体布局

5.1 总体布局

规划在总体结构上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建筑物尽可能沿等高线分组布置,着力解决好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的便捷性。规划用院落式布局形式,灵活多样,户型丰富,满足不同层次需求,营造邻里沟通环境。

5.2 道路交通规划

大厂村主要有一条东北向水泥道路。

依据大厂村现状路网状况,将道路分为村内主路—巷路。其中,村内主路路面宽4—5米,水泥路面,两侧布置边沟、绿化带及电线杆,单侧布置路灯;巷路为砂石路面,路面宽3米左右,可结合地形灵活布置。

5.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将村委会内的幼儿园搬出,在村内选址新建一所幼儿园。规划在村委会南面新建房屋,将其作为一处集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信息服务站、文化站于一体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并将村委会内的养老站、活动站搬出,与卫生室统一选址新建在一起。在村庄内部新建两处小型健身活动广场,并在安置新区新增1处农村超市。

5.4景观风貌规划

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聚落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村庄景观特色。注重对村庄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体现村庄特色。

(1)主要绿地规划

绿地建设应重点结合村口与公共活动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进行绿化。利用大厂村原址空地改造为街头游园,迁入新民居内部增设小游园。

第7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历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关键词】村庄整理;适度集聚;节约用地;集约配置;城乡统筹

1 前言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着力点[1]。通过村庄整理整治建设,后续的土地整理,有利于高效配置城乡土地资源,缓解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高效流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格局[2],确保村庄建设资金的投入。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指导下,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全面开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村庄建设之路。我们在承担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镇域村庄布局规划规划设计中,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寻求新的解决方法。

2 项目概况

双柳街位于武汉市东、新州区南,距新洲城区驻地20多公里,南临长江与鄂州相望,北滨张渡湖区,东接黄冈市团风县,西临阳逻开发区,境内水系有一江(长江)二河(倒水、举水)三湖(张渡湖、七仙湖、桃花湖)环绕。双柳街地处湖区与长江之间的带形冲积平原,沃野平川,绿树葱茏,地质条件优良,地势平坦.双柳街的规划范围是双柳街的行政管理范围,总面积107.34平方公里,辖镇区和42个行政村,总人口5.42万人。

3 问题与对策

3.1 现状问题

行政村数量较多,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基本在1500人以下,自然村规模多在300人以下,各村的居民点规模小,布局又分散,不利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村民对基础设施的享用,虽然建筑质量较好,但整体居住环境有待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薄弱,特别是农村用水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蔬菜种植历史悠久,基础强,但还需要推进规模化。

3.2 现有的优势

以阳大公路为轴向的村镇布局基本形成。阳大路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是全街对外交通联络的重要通道,全街大部分的村庄沿这条路分布,沿线的村庄基本上也都以蔬菜种植为主,蔬菜产业优势明显,水产养殖有一定规模。

3.3 思路和对策

根据乡镇的特点,发挥蔬菜和水产的产业优势,打造品牌农业;根据村庄的实际,综合考虑其社会宗族关系、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村民意愿以及村民生产出行要求,科学的进行村庄合并,控制村庄为合理规模[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现状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率,集约使用土地。增强镇区的发展极核和辐射作用,综合考虑城镇与农村建设的协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乡村的生活条件[4]。

4 规划镇域层次体系

规划对村庄进行撤并,将现有散乱布局的村民居住点整合为紧凑分布,进一步归并土地,实现农村的集约化发展。共合为中心村为32个,人口规模一般在600以上。基层村15个,人口规模一般在300以上。

按中心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配置双柳街村镇层次体系。

中心集镇:刘镇街区,它是全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带动全街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集镇,集中发展工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村32个:是以农业为主,适当发展为生产或生活服务的三产服务业,村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布在中心村。基层村15个:是一般的农村聚集点。

5 控制用地规模

镇域总用地面积为107.34平方公里,现状建设总用地972.63公顷,其中镇区26.6公顷,农村建设用地946.0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79.6平方米。根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双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第二级控制为80~100平方米,规划镇区按人均90~100平方米控制,村级居民点按人均80~100平方米控制,确定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403公顷,总建设用地511公顷。平均每个行政村建设用地11.2公顷,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平均约5-9公顷/村,一般村级建设用地规模平均约2-5公顷/村,通过村庄规模的整理,适度集聚,复垦节约土地达到461公顷。

6 实施措施

6.1 近期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扩建刘大公路和新大公路达到镇二级道路标准,同时建设镇区内的长途车站等道路交通设施。

给水:改造完善现有双柳水厂,使其达到设计规模达到0.6万m3/d,提高供水压力。配套道路建设布设输水干管,解决刘镇及附近村庄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问题。

排水:近期对现有明渠进行疏通整治,同时配合近期道路建设修建该地区排水管道。

电力:以镇区变电站35kv电源为支撑,近期新建35kv大埠变电站,沿主要公路架设10KV主线电缆,清理高压走廊,支线沿至各村庄的道路南侧或东侧架设,解决双柳供电不足的矛盾,提高村湾主变电容量。

环卫设施:对每个村庄结合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对垃圾收集箱等均按规划要求合理进行配置,对每个村湾的杂物间、牲畜圈、私厕进行拆除,对公厕、牲畜圈等进行新建;每个镇区设一个垃圾转运站。

水体整治与绿地景观建设:根据村湾整治规划的要求,每村至少有一口当家塘。通过招投标形式,对村湾现状水体砌坎、围护及步行道建设,河道两侧种树植草。清理荒地,拆除乱搭乱盖的棚户,对房前屋后及宅旁的空地进行绿化。

6.2 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每个村庄设一个文化站(室),可兼作村民活动室,建议文化站(室)与村民委员会设在一起。每个村庄设卫生所、计生站一个。设多功能活动场一个,布设一定规模的健身器材。

6.3 建设引导

建议要严格控制非保留村庄新建住宅,凡申请在非保留村庄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因道路、交通、水利、招商引资建设拆迁的农民一律安排到镇区和规划的村庄居住;利用基础设施配置的调控手段,新建和改善规划和保留村庄的基础设施,非保留自然村庄的基础设施不再配套和完善。要限制村办企业的发展,凡村组新办工业一律到镇区工业小区建设。

6.4 空间清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清理多余的道路和废弃老住宅、电力架空电缆以及其他不再使用的基础设施。凡通往非保留村庄的道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在非保留村庄完成撤并后,均应及时清理拆除;在规划村庄内新建住宅后,原老住宅应及时清理拆除。

7 结论

从双柳现实状况的实际出发,遵循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的整合[5],实现新农村村庄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衍毓,刘彦随,王业侨等.统筹城乡视角下村庄整治建设的模式与途径.[J]地理科学进展.2009,(11):977-983

[2]栗滢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11,(2):5-7

[3]余小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村庄建设.[J]农业经济.2008,(7).9-11

第9篇:村庄规划总体要求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规划,布局,特色,体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

略决策,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实际开展新农村建设。我们在对该村现状充分调研、与村支“两委”座谈、征求部分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湘阴县包市村新农村建设规划》(2009年~2020年) 。

1 背景资料

包市村是湘阴县城西镇的一个行政村, 村地处城西镇南部。北接南阳镇渔场,东接白乌村,西接刘家坝村,南与合同村隔河相望。村民在包公庙机埠处较集中,该村村域总户数453户,总人口1594人。全村总面积:2967.9公顷。耕地面积151.8公顷,鱼塘面积63.1公顷,粮食总产量1500t 。农村经济总收入860多万元,居民人均纯收入5400元。至2008年, 该村没有企业,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商品粮种植为主,只有一些村民搞一些零散的特种养殖业,具有洞庭湖垸区治理的代表性。

2 村庄规划布局

2. 1 总体构思

本着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本,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良的生态环境,强调整体性,通过对现状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力,为村民营造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卫生安全的憩息之地。

2. 2 空间布局

该村结合自然地理环境,因势利导将村庄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把绿地建设融入到村庄建设中,其空间布局为南密北疏,各类用地主要位于村道路南部,靠近主公路,以达到人、自然、村庄三者之间情景交融,和谐共处的目的。

2. 3 村庄居住组团

由于历史及生产方式的原因,村民居住建筑分散。规划将整个村庄的居住用地整体搬迁至村域南部,整合为一个组团,面积为15. 18 ha 。整个组团围绕中心绿地展开布局,用地包括:住宅、公建、道路、绿化四类用地。在住宅用地上建设6层的住宅,完全满足村民居住的需要;小区中央的绿地成为日常人们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村庄、组团入口处都做了一定的处理,使之具有较强的识别性。

2. 4 村庄产业布局

农业村域中部原旧村复垦,建设成占地6. 45 ha的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园。村域东北部为11.5 ha的特种养殖农业区;村域东南部靠近居住区为大棚蔬菜种植区,面积为4. 4 ha ,村域的中部建设面积为151.8 ha的生态种植农业区;村域主公路旁依托便利的交通,建设面积为12. 3 ha的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园。工业:为了解决村民就业,提高村民的收入,同时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在村域西南部分别建设面积为4.6 ha的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区。生态旅游:建设集观光果园、绿色蔬菜园、稻田养鸭示范、特种养殖为一体的重点观光旅游区。

2. 5 村庄基础设施

供水;充分利用该村丰富的水资源,并保留村庄西部加压泵房,采用集中式给水。规划期末, 该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燃气:发展沼气。生活、生产垃圾近期采用活动垃圾箱收集方式,远期采用上门、定时收集方式,垃圾转送至湘阴无公害垃圾处理场。

2. 6 村庄绿化

实施五项绿化工程:1.湘江大堤荒坡改造的绿化工程;2.主公路两侧20m的绿化工程;3.环村林带绿化工程;4. 村庄街道绿化美化工程;5.房前屋后绿化工程。

2. 7 村庄外环境风貌整治

村庄外环境风貌整治主要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的改造和利用湘江湿地进行休闲、健身、娱乐中心的开发。

3 规划实施措施

3. 1 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完善“规划许可”制度。2.严格保护村民的日照权力不受侵犯。3.制定有关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有关村规、民约,约束村民的建设行为。

3. 2 村庄治理的实施措施

1.强化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2.加大投入,统一修建垃圾和杂物堆放点,使村庄环境治理成果达到巩固。3.健全制度,确保村庄环境治理经常化,为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奠定基础。4.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4 规划特色和体会

4. 1 规划特色

1.住宅用地规划要节约用地。规划居住建筑用地整体搬迁,对其原有居住用地进行复垦。要求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住宅建设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建筑层数以6层建筑为主,并注重建筑的外观造型。2.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3.产业发展布局要合理。村域中部原宅基地复垦,建设成环商品粮、特种养殖渔场的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园。生态旅游:建设集观光果园、绿色蔬菜园、商品粮加稻田养鸭示范、特种养殖为一体的重点观光旅游区。4.经济实用,切实可行,体现生态建设的魅力。本规划面对现状,量力而行,踏踏实实解决实际问题,既满足了村民过上殷实幸福生活的愿望,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本意,又考虑了该村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规划方案经济实用;同时本规划体现了生态、环保、明秀、和谐的宗旨,通过湿地绿化、土地复垦,并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优势,突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特色,建设标准化绿色蔬菜园区、观光采摘果园、商品粮加稻田养鸭示范基地,并规划建设猪场和鸡场。

4. 2 规划体会

村庄规划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结合现状,针对实际问题来解决,注重实用性,要考虑集中供水、供气的问题;绿化要有乡村特色,可以种果树和经济作物;要注重长效管理机制,可采取理事会、村民自治等方式搞好管理。另外,加强公共活动设施配套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地方对住宅采用标准图集,而对公共活动设施的建设不够重视,设计的随意性大,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一些必备的公共活动设施采用标准图集的形式加以推广。

总之,推广村庄规划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