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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范畴精选(九篇)

物业管理的范畴

第1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一、财务与财政、保险、保障的关系

财政、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同属社会分配范畴,它们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对提交收入的单位而言均属不具直接偿还性的分配,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放在一起研究同财务的关系。财务与财政、保险、保障之间存在着相互并列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财务与财政、保险、保障的并列关系

1.性质上的不同。财务是本金的投入收益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系,是物质生产流通领域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财务经济活动;财政、保险与保障均属于社会分配领域财政基金、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系,是非物质生产流通领域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即财政经济、保险经济和社会保障经济活动。

2.内容上的不同。财务经济活动的客观经济内容包括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分配等几个方面;财政、保险、保障的客观经济内容均包括各种基金的筹集(收入)与运用(支出)两个方面。

3.资金运动规律不同。财务作为本金的投入活动,它的运动规律是:

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分配·再筹资——再投资—……

从这一规律可见,财务资金运动具有循环周转性、直接偿还性的特点。

财政、保险、保障作为基金的收支活动,它们的运动规律是:

筹集——运用·再筹集——再运用……

从这一规律可见,财政、保险、保障资金运动具有一次支出性和无直接偿还性的特点。

由于财务与财政、保险、保障范畴在性质上、内容上和资金运动规律上的不同,它们相互之间不能相互取代,是相互并列的经济范畴,不存在谁大谁小,谁重要谁不重要的问题。必须指出,这里是仅就财务与其他三个范畴的关系来分析的。财政、保险与保障,虽然同属社会分配领域的基金收支活动,但各自有其矛盾的特殊性,它们之间也不能相互取代,因而也是相互并列的关系。这些问题已不属本文研究对象,故存而不论。

(二)财务与财政、保险、保障的相互制约关系

1.财务与财政的相互制约关系

财务对财政的制约,导源于本金投入收益对财政基金收支活动的内在联系。物质生产流通活动是价值的形成、实现与增值活动。财政收入虽有多种形式,可来自于生产领域(生产企业上交税费)、流通领域(商业企业上交税费)、分配领域(个人所得上交税费)、消费领域(某些特殊消费行为上交税金),但最终来源仍为物质生产流通领域所创造的价值。物质生产流通领域的价值形成、实现与增值,是通过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实现的,即通过财务实现的。实际工作中,各种上交税费,也是通过财务分配而形成的。所以,财务活动正常进行与财务成果不断增长,是财政收入实现与不断增长的前提。从财政支出看,财政不仅要满足上层建筑存在与发展的物质需要(即所谓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物质需要),还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为发展能源、交通、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而投入资金(即所谓半公共产品的资金需要)。在提供半公共产品的领域,除主要由财政投资外,还有一定的财务投资(国家财务投资与企业财务投资)。因此,当投资规模为一定时,增加财务投资比重,可适当降低财政投资比重。在当前财政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新增价值分配中如何处理好本金保本增值与财政收入增长二者兼顾的关系,财政支出方面如何适当缩小财政在提供半公共产品方面的支出比重,扩大财务在这方面的支出比重,是振兴财政的基本途径。

财政对财务的制约,导源于财政基金上交比例与财政基金支出结构对本金投入收益活动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当各种税率与费率提高或降低时,将引起本金增加规模的缩小与扩大;当财政用于提供半公共产品的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将引起财务在这方面的投资减少或增加(当对半公共产品的需要为一定时)。由于财政与财务的制约关系,财政政策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切不可“竭泽而渔”,否则财政将自食苦果。

2.财务与保险的相互制约关系

财务与保险的相互制约,导源于保险收入主要来自财务分配,而保险支出又主要转化为财务资金的内在联系。保险按保险对象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在各类保险中,财产保险是主要的,而财产保险中,物质生产流通领域的财产保险又是最主要的,这是因为大部分财产分布于物质生产流通领域所致。财产保险费收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等计算,保险费率为一定时,保险费多少由保险金额大小确定,而保险金额则取决于投保财产价值的多少。财产保险费的提取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列入经济组织的成本费用有关项目,在取得销售收入后上交保险单位。因此,销售收入能否及时取得,成本费用能否足额补偿,制约着保险收入的形成与及时缴纳;另一方面,保险对财务也有制约作用。当投保财产价值为一定时,保险费率的高低影响着经济组织成本费的升降,从而影响利润的多少。当投保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机构能否及时按规定给予保险赔偿,涉及到经济组织的本金损失能否得到弥补,从而关系到财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

由于财务与保险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必须尽快完善保险体系,这对增强经济组织的抗灾抗险能力,保证物质生产流通活动正常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3.财务与社会保障的相互制约关系

财务与社会保障的相互制约关系,导源于社会保障收入中主要部分来自经济组织缴款。社会保障是指社会中生活的每一成员都应获得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对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灾害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事业一般由政府统一举办,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从经济组织和个人(就业者)的成本费用、利润与工资中按比例强制征收的税、费,其中经济组织上交的社会保障性税费占主要部分。因此,经济组织的销售收入能否及时取得,成本费用能否及时补偿,利润能否不断增长,都制约着应上交的社会保障基金 能否及时足额上交;另一方面,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提取比例高低,也制约着经济组织成本费用与利润水平的高低,也制约着经济组织成本费用与利润水平的高低,对财务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财务与社会保障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经济组织负担水平,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为财务活动与经济发展正常进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财务与金融的关系

金融一般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在货币业务方面,包括货币的兑换、保管、汇兑、结算等;在货币流通方面包括货币的投放与回笼;在信用方面包括货币的存款、取款、贷款、还款等。信用主要包括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财务与金融的相互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财务与金融的并列关系

1.财务与货币业务的并列关系。财务是经济组织的本金投入收益活动,是一种资本经营活动。金融的货币业务专司货币的兑换、保管、汇兑、结算活动,其中货币的兑换、汇兑是财务所没有的内容。至于货币保管、结算活动,财务也有,但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或与经济组织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单位之间,而金融组织的货币保管与结算却涉及国民经济大范围,这是财务所不涉及的。

2.财务与货币流通的并列关系。金融组织中的中央银行以巩固币值为首要目的,调节货币供应量,按经济发展需要组织货币投入与回笼,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商业银行要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按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货币投放与回笼。上述组织货币流通活动,是财务所没有的内容。

3.财务与银行信用的并列关系。财务活动中包含着经济组织的商业信用活动,这是财务在内容上与金融活动的交叉,但是财务不能进行银行信用活动,即不能对外吸收存款与对外发放贷款。财务进行的是小范围的资金余缺调节活动,银行信用进行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资金余缺调节活动。

由于财务与金融在内容上的区别,使财务与金融成为两个相互并列的经济范畴。但财务与金融的并列和财务与财政的并列是有一定差别的。这是因为,财务与财政的并列是本金与基金的并列,而财务与金融的并列却是产业资本与借贷资本的并列。金融组织的资金,从性质上看也是一种本金,只不过这种本金不是直接处于物质生产流通领域内的产业资本,而是处于社会流通领域的借贷资本。

研究财务与金融的并列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商业银行进行借贷资本经营虽然也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它必须同时具有组织货币流通、调节货币供求量、保持币值稳定的职能,不能为获利而违反中央银行关于货币投放与回笼的政策与措施。

(二)财务与金融的相互制约关系

1.财务对金融活动的制约。金融的货币业务所发生的对象虽然十分众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中所有部门与单位,但从业务量来看,主要是各种经济组织的货币兑换、保管、汇兑和结算活动,而这些活动又与财务活动相联系。财务活动中有关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活动的不断发展,为金融的货币业务活动提出了客观要求。离开财务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金融的货币业务难以开展。其次,金融的货币流通活动也要受到财务的制约。经济组织的借款是金融机构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经济组织的还贷,又是货币回笼的主要方式。而借款取决于本金扩张的需求,还款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及时取得,这些都有赖于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再次,金融的信贷规模能否控制在国家宏观控制的指标之内,银行的不良债权能否控制在最小幅度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组织的财务投资规模的控制与投资效益的增长,这些都有赖于财务活动的合理进行。

2.金融对财务活动的制约。金融的货币业务对财务活动有重要影响。例如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汇率变动给经济组织带来外汇风险;银行所进行的结算活动是否健全与正常运行,对经济组织结算资金占用量的多少与销售收入能否及时收取有直接影响。其次,金融的货币流通规模对财务活动也有制约作用。因为银行对经济组织信贷规模的控制,不仅受制于经济组织的需求、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而且受制于货币供应总量控制的需要,即宏观上稳定币值的要求。再次,银行贷款利率是影响财务活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银行利率提高时,直接引起经济组织借款利息增加,导致成本费用上升,利润下降;反之,当银行贷款利率降低时,引起经济组织借款利息减少,导致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银行贷款利率不仅直接影响经济组织的财务成果,而且还影响经济组织发行股票与债券的筹资成本。因为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的高低是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参照的,当银行利率上升时,投资者所要求的股利率与债息率也会上扬,导致筹资成本增大,最终影响经济组织的发展。

由于财务与金融存在相互制约关系,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以财务管理的发展为前提。如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而去盲目发展金融业,必然导致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过多,风险增大。从我国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看,金融业的发展应稳步进行,不要冒进。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与外汇汇率的确定也要从我国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的实际出发,不要主观臆断。在我国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平均水平不太高的情况下,银行利率应适当低于经济组织的平均资金利润率水平,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外汇汇率的确定,不仅要考虑鼓励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有利于必要的进口,稳定进口成本的需要。那种片面强调提高外汇汇率,促使人民币不断贬值的主张表面上是为扩大出口,实质上是想靠轻松的办法提高某些从事外贸的部门的经济效益,这不仅阻碍了这些部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而且严重影响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降低国外投资者的信心,助长国内通货膨胀,破坏我国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稳定的经济环境,弊大于利。

三、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一)财务与会计在性质上的区别

财务与会计是两个并列的经济范畴,在性质、地位、范围与运动规律上是有区别的。财务的性质是本金投入收益活动,会计的性质是价值信息系统;财务是实体,会计是附体。在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处于主导性管理的地位,生产、技术、营销、劳动等项管理都要围绕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张的财务目标去进行;会计处于基础性地位,通过提供财务信息为财务管理和其他各项管理服务。财务活动的范围涵盖本金投入与收益的全过程,包括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分配等经济内容;会计的范围涵盖信息系统的全过成,包括会计信息的输入、储存、转换、输出、控制、反馈等内容。财务活动的规律性表现为本金运动与基金运动相结合、本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本金运动内部的综合平衡、本金运动的连续性与并存性等;会计活动的规律性表现为会计信息运动与财务实体运动、财务信息运动内部的协调平衡、信息输入与输出相结合等。由于财务与会计是两个并列的范畴,所以在理论研究上自成体系,可以形成两门不同的经济学科。

(二)会计对财务的依附性

会计是依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多方面的价值管理而存在,不构成某项独立性管理。经济信息系统总是作为附体依存于经济活动而存在。业务核算依附于业务管理(如劳动管理、物资管理、土地管理等等)而存在;统计核算依附于国民经 济计划管理而存在;会计核算依附于价值管理而存在。从国民经济大范围考察,价值管理又可分为财务管理、财政管理、金融管理、保险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会计也就按这些实体性管理的不同区分为财务会计(这是从性质看,不同于管理会计对称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税务会计、银行会计、保险会计、社会保障会计等。会计所依附的实体的多样性,实证了会计作为价值信息系统的本质属性。如果按照某些同志的“会计管理活动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或经济组织内存在着一项独立的“会计管理”,其他管理内就不应该有会计,这是违反客观经济现实情况的,是不正确的。

在经济组织本金投入收益活动中,会计只能依附于财务管理而存在,不能形成独立的“会计管理”。财务的本质是本金投入收益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财务管理是组织本金投入收益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为进行财务管理,必须随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必须依靠会计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价值信息(一般称为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全面、系统、连续、及时地提供,财务的定量分析难以进行,财务预测、决策、计划、营运、考核等都无法进行,这反映了会计对财务管理的制约性;另一方面,如果会计离开了财务管理这一实体性管理,它的信息就没有来源,服务就失去对象,会计也不能存在。财务与会计的关系是实体与附体的关系,所以在管理工作上,我们仍然主张财务管理包括会计,在财务管理的组织、预测、决策、计划、营运、反映、控制、分析、监督、考核等环节中,会计属于反映、控制、分析、监督环节。我们的结论是:作为范畴而言,财务与会计是并列的;作为工作而言,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包括着对财务范畴与会计范畴的运用。

由于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故国内外公司与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机构几乎都合而为一,一般是设置财务副总经理统一领导与管理财务部门。由于会计是财务管理中的反映、控制、分析、监督环节,有相对独立的内容,所以一般在财务部门内分设财务部与会计部两个分支机构进行工作。其中财务部负责财务组织、预测、决策、计划、营运、考核;会计部负责反映、控制、分析、监督。财务部与会计部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张的财务目标而奋斗。

四、财务、财政、金融、保险、保障、会计相互关系的综合分析

在前面分别研究财务与相关范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揭示其内在联系,笔者设计了反映几者相互关系的综合图式。

图中,五边形的五个顶分别表示财务、财政、保障、保险与金融等范畴,会计范畴以五边形内含的五角星的中心点表示,图中的各条直线表示各范畴的相互关系。现具体加以说明:

1.六个范畴中每一个范畴都以五条直线与其他五个范畴相联系,它们相互并列而又相互制约,这是因为它们都同属国民经济中的资金范畴。本金运动与基金运动的对立统一,使财务、财政、保障、保险各范畴紧密联系;产业资本与借贷资本的对立统一,使财务与金融紧密联系;经济实体运动与价值信息运动的对立统一,使会计与其他五个范畴紧密联系。

2.五个实体运动范畴可以独立形成五项经济管理,即财务管理、财政管理、保障管理、保险管理、金融管理。这是因为这五个范畴的具体性质、内容与运动规律有一定区别,可以形成各项独立管理工作。

第2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陆空通话 词形 范畴 隐喻

【Abstract】The word from of radio telephony English are: acronyms, blends, clippings, derivatives and compounds. These word forms are simple and frequently used, compared with its completed form they are basic level categor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mantics,the basic level category is more detailed in radiotelephony, the prototype meaning is more professional than the same word in normal English, their also exists metaphor in radio telephony words.

【Key words】telephony; word from; category; metaphor

一、引言

词汇的研究已经专门化到了各个特殊用途的英语,比如,Charteris-Black(2000),把隐喻跟词汇的关系应用于经济学的英语教学方面。王爱国(2004),对航空英语的构词特点进行了研究,并且列举出了五种构词方法,王亚蕾(2010)发现科技英语词中存在隐喻现象,并对其特点进行了研究。飞行专业英语陆空通话英语属于航空英语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更专业化用途的英语,仅为飞行相关人员学习和使用。过去的这些对词汇研究还没有细化到飞行专业英语陆空通话领域。没有发现陆空通话英语独有的词汇特点,无法准确指导飞行专业英语学习。本文将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对陆空通话英语词汇进行研究。Evans & Green(2006)提出:(1)语言能力是人类一般认知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语言的形成和理解与其他认知机制相关;(3)语义结构是概念结构,概念结构是知识的表征,具有体验性,总的可以概括为不是直接对客观世界的反应,而是需要人类的认知能力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的。根据这三个原则,以认知词汇学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寻求陆空通话词汇背后的认知方式和心理基础,比如体验、范畴化、概念化、隐喻、转喻等。并且从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主要三本陆空通话教材:《airspeak》,《非常规陆空通话》与《中国民航飞行英语考试900句》中搜集语料,进行分析,找出词汇构词特点和语义特点意特点,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其内在认知特点。

二、陆空通话英语词汇的认知特点

陆空通话英语指的是飞行员与管制员之间的无线陆空电通话内容,包括常规陆空通话与非常规陆空通话,常规陆空通话是正常飞行情况下的交流,其词汇中包含很多的口语词汇。非常规无线电陆空通话则是飞行遇到特殊飞行情况下的交流,除正常口语词汇外,还涉及很多飞行专业课中的术语。下面我们将用不同的认知语言学理论对其词汇语义与构词特点进行分析,找出得出其认知特点。

1.基本层次范畴特点。陆空通话英语领域包含很多科技词汇,其构词方法主要有:

(1)简缩词,即将词组中每个词的首字母组成一个简缩词。例如:

PAPI-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精密进近指示器

VASI-visual approach slope indicator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器

(2)缩合词,即将词组中每个词的一部分组成一个词。例如,

Hijack- high jack 劫机, flaperon- flap+aileron 襟副翼

(3)剪切词,即将一个词减去一部分,作为一个词使用。例如

limo-limousine 机场旅客交通车,copter-helicopter 直升机

(4)派生词,通过词根词缀组合成的词。

deice-de+ice-除冰,aerodrome-aero+drome 机场

(5)合成~,由两个单词构成一个新词

jetliner- jet+liner喷气式客机,overshoot- over+shoot 复飞

Ungerer 与Schmid (2001)认为人类对事物分类的心理认知过程就是范畴化。从认知的角度看,范畴化指的是人类从万事万物在性质、形状、功能等各方而的千差万别中看到其相似性,并据此将可分辨的歧异的事物处理为相同的类别,从而形成概念的过程和能力。它是一种以主客观互动为出发点对外界事物进行类属划分的心智过程 (王寅,2001)。范畴化的最终产物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概念,在认知语言学中被称为“认知范畴”或“概念范畴”。

George Lakoff(1987) 提出了理想认知模型的概念,如图所示

图一 普通英语对于vehicle作为上位范畴的划分

图二 陆空通话英语对于vehicle作为上位范畴的划分

Lakoff认为人们在对周围事物的认知过程中,把世界上相同或相似的事物在认知中组织在一起,并赋予它们语言符号,于是形成了范畴,范畴形成的过程即范畴化。在范畴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上位范畴,基本等级范畴,下位范畴。基本等级范畴是人类对事物进行分类最基本的心理等级,是人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最直接、相关性最大的关联点,如图一中的 van,truck,tractor。Rosh(1976)指出这一范畴等级的词汇,词的形最为简单,使用频率高,范围广,是儿童在学习母语过程中最早学会的。在基本等级范畴基础上,范畴可以向上或向下扩展。向上扩展成更具有概括性的上位范畴,如本图中的vehicle。向下可以扩展成更加细化的下位范畴,如本图中的 dump truck,cargo truck,sanitation truck。而在陆空通话英语中,如图二所示,在划分范畴时,vehicle作为上位范畴,在陆空通话中最长提到的ground vehicle 作为基本范畴,泛指指机场运行的地面车辆,向下划分出下位范畴 serving truck,security van,towing tractor,这些专门用途的机场车辆。可见在范畴化过程中,由于陆空通话英语的专业化表达需要,它的词汇范畴比普通英语词汇更加细化,基本成此范畴词更加专业化。

Ungerer, F and Schimid, H. J (2001)指出,基本层次范畴多为词形简单的单音节词,与人类认知接触最多,以往认知语言学的范畴层次指的是概念范畴,也就是语义上的从属关系,我们发现陆空通话英语词汇的构成多为简缩词,缩合词,剪切词,派生词,合成词,它们都由相对复杂的语法形式简化而来的,词形简单,使用频率比其复杂形式要高很多,因此,我们认为从语法形式的角度来看,很多简化陆空通话词汇属于基本层次范畴,比如在以上的简缩词PAPI中,简缩后的词CAB更具有使用频率最高,词行简单属于基本层次范畴,是我们最先接触最容易懂得的,而简缩前的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虽然看着更加清楚它的词义,但是词形复杂,使用率低,虽然从语义范畴看PAPI和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指的是同一词,属于同一范畴,但是从词形范畴来看PAPI属于基本层次范畴,具有语法形式上的概括性,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属于其下位范畴。

2.范畴的原型特点。Rosh(1976)对不同文化的范畴形成进行比较,发现许多范畴都是围绕一个原型成员而构成的。在同一个范畴中肯定有一个原型是我们最熟悉的成员,同理,在同一意义范畴中,肯定有一个最基本的意义是我们最先接触的然后才衍生出其他的意义,比如我们在学习单词approach时,首先应知道它的原本意思“接近”,应用于陆空通话领域,才产生了“进近”这一飞行专业意义。这就解释了陆空通话英语词汇意义多源于普通意义这一问题特点。在知道了它的基本意思“接近”后,我们更容易记住“进近”这一意义。陆空通话英语中涉及很多飞行专业课中的术语,随着民航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词汇被运用到了飞行专业领域,比如,clearance,terrain,departure具有不同于其公共英语含义的专业性,而这些专业性的意义都源自于词汇的普通意义,比如departure的普通含义为一段路程或动作的开始,而在陆空通话中则意味着飞机离场的过程。一个经常进行英语陆空无线电通话的人,使用这些词语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它们陆空通话专业意义,可见同一单词在陆空通话英语中词汇的典型意比普通英语更加专业化。

3.隐喻特点。隐喻理论认为,隐喻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更是人们认知世界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即根据相似性,用我们熟悉的领域的经验来解释不熟悉的问题,是认知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们认识世界,特别是认识抽象事物不可缺少的一种认识能力。人类首先认识自我,然后认识到周围的事物,进而认识到较远的事物,再开始认识抽象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人类认识的事物越来越多,范畴中的成员越来越多,这时人脑采用一种经济的认知手法――隐喻,即利用事物间的相关性,将语言的表达从一种概念域投射到另一个概念域,从而形成认知性投射。例如,人体部位的词常被用来喻指其他意义:

用在陆空通话英语方面,就是用我们熟悉的普通名词来表达专业名词,这一点再合成词中非常普遍,比如tail wind 表示从机尾方向吹来的风,而tail这个词我们再熟悉不过,指的是动物的尾巴,由于意义的相似性,可以用来指飞机的尾巴,这就不难理解tail wind了。这种现象在飞行英语词汇中很多,都涉及身体器官隐喻,如nose landing gear,swing nose等。可见陆空通话英语中存在很多隐喻现象,在对词汇专业意义讲解的同时,辅助隐喻机制说明,会对词汇学习效果产生积极作用。

三、结论

通过陆空通话英语词汇词形与词义的研究,可以看出其基本层次范畴词汇比普通英语更加细化,词形构造简单的词,使用频率更高,可以被看作是词形上的基本层次范畴。词汇典型意义更加专业化,且存在广泛的隐喻现象。

参考文献:

[1]Evans,V.& M.Green.Cognitive Linguistics[M].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6.

[2]Rosh.E.et al.Basic Objects in Natural Categories[J].Cognitive Psychology.1976(8):382- 439.

[3]Ungerer,F.& Schimid,H.J.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4]王寅.Z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本论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飞行专项研究成果,编号:3122015F005。

作者简介:

第3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民俗范畴;专家范畴;意义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3-0135-01.

在认知语言学中存在着两个重要的概念:普通范畴和专家范畴。普通范畴是建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周围现象的经验之上的,所以从一个严格的科学观点来看,可能是有问题的或者是不正确的。例如,在我们的文化模型中,狗摇尾巴意味着它很高兴;狗嗥叫意味着它很生气。当猫发出呼噜声,惬意地打呼噜时它们被认为过得很快乐。对于一个生物学家来说,所有这些都是非常可疑的,因为并不清楚动物有和人一样的情感。在专家范畴中,这些类型的假设是不存在的。因为专家范畴是建立在严格的科学事实和逻辑规律之上的,而普通范畴是建立在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传统的信仰,甚至是迷信之上的。既然普通范畴可能是不正确的,为什么它还存在着呢?区分民俗范畴和专家范畴有何意义呢?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阐述。

在科技领域中,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专家范畴和普通范畴之间的差异尤其显著。我们拿物理现象“motion”来做个例子。McClosky于1983年通过实验得出,“motion”的民俗范畴在美国普遍存在。在实验中,他要求被调查者想象一架飞机以一定的速度和高度飞行,在飞行途中一个大铁球从飞机上掉下来。被调查者的任务是画出铁球从下落到接触地面这个过程的路径,不考虑风和空气阻力的作用,同时要指出它相对机的最后位置。就像物理学家告诉我们的一样,铁球将以抛物线一样的弧形降落到飞机的正下方。只有40%的被调查者给出了科学上的正确答案。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铁球将以直线方式降落或者以斜线方式降落。很明显,这60%的被调查者有一个不同于物理学中专家范畴的的朴素的民俗范畴。

这个实验表明大多数人持有的民俗范畴不必要,事实上也常常与适用于专家的客观的、可证实的科学知识是不一致的。对于普通人来说,度过每天的生活不必一定要科学上的正确的范畴,只要一个范畴和我们的感知、理解一致,并且能够使我们有效地做出正确的预测,它就可以广泛地传播,虽然它可能从专业上来说是不正确的。

另一个可以解释的例子是Kempton提供的。Kempton在1987年做了一个实验,她通过访谈调查人们对美国恒温器的工作原理的理解,结果发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论。一是反馈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恒温器里的金属芯片感知温度,自动关上或打开炉子保持房间内暖气的温度;另一个是阀门理论,此理论认为是恒温器的阀门一样的装置控制暖气。就是说,像一个煤气头或者水龙头阀门。从技术上说反馈理论是正确的,而阀门理论是错误的。关于这两个理论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虽然阀门理论是错误的,但它能对一个房子里的温度控制作出正确的预测,因此,没有理由普通人不应该采纳它。

许多普通范畴,尤其在科技领域,从科学的观点看起来是不正确的,但是就它们的起作用的预测来说经常是正确的。普通的日常生活不遵从为科学研究所设立的教条和拘泥于形式的逻辑规律。普通范畴,尤其是那些专业领域内的,不必一定和专家的科学上正确的知识相一致,它可能建立在共同的经验之上,严格来说甚至是错误的假设,尽管如此,这些朴素的普通范畴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被大多数人共同使用,只要他们做出的有效预测是正确的。

以“adult”这个词为例,一方面我们判定一个人是不是“adult”求助于这些标准,比如情感成熟、经济独立和年龄。但是和这个相当模糊的认知同时存在的是一个强加性定义。根据这个官方强加性定义,一个人在他18岁生日时变成“adult”。用一系列施加的标准判断成员隶属性来定义的范畴,我们把它称作“专家范畴”,相反地则叫做“普通范畴”或者日常生活实用的“朴素范畴”。普通范畴以周围典型的例子组织起来,建立在人们一般情况下在他们的生活环境中对事物感知和互动的方式上。另一方面,专家范畴是特定创造的,以便相关专家有资格说任何一个特殊的例子是或者不是,在什么基础上属于一个范畴的成员。定义用于排除范畴之间的模糊边界,给它们专业上的地位。

下面是Putnam的一个例子。通过科学知识的普遍传播,大部分英语使用者都知道,“water”是H2O,“gold”是一种有特殊原子结构的成分。但是一个人在没有获得判定什么东西是真正的“water”和“gold”所必需的技能的时候,可以正确并且恰当地使用“water”和“gold”这两个词。说英语的普通人识别什么是“water”和“gold”主要是在Putnam叫做“陈规、老一套、旧框框”的基础之上的。“water”是一种清澈无味的液体,“gold”是一种黄色的可锻造的金属;“water”从水龙头出来,在河流、湖泊中都能找到。金子是从声誉很好的商人那里买来的珠宝首饰的一些项目的组成部分。同时,说英语的人还知道社会上有许多专家,即化学家和冶金学家,那些在专业上有资格判定一个东西是否是真正的“water”或“gold”。如果关于“water”和“gold”的真正本质的知识是使用这两个词语的必备条件,那么将会只有一小部分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有能力使用这些词语。那么在现代化学产生以前这些词语是怎样被使用的呢?当然,一些词语确实只限于专家使用。如音素和音位变体这样的词语只出现在语音学家和语言学家的谈话中。其他的词语根本没有专家定义―像“椅子”和“杯子”这样的词。在现代科学产生以前,“water”和“gold”也是没有专家定义的词语。

然而,Putnam建议在我们的词汇中至少有一些词语同时从属于专家定义和民俗定义。前者与一个范畴的成员的充分必要条件有关,后者依靠我们的感知知识和典型例子相互影响的特征。一般来说,在专家用法和非专家用法中有一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因为专家定义整体上为语言社团的适当语言用法提供了一种保证。“gold”的民俗定义可能提到它的黄颜色。虽然黄颜色不是“gold”的本质属性,相反,正是由于杂质的存在使它呈现黄颜色。

第4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范畴化;词汇习得;教学研究

一、引言

Wilkins曾说过:“没有语法不能很好的表达,而没有词汇什么也不能表达”[1]词汇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听说读写的基础,词汇量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外语学习者的外语水平。

然而在词汇的教和学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些问题,影响着词汇习得的质量和效率。就学生的“学”而言,很多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背单词。而这种死记硬背的方式短时效果较好,随着时间的流逝,单词逐渐被遗忘;就教师的“教”而言,教师通常会择取大纲规定的重要的词汇就其诸多义项进行讲解和举例说明。尽管如此,依然不能穷尽单词的所有意义。造成的结果就是,学生在实际的语篇中不能恰当的理解已学单词的含义。面对着词汇学习过程中的这些问题,给学生提供科学有效地词汇学习方法是每个英语老师必须考虑的事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试图将范畴化理论应用于初中英语词汇教学中,并为以后的词汇教学提出一些启示。

二、范畴化理论的回顾

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由各式各样的事物组成,看似杂乱无章,然而却是有章可循。因为人类在千差万别的世界中看到是它们的共性而非差异,并据此对它们进行分类,赋予一定的语言形式。分类的结果就是产生了用不同的语言符号做名称的范畴,分类的过程就是范畴化的过程。王寅[2]教授曾给范畴化下了一个定义:范畴化是一种以主客观互动为出发点对外界事物进行类属划分的心智过程,是一种基于现实对客观事物所作的主观概括和分类,也是一种赋予世界以一定结构的理性活动。范畴化以体验、互动、概括、归类为基础,是人类思维、语言、推理、创作等高级认知活动中的一种最基本的能力。

“范畴”作为人类的高级认知活动古已有之。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对范畴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对逻辑学、心理学和语言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他为代表的经典范畴论的观点总结如下:范畴由一组充分必要条件决定;特征是二分的,即一个物体如果具备了该范畴的所有充要条件,则属于该范畴,否则不属于该范畴,不存在好像属于又好像不属于该范畴的情况;范畴之间存在清晰地边界;统一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相同。[3]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发现该理论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而发现该理论缺陷的第一人是维特根斯坦。他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给游戏这个词下一个定义?”通过对足球、高尔夫、棋盘游戏等游戏进行调查,他发现没有一组共同的特征可以概括“游戏”这个范畴里的所有成员,以区别于“非游戏”。因此,“游戏”这一范畴似乎有悖于经典范畴论。然而,虽然在“游戏”这个范畴中,尽管没有一组特征是所有成员所共有的,不过许许多多的游戏背后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如:娱乐性、竞争性、运气等,这种相似性他用一个隐喻表达――家族相似性来定义。[4]正是基于经典范畴理论的这些局限,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罗什以大量实验结果为依据,并在总结柏林和凯对颜色词的个案研究及其他学者范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5]原型范畴理论认为:所有的成员通过家族相似性围绕着原型组成一个范畴,且每个成员的地位不是平等,有的居于核心位置,有的居于边缘位置。同时,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罗什还提出了基本层次范畴理论。她认为某些具有显著特征的基本物体构成了基本层次范畴,在基本层次范畴之上,有更抽象,更具溉括性的上位范畴,在基本层次范畴之下,有较具体、较少概括性下位范畴。[3]

总之,范畴化理论包括原型范畴理论和基本层次范畴理论,本文主要就是把这两个理论应用于词汇教学中,并为我国英语词汇教学提供启示。

三、范畴化理论对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一) 重视基本范畴词汇,置于词汇教学的核心位置

每一种新的语言学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外语教学产生重大的影响,范畴化理论也不例外。如上文所述,由于范畴成员的地位不同,形成了基本层次范畴和上位、下位范畴。语言中的基本单位――词汇的组织规律是以人的经验和认知规律为基础的,在形成范畴的同时也产生了词汇范畴。基本层次范畴词汇处于中心地位,向上和向下形成了上位范畴词汇和下位范畴词汇,形成了一定的词汇等级结构。

基本范畴词汇的特点就是使用频率高,构词能力强。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应根据使用频率去划分教学的次序,频率越高,在教学中越重视。从基本范畴词汇开始,逐渐的过渡到上位范畴和下位范畴词汇。当然使用频率不是词汇选择的唯一标准,还应该考虑中英文化的区别,文化不同基本范畴词汇就不同。

(二) 以原型意义为核心,逐步向边缘意义推进

词汇学习的另一个难点是一词多义。一词多义是人类自然语言的普遍现象。[6]为了减轻记忆的负担,人们总是去赋予“老词 ”以“新意”,而不是大量的去创造新词。根据原型理论,一个词所有的义项中,有一个意义是其他意义的原型,其他义项在原型意义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扩展。从而形成了以原型意义为核心的语义范畴。

这就要求教师在讲解多义词的时候,要从核心意义出发,逐渐拓展到边缘意义。在过程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发现原型意义和边缘意义之间的衍生机制和理据――隐喻和转喻。

总之,认知语义学认为隐喻使一词多义现象的存在成为可能,促使词汇的意义逐渐从具体变为抽象。隐喻已经不再是一种修辞手法,已经成为一种认知方式。教师了解这一点不但可以清楚讲解核心词义,而且可以很好地向学生解释一些词的具体词义和抽象词义之间的关系,使学生掌握词义演变的机制。从而丰富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单词记忆的效率,提高英语学习的兴趣,最终实现英语整体水平提高的效果。此外,了解语言的隐喻性本质及其隐喻概念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比喻性的语言和习语。[7]

四、结语

作为人类的高级认知活动的范畴化,为英语词汇教学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基本范畴化词汇的选择为教师解决了 “教什么”的难题;原型理论为教师解决了“怎么教”的难题。而且范畴化理论以人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特点为基础,不仅可以减轻学生记忆的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综合英语成绩,理当在外语教学中推广和应用。(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Wilkins, D. Linguistics in Language Teaching[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72.

[2]王寅. 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3]Taylor, J. R. 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4]Wittgenstein, Ludwig.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M]. Translated by G. E. M. Anscombe. Oxford: Basil Blaekwell, 1978.

[5]陈文华. 范畴化理论对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10).

第5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1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

本文从各产业出现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实际现象出发,寻找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要素,属于理论建构研究。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理论研究,各关键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缺乏理论解释,因此本文选择采用多案例建构理论研究方法。

1.1案例选择本文采用“理论抽样”(theoreticalsampling)方法选择样本案例,并严格遵守如下案例选择标准:第一,在所选的商业模式对比案例中,新商业模式抢夺了已有商业模式的市场空间或新商业模式创造出全新的市场空间,即根据商业模式创新的结果判断所选案例是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典型案例;第二,所选商业模式对比案例中新商业模式的代表企业是产业的新进入者或后发追赶者,凭借创新的商业模式成功实现追赶;第三,在所选的商业模式对比案例中,当实施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引领者出现后,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新商业模式跟随者”追随“新商业模式引领者”采用新商业模式。根据上述标准,本文选择了4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对比案例:2组百货零售产业对比案例;1组手机产业对比案例;1组酒店产业对比案例。案例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1.2数据来源本文通过多种来源收集二手资料和一手资料,构成证据三角形进行相互验证[18],以保证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二手资料包括:①文献,通过CNKI、EBSCOhost、GoogleScholar等国内外电子文献数据库或搜索工具收集与案例产业和企业相关的研究文献,通过公开媒体渠道收集报刊、杂志、网络上的专题文章;②专著,公开出版的与案例产业、案例企业及其领导人相关的书籍;③企业资料,如企业家演讲稿、企业内部讲话、内部刊物、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季报等;④分析报告,由证券分析机构、行业研究机构、财经网站、商学院推出的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分析报告。一手资料作为二手资料的补充,包括对代表性企业的实际观察、针对消费者的随机采访和针对行业专家的非结构化交流。2.3数据分析手段本文主要采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分析质性资料。扎根理论是质性研究方法中较为科学的一种方法,强调从经验资料建立实质理论[20]。研究者直接从原始资料入手,归纳出“经验概括”、抽象出“概念和范畴”、提炼出新的“理论”。扎根理论尤其适合那些“缺乏理论解释或现有理论解释力不足的研究”[22]。本文建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要素体系,是基于学术领域对商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理论研究混乱、缺乏权威解释的现实,故采用扎根理论是比较合适的。本文采用Strauss和Corbin提出的程序化扎根理论版本[2,通过开放式编码(opencoding)、轴心式编码(axialcoding)和选择式编码(selectivecoding),自下而上从丰富的质性数据中寻找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要素。

2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要素提炼

本文分别对4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对比案例的质性资料进行扎根理论三级编码,循序渐进地探究各案例中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要素及其细分维度。考虑到篇幅过长,本文在此仅以手机产业案例为例,展示三级编码的完整过程和结果。

2.1开放式编码通过对案例资料进行分解、逐句标签化、聚合为初始概念、整合为初始范畴等一系列过程,本文从质性资料中归纳出118个初始概念(如增加娱乐功能价值、发现不满意顾客、外包零部件生产、外包手机组装、缩减生产成本等),并经过反复比较,将这些初始概念抽象为59个初始范畴。表2列示了对手机产业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案例进行开放式编码得到的部分初始概念和初始范畴。

2.2轴心式编码轴心式编码主要完成两个步骤的工作:一是寻找和确立各初始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多组围绕某一“轴心”的初始范畴集合;二是对每组初始范畴集合进行初始范畴聚类,确定主范畴和副范畴。首先,笔者主要采用Strauss和Corbin提出的“条件、行动/互动、结果”结构框架寻找和确立各初始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23]。条件,即被研究现象的发生环境和情境;行动/互动,即研究对象对事件或问题的常规性或策略性反应;结果,即行动/互动引致的后果[33]。在本研究中,通过开放式编码形成了“增加合作伙伴类型”“增加合作伙伴数量”“改变合作伙伴制度安排”“提升合作伙伴收益”“改变合作伙伴职能”“网络化合作伙伴结构”“变革合作伙伴网络”等初始范畴。依据上述结构框架,笔者将这些初始范畴划分为:以“提升合作伙伴收益”为条件,以“增加合作伙伴类型”“增加合作伙伴数量”“网络化合作伙伴结构”“改变合作伙伴制度安排”“改变合作伙伴职能”为行动/互动,以“变革合作伙伴网络”为结果。这些初始范畴组成了围绕“变革合作伙伴网络”这一轴心主题的初始范畴集合。其次,经过“持续对比”,反复探究各初始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地位差异,笔者确立了处于主要位置的主范畴、处于次要位置的副范畴以及主、副范畴之间的关系,直至研究结果达到饱和。笔者最终从59个初始范畴中识别、聚类出14个副范畴和5个主范畴。表3列示了手机产业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案例的轴心式编码结果。

2.3选择式编码选择式编码阶段的首要工作是选择核心范畴,其次是建立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的逻辑联系、开发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的“故事线”。首先,明确经过轴心式编码得到的5个主范畴及其对应副范畴的内涵,并结合案例原始资料进行分析。1)“价值主张变化”主范畴。主范畴“价值主张变化”是指苹果公司通过其智能手机产品向终端用户提供的价值与传统功能手机相比发生了根本变革,即质变。其副范畴“发现新目标顾客”是指苹果公司寻找到一些不满意顾客,如时尚人士、商务人士、学生群体等;“顾客价值创新”反映了苹果公司向终端用户传达的具体价值诉求相对于传统功能手机企业有了较大扩展,从仅提供移动通讯功能扩展到提供多功能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创新”是指苹果公司相应地扩大了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不仅提供iPhone智能手机,而且提供应用软件。2)“关键活动变化”主范畴。主范畴“关键活动变化”是指苹果公司为了给终端用户创造价值所完成的最重要活动相对于传统功能手机企业发生了根本变革,即质变。其副范畴“关键活动价值创新”体现了苹果公司改进关键活动的完成方式会提升关键活动创造的价值,如苹果公司对饥饿营销的应用增加了市场营销活动创造的价值;“关键活动内容创新”反映了苹果公司对传统功能手机企业所完成的具体价值活动在种类上和数量上的扩展,即苹果公司不仅完成手机的研发、营销、服务活动,而且完成内容服务提供活动;“关键活动结构创新”反映了苹果公司对关键活动的连接方式和连接顺序的改变,如苹果公司舍弃了传统一体化的线性关键活动结构,构筑了网络化的生产制造活动结构。3)“伙伴网络变化”主范畴。主范畴“伙伴网络变化”是指,相对于传统功能手机企业,苹果公司为了给终端用户创造价值而与多种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从而形成更加复杂的网络结构,属于质变。其副范畴“合作伙伴角色创新”是指苹果公司改变了合作伙伴的具体组合,增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如应用商店平台上的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内容提供者、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结构创新”反映了苹果公司对合作伙伴在网络中功能定位的改变以及在与合作伙伴连接方式上的改变,如苹果公司在应用商店平台上构筑了网络化的合作伙伴结构———这在传统功能手机时代是不存在的;“合作伙伴关系创新”体现了苹果公司在与合作伙伴的制度安排上的变革,如苹果公司与一些新合作伙伴(如零部件供应商和终端设备组装商)建立了长期契约合作关系。4)“收入模型变化”主范畴。主范畴“收入模型变化”是指苹果公司相对于传统功能手机企业对获取收入方式进行了根本性变革,即质变。其副范畴“收入来源创新”是指苹果公司扩展了获取收入的价值内容或经济活动,如苹果公司不仅通过销售手机硬件产品获得收入,而且通过销售应用软件产品、扩散内嵌广告应用软件获得收入;“收入对象创新”是指苹果公司改变了收取费用的具体对象,如在网上应用商店中,苹果公司并不以终端用户为收入对象,而是以第三方软件开发者为收入对象;“定价机制创新”是指苹果公司针对某种收入来源开发全新定价方式,如对个人软件开发者和企业软件开发者的会员注册年费采取差别定价制度。5)“成本结构变化”主范畴。主范畴“成本结构变化”是指苹果公司改变各项成本组成的结构,属于质变。其副范畴“成本类型创新”体现了苹果公司对成本种类的增加和删除,如增加了苹果公司特有的、与内容服务提供相关的iTunes日常维护开支、iClouds配件及服务支出;“成本额度/比例创新”则从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角度反映了苹果公司在成本结构上的变革,如苹果公司通过建立全球供应网络使得生产制造成本比重大幅降低。其次,利用已有文献资料再次考察上述5个主范畴的内涵,以选择或提炼核心范畴。笔者发现,“关键活动变化”和“伙伴网络变化”描述了企业联合合作伙伴共同完成为目标顾客创造价值的所有价值活动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体现了“运营模式变化”的涵义。因此,笔者选择“运营模式变化”作为归纳“关键活动变化”和“伙伴网络变化”的主范畴。“运营模式”的命名参考了运营类和战略类的商业模式定义。“运营模式变化”的内涵是:企业根本改变了为目标顾客创造价值的逻辑。笔者还发现,“收入模型变化”和“成本结构变化”描述了企业获取收入、控制成本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反映了“盈利模式变化”的涵义。因此,笔者选择“盈利模式变化”作为归纳“收入模型变化”和“成本结构变化”的主范畴。“盈利模式”的命名参考了经济类的商业模式定义。“盈利模式变化”的内涵是:企业根本改变了自身获取价值的逻辑。最终,所有范畴均统领于“价值主张变化+运营模式变化+盈利模式变化”这一核心范畴之下。本文发展出的核心范畴与主范畴之间的“故事线”如下:苹果公司基于对价值主张的变化,通过运营模式变化根本改变企业价值创造的逻辑,通过盈利模式变化根本改变企业价值获取的逻辑,实现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图1展示了手机产业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案例的编码过程和最后编码结果。对其他3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案例进行扎根理论分析的过程与之类似,且得到了类似的分析结果。

3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要素体系

通过对4个案例编码结果进行跨案例聚类,结合与已有文献的对话,本文提炼出表征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要素及其细分维度,建立如图2所示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要素体系。

3.1价值主张要素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基于价值主张要素的变化。价值主张是商业模式的首要要素,价值主张创新是商业模式创新的起点。价值主张是企业以显性方式传达给顾客的价值诉求,是企业通过产品、服务和互补增值服务向顾客提供的价值。目标顾客作为价值主张的前提,或被分离开来作为两个并列的要素分别讨论-,或被视为价值主张的一部分补充价值主张要素的内涵。本文认为,价值主张要素主要包含目标顾客、顾客价值、产品或服务3个维度。目标顾客是指企业提品或服务的“价值对象”;顾客价值是指企业为顾客解决的问题或带来的好处,是价值主张的核心维度;产品或服务是企业为顾客解决问题或满足顾客需求所提供的提供物,是顾客价值的载体。新价值主张的塑造可以来自于对新目标顾客群体的挖掘、对新顾客价值的定义和对新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以百货零售产业为例。传统零售商业模式面对的目标顾客是普通大众,由于消费者必须亲自前往门店购买,因此消费者的购买活动受到时空制约,且仅能购买实体零售渠道引进的主流商品。受限于单一的购物渠道、有限的主流商品、繁琐的购物流程和高昂的购物花费,不少消费者成为了不满意顾客和边缘化顾客。还有些消费者可能有潜在需求但主流商品无法满足,他们就属于未探知顾客。网络零售企业在线上开辟了虚拟商店,将原本存在的边缘化顾客、不满意顾客、未探知顾客以及部分主流顾客囊括进来,利用网络渠道和网上零售方式向他们销售商品,为他们提供新的顾客价值,满足他们已存在但未被满足的、潜在的、未被发掘的需求,甚至创造了新需求。传统零售商业模式提供的顾客价值主要是有限的主流商品和良好的购物环境、购物服务和购物体验。网络购物商业模式提供的新顾客价值主要有3个方面———价格低廉的商品、种类丰富的商品、降低的广义获取成本。商品价格低廉主要源于网络渠道对中间商的剔除;商品种类丰富主要源于网络平台的虚拟化和开放化特征;获取成本降低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的打破和商品交易过程的简化。这3种新顾客价值还可能激发出消费者的新需求或新购买欲望。由此,网络购物商业模式拓展了顾客价值的范围,扩大了整个零售市场的市场空间。

3.2关键活动要素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基于关键活动要素的变化。关键活动是指企业为了给顾客创造价值而必需从事的最重要活动,是商业模式价值创造环节的核心要素[38,45-49],也是支撑其他要素使商业模式得以成功实施的基础[50]———这是借鉴Porter的价值链理论[51]和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价值网络、价值星系和战略网络理论,从“活动”视角对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的描绘。以价值链为基础,对关键活动进行分解、鉴别、创新、延展、分拆和重组,是关键活动创新的主要思路[52-55],从而可以实现对企业活动的全新选择、对活动连接方式和顺序的重构[47]。关键活动要素是驱动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要素,其变化主要体现为3个细分维度的创新:一是关键活动价值创新,即针对企业原有的关键活动,在完成方式、制度安排、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创新,从而增加该项关键活动所能创造的价值;二是关键活动内容创新,即通过延长企业价值链的前端和后端或扩展某个环节的横截面,增加企业完成的关键活动数量,将原外部价值活动纳入企业内部;三是关键活动结构创新,即将企业原有的关键活动进行分拆和外包,减少企业完成的关键活动数量,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完成具有核心优势的关键活动。其中,关键活动内容创新和结构创新均有利于企业把握产业价值链上最核心的或利润最丰厚的环节,改变产业竞争格局。以手机产业为例,苹果公司扩展了手机终端制造商的关键活动范围。从手机产业价值链的角度讲,苹果公司向产业价值链上利润丰厚的内容服务提供环节进行了延伸,实现了价值链延展创新。针对内容服务提供环节,苹果公司又以平台式商业模式搭建网络应用商店双边平台,与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和终端消费者组成共赢价值网络,完成操作系统和软件开发工具包提供、平台管理维护、平台内容监管等各种平台服务活动。针对手机设计、生产、销售环节,苹果公司将原有企业价值链中的活动进行分拆和外包,仅保留关键价值活动,将生产制造等其他活动交由伙伴网络中的诸多合作伙伴共同完成,以此既降低运营成本、获取互补资源,又最大化顾客和企业获得的价值。此外,苹果公司针对企业价值链中的关键活动也进行了价值创新,从而形成协同效应。综上,苹果公司对关键活动要素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突破性创新,从而形成了其他企业难以超越的核心竞争力。

3.3伙伴网络要素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也可以基于伙伴网络要素的变化。伙伴网络是指为了给顾客创造价值而由两个或多个企业自愿达成合作协议[38],强调焦点企业与合作伙伴共同组成“价值生成、分配、转移和使用的关系和结构”[56]。伙伴网络是一种企业间共同创造价值的组织安排。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不再是零和博弈关系,而是资源互补、风险共担、成本优化、收益共享的互利共赢关系,因此能极大地增加整个网络创造的顾客价值。这正是伙伴网络的重塑往往能导致新商业模式对已有商业模式造成较强破坏的原因。以价值网络、战略网络理论为基础,对网络中行为主体的角色和关系进行重构是伙伴网络创新的常用途径[57-58]。因此,伙伴网络要素变化也主要体现为3个细分维度的创新:一是合作伙伴角色创新,即增加或减少原伙伴网络中合作伙伴的类型或数量,从而改变伙伴网络中的合作伙伴组合;二是合作伙伴结构创新,即改变或重新定义原有的某个或多个合作伙伴的功能职责,或改变合作伙伴之间的连接方式或连接顺序,从而改变各合作伙伴与焦点企业的相对地位;三是合作伙伴关系创新,即改变焦点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制度安排。其中,合作伙伴结构创新往往能重建全新价值网络、塑造全新价值分配格局、奠定后来者的竞争优势、对先行者造成较强的破坏。以百货零售产业为例。采用自营式商业模式的网络零售企业的伙伴网络较简单,其中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是位于产业价值链上游的供应商,两者构成了链状的纵向上下游关系。采用平台式商业模式的网络零售企业(如天猫商城)一改与供应商的利益博弈关系,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商家、消费者组成互利共赢的价值网络。天猫商城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关键活动上进行分工和组合,共同完成对商家的价值创造;天猫商城也与商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关键活动上进行分工和组合,共同完成对消费者的价值创造。因此,天猫商城的伙伴网络呈网络化形态,对双边客户群体的价值创造呈现出“价值组合”的特点。由此,天猫商城能够广泛吸纳互补资源,以更低成本提供更优异的服务,既增加了整个网络创造的价值,也提升了自己获取的价值。

3.4收入模型要素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还可以基于收入模型要素的变化。收入模型是指企业从顾客获取收入的方式,是商业模式价值获取逻辑的核心体现。收入模型要素的内涵与早期经济类商业模式定义的内涵比较一致[41],其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企业如何从所创造的价值中获取部分价值[36,47]。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程度加深,全球各产业内部同行企业已出现商业模式同质化现象,竞争形势变得严峻。为了突破激烈竞争的困境,一些企业开始诉诸收入模型创新,希望彻底改变盈利逻辑以获取超额利润。目前实践界的收入模型创新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顾客价值创造与企业价值获取的分离;二是基于长尾效应的价值获取日益普遍。因此,收入模型要素是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至关重要的驱动因素,其变化亦主要体现为3个细分维度的创新:一是收入来源创新,即在数量上增加或剔除某个或多个企业获取收入的经济活动或价值内容,或在结构上调整各收入来源的收入比例;二是收入对象创新,即在数量上增加或减少单个或多个获取收入的目标顾客类型,或改变某种收入来源所对应的目标顾客;三是定价机制创新,即改变某种或多种收入来源确定价格的方式。收入模型要素的变化通常表现为3个维度(尤其是前两个)同时质变、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新价值获取逻辑“侵犯”已有价值获取逻辑。在产业界出现的各种收入模型创新实例中,有的企业向某类顾客创造和传达了某种价值主张,却不向该类顾客收取费用,而是以其他顾客群体的费用支付为收入来源,如手机产业中的苹果公司和谷歌公司基于网络应用商店平台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以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和内容提供商的应用软件销售分成和会员注册年费作为收入来源。有的企业向某类顾客提供免费的价值主张,并从该类顾客中分离出部分顾客作为付费用户,这些付费用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更高品质的增值服务,企业以其费用支付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如百货零售产业中的天猫商城就对商家进行了分类,对普通商家提供免费的基础服务,对部分商家提供需要额外付费的增值服务。有的企业向顾客提供低价的或免费的基础产品或服务,从顾客对与基础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附加产品或增值产品的持续性购买获取收入,这就是经典的“剃刀—刀片”(razor-blade)模式。另外,不少企业不再仅专注于向大多数顾客提供少数销售额巨大的畅销产品,而转而“向大量低价值利基客户细分群体”提供数量庞大的产品[59]。虽然每种产品的销量较低,但是销售总额却不一定低于少数畅销产品的销售总额,如百货零售产业中的天猫商城、手机产业中的苹果公司和谷歌公司。

3.5成本结构要素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还可以基于成本结构要素的变化。成本结构是运营一个商业模式所引发的所有成本组成的结构。成本结构相当于为所有的资源、资产、活动、伙伴网络关系和伙伴网络交易设定了价格,因此成本结构要素受商业模式其他要素的综合影响,是商业模式其他要素配置后的结果[38]。企业无法主动对成本结构要素进行变革,成本结构创新必须依赖价值主张、关键活动、伙伴网络、收入模型等要素变革的支撑。在实践中,以成本结构要素变化为主导,辅助以其他多种商业模式要素协同变化的突破性商业模式创新,同样可以引发新市场创造效应和侵蚀、颠覆效应。成本结构改变是商业模式发生改变的第一个征兆[8],通常体现为2个维度的创新:一是成本类型创新,即在数量上增加或剔除某个或多个成本种类;二是成本额度/比例创新,即在数量上减少或增加某个或多个成本类型的额度,或在结构上调整各成本类型的相对比例。成本结构创新并不一定要追求成本类型的缩减和成本额度的降低,而应基于企业发展战略进行总体调整———这正是战略成本管理的思想。企业依据自身发展需要着重开发某方面的能力,在短期看会导致成本类型的增加和成本额度的上升,但是长期看却能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引发对在位企业的破坏。以酒店产业为例。经济型酒店商业模式的代表企业———如家酒店以“成本控制”为其商业模式的核心理念,从成本结构要素出发设计商业模式的其他要素,以求同时实现低成本和差异化。概括而言:第一,通过建立直销渠道开展网络营销,节约了市场营销费用;第二,通过运作“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降低了运营成本;第三,采取连锁经营模式扩大市场规模,增强了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节约了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节约了大量管理成本和营销成本;第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过对酒店选址、物业租赁、客房装修、用品采购等进行“精打细算”,极大地缩减了酒店建设初期的固定成本投入,同时在酒店结构设计、装修材料选择、客房装修设计上力求简约、环保,使得在后续的持续运营中节省了大量的能源成本;第五,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精简的人员配置使得如家酒店削减了大量人力资源成本;第六,利4大信息运营系统对所有门店进行统一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第七,对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大幅削减了固定成本投入和人力资源成本。

4结论与展望

第6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财权;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财务主体;财权理论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6―0046―06

白桦和余国杰在《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以下简称《白文》)一文中对财权、财务主体以及财务职能等三个基本财务理论范畴提出了质疑。该文发表近两年后,沈辉和肖小凤发表了《“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的认识误区》(以下简称《沈文》)对《白文》的主要观点作了有力回应。同年石友蓉和黄寿星又发表了《对财权理论的一个评价――由一场学术争鸣谈起》(以下简称《石文》),概括并评价了当前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通过对财权与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以及财权权能的讨论,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认为对“财权理论”进行了全面“检视”。但《白文》和《石文》对财权、财务主体诸范畴的理解缺乏从整体上把握“财权理论”精髓,加之对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理解与运用显得较为轻率和武断,由此导出的逻辑结果就如“盲人摸象”,难以做到客观公正。鉴于上述争论对财务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将有利于推动国内外财务学界对财务基础理论的研究,因此我们愿参与其中。这种争鸣有利于完善财权理论本身,但若评价不客观,将导致思想混乱,因而对财权理论予以客观公正的“再评价”显得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财权”缘起:本意与曲解

从财务角度提出“财权”范畴主要是解决财务本质理论的争论。我国对财务本质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1)资金运动论、资金关系论;(2)价值运动论、价值关系论;(3)货币关系论、货币资金运动论;(4)分配关系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并推进了财务本质理论建设。综合上述观点,郭复初(1997)认为,财务本质应从财务的二重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去考察,但在这两个方面中应首先强调经济属性,它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质的区别,并且是财务社会属性赖以存在的基础,基于此,财务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并形成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本金投入与收益论。在此基础上,伍中信(1997)认为,从价值和权力层面而言,本金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现代财务要从分析本金及其运动规律开始。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对资金运动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资金运动的管理实现产权管理,是“价值”与“权力”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管是“资金运动”还是“本金运动”都只是一种价值运动。如果说“价值”是从财务活动的现象中或从“物资流”中抽象出来的带本质的东西的话,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某种支配这一价值的“权力”则是隐藏在“价值”背后的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带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而且这一“权力”与该“价值”、“价值”与相应的“实物”都是可以附于一体的,只是前者比后者更抽象、更接近事物的内在本质。基于对财务之“价值”与“权力”的融合分析,伍中信认为:(1)财权流是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表述;(2)财权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现代财务的核心概念。

所谓的“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因此,“财权流”吸收了“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的全部优点,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是从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两个层面对财务本质的完整表述。以“财权”为基点,伍中信及其研究团队对财务本质、财务目标、财务职能、财务理论体系等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基础理论及债转股、国有股减持、股票期权与管理层收购等财务应用理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显然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当然是产权的权能);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权能(当然也是产权权能)。在财权归属于产权的部分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并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财权与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在两者交叉的领域里,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财务学“财权”范畴的本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伍中信认为对“财权”,与日常生活中“三权”(人权、事权和财权)中的“财权”内涵具有本质的区别。《石文》认为,作为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财权”是中国财政理论所特有的,与这一概念相对应的还有“事权”;现有文献中的“财权”与“财力”是两个来源于传统财政学并带有相当计划经济时期行政色彩的范畴,并认为在经典文献④提出“财权理论”之前,“财权”这一概念在现代财务学中不存在,“财权”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并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可见,作者没有对“财权理论”中“财权”范畴作全面的了解,仅仅从表面意义上将财务学中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财权”概念等同于财政学中或日常生活中的“财权”概念,从而质疑财务学中“财权”范畴的科学性。

此外,《石文》还认为财务理论界应该寻找一个更为科学的范畴来取代“财权”概念,以此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但作者并没有回答什么是“更为科学的范畴”。事实上,长期以来,财务学界为探寻财务本质,其核心概念是沿着以下路线演化:货币资金资本本金财权。“财权”范畴已为财务学界所广泛认同并不断发展,正成为财务学界的主流。这从侧面也反映出“财权”范畴的科学性。《石文》认为,经典文献将产权权能区分为主管实物形态的权能与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的做法是武断的,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是无法截然分开的。我们认为,经典文献只是为了找到“财权”的产权基础,而将产权权能从“实物”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来理解,并没有把二者割裂开来。

《石文》认为,现有文献对财权权能概括具有较

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这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并提出完善财权权能概括的建议。我们认为,作者关于“财权权能”与“财权具体内涵”的建议及产权权能与财权权能之间的区别提议对完善“财权权能”研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任何一种理论在刚刚诞生之时肯定有不足之处,“财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认为“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的科学性似有夸张之嫌。

此外,《石文》概括出财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从而构建财权理论。事实上,基本研究范式还是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并参考法学理论。这里要注意的是,财务学主要属于经济学范畴(尽管我国现在将财务学划归管理学门类),以至很多学者称其为“财务经济学”。按照科斯的逻辑,判断某种经济活动是否达到最优状态,首要的是经济学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并且法律对某种经济活动责任的裁定或作出产权安排是否是最优的判定,要依据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来判定。但是由于法律作为产权界定的一种重要方式会对产权效率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财务学的“财权”研究也要参考法学理论。“财权”本是经济学与法学的共生概念,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则应主要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法学财产权理论为参考去诠释。《白文》则认为,财权就是与资本价值运动有关的控制权1,即财务控制权,遵循“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财权”的思路,而否定“法人财产权财权”思路。这一提法要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所有权就是控制权,那么“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岂不同义反复。将“财权”与“财务控制权”等价也是对“财权”内涵的曲解。遵循《白文》逻辑,为什么财务索取权就不是“财权”?因此,财务控制权只是财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将财权等价于财务控制权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综上可知,认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范畴,必须从“财权”本意缘起开始,否则将难以把握“财权”范畴和财权理论的精髓,难以客观评价财权理论。

二、财权与法人财产权:争论与注释

伍中信(1999)认为,财权一财产权一产权,通过“财产权”架接起来的财权与产权,不仅在字面上很相近,而且有着重要的比较研究价值。《白文》则认为“理论界对财权的认识基本上是遵循产权法人财产权财权的思路进行的”,这是对财权本意的误读,颠倒了财权认识思路,况且财产权也并非仅指法人财产权,还包括自然人财产权,尽管前者是讨论的重点。伍中信的本意是在对现代财务中的“财权”做出解释并赋予其内涵后,将“财权”引申到“财产权”,进而引申到“产权”,目的是深化“财权”范畴的研究。而《沈文》、《石文》和《白文》遵循着从产权一法人财产权财权的认识思路,没有全面把握财权缘起与本意。

产权即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不仅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有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石文》认为,将原始产权视为终极所有权,而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明显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事实是,伍中信有关产权的理解是侧重从经济学而非法学层面的,即财权之产权归属问题属于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而产权之经济运用问题则归属于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如果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财产权,可能更符合法理,但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是否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呢?

(一)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的根基是法人财产制度,其核心在于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其功能是利用责、权、利之间互相制约和促进,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法人财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在于它是否包括所有权,而在于企业法人的责、权、利是否明确,三者关系是否合理,有无保障,是否有利于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法人财产权关系是法律在调整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来自法律的界定。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在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所有权关系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刘诗白(1994)认为,若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将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与不可兼容原则;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公司“法人所有权”只不过是外观,实质上并非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实际支配权,简称经营权。陈永正(2004)认为,在本质上法人财产只表现为一种权利,这就是共同所有权;只有一个权利主体,就是出资者;法人财产不表现为这个法人自身的所有权,因而不存在法人所有权范畴。《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是这种完全的物权并不是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一种支配意义上的权利。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前者是抽象的或虚拟的所有权,后者是具体的或实在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实质内容,包括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请求法律救济权在内的一组权利的综合体。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中的自物权,它具有所有权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和实质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控制权。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与产权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得两者相对于法人所有权来说都不是绝对的。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建造的公司人格体制,使得法人组织缺乏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法人所有权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核心要素。“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具有过渡性,它必然为法人所有权所取代。吴宣恭(1995)通过详细论述不同产权结构下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及其性质表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包括所有权与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出:(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4)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从法学上看企业法人享有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与所有权人享

有的权利基本类同。因而才有“法人所有权”一说。 综上所述,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之间关系的理解仍存在分歧,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法人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最新规定也采纳并佐证了这一观点。著名法学家杨立新(2007)认为,在实践中,确认“一物一权”原则至关重要:(1)一物的“物”,应当依照社会交易中的通常观念来判断,是指法律观念上的一个物,可以是单一物或者合成物;(2)一权的“权”,在理解上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在共有的情况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一物享有共有权,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他们所共有的是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第二,这里的“权”是指物权,但仅指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第三,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斥在一个所有权之上设立几个他物权。可见,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之“物”都是企业财产,是法学意义上的合成物,出资者和经营者(法人代表)所共有的一“权”就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表面上看违背了“一物一权”,但是它们的权能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称而进行分工合作所形成,共同目标都是提高财产利用效率。表象的“二权”实质上是合二为一的完整权能。两个“所有者”之说只是“权能”在出资者与经营者(法人代表)之间的复杂细分,各权能之间是排他的,而不是重叠的。即作为整体的权能是独立而又完整的,而各项具体权能仍是排他的和可转让的,实际上仍符合产权法学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严格讲来,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其本身是无所谓“所有者”的,但经济学界对“企业所有权”的说法如此根深蒂固,经济学家们保留了“企业所有权”概念。而法学家则称其为“法人所有权”。严格上讲,在法学中,“企业”是“法人”类型中的一种,即企业法人。但在这里,从限定于企业层面来讲,“企业”与“法人”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同一本质的不同称谓而已。因而,伍中信将法人产权理解为法人所有权是从狭义上对“产权”的理解,毕竟“产权”与“所有权”还是紧密相连的两个范畴。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石文》认为,将法人财产权界定为所有权首先是不符合学理的。依据《物权法》有关“企业法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法人所有权”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企业可以成为所有权主体,否则,就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并享有“所有权”的现实相违背。《石文》认为企业法人没有真正实现收益权,只是控制更多资源,并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为例证。我们认为,目前法学界对企业法人享有收益权是高度认同的,但应注意的是自然人与法人之“收益权”的实现方式则是存在差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的推行,实际上是国资委作为出资者应履行出资者之权利与义务的客观要求,以此认为国资委独吞“收益权”,企业法人没有“收益权”显得较为武断。《石文》认为企业与财产是融为一体的,而自然人则与财产是可以分离的,“所有权”只针对自然人而言,企业法人是无所谓“所有权”的,否认“法人所有权”范畴。我们认为,企业对外投资并拥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现实便使《石文》说法不攻自破。可见,《石文》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范畴的理解,没有遵循主流法学尤其是经济学传统,这与他们的财权理论研究范式相矛盾。

(二)法人财产权主体

《石文》认为,现在所正在进行的实际上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而展开的财务学研究,而不是法学研究,将法人财产权主体定位于公司(企业)不符合新制度经济学坚持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财权研究之“个体主义”逻辑不能因为有关法律分析方法的引入而遭破坏。然而,《石文》在文章开始就概括出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即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构造财权理论,并积极肯定了该范式。这里又排斥法学理论在财权理论中的运用,有点前后矛盾。难道“个体主义”方法论就不能从经济学上得出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吗?功利主义、个体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些流派构成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核心,甚至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及其他哲学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可见,将以产权经济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仅仅理解为“个体主义”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也研究企业、市场、法律和国家,并认为企业是市场的微观基础。《石文》借“个体主义”之名否定经济学上“法人财产权”主体是公司(企业)的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不符合生活现实。此外,《石文》还认为法人财产权应定性为经营权,这在法学界也是很值得商榷的。

三、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重新诠释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只要是投入要素的契约方都应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产权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各种法人,其中也有国家;只要是一个产权主体,而无论这一个有多大,拥有多少财产,都只是一个微观单位。可见,产权主体是多元的,而并不像《石文》所说产权主体是二元的。正因为产权主体是多元的,所以财权主体也是多元的。只要是投入“财力”的各契约方就都是财权主体,具体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供应商、社区等。《石文》认为,伍中信未将所有者财权纳入其理论体系。事实上,伍中信(2001)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对所有者财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石文》认为,经营者财权是财务管理的依据,而所有者财权则是财务治理的依据。产权财务学者认为,财务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本金”运动及其增值,而财务治理的理论依据是“财权”流动及其配置。前者主要是处理财务活动,后者则主要是处理财务关系,前者对应财务的资源配置职能,后者则对应财务的财权配置职能。

《石文》认为,财务主体的认识思路应该遵循“产权主体财权主体财务主体”思路,而企业产权主体的“二元性”决定了财权主体的“二元性”,财权主体的“二元性”最终决定了财务主体的“二元性”,即财务主体由财务管理主体和财务治理主体组成,前者是经营者,后者是所有者。并认为经典文献只承认财务管理主体,而忽视了财务治理主体。我们认为,首先应给“财务主体”一个界定。财务主体指具有独立财权(产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就是现代企业(组织)。我们知道,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载体,即独立从事财务活动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理论如何定义财务活动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显然违背了财务主体的内涵。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财务治理主体应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主要是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可见,财务治理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都是多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既是财务管理主体又是财务治理主体,两者并不矛盾。相反,这是财务二重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使然。监事会是财务治理主体而非财务管理主体。某财务主体外的财务主体如债权人也可能构成该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主体。然而,以上主体都不能与财务主体等同或与其并驾齐驱,只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这种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与财务管理主体以及财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既使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了独立性,又使其内部财权划分具有了管理性。

第7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论文摘要:财务管理理论包括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两大部分,其中应用理论又由与追求经济效益相关的财务管理理论和与维护经济利益关系相关的财务管理理论构成。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应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表述规律来构建,财务管理应用理论则应遵循财务管理实践活动规律来构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财富,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财务管理目标”。  

 

一、构建财务管理学理论体系的理论依据 

 

财务管理学是一门既涉及经济学,又涉及管理学的边缘性、综合性学科。该学科的任务,一是要阐明财务管理的种种规定性,即财务管理是什么;二是要揭示财务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即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前者属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后者属财务管理的应用理论。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性学科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表述规律,即从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逻辑范畴出发,通过将形成该范畴时所舍象掉的其他因素逐步地包含进来,再现研究对象丰富的规定性,从而使人们获得对研究对象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复杂而不是简单的,生动的而不是僵死的认识。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同样遵循上述规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方法,并不等同于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与其体系的构建方法不同,遵循的不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表述规律,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复杂到简单的思维规律。既然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要从一个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出发,那么,科学地确定这一范畴便成为合理地构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关键。 

与基础理论的任务不同,应用理论的任务在于指导人们怎样去做事情,因而,应用理论无疑应具备鲜明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既然二者的任务与性质不同,其起点选择与体系构建的依据也就不同。基础理论的起点选择与体系构建应遵循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律,应用性理论的起点选择与体系构建应遵循的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 

 

二、财务管理学理论体系研究现存问题 

 

为了构建起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有必要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中现存的问题作一剖析。 

1.有关财务管理学的内容构成。我国的财务管理学,迄今为止,其内容构成基本与西方国家的财务管理学相同,大致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论,阐述财务管理的概念、内容、职能、目标、环境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与财务风险的测算等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第三部分,介绍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股利政策、营运资金管理等财务管理实务处理的理论与方法。其中第一部分为财务管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第二、三部分则为财务管理学的应用理论部分。财务管理学内容体系存在某些不科学、不完善之处。 

2.有关财务管理理论起点的确定。对财务管理学起点范畴的确定, 笔者认为,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将复杂的范畴作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起点。一些复杂的范畴,比如“财务管理”,被作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起点。勿庸置疑,“财务管理”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综合性极强的范畴。它既是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运用和收益分配种种财务活动的总和,也是财务预测与决策、财务控制与监督、财务成果评价与考核种种财务管理职能的总和。有赖于其他一系列范畴才能予以说明的综合性如此之强的一个范畴是无法充当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起点的。 

(2)从财务管理学体系以外寻找起点。比如,将“环境”作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起点。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因而不是外因。只有在明了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本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揭示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这就意味着环境不可能处于起点的位置。 

(3)将财务管理假设作为起点。任何科学研究都有一个假设问题。这是因为世间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自存的,都会与其他事物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从而使研究对象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为了使研究得以进行,便需要首先对研究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加以限定,这种限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假设。然而,如前所述,理论体系的起点并不等同于理论研究的起点,该种观点的不妥之处就在于将理论体系的起点与理论研究的起点混为一谈。 

(4)将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的起点与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的起点混同。如前所述,财务管理理论包括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与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两大部分,二者的性质与功能作用不同,其起点也必然有所不同。

三、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建 

 

1.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构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首先要解决的是逻辑起点问题。作为财务管理的对象,有人认为是财产,有人认为是价值,有人认为是资金,也有人认为是本金。而在笔者看来,财产、价值、资金、本金,均是财富的不同社会形式,都可以抽象为财富。 

(1)财富及其社会形式。财富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作用于外部世界所获得的物质或精神的成果。任何财富的生产都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特定的生产关系赋予财富特定的社会形式或属性。撇开社会属性、社会形式等社会规定性,财富是人类所创造的劳动产品或使用价值。在自然经济社会,财富直接体现为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社会,财富的存在形式由直接的使用价值形式转化为间接的价值形式。股利、利息、工资、税金等既是财富的分配形式,也是不同经济利益关系的载体。 

(2)财富运动及其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在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财富是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的,如数量的增减、形态的转化、产权的变动等等。人们必须把握这一过程,自觉地实施对财富及其运动过程的管理。对为国家所控制的财富进行的管理,就是财政;对为企事业、行政单位等多种经济组织所控制的财富进行的管理,就是财务。广义的财务管理,既包括国家的财政管理,也包括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 

(3)财务管理目的的二重性。财富不断地被消费,又不断地被生产出来。财富的生产总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财富的生产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也是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与此相应,进行财富管理必然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追求经济效益,用既定的耗费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二是维护经济利益关系,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实现各自的经济权益。 

(4)财务管理职能二重性。财务管理的目的不同,其管理的职能也就不同。为追求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被赋予对财务活动进行规划、调控、评价的职能;为维护经济利益关系,财务管理被赋予对财务活动实施规范、监督的职能。随着财富生产、流通规模的扩大及其社会化、国际化的推进,人们对财务活动中经济利益关系的维护与协调,不再限于经济组织自身,而是突破单个经济组织的边界,逐渐成为国家乃至国际性经济组织的行为。 

2.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因为财务管理应用理论是对企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亦即微观财务管理活动规律性的描述,所以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实际上也就是企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理论体系。 

(1)与追求经济效益相关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目前与追求经济效益相关的企业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一般是按照财务管理活动的环节,即投资—筹资—权益分配来构建的。笔者认为,这一体系应该遵循企业财务管理实践活动的规律来构建,而不应该按照财务活动的环节来构建。也就是说,要把财务管理目标作为该理论体系的起点,并按照财务规划、财务调控、财务考核与评价三大基本职能顺序展开该理论体系的内容。 

(2)与维护经济利益关系相关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利益相关者得到各自的经济利益。如果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处理上出现偏颇与失衡,就会使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阻碍,甚至难以为继。笔者认为,该理论体系的构建,同样应遵循财务管理实践活动的规律来进行。该理论体系由管理目标设定的理论与方法、管理职能实施的理论与方法、管理实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三部分组成,其要点为:企业对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的目标,一是为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二是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由此财务管理被赋予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与监督企业理财活动两大职能。为了行使两大职能,主要采用以下方法: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与协调;发挥财务会计及内、外部审计的作用,进行事中、事后的财务监督;采取会计核算、财产清查、牵制等方法,保护经济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财产安全与完整,等等。 

 

参考文献: 

[1]黑格尔:逻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第8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一、农机抵押贷款的尝试性探索及面临的法律困惑

为促进提高农机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我国自2004年始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农机专业户等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相应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然而多数农民在购置农机时,虽享受一定补贴,但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因此产生了强烈的贷款需求。

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国一些地方创造性开办了农机抵押贷款业务。以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山东省枣庄市为例,该市恒泰合作银行在创新信贷产品模式、多渠道寻求贷款抵押方式的过程中,尝试性地对部分农民开展了农机贷款业务。2013年6月19日,该市一村民以自家“东方红100马力”拖拉机作抵押,成功从恒泰合作银行贷款5万元。为规范和促进农机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枣庄市农业局与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农机设备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机抵押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该《办法》,今后,拥有农机所有权的自然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及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机设备时,除了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外,还可到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农民手中现有的农机,经贷款行认可和资产评估后,也可进行经营补充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办理农机抵押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农机抵押登记由负责权属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办理。

农机抵押贷款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其作为“新生事物”还面临着不少法律困惑,在可抵押农机的范畴及抵押登记机关的确定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困惑之一:农机范畴如何界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农机应包括所有的农机。该观点认为,只有将所有的农机纳入抵押贷款范畴,才能够较为彻底地解决购买农机资金短缺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农机仅包括属于国家购置补贴目录中认可的农机及在农机监理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机。枣庄市的有关《办法》即采用了这一观点。该《办法》第八条规定:“购置的农机设备必须属于国家购置补贴目录中认可的农机产品。

困惑之二: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效力如何?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机贷款的抵押登记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因农机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中所规定的生产设备,而关于生产设备的抵押登记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机贷款的抵押登记可以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同样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农机监理部门是农机的登记管理部门,故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更便于归口管理。枣庄市在开办农机抵押贷款业务时,采用第二种观点,规定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农机抵押贷款行为的法律分析及司法应对

(一)农机的范畴分析

农机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是否所有的农机都可以用来办理抵押贷款?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的实践,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债权实现的角度考虑,需对涉贷农机的范畴进行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及《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机给予补贴。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对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等进行确定。根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年度补贴机具,形成年度补贴机具目录。在农民购置补贴机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已购补

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农民在购买列入国家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时均同时在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因此,利用该类农机进行抵押贷款,在抵押登记时便于查询与管理,也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开办农机抵押贷款业务时,将农机的范畴界定为列入国家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农机抵押登记效力分析

1.现行法关于抵押物及其登记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在建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抵押登记机关的确定

关于如何确定农机抵押登记机关的上述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一种认为是农机监理部门。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具有合法性,而第二种观点更具合理性。对于第一种观点,关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中所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是指机器、设备、工具等,而农机应该属于生产设备的范畴,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对于第二种观点,虽然《物权法》对生产设备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农机不同于普通的生产设备,其有特定的政策支持与购买登记机关,并且关于某些农机还有具体的规定。2004年,农业部修订了《拖拉机登记规定》,该《规定》第三规定:“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登记”。农机中很多都是实行牌证管理,此类农机与交通运输工具的特征比较相似,而《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此条规定即是基于方便对抵押物进行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列入国家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因在农民购买时均在农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农机监理部门对此有规范的抵押登记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也建立了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防范农机的非法交易,有利于加强抵押农机的管理,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方便易行,但该种观点与《物权法》的规定相冲突。

3.抵押登记的效力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农机属于动产范畴,我国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以农机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进行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也存在例外,即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三)农机抵押纠纷的司法审判

农机抵押贷款刚刚起步,农机监理部门作为抵押登记机关的经验尚不足,随着农机抵押贷款的开展,以农机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纠纷亦将相继出现。法院对该类案件该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农机抵押贷款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除审查借贷手续是否齐全完

备、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之外,还应重点审查抵押担保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以农机监理部门作为抵押登记机关,虽然具备合理性,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者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只能确认抵押登记合同成立并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相关当事人如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同时确认抵押登记合同成立、生效,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笔者还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既要依法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农机化的发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呼吁高层修改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农机监理部门可以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这一措施为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为破解农业经营者的“融资难”提供法律助力和支持。

三、农机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从整体上看,农机抵押贷款存在两大风险。一是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第三人的交易风险。为未雨绸缪,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第9篇:物业管理的范畴范文

关键词:国际经济  基本范畴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 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 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 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 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 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 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 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 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 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 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 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 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 而要另设“ 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 传统的国内私法, 如财产法、合同法, 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 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 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 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 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 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 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 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 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还须受其他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法律限制。例如, 尽管各国政府通常都鼓励资本的翰出, 但在得到有关国家的明确承诺之前, 投资者是无法或不能安全地将其资本投入东道国的。在一个禁止外资输入的国家, 尽管对外商的财产所有权不会提出疑问, 但这种所有权却不会转为投资权。正因为如此, 传统的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范畴已无法揭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从而有必要确立交易权这一新的范畴。

交易权的成立不能仅以一国法的确认为依据, 而必须同时得到一项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国的商人若想在国投资, 他首先必须获得本国政府对其资本外投的许可, 同时他的投资又必须获得国政府的同意。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交易权的成立当然也产生影响, 但这种影响不会脱离有关国家的立法而单独发生。换言之, 不作为一国立法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法规范不会对交易权的成立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 交易权是一种其使用范围被有关国家所承认或限制了的财产权这一范畴并不涉及所有权方面的评价, 而只是与财产权的运用问题相关。一国政府禁止本国当事人将某种商品输往某一特定的国家, 并不影响该当事人对该商品的所有权, 而仅仅是限制其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国政府对该当事人依外国法所取得的所有权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认或歧视, 这就是国际私法上的平权原则。由于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因此一项专利权在某一外国的成立必须以该国的特别认可为基础。但这种决定所有权产生的特别认可与交易权的成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国的当事人在国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向国的当事人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转让的交易不仅要有本国政府的许可, 还要受制于受让方国家的限制性规定。

交易权的成立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交易权的内容的影响, 因为交易权体现着有关国家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的运用的限制。例如, 有的国家在向某类商品的出口商发放许可时, 要求其向对方定期索取商品使用情况的报告, 这就在确立交易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没有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 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交易权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 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又表现为各个子范畴。在国际贸易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贸易权在国际投资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投资权在国际金融法学中, 交易权应主要表现为借贷权在国际税法学中, 交易权则无从体现。因为国际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 它调整的不是经济流转关系, 而是基于经济流转而产生的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就税款征缴而结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论文网 LunWenDataCom]

管理权, 或称国家经济管理权, 是指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指向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的跨国经济交往交易权可以说是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受到管理权的限制的后果。

在当代社会中, 各种经济交往都须接受有关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干预, 而涉外经济交往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 从而在有关国家的政府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十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权即用来概括地表述这种关系。

管理权与交易权不同它完全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虽然交易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私人的权利。在管理权限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处理自已的经济科益。某种商品是否可以或须按什么样的条件输向国外由国家确定而将何种数量的商品在何种期何内按何种价格以何种方式出售给何方当事人则仍是由交易的当事人来确定的。

如果说交易权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具体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所确定的话, 那么管理权的特征则在于其内容是由有关国家所单方面确定的, 而不受跨国交易的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 外国资本须依何种条件才可进入本国, 向特定国家出口某种商品须申领何种许可, 国际汇兑须依何种方式进行等, 都是由有关国家以国内立法或国际协定的方式单方面加以确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来自国家的强制国家的经济管理权源于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几。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概念作了钦为充分的阐述。该《宪章》第二条规定“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 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 井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也许有人令怀疑《宪章芬本身的效力,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没有立法权。但是,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联大决议作为一种国际文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际效力, 从根本上说, 来自于国际社会的某种井同意志, 而不取决于联大本身是否具有立法权。联大决议所表述的许多原则、规则, 或是对既存国际法的内容的进一步揭示, 或是在归纳某种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就国家经济主权这‘ 概念而言, 它的内容早已包含在国家主权这一国际法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之一。完整的国家主权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自主独立, 也应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主独立。在以往的实践中, 人们对国家主权所包含的经济主权注意不够, 而在现襄生活中, 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 但在经济领域中却没有完全自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经济主权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提出, 以表达构成国际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的决心和便利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解释, 包括一国对其全部财富的主权、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经济活动的主权。经济主权也可分成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容。对内,一国可自主地选择其经济制度, 制定各种经济管理措施, 决定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使用, 规范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经济活动对外, 一国财有权平等地与其他国家一起商定发展国际经济的方针步骤, 进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 抵制他国对本国经济事务的干预和强制,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基础, 而且也只能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权予以体现由于各国都同时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经济管理权, 所以必然会出现国家间的管理权上的冲突。为了缓解这种冲突, 国家间就要通过协议对各自的权利加以限定, 使有关国家就跨国经济问题彼此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以国家经济主权为基础。因为各国都享有经济主权, 所以各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国身上。国家间经济管理权的冲突只能通过平等谈判, 以表达各有关国家的真实意志的协议予以解决。国家间有关国际终济问题的协议不以解决国家经济管理权冲突为其全部内容, 这种协议还会包含具有更为积极意义的内容, 例如普惠制待遇的提供、投资安全的保障等, 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繁荣。

在法学领域中, 权利的概念总是反映着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社会联系, 交易权、管理权及经济主权当然也不例外。经济主权这一范畴揭示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有权官主地珍与国际经济关系, 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 同时又负有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 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义务。国家经济管理权则主要反映出有关国家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处于管理者的地位, 而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协商确定的, 而是由国家单方面规定的。但也不是说国家一方可以毫无顾忌地向交易的当事人施加义务。在这方面, 一国要受到两方面力量的制约一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 如果一国对跨国经济交往设置了过多的限制, 则必然会阻碍其经济的发展, 遭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报复二是其他国家的制约。一国在制定其涉外经济管理措施时, 不能不考虑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的影响, 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特别是不能违背自己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如缓解双重课税方面的允诺, 杏则也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 管理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则主要是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作为一种被有关国家的法律所限定的财产权, 其权利人可要求他认、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尊重, 可要求相关人对其因交易权而发生的债权的尊重。交易权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要体现导致为某种债权, 从而表现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当然从交易权的范围的设定上看, 它充分体现出有关国家的意志, 从这个意义上说, 交易权也反映了有关国家同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主权和经济管理权是国家的权利, 不能由私人行使交易权基本上是私人的权利, 但在个别情况下可由国家行使。正因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 又可以行使私法上的权利, 所以, 对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的判断应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 当一国政府从外国商业银行借款时, 如果它没有明示地放弃其主权豁免身份那么, 在其行使私法上的校利特殊的交易权的同时, 是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管理权、经济主权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其后来的行为与先前的允诺不符而对其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对其实行财产方面的强制等。而在目前的国际贷款实践中, 贷方银行往往要求借方政府在协议中订入“ 放弃豁免条款”及“ 遵从管辖条款” , 从而将该项借贷活动确定为一项纯粹的商业交易使借款国政府处于一般借款人的地位而不能申张公法上的权利。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间投资保护协议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类条款的内容通常为当资本输出国根据某种事先的担保协议, 向其在资本输入画投资的国民或其他投资者支付了赔偿金, 则有权代位行使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如果一国根据此类规定而行使代位求偿权, 那么这种权利, 尽管是国家行使的, 却是私法上的权利, 因为它是“ 代”私人之“ 位”而要求私人的交易权得到保障代位权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投资者的权利的范围。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中, 在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同时还通常规定, 当出现东道国拒绝受理或执法不公的情况、或者发生国际法所认定的有关国家责任的其他问题, 承保国政府保留以主权地位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这时, 国家又跳出私人权利的圈沼, 而以主权者的身份行使其公法上的权利了。

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这三个概念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主体各自钓地位, 表明了它们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揭示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 即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 从而梅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以这三个范畴为支撑点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而在交易权、管理权与经济主权这三个范畴中, 又宜以交易权为核心范畴, 因为第一, 国际经济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跨国经济交往为首要调整对象的第二, 交易权本身即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存在, 而经济管理权又植根于国家经济主权。

如果以交易权为线索来展开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 那么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交易权主体交易权的客体交易权的成立交易权的行使表现方式交易权的限制沐交易权的保护包括争议的解决。交易权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则表现为投资权。以投资权为核心, 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可简要地表述为

1.投资权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作为投资权主体的特殊伺题‘ 国家的主体地位问题。

2.投资权客体。货币资本。物料形式的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其他权利的资本化。投资者对资本运行的控制。投资收益卜

3.投资权的成立。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限定, 包括鼓励与限缸海外投资韵法律措施资本输入国对外国资本的认许, 包括鼓励与限制外国资本的法律措施。

4.投资权的行使。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契约式合作企业。其他投资方式。

5.投资权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出资比例。自然资源使用。劳工雇用。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