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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精选(九篇)

森林防火应急管理

第1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经过多年的努力,森林防火“三网一库”雏形基本形成,防火信息化工作态势良好。一是森林防火主干网架起了林业防火领域的高速公路。二是应急平台数据网提升了突发林业灾害的防控能力。三是机关内部办公网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四是森林防火基础数据库促进了数据共享。

纵观新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必须以《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为指导,以服务现代林业建设为主线,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三是要加强应用培训。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抓住国家启动实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加快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和林业信息化的机遇,参照“四横两纵”体系结构,围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整合改造、升级完善原有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国森林防火系统的信息化体系,建成更加可靠高效的信息化应急处置平台,信息传输处理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智能化和实用性程度明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增强,资源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森林防火决策科学化、办公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正文】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森林公安局(防火办)主动适应信息化的新要求,大力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网络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应用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科学防火能力,为建设现代林业和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信息化建设在森林防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重要时代特征,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贾治邦局长、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林业信息化建设,将其提升到关系林业工作全局的战略地位,作为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大力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持林区稳定的基础力量之一,森林防火紧紧围绕林业信息化建设,强化预警、监测、指挥调度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森林防火信息化进程,不仅促进了森林防火由传统经验向现代科学、应急处置向综合防范、办公自动向电子政务的战略转型,而且确保了森林防火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前行。

一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装上了“风向标”。通过推进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了一套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机制:每年3次对春、夏、秋季森林火险形势进行会商诊断,将火险信息迅速传达到各地;开展每周森林火险预测和每日森林火险预报,及时高森林火险警报和预警信号;推广吉林省开展森林火险分级响应的做法,提升森林防火应急突发处置能力。

二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安装了“千里眼”。通过推进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国家森防指相继在北京、昆明、乌鲁木齐和哈尔滨建了4个卫星林火监测地面站,运用我国FY系列、美国NOAA系列和EOS系列等卫星,对全国森林火灾进行多时段、全方位监测,大部分地区一天监测覆盖达到8-10次,林火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各地森林火灾发生情况。

三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安装了“顺风耳”。通过推进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大部分省区建设了VHF、UHF及少量HF的专用网,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森防指相继为各地和火场工作组装备了便携式移动卫星通信、火场移动视频通信、机载多媒体通信、多功能通信指挥车等通信系统,构建了多层次、多系统、多手段的火场应急通信体系,基本上缓解了火场通信难的问题。

四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配备了“智囊团”。通过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把地理信息技术运用到森林防火实践,可以查询、检索森林资源和森林防火数据,可以实时汇总、直观反映全国森林火险情况和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可以标注火场实况、火情发展势态和扑火队伍布局,可以在系统中直观地反映出火情发展变化势态和扑火队伍布局情况,增强了扑火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五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配备了“多面手”。通过推进值班调度平台和指挥中心建设,以及建立森林火灾历史数据库、重特大火灾案例库、防火宣传视频库、文件档案库、应急号码库等,实现了网上填报报表、在线报送火情、一键拨打电话、群发短信等功能,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保证了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准确、及时、高效,并减轻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二、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森林防火“三网一库”雏形基本形成,森林防火信息化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森林防火主干网架起了林业防火领域的高速公路。主要由中国森林防火门户网站和全国森林防火业务系统两大网络体系构成。纵向可链接省级、重点林区地市和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横向可为总参、武警总部等18个国家森防指成员单位提供接口,既是加强森林防火纵向指挥联系、横向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和获取森林防火信息的主要渠道。

二是应急平台数据网提升了突发林业灾害的防控能力。作为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试点项目,牵头建设了国家林业局应急综合管理体系,链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数据网,进一步整合了现有林业资源,初步实现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沙尘暴等林业灾害信息的实时管理和,提升了林业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机关内部办公网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内网为平台,主要由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和森林公安局支部网站、工会网站等组成。经过这几年不断升级、完善和整合,已经成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和我们机关内部办公、办文以及加强干部职工学习交流的主要阵地,极大提升了机关内部办公效率。

四是森林防火基础数据库促进了数据共享。经过日积月累和不断补充完善,目前基本建立了森林火灾数据库、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例库、森林防火宣传视频数据库、森林火灾案件数据库、文件档案数据库,以及供干部职工日常学习的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数据库。翔实、完善的数据支撑,即为森林防火业务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又促进了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交换。

通过这几年狠抓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森林防火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在业务繁忙时,全国森林防火网站和林火信息系统每日提交公众信息50余条,森林火险及火场气象服务10余期,制作林火监测图像500余幅,处理值班调度、林火反馈、火场信息、文件报送等信息千余个。同时,通过信息化建设,森林防火指挥决策更加科学,办文办会更加高效,交流沟通更加快捷,行政成本大幅降低,管理监督更加透明,并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先后获得全国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林业局林业政务工作信息先进集体、ESRI公司“全球优秀用户奖”等荣誉称号,10多人次受到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表彰,《信息化建设》杂志2005年第7期还以《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为题,详细报道了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三、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的体会和发展目标

通过近些年实践应用,我们认识到,加强新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现代林业建设为主线,把握发展趋势,更新管理理念,切实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贾治邦局长亲自抓这项工作,这几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等文件,为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我们始终把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战略位置,2000年就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召开全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集大家之智慧,凝大家之心血,聚大家之干劲共同推进。在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计资司、规划院等兄弟司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们启动了10余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建设资金数千万元,每年投入300万元经费用于网络运行、林火监测、应急通信和指挥中心的维护。各地森林防火部门立足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信息化建设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第2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六章附则

第3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第4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㈠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将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需要动用大

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把森林

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

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38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令第302号)、《*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㈣指导思想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

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㈤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

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旺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㈥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

森林火灾。我县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防火警戒期时间长,从12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特殊时期延长至6月30日),时间为6—7个月;二是森林高火险天气多,冬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特别是2—5月

,大部分时间为高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县城区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施工、农事、上坟、旅游等进山入林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80%以上,深山远山多,山

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大。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全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和重点林区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全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㈢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乡镇林业站,负责本乡镇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公园、森林

经营所及重点有林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与陕西省南郑县、宁强县,*省南江县、苍溪县、元坝区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

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㈠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

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森林扑火队在接到扑火

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

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禁止一切违章用火现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

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接到扑火命令后

,3至5分钟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㈠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情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情况、组织扑救等

具体情况,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2、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㈡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㈠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

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㈡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林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后,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

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

实施,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二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预计超过6小时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一级响应启动: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

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旺武警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越级响应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㈠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义务扑火队伍扑救。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乡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

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森林

防火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属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扑火队伍: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前指”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清理扑火人数和机具,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乡镇、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

指挥长)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或领导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组织供应,乡镇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

扑救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包括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驻旺武警部队。

4、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县政府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政委或部长、驻旺武警部队中队长或指导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全县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火力量: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县及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第三梯队为请求上级森

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的扑火力量。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森林灭火的义务扑火队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

,看守火场不少于12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㈡应急预案的联动响应

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其部

门的主要职责是:

1、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人武部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3、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

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火灾的扑救。

4、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森林火灾宣传预防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防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

严格把关。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7、县*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全县的墓地管理;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

抚恤。

9、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协调。

10、县人事局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11、县农工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2、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卫生医疗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4、团县委负责全县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6、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18、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19、*电业局*供电分局、*电业局*电力公司、*浩源水电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气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林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修建防火公路、开设防火隔离带、兴建瞭望塔、增建视频监测设备等。做好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工作,包括跨省

市县区之间、市内县区、乡镇、村之间的日常联防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㈠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相关问题。

㈡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应急、民政、*、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5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大局,深入落实“四用发展”的要求,依照市森林防火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市区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全镇组织推广开展森林防火试点工作,通过森林防火试点的推广,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六条线”森林防火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火职责的规定,制定镇村两级政府责任书,规定每年年初镇村两级分别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镇政府与村分别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规定镇党政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野外火源“三包”管理机制和经济奖罚措施。

2、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明确政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纪委、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中小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森林防火职责,制定森林防火责任书。

3、建立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由镇政府组织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包括林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个人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

4、建立村级护林员防火责任制。严格选聘村级护林员,健全森林管护各项规章制度,镇人民政府与村护林员签订防火责任书,全面落实护林员巡山护林、火情报告、宣传教育、火灾扑救等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5、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实施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奖惩;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修订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次年1月20日前,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委会及村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将开展对村委会和村护林员考核工作情况。

(二)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以及多部门合作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各村的村道或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在每个村人口集中区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栏,用于张贴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志和禁火令等;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林分、重要坟场设立宣传警示标志。

二是全面推行“六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所有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责任书;防火期内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并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安全责任书;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对外来的可疑残障特殊人员要及时进行监控和送离;对偏远地区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住持”实行100%实名登记。

三是建立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和《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的要求,逐级进行细化规范。

镇级响应:⑴镇召开会议部署执行禁火令,启动镇应急预案;⑵镇扑火队进入戒备状态;⑶召开护林员会议,部署巡山工作;⑷监管痴呆傻等特殊人员;⑸张贴禁火令,将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传达到村;⑹镇包村工作队组成巡查组查禁火源。

村级响应:⑴村委会将禁火令传达至每家每户;⑵村委会组织警示与巡山;⑶通知村级扑火队员做好扑火准备;⑷村级护林员见到烟火第一时间向村主干、镇包村干部及镇林业站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四是完善农田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的组织与实施机制。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从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烧除计划,把好申报、审批、实施、保障等各个环节,各村要按照镇制订的烧除计划任务,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五是健全野外火源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机制。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与规范,从人员分工、检查方式、处罚实施切入,形成操作性强的“三查”机制。一是日常巡查制度。护林员每天必须坚持进行护林巡查,每周进行二次全面巡山,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带火种上山立即没收,发现野外生产用火立即制止,发现野外火点及时报告并积极扑救。二是重点时段督查制度。在春节、清明、冬至、重阳等重大节日,对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扑火队伍待命情况进行点验,对护林员巡山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的村将进行通报,对没有履行护林合同的护林员坚决给予“一票否决”。三是重要部位严查制度。由镇党政领导、包村干部、林业站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在每年的春季防火期、秋冬季防火期及高森林火险等级时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垃圾焚烧场、易燃易爆点、寺庙旅游景点、重要坟场等处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隐患单位、经营者限时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三)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一是统一装备标准。1、镇扑火队装备如下:①挂包1个/人(内装手套1双、手电筒1把);②水壶:1个/人;③柴刀:1把/人;④扑火头盔:1顶/人;⑤扑火服:1套/人;⑥胶鞋:1双/人;⑦二号扑火工具:1把/人;⑧风力灭火机:3台/队;⑨对讲机:3部/队;⑩高音话筒:10部/队。2、各行政村扑火队要装备如下工具:①挂包1个/人(内装手套1双、手电筒1把);②水壶:1个/人;③柴刀:1把/人;④二号扑火工具:1把/人;⑤高音话筒:2部/队。

二是统一组织演练。防火期到来时,组织各村扑火队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进行扑火演练。

(四)强化扑救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不断完善扑救森林火灾指挥体系的建设。

一是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完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村按照镇应急预案,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二是落实指挥场所建设。镇将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规定》规定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便携式电脑、扫描仪、对讲机、全球定位系统(GPS)、投影设备、高倍望远镜等必要的设备。购置反盗警报器、灭火器、资料柜等,建立扑火装备储藏室和扑火资料档案室,完成镇指挥场所或值班室的建设。

三是明确指挥编成和指挥程序。按照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扑火指挥编成和各自的职责,明确火灾扑救的指挥程序,并在每年组织一次指挥演练,确保灭火作战高效指挥。

(五)加强镇村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1、规范储备库建设标准。镇政府建设扑火器材储备库1间,面积20平方米。村要建设扑火器材储备库1间,面积20平方米;

2、规范物资储备标准。镇储备库储备对讲机5台、油锯2部、风力灭火机3台、二号扑火工具100把、柴刀30把、劈刀30把、斧头15把、灭火弹100颗、水枪10支、高音话筒8个等。村储备库要储备二号扑火工具30把、柴刀10把等。

3、规范储备库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镇、村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确保应急需要。

(六)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建立林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机制,改善防火林带树种结构,积极引导林农营造经济林带和油茶林带,达到林火阻隔体系建设和农民群众致富双赢的目的。全镇每年新建生物防火林带5-10公里,每年抚育生物防火林带5-10公里。

(七)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战术研究。各村扑火队伍根据所辖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地形、植被、气侯以及扑火队伍状况,从受理任务、接近火场开展扑救、装备使用、各种火势的扑救方式、看守与清理火场等五个方面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扑救森林火灾战术战法,不断提高扑火效能。

三、推广森林防火试点工作范围

在全镇有林村同时全面铺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上旬):深入动员,精心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相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10月中旬—11月):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各村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固强补弱,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阶段(12月):总结成果,推广经验。12月下旬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把开展情况分别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方法

(一)工作应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森林防火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林业站具体指导,各村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存在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征求基层一线村干部和广大林农的意见,总结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经验和教训,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防火工作。各村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应用成功的经验做法,注重总结提升,推动工作开展。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要按照“急需先干、成熟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有条不紊、全面铺开。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是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各村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防火工作的具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物资、库房、装备等建设资金的筹措,争取全面完成本项工作。

第6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2019年12月)

2019年度,**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经受住了持续无有效降水等恶劣天气形势和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考验,取得了年度优异成绩,实现了既定目标。全场共接到森林火情报警4起,其中我场辖区发生森林火情0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地区区位重要且敏感,备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各级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12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润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9年2月4日,海淀区副区长梁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日,北京市副市长卢彦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5日,海淀区委书记于军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考核巡查组成员周天带队考核巡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18日,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于占宇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27日,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灭工作。各级领导在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慰问了坚守在一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和森林公安民警,对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具体要求。我场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抓严、抓紧、抓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森林防火各个重点时期,场领导组织召开部署会并多次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场属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做到“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林场与所在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场属各分场,各分场与护林员,指挥部与消防队员,逐层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共150份,其中

林场与场属各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9份,禁放烟花爆竹责任书13份。

二、严格落实预案,加强应急处置。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场在重点时期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先后修订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制定了《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重点》、《2019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19年度森林防火扑救预案》、《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林场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等材料印发场属各单位,场属各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和制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责任体系。50名森林消防队员和101名护林员等专业队伍上岗到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高度戒备,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确保在接到扑救森林火灾命令后做到指挥有力、重兵出击、迅速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确保组织指挥环节、灭火作战环节、火情报告环节不出现问题。

三、加强火源管控,落实看护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规范有效地管控火源,在开展火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超前部署,重点防控,加强宣传,检查落实,扎实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安全燃放为重点,加强巡护检查,严密监视,森林消防队伍24小时备勤;进入高火险期后,林区实行戒严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加大看守力度,加强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制定工作方案,掌握散坟分布情况,加大对坟头聚集区域的看护力度,另外安排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队伍实施靠前驻防;重点时期、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落实看护责任,守住山头,看住路口,利用无人机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人员。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共发现吸烟等违章用火50余起,及时制止并进行口头教育。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和防火意识,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营造出“保护绿水青山,森林防火当先”森林防火氛围。11月1日,配合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国家森林公园共同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幕活动。

共发放宣传单1800份,接待咨询2000人次。向游客展示并演示了灭火装备的操作应用,普及了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的相关知识,营造出了全民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场属9个单位在本单位参加了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为全面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12月20至21日,林场森林消防队参加了在凤凰岭举行的海淀区森林防火系统第二届扑救技能大比武,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获得团体第二名、专业组团体第二名及水上山演练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2月27日至3月1日林场森防办邀请了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靠前支队的消防专业人员为**林场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培训了扑火战术、消防演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科目,讲解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各自职责和火场任务,如何适应天气变化、不同地理位置和火场,正确操作和适应各种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队列训练中指挥员和队员各自作用等内容,提高了队员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综合素质得到加强。本年度场防火办指挥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骨干参加市、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2次。5月10日,林场森防办人员和森林消防队部分队员参加了市园林绿化局在百望山森林公园举行的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的全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高了队员综合素质,达到了活动目的。本年度,场森防办80条信息和照片被西林简报、政务网、普刊、森林防火网采用。

五、加强设施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道防线,也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为保证2019年度我场护林队伍稳定,护林员足额上岗做好执勤任务,预算申报提高至总额505万元,实行总包干制,由第三方负责2019年度护林员的劳务派遣工作。其中12个护林防火检查站值守人员24人、4个瞭望塔值守人员8人,护林巡查员69人,分布在七个分场单位,主要承担林场管辖范围内护林防火、林政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木资源保护、林区安全维稳等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瞭望塔、检查站的值守和报告工作。目前,林场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健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明显。101人的护林防火队伍负责全年工作,保证4座瞭望塔及11座检查站的正常运营,维护全场70.177公里的防火公路,割灌及清理可燃物2014亩,割打防火隔离带200万延长米,投资概算为676.89万元

。本年度,为严管野外用火,坚决把火种火源控制堵截在林区之外,对4个分场共计12个点位加设护林防火临时检查岗亭,购置强光手电60个、移动语音宣传扩音器50个,制作并悬挂防火宣传条幅66条,加设森林防火警示牌91块。防火期结束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对单位内部的防火设施、扑火物资、防火车辆、通讯设备等进行彻底维护、保养、维修、清点,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要求、有落实,并全力确保非防火期内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六、抓住重点时期,严格隐患排查。

结合本场的具体情况,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园会、亚洲文明对话、五一节等重点时期,严格火源管理,加强排查隐患。一是各级有关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给**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挂横幅条,安插旗帜,发放护林员袖标、发放各类宣传品;三是场主要领导带队对场属10个单位开展检查监督,开展隐患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护林员、瞭望塔瞭望员和检查站的作用,重点时期森林防火有关人员全部停休,森林消防队实施靠前驻防,护林员延长上岗时间,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兵,实现“打早、大小、打了”;五是是对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两侧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六是森林公安民警、巡逻队每天加强巡护检查,严格火源管理,重点时期共出动巡逻队伍237支次,出动巡逻人员1062人次,巡逻225车次,巡逻历程4821公里,专职护林员上岗891人次,兼职护林员上岗450人次,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整装待命;七是加强与无人机基地合作,利用无人机对林场林区定期巡航飞行58小时,及时发现森林防火隐患;八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开通应急值守系统,确保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畅通;九是做好扑火准备工作,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和101名护林员在10月1日前全部足额上岗到位,加强训练,随时待命,对储备的扑火物资和扑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切实保障扑救物资充足,设施设备完好;十是与友邻单位加强联防联动,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规范队伍建设,严格应急值守。

在开展护林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一是严格责任落实,每名护林员都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责任落实到地块、山头、林班;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护林员上岗率的督导检查力度,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防火期内,要求全场护林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岗前培训,上岗时必须每天佩戴定位器、袖标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内进行巡护,携带工作记录本,配备灭火工具;三是加强专业学习,定期由各单位组织防火知识培训,使所有护林员都能掌握基本的防火、避险知识及灭火技能;四是严格请假制度,日常工作中,护林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有人替班,防止缺岗漏人。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北京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统一达标建设和管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专业训练,从制度上保证队员素质优良,队伍人员稳定;坚持每天早晚两次队列、体能训练,定期组织队员集中学习林火形成原理和特点、扑救方法、避险逃生以及扑火工具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强化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提升队员的技战术水平,严格上岗考核。

八、建国70周年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第7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市区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构建森林防灭火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印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调整充实指挥机构人员力量,厘清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推动区、镇森防指办公室实战化运行。健全完善森防指会商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分级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推进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落地落实;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市区2021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10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责任落实

(四)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构建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头的“三级六包”责任体系,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进一步细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林管员巡查巡护责任。〔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一办六组”工作体系,提高森防指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水平。实施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镇联系督导制度,强化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其他成员单位〕

(六)严格督促考核。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运用“四不两直”等形式,发挥“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作用,加强对任务部署、隐患整改、火案查处等工作跟踪督促,推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整改销号。加强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的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七)狠抓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组织实施高火险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国有林区、风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林区内的学校、居民区、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构建生物阻隔带和工程阻隔带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系统。深化森林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动态管控机制,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建立完善大风天气情况下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落实“四同步”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定,推进林区老旧电力线路升级改造,提升综合防灾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八)强化监测预警。扎实推进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瞭望点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配备巡护侦察无人机,统筹规划建设点、线、面一体和空地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预警监测网络体系,为火源管理、火情监测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协作机制,及时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发挥林场职工、村民组织和护林员等一线人员优势,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打早打小,严防“小火酿成大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九)实施精准防控。落实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红、橙、黄、蓝四级火险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深化宣传教育。制发《市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推动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形成村村张贴防火公告、户户下发防火公约、人人知晓防火禁令的宣传氛围。加强学校防灭火教育,用好防火读本挂图,开好专题课程,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好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增强社会各界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舆情引导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意见办法,加快推进区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通过集训、轮训等方式开展专业扑火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等协同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做好装备配备。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库存。配齐必需的灭火装备,差异化加强以水灭火、以风灭火等针对性装备配置,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水平,配备个人辅助装备,定期开展装备检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合理确定备份,加强专业扑火队的车辆配备,推广适合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专属装备,配齐配全现场勘验设备、执法专用设备、野外办案救护装备等,视情开展政府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扩大森林航空消防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提高基础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做好瞭望点、防火道路、隔离带、实训基地、消防水池、停机坪、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五、强化应急处置

(十四)开展预案演练。根据《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同步筹划、分级编修的要求,完成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及局部微气象条件下林区输配电线路避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预案对接会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布局优势,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切实提高组织指挥、实战攻坚和紧急避险等能力。〔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规范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和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分级分类分期组织森林灭火指挥技能培训,提升各级指挥员科学指挥能力。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现场扑救火方案制定集中统一到指挥长、现场扑救力量调度集中统一到调度长、现场扑救火行动实施集中统一到专业扑救队伍、现场扑救火安全管理集中统一到安全官。〔牵头单位:区森防指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景区、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第8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投入、防范、处置和保障五项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努力控制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杜绝过夜火,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确保全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责任落实是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重点强化街道、社区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经常听取森林防火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街道(社区)与居委会、护林员,居委会与林缘农户、坟地墓主之间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或协议书,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具体到山头地块,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努力形成“工作有人负责、措施有人落实、责任有人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防火期内,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坚决执行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烧地堰、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香烧火野炊“五个严禁”,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在年底的森林防火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为切实确保责任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组成森林防火督查组不定期对防火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单次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者发生过夜火的办事处,在全区通报。必要时由监察、公安、人事劳动、农海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是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森林火灾的主要手段。要坚持以方便群众接受为主要目的,积极协调各类媒体,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区电视台和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题专栏,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救灾应急避险知识、工作先进典型和做法等,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街道、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发放森林防火小册子、一封信和《禁火令》等,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宣传月”和“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将3月份定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清明节前七天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各街道、社区通过制定宣传方案,举办巡展、向群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在进山路口、办事处驻地、游览道路、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在每个村庄张贴《禁火令》、防火宣传标语等。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社区的宣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出现禁火令、防火标语、警示碑牌发放、张贴、设立不到位,数量不足等情况,在年底森林防火考核中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处置效率。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是合理调动森林火灾扑救资源,实施快速、科学扑救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预案修订完善。要针对年初换届工作产生的人员变动特别是领导变动的具体实际,做好责任衔接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确保应急处置各项环节畅通,坚决杜绝责任断档和缺失。二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扑火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准备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做到速战速决。三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防火期内,各街道、社区森林防火专业队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实战演习。各街道要结合计划烧除工作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演练,切实提升森林防火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实战技能,实战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效果将纳入年底森林防火考核。

第9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范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年

初,局火灾防治管理股在局领导的带队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并完成整改火灾风险隐患15条。

二、大力开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月1日-2月24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重点排查打击农村山上祭祀、农村农事用火、公路边森林燃烧引发山火等问题。全县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36例,抓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55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治安罚款(30)人,宣传教育(18)人,对人民群众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县参与森林防灭火意识氛围。一是发放《禁火令》进村入户。截止至2020年2月27日,

共印发16万份《禁火令》,全部发放到户;二是设立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站。组织力量在全县9个乡镇村主要进山路口共设立了227个临时检查站,其中大布15个,乳城73个,必背6个,大桥30个,东坪12个,桂头11个,一六41个,游溪10个,洛阳29各,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三是加强高火险时段的巡山护林密度、频度,严格按照镇级网格化巡护制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的查处和严厉的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四是利用广播、电视台循环播放《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动画片、在护林员车辆插上“护林防火”标志旗,安装宣传喇叭,流动广播播放《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四、加强值班值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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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反馈制度,做好森林火情的信息上报工作;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各队员严阵以待,配齐灭火人员,配足灭火装备物资,充分做好应急灭火准备,提高森林火情的处置能力。

森林防火无小事,护林工作别大意。县应急管理局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严抓实抓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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