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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精选(九篇)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第1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分析

1.群体性突发事件

1.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义

群体性突发事件,也称,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1]。偶发性和聚众性是其中的两大重点内容,也正是基于这两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管控和引导比一般来说更显复杂和困难,需要政府的执政智慧从中斡旋。一旦处置失当,极易激发潜在的社会矛盾,引起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冲突对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削弱政府的公众形象。

1.2不同时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内在特点分析

“”这一概念第一次经由政府确认出现在公众面前是在200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第一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会上,时任中组部副部长的李景田同志在当年的新闻会上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针对国内一些群众聚集事件提出的所谓“骚乱”一说,取而代之以“”来定义描述,并特别指出“”是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以后一些矛盾的集中显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从1993年到2003年期间,中国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已由最初的1万起增加至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初期的约73万增加到后期约307万。中国国家行政院专家在接受某周刊访谈时又指出,从2006年到2010年,国内社会的数量再度呈现翻倍的增长态势,初步估计,仅2010年就有将近18万起。这当中,根据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的直接原因[2],主要涉及的也是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维权性事件。如果对的发生与发展再进行深入观察、总结,会发现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是国内产生的主要根源,频发折射的是国内社会矛盾愈加激烈的现实。

2.网络舆情的特点分析

2.1网络舆情的定义

关于网络舆情的定义,有两种不同的描述。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商界则把网络舆情定义为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4]。从这两种不同的描述可以看出,网络舆情一方面具有互联网络传播的特点,即隐匿性强、交互面广、参与度大、自由随性程度高;另一方面,同样也具有舆论学的特点,着眼于意见的流动,“公众参与”、“共同话题营造”、“领袖意见参与”是其中的重点。

2.2网络舆情的规律与特点分析

与传统的社会舆情相比,网络舆情由于借助了互联网络这个新兴技术平台,具备了一些特殊的规律和内容,如由于网络的准入制度建设相对还不够完善,网民的身份隐匿性较强,因此网络发言可能比较随意,主观性较强,个人情绪化倾向明显,某些网络舆情当中的观点可能比较偏颇、激进,缺乏理性思考;其次,由于互联网上信息量极为丰富,因此基于网络平台的网络舆情可能主题极为宽泛,任何层面的内容可能都会有所涉及,并且表现形式也极为多样,图文并茂,甚至视听技术都会有所应用涉及。

3.网络舆情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分析

3.1网络舆情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分析

网络舆情和,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双向关系。一方面,一般都是反映深刻的社会现实问题,极具新闻价值点,所以容易短时间内在网络上形成舆论风暴;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情的交互性强、参与面广,容易快速的聚集人群围观事件的进展,进而次生出更大的。所以,某种程度上说网络舆情对于有着激发和促进的影响,处理得当,便能产生积极的作用,监督民利的更好使用,如“房叔”事件和“天价烟”事件;处理不好,则容易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国家稳定,削弱政府形象,如“抢盐事件”和“江西宜黄强拆事件”等。

3.2网络舆情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产生影响的具体案例解读

中的网络舆情依然遵守舆论传播的基本规律,即形成、发展、蔓延、沉寂。其中,特别容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激发社会矛盾冲突的阶段就在发展和蔓延两个过程当中。以“抢盐事件”为例,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缘起于2011年3月日本发生的大地震,在福岛核电站发生泄露后,国内谣言四起,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城市发生大规模群众抢购食用盐风波,盐价一路飙升至20元每袋。随即,风波蔓延至全国,国内各大超市盐架扫空;随后食用盐恢复供应,价格回归正常,各地民众纷纷退盐,一时之间正常的金融秩序被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在该起事件当中,的产生并不是因为网络,但它的快速蔓延却离不开网络的推波助澜。当沿海城市发生购盐潮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加入谣言的传播快车道,尤其是一些贴吧、QQ群、社交网站等网络媒体没有加强监控管理,任由一些网民将未经证实的谣言肆意广发至微博、博客和QQ空间当中,造成谣言的快速传播、覆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起事件朝向失控的方面发展,是一起典型的因网络舆情而变异壮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另一起近年广受关注的事件是“郭美美网络炫富事件”。事件当事人郭美美通过个人微博大量炫富照片,并且配有言辞犀利的解读。该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极大的网友关注,大量的网民聚集围观,事件由初期的网络质疑、谩骂,发展至全国范围的针对慈善捐款管理工作的声讨运动,最终将中国红十字会牵扯其中,引发前所未有的国人“抗捐”潮,使当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捐款量跌至谷底。至今,仍未完全恢复到事件之前的平均水平。该起事件充分说明如果任由网络舆情泛滥,不仅会引起的爆发,更有甚者,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动摇我党的执政根基。

4.结论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网络舆情是公众意愿在网络上的延伸。迫切需要在网络舆情监控、分析与突发事件管理之间建立无缝隙、灵敏、高效的切换与对接机制[5]。因此,围绕网络舆情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展开分析和研究,是顺应时展规律的,也符合人民群众追求和谐美好生活的基本诉求。(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

[基金项目]景德镇市2011-2012年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编号:34)

参考文献:

[1]张丽琼,陈丽娟.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导与防控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25-29

[2]高军.社会转型时期的法理思考[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4-60

[3]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8):79-82

第2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063-02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引发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导致的校园危机已不仅限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传统意义上的定性,其诱发原因错综复杂,不仅对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有较大的冲击,也对社会发展和道德氛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进行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诱因分析,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与应对模式,是高校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表现,对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涵及特征

(一)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涵

所谓突发事件:指违常态并在人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或无法知晓的情况下,猝然发生的危及社会和个人人身安全的事件。

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指高校受国际形势、国内局势、高校管理等因素影响,涉及在校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各种突如其来的、意外发生的、紧急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学生群体事件。

(二)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既有一般突发事件的偶发性、不可控性等共同特点,也有自身显著的特性,这些特性表现如下。

1.事件的突发性

高校突发事件往往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让人猝不及防,让管理者处理事件无章可循,更让校方无法防备。

2.诱发因素多样性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但诱发因素却无法预知,诱发因素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可能会因为自身关注的国际国内政治问题、社会焦点问题,也可能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促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3.参与主体活跃性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主体是一群有知识、有思想、有热情、关注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的大学生,他们敢于指出问题和发表意见,但是他们思想上容易冲动,涉世不深,对是非的判断缺乏经验,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

二、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诱因分析

影响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校外的因素,又有学校本身的管理因素,同时也有参与者学生的因素,但归结起来,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自然因素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不乏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灾害损失严重,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由于过多过快的追求经济发展,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致使环境恶化,气候反常,降低了人们生存、生活的质量,造成生存困难,推动和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社会因素

1.国际国内格局的影响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呈现出各种社会矛盾,官僚腐败、贫富差距拉大、三农问题、看病难、就业难等社会“热点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很容易引起大学生的关注与共鸣,如果不能得到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妥善处理,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2.网络的双面效应

网络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方便,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网络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方式和途径多等特点,网络信息良莠混杂,负面的网络信息通过百度贴吧、微博、博客、人人网、易班、QQ等渠道传播,也会通过邮件、手机短信、飞信等方式传播,这些有害的网络信息会侵蚀学生的思想,影响学生价值观的形成,阻碍学生的行动,从而使学生误入歧途。

3.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煽动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敌对分子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他们往往会借助一些问题,以高校学生为突破口,对他们进行破坏和渗透,使大学生丧失政治辨别力,迷失政治方向,迷失人生目标,使一些学生受到影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学校因素

1.学校扩招带来的弊端

从1992年高校开始扩招至今,全国各地高校的学生数量已达饱和状态。学校已由精英化教育迈进大众化教育,学生构成呈现多元化,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给校园治安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同时学校扩张以后,学生数量增加,学校资源紧缺,而学校的教学、后勤等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教学质量下降,极易引发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2.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学校已不再是原来象牙塔中的一方净土,而是转变成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复杂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师生员工,还有经商、务工人员等,原来的平衡格局被打破,各种利益相互冲突,比如食堂饭菜质量下降、价格上涨、学生寝室变动,这些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积压到学生难以承受的时候,可能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家庭因素

虽说国家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许多家长为了使子女考上大学,往往采用的都是应试教育。由于家长素质、家庭感情和气氛、家庭教育方式等不同,有些家长认为子女一旦考上大学,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对于大学生活,很少关注,也很少过问,不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更是忽视了思想上的正确引导。

(五)学生因素

1.高校学生心理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在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经济压力、情感压力等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面对这些挑战和压力,有的学生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缺少合理的表达方式,因而诱发抑郁、孤独等心理障碍,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化解,很容易导致治安问题的发生。

2.少数学生法治意识的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观因素

当代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从小受家庭宠爱,养成了自私、自负、狭隘并极端的特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严重,加之有的学生崇尚哥们义气,愿为朋友、老乡两肋插刀,将社会公德、学校规章、法律观念统统置于脑后。

3.学生的非正常死亡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

近些年来高校学生的非正常死亡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除了他杀,还有自杀、失足坠楼、运动中猝死、游泳溺亡、交通事故致死等。

三、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的应对模式

(一)加强危机教育,增强学生的危机意识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安全教育体系,利用学校的广播、宣传窗、书报杂志、网站、微博、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加强学生的危机意识教育,使他们正确地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危害,学校相关部门也应该不定期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使学生更真切地接触和了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有效地抑制危机发生时的心理失衡,增强学生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技能,以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进民主管理

学校管理要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要坚持民主管理,倾听广大学生的呼声,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中,发挥学生在学校中的监督权,切实解决好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是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本之策。

(三)建立完善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的名言“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高校应把加强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教育作为学校常规教育常抓不懈,贯彻于学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应急方案,建立高效的预警机制,做到有的放矢。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争取将群体性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定学生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调动和协调校内一切资源,快速果断地进行处置,坚决防止因冷漠和不作为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社团活动等途径,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传递更多的心理危机干预的知识。重视新生的心理状况健康测试,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密切关注测试中发现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五)重视舆论导向,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机制

高校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学校官方应该第一时间内权威的信息,让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事件真实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破除大家心中疑惑,争取问题处理的主动权、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同时,保持和政府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争取广泛支持。要引导舆论宣传向着有利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有价值的信息,帮助学校渡过危机。

(六)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高校应急管理组织应该是常设机构,并且这个机构应该是由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教务处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每个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责任到人,而不是突发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

四、结语

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如何科学化、规范化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难题,只有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还学生一片宁静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叶金福.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1).

[2]欧永美,李锦顺.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王诚,王宗强.高校学生突发性事件应对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4]涂海英.浅谈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J].科技信息,2009,(31).

第3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群体极化;社会危害;控制策略

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中群体极化的含义及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沟通不畅,谣言传播现象屡见不鲜。“从未有一场暴乱的发生不带有谣言的鼓动、伴随和对激烈程度的激化。”[1]3古往今来,人们对谣言概念的界定意见不一,其中最常为人引用的是奥尔波特关于谣言的定义,即谣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1]141。该定义将谣言作为一种动态的而非静止的信息形态来考察,强调了谣言的“传播性”和“未经证实性”的特征。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发展,重大突发事件谣言常常呈现出大规模的爆发态势,并在传播的过程中极易出现“群体极化”现象。所谓的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2]47。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中的群体极化可以理解为,当重大突发事件谣言在“特定群体”中传播时,群体意见逐渐向某一端倾斜,并最终呈现出同质化和极端化的现象,一般表现为群体成员对谣言真实性的绝对相信。笔者认为,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中群体极化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群体极化的酝酿期。当重大突发事件谣言在群体中传播时,以谣言为载体,基于重大突发事件而产生的群体利益诉求或情绪也在群体中传染,群体极化处在酝酿阶段。第二,群体意见的徘徊期。在群体“意见领袖”的引导下,针对谣言是否真实的问题,群体成员间会进行短暂的意见讨论与博弈,群体意见处在徘徊阶段。第三,群体极化的爆发期。徘徊期过后,群体意见逐渐向某一个方向移动,通常表现为群体中的大部分成员对谣言的相信;随后,“从众流瀑”[2]50现象出现,谣言传播达到一个“极化点”;在“极化机器”——新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极化点”被迅速引爆,群体极化现象就此爆发。

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中群体极化的社会危害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群体极化有利有弊。其积极作用体现在,它使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促进社会的进步,比如,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等。但是,在重大突发事件谣言的传播过程中,群体极化弊大于利,它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得更为突出,且破坏性更大。基于此,笔者主要探讨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中群体极化在社会心理、社会舆论以及社会行为三个方面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群体极化会加重“危机迷情”状态。“危机迷情”是指在危机状态下,危机管理组织和危机利益相关者在心理等方面出现的混乱状态。[3]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相关者通常会出现焦虑、不安等“迷情”状态,而在重大突发事件谣言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群体极化现象则会加重这种“危机迷情”的心理。具体说来,一方面,极化过程中的群体心理“传染”机制会加重“危机迷情”。负面情绪的不断“传染”一直贯穿在整个群体极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在不满、紧张等群体负面情绪的“传染”下,个体容易受到影响,心理上可能会变得更加疑虑、混乱。另一方面,极端化所导致的“心理失控”也会加重“危机迷情”。“心理失控”是心理危机的一种形式,具体表现为意识和思想上的不受约束性,即一种非理性的心理状态。在“心理失控”的情况下,社会群体普遍缺少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精神,因此,心理上便会更加迷乱和盲从。例如,“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给事件相关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然而,事故发生后不久,网络上流传的“死亡上限人数为35人”等谣言更是引发了众多网民对政府的不满,急躁、恐慌等负面情绪充斥在网络论坛、社区中,造成了社会心理的普遍性混乱。

第4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党风廉政

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

一、正确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看似不相关联、形态千差万别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变中有序,有规可循。循因溯果,突出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群众心理变化。一是部分群众心态失衡。随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利益格局调整,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一部分人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对立情绪。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一丁点损害或忽视时,不满和对抗情绪一触即发,并且往往不管事件是否与政府有关,是否理由正当,只要出问题就找政府,聚众闹事,借势施压,逐步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二是多数群众意识增强。当前,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一旦政策触及自身利益,总有权益受损的错觉,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是由于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有偏差,死理认为自己对政策的理解是对的,言行激烈,大力煽动,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三是少数群众认识错误。不少群众在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时候,对基层干部信任丧失,错误地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能引起重视,越能促进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阻塞了渠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二,引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偏差。一是工作作风“逼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群众利益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攻坚克难、全力解决,而是左一个“不归我管”,右一个“没权处理”。群众心急火燎,只好“逼上梁山”,把事情弄大,借以引起重视,引起关注。二是方法欠妥“激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的干部不能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对一些反复多次的问题,往往是“原班人马”解决“原来的问题”,并且一味坚持“原来的观点”,而不是重新寻找解决问题的症结,甚至采取打压、压制、不理睬的做法,由此激化了矛盾。三是态度不坚决“软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有的单位怕担是非,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政策底线,一味妥协,甚至花钱买平安,留下发生的隐患。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近年来全国所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由领导机关及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处置不当引发的。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大量存在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很容易就成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因此,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将规定和影响着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实现,与党风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时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不动摇地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保证,“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二、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着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第一,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的认识、评价和信任,由此规定和影响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外在表现,也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作风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孤立的问题,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综合体现。其作风状态如何,可以显示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情况,反映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民群众也往往据此对党和干部做出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于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由此导致某些地方的工作长期搞不上去,经济发展缓慢,社会问题突出,党的形象遭到破坏,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决不可小看作风问题,必须要从事关推进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作风建设。

第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是新时期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规定和影响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实质上就是某些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它是目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所以,只要党风廉政问题存在,党群、干群关系就要遭到破坏和削弱。不解决党风廉政问题,也很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尤其当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时候,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和管理职能使领导干部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焦点,干群矛盾便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自然就会成为激化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诱因。近年来,因干群矛盾引发的上访、请愿、罢工、暴力冲突逐年增多,明显地表现出冲突性矛盾加剧。在干部与群众发生冲突时,群众举标语、喊口号,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干部,砸机关办公大楼,损坏干部的办公设备等现象比较突出。一般来说,单一的因素会导致个别的、非对抗的、规模较小的群体性上访,而反映综合因素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一旦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则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不可避免。因此,新时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极为迫切的。

第三,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并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暴露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正视现实,提出自己在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立足在深层次上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有效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保证

对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反映,部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形式主义、、学风不正以及工作方法不适应等问题是引发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必须放在大力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上,这是有效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

第一,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铲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所以,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各级领导干部懂得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不是治理人民,而是为人民服务,要切实摆正“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作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就是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要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上来,经常关心群众的情绪、疾苦和要求,想问题、办事情都要顺乎民意,合乎民心。

第二,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增强群众观点,从而疏通和化解干群矛盾,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诱因。、形式主义都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都是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克服和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不但会严重地背离人民群众的感情,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还会败坏党的声誉,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志曾严肃地指出,近几年来,不少同志头脑中的群众观念明显地淡漠了,同群众的联系明显地削弱了,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关心群众疾苦等脱离群众的、命令主义现象,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有的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所以,转变作风,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很重要的在于增强干部的群众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继续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如一地坚持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而是高高在上,大作表面文章,严重脱离实际,不顾群众的要求和疾苦,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动摇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基础,甚至有失去执政资格的危险。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正是集中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他所指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最终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我们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所以,新时期大力加强党风建设,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减少和化解党群、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重要的是要做到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作风是通过多方面来体现的,党的作风建设也是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系统工程。选人用人与党的作风建设具有密切关系。党的作风要通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来体现。领导干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在本地区、本单位的作风建设中具有特别的影响力。同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作风建设,又有赖于领导干部去抓。一个作风好的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注意抓作风建设,就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现在,大环境差不多,但单位与单位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相差甚远,干群关系也由此大不相同,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好不好和抓不抓作风建设造成的。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重中之重。选人用人的风气正了,把人选准选好了,对整个党的作风建设和社会风气就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5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突发事件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和公开。但由于对突发事件报道的认识不一,采取的手段不同,产生的结果也迥异,尤其是地方媒体面临的这方面问题更多。所以,强化对地方媒体如何报道突发事件的探讨十分必要。

一、地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现状

由于传统惯性使然,地方媒体当今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理方面,尚存诸多误区,常见的有三种:一是瞒报。某些地方、部门乃至企业,对突发事件片面地认为是“负面新闻”,采取逃避媒体甚至“捂”与“压”的消极做法;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欺上瞒下、误导舆论,倘若被曝光真相,就兴师问罪以“告上法庭”相威胁。最后往往却是“捂”不住,受到社会的谴责和上级的查处。

二是迟报。有些地方对突发事件,不是“滚动式”地新闻,而是等待一切处理完毕以后才向社会公开。“新闻”变成“旧闻”,满足不了群众的信息要求,甚至影响公众的情绪稳定。譬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起初因未能及时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处置情况,引起谣言传播,造成个别群众恐慌外逃。后来当地政府通过媒体紧急报道真相,才稳住了事态。

三是抢报。对于一些敏感、复杂、重大的突发事件或,有些媒体未能处理好新闻规律与宣传纪律的关系,没有把握好新闻的时效性与时宜性的关系,贸然采访报道,且有偏颇不实之处,授人以柄,被人利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审时度势,“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

面对突发事件,迟报、不报显然是最大失策,唯有快报才是上策。只有第一时间把“政府想说的,群众关注的,媒体感兴趣的”的新闻出去,才能力求取得多赢的社会效果。

美国心理学家GiWi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而信息越模糊不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如果公众不能从正常、权威的渠道获取信息,就难免猜测臆断,造成小道消息满天飞,流言、传闻泛滥成灾,甚至造成群体性恐慌和混乱。而且,当今世界人际传播、手机传播、网络传播等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增多,突发危机事件发生以后,媒体只有“实话实说”,及时向公众通报事实,让公众知道更多的真相,才能消除公众的信息饥渴。 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理,在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实情,抢占舆论制高点,对于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对于地方新闻媒体,都是一个亟须重视的新课题。正确引导舆论,往往可收到化弊为利、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中,起初的媒体报道遮遮掩掩,并未点明肇事奶粉,这种“保守”的报道姿态,引发公众强烈不满。当三鹿被点名后,政府打开了信息公开的大门,及时透明、充分解答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后,媒体也及时跟进报道有关“三聚氰胺”的各种最新动态消息,如对每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奶制品抽检报告,以及制售、添加“蛋白粉”的不法分子侦察和抓捕工作等情况。正是通过媒体对“三鹿奶粉”事件及时深入的报道,广大公众的愤怒、恐慌情绪才得以疏导。

由此可见,地方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要责无旁贷地从当地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审时度势,立即确定该不该报道;对应当报道的,要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宣传纪律加强新闻策划和追踪报道,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注重社会效果,帮忙而不添乱,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热点。

三、地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要把握好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为事故灾难、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据有关规定,前三类事件通常可以而且必须及时新闻,新闻媒体和一线记者如未能及时采访报道就是失责。而对包括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及各种重大案件在内的社会安全事件,鉴于其复杂性和敏感性,应内外有别,把握好“度”。

第6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普遍呈上升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里,仅就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一、要正确解决一些必要的认识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正确行动的指南。认识问题是基础,是前提。要正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首先要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如群体性、突发性、大规模性、后果严重性和发展规律等有一个必要的正确认识、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在摸清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处置方案或者按照已有的预案正确实施处置。

一是要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只有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后,才能明确和正确把握行动适用的范围。否则,心中无数,必然临阵失措。一般而言,如突然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械斗、围堵党政首脑机关,聚众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等,规模较大,一旦处置不当,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都应包括在这里所说的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之内。

二是要清楚所担负的应急工作任务。各参与处置的部门和力量对自己所担负的任务有哪些要做到心中有底,在处置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所处的职责位置或角色,是主要力量,承担主要职责,还是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等都必须胸中有数。如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公安机关是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要对处置行动的实施条件做到心中有数。选择什么样的具体处置方案,采取什么样的处置行动,必须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如特大、重大或一般等而定,也就是说要区分和把握不同的条件如实施条件已俱备或条件相对最为有利等来确定不同处置行动的实施。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重大损害、较大损害和损害相对较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认为,特大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由土地、资源或民族纠纷等原因引发的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四是要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信息影响认识,影响判断,影响决策。信息不灵,工作被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特别是超前的预警信息和处置时的现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如何,直接影响对该事件的认识、判断和处置决策以及处置行动的效果。因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论是处置行动前,还是事中、事后,对这一认识问题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自始自终不可忽视和松懈。情报信息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警力资源,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成功与否,与能否尽早捕捉苗头性、预警性和前瞻性的动态有着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构建有关的情报信息预警体系和机制,明确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归口报送和管理。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越级上报,而后再向上级机关补报。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确需启动有关预案的,按规定的程序迅速呈请启动。报送信息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或有关情况不明需核实时,可先电话报告,并抓紧核实、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五是要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科学的跟踪预测和判断。在应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能否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尽可能准确无误的科学预测和判断至关重要,这方面的认识是否正确,认识程度是否到位,不少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处置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就要求各级指挥决策及其参谋人员必须注重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要在解决好这一决定处置行动成败的认识能力问题上多下功夫、下大力气,做好日常养成,努力做到训练有素,战时不慌,未雨绸缪,沉着应对。二、要把握正确的处置行动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其群体性、突发性、情况复杂和事态易变性等特点,使得对它的处置工作难度增大,稍有不慎,还有可能导致性质演变,后果加重。因此,在处置中必须把握正确的行动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公安机关和有关参战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序地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各项重大方针和措施,要由党委、政府确定。

二是要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明确各级指挥部的指挥人员,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避免多头指挥。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指示,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种警力、装备和武器,实施整体作战。要严格现场处置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要坚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严格区别对待群体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一般参与者,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理。四是要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要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

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并须经现场指挥长批准。

六是要坚持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信息灵敏,闻警而动,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地高效处置。尤其是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要严格把握处置工作的各项法律、政策界限,讲究策略、方法,防止由于工作失误或处置失当而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三、果断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事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选准突破口,把握机会,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果断进行处置是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和关键。

(一)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公安机关应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

理的原则,有预案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和应急建议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市、县公安机关应急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本级公安机关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给予支援的请求。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5、其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二)后续加强反应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有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认为必要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专项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迅速采取加强应急反应措施:

1、对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级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相应的加强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调动武警部队。

4、有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地,成立由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事发地各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有关人员等组成的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和后续全部的现场具体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实施靠前指挥。

5、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以及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等。

(三)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联合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对有关处置力量统一进行力量编成,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具体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侦查破案、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适时分组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处置工作措施:

1、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播放通告,限定时间,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责令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对不听劝告,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在现场并继续煽动指挥闹事,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以使用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3、实施现场警戒、封锁、驱离、维护治安秩序。必要时进行现场管制,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确定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进行武装警戒;控制现场制高点;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交通、民航等部门共同做好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扩大。

4、开展搜查、收缴工作,对现场嫌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5、依法使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6、确需使用武器和警械时,依法果断使用。

7、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部门协调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8、公安机关的装财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并有选择地装备非杀伤性、非致命性武器和防护器材。

9、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治安、法制、宣传等部门组织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和现场记者的管理等工作,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人心,防止不良的炒作渲染。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和擅自报道。网监部门及时监控、删除、封堵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

11、出入境管理和宣传等部门协调外侨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做好有关的涉外工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等。

(四)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反应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联合指挥部应及时报请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调集各种处置预备机动力量、资源进行增援。事态特别严重,需要更大范围跨部门、跨地区增援的,上报有关的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应急机构进行协调支援,直至应急处置行动宣布结束。四、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要想处置好,必须保障好。充分有力的保障工作对于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重要,这已为实践所反复证明。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一是要调兵遣将,搞好人力保障。人力保障,一方面是领导指挥力量保障,即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按已有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关,明确指挥长和副指挥长,靠前、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是迅速调集有关力量到位并对主要力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最佳编成和任务分工。力量编成一般应至少包括四个组:

1、处置行动组,由武警、治安、国保、刑侦、技侦、网监、监所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制、宣传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担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安置、侦查破案、政策宣传及对外报道管理工作、涉外工作等现场具体处置任务;

2、综合保障组,由警令、法制、治安、宣传、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和科技及有关专家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息处理、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秘书性工作,拟制和有关的现场公告或通告、对外宣传报道等社会宣传工作,应急通信、物资和经费、技术储备、生活保障、社会力量动员等保障工作和为处置指挥决策等工作提供参谋咨询以及协调有关的善后工作等;

3、抢险救灾组,由武警、消防、交警和治安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救生救难、抢险救灾工作等;

4、机动预备组,由武警机动部队、消防特勤大队等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机动支援和特殊任务等。

二是要搞好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保障。

三是应急处置行动所需的各种保障都必须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包括情报信息保障要对情报的进行收集、汇总和研判,为指挥部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应急通信保障要组织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人员和技术支撑;物资和经费保障要组织调度应急装备、物资和经费;技术保障要提供处置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储备;交通运输保障要组织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法制和现场政策宣传保障要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管理对处置现场的政策宣传工作,为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制和宣传保障等等,都必须切实保障到位,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只有这样,才能处置工作争取最佳效果提供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四是要注重做好日常养成和有关的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养成和工作积累储备。如制定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巡警、防暴、消防、武警等参与处置工作的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培训,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检验、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锻炼队伍,丰富实战经验,增强处置能力,以及与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做好有关的基础防范控制工作如建立健全有关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等,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日常工作保障。五、要注意克服一些不良心理和做法

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各地既有许多成功的战例,也不乏令人遗憾的失败;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有不少需要引以为戒、注意克服和改进的地方。

一是要克服心急浮躁、冒然行事的心理和做法。这一点,一方面是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接到下级先期处置部门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警情报告或有关方面的通报或上级指令,或直接发现警情后,既要迅速进入高度紧张状态,快速对该警情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迅速进行评估研判,又不可忽视有关的程序和权限规定,随意表态,而是要按规定报请有关领导指示后再发出应对指令,如有预案且经研判后认为符合本级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的,迅速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立即予以启动。另一方面是指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指挥和行动人员一定要冷静观察,科学判断,谨慎从事,沉着应对,力戒心急浮躁,不可冒然行事。

二是要克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优柔寡断、坐失良机的心理和做法。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复杂、事态易变,对其处置既不能心急浮躁、冒然行事,但是也不能畏首畏尾,当断不断,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很可能会错失良机,导致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新的后果。

第7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网络传播;阶段划分;特征;启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现阶段我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累积,较易产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峻形势”[1]4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事情,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重大突发事件总是对社会舆论迅速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极短的时间里形成舆论焦点和热点。突发事件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通常包括政治突发类事件、涉外突发类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灾难性责任事故等。

进入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传播阶段,突发事件的网络传播是近年来的热点议题,常常呈现出即时快速、非理性强、互动性强、容易引发网络谣言与群体性事件等特征。“西安11·14爆炸事件”的网络传播在延续以往突发事件网络传播的特点之外,在网络信息公开和网络谣言控制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一面。

突发事件网络传播阶段划分

作为典型的突发事件,“西安11·14爆炸事件”的网络传播经历了四个阶段:

阶段一,观望期。由于事故发生在周一上班的早高峰期,地点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站牌附近,在事故现场附近的网友用手机拍摄视频及图片,率先通过微博发到网上,类似于“公民记者”的行为。随后有人在天涯网首页聚焦板块发帖发图,但并不确定信息与图片是否真实。通过微博与论坛的信息,进入网络传播的第一个阶段,观望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有大量网友已经关注这一事件,但由于网络传播中的多种不确定因素,比如信息本身可能是谣言,照片可能是合成或借用其他事故的照片等。受众非常关注自媒体中信息的传播,但参与程度比较低,通常只是非常简短的询问或者评论。“特别是在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和初期,由于客观条件的局限,人们往往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性质、强度、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等缺乏明确的把握,见仁见智的情况就更加难以避免。”[1]42

阶段二,公开期。在事故发生5分钟之内,西安各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秦华天然气公司人员均已到位。陕西本地的门户网站华商网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已经有新闻,打开新闻链接后进入专题网站,最新新闻更新以分钟计算。搜狐网在当天上午9点多有图片新闻,三天内相关新闻的数量近150条;凤凰网下午2时有视频新闻,三日内相关新闻近300条。信息公开期的特点表现为借助传统门户网站的权威性事件真相,除文字叙述外,辅助以图片和视频,全方位报道事件,满足网络受众对信息真实客观全方位的追求。

阶段三,问责期。当受众从震惊转向反思时,突发事件的网络传播由公开期转入问责期。问责期要持续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三到七天。其特征为门户网站的相关新闻居高不下,内容以追问责任、安全检查、赔偿金额、居民善后、爱心捐款为主,自媒体在这一时期作用巨大。新浪微博中有关事件的讨论非常热烈,天涯网站在聚焦板块中置顶“西安沙井村商铺爆炸”的讨论帖,并发出“是天灾还是人祸”的讨论。网络谣言传播与网络舆情均易形成于问责期,“网络舆情是指公众对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所持有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并且通过互联网和传播”,容易造成负面情绪的扩散与现实群体性事件。“西安11·14爆炸事件”的问责期,并未出现谣言盛行与偏激言论扩散的现象,相反大多数网友对恶意夸大死伤人数、恶意推测事故原因的谣言非常排斥,将其称之为蛊惑人心的“阴谋论”者,从而使网络谣言自然消亡。

阶段四,沉寂期。事件发生两天后,作为门户网站的搜狐网与凤凰网、作为论坛型网站的天涯网与本地门户网站的华商网都将头版头条的位置让位于“甘肃幼儿园校车被撞”的新闻,只在专题中持续更新,表明该事件已经逐步进入沉寂期。沉寂期通常发生在门户网站传播的五天之后,论坛传播的一周之后,只在网站的评论板块借助一些有深度的、反思型的文章保持较长时间的关注度。其特点是受众的关注度逐渐转移到其他重大新闻上,参与程度逐渐降低。各类网络传播进入相对平静的时期,只有与事件关联性较强的受众在博客与微博中保持热度。网络谣言已无迹可求或无利可图,也同时进入沉寂期。

突发事件网络传播新特征

突发事件网络传播通常呈现快速性、广泛性、互动性、群体性、非理性等特征,“西安11·14爆炸事件”除具备以上特征之外,还展现出以下新特征。

其一,新媒体传播真实快速地引发受众关注。与“7·23”事故类似,“西安11·14爆炸事件”也是率先通过微博等自媒体传播的。3G平台的搭建,使手机超越电脑成为最随身、方便的传播媒介。网友在现场即时手机拍摄利用无线网络迅速传播到微博或论坛上,微博的巨大影响力与人气网站的关注度促使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进入受众视野,引起受众持续关注事件进程,并等待权威网站的最新报道。有学者提出新媒体的议程设置,“即新媒体(微博、论坛社区、博客或手机等)提出议题—媒介关注—全社会参与—政府行为的模式”[2]60。这种新型的议程设置模式肯定了新媒体尤其是微博在突发事件中的影响力,“在新媒体环境下,网民个人能够通过博客、微博、BBS帖子、电子杂志、SNS社区、网络视频、手机视频、DV短片、手机照片、网络相册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的大量和广泛传播,成为突发性事件的信源”[2]59。微博等自媒体与论坛不同,博主通常非常重视自己形象的树立与身份认同,信息的草根性、原创性很强,并且在不断的转载中传播开去,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群体性热点事件。

其二,网络新闻传播的公开性满足受众知情权。“面对网络谣言,主流网络媒体是最合适的辟谣媒体。相比于网友言论,它是权威的;相对于政府,它是第三方,更容易被网民接受;相对于电视、广播和纸媒,它的快捷性、互动性为其他媒体所难以企及。”[2]59网络媒体在“西安11·14爆炸事件”中的应急措施比较到位,包括大量图片、视频的上传,专业记者的跟踪采访,都表现出传统主流网媒的专业性。同时,正是因为信息公开透明的实现,这一突发事件在网络上并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谣言,也没有在当地公众中造成恐慌,网络舆情与现实中的群体事件均未形成。

其三,网络论坛传播对突发信息的辨识度增强。由于转型期社会各种伦理观念正在重新塑造,在以往突发事件的网络论坛传播中,很容易形成群情激愤、谣言四起的状况,与所发生事件相关的负面情绪集结于突发事件之中。这种现状的产生与受众对网络信息的辨识度不高有关,在门槛较低、缺乏把关人效应的网络信息中,很容易产生极端的言论和态度。而这种言论经过网络论坛蝴蝶效应迅速外化,可能形成强有力的舆论,进而引起现实社会的群体事件。“西安11·14爆炸事件”表现出网络论坛传播对突发信息辨识度增强的特征,在传播的四个阶段,观望期与问责期最容易出现谣言与极端言论,并造成恐慌。而在此次事件中,虽然在观望期有网友提出恐怖性爆炸的说法,但几乎无人跟风;问责期同样有各类对事故起因、伤亡人数的猜测性言论,不但无人响应,反而在论坛中受到很多批评,形成交锋型的舆论,有助于推进事件更加公开透明。

突发事件网络传播新启示

“西安11·14爆炸事件”作为诸多突发事件中的一例,在自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点在于这一事件并未在网络上形成大范围谣言,也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群体性恐慌。以此可以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谣言控制形成以下新启示:

首先,事件本身的特点制约谣言散播。突发事件基本可以分为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两类,前者诸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后者诸如矿难、大型交通事故等。自然事件可能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天气恶劣,媒体很难介入而形成猜测型谣言;人为事件可能由于救援迟缓、问责制度不健全而形成发泄型谣言。“西安11·14爆炸事件”虽然是一起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但由于操作者自身也是受害者之一,公安、消防、天然气公司、医疗卫生与政府部门到达现场的速度非常快,救援及时而有序;在事故刚刚发生后,很多群众便自发救助伤者,一位摩的司机免费将一名浑身是血的受伤女性送往医院救治,久违的人间真情也深深打动了公众;陕西省省长、西安市市长都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慰问伤员,省长在媒体中公开表示歉意。因此,此次事件因为反应迅速、救援及时而得到广大网友的肯定。

其次,政府媒体信息即时公开消解谣言散播。“西安11·14爆炸事件”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不断更新图片库,从现场到医院,增强现场感;不断更新死伤人数,表现出新闻敬业精神与真实性;不断细化事件原因,用以平息恐慌;不断增加超链接,如救人的摩的司机、遇难小女孩同班同学的捐款事件等等,从纵深角度展现事件的方方面面,使受众看到伤痛,也寻找希望。信息不公开、知情权的缺失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获取信息使受众易于相信模糊的信息;相反,即时开放的态度促使受众相信这一事件已经得到控制,进而持续关注事件原因的调查,从而理性地看待突发事件。

最后,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阻止了谣言散播。“媒介素养是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能力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3]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友素质参差不齐,在遭遇突发性事件时,如果信息传播不够公开有效,则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如果有网友刻意制造危言耸听的言论,又很容易产生从众心理。“西安11·14爆炸事件”集中反馈了中国网络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在事件发生的观望期,已经有网友散布是恐怖式袭击的谣言,由于缺少权威的信源,这一谣言基本没有得到响应;在情绪最易被煽动的问责期,虽然有网友恶意质疑,但没有盲从的受众与暴戾的情绪,谣言不攻自破。这一事件反映出网络传播的受众对于网络信息、言论的选择、质疑、评估能力不断增强。

网络媒介是把双刃剑,“互联网既是真相披露者,也是情绪煽动者;既有为建构所必须的解构,也有勇猛不能掩饰的粗暴”[4]。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网络舆情与谣言也从侧面显露信息公开滞后的恶果以及中国现阶段网络状况的复杂性。但是,通过“动车组小伊伊事件”、“广东小悦悦被撞事件”以及“西安11·14爆炸事件”的网络反馈情况可以发现,随着自媒体对公共信息的参与增强和主流网站信息透明公开的不断实现,对于突发性事件,网民的暴戾之气与谣言的盲目散播均有化解的倾向,理性健康、真心真情的网络舆论氛围有望形成。

参考文献

[1]徐敬宏,李欲晓,等.非常规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生成及管理[J].当代传播,2010(4).

[2]谢耘耕,徐颖.新媒体环境下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源管理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4).

第8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能力.

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此类群体性上访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特点,但他们的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处理方法上,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他们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者。综观当前道路运输领域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客运市场管理不规范,运管部门监管不力,客运线路审批把关不严,客运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即一类是非法营运及客运线路纠纷引发的投诉;另一类是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以及旅客被侵权引发的投诉。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经营主体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在整治宜野线“黑车”时,省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同意在该线路新批线路牌10块,为此就引发了宜野车队群体性到省局上访。二是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经营者抗争行为,如“宜野线”和“宜兴线”是我市两条重要山区客运线路,由于多种原因,一度“黑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为此多次向各级运管部门投诉,甚至组织人员到市处和省运管局群访,并将书面投诉材料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经营者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而引发的经营者抗议行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上访者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经营者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上访者选出代表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运管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营运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运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危害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道路运输领域的有关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去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运管系统的信访工作人员因未经专业培训,往往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各级运管部门的信访机构特别是投诉处理机构应加强和改进接访工作,认真落实接访工作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上一级要加强督办;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同时运管系统内要建立健全集体上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如宜昌市的“宜野线”和“宜兴线”由于多种原因,而造成“黑车”一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多次组织人员前往运管部门进行群访,我处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置,一方面对沿线长阳、点军、兴山、夷陵等县区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各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在沿线进行堵截,另一方面于2005年7月和2008年2月分别组织相关责任运管所开展专项联合稽查,有效扼制了“黑车”泛滥的势头,防止了群访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加强运管系统基层信访工作。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预防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各项带根本性的措施。运管部门的市场监管机构和行政审批机构要深入基层接待信访群众,各基层运管所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各运管所和运管处的信访工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充分运转起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单位,强化属地责任制和主要单位责任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县级运管所和市级运管处有人管,有人负责,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二、完善运管机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加强和改进对群体突发事件的监管能力,要创新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机制,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做好首访调查处理工作,快速解决投诉举报问题,切实保障经营者、乘客与货主的合法权益。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运管机构要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层层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网站,形成信访举报网络,方便经营者、旅客和货主举报投诉。重大上访事件要迅速处置,对影响面大、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投诉和举报,处理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处理结果。运管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采取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上门处理信访问题等做法,深入道路运输市场了解情况,倾听道路运输经营者、乘客和货主的呼声,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及社会动向。还可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安排相关领导到特定的场合与广大市民和车主直接对话,解释政策、解答质疑、解决问题。

坚持依法办理信访的原则。运管系统的信仿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信访条例规定,把握好“依法上访、违法追究、畅通渠道、听取民意、排忧解难”的原则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和合法经营者反映的问题。特别是运管部门投诉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办理道路运输领域的投诉和举报问题。对经营者反映合理合法、应尽快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问题,要讲明政策,疏导群众;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及时答复群众;对个别有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要予以揭露,依法处理。对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采取过激做法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公开处理制度。要赋予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权”,对经多次做工作、上访人始终不满意而容易导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信访举报问题,可以采取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适时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会诊”,参与“会诊”的群众,有权就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质询,有权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提出建议,从而教育和引导上访者正确认识道路运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重点信访进行预防预测。群体突发事件是偶然现象,但也是一些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突发事件也具有必然性和警示性,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重心应当前移。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下访制度,深入经营者信访活跃的重点基层、重点企业、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等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特别是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突出问题,在利益关系出现磨擦时,必然会对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要及时抓住、抓准,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尽快化解各种可能导致群体突发事件的矛盾。要加强对重点信访的预防预测,定期排查信访重点户,在重大决策出台后和重要节日、会议、整顿活动开展前,都要认真排查可能发生越级上访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加以防范,特别要注意发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要树立查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意识,通过对信访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杜绝异常访。对于信访老户,要认真排查,明确领导挂牌督办,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结案时间,包问题解决的“四定一包”责任制,确保信访老户明显减少。

完善快速排查调处机制。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并组织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凡发生到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事后要实行包干负责,限时解决。

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制。着力防范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建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那些由于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已查结的重大、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体性事件可由运管系统的纪检工作机构实行逆向回查,组成专案组,从查处结果、办案过程、上访经历、直至追溯上访原因进行逐层调查。对查处结果错误事实的认定进行论证,看是否存在定性处罚不准的问题;对处罚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在办案过程中,看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查办不力、徇私舞弊现象。对调查事实不清、处理不到位的,要求查办人员重新调查补证;对失职、渎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恶意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把握信访正确导向,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

在防范和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运管系统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群访人员解决困难问题。对经营者、乘客和货主的合理要求与愿望要真心实意尽量帮助解决。如宜昌,对于旅客因服务管理纠纷引起的投诉,宜昌市运管处与企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工作机制。在信防中依靠客运企业、客运站点解决。在旅客投诉中,有一类为车坏途中旅客受困或旅客中途被甩投诉,2005年8月,我处接到一车10多名旅客的投诉:交运集团宜昌至恩施一客车坏于野山关,三十余名旅客在盛夏烈日下已等候三个多小时,司机束手无策。我处接诉后,迅速责成该公司经理调车解决。2005年6月以来,我处仅车坏求助的投诉就接到8起,通过客运站或企业解救受困旅客250余人。在长期的投诉处理实践中,我处已与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旅客投诉的种种矛盾和纠纷终归要依靠这些企业及时就地解决,以避免矛盾扩大;同时企业依靠我们及时反馈信息,也维护了企业自身的经营信誉。对突发事件,宜昌市运管处组建应急小分队,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客车在宜中转,甩客、骗客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市处投诉处理中心经常接到紧急投诉。为此,我处除实行投诉处理24小时值班制度外,还组建四至五人的应急小分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晚10时,110指挥中心转来紧急投诉,40余名民工分乘川A49139、冀A21923号客车由温州回重庆,途径宜昌被甩,且甩客车辆已逃离现场。我处接110转来的举报投诉后,应急小分队迅速赶赴现场,和公安公交分局同志一道紧急控制参与倒客的“兔子”,强制接车人(中间人)为被甩民工购买了到重庆的船票,使这些返乡的民工重新踏上返乡的路程。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三辆山东客车将153名由福建石狮至重庆的民工甩在宜港客运站,车上还有一名产后大出血的妇女。我处接多名旅客投诉后,小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三台违规客车后,根据川渝道路状况和天气情况,为了让这批民工安全返乡,强令三台客车车主和“中间人”迅速安排153张到万州的船票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乘车民工退赔款项计12000余元,平均每人退还路费70余元。仅二00六年春运期间,我处投诉处理中心即受理较大甩客案件紧急投诉7起,解救被困民工400余人,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另外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引导与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步解决;同时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9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范文

一、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

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是由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般来说,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不可突发性和急迫性的特点。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般都很突然,不可预测,有的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比如今年的雪灾和“5.12”汶川地震等,事件一经发生,在很可能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立即着手展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必将也必定打乱我们所有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进而要求我们“立即放下手中的任何事,全力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因而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工作也就具备了不可预见和急迫性的点。

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要求高和难度大的特点。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都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严重而恶劣的,不仅有财产的损坏和损失,很多还有生命的伤亡;不仅有物质的损害,还有精神的创伤;不仅给发公共事件所在国的国内和社会产生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将影响和改变世界的,比如“sars”和禽流感等。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是很高的,难度也是很大的。难在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反复性很大。

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特点。任何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人的思想和情绪都将顺着突发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也就使得群众的思想和情绪不稳定、易反复。同时,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稍有疏漏或不周,一个细节也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比突发事件本身更加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此外,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人来做,同样居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在承受着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也给开展突发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难。

二、牢固树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理念。

要切实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意识。有些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事件等,都是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的攻击党和政府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事件。因此,在做好此类事件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把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坚定鲜明的政治立场,要教育广大党员和群众始终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坚决与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做斗争,坚信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要切实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意识。一般情况下,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原因也比较复杂,有不可预见性,事件发生后,由这一事件引发的各种问题也随时可能发生。但这并不是说,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就没有规律和原则可循。各级党政部门和思想政工工作者要在建立健全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机制,加强对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探索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逐步建立起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大胆假设,并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努力做到有数、有招,以达到“有章可循”。

要切实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意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群众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事关全局的主要矛盾,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调控等各种手段,仅仅抓住群众在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进行正面的、正确的导向,强化突发事件的积极方面,努力化解消极方面,进而促进群众思想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三、科学运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要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的价值。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对象是人,是针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而实施的,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的核心,把维护人的生命价值放在第一位。要针对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恐惧、恐慌等心理亚健康问题。在努力即确保人的生命价值不受损害,保护好群众的生命权的前提下;关注群众的心理变化,摸清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思想脉搏,关注人性,及时疏导、诊治群众的心理创伤,消除群众的心理恐慌,进而聚集人心,激活人气,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

坚持以情感人的原则。任何突发公共事件都有可能给群众带来生命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后果,也极有可能出现群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问和发生群众之间的纠纷等等问题。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就是我们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而要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牵涉到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情感人、以情动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心里安抚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心理干预,有效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忧郁、孤独和恐惧,缓解群众的心理压力,促进群众的心理健康,实现群众的心理和谐;要坚持带着真情来处理问题、用真情化解矛盾、用真情来消除误会,努力协调和处理还群众的各种利益关系,引导群众的舆论、安抚群众情绪,进而促进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

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影响和突然性,要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要快速高效,尽量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和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初始阶段,就要以抓新闻的敏感性和速度抓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要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以最快的方式掌握最广范的情况,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迅速向群众讲清突发公共事件的真相,做好解释工作,帮助群众认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加强自救,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打破日常按部就班的老套路,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各种情况快速反应,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全力以赴从快处理,尽全力将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合理运用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方法。

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各级职能部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内容,切实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展开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和采用印发地震知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报道的力度和分量,把党和政府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群众宣传,阻断谣言的传播,增强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消除因为真实信息的匮乏而引起的群众的恐慌,努力引导群众认识到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同时,要广泛地开展社会动员,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自觉地参与到危机管理当中。这样政府不仅可以降低国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成本,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消除谣言,增强群众的凝聚力。在抗击“5.12”地震灾害中,光是来自社会的救灾捐赠资金就达到440多亿元,就是很好的例子。

加强监控、引导舆论。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向,准确把握社会舆论热点,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要深入事件发生的第一线、最前线,要加强社会舆情的监测和调研,及时捕捉群众的思想情绪和社会舆论的趋势。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搜集的来的信息,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并从中找出苗头性的问题,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快速、稳妥解决,尽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群众思想情绪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