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精选(九篇)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第1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测分析;政策工具;政策安排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2-0059-07

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发表的《强化合理监管,提高透明度》报告指出,作为微观审慎和市场一体化监管的重要补充,各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各国监管机构应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推动全球层面的宏观审慎监管合作。峰会同时宣布将原来的世界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为世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负责评估全球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在此之后,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决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2010年9月2日,欧盟各国谈判代表就新的泛欧监管体系达成协议,决定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由其负责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打破各成员国之间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分割,实现欧盟层面的统一监管。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建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FS),全面监控英国金融业的风险并负责金融体系的稳定。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法案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全方位监管,联邦政府将组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识别和防范影响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至此,宏观审慎监管已不再仅仅是理论界的学术问题,而是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付诸实践的课题。

一、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内容与特点

上个世纪7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BIS)就认识到仅仅加强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维护整体金融稳定,如果监管当局的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上,很可能忽视了维护整体金融稳定这一更重要的任务。1986年,宏观审慎监管一词正式出现在BIS的文件中。但这时金融全球化程度还不深,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而对银行业的微观审慎监管是能够维护其稳定的,因而宏观审慎监管未能引起国际社会的应有关注。亚洲金融危机后,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并推出了金融稳定评估规划(FSAP),以此分析各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仍未得到广泛重视。直到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全面分析危机的成因,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才被人们所认识。目前,国际社会形成的共识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迫切需要构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有效开展各方面的工作。

(一)宏观审慎监管目标

宏观审慎监管是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对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进行评估,通过分析和监测,找出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宏观压力测试等方式评估这些风险对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从而达到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宏观经济损失的目标。在时间维度上,宏观审慎监管关注总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演变,纠正金融失衡逐步积累;在空间维度上,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特定时期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分布,防止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传染,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监管模式,它将整个金融系统所面对的风险全部纳入到监管范畴,通过制定全面的金融稳定政策和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避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负面冲击和风险蔓延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维护和促进宏观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早在2000年9月,时任国际清算银行行长、金融稳定论坛主席的科罗克特(Andrew Crock-ett)在金融稳定论坛的演讲中就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金融稳定包括微观层面的稳定和宏观层面的稳定,为保持微观层面的稳定需要以单个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的微观审慎监管,为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则需要宏观审慎监管。由于微观审慎监管重点关注的是单个金融机构对外生性风险的反应,而忽视了单个金融机构本身行为所导致的、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整个金融体系承担的内生性风险,因此,仅仅依靠微观审慎监管只能保证微观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但不能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国际清算银行经济学家博里奥(Claudio Bofio,2003)认为,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不仅着眼的监管对象和监管目标不同,而且采取的监管措施也不同。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是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目标在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宏观审慎监管着眼于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金融机构的整体行为,同时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体系的互动。

(二)宏观审慎监管内容

1 宏观审慎监管重点关注那些对金融稳定具有系统重要影响的机构和市场,并在监管资源配置上进行重点倾斜。监管不应仅以金融机构为重点,还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关注,仅通过监管金融机构无法全面、真实地衡量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必须将所有对整个金融系统来说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涵盖在内,监管视野从机构向市场和产品拓展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

2 宏观审慎监管更加关注金融风险的内生性。这种内生性金融风险使得单个金融机构的行为对个体而言,可能有助于其安全,但当多数个体的行为趋同叠加时,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稳定的影响,形成“合成谬误”。例如,如果金融机构都在经济衰退时出售资产、紧缩信贷,而在经济繁荣时购买资产、扩张信贷,就会对经济衰退或经济过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在物价处于较低水平、单个金融机构表面健康的情况下,能够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变化、金融产品中的潜在风险、金融结构严重失衡以及由此不断增加的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防止金融风险在经济形势逆转时突然爆发。

3 宏观审慎监管的视野,除了面对影响金融稳定的所有风险因素,还特别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并为之服务的金融业风险状况与宏观经济状况紧密相联,宏观经济状况必然影响到金融业的运行。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

展,而宏观经济状况的恶化则会影响金融业的稳定运行。因此,宏观审慎监管应采取逆经济周期的监管措施,化解宏观经济环境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4 宏观审慎监管在关注横向层面的金融风险蔓延的同时。更加关注纵向层面的金融风险积累。从横向层面看,金融风险的产生可能是因为部分金融机构直接暴露于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类别风险,或是因为机构间业务的相互联系导致间接风险暴露。从纵向层面看,金融体系的风险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累积,并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放大,即通常所说的顺周期性。金融市场个别组成部分的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集中爆发,可能动摇整个金融体系。针对金融体系特有的风险积累和风险蔓延,宏观审慎监管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尾部风险。

5 宏观审慎监管不仅要保持金融机构的内部稳定,还要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广泛的业务联系和相互持有大量头寸的情况下,危机即使是在单个机构或某一金融子市场发生,由于投资主体对同类机构和关联子市场的信任危机,也会导致市场交易萎缩和流动性枯竭,原本稳健的机构也会受到冲击。在宏观审慎监管原则的指导下,监管机构除了在日常监管中重视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健,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以防止国际金融风险在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传染蔓延。

(三)宏观审慎监管特点

1 宏观审慎监管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手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关注的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水平和发展趋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属于金融监管范畴。与着眼于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明显不同。逆经济周期的宏观调控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的实施加以实现,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仅靠宏观调控政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通过宏观审慎监管监管措施来实现。

2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的统一。如果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对立起来,必将严重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微观审慎监管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宏观审慎监管则为微观审慎监管提供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视野。因此,为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必须建立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3 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建立全新的协调机制。宏观审慎监管的运行需要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分析,即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和检测,这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它既为操作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提供依据,也能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由于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和判断很难由一家监管机构独立完成。所以有必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由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多个监管部门组成;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CFS)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FSA共同参加,目的都是加强相关部门在宏观审慎监管分析层面的沟通与操作层面的合作(见表1)。

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4 宏观审慎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方法,但不是所有的制度安排。防范系统性风险不仅需要宏观审慎监管,还需要具备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稳健的金融机构、有序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等。所以,宏观审慎监管只是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手段,它丰富了金融稳定框架中金融监管的内容,但并不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所有制度安排。

5 宏观审慎监管需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并对原有监管部门的职能作出相应调整。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时不仅涉及到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而且涉及到已有监管机构的职能调整。英国在2010年6月宣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新方案中提出,在建立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CFS)的同时,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要将其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转交给英格兰银行。在即将建立的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其下面将建立银行业监管局、保险业监管局和金融市场交易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监管。ESRB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欧洲中央银行和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对原有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其目的是通过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对金融体系实施重点和全方位监控(见表2)。

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宏观审慎监管提供了监测和处理金融风险的总体框架,它能够更为准确地检测金融系统性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积累以及最终以危机的形式爆发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在实践中,宏观审慎监管所担负的职责是:(1)预警和识别金融业系统性风险;(2)评估单个机构的失败对金融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3)通过金融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配合,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积累和爆发。为完成上述任务,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应包括三大要素,即宏观审慎监测分析、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可用图2表示。

(一)宏观审慎监测分析

宏观审慎监测分析即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风险来源,发出风险预警,为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根据G20伦敦峰会的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立了金融脆弱性评估常务委员会(SCVA),定期对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进行评估。FSB和IMF目前正在研究创建风险预警体系,而BIS和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CGFS)已开发出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指标,这些指标可用作风险预警体系的输入变量。IMF在2009年4月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重点介绍了四种评估金融机构风险关联性的定量模型,即网络模型、CO-RISK模型、危机依存度矩阵模型和违约强度模型。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也正在开发评估和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法。

宏观审慎监测分析除了关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风险外,还特别关注国际和国内金融市场状况,分析资金流向和流量,避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危机。为了有效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分析,需要综合经济运行、金融运行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信息,这就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因而需要正式的组织安排以提高信息共享和分析的效率。美国、英国和欧盟计划成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可以分为时间维度和系统维度两类。在时间维度,宏观审慎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金融系统的风险如何随着时间推移,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采用的是逆周期的资本监管、前瞻性拨备和杠杆率控制的政策工具。在系统维度,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某一时点上金融系统的风险

暴露集中、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风险,采用的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措施、改进交易对手风险计量、建设坚实的市场基础、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等政策工具。

目前,国际组织积极推进金融监管规则改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推出的宏观审慎监管监管政策包括:(1)出台《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从现行的4%提高到6%,而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到4.5%。(2)降低新资本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资金”,占总资产的0~2.5%。(3)建立前瞻性的拨备计提方法,在经济上升时期提高金融机构的损失储备规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在经济衰退时期适度降低储备规模,缓解经济持续下滑的恶性循环。(4)建立留存资本缓冲,银行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5)根据信贷/GDP比例对其长期趋势的偏离值(GAP),来确定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水平,当GAP高于一定数值时,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计提资本缓冲,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银行释放资本缓冲,以满足经济下行时期的信贷需求,防止信贷过度紧缩。

针对大型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现实,国际监管组织提出了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工具。2009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共同制定并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评估指引》,提出从规模大小、替代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考虑到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不同,监管部门可以区分金融机构的类型,并确定它们适用哪种监管方式(见表3)。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是要减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系统相关性,可以通过隔离业务活动实现;二是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破产的概率,可以通过附加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实现。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应包括提前准备好恢复方案和处置方案,目的是让系统重要性机构从容应对市场压力和外部冲击,以及使这些机构出现严重问题时能够有序从市场退出,降低其破产倒闭对经济体系的冲击。

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银行领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主要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组织研究,保险领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主要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组织研究,证券领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主要由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进行研究,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组织研究。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研究与开发,并根据本国情况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具体实施。

(三)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宏观审慎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融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根据宏观审慎监测分析结论和风险预警进行及时调整,统一协调安排,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维护金融稳定。(2)金融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金融监管信息与宏观经济运行信息,协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3)宏观审慎政策安排不仅包括金融监管政策的合理实施,而且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配合。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确定再贴现率、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等来实现政策目标。也可以通过调整利率来控制资产价格泡沫,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调整房地产交易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出口退税率、利息税率等,在抑制资产价格泡沫、促进金融稳定方面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亚洲开发银行官员河合正弘和世界银行顾问波默里诺(Michael Pomerleano,2010)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部门在金融危机出现后所应采取的措施。他们认为。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就要采取综合的政策手段抑制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政策安排包括:(1)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和头寸短缺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防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2)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通过压力测试。(3)通过担保、转移不良贷款、再资本化等手段支持有问题但尚能生存的金融机构。(4)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消除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的负反馈循环,以反映特定时期的真实经济情况。

宏观审慎监管要求更多地关注信贷增长、资产价格变动、金融业杠杆比率、金融运行的顺周期性、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与传染等宏观因素,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分析、评估金融机构在风险暴露方面的共性特征与相关性、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单个机构的理是否会造成宏观层面的不稳定,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一般来说,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因此,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必须建立上述三方合作的制度性框架,并明确三方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和责任。从国际实践来看,目前对宏观审慎政策安排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的需要。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或准备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但相关的政策安排还没有成熟的套路。因此,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安排的研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使宏观审慎的理念全面贯彻到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当中,对推进宏观审慎监管十分重要。

三、建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实体机构

为了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建立一个职责明确、功能健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必需的。2003年12月,“维护金融稳定”写进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国人民银行在机构改革中设立了金融稳定局。这表明我国已经把金融稳定提高到一定程度。然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对金融稳定的规定较为粗略,同时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的职责与权力不对称,中央银行负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权分别赋予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由于中央银行除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和充当最后贷款人之外不拥有其他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而微观审慎监管机构又缺乏必要的宏观审慎监管意识,这势必形成没有明确的机构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负总责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可以考虑建立中国系统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立,成员为“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主席可由一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常务副主席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这种组织形式突出了中央政府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地位,组织召集能力强,能够合理配置金融监管资源,协调监管部门行动。

(二)建立宏观审慎监测分析系统

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并发出风险警示,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整合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的信息数据。从目前来看,建立宏观审慎监测分析系统需要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部门,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二是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在信息数据整理的基础上。分析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状况、市场流动性、杠杆比率状况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构建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既要加强宏观层面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又要从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角度,监测与分析微观风险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四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系统性风险检测报告,以及将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五是关注国际金融业风险状况,促进国内宏观审慎监管与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

(三)开发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采用动态拨备、动态资本等办法实行反周期监管。2009年,银监会将拨备覆盖率从100%分阶段提高到150%,针对银行信贷增长过快的情况,在8%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对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别增加2%和3%的逆周期资本。这些措施对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相比,仅有上述措施是不够的。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中都有一些常规的政策工具,但宏观审慎监管是一项全新的监管模式,需要制定相关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政策工具的研究开发。目前最为急需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应引入更有效的资本监管标准,以提升银行资本质量。需要研究完善资本充足率、动态计提拨备等政策工具,从而使银行在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在经济上行期计提能用于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的动态超额资本,以增强银行应对经济周期冲击的能力。(2)针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实施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需要研究计提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建立动态拨备等政策工具,从而使银行能够根据贷款增长情况、资产潜在损失等因素,将拨备覆盖率逐步提高,以达到“以丰补歉”,提高金融业风险抵御能力的目的。(3)针对银行杠杆比率过高从而产生潜在风险的问题,需要研究动态杠杆率指标工具,从而防止银行资产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生成和积累。

(四)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

对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预防这些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一旦系统性风险爆发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评定可参考规模、可替代性和关联性三个标准,同时应考虑金融体系结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有些金融机构虽然规模不大,但由于其业务跨市场、跨行业和高杠杆化,具有“关联太多而不能倒”的性质,也应纳入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范畴。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一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可实行附加资本要求,以提高其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建立更加严格的杠杆率要求,防止其在经济上行期的过度资产扩张。三是降低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的可能性,需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改进并表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等。四是提高机构倒闭的处置能力,使系统重要性机构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能够有序从市场退出,而不至于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影响。这就要求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建立起具有实际约束力的破产倒闭预案,减小其市场退出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和纳税人损失。

(五)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宏观审慎监管需要丰富的数据和充分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判断,既需要微观审慎数据信息,也需要宏观经济、金融运行信息,只有监管部门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够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和利用。面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现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的重要性。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应当建立相应的宏观审慎监管数据库,开发统一、独立、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监管指标的信息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要及时向“三会”通报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金融业总体运行情况,“三会”也应及时、定期将本部门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分析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有效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工作,我国还应该建立包括中央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三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经济运行与金融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全面的共享和流动。

第2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近半年来宏调的新取向与新风格,正在引导市场主体对宏观经济与政策环境预期形成方式发生变化,并会对后续改革与长期增长前景产生重要影响。 调整背景下增速减缓

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仍延续过去两年以来调整深化与增速走缓态势,不同宏观指标呈现某种发散情况。具体运行特点可从几组宏观数据指标及其对比关系中得到粗略观察。

一是上半年7.6%经济增速低于年初市场预期。如一季度7.7%增长率低于“朗润预测”8.15%预测值,二季度增速7.5%低于“朗润预测”7.95%预测值,显示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不过货币和融资增长速度不低。上半年M2增速为14%,信贷余额增长率14.2%;社会融资总额增长10.15万亿元,同比多2.38万亿元。据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6月份非金融机构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91%。经济现状与流动性陷阱相距甚远。

二是工业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增长率为-2.2%,其中生产资料工业品价格指数下降3%,尤其是采掘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6.9%,反映对早先资源性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回调。不过生产者价格中的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价格指数为0.4%,其中衣着生产者价格上涨1.3%。上半年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上升1.5%,居民消费价格上升2.4%。总体而言,宏观经济并非处于通货紧缩状态。 近半年来宏调的新取向与新风格,正在引导市场主体对宏观经济与政策环境预期形成方式发生变化。

三是工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到9.3%相对偏弱水平。工业内部不同行业增速差异较大,如铁路、船舶等运输设备制造业仅增长2.2%,发电量和原油加工量分别为4.4%和4.1%,但是汽车产量增长15%以上,化工部门、钢材生产、有色金属仍保持在10%及以上增速,产品销售率维持在97.5%较高水平。另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20.1%,尤其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增速较高,分别为33.5%和23.5%。第二产业投资增速较低为15.6%,显示在目前宏观周期较低位运行阶段,某些工业行业产能闲置率上升并经历去库存化过程。

四是实际消费增速为12.7%。在官方整顿“”与遏制公款高消费取得明显成效情况下,消费这一不俗增速显示尽管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暂时下降,居民消费增长受自身平滑效应影响并不太大。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增:今年上半年房地产销售面积5.144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3.99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上半年商品房均价简单均值为6304.2元,比去年同期5620元增长约12.2%。

五是虽然总需求增速偏弱,劳动市场运行尚属平稳。大学生就业等劳动市场结构性问题持续存在,不过非农就业总量仍在增长。人社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25万人,同比增长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6%。今年一季度全国劳动市场求人倍率仍在超过1水平上小幅上升。

2012年二季度以来,经济增速除去年四季度反弹到7.9%,其余四个季度大体在7.5%上下波动,显示宏观经济仍处在增速较低位盘整阶段,并面临边际下行风险。不过上半年经济增速位于政府7%底线以上,总体仍处于平稳增长区间以及各方大体能接受范围。 双重导向的宏调政策

新领导层就任后,反复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决定性意义,并多方阐述与展现力推改革的理念与决心。与此同时,顶层积极谋划设计长期改革计划,同时在取消审批事项、推进新型城镇化、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等方面迅速推出改革政策。改革举措完善体制利在长远,不过在目前宏观环境下不少改革政策也有发挥提振需求的短期积极效果。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与这一基本方针相一致,新政府宏观金融政策逐步展现双重求稳导向:一方面短期求稳,即稳增长、守底线,力求让经济运行保持在政策目标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长期求稳,即防风险、重稳健,坚持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的稳健货币与金融政策。双重导向凸显新政府宏调政策的新思路和新亮点。

去年二季度GDP增速回落到7.6%,上届政府宏调政策适时转向稳增长。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增长作为2013年基本工作任务之一。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明确提出:“经济增长动力仍需增强”;“要着力释放内需潜力,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和服务消费”。新政府就任后,继续以稳中有进、稳中有为作为宏观经济管理总基调,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的宏调举措。

例如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决定今后五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又如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年内发放4G牌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力争实现今后三年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目标。再如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免税、贸易便利化、加快西部铁路投资等具有稳增长效果的政策。

为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十条”,稳增长是重点目标之一。如强调要“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求“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要求“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在7月16日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总理集中阐述稳增长与宏调区间管理关系。他强调当经济运行逼近上下限时,宏观政策要侧重稳增长或防通胀,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既不能因经济指标的一时变化而改变政策取向,影响来之不易的结构调整机遇和成效;也不能对经济运行可能滑出合理区间、出现大的起伏缺乏警惕和应对准备。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肯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的合理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开局是好的。”同时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积极释放有效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增长是近半年来新政府宏调主轴之一。然而新一轮宏调与刺激政策显著不同:稳增长不再走货币放水、信贷扩张、过度依靠扩大负债与政府投资老路。在千方百计稳增长同时,货币金融政策坚持适度稳健与防治风险方针,审慎管理货币信贷总量增长。宏调这方面新取向,集中表现为高层不断强调的盘活货币存量、用好信贷增量的方针。

5月13日总理就指出,“在存量货币较大的情况下,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较高。要实现今年发展的预期目标,靠刺激政策、政府直接投资,空间已不大,还必须依靠市场机制。” 6月8日再次要求“通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用好增量、盘活存量。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支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方针。

坚持货币金融总量稳健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多方面措施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例如针对近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快速扩张存在的问题,3月25日银监会“8号文”规范治理。针对少数行业早先过度扩张导致目前产能过剩以及财务困难与金融风险的问题,政府不再制定行业振兴计划加以救助,而是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稳健增长前提下,引导企业、地方更多通过市场机制应对与化解。另外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快速扩张可能存在局部风险聚集情况,政府审计部门8月1日开始对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以求准确摸清情况,体现决策层对金融风险既高度重视又审慎应对的政策立场。 调整阵痛来自何处

经济增速趋缓引发各种要求政府放松货币与刺激经济的诉求。经济增速走低确实带来困难,问题在于目前经济增速趋缓主要不是宏观政策过于严厉与紧缩的结果,而是对早先过度扩张累积高杠杆与风险因素进行必要调整的产物。货币放水与大手刺激虽能暂时舒缓阵痛,然而不能根治并会加剧现有深层矛盾,不利于长期经济回归内生可持续较快增长。

目前宏调政策大体属于中性与温和积极类型,本身并不具有紧缩效果。从财政政策看,今年预算内财政收支赤字规模比去年增长8.56%。中央政府代地方发债与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增加到3500亿元。从货币金融政策看,上半年广义货币和信贷增长率在14%上下,社会融资总额增速较快,总量关系体现稳健中性特点。上半年房地产“量价齐增”,从一个侧面显示经济整体不存在所谓“钱荒”。政府千方百计稳增长,尤其显示宏调政策温和积极取向。

在正常情况下,这样中性与温和的积极宏调政策,应足以使经济运行接近潜在增速水平。目前经济增速趋缓并非宏调政策过于紧缩所致,而是宏观金融调整规律使然。我国新时期开放景气增长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因种种体制和政策不完善原因,在少数局部领域积累了一些高杆杠与高风险因素。经济扩张阶段“山高月小”,风险似乎不足为虑;经济调整时“水落石出”,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例如地方政府平台债务规模增长偏快蕴含风险。审计署6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财政需要负责的债务规模审计结果,显示地方债务总量规模仍在较快扩大,已出现一定比例“借新还旧”、土地财政入不敷出等方面风险因素。又如各类理财产品过快扩张与“借短投长”期限错配成为金融风险潜在来源之一。钢贸、光伏等少数行业,先前过度扩张或违规借贷,现已面临风险暴露情况。个别资源型城市在前些年资源景气时期大手花钱上项目,近来相关市场行情重回平淡后,地方财政面临入不敷出困境。

对高杠杆风险以至泡沫因素当然需理性看待。高增长不可能四平八稳,难免出现高杠杆风险因素,不用大惊小怪。不过也应看到过度扩张与累积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它们不仅会增加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还会加大盘活货币存量的困难,如同经济肌体存在的局部病灶不利于经济回归内生快速增长状态。

加强财政金融纪律,主动治理金融风险,是宏观经济可持续增长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三次调整与整顿,都是在货币信贷和总需求过度扩张不可持续性显现后,决策层顺应经济规律主动或被动进行调节的过程。虽然历次调整细节得失有待具体分析总结,然而总体上调整整顿是宏观均衡与经济可持续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由此加强的宏观财金纪律作用是经济长期持续高增长的必要条件之一。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较快成长机遇期,少数局部范围高杠杆高风险因素仍处于可控状态,新领导层直面风险、主动调整、及时防治,无疑是正确而合理的选择。

此外还有两点原因,也对目前经济增速产生抑制作用。一是从外部环境看,全球经济仍在经历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总体上都处于危机后经济增速趋势下降状态,对我国出口增长产生不利影响。今年上半年出口增长率位于10.4%较低位水平,外需动力不足制约国内增长。二是改革滞后和政策扭曲带来抑制增长效应。过去一段时期宏调政策过多依赖产业政策,面对货币扩张带来的宏观偏热与通胀问题,左一道右一道投资管制措施客观上对民营经济投资和创新活力产生抑制作用。对此应通过深化改革与实施贸易便利化等措施加以应对,货币信贷“大水漫灌”并非对症良药。 宏观形势与政策前瞻

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说过:宏观经济领域“所能观察到的真实历史事件总是波长与振幅各异的各个周期性变量(加上当时的各个非周期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当下宏观经济运行特点,显然也由诸多周期与非周期变量共同塑造而成。目前调整不仅是对早先超常刺激措施遗留效果的回应,也是上一轮开放景气扩张所积聚内在张力的后续释放。不仅如此,我国潜在供给增速趋势性走低,主要发达国家陷入增长困境的外部环境特点,我国领导层新老交替对重估政策目标优先顺序带来的机遇,都会对经济运行与宏调政策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粗线条观察与分析,可以对宏观经济和宏观调控政策后续走势提出几点推测与展望。

第一,未来除非发生难以想象的情况,中国政府应不大可能再次出台货币信贷宽松的强势刺激政策。新政府近半年宏观调控实践的明确指向,从一个侧面或许可解读为是要提示与说服市场接受这一政策预期。6月“钱荒”事件显示,相反预期甚至博弈策略可能会面临较高政策风险。

第3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地方政府开辟融资渠道,但又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证券金融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失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宏观调控风险。应对风险的法律制度缺失、政府机关纵横向权力配置不当、公众参与宏观调控过程的渠道不畅是造成宏观调控风险的主要因素。为此,文章认为要制定宏观调控法、地方政府债券法以及完善配套制度;采取行政内部分权、行政内部监督机制等行政自制措施;要建立政府信用社会评价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机制,来防范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面临的宏观调控风险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我国中央政府2009年和2010年相继决定由财政部分别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无疑有利于地方政府开辟融资渠道,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然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制度没有改变的条件下它将面临着潜在的宏观调控风险。具体而言,这种宏观调控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通货膨胀的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意味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了资金流动,货币流动性的提升与增大货币发行量一样,都会导致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的发生,将进一步削弱民众生活水准,给投资和消费带来不确定性。

(二)证券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将会从其它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尚未厘清,实际中政府强令银行贷款或强令银行提供担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债之后,地方政府可能将进一步加剧这种关系。

(三)产业结构失衡的风险

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地方政府就设法通过集资、迫使银行贷款等手段为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换的情况下,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可能将会变得更严重。

(四)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风险

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信用状况相对于内陆地区要好得多,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发行资格。在都有资格发行时,更好的财政信用状况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而且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诸如发债规模、信用评级、中介服务、债务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地区都存在明显差距,这很容易导致“马太效应”,进一步拉大区域发展差距。gwyOO.

地方政府债券宏观调控风险的成因分析

地方政府债券之所以会面临这些风险,主要是因为以下因素所导致:

(一)应对宏观调控风险的法律制度缺失

宏观调控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与此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是一个由调控目标、内容、手段、程序等组合而成的复杂系统,不仅要求有宏观上的整体性立法,而且要求有围绕调控目标而互相协调配合的具体法律制度。但是目前不仅宏观调控总体法缺失,而且具体的财政、金融、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比如,目前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只有财政部制订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位阶低且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规定多,而具法律约束力的立法少。此外,《地方政府债券法》尚未出台,不仅地方政府债券本身制度需要加以制定,而且它与国债、证券之间的关系也有待厘清。

(二)政府机关纵向和横向权力配置不当

从纵向来看,对地方政府债券宏观调控风险的宏观调控权到底归属于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目前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是一个包括中央政府调控和地方政府实施调控与分享宏观调控主体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仅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唯有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映经济运行的总体要求,并具备制定克服总量失衡,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制度及政策的能力。而宏观调控配置不明或配置不当,则无疑会影响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调控能力,甚至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横向来看,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存在着职能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各部门往往同时具备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政府领导往往放大手中权力,不顾财力实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三)公众参与宏观调控过程的渠道不畅

当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债券中,地方政府债券能否发行、何时发行、发行多少,由中央财政机关和省级政府部门协商确定,公众作为纳税人没有广泛参与到宏观调控决策中,更无法表达债券发行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的机会。由于受现行政绩考评制度的影响,地方政府领导往往在任内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无疑为这些工程开辟了资金筹措道路。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果成为政府自我决定的不正常局面。由于公众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宏观风险评估制度和政府信用评价机制的缺失,公众在目前尚无有效渠道表达意见和进行有效监督。

地方政府债券宏观调控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完善宏观调控立法,提供风险防范的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宏观调控法》和《地方政府债券法》。从理论上说,宏观调控法处于当代经济法的核心地位,但我国法制建设却不健全,需要对宏观调控的主体、行为、程序、救济等制度要素进行构建。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而言,最重要的是完善宏观调控主体制度。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信息条件,加上自身利益结构和导向的局限,地方政府一般而言不适合做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应由中央政府来担任。与此同时,为了规制宏观调控权的可能侵犯性,需要建立健全纠偏制度、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制度。此外,最近若干年内要制定《地方政府债券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主体、条件、风险评估、规模、资金使用、偿还方法、法律责任等内容,将宏观调控风险评估等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完善应对宏观调控风险的配套制度。首先是要完善产业结构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应当同步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法,对一定时期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化,包括产业结构的长期政策规定,对战略产业保护和扶植的规定以及对衰退产业的调整、援助规定等。应当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重要发行条件之一。其次是要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法。为了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防范宏观调控风险,我国应当完善与《地方政府债券法》相配套的区域经济发展的计划、财政、金融制度,实现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倾斜,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三是要实施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将物价的增长控制在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要对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证券的关系进行法治化处理,从制度上防范地债可能引发的证券金融市场紊乱风险。

(二)采取行政自制措施,设置风险防范的自我防线

所谓行政自制,是行政系统或者行政主体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一系列内设机制。我们不仅要从立法和司法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宏观调控风险进行控制,而且要从行政机关自身对其发债有关风险进行内在的积极的自我控制。

一方面,要实现行政内部分权机制。行政内部分权是指政府部门为防止行政权过于集中而引发的专断,主动地将权力进行划分和分立,并通过行政权之间配置来防止违法或不当行为,更好地实现公共目标。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的宏观调控风险,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今后地方政府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债券之后,需要通过行政内部分权将地方政府债券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部门、评估部门相分离,特别是要让评估部门能够相对独立地从事评估活动并得出真实的结论,防止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作为一种自我纠错制度,行政内部监督是指“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负有行政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监督其他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监督制度体系”。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而言,要完善以下三项制度:一是行政备案机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具有重大影响,易发宏观调控风险,因而当地方政府真正成为地债的主体之后,应该将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以便上级政府能从全局考虑并及时纠正错误的发债行为。二是报告与检查机制。地方政府应提交发债的工作报告,并接受上级政府机关的检查和评议。三是行政监督联动机制。由财政部门、证券会、人民银行等多个上级机关或机构在地方政府债券监督中协调职能、相互配合,制止和纠正违反和不当行为。

(三)构建社会监督机制,为风险防范打下社会基础

一是建立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政府信用越高,地方政府债券及时偿还本息的概率越高,也就越能如期履行义务。而地方政府的信用到底如何,不能由该地方政府自身甚至上级政府说了算,而应该由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评判。社会中介机构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动态审查和监测,对发债项目的收益、债券偿还能力以及付息的意愿程度进行严格审核,从而有效防止地方政府可能出现的宏观调控风险。

二是实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机制。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不仅广大公众能提出意见,而且政府应真正将公众意见纳入到评估全过程。其主要步骤包括:一是确定所要评估的具体宏观调控风险。决定哪项风险将被评估是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公民在决定评估风险时具有平等的发言权。二是陈述宏观调控风险评估的目的。只有清楚表明具体风险评估的目的,广大公众才能评估风险。三是选择宏观调控风险评价标准。四是风险应受到公民持续地监督。系统地、连续地监督为公民提供了追踪风险并采取纠正措施的机会。五是公开评估报告。一个良好的宏观调控风险评估系统应当公开化,定期报告评估结果,而且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有权得到报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将为地方政府债券宏观调控风险的防范打下广阔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学忠.刍议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J].商业时代,2008(35)

2.王劲松.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09(25)

3.郭爱君.论宏观调控体系中地方政府的角色[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4.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5.漆多俊.宏观调控法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6.崔卓兰,于立深.行政自制与中国行政法治发展[J].法学研究,2010(1)

第4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 挑战 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在1979年6月提出的,英格兰银行行长库克在库克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前身)会议上首次使用这个概念。1986年,由于资本市场上新的衍生产品的不断出现,欧洲货币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宏观审慎的概念来促进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发展。1998年,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宏观审慎指标”来评估系统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等系统性问题受到国际监管的关注,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各国的高度关注,成为当前金融监管改革的主题。

二、主要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现有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资本类、杠杆类、风险类和机制类:

(一)资本类。资本方面的要求最重要的即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其次要求银行细化风险资产,各行业风险资产的类型有很大区别,需要对各行业的具体标准进行重新制定。此外,资本类的工具还包括建立资本保险等,当银行面临风险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的风险。

(二)杠杆类。杠杆类监管工具主要指限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原因是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容易导致虚拟经济的大起大落,一般情况下资产/资本应控制在25倍左右。

(三)风险类。风险类监管工具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预警,同时经常开展压力测试,模拟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的情景和相应的政策应对,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识别,降低可能带来的损失。

(四)机制类。新的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产收益的变化,容易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新的会计准则。

三、我国宏观审慎政策面临的挑战

(一)宏观审慎政策的实行会产生较高成本

无论是根据系统重要性增加额外资本要求,或是征税、交纳保险费、进行风险压力测试等,都会增加银行的额外成本。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都遭受了沉重打击,各国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如果监管当局实施严格的监管要求,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复苏,对于各国政府的刺激政策产生不利的影响,延缓全球经济复苏的步伐。如何宏观审慎政策的成本与金融稳定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二)宏观审慎政策目前存在一些技术衡量上的障碍

首先,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原理过于复杂,如何准确的衡量系统性风险具有很大挑战,各学者对于衡量系统性风险的标准说法不一。例如选取股票的收益率为分析的基准目标,然而市场价格虽然能够反映机构境况的变化,但是在预测未来走势方面的效果就会很差。即使能够准确衡量系统性风险,该如何根据各机构的风险溢出来设定反周期性的附加系统重要性性资本要求也极为困难。

其次,监管当局往往无法区分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的区别,对于发现的风险,鉴别其经济周期所致或是由机构之间联动所致比较困难,在解决时间维度的问题,又会带来空间维度的新问题。最后,衡量系统重要性的指标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如一家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是重要的,然而在经济萧条时变为不重要的。在如,一家系统性金融机构可能在繁荣时期有正的外部性,在萧条时期具有负的外部性。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是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各政策之间的统筹协作加大了宏观审慎政策的难度

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框架里,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实行涉及众多部门,如中央银行、监管当局、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税收部门等,而它们目标各自不同。如何协调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否需要构建一个跨部门的协调合作组织,都是目前宏观审慎政策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这是金融危机后监管改革的主要方向。在监管机构方面,美国授权美联储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建立起一个由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OC),来检测和处理危害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的系统性风险。英国指定英格兰银行来承担预防系统性风险及对英国金融业进行日常监管等职责。我国目前以“一行三会”的宏观金融体制在进行系统性风险监管方面能力较为欠缺,我国应该开始着手构建宏观审慎框架,界定框架下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以及监测指标的研究

金融危机以来,对系统重要性的研究不断取得进展,但由于各国金融发展状况不一,金融业各行业的风险重点也不相同,因此至今还未有统一公认的测度标准。测度系统风险是加强监管的前提,因此监管当局需要强化对系统性风险和监测指标的研究。

(三)重视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

不同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在确保一国金融稳定方面,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宏观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此外,要加强境内外监管合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风险预警机制,共同提高危机的防范能力,缩小监管套利发生的可能性。

第5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体。

一、引言。

当前, 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并应当由哪个机构作为具体的主体来实施则存在争议。如果不尽快明确一个清晰的负责主体,则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状态。本文基于当前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管理的影响,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以央行做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并在此框架下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当然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根据2003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施具体的分业监管。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同时具备宏观视野和微观工具。从目前的“一行三会”格局来看,人民银行具有货币发行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汇率等多项调控手段;但其只有相对较为零散的涉及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权,没有较为系统性的监管职权,所以很难实现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监控。另外从银、证、保“三会”的角度来看,这些监管机构虽然拥有微观方面的监管职权,并具有成体系的强有力的防范、控制风险的监控手段以及监管工具,但其在宏观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方面均还有所欠缺。尽管在2003 年,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三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了跨部门的小组,着手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开始进行金融稳定方面的评估。 “三会”之间也签订了关于金融监管分工与合作的备忘录。但从实际来看,成效并不很明显,主要的原因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本无法替代宏观层面上的协调。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不明确。由于至今没有正式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各分业监管机构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所以阻碍了人民银行与银、证、保三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因为缺乏完整及有效的系统性监管职权和信息,人民银行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金融系统的运营与风险的累积,难以对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和监控,进而影响到其对宏观运行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由此导致央行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 所以说,在当前金融监管的格局下,尽快确定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央银行应成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

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均普遍地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是绝大多数国家央行的重要职能。由此来看,赋予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一 )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行业性、整体性及全局性的风险,所以仅通过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是难以有效防范的,必须有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才能防范。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了宏观审慎管理在制度层面的缺陷。如果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则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能够依靠对经济和货币形势的把握,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避免由不同监管机构开展分析而出现的条块分割问题;第二,中央银行可以借助与imf、 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央行的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 最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利于在统一层面上加强对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促进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微观主体的情况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决策能力, 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及时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美联储由于其监管职能而使货币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而其稳定价格的货币政策职能也使银行监管职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

(三)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可带来若干正效应。

一是可以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只有使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使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能够有正确的评估和分析,才能促进其有效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才能不至于因行动迟缓而导致危机更加深入。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公信力。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 能够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威性, 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及时地贯彻落实货币政策, 有利于防范由于金融宏观层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受损。

(四)央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 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合作,能够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范围,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把宏观审慎管理主导权赋予中央银行,可以充分避免监管目标出现冲突。 因为监管机构会面临下述风险,即仅履行其监管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对其他目标的忽视,从而使监管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特别是,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缺乏配合, 在依据货币政策的变化与宏观经济的走势来把握宏观审慎管理的尺度上能力有所欠缺,则可能人为地导致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与央行的货币政策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这样既可能给货币政策的效果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宏观风险的防范。

四、央行与其他监管部门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金融危机以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围绕宏观审慎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美国授权美联储监管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并创建了一个由联邦全部金融监管机构参加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oc),由其负责监测和处理所有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则撤消了金融服务局,赋予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更大的权力, 要求其承担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原来由金融服务局履行的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等职责;欧盟筹备建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负责对欧盟整个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我国也应尽快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着手构建由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明确央行为承担系统性风险监管主要职责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将面临众多问题,比如灾害近视,诱因问题等等,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宏观审慎主管部门的审慎监督与相应政策必须要具备独立性、可信性和透明性。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管部门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全局,协调其他微观监管部门,及时地处理某个机构或者部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和稳健发展。在我国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最能够符合宏观审慎管理主体要求的。另外,换一个角度,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只倾向于对各自所监管机构的把控,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在宏观上把握整体经济趋势和控制金融系统市场风险。

(二)适当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

首先,应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权,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最重要的方式, 也是金融危机以来美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与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拥有的专业化分工不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应该着眼整个金融系统,负责监管我国整个金融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应该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性风险所需的权力,把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范围从目前的银行业机构扩大到一切有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机构和部门,除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公司外,还应包括各种场外的金融产品和投资银行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等。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国际、国内经济指标、宏观数据以及区域指标等多个层次上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各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 人民银行据此进行评估并提出要求。

其次,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由其制定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开发相应的管理工具。 授权人民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 缓解银行顺周期效应, 提高银行资本质量,依据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组织开展压力测试;给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权, 以及对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检查权限和在危机管理中可以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的权力等。最后,强化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为了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但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局出发,宏观审慎政策应该对微观审慎政策具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之需要,要求其他监管部门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与其相配合。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实施微观监管时,应该服从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 三 ) 建立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次金融危机的处理经验表明,只有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之间保持密切的关系,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能更加迅速地作出反应和决策;另外,众多宏观审慎相关工作均需要依靠充足的数据来判断, 所以只有宏观审慎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保证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因此,应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享。除统计数据外,人民银行还需与各监管部门定期传递各类文字信息。人民银行应该及时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及相关情况,以及宏观审慎政策的有关信息;其他监管部门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本部门实施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通报给央行。同时为加强数据的管理,应建立信息管理约束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标准以及内容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等,以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信息共享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第6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1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

(1)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财政安全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西方国家有关金融危机的状况频繁发生,并且为世界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金融危机不仅仅是发生在发达国家,同样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大范围内频繁金融危机,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很大的威胁到了国家经济安全,人民陷入了无尽的恐慌当中。1991年墨西哥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墨西哥国家财政濒临崩溃,而且,危机还延伸到了欧洲、美洲、亚洲等很多国家,造成阿根廷、智利等多国的金融市场也遭受了严重的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导致东南亚各国股市和货币体系瓦解,重创了东南亚地区的经济,许多东南亚国家货币也随着大幅度贬值;2007年,美国的次级放贷危机给全球的主要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9年,欧洲出现了债务危机问题,导致了不仅欧洲经济,而且世界经济都遭受了巨大影响,同时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世界经济受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影响广泛,让世界各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国家财政安全问题。从历史角度来看,金融危机和政府债务危机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往往能够相互转化和传导,导致扩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不利趋势。因此,深入有效的研究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转换方式,能够更好的解决和预防这两项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2)我国财政面临风险逐步扩大趋势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到了重要时期,许多新旧体制在改革中产生了矛盾,妥善解决好这些矛盾,对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从目前看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有些问题还遗留至今,与市场经济体制搭配的制度又不完整,所以仍存在我国财政风险具有部分制度性。而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风险程度也存在差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是大集体,所有经济权都由国家掌握,国家统收统支,高度集中分配的财政政策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贸易经济逐步进入中国,各种进出口产品的不断深化,大大提高了经济风险的发生,且传播迅速,损失巨大,从而导致财政风险的发生率也有很大的提升,使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面临较大的风险。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确实让我国在降级体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想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我国的财政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不能低估了我国现阶段所遇到的财政风险。

2分析新视角下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

(1)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有利于维护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市场调节是以价格和经济利益实行的一种自发调节,这种调节有助于资源向收益可观、高利润的企业流动,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这样很容易造成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倾向。有些利润大的生产行业和产品社会未必需要,有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社会不要但利润小甚至是无利润的,对于这些矛盾冲突,市场无法做到有效的调节,只有由政府出面解决,而且,市场调节没有及时性,都是事后调节,必须由国家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来解决,弥补市场缺陷。市场调节必须保证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而要遵循公平竞争,就要有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富有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仅凭市场调节,很能做到这点,甚至容易产生垄断市场而破坏了市场秩序。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严密法制、加强监督宏观经济管理,营造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体制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企必须是市场的主体部分。虽然政府和企业分开,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但是还是会对国企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还可以促进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市场经济的一些问题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收入差距明显、自私的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国家集体利益等,容易产生两极分化。为了社会安定,人民共同富裕,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等,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2)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

强化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调整支出和财源政策,大力发展经济。经济是财政的根基,只有根基稳固才能继续发展其他事业。首先,以现有的结构机制为基础来调整财源结构,有效拓展财源基础。然后是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是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最后是要是国有土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发展。第二、改善税收制度,加大征税力度。先要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更好的对税收制度进行改善。其次对于不同行业、产业、企业实行不一样的税收机制,基本的税种有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国家需要对这三种税种建立三税并立机制。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方面,首先是要区分立法和执法,两者应该分开执行,并且制定、解释政策也要和执行政策分开。中央是具有主要的税种立法权,中央和省两级具有主要的税种减免权。此外,要严加惩办偷税、漏税等行为,把征税队伍扩大,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建立严格负责且具有时代性的税收体系。

3结语

第7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论文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调控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着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4 结语

第8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关键词: 次贷危机 资产证券化 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 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10)02-039-05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被誉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之一”(Leon T. Kendall,1996)。它是将不流动的金融资产转化成流动的资本市场证券。1977年Ranieri首次提出“证券化”的概念,近30年的发展是证券化蓬勃发展时期。从微观层面看,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微观主体收益、价格发现、分散和转移微观主体风险等功能。这一时期,理论界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其运作机理和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探讨利用证券化给金融机构、企业带来的正面影响,以及证券化在现实经济中的广阔应用前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曾经“红极一时”的资产证券化成为“万恶之源”。大家开始注意到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带来的不仅是微观层面的正面绩效,同时也给宏观经济和政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挑战。

本文从金融体系结构、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果等方面来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宏观经济效应,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以期对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推进有所裨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一)改变金融体系结构,提高金融结构效率

Hirshleifer(2001)认为,证券化的发展引起了金融脱媒,关系融资向资本市场转变,银行与公开市场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这是一个发展趋势。资产证券化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在增加,但资本市场融资不能完全取代银行媒介融资。Levis(2001)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完善的, 那么市场将是最好的融资方式。但现实情况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这导致市场的不完善,在这样的环境中银行能够弥补市场的不完善,从而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效率。市场发达的工业国,如美国,其证券化程度就很高,金融系统是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而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透明度不高的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其金融系统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这与市场发展程度相适应。目前关于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与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哪个效率更高,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应该同时提高银行与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2)认为,证券化将借款人和贷款的最终使用者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中介功能的重要性。

(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

姜建清(2004)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转移给那些数目众多的愿意和能够承担风险的社会个体,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无收益的风险。另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过程中,相当于将银行信贷过程中一些隐蔽的风险透明化和公开化。这种“风险的外部治理”结构有助于减少和防范暗箱操作,进一步降低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沈炳熙(2006)认为,资产证券化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手段,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有助于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金融稳定。IMF(2006)研究认为,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信用衍生工具的采用,促使银行信用风险在更为多样化的投资者当中分布。这些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在信贷冲击面前的脆弱性有所减少,这有助于加强金融稳定。葛奇(2008)认为,证券化实现了从银行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融资市场化更均衡地分散了银行的风险,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于具有系统特性的大型银行,大大减少了金融系统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2.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不稳定

最早提出证券化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存在重大隐患的是Kaufman(1999),他指出证券化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导致过度的信用创造、造成流动性错觉、减少储蓄机构的作用、导致金融机构监督贷款激励的弱化,并且对一国的金融政策造成不利的影响。但由于证券化出现以来,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所以Kaufman等提出的质疑也就被社会所忽视。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面对这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大家开始注意到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可能给宏观经济和政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挑战。

(1)资产证券化对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扩张

金融创新最初本意是通过把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承受意愿而且能够管理这些风险的合适的金融投资者,以促进金融体系内风险的有效管理和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但次贷危机的教训恰恰说明:如果风险没有转移到合适的交易对手那里,那么这种风险还是存在于金融体系当中,并没有消逝。对于宏观经济来说,风险可能不断累积,最终以金融危机的形式爆发。

瑞斯勃格(2007)认为,原则上信用风险转移导致风险更有效地分担,但在这个转移过程中信用风险并没有消失,而且往往是转移到未受监管的市场,透明度反而降低,容易产生新的风险,如交易对手方风险。孙立坚(2007)认为,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的细分化带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结果是标的资产(次级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很容易扩散到衍生品市场,影响到借款人、贷款机构、基金公司、个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甚至不知情的外国投资者等各个利益群体,形成十分严重的系统性风险(标的资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双重危机)。王志刚(2008)认为在逐利动机和市场导向的激发下,基于信贷市场的细分和信用中介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发起―分散”(Originate - distribute)模式。缺乏对整个链条参与者的激励约束,“高回报”成为大家共同瞩目的焦点,其对应的“高风险”几乎被所有的参与者忽略或有意隐去。陈颖等(2008)认为,资产证券化机制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弹性,在更大范围内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金融工具风险计量和定价机制主要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增强了金融工具对系统性风险的敏感性,并加速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的风险传递,使风险识别与计量更加复杂。在“反复中介化”(Reintermediation)的金融交易链条中,最终投资者与初始债务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金融工具的索偿权传递链条越来越长,市场参与者更加依赖于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来转移风险,放松了对基础资产的风险控制,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依赖于风险转移机制的有效性。但在很多情况下,风险转移是不充分的,基础资产质量恶化的系统性影响不仅没有有效分散,反而在链条式传送过程中被显著放大。杜厚文等(2008)认为,在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利益链条上的各方并不是在充分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收益,而是企图把风险转移给其他环节来获得酬金。结果,信用风险分散变成风险防范缺失,出现了危机沿着利益链条节节扩散的局面。李征(2008)认为,资产证券化仅是一个“风险接力游戏”,其自身不可能减少系统内风险,相反,在单个市场主体风险降低的情况下,由于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过分乐观和对于原始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的弱化,很可能导致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增加。所以,证券化过程中的低金融成本是以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为代价。

(2)证券化导致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宏观金融结构失衡,产生资产价格泡沫① 。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使得其价值完全脱离原有的基础,宏观金融结构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出现严重脱离,导致大量资本从事非生产性投资,加大了经济的波动。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一些原来流动性较弱的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逐渐纳入到广义货币的范畴,这将对货币总量和结构产生影响,流动性概念的外延也随之变化。次贷危机爆发前,主要的几个发达经济体长期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出现过剩,过剩的资金一方面涌入实体经济,抬高物价,较高的通货膨胀不利于金融的稳定;另一方面,资金可能流向金融市场并在其内部形成“体内循环”,引发资产价格泡沫,造成金融的不稳定。Borio和 Lowe(2002)认为资产价格的繁荣与破灭、迅速的信用扩张和超过平均水平的资本积累等因素增加了未来金融不稳定发生的可能性。全球金融稳定报告(2003)从制度性层面分析了资产价格波动导致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原因,认为激励结构不合理、缺乏稳健的风险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市场子结构存在缺陷等因素是使资产价格的波动进一步转化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金融稳定带来一定的挑战,一个主要负面的影响是使得金融监管的复杂度和难度提高,尤其是银行的风险更隐蔽,并且银行可能会追逐风险(Jones,2000)。现有的巴塞尔资本协定对各项资产或业务所设定的风险权值与实际的风险往往并不相称,从而给银行提供了“监管资本套利”的空间。银行为了追求利润,会在同一风险权值的各类资产中选择保留实际风险较高的资产,而将实际风险较低的资产实行证券化,使其脱离资产负债表。这在事实上促使银行追逐风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三)资产证券化与经济增长、经济周期

1. 资产证券化与经济增长

资产证券化与经济增长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关系,通过金融体系发挥作用。Goldsmith(1993)指出,金融发展表现为金融结构的变化,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存在、性质以及相对规模体现了一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过程可以描述为:微观金融结构的协调优化各种金融融资比例的优化直接间接融资结构体系的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优化资源与风险优化配置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

所以,当资产证券化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时,对经济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张超英(2002)认为,抵押支持证券实现了住宅抵押贷款的流动化,这有利于降低住宅抵押贷款要求对银行自有资本消耗的压力,也使得银行回避持有风险,扩大资金来源,从而调节金融支持的潜能和金融运行的效率,最终保持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高保中(2005)认为,证券化为非流动资产提供了一个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形成资产的不断循环,必然会对经济实体的赢利形成倍数效应。

反之,当资产证券化带来金融风险,使得金融体系变得不稳定时,则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当前美国次贷危机就是最典型的实例。美国次贷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系统性金融危机,是一场与实体经济交互作用的金融危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动荡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是:随着金融危机深化,商业银行被迫启动“去杠杆化”过程,产生惜贷行为,信贷收缩笼罩市场,使企业融资成本快速攀升,甚至导致新增投资来源枯竭;另外,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大幅度下滑带来巨大的逆向财富效应,抑制了居民消费。最终,金融危机从投资和消费两个角度导致实体经济下滑,从而完成了“房地产市场下滑导致次贷危机,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的逆向反馈循环(徐克恩等2008;张明,2008)。并且由于次贷危机涉及复杂的利益供应链,投资银行的高杠杆效应,加重了次贷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

2. 资产证券化与经济周期

关于证券化与经济周期间关系,主要是研究处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证券化活动的情况。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并没有定论。Stanton(1998)实证研究发现,当经济处于周期性下滑阶段及私营企业经营不景气时期,证券化增长较快。Kuttner(2000)比较了ABS(资产支持债券)相对增长和商业周期银行贷款,发现如果银行使用证券化来避免货币政策对其贷款供给的影响,那么ABS的规模变化将与货币政策目标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化。Estrella(2002)指出,家庭住房抵押证券化在经济衰退时期趋于减少。Altunbas, Gambacorta 和Marques(200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使用证券化,发放更多的贷款,在经济处于繁荣时期这种效应会增强。

(四)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

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结构,进而改变着货币政策的作用效果和机制。

在货币政策作用效果方面:Feeney(1995)提出,由于货币政策大多是直接通过银行体系发生作用的,而证券化改变了这个体系结构,因此,证券化影响到货币政策效果。Bernanke 和Mlhov (1995)、Boivin 和Giannoni (2003)等研究发现,在1980 年以后,美国货币政策对产出或物价的影响效果,远远低于在1980年以前的影响效果。巧合的是,上述研究所发现的美国货币政策效果开始减弱的20世纪80年代,也正好是美国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年代。

资产证券化对货币政策作用机制的影响主要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即信贷渠道、利率渠道和资产价格渠道三方面来分析。

张超英(2003)认为,证券化使得货币需求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提高,并且利率期限结构形成一个紧密联结体系,从而使得央行通过操作短期利率影响长期利率的实际效果提高,利率传导机制变得更有效。

3. 资产价格渠道

金融资产价格渠道一般包括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即托宾q效应和财富效应。托宾q效应反映金融资产价格与实际投资之间的联系机制。当利率下降,股票投资活跃,企业市场值增加会推动扩大生产投资。财富效应则是利率变动造成相关资产价格变化,进而影响居民的财富状态,并间接地影响其消费与投资支出。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对政策冲击的反应更快,容易放大资产价格的波动,使得货币政策在资产价格渠道的传导加强。

三、简要述评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镜”,结合以上对于“资产证券化宏观经济效应”现有文献的梳理,得出以下启示,以期对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推进有所裨益。

(一)协调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间的矛盾,加强系统性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现代微观资源配置方式与宏观金融稳定之间容易出现矛盾,这有点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合成谬误”,②使得政策当局陷入顾此失彼的两难境地。例如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微观经济主体风险的同时,放大了货币流动性,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影响宏观金融的稳定;金融机构利用财务杠杆,在微观上提高了获利能力,而在宏观上则会扩大信用规模,促使信用膨胀,加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是针对微观金融单个机构,从微观层面看是审慎合理的行为,如果成为金融机构的一致行为,可能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征,放大金融周期的波动。

这一矛盾给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带来巨大的挑战,政策当局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研究单个市场参与者的集体行为和市场动态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减少冲突,提高政策的有效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如系统性风险监管理论框架应考虑宏观经济理论及政策,特别是关注微观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后果的关联性,而不单单把宏观数据加进预警指标体系。

(二)货币政策应关注资产价格,建立基于“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框架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在强调价格稳定重要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包括资产价格在内的广义价格的稳定。中央银行应该将“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这两个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货币政策中前瞻性地考虑资产价格波动及其影响,建立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相关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对多种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应该采取更均衡的政策反应,政策的干预应该是对称的。一方面,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削弱了金融系统的清偿力时,应该放松货币政策,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稳定投资者信心,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甚至是逐渐而不是立即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时),信贷增长过快,中央银行应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信用控制。

(三)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创新的规范,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充分认识到衍生品的两面性,既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也有放大风险的作用。金融创新仍需继续推进,但同时,应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加强监管,严控风险,如严格控制杠杆交易的上限,加强对场外市场交易的监管,加强对冲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设,包括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角色、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以及增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沟通。

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是着眼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但缺乏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反周期功能,不能有效解决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增强反周期监管能力,将金融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关注金融系统与宏观经济之间的紧密关系,更多地监测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脆弱环节,改善监管机构的宏观压力测试和风险预警能力。

注: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金融体系顺周期特征与系统性风险管理》(项目批准号09YJC790094)的阶段性成果。

①这一阶段,国外也有少数学者提出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先行者是Kaufman(1999)。但由于证券化出现以来,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所以Kaufman提出的质疑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这一时段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资产证券化理论的引入学习阶段,并探讨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运用的前景,代表性研究包括:张超英(2000、2001、2002);何德旭(2000、2001);姜建清(2004)、高保中(2005)等。

②经济学家萨谬尔森在其名著《经济学》中指出,人们常犯的逻辑错误之一就是“合成谬误(the fallacy of composition)”,即简单地把局部结论推广衍生到整体上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或日常生活中,对个体来讲是正确的事物、事情,对总体来讲则不一定正确。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中文版,中国人民银行译)[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121.

2.姜建清.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02-205.

3.高保中.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7-78.

4.李征.美国次债危机与中国资产证券理性[J].经济管理,2008,(3):6-11.

5.孙立坚等.“次级债风险”对金融风险管理的警示 [J].世界经济,2007,(12):22-30.

6.张超英(a).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经济学意义的再认识[J].财贸经济,2002,(1):17-20.

7.张超英(b).证券化的效率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2):42-45.

8.张明.透视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经济评论,2007,(9-10):12-16.

第9篇: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性风险 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72-03

近年来,“宏观审慎监管缺失是金融危机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日益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学术界的共识。与传统只针对单个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的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进行监管。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对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1.国外研究综述。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院长河合正弘和迈克尔・波默里诺(2008)从金融监管缺陷,货币政策在控制金融不平衡方面存在失误和脆弱的全球金融架构三个方面分析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间接地说明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导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Lo(2009),认为,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仅仅依赖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因为微观审慎监管将经济波动视为外生风险,忽视了金融机构行为本身的系统性内涵,因此,应当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Stephen Morris和Hyun Song Shin(2009)通过建立系统性风险传递模型,论证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他认为,单个金融机构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相反还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故提高某个机构偿付能力的微观审慎监管目标与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之间根本不相容,有必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2.国内研究综述。成家军(2009)指出,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风暴对传统的银行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即使单个金融机构本身是稳健的,仍然不能保证金融稳定的自动实现。夏洪涛(2009)通过对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和宏观层面的逆周期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具有一致性的论证,说明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需要,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的需要。苗用旺,王亮亮(2010)认为,金融过度创新加大了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同质性加剧了金融市场不稳定性,顺周期性的扩张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波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促使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这些都是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有必要进行宏观监管。王刚、李虹(2010)认为,监管者过分强调基于单个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微观审慎监管,会忽视金融机构行为的系统性内涵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宋家生(2010)研究发现,金融体系的高杠杆率已使金融危机体现出新的特征,宏观审慎架构是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张华(2010)则从道德风险、资本充足性问题、风险传染和利益冲突等四个方面说明了综合经营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以及当前的监管体制难以形成对综合经营的监管合力这两个角度说明了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巴曙松、王怡、杜婧(2010)认为,在微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存在“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和“对顺周期的无能为力”两大盲点,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能有效的弥补这些盲点。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及内涵

1.国外研究综述。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就首次提出如果仅仅关注单一机构的风险,容易失去对金融稳定的监管,进而提出应从金融体系的整体来构建金融监管的框架。Crockett(2000)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国际清算银行(2001)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微观审慎监管方法的有益补充,不仅考虑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同时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角度出发对金融体系进行风险监测,进而实现金融稳定。

2.国内研究综述。项莉(2010)研究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指的是系统性或系统层面的监管框架及其与宏观经济的联系。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横向层面即特定时间内风险如何在金融体系内传播;二是纵向层面即整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推移累积。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1.国外研究综述。Borio(2007)从监管目标与最后目标两个层面比较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在监管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关注单家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在最终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产出下降,防止实体经济下滑,而微观审慎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维多利亚・萨博塔(2010)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则是确保整体金融体系能够自我修复,并以此确保经济周期中金融中介服务的稳定供给。

2.国内研究综述。高志勇(2010)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应该是以控制系统性风险为中心,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健康。项莉(2010)将宏观金融监管目标划分为风险目标、收益目标和社会目标。其中风险目标是首选目标,以减少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损失,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为根本任务。在宏观金融监管层面,首要保证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也要兼顾收益目标以及其他社会目标的完成。

四、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

1.国外研究综述。英国《改革金融市场》(2009)提出成立由财政部长为主席的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包括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及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分析和调查英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并做出反应。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10)也提出成立由财政部长为主席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美联储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识别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和应对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新风险因素。而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2009)提出成立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主席的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成员包括欧洲央行及欧盟各国央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监控和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2.国内研究综述。梁敏(2010)建议,中央银行应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在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由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监管职能是最佳选择。同时她列举了三大理由,一是人民银行能借助于为制定货币政策进行的经济和货币形势分析对中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审慎分析;二是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三是中央银行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朱小川(2010)认为在机构上,宏观审慎监管者应包括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业监管者,但又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宋家生(2010)判断中国现阶段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审慎监管的机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有各自的专长和信息优势,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应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并承担责任。张华(2010)分析,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构建应充分考虑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等要素,在保留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建立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之间正式的监管协调制度,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

五、宏观审慎监管的客体

1.国外研究综述。美国财政部报告(2009)综合考虑规模、杠杆和相互关联等因素,将倒闭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的机构定义为一类金融控股公司,认为一类金融控股公司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需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因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便是雷曼兄弟和美国国际集团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或财务困境。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庞大,业务复杂,杠杆化程度高,其倒闭和失败将直接威胁到金融稳定,并在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环节中占据关键角色,与其他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等特点。

2.国内研究综述。尹久(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该从其本质入手关注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系统重要性的行为及系统重要性的产品。成家军(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体系整体,也可以说是把整个金融体系当做是一个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对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重新进行评估,关注能够对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机构,并在监管资源配置方式适当进行倾斜。

六、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

1.国外研究综述。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为各国开展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四种方法(包括网络模型、关联风险模型、困境相关矩阵模型和违约强度模型)测量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度。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2009)提出宏观审慎监管分析应重点监测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一是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的影响;二是期限转化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三是资产价格与其均衡水平的偏离问题;四是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五是影子银行(比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美国财政部报告(2009)指出可从两个方面监测系统性风险的聚集程度。一方面,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通过信贷供给和资产价格两个渠道的相互作用而成生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比如违约相关性和金融传染)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和传播。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2009)调查显示,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最显著的特征是逆经济周期性,即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和金融风险开始聚集时,加大监管力度;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和信贷萎缩影响金融稳定时,适当放松监管标准。维多利亚・萨博塔(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需要一定的相机抉择,但必须对其施加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政策的透明度、责任性和前瞻性,建议制定完备的责任约束机制,从而形成“有约束的相机抉择”的宏观审慎机制,并且一国宏观审慎制度需要得到国际合作与配合才能充分地发挥效力。

2.国内研究综述。李宗怡、冀勇鹏(2003)指出中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可行途径,一是监控银行体系的隐性风险头寸,二是建立问题银行的市场出售机制。成家军(2009)认为,逆周期的银行审慎监管政策、宏观政策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及时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是构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主要组成内容。郭田勇(2010)认为,建立一个全面且成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两方面理由:一是需要一个更加强大的审查机构和一个更加完善的监管约束机制,二是微观审慎监管不仅要从个体金融机构角度出发,而且要在宏观上得到适当把握与监督,否则极易扩大系统性风险,且难以保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朱小川(2010)建议,在监管内容上,宏观审慎监管应关注国内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实际效果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并充分注意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手段上,多维度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将提供更为有效的监管分析;在配套设施上,中国应加强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迫切需要完善相关金融交易的会计制度和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闫海(2010)分析指出,宏观审慎监管需要监管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创新逆周期监管工具及改革最后贷款人制度等,中国应引入宏观审慎监管以代替金融稳定,完善系统性风险治理的监管工具。李健全(2010)强调,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应充分吸取西方国家教训,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评估,构建全面的金融业宏、微观审慎监管机制。何德旭、吴伯磊、谢晨(2010)建议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逆周期监管的相关制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0)介绍了压力测试、逆经济周期波动的政策措施、防范金融跨市场跨领域发展潜藏的系统性风险等三种宏观审慎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苗永旺、王亮亮(2010)介绍了宏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的三种手段:压力测试、建立宏观审慎指标和构建早期预警指标。

七、结论

综合上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可以发现,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内涵、目标、主体、客体和政策框架已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有共识,也有分歧。在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方面,各方普遍认为是为了弥补当前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在内涵方面,绝大部分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是微观审慎监管的有益补充;在目标上,各方普遍是通过与微观审慎监管对比,提出直接和最终目标;在监管主体上,有的认为需要成立新的机构来统筹宏观审慎监管,也有的认为应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还有的认为加强各监管机构协调沟通就足矣;在监管客体上,各方都认为有必要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监管对象;在监管政策框架上,各方主要集中在逆周期政策的运用、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等方面。具体到现阶段中国的研究成果,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可喜的是,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内的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都已将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水平会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Macroprudential instruments and frameworks:a stocktaking of issues and experience

[R].BIS Working paper,2010.

[2]Bank of England.The role of macroprudential policy[R].Bank of England Discussion Paper,2009.

[3]Borio.Towards a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J].CESifo Economic Studies,2003.

[4]Borio and Shim.What can(macro-)prudential policy do to support monetary policy?[R].BIS Working Papers,2007.

[5]Crockett.Marrying the micro- and macro-prudential dimensions of financial stability[R].BIS Speeches,2000.

[6]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7]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8]朱小川.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0,(3).

[9]何德旭,吴伯磊,谢晨.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框架及相关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6).

[10]李健全.系统性风险新认识与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探索[J].金融与经济,2010,(7).

[11]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12]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0).

[13]张华.对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0,(8).

[14]李宗怡,冀勇鹏.对中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探讨[J].当代财经,2003,(7).

[15]梁敏.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10,(10).

[16]成家军.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特点与政策框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9,(7).

[17]尹久.宏观审慎监管:中央银行行使的依据、目标和工具[J].武汉金融,2010,(8).

[18]王刚,李虹.宏观审慎监管的边界及其实现[J].新金融,2010,(11).

[19]高志勇.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