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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和微观的关系精选(九篇)

宏观和微观的关系

第1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宏观审慎监管的两个核心要素分别为监管对象是系统风险,监管目的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系统风险是金融服务中断产生的风险,源于全部或部分金融系统遭受的破坏,它对实体经济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若某类风险仅对单一市场具有影响,但与金融体系的整体没有关联,即使影响再大,也不能称为系统风险。可见,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有严格定义的专门术语,具有明确的使用范围。

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

宏观审慎监管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识别系统风险,即发现、监测和计量系统风险及其潜在影响;二是降低系统风险的发生概率,即通过提高监管标准和针对性监管措施等,预防系统风险爆发;三是缓解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即在系统风险爆发后,限制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尽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是系统风险,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空间维度关注跨领域问题,即所有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风险暴露。时间维度关注周期性问题,包括商业周期产生的风险波动,以及风险敏感性监管造成的顺周期效应。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分为宏观审慎监测框架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两个部分。前者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和监测系统风险,后者侧重于研发干预系统风险的政策工具。作为二者的基础,还应确立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安排,建立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

宏观审慎监管的由来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79年,起因是西方向新兴市场发放的大量贷款。1979年6月,英格兰银行行长库克在库克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前身)会议上首次使用这个概念。他认为,微观审慎问题(单个银行贷款)的集合可以成为宏观审慎问题。10月,欧洲货币常务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拉法路西将单纯针对市场个体的传统监管方法称为“微观审慎方法”,认为必须辅之以“宏观审慎方法”,将市场作为整体进行监管。这标志宏观审慎思想的萌芽。

第二阶段始于1986年,起因是资本市场金融创新。欧洲货币常务委员会报告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用于“促进广义金融体系和支付系统的安全和稳健”。这是宏观审慎术语首次在公开刊物上出现。

第三阶段始于1997年,起因是亚洲金融危机,重点问题是银行监管的顺周期效应。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宏观审慎分析”概念,建立“宏观审慎指标”,用于评估系统脆弱性,并将其纳入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2000年,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德鲁・奈特在国际银行监管机构会议上,全面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方法。宏观审慎监管开始从学术概念走向监管实践。

第四阶段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等系统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这个阶段,宏观审慎监管概念得到明确,监控框架趋于完善,监管工具不断拓展,监管范围扩展到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二十国集团的高度关注,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主题。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

从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可以看出,无论是新兴市场贷款、金融创新、顺周期效应,还是“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它始终面向微观活动,并源于微观活动的集合效应引发的系统风险,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辅相成的一对概念。微观审慎监管即通常讲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关注整个金融体系不同,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金融个体。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是监管目标不同。前者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后者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二是监管视野不同。前者将金融体系作为整体,自上而下监管;后者关注单个个体,自下而上监管。三是对跨机构共同风险和风险关联的考虑不同。前者将其作为重点内容,后者认为不相关。四是对集中风险(Aggregation Risk)态度不同。前者认为源于市场个体的集体行为,属于市场内生风险;后者认为集中风险与集体行为无关,属于外生风险。

联系

一是风险来源都主要是微观活动。比如,金融创新的所有开发和销售,都是微观市场行为。二是风险载体主要是微观主体。从“大而不能倒”的跨国金融集团,到不受监管的特殊目的机构,都是微观主体。三是风险监测很大程度依靠微观市场数据。单纯的宏观数据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必须主要依靠微观监管数据。四是监管手段主要是微观监管方法。无论是监管资本要求,是风险管理规定,还是集团架构要求,都是适用于微观主体的监管工具。

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分工

宏观审慎监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税收和会计准则机构等多个监管主体。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大多是微观主体,监管工具主要是微观手段,金融监管机构自然成为宏观审慎监管架构的核心。这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专长,履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职责,发挥主导性作用。

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开展宏观调控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承担四项工作。一是控制流动性总量,防止流动性过度泛滥,降低资产泡沫化概率。二是监测系统风险的动态变化,分析系统风险变化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三是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征信系统等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危机时期提供流动性,参与对危机机构的紧急救助。税收和会计准则机构的职责相对比较清晰。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境内和境外监管主体之间,建立跨境监管协调机制,对系统风险开展全面监管。

用一个比喻可以较为形象地说明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分工。维护金融稳定如同在鱼缸中养鱼。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管鱼,要特别关注体型庞大的大鱼(“大而不能倒”机构),关注体型不大,但却能引起鱼群恐慌的“闹鱼”(无监管实体),还要关注鱼群的集体动向(跨领域关联)。同时,还应避免饲养方法在鱼受惊的时候加强对鱼的刺激(顺周期效应)。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鱼缸被鱼撞破。中央银行的任务是控制好鱼缸水量(流动性总量),加固鱼缸(支付结算和征信体系等市场基础设施),协同其他监管主体,监测鱼缸的整体状况(市场监测和预警)等。

第2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主导;中央银行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各方共同认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急需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macro-prudential administer),发挥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随后,各国政府开始了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纷纷扩大了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权限。2003年,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在国际金融监管理念转变的冲击下,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如何发挥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成为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宏观审慎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宏观审慎管理是相对微观审慎管理而言的,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合规性与风险暴露情况,避免使投资者和储户等个体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而忽视了单个金融机构本身行为所导致的,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整个金融体系承担的内生风险。比如,当一项资产存在风险的时候,出于谨慎管理的需要以及现行监管制度的需要,银行将会出售该项资产。但是,假如很多金融机构都做出同样的选择,就会导致该资产价格的大幅下降,从而进一步引发对该项资产的抛售,最终的结果是资产价格的崩溃以及整个金融系统流动性的缺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微观审慎监管引起或者是恶化了系统性风险,不能充分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此时就需要建立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以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为目标,来处理单个金融机构引起的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认为系统性风险取决于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或个体风险的叠加,关注金融体系面临的共同风险,关注国内、国外对金融稳定的冲击影响,找出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对金融稳定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做出风险预警,限制金融系统中的大面积的危难,以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为目标。

由于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手段也大不相同,宏观审慎管理会因强调整体的稳定性而忽略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而微观审慎监管则相反,首先关注的是个体风险控制。同时,两者又是紧密相关,互为依存,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是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及微观审慎监管手段辅助。

二、从国际实践看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绝对优势

过去20多年中,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运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金融监管职能随之从传统的分业监管向综合化的混业监管转变。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发生了下降的变化,一些国家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进行了剥离。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美国、欧盟、英国等西方经济大国的中央银行陆续出台减息政策,由中央银行向本国金融系统注资,稳定投资者信心;提供担保,任何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人可以优先取回存款。本次危机表明,中央银行是唯一能够在短时间内向金融体系和社会注入流动性的机构,是能够恢复市场信心的机构,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核心机构;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理念由此提出,中央银行能够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垄断货币发行权决定了其具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决定了其在制定逆周期调节机制、识别系统性风险和增加金融体系稳健性政策的选择上,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绝对优势,是宏观审慎管理的领航者和主导者。

危机过后,各国纷纷把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作为金融改革的核心。

三、强化我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思考

(一)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和存在的不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多头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由于几家监管机构都是平行的“部级”单位,对重大问题的自身协调能力甚至沟通能力都很差,至今没有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未真正实现有效的监管目标。

我国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金融分业经营,但现实中,银行、保险、证券之间互相渗透,混业经营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由产业集团主导的混合型金融集团发展迅速,日趋活跃,这些都对现行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新挑战。

第3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内容摘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各国在金融危机后金融改革的共同选择。宏观审慎监管同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既存在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本文通过考察欧盟改革方案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认为我国应当以危机为契机,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 微观审慎 金融监管

源起美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学术界对危机爆发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相关的结论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失误。对流动性关注的不足,忽略了信用和流动性的交互作用,对机构的杠杆率缺乏监管;监管中过多地关注单个金融机构而对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总体的发展关注不够。金融监管者们关注着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并期望通过金融改革建立起更稳定的金融系统,以减少将来危机的发生和危机损失的程度。如IMF提出:政策制定者应当迅速为未来的监管框架制定一个计划,该框架应减轻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优先任务应当是改革监管环境,从而显著降低再次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在全球决策方面需采取宏观审慎方法。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在保持和加强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寻求宏观审慎监管之道是今后各国探索与改革的重点。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提出

审慎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规定并关注其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指标,指导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从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之下稳健经营。这种审慎监管针对某个金融机构,只要每个具体的金融机构是健康的,那么整个金融系统也就是安全的、稳定的,这种角度的审慎监管被称为微观审慎。所谓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其目的是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方会磊、钟良,2009)。与微观审慎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具有两方面特点:

从监管目标上看,微观审慎关注单个银行经营稳健,减少个别银行破产,保障存款安全;而宏观审慎则关注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避免危机波及整个金融体系,降低金融危机的成本(如动用高昂的成本挽救银行)和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从维护金融稳定这一目标上说,宏观审慎是对微观审慎的补充和增强。

从监管的方法上,微观审慎最典型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一刀切适用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宏观经济状况只被作为外在的环境,与单个金融机构的操作没有关系;而宏观审慎监管根据经济情况和金融市场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可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灵活的标准。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的微观审慎监管是确保个体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根本保障。宏观审慎监管是在继续推进和改良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植入宏观审慎性监管理念与方法。宏观审慎分析可以掌握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爆发点却是在个别机构的层面。宏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微观层面的监管,那它将没有任何意义;反之,微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考虑宏观层面因素,也不能有效的维护金融稳定。

欧盟金融监管立法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探索与改革

立法。在危机爆发后,各金融国家纷纷检视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修改或制定法律,重构其监管体系。欧盟认识到尽管在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金融危机凸显了欧盟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监管职权依然分散在成员国手中,在欧盟层面上缺乏协调。2008年10月,欧盟委员会任命了一个工作组,对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欧盟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国际合作提出了建议。以此为基础,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对共同体内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规则和建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法律建议,该法旨在构建未来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

机构及其职责。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欧盟将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并在该法第二章规定了EFRB的内部设置。该法案的第三条规定其任务为:作为宏观监管部门,在欧盟层面上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以防止或缓和系统性风险,避免波及甚广的金融衰退,有助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保障金融部门能持续地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上述目标ESRB承担的职责包括:决定、收集、分析与实现上述任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识别并优先考虑这类风险;重大风险预警;适当救济措施的建议;跟踪并监督预警与建议措施的落实;与欧洲金融系统监管局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ESFS,欧盟拟议中的统一的由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当局组成的金融监管机构,笔者注)和欧洲监管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设在ESFS之下的负责各金融领域监管的机构)紧密合作,并提供它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系统风险的相关信息;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协调,特别是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以及其他国家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机构;执行其他共同体立法规定的职责。除此以外,还在法案的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其主要职责的实施。

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的基本趋势

虽然监管改革立法的进程尚未结束,最终的方案也未出台,但通观各国金融改革的举措可以发现以下的共同之处:

通过金融危机发现金融系统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危机为动力推动改革进程。金融危机暴露了微观审慎监管存在的问题,由此各国对一些显见的问题都进行了弥补,强调“全面覆盖”,对原来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处于监管盲点的机构和具体业务置于公开监管的框架之下。

各国改革都关注了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如前所述,对系统性风险关注的不足几乎是各国的共识,也是改革方案中最重要的着力点,这在欧盟、美国的改革方案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各国都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来进行改革,在改革力度、模式的选择上差异较大。危机爆发对各国的冲击、暴露的问题是不同的,如美国是金融危机的中心,其调整力度最大,方案也最复杂;而英国“由于此次所受到的冲击主要是外源性的,所以其改革在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与微调的同时,更多地将重点放在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巩固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胡滨、尹振涛,2009)。

不仅关注旧体制的调整,也从技术层面对新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机制给予保证,如宏观监管机构进行的压力测试、信息获取、建议的跟踪与执行等,也是各国关注的重点。

“维护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差异分析

我国2003年修改《人民银行法》时,将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确定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体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具体承担该职责。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能平稳运行。可以看出,与宏观审慎监管相比,二者关注的核心是一致的,即系统性金融风险;手段上都注重防止风险的蔓延,并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有明确的机构负责该工作,有清晰的目标定位,并拥有与履行该目标有关的和独特的监管手段、措施,从宏观风险的识别、分析到提出相关建议并跟踪建议的实施,形成了一套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体系;而维护金融稳定只是在中央银行法中提出了对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定位,对于维护金融稳定的方法、工具等却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剥离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后,如何通过有效手段来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及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更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其次,从实践来看,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成本和代价高昂,相比国外为挽救金融危机动用的巨额财政资金,我国一点也不逊色。但是这些举措大多数都是“事后救火”措施,使用再贷款手段进一步助长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革;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手段匮乏,在信息获取、多机构的协调等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环节没有实质性的推进。

我国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路径

我国金融系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遭受巨大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漠视国际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金融改革而置身世外。宏观审慎监管不是简单地重建监管体制,而是理念、指标、方法和体制的完善与统一,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工程。笔者认为,我国构建审慎监管体系应当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构

从各国金融改革方案中观察,建立法律明确授权的专门机构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是各国改革方案的基本做法,大多数国家都把这一职责赋予了中央银行。笔者认为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的情况下,应当明确授权由中央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监管职责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在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金融稳定离不开宏观经济稳定,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这既是经济稳定的前提,更是金融稳定的前提。“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的稳定……为执行其货币政策同货币、金融市场保持了紧密的联系,非常适合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任务”。

其次,人民银行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由此中央银行能获得支付体系以及金融体系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相关数据,评估系统性风险。

最后,由部门监管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是不恰当的。在现行体制下,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中的机构与产品的审慎性监管,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另外,我国金融机构与单个金融市场的改革还没有结束,监管机构除了贯彻审慎监管要求外,仍负担着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重任。这种角色定位和特定时期的任务与宏观审慎所要求全面、战略的高度是有冲突的。

(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进行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监测和确定系统性风险。对此,应特别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压力测试。所谓压力测试是指将整个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置于某一特定的极端市场情况下,如利率的突然变化、某一货币突然贬值、股价暴跌、违约率突然上升等异常的市场变化,然后测试该金融机构或其资产组合在关键市场变量突变的压力下,对资产价值、收益率、流动性、资金缺口的影响。压力测试是一项充满技术性的工作,巴塞尔委员会也已经关注这些问题,并形成了压力测试与监管的原则。二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系统重要性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由于支付、结算、清算行为所导致金融市场功能的失败或瘫痪、或极大地增加了流动性问题、信用问题在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中传递,进而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来看,一些金融机构虽然规模不大,但由于跨市场、跨行业,从而出现“联系太多而不能倒闭”,这些机构构成了对市场甚至是国家的“挟持”(如AIG),对危机后政府的救助造成了困难的选择。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系统重要者―金融集团的监管问题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重视。

预警和金融稳定报告。在上述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之上,央行应当风险预警并提出建议。首先,这些建议应当受到重视,并通过适当的机制转化为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的行动或反馈意见。其次,金融稳定机构对该建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开。金融稳定机构还应当以极高的专业水平,对所有可能危及金融稳定的因素,进行跟踪研究并定期权威的金融稳定报告。

(三)加强机构的协调与信息的共享

机构协调问题。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分析金融稳定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所有涉及宏观经济的机构都应当参与其中,协调金融稳定政策。对此,韩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韩国金融监督院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工作,央行、财政部、韩国存款保险公司也分担着金融稳定的职能,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几个机构如何分担职责以及机构之间制约、监督问题,由此可能会造成监管职能重叠、缺乏问责机制、由于各机构偏好和自利而引发的冲突。为此,韩国成立了一个咨询机构“金融政策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韩国央行和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高官组成,它的首要目的就是能够促进信息交换。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才初步形成,机构之间的协调亟需加强。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通过《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但这种松散的非法定的会议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对涉及各部门具体权力、职责划分等问题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其次,这种协调仅停留在微观监管机构之间,在更高层次的宏观金融稳定方面没有货币部门、财政部门的参与。当前较现实的办法就是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的授权,将现有的“一行三会”之间的联席和协调机制法定化、实体化、制度化,对所有可能导致体系性风险的机构、产品、工具、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并共同制定相关金融稳定政策。

信息的获取与共享。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活动的开展及效果完全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如何有效获取真实且符合监管需要的信息,尤其是涉及金融体系稳定的信息,仍然是一个难题。在讨论存款保险制度时,央行即与监管部门讨论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高层也曾就此达成一致,但直到2008年9月才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的要求,才由央行牵头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息共享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仍旧不甚顺畅,信息共享的程度、深度和频率等都存在一定问题(方会磊、钟良,2009)。对于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央银行而言,应赋予其收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信息,并获得监管机构有关监管信息和检查报告的权利。各国在后危机时代都对自己的金融体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改革,初步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国同样需要对自己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新检讨和反思,尤其应同时植入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理顺体制,加强信息的交流,创新监管技术,总结监管经验,以降低金融危机爆发的频度和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Se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79th Annual Report(R). 1 April 2008- 31 March 2009. p125 省略/publ/arpdf/ar2009e1.pdf

2.方会磊,钟良.宏观审慎监管“中国策”[J].财经,2009(20)

3.胡滨,尹振涛.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17)

第4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顺周期性;金融稳定;宏观审慎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11-04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就开始使用“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的概念。1986年BIS的报告中也涉及到了“宏观审慎监管”。但是一直以来,这方面的文献并不丰富,直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又重新审视对金融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周小川(2010)在《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为了避免各种歧义,宏观审慎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资本要求、资本缓冲、流动性、杠杆率等,首先需要明确澄清其核心含义、框架结构和包含的具体政策要素。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宏观审慎政策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其次是应对羊群效应等市场失效现象,使整个金融市场更加稳健、金融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第三是全球化下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和交易日趋复杂,需要制定和实施更广泛的国际标准。

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文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工具及其使用、宏观审慎工具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工具的具体运用及效果等几个方面(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CGFS,2010)。但总体说来,与货币政策方面的丰富文献相比,有关宏观审慎政策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这些研究还远不能够为政策框架的实施提供一个有力且合理的支撑。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关注逐渐增多。此前的微观审慎监管思路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不能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应对外来的冲击(CGFS,2010)。因为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认为,只要确保了单家机构的审慎经营,就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使得长期以来,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工作重心放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使得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很少发生,期间出现的历次危机,基本都源于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相同的领域,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李文泓,2009)。这表明,仅仅实施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已经远远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G20,2009;IMF,2009;FSA,2009a;De Larosiere et al.,2009;Brunnermerier et al.,2009;Borio and Shim,2007;White,2006)。

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五个方面(表1)有所差别(Claudio Borio,2003)。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从整体上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而避免经济体实际产出的重大损失。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作为个体金融机构的危机事件,而并不考虑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产出水平的下降;微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就是对消费者(储蓄者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考虑给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模型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系统整体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是部分内生的;而微观审慎监管认为风险是外生的。在相关性方面,宏观审慎监管认为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产负债表相互关联,存在共同的风险暴露,而微观审慎监管则认为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和影响。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系统性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个体风险(谢平、邹传伟,2010)。在校准目标和方式上,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校准方式;微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校准方式。

基于上述区别,微观审慎监管认为,只要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则整个金融体系就不会出现问题;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认为,如果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那么以风险资本要求为基础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就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才能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苗永旺、王亮亮,2010)。换句话说,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尽管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安全正常的,但整个金融体系却可能出现问题。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时间维度(Time Dimension)和跨行业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一)时间维度

时间维度主要关注风险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的。因此,在时间维度方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系统性风险是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放大的,这就是所谓的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BIS,2001;Borio et al.,2001;Brunnermeier et al.,2009)。谢平、邹传伟(2010)指出,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性;第二,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两者都体现为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在经济下行期减少,放大了经济的短期波动;第三,公允价值会计引起的顺周期性,体现为金融系统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放大。这种顺周期性被视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Claudio Borio,2009),因此,有效克服资本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就成为防止严重金融危机的必要前提之一(周小川,200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9)。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启动新资本协议的制定工作。在谈到巴塞尔协议Ⅱ时,有相当多的文献聚焦于讨论巴塞尔协议Ⅱ的顺周期性。Rafael Repullo et al.(2009)针对Kashyap and Stein(2004)提出的关于风险敏感型银行的资本监管可能有助于熨平贷款和商业的周期性的观点,分析了西班牙1986~2006年工商业贷款的数据,提出了一种关于哪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减少巴塞尔协议Ⅱ顺周期性的判断标准。他们认为,在新协议内评法的输入端,用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对所得出的监管资本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更可取;具体而言,将新协议下由时点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参数导出的资本要求,乘以根据GDP增长率对其长期均值的偏离度所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在这一算法下,GDP增长每偏离一个标准差,资本要求将增加或减少7.2%。类似的,Jesús Saurina and Carlos Trucharte(2007)对1991~2004年西班牙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三百多万笔住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整理,计算了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结果表明,运用时点评级法(point in time,PIT)比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 the cycle,TTC)所计量的PD以及由此所计算的资本要求的波动性要显著得多。新协议允许银行在设计评级体系时自行选用PIT或TTC,而运用PIT所计算的资本要求比TTC具有更强的顺周期性。

对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有三个改革方向。第一,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通过引入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阶段增加资本,建立缓冲,供其在经济下滑、贷款损失增加时使用(G20,2009;FSF,2009;IMF,2009;FSA,2009)。第二,建立前瞻性和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采用跨周期的拨备计提方法,提高拨备计提的前瞻性(G20,2009;IMF,2009;FSF,2009;FSA,2009;Panetta et al.,2009;Borio et al.,2001)。第三,改革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虽然公允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顺周期性的问题,但是它仍然是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恰当的资产计价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原则的指引,限制其在不活跃市场中的运用,防止由于市场的低流动状态而出现的低价出售行为作为估值的基础。同时,也应当对这些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李文泓,2009)。

(二)跨行业维度

跨行业维度关注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风险是怎样在特定金融体系中分布的,特别是由于资产负债表的关联性所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相似风险暴露及相关的行为反应。换句话说,这些风险暴露既可能是金融机构在相同或相似资产类别下的直接风险暴露,也可能是它们之间业务交叉而导致的间接风险暴露。从这个角度看,必须特别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和金融产品风险之间的关联性(白川方明,2010),虽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但宏观审慎监管却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跨行业维度就意味着对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予更严格的监管――例如对金融性房地产的借贷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是因为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金融性房地产会使得借款人与银行都遭受惨重损失(谢亚,2010)。因此,跨行业维度的主要政策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审慎监管框架,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系统性的“尾部风险(Tail Risk)”(巴曙松等,2010)。

在分析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分析因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这方面的一些典型文献构建的模型将金融系统视为一种复杂的系统,并将观察的重点放在其互连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测性上(Haldane,2009;Hommes,2006、2008;LeBaron and Tesfatsion,2008)。第二,构建了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状况。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在金融体系层面上保障金融稳定,但具体的政策工具又体现在单个被监管的机构中,因此就需要一种符合系统重要性的能够在单个机构中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Nikola Tarashev et al.(2009a、2009b)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种通用和灵活的在机构间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同时认为,不同分配方法的应用需要使用不同的宏观审慎目标。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一)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及其目标

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有必要为监管当局提供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但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巴曙松等,2010)。因此,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还是比较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和工具就众说纷纭了(谢平、邹传伟,2010)。Jean-Pierre Landau(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系统和宏观经济)与两种方法(自动机制(Automatic)和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的结合产生了对监管工具的分类(表2),并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工具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要求。

CGFS(2010)认为,宏观审慎工具的发展应适应现有的微观审慎工具(如严格的审慎性标准以及限制那些可能增加系统性波动和风险的活动)。这些标准和限制可能不时地变化,或针对金融周期进行逆周期的调整。在实践中,一些宏观审慎工具的运用可能会同时实现不同的目标。例如,LTV(贷款价值比率)的上限可能被设定成一个固定的值(如80%)并保持不变,这样不仅能加强金融体系的弹性,而且能够起到自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ser)的作用以缓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并且,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对该比率在一定基准内进行动态地逆周期调整来强化这种自动稳定器效应。

另外,在FSA(2009)看来,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他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第二,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第三,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第四,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第五,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是整个宏观审慎框架的一部分。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审慎监管视野,不仅关注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体风险,而且关注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趋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属于审慎监管范畴,与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的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存在本质区别(李文泓,2010)。但是,在设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时,必须考虑与具有同样目的――保障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将金融失衡纳入其框架之内。危机前,人们关于货币政策的新共识是,货币政策只应保证物价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如果有双重目标的话,也应同时保证可持续的充分就业。只有很少的文献认为,运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可以缓解金融失衡问题(Borio and White,2004;Gruen et al.,2003)。

N’Diaye(2009)发现,逆周期的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的波动,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同时指出,诸如资本充足率之类的逆周期政策,可以使得货币当局可以通过利率的更小幅调整来达到同样的保持产出水平和通胀水平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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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01, 71st Annual Report, Basel,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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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orio, C., 2003, “Towards a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CESifo Economic Studies, Vol. 49, No. 2/2003, pp.181216. Also available as BIS Working Papers, No. 128, February.

[8]Borio, C., 2006, “The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where do we stand ?”. Paper prepared for the special volume celebrating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Kredittilsynet.pp.108-120.

[9]Borio, C., 2009, “Implementing The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Bank of France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 September,

[10]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83-89。

[11]白川方明、何乐,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稳定[J].中国金融.2010(4):29-31。

[12]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7-24。

[13]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8):59-68。

[14]谢平、邹传伟,金融危机后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综述[J],金融研究,2010(2):1-17。

[15]谢亚,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几点思考[J],中国金融,2010(12):42-43。

[16]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对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认识[N],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9-03-26。

第5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国内旅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经济的管理。在实践中,旅游管理不仅涉及微观旅游活动主体,包括旅游者和旅游 企业 的经济行为和决策,而且涉及到宏观旅游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与调控,而连接微观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就是旅游市场。因此,旅游管理既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微观旅游管理,对旅游市场活动的市场管理,也包括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宏观旅游管理,需要从理论上了解和掌握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职能、过程和特征,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指导宏观旅游管理的实践。

一、宏观旅游经济的含义

现代 旅游经济,是一个包括旅游者消费活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游市场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经济子系统,是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分析,旅游经济系统,既体现了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见图1),还从动态角度反映了整个旅游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和 规律 性。WwW.133229.COm

(一)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活动,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第一个层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通常包括旅游者从购买旅游产品并离开居住地开始,经过一定距离的空间移动而到达旅游目的地,通过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而满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选择、决定和购买旅游产品过程,只有当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移动过程,实质上就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费过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动的消费过程,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内容,也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层面是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指旅游企业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直接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所有经营活动过程。由于旅游活动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企业。按照现代旅游经济系统模型分析,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可大致分为旅行商、长途 交通 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三部分。旅行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部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旅游产品,招徕和组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组织活动等。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则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者空间运送及旅游活动的所有接待服务活动。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旅游规划设计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组织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组织,通过旅游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行业自律和中介咨询等活动,提供旅游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目的和旅游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宏观旅游经济内容和特点

在旅游经济系统中,宏观旅游经济体现了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是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综合体,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纵横交错形成的综合体。从横向看,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同时并存的经济活动过程;从纵向看,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像一般社会再生产一样,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依次进行,并不断循环往复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这种纵横交错的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运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2.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综合体。旅游产业是由多种旅游服务要素构成的经济产业,其既包括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运输业、旅游景观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也包括部分或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邮电通讯、医疗卫生、 金融 保险、文化 科学 、 教育 培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工农业等众多行业。其从纵向上表现为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上下指导和执行的经济层次关系,从横向上表现为各产业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经济序列关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立体交叉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3.宏观旅游经济,是各区域旅游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综合体。任何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因此一定的区域旅游布局构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空间表现形式。从纵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为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上下联系的区域旅游的层次布局结构,如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景区景点等;从横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跨省区、跨地市区、跨县区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的旅游景区等,从而构成多个旅游区域相结合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二、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运用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职能,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实现宏观旅游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旅游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所谓宏观旅游管理目标,是指国家促进旅游发展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由于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其涉及面广、环节多、层次多,因此宏观旅游管理目标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层次性的。从总体上分析,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通常可以分为 政治 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

1.政治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标,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竞争力等。

2.经济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类型全的旅游产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协调发展。同时,在有效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为旅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促进旅游目的地群众收入增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税收和外汇收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社会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社会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加强宏观旅游管理,在满足国内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促进旅游企业文化建设和旅游行业职工素质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就业,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与促进旅游目的地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兴旺与发展等。

4.发展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旅游宏观管理,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内容,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旅游目的地及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宏观旅游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看,一般可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行业结构和旅游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地增长与发展;远期目标是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还必须为后代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管理组织,客体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宏观旅游管理就是国家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正确理解宏观旅游管理的涵义,还必须注意宏观旅游管理与微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把握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管理的对象不同。微观旅游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对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是以个体旅游活动为客体的管理;而宏观旅游管理则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为客体的管理。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是互为前提的。微观旅游活动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细胞,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必须以微观旅游活动为基础,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观旅游管理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直接影响着个体旅游活动的进行,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微观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并对微观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旅游市场是连接个体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和市场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旅游市场管理,不仅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对旅游市场的规制、监督和调控等,也包括在宏观旅游管理指导下,对旅游市场机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旅游市场管理是宏观旅游管理的对象。但是,在具体的旅游市场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和内容,如对微观旅游活动主体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控等,因此旅游市场管理与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联系的。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通常是通过各种管理职能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管理。从旅游管理的实践看,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1.旅游决策职能

是指政府对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职能,其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过程中,因此政府决策职能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种措施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决策职能和主导作用。

2.旅游规划职能

是根据旅游决策职能确定的

旅游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对旅游资源配置和生产力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职能。如政府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旅游资源要素;通过确定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通过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地运行等。

3.旅游组织职能

是为了有效实现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建立旅游组织体系、配备相应人员、明确职责权力、调配旅游要素的职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促进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旅游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开发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 旅游 调控职能

是对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内外关系、 发展 变化进行协调和控制,以保证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顺利实现。如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生产要素价格,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 经济 杠杆等,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缩小地区差别和贫富差距,实现旅游经济统筹协调地发展。

5.旅游监督职能

是通过建立健全 法律 体系,提供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限范不正当的旅游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旅游竞争环境,促进旅游 企业 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旅游服务职能

是政府通过提供各种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各种 交通 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产品和安全救援、医疗卫生、 教育 培训等公共服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宏观旅游管理的过程

宏观旅游管理过程,是作为管理主体的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运用宏观旅游管理职能作用于管理客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运转过程,是通过旅游的宏观决策系统、宏观执行系统、宏观调控系统和宏观信息系统,在时间上有序、在空间上并存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下,共同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发挥作用的过程(图2)。

1.旅游宏观决策系统

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决策系统,其决策内容包括确定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实现区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统筹协调旅游发展等。由于旅游宏观决策是一种高层次的决策,因此对旅游行业、旅游区域、旅游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为了保证旅游宏观决策的 科学 化,必须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信息,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宏观决策,以指导宏观旅游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2.旅游宏观执行系统

是实现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系统,即完成旅游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宏观执行系统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计划机制,是通过国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机制,则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 规律 有效地运行和发展。段综合形成的调控系统和监督机制,是正确执行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监督和调节旅游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调控机制,并及时发现宏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反馈旅游宏观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及时进行调控,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有效进行。

4.旅游宏观信息系统

是有关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统,是旅游政策子系统、旅游统计子系统、旅游 会计 子系统、旅游市场情报子系统及相关信息子系统的综合体。旅游宏观信息既来自于旅游宏观调控系统的有关情况,又来自于宏观旅游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不仅是旅游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旅游宏观信息工作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

五、宏观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观旅游管理,既是对旅游全行业的管理,也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观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宏观旅游管理的权威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旅游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又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场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序地进行,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如果宏观旅游管理没有权威性,则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将是盲目、混乱和低效率的,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宏观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观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动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体现政府鲜明的政策倾向,即体现国家发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总方针和总决策,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动广泛性和旅游经济的综合性,要求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的关系,而统筹这些关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的协调和正确的处理,才能使旅游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宏观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文化活动,为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然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不仅协调范围广泛,而且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使宏观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管理,而是一种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宏观管理活动。因此,在宏观旅游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特点,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素,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全局来协调处理好各局部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断提高宏观旅游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4.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特点,强调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服务于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既要通过加强宏观旅游管理,为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旅游企经营的需要;又要通过科学地引导旅游者的消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保障旅游活动有效地开展,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正常地运转,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第6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中观;经济;审计;内容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66-03

一、中观审计的界定

(一)建立中观审计的必要性

目前在经济学界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宏观经济研究的是国家经济,微观经济研究企业或厂商以及独立生产地居民和农民等个量经济,中观经济则介于两者之间。科学方法论使得经济学重新划分为宏观经济学、中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与此同时必然要求宏观审计、中观审计和微观审计得以形成和发展,这不仅是经济学和审计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时展的需要。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着审计学向三维立体结构发展,“哪里有经济活动,哪里就有审计监督”,中观经济的发展必将使得中观审计得以产生和发展。中观审计产生的根本前提是中观经济,中观审计的雏形是行业审计,中观审计是为服务于宏观控制和强化微观控制而存在的。当中观审计建立以后,宏观、中观、微观经济组成了国民经济纵向上的梯形结构,而宏观、中观、微观审计则构成了横向上的平行线结构,他们所组成的整个立体结构覆盖了国家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中观审计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更显而易见了。

以中观经济运行为对象的审计活动就是中观审计。我们也可以把中观审计界定为审计机关依据法律规范,运用系统的程序和方法,监控中观经济行为、运行机制和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决策,监督其执行结果的行为。

中观审计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监控中观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机制,防止中观经济的运行出现偏差与失控,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起到协调作用,从而达到提高中观经济效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系统良性循环的作用。中观审计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证宏观经济政策、决策和相关信息的传递,防止和减少宏观经济在其传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同时还能有效地促进微观经济活动的开展,协调宏观经济目标和微观经济目标之间地矛盾;最后中观审计的实施还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中观经济政策或决策失误、中观经济活动的失控以及中观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的问题。

(二)中观审计中的三方关系

1.中观审计的主体

当前理论界对中观经济的研究对象及内容已有了基本的轮廓界定,把中观经济大体分为三个部分:行业经济、地区经济和集团经济。行业经济是同类经济的集合体,如渔业、牧业、煤炭行业等。地区经济是同一地区的集合体,我们通常是按行政区进行划分的,如北京地区、上海地区等。集团经济是企业集团,其经常表现为行业经济和地区经济在同一组织内的集合体,如石化集团等。根据中观经济的界定,我们认为中观审计的审计主体在中观审计刚建立阶段应该是政府审计机关及其成员政府审计师,当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考虑让民间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咨询师加入。

中观经济的发展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传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观审计结果使用最多的应该是政府部门,政府审计机关来开展中观审计能够体现中观审计的权威性。目前中观审计的实施以及其程序方法的确定还都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还是一个全新的内容,没有相应的准则依据,中观审计的范围还很有限,更重要的是中观审计的重要作用还没有被广泛认识。在这样一个初级阶段开展中观审计,如果由政府审计机关及其成员政府审计师首先来开展这项活动,一个方面能体现出国家对中观审计工作的重视,另一个方面能使得中观审计迅速广泛地被社会各界所认识,被审计单位才能够采纳中观审计的审计结果,使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树立起效率、效益的观念。当中观审计被各方面充分认识、中观审计的准则依据也相应地建立起来、中观审计的实施程序方法也相应地制定起来,这时中观审计的范围增大,业务量增多,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咨询师也有能力开展中观审计,可以考虑将中观审计的一些内容让渡给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咨询师去做,如集团经济的审计完全可以让渡给注册会计师来做。

2.中观审计的客体及授权人

中观经济大体可以划分为:行业经济、集团经济和地区经济,相应的中观审计的客体可以概括为行业、集团和地区的经济活动,其主要包括非收益性投资部分、收益性投资部分、行业集团及地区财政预算、财政支出等。如对地区经济进行审计时,检查其社会公众资金是否存在浪费;对行业经济进行审计时,检查其地区经济发展是否很好地传达了宏观管理目的,是否能够为微观经济发展指明方向。

在中观审计发展的初级阶段,中观审计的开展主要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的,如行业审计和地区审计的开展,那么中观审计的授权人应该是国家财政部门。这样可以保证中观审计的权威性,并且能促使中观审计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中观审计的研究对象及目标

(一)中观审计的研究对象

中观审计是对中观经济计划、政策、决策以及中观经济管理活动所实施的审计,中观审计的审计对象范围可以概括为:行业、地区(经济区)、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计划,中观经济政策、决策以及相应的中观经济管理活动。

1.中观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是中观审计的研究对象和审计对象

基于中观经济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中观审计,其对象范围实际上就是中观经济所研究的内容。当前国内外大部分专家认为,中观经济学研究对象内容是中观经济战略目标和计划、中观经济政策和决策、中观经济管理、中观经济模型理论、区域(或地区)经济结构、行业经济政策、集团或协会经济发展以及中观经济的横向纵向模式。现代经济学尤其注重经济政策和决策的研究,中观经济政策内容繁多主要有:能源交通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特区经济政策、开发区经济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等,同时还涉及到能源在各部门之间的配置,自身经济优势增长问题等。中观审计是对中观经济活动的审计,中观经济学要求中观审计应以中观经济政策和决策为研究对象。

2.服务于宏观控制、强化微观控制是中观审计对象范围应涵盖的内容

微观、中观、宏观自上而下对经济活动进行三个层次的调控,中观控制是整个经济控制系统的一个分系统,中观审计的研究有利于加强中观控制,处于中间层次的中观控制一方面可以服务于宏观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微观控制。促使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三个分系统:宏观审计系统监督宏观经济政策、中观审计系统监督经济政策传递过程和微观审计系统监督经济政策的执行结果,三者相互牵制、相互协调,才使得审计监督体系严密完整。

中观审计的研究对象范围可以简要的概括为:以中观经济活动(大体可以分为行业、地区及集团经济)为对象的中观经济计划、中观经济政策和决策以及相应的中观经济管理活动。

(二)中观审计的目标

中观审计应注重中观主体的效益、效率和效果考察。通过中观审计促使中观经济政策达到自身机制科学性,传递机制真实有效性;衡量标准客观性,制定依据法律性;贯彻原则协调性,经济运行多元性;政策制定可行性,政策执行结果效益性。中观审计以中观经济为基础,中观审计的对象范围具有中观经济的特征:中间性、过渡性、集散性、相对性、区域性和灵便性的特点。

1.保证中观经济自身科学性、传递真实性

宏观经济政策的分解和具体化体现为中观经济政策,起着上传下递的作用。如果宏观经济政策不能通过中观经济政策有效传递到各个地区、部门以及公司、企业领导者手中,或者向具体各部门各地区传递后,不能正确、及时地执行有关政策,或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无疑给微观经济活动带来困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真实、及时地反馈政策的传递机制,防止宏观政策在向部门、地区传递时走样,而中观审计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防止“政策对头,执行走样”情况的发生。中观审计通过对中观经济活动、政策、决策的审计来保证中观经济在对宏观经济政策向微观传递时达到自身机制科学性,传递机制真实性。

2.保证中观经济的依据法律性、标准客观性

中观审计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中观经济战略、政策与决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中观经济的发展计划编制、战略目标的制定以及政策与决策的制定都应依据相关法律来制定并且程序也应该法律化,中观审计可以审查中观经济制定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可以衡量中观经济计划、战略目标、政策与决策是否客观、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适应中观经济发展的要求,比如可以制定特区经济法或者区域经济法、中观信贷法等。国家制定这些法律规范一方面可以促使已经发展起来的中观经济走上科学化、民主化、正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可以为中观审计的开展提供依据。

3.保证中观经济的原则相协调性、运行多元性

从宏观层面来看,整个国民经济系统是一个平衡、稳定、协调的系统,而中观经济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来说就处于一个非平衡状态。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平衡,中观经济的战略目标、政策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必须贯彻协调性原则,使得中观经济的战略目标与国民经济的总目标相协调,中观经济的政策、决策与宏观经济的政策、决策相协调,中观经济管理与宏观经济管理相协调,从而最终实现中观经济的目标与宏观、微观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保证需求和资源(物质资源或劳动资源)合理分配、有效使用,达到国民经济高速多元发发展。

4.保证中观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执行的效益性

经济政策与决策的制定都要以谋求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防止无效益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计划、政策和决策的制定,这就要求不论是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的制定还是中观经济政策与决策制定都要以充分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为基础。这样中观审计就要审查中观经济政策与决策是否经过技术可行性论证,同时也要审查评估其制定后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否达到了最佳程度,是否存在浪费,是否能带来预期的效益,帮助分析无效益的原因等。

三、中观审计的发展瞻望

中观审计的发展和中观经济管理的发展息息相关,从而同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可以预见中观审计将会有更深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中观审计理念和应用的发展

中观审计作为审计理论体系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该重视起中观审计理论以及实务的研究。中观审计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观审计研究的理论意义是:(1)进一步完善审计理论体系,经济科学的宏观、中观、微观的划分,必然要求审计也相应地建立起宏观、中观、微观审计,这是系统论以及经济学和审计学发展的必然趋势;(2)对中观审计做基本的理论阐释,为以后的审计发展完善奠定基础。实践意义是:(1)监控中观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机制,有效传递宏观政策、决策和有关信息,防止“政策对头,执行走样”情况的发生;(2)为保证宏观经济总目标的实现,促进微观经济活动的进行,协调与微观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3)可以防止和减少中观经济政策或决策偏差和失误的出现;(4)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中观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中观审计深刻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决定了中观审计的理念和应用会迅速的发展,有关其的研究也将会进一步的扩展,中观审计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了中观审计的理论发展及其应用会越来越广泛,例如已经开展的部分地区审计工作和部门审计工作(属于行业审计的范畴),这些审计工作的开展将会进一步推动中观审计理论研究及实际应用的发展。

(二)中观审计思维进一步深化,理论体系日益完善

联邦德国埃登堡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汉斯—鲁道夫·彼得斯博士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中观经济学”概念至今,有关中观经济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中观经济的重要性,如今中观审计概念的提出,以及中观审计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中观审计的重要性,中观审计的思维理应进一步深化。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人们对中观审计的研究会越来越深入,不再局限于当前只对一些基本的概念性内容作研究,将对会中观审计的目标、方法、程序、分析工具等做更深入的研究。

(三)中观审计将注重实务中的应用,并以绩效审计为其发展的方向和核心

中观审计的重要地位使得其相关理论和应用理应被重视,并随着中观审计理论体系的日益完善,中观审计在实务中的应用会日益扩大。比如,通过地区审计和行业审计,对地区之间或者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综合经济指标或单项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地区之间或者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从而帮助落后的地区或者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更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地区或者行业的整体发展。当前开展中观审计应以政府审计机关为主,在中观审计中以绩效审计为核心,正是体现了当前中观审计发展阶段的要求,同时绩效审计的开展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廉洁高效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 罗玉宏.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集团经营绩效评价[J].集团经济研究,2005,(4):100-101.

[2] 易仁萍,王会金,刘国城.基于骨牌理论的中观审计风险预防机制研究[J].审计研究,2006,(2):22.

第7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体。

一、引言。

当前, 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并应当由哪个机构作为具体的主体来实施则存在争议。如果不尽快明确一个清晰的负责主体,则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状态。本文基于当前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管理的影响,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以央行做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并在此框架下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当然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根据2003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施具体的分业监管。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同时具备宏观视野和微观工具。从目前的“一行三会”格局来看,人民银行具有货币发行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汇率等多项调控手段;但其只有相对较为零散的涉及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权,没有较为系统性的监管职权,所以很难实现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监控。另外从银、证、保“三会”的角度来看,这些监管机构虽然拥有微观方面的监管职权,并具有成体系的强有力的防范、控制风险的监控手段以及监管工具,但其在宏观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方面均还有所欠缺。尽管在2003 年,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三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了跨部门的小组,着手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开始进行金融稳定方面的评估。 “三会”之间也签订了关于金融监管分工与合作的备忘录。但从实际来看,成效并不很明显,主要的原因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本无法替代宏观层面上的协调。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不明确。由于至今没有正式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各分业监管机构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所以阻碍了人民银行与银、证、保三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因为缺乏完整及有效的系统性监管职权和信息,人民银行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金融系统的运营与风险的累积,难以对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和监控,进而影响到其对宏观运行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由此导致央行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 所以说,在当前金融监管的格局下,尽快确定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央银行应成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

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均普遍地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是绝大多数国家央行的重要职能。由此来看,赋予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一 )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行业性、整体性及全局性的风险,所以仅通过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是难以有效防范的,必须有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才能防范。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了宏观审慎管理在制度层面的缺陷。如果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则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能够依靠对经济和货币形势的把握,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避免由不同监管机构开展分析而出现的条块分割问题;第二,中央银行可以借助与IMF、 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央行的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 最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利于在统一层面上加强对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促进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微观主体的情况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决策能力, 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及时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美联储由于其监管职能而使货币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而其稳定价格的货币政策职能也使银行监管职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

(三)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可带来若干正效应。

一是可以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只有使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使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能够有正确的评估和分析,才能促进其有效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才能不至于因行动迟缓而导致危机更加深入。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公信力。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 能够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威性, 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及时地贯彻落实货币政策, 有利于防范由于金融宏观层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受损。

(四)央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 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合作,能够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范围,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把宏观审慎管理主导权赋予中央银行,可以充分避免监管目标出现冲突。 因为监管机构会面临下述风险,即仅履行其监管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对其他目标的忽视,从而使监管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特别是,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缺乏配合, 在依据货币政策的变化与宏观经济的走势来把握宏观审慎管理的尺度上能力有所欠缺,则可能人为地导致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与央行的货币政策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这样既可能给货币政策的效果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宏观风险的防范。

四、央行与其他监管部门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金融危机以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围绕宏观审慎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美国授权美联储监管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并创建了一个由联邦全部金融监管机构参加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OC),由其负责监测和处理所有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则撤消了金融服务局,赋予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更大的权力, 要求其承担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原来由金融服务局履行的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等职责;欧盟筹备建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负责对欧盟整个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我国也应尽快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着手构建由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明确央行为承担系统性风险监管主要职责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将面临众多问题,比如灾害近视,诱因问题等等,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宏观审慎主管部门的审慎监督与相应政策必须要具备独立性、可信性和透明性。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管部门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全局,协调其他微观监管部门,及时地处理某个机构或者部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和稳健发展。在我国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最能够符合宏观审慎管理主体要求的。另外,换一个角度,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只倾向于对各自所监管机构的把控,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在宏观上把握整体经济趋势和控制金融系统市场风险。

(二)适当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

首先,应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权,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最重要的方式, 也是金融危机以来美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与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拥有的专业化分工不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应该着眼整个金融系统,负责监管我国整个金融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应该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性风险所需的权力,把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范围从目前的银行业机构扩大到一切有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机构和部门,除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公司外,还应包括各种场外的金融产品和投资银行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等。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国际、国内经济指标、宏观数据以及区域指标等多个层次上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各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 人民银行据此进行评估并提出要求。

其次,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由其制定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开发相应的管理工具。 授权人民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 缓解银行顺周期效应, 提高银行资本质量,依据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组织开展压力测试;给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权, 以及对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检查权限和在危机管理中可以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的权力等。最后,强化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为了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但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局出发,宏观审慎政策应该对微观审慎政策具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之需要,要求其他监管部门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与其相配合。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实施微观监管时,应该服从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 三 ) 建立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次金融危机的处理经验表明,只有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之间保持密切的关系,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能更加迅速地作出反应和决策;另外,众多宏观审慎相关工作均需要依靠充足的数据来判断, 所以只有宏观审慎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保证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因此,应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享。除统计数据外,人民银行还需与各监管部门定期传递各类文字信息。人民银行应该及时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及相关情况,以及宏观审慎政策的有关信息;其他监管部门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本部门实施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通报给央行。同时为加强数据的涉密管理,应建立信息管理约束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标准以及内容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等,以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信息共享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1〕史秀芬。对央行行使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 〔J〕。金融时报,2011,(02)。理论版。

第8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学生观念;多重表征;化学教学

一、引言

物质的性质体现在宏观变化上,而物质的组成、结构等微观理论则是理解性质、把握变化本质的依据。化学符号从微观层次上科学、简明地表达了宏观物质及其变化规律,成为联接宏观与微观的中介。由此,在化学学习中,学习者心理上就形成了对物质及其变化所持有的三种表征形式:宏观表征、微观表征和符号表征。学生运用宏观、微观和符号表征的能力是理解许多化学概念和现象的关键。

学生一般对于发生在微粒级别的化学反应过程理解有限,而对于在化学和离子方程式中那些符号和公式的宏观及微观意义缺乏足够的理解,他们更倾向于记住化学反应方程式。研究表明,学生在理解微观和符号体系的表征时遭遇困难,主要是由于这些表征是抽象的、无法体验的。从另一方面来讲,学生的思想受他们能够体验的感觉信息的支配。同样,由于学生概念知识的有限和视觉—空间能力的欠缺,他们经常不能将给定的表征进行转换。在现实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化学反应方程式的描述和解释过程中宏观、微观和符号表征的使用。

另外,研究发现,许多老教师也不能在他们的教学中将这三种表征有机结合起来,以强调他们的相互连通性。这就使学生经常无法分辨三种表征间的联系,虽然他们知道存在三个级别化学知识。为了提高学生的概念理解能力,帮助他们发现三种表征体系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二、如何提高学生运用多重表征的能力

运用三重表征思维方式学习化学,能增进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

1.课堂教学中描述和解释化学现象时,需要对正确使用各表征体系给予充分重视。教师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学生应该有能力轻松自如地在不同层次的表征体系中来回切换。但研究表明,学生在描述和解释化学反应时远不及教师所认为的那般游刃有余。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实施有关措施来尽量降低学生使用多层次表征时错误理解的发生率。

2.应该给学生提供机会,让他们亲手进行化学实验,观察化学反应。当学生有机会与他们的同学对在化学反应中涉及到的微粒的变化进行讨论,进而对于这些反应以及相对应的化学反应方程式用多层次表征的方式进行描述时,教师要予以充分重视,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够让学生自己再另外进行相类似的化学反应,或由教师演示,都能帮助他们进一步巩固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例如,使用几种不同的的金属氧化物与不同的稀酸溶液反应,可以有效帮助说明这些化学反应的相似性,虽然生成的盐是不同的。一旦学生认识到这些化学反应的相似性,推导出这些化学反应的离子方程式就会成为一个更加有意义的努力,而不是常见的做法——从整体平衡的化学反应方程式中去掉“旁观离子”。

3.在组织课堂教学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思想。学生已掌握的知识是决定他们学习结果的重要因素。学生的头脑中有较多、较为明显的错误表征,而且这些错误表征大都是学生头脑中的宏观表征和微观表征相混淆的结果。这些错误表征不但无助于三重表征思维方式的建立,而且它作为一种已有“知识经验”直接影响到新的正确表征的形成,甚至会导致学生在不同表征形式间建立错误的联系。当直接面对那些不符合科学逻辑概念的学生的理解时,通过小组讨论,可使学生对于化学反应中发生的变化有更多卓有成效的理解。

4.应用先进的教学工具辅助教学。使用多媒体软件和电脑模拟动画,来说明化学反应过程中原子、离子和分子经历的变化,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能观察到的变化和微粒级别上的变化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在宏观、微观和符号水平上去理解概念,进而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灵活、稳固的联系。另外,在市场上可以得到许多商业生产的软件包和网络资料,但需谨慎地确定其适用性后方可使用。

为了将以上建议的措施顺利施行,课程规划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就应该将一些新的科学教育研究成果考虑在内,这样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与理解,而不仅仅是积累知识,死记硬背。

三、小结

学生化学学习三重表征思维方式欠缺,缺乏将宏观、微观和符号三者进行有机结合的意识。三重表征思维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学生自己形成,而需要教师的引导和培养。

参考文献:

[1]Ardac, D & Akaygun, S.(2005). Using static and dynamic visuals to represent chemical change at molecular lev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cience Education, 27(11), 1269–1298.

第9篇:宏观和微观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微宏观经济学;实践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128-01

一、《微宏观经济学》及其特征

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包括的相关理论十分广泛。主要有:一是均衡价格理论。研究某种商品的价格是根据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并根据价格机制对经济进行调节,当市场上某商品供大于求时,说明资源配置不合理,其价格下降。相反,供不应求,则价格上升。二是消费者行为理论。研究消费者如何把有限的收入分配到各种商品的购买上去,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三是生产者行为理论。研究生产者如何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各种物品的生产上去,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四是厂商均衡理论。研究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厂商如何决策。五是分配理论。研究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六是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政微宏观经济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

杨金磊

(枣庄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 枣庄 277000)策有利于弥补公共物品、垄断性商品等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缺陷。

宏观经济学则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包括相关理论十分广泛。主要有:一是国民收入理论。研究包括长短期的宏观经济学决定。即长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及失业问题;短期的AD-AS模型。二是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研究通货膨胀的原因。三是经济周期与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国民收入波动的原因。四是宏观经济政策理论。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微宏观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理论方法及经济政策存有较大区别。但是,二者之间又有密切联系。一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相互补充。即微观经济是假定资源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分析如何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学则是假定资源配置的条件下,分析如何达到最优的资源利用。同时,二者共同组成西方经济的理论体系。二是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其中,微观是研究个体行为,而宏观则是研究总体行为。因此,微观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三是《微宏经济学》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西方经济学是在社会制度的背景下,来具体分析问题。因此,二者研究方法属于实证研究领域。

二、学习《微宏观经济学》的困难分析

对于初学者来说,《微宏观经济学》较为抽象且不易理解。究其原因,既有学生自身原因,也有教学方法原因。

首先,入校新生对《微宏观经济学》缺乏理性认识是学习困难的重要原因。所谓经济学的理性思维则是对任何观点都要怀疑的。同时,需要用逻辑的精确性去怀疑。而对于初学者来说,从宏观层面上看,在高中阶段的教学环境相对较小,课程安排较为集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相反,大学阶段教学环境相对宽泛,课程安排比较分散,教学方法多元化。从微观层面上看,过去的教学内容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基本上没有接触西方经济学思想。另外,对于高中应试教学为主,向大学以自我学习为主的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再加上,课程的抽象、理论性强、难以理解更是让入学新生学习西方经济学难上加难。因此,入学新生无法形成学习的兴趣和爱好,进而缺乏学习西方经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入校新生对《微宏观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理解缺乏是学习困难的关键原因。假设条件是经济学理论成立的前提。因此,学习经济学必须从正确的理解假设条件开始。诸如:在学习《微宏观经济学》之前必须理解基本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把人的本性假设为利己的,企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完备信息”假设。在“完备信息”条件下,人们拥有做出决策的一切信息。三是“完备市场”假设。在“完备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充分。四是资源稀缺性假设。正是因为人类欲望无限与资源有限的矛盾性,才有必要深入研究资源的配置和利用问题。

再者,入校新生对《微宏观经济学》中的经济学模型重视不够是学习困难的直接原因。经济学模型是深刻认识和理解原型问题而对其所作出的一种抽象和升华的概括。尤其是通过经济学模型来分析经济问题,更加直观、更加清晰、更加简化、更加利于理解。因此,重视经济学模型对于初学者来说十分重要。

另外,教学方法陈旧,理论介绍过于枯燥乏味是学习西方经济学困难的又一直接原因。

三、学习《微宏观经济学》的方法

当前,针对二批本科学生学习《微宏观经济学》的困惑。笔者认为,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专业老师应该从教学的实际出发,采取新的教学方法和思路。

首先,在经济学教学中应该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一是适时开展相关经济学讲座。尤其是结合一些经济热点问题(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等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其现状及原因。二是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采用言简意赅、通俗的语言讲解尤为重要。三是采取案例教学,并将典型案例融入经济学理论当中。

其次,在经济学教学中应该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一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出发,适时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二是注重通过适时反问,来不断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三是重视提问,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再者,在经济学教学中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一是要求专业课老师让学生清楚地知道经济学的基本结构。经济学研究不仅是关于生产、成本、价格、供求等方面,也不单是通货膨胀、失业、经济增长、经济周期等问题。而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和规律的社会学科。二是要求专业课老师让学生了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另外,要求老师必须采取板书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采取“黑板+板书”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看清全过程及各种逻辑关系。同时,还要多注重激励教学与情感教学相结合,多激励、多鼓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教的过程中注重眼神、肢体语言的交流。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黄亚钧.西方经济学(微观和宏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