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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要求精选(九篇)

城乡规划要求

第1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省而言,我们贯彻《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是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的前提。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省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面向社会,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规划法》,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共同来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拓创新,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已有的工作基础,我们对如何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形成了以下的初步设想:

一是以省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切入点,构建省级城乡规划的政策平台。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制定和实施好面向区域与城乡统筹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城乡规划先导、综合统筹和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变以往城乡规划成果政策属性不强,缺乏统一的政策实施平台必要措施。我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编制的《珠三角城镇群规划》之所以被专家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规划编制的成功探索、创新的典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立足于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合理划分,把珠三角划分为9类政策地区和4级空间管治类型,提出不同的政策引导和规划管制要求,并强化了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空间资源的调控和管制。

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已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的法定地位;《*省城镇体系规划》正待国务院批复;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粤东城镇群的要求,编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也已开展。我们将以制定和实施好这些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和切入点,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级城乡规划政策平台上下大功夫,以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二是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评价和监控体系为重点,确保城乡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我们要以最有效的方式加强规划管制,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以可量化的控制性指标为主体,构筑城乡规划目标和政策的评价、引导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有效调控城乡规划发展和建设。

当前,我们将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公共利益为重点,落实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和《*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中,切实将城市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并制定切实的管制措施、行动计划来予以落实。例如,我们正积极筹备开展珠三角地区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拟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域绿地管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规划目标政策和实施的评价、监控和引导,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落实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划要求。

三是以提高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用性和覆盖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加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我省于*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性法规——《*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有效推进了我省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今后,我省将本着务实进取的态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充分考虑规划管理的刚性与弹性,加强规划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我们还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控规的覆盖率。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对于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督促和指导建制镇按照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推进建制镇重点开发地区和地段的控规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制定《*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对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给予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指引。

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乡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我们认为,对于乡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差异化的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从我省目前乡村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被城市或镇包围的“城中村”和处于城市、镇增长边界内的乡和村庄;另一种是处于大城市发展的影响范围,或者处于城镇密集区域的乡和村庄;还有一种是处于非城市化区域,或处于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乡村。对于这三类村庄,我们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现行规划思路和规划方法。同时,对*年的《*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贯彻《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

五是以“三规协调”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讲要突出以城乡规划为主体的空间战略规划的基础性地位,要求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要服从空间战略规划和上一层次规划。我们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如何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打破部门壁垒。特别是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项综合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积极探索“三规协调”的现实途径。例如,我们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创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确保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与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行动规划属性,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这一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成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双平台”。

三、明晰事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制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以此为基础,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在省域空间范围全覆盖。

2、积极引导各地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责对应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

3、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

4、健全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制度。

四、多管齐下,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

我省将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取得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结合《珠三角规划》和《珠三角条例》的实施,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二)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同意设立以省长为主任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我厅将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

(四)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

我厅正积极筹建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重点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我们已完成“珠三角协调发展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工作,以其为技术支撑,各地将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第2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论文关键词: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作用分析

一、城乡规划的概述

城乡建设不但要完成城乡建筑的建设与设计,还需要科学的对城乡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促使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有效的提升,推动城乡的科学发展。而城乡建设,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科学的对城乡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促使城乡建设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与全面发展。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得城乡规划涉及的内容日渐全面,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的对城乡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规划。促进城乡资源可以得到全面的统筹与发展,提高城乡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结合城乡人口密度,科学的对城乡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促进城乡建设更加合理有效。发挥城乡居民的监督与参与作用,使城乡居民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城乡建设中,促使城乡建设可以得到全面的提升。城乡规划还将对城乡的未来发展和经济结构等进行调整规划,促进城乡经济得到全面的提升,积极实现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并全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落实。

二、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

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可以有效的推动城乡建设的质量与效率,促使城乡建设更加符合人们生活的实际需求,推动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城乡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城乡建设在实际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基础任务,从而使得城乡建设更加符合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的可靠性。传统的城乡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始终影响城乡建设的质量和城乡建设的水平,许多城乡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城乡建设需求。而城乡规划,可以有效的为城乡建设提供法律基础,城乡规划法是近年来新出台的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具有极强的约束能力,站在城乡建设全局的角度,科学的对城乡建设的职能划分、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规范,有效的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情况和生活情况。而且,城乡规划法中对城乡建设中危害城乡居民基本利益和权利的因素进行控制,促使城乡建设更加重视“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作用

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具有宏观和微观的调控作用。因为城乡建设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到了城乡的政治、经济,还包含了科教、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措施,毕业论文使城乡建设能够与现阶段国家的基本发展目标和发展势头相符合,满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需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城乡规划,对经济和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控,协调城乡建设中的经济体系结构和社会发展方向,科学的对城乡的资源分配、空间利用、城乡基础设施布局等进行调控,促使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微观调控方面,在满足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的对城乡建设的细节进行调控,通过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设,突出城乡建设中的人性化设计。

(三)科学统筹城乡资源,推动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的城乡建设中,城乡规划需要站在城乡建设的全局角度,科学的对城乡的各类资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合理的应用计划。合理的空间布局是确保城乡建设有序、环境整洁、特色鲜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可以对城乡的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对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科学的设计,从而建设一个健康舒适的居住空间。城乡规划还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资源的利用效率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升。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降低城乡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通过对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提升农村的创业热潮,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推动城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促使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得到全面的提升,最大限度的缩短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缓解城乡两极分化的现状。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到城乡建设中,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缩短城乡教育、文化等的差距,推动城乡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三、结束语

城乡建设主要致力于广大农村的改造与建设,以及对城乡的地资源、自然资源等的合理利用。通过城乡建设推动城乡的经济发展,缩短城乡的经济、文化等差距。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是站在全局的角度,科学的对城乡建设进行规划指导,促进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能够得到全面的提升,为人们营造一个舒适、现代的生活空间。

参考文献

[1]王伟.浅谈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J].知识经济,2012,13:72.

[2]纪冬梅.浅议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价值[J].科技创业家,2014,03:167.

第3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4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号)精神,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到20*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初步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二是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实施的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察。同时,把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三是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应注重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效能建设的指导,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或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地(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是否进行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地(市)、县(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规划和管理;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情况;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对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认真组织,积极协调。

建设部、监察部共同成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任组长,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同志任副组长。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开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网页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三)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可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委托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并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监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管理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违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正确分析、评价本县(市、区)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现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整改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年9月-12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于20*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第5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 学科设置 行为转变

一、学科升级是对城乡规划行为的肯定

学科升级不仅仅是学科领域本身研究方向和内容的变化问题,它还涉及后续的职业制度设计、职称制度调整、统计项目调整、职务与岗位设置等一系列问题,明确学科升级,就是肯定此类学科在国民生活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其突出的社会地位。当然,学科领域本身也应该珍惜这种荣耀,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内容,打破原有积习,跳跃式思考,以其作出更大的社会贡献带来更丰富的社会成果。

(一)学科调整的积极意义

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中,将国家“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列为重要的领域。近30 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在未来的发展中,大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乡村,都急需城乡规划学科的专门人才。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领域仍为对学科调整带来的变化做好应对策略

城乡规划学科的升级问题探讨了将近十年,各种行为转变探讨也较为充分。然而,学科调整毕竟是教育领域的问题,源头上的调整完毕到最基层工作行为的转变还是有相当漫长的落实过程的。

二、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行为应该主要思考的问题

学科调整后城乡规划行为需要思考探索的问题繁多而细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升级——社会需求使然。我国从1952年设立城市规划专业,其作为工学门类下建筑学一级学科之中的二级学科,已经经历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建筑工程类的知识面已无法应对城乡综合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规划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学的知识结构和职业需要已经远远超出了以建筑学为专业主体的传统内容,学科升级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第二,反思——“供需”尚有差距。庞大的需求推动了规划学科和规划行业的发展,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反思,社会对学科的需求有哪些。作为“供给”方,学科的知识构成与社会需求紧紧相连。第三,发展——紧抓核心内涵。城乡规划学升级为一级学科,无疑是让其有了一个更大的发展平台。如何在这个平台上更多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服务公众是我们应该特别审视的一个问题。发展平台越大,研究领域越广,我们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核心价值,把握住学科的内涵。保证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利用、综合协调各方利益应该是城乡规划学的核心价值。综合协调是城乡规划学的核心方法,土地和空间利用是其载体。

三、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行为工作原则

第一,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二,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

第三,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

第四,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四、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工作行为内容转变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单体研究对象转变为城乡统筹考虑。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升级后的行为措施应更注重资源保护、统筹协调而不是原来的单一强调技术手段。第三,从方法上来看,升级后的行为措施应注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而不是原来的老编制和审批,这也是城乡规划自我发展的必须和前提。第四,作为更加独立的学科建设体系,学科升级后的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成体系必将更加完善。第五,作为刚刚独立的自由学科,以前工作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应转变为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以保证其行为措施与受众对象亲密结合。第六,独立完善的学科建设必将有配套的法律支持,这就注定规划执法行为更加明确、执法手段更加丰富,当然也更加科学和适用。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新的规划行为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

第6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城乡规划也获得较快程度的发展,可持续人居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前的城乡规划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城乡生活的以及功能区域的规划。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素养的提升,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设的节能、环保问题。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城乡发展的现状,对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城乡转型的科学有效的措施,为我国城乡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现状问题;措施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升。鉴于此,人们对人居环境的规划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不可否认城市化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1]。但是我们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化的发展也使得我国的城市用地更加紧张,伴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给城市的交通造成一定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当前首要的问题就是提高我国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国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

1当前我国城乡发展规划的现状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就获得较快的发展,城市人口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虽然城市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化的发展同样给人类生存的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之前的城市规划虽然可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日益紧张的交通情况以及住房情况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恶化。想要实现城乡科学的规划就必须着重的解决这些具体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还是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均衡发展。进而推进我国社会的更深一步的改革[2]。

2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缺乏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体制

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体制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因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的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城乡规划建设的体制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城乡科学、合理的建设与规划。

2.2发展缺乏一定的平衡性

纵观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的全过程,都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等都比较注重,但是对乡村的建设力度却没有过多的投资。这样就会直接导致城市与乡村规划出现失衡的状况,造成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2.3缺乏合理的规划

我国的很多城市往往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对城乡建设进行长远的规划,会造成城乡在空间分布上出现严重的失调现象,纵观我国整个城乡规划的现状而言,合理性与科学性是严重缺乏的。

2.4缺乏一定的预见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阻塞等问题。之所以出现交通堵塞的问题,除了汽车行业的发展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城乡在建设规划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预见性[3]。不管是城市道路的宽度还是其建设的数量等都没有满足私家车的需求。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城市的交通问题日益严峻,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3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有效措施

当前的城乡规划设计也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但是在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是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的。想要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合理规划城乡建设。下面就我国城乡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措施。

3.1坚持以人为本在城乡规划建设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原有的建设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之上,没有过多的考虑民众的需求,城乡规划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站在民众的角度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3.2将绿色因素渗入到城市规划中

在人居环境的建设中,绿色生态文明城市是建设的重点。绿色不仅仅是颜色上的区分,更是文明以及低碳、环保的的真正内涵。想要将绿色因素渗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必须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坚持以人文本,在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彰显安全绿色理念。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产业结构的科学性发展。

3.3社区的低碳化发展

低碳化的发展在本质上也是促进节能环保,想要实现社区的低碳化发展必须要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引导社区居民低碳排放。在对居民小区进行建设时不仅要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对群众生活的习惯以及生活要求等进行全面的考虑,保证生态小区建设的经济性以及舒适性[4]。

3.4促进小区的文化建设

可持续人居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以忽略小区文化的建设,小区集聚的居民以及人群其生活文化的都是不同的,设计师在对小区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同时还要考虑邻里之间的关系的建立。另外,还要分析当地的自然以及生态环境因素,小区的建设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在加速发展,其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内容,实现城乡合理科学的规划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意义重大。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系统的工程,其涉及的内容比较广,包括审批以及实施工作,因而在具体的建设中也会遇到各类问题。城乡规划的每个细节都不能懈怠,要立足于人本思想,切实的实现可持续人居环境的建设与发展[5]。

参考文献:

[1]周侃,蔺雪芹,申玉铭,等.京郊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11(03):361-368.

[2]颜文涛,王正,韩贵锋,等.低碳生态城规划指标及实施途径[J].城市规划学刊,2011(03):39-50.

[3]何璇,毛惠萍,牛冬杰,等.生态规划及其相关概念演变和关系辨析[J].应用生态学报,2013(08):2360-2368.

[4]高欢,高振,王鹏,等.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J].商品与质量(上篇),2013(24):36-64.

第7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这次会议是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保障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全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刚才,同志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全面完成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州8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城市控规编制力度加大,控规覆盖率达45%。三是先后组建了州城规委办公室、州城乡规划局,对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充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组织上有了保障。四是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力度加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五是率先在全省启动对全州所有行政村的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六是开展了全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3000余宗,清理违法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七是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八是在规划的指导下,我州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综合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初步构建了以兴义市为龙头、各县县城为支撑、各小城镇为依托的城镇建设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水平相对较低、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城镇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开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强。三是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调控与指导能力有待提高。四是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违规调增容积率等现象仍较为突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

一个科学的城乡规划,应当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审美艺术的完美统一。应当能够充分照顾到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关切,使各方面利益都能够最大化;应当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基本行为需求和审美需求,并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能够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完美结合,在保证当代人发展的同时,给后代人留出足够的资源和生存发展的空间。这些要求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代表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由政府组织制定,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所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毋庸置疑。

城乡规划调控是国家继土地、信贷、货币、财税、产业等宏观调控手段之外,特别强调加强的又一宏观调控手段。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的综合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共同组成三大空间战略规划体系。随着城乡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逐步展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规划,并且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先导。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总理指出:“年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必须由政府组织对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对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从整体利益、统筹城乡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出发,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乡规划,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充分论证和法定程序审批后,成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由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关切各异,愿望和要求各不相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调控和管理,只有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规划,才能保障协调各方的经济和其他利益,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因此,城乡规划还是政府公共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和管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城乡规划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先导型地位和龙头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全局,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中,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正确的发展思路,而规划是阶段性、具体化的发展思路。抓规划就是抓发展思路,发展思路通过规划来体现并付诸实施。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着力解决重城市、轻农村,重设计、轻落实,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引领城乡建设。只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

(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站在国家或区域的角度,更加全面系统的战略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一段时期政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其调控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其中包含城乡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通过加强专业性调控,对土地利用规模、空间布局结构、区域开发次序等进行科学安排,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统筹推动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城乡规划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城乡规划必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制定,必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协调一致。

(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实施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通过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控,体现了对资源要素的配置作用。是政府保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确保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始终坚持规划先行、规划主导,强化规划的指导、引导和调控作用,是促进各类要素和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的必然选择。

三、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保障力

加快完善和创新城乡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增强城乡规划保障力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要以这一体系为基本框架,适时编制和完善各阶段城乡规划,保持各层次规划的连续和衔接。在总体规划方面,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规划“轮次”上至少相差一个轮次,在规划的“期限”上至少相差5年以上。册亨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刚完成,三个县(市)已经着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调整的快慢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因此,要根据城市人口、空间、经济等指标和城市外部交通条件、产业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总规进行修编和调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适应、相协调的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的时效性。在城市控规方面,我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只有45%,这表明,全州城市规划区还存在大量规划编制的“空白”和“盲点”,这是导致城市建设项目失控、规划设计条件随意性大、规划行政审批无依据的主要症结。因此,建立与总体规划相一致的控规编制机制,是确保城市科学发展、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结合我州“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按照100万人口的目标加快兴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中心区控规全覆盖,为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等提供依据;要按照撤县建市标准加快兴仁、安龙、贞丰等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加快县以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我州还有25%的建制镇没有编制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覆盖率更低,要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建制镇以上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全覆盖;要加快推进“村级规划”进度,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公交、消防、燃气、电力、通讯、环保及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规划体系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力度,是我们科学建设城镇、依法治理城镇的重要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提高对城乡规划法律地位的认识。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上级政府审批前要经本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批准后要报本级人大备案,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地位。调整、修改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修改规划。这是一条“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尤其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空间管制。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建设区实施建设活动监管,切实加强生态敏感区、地质奇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空间管制,对涉及介入这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区域或影响范围的建设活动、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建设程序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资源的破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六线”管制。加强对城市道路红线、公共绿地保护绿线、生活生态水域保护蓝线、名胜古迹保护紫线、基础设施保护黄线、社会设施保护橙线六类控制线的强制性管制,对已划定的“六线”内容要实行刚性管理,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过程要加强跟踪监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性质等关键技术指标的管制。这些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技术指标,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在城市控规编制中,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进行容积率平衡。容积率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技术手段,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具体体现。容积率高低还是土地效益、经济收益高低的体现。在建设用地量一定的前提下,过高的容积率却是以牺牲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容积率在规划指标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容积率的潜在商业价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城乡规划管理成为“高危行业”的“导火线”。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建设部、监察部从年起,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容积率监督管理的措施。我州对调整容积率的监管起步较晚,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容忽视。在今年我州开展的容积率监督检查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无控规和相关约束制度造成的。因此,加快城市控规编制进程,尽快实现城市规划区控规全覆盖已刻不容缓,建立健全容积率管理制度和调控机制的步伐必须加快,促进容积率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三)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积极参与规划制定和决策,监督规划的实施;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着力化解矛盾、缓解冲突,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制约机制;要把规划方案批前公示、规划许可批中公示和规划竣工认可批后公示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四、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严格审批、严格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正确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一个有机体,其源头是规划缺失或规划执行不力和监管不力。工业项目、城镇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都要以土地为载体,而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利用强度由规划控制。因此,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协调和永续利用,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的根本保障。

(一)严格城乡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要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和规划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执法监察、用地监察、环保监察、交通监察、水利监察、消防监察、城建监察、风景园林监察等工作,构建执法有力、覆盖城乡的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体系。

(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做好与城乡规划审批和执行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的协同性。按照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竣工认可的“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发改、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的前置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交通运输、环保、水利、供电、通信、消防、人防等部门也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第8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主要是当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铺排部署2012年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这也是开年来我县召开的第一个重要的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正视,之前作了专题研究。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市规划局局长及处长到会指导,并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当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强化规划意识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正视规划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了城乡规划治理力度,产业发展布局、城市建设、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地产等专业规划逐步健全完善,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搭建了良好的规划平台。这些成效的取得,是全县规划战线上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划局鼎力支持的结果。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必需高度正视的基础性工作、管总的工作,是龙头和基础,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我县规划滞后的问题仍旧存在,规划编制水平还不高,城乡规划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必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推进。当前,我县正处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枢纽时期,能否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科学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系,事关我县会萃优质出产要素、公道利用资源的能力,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因此,只要我们捉住了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就捉住了龙头和基础,就捉住了枢纽和要害,否则将贻误发展,甚至阻碍发展。各镇、各部分务必高度正视城乡规划工作,强化按规划办事的责任意识,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规划城乡、建设城乡、治理城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的问题

规划滞后问题始终是制约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目前我县规划体系还不完备,离城乡满笼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全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上下发了《2012年全县规划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各镇、有关部分必需按照目标责任分工,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铺排好、落实好,努力进步规划编制质量。

一是要明确规划要求。目前,规划工作正处于从城市规划转变为笼盖县域范围的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执行规划不仅限于城市区域,每个镇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治理体系,实现城乡规划满笼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做到总体规划与各专业规划协调一致,各专业规划之间高度衔接。在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惟上,必需遵循“三个集中”的原则,从规划上体现“三个集中”,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城乡一体的科学规划体系。

二是要明确规划责任。今年,全县规划编制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县规划部分要精心组织,搞好统筹协调,严格把关。各镇、相关部分必需当真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严谨的立场,主动介入和配合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要进步规划质量。规划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做好规划必需加强对规划的先导性和综合性研究,深入分析和系统考虑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天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科学判定和评价,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规划,毫不能泛起因规划滞后而阻碍发展,确保规划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严格执行规划的问题

各级政府是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需依法履职,强化治理,严格监管,勤于督察,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城乡规划治理机制,增强运用规划促进科学发展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规划部分的支持,主动接受监视治理,严格执行好各类规划。

一是要强化规划编制审查。规划编制审查是做好事前防范、保证规划质量的枢纽环节。县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查关,按照规划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严格执行法定规划和成都市规划治理的技术划定。需提请上级规划部分审批的,县规划局要把好规划的初审关,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是要强化规划执行监管。规划执行监管是加强事中监管、落实城乡规划的有力手段。为强化规划监视,去年市委、市政府从市级机关抽调了100名干部,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今年市上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的督察和监视力度。根据市上的要求,我们必需主动配合做好规划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治理,加大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势巨子性,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三是要强化规划责任追究。县规划部分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管责任,各镇和相关部分要积极配合规划执法部分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和督察力度,及时纠正建设流动中各种违背城乡规划治理的行为,促进城乡规划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轨制化。同时,按照属地治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规划责任追究,一旦发生违背规划的行为,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果断遏止规划中的滥用权力行为。

四、关于强化规划保障的问题

从我县的情况看,规划保障工作相对薄弱,必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一是要加强规划培训。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城乡规划知识培训作为对乡镇以上干部的培训重点。县规划局要配合组织、人事部分,制定好各级干部的规划知识培训方案,并纳入干部步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当真组织,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干部认识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当真研究规划,自觉维护规划,严格执行规划。

二是要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进行,县上将把规划编制和监视等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也要千方百计保证必要的规划经费。同时,要加大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防止滥用、乱用,切实把有限的财政投入用到刀刃上,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及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9篇:城乡规划要求范文

[关键词]哲学思想;城乡规划;运用

[中图分类号]B-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21 ― 02

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和经济化的时代,追求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创设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是当今时展的趋势,也是当前城乡规划师展开规划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城乡规划设计具有综合性、超前性等特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引入哲学思想,对于从真正意义上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城乡规划相关概述

就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而言,不仅涵盖城镇区域,还包含乡村区域。但是城乡规划区域主要以县域体系规划作为基础,将重点放在构建城市规划体系部分,并将城市、乡镇、村庄进行有机统一,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全面性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有效构建对于构建和谐化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还有利于协调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就城乡规划管理而言,主要以“三规融合”原则作为指导方针和基础内容。

所谓“三规”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进行规划,对城市和乡村总体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城市和乡村如何有效划分和利用土地资源规划等,从而构建和谐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建设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是社会发展的主流,也是人们社会责任意识得以不断提高的外在表现。在构建信息化的城乡共享服务平台时,人们需要学会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城乡整体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做好基础性设施建设,为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学会运用重点问题重点分析的政治眼光分析城乡战略目标的重难点,将城乡管理与城乡建设作为城乡规划体系的重点项目,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将“三规融合”原则落实到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的每个环节。

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现状制定多元化的规划发展计划,比如“阳光规划”,组织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这项计划中,并通过科学有效的途径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这项计划实施的主要依据,进而为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这种形式组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体系中,可以将城乡规划编制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给公众,也可以让公众参与谈论时感受城乡信息化共享平台的服务质量。

(二)城乡规划指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通过不断指导促使城乡统筹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城乡统筹发展为城乡规划发展指明原则,可以调解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协调的区域人口与产业比例,从而促进城乡的协调性发展。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主要围绕城乡基础性设施、城乡规划发展体系、产业比例而展开,并通过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实施手段将这些方面进行整合,从而提高城乡统筹发展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除了贫富悬殊这项矛盾之外,还有人口不协调、老龄化严重、土地资源不协调等。因此,将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进行有机统一,不仅可以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帮助,还可以实效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为构建城乡和谐统一的发展体系打下基础。

二、哲学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哲学简析

在西方学术史中,哲学可以作为分析问题和思考人生的原理,无论是解析问题还是思考人生,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是人有条理、系统地认识世界的一种思考艺术。

《辞海》对哲学的释义,是关乎世界观的一门艺术和学科,是人们对整个世界观根本观点进行分析与探讨的理论基础,是对自然知识的总结与概括。就哲学派别而言,主要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主。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斗争与融合,最终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哲学家或者研究学者对哲学思想或者哲学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不仅将人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纳入了哲学体系中,还将中国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融入了哲学体系。如此一来,将会吸引更多哲学家或者科学研究家们关注中国现实问题,为进一步促使哲学走向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城乡规划与哲学关系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城乡规划的最终目的。城乡规划反应了人地需求的供需矛盾。无论是区域经济还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矛盾问题是城乡规划的根本问题,无论是借助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还是其他思想分析城乡规划的根本矛盾,都需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和各方组织利益角度进行全面化、系统化分析与探讨。

三、当代城乡规划中的几个哲学思想

(一)两点论和问题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城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对社会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都是进一步导致我国社会矛盾更加冲突化和尖锐化的因素。阶层分化日益突出、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化,要想确保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化,不仅要站在历史角度分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问题,还需要站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向角度讨论城乡规划的市场条件。在面临各种矛盾与冲突条件下,运用两点论的哲学思想把握城乡规划内容、城乡规划目标、城乡规划原则等,抓住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要素,既要分析城乡规划的主要矛盾,又要分析城乡规划的次要矛盾。既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城乡规划中矛盾的次要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地将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

(二)底线思维

《礼记・中庸 》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再此文中的“预”是指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预防性措施,从而在遇到问题或者问题时,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这是古人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底线思维的概括与总结。就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而言,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为支撑,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支持,进而为城乡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城乡规划者而言,其肩负的任务较为沉重,在实际工作者应该保持一个公平、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借助底线思维评估和预测城乡规划的风险因素,努力将风险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三)系统思维

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和乡村等各个建设项目。就城镇与乡村内容结构而言,较为复杂且多变。其项目系统具有开放性好、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时序性等,因此城市规划管理者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系统结构以及特征,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对城乡规划项目和结构进行分析与研究。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考察城乡规划,简化对城乡规划的认知。

四、国家领导讲话中对城乡规划的哲学思维

(一)

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无论是在想事情还是在做事情,都需要从事物的对立角度分析问题,并借助辩证统一方法论证事情的两面性,要讲究两点论和平衡点。关于问题导向,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全面性分析城乡规划中的哲学思想,并借用哲学思想研究和剖析城乡规划中的根本矛盾与冲突问题。并在研究与分析过程中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的主要矛盾作为导向原则,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和主要矛盾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孙政才同志

孙政才对于两点论哲学思想的看法:我们在借助哲学思想探讨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时,既要注重区域的内部规划,又要强调五大功能布局。尤其是大的区域布局,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处理我国对外开放问题。关于问题导向,城乡建设中,既有生态发展问题的存在,又有阶层矛盾问题的存在,因此在借用哲学思想分析城乡规划问题时,要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幸福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五、哲学思维对我市城乡规划的启示

(一)以“两点论”把握整体问题

传统的城乡规划主要以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两大模块作为基础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乡规划工作不只是局限在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这两大模块方面,而是向社会规划和环境规划方面延伸与发展。因此,就城市规划者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学习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体系,还需要具备分析数据的能力。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强调景观元素的合理搭配与设计,比如绿化设计、广告标牌设计、人行道和路灯设计等等。这就需要通过两点论思想掌控全局。无论是山水的设置还是绿化带的设置,都需要注重平衡性和整体性。无论是文物古建筑物的修建还是整体环境的营造,需要抓住城乡规划与城乡建设中的主次矛盾,在整体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寻求平衡发展,在平衡中打造城乡的个性特色。这样既能够凸显城市的独特优势,又可以塑造一个历史韵味浓重、现代化气息浓厚的城市。

(二)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合理规划的空间主要以城镇乡三级体系为基础,借助“三集中”形式将城乡发展模式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在规划城镇乡三级体系时,需要将城镇经济区域与农村经济区域用科学手段将其划分。就农村经济区域而言,在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改造与发展的过程中保留其原始风貌,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城乡统筹发展体系中的关键问题是劳动力的转移。城乡规划要想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城镇区域需要对农村区域的劳动力合理整顿和安排,从而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打下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均等是城乡规划的又一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确定重点,在编制城镇以及新农村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制度时,需要重点分析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基础性设施建设,政府和党还要加强对城镇和新农村地区基础性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为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需要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把加强区域基础性设施这项内容纳入制度中,为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和基础设施信息化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根据现代消费市场建立多元化和信息化的城乡基础设施,从而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乡规划体系中,进一步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使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关联 ,管理水平提升有规划依托,实现流畅高效管理的目的。

(三)以底线思维展开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工作关乎的工作部门较多、涉及的内容较广、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较多。随着技术的进步,底线思维可以确保我们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分析风险因素的根源,进而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道路,在稳中求胜。

就行政工作而言,行政工作中很容易滋生腐败思想。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必须警钟长鸣,防止一切贪污腐化工作,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有序展开。

就工作底线而言,城乡规划中,规划管理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以公平、公正审核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运用底线思维进行把关。

结束语

哲学思想引入城乡规划工作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政府、规划者和民众的积极配合,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时而化,因势而变,突出主线,把握底线。唯如此,规划工作者才能在日渐繁杂的工作中,真正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前瞻性,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城镇化发展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刘刚.周易思想对城乡规划理念的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14, (12):38-44.

〔2〕〔6〕丁国胜,宋彦.智慧城市与“智慧规划”――智慧城市视野下城乡规划展开研究的概念框架与关键领域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3, (08):34-39.

〔3〕李芳.以哲学思维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 (02):13-16.

〔4〕官卫华.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重构――南京的探索与实践〔J〕.城市规划学刊,2012, (03):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