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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精选(九篇)

住房与城乡建设

第1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城乡建设;系统化

住房以及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起步,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过程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建设管理信息的水平方面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网上审批系统以及招投标系统和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等都已经具备齐全,总的来说较为的系统化,对于其中的各项的业务也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的方式,这就使得整体的管理水平更加的科学化以及自动化,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增强。

1住房及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 统筹城乡规划管理,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关系到国家和百姓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 涉及到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落实, 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涉及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统计上报等, 业务种类繁多, 需要借助大规模信息系统. 实现数据通信和处理。

为了能够更好的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安全质量监管、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技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化,并且符合国家电子政务系统的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政务系统, 目前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共计1 1 大类3 0多个。由于历史的原因, 这些系统是在缺乏统一规划和资金短缺的条件下,在十几年的时间里陆续建设而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政务系统” 以及“ 重点业务信息系统”, 实现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重点城市的规划、部级风景名胜区、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无不是借助信息及网络技术展开的。离开了计算机和网络, 上述工作很难实现。实践证明, 信息技术在改变建设工作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数据集中处理与分析等方面. 具有独特优势,并取得显著成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网络、通讯、计算机等信息基础手段, 为上述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安全的基础平台, 因此. 也是部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研究

2.1开展信息化顶层设计。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实施两个层面,顶层设计是信息化规划的具体化,是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实施的桥梁,也是当前信息化规划的薄弱环节。随着信息化建设实践的深入发展,顶层设计思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和重视,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行业多,业务范围广,信息资源丰富,业务流程复杂,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需求迫切,开展信息化顶层设计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信息化顶层设计是根据业务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运用顶层设计理论,对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统筹考虑,从全局高度,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总体构架设计。业务和技术是信息化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必须研究和分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业务体制、业务职能、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之间、省市县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关联,研究和制定包含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安全架构、管理架构、标准架构等内容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总体框架,并在总体框架下,开展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从而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2.2平台化设计理念的引入

在住房以及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的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协调已经成为了这一领域发展的重点,对其实行平台化设计开发的理念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其中的难题得到解决,从而在异构系统间的无缝集成得以高效的实现,平台化设计开发的理念自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以及独立性和可拓展性、可管理性有着非常灵活的二次开发能力,在分布式的应用上能够得到很好的应用。

2.3贯彻“以管理为中心、以业务为导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思想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解决实际业务管理,提高业务管理效率,业务数据既是业务管理的基础支撑,也是业务管理过程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的结果。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必须依据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业务为主线,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和管理业务数据。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是以业务工作流为基础,强调的是业务的流转和传递,而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业务办理过程具有很大的反复性,并且一项业务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同办理,在传统的工作流模式中只有当前业务流程的人员才能办理,其他相关业务人员无法参与办理,束缚了业务办理的灵活性,难以实现业务的并行、交互、协同办理,导致业务办理效率低下。因此,必须贯彻“以管理为中心、以业务为导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思想,改变传统的以工作流为主的观念,以数据的流转和共享为基础,以业务办理需求为依托,强调以数据流为主,工作流为辅,实现业务协同。

2.4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综合性的管理平台所包含的内容比较的广泛,其中有空间信息平台以及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站管理平台等。首先就是要能够对于相关的空间信息资源进行实施共享的服务,在业务系统的应用建设方面要起到支撑作用,对于管理要进行规范,从而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把信息化的建设机制也要得到健全,从而有效的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保障。只有从多方面进行考虑才能够在住房及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的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也在逐渐的加快,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基础上,政府的职能转变的速度也得到了加快,住房以及城乡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当下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探究,在这一领域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一是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六个层次”城镇发展战略,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云南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6%,比“十五”末提高了6.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83平方公里,五年新增516平方公里。云南省城市人口大幅增加、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工业化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进。按照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改危、抗震安居思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方位、广覆盖、多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来,云南省共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56.2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24.8万套(含在建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8100 套、经济适用住房5.6万套、棚户区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15万户,有效解决了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监测和调控,扩大开发投资,增加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298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1倍;全省城镇建成住房建筑面积7100万平方米,人均34.1平方米,比2005年末增加18%。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四是建筑业保持较快增长。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逐步建立完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五年来,云南省建筑业累计完成产值5036亿元,实现增加值1952.79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2.5倍和1.9倍,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明显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效用日益显现。

五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承载、集聚和辐射功能。2010年底,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0%、70%、92.27%和61.66%,较“十五”末分别提高了33.19、28.09、8和8个百分点。全省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日益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特别是2010年,云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保民生、调结构、促增长、建生态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开工建设15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并完成60%以上的投资,完成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列入规划的248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部开工并新建成46个项目,全省投产项目总数已达111个。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00亿元,建筑业产值完成1496亿元。村庄规划编制、建筑节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圆满完成云南省参与上海世博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实现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参展参会目标,确保“十一五”圆满收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保投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结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统筹、抓规划、培产业、建生态的结果,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结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云南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堡”战略要求,抓住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对城乡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把规划放在城乡发展的核心位置,把以人为本作为城乡发展的核心理念,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城乡发展的核心战略,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聚集发展要素、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一五”以来,云南省城镇建设水平总体得到较大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全国城镇化进程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城市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发展的状况以及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尚未根本改变。要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争取2011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8%左右,到2015年达到45%左右。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发展体系。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继续按照“六个层次”城镇发展体系和“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乡村”的要求,加快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要围绕生产力布局,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群和组团式城市,在重点推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增强滇中城市群经济实力以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滇西、滇东南、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等城市群建设,使其成为促进人口聚集、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区域板块。

二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调控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自然、经济、社会、人口、土地等方面因素,加快建立健全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在继续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工作的同时,推进“规划向两头延伸”,一方面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规划和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城市(镇)密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解决云南省村庄规划滞后、建设失管问题。特别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际,重点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村庄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要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要求和“三结合一体化”工作思路,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云南省6万多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努力把云南省农村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是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壮大县域经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近年来,云南省从旅游小镇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协调互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建设小城镇的新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在总结旅游小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决定》,对210个(含60个旅游小镇)资源富集、区位优越、基础较好、市场活跃、环境优美的乡镇,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抓紧建设一批产业特征突出、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发展活力强劲、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小镇。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优势、强化产业,多元组合、群众受益”原则,抓紧启动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建管体制机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小镇聚集,增强小城镇的市场竞争、人口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尽快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格局,丰富云南省城镇类型、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进程。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稳定房价、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2011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不低于150万户,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云南省情和不同收入阶层实际情况,2011年云南省决定适度扩大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共计划建设70万套城乡保障性住房(城镇40万套,农村30万套)。在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其中一部分中央和云南省的补助不变。另一部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州市配套以及市场运作方式筹资建设,云南省级各部门将予以指导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要求,提高认识,创新方法,完善措施,积极统筹各方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拆迁难、融资难、安置难、管理难等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

一是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互为补充、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住房梯级供应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各州、市政府要按2011年的70万套建设计划目标要求,及时将计划任务、工作责任和配套要求等逐层分解细化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云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统筹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民营企业和有关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住房租赁产业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

三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继续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一定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资金筹措渠道。要加强土地供应,争取在3月底以前落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证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

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首先,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真正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其次,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管理。坚持规范运作、注重公平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第三,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条件进入、超过条件退出,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住房分配、使用机制,杜绝保障性住房出现空置等问题。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城镇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的支持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要按照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要求,继续推进以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云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一是继续加快治污项目建设。2011年是深入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云南省在建项目多、投资数额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州市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倒逼进度,周密制定施工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项目监管,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再新建投产91个项目,确保2008、2009年度开工建设的202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二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扩大招商引资、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三要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全面引入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和运营竞争机制,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到位原则,适度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费用征收、减免、补助等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四要强化运营监管。云南省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州市政府要按职能分工,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保证治污项目正常运营、达标排放,确保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5%和80%以上。

二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监管。以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节约利用水资源为重点,抓好供水设施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中缅油气管道建设为契机,加大城镇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保证用气安全。加强市政道路、地铁和桥梁建设的运行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改善城市道路运输条件,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三是创新城镇管理模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是城镇化质量的最直接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要求,把完善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职能,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管理到位、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加强调控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0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云南省也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消费工作,实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市长负责的责任机制,继续采取促进投资、增加供应、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按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要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等环节的审批,积极发展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城房地产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增加开发投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确保2011年云南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50亿元以上,向市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户型多样的商品房。

二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和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供求管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时,要适度增加土地供应尤其是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要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及时研究出台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措施。

四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条件、预售方案和预售价格。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云南省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等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行为,严格依法发放贷款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决查处违规调度、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强化产业支撑作用

建筑业是云南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及促进投资、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的重要行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行业和企业内部改革,优化产业结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700亿元以上,努力做大做强云南建筑业。

一是切实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要进一步加快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原则,引导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从传统工业和民用建筑领域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中介服务等领域发展,带动云南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产值超5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经营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双重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和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要将各类园区工程、城乡私人建房、涉及公共安全的临时建筑等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围标串标、以包代管等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决查处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建筑节能、园林绿化等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生态经济意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扶持新型墙材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新型墙体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基地。深入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推进城乡建筑节能。

第3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设施功能和性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单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将其所使用的土地单独划宗、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4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一、住房保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县由于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过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既不利于农村居民增加收入,提高居住质量,又制约了城镇化发展步伐。同时,进城务工和经商办企业的农村居民在住房等方面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首先必须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真正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使城镇化进程和住房建设同步得到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测算、合理制定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住房规划和建设力度,让广大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居有其所、安居乐业。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

1、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共需建设各类住房约1.2万套、110万平方米,解决约4.5万人1.2万个家庭的住房问题。县推进农民进城住房保障中心要组织专人,精心规划,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力争到年全面完成住房项目建设,切实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

2、提早谋划,分步实施。县城共需建设各类住房9000多套,其中年—年,县城计划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2470套2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250套2.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约2220套22.5万平方米;年—年,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6600套6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660套6.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约5940套58万平方米。常兴镇、横渠镇、汤峪镇、槐芽镇、齐镇、营头镇六个中心城镇,在依据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3000套2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300套2.3万平方米。其他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农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规划,抓紧落实。

3、落实政策,分类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坚持“同等”原则。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不能通过自身解决住房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与城镇居民申请条件相同、轮候同等的原则,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实行“自愿”原则。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类型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规定所选类型。三是实行申请材料“简化”原则。申请材料中所要求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均以落户时有关部门核定的材料为依据,不再另行调查审核。四是实行“公示”制度。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在现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核结果公开公正。五是实行分类保障制度。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且在落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的,纳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且在落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在城镇无住房,实行城镇居住制度的农村居民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具体执行依照《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三、全力做好六项保障,加快住房建设步伐

1、全力做好住房建设资金保障。一是廉租住房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在政府增加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解决;二是公共租赁住房所需建设资金通过政府主导,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逐年开发建设一批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实行城镇居住制度进城农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建设资金在积极落实国家土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筹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融资的办法解决,在限定面积、限定对象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出售;四是限价商品住房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土地面向市场招拍挂,建设资金通过确定的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在留出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向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家庭出售;五是商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开发企业自筹解决,直接面向经济条件较好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出售。

2、全力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保障。将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作为县城建设和中心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超前规划。县住建局在编制全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县国土局要编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进城落户居民住房新增规划建设用地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全力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按照规划,全县年—年将新增住房建设用地约1100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一是充分利用旧城改造闲置的土地200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是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县城新增建设用地约700亩,中心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约200亩,一次规划,五年完成,由当地政府负责,主要解决落户当地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其他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农民进城落户住房;三是科学搞好住房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储备,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调拨,确保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用地的需要。

4、全力做好住房建设保障。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县发改局要做好立项、申报等工作,县国土局要做好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项目规划,审查建设方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住房建设工程质量。

5、全力做好政策保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已出台关于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完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加快推进进城农民住房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6、全力做好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完善城镇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供热、供气、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积极配建幼儿园、小区医疗诊所等公益事业,为进城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障。

第5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2012年,成都将实现全域城乡统一户籍,居民自由迁徙,并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的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无论是农村居民进城,还是城镇居民下乡,首先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那么,成都如何建立城乡居民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居有定所”的基本目标?

2010年9月,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成都市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也由此纳入城乡统一的保障体系。为此,《小康》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局长何立祥。

农村居民也应共享住房保障

《小康》:成都户籍改革后,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在住房保障方面,成都市建立了怎样的保障体系?

何立祥:成都的住房保障目标是全覆盖。我们现在已实现了从城市居民到城镇居民的全覆盖,现在我们正在做城镇居民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在现有的国家政策下,一般主要满足的是中心城区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居民的住房保障,而我们从2008年开始,已经实现从中心城区县级政府所在地居民扩散到一般居民的住房保障,而且覆盖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为此我们在全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系统,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每户困难家庭制定了政策。为这些住房困难家庭量身定制各种保障类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也就是说在城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学的保障制度。

这种从城市居民到城镇居民的全覆盖,我们做到了从政策性的“应保尽保”到实际的“应保尽保”,切实解决每一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七年来,成都市坚持不懈地推进城乡统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已经达到均等化、城市化。同时通过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向城乡住房保障的转变,这是客观实际的要求,现在成都市已经具备这个条件,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的事。

《小康》:农村居民在农村有住房,如果他到城市里落户之后,如何给予住房保障?这对城市居民来说是不是有些不公平?

何立祥:之前农村居民到城市居住,是没有住房保障的,这也是农民轻易不愿到城市生活的一个原因。

成都市正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就是要让所有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住房保障权利。

实际上我们对农村居民有一个政策倾斜,只要你在城镇范围内没有住房,符合当地保障要求的收入标准,就可以申请。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都是居民,没有身份限制,在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品种方面是一致的。城镇居民有什么样的住房条件,同样适用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享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农村居民也应该是平等一致的享受。

农村居民到城区以后,应该多给他们一些在城市中发展的机会,使他们具备在城市生活的基本生存条件,在拥有住房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勤奋努力,他们才能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才能促进城市化的进程。公平不是阶段性的,要用长远的眼光去看。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才导致今天农村与城市贫富差距,现在对农村居民多一些倾斜也是理所当然的。

农民集中居住区有700多个

《小康》:农村居民如果不愿意进城,选择继续在农村居住,对于他们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措施?

何立祥:我们的思路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把农民集中起来,集中建设,集中居住,有些家庭住房困难居民或无房户,我们也有制度保障,在集中建设中会考虑建一部分廉租房。

农村居民居住区也是按照城乡整体规划体系建设的,以规划作为前提,公共服务设施已经达到了城市小区建设的水平。农民集中居住以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城镇居民不一样,公共服务、卫生等等就需要正常管理,就要建立起与城市一样的物业管理规范。

我们现阶段在全市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全市有700多个,效果非常好,老百姓很拥护,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实际上物业管理也是对农村居民的一种教育,促进老百姓从居住方式到生活方式的转变,让老百姓过上文明高尚的生活。

《小康》:户籍统一后,成都市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求是不是会增加很多,压力大吗?

何立祥:对于公租房我们的做法是按需建设,成都实际上对公租房的需求并不大。今年8月份开始,我们发了公告,凡是有需求的都可以申请,到目前为止,我们调查出来的结果是,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对公租房真正有需求的只是3000多户,因此我们就以这个为基准建设。

廉租房成都已经建设了很多,去年包括郊区是10000多套,从明年开始廉租房的投放量会越来越大,陆续建成就可以租出去。

公租房全部不超过60平方,个人的是25平方,两人是40平方,三人及三人以上就是60平方。住房保障的人群是分层次的,让那些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人去住公租房,他是没有这承受能力的,因为公租房对租金的补贴只有20%到30%,而廉租房对于租金的补贴,最困难的家庭一般能达到100%。

第6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来看,棚户区改造还处在爬坡攻坚阶段。特别是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王宁说:“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个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意见》提出,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一直备受关注,也是工作难点。据王宁介绍,仅2015年,中央已安排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49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65亿元。针对目前进度,《意见》指出,要加大改造力度。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棚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提出要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

一是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是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是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四是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第7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及。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和。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或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或。

村民持或、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或。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十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方式非法占地建房的,、等规定,由建设、国土等部门会同镇乡、街道依法查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四、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对经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次性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应办理公建配套项目供地和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在分户建房用地审批时,凭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认定批复、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等材料报批,每户占地面积上限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十五、征地拆迁中凡涉及已经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另行规定。

第8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从2007年开始,我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聊城的建设工作会议,都是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盛情邀请,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聊城是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把聊城规划建设管理好,将会极大提升山东的对外形象,省建设厅对聊城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直十分关注,我来参加这次会议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首先,我代表省建设厅,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党委、政府对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刚才几个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蔡市长的讲话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符合聊城实际,我完全赞同。稍后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先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了新变化

年年来聊城,每次都有新变化,每次都有新感受。去年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基础上,聊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聊城实际,团结全市人民,带领各级各部门,坚持“城建靓市”方针,围绕建设“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生态聊城”,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干事创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城乡建设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有几个方面我感受和印象很深:

一是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建设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加以把握和推进,工作思路清、眼光境界高。聊城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具有很强的城市意识,始终把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突出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作为增强区域竞争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来抓;市人大、市政协积极献计献策,经常视察、调研、指导、监督城建工作。在市五大班子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城乡建设,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和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宋书记、林市长思路开阔,求实务实,眼光境界高,决策水平高,工作要求高;蔡市长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工作水平高,对城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及时研究,对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对重点项目现场指导、靠前指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为做好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是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汶川地震发生后,聊城市建设系统积极做好板房安装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板房运输、安装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先后组织几十名干部职工到灾区一线开展板房援建工作。援川人员冒着余震、滑坡、滚石等危险,在灾区一线连续作战1个多月,圆满完成了1500套、3万平方米高考板房建设任务,是山东省第一个通过正式验收的援建板房项目,也是灾区第一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高考专用板房项目。聊城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过硬的思想作风和政治觉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受灾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山东争得了荣誉。省委姜异康书记视察聊城援建工地时,给与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建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参加援建工作的上百名同志受到国家和省、市的表彰。

三是在工作指导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聊城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特别是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完成施工面积19.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廉租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3万元,惠及2156户。房地产业运行平稳,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9亿元,销售面积88万平方米。聊城住宅与房地产市场比较理性,发展健康平稳。

四是在城市建设上始终坚持“三高”原则,打造了一批重点和亮点工程,城市人居环境有了显著改善。要提升城市的品位和档次,就必须打造一批城市亮点,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去年聊城市完成城建投资45亿元,启动了以“两城一河”为重点的十大建设工程,东昌湖风景区完善、运河四期、接待中心、古城门角楼和体育公园场馆主体工程等取得重大进展。高标准拓宽改造了7条道路,建设改造了6座桥梁。大力实施“一湖、两园、六河、六带、十三路”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384公顷,投资数额为历年之最。污水处理实现新突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6座,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一县一厂”的目标。这些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力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功能。

五是在城乡建设中始终坚持城乡统筹,村镇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观摩活动,全面完成了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去年完成村镇建设总投资19.5亿元,以“三清”、“四改”、“四通”、“五化”为重点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村镇试点建设进展顺利,涌现出了阳谷后郎湾、冠县田马园等先进典型。

六是在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中始终坚持积极作为,为我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央18号和省委21号文件下发后,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扩大内需具体措施,聊城市建委立即行动,紧急调度、汇总、储备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102个,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目前聊城共有11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5个廉租住房项目被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分别获得补助资金1330万元、500万元。

今天的聊城,经济基础厚实、人民生活宽裕、社会安定和谐、人居环境优美。聊城在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打造了营造城市特色、优化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脉、维护群众利益的城建理念,探索了统筹安排、周密策划、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展示了不甘人后、奋进争先、求实务实、拼搏奉献的精神内涵,走出了一条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争先创优、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成功之路,成为全省中西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典型代表。

二、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推动聊城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聊城的工作安排与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是一致的。希望建设系统的同志认真学习研究,把国家、省里和市里的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按照中央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聊城实际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再上一个新水平。关于下一步的城乡建设工作,我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紧紧围绕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强大支撑,是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实现以城带乡、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途径,是增加投资、稳定就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推进城镇化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为重点,改善城乡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快推进城镇化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去年8月份以来,按照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的要求,根据王仁元、郭兆信副省长的指示,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研究室、省政府调研室等部门,就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行了省内调研和省外考察,就调研情况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做了专题汇报。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上半年省里要召开一次高规格的城镇化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五年的城镇化工作,目前省建设厅正在全力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聊城推进新型城镇化具备了很好的基础,城市定位非常明确,城市发展思路非常清晰。当前,要抓住省里实施“一体两翼”战略和“济南都市圈”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把城镇化同现代化、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紧密结合起来,尽快将聊城打造成晋冀鲁豫区域经济文化高地。

(二)紧紧围绕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建设领域扩大内需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姜大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住一头、启动一头、放开一头”的要求,认真贯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131号和鲁政办发[2008]73号文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确保将保障范围全部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要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税费和信贷优惠政策,清理房地产收费,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降低开发成本,促进住房消费,努力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适度增长。要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加强对居民住房消费的支持。要严格实施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刚才,蔡市长讲今年市里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为215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补贴保障,新建或改造廉租住房400套。应该说力度很大,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紧紧围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下大力气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既是应对当前形势、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姜异康书记就针对全省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将此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研究分析,争取有实质性的推进”。1月中旬,姜省长安排王仁元、才利民、郭兆信三位副省长,召集省建设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六部门,研究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就专题研究了这项工作,前天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姜大明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王仁元常务副省长主持,贾万志、郭兆信两位副省长出席,会议公布了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讨论稿)》。会议规格高、措施实、要求严。省政府确定,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百万农户建新房”工程,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三年完成投资2000-3000亿元;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半岛8市三年内基本完成,其余9市五年内基本完成;2009年全省力争先行改造5万户,任务非常繁重。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姜省长重要讲话和省政府《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目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科学规划。要抓紧开展农村住房现状调查,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本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分期分批展开。三是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多方筹集新建、改造资金。四是统筹兼顾,改善人居。改造时要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统筹安排。五是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六是确权发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紧紧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努力在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下功夫。节能减排是国家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已经列入政府考核监督体系。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任务相当繁重,重点工作有两项:一是抓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要突出抓好的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要全面推进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及验收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建立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和受益居民共同投入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加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力度,推进供热分户热计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供热技术和工艺,限时淘汰高能耗、高成本、低效率落后的供热系统、工艺和设备。二是抓污水垃圾处理。要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施污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建设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集中处理率和处理质量。要引导和鼓励人口多、实力强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倡临近乡镇共建共享。要以城市水源地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村庄污水处理试点。要建立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设规范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争取到2011年实现“一县一场”。要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逐步健全村镇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重点抓好乡镇垃圾周转站建设。

(五)紧紧围绕迎全运和建国60周年,继续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第十一届全运会今年10月将在我省举办,聊城也将承办部分赛事。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争取使全市的城市环境面貌和重点景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一是扎实开展集中行动。要按照去年省政府电视动员会的部署,逐项对照检查搞整治、抓落实,使比赛场馆和接待场所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城市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面貌发生新的变化。二是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聊城的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很快,下一步要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实施精细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新突破。要规范城管执法,树立人文关怀理念,关心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市容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三是提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和服务保障能力。要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作业市场,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六)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加快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非常重要的工作。要严格贯彻《城乡规划法》,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加快规划编制进度,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要编制和修订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分区规划,促进总体规划的分步实施和深化落实。要继续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要逐步健全市、区、街、居四级规划监管网络,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各项控制性规划要真正体现公众利益和发展需要,成为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要继续坚持重大项目规划设计面向国内外招标,引入实力强、水平高的队伍,编制出符合聊城实际的高水平规划。要继续深入落实“阳光规划”和规划委员会制度,严格建设项目规划控制指标批后调整,不断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社会监督水平。

(七)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城建项目。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要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打造城市新亮点。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完善路网结构。要加快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力争尽快完成城市管网配套和主次干道管线下地。要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尽快建设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优化绿地布局,增加绿量,提高档次和水平,争创国家园林城市。要继续开展城市水系整治,截污、清淤、蓄水、增绿、造景并举,打造新的城市生态走廓和濒水景观带。今年聊城城市建设动作很大,市区计划投资46亿元,实施古城开发、运河四期、接待中心、火车站改造、体育公园、群众文化设施等重点工程。在实施这些项目时,一定要树立精品工程的意识,不建则已,建就建好,做到一草一木都是精品,一砖一瓦都是艺术,为后代多留遗产,少留遗憾。

第9篇: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

2010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程,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城乡安居任务,城乡群众的居住条件得以显著改善。

住房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到国家各类住房保障补助资金8.5亿元,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进城务工人员周转房和新市民公寓,积极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困难。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物配租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全区共开工建设廉租房1407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153.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447套,限价商品房1032套,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9170户,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4695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超额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配套标准、责任考核机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得到中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10年2月,副总理在自治区视察时指出:“宁夏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做了有益探索,解决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整体设计,具备现代功能。”2010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第58期《工作情况交流》刊载了题为“围绕住有所居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文章,宣传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经验。

农村住房建设成效显著。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两大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规划为龙头,以特色为灵魂,把新村建设与旧村综合整治相结合,坚持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自然村适度向大村庄集中,边远村庄向小城镇集中,城郊村向沿黄城市带集中,把危房改造与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步配套水、电、路、气、太阳能等基础设施,示范推广抗震节能新农宅,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区被确定为全国建材下乡两个试点省区之一,争取到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6亿元。开展了“村校合作”“村企结对”等活动,选拔4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动员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助资金360多万元支持两大工程建设。全年共建设新村40个,综合整治旧村433个,改造农村危房3.38万户,新建抗震节能农宅1000多户,全部超额完成了任务。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地震防御区、洪水受灾区6000多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提前实施搬迁改造,已建成2717户,部分群众已入住。硬化村庄道路568公里,敷设给排水管道309公里,栽植各类树木15.66万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3853户,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文图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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