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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

1.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所必需的基础信息,通过对建筑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力争从小的危险源中发现大的危机,避免其发展演化为突发安全事件,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对有可能演化为大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重点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是指从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失、施工作业环境破坏、相邻建筑物移位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直接原因及其过程。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要借助于一些技术和工具,这不但会提高识别效率,而且可以规范操作、不易产生遗漏。危险源识别技术和工具主要有Delphi法、情景预测法、头脑风暴法、安全检查法、分解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图解法等方法。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技术和工具[1]。

1.2 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评价

建筑施工风险源被识别后,要进行脆弱性分析,以确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坏,最终提供这些信息: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区域;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员数量、工种以及可能波及的外部人员情况,如居民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评价事故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以确定风险源的严重性,否则无法为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应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决策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危险源的分级评价。为了使分值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方面的影响,参加评价的人员除项目决策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还应请项目外部人员参加,如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

1.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的建立

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不仅有利于企业应用和分析信息,而且为今后的应急管理设立了良好的信息平台,使企业对项目的进展作出正确的预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也是一种应急防范的良好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对项目的内外环境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便于从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分析的结果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组织的机制和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能力来消除突发安全事件生长的土壤,这也正是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最根本目标[2]。

2 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政府和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质、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有利于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3]。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己有的应急预案,以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通常,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应急各方,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一个专门的预案编制小组,统一组织施工现场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第二,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应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对象、施工方法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本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将其分门别类,每种类型分成不同级别,分析这些事故灾难的机理,明确影响这些事故灾难的因素有哪些,最终识别出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施工现场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第三,具体措施的制定根据前面分析的结果,针对突发事件涉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采用标准操作,也可以采用建议形式。第四,应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的确定预案编制过程中,人员职责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启动预案时,不同的环节或方面需要不同的人员去执行和实施。明确人员职责是成功实行应急救援活动的重要保证。第五,应急能力评估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对己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和设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快速有效性。预案制定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第六,评审与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可以由项目部及施工企业组织进行内部评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还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请地方政府有关应急机构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要履行批准手续,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和备案。第七,演练与调整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应急机构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从中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习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预案的演习或实施过程中,通过参与者的信息反馈,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与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一个小环节上出现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因为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整个应急预案在实际运用中失败。施工现场在各个时期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危险源的状况会有所改变,人员也经常调整,因此也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定与修改[4]。

参考文献

[1]王兰宇.常见建筑风险的防范 [J].科技资讯, 2006,14

[2]王红星.建设工程风险管理[J].安徽建筑, 2007,6

第2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3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平安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平安事故;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平安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平安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权宜之计,平安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扼制重大特大质量平安事故。

1.4.2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协同应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大队、市交通局、市平安营运公司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演讲;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置、事故查处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市建设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市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等工作。

指导因灾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工程平安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排和生活救助工作。

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平安等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的宣传报道。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后,市平安营运公司:参与料理有关平安生产的平安业务。各相关营运平安公司应依照各自平安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2.2.4专家组

负责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3.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建设平安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4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捍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证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市相关部门(单位)及市人民政府参与,综合协调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抢险救助组:由市建设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牵头。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现场平安捍卫、交通管制工作。警戒捍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后勤保证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市建设局,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及有关平安营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与,善后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的接收、演讲和统计分析工作。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平安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市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演讲后。同时市建设局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市建设局应创造条件。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市建设局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平安隐患和危险源。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予以公开。依照平安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依照平安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满意1000万元的事故。一般(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较重(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满意5000万元的事故。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满意1亿元的事故。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特别严重(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Ⅳ级)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Ⅲ级)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Ⅱ级)建设工程发生Ⅱ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Ⅰ级)建设工程发生Ⅰ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参与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4.2.2救援顺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Ⅳ级)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事故级别确定为Ⅰ、Ⅱ、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演讲,由市、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立即演讲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演讲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演讲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应迅速开展工作,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反应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规范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水平下达启动指令。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本预案启动后。

4.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事故发生后,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缺乏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上级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处置

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置。

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演讲,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平安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方法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平安防护

事故现场处置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平安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平安设施、设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4.8信息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建设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依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9应急结束

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

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所得到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然后由市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演讲、救援工作总结等资料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证

6.1人力资源。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6.3物资保证。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

6.4通信保证。应急救援期间。必需保证通信疏通,指挥疏通。

6.5交通运输保证。由市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证。

6.6医疗卫生保证。由市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证。

6.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平安防护。

6.8技术装备保证。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

6.9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的演练计划。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

7.2宣传和培训。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相关人员都定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

第4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危险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导致严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运输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

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三)本《预案》重点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力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及预案组织实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乡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如乡长不在本乡境内时,总指挥由分管副书记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乡安委、安监站、企业办、综治办、派出所、武装部、交通、小城镇建设、卫生、供电、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各实施方案的指挥者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协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负责、乡武装部协助。

2、抢险救灾指挥组:抢险救灾指挥组办公室分别在以下部门: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企业办负责,工程建设事故由小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由安监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由乡防保所、岳村乡卫生院负责;电力事故由供电所负责;其它事故分别由乡有关站所或乡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动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控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及时采取与区环保局联系等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安监站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村、企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民政所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派出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保险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村、企,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所在村、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乡综治办负责。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指挥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挥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3、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4、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根据事故动态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

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10、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乡安监站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乡政府办公室和乡安监站办公室。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和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乡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位。

(三)乡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分管领导,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乡安监站接报后,也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八类事故处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2、民房火灾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会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3、工程建设事故按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4、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按企业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乡防保所、卫生院的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电力事故按照供电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乡安委会制定的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损坏的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及时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卫生部门及时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总指挥和乡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对镇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处理的一种应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同情况应随机进行其它方法的处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而有切实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而延误时机,使物资、人员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5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P6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尤其是发生“12.23”特大井喷事故后,各油田企业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这项工作已经较普遍地开展,目前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的编制与应急管理都还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应急预案编制前,缺乏对潜在危险的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尤其对一些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应急程序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应急预案缺少应急组织及职责、通讯、物资装备和器材、救护等基本内容。

(3)由于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工作不全面,因而评估出应急事故种类不全面。如有的油气生产企业联合站、处理站锅炉压力容器不少,但制定的预案仅有防井喷、防火灾、防油气爆炸、防硫化氢中毒等,没有编制防洪涝、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应急预案;

(4)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培训和演练少,职工的应急思想认识及应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

上述问题反映应急预案未得到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还不能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故的扩大。对此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1 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编制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正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2)由油气工业生产特点所决定。油气勘探开发具有明显的高温、高压和产品易燃、易爆,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性比较大,可能导致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因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还有可能遭受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且这类事故多半具有突发性、急迫性,一旦这类事故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可能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影响也特别重大。当应急事故发生时能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加强应急管理。

2 应急预案的定义、编制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首先应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再根据危险源的情况来编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外部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以取得支持;

(2)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3)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为重大危险设施维持安全运行状态的替代措施;

(4)应急预案应有充分的人、财、物的保证;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并修订,以保证防灾减灾措施的科学性和应急设备的先进性。

3. 编制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要求

(1)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油气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场所及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袭击)都应编制一个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大型储油罐应做到一罐一案;

(2)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故的潜在后果进行评估;对于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应充分考虑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性质、规模以及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它们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和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由企业生产综合部门组织安全、环保、技术、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医疗、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制定;

(4)应急预案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处理程序简单,步骤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更应如此;

(5)应急预案应包括保证有关设施受影响部分的安全规定(如紧急停车等),同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6)应急预案应考虑各种特殊情况下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用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7)企业应保证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现场能采取的措施和决定具有灵活性;

4. 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根据石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标准及上述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和主要要求,油气勘探开发(陆上)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的目的、原则。明确指出本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原则。如编制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硫有毒气体的扩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并迅速控制住井喷,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救援原则应是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2)生产及施工作业区(或现场)情况概述。主要包括:① 工区地理位置(含地理图),自然环境、气象资料等;② 装置、设施概况(含平布置图),工艺流程等;③ 周围地区可提供支援的机构简况,如应急服务机构等。

(3)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应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名称、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应急组织分三级进行管理,一、二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中心,三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和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相应级别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应急组织应编制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组织应建立相互联系的应急工作网络图,图中标明各级应急组织名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

员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应急组织和有关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协调职责以及现场的有关应急人员的职责。

(4)应急事故或险情。经过危害辩识后列出本企业或工区内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中可能遇到的需要进行应急抢险的重大突发事故或险情的种类,以便分别作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

(5)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应明确应急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各级应急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基本程序及报告负责人、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报告时限、地点、原因、概况、救援、求救要求等)。

(6)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基本程序。明确事故或险情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开始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下达指令的负责人及指令下达的具体方式,应急状态解除的人等。如井喷失控一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在高压油气井发生井喷事故、现场经采取措施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才启动,发生一般的井涌、井喷,经现场采取措施就能得到控制,就不必启动一、二级应急预案。

(7)各类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该项内容应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分别进行编制,应包括:① 报警措施。明确报警程序、报警方式、报警人等;② 现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在突发事故或险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的行为规定,所采取的报警、扑救、消防、逃生、个体防护、人员救护措施以及紧急关断和停止设施设备运行的工艺处理措施及程序等,尽量控制事态扩大;③ 应急救援方案。包括各种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需要上级应急组织救助的施救方案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含抢险和救护、其它危险源潜在危险的控制、人员的撤离、危险区的隔离等);

(8)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出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要求,定期组织演习。

(10)附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图表。

4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进行事故应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中各类事故或险情种类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这些设备、器材平时就应予以配备。现以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应急事故为例,需要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如下:

(1)报警和通讯设备、器材,主要是各种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仪器、电话、传真机、无线电通讯等应急通讯设施;

(2)井控装置及液压控制系统,抗硫井口装置和管材,足量的压井材料及相应密度的压井液等;

(3)与油气井压力级别相匹配的压井装备,如压裂车等;

(4)井口装卸及切割用的设备、工具(防爆型)等;

(5)消防设备及器材,如消防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水等;

(6)发电机、探照灯、照明车等应急电源及器材;

(7)个体防护用品,如防静电和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护目镜、耳塞等;

(8)人员救护设施及药品,如救护车、担架及其急救药品;

(9)其他设施和器材,如运输、装卸、拖、铲、挖设备及其他应急器材等。

(8)应急预案的检查。各级应急组织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应急报警和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应急事故处理人员能否准时准确到位,各种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人员撤离措施和步骤是否适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已掌握,职责是否清楚,对应急程序和措施是否熟悉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北京:石

油工业出版社.200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

计划编制要求(SY/6433—1999).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0.

第6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32

1应急预案管理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第7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2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应急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装备、物资的准备等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但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危机意识不够,对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需要进行应急管理,对应急管理缺少主动性,重视不够,对应急管理需要的人力、装备、资金,不愿意投入,把应急管理仅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认为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还有部分企业将应急管理等同于事故后管理,忽视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这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难度。

2.2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

一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对预案的编制工作不够重视、不规范,甚至有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也没有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只是简单套用其他单位的预案来应付检查,很多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合;部分企业由于预案编制过程短,人力资源有限,编制人员水平不一,虽然应急预案编写大的原则很齐全,但预案体系不完善,预案和实际工作脱节,具体的细节流程不够明确,没有落实应急指挥权属和部门间的衔接问题,现场处置措施缺少实效性;还有一些企业预案编制完之后往档案柜里一放,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内部或外部变化、演练结果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或者没有下发到各车间及相关人员,也没有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培训,仅有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了解应急预案。这些做法会降低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影响应急处理的效率。

2.3应急演练效果不佳

进行应急演练有时涉及的单位、部门较多,区域较广,费用较大,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只演不练,或只对响应级别较低的项目进行演练,对一些后果严重、响应级别较高的关键环节反而不进行演练,使演练趋向形式化;甚至有时怕麻烦而不进行演练。还有一些企业不了解演练的作用,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在演练前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演练后不进行总结和评价,达不到演练的目的。

3加强应急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培训,提高重视

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培训是保证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环节。培训可以针对不同人员分层次进行:一是对领导层加强意识培训,争取领导对应急管理的重视,保障在应急管理中人力、应急装备、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在技术、设备、能源、环保、物资供应等部门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这是推动应急措施有效落实和应急工作全面展开的前提。二是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内容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这是防止事故扩大化的保证。三要对岗位操作人员普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基本的危险识别技术,使他们掌握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控制操作。通过全员培训,树立全员危机意识。可以让每一位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应急管理过程中[4],提高对应急管理的重视和贯彻力度。

3.2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

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储存或输转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而且其生产工艺控制可能会采用高温、高压等参数,这会增加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提高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尤为重要,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延伸到日常管理工作就是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实时的监控与及时的预测预警等。

3.3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的关键是具有可操作性。企业应针对现有应急预案中对一些细节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故障的大小制订相应(大、中、小)应急预案细方案,确定“3W+2H”原则[5],即由哪一级领导指挥(Who),人员在哪里集中(Where),各级人员做什么(What),由多少人参加(HowMuch),怎么做(HowDo),都应具体明确,所有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就知道自己的岗位在哪里,该如何做,按照事先设定的方案进行各类应急故障的处理。编制、修订预案时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急预案中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应形成有系统、分层次、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应急预案体系。

(2)预案编写人员要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的内容要全面,尤其要包括在事故或隐患发现的早期,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控制、预防和消除的手段、方法,监控危险的措施及联系汇报制度;确定事故发生后的急救机构和相关职责、预案启动程序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对内对外报告、联系及协调制度,明确施行现场救援或急救的措施、要点,制定出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方针和措施。

(4)编制预案人员根据企业的技术、人员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组织专家评审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编制预案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充实完善应急预案。

3.4进一步提高演练的实效性

第8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关键因素;危险因素;控制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时时刻刻在提醒着我们,要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一些关键危险因素进行彻底排查,对这些危险因素进行的必要预防控制,对于保证工地上安全事故的减少有着特别的意义。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1.4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1.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2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3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第9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IV级响应的事故(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组织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乡(镇)政府、市经贸委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组成单位

成立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2.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农电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成员: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人武部、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或市经贸委安监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调动人员、资源、矿山救护队及应急队伍。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有关人员。

(5)指挥事故状态下各级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6)制定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方案。

(7)上报和对外事故信息。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成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5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成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尾矿库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高度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现有资源情况,应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抢险救援队;抢险救护和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救援通讯、运输车辆联合救援队。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等要及时启动到位。

(3)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由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成,及时对事故的技术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能制定出抢险救援方案。

3.3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电话

(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值班电话:5823500(夜间);5816205(白天)。

(2)市急救中心值班电话:“120”(市一院);5823888(市二院)。

(3)市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4)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电话:“110”。

3.4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1)建立较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较先进的技术保障系统;

(3)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快捷、服从命令的人员保障体系;

(4)要有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5)能够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

3.5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在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保持与气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乡(镇)政府和市经贸委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和分管企业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分管企业报告经贸委),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市经贸委要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并上报市安监局、环保局。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局接到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事故信息,并向朝阳市安监局报告。

4.2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撤离尾矿库下游居民到安全地带。

2、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3、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事故立即按程序上报。

4、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好对事故单位的供电、排水、医疗救护、救援物资供应、通讯等保障,维护好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6、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本单位及附近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的撤离工作,防止灾害扩大。

4.3响应程序

发生IV级尾矿库事故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调度事故救援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领导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意见。

2、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4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市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做好事故现场新闻,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送市政府及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附则

5.1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