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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经济体系精选(九篇)

自然的经济体系

第1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本文给出了自然经济系统的广义概念,对其中部分特征、分析工具的难点,进行了重点论述;分析了市场经济体系、计划经济体系与自然经济系统的关系;总结出了当代自然经济系统的四种基本自然经济系统形式,并分析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当代联合国改革、欧盟体系、WTO框架内自由贸易、自由汇率、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等经济、社会现象,在自然经济系统中的准确位置;也许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具有划时代的指导意义;也许经济学新的构架体系已经建立;也许最高层面的自然经济系统,正在由自发、启蒙阶段,不断向必然阶段过渡,是人类的自然行为。

关键词:

自然经济系统、动态均衡规律、显隐性表观规律、界面思维分析工具、梯度分析工具、增加值分析工具。

正文:

如果认为家庭(居民)是经济学系统分析的细胞、则企业就是经济学系统分析的组织、政府(国家)就是经济学系统分析的器官、地球村就是经济学系统分析的整体,目前经济学系统的分析,大多集中在组织、器官层次。

自然经济系统是这样一种有界但无限的人择系统;他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古代就有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经济可持续发展,来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目标;以适应供给和需求规律、消费规律、价值规律、动态均衡规律、公平和效率协调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调规律、显隐性表观规律、道德水平规范等为特征;通过哲学分析工具、系统控制分析工具、界面思维分析工具(四维分析工具,又称时空分析工具)、管理分析工具、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工具、数量计量分析工具、周期分析工具、循环分析工具、边际分析工具、梯度分析工具、极限分析工具、财务核算分析工具、增加值分析工具等一系列分析工具;依据系统内的各种传导机制,在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过程中,不断向目标迈进的动态系统。

一般地说自然经济系统特征中的这些规律,是对这一有界但无限的人择系统不同侧面的真实反映,有如盲人摸象成语中,盲人摸到的大象各个部分时,感觉到的一样,只有了解了大象的整体,才能更好的看清不同盲人之感觉的实质。系统中这些规律也是这样,一般这些规律都存在,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有的规律呈显性,有的规律呈隐性,是这些规律在显、隐性动态均衡中发挥作用,只看到一种或几种规律来分析现象、指导实践可能会引起很大麻烦:如最近的某些股票市场单边的财富泡沫(或紧缩)现象、石油期货巨幅波动的财富泡沫现象、房地产价格虚高的财富泡沫现象等,尽管人类可能会将泡沫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但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终会破灭的。下面简单论述一下动态均衡规律、公平和效率协调规律、显隐性表观规律,其他规律相应文献中已有详尽的描述。

动态均衡规律,对系统而言,一般的讲,均衡是系统稳定的要求、创新是系统发展的动力,这是系统螺旋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如光的波、粒二象性同时存在一样,均衡、创新,就是自然经济系统中同时存在的二象性问题,这就是动态均衡规律的核心内容。

公平和效率协调规律,主要指分配领域的规律,是指自然经济系统内,分配主体:家庭(居民)、企业、国家、地球村之间一种共赢程度的规律,共赢程度是有一定的合理范围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动态均衡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国在国际交往、双边、多边贸易谈判、国际争端解决谈判中,坚持的双赢和多赢战略,正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难怪有美国媒体评论:“双赢---中国和平外交的新武器”,其实中国和平外交的双赢战略,是适应自然经济系统要求的,是持续的一贯的原则立场。

显隐性表观规律:随着人类经济、社会向前发展、进步,也许当代还有处于隐性且未被人类发现的新规律,若真有的话,在一定条件下,这一规律必然会呈现出显性,为人类所认识、掌握;人类所认识的规律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呈显性,只是在该情况下处于隐性的规律,对系统影响而言,达到了可以忽略的程度,这与遗传学上的显、隐性遗传规律类似。

自然经济系统分析工具中主要介绍一下界面思维分析工具、梯度分析工具、增加值分析工具(其他分析工具可查阅相应文献)。

界面思维分析工具(四维分析工具,又称时空分析工具):跨越系统的界面,由于系统的目的不同、条件的时空维度不同,适应系统的规律可能有差异。现实界面很多:如人生死界面、水空气界面、时间跨度界面、大尺度空间(宇宙)与小尺度空间(量子级)界面(若真有此界面,人类正在进行的大统一理论的探索:试图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与量子论统一起来的科学探索,可能会成为人类美好的空想;或也许,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与量子论就是自然界的二象性问题)、企业界面、企业政府界面、人员货物进出国门的海关界面、金融领域中不同货币进出国家的金融海关界面、飞机轮船等行动机械进出国家的陆海空天国界界面、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界面等。为了系统的目标,不但要认识到界面的存在,更要知道怎样对界面更好地进行管理。同一因素在不同时间、不同国家对国家影响程度,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各国采取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是必然的事情。数学上的黎曼切口,可能是对界面很好的数学描述①(①参见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7-80696-015-5,王德奎著《解读时间简史》)

梯度分析工具是指在明确了系统的方向和目标后,系统现实和系统目标之间存在较大跨度,在系统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为使系统稳定地向目标迈进,需要在这一跨度间,设定序列分目标,相邻分目标间的差异就为一个梯度,梯度是用来描述向系统目标迈进步伐大小的指标,梯度的合适程度以系统稳定,且向目标不断迈进为标准。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中国的决策者,对中国改革开放梯度的掌握,主流是适中的,前进中仍需不断调整梯度,未来会说明一切!当前,中国政府的金融体制改革,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找到一个合理的金融改革梯度。最近,美联储连续几次小幅调整短期利率(利率上调0.25%),就是掌握一个利率合适调整梯度问题;当前,中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样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汇率制度改革的梯度问题;中国政府进行的机构改革:县、乡体制改革的探索,也是一个梯度问题,是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规律的梯度问题;中国医疗系统、教育系统、铁路系统、邮政系统、电力系统改革在稳步推进,也存在一个改革梯度问题,前提是方向、目标应明确;……。

增加值分析工具:增加值是指系统内增加的价值。在国民经济帐目核算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企业层面而言:企业增加值等于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价值减去从其它企业买来并用于已销售产品(服务)价值,或企业增加值等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企事业单位收费价值②。(②详见《企业恒等式分析》一文)

当代一些国家所倡导的完全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若与自然经济系统目标一致,也许完全市场经济体系在当代,就是自然经济系统的同质拓扑形式,即当代认为,完全市场经济体系与自然经济系统是等价的,只是当代完全市场经济体系对跨界面的认识有点混乱、完全市场经济体系在当代的实践中,都是有政府管理的市场经济体系而已;完全计划经济体系也是自然经济系统的一种拓扑表现形式,当代实践中,它有时偏离自然经济系统方向,暂时认为不可行。也许市场经济体系、计划经济体系是自然经济系统同时起作用的二象性问题,有时一种体系占主导呈显性,另一种体系可忽略呈隐性,有时两个体系均呈显性,只是显性程度不同,这有待于未来实践的验证,但有政府管理的市场经济体系可能就是自然经济系统这种二象性的突出表现形式。

依据当代人类经济、社会现状,一般地说自然经济系统存在四种基本相对独立的自然经济系统:家庭层面自然经济系统、企业层面自然经济系统、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和地球村(联合国)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当然现实中,有各国内部向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过渡的、以行政区域划分或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层面的自然经济系统,本质上,它是隶属于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管理的,本文不做展开论述;当代还有联合国、欧盟体系、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WTO自由贸易体系、正在建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他们为向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过渡,提供了一个自发、现实的梯度分析平台,本文不做展开论述。

家庭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简单又不可缺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就是强调家庭层面的重要性的,它游离于企业层面、政府(国家)层面、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之间,系统很完整,容易理解,暂不展开论述;企业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已相对完善;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是当代经济学核心研究对象之一,在西方经济学构架体系内居于核心位置;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的有效管理体系,还处在自发、启蒙阶段,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的有效管理运行,将是人类自然的选择。

我们清楚,不同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不同、边界各异、时空特性不同,各层面系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是自然的事情。一般讲,家庭企业政府地球村,这一由低级简单向高级复杂传递过程中,低级行为方式服从、服务于高级行为方式(但不要跨越时空界面:历史现实条件),高级行为方式对低级行为方式有巨大引导作用,这是由自然经济系统总目标决定的。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各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的目标和边界。

家庭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一是孝敬老人、二是教育孩子(通过言传身教、社会洗礼、正规系统教育等)、三是个人生存发展。家庭层面基本需求,是衣、食、住、行,在中国短缺经济告别后,衣、食问题基本解决,当代中国政府成功在住、行(房地产业、汽车产业)领域有效拉动内需,尽管房地产业当前存在泡沫,相信中国政府会将房地产泡沫抑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家庭层面的现实界面是家的住所界面和家庭金融账户界面,人员、商品或金钱在家庭成员选择后自由通过界面,科学文化知识、文学、艺术、空气、水等是自由通过界面的。

企业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利润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社会效益),这是企业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的二象性问题。有的企业以利润目标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目前多数企业是这样;有的企业社会效益目标偏重如公务员系统、公检法系统、军队系统、教育系统等;有少部分企业在两大目标均等附近波动。企业层面的现实界面是企业的地理界面和企业金融账户界面,人员、商品和金钱在双向选择中自由通过界面,科学文化知识、文学、艺术、空气、水等是自由通过界面的。

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一是国家领土完整,二是经济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国家界面,以陆海空天国界线为界面和货币进出国门的金融界面。现实中,人员、货物贸易通过海关界面来管理,金融进出国界,应通过“金融海关”进行界面管理,中国外汇管理局就是承担中国金融海关的职责的。在中国金融改革的今天,建立起满足国内、兼顾国际的有效金融海关体系,也许是中国政府在金融改革领域,向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方向迈进中,选择的自然梯度;科学文化知识、文学、艺术、空气、水等是自由通过界面的,当代限制科学技术流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已引起各国广泛的关注,对这些如何管理,还有待形成统一的标准。

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目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可持续发展,来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其界面应该是地球表面附近与人类强相关的生物圈领域。

在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中,当道德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且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除以人类欲望取极限,趋向于无穷大时的情景,也许就是先知们(如柏拉图用哲学统治的理想国、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等)在用各自的语言、文字和行动,来表述的这一理想中的景象吧!不考虑时空维度,硬要在条件不具备时,梦想达到理想中的目标,是可笑的,然而现实中总会有可笑的事情发生,在国家的相互影响中也不例外。选择合适的梯度,向理想中目标不断迈进,不失为自然的选择。

在已有的经济学分析领域中,微观经济学分析和宏观经济学分析可谓汗牛充栋,微观经济学分析研究大多集中在家庭、企业层面的自然经济系统,宏观经济学分析研究大多集中在政府(国家)层面的自然经济系统,下面侧重对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进行分析。

大家清楚,宇宙中物质和能量是守恒的,但对于一个有界但无限的系统,在系统界面附近,对界面内的观察者而言,有可能发现物质和能量不守恒的现象。穿过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界面,不断向系统内传递的物质和能量,目前已经知道的有:其他天体行星等的综合引力、太空陨石、太阳光辐射、其他微波辐射、人类的外太空探索等,当代可供人类有效利用的,一般认为是太阳能和人类的外太空探索。当代,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和人类的外太空探索等新兴产业领域不断发展壮大,这是在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中,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利用太阳光,能将二氧化碳、水、其他矿物质等无机物,经光合作用生产出有机物(食物、纤维)、氧气等,植物的这种光合作用机理越来越引起了人类的重视。二十一世纪可能没有引起中国的足够重视,也许是一件憾事:2001年1月,由中国科学院、新华通讯社联合组织的联合小组预测出的“新世纪将对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十大科技趋势”中,没有提及植物光合作用机理,这一重大研究方向,也许该机理的破解,是更遥远的事情。该十大科技趋势,在“三、地球科学领域”中,只是抽象地提出:“全球变化中最活跃的物质---碳和水(原文中没有氧气)与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生物圈紧紧联系在一起,围绕全球碳循环、全球水资源与水循环(原文中没有全球氧气循环)、食物与纤维三大主题,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综合集成研究,必将极大地推动地球科学及其新生长点---地球系统科学的发展”。而将碳循环、水循环、氧气循环、食物与纤维几大主题连成一体,目前已知的,可能植物的光合作用和人类的生存发展是最直接的、现实的,一旦人类成功破解植物的光合作用机理并成功产业化,那时,人类的生活方式将是难以想象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也就不是问题了。

影响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的内在因素主要是指人为因素,外在冲击主要是指自然因素。自然因素:风调雨顺、洪水、旱灾、台风、冰雹、海啸、地震、火山喷发、太空陨石冲击、流行病爆发、各类天体运行周期、太阳辐射等;人为因素:航空航天的太空探索、战争、二氧化碳过度排放、过度贸易保护措施、过度的高科技限制措施、资本过度投机行为(石油价格的非理性波动、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某行业的过度投资等)、不合理的经济秩序、环境污染、精神污染等。目前,自然因素只有合理预测、有效利用或采取减灾措施;人为因素方面,大多通过政府间或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引导,以促使向系统目标不断迈进。政府(国家)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向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过渡过程中,人类已自发形成了各类中间组织和各种中间过渡问题。中间组织形式:当代联合国、欧盟体系、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WTO自由贸易体系、正在建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中间过渡问题:自由汇率(包括人民币升值预期)问题、自由兑换问题、自由贸易问题、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人权问题、京都议定协议问题、恐怖主义问题、和平太空探索问题等。这些组织和问题,应在地球村(联合国)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内形成共识,统一标准。现阶段,限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现状,各国选择合理的改革梯度,优先满足本国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发展要求,兼顾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发展方向,也许是各国必然经历的阶段。中国政府最近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许是中国政府,慎重分析国情,在金融领域向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过渡中的一个重大梯度创新,也许时间会给出最好的说明。下面主要分析自由汇率(包括人民币升值预期)问题、自由兑换问题。

自由浮动汇率(包括人民币升值预期)问题,应该是一个跨国的货币广义动态均衡问题。人民币动态均衡主要是建立在国内经济发展之上,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增加,国际上对人民币的需求亦在增加,当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在国际上的有效供给,导致了国际上有对人民币大幅升值的预期,表面上看是因为,中国对外贸易量增大和中国外汇储备增多决定的,其实人民汇率(包括人民币升值与否)本质上是人民币币值问题,而人民币币值主要是中国国内购买力问题,中国国内购买力是由中国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决定的。不主要依据中国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中国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刚接近1000美元,与发达国家8000美元相比,有近8倍的差距,且中国7亿多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会更少),而主要依据国际贸易和外汇储备情况,推出的人民币升值幅度,可能至多是三维思维分析工具的产物,在界面思维(四维、时空思维)分析工具的分析框架内:对短期内要求人民币大幅升值的本质认识,清晰可见。当然,主要依据中国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兼顾国际贸易、外汇储备,在新的人民币广义动态均衡附近,确定的人民币升值幅度,也许是现实的,可行的。

自由兑换问题,在人员、货物等还不能自由跨越国家界面的当代,海关制度还非常有效。金钱在跨越国家界面,向自由浮动汇率、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发展方向转变过程中,中国以适当的金融改革梯度,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海关制度,也许,当前是中国在金融改革方面,迫切、自然的选择。这一中国特色的金融海关制度,其目标可能是:保证中国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发展,兼顾国际贸易、外汇储备增加和国际上对人民币有效需求的增加,以达到人民币币值,在人民币广义动态均衡附近波动。

当前一些国家倡导的自由汇率、自由兑换制度,由于各国金融业发展不均衡,可能会给全球财富泡沫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向广大金融业不发达的国家转移,对此应有清醒地认识。尽管自由汇率、自由兑换制度是地球村层面自然经济系统发展方向,但在界面思维分析工具中,条件不具备时,选择合理的改革梯度,向着必然方向过渡,不失为英明的权宜之策。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石油期货非理性上涨的财富泡沫、股票市场上带来的巨大财富泡沫、房地产价格虚高引起的财富泡沫等,还在国际市场上游荡,这些不确定因素,还时刻提醒着我们、警告着我们。

第2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关键词:生态伦理;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F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1-0026-03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财富和工业文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日益突出,这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部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更主要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极端失衡。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把自然界作为征服对象的发展理念和以牺牲环境换取物质利益的旧的经济发展方式,在人类改造自然的经济活动中,谋求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推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生态良好有机统一起来,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物质交换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伦理的基本理念

“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的统一体现在人对自然界合理改造的实践活动中。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的生活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影响,必然要与自然界发生冲突,人类必须向自然界持续地索取物质生活资料才能够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同时,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对人类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地位,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来进行,必须保持自身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否则就会导致自然界对人的报复,进而危及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全面发展。

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环境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课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 日益凸显,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必须在价值观上重新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长远的客观的角度看,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人只是它的众多创造物之一,尽管也许是最高级的创造物。”[2]生态伦理的基本理念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主张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价值为基础的非人类中心论,是一种包含人类在内的生态整体中心主义。罗尔斯顿指出,面对生态危机,我们需要拥有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原发型的环境伦理学”,人类对自然界的价值认知不只是停留在对自然界的审慎利用,更重要的是提出对自然界的恰当的尊重、遵循以及衍生出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人与自然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大自然对人的‘多用性’”[3],这意味着,对人来说,大自然承载着一系列很少为其他物种所分享的价值,人与自然界处于一个有机的生态共同体之中。只有从价值观上摆正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伦理情怀,人类才能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自然,这样,威胁着人类乃至地球自身的生存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全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在创造经济效益、物质财富和造福人类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思。生态危机深刻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自然而又失去控制所引起的,根源在于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够。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能够更多地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物质财富,但是,在发展现代工业的过程中,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种无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关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和反扑。这就迫切要求人们从更深层次上来思考和寻求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的有效途径,认识到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伦理原因,从伦理道德的维度来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应有关系,从而建构整体性的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共赢、有机统一的生态经济伦理观。

二、经济与生态的统一:生态经济的基本主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的日益突出,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查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开始逐渐认识到,经济的发展不仅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而且还必须遵循生态规律,以地球生物圈的承载能力为前提,必须坚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生态与经济相协调的发展道路。生态经济作为新型的经济发展理念,旨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发展和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是生态经济的根本目的。同时,经济发展应合理限定在整个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在取得经济效益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保证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内在平衡。在这种意义上,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实现物质能量等要素的流动和转换,实现生态的经济化和经济的生态化。

可见,生态前提和经济目的是生态经济的两个基本主张,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性表现在当代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的无限性索取和自然环境对经济发展要求有限性供给上。片面注重经济发展的生态前提和自然基础,主张人必须完全适应并受制于自然界,只注重生态保护不重视经济发展,会抹杀人作为万物灵长的主体性地位,影响人类社会的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发展速度,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进而限制人的生存发展和全面解放;相反,忽视生态基础前提而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只重视经济发展不注重生态保护,会削弱并危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系统,在经济效益是唯一目的的畸形思维驱使下,必然会造成人类在经济发展上的短视行为,难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来看,生态前提和经济目的是内在契合、有一致性的,需要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把两者统一起来。

生态经济力图实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经济和生态和谐统一,从而体现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经济要求把绿色生态建设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自觉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主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经济与生态的持久双赢以及效率和公平的相互结合。生态经济的道德伦理主张要求个人、政府、企业等生态经济主体在现实的生态经济活动中能 够自觉地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内在统一和和谐共生这一道德伦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并运用上述原则和要求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由此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生态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工业经济模式,它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平衡、并举,强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确保人类在地球上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意义和价值。”[4]发展生态经济,必须贯彻生态与经济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要求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关系,实现人类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生态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狭隘的人类利益,主张摒弃“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片面认识,把人生存于其中的整个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作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评判标准。

三、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了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要求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张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生态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不赞成单纯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的容量和能力,也不赞成单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敢能动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是坚持在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不损害子孙后代及其生存环境的前提下协调当代经济增长和后代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改善人的生存环境和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并满足人的生态、经济和精神等诸多方面的需求为目的,是当今世界和整个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经济伦理观。

第一,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伦理,树立生态意识,用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生态统一的生态经济伦理的理念来引导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活动和社会的政策安排。经济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把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注重生态保护和厉行资源节约作为创建生态企业、绿色企业的重要内容,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充分发挥每个公民、家庭和单位在践行生态文明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支持。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之下,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旨在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改变经济活动中资源能源的利用方式。

第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各自的侧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同,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内在追求,都主张维持生态系统的内在平衡,都认同科学技术发展的绿色化和生态化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平衡,都追求环境友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罗尔斯顿,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第3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关键词:个人与社会;和谐;经济;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5-0111-05

当市场经济逐步解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确立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逐步摆脱血缘、地缘或职缘共同体的宰制获得自己的活动领地,并最终获得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空间。这表明,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唯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才会有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土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个人与社会正从依赖于各种形式的共同体分化为各自发展的主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与时俱进地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其目的是在肯定个人与社会分化的基础上把人与社会的关系引入和谐发展的健康轨道。

一、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肯定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差别的有机同一,而不是抹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差别的机械团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个人与社会脱离政治共同体成为各自发展的主体,从而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第一,市场经济使人的个性体现为个体的个性。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以直接的物质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人的个性就表现为共同体的个性,人的特殊性、能动性都体现在政治共同体的特征和功能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逐渐代替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成为人们的主要活动方式。交换就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相互让渡的活动与关系,因而交换活动要发生,交换者进行物质生产的能力和物质需要就必须出现分离。“只有他们在需要和生产上的差别,才会导致交换”。人的个性也就逐渐脱离共同体,直接体现为个体的个性。

第二,市场经济使人的社会性体现为人之外的物的社会性。在自然经济时期,各种血缘、地缘和职缘共同体就是人类社会联系的形式,共同体的功能就是人类社会的内容和范围。人的社会性就表现在共同体的性质和功能上,体现为共同体的社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逐渐超越了共同体的范围。从内容上看,这种社会联系不再是血缘、地缘和职缘的关系,而是物质利益关系;从存在形式上看,这种联系不是存在于人自身,而是存在于人之外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物化的关系。市场经济中人的社会联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联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三,市场经济使个人成为个人利益的实现主体。在自然经济时期,人的个性和社会性从内容到形式都统一于共同体。个人没有独立于共同体的能力和利益,共同体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利益也就是个人生产能力和物质利益的依据和表现。在经济活动中,共同体的利益和目标就是个人的利益和目标,实现共同体的目标就是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价值所在。在市场经济中,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个人既有区别于共同体的特殊能力和利益,具有直接体现为个体的个性,又超越了共同体从而和毫不相干的个人相联系,具有在个人之外存在的普遍性和共性。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和需要的实现虽然离不开他人和社会活动,但却不能由其他人和社会活动来实现,只能由自我意识指导下的个人活动来实现。市场经济越发达,个人与社会的自主意识越强,社会交往能力也越强,社会的自主性品格逐步确立。

第四,市场经济使社会成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社会作为物质活动关系的总和,是指与个人相对应的物质活动的社会整体。社会整体的性质与功能是由构成整体的社会联系的本质和特征决定的。在自然经济中,社会联系是以血缘、地缘和职缘关系为基础,个人与社会密不可分,社会整体的功能与个人的功能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联系主要体现为人之外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物的关系,人的社会性与个性相互分离,从而使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区别。与个人成为个人利益的实现主体相一致,社会成为公共利益实现的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种经济改革,为制定经济政策出谋划策,激发了人们参与市场经济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这有助于经济生活的繁荣与健康发展。

(二)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与个人、社会的相互作用不是单向度的,个人与社会的分化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社会基础,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市场经济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一,自主的个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社会依赖关系不是既定的和固定的,而是由个人自主地建立和选择,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不是直接的人的依赖,而是间接的物的依赖。这种物的关系不是个人自身固有的,而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与个人不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而是一种偶然的联系。在这种外在的、偶然的联系中,个人就有了自主和自由。在既定、固定的联系中,个人只有被动地接受,而没有主动选择的自由。在外在、偶然的联系中,个人不能摆脱物的联系,个人要依赖于这种物的联系,但是,和谁发生联系,发生什么样的联系,则由个人自主决定,自主选择。这样来说,个人的自由活动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第二,自主的个人扩大了市场经济的范围。自主的个人之间的交换活动使市场经济打破了地域和民族的局限从而扩大到世界范围。从主观愿望来看,市场经济中自主的个人已经超越了血缘、地缘和职缘的狭隘视界,看重的是人的共同特征即人的抽象劳动。凡是拥有劳动能力、可以制造产品的所有的个人都被认为是潜在的合作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换中的双方“是作为人彼此发生关系的;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种属。”从客观能力来看,自主的个人不仅拥有劳动能力,而且可以通过交换与一切人联系起来,从而借助他人的力量为己所用,这样就具备了超越地域和民族的人类的力量。“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所创造)的能力。”

第三,自主的社会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摆脱对共同体的依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制衡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富有活力的制度安排,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理性的社会组织、自主的个人作为经济主体能自觉地遵

守法律规范,进行自我管理,履行经济义务。社会的理性化、法制化的自我调节机制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四,自主的社会可以规范行业行为以及稳定经济秩序。首先,独立的社会组织对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业行为、提升其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社会组织还经常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它通过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运用民间谈判或协商的方法,参与解决劳资矛盾、行业纠纷等问题,化解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最后,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中介性质,使其能够对市场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环境

就政治环境而论,个人与社会的分化使个人成为追求自身利益的主体,社会成为追求公共利益的主体。这就势必要求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要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成为以满足民众公共需要为目标的服务型政府。

(一)从自然经济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在自然经济时期,政府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代表,其性质是由社会整体的性质决定的。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社会整体的性质是由处于主导地位的共同体决定的。从社会整体的要素看,在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方式和结果都是由共同体保障和规定,个人不是独立的主体,只是某一共同体的附属物。作为附属物,个人既没有能力也不被允许以个人的身份与其他共同体发生交往。有权利与其他共同体发生社会交往和联系的主体只能是共同体。所以此时政府的职能就是管制,实行“家长式管理”,把个人限制在共同体内部,强化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维持和巩固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统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人与社会脱离对政治共同体的依赖成为各自发展的主体,政府职能也相应地由管制向服务转变。由于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社会联系不再以自然关系和政治关系为基础,而是以价值关系即商品货币关系为基础。这种价值关系,既不是自然发生的,也不是政治活动的产物,而是人们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的结果,是“一切个人劳动的对象、目的和产物”。这就意味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摆脱了对自然、政治的依附,成为一种独立的活动形式,各种政治共同体也丧失了存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开始逐步解体。此时的政府不再是政治共同体的代表,而是社会关系的整体代表。既然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出来的,政府的职能就不可能是管制人的这种创造活动,而是促进和服务于这种经济活动的整体发展。所以它势必是坚持以社会成员为本位、以公共服务为宗旨、以公共治理为主轴、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服务型政府。

(二)从自然经济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在自然经济时期,人的所有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都依存于共同体,人们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都是为了维护政治活动的稳定和秩序,自身没有独立的目标和职能。作为共同体的代表,政府就是行使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的全能政府。全能政府的权力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无处不在。在市场经济中,人的经济活动脱离了共同体的束缚,形成与政治领域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经济领域,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人的经济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经济活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维护政治共同体的秩序,而是追求物质利益,经济活动开始形成自己独立的目标。二是经济活动不再直接受政治活动的控制,而是有自身客观发展的规律。既然市民社会具有独立的发展目标和自身的发展规律,人们的经济活动只能以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实现人们的物质利益为目标,而不再把维持政治活动的稳定和秩序当作自身的主要目的。马克思说:“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那么,建立一个集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文化职能于一身的全能政府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只能向有限政府转变。有限政府是指职能、权力、规模和责任有限的政府模式。政府职能被严格限定在与私人领域相对的公共领域,其要旨不在于实现某人的个人利益而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进行宏观调控、维持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服务社会大众和管理公共事务。

(三)从自然经济的高度集权向市场经济的适度分权转变

在自然经济中,个人依附于各种形式的共同体,而各个共同体之间又是通过政治关系链接为一体的。共同体之间的依附关系取决于各个共同体的政治力量和特征,这种联系最终是由政治、军事力量最为强大的共同体建立和控制的,各个共同体的权力也随之向力量最为强大的政治共同体集中。在中国古代的封建集权制度中,国家与家族或共同体同构,皇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这种以政治联系为基础的社会整体中,有权进行政治活动的主体只可能是共同体,个人没有从事任何政治活动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人的社会关系不是以政治共同体的依附关系为基础,而是以物的交换关系为中心。人的经济活动从政治活动分离出来并不是被动的存在,而是积极地作用于政治活动。分工和交换使个人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个人利益和需求的独立主体。这样,社会的整体不再是共同体的联合,而是所有社会成员作为独立个体的联合。以个人之间联系为基础的社会整体要求其代表即政治共同体也应以所有社会成员为基础,具体体现为政府适当向社会和个人放权,承认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公民权。马克思‘说:“现代国家就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政府的适当分权就是政府把本属于社会和个人的权力还给社会组织和人民,它有利于调动个人和社会两种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权力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增强个体的主体意识、自由意识和竞争意识,为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三、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文化特质

就文化特质而论,传统社会以身份为根本特征,现代社会以契约为根本特征,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从身份走向契约的历史进程。

(一)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典型的身份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人的社会关系存在于个人本身。人的社会关系存在于个人本身是指社会关系不是独立于个人之外的存在,而是和个人不可分离。在自然经济时代,任何人只要一出生,其身份就固定下来,由于与父母、兄妹等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从而属于某个家庭或家族;他就和生活在同一地域或职域的其他人发生了地域或职域的关系,且属于某个村社或组织。人与人之间这种关系一旦形成,就不会改变。只要这个人存在,他必将永远和某些人发生这种联系,永远属于某个共同体。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对于个人来说不是变化的、可有可无的偶然联系,而是固定不变的必然联系。单个人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

第二,人的依赖关系是由个人的身份决定的。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血缘关系中,上辈支配着下辈;在村庄中,村庄首领统治

着村庄的每一个员;在组织中,上级控制着下级。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奴役奴隶;在封建社会,地主奴役农奴。马克思明确指出此时的社会关系是“统治和服从关系”,“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封建的”。在人的依赖关系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是由这种关系中的主导者身份决定的,以主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第三,人的特性取决于个人的身份。在人的依赖关系中,劳动分工很不发达,人们在劳动能力和物质需要方面基本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在土地的所有权、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劳动产品的分配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对立。这种区别和对立不是由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活动决定的,而是由个人的身份决定的。“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不管他的其他关系如何;这是一种与他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本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在古代国家所有制中,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就是血缘、地缘或职缘共同体中自然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分工是以共同体中的贵族、平民、奴隶的身份为基础。贵族是共同体的统治者,所以他们占有公有土地;平民是共同体的成员,所以他们占有私有土地;奴隶是共同体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任何土地,只能出卖劳动。这样,个人的特性就是他属于的那个共同体的特性,就是身份对他的规定性。

(二)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契约文化

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契约文化存在内在关联。在经济层面,它是社会公认的转让产权的主要方式;在政治层面,它是联结政府与人民的纽带;在伦理层面,它是个人或社会组织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社会生活契约化体现着以下价值追求。

第一,自由。在人的依赖关系中,人们无论是建立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建立和改变人与人的关系,都是通过共同体来进行。个人作为共同体的一个因素,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个人活动的目标、存在的价值,完全是为了实现共同体的目标和利益。此时只有共同体是主体,个人只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只表现为共同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工和交换日益发展,共同体逐渐解体,在拥有自己特殊能力、特殊利益的基础上,个人的特殊性、自我满足这种权利和主体自由的权利开始显露出来。以交换为主导的经济活动方式的形成和发展是对个体自由、个体意志和个体目的的充分肯定。

第二,平等。在人的依赖阶段,人们的相互协作和平等相待仅仅局限在共同体内部。对于共同体外部的其他共同体成员,人们之间缺乏信任,没有经济上的合作,只有采取暴力掠夺和政治统治的方式。对于不同共同体成员来说,既没有经济地位的平等,也没有收入分配上的平等。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人们的经济合作范围迅速扩大,人们经济地位上的平等也普遍化了。“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从交换关系的主体看,人的一切差别都被取消了。“交换者,他们处在同一规定中”。从交换的对象看,用来交换的商品虽然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但它们内在的质是相同的,即包含有相同的劳动时间、相同的价值。“它们不仅相等,而且必须确实相等,还要被承认为相等”。从交换的行为来看,在具体的某一次或某一时期的交换,某种交换行为可能不是等价交换。但从长远来看,交换仍然遵循着价值规律,即“商品所能交换到的价值(即交换价值)趋向于与其自身包含的价值相等的规律”。

第三,法治。在自然经济中,社会关系表现为共同体之间的政治依赖关系,不可能达到个人之间的关系层面。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力和占有的地位取决于共同体的政治、军事实力,只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共同体才享有社会管理权。这样,占据主导地位的共同体就垄断了社会管理的职位,社会管理职位高低的分配取决于这个共同体内部人的依赖关系的亲疏,社会治理主要体现为人治。市场经济中物的交换关系以及由所有社会成员联合组成的社会整体不能由这种联系的某一方或整体的某一个部分垄断,而是由联系的各方或整体的各个部分共同活动的结果。这就要求政治共同体以所有社会成员为基础,社会管理的所有职位要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并且使最有能力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个人占据社会管理的职位,就必须制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普遍规范即法律,社会治理主要体现为法治。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政府权力的错位和越位。法治要求政府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纳入宪法的轨道,使政府权力受到理性的、透明的、稳定的宪法规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得到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l]王南,社会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蔡拓,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J],天津社会科学,1997,(3).

第4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这就要求必须彻底实现发展思维范式的转变,以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来建构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于是低碳经济应运而生。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模式,不仅仅是源于对传统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发展模式直接反思,而且更重要的是源于对导致这些发展弊端人类还原论思维范式及其实践方式的认识,源于人类对还原论思维范式下经济发展模式变革的诉求。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维方式及其实践方式,才有可能把握低碳经济的内容与本质,并由此真正促进低碳经济的实践。

一、低碳经济的直接思想来源及其科学思维基础

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讨论并不是个别现象,数十年来人类一直在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在1962年卡逊女士的《寂静的春天》、1968年哈丁的《公地的悲剧》、1971年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1972年杜波伊斯的《只有一个地球》、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等一系列著作中,专家们都不断地向人类提出了警告,要摆脱贫困和环境的束缚,必须寻求一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这种更深远、更高级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应运而生。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R•布朗提出的能源经济革命论就是低碳经济思想的早期探索。他认为,面对“地球温室化”的威胁,向高效的、以氢为基础的经济转变十分必要和紧迫,要建构零污染排放、无碳能源经济体系。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6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斯特恩发表《斯特恩报告》,呼吁人类经济发展由传统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中国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四项建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大会拟定全球减排协议,虽最终未能达成广泛的共识,但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被各国普遍认同和接受。随着实践的进展,低碳经济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展,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低碳经济的理解。目前,多数学者认同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提出来的,然而这只是问题的表面,从更深层的背景来看,低碳经济与20世纪中期以来科学思维方式变革的背景是相切合的。也正是思维方式变革这一大背景,为形成低碳经济思想提供了思维基础。科学发展到了20世纪中叶,随着经典科学向现代科学的转变,线性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受到了一连串的打击和挑战,其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以20世纪40年代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开拓性工作为起点,随后协同论、突变论、超循环论、混沌学等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不仅引发了自然科学界的变革,而且也日益渗透到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这些科学的出现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从复杂性的视角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复杂现象,揭示了非线性是复杂性之源。非线性科学的发展引起了哲学和方法论方面深刻的变革,为人们认识复杂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范式。

非线性是相对于线性来说的。在现实中,按描述系统的数学模型可把系统区分为线性系统与非线性系统。线性系统满足加和性原理,即部分之和等于整体;而非线性系统则不满足于加和性原理。现实世界是非线性的,线性系统是系统的非线性因素弱到允许忽略不计时的简化形式。把非线性因素忽略掉,我们就只能生活在线性世界,而线性世界是单一的。线性处理忽略掉的因素,正是系统产生多样性、奇异性、复杂性的根源。这并不是说研究非线性系统不需要简化描述,而是说不要把系统产生的多样性、奇异性、复杂性的根源简化掉。从非线性角度来认识和把握世界,我们称之为非线性思维方式。

首先,非线性思维范式要求我们以一种整体思维来揭示系统的特征和运动规律。系统之所以为系统,首先必须要有整体性。在系统整体中,部分是构成整体的前提基础,但整体不是相同组成部分之和的简单相加,而是不同部分组成的有序系统。由于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的多样性,以及各部分的相互作用的多样性,从而获得的互补性,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之和。从整体思维出发,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复杂系统中的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强调把事物当做整体来对待,着眼于事物的整体和全局,坚持全面看问题的观点。其次,非线性思维要求我们从事物不断变化的过程上、从事物与周围环境要素的关联上来动态把握和分析。如果说机械论认知图式坚持的是主客二分对立模型,强调个体的独立自主性;那么,在关系论视野中,则坚持个体只有在与周围环境中才能得以存在,并被定义、描述和认识。在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中,关系者脱离了关系就失去其意义,部分也不能离开整体而独立存在。关系思维反对将事物简单化的思考方法,反对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强调事物之间的相关性,侧重于从对象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把握对象,不断优化系统内部各部分和各要素的结构。此外,非线性思维要求我们深入认识和把握复杂系统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从多维视角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能满足于那种一因一果的简单解释。

二、低碳经济的非线性蕴涵

低碳经济超越了传统发展模式简单的、线性的、叠加的或“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思维模式,以非线性思维为基础,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多重关系中来考察和规范经济、环境、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系统的进化不是取决于哪一对矛盾的相互关系,而是取决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系统与系统,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多种因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从非线性观点来考察人类走过的历程,不仅可以对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有更深的认识,而且还可以对社会发展作出更全面的描述,为低碳经济的实施提供新的启示。就人与自然关系而言,低碳经济从整体论原则出发,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从整体性观点出发,人和自然作为统一的世界,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人作用于自然,改变自然,使自然人化;另一方面,自然也作用于人,人学习自然界智慧,提高人的素质和本质力量,使人自然化。所以,处于主导地位的人应该更人性化地对待自然,既重视人的价值的实现对于自然的依赖,又重视自然价值的实现有赖于人的理性关怀,从而把两者结合起来。传统高碳经济的问题就在于把自然环境和自然排除在经济模式之外,仅仅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力,使人类从自然界中掠取了过多的自然物质,并向自然界输入了超出其自身净化能力的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导致自然界失去平衡、系统功能退化,最终引发灾难性事件。从整体论思维出发,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其目的是有效调控人与自然的关系,平衡生态关系,实现了“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统一。一方面,从产生高碳排放的源头入手,通过发展节能减排技术降低传统能源中的碳排放,发展新的清洁能源并逐步增加其在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发展低碳产品,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公众的低碳生活方式,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人与环境间的整体性,广泛地减少高碳产品的消耗,从而减少碳排放。在温室效应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就是在维护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原则,通过逐步消除由人造成的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因素,来维护自然界的健康有序发展。

就人与人关系而言,低碳经济以人与环境资源的依赖关系为切入点,倡导公平的发展理念。传统高碳模式从还原论思维方式出发,把社会因素排除在经济模式之外,不惜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增进少数人的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以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扩大,矛盾加剧。随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加剧,导致社会混乱,危害经济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关系到人类的发展权和社会公平问题。不同的国家由于发展水平不同,面临的发展潜力和减排空间不同,要设计合理的、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的碳排放方案,必须从社会公平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从代际发展公正来看,低碳经济意味着既不要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要时对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也不要因照顾后代人的需要而消极克制当代人的需要,扼杀当代人在环境开发与利用上的能动性,重新使人沦为环境盲目性的奴隶。从代内发展公正来看,低碳经济就是人与人之间以一种平等公正的关系共同履行对地球的责任,而不是单纯从一己私利出发,对生态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和利用,损害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利益。低碳经济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通过协调个体与整体利益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求得人类整体的持续发展,这既体现了当代人之间的发展平等,也体现了当代人与下代人之间的发展平等,从而使公平问题获得了更加宽泛的外延和更加深厚的内涵。

第5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法理念;调整;重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运作。为适应这一要求,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就必须完善相关理论,推进经济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其中,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视野下,对经济法的理念做一反思,这样不仅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助于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经济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经济法是协调、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安全、有序地运行,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经济法构成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注重民主要求,重视法制保障,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就是保障经济建设健康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因此,作为调整这一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经济法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和规制性经营关系,具有竞争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的特征。健全完善的经济法会保证对这些关系的有效调整,不仅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制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而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体现了现代和谐社会的精神和要求。

(二)经济法贯彻与保障经济领域公平正义原则。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公平正义,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秩序,规制不公平竞争、限制竞争和其他违背实质正义原则的经济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实质正义,从制度层面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贯彻公平正义原则。

(三)经济法维护与激励市场经济活力。和谐社会是一个内部充满动力和活力、并且使这动力和活力得以合理安置的社会,尤其在市场经济领域更是如此。经济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具有平衡协调和规制的功能。经济法维护正常的竞争关系,保护合法的竞争机制,促进和激励横向经济活力,抑制扰乱横向经济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从而维护和保障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和发展。

(四)经济法保持政府经济管理的规范、有序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亟需将纵向经济关系不平衡的现象予以清理和解决,对于经济“过冷”或者“过热”,需要通过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予以预警、协调,甚至干预。对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监管和区域协调等具体制度,经济法是最为直接的法律部门。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经济法在对纵向经济关系的调整中、在保持政府管理的规范、有序与稳定方面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五)经济法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发展,需要经济法规范来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经济法对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事前调整为中心,更多地体现在事前调整而不是事后救济,更好地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求,其矛盾解决机制重在预防的要求更是体现了和谐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内涵极其丰富,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都对经济法理念的内涵与外延产生深刻的影响。由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经济法理应承担起更多的使命,从精神理念到价值追求再到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能反映并适应这一新的时代精神要求。其中,理念的调整与重构尤为重要,以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经济法的原有理念及其调整

(一)我国经济法的原有理念

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灵魂和最高原理。

我国经济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系列基本理念:一是公平理念。公平是人类的一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一个最高目标。二是安全理念。经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整体经济安全出现故障的一般原因不外乎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经济法恰好是应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一剂良药。三是效益理念。效益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传统私法追求个体效益的最大化,而经济法通过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适当干预,对个体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来实现个体效益和整体效益的平衡。四是发展理念。发展理念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社会的进步最终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五是社会整体利益至上理念。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利益。在社会本质上,它以社会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要求一切经济行为都必须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并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

(二)对经济法原有理念的内涵调整

以上经济法理念的界定基本揭示了经济的发展规律,反映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所要追求的目标。但是,从和谐社会的视角审视现有经济法理念,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原有经济法理念内涵过窄,缺少或忽视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环境效益、和谐发展等理念。这就需要以实现和谐社会为其价值目标和追求,对原有经济法理念进行调整,注入新的和谐理念和精神,使其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1.公平理念。原有的公平理念注重的是避免贫富悬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横向的公平,经济法的内容以平衡同代人此与彼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重点,这无疑是正确的。不足之处是忽略了代际间的公平,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这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的占有、利用,美好环境的享有方面。和谐社会的公平观在内容上应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为了保证环境与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应将自然环境与资源纳入到资本和财产中,对它们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保护。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和谐社会的公平理念还应要求经济法特别强化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如对合法的高收入者开征遗产税等税种,在财政上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从高收入者那里征得的财富转付给低收入者,以尽可能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实现贫者与富者之间的和谐。

2.安全理念。经济法原有的安全理念过于注重经济的合理增长、进步等传

统的纯粹的经济安全,焦点多集中在人的投机行为、市场缺陷、制度缺陷等方面,对于会对整体经济安全构成影响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却重视不够。因此,原有的内涵就显得过于狭隘。比如,人口与资源环境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因而在宏观调控法中应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观纳入其中,这样,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经济法”。

3.效益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之一具有其合理性。然而如果只顾及到单纯的经济效益、直接效益、局部效益和眼前效益,只关注微观经济学上的投入与产出,正义的天平必然会倾斜,经济法也就无以成为社会本位的法。因此,经济法的效益理念应该强调综合效益、总体效益和最佳效益,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环境资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几乎所有的人类活动都有环境成本,而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环境成本或没能得到反映或被大大扭曲。按照资本的逻辑,在没有合理的制度约束及外部强制力的情况下,企业也不可能自觉的将环境成本纳入其内部成本核算中。在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核算体系中,所反映出的效益就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是虚假的。在经济发展道路上,我们再也不应该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经齐法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逻辑,它必须最大程度地反映环境效益的成本和要求。

4.发展理念。原有的经济法过于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发展则是和谐发展。它强调的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经济、环境、人口、社会的协调发展。在这种发展理念中,经济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因此,不能因为强调经济的片面发展而以牺牲环境和人的全面需要为代价。和谐发展应搞好四个协调,即协调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乡协调要解决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农民收入增长过慢的关系问题,区域协调发展要解决好东部沿海快速发展与中西部发展的关系问题,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解决好经济增长与就业紧张以及收入差距扩大的关系问题,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要解决好工业化快速推进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总之,要在和谐中推动发展,在发展中创造新的和谐。和谐发展要求经济法做出调整:如从产业结构看,我国经济法应有意识的优化产业结构,稳步发展农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为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地区经济结构看,我国经济法应适时制定中西部发展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从资源配置看,我国经济法应灵活运用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三、经济法理念的重构

构建和谐社会以调整社会发展策略,实现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此为指导,我们认为,除应本着和谐的精神对原有的经济法理念进行内涵调整外,还应当重建一些新的经济法理念:

(一)经济民主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实现经济民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就是一个在保持必要的经济集中的前提下,恢复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经济法作为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统一体,应注重树立起经济民主的理念,才能克服历史形成的强大经济集权因素,实现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促进效益的提高。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形成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而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经济秩序理念。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都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维护和谐社会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这种种秩序就像社会机器上各司其职的螺丝钉一样,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在经济建设中,只有坚持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才能有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才能促进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实现和谐社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安定有序的目标。秩序作为经济法的理念之一,主要是指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秩序。在经济法的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经济交往要通过市场来完成,依据经济法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公平的竞争秩序,经济才能有序地发展。现代经济活动要求有很严格的规则,有交易之外的主体的监督,以保证规则的执行。经济法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规则的执行,如果缺少了体现国家意志的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证,经济将是无序的混乱状态,更不用说建设民主法治、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社会了。

(三)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以人为本,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力量源泉。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化,各类矛盾丛生。有各种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也有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国家正确、妥善地处理各类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需求。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坚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

第6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反观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只有站在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考察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厘清经济与伦理逻择关系和内在矛盾,并且以此来观照我们的经济制度、经济活动,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作出合理性评利,正确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取向,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内涵丰富,源远流长,对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伦理的建设,深人研究探索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了解其深刻的伦理内涵及社会作用,批判地吸收其精华,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经济与伦理的关系论述不少,历史上也有不少相关论述。如中国古代儒墨之间的义利之辩就是对这一关系的讨论。若按照经济与伦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将经济与伦理间关系的思想分成四种形态,分别是经济中心论、道德中心论、经济内生论及外在经济论。不论哪种向度,都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片面之处。本文试想从价值主体之维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做一些探讨。

纵观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主要是以儒家道德为基础,容纳了法家、道家、兵家诸家治国治人之道,用以指导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规范和评价人们经济思想和行为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中,在春秋末期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形成的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主张伦理重于经济或理性重于利益,伦理是经济目的,经济是伦理的手段,甚至认为利益可以为理性而失;以先秦墨家、法家和道家学说为代表形成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主张经济重于伦理,利益重于或等于道义;利是社会伦理的基础,道义的前提是利或利人;“交相利”乃是“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以许行(与孟子同时代人)为代表的农家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则主张君民并耕同劳共食,平等交换,反对剥削欺诈;主要身亲耕,妻亲织,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极力维护广大小农群众的利益。表面上看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不乏有关于“人事”的论述。但它研究的只是人的行为规范,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体现的是一种人对群体的依赖关系,人在这种依赖关系之中自然不可能成为独立主体和确证作为人的主体性,更谈不上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创造性的主体精神。经济伦理学的着眼点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伦理问题,既在经济中隐含而又凸现出人的价值和伦理关系问题。经济伦理学对经济的关注是为了对人的关注。如果从经济伦理学角度讲,不是要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处理好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仅仅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正好相反,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并不是目的本身,至少也不过是目的性手段,而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人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即人的主体性得到复活。只有这样的经济,才是真正“为人”的经济,才是真正具有伦理精神的经济,才是真正“为人”的经济。

人是世界的中心,人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中,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而经济伦理学探寻在伦理建立完善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行为价值取向和人生价值善恶判断系统,以主体性的人格赋予经济的意义和终极价值目标,即赋予经济以精神、气质等品格;最终实现人的直觉与自由的本质学问,自然要从作为主体的性质出发,来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然而,随着人类经济实践的进一步扩大,一体化的复杂性,特别是经济发展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物的矛盾关系凸现,经济伦理学倒偏重和专注于物与物的关系即经济效率,较少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诸类问题,在客观规律面前,人这一经济的主体被忽视了。现实的经济研究中,人们往往注重对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等问题的研究,甚至经济发展被视为最终目标,人被简单地视为劳动者和消费者,追求物质被认识是人的根本,以为解决物质和财富的增长是人的唯一需要。经济活动若只围绕着财富增长而展开,即囿于客体,囿于人之外的物质层面,失却对人的关注,忽视人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则必然导致经济与伦理的分离和紧张关系。

经济与伦理的冲突,首先体现在人类个体理性与整体理性的冲突上。就形式而言,经济活动与伦理活动都是人类的理性活动,虽然经济和伦理都体现着人类的理性,但经济学却有着自己比较特殊的理性观念。经济学的理性是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在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商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他就是理性的。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这就是经济学理性的根本内涵。具体来说,经济学理性有以下三个方面涵义:第一个涵义是“人的自利性”假设。在经济学家看来,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其行为必然受到自我利益的驱使,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这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核心思想。第二个涵义是“极大化原则”。它坚持功利主义原则,认为个体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或等价地追求最小化“痛苦”,是人的理性的必然选择。第三个涵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事实上,人的经济行为的动机和对经济成就的判断都渗透着伦理的因素,都受到人类整体理性的影响。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设定过于简单、狭隘和武断,它对经济成就的判断也缺乏“人类最终目的是什么”和“怎样的经济活动使人幸福”这样的伦理考虑。

其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人类是经济的主体,经济就是为人类服务的。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当代的各种全球性危机,这些危机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商品经济把人纳入到它的普遍的价值体系之中,使人成为一种可使用、可交换的商品,在经济中发挥作用。于是,人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却被吞没了,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物化的值和交换价值,即作为手段的效用价值,而不是主体性价值。结果便是人被物所支配,被他自己的产品所支配。个人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贪欲所带来的只能是摒弃价值理想,忘却终极关怀,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这种单向度物质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严重冲突。

再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对经济发展的研究侧重“如何发展”,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当前“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对‘如何’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意识到谁都不知道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这涉及的实质上是哲学和伦理学中争论不休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这里的“是”,是一个存在论、本体论的概念,指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事实固有的存在属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这里的“应当”则是一个价值论、目的论、实践论、伦理的概念,指立足于人类自身尺度所形成的价值评价、行为选择和伦理规范。在传统哲学看来,现实的就是合规律的,合规律的就是合理的、有价值的。合规律成了决定人类行为的唯一尺度。因此,对必然性的尊重就成了最高的善,人也只能做规律自我实现的有意识的工具。实际上,休漠以来,有许多思想家意识到,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从事实判断中推导不出价值判断,从合规律性中推导不出合目的性。现实经济实践中“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映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转贴于

通过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考察,可以知道就经济本身而言,经济活动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有着与伦理价值不同的价值。但经济活动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当我们把经济活动放到整个人类实践活动来考察时,的确需要有一个伦理维度。因此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确定并不能代替对现实的经济发展道路的价值论的评价和社会批判;合规律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以人为中心的尺度和伦理原则的评价和规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把人作为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尺度,不仅要有效率的尺度,而且更要有人道的尺度,这里的人道的尺度,主要是指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要讲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首先必先理解科学的人性观。

经济伦理学主要是道德层面的哲学,道德是人的道德,离开了对人性问题的研究,道德就会缺乏主体基础,伦理学作为关注人性改造与完善的人文学科,如果不研究人性问题,也就缺乏了其应有的逻辑起点。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论述认为:人性是以社会实践基础的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的统一。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能动与爱动的统一。人同动植物一样,在自然界面前也有爱动的一面,有对生存和发展的外在条件的依赖,即人的需要,但只要是人的需要,不管是哪种需要,本质上都是社会性质的需要。因此,人没有纯粹的自然性,而是人化的自然性。马克思主义承认人性中包含着自然性,但同时认为这种自然性不能归结为人与动物相同的那种自然属性即纯粹的生物和生理本性,而是社会化的自然性。“吃、唱、性行为等等··…是真正人的机能。”但是,只有满足这些需要之后,才能“使人的感成为人的”,才能“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其次,关于人的类特性,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始终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不仅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主体,而且也是认识和改造人本身的主体。人的这种主体性,是人同其他动物最后的和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特性,换一种说法,就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概括起来讲就是人作为对象世界的主体所具有的不同于自然和动物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历史上的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离开社会实践而谈人的理性,这自然是抽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理性、主体性、自觉能动性,人的精神生活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性不仅包括人同自然界相同的性质,甚至还包括人的类特征,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的社会性的规定,把它与历史上一切抽象的人性论区分开来,是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不仅仅认识到构成了人的本质的上述要素,而且使之建立、统一于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或社会实践的最主要形式是生产劳动,正是劳动把人从自己的动物祖先中提升出来,正是在社会实践中使人的自然属性变成了人化

第7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第8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思想的提出,使得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泛起了阵阵涟漪。那么在生态经济之下,经济法的研究者对于经济法面临的新使命的探索就成为生态经济时代的先驱工作,经济法在生态经济时代的使命就是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生态正义的实现正是生态经济下经济法的新使命,也是生态正义下经济法追寻的价值目标。那么生态正义作为经济法的新的价值,能否评价生态经济之下的一切行为的准则,这需要探究经济法价值的产生和经济法的价值体系架构的基础。

二、经济法学旧的价值体系与使命

探寻经济法学的价值,要沿着经济法学的产生的历史沿革,明晰经济法产生的时代特征和社会矛盾,抽取经济法在不同时代下的不同使命。经济法产生之初的历史使命与经济法诞生的时代,即工业革命带来的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时代下经济法背负的社会责任息息相关。早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工业革命和殖民战争的指向都是巨大的物质利益。在思想领域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在三大思潮中根基稳固,信仰和追捧的范围更广、人数更多,国家和人们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进行了目标的设定,构建了行为过程和结果的评价体系,所有的一切行动都尊奉着经济利益的大方向。之所以能够让自由主义的思想大行其道,之所以殖民霸道的行为能所向披靡,原因是世界刚刚苏醒,生态资源还极大丰富,人们从来没有这么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和满足。然而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爆发,促使人们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了怀疑,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思想的提出,使得政府走进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领域,一系列的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法规出台,使得经济法自产生就被赋予了规范经济人行为和经济人关系的使命。经济法的这一使命仍然是在以发展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经济运行和追求物质财富的背景下履行的。宏观经济世界和微观市场领域的政府角色,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执行者,政府的调节经济运行的行为需要法律的监督,及其执政效力的维护,经济法就成为市场经济始终维护的执政工具。“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当年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用这样一段话引发了人们对于“经济人”的思考,而对于人的行为动机是源于经济和权力的效力和服从的论断,也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行为加以引用的有效工具。然而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理论的时间是18世纪末,“经济人”理论虽然在之后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但是基于对于丰富的物质资源的客观环境提出的经济理论,其理论基础终究是要随着物质资源的消耗而消散。

三、经济法学新价值内容的引入

近些年来,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危机频频爆发,天灾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原因是人祸,而人祸所反映出的本质是人类价值观念的扭曲和价值观的癌变。发达国家经历过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对于当今的生态危机问题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早就已经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发展经济的界限,因此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环境的良好改善和呵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植入到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系之下,引导和警示世人培育维护生态正义的价值理念,伸张生态正义的价值思想深入人心,达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目标和谐统一。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核心法律规范,通过经济法来实现生态正义理念的培育,更加符合经济法的社会角色,也更加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目标。价值一词本身是经济学领域的名词,自经济学领域诞生伊始,价值就随身携带了人们对于物质的渴求和期盼。当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无限膨胀再膨胀下去,结局就会将原本美好的愿望和诉求演变成了苛求和掠夺。而这种掠夺带着鞭笞生态环境的鲜血淋漓的鞭子,声声抽打震慑着人类的灵魂和价值观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欲求不断地被商品的生产者刺激再刺激着,这种社会现象继而引发了人们的消费领域的扩张和消费对象的爆炸,唯GDP发展的经济目标让人们的消费既盲目又远离生存意义,使得经济发展与生态危机相伴相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生态环境这两个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发生了激烈冲突。各个学科各个门类的研究都开始研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解决的方法和路径,比如生态学家通过发现生态规律来提醒执政者应该注意平衡经济发展与自然的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期待经济发展的步伐限定在自然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自然科学领域也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净化污水、净化雾霾的科学技术,法学家们通过环境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规治。然而事后的惩罚,不如事前的预防,经济法正是可以承担这个灾害发生前的预防责任的主角。众所周知,经济发展是经济法领域的研究者们一直保驾护航的大目标,然而这个大目标已经遭到了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猛烈攻击。在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倡导下,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们通过提出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重新整合经济发展与人类生存环境保护的步调,希望能够促成两者协调一致。然而美好的愿望还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在生态经济下经济法需要尽快培育全新的经济法的价值体系来支持经济法在新时代之下的新功能。那就是在新的的价值生态经济视阈下生态正义与经济法的新使命体系下,为了平衡人类生存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生态秩序,发挥经济法应有的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四、构建经济法学新价值体系的理论前提

不难看出不同的时代之下,往往是主流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学家参政议政或者教学研究等方式影响国家领导人的经济决策,这些主流经济学思想也逐渐演变为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经过社会实践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又上升为经济法律法规,可以说经济法就是不同时代主流经济思想的延展。沿着经济法的发展脉络,到了生态经济时代,经济法延续生态经济思想的思维方式,经济法的价值体系的构建也应该在生态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发生。诚如上文分析得出的结论,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假设理论已经在生态经济下不合时宜,在生态经济下,经济法如果想构建新的价值体系还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既然经济人不能作为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者说承载经济法新价值的价值主体,那么谁能够作为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者谁能作为经济法的新价值主体?那就是“生态经济人”。生态经济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发生了改变。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人人都是“经济人”。传统的“经济人”假设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制度的构建潜移默化地发挥了不容质疑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上,体现在经济法评价机制的运行上,体现在各个经济实体的目标的设定上,也体现在民众自身的生活和工作自我价值的评判上,所有的现象,其本质皆为各个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和满足。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源的濒临枯竭,“经济人”假设理论提出的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精神世界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经济人假设”理论在现在这个生态环境恶劣、物质资源匮乏、人们精神世界得到高度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如果说传统的“经济人”是市场经济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那么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然要发生蜕变,那就是由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蜕变为生态经济下的“生态经济人”主体。

1.客观经济环境的变迁结果在工业革命之前,世界各个国家仍然是自然经济下农耕的自给自足的社会状态,由于经济上自给自足的目标的设定,使得人口只有10亿的需求,通过普通的生产工具就能够得到满足,生产力的低下虽然是人类的发展制约,但是对于生态环境自身却是一件好事,简单的劳动工具和较少的人口很难对生态环境造成大的伤害,因而丰富的自然资源能够长期地保存下来,也因此无知的人类把这些自然资源想象成为无限无尽的资源,贪婪的掠取、肆意的浪费,这也是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设理论提出的客观经济环境。如今工业革命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改变有目共睹,“经济人”假设理论引领的社会变革让人们获得了丰富的物质满足和精神世界的提升。然而工业革命也赋予了人类一把宰杀自然的屠刀,这把屠刀的不断挥动使得地球生态环境也变成了来自太空照片上的满目疮痍,生态资源的不断消耗和得不到恢复,使得人类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生态危机,如果再放任现在的行为方式进行下去,灭亡,甚至是人类种族的灭亡是迟早的结果。人类如果想持续地生存发展下去,势必要再次进行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而这次的社会变革的矛头指向就应该把“经济人”思想作为罪魁祸首,这一次社会变革也应该是经济法领域的指导思想的变革。现在的人类生存环境被雾霾、污水、辐射、污染所包围,再不顾一切地只追求物质利益显然是不明智的,而且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自然环境污染的切肤之痛唤醒了人们保护自然、保卫家园的危机意识,更多的人自愿自发地开始了节约能源,反对浪费的日常活动。所以,一个新的,能够引领新的社会发展的思想破茧而出,这就是低碳经济,或者说是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在生态经济思想之下,我国经济法的社会评价指标发生了转变,政府行为的评价、民众个人生活的评价都不再是唯GDP为目标,而是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既要保护好生态环境也要探寻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生态经济社会之下,生态经济思想之下,文章提出了将“生态经济人”作为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将生态经济运行中的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将生态正义的实现作为生态经济时代下经济法的新使命。

2.时展的需要“生态经济人”不同于以往的“经济人”,“经济人”是市场经济下的主体假设,而“生态经济人”是生态经济下的理论延伸;“经济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资料的需求,“生态经济人”则是在寻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自身生存发展,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前者是不惜破坏生态平衡而追求物质利益满足,而后者则是在竭力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追求生产和生活的安定。中国在经历了民族战争、、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后,中国的生态环境也饱受战争和社会变革的折磨,尾随经济发展而来的是接踵而至的生态危机,这些洪水、泥石流、沙尘暴、雾霾等表面上的自然现象,其本质是对人类涸泽而渔的掠夺行为的惩罚和报复。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不能也不可以再经历一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牺牲生态环境换来经济发展的老路,中国必须尽快探索出一条既不进一步损坏自然环境,又能持续发展的新路,这需要一次自上而下的思想风暴,而生态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完善,是承载这次风暴的理论车厢,“生态经济人”的思考是值得我国的研究者们进入深层次琢磨的。文章试图抛砖引玉,以期更多的经济研究者能展开进一步的探索和飞跃。再强大的思想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推进,经济法正是帮助生态正义思想向社会公众传播和颂扬的有效律法,经济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则既符合正义理论的律动,也描摹出了生态正义思想在当代的精神内核。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领域赋予了政府的执政之缨,政府是伸张生态正义的关键角色,只有政府主动并且倾心于生态正义思想,才能有政府斩断时代病根并大刀霍斧的推进生态正义变革的执政之为。在经济法的微观管理的空间内,政府依然别无推卸地担当了悉心呵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的理所应当的统帅。政府一边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一边还要提示各个市场参与主体要减少污染、反对浪费、重复利用、回馈自然。

五、经济法学新的时代使命

经济法学的新的价值是谋求生态经济社会之下的“生态经济人”这个主体之间相互的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也是生态正义的核心内涵,当今社会价值体系更新,生态正义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评价指标,应该成为经济法的法律运行和法律评价的指标。追寻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实现人类社会的生态正义,就要探索出一种人类既能够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又能够及时回馈生态系统的体制,即限制+补偿的资源分配体制。

1.实现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以共享资源为前提许多年以前,经济法的研究者们还在探讨如何实现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公平正义,即使是现在仍然有不少学者还在乐此不疲地讨论如何将“蛋糕”做大,如何分“蛋糕”,在生态经济时代之下,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讨论的价值和必要了,在生态经济时代之下这个问题早已过时,或者可称之为“假问题”而非“真问题”。真问题是,社会产品生产多少我们的生态系统才能够负担的起,或者说生态资源能够满足多少社会产品的生产需求。形象地说就是,做蛋糕的原料还有多少,我们的蛋糕该做多大才能既不浪费资源,也能满足需要?也就是要限制蛋糕的尺寸问题。生态经济人要共享生态资源,生态经济人之间、生态经济人与生态系统的其他物种要和谐同处,共享生态资源是实现生态正义的前提。

2.实现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以人类的补偿为途径生态系统需要恢复,而系统恢复需要成本,由谁来承担这一成本,由谁来补偿?经济法在生态经济之下完成资源分配正义的另一个途径就是谁占用谁补偿。倡导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就是要建立一种人对生态系统的回报体制。为了实现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经济法为主体的社会体制需要以清偿债务的方式对生态系统进行补偿的制度。(1)利用国家税收的方式条件产业结构国家税收的方式限制那些过度开采生态资源的产业的发展。国家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法调节宏观调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必要方式。可以通过设立新的环境税种,通过不同的税率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限制过度开采产业,禁止污染产业的进入。税收是通过强制的方式让社会成员将从生态资源中获取的利益回补给生态,当然不是直接的回补给自然界本身,而是通过国家政府的资金分配和利用来重造自然、重树环境。至于这种税收的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尽早地商讨出一个完整的结论。毕竟这一政府执政决策既会影响全部社会成员,又会对支撑经济社会的中流砥柱的经济主体利益造成巨大影响。同时那些资源消耗的大户将会承担大的税收成本,而资源消耗小的社会成员就会承担较少的税负,如此刺激社会资金积极投向少消耗的绿色行业,吸引更多的社会精英投身到绿色产业,以此来引导我国的产业机构的调整和升级。(2)利用生态保护基金的方式回馈生态如果说国家税收的方式是经济法通过强制的方式将保护生态,实现生态正义的思想落到实处的硬武器,那么通过生态保护基金的方式回馈生态则是伸张生态正义的经济法的软武器。设立生态保护基金用以清偿对生态系统的“债务”,能够极大地引导和鼓励社会中间力量参与到对生态系统的补偿和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维护工作中。生态保护基金作为非政府的社会主体,通过引导所有生产企业参与基金的方式,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消耗资源的行为,都要回补社会,回馈自然。生态保护基金的方式虽然没有像国家税收的方式一样能够短时间内聚类生态保护资金,但是有益于社会的长远的良性发展、能够激发社会群体爱护自然、主动地保护自然、抛弃损害自然恶习的热情。关于生态保护基金的设立、生态保护基金的管理以及生态保护基金的监督和运用,仍然需要研究者们进一步的积极探索和全面的考量,力争使得生态保护基金能够满足经济法追寻生态正义的要求,并且使其最终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回补自然回馈社会的良效。为了人类自身的种族延续和文明发展,我们需要对生态系统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以人的发展为最终的价值取向。经济法伸张的生态正义是以人为本,这是充分保证其他物种的平等生存权利的前提下提出的生态正义问题。现代金融手段发展日趋成熟,更加完善,生态保护基金的设立从技术和法律的层面并无难以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执政者是否有推行生态保护基金的决心和毅力,而这种决心和毅力则来自于执行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态价值观,准确地说是生态正义价值观,价值观念的影响促使执行人对执政主体发挥催化的合力,并使得这个生态正义的价值观念能够成为执政团体的价值观念,最终左右执政主体的执政行为。

六、结论

第9篇:自然的经济体系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其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此观点被称为“干预说”。笔者认为,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特征的分析是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这是为活动的二元性(即竞争性和社会性)和国家的管理职能所决定的,没有国家干预,社会群体利益无法保证。但笔者却不能赞同以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管理关系为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如果承认这种说法,经济法就成了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实际上,现有的被公认为属于经济法的大部分内容主要是把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或关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即规定市场主体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或禁止如何,只要市场主体不超越法律的规定,市场主体与国家机关之间是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将这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是解释不通的。因此,这种学说无法划清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界限。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经济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虽然具备公有制基础的优越性,但不能否定的是它是由计划经济转化而来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它压缩了应有的发展阶段,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的民主和法制都尚不完备。有学者认为,“现在,以我国为标志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为主的时候,不全盘否定计划,要市场里面有计划,而资本主义经济,在借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验基础上,也在市场里面搞一些全局的和主动的计划”。由于形成条件和产生过程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具有国家特色和国情差别,将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发展生产力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保证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社会化大生产和相当发展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相应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这实际上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一种潜在的法律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脱离法治轨道,相关的法律体系便应运而生。

三、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不难看出法律作为一种工具总要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相应的基本权利。法律的存在和维系也必须以调整某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并发挥相应的功能为前提。从调整对象上来说,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对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范围和性质,又有很多学者主张不同的看法。根据“经济法”一词在各种不同场合使用的情况,其涵义应该是用社会本位观念建立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实体法。但是结合西方的法学观念,从更全面的角度看,经济法作为一种现代法制思想,指的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社会本位观念。

1、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标准。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标准涉及到以下问题:首先,首要问题在于确定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出发还是以西方的法的体系为标准来确定和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呢?目前,经济法学界一致认为应以实践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应是特定的,是由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目前,国内经济法学界虽然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有不同的表述但均认为经济法不调整非经济关系,也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调整国家对经济生活发生作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即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再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界限应当区分清楚。如果不能划分出经济法与其他法的部门界限,则经济法无从建立;如果不能严格划分经济法与其他法的部门界限,则经济法的体系也不可能严谨、科学。因此,关于经济法与其他法的调整对象“交叉”或“重叠”等说法只能说是对经济法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或相当程度的认识,但还不能说完全科学地界定了经济法的概念和应有地位。

2、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自由经济强调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强调在价值规律作用下,由市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有限的社会资源在各种可能的生产用途之间做出选择,以获得最佳效益。此时人们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自由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因素,由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自然调节,以获得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二是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个体效益的最大化必然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即1+1=2。然而,自由竞争的结果,使社会财富在社会个体之间的分配严重失衡,这必然产生垄断,垄断又限制了自由竞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个人权利本位无法实现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此时,人们突然发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有时是以牺牲社会群体效益为代价的,原来1+1

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排斥民商法的作用,它在承认价值规律作用下的自由竞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尽力保护社会群体的利益。可以说,民商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离开了民商法,只谈国家干预,也就否定了价值规律作用下自由竞争的作用。

四、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从表面上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没有过多的联系,但实际上两者同属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后者说的是经济法主要涉足和解决哪方面的问题,而前者则指明了在整个实践过程中,经济法解决上述问题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理。要确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必要对经济法进行正确定位,主要问题在于正确认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这就涉及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素。首先,经济法基本原则应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鲜明地反映经济法的部门法特色;其次,根据我们对基本原则内涵的把握,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必须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的整个过程,对经济法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最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应该体现一定的法律关系内容,成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和不足的工具,弥补法律漏洞,同样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并为执法者提供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必要体现一定的价值和精神,它应该配合立法宗旨,为法律解释提供条件。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宋云超,魏淑芹.新时期经济法定义之我见――兼与张宇霖同志商榷[J].经济法制,1995,(5).

[2]潘静成,刘文华.中国经济法教程(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杨浦江,刘祝平.经济法学新编[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