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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精选(九篇)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

第1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关键词:土地 节约集约 利用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它的利用程度精细化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后劲,代表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深挖潜力,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高的主要原因

1、管理者不能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不能牢固树立“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新观念,没有真正使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发展统一起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思想观念的落后直接导致工作思路的滞后。

2、盘活存量土地困难大。存量土地在银行抵押的多、土地利用率低、私下交易严重,企业对闲置土地有较高的预期等问题,加之个别企业把原划拔取得的土地擅自出租、转让、联营联建,既扰乱了土地市场。

3、管理力度不够有力。建设项目预审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集体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私下交易频繁,管理现状不理想。

4、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对经济利益的平衡关系、运作空间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5、土地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低,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有待加强,还不能起到先头开路的作用,监督监察的力度不够,缺乏制约。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对策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是当前社会经济转型中必须遵循的科学理念,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目标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创新中,要始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园区用地的管理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是节约用地的趋势,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达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

3、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土地调查,在全面掌握存量土地数量的同时,“浓缩”原有用地,挤出“水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4、强化农地、废弃地整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及部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既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经济建设争取更多的占补平衡指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土地后备资源,注重政策扶持、示范引路。一是坚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开发者优先并优惠承包的原则;三是加强资金支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示范引路则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进行不同形式的开发、复垦和整理,对盐碱地、洼涝地采取

一洼一台方式,即下挖成养殖水面,抬高地面压碱种植水稻等粮经作物。

5、搞好企业内部挖潜。着眼内部挖潜,在精细上做文章,通过应用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存量土地等举措,充分调动企业走内部挖潜,增产不增地的积极性。

6、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7、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对过去很多已经建成的工业项目普遍存在多占少用,用地粗放,建设容积率和规模不达标的情况,也应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鼓励其提高土地利用率,确实难以达标的要督促其让出多余用地。同时,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还要大力促进集约用地措施从单一的投资强度控制转到既看投资强度,又看产出效益相结合的多目标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8、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要像保护耕地一样,建立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对集约用地实行量化的评价考核,将集约用地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建设用地指标和农地转用、征收相挂钩,从机制上促使地方政府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力度。建立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起来。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和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暂停办理该地区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从机制上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

第2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地集约利用;江苏;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7-0059-05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闲置土地多、人均占用土地较大、土地利用分散、利用率低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现象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农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日益显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目标,努力实现农地集约利用,确保人地和谐发展。

一、江苏省农地集约利用情况

农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由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后扩展到包括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是指现期条件下满足地区规模适度发展,使地区在获得最大规模效益和集约效益的基础上,以地区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1.江苏省农地利用总体情况

江苏人口占全国5.8%,经济总量占全国10%以上,但土地面积仅是全国的1.06%,人均耕地低,人均耕地面积0.0621hm2,是全国人均耕地的68%,耕地负荷量高达1614人hm2,高出全国平均数24.2%,且省内人均耕地分布不均,土地人口负荷量是全国平均数的197.1%,仅次于沪、津、京三市,列第四位,人地矛盾十分尖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用地面积为10073.4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2901.2万亩,未利用地面积为3036.6万亩,合计16011.2万亩。其中耕地71456892.9亩,园地4743063.1亩,林地4848550.8亩,牧草地16057.7亩,其他农用地19669867.2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4156410.4亩,交通运输用地1960411.2亩,水利设施用地2895419.7亩。全省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4.63%,居民地及工矿用地占总面积的14.81%(图1)。当前农村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用地用地规模很大,约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半。此外,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0%也处于农村。由于江苏省区域间在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差异,农村聚落的结构与布局存在差异。从三大区域来看,苏北的居民点数量占全省的37.73%,苏北的人均用地大于苏中和苏南,苏中略高于苏南地区。

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约束型省份,充分挖掘农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对于促进江苏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殊的省情、发展的重任、突出的矛盾决定了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2.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趋势

近十年来,江苏省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呈逐年好转的趋势(如图2所示),尤其是2004年以来,国家实施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政策之后,土地集约利用度得到明显提高。虽然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土地集约利用度整体呈现上扬的趋势,但各个地级市的土地集约利用度的发展趋势差异较大,且不稳定,其中,无锡、苏州土地经济集约利用水平最高,南京、南通、常州、扬州以及连云港市次之,镇江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以及徐州市处于三类地区。

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度重心有转移的趋势。自1999年以来,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重心向北转移,在苏南土地集约利用不断提高的同时,苏中、苏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也在不断的增加。同时,地区间的土地集约利用度差异亦较大。苏南地区内部土地经济集约利用空间分布不一致,南京、无锡和苏州的土地集约利用处于一类地区,而常州、镇江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导致苏南的土地集约重心偏向东南方向,但近几年来苏南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重心不断向西北方向迁移。苏中地区和苏北地区,其土地集约利用重心较为集中。对于苏中地区,由于受到长江三角洲经济辐射的影响,土地集约利用度从1998-2000年向西北迁移。对于苏北地区,由于受到徐州都市圈、连云港地区以及苏中地区、苏南地区的多方面经济发展引力影响,土地集约利用重心也受到徐州都市圈以及连云港的影响,从1999年呈现向徐州地区迁移,2003-2009年,正逐步从西向连云港方向转移。

二、江苏省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如土地利用“三集中”、“多层标准厂房”、“楼宇经济”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江苏省人多地少,经济发展受土地瓶颈制约程度逐渐加大,根据调研发现,江苏省农地集约利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1.集体建设地利用率仍然较低,集约化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属于自发性发展,为了农田耕作的便利,农村居民点多数服务于一定的耕作半径,从而形成了“满天星”式的农村居民点格局。江苏省情况亦是如此,大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面积大,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尤较为偏远地区的村庄,在建设时布局松散,集聚性差,基础设施不配套,缺乏凝聚力,特色不明显,发展不平衡。村镇级企业建设无特色,观念陈旧,粗放式开发和外延式扩张,导致建设规模盲目扩大,甚至存在个体作坊,低密度厂房等土地利用程度较低。

2.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

由于历史原因,江苏省部分农村地区缺乏严格的村镇规划指导和管理。在多数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的村庄仍然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村庄道路质量较差;二是基础设施不完备,下水道等排水系统不完善,缺乏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三是村庄建筑布局混乱,内旧外新,建筑层次差别大,功能混杂;四是村内和村庄周边存在大量空闲和闲置用地,土地浪费严重。近年来,江苏省虽然多次制定过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资金、土地以及权属调整等难题,部分地区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住宅处在低水平建设之中,居住规模小、生活基础设施缺乏的自然村依然大量存在。

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规划“两张皮”现象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宿迁市自2004年起,在全市叫停农民宅基地审批,启动农村康居示范村工程,全市规划建设104个康居示范村,着手编制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在这104个康居示范村规划中,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只有38个,其余的66个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全省镇村布局规划虽已编制完成,但镇村建设规划还不确定,保留村庄的布点、规模、面积、建设要求等均不明确,难以实施。

3.盘活存量土地难度大

尽管各地纷纷出台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首先,许多闲置土地产生原因是由于政府动迁、规划调整以及基础设施未到位造成的,处置难度较大。其次,部分地方政府领导有顾虑思想,行动上不主动。一是恐怕影响投资环境;二是没有财力基础。例如宿迁市部分乡镇砖瓦厂因交通闭塞,盘活改作他用较为困难;窑基、烟囱部分拆除难度较大、拆除费用较高,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缺乏法律支撑

虽然江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据在法律法规上存在障碍。集体土地流转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的前提下,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选择方面,还是倾向于国有建设用地。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现抵押权存在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房地产抵押权依法执行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的,按现行规定必须统一征为国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集体土地的有效流转。此外,还存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缺乏完整的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使用集体土地与使用国有土地的成本差别不大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集体土地的有效流转。

5.农用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农村普遍存在“空心村”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工业园区、风景区及镇区基础建设项目用地迅速增加,一方面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基础,乡、村企业用地宽打窄用,甚至占而不用。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居民外出定居增多,老村落中弃旧房,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突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太多。在交通、公用设施较为落后的村落,“空心村”比例达30%以上。这种分散布局的方式,不仅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而且不利于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是造成经济效益和土地产出率得不到较快提高的重要原因。工业园用地容积率偏低和结构不合理,比如,江苏省滨海县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2,存量土地未得到有效利用。

三、江苏典型地区农地集约利用的做法

在农地集约利用这一问题上,江苏各县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现将苏南江阴市、苏中江都市和苏北淮安市的典型做法总结如下:

1.江阴市――“三定”、“三要”、“新三集中”

江苏省的江阴市,在占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全国11/250的经济总量。这可谓是坚持走土地利用集约化之路所创造的奇迹。江阴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67亩。近几年来,江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其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三定”――规划定方向(规划定方向,实施有序开发)、投资定面积(投资定面积,实施高效开发)、面积定产出(面积定产出,实施集约开发)为举措,大力发展节地型经济,建设节地型社会,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江阴市就提出了“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农田向种养大户集中”的“三集中”发展思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江阴市又赋予“三集中”全新的内涵――一是工业向园区集中,实行产业化集聚;二是农民向城镇集中,实行统一化管理;三是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实行特色化发展。解决各种性质用地交错分布、用地布局混乱、用地结构不合理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江阴市坚持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用地秩序,从源头上把好集约、依法用地关,形成了“要土地、找市场,要交易、进市场”(一是创新土地市场交易新模式;二是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三是创新基础业务管理新模式)的良好用地秩序,较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江都市――“集中”、“集约”

江苏省江都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总体情况是人多地少,总人口107万人,耕地108万亩,人均耕地1亩左右,已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由于长期以来土地使用观念的影响和管理水平的制约,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改变“有人无地用、有地无人用”的状况,江都市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破解难题,构建起集约用地新机制,并依据土地利用的现状,把节约集约内涵体现在“集中”和“集约”上,着力破解节约集约用地难题,重点向四个方面要土地。

第一,实施“腾笼换鸟”,向存量要土地。近年来,江都市国土资源部门充分挖潜存量土地潜力,制定盘活利用的政策,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腾笼换鸟”、“增资改建”、“退二进三”等办法,一地一策地加以盘活利用。第二,引入竞争机制,向市场要土地。江都市制定下发《江都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的工业项目用地进行梳理,采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查处触动等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奠定了基础。第三,立足项目推动,向置换要土地。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江都市大力实施耕地占补项目,将耕地补充任务定时、定量、定位;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行村庄整理,通过“限、控、拆”等办法,加快推进“三集中”;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第四,加强过程控制,向管理要土地。为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江都市按照“约束硬、激励实、责任明、监管严”的要求,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对投资项目实行“双控指标”(亩均投入、容积率);二是实行跟踪卡制度,对2005年以来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地一卡,详细记载用地面积、拆迁进度等,形成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信息卡,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三是对所有新开工建设用地项目设立用地许可公示牌,将宗地概况、土地审批信息、用地控制指标等情况公示于用地现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闲置土地处理规定,对已供项目执行用地规范指标、动工期限等情况进行监管;五是建立标准化厂房和多层厂房考评奖励机制。

3.淮安市――“六项措施”

2008年以来,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要采取六项措施,在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上下功夫,并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经济的持续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是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了土地资源。为保障经济发展,适时对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三是认真清理闲置土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采取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建设,收取土地闲置费和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等处置方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制止土地资源利用的浪费;五是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双管齐下。发挥用地计划调控作用,形成“控增量、用存量”的倒逼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土地利用计划结合起来。同时,探索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年度重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六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江苏省农地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从发展趋势来看,江苏省在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很大的潜力。农村小集镇建设、中心村发展、旧村改造都有一定的利用潜力可挖掘,对此,应在思想先导、规划引导、政策倡导和监督督导等方面,创造条件和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内涵和发展的空间。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1.科学指导村庄规划和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集中居住

应加大包括村庄整理在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投资力度,把综合土地整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镇村规划当中,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整理,提高江苏省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根据“两个规划”,实施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合理与科学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宅基地复垦整理,通过村庄搬迁、撤并的方法,把那些规模较小、自然村多、居住分散的村集中到居民点,减少水、路、电等公共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加快中心村建设,合理推进村庄合并,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为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可采取老村改造、回填空心村和建设中心村的模式进行。老村改造要本着立足群众,立足实际,以民为本求实效的要求;在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下,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村镇建设规划,将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和超标准宅基地统一收回;设立保留村落,撤并村落,逐步建立中心村,对撤并村落的老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由村里实施整理、复垦;把相邻近的自然村合并成大村庄,统一规划、统一面积、统一建房标准。

在不增加现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对原有土地进行第二次开发。对中心村镇的第二产业实行“退二进三”、“退污进工”,把有污染危害、耗水多、耗能多等与村镇功能有矛盾的工厂,逐年从黄金地段迁出,鼓励其向工业集中区转移,结合改进生产工艺,建设多层厂房,集中布置工业区等,充分挖掘村镇土地利用潜力。在改造过程中,因涉及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拆迁及居住人员的安置等问题,开放成本高,难度大,应对用地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经济上给予优惠,鼓励投资者改造旧村镇,促进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结构。

2.严格干部考核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将集约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分配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要对闲置率超过规定要求或供地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暂停办理当地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报手续。对集约利用土地,大力盘活存量、清理闲置土地,超过考核标准的,在安排用地指标时,要给予优先安排。要壮大基层国土管理队伍,将集约用地情况纳入正常巡查范围。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围绕“两个防止”的要求,继续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用地指令性计划的规模。建立“倒逼机制”,通过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征收土地闲置费等途径,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冲动。一是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规定,建议省政府出台《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全面开展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规定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其限期动工建设或续建。对因项目和资金无法落实到位的,采取“腾笼换鸟”措施,及时调整建设项目。对利用率不高造成局部闲置,督促企业采取增资扩建措施,严格控制该企业另行新增用地。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进行重新配置使用。二是全面清理各地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面开征,土地使用和保有成本大幅增加,可以有效扼制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批而不用、批多用少的现象大幅下降,利用经济杆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效应显著。第三,探索闲置宅基地的有偿收回制度。对农户主动退出闲置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助,从经济上提高各地清理农村闲置土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闲置地进行复垦,给予全额拨付复垦费,如财政允许的情况下,还可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允许其长期耕种,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节约用地意识。

4.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高效利用、产业集约化经营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占用更多的农村土地,在国家保证耕地数量、确保粮食安全的大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村相对大量剩余的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当前,江苏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重点在工业用地,据此应针对区域产业特点采取不同措施:苏南应转移占地多、能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做文章,促使苏南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苏中要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不断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提升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使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苏北应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引资门槛,不仅看投资规模,更要看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创新发展模式,利用目前加速发展的好势头,定位产业结构和发展重点。

参考文献:

第3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当天,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的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会上,洛阳市孟津县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成为此届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据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部级评比表彰活动。孟津县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为原则,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三荒一老”整治工程,近3年来累计整治土地8.6万余亩;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十大产业基地,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与加快发展的双赢。

孟津县自古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洛阳是13朝古都,有6个朝代建都在孟津,故有“千年半孟津”之说。孟津是一个具有4000多年文明史的历史文化名县,是龙马负图之处、伏羲画卦之所。八百诸侯会盟、楚霸王绝河亡秦、伯夷叔齐扣马谏等历史上许多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事件都发生在孟津。西汉大文学家贾谊、唐代著名诗人王维、一代名相狄仁杰、明代大书法家王铎等历史名人都曾出生或生活于孟津,成为孟津历史的骄傲。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计划,洛阳市全面实施“一中心五组团”计划,拥有区位、交通、人文优势的孟津县,发展势头迅猛。但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等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益凸显。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孟津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坚持以思想引导为基础、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科学布局为主线、以政策指引为抓手、以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实现内涵式发展为目标,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这把金钥匙,逐步打开一条不以牺牲环境、消耗过多资源为代价的科学发展之路。截至目前,该县已获得“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全国卫生县城”“中国书法之乡”“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等30多项荣誉和奖励。

为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科学制定闲置土地盘活计划,孟津县委书记吉振华在视察新城科技园建设中强调,必须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坚决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时,要立足于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在环境保护方面,孟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书卿要求,严格落实 “三同时”验收管理,提高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守好环保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双方的合法环境权益。

7月10日,洛阳市召开2013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述职报告会,孟津县成为到位资金最多的县。会上,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多次提到可持续发展问题。他认为,洛阳发展环境好、工人素质高,在招商引资方面有很多优势。他指出,招商引资工作应该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造福一方,多考虑能为后人留下什么。各县(市、区)要善于谋划,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和潜力,做好招商引资规划,选择招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要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亲商爱商、真诚服务,让洛阳的招商引资环境“经得起打听”。

基础——

政策宣传先行,以思想引导促节约集约

孟津县地处中原大地、黄河之滨,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丘陵山区,素有“七成丘陵二成山,只有一成是平川”之称,土地贫瘠,资源贫乏。全县辖10镇1区、228个行政村,总人口46万,总土地面积75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7.72万亩,属典型的人口密集区和半山丘陵区,节约集约用地在孟津县显得十分重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孟津县从政策宣传入手,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每月开辟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定期听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外出招商、项目洽谈中,孟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随身携带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本土地法律知识手册,影响和带动了各级领导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时刻把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放在首位。

针对镇、村基层干部,孟津县建立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在洛阳市率先举办了镇、村两级干部培训班,分三批对全县3000多名镇、村、组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了他们在土地使用中的法律意识。同时,坚持每年为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村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订阅《国土资源报》和《资源导刊》,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最新政策法规。县国土局还创办《国土资源要情快报》,及时报送给各级领导,为指导国土资源工作和决策提供了政策依据。

针对广大基层群众,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每年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重点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还持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百家单位、千家企业、万家农户”活动,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节约集约依法用地观念走进千家万户,形成了良好的节约用地氛围和浓厚的土地舆论监督氛围。

保障——

创新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节约集约

当前无论是城镇化建设、特色农业发展,还是引资项目落地,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节约用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显突出,所以,土地的高效配置和节约利用任务相当艰巨。要靠严格的土地管理机制和全新的土地管理理念,来达到“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目标。

为此,自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开展以来,孟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土地预测、内部预审、联席办公等土地管理制度,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全面落实。

孟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开展,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由多个部门会审研究,共同推进落实。同时还建立了奖惩考核机制,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节约集约用地与指标配置挂钩、资金奖励挂钩办法,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落实较好的乡镇,在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上予以倾斜,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资金奖励。2010年以来,孟津县共投入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节约集约用地所需,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主线——

坚持因势利导,以科学布局促节约集约

针对地处北邙丘陵和黄河岸边的特殊地带,荒山、荒坡、荒沟、荒岭、荒滩面积较多,农民居住较为分散这一实际现状,孟津县委、县政府创造性地实施了“农民进楼、企业上山、粮田到滩”的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了“三荒一老”(即:荒山、荒坡、荒滩和老宅)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和挖潜土地的利用效率。

——腾退老宅,农民进楼。大力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农民腾退老宅。对自愿腾退老宅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对自行创业、搞规模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采取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办法,予以大力扶持。2010年以来,全县共建设新型农村社区16个,安置群众2万余人,节约土地3700余亩。比如:朝阳镇姚凹村建成多层住宅13幢,安置村民360余户,使住宅用地由原来的1080亩减少至50亩,群众户均住宅面积由0.85亩减少至0.14亩。

——优化组合,企业上山。积极引导乡镇集体企业利用荒坡、荒山等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将地面平整、交通水利设施条件好的土地用于粮食生产,保证粮食产能,优化用地布局。2010年以来,全县已利用荒坡、荒山建设工业企业20余家,少占耕地1700余亩。特别是在省级重点项目——合一集团万国商汇项目建设中,该县因势利导,采取优先土地供应、优惠税费征缴的办法,引导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沟壑、荒坡,发展市场集群、商业会展、文化旅游等现代一体化服务业。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报批、供应土地890亩,其中占用沟壑、丘陵835亩,完成投资27亿元。

——整治“三荒”,粮田到滩。不断提高土地的开发奖励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荒山、荒坡、荒滩的开发整治力度,采取“谁出资、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切实有效提高了镇、村两级和群众的土地整治积极性。2010年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5800余万元,整治新增耕地2.2万余亩,形成了孟津大发展、土地有增无减的良好态势。

抓手——

加强政策指引,以产业升级促节约集约

在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中,孟津县不断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大力实施三个工程,着力推进土地“开源”,腾笼换凤,有效释放了用地空间,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而且用活了闲置土地。

——深入推进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工程。孟津县紧紧抓住被洛阳市作为“一中心五组团”城市之一的良好机遇,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目前,全县共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已建设高层住宅38幢,节约土地560亩。

——深入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程。孟津县坚持每年开展一次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限期收回盘活各类闲置土地。对于用地粗放、低效、闲置严重的镇,实行用地限制,不予新批建设用地。据了解,2010年以来共依法收回盘活36宗国有土地,面积达1366亩。例如:2011年年初,县基瑞公司因发展遇到困境,造成40多亩土地、5000平方米厂房被闲置。经县政府多方协调,最终由香港富士高(控股)有限公司以租用方式落户该宗土地,实现了既节约土地又快速发展的目的。

——深入推进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程。孟津县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思路,采取限期关停、吊销执照、断水断电、复耕等措施,深入开展了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共关停黏土砖瓦窑厂54家,复耕土地2600余亩。同时,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全县共申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7家,占地面积140亩,较以前黏土砖厂节约土地2460亩。

突破——

从严土地管控,以内涵式发展促节约集约

土地利用要想从根本上实现节约集约,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最小的土地供应量,支撑最大程度的发展。近年来,孟津县切实加强土地管控,着力从源头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土地审批。具体做到“三个优先,五个不批”,“三个优先”即:优先安排能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高、占地面积小以及在工业集聚区内选址的项目,杜绝资源浪费,严禁“两高一资”项目上马。“五个不批”即:没有立项手续的不批,没有环评手续的不批,没有规划选址的不批,没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不批,没有占补平衡的不批。2010年以来,孟津县共核减不符合条件建设用地报件23件,总面积526亩。

——严格土地供应。孟津县本着产业集聚、资源共享、节约集约的原则,坚持从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入手,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全程监管,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减少供地面积;对能够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决不新批建设用地;对符合进入产业集聚区和标准厂房条件的项目,必须进驻,否则不予供地,最终达到以集聚促节约、以规模促效益的目的。2010年以来,全县共建设标准化厂房23.6万平方米,发展产业集聚区2个,入驻企业110余家。加快已征土地供地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应供尽供。2012年,已征土地供地率达99.37%。

——严格土地执法。孟津县建立健全了县、镇、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及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土地监管体系,切实维护了全县的用地秩序。2012年以来,全县共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30余宗,实施依法10余次,采取强制措施23人。在近年来的全国卫片执法检查中,孟津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直控制在3%左右,连续三年为洛阳市最低,代表河南省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目标——

加强自查自纠,以整改提高促节约集约

为了确保工作实效,孟津县委、县政府在创建过程中,坚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以整治改进跟进节约集约创建活动。具体做到“十查十看”,即:

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二查土地批用、项目建设情况,看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三查土地利用情况,看是否存在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四查房地产用地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土地综合整治情况,看土地“三项整治”是否有效推进;六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看标准化厂房建设是否有效推进;七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现象;八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看乡镇企业、农村宅基地是否超标准建设;九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入驻产业集聚区、是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十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推进情况,看机制是否建立,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具体。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从制度上找对策,科学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考核体系、监管机制、责任机制等,促使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4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一、突破土地瓶颈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矛盾突出。现行规划在*年至20*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工作的完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势必造成浪费土地违法用地的现象时常发生。

(二)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结构不够合理。我市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集聚区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很低,有的工业集聚区甚至没有标准厂房,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工业用地除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难度大。根据2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与2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比较,城镇用地扩大了2821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基本没变,农村居民点粗放型用地依然没有改变。我市地处山区,土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土地开发、整理较困难,尤其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难度大,山区的自然村庄,零星分散,生产资料集中在村庄附近,农民一般不愿意迁移到不便于生产、生活的地方去住,因而可用于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屈指可数。

(四)工业用地投资度偏低。通过对六里坪工业园53家企业的调查,53家企业总用地1530亩,投资强度不低于75万元/亩以上的由15家,占地632亩,投资强度在40——75万元/亩的有21家,占地面积425亩,投资强度在40万元/亩以下的有17家,占地面积473亩,六里坪工业园内的企业以汽配业为主,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汽配业投资强度应大于75万元/亩。

二、充分认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国家宏观政策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从20*年年初开始,中央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进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去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又延迟了半年,而且在治理整顿期间要全面贯彻“六个清理”、“三个暂停”的要求,对土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政策,控制了土地供应总量。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只有把立足点放在内部挖潜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状况。

(二)我市的实际情况要求必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从我市的土地实际情况来看,我市经济社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当前,我市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极其有限。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的潜力已日趋枯竭。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由于受传统思想、各方利益、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举步维艰。今后几年,靠通过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来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也很大,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市市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子孙后代生存根基和全市长远发展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市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我们必须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坚决克服盲目投资、贪大求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短视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突破土地瓶颈的对策和措施

从我市目前的土地管理现状看,可以通过强化五项管理措施,来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管理力度,缓解用地紧张矛盾。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充分论证,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区域,使用地空间布局更为合理,引导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发挥规划的积极引导作用,在规划修编中应努力做到:明确规划修编重点,将本轮规划修编的重点定位于探索妥善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发展经济关系、建立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引导机制上。搞好各项规划衔接,要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向外延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要根据我市现有工业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资源分布特点,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我市的产业布局,划定若干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的产业带,并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努力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二)强化用地预审管理,选择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用地预审,要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项目,要设好准入关,合理设置用地“门槛”,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要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标准,优先发展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严格用地审批,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已经充分消化使用了现有批准的土地,才能安排新的用地指标。对存在闲置土地倾向的用地单位,不报批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审查用地规模,按照“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并由项目单位重新进行总平图设计。如六里坪工业园内投资强度不足的38家用地企业,一是按投资强度核减用地面积,据初步测算,可核减用地393亩,二是要求用地单位追加投资,新增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计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在项目审批、总平图审查、用地计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各个环节中,都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的审核。

(三)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重点是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引入竞争机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防止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增加土地储备,保障资源供应。对有增值潜力和区位较好的闲置半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企业破产撤销等腾出的划拨用地以及土地使用者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都统一纳入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提高对集约用地项目的土地供应和保障能力,确保土地一级市场有一定量的土地能优先、及时地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的建设项目使用。

第5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一、成功经验及典型事例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科学规划,引导全区依法集约保障用地。近年来,我区根据无锡城市化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确保重点,有增有减”的原则,适时调整完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同,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三集中”即“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原则,加强用地规划引导,科学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目标统一协调,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3、加强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管理。根据我区各类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区进一步提高了住宅用地的集约化水平,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要坚持高容积率、低密度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建造11层以上的小高层、高层公寓,按规划集中安置城镇建设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类住户,单个小区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容积率一般大于1.5。

4、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滨湖区土地后备资源日趋匮乏。对此,我们一是着眼于促进三集中,对征地拆迁后不足20户的自然村进行腾地,将剩余农户进行集中安置;对市政府重点道桥建设后,部分村民生活受影响的村组、零散企业进行腾地整理,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升土地集约用地水平。二是围绕滨湖区生态旅游农业开发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治太6699行动,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积极探索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新形式,重点对环太湖高速公路两侧挖废地、沿湖及十八湾零星村庄进行土地整理。

5、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管理工作。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近年来我区年用地指标十分紧张,对上争取难度也较大,根据我区尚有一定数量的批而未供类、供而未用类土地的实际情况,我区采取走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用地的方式来依法集约保障各类项目用地,积极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处置,对已经依法批准但受规划控制不能使用的土地,进行全区统一有偿调剂,将该类土地调剂到胡埭工业安置区、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等园区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区各类重点、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6、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集约用地规划指标管理。我区认真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投资强度、产出率等相关集约用地规划指标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核减用地面积或增加投资额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对达不到《关于全力推进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的意见》所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以供地,同时加强了工业项目注册资本的考核,防止虚假投资额的出现。

第6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标准,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三、创建目标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并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规模,制止粗放用地,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供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划拨)政策,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淘汰类、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停止供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70%。

(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基本达到倒序三年考核要求,供地前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实施“净地”出让。加大对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监管。

(四)节约集约用地效果进一步凸显。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等各项用地制度。项目用地符合《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推进“空心村”整治。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成立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提升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0月)。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逐项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全面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用途控制,严格用地指标,重点抓好批前、批中、批后监管,明确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确保达到国家、省、市创建活动考核标准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迎接上级考核评定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的理解,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和统筹推进。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县政府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提升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7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关键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中外很多相关学者都从很多角度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和概念进行过相关论述。一般意义上讲,学者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首先是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其次就是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来有序地置换土地,达到集约程度的目的,增加土地有效利用面积。还有学者认为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解释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是相对于传统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提出的;除此之外,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是会随着时展更变的,不是静态的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就会越来越依赖自然资源,这就也使得土地的承载能力得到了提升,也就致使土地的集约程度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相应的不同。只有真正深刻理解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才能正确地确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相关理念。因此在理解其内涵的过程中,就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相关的分析。

从狭义上进行探讨,就是要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来做到土地集约利用的目的,最终也能够获得土地报酬的最大化。

广义上来讲,就是要通过先进有效的指导思想来做到土地集

约利用,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增加存量土地投入量等方式来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率,使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效益达到最大化。所以土地集约利用的实际效果和具体各方面的投入量并无明显的关系,同时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过程时动态的,因此其标准也比较模糊。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就是在最佳集约度的基础上达到土地利用的各方面效益的综合统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义上的土地集约利用更具有科学的发展思想,因此也就比狭义的概念就显得更加科学准确。

(二)实施的目的

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就是要将土地利用各方面的效益进行综合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预计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城市土地来讲,均是追求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节约用地,以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是要研究其余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联系。首先,两者之间的研究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是类似的,都是以可持续发展、系统控制、土地经济等理论为依据。其次,两者的实现途径相似,主要包括宏观调控、科学预测与评价、相互制约机制。第三,从范围上来讲,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概念范围大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围,而土地集约利用的涵盖范围又大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二、当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受到“地大物博”错误观念的束缚,一些干部和群众对土地国情认识不到位,缺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甚至认为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和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一些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经济的统筹布局中,没有把土地利用问题作为重要的指标和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导致在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造成很大的被动局面。一些项目缺乏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摊饼式发展,星点式建设,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低效用地现象。

(一)规划管控不到位

长期以来形成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 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状况,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优化。城市城镇开发建设中盲目占地、上项目、搞开发,导致规划用地、规划管控受到冲击。一些城市过高追求建设标准,无原则地拉大城市框架,形成大量的耕地被蚕食。一些农村建房没有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居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率低,少批多占和“一户多宅 ”的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二)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近年是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许多地方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依然十分旺盛,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把土地的足量供应作为一个基础条件,土地供应无原则地服从于项目上马,导致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长期以来,这个供需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三)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利用率不高,存在大量闲置低效用地。有的存在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项目贪大求洋,使用土地宽打宽用,布局不紧凑,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有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边干边停,干干停停,或者长期停产停业,造成土地长期闲置浪费或低效使用。在农村,新建住宅不断向生产生活更加便利的区域无序扩张,农民住房零星分散,浪费土地较严重。

(四)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严重不足

目前,土地开发潜力十分有限,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而有些潜力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耕地资源。从当前耕地占补政策的执行上看,占优补劣的情况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新开发复垦的耕地在使用价值上打了折扣。

(五)闲置土地盘活难度较大

一些项目由于资金、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停工停产,对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亟待盘活利用,但由于这些项目往往存在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所以处置起来有很大难度;一些新上项目,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资金不足或资金投入放缓,导致工期延长,也造成了一些土地的闲置。尽管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明确了一些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实际工作中情形复杂,工作难度大。

(六)违规违法用地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一些地方打着发展的旗号,不计土地成本地进行招商引资;有的突破土地法律红线,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破土动工,大肆建设;有的以“先上车,后补票”为借口,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建设,导致村企纠纷、村民上访,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有的私设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区、产业示范区等,圈占土地,蚕食耕地。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与措施

(一)宏观调控,规划引领,重点突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要切实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中统筹考虑,全盘规划,从严把好土地闸门。要把规划引领、规划用地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用地分区,控制供地总量,优化利用效益,逐步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坚决不予通过;要把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等列为项目用地的准入指标,在项目用地审批时,按照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的要求,确定是否供地或供地的数量,从源头上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土地供给;优先保障自主创新、科技型项目土地供给;优先保障解决民生问题项目土地供给。

(二)完善机制,严守红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要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严格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及时维护,实时更新,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控制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盘活挖潜,复垦开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将土地复垦整理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项目工程,要加强废弃低效用地的复垦管理,将废弃矿地纳入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大力实施。在复垦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选址为龙头,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严把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坚持项目公告制、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 加大力度,全面清查,盘活资源,科学合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

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在掌握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调查评价,要认真分析形成土地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置的办法;要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切实掌握本区域土地利用的效率;要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一些达到收回标准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有效提高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的集约化水平。

(四)抓住重点,调整布局,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宅用地规范化

农村村民住宅普遍为低矮建筑,占地面积大,容积率低,且布局分散凌乱,配套设施滞后;加之近些年,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面积的“空心村”、“无人村”,土地闲置、低效、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必须要加大对村民住宅用地的整治整合利用力度,采取布局调整办法,引导城中村、空心村改造,促进城乡建设由低效变高效,通过拆旧建新、整村搬迁、移民并庄,旧村复垦,积极推动“空心村”改造,既缓解了用地压力,又保障了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通过异地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 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督查,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要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批前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规定,对项目用地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项目没有达到集约用地规定的,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批中要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严

控新增用地总量,依据省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市规定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供地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制止浪费土地、粗放用地行为;批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给予一定处罚。跟踪督促用地单位按集约用地的规定开发利用土地。

结束语:

总之,土地是城乡发展空间扩张的首要载体。现阶段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国际化以及市场化的速度都在不断加快,因此资源的利用消耗也不断加快,由于受到土地供给总量的限制,城镇发展用地的空间增量已达底线,土地的供需矛盾意境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要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节约集约土地以及保护耕地。约集约用地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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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艳玲.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相关探讨[J]. 吉林农业,2013,02:58.

第8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这话不无道理。浙江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域小省、资源小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如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既保护耕地,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浙江省努力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已作出了回答:根本出路是节约集约用地,以节约集约用地支持、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一名国土资源报社长期驻浙的新闻宣传工作者,虽然不可能直接参与土地管理工作,但由于职业的关系,有所了解浙江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见证了浙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重要历程。

既要保耕地,又要保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根本途径

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里,浙江由一个资源贫乏的农业省驶入了快速实现工业化的轨道;在以后的十余年,浙江经济再次率先发展,确立了经济大省的地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但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应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不强,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发展,缓解建设用地压力,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根本途径。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在这方面已形成共识。

2004年1月,全省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指出,要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时任厅长的王松林用了很长的篇幅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问题。

王松林说:“客观地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必然要用地,但关键是要依法、按规划、按程序、集约用地。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土地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增幅过快。1999年以来,建设用地的供给一直呈急剧上升的趋势。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建设用地分别比上年增长29%、28%、38%、41%,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比上年增长29%、30%、38%、42%,大大高于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据统计,全省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7.57%、12.52%、11.79%、13.7%。如果按近几年的用地规模,全省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将在今后8年左右的时间用完。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全省全社会平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占用土地量连年上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为119.72亩、156.65亩、172.11亩、195.11亩。以上说明全省在建设用地总量逐年上升的同时。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逐年下降。据省统计局资料,全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每亩土地平均投资不到40万元,销售产值也不到50万元。三是农村居民点布局较为零乱分散。”

王松林说:“浙江人多地少,是一个自然资源小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土地利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形成一个共识,即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用地要努力保障,但也必须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切不可大手大脚,浪费土地。”

此次局长会议要求建立和完善供地控制指标体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全省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坚持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相应规定要求的用地不批。同时,完善考核办法,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投资额度和建筑容积率、建成投产日期,并加强合同实施管理。要研究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土地投入产出集约利用水平,并据此分配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二是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否则相应扣减该市、县(市)下年度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引入竞争机制。要落实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防止各地竞相低价出让土地和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

不仅国土资源系统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向社会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样重要与迫切。2004年6月25日是第14个全国“土地日”。我记得王松林同志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向全社会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他说,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和处理土地问题,是管好和用好土地的前提。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双控”指标供应土地。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坚决制止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行政中心等浪费土地资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以上的,要坚决傲法收回。

2004年宏观调控开始,在严峻形势面前,浙江视宏观调控为倒逼机制,主动实施“腾笼换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6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领导提出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省国土资源厅就如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广泛开展节地挖潜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作为缓解全省土地供需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

意见指出。一是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该有偿的有偿,该划拨的划拨。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协议出让和原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防止各地竞相低价出让土地和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双控”指标供应土地,并建立和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能建多层厂房的,禁止建造平房。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出租,以解决全省众多中小企业的用地。建立地价与税收、投资密度等

指标挂钩的管理机制,将工业用地的出让地价优惠(浮动)幅度与企业实现税收和实现投资密度等指标相挂钩,引导企业理性用地、集约用地。建议有关部门修改企业和学校等绿化率的标准,坚决制止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行政中心等浪费土地资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是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上缴省财政;对闲置二年以上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否则相应扣减该市、县(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和用地结构,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研究制定引导、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的有效政策措施。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盘活工矿企业用地政策,挖掘现有工矿企业利用土地的潜力。

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能否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关键在于政府。在浙江,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被提到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高度。

2004年10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适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标准。在原来的建设项目用地“双控指标”的基础上,对其中投资强度的区域调节系数普遍提高0.2个点。二是降低企业的绿化率。在城镇绿化率达到30%的前提下,具体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标准控制在20%以下,严禁建造“花园式”工厂。三是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积极引进工业项目供地的竞争机制。四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大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从制度上防止虚报投资圈地行为。五是依法加大抛荒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005年2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一)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二)坚持“选商引资”,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实现进口替代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以最小的土地消耗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三)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标准配置土地,使有限的土地要素实现优化配置。(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工业用地,并通过集中建造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五)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双控”指标等约定,强化跟踪管理,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要求的,要追究用地者的违约责任。(六)集中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制定鼓励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激励措施,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现有建设用地复耕形成的指标可不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限制。(七)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八)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按闲置土地的面积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作,盘活农转用指标。(九)为加快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村庄整治项目核定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实行封闭运行。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村庄整治必须符合规划和人均用地定额标准,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十)建立市域、县域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全面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向空中要地,向地下要地,节约集约用地开花结果

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后,得到了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都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比如,绍兴县、东阳市、诸暨市等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涌现了集约用地“十法”、“零增地招商”、“零增地技改”、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等办法,向空中、向地下、向集约要土地,使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出不断增长。

典型引路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节约集约用地在浙江大地开花结果。多管齐下求集约,是近年来浙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特点。

科学规划引导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必要前提。近年来,浙江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控能力。杭州市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人手,科学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确保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该市通过对五个工业功能区块规划的全面优化,把原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单一功能区块,调整优化为集工业、科研、办公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块,其中江干区丁桥工业功能区块除保留702亩的工业用地外,其余均调整为科研、办公等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面积增加了145万平方米,按照原来工业用地容积率1/2测算,相当于增加了1000多亩土地。

多维发展拓空间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抓手。浙江各地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如天台县的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借“天”生地。“长”高厂房,建造了全省罕见的21层主体厂房,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容积率从1.29提高到1.80,2007年亩均产值284万元,亩均利税贡献达到了48万元。同时,浙江省积极做好向地下要空间的文章,努力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台州市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该市企业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在地面高密度建造厂房的同时,向下挖掘5米建造一层地下仓库,地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2007年公司实现产值1.4亿元,亩均产出达777万元。

盘活存量,提高低效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全省各地大力开展企业存量挖潜节地活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2007年,湖州市开展了清理处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引进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该市吴兴区要求对所有

工业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和产出效率等要求,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建而未产、产而不达”的项目坚决进行清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累计收回土地2425亩。上虞市经济开发区立足开发区内部,找闲地、挤绿地、调规划,有力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如该市开发区企业新天龙集团急需新上年产300万套金属卤化灯项目,通过对老厂区的重新布局,缩减绿化用地面积,整合出了30亩土地,基本满足了该企业发展用地需求。

科技创新也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手段。浙江通过推广“零土地技改”、配套型技改和错位型技改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在零耗地的前提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科研投入,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如义乌市已从“招商引资”全面过渡到“选商引资”阶段,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近两年来,该市共批准增资企业534家,增资额度达34亿元,均未新增一寸用地。台州市椒江区近年来在用地空间不变的情况下,在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上做文章。该区企业杰克控股集团相继投入3000多万元的研发基金和5000多万元的技改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专家增强研发队伍力量,同时借助信息化管理的平台,进行产品的科技改造,通过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的上升,每亩土地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大幅提高,2005年亩均产出1500万,2006年亩均产出1600万,2007年亩均产出更是达到了1800万。

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应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浙江加大生产要素集聚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和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如平湖市按照“集聚产业、突出特色”的要求,将产业集聚集群与产业园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2002年该市就出台“铁律”,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向开发区、独山港区和新仓、新埭两个工业组团集聚。对落户平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要求每亩不得低于1807Y元,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每亩不能低于150万元。2007年,平湖市万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由2002年的41,96平方米下降至5,64平方米,集聚效应十分明显。

浙江各地积极推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用地结构,加大村庄整治扶持力度,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换取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嘉兴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该市通过开展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拆迁与征地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两分两换”试点工作,促进集约集聚发展,积极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嵊州市结合“万村整治、千村示范”活动,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并通过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底,该市已有958个村开展了宅基地整治,共拆除旧房占地面积515万平方米,盘活了村庄面积1.4万亩,其中退宅还耕新增耕地9059亩。

政策导向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助推手。近年来,浙江在保护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资源、控制增量引导盘活存量土地、规范初次配置推进土地市场交易、加强批后监管实施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经济激励政策和市场导向方面,创造了不少成功做法。如绍兴县针对土地等要素制约和增长方式粗放问题,坚持以“亩产效益”来评判经济发展的成效,完善科学发展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对亩均税收、亩均销售高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费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促使广大企业积极通过技术创新、“腾笼换鸟”等途径,以最少的土地获取最大的“亩产效益”。该县2007年亩产效益前30位企业的亩均税收和亩均销售平均达到20.5万元和64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1%和39%。永康市实行“亩产税收”与供地相挂钩的政策,将土地供应到真正需要用地的企业,供应到高附加值、高科技、高产出的企业。通过这一政策,极大地抑制了随意参与投标,恶意抬高地价的投机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和合理利用。

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是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保障。通过多年实践,浙江省已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逐步形成了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了集约配置土地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市、县政府集约用地的意识和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使得全省工业用地市场取向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随着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推进,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又有新探索、新发展。如:绍兴县曾经总结了集约用地“十法”,现在台州又提出了集约用地“十二法”;绍兴县曾经提出“以亩产论英雄”,现在永康又提出了“以亩产税收论供地”;湖州是全省工业用地出让的“第一拍”,现在义乌又对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年限分段制度。

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投入与产出

2005年6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第15个全国“土地日”新闻会,向中央、省级新闻媒体介绍全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及初步成效的同时,还提出了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是:以“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投入与产出”为目标,以“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统筹用地”为途径,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用地保障。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五大途径:一是通过调整优化用地主体结构、布局模式和区域分布,强化土地合理利用;二是通过强化新增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前置控制和事后监督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三是通过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城镇闲置地和企业闲置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是通过提高单位用地的要素投入、建设指标和经营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已利用土地的使用质量;五是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土地投机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粗放用地的内在动因机制,有效防止多占、圈占土地现象的产生。

全省将采取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是:1、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台《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对

各市、县(市、区)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以及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办法。2、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按照全省工业用地平均价格和各地原有的工业基准地价、最低限价标准,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有效减少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现象的发生。3、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在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约定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土地闲置标准、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从契约行为上防止虚报投资造成的圈地行为和土地浪费现象。4、加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第二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途径,在各市、县(市、区)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尤其对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小宗工业用地以及企业投资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的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用地。原则上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

节约集约用地这篇大文章,浙江才刚刚破题

浙江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兴未艾。

2007年12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这是浙江省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一次土地管理的会议。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时任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后,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深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意见》明确,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从2008年7月1日起,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各地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并在用地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意见》强调,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加强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各市、县(市、区)前三个年度的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对闲置土地,依法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探索建设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协商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

《意见》还对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提出了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达到合同规定条款的,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违法用地面积大的地区,省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追究该地区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据统计,浙江省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从2002年每平方公里的0.43亿元、0.87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0.83亿元、1.74亿元,平均每年分别增加14.16%和14.75%,2007年的这两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数的98.53%、161.40%,而且已领先于东部沿海其他五省。

2008年3月,楼小东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这一岗位调任省国土资源厅担任厅长。我曾经就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采访过他。楼小东说,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解决好土地要素保障问题?近年来,浙江破解难题,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走上节约集约、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第9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节约集约

1 城乡规划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概念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1]。将中央政策落实到实处,节约集约用地,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城乡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城乡规划中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

2 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

2013年12月国土资源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国建设用地从第一次调查时的2918.0万公顷(4.38亿亩)增加到3500.0万公顷(5.25亿亩),增加了581.9万公顷(8729万亩)。而耕地13538.5万公顷(20.31亿亩),这与传统数据18亿亩多的耕地相比,多出2亿亩[2]。但到了2012年,全国耕地数据是20.27亿亩,而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是16.79亿亩[3] 。建设用地和耕地数据的变化显示,我国国耕地总量有所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用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需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具体表现如下:

2.1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粗放利用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过去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规划中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各个地区城乡规划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利用。

2.2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从城乡发展看,一些地区城乡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乡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城乡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城乡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4]。

2.3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当前,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休闲农业等,不顾“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4城乡规划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对空置、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不够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影响了城乡规划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

3 城乡规划中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

3.1加强监管,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3.1.1城乡规划时要科学用地, 从根本上阻断土地浪费。要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做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5]。

3.1.2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的各项规定,预防土地滥用。在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3.1.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谨防不合理用地。 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资期限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6]。

3.2城乡规划中建立评价体系,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针对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情况,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既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又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7]。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与不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各个层次的空间范围相对应,同时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保持一致。

对于一个区域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的具体构建,主要从分地类和分区域两种方法入手。分地类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分区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等类型。再往下分,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耕地评价指标体系、园地评价指标体系、林地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小类[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镇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居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等类型。区域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整个区域综合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作为评价对象,侧重从区域整体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土地总体的使用效率和潜力。

我国土地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可使用的土地面积有限。再加上近几年城乡建设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这种形势下,城乡规划中更要坚持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原则,这样才能最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将现有面积的土地作用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1]李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4:153.

[2]张佳林;管理与土地节约利用关系[J];民营科技,2013,7:88.

[3]侯丽鸿;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山西建筑,2014,3:34-36.

[4]吴洋,曹丽;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发展[J];魅力中国,2013,25:23.

[5]董云,马飞跃;探索科学用地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J];资源与人居环,2013,11:27-30.

[6]戴非平;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之道[J];中国房地产,2014,1: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