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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油库;安全;防火工作

油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在油品接卸、储存、转输和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流程操作,作业中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和“三违”等现象,极易引发油品火灾事故。故在安全管理上,必遵循HSE管理体系,牢固树立设备的本质安全和消防的长效机制;在防范措施上,必须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在事故抢险上,必遵循“抢救生命优先、应急救援人员行动优先、防止事故扩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影响罐区作业的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罐区输转、计量、司阀、检维修作业,未采取安全的防范措施,不按标准化、规范化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罐区工艺设计、设备、保护措施、安全装置的缺陷,未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森林火灾

处于山区和森林环抱之中的油库效多,周边一旦出现森林火险,对油库将形成极大的安全威胁,易引发罐区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雷击

雷电流发生的电动机械效应力,在雷击点的高热量下,可导致金属熔化或气化,使油罐和附件发生严重扭曲、解体、撕裂和爆炸现象。

二、罐区防火工作的管理措施

为有效的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油库防火工作应从基础工作开始、从设备设施维护着手、狠抓日常管理,采取多方面的防火应对措施,打造油库安全生产的坚强后盾。

(一)注重长远

加大对油罐设备、罐区设施的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危害分析,从员工安全教育入手,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标准化作业流程。

(二)严抓细管

切实做好油罐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从精细化管理做起,落实设备“四定”,确保设备的完好率、隐患控制率达到100%。

(三)重点防范

从季节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构筑有效的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检、巡查,防止山火袭击。

(四)落实责任

做好防雷电、防静电设备的强制性检测和雷雨多发期的自检工作,确保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起到对油罐的安全保护作用。

三、罐区防火安全的管理体系

油库的防火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措并举中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油库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周边情况等,制定和完善消防灭火、应急救援、抢修抢险等预案。体系建设中,一是协调各方力量、上下联动、部门间的配合;二是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应急信息传递、应急物资保障等制度;三是构筑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四是不断加强预案的演练和修订工作,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二)罐区的防火与救援

罐区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抢险,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目前油库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义务消防组织与人防、安防和技防并举的措施,在一旦出现突发性事故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油库自身义务消防组织力量,启动上下联动机制,依托当地政府和消防单位的力量,共同处置和抢险救援。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上分析

在罐区抢维修过程中,有统计显示,人的因素造成事故的发生率占67.8%,较常见的有设备抢修、跑冒漏、油罐清洗、油料回收等引发火灾事故。故在罐区的防火工作中,一是要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培训库的功能,以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教育,将安全防火工作渗透到员工的脑海之中;二是强化应急管理措施,在罐区的防火工作中,制订切合实际的、符合实情的、实战实用的应急抢险预案;三是加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结合季节性的变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企业上下联动的救援机制,加强联防单位间的应急管理措施,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进行抢险和救援。

如:抢维修过程中出现火灾事故,员工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火灾初起的那一刻,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取用移动式消防器材或石棉毯,控制火势的蔓延,有序的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如险情恶化,火势范围和危害程度进一步扩大,现场救援人员,则应撤出救援现场,到指定的安全施救点,开启着火罐及相邻罐的消防灭火系统、开启罐区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栓等设备,控制火势向周边蔓延,等待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共同剿灭。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分析

储油罐的安全保护装置有泡沫、清水消防系统,有防雷、防静电保护系统、罐顶设有波纹式阻火器。在罐区的日常防火工作中,一是要加强设备专项检查制度的落实,查找设备的薄弱环节,加强罐区安全工作的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二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上,加大技防设备在罐区上的应用;三是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注重员工在操作失误时、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技防措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如罐区固定式消防炮、罐体喷淋冷却保护等系统的投入。

如未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和设备“四定”的责任,设备疏以检查、存在缺陷,在突发事故中,设备在本质安全上,发挥不了正常的作用,那么,事故势必升级,酿成更大的灾害性事故。若罐区安全防火工作严谨有序,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遇储油罐意外着火,在第一时间,启动油罐灭火预案,配与罐体清水喷淋和罐区固定消防系统进行抢险,处置得当,油罐火灾能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若出现意外,同样可以对火势进行控制,等待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到达后共同处置。

3、从“森林火灾”上分析

南方油库的建设,大多坐落于边远山区,依山而建,处于森林覆盖之中,与山形成环抱之势,其枯枝、落叶、枯草、丛林遍布整个油库周边,加之附近村民火烧田埂、稻草、清明祭祀等用火,季节的不同,火灾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则不同。故油库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一是要加强与周边单位、村民小组的防火联防,制订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二是要加强周边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三是要加强与联防单位和村民小组的联系,开展森林火险的应急预案演练;四是要加强自身防范和救援能力的建设,充分利用应急物资在森林火险中运用。

如罐区周边一旦出现森林火险,若防范措施空白,联防机制瘫痪,安全间距不足,山火借助可燃物、风之势,将给救援工作带来不可预知的阻力,直接威胁着罐区的安全。故构筑油库有效的防火隔离带已势在必行,以消防通道而定,距防火堤应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以油库围墙划分,内外必形成5﹕3米的防火壕沟,在发生山火时,能借助其人工屏障,一是阻隔火势对油罐的直接威胁;二是出现山火气旋、飞火时,有足够的防火空间。所以,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十分必要,同时还应发挥油库联防组织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设置瞭望台和监控系统,确立发现优于灭火的原则,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防范机制。

4、从“雷击”的自然灾害上分析

雷电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建(构)筑物等设施和设备遭受雷击时,会产生相当高的过电压和过电流,造成设备和设施的破坏,导致火灾和爆炸,甚至人员伤亡。而有效的防雷装置,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泄入大地,使人员、设备和设施免遭雷击,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所以,在罐区雷电的防火工作中,一是油罐防雷装置同其他设备一样,应定期检查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和锈蚀情况;二是每年春秋两季,气象检测部门应对油罐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进行强制性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季节变更时,要加强油罐区季节性的防雷、防静电自检工作;四是加强防雷电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强化员工抢险救援能力。如油罐遭遇雷击起火,未造成油罐撕裂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用泡沫消防系统,控制罐内液面火势,同时施以着火罐、相邻罐的罐体冷却,配与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的救援,从而达到对火势的剿灭。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油库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抢险能力,应在提高员工救援处置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制定符合实战、切合实际的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运用HSE管理体系中PDCA管理模式,在演练中不断地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罐区防火工作,应依靠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消防警力的配合,从罐区火灾的危害性和施救难度上着手,形成油库义务消防组织与外部力量的救援整体;三是培养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救援力量,从个体出发,以班为组,形成班组与班组间的配合,在应急抢险中发挥团队力量;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克服“练为看”的错误观念,根据季节性的灾害变化,制定相应的演练科目,使其具有实战、实用、实际的效果;五是在救援能力上,加强对预案抢维修能力方面的训练,在演练中把预案的抢维修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促进油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提高。

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在我国油库管理中,标准制度不健全以及落实不到位是制约油库安全管理的最主要的隐患。目前,各油库以及中转站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先进的测试仪器以及计量设备使用使得人为影响逐步减少。因此,建立和落实合理的、适合本油库的规范作业流程和安全制度,对于油库的安全作业和效益的最大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油库企业安全的生命线。只有抓住贯彻规章制度这根主线,油库安全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有力度、有效果。首先,要从学知识、强素质,学规章、守制度抓起,准确理解各项法规制度的内在含义,增强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其次,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管理制度办事,按操作规程做,按技术规范管,坚决处理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章不究和违章介定不清的问题;再次,要狠抓安全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制度全覆盖,管理无漏洞,这样才能保证油库的安全最大化。

第2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3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投入,加快县、镇(乡、街道)两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及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强化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负氧离子、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等专业观测系统。尽快做好*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预报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实现每个镇(乡、街道)、每个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每一座大、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上、中、下游地段、重点非煤矿山的每一座小(一)型以上尾矿库,每一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等至少建立一个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的目标,力争今明两年分批再建4个重点地质灾害防御点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尽快建成车载式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尽快建成与县级气象信息处理中心相链接的信息接收与传输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和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紧完成可视天气会商系统。建设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和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卫生、交通、国土、工矿企业等专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与水平;重点加强对危害性大的暴雨(雪)、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水平。由县气象局牵头,按照集约化的要求,以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公共信息平台,力争2009年汛期前完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和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建设。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广播电视、报社等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实现各种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的免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手机短信免费群发和广播电视信息接发机制。20*年12月底前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信息播发绿色通道,实现对不同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地手机(小灵通)用户的免费、快捷、定向群发,以及电视全屏覆盖或滚动字幕等接发工作。加快车站、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建设,以便和接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各类公共预警信息,保障城镇、乡村等区域的预警信息的覆盖率和受众面,全面实现各类预警信息发送接收渠道无障碍。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开展对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作业;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城市降温和绿化、降低高森林火险等级、扑救山火、消雾等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在皂头、花厅等地设人工消雹基地,在中型水库(茗洋、上潭、下会坑电站)、重点林区和灵山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不定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生活小区、矿山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灾减灾信息员。县减灾办要定期对全县560名防灾减灾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防灾减灾信息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调动防灾减灾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要整合资源,将水利部门的报汛员、森防林护员、义务消防员等其他自愿者队伍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的工作要求。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建设和完善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对病险水库、矿山尾矿库、堤防等重要险段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易遭雷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中,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防雷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单位、各生产企业应将防雷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即年检),对安装不规范、年检不合格在使用的防雷装置或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将依法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防雷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县初中、高中部、中心小学规模所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安装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防雷设施。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主要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实施、重要工程设施及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的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部门同意。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

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气象支出基本预算要保持稳定增长。要将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组织等社会投入气象灾害防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力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4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雷电 成因 防护措施

引言:雷电是自然界中一种不可抗拒的放电现象,每年因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高达数十亿甚至白亿元,因此,雷电被联合国定性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由于我国防雷起步较晚,各方面雷电防御综合技能、装备等一体化设施还不完善,尤其在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防雷意识淡薄,缺乏对防雷知识了解,开展防雷工作难度较大、施工不合格等因素,导致雷击事故发生率农村远高于城市。因此,改善农村防雷隐患、加强雷电灾害防护管理措施等对搞好农村防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农村地区防雷现状

1.1我国发生雷电灾害现状

据全国雷击伤亡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全国平均每年伤亡人数为850人左右,死亡人数450人左右,农村的雷击总伤亡率高达92.3%。北京市的的气候为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易出现雷暴天气,近几年雷暴频率明显有所增加。2011年6月7日晚到第二天凌晨,累计雷电次数1055次,造成二死一伤,部分地区出现供电线路受外力断裂,导致断电。2013年8月11日出现雷暴气象,日累计次数共计11028次,引发人员伤亡、牛场内草料堆被累计起火。以城区和郊区雷暴次数分析,城区雷暴连续出现日数平均为4123d,郊区平均为4158d,郊区最长连续日数可达12d,城区达8d。据有关统计,近47年来,城区与郊区雷暴连续出现日数均有所增加,其中郊区增加程度更为明显。

1.2防雷工作陷与被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农村雷电监管部门是气象相关的行政部门,气象法赋予气象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职能,但因其没有专业专职的执法队伍,加上经费限制等因素,使气象部门很难安排人手对农村雷电进行防御和排查,偶尔一次的执法管理并不能改善农村落后的防雷面貌。农村人口覆盖面积较大且散落,工作执行难以日常化、执法人员也不能固定化,防雷在农村几乎成为空白区域,更增加了农村防雷被动现状。执法管理人员因此不愿到农村开展工作,造成农村防雷真实情况不能及时上报,问题久久不得解决,不通知、不执行的情况使农村防雷工作管理及不到位,难以满足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事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使防雷工作陷于被动地位。

1.2防雷装置设备陈旧或不足

我国大部分县级以下的乡镇没有气象防雷相关管理机构,所谓的防雷工作仅是停留在宣传层面,且宣传力度微乎其微,更缺乏防雷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可以基本实现自给自足的简单防雷设备,西部经济薄弱地区几乎是完全的一种放空状态。由于气象经费难以维持乡镇村落防雷设备增添或更新,所以,即便有防雷设施的地区也没有足够的经费维持换新,一直使用陈旧落后的防雷设备并不能满足现代化经济社会农村发展的需求。某些经济落后区域更是经费分配不到,难以添置防雷设备,只能任凭雷电的侵袭。

2:农村地区雷电灾害原因

2.1民众缺乏防雷意识和基本防雷知识

农村人群缺乏防雷电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雷能力,雷电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经常在自建房上安装未做良好接地处理的各金属构建,如:太阳能热水器、不锈钢水箱、装饰性金属针塔、卫星天线等,由于未安装防直击雷或感应雷等装置,增加了雷击概率。农民大部分活动时间都在空旷的田间劳作,如果在雷雨季节,且正值是农忙,由于缺乏防雷安全基本常识,雷雨时,如继续在野外劳作,或使用带有金属制的耕作劳具时容易遭雷击;到大树下或在没有任何防雷措施的岗亭内避雨也是引发雷击事故的原因。

2.2居民住宅防雷存在雷电隐患

1)根据农村住建房时,习惯于坐北朝南,雷雨季节,我国大部地区受西南季风气候影响,雷雨时,坐北朝南的民房正处迎风面,当西南气流向前运动时,则受到村庄民房的阻挡,雷雨云气流运动被迫抬升,在此作用下,拐弯最大、曲率最大处正是最易遭雷击最严重的位置;2)农村住房规划建设无依据,造成房屋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现代化电子电气产品的增加需要搭设更多线路,各种使用线路普遍存在 “架空”现象,最容易招致雷电的侵袭。房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电视信号接收器等在没有防雷装置的情况下,会成为雷击的首先目标。在雷暴高发季节,雷电所产生的感应电压和高电流通过各输电线路作为导线侵入到千家万户,当强度达到一定值时就会造成雷电事故。

2.3农村雷电预警机制不完善

农村相较城市坐落更加分散、偏远,通讯设备相对落后,尽管我国气象部门已经掌握对雷暴未来发生的强度、地域进行预报、预警,但因为没有较好的宣传途径,相关气象雷暴服务产品在农村难以得到推进应用,使雷电预警信息不能有效及时传达,加上雷电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还没有覆盖整个农村,使民众在雷暴来之前难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可能导致农村人员或建筑物等遭受雷击损毁。

3:农村雷电防御有效措施

3.1加强农村防雷宣传力度

在现代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构建新农村工作中,农村雷电防御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防雷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气象行政执法部门应多途径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农村人民对防雷的正确认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法律法规,可开展防雷科普资料下乡活动、举办中小学生防雷知识讲座、媒体广播等途径向农村灌输防雷重要性。农村防雷工作要根据各地区不同雷击状况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从而有效避免或减轻农村雷电灾害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3.2改善农村住房避雷设备系统

1)农村建筑房,建筑主体较低的(1层)不用考虑安装防雷装置,2层或2层以上的可采用避雷针与避雷带的组合形势,便于有效接闪泄流入地。引下线与防雷装置做接地连接,并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要求施工;2)对室内弱电系统可以运用电源线路相同方法,将其绝缘子或金属终端盒机壳在线路入户前接地达到安全避雷;3)对安装在室外或房顶的接收线及热水器要处于避雷针的有效保护范围内,雷雨天最好不要使用此类电气。

3.3建立有效防雷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

各地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防雷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来提高农村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遇重大雷电灾害时,按序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难以防御的要第一时间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的给予责任认定或纪律处分,并高效稳妥处置灾后工作,使农村防雷跃上执法、法规层面。

参考文献:

[1] 孙激 北京城区与郊区雷暴气候特征及其变化对比分析 气候与环境研究 100629585(2011)0520649208

[2] 闫景东 浅析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其管理措施 252060

第5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基本完善遏制消除防雷与升放气球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到2022年底前,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明显减少,重大事故明显减少,最大限度降低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可能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防雷减灾工作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防雷减灾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政府领导职能,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2.推动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强化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应急、住建、文旅、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市局和县安委办要求加快制定《县气象局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严格贯彻执行。

3.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县范围内防雷和升放气球全覆盖检查,继续加强县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建立重点单位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做好源头把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从源头防范风险、保障安全。

2.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权责清单管理,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审批项目等改革,全面推行在线审批,推动部门地方审批平台对接,大力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切实发挥行政审批事前监管作用。

3.建立完善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纠,推进防雷安全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防雷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防雷减灾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市气象局推进雷电易发区等级划分及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雷电易发区域及防范等级,及时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气象局部署,稳步推进对各类工业园区、自贸区、特色气候小镇等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在区域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护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的应用。

4.深入持续开展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监管专项检查,根据气象部门监管职责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实施问题隐患和整改制度清单化管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务必彻底整改并复查验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5.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检测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重点加强对设立分支机构及跨区域从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检测、出租、出借、挂靠资质、伪造检测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检测资质单位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促进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严厉打击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对违规施放气球、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运输、存放灌充气体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坚决杜绝无证施放、未经审批擅自施放、超范围施放、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违法行为,防范气球意外升空、爆炸等事故。

7.提升防雷及施放气球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雷击及施放气球事故调查、上报制度,制定完善违禁施放气球应急处置预案以及雷击、施放气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经费投入,配备执法器材,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经验交流,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推进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落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将防雷及施放气球单位信用记录纳入全县信用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3.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升防雷及施放气球行业自律水平。

(四)加强安全科普宣传

针对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与施放气球普法宣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

(五)提升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

加强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建立完善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的覆盖面,特别是要确保能够及时精准地把雷电预警信息发送给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交流培训,加强防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与部门工作职责相适应的高水平、专业化防雷技术服务队伍,提升防雷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结合市局印发的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检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开展完或正在开展的安全检查、质量考核、资质挂靠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建立工作台账、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开展全县范围内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的,要全面落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保持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不间断,全面落实跟踪整治不间断,在推进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

各相关股室(中心)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局业务法规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责任;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防雷与施放气球管理制度和标准,培养一批防雷技术服务专家人才和执法监管骨干力量。

第6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 防雷现状 防御对策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中国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灾害的发生不仅影响范围广,而且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非常的严重,尤其是广大的农村更为显现。如:2004年6月26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3 0名农民在大树下娱乐遭雷击,17人死亡;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突然遭雷击,造成该小学学生7人死亡,19人重伤,20人轻伤;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一村民自建二层临街房屋遭雷击,房屋坍塌,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血淋淋的教训警示我们,关注农村,关注农民,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增强农民防雷减灾安全意识,减少或避免雷电灾害损失已成为广大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防雷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1.近十年全国雷击人员伤亡情况

根据全国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数据统计表明,全国平均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为850人左右,死亡为450人左右,农村雷电造成人员伤亡数占全国总量的92.3%。

2.农村雷击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农村发生的雷击伤亡事故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民建房时,习惯于坐北朝南,雷雨季节,我国大部地区受西南季风气候影响,雷雨时,坐北朝南的民房正处迎风面,也是西南季风和雷雨云运动的主方向,当西南气流向前运动时,则会遭遇村庄民房的阻挡,雷雨云的气流运动就会被迫抬升,在此作用下,拐弯最大、曲率最大处正是最易遭雷击最严重的位置;二是过去农村村镇建设无规划,房屋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电线、电话线等各种线路普遍存在“架空”现象,对架空线而言,它是雷电侵袭时最好的导体通道,特别是在雷暴高发区,易将雷电所产生的感应电压和高电流通过各导线传到千家万户,当强度达到一定值时就会造成雷电事故;三是农民缺乏防雷电安全知识,常在自建房上安装未做良好接地处理的各金属构建和家用电器,如:太阳能热水器、不锈钢水箱、装饰性金属针塔、卫星天线等,加大了雷击概率而产生安全隐患;四是雷雨季节,正值是农村的农忙季节,农民常在野外劳作,由于缺乏防雷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雷雨时,仍在野外劳作,甚至还有肩扛手举易导电的金属物体而遭雷击;五是农民缺乏防雷安全知识,雷雨时,常在大树或在没有任何防雷措施的岗亭内避雨而遭雷击等等

二、农村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1.农村民房建设应选择在“非易雷击区”

在现代防雷学中,雷电防护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一个“躲”或“避”字上。国家强制性防雷技术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明确说明,严格按此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能达到100%时,人们应远离该地生活。也就是说,农村在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建房的选址问题,应尽量选择在“非易雷击区”,尽量避免雷电的袭击。对应于“非易雷击区”的是“易雷击区”,即容易发生雷击的地区。其主要特点是:(1)地形位置较高,突出于周围地貌;(2)临近潮湿和水草地区;(3)处于上升气流的迎风面方向;(4)地下有金属矿藏的地区;(5)空旷和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山岗上;(6)从以往经验了解常常遭雷击的地区等。“易击雷区”最容易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所以应该将房屋的位置选在“非易雷击区”。

2.做好电源和信号线,家用电器的防雷措施

电视、电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在农村已倒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居住分散,各种线路一般都是露天架空引入;电视线路常能在屋面或大树高空处简易架设;为使生活用水方便则在屋面上安装金属水箱或晒衣架等。这些如果没有采取完善的防雷安全保护接地措施,极易造成雷击事故。因此,(1)380/220V电源线路的架设,应采用标准的绝缘子。在进入室内前的最后一基杆子上,要将绝缘子的铁脚接地,目的在于对过高的雷电电压起到泄放保护作用。(2)与电源线路相似,电话线路入户时也应将它的绝缘子(例如通信蝶式绝缘子)的铁脚接地;架设电视天线时,一定要在它的旁边架设金属避雷针,用避雷针来保护天线。(3)安装在屋面上的太阳能热水器、金属水箱、金属装饰物等都应就近良好接地。其他家用电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平时不用时拔掉电源插头;有雷暴时,尽量不用这些家电。(4)活动频繁的露天场所及其附近不宜不设独立避雷针、避雷塔、架空避雷线、架空避雷网,以免雷击时发生危险。(5)在候车(船)棚(亭)、机埠、变电房(变压器)铁塔、旗杆等建(构)筑物设施旁,应设置“雷雨天气,切勿靠近”安全警示牌。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已有建筑,建设具有一定防雷能力的农村应急避雷场所。(6)雷雨天气时,尽量不要在野外开展各类活动不要在河里洗澡、大树下躲雨、空旷地高举各类金属器件、在高压线下行走等。

三、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对策

1.加强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送科技下乡”、“科技周”、“中国科普日”等活动,面向农村,走进农民,深入田间地头,“零距离”进行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各种传媒和发放防雷科普手册和光盘,制作防雷宣传展板,播放雷电知识专题片、幻灯片,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画、手机短信或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雷电危害、雷电防护等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讲解雷击发生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农民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农民防雷减灾意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依托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宣传普及雷电预警知识和灾情处置及自救互救常识,使防雷科普宣传教育真正发挥作用。

2.加强防雷减灾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是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的基本原则,虽然各地已经布设了一些闪电定位仪,但是布点太少,覆盖面有限,不能大范围的有效监测,所以预警信息难以及时传播到农村。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雷电灾害预报预警和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的投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农村雷电监测预警网建设,建立综合雷电信息处理和预警平台,提高雷电灾害预报预警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传到农村告知农民,让农民提前采取有效避险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灾损失。

3.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事故善后处置机制

加强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当有重大雷电灾害发生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发生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严肃查处,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高效稳妥处置灾情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7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第8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汛期将至,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预警,及早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重点区域、单位场所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整治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督促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加强对危旧房的日常排查与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与改造。

(二)市交管局分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动态监控值守,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及时消除隐患。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

(三)区安监局: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露天作业,工作人员要进入建筑物内,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三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对储存场所要进行通风、防水、防漏、防潮措施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应确保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完好;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应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并准备必要的排水设施。

(四)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工作,做好景区安全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运,漂流项目要停业。督促要求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所领域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渣土场、消纳场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对其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等自查,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督促各社区(镇)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求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特别是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领域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明确人员实施24小时巡查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群防群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八)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校园汛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九)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监管,并做好应急预案。

(十)区生态文明局: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十一)区铁路护路办: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十二)各社区(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危旧房排查与日常监测、生产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9篇: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综合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负责目标管理、文秘、机要、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统计、档案、保密、网站、办公自动化、信访、计生、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创卫爱卫、后勤服务;

2.负责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3.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并监督、检查、督办;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

5.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等;

6.负责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转办、协调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气象标准化管理及气象学会工作;

8.负责舆情监督管理、气象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定应对气象灾害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和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5.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6.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7.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8.完成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防灾减灾科职责

1.负责气象业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组织与协调;

2.负责防灾减灾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镇(街道)气象工作站、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预警信息管理、气象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保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

6.负责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组织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

7.负责农业、果业保险理赔气象服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防灾减灾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预警联动工作;

4.负责协调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信息工作。

(五)气象台职责

1.负责业务观测、天气预报、气候资料分析应用、气候区划和评价、情报服务工作;

2.负责决策气象服务;

3.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4.负责气象探测资料传输及数据质量控制;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天气监测和预报;

6.负责通信网络和设备的维护、安全管理;

7.负责气象影视产品的采编加工、气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业务科研、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xx气象台职责

1.负责全县xx气象服务平台建设;

2.负责xx气象服务技术保障,开展猕猴桃生长期气象精细化服务;

3.负责猕猴桃与气候研究、气象防灾技术培训及推广;

4.负责xx气象灾害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七)气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为农服务、公众服务产品的制作;

2.负责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3.负责气象科普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镇(街办)气象工作站业务服务开展,组织协调气象信息员等社会化队伍教育培训;

5.负责制订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专项服务的气象保障服务方案;

6.负责气象灾害监测点、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设施设备建设和保障维护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协调,综合能力建设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工作;

2.负责编制人影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法规、规章、制度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人影作业,指挥作业队伍建设;

4.负责人影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应用及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人影装备、人员及安全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作业信息收集上报及效果评估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科技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等工作;

2.负责气象科技服务项目研究开发、利用、推广;

3.负责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信息咨询服务及计量检定与保障;

4.负责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天气预报节目广告业务;

5.负责开展升放系留和无人驾驶气球服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西安市xx县华云防雷电装置检测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雷减灾法律、法规,承担省、市防雷减灾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年度安全检测工作;

3.负责防雷减灾决策气象服务,雷电灾害监测、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新(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技术审核、随工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开展防雷技术指导、咨询服务、防雷安全技术培训及防雷科普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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