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精选(九篇)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

第1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对经济纠纷有个准确的了解是我们分析并解决经济纠纷的前提和关键。何为经济纠纷?我们知道经济纠纷,又可称之为经济争议。而具体的定义则是:因经济义务以及经济权利的矛盾而引起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的争议,其意指为经济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内容的纠纷和法人、公民或者是在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引发涉及的经济内容的纠纷,且主体间是平等的。这也称之为经济纠纷。可见,经济纠纷的纠纷内容是多样性的,则也就决定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性。

2.对于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的经济活动。但又由于彼此都以维护各自独立的经济权益为主要准则,又伴随着经常变幻莫测的客观情况,因此会发生无法避免地各不相同的经济权益争议,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下,从而便产生了我们口头所说的经济纠纷。一般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这几种方法。具体如下:

2.1和解

和解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简单、灵活、迅速的解决纠纷。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彼此产生意见分歧时,当事人应当在进行充分协商以及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和解。当然,达成和解的前提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共利益的的基础上才可通行的。而这个基础是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协商和相互理解,并最终使经济纠纷得以解决。而很多问题是复杂的,这就需要更多其它的方式。

2.2调解

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彼此间发生了争议、且不能相互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调解途径。进行调解可向当事人双方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来达成调解协议。

2.3仲裁

在当事人双方未能协商成功达成和解或者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合同所订立的相关仲裁条款及其他书面形式,即其在纠纷发生前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进行仲裁。当前我国仲裁实行的制度是一裁终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的这一前提下申请执行仲裁。

2.4诉讼

如果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中并未订立相关仲裁条款,且发生纷争后也未能达成仲裁协议时,合同当事人则可将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除以上所述情形外,部分合同还是具有其自愿的这一特点,如解决时可能会引用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法律的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经济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裁定或判决。在我国,解决其经济纠纷的途径以及方式有如下几种,其最主要有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当经济纠纷发生在当事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时,解决这种经济纠纷的方法首选的是民事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犯时,可采取提起行政诉讼又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3.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相关研究

关于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相关研究,即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研究对象。这一研究是由不同方法所构成的,与学科、理论及实践并重的综合性的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经济纷争及其解决途径的相关研究就已备受各国法学界关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在法社会学和司法实践研究领域。不得不说,国外有关经济纠纷解决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到现今为止已有大量介绍,此处便不再累赘复述。在国内,近些年来关于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方面的研究已较有成果,其发展相对较快,大量出版物也相继问世。国家教育部、司法部以及社科基金等也加大了对这一领域科研的投入。由此可见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已引起社会和学界的极大重视,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对多元化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这一制度构建中,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自觉意识。但是,目前我国所参与的关于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相关理论研究、制度构建、程序设计、立法以及实践的主题皆较为集中于法律界,因而,法学界关于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成果也居于首位。

4.对于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完善

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运用适用于案件的法律,同时在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来处理民事案件时,是必须要在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相当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法律原则不但适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工作,也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诉讼带有一定的成本,这里不仅是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也包括诉讼可能带来的当事人的名誉损失等。因此,找到最有效的解决途径迫在眉睫,刻不容缓。通过对以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了解与分析,本文认为,由于,经济纠纷内容复杂,在主持和解、调解等活动的时候,应当做到以下几点:①人民法院在主持相关调解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调解。②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在进行调解活动时也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调解准则。③对当事人的处分权既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也不会对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是在当事人自愿为前提条件下,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适度干预,这就是调解协议的达成。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调解来结案的,这种结案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通过调解来结案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从而提高了司法效率。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历来对法院的调解都是相当重视的,并且这也是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解决方式。并且,从审判务实这一角度来看,调解也是法院进行案件审理时运用最多的结案方式。相对于判决,法院在对民事争议进行处理时,调解则具有较大的优越性,通过调解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从而促进当事人双方的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将民事权益争议更及时、更彻底地解决;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预防以及减少民事诉讼;有利于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5.总结

第2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1.20**年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为重点,与医院管理年和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全面整体推进,探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为“法制**”、“平安**”、“和谐**”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2.加强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对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适时召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

3.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面上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4.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管理水平。

5.加强政策研究,根据试点和面上经验,结合医疗责任保险推进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下发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文件,完善保险方案和操作办法。

6.加强检查督导,检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相关保险机构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7.试点先行,与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8.规范指导,根据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保障条件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9.整体推进,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整体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四、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10.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题,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质量。

11.全面启动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医院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12.努力改善医疗服务,结合医院管理年和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工作制度,实施医院业务流程重组,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优化诊疗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13.组织开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

14.依法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15.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实施各项惠民医疗措施,控制药占比,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16.开展医用诊断、治疗设备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安全有效,努力构建医院诚信计量体系。

五、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处理机制

17.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对医护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委托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分析、研究医疗事故产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

18.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协商处理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调处组织,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

19.规范医患纠纷院内处理办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省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试行)》,明确各方处理职责和程序、办法。

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

20.组织开展医院安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应对各项安全隐患、事故的能力。(5月、10月)

2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总结各地医院治保队、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的建设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建设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医院治安防控专兼职队伍水平和能力。

22.加大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实施《**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典型。

23.借鉴外地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和防控措施。

24.加大医院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研判医院周边影响医院和医疗安全的各种因素,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探索清理整顿的办法措施,依法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有组织地开展部门联合行动,优化医院周边环境。

七、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宣传工作

25.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推进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开展二、三级医院医疗信息制度。

26.加强涉医宣传工作,沟通、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传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加强对患者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的教育,掌握好对医患纠纷宣传报道的尺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新闻通气会和主题宣传活动。

27.继续办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简报,继续在《**法制报》开辟专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

八、加强组织领导

28.发挥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的作用,适时召开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适时)

第3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摘 要]文章针对法官行为规则的研究问题入手,对法院调解文义角度得出法院调解具有法院参与而具备的中立性和调解本身固有的协调解决自愿性,强调法院调解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提供客观的信息与建议,从而进一步保证自愿原则,体现调解协调解决的合意性;再从原则的角度进行解析,分述法院调解原则,为确立法官行为规则奠定理论基础;最后结合部分仲裁员行为规则提出几点法官行为规则的构想。

[关键词]法院调解;法官中立;协调解决;法官行为规则

绪论

法院调解,经历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调解与裁判与调解并重及坚持调解原则五个阶段后,①再度成为民事诉讼学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从文化传统、②对司法资源的节约等角度论证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发现现存制度的问题,还有很多学者从比较法角度分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国ADR及日本法院调停制度③的异同,并建议予以借鉴。但似乎大多数学者并未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本身特点出发发现问题所在,即并非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本身不合理,而是这种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缺乏相应对法官——调解中的重要角色扮演者的行为规范。因此本文将首先从法院调解中现存的问题出发,再从文义角度探寻法院调解的本质特征,并根据法院调解的原则提出法官在法院调解中的几点行为规则。

一、法院调解中法官行为规则提出的必要性

(一)法院调解中法官行为规则提出的实践必要性

实践中,从法院调解的内容来说,由于对法院调解中的法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则,一些法官过分积极追求以调解结案的效果,存在着“打擦边球”、“和稀泥”、以判压调等情形。④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对当事人是同等适用和平等保护的。而在法院调解中由于缺乏对法官行为的约束,一些法官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调解,则偏离了法律原意,极可能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减损和不平等的保护,是违背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解决的初衷的。“和稀泥”则同样以不合理地稀释当事人双方合法诉求的方式以达成调解协议,是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违背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初衷的。而以判压调则更是由于缺乏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行为的必要约束,在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接受调解协议内容时,滥用法官的强势地位和将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结果迫使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以上三种广泛存在的现象都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违反了法院调解中的自愿原则。

从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说,由于缺乏对法官行为的必要规制,对调解方式的不规范运用也大量存在着。最为典型的就是不规范地以“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背对背”是法官进行调解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以这种方式进行调解可以缓和当事人间的激烈冲突,并给法官更好了解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愿,本是一种很好的调解方式。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缺少相应可操作性的规范,一些法官为了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在对原告做思想工作时倾向于被告,突出甚至夸大被告优势、原告劣势;而在面对被告时又采取反向的劝导,导致双方所获信息的客观性缺失,因为担心自己如法官对所称的那样最终败诉而做出不理性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官这种做法是有违法院法官中立、独立的行为准则的;同时也由于这种倾向性意见造成当事人所获信息不对等,缺乏客观合理判断基础而丧失了做出自愿选择的前提,从而进一步导致法院调解反诲率高,难以执行,并且当事人无法提起上诉以寻求救济和对法官责任的追究。

(二)法院调解中法官行为规则提出的理论必要性

从理论上看,法院调解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所形成的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具有给付性内容的调解,一方不履行义务,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也不能提起上诉。⑤可见,法院调解对当事人影响重大,若不对在法院调解中起着关键角色的法官的行为予以规制,法院调解便丧失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并极有可能因法官滥用审判权进行调解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在法院调解中确立法官行为规则,以保证法院调解存在的正当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术理论研究上,则或者研究法院调解存在的价值与现实合理性;或者批判现存制度的弊端,缺乏更具实际价值的规范性研究;或是将国外相类似的制度拿来与我国作对比,并多强调在我国模仿美国ADR或日本法院调停制度等实行调审分离,但我国目前司法资源极为有限,该做法不符合我国实际;⑥调审分离若调解不成功还要重新进入审理,要有两套人员对案性进行了解,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效率原则,并且已成为很多国家民事调解中一个棘手的问题。而被称为“东方经验”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贯穿诉讼全过程,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即时判决,则具有了这一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对于法院调解的规范性研究,⑦尤其是对法院调解中的主角——法官行为规则也许应当成为解决当前问题的突破口。⑧

二、确立法官调解行为规则的基础理论

(一)“法院调解”行为的定性

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⑨从“法院调解”的文字构成上可以发现这项制度应含有两项特征,即法院参与及协调解决。

法院参与首先意味着法院调解不同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形成的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还具有强制执行力,且由于是基于当事人私权处分而形成,调解协议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与理由提起诉讼,并不得提起上诉,从而使当事人丧失了得到救济的权利。因而法官调解行为必须建立在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基础上,否则这种形式的审判权的行使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第4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关键词:调解制度;法律社会学;熟人社会;和谐社会

随着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度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社会现象。在司法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调解制度又重新被采用了,并且出台了更加健全的《调解规定》。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与会代表作了工作报告,其中总结道2011年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可见,法院调解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民事诉讼制度,对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更加突出的一个现象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课题调研组在六个省市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发达地区的调解结案率比欠发达地区要低。司法实践中,这一调研结果被证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调解结案率高达90,甚至是经济发达地区两倍多。同样的民事诉讼制度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法律效果,这不只能从构建和谐社会分析了,而要从法律社会学的有关方面思考。这里我将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习中法院调解的现况来阐明自己的认识。

一、调解制度的基本含义

想要更了解一项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必须首先了解有关的基本概念。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是调解制度的一种,与其他机构和第三方调解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结案方式的一种,与诉讼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除了了解法院调解制度是什么,我们还要清楚一个问题,调解不是和稀泥,不是在不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强制调解,相互妥协。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作出一定让步,更快更好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表现。有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根据法治的要求,法官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何为正确、正当的界定,而不是首先考虑如何对纠纷当事人最好,因此,彻底否认法院调解制度,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二、从法律社会学的宏观和微观角度看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兴盛的原因有很多种,首先,实体法、程序法的“刚性”,要求法官具有更高的职业素养,需要在纠纷解决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如果能用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形式主义的束缚。其次,司法实践中法官的错案追究制,使得法官在审判中尽可能回避直接通过裁判解决纠纷。同时也受国外纠纷解决方式变化的影响。在上世纪80、90 年代,国外已经开始关注纠纷解决的ADR,包括所谓司法ADR。这对我国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原因只是解释了调解制度兴盛的原因,而未能揭露调解制度在不同地区的适用不同的内在原因,因此,从多方面探究这个问题至关重要。社会学的现象对法律的影响当然不得不提,我同样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原因。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一般运用法律社会学解决相关问题时都分为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所谓宏观方面,是指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微观方面则是社会博弈,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行动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首先,从宏观角度说起,社会的基本条件一般包括社会结构、社会条件和政治结构。1、社会结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一个不需证明的真理,法律作为重要的上层建筑,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本身也是经济发展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但是,发达地区与发展地区的经济基础是不同的,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情况相对较差,人们生活的重点在过上好日子,还不是纠缠于纠纷的解决,生活的满足幸福是社会最大的追求。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条件好,人们有精力和愿望来保护个人权利的行使。因此,经济基础不同应该是调解制度差异最重要的原因。想要证明这一观点可以关注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功的背景和发展,民权运动之所以在北方取得巨大的成就,跟北方商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南方种植园的经济结构使得奴隶制废除缓慢。2、社会条件。越来越复杂全面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不仅与改革开放来经济迅速发展密不可分,还有契合了陌生人社会中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所以说法律是商业社会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历程,在广大经济发达地区个人越来越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人与人相处减少,加之社会生活的压力,陌生人社会已经来到。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社会还处于中国古代所尊崇的熟人社会。3、政治结构。建立和谐社会成为近期基本的政治要求和策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被视为和谐社会实现的具体方式。因此,政治对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不容置疑。

其次,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法律制度产生后,个人的不同行动也会影响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诉讼是最直接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但不证明这是最实用最经济的方式。经济发展对诉讼制度构建的推动就可以看出经济发达地区是诉讼制度的良好土壤,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未取得诉讼预期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诉讼制度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有很好的法律效果,调解制度仍然是半壁江山。同时也说明一个在法律上做得比较好的判决并非就会产生好的影响,尤其是在熟人社会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正如朱苏力先生说的,“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三、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和完善

法院调解制度不仅有其独特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他的实践意义。众所周知,私法自治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原则,法学工作者期待它贯穿于所有民事诉讼制度中,并且发挥良好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调解制度就是顺应私法自治原则和当事人自由最好的制度之一。同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刚性特征使法官难免被一些形式主义所束缚,调解制度某个方面可以使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调解制度这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统一。最后,不需赘述,其最重要的意义当然是更好的解决纠纷和保障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更多的力量。

一直在阐述调解制度的优势,但这不是说法院调解制度不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调解制度的有关规定未能被严格遵守,实践中强行调解、久调不决、“ 和稀泥” 的调解方式依然存在,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出现的问题就全盘否定调解制度,社会要求我们正视和完善调解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胜俊作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来源:凤凰网;

[2]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第5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关键词: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意义;内容;措施

一、医院开展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研究的意义分析

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影响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目前较多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没有系统化的理论,也没有根据医院各个科室或者部门的业务性质对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没有完善标准化体系,因此部分医院的工作效率较低,各个科室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性较差,重复工作或者工作遗漏等问题时常存在。医院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就要改变以往各自为政和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并要重视医院管理学,福利经济学和标准化建设理论的重要性,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树立明确的医疗经济管理目标,梳理医院经济管理流程,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和依据。标准化流程有助于帮助医院衡量医疗行为的效率,衡量医院各个部门或者科室的工作效率,保证医疗服务态度规范,促进医疗作业程序的科学化。同时,标准化流程有利于医院根据标准化业务的实际要去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保证绩效评估工作有统一的标准,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参与,我国卫生体系实施ISO质量认证,旨在强化医务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医院质量管理能力,以便降低医疗成本,为医院传统经验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科学管理转变创造条件。

二、医院开展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的内容介绍

医院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成本管理,投入产出分析,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医院价格费用和绩效考核管理。经济管理工作范畴较宽,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同医院经济管理类型的操作流程是不同的,医院对经济管理工作进行流程化处理就要了解不同经济管理的具体流程内容,把握住经济管理流程的重点内容。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研究的内容和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院开展流程化研究需要明确医院实现经济管理流程化的前提和基本思路,进而在现行产权制度下研究医院运营结构和方式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并充分了解医院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率。其次,医院要根据经济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济管理标准化流程。再者,医院要了解各个标准化流程情况制定管理手册,完善管理体系和计划,做好相关的管理记录,以便为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信息依据。第四,医院要重视经济管理人才的作用,根据医院业务的特点和性质研究开发适用于医院现状的经济管理代码,重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之间相结合,从而明确医院经济管理参考值范围。

三、医院开展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应该采取的方法

1.明确医院经济管理流程的利弊进行分析

医院要开展经济管理流程化研究工作,首先就要明确医院经济管理流程的现状。医院可以制定医院各项服务活动标准化流程三级目录,并为经济管理工作开发适用的经济管理代码,建立健全医院经济管理体系,并根据实证研究工作的科学化分析设置经济管理参考值范围,从而要明确经济管理流程化研究的具体内容。其次,医院要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可以根据文献评阅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做好信息收集和信息筛选工作,重视信息整理,并根据科学调查方式对医院服务对象进行调查问卷。在此过程中,医院要谨慎设置调查问卷内容,不能设置具有预设性答案的调查项目,以免医院调查工作陷入数字陷阱之中。同时,医院要根据科学的随机抽样或者是分层抽样等方法的要求来选择调查对象,并要全面记录问卷调查信息,保证问卷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经济管理流程化研究工作的质量。再者,医院要对调查工作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查意见和专家咨询等结果制定出现行医院经济管理流程图,了解流程化工作对医院服务工作的利弊影响。

2.建立健全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体系

医院要了解经济管理流程化的任务和目的,并要明确医院各个部门或者科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设置经济管理组织结构,并根据流程标准化的要求测算工作人员数量,进而对经济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医院要制定相关的经济管理标准化目录,做好经济管理标准化工作记录,以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和指标为经济管理流程化的前提,对经济管理指标进行筛选,从而确定经济管理流程化研究工作的重点。医院要分清权重和比例之间的区别,一些因素在医院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中所占比例较高,但是其在整个研究工作中的权重较少;一些因素在标准化工作中所占比例较少,但是其在整个研究工作中的权重比较大。因此医院在开展经济管理标准化研究工作时要重点区分各个因素的权重和比例,把握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重点。

3.检验标准化体系的应用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医院要重视经济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应用状况检验,可以根据医院经济管理标准化的实际要求对标准化组织结构、流程和制度的实践性等进行检验,提高流程标准化的科学性。其次,医院对标准化体系的应用状况进行检验,可以为医院经济管理标准化工作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医院可以从经济角度和社会福利角度对标准化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从而医院可以从行业管理角度对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提出政策建议,完善并优化医院经济管理标准化流程的持续改进制度与方法。

四、结语

医院要开展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就要了解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并要根据医院经济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标准化研究方法和实施对策,重视相关研究理论的作用,对经济管理流程标准化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提高制度设计的实践性和科学性,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作者:丛培娟 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

第6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调解 协调 撤诉

我国行政诉讼审判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公权不可处分"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但调解毕竟是中国的一项优良传统,加上行政诉讼本身脱胎与民事诉讼,有些案件兼有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使得行政案件的承办人员在不知不觉中运用协调解决问题,总是尽力地做调解工作.虽然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与其同时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也在不断上升.在这些撤诉的案件中,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做出原告要求的行为,原告认为目的达到,申请人民法院撤诉,然后人民法院准许撤诉,从而诉讼就此了解.或在人民法院的默认乃至协调下解决,而使原告撤诉,从而获得法院的准许.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的通过协调或用调解的方式来结案,使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不断上升.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讼诉法》施行至今,据有关资料显示,几乎没有哪个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申请后,作出过不准撤诉的裁定①.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的方式中,原告撤诉的比例从27%上升到51%②.从一些行政法官的报告中,我国个别地区的撤诉率竟然高达81.7%③.那么,为什么在行政诉讼调解的问题上,理论与实践不一致呢 行政诉讼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为何如此高呢 显然高比例撤诉的背后是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动员息讼工作和协调工作.人民法院对撤诉进行审查的规定名存实亡.法律对有关撤诉的规定起不了什么作用: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诉讼中的调解游离于制度之外不受法律的规制,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往往在各项利益的权衡下作出撤诉的裁定.于是人民法院只有变相调解,进行庭外和解常被称为协商,庭外工作等;人民法院与原告,被告"合谋"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大量的行政诉讼,在撤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的随意性很大,这实际上采取了逃避司法审查,进行庭外和解的方法是有悖于法律精神的.有人认为这种人为高比例的撤诉率已给行政审判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危害:表现在(1)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所追求的社会效果(2)法官的公信度下降(3)法院的威信降低(4)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5)影响法官素质的提高④.我国行政诉讼法虽然明文否定了调解,但事实上阻止不了当事人庭外和解以及实践中高比例的撤诉率,大量的撤诉率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因

行政诉讼法中的调解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解决途径⑤.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深刻的法律基础.

(一)发展的行政诉讼实务为行政诉讼调解奠定了基础

从行政诉讼审判实践看,调解其实大量存在,基表现形式为和解既通过和解,行政机关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然后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进而案了事了,实践中这样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从客观上讲,行政诉讼适用调解虽有悖于立法规定,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取行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既然可用调解的方法促成原告和被告双方和解不违反,那么,讳言调解以及将调解结案的方式排斥于行政诉讼法大门之外,是不科学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其初衷主要是防止被告即行政机关利用其特殊的地位而迫使原告放弃其合理的请求.但是,诚如有学者言:事实上,允许调解未必损害原告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允许调解也不见得能能够保护原告利益和公共利益⑥.在实践中,我国大部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通过以撤诉的方式结案的,相当多的案件是通过原,被告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结案,或者人民法院协调后被告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撤诉.倘若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那么撤诉率将会自然下降,人民法院可用"行政调解书"的方式或用其他的调解方式来结案,其诉讼功能就会显示出来.据此,一些司法工作实务者认为,由于上面的原因导致原告撤诉,实际上就是在行政诉讼中实施了调解⑦.也有一些学者以为当前由于前述原因导致的高撤诉率已使行政诉讼适用调解成为必然⑧. 转贴于

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展望

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调解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应适时把调解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确定,以避免我国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端,调解能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适用,相信也可以适用于我国行政诉讼当中,并会运用的很好.

注释:

①:何海波著:"行政诉讼撤诉的思考",《中外法学》, 2001年第2期.

②:参见杨海坤,朱忠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步履艰难的原因探析》,裁于《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③:孙林生,刑淑艳:"行政诉讼以撤诉方式结案为什么居高不下-----对365件撤诉行政案件的调查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④:参见罗应鹏《对行政诉讼中法官息讼行为的重新认识及评判》,裁于《人民司法》,2000年第11期.

⑤:胡肖华著:《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37页.

⑥:参见《完善行政诉讼法专家谈》,裁于《法律日报》2005年3月29日. 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

⑦:王振清主编,吉罗洪副主编:《行政诉讼前沿实务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322页.

⑧:申涛:《关于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探讨》,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6日.

⑨:王振清著:《行政诉讼前沿实务问题研究:问题,思考,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页第323页.

参考文献

徐静琳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李牧主编:《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胡锦光著:《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方时荣,石佐启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7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近两年来,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围绕检察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努力实践“两个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实践服务,检察调研工作步入金华检察系统的先进行列。一、突出加强应用理论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改变以往调研工作可有可无、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状况,院党组把调研工作纳入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总体盘子,摆上议程,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强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自身优势,重视司法实务问题的理论总结和概括。提高检察机关决策水平和执法水平。(一)重视服务决策,加强专题研究。按照省院20__年提出的,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课题制研究的要求,我们围绕服务检察工作决策的需要,采取课题制的方式开展调研,并在课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效推动理论研究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20__年确定“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四个专题,20__年确定“严打中法律适用问题”等五个专题,组织干警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出了一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两年中,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理论文章、研究报告150余篇,在《人民检察》、《检察业务指导》、《刑事司法指南》、《浙江检察》等部级和省级刊物上和调研报告有30余篇。部分成果受到表彰奖励,反映了干警的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调研报告《关于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思考与实践》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作为唯一一家全国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研究室主任会议上做了主题发言,另有《人大个案监督的误区与重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围绕检察职能,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等6篇研究文章获省人大、省检察院、团省委和其他省级单位表彰奖励。(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翁跃强检察长多次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强调:检察干警不能只局限于掌握刑事法规知识,要立足大局、关注热点,提升自身素质,出一批有影响有深度的研究成果。20__年,翁检察长亲自选题研究,针对近年来永康农村以老年协会的名义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的事件不断,撰写了《我市农村老年协会问题的探究与对策》一文。该文经浙江省出版社《与时俱进》一书公开发表,引起了永康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对老年协会问题的顺利解决起到了良好作用,当年所撰写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也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参加了全省“WTO与检察工作”研讨会。20__年又撰写了《构建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现实意义》一文,对永康市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做了深入思考,引起广泛关注。其他党组成员每年也均撰写、发表一定数量的调研论文。领导带头示范,活跃了全院研究气氛,有效推进了调研工作。三、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执法办案服务。院党组针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适用法律问题,坚持为执法办案服务的思想,突出把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开展应用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针对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线索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有限的问题,我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情况信息库的意见,并开展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专题调研,发表于浙江省出版社《为了大厦不倒》一书中。根据省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院调研成果,我们自行开发设计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备案信息库”,与13家行政执法机关达成了案件信息移送意向并成功运作。信息库运行近一年来,在我院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提高初查效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0__年,我院反贪局查办了包括两名局长在内的11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91%属大案、要案,渎检科初查渎职犯罪16件,立案查处2件。反贪局和渎检科当年双双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另外,针对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公安机关抵触情绪较大的现象,我院提出了围绕建立资料库、信息网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了深入推进立案监督,我院专门组织力量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从理论上予以充分论证,提出了在检察工作中加强立案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略论立案监督机制建立的报告》和《我院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 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文章在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检察业务指导》上发表,两次在省院《检察工作交流》刊物上予以推广,调研工作也推动了我院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从20__年起连续三年均获得省级先进荣誉。(二)围绕科技强检开展应用研究,服务执法办案。围绕高检院提出的,要建立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内容,以工作流程管理和绩效量化考核为基本方式,以信息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院党组专门到全国先进检察院——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和江西吉安市检察院考察学习,对两家检察院的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反复论证调研,形成了《构建我院办案流程机制的几点思考》,并迅速贯彻实施。斥资6万元,购入了上海超蓝办案流程管理软件,实现了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极大提高了我院办案工作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四、畅通信息,营造气氛,培养、造就调研人才。突出加强法律政策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信息综合工作,通过办好调研刊物,畅通研究信息,为干警提供研究载体,促进工作开展。(一)办好《永康检察研究》刊物。《永康检察研究》是内部月刊刊物,由院研究室负责编辑。两年来共编发26期95篇。20__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永康检察研究》编辑质量,我们调整办刊思路,扩大版面,改进版面设计,调整栏目设置,丰富栏目内容,严格稿件选用,提高编校质量,并实现院局域网与书面刊物同时更新。《永康检察研究》以崭新的面貌和办刊风格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不少干警从《永康检察研究》起步,成为调研能手。(二)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使检察队伍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永葆活力和朝气,我院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六学”(学理论、学业务、学社会、学经济、学科技、学典型)系统制定了《创学习型检察院实施方案》,建立了“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讲座、每季一考试、半年一理论研讨”制度。从抓班子、抓骨干入手,每月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做一次讲座,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理论研讨,不仅促进了干部自身的学习和对工作中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促进了智力共享,还给我们中层以上骨干提供了一个展示才能的机会,促进了骨干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每个季度组织全院干警对新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进行一次考试,促进了干警的学习,实现了干警法律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特别是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干警在考试中对新法律知识的及时把握在刑事案件的定性把关上发挥的较大作用。以上制度的推出在全院上下培育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得到了省委十六大精神督查组和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三个代表”学习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三)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为借助高校理论优势,突破办案一线人员搞调研的理论瓶颈,培养检察调研人才。20__年,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草签建立了合作研究关系,主要内容是:1、双方利用优势互补原则合作开展课题调研工作;2、中心为永康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专项培训和人才培养;永康检察院选派优秀检察官到中国政法大学听课进修以及培养研究生等高学位人才;3、共同举办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五、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两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调研课题制执行办法》、《个人实绩档案制度》、《调研奖励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工作有序开展。20__年初,我们制定对干警发表在各级各类公开出版的刊物上的法学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给与逐级奖励的方法,有效激励干警调研积极性。(二)重视办事机构建设。研究室是调研工作的办事机构,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决定了研究工作的质量。我们十分重视办事机构建设,为研究室配备了精明强干的工作人员。目前,研究室6名工作人员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1人,在读研究生1人。为提高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为研究室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先后购置了5台台式电脑、1个笔记本电脑和1台激光打印机,电脑宽带上网,还购置了传真机、微型数码录音笔、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我院还专门拨款20余万元建立了院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购置了大量业务图书资料,订阅了一批法律类核心期刊,购置了中国人民大学1998-20__年所有法律类复印资料光盘。(三)密切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我院加强了与业务主管部门省院和金华市院的联系与沟通,编印的调研刊物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重大活动积极邀请上级院派员参加。两年来,在上级院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我院创学习型检察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司法业务工作和检察调研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新的一年,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了“人才强检”,突出特色争创品牌的发展战略。把树立调研品牌作为创品牌工作的重要一环。将通过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结合上级检察改革精神,合作研究检察改革工作,将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应用来指导检察改革实践,力争把我院检察调研工作推上新台阶。

第8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此次调研围绕“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学”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性问题,紧扣《XX大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要重点解决的六个问题,密切结合学院的实际就“发展定位、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制约学院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等三个层面相关问题,认真听取了各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各方面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各学院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问题,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此次调研本着“教育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原则,以“帮助各学院解决实际问题、为学生和教师做好事,办实事”为基本目的,赵校长对各个学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讨,对学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就现场协调解决,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确定了有效的对策,并进行了鼓励和要求。

总体而言,此次调研活动,发扬了民主,听取了意见,掌握了情况,查找了问题,理清了思路,统一了认识,激励了精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就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报告如下。

一、问题与思考

(一)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高职称高学历教师较少,学历结构不尽合理。

在教师招聘的过程中,急需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比较困难,各学院缺乏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这是制约学院学科建设的关键因素,从而也制约着学院的进一步科学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招揽高层次人才已成为学院今后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

(1)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决定着高校的发展前景,教师的质量从根本上决定着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各学院要从保持学科优势出发,积极寻找高水平人才。

(2)针对目前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正在研究制定政策,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工作力度。

(3)在引进人才机制上,学校将对确实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特殊政策,可不受年度进人指标等软条件的限制。

(4)引进人才的标准要和他们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挂钩,充分考虑拟引进对象的现有水平和科研潜力。

(5)面对引进层次人才困难的局面,学校和学院要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办法,稳定现有骨干队伍,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在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进修深造,从学校内部培养人才;

(6)对进不到博士的单位要在硕士里优中选优,对于师资队伍紧缺的专业,可以先外聘专家,逐步解决。

2.部分学院师资短缺,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

由于新办专业和招生规模的增加,导致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教学负担过重,科研力量薄弱,学生的培养质量得不到完全保证。

(1)学校已经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师资用人规划,各学院师资建设要本着逐步实施的办法解决。

(2)教学单位在引进教师的同时,不仅要解决数量的问题,还要保证质量的问题。在保证基本数量的前提下,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3)要加大专业教师人才的交叉使用,教师要努力拓宽专业方向,尽量做到一专多能,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人才问题。

3.教学秘书待遇问题。各学院普遍反映给予教学秘书一定待遇。

学校要在用人的职业性、稳定性、延续性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将研究制定教学秘书聘用方案,一并解决教学秘书的待遇问题,稳定教学管理队伍。

(二)学科建设方面

一些学院反映目前特色学科专业优势不明显;学校对学科建设的投入不足;本科专业偏少;研究生学位点的申报难度增加;加大申报新的本科专业的问题。

1.学科建设要本着“纵向有序横向协调”的原则,要从规模建设转化到内涵建设中来。学校要始终不渝的抓学科建设,注意前沿高度和突出特色,对在甘肃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学科,学校政策会适度倾斜;

2.要加大品牌专业建设力度,把特色学科做大做强。“老字号“的专业要加快发展,要进一步研究发展思路,审视发展特点,争做拳头产品;

3.要加大学科整合力度,抓住特色,科学合理定位;

4.各学院要积极拓宽本科专业领域,要了解和掌握其它学校相关专业的办学方法和特色,加强交流,借鉴好的经验;

5.新办专业定位和培养模式要做好,要重视实践环节。另外,学院要支持和鼓励老师多出成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大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学位点的突破。

(三)教学和科研方面

1.教学工作量核定问题。

音乐、舞蹈、体育学院普遍反映其本科教学工作量核定时,计算系数偏低,造成部分老师整天上课仍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问题。

(1)不同专业学科因授课方式不同、课外劳动不同,工作量系数也应不同,对于部分学院反映出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调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和衡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问题;

(2)对一些不实用的、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

2.教学和科研之间存在矛盾。

教师把大量精力投入到授课上,以至没有专门的时间去做科研,而各类名师、名课、名专业、学位点的建设、教师的职称评定等均需要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支撑。目前按照学校的规定,职称越高的教师,需要完成的课时量越高,这就意味着需要科研水准越高的教师,从事科研的时间越少。

(1)要树立科研为教学服务的观念,教学与科研并重,用科研带动教学,用教学推动科研,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应该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收获及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科学研究要形成科研团队,形成人员的互补,互动。学科、学术带头人可以吸收年轻骨干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3)要抓科研成果、抓科研项目、抓梯队建设。

(四)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

1.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钩。

由于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薄弱,出现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1)实践动手能力将会对学生走向社会的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要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动手能力的培养不能单靠理论教学来完成,要通过实践教学来进一步强化理论知识,做到既有理论又有创新实践的能力。

(2)理论和实践存在着相辅相承的关系,理论可以用来指导实践,而实践可以用来促进对理论的理解。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涉及到学生走向社会能否成为有用之才,所有教师首先要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理工科教师要深入实验室,人文社科教师也要亲自指导调研,要有奉献精神,要在学生的培养和提高上花精力,下功夫。

2.学生实习经费不足的问题。

部分学院反映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及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学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1)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的建设因学科、专业门类不同,实践要求不同,拨付资金也不尽相同,要科学规范的进行评估,务实的建立,不能舍近求远。

(2)加强与榆中县等周边地区及省内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实习的工作。

(3)认真研究社会工作站长期建立的必要性。榆中校区的学生在兰州市内实习,学校可在本部安排宿舍,解决一部分床位。

(4)各学院也要多想办法,为学生解决实习中的生活问题。

3.实验室建设问题。

部分教学单位需要新建本科教学实验室,部分学院要求对原有实验室设备进行添置和更新。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予以解决。

(2)在保证教学经费正常开支的基础上,学校将按不同学科、专业对“四项经费“投入进行细致地研究,适度从紧的启动实验室建设。

(3)新建实验室在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要充分考虑建设的必要性,尽量减少重复建设,合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

(3)在设备采购程序上要规范,购置前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做好规划划。

(4)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广泛的调研,要进行绩效分析和绩效跟踪,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

(五)管理方面

1.学生管理

针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和各学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探讨,提出近期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建设和谐校园的高度认识学生管理和重要性。要把教风放在首要的位置上,教师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不,全校上下形成全力,对学生工作常抓不懈,重点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2)要严格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制,班主任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沟通。

(3)建立学业预警,学生行为预警制度,同时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对“问题”学生,还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

(4)学生管理工作要做到细致体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党的教育方针切切实实地落实到办学的各个方面。

(5)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民族成份呈现多样化,知识基础参差不起,各学院要积极在教学方法上下功夫。学校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不同区域学生的学习能力、知识基础进行分析,寻找规律,分类指导,从教学方法、培养方法等方面寻求措施。

3.公共课教师的管理问题。

公共课教师不稳定,更换频繁,对学生接受知识的连贯性产生影响。

(1)学校将从机制上解决稳定师资队伍的措施,涉及全校性公共课任务的公共课教师要在一定时期催保持相对稳定。

(2)学校根据教学计划与相关学院进行协调,对公共课教师尽可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固定安排,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和谐校园建设问题。

调研中各学院普遍反映学校学生校园文化交流活动较为贫乏。

(1)校园文化承担着课堂教育无法替代的价值功能,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是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将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培养创新精神。

(2)各学院要经常组织教师尤其件教授在两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作报告、办讲座、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等。

(3)学校将进一步加快校园报栏、宣传栏的建设,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六、教学经费及教学资源方面

1.教学经费不足。

调研中各学院提出了不同学科专业在教学经费需求上的差异性,四项教学经费仍然不足。

(1)教学经费的使用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按需分配。

(2)经费的使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经费落实在培养学生上。

(3)在目前学校办学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学院要严格控制使用其他经费,保证正常的教学经费的投入。

2.教学资源匮乏

部分学院提出学校专业图书欠缺,教学单位拟成立专业图书资料室。

(1)学校做好决定将学院的图书资料交由图书馆统一管理,这个政策暂时不会改变,专业所需要的图书资料由学院统一规划,仍然由学校制定办法统一购买,做到图书资料全校共享使用。对于专业相关的教学软件的购买,应分轻重缓急,按需购买。

(2)学校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后,对部分学院进行了调整管理重组,部分学院涉及资产分配和实验室归属、共享等问题,个别学院反映目前缺少教室、办公室和教研室。

3.资源共享问题

(1)学校要科学发展,首先要解决资源合理、充分利用的问题,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的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

(2)部分学院的专业学科联系比较紧密,要在教师资源、教学资源共享方面相互协调、相同合作,在交叉学科的建设和推进方面做到相互支撑。

(3)在实验室和相关教学设备的使用上要互相协调,合理、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对于本科教学急需设备的购置,要和教学计划联系起来,本着科学实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5)学校将对全校的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教室,教研室和办公用房的利用率、使用的饱和度等进行科学地测算,本着资源共享、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合理安排和调配,充分发挥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二、对策

一是在做好规划上下功夫。重点落实好“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好“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重新审视和定位学校新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总体目标统领全局,以阶段性目标明确具体步骤,做到既有前瞻性,又有阶段性;既有远期目标,形成一个内在逻辑严密的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和指导性纲领。在立足现实做好学校科学发展计划的基础上,同时着眼长远,承前启后,谋划未来。

二是在重点突破上下功夫。针对目前学校办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意见,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有效破解了制约我校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

第9篇: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范文

关键词:职业院校 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105-02

前言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迫切要求提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加快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和关键。在“加快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要求下,对我省高职院校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多项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过程中,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几大功能中,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始终是第一位的,评估一所好到的职业院校的标准,要看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更要看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发展水平,归根结底是要依靠教师队伍的总体质量与水平。随着高职院校规模及学生招生规模的扩大,青年教师在学校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高职院校发展潜力所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与专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青年教师队伍总体水平。

因此,各所高职院校的发展,就是对职业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以及对专业发展水平进行研究,从而提出提升职业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途径和政策以及建议,来达到改进学校青年教师科研与专业发展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一、教学能力提升改革内容、改革目标以及问题

本项目改革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基本理论,模式和机制。项目改革实践是:

1.改革目标

通过对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现状的调研,研究探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对其专业发展的影响,提出通过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而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对策,争取形成学校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有所推广示范意义。

2.研究内容

一是调查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现状

二是研究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对专业发展的影响

三是研究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趋势

四是研究通过提升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的途径与实施方式

3.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是探索激励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机制与外界条件保障

二是深入探讨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对其专业发展的影响

三是通过提升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的途径与实践政策

二、课题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实施计划以及课题特色之处

1.实施方案

一是专项调研,包括相关文献检索分析、在全校青年教师中抽样调查、到其他高职院校相关部门调研、邀请专家咨询座谈研讨;

二是设计激励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促进专业发展机制,形成建议方案;

三是争取将研究成果上升到学校制度层面加以实施,推进学校改进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师专业发展工作。

2.实施方法

2.1文献资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搜集和分析有关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及专业发展相关资料,检索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

2.2调查调研。通过对全校青年教师抽样问卷调查、典型案例访谈、有关专家咨询座谈研讨、校外调研等等方法,分析现状,发现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对策。

2.3分步试点实践。通过调研报告、建议方案,提交学校,争取分步实施,改进青年教师教学管理及其专业发展工作。

3.实施计划

3.1项目准备阶段:成立项目研究团队;确定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明确落实项目团队成员分工等事项。

3.2项目研究阶段:收集文献资料,分析研究;编制调研计划;开展问卷调查,校外调研,专家咨询座谈研讨等;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形成调研报告;写出研究论文、政策建议及校内制度建议文本。

3.3实施阶段: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依据研究成果和学校实际,分步试行推进落实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激励制度。

3.4结题阶段:整理项目研究与实施材料,总结完善项目研究成果;形成项目结题报告,开展项目结题验收。

4.特色与创新之处

4.1在其他研究项目多集中关注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推进产学对接、融入校企合作的情况下,本项目关注高职院校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青年教师群体,站在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研究与探索激励学校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4.2本项目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入,探索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的途径,进一步丰富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4.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均从事教育教学管理、高职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本团队在该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将会更直接的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同时也为学校研究制订有关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发展等方面制度与制度执行,甚至于全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发展制度建设方面探索新的途径。

三、总结

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职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就是目前高职院校积极面对的问题和重要战略。通过课题研究,以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能够顺利完成,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典型案例,激励全校教学管理岗位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工作。提出建立健全机制,激励全校青年教师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优化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将在高职院校中发挥激励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宏伟.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0,(14).

[2]姚吉祥 等;国外院校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3]孙文武;李建楠;;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策略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3年08期

[4]张宇华;;高职院校教师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的途径与方法探索[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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