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精选(九篇)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第1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生态修复是一种时间长、见效慢的工程,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性的投入资金,才能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因此,在干旱地区的生态修复当中必须考虑到方案措施的经济性与可行性,所制定的修复方案应该在国家和当地政府能够承受的资金范围之内,超出资金范围的或者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根本没有实施的意义。这就需要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人员充分考虑到各项措施的成本,制定稳定的、持续的生态修复方案。

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的原则

生态系统的修复主要目的就是恢复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的目的。以干旱地区土地资源的生态修复为例,除了要重视各种植被与水资源的恢复与保护之外,还应在方案中对土地资源的生态化开发和利用提出具体的措施,并综合利用各种工程、生物措施,使方案能够保持当地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在保护措施上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特殊性,决不能照搬所谓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而是应该在消化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措施方案。

修复模式长期化的原则

一个地区生态系统的恢复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持续性的生态修复措施才能慢慢的恢复以前的生态系统。这就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将生态系统保护的观念贯彻到当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当中去,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规划,全面设计生态修复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各个关节,并能长期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看到生态修复的效果。

干旱地区生态修复模式分析

根据现有的研究资料和笔者对干旱地区生态破坏形式的认识,认为干旱地区的生态修复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工矿园区生态修复模式

新疆是我国资源大省,蕴含着各种丰富资源,而目前正处于各种工矿园区的开发建设,由于气候干旱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仅如此,资源开发开采过程中受到开发形式、粗放生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会给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对于工矿资源开采引发的生态系统破坏的修复,应该采取工矿生态修复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主要是要根据当地的土壤、地貌条件,结合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的一般要求,重点做好工矿区水土保持和保水护土工作。这些措施既可以保证生态修复的进程和效果,又可以恢复干旱地区土地的生产能力,还可以为下一步的植被恢复创造条件。目前,工矿区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生物或环境要素的恢复技术,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工矿区土壤的恢复,包括表土转换、土壤改良等措施。

(2)生物生态修复技术,这种技术包括先锋种种植技术、土壤种子库引入技术等等,主要是合理配置工矿区的固氮生物、消费者和分解者。

(3)生态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修复技术,这种生态技术是综合利用各种生态修复技术,从中找到最适合工矿区生态修复需要的措施。

2荒漠—绿洲区生态修复模式

新疆的荒漠—绿洲区是绿洲生态系统与沙漠生态系统的耦合带,这一地带受到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成为干旱地区生态破坏退化最严重的地区,也是干旱地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在荒漠—绿洲区的生态修复当中应该以绿洲区的保护作为第一道屏障,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在工程措施当中,应该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在干旱地区薪碳问题和建筑材料问题是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这些材料在原来的生活习惯当中主要取材于干旱地区的各种植物,如胡杨等等,因此在荒漠—绿洲区生态修复当中,满足当地居民薪碳和建筑材料的需要能够大大减少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除此之外,荒漠—绿洲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防风固沙工作,主要工程措施有建设防风、防沙林带,设置网格沙障固沙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富有成效的措施。

其次,在生物措施方面,一方面要保护好荒漠—绿洲区过渡地带的各种植被,种植一些与当地气候、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植物,如胡杨等,在此基础上施行“退耕还林(草)”,注重调整人地关系,同时减少绿洲放牧数量,实行牲畜圈养,减少牲畜对草场的破坏。

3干旱地区水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模式

水是万物之源,有水万物才能生存,水生态系统对于干旱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做好其它生态修复模式的必然要求。在干旱地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当中,关键是做好水源的综合利用工作。在这一方面“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法”不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各大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之外利用管道将污水排放到沙漠地区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解决干旱地区城市污水的排放问题,又能解决沙漠地区的缺水问题,透过地表的净化能力还能涵养干旱地区的地下水,改善干旱地区的水循环系统。

第2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水质污染;生态修复;绿色环保

Abstract: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urban water environment and ecosystem restora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ity home, is the current city reliev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water, improve the urban residents daily life work quality level, realizing urban social econom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ustainabl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the important action.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water environment problems after city, with many years experience, to the city water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 and ecological system repair technology measures on detailed analysis research.

Keywords: urban water environment; Water pollutio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地下水环境性能变差和内河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等问题。如何加快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重建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性能水平,是关系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高效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城市水环境现存问题及其变化趋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综合整治措施方案,不仅有利于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能促进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1]。

1 城市水环境现状分析

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和城市工业化、商业化、经济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城市向现代化方法快速建设发展。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以及水环境恶化等是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重建的三大技术难题,同时也是制约绿色环保、生态城市家园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水体水质严重污染、以及城市内河洪涝灾害逐年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也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1.1 供水水量不足,水环境人为破坏严重

城市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加上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用水量需求急剧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了加剧了城市供水供需矛盾问题。另外,在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没有结合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年供水能力预测、规划年需水量预测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考虑。只是简单根据城市供水现存问题,采取在河流上游侧大量修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这样导致枯水期由于人为修建水工建筑物的隔阻、拦截等影响,城市河流原有的水循环被认为破坏,导致有限水资源在河流上游侧就被拦截储蓄,造成河流下游城市河道中正常生态环境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河流水环境被严重破坏,进而出现臭水沟等不利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内河生态环境的正常良性循环,不仅影响到城市美观,同时还严重破坏城市河道中的水生环境,河道生态环境修复难度大大增加。城市河道中“三化”(即:河流平面形态直线化、河道断面几何规则化、以及河流加固护岸材料硬质化)等不利现象在城市河道中普遍存在,这样导致城市河道中生物群落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遭受大大破坏,河道调蓄自净能力大大虚弱。城市有些区域因经济发展而大肆破坏河道生态系统,甚至采取填河等措施,直接影响到河道正常蓄洪以及灌溉供水等功能。

1.2 与水争地,水体面积不断萎缩

城市建筑行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与水争地现象已成为城市水环境保护必须面临的严重问题。过度无序的开发抢占有限城市水环境用地,造成水体面积不断萎缩,给城市安全可靠用水埋下巨大水患。

1.3 城市污水乱排问题突出,水质污染相当严重

由于城市排污系统规划设计不太科学合理,加上城市居民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城市河道不仅成为城市防洪排涝的主要河道,同时也成为城市居民进行日常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场所,导致城市内河水水质污染十分严重,甚至出现发黑变臭、生态环境恶变等恶性循环,不仅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用水安全水平,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工程的难度。城市水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逐步恶变,导致城市内河中的水质普遍达不到城市景观绿化用水水质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这样大大降低了城市景观绿化美观水平,增大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家园建设难度和成本。

2 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措施

2.1 加快城市供水水利设施的建设步伐,为城市提供充足可靠水源

根据城市河流和周期区域河系情况,建设一批重点的骨干水利工程项目,减少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程度。同时对现有城市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结合完善的除险加固和配套改造工程,尤其要积极发展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巩固和提高城市现有水利工程的综合和运行效益,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2 充分调动居民水环境修复保护积极性,全面开展街村河道整治工作

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城市居民水环境修复保护积极性,全面开展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以城市内部村庄河塘疏浚工作为首,全面掀起城市城中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按照“沟通水系、调活水体、营造水景、改善环境”等整治工作开展思路,有效推动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在城市居民中自发开展。

2.3 建立完善系统城市污水收集系统,逐步回复城市水环境修复能力

建设污水处理厂、重新规划城市污水排放和雨水收集系统、加强城市防洪水利工程功能巩固工程建设等。科学合理地利用雨水、洪水等来涵养城市地下水源,这样不仅有效环境城市水资源供需不足问题,同时还可以增加土壤中的含水量,为水环境生态调节修复提供重要水源,并可以起到调节城市气候环境作用。

3 城市河流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措施

3.1 缓冲区生态系统修复

缓冲区是指城市河流与陆地间的交界区域。缓冲区河流具有分蓄、削减洪水等功能;同时缓冲区城市河流与河漫滩间的水文连通性能是影响城市河流物种多样性和生态性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城市河流缓冲区应结合当地地质、气象等条件,规划种植适应的植物带来有效控制城市河流缓冲区的水土流失,防止或降低洪水等对河道河岸冲刷,同时通过河流水生环境的自净能力对河流中的部分污染物起到一定过滤和净化作用,进而为鸟类、水生生物等提供栖息场所,改善城市河流缓冲区的水生环境,为城市河流的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奠定强大的基础。

3.2 植被恢复

植被恢复是城市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中广泛采用的技术之一,它是利用植被来影响城市河流中河水的流动性能,提高河岸抗冲刷强度,降低城市河道泥沙沉积程度等。同时合理规划布置植被带,有助于构建城市河流生态廊道,进而改善河流中的水生环境和城市局部环境性能,保护城市河流中的生物种群的多样性,减轻洪涝灾害。另外,植被修复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城市河流的水体水质,进而为城市景观绿化提供丰富的水资源供应,提供城市绿化景观休闲场所和多种生态服务功能,而城市建设绿色环保家园提供丰富的水资源。对于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植被搭配,应遵循植物进化法,即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植被应包括草类、灌木、以及乔木等多类型多样性的植物种群,这样即可以为城市营造出丰富的绿色环境景观空间,同时也可以为其它生物种群提供栖息、繁殖等场所。通过植被修复,长期保障城市河道的生态水质,确保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安全健康的生长发展[2]。

3.3 生物-生态修复

生物-生态修复技术是将生物自净能力与修复重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的城市河道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其具有工程总投资较少、管理费用低、能源利用率较高、以及可持续稳定发挥治污和生态修复等功能优势,在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应用前景。生物-生态修复技术利用城市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中拥有的自净能力来净化水体水质,主要包括:人工曝气复氧、生物强化人工河道、生态沟渠、以及生态护岸等多种生态修复措施。

3.4 河流水生环境生态修复耦合系统

生态修复耦合系统是综合人工湿地、微生物、以及水生生物协同净化等性能,而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搭配形成的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重建系统,可以有效去除城市河道中的营养盐和有机物,进而达到修复城市河流水生环境的目的[3]。

4 结束语

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重建规划工程,所涉及的部门和领域众多,亟待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确保工程高质、优质、稳定的建设发展。在城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稳定发展”理念的支撑下,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已成为相关政府必须面临的核心问题。在完善相应的城市污水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重建技术措施和法规政策文件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要形成“技术支撑-机制保障-系统管理”为一体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制度措施和管理模式,促进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性能持续改善,创建“人水和谐”的绿色环境城市空间氛围。

参考文献

[1] 廖文根,杜强,谭红武,等.水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水利,2006(17):61-63.

[2] 刘文高,刘岳洲,张为民,等.浅议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生态系统的修复[J].西南给排水,2009(3):6-8.

[3] 孙东亚,董哲仁,许明华,等.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和实践[J].水利水电技术,2006,,3(12):4.

第3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矿区废弃地;环境问题;生态修复;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060-03

1引言

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1]。但是经济的发展使得矿产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大,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日俱增,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因此,使矿区在生态修复后能达到最佳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的

影响2.1对地表景观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采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都不同程度地对地表景观造成破坏。露天开采主要通过剥离挖损土地而改变地表景观;地下开采由于矿物的采出而导致上覆岩层发生变化甚至破坏。矿产资源的开采破坏了原有的森林、草地等自然植被以及山体本身,严重破坏了地表景观[3,4]。

2.2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采通常要压占大量的土地。露天开采中,采矿剥离的表土、井工采矿后的废石,以及选矿后的尾矿都会破坏与压占矿区土地[5]。地下开采中,挖损土地会导致地面沉降和塌陷,同时加速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2.3对水资源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采对地表水资源以及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对地表水资源的影响主要有取水、河道和水文的改变、水质的污染等。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主要是导致地下水位的下降和地面沉降等。

2.4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相关工程的建设会对矿区地质结构产生扰动,地下开采、地面及边坡开挖都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6]。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尾矿库管理不当,易引发溃堤垮坝等灾难事故,引起泥石流,淹没耕地、淤塞河道、损毁公路,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7]。

2.5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植被破坏、矿渣堆放等都会对矿区的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同时由于废弃土地中微生物活性差,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十分缓慢[4]。

3矿区废弃地的类型及特点

矿区废弃地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所破坏的、不经过一定的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主要分为以下4种。

(1)废石堆废弃地,是由剥离的表土、开采的废石及低品位的矿石堆积形成的。这种废弃地的特点是废弃物粒径常在几百乃至上千毫米,难以在短期内自行粉碎风化,并且空隙大,持水性差。

(2)开采坑废弃地,是伴随矿物开采而形成的采空区及塌陷区。开采坑废弃地形成的深坑会因常年积水形成潮湿的湿地。

(3)尾矿废弃地,是通过分选精矿物后剩余的固体废物形成的。由于现在的技术条件有限导致选择矿回收率较低,使得尾矿排放量较大。

(4)采矿作业面、机械设施、矿区辅助建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先占用后废弃的土地[7]。

4矿区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

矿区生态修复是指对采矿引起的土地功能退化、生态结构缺损、功能失调等矿区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通过工程、生物及其他综合措施来修复和提高生态系统的功能,修复其生态平衡的过程[8]。目前研究的主要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如下。

4.1矿区生态修复的工程措施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造成的最重要的生态破坏就是土地退化,因此,矿区生态修复的重要环节就是土壤基质改良。

4.1.1地表土保存技术

因为可耕种的表土的形成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在矿山开采之前,可先取50cm左右厚的土壤保存,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再把封藏的表土填回[9]。

4.1.2废弃地改造技术

因为废渣的淋溶水中镉、汞、铅、砷等剧毒元素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水质标准,所以,在进行地表造之前,可先建造一个人工隔水层,减少地表水下渗,从而减少淋溶水中有毒元素的含量[10]。

4.1.3土壤增肥改良技术

在矿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可以添加营养物质、有机物质等有效物质来改良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缩短植被演替的过程,加快矿区的生态修复。

4.2矿区生态修复的生物措施

4.2.1植被修复措施

植被修复是生态修复中生物措施的关键,而根据具体环境条件与需要选择适宜的树种是其关键技术之一。

首先分析土壤的物化、生化性质,查明土壤pH值,土壤含水量、通气性、土壤氮素等,从而选择树种、草种。应遵循的原则是:①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②优先选择固氮树种等植被;③尽量选择当地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先锋植被种子,也可以引进外来速生植被;④植被修复时不仅要考虑经济价值高,更主要的是要考虑多种功能效益,主要包括抗旱、耐湿、抗污染、抗风沙、耐瘠薄、抗病虫害以及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同时,矿山废弃地一般重金属污染较重,植被修复在重金属污染修复中也起到关键作用,目前主要通过植物吸收、植物挥发、植物固定3种措施来进行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

4.2.2微生物技术的应用

微生物在矿山植被恢复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微生物技术可以增加植物对营养的吸收、改良土壤结构、减少重金属的毒害以及抵抗不良环境。主要运用的微生物有以下两种:一是抗污染的细菌,二是利于植物吸收营养物质的微生物[11]。

4.3尾矿的综合利用

未经处理或再利用的尾矿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还污染环境,对尾矿进行合理的综合利用,能带来显著的环境及经济效益:①从废弃物中进一步回收有价元素,不仅降低了成本,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②作为二次资源制取新形态物质,不仅能变害为利,更能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类造成的伤害;③用废石与尾矿作为井下采空区的充填材料不仅能节省费用,还能避免土地占压,又可减少水土流失源。

5结论与建议

矿区生态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当地的社会自然环境和长远规划出发,同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矿区废弃地的类型和特点,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修复,使矿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人类活动和遵循自然规律相互协调,促进和谐社会建造,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

目前矿区生态修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

(1)目前,对矿山废弃地中单个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已经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一般矿山都不是单一的重金属污染,因此需要找到适合治理多种重金属污染的方法。

(2)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必需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3)采矿企业追求利润、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不当等都导致了矿山的破坏,所以,要各尽其责,做好防范措施,减轻后期的治理。

(4)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唤起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修复的广泛关注,促使企业自觉地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莲华,高海英.矿山开采的环境问题及生态修复研究[J].现代矿业,2009,2(2):28~30.

[2]庄肃军,戴洪尉.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探讨[J].科技信息,2008(20):647.

[3]庄肃军,戴洪尉.苍山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探讨[J].山东水利,2008(10):44~45.

[4]姚国征,杨婷婷.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研究综述[J].西部资源,2006(12):34~35.

[5]宋书巧,周永章.矿业废弃地及其生态修复与重建[J].矿产保护与利用,2001(5):43~49.

[6]秦高远,周跃,郭广军,等.矿山生态修复研究进展[J].云南环境科学,2006,25(4):19~21.

[7]唐恒.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8):50~53.

[8]李水涛,吴启堂.土壤污染治理方法研究[J].农业环境保护,1997,16(3):118~122.

[9]戴塔根,刘星辉.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展望[J].矿业快报,2006(6):140~143.

第4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污水河;生态修复;生态河道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约有80%的城市河道己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由此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77亿元。据1999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我国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严重污染,141个国控城市河段中,就有大约63.8%的城市河段处于IV类至劣V类水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上游城市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煤炭和电力等“耗水型”工程项目的快速建设,形成杂乱无序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问题,加上污水等污染物的肆意排放,造成城市河流水能供需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水资源严重紧缺,导致流域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受到严重的破坏,各类服务功能急剧衰减退化。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城市居民和政府开始越来越重视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的修复与保护。由于受传统治理理念的桎梏,许多城市在多年的污水河治理中均以防洪功能为主,在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的方案措施上,缺乏统一明确的区域河段生态修复管理目标体系。本文将结合自我对河流污水治理方面多年的研究经验,依据河流生态修复相关理论技术构建河流生态河道修复目标体系,以期与其它河流污水治理生态修复相关工程进行共同探讨。

1 河流生态系统基本组成

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是由其内部的生物组分和非生物环境间,通过相互的约束作用,在时间和空间上按照一定序列和联系规则进行整合的组织形式和逻辑秩序。河流中的生态系统同其它水域生态链一样,也具有一定的营养结构、生物种群多样性、以及时间和空间位置坐标等基本特性。

2 河流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河道生态修复是指在河流现有基础上,采取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已受到污损的河道进行改造与重建,即:通过生态化工程建设,将各种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到实际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中,尽可能的恢复和完善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结构,恢复其应该具有的服务功能和质量水平。

2.1 生态化护坡技术

生态护坡工程施工工艺流程一般为:先在河流边坡岩体上铺上铁丝网或塑料网,然后用锚钉和锚杆将网进行固定,接着用喷射机将两层不同厚度的生态基材喷射至带网状的坡面上,即:第一层厚约5~10cm,不含种子;而第二层厚约1cm,包含生态化护坡专用种子。生态化护坡是利用植被涵水固土的原理对河流开挖边坡进行岩土稳定和美化生态环境的一种新的绿色护坡技术,是集河流动力学、岩土工程力学、生态学、植物学、以及土壤肥料学等多门学科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2.2 河道景观规划建设

河道景观规划建设也是河流生态修复的一项重要技术,主要涉及到河道现有平面和断面两个基础条件。天然的河流中既有凹岸也有凸岸、既有浅滩也有沙洲,不同的河流“微地形“既可以为河流中各种生物生存栖息提供适宜的生境,又可可以减低河水流速、蓄洪涵水、消弱洪水的破坏力等。在对河道生态修复平面景观规划建设时,应尽量保持河道现有的自然弯曲,不应为了进行景观设计而进一步破损河道的生态系统。在进行河道断面景观规划建设时,应在结合艺术功能时,收放有致,不必强求平行等宽,同时要设计出一个能够常年保证有水的水道,且能够应付不同水位、流量等特性的复式断面结构。

2.3 水质生态修复技术

污染受损的水资源水质条件很差的主要原因是水体受污染后缺氧导致河流生态环境功能降低所致。利用相应的机械设备,人工向水体中充入清洁空气或氧气,以加速水体内部复氧过程,从而提高水体的溶解氧水平,通过逐步恢复和增强河流生态环境中好氧微生物的自身活力,加快对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降解速度,从而有效改善受污损水体的水质性能,进而恢复河流水体中生态系统综合性能水平。底泥疏浚是污染河流治理过程中最为常用的技术,同时也是一种见效迅速的方法措施。底泥疏实际上就是将河流底部的污染物从水域生态环境中清除出去,不仅可以削减底泥对上覆水体生物的重复污害率,同时可以解决河流底部内源释放造成河流生态受到二次污染。

3 污水河生态河道体系

3.1生态河道构建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在突出河流生态功能体系内部整体协调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各河段功能的相互补偿调节,实现对河流生态体系的大范围治理;按防洪与生态景观优美、农作物经济利益等功能进行可利用水资源协调分配,遵循可持续发展与前瞻性的建设目标。污损河流河道生态功能修复体系是在河流现有的生态环境结构的基础上,以指导河流生态修复为总体目标。

3.2 生态河道构建体系

本文所构筑的生态河道体系是基于污损河流现有生态环境调查与搜集流域相关水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先进RS与GIS技术平台,对污损河流进行系统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分析,以明确污损河流中流域生态系统的空间结构分布;然后进行各项生态功能评价分析,以期获得水生环境中所存在的生态问题现状和发展趋势,以确定污损河流生态系统中存在的生态敏感区域及分项生态功能重要性的空间特异性能;最后根据污损河流的分布情况,对河道进行分区治理,并提出时间上的不同河段生态修复调控最终指标。

4 结束语

建立生态河道构建体系是污水河流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工作的必要措施,是污水河流河道整治理论、技术、以及具体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工程实践科学合理衔接的重要技术保障。污水河流在进行生态河道整治过程中,其具体方案的制定及具体相应技术措施的采取,应结合河流实际情况因地因时因类制宜,在空间和时间等结构上形成污损河流各河段生态修复的基本方向与综合调控指标,保障河流污水治理工作高效稳定、节能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崔爽,周启星.生态修复研究评述[J].草业科学,2008,25(1):87-9.

[2] 陈兴茹.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浅议[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06,4(3):226-231.

[3] 赵彦伟,杨志峰.城市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当议[Jl.水利保持通报,2006,26(1):89-93.

第5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 高速公路;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在国民生活中日趋显示出它的重要性,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势在必行。大规模地修建高速公路,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方便了人民生活;然而,与此同时,在高速公路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也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土壤是大气、水体及固体废弃物中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滞留和沉积的目标,是长期环境污染的承受者。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壤作为人类赖以生息的资源,越来越暴露出不堪重负的迹象。因此,研究高速公路建设所带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及其防治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护环境、促进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高速公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开发建设活动,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些影响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如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严重时引起生态平衡失调、气候异常;另一类是环境污染,如噪声、废水、废气和尘埃等。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1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高速公路建成后,会对沿线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文化环境等产生影响:首先,公路建成后会增大沿线地区的交通量,增加该地区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干扰附近居民的出行,割裂了村庄间的原有联系;其次,公路建成后,使沿线各地区的土地功能发生变化,将单一的农业用地、开发用地或商业用地转变为多行业提供服务的特殊用地,同时也促进了沿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公路建设会造成一定数量居民的拆迁,使沿线居民人口结构及需求发生变化,改变了原有居民的联系及交往方式;对沿线两侧居民交往产生阻隔,影响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高速公路的修建,会破坏一些原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名胜风景及保护区,产生视觉污染。高速公路建设在对沿线区域环境产生上述影响的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加速农产品、矿产、林业产品的输送,信息交流及劳动人口流动,提高了区域的工业产值,推动城乡的商品交换、文化交流及农业的综合开发,使城乡逐渐一体化[1]。

1.2对环境的污染

1.2.1废气污染。

(1)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汽车在发动和行驶过程中会排放大量废气和固体微粒,废气中含有水蒸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物、甲烷、乙烯、醛和铅颗粒等污染物[2],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渗透到水、土壤中,并逐渐积累,会对沿线的人类和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使其生活环境进一步恶化,甚至会造成全球气候异常,这种污染的程度随着公路运营时间的增长及交通量的增加而不断加重。

(2)随着运输市场的放开,汽车产量和拥有量的增加,汽车排放物对大气的污染已成为主要公害,汽车排放物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1.2.2噪声污染。

(1)高速公路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搅拌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的使用而产生的噪声污染,这些噪声较强,对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影响严重,造成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短期内恶化;二是在运营过程中,汽车车体振动、发动机运转、轮胎与路面摩擦、鸣喇叭以及公路沿线提供各种服务的设施、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在公路沿线形成一条噪声带,这些噪声会对附近的人群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降低人们的工作效率,尤其对公路两侧人口密度较大的敏感区域(学校、住宅区、商业区、医院等)干扰较为突出,而野外区域的干扰则相对较小[3]。

(2)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人们对于道路两侧环境的改善也越来越迫切。

1.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施工期间对自然环境造成的非污染性破坏,因施工机械的使用及大量的开挖取土破坏了土体原有的自然结构和水的循环路径,相应地改变了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其生长、活动的规律,阻碍生态系统漫延[4];二是公路建成运营后,路体分割了生物的生存空间,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而且,由于汽车废气、噪声、有害物质的产生,会使生物栖息的生态环境(空气、水、土壤)逐渐恶化,引起生物发育不良、繁殖机能减退、疾病增多、抗病能力下降,从而造成种群数量减少(特别是珍稀物种),有时可能会影响整个生物群落。

1.4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1.4.1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高速公路施工时,由于填方和挖方对地表扰动较大,并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尤其是隧道的进出口及仰面坡的开挖,对局部山体稳定不利,可能会引发塌方滑坡、软土层滑移等不良地质病害;又因土表、土质松软,增加了水土冲刷量,造成河流、沟渠淤积,积水淹漫农田。此外,临时施工用地在机械碾压、人员踩踏下土壤结构发生了变化,一定时期内土壤的肥沃程度难以恢复。

1.4.2对水环境的影响。高速公路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等对公路沿线自然水系的影响。高速公路定距离设置加油站、收费站及洗车等配套设施,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废水都会对高速公路沿线自然水系产生影响[5]。由于公路建设阻隔原有水系的循环,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通路径,汽车尾气的排放和生活服务区的废物进入河道也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泄露或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可对环境水质造成灾难性的破坏。另外,由于桥梁的修建减小了河床的过水断面,造成桥前局部堵水,水流速度减慢,泥砂下沉淤积、阻塞河道,从而容易引发洪涝灾害。

2. 高速公路两侧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是人类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易蓄积,残留时间长,因而已成为土壤的主要污染。

2.1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及来源。

2.1.1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2.1.1.1持久性: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土壤后,通过土壤对悬浮污染物的物理机械吸收、阻留、胶体的物理化学吸附、化学沉淀、生物吸收等过程,不断在土壤中积累。当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引起土壤成分、结构、性质和功能的变化,造成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以后很难消除,其净化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重金属污染是不可逆的持久积累过程。

2.1.1.2间接伤害性:首先,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食物链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其次,土壤污染物还能危害自然环境,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成为水和大气的污染源。

2.1.1.3高速公路重金属污染以公路为中心在其两侧呈带状顺公路延伸,污染程度自公路向其两侧逐渐减弱[6],且主要分布在公路两侧50m范围内。

2.1.2高速公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及影响因素。

2.1.2.1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目前公认的高速公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交通工具使用的油料燃烧所排放的尾气以及油料的挥发、泄漏等。事实上,油料中除了含有铅和锡外,尚含多种微量重金属元素,公路旁重金属污染以Pb、Cd污染为主。这些重金属污染物不但不易被自然净化,而且可通过食物链得以富集而对人体、家畜、农业生态及自然生态产生严重的潜在影响和危害。

2.1.2.2影响因素:影响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因素很多,也比较复杂。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交通量、土壤类型、植被、降雨、风力、风向以及公路两侧是否有影响重金属颗粒运动的障碍物,如树木、建筑物等。

2.2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土壤后不能为土壤微生物所降解,易被作物吸收、在土壤中积累,甚至在土壤中可能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也可以导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重金属污染物的长期积累、富集会使生物地球化学平衡遭到破坏,随食物链富集,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据报道,我国每年因土壤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人民币。

3. 重金属污染的预防及治理措施

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不被微生物降解,且迁移性小,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累计性和不可逆转性[7]。一旦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过环境容量,要清除污染则相当困难,故对重金属引起的土壤污染需要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3.1高速公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预防措施。

3.1.1通过国家立法,健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标准和制度,制定相关的高速公路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据。

3.1.2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有害物资的运输管理,制定此类突发事件预案,防止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防范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将损害减少到最小。

3.1.3完善汽车的自身结构,改进发动机,采用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研制和推广废气减毒装置,完善汽车保养和修理制度,推广节油装置。

3.1.4优先使用无铅汽油,推广应用气体燃料,使用符合规定的剂或燃油添加剂。

3.1.5公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普通路段加强绿化设计,隧道路段增加部分通风设备。

3.2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方法。污染土壤的治理是根据污染物和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存在状态,进行有效分离或其它处理,使土壤特性得以恢复和利用,减轻或消除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3.2.1重金属以其在土壤中难降解、毒性强、具有积累效应等特征受到科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已成为多学科研究的活跃领域。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改变重金属形态,使其由活化态转变为稳定态;二是从土壤中去除重金属,使其存留浓度接近或达到背景值。现有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换土法、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电修复和热修复等。常用的物理及物理化学方法有热解法、电化学法和提取法等[8]。

3.2.2化学治理就是向污染土壤中投入改良剂、抑制剂,增加土壤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粘粒的含量,改变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使土壤重金属发生氧化、还原、沉淀、吸附、抑制等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化学治理措施的优点是治理效果和费用适中,缺点是容易再度活化。

3.2.3生物措施是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生物修复的途径主要有两条:(1)植物修复技术:利用金属超累积植物,通过植物自身具有的特定的吸收、挥发、根滤、稳定等作用,对重金属加以吸收、富集或与重金属结合成不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合物,来清除或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但其重金属生物载体可能产生二次污染,至今也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2)利用微生物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降低或消除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该研究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3.2.4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它主要采用本地微生物或实验室培养的具有特异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采用把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人营养物质和氧气(通常是过氧化氢或过氧化氢化合物)后再回灌到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加人营养物质和氧气到污染土壤中,以优化降解生态条件,特别是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降低污染物的毒性来达到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2)生物通气法,它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人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内涵和优点,符合生态化学修复的原理和发展方向。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于向生态化学修复领域迈进。

4. 结论与建议

长期以来,人类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已造成比较严重的土壤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人类健康,因此,探讨合理的、有效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对于高速公路两侧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要采取防与治相结合的处理措施:首先,应加强高速公路汽车尾气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尾气排放标准;其次,对于已经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则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进行治理。

开展高速公路旁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富集程度的监测和评价,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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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觉亮, 倪卫东. 高速公路对环境的影响力. 现代高速, 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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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境刑事司法;报应性正义;恢复性正义;刑罚辅助措施;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世界各国开始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特别是“环境公害事件”的发生及在1972年、1992年以及2002年召开的世界环境大会后,人们开始意识到利用刑法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日本在1970年制定了《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首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对环境进行保护,德国在1980年《联邦刑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防治法”,1996年俄罗斯在其《联邦刑法》明确规定了“生态犯罪”。此外,荷兰、加拿大及巴西等国也在其本国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我国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6节中规定了与环境相关的犯罪,并于2011年公布实施了《刑法修正案(八)》,加强了对破坏生态与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虽然刑法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囿于其理念基础,加之环境犯罪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未能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如何利用刑法对环境犯罪进行有效惩治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重点。

一、传统刑事司法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困境

(一)刑罚理念上的缺陷

报应性正义是传统刑罚的理论基础,源于氏族社会的“同态复仇”,其经典表述为“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报应性正义自产生以来,就受到统治者的推崇,如《汉漠拉比法典》、《罗林纳刑法典》及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典中都有关于肉刑和自由刑的规定。即使到了现代,自由刑依旧在各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报应性正义针对的是过去的犯罪行为,强调对加害人施以刑罚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体现的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理念。报应性正义下的刑罚在惩治犯罪上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注重对加害人进行惩戒,它将犯罪视为加害人对国家利益的侵犯,主张任何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强调犯罪的预防,它主张通过对加害人实施各种刑罚来到达威慑社会其他人的犯罪和加害人的再次犯罪。然而,面对高犯罪率、高再犯率、高司法成本等问题,人们开始对报应性正义进行反思。通过反思,人们发现报应性正义下的刑罚过于强调事后惩罚,这就存在以下两点弊端:一是在犯罪的处理过程中过于强调对加害人施以刑罚,而忽视受害人的有效参与,这样会导致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反而加深了他们之间紧张的对抗关系,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则更难以恢复;二是这种惩罚方式会使得加害人逃避其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恢复或平复犯罪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心理创伤。因为按照传统的刑罚理念,加害人只要完成国家课于其的责任即可,而无需再承担其他的责任。可见,报应性正义下的刑罚理念没有起到保护受害人权利的作用。正如学者所言:“忽视在刑法学视野中展开对被害人问题的研究,不利于刑法理论体系的完善,不利于被害人人权的保护,不利于刑事法治的实现”。报应性正义刑罚的这种理念缺陷在环境犯罪的惩治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环境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其不仅对社会受害人的利益(包括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及环境权益)造成侵害,而且还对环境“受害人”(即受损的环境)造成侵害。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并非仅仅对加害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就能修复的。因此,在对环境犯罪进行惩治时,除了要对加害人进行惩戒,更要对犯罪损害后果进行全面修复(包括对社会受害人损失的弥补和对受损环境的修复)。然而报应性正义下的刑罚理念在处理环境犯罪时只注重对环境加害人惩戒,而忽视环境犯罪社会受害人的有效参与、损失的弥补和对环境的及时修复,明显不利于环境犯罪惩治目的的实现。

(二)刑事制裁手段的局限性

虽然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其所规定的内容和种类已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犯罪惩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罚金刑缺乏具体的标准,司法实务中不容易把握。我国对环境犯罪的刑罚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刑,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简单,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因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而判处较低的罚金,这不仅会放任或漠视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而且还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相反,国外许多国家为便于司法操作,对罚金刑规定地较为详细。如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第247条规定,“违反造成环境的威胁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加拿大在其《环境执行法案》中规定了等级、限额及限期的刑罚制度。如对于严重犯罪的公诉案件,针对个人规定了1.5万加元到100万加元不等数额的罚金额,针对大公司则规定了50万加元到600万加元不等数额的罚金额。其次,刑罚辅助措施规定的范围过窄,缺乏针对性。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辅助措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刑法辅助措施种类过少,仅限于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就导致其它有效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被适用于环境犯罪惩治中;二是适用范围过窄,只能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中适用,这就排除了在绝大多数环境犯罪案件中适用刑罚辅助措施。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在环境刑事立法中规定了修复受损环境措施。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对于破坏污染环境的加害人,“可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2;《荷兰环境刑法典》中规定了包括修复被损害的环境、限制特定行为、关闭企业等刑罚辅助措施;《巴西环境犯罪法》第9条规定,对于被损害的环境能够得到恢复的案件,可以判处犯罪加害人从事相关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包括恢复原状”5。

二、恢复性正义对传统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弥补

恢复性正义是指“使受害人、犯罪人及社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6,其宗旨是实现“所有人的正义”,追求的是遭受行为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恢复。报应性正义强调对加害人的惩罚,关注“谁是罪犯”“犯了什么罪”“如何对其施以刑罚”。所以,以之作为理论基础的传统刑事司法主张通过对加害人施以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等”的刑罚方式来实现平衡。恢复性正义是在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反思中发展起来的,它是以受害人为中心,主张与犯罪相关各方参与对犯罪的处理和以修复犯罪损害后果为目的的犯罪惩治理念,它强调恢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使加害人、受害人以及社会重新达到平衡和谐的关系,其关注点则是“受害人是谁”“有哪些损害”“如何恢复这些损害”等问题。可见,恢复性正义主张的是实现全面平衡,包括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恢复、加害人再社会化以及整个社会关系的恢复。

(一)恢复性正义可以促进环境刑事司法目的的实现

环境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其不仅损害了社会受害人的利益,同时还对环境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因此,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是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加害人必须要对社会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面弥补,对受损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然而,传统刑事司法仅仅简单化地对加害人进行惩戒,忽视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在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恢复性正义,能够全面、有效对各种损害后果进行修复,较好地协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与环境生态伦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另一方面,传统刑事司法注重对犯罪行为的事后惩罚,期望通过对环境犯罪加害人施以刑罚的方式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然而这种期望在现实中往往落空。环境犯罪具有多因性,其造成的损害也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想对其进行有效的惩治,采取预防与控制手段的作用要大于单纯的事后惩罚。将恢复性正义适用于环境刑事司法中,要求与犯罪相关的各方共同参与到犯罪的处理过程中,并强调加害人积极、充分地修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种损害。这不仅能达到惩戒、改造加害人的目的,还能让社会受害人充分表达其正当诉求,使其正当权利得以保护,而且还有利于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相关各方环境保护意识得以提升,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可见,恢复性正义对环境刑事司法目的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

(二)恢复性正义可以补充对环境刑事犯罪的制裁手段

鉴于传统刑罚措施的局限性,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刑罚措施之外的处罚措施。恢复性正义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产生的,它注重研究犯罪后的法律效果,认为对任何危害行为的处罚都必须回到刑法损害恢复的理论上。怎样才能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这不仅要求我们对刑事司法理念进行思考,而且还要求我们思考刑罚手段是否能达到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目的。传统刑事司法建立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紧张对抗的关系上,要求加害人被动的承担责任,期望通过对加害人课以刑罚以达到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目的。这显然无法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在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恢复性正义,要求加害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并通过加害人本人、受害人及社会的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修复损害后果,恢复被破坏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处理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需以修复各种损害为尺度来确定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采取较为灵活的责任承担方式,除包括刑罚措施外,还可以采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供社区服务等刑罚辅助措施,大大补充和丰富了对环境刑事犯罪的制裁手段。

三、恢复性正义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与传统刑事司法中的报应性正义相比,恢复性正义在现代环境刑事司法中显然具有诸多优势。然而,恢复性正义现实功效的发挥,必须与立法和司法相结合。针对传统刑事司法在惩治环境犯罪中的不足,我们应在立法上完善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并构建相应的制度,使恢复性正义能够在环境刑事司法中得到具体的适用。

(一)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环境犯罪侵犯的对象具有复杂性,包括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及环境。因此,在惩治环境犯罪中,我们不应仅着眼于对加害人的惩罚,而更应该采取有效的方式以达到保护社会受害人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于传统犯罪。从保护环境和保护社会受害人权利来看,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必须是多元化的。根据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特点,可将其分为刑罚措施和刑罚辅助措施。刑罚措施包括自由刑和罚金刑,刑罚辅助措施则是赔偿经济损失、司法行政处罚以及其它有效恢复环境的措施。我国现有的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环境犯罪的惩治中存在缺陷,必须予以相应的完善。1.完善罚金刑我国现行刑法对罚金刑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限度和幅度,导致实务中对环境犯罪的处罚罚金普遍较低,难以发挥罚金刑的威慑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我国在对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进行立法规定时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罚金刑的幅度,注意衔接环境行政法律的立法规定,但是罚金刑的幅度要大于环境行政罚款的幅度;二是罚金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定的按日计罚制度,将无限额罚金制改为日额罚金制,即按照确定缴纳罚金的天数和每天应当缴付的数额计算罚金。2.完善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环境刑罚辅助措施,是指环境加害人所承担的除刑罚之外的旨在弥补社会受害人损失和修复受损环境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关于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的种类,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如,蒋兰香7教授认为,环境犯罪中的刑罚辅助措施包括:教育性处罚措施、民事性处罚措施和行政性处罚措施三类。刘晓莉[8教授认为,环境刑罚辅助措施包括责令补救或恢复环境、吊销营业执照等。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补种复绿”刑罚辅助措施的规定,但是类似的刑法辅助措施在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运用,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①。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正义的要求,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关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的立法经验,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环境刑罚辅助措施:一是规定行政性辅助措施,通过法院判决禁止令,剥夺或禁止加害人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以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二是规定民事性辅助措施,通过法院判决加害人对损害进行赔偿,这种措施主要是以社会受害人所受损失(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为赔偿标准;三是规定恢复环境类措施,判处加害人对受损环境进行补救或者恢复,如原地复绿补植、异地补植、缴纳受损环境修复金等。

(二)在环境刑事司法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犯罪治理模式往往体现出一定的稳定性或定型性,但随着犯罪形势的规律性演变,犯罪治理模式也会有所改变9。恢复性正义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载体。公众是环境破坏的终极承受者,公众参与到环境刑事司法中是消除公众与环境加害人之间冲突的重要途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0。公众参与是恢复性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事司法中,公众的参与和评价,是检验“犯罪损害后果恢复”效果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公众参与惩治环境犯罪的规定。在环境刑事司法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1.明确环境刑事司法的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环境犯罪不仅造成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损,更是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造成侵害。在确定环境刑事司法中的公众参与主体时,除了让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环境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和可能遭受环境犯罪行为影响的团体、社区参与外,还应允许符合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②规定的社会组织参与。2.明确环境刑事司法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环境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在短期内一般很难被发现,一旦被发现便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就很难对其进行恢复和惩治。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确定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时,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的过程,即要让公众参与对环境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而且要让公众参与环境恢复方案执行的监督及效果评估。3.明确环境刑事司法公众参与的方式。公众参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在环境犯罪案件审理中,参与有关和解方案的制定;二是对恢复受损环境状况的考查与评估,并可出具作为对加害人酌情减轻量刑的意见书。公众参与有助于惩治环境犯罪的主动性,既重视打击环境犯罪,更是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能够起到控制和事先预防的作用,最终实现有效惩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结语

恢复性正义并非要取代报应性正义,它只是为我们惩治犯罪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方式。恢复性正义主要通过受害人的宽恕和加害人主动、充分地承担责任,来实现“全面正义”。当面对严重的犯罪或加害人不愿承担相应责任时,其明显不适用。因此,不能过分夸大恢复性正义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功效,而贬低报应性正义的作用。总之,纵使恢复性正义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宗旨是为了弥补报应性正义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缺陷,因此以其作为理论基础构建的制度只能是对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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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生态修复、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东北黑土区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大黑土区之一,总面积101。85万km2,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十年来,严重的水土流失已成为制约该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黑龙江省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11。20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5%,其中,耕地流失面积5。67万km2,占耕地面积的50%,全省已形成大型侵蚀沟16万多条。黑土地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给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多方面危害,而且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结合黑龙江省开展的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将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相结合,既有利于对治理工程的保护,又有利于治理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从而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修复的涵义及模式

1。1生态修复的涵义

生态修复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切实遵循自然生态经济规律,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土、光、热、生物等自然资源,依靠大自然循环再生能力和人为干涉快速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

1。2生态修复的2种模式

生态修复的实质是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其过程通常由人工设计和实施。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一般可采用2种模式:一种是在生态系统受损害尚未超负荷并可逆转的情况下,人类或自然干扰因素被解除后,修复可在自然过程中完成,即生态自我修复或生态自然修复另一种是在生态系统受损害超负荷并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仅靠自然修复不可能使退化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必须采用人工整治措施才能恢复。因此,在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过程中,对严重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其实质是采用人工整治措施的生态修复模式[2]。黑龙江省黑土区水土流失实施的生态修复是人工整治措施的生态修复模式。

2实施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

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各种措施一起实施。在采取的措施上要突出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耕措施应因地制宜、科学配置[3]。

2。1总体规划

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制订以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项目区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将山、水、田、林、路、草、村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2。2退耕还林还草

在坡度25°以上的耕地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试验,推行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开展林粮、林草、林果、林药和林菌开发技术研究。

封山禁牧,舍饲养畜

对过度放牧、草质退化的荒坡进行封山禁牧和舍饲养畜试验。利用围栏封育,恢复草质,提高植被覆盖率。

2。4转变生产经营方式

促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增强农民生态意识,引导农民从传统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逐步向精耕细作和集约经营转变。少施化肥,增施农家肥料,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固氮作物品种,轮作、套作,间种、混种,通过各种措施种植绿色食品,提高单产。

2。5水土保持林优化及更新改造

利用以松改杨、切根贴膜及萌蘖更新等新技术对林带进行优化改造,以减轻林带胁地,实现资源循环再生。

2。6树种选择和配置

以乡土速生树种为主,引选新的水土保持树种,多树种搭配,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以水土保持林为主体,水保林与农防林、用材林、薪炭林、四旁林相结合。

3结语

(1)森林植被可以使水分最有效地渗透到土壤中,有利于水土保持。而通过人工打坝造田、修谷坊、建排水拦截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但只能起到暂时的缓解作用,达不到根本上的治理效果。

第8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水生态;修复技术水

一、我国城市水体的水质状况及其污染成因

目前全国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许多大江大河的城市段已达不到Ⅲ类水质的标准。据全国2 222个检测站的统计,在138个城市河道中,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的仅占23%,超过Ⅴ类水质的占到38%,能饮用的地面水所剩无几。2003年度全国七大水系407个重点监测断面中,只有34%适于直接饮用(属Ⅰ类水质),24.8%适于渔业生产(属Ⅰ、Ⅱ类水质),38.1%适于游泳(属Ⅰ、Ⅱ、Ⅲ类水质),另有38.1%是没有任何用途的臭水(属Ⅴ类、劣Ⅴ类水质)。

1、点源污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的人口涌向城市,城市内的厂矿企业急速增加,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据统计,长江流域劣于Ⅲ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22.5%。劣于Ⅲ类的水体主要集中在城市江河段和部分支流。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长江流域的污废水排放量,2003年达到270×108 t以上(其中不含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和矿坑排水230.9×108 t),其中生活污水81.3×108 t,工业废水192.1×108 t,较5年前增长了35%。2003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41.46×108 t,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46×108t,第二产业为29.33×108 t,第三产业为2.67×108t,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为2.18×108t。

大量的污废水排入城市河道,而这些污废水远远超出了河道的自净能力,河道内部生态系统产生"多米诺"效应,水质急剧恶化。

2、面源污染

城市河道的面源污染主要是以降雨引起的雨水径流的形式产生,径流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于雨水对河道周边道路表面的沉积物、无植被覆盖的地面、垃圾等的冲刷。污染物的含量取决于城市河道的地形、地貌、植被的覆盖度和污染物的分布情况。因此,对面源污染的控制也可理解为对城市河道周边降雨径流污染的控制。

在诸多城市的市政建设中,雨水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是不分的,而且不具备雨水处理工艺。大量的雨水沿着排水管道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河道,给河道带来了严重地污染。

3、混凝土的"包装"

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片面追求河岸的硬化覆盖,只考虑河道的防洪功能。为保护城市的安全,河堤年年加高,并大量建设钢筋混凝土、块石等直立式护岸,河道完全被人工化、渠道化。失去自净能力的河道反过来又加剧了河道水体的污染。

二、城市水生态修复技术

1、城市水生态修复技术

(1)污染源处理技术

城市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尤其是分散生活污染源的排放,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城市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因此,研究开发小型的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尤为重要。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净化槽、土地沟渠净化系统等成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配套设施。固定微生物技术、微生物载体技术、电解技术、厌氧好氧技术、水解技术及磷资源的回收技术成为上述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发展新型磷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技术为恢复有限磷资源奠定了技术基础。

(2)水体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是利用特定的生物(包括微生物-土著或外源微生物以及植物等)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消除或富集环境污染物,从而对污染环境进行恢复的生物过程。生物修复技术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项清洁环境的低投资、高效益、便于运用、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可靠的环保技术,并得到各国环保部门的认可。植物的修复技术主要是使生态系统的退化得到遏止,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得到恢复。研究包括河流廊道、河网及岸坡的植物培育及生物群落的构建。

2、城市水体的维护

(1)建立科学的水务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涉及到水利、航运、渔业、矿产、城建、农业、林业和海洋,但没有一个真正的权力机构来统一管理水资源。长期以来在防洪减灾、城市供水、防止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具体工作上都存在许多矛盾,严重妨碍了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统筹兼顾。新的城市水务管理应具有对城市防洪、除涝、需水、供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回用、地下水回灌等统一管理的职能。通过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城市水体规划、调度和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进一步确保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综合治理暴雨污水

城市雨水一方面是一种可贵的水资源,另一方面会对城市水体造成污染,尤其是初雨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已开始研究收集利用雨水的技术和方法,上海和北京等城市均在着手研究雨洪水的控制与利用方法,通过对降雨强度、降雨径流和初雨水质变化规律的研究,建立后续雨水收集、传输、调蓄、处理及利用系统。在工程措施上,可以结合生态工程建设,通过管、塘、池配套设施建设,溢流技术的完善,河湖岸边水生植物合理利用,雨水净化回用以及减少侵蚀作用等措施减少污染强度,从而达到保护水体的目的。

(3)加强水生态保护

城市水体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赋有供水、防洪排涝、旅游娱乐及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城市规划、区域流域规划及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调度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水体的作用与功能。通过建设调节水库、污水库、引水冲污水道或通过湖泊河道清淤减少水体污染源等,以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的目的。

通过引水来增加河道流量,是改善城市水体质量的有效方法。目前国内基本上采用生物处理工艺为主,辅之以曝气氧化的方法。利用天然河道和水工建筑物,按照污水处理要求加以人工曝气、拦污沉渣等措施,达到处理要求;或通过人工投放生物菌种的方法对河道水体和底泥进行生物降解,以恢复水生态环境。此外,研究适合当地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通道,是防止城市环境水体污染的重要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一定要结合我国水资源分布的特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水质环境,采取适宜的水生态环境修复措施,逐步探索适合我国水生态环境修复之路,逐步改善本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使受损的水体得以修复。树立遵循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艳霞,王颖,张进伟,陈建峰.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技术的探讨[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6,(11)

[2]胡静波.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方法初探[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9,(02)

第9篇: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河流治理;生态修复技术;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P3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传统的河流治理,主要考虑的是河流的抗洪、排涝、航运等功能。在岸坡处理上注重抗冲刷防坍塌的措施,而对河流周边及河流本身的生态环境考虑不多, 这样会导致河流发生渠道化,从而影响河流的生态问题。于是,许多发达国家陆续开展了河流复原工程,对河流实施生态修复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面笔者将结合实例对生态修复技术在河流治理中的应用作出探讨。

一、城市河道污染的成因

城市河道和湖泊是与人类生产和生活紧密相连的水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供应水源、改善环境、提供绿地、文化教育和娱乐休闲等功能,对城市的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聚集,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垃圾的随意丢弃,使城市环境污染、水质恶化,原来清澈的河水变得又黑又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制约城市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危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城市河道黑臭的污染来源主要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垃圾等点源污染及地表径流、农业径流、大气的干沉降和湿沉降、村落集约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城市的水土流失以及河道底泥层等非点源汚染。由于长期处于过量纳污的状态,导致水体供氧和耗氧失衡,水体环境缺氧,使原本山好氧微生物健康降解水体污染为主导,将有机物中的氮、硫、碳分解成碑酸盐、硫酸盐及二氧化碳等的方式减弱甚至消失,从而失去净能力,而在此时厌氧微生物沾性趋强,污染物转化并产生甲烧、氨氮、硫化氧、挥发性存机酸等臭恶臭物质以及铁、猛硫化物等黑色物质,从而导致河道水体黑臭。氨氮是目前城市河道水体中的首要污染物,通常远远超出地表水V类氨氮含量的标准,在区域水环境氨氮污染严重和城市河道有机污染物沉淀、累积的现状下,氧氮的降解是城市河道污染水体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

二、生物修复技术的特点

在城市河道污染中,营养物缺乏或营养元素比例失衡是水体环境中微生物降解存机污染主要限制因素之一,向水体中投加适当比例的有机酸可以提高微生物的代谢能力,从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对水体修复具有积极作用。虽然在污染水体生物修复中以微生物修复为主,但如果能配合水生植物,浮游生物及负类从水体整个生态系统上进行全而的生态修复,彻底打通氮素、磷素等污染物循环的各个关节,那么污染水体的修复效果将会更持续和有效。

三、生态修复技术在河流治理中的应用

3.1微生物对污染水体的净化作用

相对于水生植物而言,微生物具有培养周期短、生长繁殖迅速、适应能力强、转化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在治理河道污染水体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微生物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河道水体进行净化:微生物对水体有机污染物的去除:一方面菌体的同化作用会转化部分有机污染物为自身物质,另一方面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能快速降解大分子有机物,实现对水体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去除。微生物对水体氮素的去除:通过氨化细菌、硝化细菌及反硝化细菌的作用,实现水体中氮素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并最终使水体中过量的氮素以气态的形式逸出水体。微生物对水体憐素的去除:一方面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可以降低水体中磷素浓度;另一方面某些微生物能通过同化作用,将水体中的有效磷转化为菌体自身的有机磷,通过食物链的传递作用,去除水体中的憐素。3.2微生物驱动的水体氮素循环

氮素污染是当前我国水体中的首要污染物,氮素过多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水体中的生态平衡,丧失自净能力。而氮素的其它形式,例如氨氮、亚硝酸盐氮更会威胁水生生物的生存甚至人类的健康。自然水体中的氮素,主要以氨氮和有机态氮的形式存在,也有少量的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水体中微生物可以将有机形态氮迅速分解转变成氨。在有氧的环境下,水体中的微生物将氨氮氧化为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当水体中硝酸盐氮含量较高时,说明水体环境在需氧方面是稳定的。在大量缺氧时,确酸盐氮或亚确酸盐氮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发生反砲化作用,还原为氮气。空气中氮气在藻类等植物的固氮作用固定成氨,溶解于水体中。硝酸盐氮也可被水生植物直接吸收利用,形成植物蛋白质,其被水生动物食用,又转化成动物蛋白。动植物的死亡后通过微生物的分解又可以再次产生氨,在銷化细菌的作用下又氧化成稍酸盐,如此往复循环。

微生物强化修复技术是造宜于城市污染河道原位修复的、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的治污技术,具有成本经济和应用简单,且便于与其它治污技术稱合使用的特点。其技术核心在于促进水体微生物的活性,加快水体污染物的降解和转化。日前,基于微生物强化修复的污染河道原位修复主要采用两种技术,一种是直接向水体中补充高密度发酵获得的能高效降解污染物的功能微生物,另一种是向水体补充能促进微生物生长、解毒及污染物降解的有机酸、营养物质、缓冲剂等微生物激活剂。

四、把生态环境保护融进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注重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首先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要以和谐持续发展为理念,注意保护动植物栖息地,鱼类产卵环境以及鸟类和水禽栖息地和避难所等。在工程的建设阶段,优先考虑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设阶段,尽量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或对动植物生长和环境影响最小的环保材料。最后在水利工程完成阶段,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跟踪评价对环境的影响,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影响并采取解决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破坏程度。同时注意工程附近居民的生活状况, 如果发现不良的影响,要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带来的损失,必要时加以赔偿。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谁损害,谁补偿,损害谁,补偿谁” 为原则,明确补偿的主体和补偿的范围。所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价值,不仅有利于减少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呼应了和谐社会理念。

五、生态修复技术的发展前景

尽管污染水体的微生物强化修复技术具有诸多的优点,但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一定的问题。而投放微生物激活剂尽管不存在太多的安全性问题,其实用性也与待处理水体环境的微生物生态关联甚深,其中含有的酶类的环境耐受力是其作用效果发挥的限制性因素。另外,对于流动性较强且污染程度较轻的水体来说,微生物强化修复技术的应用效果是比较差的。因此,微生物修复技术今后的发展趋势是:1)从原位环境中分离蹄选高效的功能微生物,并建立具有应用价值的高密度发酵工艺,以提高投加微生物降解污染物的效率并有效降低应用成本;2)从分子水平上深入研究微生物在污染水体中的环境生态行为及其与环境因子的相互作用关系,掌握微生物强化修复污染水体的过程与机理3)微生物强化修复技术与物理,化学修复方法,以及其它生物修复技术相结合,优势互补,提高污染水体修复的效果和经济效益。

结语

一条荒凉的河流,经过系统、科学的规划、设计,通过多种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生态系统得以逐步恢复。通过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希望可以对的河道生态治理提供一些帮助。河流生态修复具有多学科交叉性,仅仅从景观修复的角度也不足以解决当今河流存在的各种问题。城市河流的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需要各个行业共同关注,也在此呼吁今后对河流的开发和治理一定要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先破坏后修复的不合理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