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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精选(九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

第1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2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监督”的思路,以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为手段,严格产品市场准入,探索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溯源的电子化监管,构建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链条和社会监督网络,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和“大足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147号)及有关工作部署,**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章后,交县质监部门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监管网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上旬)。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名单(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企业名单由县质监局负责清理,对已入网产品(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和未入网产品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并下发到各街镇乡。面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入网,并完成赋码工作;已入网未赋码的企业,要求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以及名牌申报、免检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6月30日以后,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等内容。

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年6月以后)。对须在过渡期内入网赋码的,督促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入网赋码。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对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方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一)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推进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企业入网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乡各个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产品入网、入网赋码,完成辖区内《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入网赋码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完善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有关部门职责

监、贸易、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

监局要充分发挥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政执法、名牌推荐培育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利用电子监管网信息加强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全面建立。

易局组织推动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布设,使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覆盖我县主要商场、超市,逐步实现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网点的查询终端布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

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涉及的《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重点查验实施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要求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6月30日以后,重点对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执行电子监管码标识查验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凡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

委负责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编制全县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予以查处。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和入网赋码的财税优惠政策。县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和赋码工作,督促销售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查验制度。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村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县烟草公司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县新闻社、文广局负责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宣传工作。县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部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是保证我县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推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细化工作项目,进行层级、部门责任和进度的细化分解,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纵横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入网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方便企业入网和使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良性互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导。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组织督导组,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研究、跟踪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推进目标。要在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听取和调度推进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关推进工作政策。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第3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安全监管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保证,也是区政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各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街道安监站设1~2名专职安监工作人员,并为其工作提供经费、装备、培训等方面的保证。社区工作站明确1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

2.加强街道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街道安委会负责协助检查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负责对安监人员行政执法进行指导,促进规范、公正、严格执法。

3.履行社区消防职能。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台帐,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与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布置消防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为孤寡老人、外来居住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加强依法监管,明确监管职责

街道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2.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集体宿舍、“老虎灶”、废品收购站、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各街道每月督查不少于30家,签字确认的检查意见书不少于20份,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整改进度至整改结束,做好有关台帐。凡新检查的单位,一律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整改逾期等情况,应立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地点、法人(主要负责人)、通讯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三级教育情况、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等。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老虎灶”、逃生通道不畅、集体宿舍管理混乱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应列入街道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加大督查频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建立“一案一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被市、区政府列入年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按整改计划方案确定的期限,按时完成。

4.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上,重点做好辖区范围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在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上,进一步落实各类工商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对各类市场和娱乐休闲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工作。此外,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包括拆迁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社区居民消防工作。严格按照《区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打造群防群治、运转高效的社区火灾防控体系。各街道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社区要设立义务安全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对已发放到各社区的消防器材的巡查;对耐火等级差、电线老化、砖木结构的居民大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帐;发动居民开展针对住宅内部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通道不畅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结合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工作,更新陈旧电线;各社区消防栓和水井、河流等水源的分布情况、各类应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置于社区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加强汛期、台风、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抵御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市民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7.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制定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使“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三进”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和消防知识“四进”等活动,大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8.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各社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居民防范各类事故、遇险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9.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将基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城管、派出所、工商等条线工作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发挥街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效能。

第4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二、农经中心: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调整;负责镇转资企业和全镇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村安全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三、派出所: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及违规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的监督和依法查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协助市消防大队对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防火措施进行报审、验收;协助市局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实施对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协助负责涉嫌触犯刑法的重大责任人事故立案、侦察,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建管所:具体负责全镇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筑(拆房)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市局参与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文教科:具体负责全镇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校园消防安全、外出游览等活动安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爱卫办:具体负责全镇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学校、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卫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调查;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

七、文化中心:具体负责全镇影剧院、书店、体育馆等公共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舞厅、网吧、音像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八、工商分局:在市局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消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经营店、市场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市场、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店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九、社保所:具体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职工的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进行报审鉴定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伤、死亡事故的职工,按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计算赔偿数额;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工伤保险的实施。

十、三产办:具体负责全镇三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商场、超市、宾馆、休闲中心、配载中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委会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村安全办对辖区内三产行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一、农服中心:具体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农水办: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三、用电站:具体负责全镇公用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用电安全,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用电场所、线路进行督查整改,确保到位,协助各部门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环保所:具体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预审,负责全镇企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请求监测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业废水、废料处置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十五、交警中队: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及违规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的监督和依法查处;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协助市局查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实施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六、交管所:具体负责全镇水路、道路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汽车、船舶登记,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七、海事所:具体负责全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登记、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八、消防中队:具体负责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火灾事故的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九、工会:负责对全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的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穿戴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维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就如何做好2*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酒都的战略高度,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加大责任落实力度,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先进技术推广,探索监管长效机制,扭转我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步发展。

工作目标: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在*义市下达的指标内有所下降,实现“双降”。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控制在39起内,死亡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10万职工死亡率控制在4.5以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9.5以内。

总体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建设,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体系;坚持地域负责、属地管理,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煤矿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有效控制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全年任务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0*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安全生产仍然存在源头治理不好、生产程序不规范、投入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监管力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全市发生重大事故3起,特大事故1起,共死亡42人,超出了*义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因此,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防范,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工作部门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金缴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逐步树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兑现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公务员参与办煤矿和投资入股的,一经查明,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五是全面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地位,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严格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的依法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电[20*]21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厅字[20*]56号)等文件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中心,瓦斯治理为重点,加快煤矿整合步伐,提高煤炭行业整体水平。一是煤炭、安监部门、产煤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五项制度”,落实“五个必须”,强化对十五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严禁煤炭生产企业超通风超生产能力开采,2*年底前要完成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作;三是要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新建煤矿、技改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四是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用电进行管理,不能随意停电给企业造成损失,也不能向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关闭矿井供电;五是对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矿一律实施炸封或砌封,已验收合格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管,促使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措施再落实,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六是要认真做好煤矿救护体系和培训体系的建设,加大对矿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矿工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煤炭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提升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尤其是要加大对各类个体小矿山和采石场的整治力度。供电、公安部门严禁向违法采矿者提供电力和民爆物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并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控、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对合格矿山的颁证工作。对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一是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加大治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的工作力度,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二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城区公交客运单位的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和公交客运单位,要依法给予停运整顿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罚,经整顿仍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三是继续推广客运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四是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快对重点、“黑点”路段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装置;五是农机部门继续履行在乡村道路上对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乡村道路巡查力度,搞好综合监督管理;六是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派出所实施交通管理,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1名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黑车非驾、违法载人等违章行为;七是继续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除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和事故评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市人民政府将对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通、海事、旅游、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义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水上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客船超载、非客船载客、带病运行、人畜(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加强“三无”船舶和客船的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强化对船员的业务及安全培训。

3、切实抓好危化物品、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尽快建成本市危险从业单位信息库,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安全生许可条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从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营运;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安监、供销、公安、经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家庭作坊;经贸部门要对酒类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实行严格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安全。

公安部门要严格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坚决制止超计划生产和超限量存药行为;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使用民爆物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4、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防雷减灾工作

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商厦、商住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农村50户以上村寨以及森林防火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违章清理和整顿;组织大型群众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按要求举行活动。

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工作。对容易遭受雷击灾害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讯、广播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企业自动化系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进行防雷检查,加快防雷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加强现有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避免雷电灾害的发生。

5、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装)和房屋拆除等行业安全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发[20*]2号文件)要求,对建筑施工(安装)、房屋拆除(含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公路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和督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和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施工。未取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抓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的监控和治理;安监局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6、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工作

深入探索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新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依法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监督检测,督促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改善作业场所卫生条件,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覆盖到各个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有特色、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抓好“3.30”全国中小学生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消防安全“四进”活动,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月活动”等,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

我市确定在茅台、茅坝、坛厂三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并逐步在全市推广。积极探索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第6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福州电监办开展工作情况

(一)组织召开例会。6月13日,福州电监办组织召开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例会。会议着重汇报了各单位各部门组建督查专家组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现场督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总结,致力于共同做好福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福建电力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二)做好信息宣传。福州电监办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现已在福州电监办的门户网站上刊登相关的信息共30条,编发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和工作简讯各3期,全面报道福建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福州电监办组织有关电力企业联合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停电应急知识手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材料数千余份,接受咨询数百余人次,参与有奖问答群众千余名,免费派发印有安全知识的纪念品千余件。活动当天,福州电监办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亲自派发宣传材料,认真讲解安全用电等相关知识,吸引大批现场群众驻足参与有奖问答活动,掀起了本次“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高潮。

二、福建电力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

福建省电力公司“多管齐下”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首次复查。6月3日-5日,安监部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复查组,对宁德福安220kv韩阳变、宁德霞浦220kv树兜变、大唐宁德电厂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要求完善施工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程。二是强化生产一线现场管理的督查。5月30日—6月4日,安全生产督查组对福州超高压局500kv莆田变,宁德电业局,福清、仙游、福安、霞浦、福鼎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安全督查。督查组反馈了57个问题,发出《现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7份。三是细化重要客户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对重要客户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的实施方案》,对隐患排查、隐患梳理、隐患治理三步骤提出细化工作要求。四是推进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结合配电gis配网标准作业管理模块的验收部署,落实各单位配电标准化作业应用流程的分工,规范现场作业程序和人员行为,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五是开展“奥运保电”信息安全检查。6月2日—10日期间,组织了四个信息安全检查组,对九大电业局、两个超高压局、5个直管县电力公司、水口发电公司、部分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奥运保电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内容安全。六是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6月份上半月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共计9期,共269人参加。七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要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停电应急处置的政策和知识。

华电福建公司根据福州电监办专项行动重点单位督查安排,制定了公司6月份“飞行”检查计划,先后深入可门电厂、湄洲湾火电厂、安砂水电厂、贡川水电公司、闽东水电公司、永安发电公司、白沙水电厂、万安溪水电有限公司、棉花滩水电厂、南靖水电厂等一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安全例行工作开展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防汛及二十五项反措检查整改情况,化学危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无违章创建工作等。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现场人员等方式,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查,使得安全生产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得到夯实。根据当前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的形势需要,湄洲湾电厂加强自查应急管理现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整体综合应急能力。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基层各单位、班组认真落实反措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福建省煤炭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安全生产月”活动来推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6月2日至6月8日,集团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演讲团,对所属龙岩发电公司、安溪煤矸石发电公司、石狮热电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公司和莆田风电公司等7家控股电力企业,进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巡回演讲,共有826名管理人员和生产(基建)一线员工听取演讲,使电力企业员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集团公司还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其他系列活动,如安全签名、主题大讨论、安全征文、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技能竞赛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地开展,达到以月促年,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效果。

总的来看,六月份上半月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亮点频出,成效突显,为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下一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将一如既往高要求高水准地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第7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大和省委*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不断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有序;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五小”(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一)“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基本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12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和深化

——全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00%落实出厂检验。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县(区)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2011年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食堂和县(区)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区)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区)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县(区)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必须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以及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联合打击局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不断完善。

——健全动态质量监控机制。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生产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

——健全激励带动机制。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创名牌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注重质量、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我区质量振兴事业进一步推进。

——健全诚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

——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加强技术基础建设,推进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管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区畜牧兽医渔业局配合)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我区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检测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2-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基本完成区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政府、养殖场、加工厂、市场和超市一体化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区经贸局牵头联系,与市质监部门联合行动)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2、全面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查和镇(场)、街道互查。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分局牵头负责)

1、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反弹。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定期组织检查,进一步规范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区卫生局牵头联系,与市卫生部门联合行动)

1、进一步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区)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专项检查,组织全区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有关政策法规层面上的研究,把好的方法手段形成制度,形成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确保群众消费安全,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区医药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联系,与市药监部门联合行动)

1、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2、持续开展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4、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区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5、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药监控网络,确保特殊药品“一品一码”都能实时监控。

6、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满一年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7、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区经贸局牵头负责)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和监督管辖区定点屠宰厂(场),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善定点屠宰场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逐步淘汰条件简陋、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争取财政对定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4个管理制度和3个台帐制度”。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经贸局牵头联系,与市质监部门联合行动)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建档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发证管理,确保发证质量。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外经贸局牵头联系,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联合行动)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机制。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实现辖区内所有进出口商品都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监管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区成立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缪运传副区长任组长,邹木清(区府办副主任)、朱柱兴(区经贸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以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由朱柱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要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创新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包括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二是严格执法,继续保持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屡禁不止、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食杂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要集中组织由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参与的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大规模整治行动。三是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加大推广力度,扩大整治成果

认真梳理总结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高望圩以及埔前镇等经营单位成功经验和做法,高望圩和埔前镇的经验为数量众多的小商店(包括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的监管难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要全面推广高望圩整治经验,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此为契机和突破口,集中精力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常规化,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完成规划里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财政保障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将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要结合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实际,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分配。各规划项目主要牵头部门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五)加强考核奖惩,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各级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考核奖惩,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责任制度,把属地责任落实到镇(场)、街道办事处,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把第一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主体。采取日常督查与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考核,对工作中不认真实施规划所提出各项工作,走过场、摆样子、应付检查,逾期不能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给予表彰,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区的质量振兴事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尤其要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8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区安监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区安监局现有人员编制12人,实际在编11人。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区安监局委托,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现有编制22人,实际在岗19人。住建、交通、水利、建工等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分别配备2~5名安全监管人员。各镇街、园区都成立了独立的安监办,配备不少于3名的安全监管人员。

区(市)委、区(市)政府先后出台了《XX市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XX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XX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XX市安全生产监管保证金实施办法》、《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XX市XX区安全生产监管保证金实施办法》、《XX市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区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6大产业,其中:智能电网产业版块现有关联企业3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1家,产业覆盖输电、变电、配电、蓄电、发电等生产制造类型,主要生产太阳能发电设备、储电设备和智能电网配套设备三大类产品。油气装备制造版块现有企业1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家,主要产品有石油钻杆、钻杆接头、海洋钻具、石油钻铤、内涂层、加重钻杆、套管头、镦粗管、高压管道弯、页岩气输送管道等。汽车零部件行业版块现有相关企业2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家,主要产品有轿车齿轮、变速箱齿轮、重型车齿轮、小缸径柴油机、汽车铸件及汽车轮毂电镀。纺织服装版块现有相关企业6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7家,主要生产纯棉针织、机织筒纱、成人衣帽等。船舶配件版块现有企业100多家,其中规模企业34家,主要产品有船用泵、船用铝质舷梯、船用锚、船用阀件、液压马达、甲板卷锚机、甲板机械配件、船用仪器仪表和船用电机等,其中舰船用泵占有全国军用品市场70%的份额。特种金属材料版块现有企业3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4家,其龙头企业万鑫钨钼是一家专业从事钨钼等稀有金属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2014年企业实现开票销售2.15亿元,同比增长55.8%。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多从其他部门抽调,师范、电大、部队转业干部占了很大比例,工科专业的毕业生极少。2012年前的工作人员,没有一名安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由于缺乏专家经费,无法邀请市外高水平的专家进行专家制度化检查,重大隐患排查难以真正到位。2012年开始,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陆续招录、选调了10名安全工程、材料学、化工、职业卫生等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通过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目前有16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镇区、街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来源更是五花八门,尽管近几年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但由于多数人员年龄偏大,加之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培训收效甚微,导致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性不强。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区安监局出台了禁止“”各种行为、禁止收受监管对象和中介机构的礼品、禁止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公务宴请等内容的“十条禁令”,规范监管人员工作、生活作风。

在区级层面上,区安监局配备了6辆执法、通勤车辆,现有办公用房2000平米,通用监督检测设备3台、个体防护装备9套、专用监督检测设备1台、职业危害检测设备3台、视频会议室1个、信息化支撑设备9台、业务应用系统1个、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51台、办公设备(含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60台、安监通执法终端28台。各镇街、园区现有办公用房1780平米,执法车辆10辆、个体防护装备34套、专用监督检测设备3台、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64台、办公设备(含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88台。

2012年,我区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中介机构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并在全省安监系统率先放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只要在XX成立分支机构,安排3名以上专家常驻XX,在XX开票纳税的省内有资质单位,机构和专家在我局登记后,均可在XX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目前,已有12家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经登记后在我区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由于引入竞争机制,中介服务收费降低50~70%,报告时间从原来的3~6个月压缩到一个月以内,服务质量也明显提升。区安监局出台相关文件,禁止安监局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指定和推荐中介机构,并在企业负责人大会上公开承诺,凡是我局工作人员向企业指定推荐中介机构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中介服务费用由我局全额支付。以制度打断利益链,拆除保护伞,倒逼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收费,凭优质服务拓展市场。

2013年底,区安监局开发了安监通监管执法平台,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急救援平台、即时通讯系统进行了整合,方便了安全监管执法。此外,安全生产数字档案馆正在建设当中,今后,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随时随地就可以查阅企业历史信息。

“十二五”期间,我区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8554人,其中电工2444人、焊工2456人、高处作业182人、危化品从业人员281人、安全管理人员11603人、内审员458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3人、制冷作业人员15人。区报社每日、短信平台每周发送安全生产提醒信息,区广电台每日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每周一期安全专栏。

我区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体预案、各行业领域专项预案,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点企业都成立了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演练,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区安委会还将集中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升应急队伍的救援水平。

区安监局严格、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报区政府批复,并经市安监局备案后实施。为规范执法行为,区安监局出台了“五整改一监督”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即:坚持说服宣传劝整改、限改指令逼整改、友情提醒促整改、隐患通报督整改、严格执法保整改、跟踪监督保作风,发放跟踪监督卡,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以过硬的作风抓监管。明确规定凡未经说服教育、限改指令、友情提醒、隐患通报和发放跟踪监督卡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不得进入立案处罚程序;凡经以上程序仍不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立案查处保整改。5年来,区安监局共立案查处168家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企业。“五整改一监督”执法机制实施以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一)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和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大幅下降,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体现了“三个更加”:

一是责任更加明确。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文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的监管责任、属地的主管责任,构建了区、镇(行业)、村三级联动监管网络。

二是基础更加牢固。我区连续多年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镇(区)均配备了3名以上工作人员,全部设立安监办,独立挂牌办公;所有镇(区)均通过XX市安全规范化乡镇考核验收,其中7个镇(区)通过省安全规范化乡镇验收;危化品、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部达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397家。

三是保障更加有力。除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外,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我区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发现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区未发生较大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够,缺乏“人命关天”的意识。由于安监局没有安全宣传的专职内设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明显滞后,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重要性不相称。一些镇(区)、部门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真正花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有限,普遍存在重事故处理,轻整改措施落实的现象。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未按规定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隐患整改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投入不足;还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员,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熟视无睹,不纠正、不惩戒;部分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职工对安全生产概念处于无知和真空状态。

二是镇(区)部门监管责任未真正落到实处。镇(区)、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一岗双责”制度未真正落实,分管安全生产的多数是新提拔、新调入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多数镇(区)安全监管人员平时要完成招商引资、拆迁、秸杆禁烧、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安全监管精力难以集中;村级安全员多数形同虚设,对面广量大的监管任务难以保证,小微企业、村民拆建房等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和真空。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既靠业务的培训,又靠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由于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重责任追究,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责和利严重不对称,导致大多数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不安心工作,想方设法调离岗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就如同水面的浮萍扎不了根。

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安监部门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现象,行政处罚实施难度较大。

三、关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将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安全生产战略,突出加强宣教人员能力培训,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能力建设,在安监部门增设安全宣传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宣传岗位,加大宣传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宣传到车间、村组、社区、学校,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时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常识和责任教育,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信贷预警机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部门向金融机构安全生产风险信贷预警。

三是进一步强化镇(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安监办实行定编定岗,人员调离安监办实行编制不随人走的编制锁定制度,以编制留人;每个镇(区)安监办都必须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录1~2名安全工程、化工、冶金等工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队伍,提升镇(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建立稳定可靠的村、居委会安全员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及隐患信息上报;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居)安全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9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处)和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安委会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开管办发〔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行业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专项督查,管委会领导带队对全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综合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按照《*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和打击“三非”、防“三违”、治“三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和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领导带队,到管委会相关部门、街道、镇政府和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分工

(一)副主任带队,规划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参加,督查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马桥子街道、海青岛街道和建筑施工、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副主任带队,社管局牵头,安监局、经贸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社管局、大孤山街道和商场、渔业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副主任带队,教育卫生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教育卫生局、董家沟街道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单位。

(四)副主任带队,安监局牵头,交通局、社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督查交通局、得胜镇、大李家镇和道路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五)宋晓波副主任带队,旅游局牵头,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旅游局、金石滩街道和港口、码头、旅游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履行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