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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精选(九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第1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三农”;途径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的重要论断。怎样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呢?

一、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的必然选择

早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两个趋向”,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援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两个趋向”,从世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也是符合工业化一般规律的。在一定时期内,资源是有限的,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决定了有限的资源必然被配置到效率更高的产业方面。

有关研究表明,工业化中期阶段就是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主要标志有四各方面:人均GDP为700――1500美元,农业在GDP总值中的份额为25――15%,农业人口就业份额为55%――30%,城市人口份额为35%――50%。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这个阶段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而我国在2004年时人均GDP按当前汇率计算,估计达到1400美元左右,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4:86,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1.8%。2012年低,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美元,城镇化率达到52.57%,财政收入突破?万亿元。这就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如果从道义或伦理角度讲,工业过去剥夺农业太多,现在有义务对农业进行补偿。但实际上,工业反哺农业还有其自身的原因,是工业自身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目前工业要摆脱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就必须激发或扩大农村市场,而要激发或扩大农村市场,就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和对农业的投入。也就是说,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需要来看,必须城乡通盘考虑,总体规划,互为资源,功能互补,共同繁荣。为此,去年我们党的十报告上适时地提出了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人类科技所能预见的高度,农业仍是基础产业,农村发展的好坏,决定着工业、商业等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把农业与其他产业结合起来。由于第二、三产业主要集中在城市,那么实现一、二、三次产业的融合,现实中就是城市与农村的经济融合。这就意味着要破除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分割壁垒。为此,党的十报告上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四化”目标,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举的重要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对四化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刻准确的描述,即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使“四化”这个整体系统在互动中实现同步,在互动中实现协调,从而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过去我们一直提工业化、城镇化并举,但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举造成的结果是大量的资源向城市集中,落后的农村几乎永远得不到改善。如若长此下去,就很可能会使中国陷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陷阱,尝不到工业化中期阶段的馅饼。所以中央把城乡一体化作为我国跳出陷阱的重要举措适时地提出了。

二、城乡一体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而农村小康是全国小康的组成部分。所以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以及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的原因等造成了城乡差距较大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两者之比为3.10:1,差距明显。二是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有一定差距。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1%和40.8%,说明农村居民在提高生活质量和用于个人发展方面的支出与城市居民相比有一定差距。另外,2011年我国还有贫困人口1.28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居民。三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较大。近年来,国家大幅增加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1.228万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19.2%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与城市的差距较大,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差距比较明显。四是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较大。无论是保障体系的完整性,还是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城乡之间都存在明显差距。

总之,在城乡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要建成全国小康社会,应当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对城乡统筹规划,全盘考虑,并将重点放在发展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内需拉动的坚实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我国目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城乡一体化有可能把我们目前所遇到的几乎所有的主要方面都贯穿起来,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首先,城乡一体化是攻克我国目前改革难题的助推器。1949年我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2.6%,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钢产量是美国的0.2%、日本的5%,不到世界的2‰,按人均算不过0.25公斤多。1952年我国的工业水平实际低于1800年的英国、1890年的法国,接近于1910年的俄国,如果按人口平均,只及英国18世纪后期的水平,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10%。1949年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大体为100年至200年间。基于这种现状,为了尽早实现工业化,我国实行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在这种经济结构体制下,为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也造成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当时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两三倍的差距比例。改革开放之后,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但是1985年之后,在城乡分治的思维模式和城市改革浪潮的推动下,又一次的出现了以城市和工业为重心的发展倾向,从此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体制不但不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这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一样,二元体制也走到了自己的尽头。为此,党的十报告中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旨在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分割壁垒。

另外,我们经常说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也就是说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政治改革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见到成效。推行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不仅是我们经济进入长期可持续的发展阶段的需要,也是我们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2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对策;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4-02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经济结构已得到彻底的改变,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国家,目前,“三农”问题依旧形势严峻,已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国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直保持内在思路的连续性,即“统筹城乡发展、多予少取放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词是“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是“发展现代农业”;2008年是“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2009年是“农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则突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新世纪中央连发“一号文件”,7次聚焦“三农”,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关注以及“三农”问题的长期性。

一、国内一些学者的看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三农”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内学者提出一些观点:

林毅夫(2003)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他提出了4点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距;三是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四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速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许经勇(2004)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的“三农”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使农民从城乡分割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公民的真正平等权利,即把国民待遇给予农民。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黄红梅(2005)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在体制上实行深层次的改革。杨洪涛、唐美丽(2009)提出了“新土地股份制”的构想,认为“三农”的出路在于以土地为中心的制度创新。

另外,在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实践来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如吉林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吉林省在增产粮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养殖业,在种养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种养加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崛起,目前已经成为吉林省农村重要的经营形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乃至全省经济的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福建省则着重实践特派员制为“三农”注入活力,以特派员为核心,在农村形成点、线、面、网的工作平台,促使“三农”的“软实力”和“硬实力”相继协调发展。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现实状况,实现城乡渐近式融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所以,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改革,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同时,从根本上增强农民自身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完善农村治理。

(一)深化农民社会流动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流动机制

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会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但是,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健康成长和有效发挥,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就目前我国人口城镇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被动局面,必须对这两种制度加以创新和彻底改革。承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政府要代表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要更加注重协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科学看待农民工为城市及社会所做的贡献,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容纳农民工,更多的服务于农民工,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与定居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权利平等,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转变,真正成为完全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

(二)进一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二五”已进入开局之年,继续调整国家财政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投向,加大对“三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对支持“三农”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建立起更加透明的监督机制。

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自身素质和受教育程度问题。义务教育为人们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了公平的起点,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让农村地区儿童都能获得与城市大体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共财政支出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夯实义务教育阶段成果,适当还要普及农村的高中教育,从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果,让广大农民“子有所教”。

农村卫生事业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之间卫生保健依然差距较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农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监测为支持重点,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做到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

(三)健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机制

建立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建设。

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其次,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改革征用方式。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办法不够规范,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因此,征地制度改革应尽可能多地倾听失地农民的心声,合理满足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程序应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

(四)加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首先,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大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地基础建设,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强化农企利益更加紧密联结的机制,实现农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对接。依据农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延伸产业链条,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制定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其次,农民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素质。为此,要继续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围绕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使农民可以掌握和应用实用技术,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种植、养殖和从事多种经营等方面的行家能手。另外,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让出去务工的农民具备较强的就业和创业技能,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最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健全符合实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工程、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维护、配套完善工作和节水改造项目,坚持不懈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继续加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五)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育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民心声的代表。一个地方“三农”问题解决的效果,与农村基层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组织是农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权为目的的民间组织,相对于基层政权组织仅履行其行政使命,其发挥着更大的管理农民内部事务的自治功能。作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新型途径,农民自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从国家主导的角度出发,更应该从农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出发,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改革的同时,农民自组织的发展,就像其他社会中间层组织一样,同样可以成为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贯彻并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值得信赖的力量。应自觉培育农民自组织,使之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3,(01):19-24.

[2] 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统筹城乡发展[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1):40-45.

第3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城市化

我国滞后的城市化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落后的二元经济向先进的一元现代化经济转变的必由之路。非农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农民的非农化又需要农民的市民化,这样非农化才能更稳定、更持久、更多、更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为此,应该采取以下的措施:l、改变“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方针,走“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适度同步发展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以远迁异地为主的方针,加快城市化步伐,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稳定持久的转移。2、调整城市化发展战略,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合理发展大城市,注意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中小城市,适当发展小城镇。现在必须特别注意的是,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要有产业和市场支撑,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避免唱“空城计”,防止城镇“空壳化”。加快城市化步伐,必须由政府导向,主要依靠市场推动;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城市化发展的各种制度障碍。3、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鼓励农民集资建城,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可以采取批租土地、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合资开发、发行债券、投资入股、贷款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和筹集包括公有、民有、外资和农民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4、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免税费,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提供土地使用的便利,鼓励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降低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的搬迁成本,减少搬迁的阻力,在城镇新建乡镇企业给予优惠。5、全面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其限制人口流动、防碍城市化发展的不利作用。给在城市有较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以长期居住权,享受市民待遇。可以采取先放开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限制,再放开大城市的户籍限制的方法,逐步实行身份证管理和居住自由。

城市化不仅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内需,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和服务业等许多方面形成巨大而持久的需求,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突破农业小圈子:农民非农化

第4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一、失地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

(一)法律原因: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

首先,现有法律存在空白,缺乏专门的立法保障。当前,征地活动日渐频繁,失地农民的弱势地位在我国日渐突出,有关部门对农村和城郊的土地被征收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我国并没有任何专门的立法对失地农民权益加以保护。尽管地方有制定相关规定、办法来防止失地农民的权益被侵害,但是这些规定和办法基本上都只是停留于政策层面,并没有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层面。其次,现有法律存在模糊地带。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对土地拥有部分所有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际拥有分配土地绝对权的是政府,而非农民。为了自身利益,一些乡镇政府、村委会往往代表土地所有者大量征用农村土地搞经济建设,从而使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此外,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于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分配层次的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最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救助途径。我国目前关于征地过程中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通过行政途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最终裁决。一个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应该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环节的结合,仅仅依靠行政救济而脱离了司法救助,这将会给农民寻求有效的救助途径造成一定的困难,以致失地农民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无处申诉,找不到真正能够为自己追回损失的救助途径。

(二)制度原因: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

第一,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滥用征地权现象严重。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征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等问题没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为政府任意解释“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征地范围提供了条件。

第二,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缺乏公开性。从土地征收的决定,到补偿费的标准和征收争议的解决等,都完全由行政机关决定并实施,土地征收中的公告制度实际上变味为对农民的“通知书”;农民对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及征地与否没有决定权,只能就补偿安置方案表达自己的意见,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知情权、协商权和参与权。

第三,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导致失地农民土地收益权受损。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主要采用“产值倍数法”一次性现金支付的赔偿方法,这种低补偿标准,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城市化发展的,不仅不能实现城市化发展成果的共享,更不利于城乡社会的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观念原因: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重要根源

首先,农民自身观念陈旧、素质不高。农民失去土地后,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其他途径等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同时,失地农民整体素质不高,一些中年农民没有一技之长,有的甚至还是文盲、半文盲。部分农民缺乏长远目光和资金增殖意识,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消费完,把自己推到了贫困者的行列。即使有不少农民找到工作,大多也是从事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随着许多中小企业纷纷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型企业转变,这部分失地农民也会因劳动技能低等原因而被排斥在外。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农民问题认识不足,把征地中涉及的农民利益问题简单地看作是经济补偿问题。近年来,有些乡镇、村领导和干部为了在任期内保持GDP和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俨然把“征地”、“卖地”作为最快捷的途径。他们为减少建设投资成本,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例如,片面强调“投资环境”,采取极低的征地费吸引企业入园,进而换取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对失地农民生活和就业问题熟视无睹;只求征地的手续和程序合法性,无视农民正当合理要求;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无谋无策。另外,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也导致“圈地风”盛行,这样“蔚然成风”的征地,使得农民土地越来越少。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专项立法。从我国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尚存在立法空白的现状出发,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关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部门法,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失地农民法》,对农民的收入、福利、社会保障、合法权利、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系统的规定,有针对性地构建一个公正、严谨的法律保障体系。另外,还应在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专项立法中解决对失地农民身份地位的定位问题,并以此为前提开展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制度的建设,让失地农民也能享受属于自己的社会福利,不至于因耕作无地而沦为游离于城乡社会之间的“边缘人”。

第二,对现有法律规范加以完善。首先,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必须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明确界定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承包经营权。其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在立法层面保护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最后,明确界定征地范围,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即在立法中要严格界定商业性用地和公共利益用地的征地范围。

第三,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和拓宽对于失地农民的法律救助途径,并确保各项救助途径的有效性,把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关。在完善现有行政救济途径的同时,也要考虑更加有效的法律救助途径,启动国家的司法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解决失地农民补偿标准争议及其他权益保障救济途径上的作用,促进司法救助与行政救助相结合,确保失地农民救助途径的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首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为杜绝各级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征地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例如,可以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在列举的范围内行使。对于其他非公益性用地,只能通过市场途径来解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民利益。其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保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制定补偿标准时要全面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占用耕地面积、农业生产效益和土地供需状况等因素;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要坚持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原则,严禁各级政府的截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留取的补偿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其使用范围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并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后,规范土地征用程序。规范土地征用程序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此,建议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建立土地征用的公告和听证制度,充分尊重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以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5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一)城镇化的背景

城镇化进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它前进的速度不仅表现在区域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的方向,更朝向农村基础教育扩展。农村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幼儿家庭教育又是薄弱环节,所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的家庭指导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课题。

(二)幼儿教育机构

幼儿教育机构的形式多样,主要是服务于0~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机构。多指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胎教学校等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进行相应教育指导的机构。农村幼儿教育机构有其自身历史性,不仅包括幼儿园,还有与小学一体化的衔接班,乡镇中心学校幼儿教育教研机构,社区幼儿教育服务机构,妇联、企事业单位等。本文主要从幼儿园、城镇社区教育两个角度来解读对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

(三)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一般是指由家庭以外的社会机构组织的,以家长为对象,以提高广大家长的教育素质、改善家长的教育行为为目标,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过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要体现出自身的教育特点与教育素养,它不仅包含教育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学习相应的教育技巧,以及与幼儿交流沟通的教育艺术。农村幼儿家长在育儿理念上更秉承传统的幼儿园教育方式,以及老人看护的教育形式,或多或少的影响了幼儿知情意行等方面的发展。总之,农村幼儿家长教育意识的萌发,教育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升,还需要农村幼儿教育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在国家重视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积极向小型单元的家庭教育倾斜,将会给农村幼儿教育带来帮助。

二、农村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存在的问题

农村幼儿家庭教育中的家庭环境、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观念,家庭的教育行为、内容以及家庭结构中的关系、社区教育机构的影响、家园互助行动等多方面的因素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所要解决的范畴。对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探索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途径。

(一)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现状

家庭教育实施的关键因素要放在家长的素质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幼儿家长的文化水平也逐渐提高,他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从意识层面角度都愿意接受先进的育儿理念,以更好地指导幼儿的教育。但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教育困惑,不知道从何入手。家庭的收入也是影响家庭教育的有效变量。农村幼儿家长无论收入高低,都会在物质层面尽量满足子女的需要,而缺少精神上的关怀。收入的高低会决定教育的投入,但对教育的投入高并不意味着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所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势在必行,适度的投入,获得有效的回报。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农村幼儿家长,他们的职业也决定了对幼儿教育指导的局限性。因为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因素,很难有固定的时间与幼儿进行沟通和交流。所以幼儿教育机构进驻幼儿家庭中进行实践指导会更好地服务父母,提供育儿理念,提升育儿意识。

(二)农村幼儿家庭结构的关系

农村幼儿家庭结构关系中分为两大结构,一个是两代的亲子关系,一个是三代的三世同堂。两代的亲子关系中,农村的大多数家庭以两个孩子为主要结构。农村幼儿父母与子女关系融洽,但因为父母自身素质或劳动时间过长等方面的原因,会出现无暇或无意识顾及孩子的情绪情感变化、良好习惯和性格的培养等方面的问题,不懂得怎样疏导孩子的心理问题,如何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等。尤其两个子女的家庭,教育负担过重,会忽视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

(三)农村幼儿教育机构的影响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幼儿教育机构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从幼儿园到乡镇中心幼儿教育教研机构,从小学内部的衔接班(学前班)到社区教育机构,都为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进行服务。因为地域方面的因素,农村的幼儿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家庭教育的发展更是被忽略。只有各个机构以发展幼儿教育为己任,在分析幼儿园外部因素问题的同时,重视对家庭教育内部机制问题的探索,认真研究,积极实践,派专业人才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才能促进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进步。

三、农村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途径

《纲要》中明确地提出:“家庭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当前家庭教育的内容由健康教育、认知教育、品行教育和审美教育构成,幼儿园和社区等幼儿教育机构以此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寻找最有效的途径对幼儿家庭进行教育指导。

(一)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途径

农村幼儿园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力量,它具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丰富多彩的指导策略,形式多样的指导方式。而且国家对农村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通过对幼儿师资的相关培训,使教师吸收了很多优质的育儿理念,可以把当前的家庭教育内容,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方法通过有效途径输送给幼儿家长,提高他们的育儿能力。

1.建立沟通渠道

农村幼儿园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不仅仅限于早晚接送幼儿,而需要建立多种多样的沟通途径。家访和家长约谈是最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此种方式教师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家长的幼儿经验,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给予指导。班级QQ群、微信群的建立,可以随时接受家长传递的困惑性信息,并能够进行及时的解决。家长的调查问卷和致家长的一封信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发现家长在家庭教育的难题,进行必要指导。因为地处农村地区,很多幼儿都是由老人来照顾,家长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成为了难题。但多种沟通渠道的建立,可以间接的对父母进行必要的指导。

2.搭建互动平台

互动平台的搭建可以给家长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增长教育理念的平台。最直接的途径是新生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思维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一些良好习惯的养成等知识。家长学校可以邀请相关的专业人才进园为家长提供育儿知识,例如乡镇的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生讲解幼儿的饮食营养等方面的知识。条件和设施略好的农村幼儿园,可以建立育儿互动平台,可以让家长在平台上提出问题,参与讨论,最后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参与开放活动

农村的家长开放日不能只是形式性的参与,而需要家长通过观察了解幼儿园来建立对幼儿的关注,和其他的家长进行育儿经验的交流。以家长学校为主要途径的开放活动,要有计划的组织家长进行系统家教知识的讲授,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同时幼儿园也要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不仅及时解决家长的教育困惑,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幼儿园出谋献策,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二)社区对农村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

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城镇社区的出现与逐步的发展完善正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社区的发展逐渐被认可,其前提需要农村社区发展的整体与全面,以及格式布局的合理性。社区中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值得期待。但城镇社区作为幼儿学习生活的主要环境,幼儿通过社区获得知识、掌握技巧、培养健康的体魄已经成为必需。社区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地服务于本区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

1.联合辖区资源,进行育儿专项指导

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离不开社区的扶持。社区可以充分利用本辖区的有效资源,进行育儿的专项指导。例如,可以利用辖区内的医院,邀请相关医生为家长讲解卫生保健的常识,补充家长在幼儿健康教育方面的不足。也可以邀请当地的广播、电视台,录制相关的育儿采风,增补家长幼儿美育教育的知识。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有村官大学生的社区,可以邀请为本辖区的家长讲解育儿品行和认知教育方面的知识,增加知识,拓展视野。

2.根据不同需求,开展育儿沙龙活动

城镇社区和城市社区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价值同样重要。根据本辖区家庭的不同需要,城镇社区也应该定期为家长举办育儿沙龙活动。可以邀请幼儿园的园长与老师向家长介绍幼儿入园认知学习的重要性问题,幼儿良好习惯养成以及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育儿方法等问题。还可以邀请乡镇中心学校的教育教研员讲解国家对幼儿教育政策的倾斜,幼儿教育发展的价值和意义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农村幼儿家长重视育儿教育的意识,补充育儿知识的理念,从根本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幼儿发展的巨大影响,为农村幼儿家庭教育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争取政府资金,完善育儿资源建设

社区的资源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城镇社区还在稳步建设中,必然会存在缺少资源的问题,尤其是教育资源。国家对农村幼儿教育给予重点的鼓励和扶 持,那么城镇社区应该积极做出本辖区育儿指导教育方面的计划与预算,争取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城镇社区需要建立教育图书馆,采买书籍要包含幼儿家长的育儿知识与经验的书籍。有条件的社区还应建立阅览室和放映室,在休闲时,可以组织家长到阅览室阅读书籍,到放映室观看科学育儿知识的视频。同时,城镇社区应该为辖区幼儿建立城镇档案,从而制定科学的育儿计划,指导父母详细记录幼儿的成长,并及时提出指导建议。

四、结论

第6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构成要素;多元化;长效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思路和方式,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民增收的方针。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在一定的指导思想,更好地沿着有效的路径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的目标而构建。它的构成要素与基本内容是很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

根据农民收入的现状以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根据党中央报告的精神,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与农村社会小康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要通过以城带乡、以工晡农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即要从单纯的农业经济转变到农村经济发展上来,转变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上来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把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创新、开拓,善于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科学指导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在城乡统筹的战略式发展思路指引下,找出长期促进农民增收的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了解其运作机理,才能使农民逐渐走上富裕的道路。根据上文所述,其基本思路是要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与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条件下,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产业化经营、以工业化思维抓农业;将风险农业向安全高效农业转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方式向以非农产业为主转变,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农业内部要坚持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做大做强优势产业,要考虑多元化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支持处于最底部,是农民增收的基础,如果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对农业、农村经济环境不进行改善,农民增收就难上加难。处于中间部分的是提高农民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的各种途径。而农民增收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建设与农村工业化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要想增加农民收入,各个层面都要有效衔接、有效配合,无论哪个层面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农民增收的效果打折。

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由于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民增收的外部性因素在增加,单从农业内部采取单项的、局部的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素一: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石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与调整。农民收入的增长要获得历史性突破,若仅局限于农业是根本不可能的,要素二农民持续增收的载体是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工业化协调发展。增收问题说到底是农民的就业问题,要素三:农民持续增收的动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科技创新。要素四:农民持续增收的方法是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

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农民增收来源的多元化机制

建立农民增收来源的多元化机制,是指根据当地的农村、农民的情况,对农民职业构成及其收入构成进行分类,分析其增收的潜力和困难所在,提出多元化的增收渠道,稳定增收途径,建立农民增收来源的多元化机制。如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农民资产性收入、农民创业性收入等等。

按家庭收入非农化程度分类法,以农户家庭经营中农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类,将农户分为纯农户、以农业为主兼营它业户( I兼户)、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户(Ⅱ兼户)、非农户四类。面对农民增收难,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和经济结构的滞后性的现状,建立多元化的增收渠道是确保农民收入提高的必然选择。

1、建立提高农业效益、农内增收为主的纯农户的增收机制。存农户指的是他们人均收入中90%以上是来自农业的,只有不出10%是来自非农业的农村住户。对于纯农户而言,其增收的途径主要在农内实现。第一,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创新,以质量安全为突破口,以产业化经营为依托,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精密型规模农业。粮食产业在我国是一种劣势产业,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以优化品种结构、质量为突破口,以增加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特色品种,加快发展畜牧业、水产业,最终形成精密型规模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农内增收。第二,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是确保农产品优质、高效的基础,是形成现代农业与现代农民的关键,是农民实现增收的重要源泉。在有限的土地上,只有通过科学技术的应用,才能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产出与优质的产品。第三,农村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市民化,提高农民农业人均收入与增加工资性收入的有效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逐步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转向集约化经营,提高营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优化农业成本和产量的关系,取得明显的农业规模经营效果,增加农业收入,人均农业收入获得绝对提高。而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可以实现农外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

2、兼业户的增收渠道。以农业为主兼营它业户(I兼户)和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户(Ⅱ兼户)的增收也来源于农业内部和农外,兼业户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兼业户除了与纯农户一样可在农业内部增收外,其增收途径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乡镇企业仍是农民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第二,第三产业成为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领域。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增加在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尤其是要开发农村的房地产、旅游等新兴产业。让更多的农民就业,大力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既是政府的一项职能,又能够安置更多的农民就业。第三,农民进城就业市民化。农民进城就业可以使广大农民迈进现代文明的城市生产和生活中,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是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的必然过程。第四,农民出国就业,获得国际货币收入。在面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形势下,农民就业也逐步走向国际化。

(二)建立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机制

1、建立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农民倾斜的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倚重工业和城市的倾向以及国民经济分配格局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因此,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宏观分配政策,是实现我国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第一,国家应通过分税制体制调整和财政转移支付,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农民的财政分配关系。第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在具体的财政资金使用中,应逐步凸现对农民的倾斜。主要通过启动农村公共工程政策,增加对农村的投资,并让农民主要以“以工代赈”的形式物化这些投资,大力改善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从制度上保证对农业投入的增加,为农民增收提供稳定的财政基础。第三,在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也要逐步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

2、建立农业的支持保护机制。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则,尽快建立农业的支持保护机制,从宏观政策卜保护农民的利益。第一,在要素投入方面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使农民收入获得生产性的增长。第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渠道。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降低“三农”贷款门槛,保护农民权益。第三,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行重点保护。按照确保粮食安全,兼顾农民收入的政策取向,调整粮食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同时,在粮食主产区,要放开主产区的粮食市场,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

(三)建立维护农民经济权益的分配机制

1、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增加农民的永久性收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土地是农民获得收入的最重要的资产。长期看来,就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在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农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户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同时,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这样确保农民在土地上获得的收入,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真正增加农民的永久性收入。

2、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是实现农产品价值,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产品的价值形成于生产领域,而只有当农产品在社会商品交易中得到变现,才形成农民在农业中获得的收入。也就是说,农民收入实现于流通领域。而我国农村市场面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分散经营的农户购买和销售能力都很小,由此决定其讨价还价能力弱,单位购买和销售成本高。如何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关键是解决亿万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组织手段,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由农民组织取代个体农户成为市场主体,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共享工商业的利润与剩余突破口,是全面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前提。

3、劳动关系法制化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有力保障。在农村市场经济中,各类经济主体(包括基层政府与农民)要自主地为着自身的利益从事经济活动,农民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和被动地位,以致其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个人收入分配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应考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行业参与决策的代表人数,以增加农民参与决策的人数,这样就会从根本上避免有损于农民利益决策的出台;加强法规建设,引导农村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农村产业结构;农业产业;农村工业;农村服务业;农业产业化

农村产业结构,就是在一定地域内,农村各产业部门之间及各产业内部质的联系和量的比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就是将农村各产业内部重庆进行选择,优化,提高农村经济运行的效益。农村产业包括三大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第二产业为农村工业;第三产业为农村服务业。从我国目前的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看,我们应该将调整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农村服务业结构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通过农村工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农副产品加工的问题;通过农村服务业的调整和发展,解决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解决农产品相对过身和农民增收的问题。并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化经营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以农村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调整当前农村产业结构的必要性及其要求

(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必要性

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解决了长期困绕国人的吃饭问题,农民收入也实现了相应增长。但随着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总量供大于求、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农业连年增产而农民增收缓慢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这些矛盾最基本的原因是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只有通过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才能使问题等到根本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保障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评价标准

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提高当地农村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效益;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够保证农业内部各个生产部门和生产项目之间的物质能量相互转化,保持和改善生态平衡,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促进农村各产业之间协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必须以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评价标准为导向,科学统筹,逐步推进。

二、当前农村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其调整途径

(一)农村第一产业发展的现状与不足

农村第一产业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农村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他农作物之间的比例关系;二是指农村大农业内部农(种植业)、林、牧、渔之间的比例关系。

1、种植业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途径

(1)种植业存在的问题。我国近年来粮食连年增产,但粮食生产生产方式科技含量低,无法生产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经济作物具有经济价值高商品率,经济作物的种植对于增加农民增收有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经济作物占的比重小,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明显是我国种植业存在的一个硬伤。发展农业要既优且专,“优”指的是发展地区特色农业,“专”指的是将地区特色农业推广发展为主导产业,但我国农村种植业发展缺少地方特色,即使有特色农业,也不能进行产业化经营,难以形成地区主导产业。

(2)种植业的调整途径。保障主要粮食产品的供给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的前提,这样才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时,发展优势、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的重点,逐步使经济作物在粮食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发展地区地区特色农业与主导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地区主导产业,这样才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

2、林业、畜牧业、渔业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途径

(1)林业、畜牧业、渔业存在的问题。当前林业发展的三重问题:一是重伐轻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农业生产结构原则中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二是生产规模化程度低,不能够有效地形成产业链,导致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优势,不能够塑造产业品牌;三是林业生产中的林业产品科技含量低,科技推广程度不够,零散的经营不利于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

畜牧业存在的问题为:畜牧疫病较多是养殖业的重要风险,多种疫病的频繁发生使畜牧养殖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个别养殖户由于养殖或防疫技术不过关,栏内畜牧大量死亡甚至空栏。在畜牧在饲养期间,饲料价格和出售价格等存在不少变数,这些因素的变动都会对经营户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这使得生产经营者不愿意发展畜牧业。

渔业存在的问题为:重捕轻养是渔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这不利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种新型的鱼类病害频频发生,给渔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鱼类病害已日益成为渔业养殖生产持续发展的瓶颈;另外,由于大量药物、饲料的无序使用,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下降,渔业养殖投入品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制约了渔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2)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调整途径。在林业、畜牧业、渔业调整过程中,有三个基本的调整途径:一是改变生产方式,改变重伐轻植、重捕轻养的生产方式;二是普及农业生产新技术,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这是应对植物疾病和动物疫情的根本措施;三是注重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程度低,这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也不利于应对市场风险,注重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发展农业的必走之路。

(二)农村第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对策

1、农村第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第二产业是指农村工业。农村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但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关联度很低,不能使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二是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重复率高,农村特色工业少,不能充分发挥农村工业的特色优势;三是农村工业科技含量低,产业化链条短;四是我国城乡市场分割的现实使得农村工业并不能与城市工业进行分工合作。

2、农村第二产业发展的调整对策

发展农村工业,最为有效的方法是立足于农村实际,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此可以加深农业工业与农业的关联度,使农产品快速增值;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工业,以“稀有独特”取胜;调整农村工业布局,防止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重复生产,建立统一的城乡市场,加强与城市工业的分工与合作,以此促进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

(三)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对策

1、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服务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农村生产的过程中,主要重视农业产业和农村工业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在农村服务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又紧紧重视农村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和农业技术推广,不重视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重视农村金融、农村法律等服务内容。

2、农村第三产业的调整对策

农村现代服务业必须发展农村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旅游服务等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从长远看,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服务业对于保障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另外,建立农业服务专门机构是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途径,这是优化农村服务业结构、提高农村产业运行质量的必要选择。

三、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化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与现阶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新的经营方式和运作机制,它能够有效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系列问题,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具大推动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围绕农业产业化进行。

(二)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

1、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

由一大批承包农户组成小规模、大群体式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基地农户应达到一定数量,并能达到一定批量的商品产量和商品产值。如果不能带动一大批农户并生产一定批量的商品,表明生产基地还没达到一定规模,就形不成农业产业化经营。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多样化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化龙头企业布局。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创出一大批农产品名牌,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并在全国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四、结束语

“农民很苦,农村很穷,农业很危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应该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有效利用资源,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民增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仅能够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质量,也能使得农村三大产业规模化发展,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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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开华.巴南区渔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EB/OL].cqagri.省略/detail.asp?pubID=67205,20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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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邦宏,邸文祥.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J].农业科技开发,2000(5).

第8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失地农民;传统安置方式;联合安置模式

1 我国现阶段由农民失地产生的深刻、迫切的社会问题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一个新的群体出现――失地农民。农民的失地现状。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截至当年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大约在4600万人左右,而且在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递增。如果违规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还要大大增加。

失去土地后农民面临着非常严重的问题:(1)生活问题。对大多数的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保障。衣食住行,那一样不需要钱来开支,没有了固定收入,生存就成了致关重要的问题。(2)就业问题。(3)结婚与子女问题。(4)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健康问题。

失地农民同时也是社会、国家面临的巨大问题。随着失业农民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找不到工作,这些人无法生存,就只能靠犯法,挺而走险来稳持生计,长此以往,社会将越来不安定,将对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巨大的威胁和伤害。

2 传统安置方法和新方法的优点与缺点,成功与不足

虽然有国家政策,并也按照这些政策对相关失地农民进行了安置,但这些传统的安置方法是否真的能解决问题呢?让我来分析一下;这些安置方式总起来讲,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次性货币安置、二三产业安置、农业内部安置。

所谓货币安置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农民以补偿农民在失去土地,青苗在类的损失。这种方式表面简便易行,但是,从长远看,这种方法是危害最大的方法:首先,这种方法通过行政行为剥夺了农民选择的权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都得接受。其次,由于货币的价值时刻在变化,农民拿到手的钱明天可能就变成白纸一张,也违反了公平原则。最后,失去了固定收入的农民今后该怎么办,积蓄用完了他们怎么办?货币安置法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过。并社会保障覆盖面过小,失地农民生活后顾之忧大。

3 关于二三产业安置

二三产业安置法安置农民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政府规定的“谁征地,谁吸劳”原则,由使用所征土地的企业公司负责失地农民的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民推向市场,由农民自谋职业,自找生计,不再依靠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

就途径一而言,的确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好方法,既解决了生存问题,也解决了今后的结婚、子女养育和教育、以及后来的养老问题。但这种方法也存在着殊多问题。 就途径二而言,即使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和很多机会,但真正能够掌握技术和方法,有能力自己再就业的失业农民极其有限,很明显,第二种途径比第一种途径更不现实。

4 关于农业内部安置

所谓农业内部安置就是调田安置,详细的讲就是将失地农民继续留在农村,给予其一定的土地经营,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安置方式,一来可以发挥所长,二来素质不高的农民在城市的就业环境很脆弱,如家里有地可种,至少可以解决其温饱问题。但这种方式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如云南、新疆还勉强执行。

5 入城就业安置

所谓入城就业安置就是指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失地补偿金,让他们进入城市从事服务业,养殖业等第三大产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工作,婚姻,子女养育与教育,养老的问题的办法,政府可以修建一定的空间较小,价廉物美的安置房以供失地农民居住,并协助其进入当年新建的工业区工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新颖,高效,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问题,又为国家大力发展轻工业,民族工业的建设提供了劳动力。又发展了城市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可谓一举三得。但现在面对的困难情况是刚刚起步,规模较小,收效不大。

6 以其中一种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模式为辅的联合安置方法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显而易见,无论是单一使用那一种安置方法,不是无法真正解决失业农民的长久问题,留下后遗症,就是能力有限,无法解决数量众多的失业农民问题。即使是最新的,最有效的入城就业安置方法恐怕即使成熟发展也不能全部解决失业农民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是否应该运用联合多种可运用的安置,并选择其中一种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整体方案来解决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使用这种联合方法具有以下的优势:

第9篇: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范文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权利保障;农业大省

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目标的实现,不能仅着眼于法律人或者经济基础较好的人群的法治意识水平,全民的法律意识与权利保障意识均提高到一定层次,才可以称之为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农民阶层恰恰普遍代表着经济基础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的阶层,尤其是农业大省中的农民。

1农业大省中农民法律意识的特殊性

农业大省是指第一产业在本省GDP产值中占据较大比例的省份,这些省份多具有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区位置相对偏远、工业化进程相对落后的特点。在农业大省中,务农人员数量庞大,并且相对于其他工业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农民的经济状况也相对更差,是真正能代表社会经济基础最低水平的人群,是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2015年海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54.72亿元,地区生产总产值为3702.76亿元,第一产业占比为23.08%;而2015年江苏省第一产业增加值3986.0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为70116.38亿元,第一产业占比仅为5.68%。2014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9.20%,按照这一比例,有17个省第一产业占比超过了全国水平,占比前十名的省份分别为海南(23.10%)、黑龙江(17.68%)、新疆(15.60%)、云南(15.50%)、广西(15.40%)、贵州(13.79%)、甘肃(13.20%)、四川(12.40%)、河南(11.90%)、河北(11.70%)。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从农业占比角度来看,海南省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农业大省;即使是通过农业产值对比,海南省和江苏省的产值也存在着极大的差距。所以农业大省中,农民的收益将远低于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民收益。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从多方面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首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尚需为生活而打拼,自然疏于关注法律制度对其影响,只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之时,才产生对于法律的需求,其法律意识相对于其他群体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阶层则更为欠缺。其次,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多处于偏远地区,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信息传输能力较低,农民与外界接触的途径也少,其法律意识淡薄,也就难以避免。加之海南省少数民族众多,利用日常习惯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最后,农民本身接触法律的机会也少,同时有天然的不认同,法律基本知识的匮乏,也导致其做出不利于自身甚至是违法的举动,却缺少预防和救济的途径。对于法律,农民部分还停留在畏惧层面,甚至仍然认为法律只是刑法,只跟犯罪有关。这些都事实上产生了农民群体相对于其他群体,以及农业大省农民相对于工业化程度高的省份农民,法律意识的特殊性:其法律意识相对欠缺。

2农业大省中农民认识的法律

为了了解海南省农民对法律的看法,笔者采取了调查问卷和走访调研的方法,与正在务农的临时工一起进行玉米授粉作业,通过向他们提一些问题来获取他们对法律认识的大致情况。问题主要涉及三方面,调查人群年龄20~50岁,问卷共100份。

2.1农民与法律的距离

通过设置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常遇到法律问题?”来调研农民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在调研的结果中,肯定的回答占据了78%,否定性的回答占据了22%。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农民与法律的距离还是拉近了很多。特别是受过一定教育的20~30岁的年轻人,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至少知道法律是一种规范、日常生活中的准则。通过与他们交谈得知,他们比较关心的是继承、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一些问题,多涉及乡里的一些民事纠纷。农村一家多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对于30岁左右的子女来说,多有3~4个兄弟姐妹,所以继承问题是他们最多关心,也最急迫地了解法律上规定的问题。令人比较惊讶的是,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他们反而不会很在意,甚至不知道某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调研中否定性回答大多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做出的,他们认为法律与他们太遥远,基本用不到,吃饱穿暖更为重要,发生纠纷,有自己的方式解决。

2.2农民对于法律公正性的看法

通过设置问题“你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执法司法大多是公正的吗?”来获取法律的公正性在农民认识中的情况。48%的被调研者认为基本上是公正的;25%的被调研者认为不公正的情况存在,进一步探寻,他们认为权力和金钱可以发挥更大作用。还有27%的被调研者难以理解执法和司法是什么,不理解这个问题想问什么,也不理解政府的行政人员的权力是来自于权利机关的授权,要由法律规范。进一步询问,他们认为谈这些离生活还是比较远,一般不会涉及,可能还是公正的。对于这个调查结果,是有一些失望的。回到第一个问题,在农民的意识中,法律,并非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时无刻不运用的东西。相对于纠纷发生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大多数人望而却步,不仅仅是对法律公正性存在信心不足的原因,也因为他们不熟悉司法,认为司法的成本是极高的。有一位做临时工的“阿姐”询问关于律师的问题,她认为律师收费应该会特别贵,大概要几万,而且不请律师没法打官司。笔者的解释是,律师收费会跟各地不同经济收入情况不同,并非任何案件费都会很高。但是最让笔者感到法治推进之难的是,她不知道“法院”这个名词,据她所说“一旦有纠纷,可能还是要去‘法律所’解决的。”

2.3农民脑中守法的概念

为了探寻被调研者守法用法的情况,调查问卷设置了问题“你会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吗?如果不是,会通过什么途径?”调查的结果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公正性调研效果不理想的原因。32%的被调研者认为,他们是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的,44%的人认为遇到纠纷在非诉讼不可的时候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4%人认为司法途径太过繁琐,费用可能也不低,更何况不一定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所以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如何解决纠纷,进一步追问,可以发现,农村如果发生纠纷,村委会成员,可以发挥比较大的作用,而他们则多是以调解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村委会本身是村民自治机构,可以发挥协调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的作用,这也是绝对值得提倡的。村中长者的调解作用,也是发挥乡规民约作用的一种途径,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并且对于稳定村中和谐也有很大贡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协调解决来完成,在与村民交流过程中,笔者发现,其所说的协调解决纠纷不仅仅局限于简单民事纠纷,对于故意伤害、放火等犯罪行为,竟然也可以协调解决。村民谈到如果打架了,把人打伤了就要老人出来协调解决医疗费和赔偿问题。甚至有人提到,有人喝醉酒放火将他人所有的仓房内物品点燃,造成仓房严重烧毁,若非及时发现扑灭,将产生对公共安全极大的威胁,然而,行为人本身却并没意识到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而最后事情也是由村中长者协调解决。

2.4对比讨论

将调查分析与之前学者的调研结果做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相应结论。1999年时,有学者对全国16个省农民法律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出了“我国农民的法律保护意识较差”的结论。时至今日,法治社会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强调人人懂法守法用法。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信息较通畅的农村,普法工作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如同经济发展一样,普法建设也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农业大省中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相对淡薄。通过简单地调查,可以发现在工业化发展程度不高、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最为贫苦的农民群体的法治意识远没能达到我们希望的水平,其产生的危害不在于我们无法达成全面法治的目标,而是真真切切地在于当农民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之时,不懂得如何运用,在农民应当享有权利之时,却只能任人宰割,而求救无门。法治并不是一个口号,而恰恰如所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需要从政府、社会和农民个人的角度来共同努力。

3农业大省中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权利保障的完善

3.1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收入结构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最根本的途径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正如调查问卷中所展现出来的,农民认为法律离生活较远,不如工作挣钱更实在一些。所以,提高他们的经济水平是他们能够愿意了解法律、懂得法律的基础。对于海南这类的农业大省来说,第一产业比重相当高,第二产业相对落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举例来说,海南的豇豆角产量很大,然而其价格却根据市场需求浮动很大,高时10元/kg,低时不足2元/kg。农民难以掌握市场动向,只能任由亏损。所以政府应当发挥经济调节的辅助作用,帮助农民寻找稳定的收购商,通过收购商的收购计划来引导农民适当种植,以免造成供过于求而导致价格跳水的情况。同时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创新科技,改善产业结构,对于产量过剩的农产品可以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就需要农业大省加快工业化步伐,并且打通销售渠道,降低运输成本,弥补工业化大省农产品需求缺口,优势互补,促进经济发展。

3.2提高农民教育文化水平

在调研中发现,对于20~30岁的务农人员,他们大多对法律有相对较高的认识水平。他们大多是经历过一定的基础教育,也易于从信息渠道中获得对法律的基本认识。而对于部分年纪较大的务农人员,他们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也存在不识字的现象,对他们来说,法律意识则十分遥远,基本不知道法律为何物。所以坚持提高农民的教育文化水平,也可以为法律意识的增强铺平道路。

3.3将政府的普法活动和法治宣传落到实处

对于普法工作而言,村民大多存在抵触或漠然的态度,如果仅仅是做口号性的宣传,并不能引导农民的关注,自然难以将普法的作用发挥出来。通过被调研者对笔者的一些咨询,发现他们并不是不需要法律知识,反而十分迫切地想要弄清一些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继承、土地、借贷等问题尤为关心,所以普法不妨真正地去想农民所想,为农民普及基本的、常用的、落到实处的法律知识,这样,农民是乐于接受的,普法工作也可以取得实效性的进展。

4参考文献

[1]郑永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3):60-65.

[3]陈咏梅.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解读与培养机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