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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学理论精选(九篇)

系统学理论

第1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1.课程范式创新的要求

在地理课程改革逐步强化发展的背景下,地理教学范式展现出了差异化和时代化的特点。我国地理教学改革深受时代教育观念和学科科学发展的影响,不停地在发生着改变。教学范式虽然种类多样,但都存在着本身的优点以及或多或少的缺陷。这对地理教师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线教师必须选择适合某种教学情境的教学模式,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实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进而达到吸引学生、充实教学过程的最终目标。

2.地理信息技术运用于地理教学改革的理论依据

(1)教育信息化理论。教育信息化的过程应髙度重视对教育系统以信息的观点进行信息分析,并在此前提下进行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充分运用,设备上,加强计算机及其辅助工具、网络基础设施等信息处理设备的运用;技术上,依赖远程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资源上,主要指建设数字图书馆和制作教育网站的信息资源。

(2)教学范式创新理论。高中地理新课标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指出:“强调注重信息技术在地理学习中的应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地理教学的影响,营造有利于学生形成地理信息意识和能力的教学环境。”这为地理教学范式的创新点明了道路——地理信息技术与地理教学相结合。教育技术专家南国农教授认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把信息技术以工具的形式与学生的课程融为一体,使之成为辅助教师教学的工具、帮助学生认知的工具,是重要的教材形态和教学媒体;或者把信息技术融入课程教学的各个学习领域,既是学习的对象,又是学习的手段。”

二、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地理教学模式设计

地理教学模式设计重点在于围绕地理信息技术教学环境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的学习内容,选择不同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形式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以学定教”,科学地安排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使教学过程最优化。第一,要考虑哪些地理信息技术可以应用在地理学习中。根据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地理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地理信息技术软件平台的运用、GIS地理空间分析教学、地理数据存储与可视化、数字地图操作等。另外,还包括基于GIS数据输出的应用,如利用GIS软件输出地图数据、专题地图等。第二,要考虑如何结合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特点,有效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和工具。第三,要考虑在地理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如何在地理教学中具体应用新的教学模式。

三、结论

第2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及发展动力,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和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和法律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法理学不仅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而且也为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导。此外,还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发的困难、策略和应用前景,其中包括立足于人机功能互补而提出的人机系统解决方案。【关 键 词】法理学/法律推理/人工智能【正 文】 一、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 计算机先驱思想家莱布尼兹曾这样不无浪漫地谈到推理与计算的关系:“我们要造成这样一个结果,使所有推理的错误都只成为计算的错误,这样,当争论发生的时候,两个哲学家同两个计算家一样,用不着辩论,只要把笔拿在手里,并且在算盘面前坐下,两个人面对面地说:让我们来计算一下吧!”(注:转引自肖尔兹著:《简明逻辑史》,张家龙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4页。) 如果连抽象的哲学推理都能转变为计算问题来解决,法律推理的定量化也许还要相对简单一些。尽管理论上的可能性与技术可行性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确实令人惊叹。从诞生至今的短短45年内,人工智能从一般问题的研究向特殊领域不断深入。1956年纽厄尔和西蒙教授的“逻辑理论家”程序,证明了罗素《数学原理》第二章52个定理中的38个定理。塞缪尔的课题组利用对策论和启发式探索技术开发的具有自学习能力的跳棋程序,在1959年击败了其设计者,1962年击败了州跳棋冠军,1997年超级计算机“深蓝”使世界头号国际象棋大师卡斯帕罗夫俯首称臣。 20世纪60年代,人工智能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博弈、难题求解和智能机器人;70年代开始研究自然语言理解和专家系统。1971年费根鲍姆教授等人研制出“化学家系统”之后,“计算机数学家”、“计算机医生”等系统相继诞生。在其他领域专家系统研究取得突出成就的鼓舞下,一些律师提出了研制“法律诊断”系统和律师系统的可能性。(注:Simon Chalton,Legal Diagnostics,Computers and Law,No.25,August 1980.pp.13-15.Bryan Niblett,Expert Systems for Lawyers,Computers and Law,No.29,August 1981.p.2.) 1970年Buchanan & Headrick发表了《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拉开了对法律推理进行人工智能研究的序幕。文章认为,理解、模拟法律论证或法律推理,需要在许多知识领域进行艰难的研究。首先要了解如何描述案件、规则和论证等几种知识类型,即如何描述法律知识,其中处理开放结构的法律概念是主要难题。其次,要了解如何运用各种知识进行推理,包括分别运用规则、判例和假设的推理,以及混合运用规则和判例的推理。再次,要了解审判实践中法律推理运用的实际过程,如审判程序的运行,规则的适用,事实的辩论等等。最后,如何将它们最终运用于编制能执行法律推理和辩论任务的计算机程序,区别和分析不同的案件,预测并规避对手的辩护策略,建立巧妙的假设等等。(注:Buchanan & Headrick,Some SpeculationAbou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egal Reasoning,23 StanfordLaw Review(1970).pp.40-62.)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研究在这一时期主要沿着两条途径前进:一是基于规则模拟归纳推理,70年代初由Walter G.Popp和Bernhard Schlink开发了JUDITH律师推理系统。二是模拟法律分析,寻求在模型与以?爸娴幕∈葜浣⑹导柿担⒔鲆勒庵止亓南嗨菩远贸鼋崧邸effrey Meld-man  ;1977年开发了计算机辅助法律分析系统,它以律师推理为模拟对象,试图识别与案件事实模型相似的其他案件。考虑到律师分析案件既用归纳推理又用演绎推理,程序对两者都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且包括了各种水平的分析推理方法。 专家系统在法律中的第一次实际应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开发的法律判决辅助系统(LDS)。研究者探索将其当作法律适用的实践工具,对美国民法制度的某个方面进行检测,运用严格责任、相对疏忽和损害赔偿等模型,计算出责任案件的赔偿价值,并论证了如何模拟法律专家意见的方法论问题。(注:'Models of LegalDecisionmaking Report',R-2717-ICJ(1981).) 我国法律专家系统的研制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注: 钱学森教授:《论法治系统工程的任务与方法》(《科技管理研究》1981年第4期)、《社会主义和法治学与现代科学技术》(《法制建设》1984年第3期)、《现代科学技术与法和法制建设》(《政法论坛》)1985年第3期)等文章,为我国法律专家系统的研发起了思想解放和理论奠基作用。)1986年由朱华荣、肖开权主持的《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研究》被确定为国家社科“七五”研究课题,它在建立盗窃罪量刑数学模型方面取得了成果。在法律数据库开发方面,1993年中山大学学生胡钊、周宗毅、汪宏杰等人合作研制了《LOA律师办公自动化系统》。(注:杨建广、骆梅芬编著:《法治系统工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4-349页。)1993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赵廷光教授主持开发了《实用刑法专家系统》。(注:赵廷光等著:《实用刑法专家系统用户手册》,北京新概念软件研究所1993年版。)它由咨询检索系统、辅助定性系统和辅助量刑系统组成,具有检索刑法知识和对刑事个案进行推理判断的功能。 专家系统与以往的“通用难题求解”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它要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规则简单的游戏或数学定理证明问题;(2)它面向更加专门的应用领域,而不是单纯的原理性探索;(3)它主要根据具体的问题域,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表达和运用特殊的知识,而不强调与问题的特殊性无关的普适性推理和搜索策略。 法律专家系统在法规和判例的辅助检索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放了律师一部分脑力劳动。但绝大多数专家系统目前只能做法律数据的检索工作,缺乏应有的推理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进入了以知识工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开发时期。知识工程是指以知识为处理对象,以能在计算机上表达和运用知识的技术为主要手段,研究知识型系统的设计、构造和维护的一门更加高级的人工智能技术。(注:《中国大百科全书·自动控制与系统工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579页。)知识工程概念的提出,改变了以往人们认为几个推理定律再加上强大的计算机就会产生专家功能的信念。以知识工程为技术手段的法律系统研制,如果能在法律知识的获得、表达和应用等方面获得突破,将会使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制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发展源于两种动力。其一是法律实践自身的要求。随着社会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实践需要新的思维工具,否则,法律家(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将无法承受法律文献日积月累和法律案件不断增多的重负。其二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需要。人工智能以模拟人的全部思维活动为目标,但又必须以具体思维活动一城一池的攻克为过程。它需要通过对不同思维领域的征服,来证明知识的每个领域都可以精确描述并制造出类似人类智能的机器。此外,人工智能选择法律领域寻求突破,还有下述原因:(1)尽管法律推理十分复杂,但它有相对稳定的对象(案件)、相对明确的前提(法律规则、法律事实)及严格的程序规则,且须得出确定的判决结论。这为人工智能模拟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法律推理特别是抗辩制审判中的司法推理,以明确的规则、理性的标准、充分的辩论,为观察思维活动的轨迹提供了可以记录和回放的样本。(3)法律知识长期的积累、完备的档案,为模拟法律知识的获得、表达和应用提供了丰富、准确的资料。(4)法律活动所特有的自我意识、自我批评精神,对法律程序和假设进行检验的传统,为模拟法律推理提供了良好的反思条件。 二、人 工智能法律系统的价值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方法论启示。P.Wahlgren说:“人工智能方法的研究可以支持和深化在创造性方法上的法理学反思。这个信仰反映了法理学可以被视为旨在于开发法律分析和法律推理之方法的活动。从法理学的观点看,这种研究的最终目标是揭示方法论的潜在作用,从而有助于开展从法理学观点所提出的解决方法的讨论,而不仅仅是探讨与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有关的非常细致的技术方面。”(注:P.Wahlgren,Automationof Legal Reasoning:A Study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Series 11.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Deventer Boston 1992.Chapter 7.)在模拟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法学家通过与工人智能专家的密切合作,可以从其对法律推理的独特理解中获得有关方法论方面的启示。例如,由于很少有两个案件完全相似,在判例法实践中,总有某些不相似的方面需要法律家运用假设来分析已有判例与现实案件的相关性程度。但法学家们在假设的性质问题上常常莫衷一是。然而HYPO的设计者,在无真实判例或真实判例不能充分解释现实案件的情况下,以假设的反例来反驳对方的观点,用补充、删减和改变事实的机械论方法来生成假设。这种用人工智能方法来处理假设的办法,就使复杂问题变得十分简单:假设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论证产生于一个经过修正的老的论证的过程。总之,人工智能方法可以帮助法学家跳出法理学方法的思维定势,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来重新审视法学问题,从而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是提供了思想实验手段。西蒙认为,尽管我们还不知道思维在头脑中是怎样由生理作用完成的,“但我们知道这些处理在数字电子计算机中是由电子作用完成的。给计算机编程序使之思维,已经证明有可能为思维提供机械论解释”。(注:转引自童天湘:《人工智能与第N代计算机》,载《哲学研究》1985年第5期。)童天湘先生认为:“通过编制有关思维活动的程序,就会加深对思维活动具体细节的了解,并将这种程序送进计算机运行,检验其正确性。这是一种思想实验,有助于我们研究人脑思维的机理。”(注:转引自童天湘:《人工智能与第N代计算机》,载《哲学研究》1985年第5期。)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直接目标是使计算机能够获取、表达和应用法律知识,软件工程师为模拟法律推理而编制程序,必须先对人的推理过程作出基于人工智能理论和方法的独特解释。人工智能以功能模拟开路,在未搞清法律家的推理结构之前,首先从功能上对法律证成、法律检索、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法律推理的要素和活动进行数理分析,将法理学、诉讼法学关于法律推理的研究成果模型化,以实现法律推理知识的机器表达或再现,从而为认识法律推理的过程和规律提供了一种实验手段。法学家则可以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推理过程、方法和结论与人类法律推理活动相对照,为法律推理的法理学研究所借鉴。因此,用人工智能方法模拟法律推理,深化了人们对法律推理性质、要素和过程的认识,使法学家得以借助人工智能科学的敏锐透镜去考察法律推理的微观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Bryan Niblett教授说:“一个成功的专家系统很可能比其他的途径对法理学作出更多的(理论)贡献。”(注:Bryan Niblett,ExpertSystems for Lawyers,Computers and Law,No.29,August 1981.note14,p.3.) 三是辅助司法审判。按照格雷的观点,法律专家系统首先在英美判例法国家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浩如烟海的判例案卷如果没有计算机编纂、分类、查询,这种法律制度简直就无法运转了。(注:Pamela N.Gray Brookfield,Artificial Legal Intelligence,VT:DartmouthPublishi ng Co.,1997.p.402.)其实不仅是判例法,制定法制度下的律师和法官往往也要为检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由于人脑的知识和记忆能力有限,还存在着检索不全面、记忆不准确的问题。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可以弥补人类智能的某些局限性,帮助律师和法官从事相对简单的法律检索工作,从而极大地解放律师和法官的脑力劳动,使其能够集中精力从事更加复杂的法律推理活动。 四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推理虽有统一的法律标准,但法官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差异个体,所以在执行统一标准时会产生一些差异的结果。司法解释所具有的建构性、辩证性和创造性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差异。如果换了钢铁之躯的机器,这种由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差异性就有可能加以避免。这当然不是说让计算机完全取代法官,而是说,由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相对统一的推理标准和评价标准,从而可以辅助法官取得具有一贯性的判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钢铁之躯的机器没有物质欲望和感情生活,可以比人更少地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正像计算机录取增强了高考招生的公正性、电子监视器提高了纠正行车违章的公正性一样,智能法律系统在庭审中的运用有可能减少某些徇私舞弊现象。 五是辅助法律教育和培训。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凝聚了法律家的专门知识和法官群体的审判经验,如果通过软件系统或计算机网络实现专家经验和知识的共享,便可在法律教育和培训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例如,(1)在法学院教学中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律专业学生巩固自己所学知识,并将法律知识应用于模拟的审判实践,从而较快地提高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2)帮助新律师和新法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迅速获得判案经验,在审判过程的跟踪检测和判决结论的动态校正中增长知识和才干,较快地接近或达到专家水平。(3)可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律师和法官及时获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弥补因知识结构差异和判案经验多寡而可能出现的失误。(4)可以为大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六是辅助立法活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不仅对辅助司法审判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完善立法也具有实用价值。(注:Edwina L.Rissland,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Stepping Stones to a Modelof Legal Reasoning,The Yale Law Journal.(Vol.99:1957-1981).)例如,伦敦大学Imperial学院的逻辑程序组将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内容形式化,帮助立法者发现了该法在预见性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和法律漏洞。(注:Edwina L.Rissland,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Stepping Stones to a Model of Legal Reasoning,The Yale LawJournal.(Vol.99:1957-1981).)立法辅助系统如能应用于法律起草和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有可能事先发现一些立法漏洞,避免一个法律内部各种规则之间以及新法律与现有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 三、法理学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中的作用 1.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想来源 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之法理学思想来源的追踪,不是对法理学与人工智能的联系作面面俱到的考察,而旨在揭示法理学对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发展所产生的一些直接影响。 第一,法律形式主义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18-19世纪的法律形式主义强调法律推理的形式方面,认为将法律化成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全可能的。这种以J·奥斯汀为代表的英国分析法学的传统,主张“法律推理应该依据客观事实、明确的规 则以及逻辑去解决一切为法律所要求的具体行为。假如法律能如此运作,那么无论谁作裁决,法律推理都会导向同样的裁决。”(注:(美)史蒂文·J·伯顿著:《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3页。)换言之,机器只要遵守法律推理的逻辑,也可以得出和法官一样的判决结果。在分析法学家看来,“所谓‘法治’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与小前提逻辑必然结果。”(注: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292页。)如果法官违反三段论推理的逻辑,就会破坏法治。这种机械论的法律推理观,反映了分析法学要求法官不以个人价值观干扰法律推理活动的主张。但是,它同时具有忽视法官主观能动性和法律推理灵活性的僵化的缺陷。所以,自由法学家比埃利希将法律形式主义的逻辑推理说称为“自动售货机”理论。然而,从人工智能就是为思维提供机械论解释的意义上说,法律形式主?宥苑赏评硭鞯幕德劢馐停∏∥斯ぶ悄芊上低车目⑻峁┝丝赡艿那疤帷4尤斯ぶ悄芊上低逞兄频氖导使汤纯矗谄淦鸩浇锥危斯ぶ悄茏艺歉莘尚问街饕逅峁┑睦砺矍疤幔紫妊袢温垩菀锿评斫心D猓蒞alter G.Popp和Bernhard Schlink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发了JUDITH律师推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作为推理大小前提的法律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被计算机以“如果A和B,那么C”的方式加以描述,使机器法律推理第一次从理论变为现实。 第二,法律现实主义推动智能模拟深入到主体的思维结构领域。法律形式主义忽视了推理主体的社会性。法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其所从事的法律活动不可能不受到其社会体验和思维结构的影响。法官在实际的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机械地遵循规则,特别是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往往需要作出某种价值选择。而一旦面对价值问题,法律形式主义的逻辑决定论便立刻陷入困境,显出其僵化性的致命弱点。法律现实主义对其僵化性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霍姆斯法官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注:(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版,第478页。)的格言。这里所谓逻辑,就是指法律形式主义的三段论演绎逻辑;所谓经验,则包括一定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及直觉知识,甚至法官的偏见。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官主观能动性和法律推理灵活性的强调,促使人工智能研究从模拟法律推理的外在逻辑形式进一步转向探求法官的内在思维结构。人们开始考虑,如果思维结构对法官的推理活动具有定向作用,那么,人工智能法律系统若要达到法官水平,就应该通过建立思维结构模型来设计机器的运行结构。TAXMAN的设计就借鉴了这一思想,法律知识被计算机结?褂镅砸杂镆逋绲姆绞阶槌刹煌墓嬖蛳低常馐统绦颉⑿鞒绦颉⑺得鞒绦蚍直鸲酝缃峁怪械氖淙牒褪涑鲂畔⒔卸峁沟髡佣视α酥墩系男枰4蠊婺V断低车腒BS(Knowledge Based System)开发也注意了思维结构的整合作用,许多具有内在联系的小规模KBS子系统,在分别模拟法律推理要素功能(证成、法律查询、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评价、理由阐述)的基础上,又通过联想程序被有机联系起来,构成了具有法律推理整体功能的概念模型。(注:P.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A Study 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Series 11.Kluwer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Deventer Boston 1992.Chapter 7.) 第三,“开放结构”的法律概念打开了疑难案件法律推理模拟的思路。法律形式主义忽视了疑难案件的存在。疑难案件的特征表现为法律规则和案件之间不存在单一的逻辑对应关系。有时候从一个法律规则可以推出几种不同的结论,它们往往没有明显的对错之分;有时一个案件面对着几个相似的法律规则。在这些情况下,形式主义推理说都一筹莫展。但是,法律现实主义在批判法律形式主义时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它否认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法律规则的存在, 试图用“行动中的法律”完全代替分析法学“本本中的法律”。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虽然是使法律推理摆脱机械论束缚所走出的必要一步,然而,法律如果真像现实主义法学所说的那样仅仅存在于具体判决之中,法律推理如果可以不遵循任何标准或因人而异,那么,受到挑战的就不仅是法律形式主义,而且还会殃及法治要求实现规则统治之根本原则,并动摇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存在的基础。哈特在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争论中采取了一种折中立场,他既承认逻辑的局限性又强调其重要性;既拒斥法官完全按自己的预感来随意判案的见解,又承认直觉的存在。这种折中立场在哈特“开放结构”的法律概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法律概念既有“意义核心”又有“开放结构”,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法官发现问题的阳面,而根据社会政策、价值和后果对规则进行解释则有助于发现问题的阴面。开放结构的法律概念,使基于规则的法律推理模拟在受到概念封闭性的限制而对疑难案件无能为力时,找到了新的立足点。在此基础上,运用开放结构概念的疑难案件法律推理模型,通过逻辑程序工具和联想技术而建立起来。Gardner博士就疑难案件提出两种解决策略:一是将简易问题从疑难问题中筛选出来,运用基于规则的技术来解决;二是将疑难问题同“开放结构”的法律概念联系在一起,先用非范例知识如规则、控辩双方的陈述、常识来获得初步答案,再运用范例来澄清案件、检查答案的正确性。 第四,目的法学促进了价值推理的人工智能研究。目的法学是指一种所谓直接实现目的之“后法治”理想。美国法学家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把法律分为三种类型。他们认为,以法治为标志的自治型法,过分强调手段或程序的正当性,有把手段当作目的的倾向。这说明法治社会并没有反映人类关于美好社会的最高理想,因为实质正义不是经过人们直接追求而实现的,而是通过追求形式正义而间接获得的。因此他们提出以回应型法取代自治型法的主张。在回应型法中,“目的为评判既定的做法设立了标准,从而也就开辟了变化的途径。同时,如果认真地对待目的,它们就能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减轻制度屈从的危险。反之,缺少目的既是僵硬的根源,又是机会主义的根源。”(注:(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页。)美国批判法学家昂格尔对形式主义法律推理和目的型法律推理的特点进行了比较,他认为,前者要求使用内容明确、固定的规则,无视社会现实生活中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不能适应复杂情况和变化,追求形式正义;后者则要求放松对法律推理标准的严格限制,允许使用无固定内容的抽象标准,迫使人们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间做出选择,追求实质正义。与此相应,佩雷尔曼提出了新修辞学(New Rhetoric)的法律理论。他认为,形式逻辑只是根据演绎法或归纳法对问题加以说明或论证的技术,属于手段的逻辑;新修辞学要填补形式逻辑的不足,是关于目的的辩证逻辑,可以帮助法官论证其决定和选择,因而是进行价值判断的逻辑。他认为,在司法三段论思想支配下,法学的任务是将全部法律系统化并作为阐释法律的大前提,“明确性、一致性和完备性”就成为对法律的三个要求。而新修辞学的基本思想是价值判断的多元论,法官必须在某种价值判断的指示下履行义务,必须考虑哪些价值是“合理的、可接受的、社会上有效的公平的”。这些价值构成了判决的正当理由。(注: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446页。)制造人工智能法律系统最终需要解决价值推理的模拟问题,否则,就难以实现为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要求。为此,P.Wahlgren提出的与人工智能相关的5种知识表达途径中,明确地包括了以道义为基础的法律推理模型。(注:P.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A Study on Artificial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Series 11.Kluwer Law andTaxation Publishers.Deventer Boston 1992.Chapter 7.)引入道义逻辑,或者说在机器中采用基于某种道义逻辑的推理程序,强调目的价值,也许是制造智能法律系统的关键。不过,即使把道义逻辑硬塞给计算机,钢铁之躯的机器没有生理需要,也很难产 生价值观念和主观体验,没办法解决主观选择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波斯纳曾以法律家有七情六欲为由对法律家对法律的机械忠诚表示了强烈怀疑,并辩证地将其视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之一。只有人才能够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能够发现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价值。因此,关于价值推理的人工智能模拟究竟能取得什么成果,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2.法理学对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的理论指导作用 Gold and Susskind指出:“不争的事实是,所有的专家系统必须适应一些法理学理论,因为一切法律专家系统都需要提出关于法律和法律推理性质的假设。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说,一切专家系统都必须体现一种结构理论和法律的个性,一种法律规范理论,一种描述法律科学的理论,一种法律推理理论”。(注:Gold and Susskind,ExpertSystems in Law:A Jurisprudential and Formal SpecificationApproach,pp.307-309.)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不仅需要以法理学关于法律的一般理论为知识基础,还需要从法理学获得关于法律推理的完整理论,如法律推理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历史,法律推理的标准、主体、过程、方法等等。人工智能对法律推理的模拟,主要是对法理学关于法律推理的知识进行人工智能方法的描述,建立数学模型并编制计算机应用程序,从而在智能机器上再现人类法律推理功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专家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如何吸收法理学关于法律推理的研究成果,包括法理学关于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从低级向高级目标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对法律推理的微观机制认识不足已成为人工智能模拟的严重障碍。P.Wahlgren指出,“许多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开发项目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许多潜在的法理学原则没有在系统开发的开始阶段被遵守或给予有效的注意。”“法理学对法律推理和方法论问题的关注已经有几百年,而人工智能的诞生只是本世纪50年代中期的事情,这个事实是人工智能通过考察法理学知识来丰富自己的一个有效动机。”(注:P.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A Study 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Series 11.Kluwer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Deventer Boston 1992.Chapter 7.)因此,研究法律推理自动化的目标,“一方面是用人工智能(通过把计算机的应用与分析模型相结合)来支撑法律推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应用法理学理论来解决作为法律推理支撑系统的以及一般的人工智能问题。”(注:P.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A Study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Series 11.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Deventer Boston 1992.Chapter 7.)在前一方面,是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充当法律推理研究的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的问题。后一方面,则是法律推理的法律学研究成果直接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制所应用的问题。例如,20世纪70年代法理学在真实和假设案例的推理和分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已为几种人工智能法律装置借鉴而成为其设计工作的理论基础。在运用模糊或开放结构概念的法律推理研究方面,以及在法庭辩论和法律解释的形式化等问题上,法理学的研究成果也已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所借鉴。 四、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难点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尽管在很短的时间 内取得了许多令人振奋的成果,但它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这些困难构成了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努力奋斗的目标。 第一,关于法律解释的模拟。在法理学的诸多研究成果中,法律解释的研究对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制起着关键作用。法律知识表达的核心问题是法律解释。法律规范在一个法律论点上的效力,是由法律家按忠实原意和适合当时案件的原则通过法律解释予以确认的,其中包含着人类特有的价值和目的考虑,反映了法律家的知识表达具有主观能动性。所以,德沃金将解释过程看作是一种结合了法律知识、时代信息和思维方法而形成的,能够应变的思维策略。(注:Dworkin,Taking Rights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Massachusetts1977.p.75.)目前的法律专家系统并未以知识表达为目的来解释法律,而是将法律整齐地“码放”在计算机记忆系统中仅供一般检索之用。然而,在法律知识工程系统中,法律知识必须被解释,以满足自动推理对法律知识进行重新建构的需要。麦卡锡说:“在开发智能信息系统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任务既不是文件的重建也不是专家意见的重建,而是建立有关法律领域的概念模型。”(注:McCarty,Intelligent legalinformation systems:problems and prospects,op.cit.supra,note25,p.126.)建立法律概念模型必须以法律家对某一法律概念的?彩段。煌姆杉叶酝环筛拍钔胁煌慕馐筒呗浴?踔了担杭词乖诠诜煊蛞材岩孕纬梢桓觥澳芄挥美葱鹗鲆欢ǚ晒餐宓氖翟诜ǖ幕靖拍睢薄#ㄗⅲ海ò拢骸斗ㄓ牍业囊话憷砺邸罚蜃诹橐耄泄蟀倏迫槌霭嫔?996年版,第1页。)尽管如此,法理学还是为法律概念模型的重建提供了一些方法。例如,德沃金认为,法官在“解释”阶段,要通过推理论证,为自己在“前解释”阶段所确定的大多数法官对模糊法律规范的“一致看法”提供“一些总的理由”。获取这些总的理由的过程分为两个步骤:首先,从现存的明确法律制度中抽象出一般的法律原则,用自我建立的一般法律理论来证明这种法律原则是其中的一部分,证明现存的明确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其次,再以法律原则为依据反向推出具体的法律结论,即用一般法律理论来证明某一法律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再用该法律原则来解释某一法律概念。TAXMAN等系统装置已吸收了这种方法,法律知识被计算机结构语言以语义网络的方式组成不同的规则系统,解释程序使计算机根据案件事实来执行某条法律规则,并在新案件事实输入时对法律规则作出新的解释后才加以调用。不过,法律知识表达的进展还依赖于法律解释研究取得更多的突破。 第二,关于启发式程序。目前的法律专家系统如果不能与启发式程序接口,不能运用判断性知识进行推理,只通过规则反馈来提供简单解释,就谈不上真正的智能性。启发式程序要解决智能机器如何模拟法律家推理的直觉性、经验性以及推理结果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即人可以有效地处理错误的或不完全的数据,在必要时作出猜测和假设,从而使问题的解决具有灵活性。在这方面,Gardner的混合推理模型,Edwina L.Rissland运用联想程序对规则和判例推理的结果作集合处理的思路,以及Massachusetts大学研制的CABARET(基于判例的推理工具),在将启发式程序应用于系统开发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法律问题往往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这是人工智能模拟法律推理的一个难题。选择哪一个答案,往往取决于法律推理的目的标准和推理主体的立场和价值观念。但智能机器没有自己的目的、利益和立场。这似乎从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机器法律推理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第三,关于法律自然语言理解。在设计基于规则的程序时,设计者必须假定整套规则没有意义不明和冲突,程序必须消灭这些问题而使规则呈现出更多的一致性。就是说,尽管人们对法律概念的含义可以争论不休,但输入机器的法律语言却不能互相矛盾。机器语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LDS基于规则来模拟严格责任并计算实际损害时,表现出的最大弱点就是不能使用不精确的自然语言进行推理。然而,在实际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律家对某个问题的任何一种回答都可根据上下文关系作多种解释,而且辩论双方总是寻求得出 不同的结论。因此,智能法律专家系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自然语言理解研究工作的突破。牛津大学的一个程序组正在研究法律自然语言的理解问题,但是遇到了重重困难。原因是连法学家们自己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大家一致同意的专业术语规范。所以Edwina L.Rissland认为,常识知识、意图和信仰类知识的模拟化,以及自然语言理解的模拟问题,迄今为止可能是人工智能面临的最困难的任务。对于语言模拟来说,像交际短语和短语概括的有限能力可能会在较窄的语境条件下取得成果,完全的功能模拟、一般“解决问题”能力的模拟则距离非常遥远,而像书面上诉意见的理解则是永远的终极幻?搿#ㄗⅲ篍dwina L.Rissland,ArtificialIntelligence and Law:Stepping Stones to a Model of LegalReasoning,The Yale Law Journal.(Vol.99:1957-1981).) 五、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开发策略和应用前景 我们能够制造出一台什么样的机器,可以证明它是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从检验标准上看,这主要是法律知识在机器中再现的判定问题。根据“图灵试验”原理,我们可将该检验标准概括如下:设两间隔开的屋子,一间坐着一位法律家,另一间“坐着”一台智能机器。一个人(也是法律家)向法律家和机器提出同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提问者不能从二者的回答中区分出谁是法律家、谁是机器,就不能怀疑机器具有法律知识表达的能力。 依“图灵试验”制定的智能法律系统检验标准,所看重的是功能。只要机器和法律家解决同样法律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相同,就不再苛求哪个是钢铁结构、哪个是血肉之躯。人工智能立足的基础,就是相同的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结构来实现之功能模拟理论。 从功能模拟的观点来确定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策略,可作以下考虑: 第一,扩大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主体。现有人工法律系统的幼稚,暴露了仅仅依靠计算机和知识工程专家从事系统研发工作的局限性。因此,应该确立以法律家、逻辑学家和计算机专家三结合的研发群体。在系统研发初期,可组成由法学家、逻辑与认知专家、计算机和知识工程专家为主体的课题组,制定系统研发的整体战略和分阶段实施的研发规划。在系统研发中期,应通过网络等手段充分吸收初级产品用户(律师、检察官、法官)的意见,使研发工作在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之间形成反馈,将开发精英与广大用户的智慧结合起来,互相启发、群策群力,推动系统迅速升级。 第二,确定研究与应用相结合、以应用为主导的研发策略。目前国外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实验室领域,还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但是,任何智能系统包括相对简单的软件系统,如果不经过用户的长期使用和反馈,是永远也不可能走向成熟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如果不能将初期研究成果尽快地转化为产品,我们也难以为后续研究工作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因此,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必须走产研结合的道路,坚持以应用开路,使智能法律系统尽快走出实验室,同时以研究为先导,促进不断更新升级。 第三,系统研发目标与初级产品功能定位。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目标是制造出能够满足多用户(律师、检察官、法官、立法者、法学家)多种需要的机型。初级产品的定位应考虑到,人的推理功能特别是价值推理的功能远远超过机器,但人的记忆功能、检索速度和准确性又远不如机器。同时还应该考虑到,我国目前有12万律师,23万检察官和21万法官,每年1.2万法学院本科毕业生,他们对法律知识的获取、表达和应用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初级产品的标准可适当降低,先研制推理功能薄弱、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专家系统。可与计算机厂商合作生产具有强大数据库功能的硬件,并确保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的网上及时更新;同时编制以案件为引导的高速检索软件。系统开发的先期目标应确定为:(1)替律师起草仅供参考的起诉书和辩护词;(2)替法官起草仅供参考的判决书;(3)为法学院学生提供模拟法庭审判的通用系统软件,以辅助学生在起诉、辩护和审判等诉讼的不同阶段巩固所学知识、获得审判经验。上述软件旨在 提供一个初级平台,先解决有无和急需,再不断收集用户反馈意见,逐步改进完善。 第四,实验室研发应确定较高的起点或跟踪战略。国外以知识工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开发已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1)主要适用于简单案件的规则推理;(2)运用开放结构概念的推理;(3)运用判例和假设的推理;(4)运用规则和判例的混合推理。我们如确定以简单案件的规则推理为初级市场产品,那么,实验室中第二代产品开发就应瞄准运用开放结构概念的推理。同时,跟踪运用假设的推理及混合推理,吸收国外先进的KBS和HYPO的设计思想,将功能子系统开发与联想式控制系统结合。HYPO判例法推理智能装置具有如下功能:(1)评价相关判例;(2)判定何方使用判例更加贴切;(3)分析并区分判例;(4)建立假设并用假设来推理;(5)为一种主张引用各种类型的反例;(6)建立判例的引证概要。HYPO以商业秘密法的判例推理为模拟对象,假设了完全自动化的法律推理过程中全部要素被建立起来的途径。值得注意的是,HYPO忽略了许多要素的存在,如商业秘密法背后的政策考虑,法律概念应用于实际情况时固有的模糊性,信息是否已被公开,被告是否使用了对方设计的产品,是否签署了让与协议,等等。一个系统设计的要素列表无论多长,好律师也总能再多想出一些。同样,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不可能仅限于商业秘密法判例?箍赡茉秩ǚɑ蜃ɡǖ呐欣饩龆似鹚咴涤傻亩嘀挚赡苄浴shley还讨论了判例法推理模拟的其他困难:判例并不是概念的肯定的或否定的样本,因此,要通过要素等简单的法律术语使模糊的法律规则得到澄清十分困难,法律原则和类推推理之间的关系还不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加以描述。(注:Edwina L.Rissland,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Stepping Stones toa Model of Legal Reasoning,The Yale Law Journal.(Vol.99:1957-1981).)这说明,即使具有较高起点的实验室基础研究,也不宜确定过高的目标。因为,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不能脱离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五,人-机系统解决方案。人和机器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各有所长。人的优点是能作价值推理,使法律问题的解决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从而具有灵活性。机器的长处是记忆和检索功能强,可以使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一贯性。人-机系统解决方案立足于人与机器的功能互补,目的是解放人的脑力劳动,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该方案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人为主,机器为人收集信息并作初步分析,提供决策参考。律师受理案件后,可以先用机器处理大批数据,并参考机器的起诉和辩护方案,再做更加高级的推理论证工作。法官接触一个新案件,或新法官刚接触审判工作,也可以先看看“机器法官”的判决建议或者审判思路,作为参考。法院的监督部门可参照机器法官的判决,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某种监督,如二者的判决结果差别太大,可以审查一下法官的判决理由。这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司法腐败。在人-机系统开发的第二阶段,会有越来越多的简单案件的判决与电脑推理结果完全相同,因此,某些简单案件可以机器为主进行审判,例如,美国小额法庭的一些案件,我国法庭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一些案件。法官可以作为“产品检验员”监督和修订机器的判决结果。这样,法官的判案效率将大大提高,法官队伍也可借此“消肿”,有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薪水,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 未来的计算机不会完全取代律师和法官,然而,律师和法官与智能机器统一体的出现则可能具有无限光明的前景。(注:Smith,J.C,Machine Intelligence and Legal Reasoning,Chicago-Kent LawReview,1998,Vol.73,No.1,p277.)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将为法律工作的自动化提供越来越强有力的外脑支持。电脑律师或法官将在网络所及的范围内承担起诸如收债、税务、小额犯罪诉讼等职能。自动法律推理系统将对诉讼活动发挥越来越多的辅助作用,例如,通过严密的演绎逻辑使用户确信全部法律结论得出的正当性;在解决相互冲突的规则、判例和政策问题

第3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以下参考内容: 金蝶成本管理系统 一、形势的呼唤 成本是企业控制各种劳动耗费的手段,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工具,通过成本管理有助于落实责、权、利,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传统手工核算成本的时效性、准确性受到限制,已很难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会计领域工业会计最难,而工业会计中成本会计最难! 1979年以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其中总帐、工资固定资产、报表管理等模块已经非常成熟,唯独没有一个象样的、通用化的成本核算及管理软件。98年底,金蝶公司成功推出了《金蝶成本管理系统V1.0》。这一运用电子计算机现代化手段进行自动化的成本核算、分析及管理的先进工具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了轻松的解决方案。 二、适用范围 目前,《金蝶成本管理系统V1.0》适用于采用品种法或类品种法的工业、加工、制造企业。 三、模块结构 四、系统特点 (一)界面清晰、思路流畅、操作简单、易学易用 金蝶成本管理系统V1.0完整地保持了WINDOWS的操作风格,并继承了金蝶财务软件的一贯风格,使得系统在界面上看起来清晰流畅。操作起来简单易懂、易学易用,快速上手。 (二)与金蝶软件其他模块无缝联接,自动获取费用发生数? 金蝶成本管理系统V1.0自动和金蝶软件的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业进销存、总帐等模块挂接,挂接时能自动获取工资、物料耗费和固定资产折旧数及其他任何要素费用的发生数,在成本计算过程中能自动生成记帐凭证(含费用发生的凭证、辅助生产、制造费用分配的凭证和完工入库的凭证三大类)。生成的凭证可传至总帐系统。成本系统和其他模块之间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科学的整体。这样不仅减少了重复输入,而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保证了成本计算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高度自动化 成本管理被称为工业会计的一大难题,难就难在数字繁琐、计算复杂。因此,成本管理系统首先要解决的当然是自动化问题,金蝶成本管理系统目前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高度的自动化。 1.自动从金蝶总帐、工资、固定资产、进销存等模块获取各项要素费用的发生数。 2.自动完成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3.自动完成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4.自动完成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5.成本计算过程中自动产生记帐凭证并传至总帐系统。 6.自动生成成本计算过程中的一系列帐表。 7.自动对成本数据进行分析。 (四)规范而清晰的成本核算流程 第一步:进行要素费用(如:原材料费用、工资费用等)的归集和分配 第二步: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三步:进行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四步:进行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这样的流程不仅保证了成本计算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而且对用户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即使是对成本会计原理不太熟悉的用户通过系统的操作也能快速领略成本计算的奥妙,在短时间内学会成本核算的庞大体系和原理。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以下参考内容: 金蝶成本管理系统 一、形势的呼唤 成本是企业控制各种劳动耗费的手段,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工具,通过成本管理有助于落实责、权、利,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传统手工核算成本的时效性、准确性受到限制,已很难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会计领域工业会计最难,而工业会计中成本会计最难! 1979年以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其中总帐、工资固定资产、报表管理等模块已经非常成熟,唯独没有一个象样的

第4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关键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论学习;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24-0078-02

Theoretical Learning Method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Bai Xue, Liu Xiyu

Abstract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has been more and more valued and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T and wid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Firstly, we discus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objectives of it, following with the main measures of teaching reform. On this basis, the theoretical learning method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are presented.

Key word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 theoretical learning; teaching reform

Author’s address 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China 250014

1 绪论

1.1 引言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来临,开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是教育寻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人才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宝贵资源。作为一个年轻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以下简称“信管专业”)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取得不小的突破,也遇到前进的障碍,高校专业定位不够清晰、课程体系缺乏规范、教学方式有待创新、师资力量稍显薄弱,直接导致在信管专业理论学习方法上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对信管专业理论的学习可以指挥教师的思想,指导教学的实践,对学校教学任务的开展、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1.2 信管专业简介

早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就开始尝试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到20世纪70年代有了比较规范的专业名称,即管理信息系统。1998年,教育部将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5个专业进行整合,设立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经过10余年的艰苦创业和教育实践,该专业形成了不同的分支流派,出现各具特色的专业设计,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信管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信息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的复合型人才[2]。

2 信管专业教学改革主要措施

2.1 信管专业特色定位的选择

信管专业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其发展应以经济管理为基础,信息学科体系为支撑,实质是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经济与管理水平,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商务信息管理方向、金融信息管理方向、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等多个信管专业的特色定位,不同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资源在授课时进行相应倾斜。

2.2 信管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

信管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通识课和专业特色课。信管专业不是管理专业与计算机专业的简单相加,在专业通识课的设计上应考虑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优秀的管理者应是信息专家,而不需要是计算机专家,专业特色课中信息技术类课程应与管理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增加培养学生沟通能力与合作精神的专业课程,增强信管专业毕业生的社会竞争力。

2.3 信管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

教学方式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在教学形式上,应积极推进网络教育,丰富精品课程网站,加强网络资源推荐,多使用案例教学;在教学手段上,信管专业的教学应转变单纯课堂教授的单向信息传播方式,增加多媒体、交互式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和畅通交流;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注意课程的表达方式,将抽象难懂的知识尽量以生活化的形象语言表达,采取项目规划与设计或者小论文等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整体水平。

2.4 信管专业师资力量的完善

信管专业在我国开设时间不长,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各高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吸引外部优秀硕博士毕业研究生和兼职教师的同时留住内部人才,扩充专职教师队伍,组建本专业教学团队。另外,教师队伍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保持主讲教师的专业性。

3 信管专业理论学习方法

第5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摘要:多元文学系统理论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一是忽略译者的主观性,没有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考虑进来;二是忽略其他社会因素,诸如社会、文化、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完全没有加以说明;三是对核心概念的标准定义不清,对于多元系统论的核心概念的标准评价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关键词:多元文学系统;局限性;理论;不足

一、多元文学系统理论简述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色列学者伊塔玛・埃文・佐哈尔提出了一个概念――多元系统。翻译文学被佐哈尔定义为多元文学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通过其在多元文学系统中的位置来研究翻译文学对主流文化的影响,以便于更加客观有效地了解和发现文学翻译的规律。

佐哈尔认为,存在着三种情况,使得翻译文学在多元文学系统中处于中心位置。佐哈尔认为,如果翻译文学在多元文学系统中处于中心位置,这就意味着引领着文学形式库的创新,并会对文学史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这时,作品的原创与作品的翻译之间不再有很严格的界限,翻译规范很有可能过于异化,而翻译作品存在着忠实性和充分性相统一的趋势。主流的翻译作品都是由主流的作家翻译的。在这样的文学模式的构建中,翻译这一行为引进了新思想,引进了新的语言和模式以及技巧。

多元系统理论的提出,在翻译研究方面可谓是创新之举。多元系统理论从以往的纯翻译研究扩展到了翻译理论方面的研究,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传播。从该理论的应用我们可以看出,译者所采取的翻译策略,会随着当时翻译文学在多元文学中的地位而变化,以满足不同的翻译需求。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这将是接下来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多元文学系统理论存在的一些不足

在多元文学系统理论中,佐哈尔仅仅详细论述了文学或语言多元系统,因此该理论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多元文学系统理论存在以下几点局限性:一是忽略译者的主观性,没有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考虑进来;二是忽略其他社会因素,诸如社会、文化、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完全没有加以说明;三是对核心概念的标准定义不清,对于多元系统论的核心概念的标准评价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1、忽略译者的主观性

根据多元系统论,在周而复始的系统运作之中,译者的主观性成为系统之外的因素,这是多元系统论的一大缺陷。拟译文本的选择不仅仅是由对多元系统起支配作用的情况决定的,译者的主观性也对文本的选择起直接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译者会尽可能选择与自己风格一致的文本,或尽可能选择自己熟悉的体裁,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译文质量。在这一方面,译者的主体性不容忽视。

此外,多元系统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的翻译策略选择的规则,但实际上,译者不是机器,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多元系统理论一再强调并规定了翻译策略的选择并不符合实际,明显剥夺了译者本身的主观能动性,一味强调客观而忽略了人的主观性。

2、忽略其他社会因素

多元系统理论将一系列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了抽象简化,简单地认为译入语的文学形式库就能决定翻译文本采用什么样的翻译策略。但实际上,多元系统理论所提供的规则只是一方面,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更是要考虑之前提到的译者本身,以及社会、文化、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

佐哈尔并没有从真正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文本的产生,而只是将假设的结构模式和概括的理论用在了文本上,并分析其与事实的相符度。但是,多元文学系统中的“元”不能仅仅是某类文学,还应该将社会、文化、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考虑进来,并加以详细地说明。而佐哈尔仅仅在其理论中简略提到了以上因素的作用,并没有将其对于多元文学系统的影响一一加以说明。这是多元系统理论的不足所在,也是多元系统理论可以丰富并加以挖掘的地方。

3、没有关键概念的明确标准

在多元系统的概念中,处处可见作者对于多元文学系统理论核心概念的定义,如一级、革新等等。然而我们不由得会产生疑惑,这些一级与二级、强势和弱势、中心与边缘的标准是什么?

以我国民国时期的多元文学系统为例,一部分认为我国的文学系统亟需变革,因此主张直译,如鲁迅等;而另一部分则认为我国文化博大精深,仅需吸纳西方文化的一些特色,因此主张意译,如梁秋实等。所以说,判断一个文学系统是“强势”还是“弱势”、处于“中心”还是“边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那么,怎样判断一个文学系统是处于“强势”还是“弱势”状态?标准在哪里?佐哈尔在他的理论中并没有给出标准。也就是说,佐哈尔自己也没有对这些核心概念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仅仅通过主观上的分析来进行判断。

三、小结

科学告诉我们每个理论都有局限性。佐哈尔的理论产生土壤在以色列文化,放之四海,必然存在着与实际不甚相符之处。首先,多元系统理论忽视了译者自身的三观取向,没有考虑译者的主体能动性。其次,该理论对于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因素考虑不够深刻,还可以继续完善和挖掘。最后,佐哈尔对于理论内的一些核心概念定义不清,存在着一定的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色彩。因此,我们在分析文学活动现象时,要批判地、辩证地来运用该理论。可以看出,多元文学系统还存在着很大的完善空间,只有充分认识到多元系统理论的局限性,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理论贴合实际,进而完善理论、使多元系统理论具有更大的普适性。(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伊塔玛・埃文・佐哈尔.多元系统论[J].张南峰译,中国翻译,2002(4).

[2]谢天振.多元系统理论:翻译研究领域的拓展[J].外国语,2003(4).

[3]谢世坚.从中国近代翻译文学看多元系统理论的局限性[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4).

[4]林萍.贡献与局限:多元系统理论评说[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3(1).

第6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关键词 协同教学 线性系统理论 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6.051

The Classroom Teaching Reform and Exploration

of the Linear System Theory

LIU Xinyu, ZHANG Hongtao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Zhengzhou, He'nan 450045)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eaching, the universal existence questions are through researched of the linear system theory in classroom teaching and put forward preliminary teaching concept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cooperative teaching. The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and teaching means of the course are explored helpfully, it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on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this course as a whole.

Key words cooperative teaching; the linear system? theory;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0 引言

线性系统理论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一门研究生标志性课程,它主要研究线性系统的分析和设计方法,并用于指导工程实践的科学。长期以来,由于本门课教师习惯于理学思维,在教学中缺失工程上的形象思维,弱化了实践教学,讲授方法主要围绕建模、分析、综合这条主线讲解相关的概念、定理和证明,学生只会对老师讲授的这些概念进行理解及定理记忆,造成教学效果不佳。加之本门课程涉及的知识范围广、内容繁多、概念抽象、理论性较强,容易使学生陷入无从下手、机械接受的窘境,从而产生消极、厌烦情绪。因此,对线性系统理论教学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并重、协同教学的教学理念,并结合学生理论基础的具体情况,从学科内部的相关性和科学的整体性出发,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对“线性系统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构建起和谐高效的生命课堂,提高课程整体教学质量。

1 理论与实践并重,协同教学

线性系统理论课程内容相对较多,其中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推导比较抽象和难以理解。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对于相关理论的实际应用一无所知。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线性系统理论和实际工程中的应用紧密结合起来,以实例为切入点,兼顾理论分析和推导,培养学生学会运用这种研究方法去处理实际工作中各种问题的能力。比如对于系统稳定性分析方法很多。然而,对于非线性系统和线性时变系统,这些稳定性分析方法实现起来可能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李雅普诺夫(A.M. Lyapunov)稳定性分析是解决非线性系统稳定性问题的一般方法。但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学生普遍感到难以理解,不知道它究竟能应用的在实际工程的哪一方面。针对此种情况,在讲课过程中以双馈风力发电机的励磁控制为例,把理论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授课过程如下:

根据相关参考文献,网侧变流器控制电压与输入电流之间的关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网侧变流器电压与电流关系图

由结构图(图1)可得系统状态方程为:

(1)

这里采用滑模变结构控制,我们可以将公式(1)写成如下的状态空间方程:

= + + (2)

公式(2)中,代表由电网电压引起的扰动,为状态变量,为控制输入,、分别代表网侧变换器的有功电流和无功电流。、分别代表有功电流和无功电流的控制量、。

(3)

根据公式(3)可知,双馈式感应风力发电系统满足滑动模态不受外界干扰的充要条件。因此,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滑模面函数,使得网侧变流器对电网电压等引起的扰动具有完全鲁棒性。

定义系统轴的误差状态变量为 = ,根据公式(2),可得到网侧变流器轴输入电流的误差状态方程为:

= + + (4)

在公式(4)中 = + 为电网电压及轴电流的交叉耦合项引起的扰动。

本文采用如下的积分滑模面

= + (5)

式中为模面系数且大于零的常数,为电流跟踪误差的初始值。

若双馈风力发电并网控制系统满足OO时,采用如下的双馈式感应发电机网侧变流器输入电流d轴分量的控制律:

= ()() (6)

可使系统鲁棒稳定,其中为大于零的常数。

证明如下:

选取李亚普诺夫函数为 = ,则有

= = ( + )

= [() + + + ]

= ( ())≤OO+OOOO

= OO(OO)≤ OO()

因此,所设计的控制系统稳定。

2 整合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实施方案

(1)在教学内容方面:课堂教学内容整合为四个专题,即线性系统建模、系统稳定性分析、系统的能控性和能观性、系统设计。以这四个专题为课程建设的重点,进行专题教学。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全部在课程网站上,供学生课后自主学习。

(2)在教学模式与教学手段方面:努力实现“两个结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努力促进“课堂教学与实际教学相结合,教师授课与学生讨论相结合”,以两个结合为重点,开发和应用立体化教学资源(包括书本、课件、网站、网课、题库、音像)。

(3)在教学方法方面:努力构建“对话式和知识联想”教学方法。发挥科技前沿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训练的魅力,抓住青年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营造“能够充分展开自主性、协作式学习,变一言堂机制为对话式机制”的学习氛围,努力实现“师生对话、人机交互、学生讨论、专题演播(课件、科教片)”这一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

(4)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激活学生“自主、协作、探究”的积极性,组织师生联手共建教学资源。积极开发、建设多媒体课件和教学网站系统,调动一切力量,收集整理大量的文本、资料、图片、试题库等教学资源,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课程教学改革理念。

(5)在学习评价方面:研制网上考试系统,促进考试的改革。在线性理论课程建设中,研制具有“组卷、评分、统计、提示”等一系列功能的软件,为课程的考试改革和学生的自测训练提供可靠的软件平台,促进课程建设和考试的改革。

3 实时更新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手段

3.1 教学方法

(1)用典型应用实例和科技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的上课兴趣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教学的主体,莫过于精炼的高水平演讲,这是教学的本,是任何课件和音像都无可替代的。教师备课时,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典型应用实例和科学技术的热点问题,诱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组织对话式教学。教师作对话式教学中的主持人,学生作嘉宾,开发、穿插角色扮演,通过情感体验,深入理解教学的知识点和面。

(3)师生互动,开展专题讨论和辩论。这是教学的升华,它能够有效地激发、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科学思维。例如,“克隆技术的利与弊”、“外星生命之我见”、“合理利用地球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怎样理解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等等。

(4)训练学生自主归纳和学习思考能力,培养“自主、协作、探究”精神。以授课知识点为源头,进行纵、横向知识内容的层层联想和意识流辐射,思考、归纳和总结事件的规律性,恰当地注入科学的方法论和培育科学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协作、探究”精神。

(5)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演讲和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教学网站、网络课程及其它教学软件的开发研制,既增强了学生的参课、建设意识,又促进了对课程内容的深入和对知识的系统理解,强化了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概论的积极性。在课堂内外布置学生就授课内容及相关知识,在网上和图书馆收集整理一些专题演讲资料,让学生做成PPT,安排他们在课堂穿插一些简短的专题演讲和讨论。这一做法既活跃了课堂教学气氛、锻炼了学生,又使学生参与了课程资源建设。事实表明,学生收集来的丰富资料超出了教师的预期,有效地推动了课程的资源建设进程。

3.2 教学手段

以常规板书为主,对重要的定理、定义和重点习题进行必要推导和证明。合理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屏幕投影、网络交互、视音频辅教等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手段,积极开发、建设多媒体课件,穿插相应的视频,演示难以表述的概念和形象。

另外,为了更好地配合理论教学内容,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在实践教学内容上要利用好两个手段:其一是仿真实验,充分利用Matlab这一进行虚拟实验的有效工具,对学过的理论知识进行验证或复杂系统建模;其二是实验课,在进行实践教学内容时,应该首先利用Matlab软件平台对所研究的控制系统进行建模和分析,然后在实验室的硬件平台上再用硬件搭建控制系统模型,并与Matlab软件平台所取得的控制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理想控制模型和实际(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04页)硬件控制模型的联系及区别。

4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线性系统理论这门课程的内容涉及知识面广,信息量大,对所涉及的先修数学知识(微积分、复变函数、矩阵论等)的要求较高,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一般的理论讲述,缺乏工程和物理概念的实践,就容易使学生觉得晦涩难懂,从而产生厌学的情绪,影响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因此,在整个理论教学内容结束后,还应及时安排一些综合性实践训练,巩固已学的理论教学内容,提高的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及学习的兴趣、效率。比如在高校或教学系统内部,每年都有许多诸如大学生实验创新项目、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这些项目给学生提供了动手实践的平台。任课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并给予认真指导。从这些具体的实践项目中体会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加强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成的网络资源,针对教师自己承担的实际项目,组成自动控制理论学习兴趣小组Q群,每个小组单独对项目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建模, 然后在Q群中进行集体的讨论,最后选择出适合实际工程需要的物理模型及其控制方法。通过讨论和分析,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

5 结论

总之,经过对线性系统理论这门课程在以上几方面的改革和探索,不仅有效促进了理论教学,而且学生对线性系统控制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实践能力也都有了显著提高,基本上形成了理论与教学并重,协同发展的良好教学局面,有助于教学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基金项目:1、郑州市科技攻关项目(43204-522);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 祝晓才,张明,辛华.“线性系统理论”实践教学的改革[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8):130-134.

[2] 郑大中.线性系统理论(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 毛晓波,梁静,黄俊杰.“研究生智能仪器与仪表”课程教改探索[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2.34(3):50-51.

[4] 齐晓慧,王敬.线性系统理论教学与研究生科学方法论培养[J].科教文汇,2009(2):44-69.

[5] 章晓莉.基于科研能力培养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0(7):36-38.

第7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一、高中生物教学需要系统论的支撑

高中新版生物教材随着科技的进步、生命领域探究的深入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充分体现了生命系统的复杂性。编排体系上明显不同于以往,更加重视生物科学的探究过程和方法,关注与社会的联系,注重对科学过程理解的亲历实验和探究。

高中生物教师基本都经历过教改培训。但实际教学中依然很难适应新教材,过去的教学经验、方法不适用了,又缺乏新的理论支撑。一般系统论为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用系统论的方式揭示生命现象,能让学生用开放的观点观察自然现象,理解生命的历程,领悟生命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普遍规律,继而能应用于实践活动。

二、新版教材用系统论的思想构建知识体系

新教材在必修内容知识体系的构建上,充分体现了系统思想。

必修一《分子与细胞》知识体系构建,完全按照系统的思想构建。从内容安排上看,编者让学生理解生命系统的基本内容的意图非常明显,建立细胞是最基本的生命系统这一概念,重点突出了系统的整体性。要求学生学会用系统剖析的方法,探究复杂的生命现象,并为后面学习更高层次的生命系统打下铺垫。

必修二《遗传与变异》,从生命系统遗传的物质和结构基础出发,阐述遗传的发展和变化规律,然后是生命系统各组分间的相互作用,突出了系统组分的复杂性以及各组分之间的关联性;通过遗传、进化与环境的关系,目的让学生了解系统的适应性。

必修三《稳态与环境》,从宏观世界介绍更高层次生命系统的组成,按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做主线,进一步突出高层次生命系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通过系统内组分的相互作用以及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进行生命系统的自我调节,从而达到生命系统的稳态,更深入地介绍了系统的适应性。

三、高中生物教师应用一般系统论的原则引领教学

整体性原则:整体的性质不是要素具备的;要素的性质影响整体;要素性质之间相互影响。

整体性原则利于高中学生理解复杂的生命现象。例如:《分子与细胞》的教学内容从系统整体性的视角出发,从组成细胞的主要物质以及细胞的基本结构入手,构建最基本的生命系统——细胞。在实际教学中,学习细胞的基本结构,往往会机械地将细胞的各组分孤立化,用细胞器的功能解释细胞的功能,比如讲述线粒体的功能,造成学生用线粒体去解释细胞的有氧呼吸,认为有了线粒体细胞就可以进行有氧呼吸,没有线粒体就只能进行无氧呼吸。如果我们用整体性的原则出发,线粒体是真核细胞具有的重要结构,当细胞有了线粒体这一要素,就可以更加高效率地利用能量正确认识。高中生物教学,要避免类似这样用细胞器功能说明细胞功能、局部说明整体的错误。

用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指导高中生物教学,要求教学对一个生命系统的要素进行分析,分析某一层次的生命系统具有哪些要素,重要要素影响了系统的哪些功能,各要素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整体大于局部之和。让学生建立对生命系统的统一认识,并尝试着用整体性的观点去揭示生命现象。

结构功能原则:1、系统论认为,组成系统的要素不变时,结构决定功能。反之,结构相同,要素不同,则功能不同。2、结构、要素都不同,则可以有相同的功能。3、同一结构可能有多种功能。

结构功能原则要求我们在分析研究生命系统时,必须把握好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辩证发展规律,不能通过简单地叠系统组成成分的功能推导出系统的功能。比如:基因和蛋白质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复杂的相互作用。一个生物个体通常拥有成千上万种的基因,而蛋白质作为基因产物之一,种类和数量就更为庞大。构成生命的这些大分子不是孤立地进行活动和执行生物功能,而是相互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些联系构成了复杂的调控体系,从而决定系统的功能。同种生物具有相同的生命功能,不同的生物具有不同的特征,其核心内容就在于生物具有独特的DNA和蛋白质。在另一方面,许多不同生物具有不同的DNA和蛋白质,却可以有相同的生命功能。如:蓝藻和绿色植物从组成的要素上差别极大,但都能进行光合作用。

目的性原则:即在反馈机制的作用下,系统能保持内部的稳定以及与环境的协调的一种特性。

目的性原则要求我们在研究系统发展趋向时,必须把握它的反馈机制。《稳态与环境》模块中的知识结构反映了生命的系统性、层次性以及适应性。稳态是生命系统的一种状态,它不仅指个体内环境理化性质的相对恒定的状态,而且存在于生命的各个层次上,细胞、群落和生态系统在没有受到激烈的外界环境因素影响时,都处于稳态。生命系统的稳态实际上是一种动态平衡。一方面这种稳态由于内部代谢过程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不断遭到破坏,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的反馈调节机制,又使生命系统恢复新的平衡。生命系统正是在稳态不断受到破坏而又同时得到恢复的过程中得以维持和发展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依靠自我调节机制维持其稳态,实现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相对稳定。

最优化原则:即现实系统都是变化、发展的,应当在动态中协调系统各方面的关系,使系统达到最优化。

第8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论文关键词:软件项目管理;进度管理;系统动力学;预测;人员分配

为解决“软件危机”,学术界和业界将项目管理理论借鉴到软件开发中,诞生了软件项目管理。众所周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为软件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在进度管理中,一般都采用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如甘特图、关键路径法和计划评审技术,它们都建立在项目可以分解为独立的工序上,而在实际软件项目管理中,各个阶段(工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前一阶段未发现的错误会影响到后一阶段的实施,同时当后一阶段发现前一阶段有错误时需要前一阶段返工,等等如此现象很多,这种相互影响往往是非线性的,这在传统的网络图中难以表达,也超出了管理者头脑能达到的理解范围。

20世纪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的Forrester教授创立的系统动力学为解决动态复杂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理论、观点、方法与工具。

1系统动力学概述

20世纪50年代Forrester教授将计算机科学和反馈控制理论应用于社会、经济等系统的研究。

20世纪纪70年代,系统动力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了解和认识人类动态复杂系统的研究方法。2O多年来王其藩教授等学者参与了系统动力学在中国的应用研究工作,并做出了重要贡献。

系统动力学在软件项目管理中应用比较少见,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讨论了时间和成本估算,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了项目目标进度的设定对项目表现的影响。讨论了系统动力学方法在项目风险管理中的运用,特别是在管理项目风险动态复杂性方向的特色和优势。

系统动力学强调以闭环的观点方法来认识和解决问题,这也决定了它采用反馈环路式的建模方法,即通过分析行为模式背后的反馈环路结构,改变结构中相关变量的值,了解不同策略下的不同行为模式,来完成策略的优化。

系统动力学强调反馈环路的结构关系、时间延迟、信息放大对系统行为的影响,其中结构关系表示系统各组成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时间延迟表示决策行动落后于信息的获得,信息放大表示随着流程与时间的推移,某些信息会被放大,它对决策行为的影响会随之被放大。

2模型的建立

软件项目管理往往包括多个阶段,这些阶段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彼此构成网络。但是两阶段间的关系是问题的基础,故以2阶段软件项目开发为例。模型基于如下假设:①每个阶段开发都存在一定的错误,这些错误一部分在本阶段被改正,一部分需要到下一阶段才能发现。②在每个阶段发现错误的机率与从事调试的人员多少有关。③上一阶段遗留的错误影响下一阶段的开发以及调试。④每个阶段的人员是固定的,开发人数多必然导致调试人数少。⑤项目的进度为第一阶段开发,调试,第二阶段开发,第一阶段返工、第二阶段调试。其中第一阶段返工与第二阶段调试是并行的。

2.1状态变量以及之间的衔接

模型中的状态变量共有5个,“毛开发量1”,“已更改项目1”,“返工项目”,“毛开发量2”,已“更改项目2”分别表示第一阶段的开发、调试、返工,第二阶段的开发,调试,其关系如图1。

只有上述5个工序都完成,该项目才算完成,图2用辅助变量“整个项目进度”表示了研究关心的项目进度情况。

2.2速率变量的设定

模型中共有5个速率变量,其设置分别为:实际开发速率1=剩余工作量影响1×开发速率1×开发人效率×开发人数1。

调试1一调试人数1×调试效率×剩余错误影响1×时间衔接1。

实际开发速率2一开发人效率×开发2×剩余工作量影响2×时间衔接2。

调试2一调试人数2×调试效率×剩余错误影响2×上阶段错误×时间衔接3返工=调试人数1×调试效率×剩余遗留错误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剩余工作量影响”、“剩余错误影响”、“剩余遗留错误影响”。这三个影响主要采用了如图3的参考模式。

其中“剩余工作量(错误)影响”说明当工作开始时工作速率比较低,当工作解决尾声时速率也比较低,中间速率最快;“剩余遗留错误影响”表示当第一阶段遗留的错误越多,第二阶段的速率越慢;这符合实际情况。

其它辅助变量的设置不再赘述,该模型的整体流图如图4所示。

3项目进度的估算

建立好模型后,通过设置常量和决策变量可以对系统进行模拟。这里令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人员都为20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预计工作量都为1000,错误率为0.2,第一阶段开发人员为10,调试人员为10,第二阶段开发人员为7,调试人员为13,模拟得到的项目进度如图5所示。

从图5可以看出在整个工程160(天)完成,并且在第35(天)第一阶段初次完成开发,在70天完成调试,在125天完成第二阶段初次开发,在160天完成第一阶段的返工和第二阶段的调试。

4人员分配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从模型流图(图4)可看出,问题的决策变量是每个阶段人员的分配以及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自然会加快进度,这不需要讨论,这里主要研究人员分配,特别是第一阶段的人员分配对整个项目进度的影响。

模型假设第一阶段遗留给第二阶段的错误的多少取决于第一阶段从事调试人数,即:阶段1遗留错误一错误一(错误×调试人数1作用)。

其中“调试人数1作用”采用了“S型曲线”参考模式,表示调试人数很少时发现错误的概率小,随着人数增加发现错误概率迅速提升,到人数趋于饱和时概率趋于稳定。

在第一阶段遗留错误对第二阶段的影响上,以对第二阶段的调试工序的影响为例来说明,模型假设第二阶段的调试中能逐步发现第一阶段的遗留错误,故而交给第一阶段返工,同时第二阶段的调试继续进行,并且调试的速度受到第一阶段剩余遗留错误的影响,即:调试2一调试人数2×调试效率×剩余错误影响2×上阶段错误×时间衔接3。

图6分别模拟了总人员为20人的前提下第一阶段开发人员为5、10、15、18共四种情况对应的整个项目的进度。从图中可以看出开发人员为15时进度最快,开发人员过多(18人)和过少(5人)都会导致项目进度的增加,这符合现实情况。导致这样的原理在于:当开发人员过少,则延长了开发过程;当开发人员过多,必然导致调试人员过少,虽然第一阶段的开发过程时间缩短了,但是势必增加调试过程的时间,以及增加遗留错误进而影响下一阶段的进度。故而有一个适中的人员分配方案。

第9篇:系统学理论范文

关键词: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革

继续医学教育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引进我国,卫生部于1991年颁布《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探索和实践。我院是一所二级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负责我院400多名医护人员的进修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传统的工作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来负责整理、统计各类资料,不仅工作量相当大,而且统计出的数据容易重复或遗漏,不能及时、准确、动态地提供相关的查询和统计分析信息。多年来,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都是人工处理,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学分年度验证、统计报表制作等,工作量大、程序较为复杂琐碎,且效率低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院从2005年开始使用由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研发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CME),虽然应用时间较晚,但已取得较好的效果。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难、规范难、上报难、查询和审核难等问题。该系统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的规定而设计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通用性,适合于各级医院用于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管理,目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用。

一、系统简介

以我院使用的2.1.1064版为例,ICME是一套集记录、管理、统计、申报为一体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软件,它把计算机、互联网、POS机和IC卡等现代科技手段引入继续教育管理。主要特点有:图形界面操作简单、功能实用、操作方便快捷、运行安全可靠、动态数据统计等。该系统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学分录入”、“科室管理”、“统计查询”、“远程查询”、“系统设置”六大功能模块,能够完成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存储、打印、维护和远程交换等功能。

1.1前期准备科教科专人负责ICME的管理工作。硬件需求:可连接Internet的专用电脑1台,POS机2台,联机读写器1台,ICME软件1套。按姓名、科室、专业、职称、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等内容录入ICME全院医务人员的基本数据,公司为每位医务人员配发一张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为持卡人建立唯一编号。

1.2学分录入我院每年开展继续教育项目40余项,每次参加人员100~200人,授课结束后在现场使用POS机进行刷卡,完成学分的登记工作,每次刷卡时间不超过3s。部分人员参加院外学习,项目举办单位刷卡后通过网络上传于数据中心,我院ICME通过网络下载该部分人员信息。同样,我院也可为参加学习的外院人员刷卡记分。

1.3学分管理科教科负责POS机与电脑交换数据或远程数据交换,定期对系统实施维护。为了数据的安全和保密,ICME还设有系统安全密码,要求用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口令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通过对学分情况查询,及时监控数据,动态掌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保证继续教育学分数据的完整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完成。

二、应用效果

2.1操作便捷,效率提高该系统在我院实际应用以来,虽然不到2年,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数据输入方便快捷、统计报表全面,摒弃了传统繁琐的手工登记、检查、审核、统计工作;使用POS机对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进行现场考勤登记,不但解决了传统登记速度慢造成人员进入会场时排队拥挤的现象,同时也减少人工登记带来的误差和不公正性。科教科人员可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在“系统设置”模块自行维护各项学分等级等标准,该标准在数据输入时由系统自动调用。如某医师为中级职称,则系统自动检测其Ⅰ类学分是否合格。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各项标准由手工录入而造成的出错率;在数据查询、统计中可生成各类报表,使科教科人员能直观地分析各类数据趋势,更好地把握全院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2.2实时记录,查询方便公司与好医生网站相联合,实现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资源的网络共享,通过网页浏览器实现学分自助查询功能,每名医务人员均可上网查看本人学分。由于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繁多、内容不尽相同,传统管理模式不能够将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管理人员;现在,继教管理人员能够方便地了解全院各科室或个人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为医务人员的晋职、续聘、再注册等提供了客观依据。同时,通过了解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动态信息,整体规划全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保证了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完成,也促进了医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3有的放矢,针对性强由于医务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及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很难按照个体需求有选择地接受教育,从而影响了继续医学教育的有效实施。往年继续教育针对性不强,医学领域专业较多,医务人员的学历、职称又不尽相同,但继续教育开设内容又需多门学科兼顾,实际上在一些基层医院中,继续医学教育讲座水平不高,一些讲座成了科普知识讲座,使一些医务人员对参加讲座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有的课程质量越高,专业性越强,非本专业或水平较低者越不容易懂,听讲座只为学分而来。ICME与好医生网站联合,提供各专业的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医务人员可根据自己专业选择需要的内容,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其内容多为各专业知名专家讲授该专业前沿内容,起到了继续教育的目的和初衷。网络学习所获学分得到卫生部认可,可直接纳入ICME管理。

2.4灵活方便,形式多样往年继续教育形式较单一,主要以举办讲座为主,忽视了医务人员班次繁杂、临床工作各异、常需加班的特殊情况,造成许多医务人员不能按时参加讲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给医务人员一个不需要与教师面对面的授课学习途径,医务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个体知识、专业需求,灵活安排学习计划,在不耽误工作的同时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且节省了大量用于路途的时间。这种继续医学教育方式解决了医务人员的工学矛盾,使学习者能够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能学习所需知识。

三、应用体会与建议

3.1形成标准,全面推广尽管该系统是卫生部认可并建议在全国推广的一套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各地区甚至在北京市,应用情况不均衡,仍未做到普遍应用。也就是说,使用纸质学分条、学分证书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一方面,这些学分需要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逐一进行手工审核、录入,并需要将原学分证书妥善分类保存备查,造成相当大的人力、时间的浪费;另一方面,纸质学分条、学分证书的存在,为一些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机会,有极个别人实际未参加某项目的学习或培训,但持有该项目的证书,目前管理人员对此现象监管的力度较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工作,未达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和宗旨。如能普遍应用该系统,可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力度。当然,由于各地条件不一,需要一定的时间。

3.2软件功能仍有提升完善的空间应用该系统以来,公司进行过三次软件升级,目前版本为1.1.1064版,总的体会是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但笔者认为该系统在可操作性上仍有进一步提高的需要。仍以手工录入纸质学分证书等非项目学分为例,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对这些学分内容必须及时录入、上传系统服务器;但由于人员较多,各科室人员工作情况不一,很难做到同时上交,这样对某一学分内容二次录入时,系统不能自动出现最近已录入的项目内容以供选择,只能再次完整地手工录入,造成效率降低,增加了出错的机会。其次,上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对这些非项目学分应录入原项目编号,但系统操作界面上未提供录入项目编号的位置空间。再者,出现学分误录入时,医院管理人员无法自行删除,只能与上级管理部门或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由其修正,影响了工作效率。其实,这些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期待着公司继续改进。

3.3系统欠稳定,偶有学分遗漏现象发生我院曾发生继续教育主办方录入并上传数据后,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所在单位不能正常下载该人员数据,与公司联系后,称可能为系统问题。但近期升级至1.1.1064版本后,未出现此问题。

3.4ICME未能发挥更大的潜能和效益ICME项目内容涵盖了继续医学教育讲座、科研、教学授课、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外出进修、科室业务学习、自学等诸多完整、实时的科教信息数据。原来版本关键字段较少,不能分门别类,档案数据不能区分出各关键字段,导致无法对有效关键字段进行排序和统计。对科教科各项业务工作,如继续医学教育、科研、专利、论著、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科室讲课、临床病例讨论、外出进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我们每年都要重新分门别类进行数据录入、统计、资料存档。幸而,最新升级版本1.1.1064版做出了很大改进,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自2005年以来,北京地区除传统的25学分要求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医务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传染病知识培训。目前采用传染病培训合格证书形式,仍需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如果系统专设传染病关键字段,则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人力物力。目前ICME还未能与我院HIS系统相结合,各科室及医务人员未能及时查询、统计各种有效信息,个人只能从因特网查询个人学分,远未能发挥自身具备的潜能。随着ICME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将来与医院HIS系统有机结合后,有望发展为医院科教信息数据中心库,成为科教综合管理信息化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饶叶俊,秦银河,刘宗红,等.我国继续医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医院管理,1999;19(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