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精选(九篇)

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

第1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党群服务中心设计方案范文1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以强化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廉洁便民、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全区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按照“五星级”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增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具有新建区特色的“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五星级”便民服务体系。

(一)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区共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9家。20XX~20XX年,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五星级”标准,重新改造提升便民服务中心。

20XX年,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6家;20XX年,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6家;20XX年,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7家。全区力争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达100%,实现“五星级”全覆盖。

区财政根据各相关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新增办公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改造新增办公面积的认定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共同完成。改造补助经费在改造工程完工后,由区财政拨付50%,其余部分待各便民服务中心改造通过验收,获得南昌市“五星级”授牌后,再全部拨付。

(二)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五星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每年建设2家“五星级”便民服务站。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纳入和办理,要依法依规,做到组织体系、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统一,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依法、高效、有序。

(二)坚持服务群众、亲民便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科学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群众办事提供事项服务,做到方便快捷,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要实施标准化建设。各便民服务中心的大厅规模、内部设施、窗口设置、运行程序、工作制度、人员安排、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均要按照“五星级”的标准,合理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负责做好业务指导。

(四)坚持整合资源,集中受理。充分利用乡(镇)现有的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等资源,做好集中整合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统一接入新建区政务网和新建区政务服务网。乡(镇)和谐联创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数字化管理中心及其他各类中心均并入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中心组成部分,实行业务集中受理,一个窗口对外,防止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五)坚持延伸服务,逐级推进。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仅是场地扩大,硬件完善,更体现在服务内容充实、拓展。在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逐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做到上下联动,服务对接,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包括三级窗口便民服务体系和三级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有利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打造“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由乡长(镇长、管理处主任)牵头负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值日工作制度,由乡(镇)班子成员每日轮流带班巡岗值班。乡(镇)政府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设立相应的日常运作和奖励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延伸服务事项,扩大基层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要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时督办。

党群服务中心设计方案范文2为了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党员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

农村党群服务中心依托现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按照综合性服务平台的要求进行改建,必须具备六个基本功能室和必要的内外部软硬件设施。

(一)基本功能室

1、综合会议室(党员活动室)。主要用于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教育培训、人口学校等,提供会议、学习、培训和活动的场所。主要作用是经常开展党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党内会议等党务活动;开展村民民主议事决策活动,全面实行村级事务“421”管理模式,提高村务管理水平;举办各种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培训。应开通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配备投影仪、电视机、音响等电教设备、满足需要的会议桌椅,室内墙面悬挂党组织职责、村委会职责、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党员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图版。

2、为民服务室。主要用于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和处理村级日常事务。主要作用是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属于本村范围内的服务事项。为民服务室布局为开放式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一般要设立党群服务、民生工程、计划生育、代办服务等窗口。党群服务窗口主要用于党员关系接转、流动党员证办理、党费收缴、政策咨询等;民生工程窗口主要用于由村级经办的社保、低保、医保手续办理,涉农补贴办理等;计划生育窗口主要用于生殖保健证、二孩准生证、流动人口证办理等;代办服务窗口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领证件等。要安排村干部值班服务,公开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室内墙壁上公示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内容,做到简明清晰,方便党员群众办事。根据工作需要,各村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休息等候设施等服务设备。除村书记外,一般不单独设立办公室,其他村两委干部都要在为民服务室集中办公。

3、计生服务室。主要用于育龄妇女环孕检、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应配有药具柜、手术床、制度图版等。

4、社会管理室。主要用于司法调解、警务、信访排查、综治维稳等工作。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村级和谐稳定。应配有相关制度图版、办公用品。

5、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主要用于党员群众阅读学习。应配备书柜(书架)、阅读桌椅、及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党建、农业技术、文学、艺术、科普生活保健等类书籍。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电脑,开通电子阅览服务。室内墙面可张贴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读书名言警句等。

6、文化娱乐室(妇女儿童老人关爱室)。主要用于村民文化娱乐活动。主要作用是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依托群团组织,组织青年、妇女、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经常开展活动。兼备妇女之家、青年之家、留守儿童之家、老年之家的作用。应配备制度图版、桌椅、、电视机、音响设备等。

(二)拓展功能室

各村党群服务中心除必须设立以上六个基本功能室外,也可以结合本村实际,创新设立其他功能室,如:

1、医疗卫生室。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谈心说事室。主要用于接待党员群众来访说事和谈心谈话。室内布置装饰应简洁舒适,室内墙面可张贴问候语和说事谈心的相关制度。

3、档案资料室。主要用于存放村级各种档案资料。应配备档案柜、档案盒等设施,对村级各项工作、各类人员等规范建档,并定期整理。

4、专业协会室。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开展办公、提供服务等,选准发展项目,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领群众兴办产业、增收致富。配齐制度图版、办公用品。

(三)必须具备的设施

农村党群服务中心还必须具备其他软硬件设施,具体要达到“六个一”。

1、一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XX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或XX村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做到醒目、美观。

2、一套村级组织标识。在服务中心大门两侧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标识牌。村级配套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组织等需要挂牌的,一般制作成尺寸较小的方型牌匾,集中悬挂于室外墙面。注意防止村级组织挂牌过多过杂。各功能室都要制作标识牌,悬挂在各功能室门上。

3、一面国旗。在服务中心屋顶或门前设置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4、一个党务、村务公开栏。主要用于定期公开村级党务、村务,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等,及时反馈村民群众反映问题和事项的办理情况。公开栏建设要用铝合金框架,有机玻璃或钢化玻璃封面。

5、一个活动场地。在服务中心周边规划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根据村实际情况,配备篮球架、乒乓球桌、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满足群众开展文体活动和召开村级大型会议需要。

6、一个服务群体。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任务主要由村干部承担,村干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或吸纳热爱公益事业的群众、离退休人员等方式,让他们义务参与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二、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计划

采取示范先行、逐步推广的办法。今年“七一”前,李楼村先行建立示范点;十月一日前,土北、李集、东周、西周要完成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其他各村确保20XX年底全部建成使用。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律按照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乡党委成立土陂乡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韩永辉担任,乡党委副书记刘峰、韩学勇担任副组长,成员有组织委员姚迪、宣传委员李宗义、纪委书记刘泉、乡党政办主任李明海、财政所长姜永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学勇担任。各村要把建好、管好、用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出击不推不卸,勇于作为不等不靠,直接推动任务的落实。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各尽其责”的原则,整合各部门项目和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支部要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推进业务工作,服务基层群众。

乡党委委将把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纳入20XX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目标管理、阶段通报等推进机制,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格局。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验收掉的村,乡党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村适当补助,进度缓慢,没能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将对村支部书记直接问责,并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直接扣分。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南昌市城区“三个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XX〕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党群服务中心设计方案范文3县委组织部:

为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创新基层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得到提升,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党建资源,构建和谐文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开展的“晒党员、亮身份、比业绩”活动,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导,以党员干部为主体,面向广大群众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力争在20XX年,着力打造黄连嘴村、定香寺村党群服务中心,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整合资源,切实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二、建设内容

在原有的便民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硬件设施内容。

一是多功能会议室。以远程教育设备为载体,配备电视、桌椅、电脑等,室内墙面悬挂党旗、入党誓词、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党员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图版。以开展党员群众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为主。

二是图书室。主要用于党员群众阅读学习。应配备书架、桌椅等硬件设施。同时收纳党报刊、文学、种养殖、艺术、生活保健等各类图书不低于500册。墙上张贴图书借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三是办公调解室。主要用于村书记、主任日常办公和司法调解、警务、信访排查、综治维稳等工作。应配备办公桌椅,两委工作职责、调解职责等上墙。

三、目标任务

在20XX年完成两个村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并积极开展各项帮扶活动,争取建成“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地、党员志愿者发挥作用的舞台、流动党员管理的枢纽、困难党员接受帮助的家园、联系群众的纽带、教育群众的阵地、服务群众的窗口、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大课堂”的党员服务组织,在此过程中探索建立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并形成制度贯彻落实,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永久的体现。

四、实施步骤

一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方案。各村地域不同,发展产业不同,应切实根据各自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并上报镇党委研究审批。

二是落实专人加大推进力度。以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两委协同完善各项硬件和相关制度,以在全镇打造党群服务示范点的标准,总结经验,帮助全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整体推进。

三是总结归纳。全面回顾总结实施党群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健全村级党员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各村(社区)支部要高度重视党群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把党群服务中心创建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党建工作重点,从本村(社区)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众的需求出发,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使其成为党建工作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平台、基层党组织活动资源的共享场所、各级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重要窗口。

第2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xxx服务群众,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加快司法改革,更新司法理念,建立服务型法院,使人民法院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是“国家权力本位”向“社会权力本位”的转变,是从专政型、管制型法院向调节型、服务型法院的转变,是人民法院服从服务于大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本文拟对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要探讨。一、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审判改革,大力吸收国外模式,但有些同志言必称英美,行必效德日,忽视了中国国情对改革的特殊需求。虽然法院的审判改革得到了众多有志之士的赞同,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程度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标,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崇高权威和亲和力尚未完全确立,法院与人民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反而有所疏远。司法的职业化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不高,高度职业化使得司法的功能得不到应有发挥,没有能够产生应有的作用。百姓和有关部门希望司法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i],发挥司法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ii]。十六大之后,如何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真正在依法治国中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权威,这是摆在每一个法院、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问题。服务型法院概念的提出,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内涵。现在,许多同志一提到“服务”,就联想到“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主动服务”、“寻找案源”、“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甚至代有关部门征收税费、深挖税源,审判中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实际上,这种“服务”并不是法院的服务职能,而是法院沦为行政管理工具,是一种狭隘的服务观念。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是一种宏观上的服务,也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便捷及时的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审判效果的延伸,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所谓服务型法院,就是指法院在坚持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扩大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公开审理、便民利民、效果延伸等履行职责的方式,全面发挥法院多元化的功能,使审判制度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并最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服务型法院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1、从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来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点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行使审判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构,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司法工作,一定要服务于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一定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从法治的价值层面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需求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就是一种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法院必然是一种服务型的国家机构。建设服务型法院,就是要使法院的功能多元化,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2、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促进社会发展是法治的终极性价值。作为执行法律的人民法院,除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统治的重要职能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表现为:一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调整各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二是发挥审判的调节、引导职能,服务于“第一要务”。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的服务作用,不限于确认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表现在其他方面,特别是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这一方面。[iii]因此,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必然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说,其根本属性仍然属于服 务社会的法院。3、从法官的角色来看,法官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是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法律的价值能否得到实现,有赖于法官能否按照司法权运行的各种制度性要求来引导司法权的实际运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注意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效益价值、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司法为法律而存在,而法律是为人与社会而存在的[iv],“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官不仅仅也不应该仅仅靠裁判权来树立权威,而是要通过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社会性和民主性,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从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真正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人民司法的目的、人民法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工作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司法服务。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现代司法的服务性要求,立足国情,体察民情,着眼于实际,忠实于法律,理应成为我们确定审判权运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v]。二、建立服务型法院需要处理好四个具体关系如何正确认识服务型法院,如何正确实践服务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更新观念,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对法院的需要,树立“司法为民”、“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具体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处理好审判独立与司法服务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的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审判独立,强调法官中立衡平的地位为核心。提出建设服务型法院,必然会使大家产生一种“改革回潮”的担心。实际上,服务型法院与审判独立是并行不悖的。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审判独立强调的是法院、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vi],在个案审理中不受任何部门、团体、个人的干涉,而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则是指法院不仅仅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vii],也就是说,法院不仅仅是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构,更重要的是,法院需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展现法院的人民性,提高法院公信力,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建立服务型法院并不是要把法院变成别的机构,而是在完全保留和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赋予它新的的属性。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独立,但是,法官应当充分意识到审判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克服过去的狭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多元化功能,“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扩展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确认、适用、创造功能,引导和示范符合法律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使法院和法官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处理好依法审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关系。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这一重要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放到审判工作的突出地位。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把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要把依法保护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围绕着“第一要务”服务这个根本目标来展开司法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地方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过程,特别要注意不能将法院、将司法作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观念,从促进建立安全宽松、和谐稳定、平等诚信的良好投资、生活环境入手,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三)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关系。衡量服务型法院的价值标准是“人民满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归根结底是统一在“人民满意”基础上的,人民法院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全部审判工作中,以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此,我们有必要区分人民满意与当事人满意。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为人民服务当然要体现在审判中,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管是胜诉的和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空的。为当事人服务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公正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法院提供服务所要满足的利益应当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包含着为当事人服务,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为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服务。不能将为诉讼当事人服务等同于司法服务,把为人民服务理解成是为胜诉一方服务而不为败诉一方当事人服务、把服务理解为帮其打赢官司,不能浅层次的、机械地理解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蕴含着的是其社会价值,不单纯是特定的团体和个人。(四)处理好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viii]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民法院已不仅是一个审判机关,而且也是一个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服务型机构,是公民从事法律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样一个机构里,审判已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行为,而是调处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的机械裁判者,而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社会行为,昭示社会良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只是角色不同,职责不同,而共同的任务和目标是推进诉讼,解决纠纷。过去,我们往往把当事人都作为审判对象,作为诉讼客体,不仅原、被告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也呈现出对立的矛盾关系。建设服务型法院,必须解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积极适应司法现代化对司法服务水平的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审判制度的“利用者”,绝不能简单地将“为人民的”法官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三、建立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构架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框架应当是以审判职能作用为基础,将司法服务的领域向经济建设、社区服务、人权保障等方面延伸,主要有下列内容:1、确立案案是环境的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第一,营造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工作上有着其他部门不同的特色。一是通过刑事审判,坚决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投资创业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空间。二是通过民事审判,钝化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建立新型、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努力营造最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二,营造安全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司法工作职能优势,运用现有的并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区域内的法治资源,为经济发展开展全方位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一是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平等地保护各类主体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积极调节经济关系。“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要使“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和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切实解决执行难”,强化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新方法、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顺利执行,这是营造安全宽松的经营发展环境的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仅有生效的裁判,而债权得不到实现,仍然会影响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影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建立。第三,营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经营者、投资者、创业者需要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而不能动辄行政干预,造成不可预期的结果。行政审判绝不能有“官官相护”的思想,要敢于否定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要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2、以高效便民为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要以便于当事人“利用”审判制度(主要是民事、行政)而不是“进行”诉讼作为衡量是否贯彻两便原则的根本标准,既突出审判程序的简便性以及不给群众增加诉累思想,又突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当事人是审判制度的利用者的思想。同时,以便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依据来处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ix]首先,审判必须高效,以让当事人获得适当、迅速、有效的救济。要充实审判内容,缩短审判周期,如:建立小额诉讼法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强化庭前证据开示,以及强化对审限控制,可以考虑强制签定整个案件审理计划的协议,进一步推进计划审理等。其次,要减轻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对于小额诉讼,可以采取定额制的办法,以利于公民更容易走进法院。对于律师费,目前一般不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这种做法使得许多公民因为高额的律师费用而不得不放弃聘请律师,但是,由于司法的高度职业化,没有律师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审理的效率。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建立败诉人承担必要的律师费用的制度,但不是由败诉人承担胜诉人所实际支付的全部律师费用,这一费用应当依据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参考标准来决定。要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等司法救济的途径,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积极为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供便利。第三,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制度。我院在派出法庭推行了利用节假日、休息日为外地当事人、因特殊原因工作日内不能参加开庭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制度,这一制度符合“两便原则”。要进一步扩大“预约开庭”制度,在法院全面推行而不仅仅局限于派出法庭。在预约开庭的时间上,不仅仅是节假日、休息日,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提供法院夜间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第四,强化诉讼调解,探索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运用。要强化诉讼调解的利用,研究总结诉讼调解的方法、规则,更好地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同时,探索法院与ADR机构的合作,发挥ADR手段的非公开、形式简易、迅速、廉价解决问题的作用,由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在当前,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人民调解等都是ADR的种类,法院应当与这些机构进行很好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手段的长处。在法院内部,进一步扩大诉讼外、诉讼前的调解,可以由专门内设部门如立案庭负担这项工作,尽力将纠纷解决在诉讼前。3、以程序公正为核心,以审判公开、公民参与为内容,增强审判的亲和力。第一,坚持司法公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有特别规定,都应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并允许公众旁听。并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不仅仅“庭审公开,还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的全方位公开”[x]。第二,坚持司法民主。改革并完善人民陪审制,使更多的公民能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建立让广大普通公民与法官一起,共同分担责任、相互配合,决定审判内容的、具有主体性、实质性参与的新制度。在民事诉讼方面,应以需要专业性知识的案件为对象,让非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审判的全部或部分过程,[xi]使其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参与审判,支援法官工作。专家参与制度不仅有助于扩大司法的民主性,更有利于法官做出恰当的判断,提高审判效率。第三,坚持司法平等。司法的平等性不仅仅体现在对不同主体的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上,更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通过行使释明权指导诉讼,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等措施,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真正将法律上的平等落实到实质意义的层面上。第四,坚持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科技支持为后盾的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中心的现代科技手段,在诉讼程序、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更加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可以研究通过因特网提交、交换诉讼文件材料等,推进审判程序的效率化、迅速化,扩大为群众服务的途径。要加快“两庭”建设,实现审判场所规范化管理,以便民、利民、亲民为目标进行“两庭”建设,营造亲切自然的氛围和文明便利的服务,增强法院与公众的亲和力。4、发挥司法能动功能,强化审判效果延伸。营造“大宣传”格局。第一,发挥司法能动功能[xii]。“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法院应当适应社会进展的需求,积极扩展法院的功能,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参与公共事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司法工作适用规则、创造规则的作用,确立和发挥法院在公共政策上的功能。服务型法院要求法官不仅仅主要依据既有规范与理念来解决特定案件,不就案办案,应当“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司法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通过审判案件特别是审理新类型案件,参与超出所审案件的宏观事务决策过程,对立法与行政所未涉及或涉及甚少的事宜,形成符合公平正义的判断,并借此实现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和公众所认同的正义,这就是司法的能动作用。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相冲突以及在旧法落后于社会现实时,根据社会正义、衡平理念、法律原则等进行创造性解释或创制新判例,其裁决超出某一具体案件的范畴,对该纠纷所涉及到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式产生了波及效应,从而影响到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第二,营造“大宣传”格局。法院审判工作要摆脱自我服务、自我循环、自我封闭的思维定势,要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良性互动,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审判的法制宣传效果,让群众看到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大宣传”格局,就要求法院的宣传实现载体联动,包括窗口建设、以案说法、信息简报、讲法制课、司法建议、调查研究、就地开庭调解、提供审判程序方面的法律咨询等,并深入开展“审判进社区”工作。通过延伸审判的效果,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

第3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规划》确定的“六大任务”,在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确保全省法院信息化3.0版如期建设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针对河北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中顶层设计、系统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成效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归纳,聚焦研判,对症下药,逐项攻克。要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网上办案,依托信息化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带动提高审判质效提升。

网上可预约立案

6月,河北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

2015年年底,从实施需求调研开始,历时3个多月的建设,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于今年4月初步完成。经过在石家庄、唐山、衡水、邢台等多家法院的试运行,系统得到进一步升级完善,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成效。据了解,自4月1日试运行以来,到6月1日正式上线,共有5842件案件体会到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在2016年4月1日前,河北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主要承载网上预约立案的业务。截至目前,全省191家法院,共有186家应用了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全省法院共计收到当事人网上预约立案申请32113件,审查合格28158件,其中审查合格转立案案件10653件,不予立案376件。

虽然,网上预约立案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又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但是,随着河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各项业务系统越来越多,各系统之间的相互独立却给法官、干警的日常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解决上述问题,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再次改版升级。

2016年6月1日,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诉讼当事人只要登录“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无需往返法院就可以办理诉讼业务。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将是一个向当事人、诉讼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程无纸化、全流程覆盖、全天24小时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改版升级后的河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将为每个案件提供一个三方可视诉讼记录阅览平台,进行案件全流程的办理记录与确认,满足了法官在诉前准备、开庭审理、诉后查阅等各个阶段的办案需求。

法官通过平台界面阅览诉讼记录,可确认案件信息并处理有关业务,还能在三方可视平台进行审理现场的关键证据争议点的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和法院制作的各种文件也将在平台上形成电子卷宗,法官可以快捷地查阅所需信息。

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转变观念,对标先进。要解放思想,打破固化思维,以先进理念适应时代变化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要积极借鉴吉林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加强河北省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把握重点工作进度,补齐应用上的短板,深化数据整合利用,力争尽早实现全网覆盖,全员使用,全程网上办公办案。

二是领导带头,补齐短板。各级领导干部在信息化成果的运用上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干警,形成全员依靠信息化、共享信息化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下大力抓好应用不会、应用不能这一突出问题,依靠研发优势不断整合改进操控设置,使干警真正感受到工作信息化的便捷高效。

三是提高能力,确保实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注重寓教于乐、提高能力、学有所用;选拔得力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和研发团队,解决技术难题,规范运营秩序,为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信息化成果利用,不断提高审判业务和日常办公效率,省法院力争今年年底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办案,各中院在明年上半年、各基层院在明年年底也要全部实现。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是河北法院致力于信息技术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它紧跟“互联网+”时代要求,树立大数据理念,将信息化应用融入诉讼服务工作全流程,使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能够更加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公众满意度,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从2.0迈向3.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在京“国家智库报告”《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三类数据的集中管理。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在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法院工作质效评估亟须科学化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极富前瞻性、创新性和全局性的决策,必将为中国法院的未来规划出一条立足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光明大道。河北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经过改版与试运行后,将全面整合河北法院各项业务系统内容,把已建成的业务“孤岛”串联起来,实现了法院各个基础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纵观河北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发展历程,河北法院信息化建设正从2.0版向3.0版迈进。

移动互联是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题中之义。河北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法官开通了移动办案系统,配备了移动终端,使法官办案再也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办公办案。

河北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司法体制改革是人民法院一次全面而深刻的自我革命,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与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真正通过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发展。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用新思想、新理念、新视野来看待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紧跟时代的步伐,开创法院的未来。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敢为人先的魄力,学习信息化、应用信息化、适应信息化,使信息化的成果惠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明年年底以前全省法院实现无纸化办公办案。

第4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近日,福建省医保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签署联合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反欺诈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打击和遏制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犯罪活动。

据福建省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法、欺诈行为日渐增多,主要表现为:个别参保人员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医药费;不法分子引诱、拉拢参保人员、医务人员参与违法活动,从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药品倒卖获利;不法分子伪造或变造医疗费用票据、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不法机构在定点服务中虚构服务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

根据备忘录,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着手建立两项机制。一是情报互动和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强化会商机制。二是建立联合防控和打击机制。医保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和健全信息监控体系,加强对欺诈案件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联合打击;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欺诈工作的指导,对于医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双方对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案件,联合开展调查打击。

(福建医保中心)

宁德市医保中心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日前,宁德市医保中心张鸿主任带领市医保中心行评代表及行评办人员,深入古田、屏南县等医保中心检查指导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检查小组在听取了各县医保中心负责人关于2013年度文明行业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汇报后,对照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标准,实地察看了窗口的服务环境、服务状态及服务管理等,并现场征求办事人员对服务窗口的意见和建议。

在现场查看后,张鸿主任代表检查组对基层服务窗口在文明行业创建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所做的努力,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目前行评工作已进入查找问题阶段,各地要以行评转段为契机,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行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开门纳谏,虚心接受广大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宁德市医保中心 林挺料 魏荣花)

福鼎医保研发居民社区缴费录入系统

为解决居民医保社区手工录入手续繁杂、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难题,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医保录入工作效率,福鼎市医保中心经过长期精心准备、反复论证测试研发了福鼎市医保中心网上居民社区缴费录入系统,该系统既避免了社区缴费工作人员手工操作速度慢、手续繁杂的不便,同时又能做到缴费录入更加省时省力、安全快捷,较好的提高居民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福鼎医保为进一步完善该缴费录入系统,以便日后更好的投入推广,特组织精干力量对城区桐南、富民、石亭三个社区的医保业务人员进行指导,让他们系统熟练地掌握操作方法。目前,该系统在三个社区的试点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福鼎市桐南社区的敖日钦所长表示:网上居民社区缴费录入系统的研发对基层窗口工作是一个福音,它方便基层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医保信息查询,改变落后的手工查询模式;该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数据让业务人员在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过程中也不易发生差错;最重要的是电脑系统操作比手工书写更加规范、简洁,大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前来办理医保的群众。此外敖所长还表示将积极跟进相关后续的试点工作,及时与中心进行沟通、反馈。

福鼎市医保中心将根据三个社区试点运行后反馈的信息对系统进行再调试再修补,尽量让系统能够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方便工作人员,同时在试点运行结束后将进行深入的推广,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福鼎市医保中心 张小华)

沙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积极打造“学习型单位”

近日,沙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办业务培训会,三明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林心平科长应邀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着重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近年来,沙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提高全员素质,积极打造“学习型单位”,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一是组织全员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为民、务实、创先争优”的工作理念,认真梳理查摆单位、科室、个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二是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简化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打造医保服务品牌。三是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让相关专业人员轮流授课,互相学习,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科室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促进了医保工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培养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五是建立单位廉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全员进行廉政教育,在单位内部杜绝“吃拿卡要、生冷硬”等不良现象,维护医保系统良好形象。

通过开展打造“学习型单位”活动,沙县医保中心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创先争优的氛围初步形成,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沙县医保中心)

宁德市医保中心举办第二期道德讲堂活动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举办第二期道德讲堂活动,专门邀请闽学和传统文化研究会会长朱怀瑜作《中国梦·我的梦》专题讲座,活动按七个环节进行,静默省心、唱一首歌、读一段经典、开一个讲座、作一番点评、作一个承诺、送一份吉祥。通过参加道德讲堂活动,让中心的干部职工感受到了道德的光芒和精神力量,从而推动中心民评工作深入开展。

(宁德市医保中心)

沙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座谈会

日前,沙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部召开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座谈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及县纪委下发的《实施方案》。会上,同志们一致认为,中央八项规定从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着手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5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一、统一思想、制定计划

乡党委对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需要,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改善为民服务方式,全面推进亲民、便民、为民、富民的迫切需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了为民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解决了人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普遍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乡党委政府本着方便快捷,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乡长为主任,一名副乡长和纪委副书记为副主任,的便民服务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二)坚持把实现便民高效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突破口来抓中心的依法行政、便民透明、廉洁高效,促进发展为民服务宗旨。以高效的办事作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方便为目的,建成了200平米便民服务中心,档案资料室100平方米,设置了9个便民服务窗口,购置了办公座椅12套,打印机5台,复印机2台,便民椅12座,档案资料柜5组及其他服务用品,打破了乡职能部门分割的格局,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变散办公,做到人员中心,公章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

(三)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有: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将15个职能部门的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实行对应窗口对外,全方位、全过程承办服务事项,或开展服务工作,制定了《唱歌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统一了工作流程,服务标牌、文明用语、实行一口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二是建立村便民服务室,全乡6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了便民服务室,建立了工作制度,明确了专职人员,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代办业务,搭建了村村有点,事事有人办的零距离服务平台。

(四)扎实抓好中心人员管理,一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窗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建立并完善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硬件方面我乡办公通用软件没有发挥正常的作用。

2、村级便民服务室代办业务不规范,部分干部认识不到位。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便民服务工作影响力。

第6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区编办:

按照区编办《深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照调研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面。

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镇积极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以“热情周到、便民公开、高效廉洁”为宗旨,以“便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为理念,让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发挥“便民、利民、惠民”作用。

(一)推进阵地建设标准化,筑牢便民服务基础。

一是对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进行提档升级,为中心配备显示屏,配齐5个综合服务窗口显示屏、5台电脑,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中心内部硬件设施布局再调整,更换宣传资料架、增添便民药品种类、植物绿化、门口挡风帘等便民设备,积极营造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保留第二办公区镇级便民服务点、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定时定点服务,为老年群体、弱势群体提供镇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切实完善“15分钟公共服务圈”,打通基层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服务形象统一化,展示政务服务新面貌。

一是对标省颁标准,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齐工作服装,以统一的人员着装、服务形象、服务行为面向辖区群众。

二是对标全区标准,将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楼顶门头、大厅门头、背景欢迎墙、工作人员状态栏等整体形象进行统一更换改造,进一步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三是对标镇级标准,督促25个村将区、镇两级模板与本村特色相结合,制作便民服务室标识标牌、窗口人员台签、工作牌等,进一步推进村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运行管理科学化,增强便民服务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部监督作用,组织督查小组,通过不定时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二是坚决落实AB角岗位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人员配置,确保为群众办事不间歇。

三是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

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我镇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难点,紧扣关键环节,创新整合镇及区直派驻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实做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治理重心下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我镇已有5名行政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设立**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综合执法工作,此外还成立了**区综合执法局**中队,中队成立以来,在局党组和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双重领导下,积极配合**镇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强化镇容镇貌的治理。首先规范“门前三包”的制度落实和长态化;以及主要街道两边门面的出店经营;二是强化流动商贩的规范治理,规定经营秩序;三是配合镇政府进一步规范门面门头的管理和亮化,达到整齐划一。四是加强310国道两边的治理。在“双创”期间,全体同志不怕苦不怕累,严要求,高标准,强化制度的落实,加强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圆满完成了局党组和镇政府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放权赋权方面。

第7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档案工作怎样服务科学发展,档案工作自身怎样科学发展”活动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在档案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归纳梳理出的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推进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创新,推动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梳理出的影响和制约档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有效解决,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整改,解决好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成效,提高推进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促进思想更加解放,作风更加务实,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得力,档案工作更加科学发展,实现我县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真实效,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三、当前影响制约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县档案局领导班子通过自我查摆、广泛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主要存在五个方面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

1、思想还不够解放。一是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服务方面,存在守旧求稳现象,对如何主动和创造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方面提供优质档案服务存在因循守旧的思想。二是在档案管理上,存在着“看门守摊”的思想,重保管轻利用,求稳怕变心理突出。

2、档案资源整合不够、档案信息服务民生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是在各单位档案室保存10~20年后才移交到县档案馆的,而老百姓关心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档案信息分散在各单位、各部门,不利于惠民便民。二是档案的范围非常广,而与老百姓戚戚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劳动就业与培训、衣食住行、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档案,没有实行资源整合,民生档案信息得不到充分发挥。

3、档案馆建设滞后,档案馆综合服务功能发挥的还不够。一是馆藏结构单一、档案数量比较少、载体门类不够丰富,没有突出地方的民族特色;二是档案馆破损严重,基础设施不足,档案保管及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利用率不高,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不能满足档案馆“四位一体”即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功能需求,严重制约了档案综合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

4、对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档案业务人员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够。各单位都涉及档案工作,存在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部分档案管理员档案知识贫乏、业务不熟,对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还存在差距,对部分单位的业务指导没有覆盖到位。

5、领导班子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在工作指导方面强调业务工作的多,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对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求还不够高,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学习,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还比较浮浅。二是实践档案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运用科学发展观判断形势、研究问题、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的能力还不够强;在运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监督管理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档案工作跨越式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还有一些差距。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领导班子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表率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对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还缺少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还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调查研究少。四是机关干部作风、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干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精神状态不佳,大局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等等。

四、整改项目落实具体安排

局长、党支部书记詹文虎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整改落实工作,各股室根据工作分工具体抓落实。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1、整改目标: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破解阻碍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消除影响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2、整改时限:2009年12月前。

3、整改措施:提高认识,狠抓学习,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要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作为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要从自我满足、保管好档案就万事大吉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从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档案认识中解放出来,从“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从“唯上唯书”、生搬硬套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昂扬的斗志,保持锐意进取的干劲和激情,以敢干敢闯、扎实拼搏的工作作风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档案工作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坚持创新理念,不断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要将创新作为档案的生命,树立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服务当代、着眼未来、造福民生”的崇高事业的理念。

(二)加强民生档案建设

1、整改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理念,努力将涉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档案进馆,确保各类民生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整改时限:长期。

3、整改措施:加快整合馆藏民生档案资源,做好整理编目、开放审查等基础工作;扩大收集渠道,把所有涉及到人的档案纳入进馆保存范围,充实馆藏民生档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界定民生档案种类和内容,制定民生档案管理制度,为实现全体公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林改、医疗卫生、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快档案馆建设,发挥档案馆综合服务功能

1、整改目标:把档案馆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要求,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现行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

2、整改时限:长期。

3、整改措施:一是抓住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项目,建盖国家综合档案馆;二是加大档案编研力度,努力打造档案文化精品;三是充分发挥和拓展档案馆的“四位一体”功能,把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教育培训基地、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四是积极争取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做到档案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并进;五是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网站的宣传和档案信息查询作用,向社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档案业务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展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信息查询,方便群众与社会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档案业务人员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1、整改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档案人员培训,提高全县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掌握档案新知识及档案信息化业务知识。

2、整改时限:2009年12月底。

3、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2009年拟举办不同类型的档案培训班2期,三季度举办一期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业务培训班,四季度举办一期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镇、机关的专(兼)职档案员。

(五)加大对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1、整改目标:推动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2、整改时限:2009年12月底。

3、整改措施:结合牟定县档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工作。2009年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抓实、抓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年度检查,推动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努力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整体上水平;加强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覆盖面。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推进和深化局机关效能建设

1、整改目标: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机关干部队伍。

2、整改时限:2009年9月底。

3、整改措施:强化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以效能考评考核制度为重点,全面梳理规章制度,搞好“废、改、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机关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方面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党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五是建立完善保密工作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

1、整改目标:建立一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第8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找得到人、办得成事、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依法办事、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巩固和加强全区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为群众提供创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底前,完成100%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0%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与建设任务。

(二)月底前,完成60%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任务。

(三)底前,各镇、园区、街道所有的村(社区)完成便民服务室建设任务。

各镇、街道要按规定时限完成规范和建设任务,确保正常运行。每月3日前,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将前一个月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办件及运行情况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从月份开始,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没有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规范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中心标识统一为白色底板,黑色宋体字,竖版排列。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由镇(街道)党政副职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本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业务协调室,确定2-3名专职人员,明确具体分工,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及项目的入驻办理,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2.规范办公场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集中办公、窗口受理、方便群众、全程服务”的原则,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应设在镇(街道)政府办公楼一楼或院内。有大厅的进入大厅办公;可以利用现有场地整合资源改建成大厅的,应进行改建;暂时不能改建的,应将相关站所集中,在明显位置设置政务服务中心接待室,受理咨询、领办、代办业务;如有新建办公场地的镇(街道),应把政务服务中心纳入新办公楼建设规划,其他部门不得挤占服务大厅场地。中心各窗口设窗口标识牌,在标识牌上公布窗口名称及主要办理事项;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和政务公开栏,在醒目位置公开;完善中心运行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服务大厅应配备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和便民凳(桌)、饮用水等便民设施。

3.规范项目入驻,整合办事功能。按照省对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的要求,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行政司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科技及涉农补贴等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对进驻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依法放权,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4.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外工作时间原则上与镇(街道)机关同步,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因下村(居)蹲点、安防巡查、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调整,保持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岗,确保能随时接待群众咨询及办理业务。入驻所站均应在办事大厅设立窗口,面向基层群众、面广量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部门应设独立常驻窗口;对业务量少及季节性、临时性办理的部门应进驻综合窗口,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每个窗口应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正常办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印制服务指南、办事须知、明白卡等形式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鼓励拓展特色服务,提倡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企业、群众的需要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

5.规范管理考核,提高服务水平。每个服务窗口必须设置1名以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挂牌上岗,确保窗口不断人,工作不断档。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待人热情主动,耐心宣传解释,不准与办事人员争吵,工作时间不准在窗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对业务办理、服务规范、举报投诉等情况的督查,将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评议结果与窗口部门及人员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

1.建设模式。

(1)分类推进。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识统一为白色底板,黑色宋体字,竖版排列。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从实际出发,村(社区)有固定场所的设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地。如无固定场所,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置在其他群众熟知的场所,根据当地条件每周确定若干个半天,统筹安排人员进行值班。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设代办员1—2名,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驻村(社区)干部等人员担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聘请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大力支持代办员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食宿等方面的帮助,有条件的可按办件数量给予补助。

(2)形成合力。已建成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制度、优化服务;未建成的,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筹建力度,强化指导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3)逐步完善。各镇(街道)要不断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原则上要做到“十个一”,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按照“能放尽放”原则,逐步增加服务室代办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业综合、流动人口管理、农民建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室办理,做到一般服务不出村(社区),出村(社区)有代办,代办不收费。

2.工作制度

(1)轮值制度。各村(社区)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每天或定时有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台账登记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受理代办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工作汇报制度。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负责人应定期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第一步,转发文件。向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部门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了解掌握我市对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工作。

第二步,制定方案。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时限要求、保障措施等等,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全区执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由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建设工作。

第三步,会议动员。召开加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动员会,从提高重视、迅速落实、加强沟通、严格考核等方面,对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

便民服务中心要覆盖全区的10个街道和5个镇、2个园区,形成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三级联动服务网络。各镇、园区、街道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排出时间表,重点抓好标牌制作、硬件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制定等工作,确保我区在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

(三)督办落实阶段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对照建设要求,组织好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镇(街道)、村(社区)督促整改完善。对已建的便民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制度,使乡镇便民服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将全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区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区政府成立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园区、街道和区人社、财政、民政、公安、卫生、城管、国土、计生、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领导全区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延伸服务事项,扩大基层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第9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公民的文化权利需要通过政府创造条件而逐步实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责任体现。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其应承担的文化责任。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文化产品与档案文化服务的活动和过程。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应该坚持公益性、公平性、便利性和多样性原则。

    自1997年我国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来,各界对公民文化权利及其如何实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公民的文化权利要通过政府创造条件而逐步实现,这要求政府承担起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明确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中的责任。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作为国家出资设立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该如何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呢?笔者认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档案馆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

    1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一样重要,但不同的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直接参与就可以实现,而公民的文化权利需要政府创造条件而逐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条件性要求政府承担起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责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保护公民文化权利在文化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宗旨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1.1公民文化权利及其实现的条件性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署、批准和加人。我国于1997年签署此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人此公约。《公约》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形式确立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第一次援引《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及不可分割性。根据《公约》第十五条对文化权利的描述,有学者认为,公民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化创作成果得到保护的权利。

    《公约》虽然明确了公民应享有的文化权利,但同其他权利相比,文化权利容易被人们忽视,因为“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不同,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干预,需要大量投资,只能通过经济增长来创造条件而逐渐实现。也就是说,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政府创造一定的条件的。正如《公约》的第二条第一款描述:“每一缔约国家应尽最大能力承担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赵宴群博士认为,“文化权利的实现主要需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条件性要求政府承担起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明确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中的责任。

      1.2公共文化服务-一-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政府对文化公益事业扶持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下一步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此后,公共文化服务一词被频繁地拿来讨论。公共文化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满足公众文俗寿求的活动和过程。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本质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文化性等特点。

      尽管学术界至今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没有统一的认识,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及成果,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各界都认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张晓明、李河同志认为,“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社会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共文化需求。”俞楠博士指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目的。徐世王同志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就其核心内涵和本质内容而言,它是公民文化权利在我国文化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形式”。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动力,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2权利的呼唤与责任的担当: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释义

    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提供各方面的条件。档案馆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是其不可推卸的文化责任。然而,受档案事业“国家模式”的影响,档案馆文化服务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普通公民无法与政府部门一样享受公平的档案文化服务,这与公民文化权利的实质背道而驰。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档案文化诉求的增多,档案馆传统文化服务观念与公众的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档案馆只有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才能在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档案馆履行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职责与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统一

    文化事业单位的一般定义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正如有识之士所言:“所有文化事业,其根本宗旨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可见,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这是文化事业单位的本质要求,也是文化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不可置疑,档案馆是文化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指出,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工作通则》也明确界定档案馆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保障公民文化权力的根本途径,因此,档案馆履行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职责与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统一于其公共文化服务之中。

    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铭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的指示,这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性质,为档案馆事业的正确定位和今后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首先,档案馆要克服传统行政心理的制约,大力倡导服务型心理。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所承担的文化责任。其次,档案馆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档案馆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馆藏的档案资源,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档案利用服务能力。

    2.2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探讨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要先明确档案馆的公共性与文化性。首先,档案馆具有公共性。公共行政学一般把社会生活领域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其中满足公共领域需求的产品带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私营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动力的,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组织来承担。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的公共组织。作为档案馆公共服务内容的档案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公共产品。其次,档案馆具有文化性。“档案馆性质是以文化性为核心构成的一个体系,在档案馆的本质属性一文化性之下,还包含有多重属性。”档案馆的文化性包括:档案的内容与载体具有文化性、档案工作具有文化性以及档案馆自身具有文化性。由于兼具公共性与文化性,档案馆可以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文化产品与档案文化服务的活动和过程。其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是服务对象是大众而不是小众。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服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档案馆的服务对象还是主要停留在各级党政机关。随着档案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封闭、半封闭到开放的初步转型,特别是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定位的确立,档案馆的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全体社会公众。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正是这种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是服务内容具有公共性与文化性。档案馆公共服务以档案为服务内容,档案拥有公共物品属性,档案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一个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时无法排斥他人对档案的利用而且排斥他人利用是没有必要的,档案馆无法也没必要通过市场价格系统调节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同时,档案具有文化属性。档案是在特定的文化状态下产生的,档案的内容与载体都具有文化性。

      三是服务目的是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档案馆之所以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档案文化,是因为公众具有档案文化需求,而档案文化需求来源于公民文化权利的确立。公民的文化权利呼唤档案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是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

    3公民文化权利视角下的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原则

    3.1公益性原则。“公共文化需求来源于‘公民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权利的承认与确立产生了大量的公共文化需求,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是指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要以满足公众的档案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益性原则是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一方面要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以维护公民平等利用档案的权利,满足公民的档案文化信息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档案馆提供无偿服务,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公共产品”是其责任所在。

    3.2公平性原则。文化权利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不论其种族、国籍、肤色、性别、语言等如何。在现代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同等重要,理应获得公平的对待。文化权利的这种公平性决定了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即任何公民在获取档案文化产品、享受档案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然而,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服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档案馆的服务对象还是主要停留在各级党政机关。在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变的背景下,档案馆要改变主要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做法,把档案馆的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全体社会公众。档案馆在具体的服务工作中也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