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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灾害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

第1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盘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1.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组织和储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城市、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抢修供电设施,保障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无管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武警中队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盘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县天然气公司负责供气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要。

2.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府办发电〔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预案。

2.3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2.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盘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县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县公安、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水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Ⅳ级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Ⅲ级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自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商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气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县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县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务、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县经济和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县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作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7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县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县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引言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4

2.1应急指挥机构4

2.2专家咨询委员会5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6

3.1经费准备6

3.2物资准备7

3.3通信与信息保障7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8

3.5社会动员准备8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8

4.1灾害预警预报8

4.2灾害信息共享9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9

5应急处理措施10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0

5.2卫生监督工作11

5.3医疗救治工作11

6灾后救助11

6.1善后处置11

6.2调查与评估12

6.3信息12

7附则12

7.1国际沟通与协作12

7.2奖励与责任12

7.3预案管理与更新13

7.4预案生效时间13

8附件:13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14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18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20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23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24

1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从而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低温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省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卫生监督处、基妇处、爱卫办。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是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省及各受灾地市、县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医疗救护、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防病措施。省级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地级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省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区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灾区统一复产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的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物资准备

3.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建立健全常用卫生救灾物资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规定,做好分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3.2.2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3.2.3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省级救援机构和灾害多发市救援机构需配备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省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4.3.1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持续的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卫生与健康宣教工作。

5.2卫生监督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安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或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以上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指导供应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使用《食品卫生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滞留旅客聚集地点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条件差的餐饮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3医疗救治工作

在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站,针对低温冷冻天气常见的呼吸道、胃肠道疾病,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的病人登记和药品发放登记。

6灾后救助

6.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救灾防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要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3信息

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救灾防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防病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附则

7.1国际沟通与协作

7.1.1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救灾防病工作。

7.1.2科研和国际交流

省内有计划地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灾防病相关的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省救灾防病的整体水平。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2.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救灾防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8.1

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天气寒冷和阴雨连绵是容易引起传染病流行的自然因素,人员密集和流动大是引起传染病流行的社会因素。2003年的春节,SARS的暴发提醒我们,在春节不能放松传染病的防治。冬季容易发生的传染病有呼吸道传染病(流感、SARS、禽流感等)和肠道传染病(如诺如、轮状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为此,特制定本指引,供参考利用。

一、家庭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不要过劳过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不吸烟,不酗酒,保证充分休息,增强身体抵抗力。养成均衡饮食习惯,多吃水果、蔬菜等绿色食品。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洗衣服被子。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手绢或纸巾掩口鼻。

3.注意饮食卫生。食物要煮熟热透。

4.注意保暖,根据天气变化添衣保暖。

5.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注意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6.建议及时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7.减少到人多拥挤公共场所。

8.出现感冒发热或呕吐腹泻等呼吸道或胃肠道症状,要尽早到医院就诊。

9.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须戴上口罩和手套,事后须再洗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和喷洒(拖地、擦洗)。清洁用具也需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配制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可用84消毒液按原液与清水按1:30的比例或1公斤水加泡腾片3片。

二、针对公共场所(滞留场所或临时安置点等)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根据滞留场所和安置点人数决定设立临时医疗点。医疗点要规范门诊日志,完善诊病登记。医疗点要指定专门的人负责疾病监测和传染病报告。

2.必要时建立健康巡查制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要及早送医院隔离治疗。发现有聚集性呕吐、腹泻或发热等症状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降低人员密度。根据滞留场所的容量,估算收留人数。疏散人员,降低人员密度。

4.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进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教育群众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

5.提供安全饮水。

6.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尤其是临时提供食品的供应点。

7.提供足够数量的厕所,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定期保洁和清扫。设置洗手设施,预备洗手液及抹手纸巾或干手机供洗手之用。

8.提供加盖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有呕吐物必须及时清理消毒。

9.做好通风换气,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人员密集的场所特别要保证空气流通。

10.做好心理辅导。

三、针对医院的寒冷天气预防传染病的指引

1.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尤其是门诊、急诊、呼吸科、外科、防保科等重点科室。保证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2.规范预检分诊工作。重点做好发热门诊的分诊工作,尤其是在流感病人数量急剧增加的时候。

3.遇到如下异常情况及早报告给辖区疾控中心:

(1)符合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畴;

(2)死亡人数高于平时;

(3)肺炎病人、发热病人、腹泻病人、呕吐等病人高于平时;

(4)出现聚集性发热、腹泻、呕吐、肺炎病人;

(5)其它临床医生认为是异常情况。

4.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院消毒,加强病房通风管理。

四、针对家庭的防治冻伤指引

(一)认识冻伤

冻伤是由于身体受到低温或严寒而导致的一种伤害。冻伤会导致受伤部位感觉迟钝和表皮色素缺失。冻伤常常发生在鼻子、耳朵、面颊、下颚、手指或者脚趾。冻伤会对身体产生持久的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截肢。冻伤的发生几率随着身体血液循环的降低而增高,或者人们在低温环境中没有足够衣物保暖。

身体任一部位的皮肤发红或者疼痛,处于寒冷的环境或者未保护暴露于寒冷中的皮肤--冻伤可能就开始了。以下任何症状可能指示受到冻伤:

1.皮肤呈白色或者灰黄色;

2.皮肤感觉异常坚硬或者呈蜡样;

3.麻木感。

4.冻伤患者通常对冻伤的发生没有察觉,直到受冻的组织感觉麻木才意识到。

(二)如何处理冻伤

如果你察觉到有冻伤的症状,请寻求医生治疗。因为冻伤和低体温症都是由于暴露于低温引起的,首先确认患者是否有低体温症状,如果有的话要求预先记录。低体温症是一种严重的医学症状,需要紧急医疗救护。

如果冻伤患者没有低体温症状或者不能够立刻开始医疗救治,按照一下程序处理:

1.立刻进入温暖的室内;

2.除非必需,请不要用冻伤的脚或者脚趾走路,这样会加重冻伤对身体的损害;

3.将受冻伤的部位浸入到温而不烫的水中(水温以能够让健康部位的皮肤感觉舒适为准);

4.或者用身体的体温来温暖受冻伤部位,比如用腋窝来温暖冻伤的手指;

5.不要使用雪或者通过按摩来摩擦冻伤部位,这样会加重损害;

6.不要使用热的垫子、热的灯或者热的炉子、壁炉、取暖器。冻伤的部位通常感觉麻痹很容易被烫伤。

以上的过程不能替代正确的医疗救治。低体温症是一种医学急症,冻伤应当让卫生保健医师来评估其伤害程度。

附件8.2

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一、雨雪冰冻灾害食品卫生工作

1.在食物分配与配给过程中,要首先满足儿童、孕妇、乳母、老人等营养不良敏感人群。

2.加强卫生宣传,防止发生因误食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3.教育群众不要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4.提倡采用煮、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式,食物要煮熟煮透,并注意生熟分开;

5.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尽快食用;

6.尽量不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7.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

8.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食和冷荤菜。

9.了解灾民家庭农药存放地点及其包装破损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污染源,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发生急性中毒。

10.注意个人卫生,不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要洗手。

二、雨雪冰冻灾害饮用水与环境卫生工作

1.灾区加强自来水管的保暖措施,夜间可让水龙头少量滴水,保证管内水流,防止管内结冰,防止水管冻裂。

2.公共场所(如车站、列车)提供热开水,提供足够数量商业瓶装饮用水。

3.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等交通主要道沿途商店,储备足够量的商业瓶装饮用水。

4.不喝来历不明的饮用水,不喝雨雪生水。

5.加强对灾民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管理,保证足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和粪便处理,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6.加强雪灾出行卫生防护宣传。

附件8.3

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一、集中安置场所基本卫生、保洁要求:

1.自然通风良好,避免集中供暖,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和流通。

2.分区设置,避免过度拥挤;并设有相对独立的发烧咳嗽病人(呼吸道)和呕吐腹泻病人(肠道)两个安置治疗房间(点);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卫生;

4.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设置洗手设施,有专人定期保洁和清扫;有条件的配备洗手消毒液及抹手纸巾。

5.专人保洁,组织专人负责垃圾收集、转运,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6.定期广播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有发热咳嗽或呕吐腹泻应及时到临时医疗点就医等核心卫生信息。

二、环境消毒

1、空气

公共场所应尽可能的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如发生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对疫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房屋经密闭后,用15%过氧乙酸溶液按7ml/m3(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把过氧乙酸溶液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2、餐具消毒

可煮沸消毒10分钟。也可将2片漂精片或1片泡腾片溶入2斤水中,浸泡餐具30分钟。

3、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受污染环境消毒,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4、粪便、排泄物的处理及消毒

对于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及排泄物、呕吐物应加强消毒处理,应做好消毒后才能运送。可选用下列一种消毒方式:

消毒剂用量作用时间

20%漂白粉澄清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6%漂白粉精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5%氯胺T溶液按消毒液:粪便=1:22小时

或用漂白粉干粉,按干粉:粪便=1:52小时

5、垃圾的收集和消毒处理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传染病污染的垃圾要按相关的卫生消毒要求处理或直接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的消毒方法: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后深埋。

6、运输工具的消毒:

车、船内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密封空间,可用15%过氧乙酸按7ml/m3熏蒸消毒,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l/m3作用60分钟。

7、生活污水:

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消毒。每10升污水加入有效氯为10000毫升/升的含氯消毒溶液10毫升,或加漂白粉4克。混匀后作用1.5小时~2小时,余氯为4mg/L~6mg/L时即可排放。

8、手消毒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于接触可疑有传染病原体的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手消毒。手消毒可选用下列方式之一。

消毒剂消毒方式作用时间

10%碘伏(250mg/l)擦拭1~2分钟

75%酒精擦拭1~2分钟

0.2%过氧乙酸擦拭1~2分钟

5%漂白粉擦拭或冲洗

0.2%洗必泰洗净后擦拭3分钟

0.1%新洁尔灭洗净后擦拭5分钟

附件8.4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派出医疗卫生队(支)出动医护人员(人次)出动车辆/车次救治病人数(人次)派出卫生防疫监督队(支)出动卫生防疫、监督人员(人次)消毒面积(平方米)医药费用(元)消毒费用(元)发放宣传材料(份)其它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8.5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盖章)统计日期:年月日

受灾基本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部门受灾情况

受灾县数功(个)受灾人口(万人)因灾受伤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其它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非职业性CO中毒事件房屋倒塌(平方米)因灾危房(平方米)损失药物器械(万元)损坏大型设备金额(万元)卫生系统损失金额(万元)

第3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公路;极端自然灾害;应对措施

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大气圈、水圈、岩石圈)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及其人类社会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后所产生的灾害(人的生命及其技术和所创造的财富之不能承受的威胁),随时威胁着人类局部地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不论人类的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人类在一些极端自然灾害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世界上因灾害遭毁灭的城市有53座,因地震而毁灭的为27座,另一半为水灾所致。地震造成死亡的人数占54%大多数是被震垮的房子压死的),但人类的技术和综合能力可以避免或减少极端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一、自然灾害的种类

我国地域、海疆辽阔,江河湖泊水系发达,山高盆低,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变化异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匀,湿地减少,人口较多,各种复杂因素的构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其自然灾害的潜在与发生是客观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特别是地表15公里以内的6级以上的强震)、火山喷发(伴有地震)、海啸(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发(强降水)、飓风、龙卷风、台风(12级以上)、砂尘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灾、沙漠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雪崩、连续的高温干旱、连续的低温冻雨等。

以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围大、波及面广,对人的生命(动物)和财产损失最为严重。

(二)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次生自然灾害是原生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另类自然灾害。同时也包括人类行为工程(采油、采矿、开山、围湖、改河、建筑、化工、战争等)后所导致的自然灾害。

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时所造成的海啸、火灾、爆炸、堰塞湖;水灾和地震过后的疫情;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固体污染、液体污染、声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气候异变(气候变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悬河、悬湖、水库决口(堤);地面变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体失稳等。

二、自然灾害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各种自然灾害都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有的自然灾害虽然不是直接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但是,它会恶化人类的生存条件,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极端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不但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约了人们的衣食住行,而且给减灾救灾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原生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如不及时排除或处理不当,将会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比如说,发生原生自然灾害是“致命打击”,那么,次生自然灾害则会“产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我国地域的地震大多属于地质构造性质的地震。浅地表强震(大于6级以上)往往造成桥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开裂,设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体塌方堵塞路面,电源、通信、交通运输中断。地震发生时,严重威胁着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运输过程中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地震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震级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发生。

(二)海啸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海啸是沿海地区或海洋区域发生强烈地震所引发的自然灾害,海啸形成的海浪高度可达30多米,海啸能量推进可达数千海里,冲击海岸线陆地,对海岸陆地的生命财产将造成重大损失。海啸对沿海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将造成严重破坏。

(三)台风(飓风、龙卷风)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台风影响范围较大,台风经过的区域将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台风不但风力强劲,而且都伴带大量的降水,台风经过的局部区域将造成山洪暴发,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损坏公路绿化,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台风的形成时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区域将产生较大的风暴潮。飓风、龙卷风经过的区域,公路的设施及其桥梁的局部将遭受破坏,但对公路的影响面比较小。

(四)砂尘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砂尘暴是内陆地区某些特定地理环境(山口、风区、戈壁)和大气气流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自然灾害。发生砂尘暴时的风速可达14级,在风力作用下,刮起尘、砂、石。砂尘暴持续时间可长达28小时。发生砂尘暴时,大量的砂石会堆积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达2.6米,交通运输被迫停止,砂尘暴对公路标志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创伤。

(五)洪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大面积持续的强降水将导致洪水泛滥成灾,一般情况下,洪水持续的时间在3~6天,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持续了28天。洪水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水面上的各类漂流物随着水的流速会撞击下游的各类桥梁,给桥梁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强降水还会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地震时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时排除以及江河、水库决口(堤),同样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

(六)高温干旱、低温冻雨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持续的高温(38℃以上)干旱会造成砂石路面结构松散,尘土飞扬,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拱起,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发软,强度降低,产生拥包、波浪、车辙等病害。持续的低温(-10℃以下)冻雨会造成公路路面严重结冰,路面打滑,车辆无法通行,还会造成电力设施倒塌,电源及通信信号中断。持续的低温天气也会产生大暴雪,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七)雪崩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积雪的高原地区的一种自然灾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龙”速度可达97米/秒,对高原地区的公路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大雪崩产生的大量积雪将会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设施,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三、公路安全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所产生的危害(破坏)大,波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其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单靠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完成。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

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应从社会全局角度出发,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与完善技术、监测、跟踪、预报、预案、制度、规章、法律、行政和科普为一体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赈灾工作体系。

运用科学技术,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护湿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节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把地质、水文、气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自然灾害的宏观、微观规律认识清楚,依靠现有技术与手段,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及次生自然灾害的监测、跟踪、预报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及时灾害信息,努力实施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具体方案。

大力开展科普,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技术、防灾的理念、救灾的原理、减灾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民众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

认清与把握行业、部门(实体、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点,发生极端自然灾害对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所造成的破坏(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灾害或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遭遇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发生极端自然灾害时,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是遭遇自然灾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见证人。因此,行业、部门(实体、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资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静态、动态预警机制和联防机制,并认真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事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用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保证《预案》、《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开展各种《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各类《预案》、《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以达到避灾、减灾、救灾的目的。

(三)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公路安全与畅通是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生命线。因此,保证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是交通公路部门的天职。公路在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时也将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抢通公路就成为交通公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1.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与特点,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标准,以增强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要严格遵循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设计与工程施工都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的破坏。

2.严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关。同时,要努力保护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因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所造成破坏的,要采取保护性技术措施,加以修复,确保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

3.加强公路安全、畅通的全面养护、巡查与管理,开展公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同时,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性进行技术检测、监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必须坚持重新设计和提高技术标准的原则。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新修复时,必须做好工程相关技术的调查分析,重新设计,以避免或减少同类自然灾害对公路造成新的破坏

5.根据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要以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指挥组织系统、人员力量调动、机械设备调配、通信联络手段、生命线路保障、抢救医疗安排、心理调节安抚、食品调集分发、资金物品管理、次生灾害处治、灾情技术监控、新闻报道主线、发动赈灾方法、恢复生产生活、灾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为模式,建立起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应急预案》。

如:《地震公路抢通应急预案》(最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公路、桥梁、隧道突发性应急预案》、《砂尘暴公路应急预案》、《山洪暴发公路应急预案》、《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抢通应急预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预案》、《公路防台风(飓风、龙卷风)工作预案》、《公路防冻、防滑工作预案》、《公路防暴雪、防冻雨工作预案》、《公路春节运输保畅通工作预案》、《公路设施防雷暴工作预案》等。

6.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充实和完善《预案》,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存在的应有价值。

7.加强公路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的综合建设,不断增强公路应急的总体水平。

8.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把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为本,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宣传,大力普及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研究和判断严重自然灾害后果的潜在危险的防范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紧急调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种资源,即时应急救援,同时还要认真应对和消除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各类次生灾害。

这里需要指出,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同时也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当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实施应急救援、消除各类次生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冷静地认真思考、分析、研究、评估、判断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对地域内存在的潜在危险。一是同类自然灾害的继续发生和各类次生灾害的再次产生,需要认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原有地质构造的严重破坏,在严重破坏了的地质构造状态下,再加上气象环境各因素变化的作用下,将会发生另类极端自然灾害并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同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公路桥梁同样将会遭受再次破坏(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强降雨,汶川县城、映秀镇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袭击,河道上形成了雍塞体、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桥,宝成铁路广汉石亭铁路大桥、安县先林大桥、华阳通济古桥、崇洲怀远老定江大桥。此次降雨至22日)。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抢险、抢修、抢通、临时建设是必须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决策时,则要做好全地域范围内复杂多因素综合性的科学考查与论证,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时间段给出一个合理起建的时间表。

四、结语

第4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5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南方雪灾拉尼娜现象应急管理

在2008年初,一场罕见的雪灾使南国大地蒙受重大损失,交通受阻、城区停电、民房倒塌等现象。这次冰雪灾害对我国南方地区的影响很大。因灾死亡129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16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8亿亩,成灾8764万亩,绝收2536万亩;倒塌房屋48.5万间,损坏房屋168.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人民币。森林受损面积近2.79亿亩,3万多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雪灾中冻死或冻伤;受灾人口已超过1亿。其中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四川7个省份受灾最为严重。暴风雪造成多处铁路、公路、民航交通中断。由于正逢春运期间,大量旅客滞留站场港埠。另外,电力受损、煤炭运输受阻,不少地区用电中断,电信、通讯、供水、取暖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某些重灾区甚至面临断粮危险。而融雪流入海中,对海洋生物亦造成巨大影响。

冰雪灾害的发生原因及救灾处理情况

(一)冰雪灾害的发生原因

这次冰雪灾害的覆盖范围包括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有关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但大体的原因分析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冰雪灾害气候异常与拉尼娜的关系。中国国家气象部门的专家指出,这次大范围的雨雪过程应归因于与拉尼娜现象有关的大气环流异常:环流自1月起长期经向分布使冷空气活动频繁,同时副热带高压偏强、南支槽活跃,源自南方的暖湿空气与北方的冷空气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交汇,形成强烈降水。大气环流的稳定使雨雪天气持续,最终酿成雪灾。

大气环流的异常运行。专家指出,处于中高纬度的欧亚地区,高空几个月来形成了一个阻塞高气压,大气环流停留不动,导致北方冷空气连续不断入侵中国。在冷空气来临的同时,来自南亚、东南亚的暖湿空气又源源不断向华南地区输送,冷暖气流在华南、江南一带交汇,导致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低温雨雪。

(二)雪灾救灾活动反思

灾难发生后,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击冰雪灾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北方每年的冰雪比南方这场灾害要大得多,依然可以安然无恙?美国发生冰雪灾害时,为什么损失很小呢?为什么整个救灾过程不够顺利呢?

在救灾过程中,出现安排不当现象。在雪灾初期,湖南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该省大部分主要地方官员都在长沙参加会议。两会结束后,进出长沙的交通几乎都被雪灾阻断,导致地方官员无法回到任职地区指挥抗灾。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湖南成为了此次受灾最严重的省份。同时,这次雪灾亦暴露了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未有港澳地区及广东省的经验丰富。在上海,公安人员由于未能控制心急的乘客而与乘客爆发肢体冲突。在救灾过程中,也出现政策不当的现象。国务院曾在上世纪50年代做出规定,南方因为气候比北方温暖,民居内不必安装暖气,但雪灾的受灾地区正是南方地区,导致灾情严重。

从整体来看,出现如此脆弱的局面,主要原因还包括缺失了对灾害的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说明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策略

冰雪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的危害,促使我国政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应对自然灾害的方针政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缺乏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

(一)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自然灾害的群发性、频发性、多样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以专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政出多门,应急管理工作条块分割,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度。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人牵头的处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在该机构下设立专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职能部门,如自然灾害局,该职能部门的主要功能分为日常运作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同时,该机构还应该建立重大危机时间会商制度。综合协调部门在平时主要起预警、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就转为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与协调机构。

(二)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的建立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针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在平时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某些自然灾害还是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不能避免其发生,那么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有关部门则可以根据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自然灾害进行处置。因此,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是危机处理的核心,危机产生后,危机所在地政府要立即上报危机事件的最新信息。上报的各种数据要准确,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于上级政府决策。同时,搞好信息。危机事件发生后,往往谣言较多,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因此,要建立信息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事件的信息,使广大公众了解真相。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应急管理机构统一确定,新闻办负责具体实施。危机处理中的沟通要处理好政府与公众、政府与新闻媒介、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关系。

(四)完善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灾害管理应急机制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减少损失、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保证。我国相关方面的应急管理机制未发挥真正作用。真正有效的应急机制是,在自然灾害未发生时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灾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尽早发现,及早应对。同时,相关研究工作应当继续加强,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尽可能准确预测自然灾害,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因而,应当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在短时间内立刻采取积极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减少其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第6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全市主要遭受了局地暴雨洪涝、干旱、风雹灾、雷电、低温霜冻、病虫害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气象灾害具有影响范围广、强度大、损失严重、多灾并发等特点,部分地区经济损失巨大,其中局地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尤为严重。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工作经验及成绩

1、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规范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气象安全及突发灾害天气的能力,按《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工作。2012年,市政府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当政办函〔2012〕19号),我局内部建立了气象应急队伍,由各部门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开展现场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共发展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185人,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1个。

2、气象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建立2套部级自动气象观测站、2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1套CMACast卫星接收系统、1个GPS/MET观测站、1套土壤湿度自动测量仪等。常规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率达100%,本级站及区域站数据传输及时率均达99%以上。观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观测时效明显提升,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观测,紧密跟踪灾害性天气

密切监视各次天气过程,实时监测灾害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卫星、雷达、气象台站、自动站、土壤水份观测系统,对干旱、暴雨洪涝、寒潮、大风、沙尘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实时监控,预报服务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密切监视每一小时的天气变化,对自动站、区域自动站数据进行分析,适时灾害落区预报。

(2)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预警信息

市气象台及时与市气象台进行会商,加强预报服务指导,积极做好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时预报,实时灾害天气临近预警。据统计,2014年,共专题气象服务27期1300多份,气象旬月报36期1200多份,农业气象服务信息5期,天气预警信息28期,预警短信近万条。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救灾一线及公众手中。

(3)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领导,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了气象应急服务在防灾减灾中的“发令枪”、“消息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合作机制存在效率不高、应急联动响应不到位的弱点,气象应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足。

2、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程度有待增强。目前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公众和单位缺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缺乏基本的防御避灾常识,公众灾害风险意识差,基层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有关气象应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忧患意识薄弱,气象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

三、工作建议

(一)创新气象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工作效率。进一步研究和优化部门间的合作模式,加快形成和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应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各有关部门包括应急工作信息以及应急科学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广泛应用。

(二)加强气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气象预案体系建设,努力解决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力度,增强群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能力。

四、典型案例--“5.14”暴雨风雹灾害

(一)天气概况

5月14日18时10分至19时10分左右,我市玉阳办事处、坝陵办事处、玉泉办事处等五个镇处遭受雷雨大风和冰雹灾害,局部地区冰雹达到1厘米,最大风力25.8米/秒,玉阳城区1小时降雨量高达72.1毫米。

(二)灾情及影响

1、人口受灾情况。此次灾害人口受灾重灾区集中在城区三个办事处,全市受灾人口136000人,紧急转移安置2300人。

2、房屋受灾情况。据统计全市房屋进水1200户,揭顶1800户。坝陵办事处的及坝陵桥社区560户房屋进水,850户房屋屋顶被揭。

3、农田受损情况。受灾农田面积54000亩,成灾面积26200亩。绝收面积6300亩。

4、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此次灾害造成电力、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坏,城区大面积停电,主干道被淹,2万多居民出行受阻,部分机关厂矿办公楼门窗吹垮,冲毁通村公路12处,吹倒大树76棵,冲断树枝560棵,吹倒公共汽车站台11个。城区主要街道大道漫水到50厘米,沿街130多户商铺进水,坝陵办事处工业园区部分厂房进水。玉阳东门楼社区23户商铺被淹。

第7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15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16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2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暴雨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暴雨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暴雨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3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及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及时安排护理组妥善安排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处置。

 

(4)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第8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龙卷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基本原则)

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环保、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海事、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雷减灾管理、气象安全街镇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社会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避险能力,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第八条(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

本市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创新,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本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防御规划)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中涉及的城乡空间安排,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划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十条(规划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御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御工作现状;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和易发时段;

(四)防御分区和防御重点;

(五)防御设施和工程建设;

(六)防御管理和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本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应当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一)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民防、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台风、大风、龙卷风多发区域、沿江沿海区域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避风港、避风锚地、防护林等建设;

(二)水务部门应当在易积水点完善排水设施,疏通河道、加固堤防;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电力企业应当针对高温、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制定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配方案;

(四)气象主管机构和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桥、轨道交通、航道、码头、渔港、渔场等交通要道和场所完善大风、大雾、霾、道路结冰的监测、防护设施建设;

(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将相关检测信息录入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六)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等企业加强公用设施防雨、防雪、防冰冻的维护管理,在制订、修订相关建设标准时,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高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七)农业、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的指导,完善排灌设施,加固生产设施,优化种植养殖方式,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提高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三条(街镇防御能力建设)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制定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明确街镇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机制、人员设施、应对措施等具体要求。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提高街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四条(信息员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等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二)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

(三)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

(四)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结合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设置,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气候背景、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本市重点单位认定标准,并根据认定标准,确定重点单位名录。

本市符合认定标准的单位可以向市气象主管机构申报成为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处于特殊地理位置或者属于特定行业,在遭受气象灾害时,可能产生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六条(重点单位防御职责)

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三)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建立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

重点单位属于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还应当遵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开展下列工作:

(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二)为重点单位获取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气象资料提供便利;

(三)建立重点单位的监管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对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现重点单位存在气象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八条(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输电、油、气线路以及沿江沿海、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完善本市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第十九条(信息共享)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水务、环保、交通、消防、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托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共享气象灾害数据资料和水旱灾害、城市火险、农业灾害、环境污染、交通监控、城乡积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精细化预报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建立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分区制作动态实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

第二十一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针对气象因素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道路拥堵、航班延误、空气污染、健康损害等,组织开展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御。

第二十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修订)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设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明确防御指引,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防御指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修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判通报)

本市实行灾害性天气风险预判通报制度。

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风险预判信息提前向农业、水务、交通、公安、海事、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等部门以及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第二十四条(统一)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五条(社会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台风橙色、红色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滚动播出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信息的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应急启动)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在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预警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信息。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跟踪监测评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四类红色预警学生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二十九条(四类红色预警劳动者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第三十条(高温、低温应对)

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保证行驶安全;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

第三十一条(台风、大风应对)

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三十二条(大雾、霾应对)

大雾、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降低车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闭等管理措施,保证行驶安全。

大雾、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达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标准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产、限污、停产等措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行措施。

第三十三条(紧急防御措施)

本市负有气象灾害防御义务的单位发现灾害性天气但尚未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可以参照本章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影响情况,组织民政、气象、水务、交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完善应急预案,修复、加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调查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情况、灾害原因和损失、预报预警情况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气象灾害情况。

第五章社会参与

第三十五条(基层参与)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组织居民、村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学校、幼托机构、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等应当指定专人,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三十六条(公众参与)

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避难场所和其他人力、物力支持。

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序参与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行业组织参与)

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育)

学校应当在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九条(媒体宣传)

鼓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气象防灾减灾公益广告以及科普宣传节目。

第四十条(灾害保险)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风险抵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做好基础防灾能力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履行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其他主体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将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由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9篇: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危害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频发生,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

断加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及社会

各界的高度关注。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

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每年气象

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 的1%~3%。

1、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我国气象灾害主要包括由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气象灾害的起因源于天气现象,造成的影响却涉及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全面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在看到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当中的薄弱环节。

1.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首先,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给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不断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其次,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会两次听取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报告,突出表明中央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高度重视。第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强烈需求,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工作的重点。

1.2气象灾害防御成效显著

一是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近十年,国家投入一百多亿专项资金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五大工程,使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二是形成了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不断深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网络、电话、电子显示屏、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中国气象频道覆盖6000 万家庭,手机短信用户达9000 多万,中国天气网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气象服务网站,全国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超过10 亿人次,2009 年全国公众气象服务满意率达85.6%。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四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2、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强大合力。围绕“一案三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为常态化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组织体系保障。围绕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预报水平,强化气象预报监测系统建设,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奠定坚实支撑。围绕不断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围绕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为应对气象灾害奠定群众基础。加强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努力解决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保障和支撑。创新构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工作效率。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力度,增强群众防御灾害意识和能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