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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制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税务法制工作总结

第1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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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第2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一)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对于跨区域经营并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企业,总局将加强督导,会同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实行全国联动管理,并适时制定有效的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当地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对于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属于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或者国内跨地区大企业等重点税源,其税务登记和日常发生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可就近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其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基层进行。上一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基层税务机关,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上级的相关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税务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执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措施。对于被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要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行优惠政策;对于被评定为C级、D级和经常出现涉税问题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严格管理。要积极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做法,特别是在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时,国税局、地税局要执行统一的评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同一纳税人被分别评为不同等级的现象。

(三)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54号),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监管。要按照办税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个体税收征管中全面推行电脑定税,提高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准确性。为有效加强税源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地域跨度较大、有一定税源基础的乡镇,应保留一定数量的税务所,不要简单撤并。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一)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基层税务机关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二)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结合实际,按照岗位的不同,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三)搭建税收管理员工作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辅助税收管理员提高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当包括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记录、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和变更等操作功能,并能与“一户式”信息储存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做到不同平台之间功能互动、切换便捷和信息共享。

四、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一)重视税收经济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的重点是税负和弹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税收总量增减变化特点、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税收增长弹性的基本特征等,以全面掌握税源基本情况,找准税源管理方向和重点,挖掘税源潜力。在具体分析方法上要重视税收与经济结构关系分析,善于将税收总量增减变化与各税种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将一个地区税收增减的总体状况,分解剖析到具体税种、具体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等微观方面,以准确把握税源变动对税收的影响,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二)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43号)要求,综合运用好总局下发的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

(三)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纳税评估既要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分析评价,又要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加以综合分析判断。要采用总局以及各地制定下达的分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结合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分析成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特点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分析其主要税种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时,注重分析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要切实加强国地税配合与协作,积极探索开展联合评估和税务检查与稽查,做到信息共享,堵塞征管漏洞。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面上问题,开展企业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采取约谈、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加以处理,对少缴税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促进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嫌偷骗税的要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处理,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分析评估指标以及管理措施的改进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分析、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手段,目的在于提高税款征收率,发现税收漏洞,不仅要依法补缴以前少缴税款,而且要促使纳税人按税法及时调整申报,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要加强税源管理部门与稽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五、加强发票管理,推广税控器具(一)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总结近几年来基层征管实践的经验,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使得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的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切实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验旧”不仅要审验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核查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对于企事业单位,应当要求其定期列出所开具的发票清单,并汇总开票金额,随同使用过的发票一并提交税务机关“验旧”,税务机关则应将纳税人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其纳税申报表申报的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实现“以票控税”;对于个体工商户则可将其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纳税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汇总开票金额大于核定的纳税营业额的,当期即应就差额补征税款,并以此作为下期调整应纳税营业额的参考依据。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巩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成果、抓紧落实“一机多票”推广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推行思路,认真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110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适合使用的行业推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具推行使用后,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六、运用法律武器,加强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尽力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在宏观税负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对欠税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清欠。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届满要立即督促缴纳;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以防“缓税”变成欠税。落实催报催缴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在不超过15日的限期内缴纳。要将纳税人欠税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促进及时足额纳税。严格发票控管,对于欠税又无合理原因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确实需要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并同时收税。对已经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38号)文件规定,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逾期仍不缴纳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以及运用税收优先权、权、撤销权等措施,强制执行并处罚;对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税务机关要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欠税、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守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减免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精神,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的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备案制度。严格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减免税审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纳入正常申报管理,进行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要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理,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依法立即取消其减免税待遇;对骗取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征退衔接,管住出口退税建立健全征收环节与退税环节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机制,将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控管税源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退税、不退税等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全面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进出口退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完善征管手段,提高应用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加强涉税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的报送、接收、审核、录入、处理、分类、存储、维护和清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采集、使用、数据的权限和保密规则,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和其他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等工作,力求新增业务需求与软件开发同步、政策变化与实际操作变化同步。加强对税收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评价,利用数据做好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第3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地税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和今年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在上午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宣读学习了书记、省长对全省财税工作的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我们对去年获得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四个设区市局和省直属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把他们去年的好做法、好经验给我们作了介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今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奋发有为,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全省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77.9亿元,同比增加207.3亿元,增长36.3%,其中,地方税收729.7亿元(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增加188.5亿元,增长34.8%,实现三年翻一番。省局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先进单位和平安单位;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中,三项测评再次名列榜首,实现“八连冠”。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我局工作视察或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地党委政府密集换届,地税部门人事调整交流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地方税收37.6亿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的最高限额,惠及8.6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面取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全民创业的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稽查,促进了全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新的扣除标准,少征个税收入5亿元,惠及所有工薪阶层,促进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基金(费)职责,全年入库各项基金(费)48.2亿元,增长63.7%,为社会事业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狠抓地税收入质量,开展了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租赁业、限售股解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试点工作,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了33%,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55%。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获案件905起,涉案发票67490份,查补税款689.5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全年组织自查、开展检查共计355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7.2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

三是不断强化信息管税,征管水平稳步提升。把信息管税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广“两业”税收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抓好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信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征管标准化建设,税源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工程营业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一步规范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扎实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受理申报30219人,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征收入库“两税”收入125.2亿元,增长17.9%。

四是大力开展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大力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立筹建办公室,落实12366呼叫中心工作场地,编写了地方税收知识库,举办了热线座席人员培训班,为服务热线的全面开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日常管理督查制度,升级改造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按月视频抽检。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办税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步伐,推行多元化办税方式。全年网上办税户10.5万户,网报税额316.6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52.4%。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平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新闻会、税收论坛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

五是充分激发干部活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加强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对部分设区市局一把手进行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异地任职时间较长的副处级干部回原籍工作。加快干部使用步伐,全系统有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在全系统选拔了100名80后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上挂下派制度,选派了16名70后干部上挂下派。录用、招聘、接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干部、城镇退役士兵124人,做好了“两税”划转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事业编制干部技术职称聘用工作,调动了事业编制干部的积极性。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35期,培训38821人次。做好了离退休干部工作。注重干部的身心健康,成功举办了全系统“七一”红歌赛、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全系统有1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是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关运转更趋高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分局和资金使用岗位的廉能管理,实现了关键岗位全覆盖。省纪委八次全会印发了我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强化党组巡视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廉洁从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促进了系统内部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了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督导“小金库”治理情况,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扎实推进节能工作,荣获“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荣获全省第三轮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先进集体;成功举办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展示了地税良好的精神风貌与管理水平。

一年来,各设区市局认真落实省局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南昌市局大力推进征管创新,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分类管理改革,作为经验典型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局建立“定项目、定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问效”工作创新机制,工作创新取得实效;景德镇市局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为外来商会服务的税商联络员制度,得到了外来企业的一致好评;萍乡市局扎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成为入选省局纳税评估优秀模型案例库最多的设区市局;新余市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税费一票通”,大幅度减少各类票证使用量,切实降低了征收成本,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鹰潭市局圆满完成了“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试点任务,实现网上开具售房发票的重大突破,信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赣州市局积极推进信息管税,推动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存量房价格体系等信息化建设,以机构、业务重组为前导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宜春市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其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上饶市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收集整理廉政文化作品和警示案例82个,在基层举办廉政文化巡回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吉安市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建设网络学院,推行“一人一卷,千人一卷”等培训模式,获得吉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抚州市局深入开展稽查廉能风险专项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市直单位风险防控十大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关心帮助、理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地税收入总量仍然偏小,税源结构不尽合理;依法行政不够规范,执法风险依然存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税源控管能力相对不足;服务意识尚待强化,纳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政风行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影响着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务实创新的举措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地税事业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三个翻番,一个位次前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即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翻番,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化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地税实际,今后五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确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全面落实“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工作要求,打造“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谐文明幸福地税机关,努力开创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立税、人才强税、文化兴税、廉洁从税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上思路,要努力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

(一)组织收入迈上新台阶。税源培植工作取得实效,收入预测与分析能力显著增强,组织收入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稳定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地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于协调。到2016年,全省地税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1455亿,年均增长15%;力争突破1600亿元,年均增长17%。

(二)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国家税制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积极主动,主动型税政的职能空间进一步拓展。地方税收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支持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三)依法行政再获新提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理念显著提升,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纳税人权益保障全面增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取得实效,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依法行政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征管创新实现新突破。征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更加紧密。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切实增强,税源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征管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备,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管税取得实效,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显现,数据与信息的管理应用水平有效提升。税收征收率显著提高,征税成本逐步降低。

(五)纳税服务构筑新格局。“有限管理、无限服务”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工作思路有效贯彻,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更加巩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办税服务厅建设更加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更加健全,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全面推进,办税成本明显降低,纳税人满意率全国领先。

(六)干部队伍迸发新活力。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明显改善,机构设置的整体功能明显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和流动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税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大规模干部培训取得实际成效,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做到以下“六个统一”:

一是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统一。千方百计保持地方税收持续较快地增长,不断壮大总量,不仅是实现我省财政收入五年翻番目标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后五年,摆在全省地税部门面前第一位的任务,依然是坚持不懈地做大收入总量。但税收总量的扩张要始终以税收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必须建立在经济总量扩大与经济结构优化基础之上,真实地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成果;必须建立在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之上,坚决不搞寅吃卯粮、转引税收、弄虚作假。坚持在创新征管中提升收入质量,在提升收入质量中做大税收总量。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坚持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统一。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如同地税工作的双翼,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排除干扰,坚持依法治税工作灵魂,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引导作用,维护好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依法治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重大、最根本的服务。同时,要主动把地税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最优质的税收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地税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地税环境对投资的吸引力,促进生产要素的快速聚集。

三是在依法行政上,坚持健全机制与增强素质相统一。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规范、制约权力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不断规范行政管理与税收执法,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找准支点。同时,也要突出人这一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始终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尤其要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四是在税收管理上,坚持柔性征管与刚性稽查相统一。突破传统税收征管的约束、查处、强制等刚性执法思维,树立“柔性征管”的理念,以征纳互信为前提,引入辅导、提示、约谈等平和的前置性管理方式,减少征纳矛盾和冲突,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把税务稽查作为查办纳税人失信行为的矫正手段,对于经引导拒不纠正的恶意偷逃税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强化税务稽查的刚性,震慑不遵从纳税人。坚持把“柔性征管”作为“刚性稽查”的前提,把“刚性稽查”作为“柔性征管”的保障,宽严相济、刚柔并举,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效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是在纳税服务上,坚持共与个相统一。以“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服务追求,在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为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让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普遍享受到均衡的共。与此同时,必须突破过去那种整齐划一的单一服务模式,尊重纳税主体的差异性,全面掌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突出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实现共向上集中,个向下延伸,为纳税人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六是在队伍建设上,坚持绩效激励与文化引领相统一。坚持把绩效激励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完善干部业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优评先、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的衔接,以有效的绩效激励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干部以素质求立身、凭实效谋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强化绩效管理“硬约束”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文化管理的“软约束”。面对各种社会文化交融、价值多元交错的复杂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蹈厉奋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地税工作任务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我们正确把握今年的经济形势确立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总基调,四个着力”的总要求。“一个总基调”,即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四个着力”,即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了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要求把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增强发展动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优化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副总理对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副总理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总结成绩与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我们将在春节以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地税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客观分析今年的税收经济形势,机遇与挑战交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从经济因素分析,我省经济宏观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高增速,经济转型力度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与改善的投入继续增多,拉动内需效应逐步显现,多年高强度投入的效应将会加速释放;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很突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前期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滞后效应、累计效应、叠加效应将集中显现,房地产和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支撑力度将继续减弱,为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从政策因素分析,新车船税法实施、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将带来相关税收的一定增长。但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等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都将给地税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到今年经济税收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又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有利因素交汇叠加,进一步坚定做好地税工作信心。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有保有压的税收政策、积极实施灵活务实的征管措施,切实履行地方税收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职责。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将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省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突出依法行政、征管创新、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五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2012年财政收入力争2000亿的目标,全省地税收入目标确定为:确保完成856亿元,增长17.7%;力争完成900亿,增长24%。围绕以上工作总体要求和地税收入目标,全省地税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地税部门服务能力

找准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以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落实好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全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跟进环境税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实施排污费改环境税提供决策参考。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新标准,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社会公平。切实履行好基金(费)职责,坚持“依法、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推进税费一体化征收,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保持基金(费)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为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地税部门法治环境

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认真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收入质量监控与考核,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教育、引导、疏通等柔性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注重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地税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快征管创新步伐,切实提升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整合优化基层的征管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税收分析方式,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纳税评估工作,健全纳税评估岗责体系,完善评估模型和方法,发挥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优化稽查资源配置,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稽查方式,以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强化税务稽查查案打击功能。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管税整体合力。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完善、升级与运维,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在全面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网络开票的路径。进一步深化征管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征管基础。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打造纳税人最满意服务部门

坚持征纳双方平等,增进征纳双方互信。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改进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使流程设计从重点防范纳税人逃避纳税向积极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转变,增强纳税人纳税的尊严感与自豪感。深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与服务功能,抓好重点窗口单位建设,推行“免填单”、自助办税、同城通办等服务方式,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审批、在线开票、购票预约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与运用,力争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全线开通。深化与国税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落实好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进一步优化地税网站网上咨询、政策查询等面向纳税人需求的功能设置。增进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部分设区市局试行党政正职分设,明确党组书记与局长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班子民主决策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推行“即提即退”办法,切实解决一些表现优秀、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继续推行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制度,加快中青年干部培养步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对部分副处级职数实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推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四差额”选拔任用方式。着眼发展全局,科学制订方案,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切实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做好技术职称聘用工作,激发事业编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丰富地税文化的形式和内涵,探索文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发挥地税文化引领风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重大作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为目标,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分级分类分层次为抓手,继续实施全方位、有针对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构建网上税务学院,大力推广网络在线学习。

(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系统内部管理效能

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税不廉的私、奢、贪问题,巩固机关效能成果,进一步优化地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大党组巡视力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突破口,完善“网上廉能管理预警、举报投诉、教育、监督”四大平台,健全“经常教育、持续优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切实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及时、全面地得到落实,提高全系统工作的执行力与落实力。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创建节约型地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建设和谐平安地税机关。

第4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2006年8月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发票和治理涉税违法信息专项行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通力合作,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但是,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涉及面广,游离不定,难以追踪,其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要严肃查处,严加整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大肆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对假发票的集散地车站、码头等地方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集中整治的重点,力求打掉更多犯罪团伙,端掉更多犯罪窝点。

二、工作安排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利用发票违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尽快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公安机关牵头,国税、地税机关参加,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至8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务求更大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每两个月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两部局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将派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和法院审判情况。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总结。两部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税收管理中久治不愈的顽症,其危害很大,引发大量的逃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滥发奖金、挥霍公款等违法犯罪。各地公安、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当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以及与发票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可报请当地政府领导担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扩大整治工作成果,促进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税务机关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在这次专项整治共同行动中,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的奖励可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规定》(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第5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基”建设各项措施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年国税工作任务,对于我们进一步落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推进全省国税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总结**年我省国税工作,部署**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年全省国税工作成绩显著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既是我们喜庆江苏国税成立**年,振奋精神、规范基础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的一年,也是我们壮大国家财力、服务江苏经济贡献最大、成绩最为突出的一年。一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135”工作思路的再推进、再深化、再提高,各项国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税收入实现了“四个突破一个提高”:即国税总收入突破1600亿元,达到16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增收383亿元;考核收入自**年突破500亿元以来一举突破1200亿元,达到1222.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国内“两税”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考核收入年增收额自**年突破100亿元以来首次突破200亿元,一举达到280亿元,比**年当年增收额翻了一番;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10.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超过70%。与此同时,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含调库)达到637.8亿元,占全国总额的16.4%。国税工作取得如此骄人成绩,既是我们加强“两基”建设、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体现,也是我们完善征管体制机制、深化征管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的成效,更是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坚持依法治税、尽责尽力为国聚财的结果。总结去年工作,有五大特色:

第一,以强化税源税基控管为中心,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针对“铁本”案件在税收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税源税基控管。全省推广使用税源监控管理软件,强化分行业、分地区税负比对分析和重点税源预警分析,拓展了税源管理深度,税源分析总体水平有所提高;整合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评估规程,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职责和程序,全面开展了对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户和重点行业纳税情况的评估。各地在评估工作中积极探索和把握不同行业、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规律,防范了重大税收流失风险,全年通过纳税评估补征税款6.8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8.9%,纳税评估质量显著提高;建立责任区层级和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了责任区管理员的管理事项、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理顺了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关系,实现了人管与机控的有机结合,管事与管户的协调统一,税源税基的动态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强化征管质量动态考核,完善各税种的基础管理。推进和完善了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全省基层分局和申报窗口全部按期实现“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完善四种票抵扣凭证的信息采集管理制度,24.45万户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申报监控,防伪税控数据实现省辖市级集中处理,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积极探索涉外大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控,化工、电子、服装等重点行业涉外税务审计和跨国公司反避税联查成果显著。管理基础的加强,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跃升,各级征管水平呈现“三升一降”态势,即企业税负、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进一步上升,零申报、负申报比例不断下降。各税种收入规模、收入进度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内资企业所得税突破100亿元,达到101.85亿元,比上年增长61.13%,涉外企业所得税达82.33亿元,比上年增长34.1%。

第二,以严格责任追究为关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在各地普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省局全面修订规范了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执法岗位职责。全系统以严格责任监督和分析为重点环节,加大了对重大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追究力度,去年全系统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执法责任意识空前增强;认真总结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经验,制订了规范执法检查的作业指导书。省局组织开展了对14个省辖市级局的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县局13个、分局33个,复审稽查案件140件,发现并纠正了各地在执法责任制落实、大要案审理、责任区管理、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等方面5大类24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税干部的税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针对涉税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在开展总局统一部署的6项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省组织开展了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用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两小票”管理情况以及出口不申报退税企业的专项检查。全年全省立案查处案件25606件,深入查处大要案379件,查补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24.9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35.2%,超过1998年23.6亿元的历史最高记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11件,依法惩处涉税违法犯罪分子451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

第三,以全面推广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6.0版为抓手,整体推进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处理流程与职能的关系,按照流程节点合理配置职能,优化业务重组,整合办税环节39项、减并调查环节21项、减少重复办税资料94项,使各级征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以流程为导向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基本到位。与此相适应,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6.0版软件全面上线,省局及各级普遍建立了软件应用情况的收集、反馈机制,采取业务培训、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的疑难问题,保证了基层运用的需要;按照抓整合、抓应用的工作思路,开发运行了全省统一的“一户式”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平台,完成了税收征管、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系统三个软件数据层面的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度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制订了《数据分级管理使用办法》、《数据采集运行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综合检测,征管数据进机率和准确率不断提高;网上申报、税银库联网和税款缴库网络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款入库速度和安全性大大提高。

第四,以贯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对经济的调控服务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按照向全社会公开的“八项承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改进退税申报方式、简化退税申报程序,加快退税审核退库进度,全年累计办理**年底以前欠退税款314.51亿元、**年当年退税323.3亿元(含调库110.8亿元),办理退税额超过前三年的总和,实现了国务院“老帐还清、新帐不欠”的要求,大大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有力促进了我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设置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实行“即报即批”;加快落实苏北地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认真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双密”型企业和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年累计办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返还39.64亿元,办理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减免等各类税收优惠减免230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深入开展了减免税普查,摸清了**年全省减免税收底数,掌握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税收服务制度,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制订了《办税服务厅办税环境规范》等九项制度措施;全面整合“江苏国税”网站,强化法规查询和政策咨询功能,仅省局网站全年点击率已达43.07万人次,累计答复纳税人咨询11300条,网站咨询辅导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税收宣传取得重大突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江苏卫视、新华日报等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对江苏国税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播出或刊登各类稿件200余篇,税收工作和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第五,以“三强化一弘扬”主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基层“三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了“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弘扬国税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国税机关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认真排查本单位、本岗位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动广大国税干部积极参与管理,自查、互查思想观念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围绕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献计献策,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加强“两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层“三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大胆探索和构建激励机制,能级制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组织了专业等级初、中级考试,14000多名干部踊跃参加;积极改革基层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从以定期定性考评向以动态定量考核转变;信息化建设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广大基层干部依托征管软件和各类辅助管理软件,综合运用征管数据信息加强税收管理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基层分局长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组织了8期700多人的分局长培训,完成了新一轮竞争上岗,进一步明确落实了分局长岗位职责、管理责任,分局长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优化。全系统以“两基”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工作标准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的基层建设新格局正在形成。

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基础上,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认真开展巡视工作,省局对5个省辖市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群众推荐、考试筛选,全省共有107人进入省辖市局后备干部考察程序,为推进市局领导班子年轻化打下了基础;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了高级税务稽查专门人才进修班,依托远程教育网,广泛开展全员培训,仅省税务培训中心一年举办培训班137期,11333人次参加了培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群众监督制度,规范经费预算管理、基建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财务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切实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门整风、整改提高、建章立制,提高国税机关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水平。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了规范税务专项整治,实现了国税机关与税务机构“四清”,即职责清、场所清、人员清、财务清。在省委组织的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议中,省局在政府系列53个部门中名列12,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名列第二。太仓市国税局局长张忠平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江苏国税成立**年之际,20名基层干部光荣当选为“双十佳”税官,江苏国税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得到了社会认可。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在去年矛盾多、挑战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全省国税工作的成绩来之不易。在座的同志们经受了比以往更严峻的考验,付出了比以往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基层一线的广大国税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直接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承受的压力很大、工作的难度很大。没有他们的艰辛努力和默默奉献,我省国税工作要取得这样的成绩,保持这样一个好的局面是不可能的。广大国税干部在困难中抓机遇、在挑战中谋发展的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精神,是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和全省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国税干部的治税理念、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二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税源监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亟待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和深化应用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低标准、粗线条,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五是少数干部“吃、拿、卡、要、报”的不廉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办税厅窗口“生、冷、硬”的服务态度和纪律涣散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年国税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对于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观今年的宏观大势,总体上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难题同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个主要趋势。全球经济持续增长,国际贸易继续扩大,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国际制造业继续把中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作为转移的首选对象,对我国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仍处在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活力的增强,经济效益的继续提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世界经济也存在着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在高位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不确定因素,使我国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尽管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主要是农业基础尚不稳固,能源、运输等瓶颈约束突出,投资需求仍有反弹压力,通胀压力依然存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实行财政、货币“双稳健”政策,加强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省经济正处在加速发展的快车道上,并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和平稳运行。全省投资增长过快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但同时我省发展受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更为突出,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压力很大,如何在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的同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都将对我们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也为我们进一步发挥税收聚财、调控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松紧适度,着力协调,放眼长远”为核心的稳健财政政策的实行,要求我们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双稳健”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奖限作用,在增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等方面,加大税收政策、措施的扶持力度,为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全球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越来越明显,税源税基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和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紧迫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的能力,不断强化“两基”工作,推动国税事业全面发展。

去年12月24日至25日,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紧扣税收工作主题,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三大基本目标,深刻阐述了税收工作中要坚持的五项原则,部署了四方面的主要任务。钱冠林副局长在会议小结校徊较低匙芙峤昀此笆展ぷ鞯氖导椋暾夭隽俗芫?SPANstyle="COLOR:black">党组“坚持一个宗旨、狠抓两基工作、明确三项目标,做好四方面重点工作,加强五个建设,提高六个能力”的税收工作思路。总局领导的讲话,为我们抓好今年国税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工作的实际,**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宗旨和主题,继续抓好省局“135”工作思路和全省国税征管工作会议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以加强基层建设为主线,在强化征管基础建设、优化征管运行机制、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税源税基控管、信息化支撑、税收服务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全省国税机关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继续围绕省局“135”工作思路,立足基层抓基础,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国税收入略快于经济增长。完善组织收入增长机制,国税考核收入总量(不含调库)确保增长11.7%,其中,国内“两税”收入确保增长11%,企业所得税增长12.5%,涉外企业所得税增长14.5%;力争多超,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加强税收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各级税源分级监控体系基本建立,税务责任区管理落实到位,纳税评估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源税基控管更加严密。

----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全面覆盖;征管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征管各环节岗位职责明确规范,流程节点之间运行顺畅;信息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征管信息共享度和综合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征管基础建设的支撑度进一步增强。

----基层“三化”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落实到位,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基础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征管质量主要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行政管理科学协调,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国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

----国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六个能力”进一步提高;分级分类的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国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国税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今年总局安排我省国税收入不含调库的指导性计划增幅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去年实际增长,增幅虽然不算过高,但要在去年大幅度增收的基数上增长,11.7%的增幅就是年增收额130亿,任务也不轻。同时,我省经济发展对投资、出口拉动的依存度大,宏观政策对这两方面的抑制和调整,必然会对我省税源规模和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对税的理模式。。对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困难考虑得多些,把问题分析得透些,坚持组织收入工作原则不动摇,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强化税源税基控管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税源分析,掌握加强税源管理的重点和潜力。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源分析管理办法,完善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源分析的组织指导。深化税收宏观分析,掌握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的变化趋势,研究分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改进税收预测方式,提高收入预测准确率,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及时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及税负变动状况,定期重点税源企业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为深化责任区管理服务;认真抓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工作,健全税收分析档案,充分利用税收调查资料,对各税种分地区、分行业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及时掌握加强税源管理的重点和潜力。

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完善分级评估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岗位,规范评估程序,落实管理职责。省局将按照税种纳税评估的要求,制定纳税评估指导意见,提供资料稽核的基础模型和分析方法,定期编发纳税评估典型案例,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结合全国税收普查资料和行业信息,为基层提供纳税评估参考税负。各省辖市局要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一户式”管理软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本地实际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指导基层开展评估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用废企业用废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耗用率等特定行业物耗率和专项参数的收集,及时为基层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建立纳税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分析制度,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市、区)局和基层分局,要按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责任区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关系,加强部门配合,按期按量完成纳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要及时向上级评估管理部门反馈评估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根据评估实践完善各类纳税评估参数指标。

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工作。要按照总局“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规程。要根据各地人力资源的结构状况和分权制约要求,合理确定责任区工作职责,选拔懂企业生产经营、具备财会知识和熟悉税收业务的骨干充实管理员队伍;要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实行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的三级监控,明确各层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指标体系,适时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和税收管理信息;要健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业、规模、税种、纳税信用等级等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把握主要类型企业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变动规律,使责任区管理重点突出;要强化人机结合,充分依托“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责任区管理员采集和运用数据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加强对责任区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价。

加强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定期分析户籍管理信息,及时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清除错误数据。认真落实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欠税公告范围、数额、级次和期限,抓好落实;运用征管法赋予的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欠税清理工作,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减少新欠,压缩陈欠。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调整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使考核更趋科学、合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按照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使用、“验旧购新”管理;加强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省局将统一开发代开发票管理软件,上半年实现计算机代开普通发票。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逐步推广税控收款机。

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要针对各税种不同特点和管理重点环节,进一步推进控管关口前移。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落实“一窗式”管理规程,积极探索建立增值税申报监控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未开票一般纳税人和走逃户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申报异常户的及时监控和比对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全面梳理和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认定条件、时限、程序及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辅导期内新办商贸企业先稽核后抵扣的管理;完善“四种票”采集制度,提高采集质量,加强对非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管理;继续抓好网上认证,扩大认证、报税“全市通”应用面;在较好地完成了车购税人员、业务接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总局车购税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提升车购税管理水平。在所得税管户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所得税管理,规范分类管理,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加强审批项目及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逐步扩大查帐征收面,进一步强化所得税税基管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探索和完善对涉外企业的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控,继续加大对化工、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鞋帽等重点行业以及亏损企业的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力度;积极推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管理制度;推进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对跨国公司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进一步提高对跨国税源的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征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按照“简化环节、加强衔接、畅通流程”的要求,切实提高以流程为导向的征管机制运行效能。要在现行法制框架内,按照流程节点的功能配置要求,进一步整合办税环节,减并调查活动,减少重复办税资料;要将能够推向前台的税收审批事项由机关审批向办税服务厅窗口前移,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要继续清理简并各种报表、文书和资料,统一报送口径,防止多头多次向纳税人采集数据,切实减少纳税人资料的重复报送;要健全衔接配套制度,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提高各类信息共享水平和纸质资料档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各流程节点和岗位职能之间的工作衔接;要充分依托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畅通流程运行路径,及时调整简并重复、无效劳动,进一步优化征管人力资源的配置。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拓展综合治税空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协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在“信息交换、税务登记管理、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切实加强税户、税源管理基础信息的交流、共享,加强税法宣传、政策执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促进税收征管合力的形成。要以积极参与省政府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统计、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拓宽数据交换和业务配合的渠道,营造社会综合治税良好环境。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税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协税护税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各级要按照省局修订后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范本以及征管流程管理的需要,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完善充实各执法岗位的作业标准,同时,抓好范本试行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的衔接,对两者不一致及与法律法规不配套的方面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落实情况的考核,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大要案审理、日常考核等现有形式,检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的分解落实情况。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在充分运用7.0版征管软件执法监控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基础上,对目前计算机难以监控的执法事项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加强日常执法监控。按照总局新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税务人员涉税违规处理意见,完善细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过错类型与处理级次相适应的对照表;对重大税务违法事项责任追究实行跟踪监督,既要严格追究责任,又要实事求是、把握尺度,防止挫伤干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抓好《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执法检查结果整改的督查,进一步理顺执法检查与目标管理考核的关系,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进一步做好税收法律服务和救济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的同时,加强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以及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认真开展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迎接上半年国务院、总局的抽查。明确政务公开事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学习培训,完善我省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认真抓好大要案查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一级稽查”的运行经验,抓好各项稽查业务制度落实,创新稽查手段,研究稽查方法,完善“一级稽查”模式;要充实稽查力量,确保大要案件查处和协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重视对督办案件和案件查处,依法惩处,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深刻剖析近两年案件高发的特点和原因,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帐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虚开“四小票”等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案件;要狠抓首查责任,狠抓案件剖析,狠抓案例曝光,着力提高稽查的反应速度、打击力度和震慑广度;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审理工作,适当增加大要案审理数量,定期召开大要案案例评审会,积极探索大要案网上审理,提高审理效率。

(三)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强化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

要按照总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32字原则,继续以信息资源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支撑度。

抓好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和“一户式”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平台的配套推广应用。要在巩固7.0版软件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以抓好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功能模块的正常应用为重点,确保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126条工作流全面使用;要继续坚持软件运行情况的收集反馈和应急机制,通过网上答复、成果共享等方式,确保各级软件使用规范、工作流运行畅通;要把大力推广应用省局“一户式”查询系统和数据处理平台与运行7.0版软件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数据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充分挖掘现有数据的利用价值,提高数据深度应用水平,及时准确地为基层强化管理提供数据产品;要认真落实省局《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数据审核审计系统,增强数据逻辑性检测和纠错功能,加强数据准确性检查,加强对省局集中的各地数据质量的考核,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规范软件开发,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要认真落实省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软件开发备案核准管理制度,各地辅助软件开发应用必须事先报省局信息办扎口核准,以防止重复、多头开发造成资源浪费;要立足现有各类成熟应用软件,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7.0版软件、防伪税控、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的数据整合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加快实现各类基础数据层面的互联互通,以更好地满足基层管理的需要;要在进一步界定操作层和管理层业务功能基础上,完善管理决策层软件功能,以满足省、市、县、分局各级对税收监控管理决策的需求。

加快省级数据集中步伐,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数据省局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继续保持总局考核“三率”和协查回复率四个100%;针对我省管户多、数据量巨大的特点,认真研究吸取兄弟单位省级数据集中的经验,在业务需求、硬件配备、网络建设、信息安全、数据备份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方面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加快搭建省级数据集中基础平台,做好我省征管数据集中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主体应用的省级数据集中处理。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在网络、设备、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等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要加强数据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级异地备份中心和各省辖市局数据备份系统。按照总局统一规划,依托金税网,搞好省局、市局、县局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四)不断深化税收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

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作,防止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发生新的拖欠;加强税贸协作以及与海关、外管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抓好保税物流中心、区港联动、深加工结转等方面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软件,在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同时,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出口骗税。要主动宣传并兑现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督办力度,既要防止骗取税收优惠侵蚀国家利益,又要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促进江苏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重视和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工作,针对当前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等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加强调研,积极向总局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发挥好税收政策效应。

打造全省统一税收服务品牌,建立税收服务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局税收服务九项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办税服务厅各项管理制度,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要突出抓好“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设置,严格“窗口”工作纪律,改善“窗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办税窗口的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美化优化办税环境,重点抓好统一规范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形象标识工作,形成具有江苏国税鲜明特色、全省统一的国税服务品牌;要围绕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涉税事项,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进一步深化纳税咨询辅导服务,以“江苏国税网站”为主渠道,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要快速准确回复。

加强税收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要坚持把税收宣传作为优化税收环境、提升国税形象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寻找经济税收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在主要媒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继续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信用等级为基础,加快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在日常税收管理与服务中体现差别,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五)以先进国税文化建设为导向,推进基层“三化”建设全面达标

国税文化是国税机关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形象的总和。建设先进国税文化,就是要紧紧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发挥国税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辐射功能,着力培养国税团队精神和意识,营造团结和谐的国税环境,激发国税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增强干部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增强国税系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实现国税事业与干部的全面协调发展。

构建国税文化体系,创新理念抓管理。根据国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干部的思想情绪、自身需求、价值取向等内在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文化建设,构筑共同奋斗目标、价值观和使命感的国税愿景,增强国税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管理文化建设,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营造人性化管理、互动式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的和谐国税,充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的管理潜能,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攀升;行为文化建设,践行国税职业道德、强化国税职业意识、弘扬国税团队精神,激发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象文化建设,优化服务、塑造形象、美化环境、统一标识,认真落实税收服务九项制度,建立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国税形象。通过开辟“国税文化网上论坛”,组织“国税文化大讨论”,大力开展国税文化创建等活动,努力营造既有个性张扬,又有组织充盈,充满生机与活力、团结进取的国税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基层建设水平。

建立“三化”达标评估体系,夯实基础抓重点。要在认真总结两年来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充实、落实到基层“三化”建设的规范和标准中去。要以落实执法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岗位责任明晰,工作标准明确,日常考核到位;要以规范操作运行、深化信息运用为重点,在基层做到软件操作规范熟练,信息采集完整准确,信息应用基本满足基层征管需求;要以优化税收服务、打造“诚信国税”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办税环境整洁,办税程序便捷,办税服务高效;要以规范行政管理、增强组织活力为重点,在基层做到工作纪律严明,内务管理规范,队伍团结奋进。省局将制定基层“三化”建设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主要项目的达标标准、达标时限、达标要求,并适时组织考评验收。各地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求全面达标。

完善“三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抓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必须建立健全机制,形成规范,实施长效管理。要完善基层分局长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分局长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争先创优评选表彰机制,建立并规范先进基层分局、“双十佳”税官、双百业务能手的评选表彰制度,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热情;要建立并推行绩效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创新考核形式,建立以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定量与定性、人考与机考、静态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和方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奖惩、评先创优和使用发展挂钩。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基层,务求实效。

(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提高领导能力,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谢旭人局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这是总局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

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认真落实省局制定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考核巡视等7项监督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对省辖市局考核巡视,进一步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推进考核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继续推进干部交流、机关与基层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在交流中锻炼培养干部,识别选拔人才;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坚持选拔、培养与使用结合,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实现“三个转变”、搞好“三个服务”的要求,建设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服务型机关;继续坚持各级领导班子基层联系点、“三同”调研、现场办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带动各级国税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继续搞好创建先进县(市)局领导班子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班子的经验,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班子的活力。要做好老干部工作,在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关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顾老同志。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总局和省委已先后下发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部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中来,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以建立能级管理激励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新格局。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继续抓好能级制的试点推行工作,在去年能级制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剖析难点,进一步完善能级管理办法;今年将继续组织中、高级专业等级考试,在无锡、泰州、南通、淮安等市扩大能级管理试点,其他省辖市局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局或一个业务系列进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实行能级管理打好基础。要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年-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以基层一线征管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效果;省局将提升“江苏税务教育网”平台,拓展教育培训功能,各地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进行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能手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今年省局将组织全省百名征管能手、百名稽查能手业务竞赛,举办一期所得税高级专门人才进修班,组织各县(市、区)局长轮训班,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各类专门人才库,进一步加强人才的管理和培养。要进一步加强省税务培训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第6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同志对去年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刚才。客观地指出了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全同意。此,代表市局党组,对全市稽查系统的干部职工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效果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稽查工作。使全市稽查系统在乐山“产业提升年”中再创佳绩,推进乐山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我市地税事业跨越发展的新局面,讲三点意见。

一、树立“六个意识”实现“六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通报了2009年全省稽查工作情况,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于3月5日至6日在西昌市召开。全省共检查纳税人4881户,查补收入5.89亿元,其中:税款4.53亿元,入库率102.58%含上年结转)滞纳金0.36亿元滞纳金加收率8.1%罚款1亿元,奖励率21.97%会议明确提出了2011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个目标”抓住“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推进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稽查职能,推动我省地税事业跨越发展。

一个目标”就是坚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

一个中心”就是以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中心。

两个重点”就是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税务稽查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坚持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严格执法,强化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依法稽查,努力构建公开、公正的和谐税收环境。为了贯彻落实好以上要求,必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六个意识”

(一)发展意识。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我始终如一地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对稽查事业的发展充溢激情,以负重自强、奋力前行,说了就干,干就干好的信心、决心和勇气,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推动乐山地税稽查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全局意识。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将服从和服务于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履行税务稽查职能的重要准则,进一步增强做好地税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严格依法稽查,规范执法,又要遵循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形成税收与经济协调运行的机制,执法与服务并重,推进乐山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效能意识。全面提高稽查工作效能。构建和谐税企关系,促进地税稽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对照《征管法》和总局关于检查时限的要求,与省内其他地、市、州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异。要在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工作中,自觉强化效能意识,提高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市稽查工作的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四)创新意识。创新是当今时代的主流。经济税源结构日益复杂化,仅凭过去工作的老经验、老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税收稽查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我积极研究税务稽查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思路、系统管理、稽查方法、执法服务等方面不时创新思维,形成新认识,拓展新境界,开辟新途径,实现新跨越。

(五)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做好地税稽查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责任意识贯穿地税稽查工作的始终。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正确处置好依法稽查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强化执法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风险意识。相对于个别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税务稽查的科技手段和办案装备相对滞后,税务稽查干部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化稽查人才较为匮乏,因此,必需审慎地看待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的有利因素,始终坚持清醒头脑,树立风险意识,不时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全市税务稽查部门。明确思路,坚定信心,着力推进全市稽查工作实现“六个转变”即:稽查目标由偏重收入为主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转变;稽查对象由一般和面上稽查为主向大案要案、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主转变;稽查管理由单项基础性管理为主向综合性、整体性、效能性管理为主转变;稽查方式由传统的经验式为主向应用信息技术和创新方式为主转变;稽查执法由注重办案数量为主向提高办案质效、执法震慑力和文明执法为主转变;稽查队伍由注重人员数量为主向增强人员专业和技能素质为主转变。要通过切实推进这“六个转变”实现乐山地税稽查工作的整体提升和跨越发展。

二、攻坚破难,求真务实。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努力做好今年的地税稽查工作。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左右,2011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2%以上。市局已经确定,今年地方收入计划为28.64亿元,增长24.16%其中:税收收入计划26.97亿元,比去年实际入库数增长26.32%基金附加1.67亿元。全市地税稽查系统要围绕市局的工作要点,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稽查职能深入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

以点带面,狠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点面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今年,省局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确定了全省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计划项目是房地产业及建筑装置业、烟草业。指导性计划项目是餐饮业及娱乐业、有色金属冶炼业、证券业、中介服务业、知名品牌营销总经销商(总商)等。结合全市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市局确定今年全市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计划为房地产业及建筑装置业、烟草业。指导性计划为有色金属冶炼业、证券业、中介服务业等检查项目。

这是总局和省局稽查局检查和督办的重点工作,总局稽查局将在今年直接组织对平安保险、工商银行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及烟草生产、批发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市局稽查局要严格依照省稽查局的安排,牵头组织、实施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指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重点地区的税收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总局和省局稽查局确定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今年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局稽查局要依照省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狠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税收违法行为猖狂,征管基础比较单薄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多,影响大、查处难度大的重点地区,必要时市局以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和扩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找准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违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规律,总结其违法活动的共性特征,从根本上促进全市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不时提升稽查形象。税务稽查的形象,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主要体现在税务案件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上,体现在稽查查处的案件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影响力上,体现在对税收违法分子的威慑力上。全市稽查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63号)精神,规范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管理,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大案要案演讲制度,坚持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省局领导批示、省局稽查局督办或与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案件,由市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要把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作为案件查处的中心工作来抓。对利用虚假凭证、做假帐、两套帐、帐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货运发票和其他服务业发票偷逃税款以及制售假发票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调查处理。要大力建议求真务实,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对大案要案和有影响力的案件,一定要查深、查透、查全,对案件的处置要做到顺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置、奖励适当,把每一起重大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进一步加大税案的曝光力度,宣传依法诚信纳税,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税收秩序的优化,构建良好的治税环境。

(二)认真做好税收举报案件和协查案件的管理、查处工作

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的各项管理制度,举报是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重要案源。地税稽查部门要认真对待各类税收举报案件。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限时查办,并严格为纳税人激进秘密,努力提高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转办、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重视涉税举报“缠诉”案件处置工作,加强与“缠诉”案件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努力化解矛盾,减少重复举报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实事求是切实维护举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树立“税务稽查一盘棋”思想,强化案件协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税案协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规范顺序,增强责任心,提高联动、协同作战能力。要树立“协查地也是案发地”思想,善于通过协查工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外地区案件的重要线索,把协查工作作为一个案源渠道进行深入调查,一查到底,确保协查工作质量。要及时向协查委托方进行协查回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去年,由省国地税和公安联手直接查处的临江税案”协查工作功不可没,乐山稽查的协查工作受到省局专案组的好评,协查工作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三)强化系统管理创新稽查方法

做好今年稽查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健全稽查业务管理制度,总局将印发《税务稽查案件信息反馈方法》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改进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和对外稽查文书;省局稽查局将探索建立全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这些即将印发或出台的各项制度、方法、文件,全市稽查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系统管理,完善稽查制度建设。

确保政令疏通,要不断增强系统内的上下互动机制。指挥有力,反映快捷,管理有序。务必完成好总局、省局下达的指令性工作和各类督查、督办工作,依照省局稽查局修订的地税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法及指标体系,全市稽查系统要加大考核和管理力度,管理职能要层层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加强稽查系统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疏通信息和业务交流渠道,以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主线,推进全市稽查系统的办案规范和工作协调,增强系统内部的工作合力,不时提高系统管理水平。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继续实施和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和解剖式稽查方法的基础上,创新稽查方法。市局稽查局要积极探索对中心城区重点企业和区、市、县重点企业以及交办、转办案件的分级、分类查处方法,不时强化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和应用,认真开展对税收违法案件新动向的分析研究,探索稽查新方法,掌握作案新手段,发现案发新规律,指导稽查执法实践。根据市局工作布置,市局稽查局要调整工作思路和策略,从今年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区、市、县局管户企业的税收检查,加大区域税收秩序整治力度,依法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反馈,各地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201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提升年”也是市局确定的和谐税收建设年”稽查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稽查“四项制度”要通过查前告知、调查约谈等形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理解,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为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稽查对外执法、对内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稽查、法制、监察三位一体的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今年要选定局部税收稽查案件进行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堵塞征管漏洞,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渎职、失职行为的发生,降低执法风险,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效能。市局稽查局要会同监察、法制、税政等部门做好工作,履行职责,探索和总结工作效果,发挥稽查职能。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案件复查工作,形成两级稽查局之间和稽查内部“四个环节”之间的稽查执法监督体系,稳步推行“阳光稽查”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两权监督”等有关规定,推进稽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全市稽查系统形成比执法水平、比执法规范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狠抓队伍建设。税务稽查工作处于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内部管理。处于各种经济利益交汇的风口浪尖,集中了多种矛盾,触及到多方利益,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很多,因此,各区、市、县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把稽查工作纳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为稽查工作排忧解难,积极做好地方协调工作,为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提供坚强保证。

第7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第8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对商南县国地税合作作出重要批示商洛市商南县、延安市黄龙县国税局、地税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税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席七万:请借势、助力、关注、提炼、扩围。真正把国地税合作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炬:全面合作零距离,意见沟通零争议,协调配合零障碍,工作推进零阻力。商南、黄龙两县国地税合作的模式和工作机制应认真总结、推广。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金山:商南、黄龙两县国地税局以政府名义出台合作方案,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地税合作事项的落实,也有利于深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别是更有利于营改增工作的全面实施。这两个县局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推进国地税合作的做法值得肯定!也很值得其他市、县学习和借鉴。为此,拟建议在全省范围内转发他们的做法,以有利于此项工作及深改工作的进一步扎实推进。省地税局总经济师郭章献:商南、黄龙二县国地税合作开展的做法值得肯定 ,建议各级地税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县、市、区级国地税机关的合作内容落地,使我省的国地税合作再上新台阶。

省国地税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是对商洛国地税合作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与鞭策,为此,商洛市国地税局提出三项要求,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地税局领导批示精神。一是各单位要及时将商南县国地税合作的做法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有效落实国地税合作各项任务,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稳定的税收环境。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借鉴商南县国地税局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的态度和方法,把创新当做持续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确保国地税合作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地税合作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工作,及时将亮点工作挖掘上报,以便其他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学习和借鉴,不断将国地税合作向纵深推进。

国地税合并对于地税与国税合并,税务领域的学者表示这是长期趋势,营改增或许是国地税合并的其中一个助推器。

长期来看,不需要这么多人。这些人可以去做别的事。清华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所长百重恩教授说。他表示,目前营改增试点并未触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的比例,改变的只是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的工作量。他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城市范围的扩大,地税部门的工作量确实会相对萎缩。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税制要改革,税务机构也要改革,相应的税务人员的工作也理应随之调整。他说,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对营改增有不同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项改革毕竟会涉及地税局的征税范围、机构职责和人员安排。但是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等角度来看,还是应当按照精兵简政的原则合理设置税务机构和安排税务人员。他强调,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国经济、税制发展的需要并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经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服从这个大局。

他表示,根据发展市场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税收不应当再采取画地为牢的原始办法。他认为将来的发展趋势很可能是一些税基流动性比较强的主要税种、大的税源划归中央政府,由财政部按照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财力合理地分配给各地,即配套改革财政收与支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支、机构和人员安排等可能都要随着上述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调整。

其实,上海市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上海市税务局的电话,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上海市税务局。据称,上海市是国内目前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第9篇:税务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重复征税 税制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这句话拨动着每个试点行业的心弦。现行营业税制在施行中遭遇的种种瓶颈既反映出当前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管水平,也提醒相关税收征管部门应加快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步伐。下面笔者针对现行营业税制在实践中执行困难和矛盾突出的几个问题一一展开论述。

一、建筑业分包方开票何去何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即:总包人和分包人按照各自承揽的工程,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该条例规定的是建筑业结算中非常完美的情形,即总包方与建设方结算的同时,分包价款也相当明确了,总包方可与分包方一同去税务机关各开各的发票,各交各的税款。那么在现实中又是怎样的情形呢?

在现实工作中,分包方开票始终是个难题,各地税务机关对这条规定的执行方式也不尽相同:在税收实践中因分包方的结算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由于总分包方在结算价款及现场签证方面存在争议,在总包方与建设方结算时,分包的结算价款不甚明朗,甚至有些分包的结算跟总包方不在同一年度,这样只能是总包方先去税务局开具与建设方结算的总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计算缴纳全部的营业税款,分包单位应承担的税款由总包方代扣代缴(符合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日后分包方结算去税务局开具发票时就会陷入两难的局面,不开发票总包方无法与之结算,开具发票将面临对结算价款再次完税,如此重复征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打击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

笔者还见过一些对该条款理解及执行都非常人性化的税务机关,同样是总包方先与建设方开具全额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基于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税务局要求总包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分包资料,包括所有分包方名单、总分包合同、分包结算价款(暂估),允许纳税人按照扣除分包价款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日后分包方再结算开具发票,就分包结算价款自行完税即可。这种做法基本上消除了重复征税,但因与分包结算价款是估计数,难免出现税务局漏征或多征的情形,造成税企双方的遗憾。

二、甲方供料交税在实践中沦为“镜中花”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提供建筑劳务并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按此规定我们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的装饰劳务,均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凡材料由建设方提供的,其计税营业额仅为装饰劳务,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凡材料由装饰施工方提供的,则适用建筑业营业额的一般规定。第二,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作为计税营业额的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只能让这些想法停留在笔端。

先说第一个结论,制定这个条款的初衷是想均衡包工不包料及包工包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的税负,但目前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主要手段还是以票控税,那么就会出现包工不包料的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使用的甲供材料漏缴税款的现象,因为这种劳务的结算价款是不含甲供材料的。税务机关只能等待熟知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主动申报甲供材料对应的税款,或者通过事后监管补征的方式征收这部分税款,但两者的效果都微乎其微。

再说第二个结论,现实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有关材料和设备的划分上常常产生分歧与争议,究其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第十三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列举范围内的设备,不论是甲方提供还是乙方自采,均不构成“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但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的是只有甲方提供的设备才不构成计税营业额,在此也没有对设备范围的限制规定。不难看出两条款在这个问题的规定上是有矛盾的,而且财税〔2003〕16号对材料和设备的划分要求又比较高,不是专业人士难以区分材料与设备,这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对材料和设备的把握上无法做到精准无误,产生分歧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