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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

第1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关键字:基层管理纳税评估对策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2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摘 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税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从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 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第3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6.

第4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6.

第5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第6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第7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第8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培训,筑牢根基

为了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扎实稳步推行,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执法责任制推行具体工作,真正把执法责任制放在心中,拿在手中,有部署安排,有监督检查,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进一步解放干部的思想,拓宽干部的视野,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层层召开动员会,详细讲解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材料,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和顾虑情绪,提高广大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局对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三是结合县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认真学习市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确立了“结合当前征管模式,依托征管质量考核经验,建立公正高效的执法责任监控、考核和追究体系”的工作思路。在这一工作思路指引下,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制定出*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议考核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实施方案。四是加强税收法律知识的培训。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流程、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系统具体操作及考核指、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为了提高学习培训效果,要求各单位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自学方式,还要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部门和自身岗位以及相关岗位的职责、工作规程等执法考核相关内容,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奠定坚实基础。

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实施科学考核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依据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考核方式来保障,具体包括税收执法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考核手段、考核方式。为了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考核方式更加科学,我们创新思路,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是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征管机构现状,设置26个独立执法岗位。其中:县局设置18个岗位,基层设置7个岗位。在具体岗位设置上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实际,按需设置。如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征收岗3个、发票发售岗2个、综合管理岗2个、税务登记岗2个,在市场所、药王洞所等管户相对集中的税务所各设置申报征收岗2个。同时,为便于有效加强发票集中统一管理,各所(分局)取消发票发售岗,由县局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发售发票。

二是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将所有执法权层层分解,实现了岗、责、权的统一。我们充分考虑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复杂程度,做到岗位与人员的合理分配。岗位设置体现了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岗定责,以责考核,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岗责体系。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实施方案》、《*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考核,到过错责任的追究,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为执法责任制实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是严格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评议的对象是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为实施有效考核,实现执法行为的可视化,我们注重抓好四个环节。首先是精心设计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手册。《考核手册》涵盖税源管理、征管质量考核、执法日志、执法考核、过错追究、过错整改、执法行为综合分析评价、执法行为备忘录等内容,真实反映执法考核工作的完整过程,形成了个人执法行为综合分析评价机制。其次是完善考核方式。采取计算机自动考核、人工检查考核和外部评议考核三种形式,建立起“内外结合、人机结合、奖惩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计算机自动考核由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根据人员执法情况随时自动完成考核。人工考核按季进行,对经考核确认的过错行为,在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系统中按期进行录入,实现机考与人考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包括计算机自动考核和人工检查考核)中,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填写执法日志、过错记录、过错申辩、过错整改、过错追究记录等,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过错行为;在外部考核评议中,基层执法岗位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考核评议,局机关执法岗位由各所、分局和稽查局人员对其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实行100分制,考核占70%、评议占30%。县局按季评议考核各单位,向纳税人发放《执法评议表》,征求、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定期检查、抽查基层单位,监督基层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行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执法情况和水平。考评办公室对全局各岗位执法情况按年分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进行全面考核。第三坚持考核结果公开。县局制作了执法责任制考核公开栏,将考核结果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到所,并将考核结果定期张榜公开,使干部的执法行为置于全局上下监督之中。第四坚持奖优罚劣,严格过错追究。按照纳税人评议及考核得分,评选先进执法单位及执法先进个人并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发现问题的,经调查落实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按照考核结果,每扣一分,扣发责任人岗位津贴一元。并将月考核结果以扣分形式上墙公布,充分体现考核处罚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

五是推行三级监控、三级提醒服务。为降低税务干部执法风险,有效避免过错行为发生,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推行三级监控、三级提醒服务。一是各执法岗位如实记好《执法日志》,详细记载执法事由、执法经过、执法期限、上报时限,作为执法过错申辩的依据:二是局长、股长、所长做好《监控(提醒)记录》,实行三级监控、三级提醒服务。各级定期查询下属各岗执法操作情况,对临界过错的执法行为提前介入,及时提醒告知,督促其依岗责程序处理,避免同一岗位同一过错行为再次发生。三是考核办加强考核监督,对执法过错行为及提醒服务内容反馈情况等做到日登记、月考核、季通报讲评。通过提醒和监督,减少执法过错行为,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

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我局坚持有错必纠、过错必改。4-9月份共发生考核过错行为31项,其中:未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8项,未按规定上解(缴)税款、罚款10项,未按规定对逾期未申报的行为进行税务处理6项,未按规定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的6项,未按规定对逾期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1项,涉及执法人员12人,涉及基层税务所6个。由于强化了执法责任和三级监控,过错行为大幅减少,执法过错数量在全市最低。4月份过错行为6项,5月份过错行为9项,6月份过错行为1项,7月份过错行为12项,8月份过错行为3项,9月份首次实现零过错。通过对执法行为综合评价分析,目前过错主要由客观因素所致。在试点阶段,我局对过错行为只进行考核纠错,不进行经济处罚,从三季度开始实施责任追究,按季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处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队伍素质、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都收到了一定成效,全县依法治税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㈠更新了干部思想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过去干部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在执法中就会产生以错纠错的过错行为,并会由此受到经济惩戒或行政处理。执法责任制推行后,干部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热情剧增,由过去的“要我学”变为现在的“我要学”,全局普遍树立了“只有学得好、才能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能罚得少”的意识,同志们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避免或减少责任追究,一个“比业务、比技能、比执法水平”的比学赶帮风气和“税收执法无小事”的谨慎执法作风正在全局悄然形成。

㈡加大了监督制约力度,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制使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明确,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化的管理代替了过去的随意性执法,使税收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对执法考核中发现的过错行为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广大税务干部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积极堵塞各种税收漏洞,消除税收死角,征管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明确规定和落实每个岗位的权限、程序、时限、标准、责任等,理顺了内部工作关系,有效地遏制了遇事推诿、办事拖拉、责任淡化等现象,营造了干部人人“思想有压力,工作有动力”的良好氛围。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信息资料反馈等工作实现了相互促进和相互监督,特别通过按月考核按季通报,最大限度减少了过去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形成了“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体系。

㈢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提升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现了执法工作监督的透明化,纳税人参与对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与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根本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理念。特别是改变了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实现了由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建立起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促使税务干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帮纳税人之所需,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㈣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税收执法无小事”。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引起广大税干的高度重视,使大家牢固树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强烈责任意识,在日收管理上,促进每名执法人员静下心来,认真负起责来,抓好每个征管细节,抓好每个征管环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管理水平的提升,带来了整体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今年1至9月份,我县累计入库地方税收4943万元,同比增收1817万元,增长58%,创历史最高水平。

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引发的思考

㈠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国家政府官员问责制在税务机关的具体落实和延伸,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逐步推出政府官员问责制。党的十七大以后,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官员问责制台风越刮越猛,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局长李长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等一大批政府官员,由于在重大事故发生时严重渎职、行政不作为,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这场官员问责风暴,绝不是政治表演,绝不是做给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看的,而是对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惩戒问责。

税务干部作为掌握税收执法权的国家公务员,既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过去,我们对税务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执法权利?如何正确履行职责?执法发生过错如何追究责任?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既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也不利于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总理告诫我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受赔偿”。国外一位政治家指出:“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以健全的机制约束权力,实现了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梦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具体落实总理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受赔偿”,就是要将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权关进笼子,使干部违规必追究,失职必问责。

㈡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重大的征管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局在税收征管中历来敢于创新,敢于试验。率先开征私有房地产税收,率先实施征管质量“四轮方略”考核,率先在全市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率先推出“千分千元”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率先开发出目标责任制电子考核系统。通过前几次的改革创新,*局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征管制度更加完善,征管方式更加科学精细。这次,*局又率先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这更是一个有根有形的征管制度创新。说它有根,是因为这个制度是生长的、发展的;说它有形,是因为它是渗透到税干的具体执法行为当中的。因此,推行试点之初,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一些股所长担心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会给征管工作带来压力,怕完不成税收任务;一些税干认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会束缚工作手脚,让税干执法心有余悸。在这些困难和阻力面前,局党组没有丝毫犹豫,更没有丝毫退缩,而是以“敢闯、敢冒、敢于试验”的信心和勇气,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定不移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终于使这些制度创新得以稳步推进,还使全局的税收征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年的税费征收任务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

第9篇:对税务管理岗的认识范文

目前岗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讲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教育培训需求预测不足,造成指导培训与实际

需求脱节。二是培训内容单一化和简单化。只着重本行业业务知识,缺少对相关综合知识培训,造成干部知识面不宽。三是培训内容随意性较大。地税系统长期没有系统的培训教材,基层培训一直奉行缺什么,学什么;用什么,补什么的补丁式培训。四是对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估不足。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就实际工作对地税干部能力的要求而言,愈是领导机关,对其决策和管理能力的要求愈高,而对基层干部的要求主要是“执行能力”;即使同级地税机关,对不同职级的领导以及一般地税干部的要求,也同样有所区别。就讲授知识的层次性与培训客体适应性而言,不同的培训客体,由于阅历、文化、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其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如果不注意培训的层次性,不实行分灶吃饭、分类培训,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则会使培训工作“众口难调”,以致有的“供非所需”,有的“食不对味”,有的“消化不良”。因而,教材设置也应当体现层次性,既要有普及基础知识,也要有层次较高的扩展知识。

二、注意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同层级的地税机关,以及同级地税机关的不同职级、不同岗位,培训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或者有所侧重,以适合其“味口”,适应其工作岗位要求。如:对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应当侧重于决策管理、组织协调、识才用人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对同级地税机关中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出口退税人员和反避税人员等“六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除了理论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等公共必学科目外,还要结合他们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进行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稽查审计、公共管理、信息化知识等税收基础知识及各种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是培训效果及其实用性的前提。缺乏针对性的培训,不仅缺乏实用价值,参训人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注意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培训客体的层次性与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本身,对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要求每个地税干部都必须掌握的一般性必学科目,可以采取统一的培训形式,也可以印发学习资料分散自学,规定学习期限,期满组织考试;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并限期组织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果;对各类岗位业务骨干,可以采取跟班学习、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研讨会等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培训方式,具体运作时,都要注意其灵活性,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起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结合起来。做到这些,就需要在教材设置上体现层次性和多样性,考虑可设置必须掌握知识和扩展知识方面的内容。

四、注意培训结果的实效性。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使之能够有效履行宣传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等职责使命。所以,开展地税干部岗位培训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为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应当在解决好培训客体的层次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多样性等问题的同时,抓好对培训客体的管理。首先,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在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将考试结果作为职级晋升和评奖评先的依据之一。通过一系列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参训干部认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之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保通过培训学到真知识,掌握真本领。同时,可以建立前后比对制度。每次培训结束,培训主体都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参训干部的思想、工作及生活作风情况,进行培训前后的情况比对,掌握每位参训干部是否通过培训学习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有所提高。

五、注意培训速度的渐进性。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增强,是一个循序渐进、量变质变的过程。干部培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辩证规律,既要克服“老牛拉破车,拉到哪算哪”的无所谓思想,尽量追求较快的速度与较高的效率,又要避免好大喜功,好高骛远,拔苗助长,急于求成。开展培训工作首先要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其次要注重知识的应用与巩固。

六、尽快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一是按照目前地税系统机构和岗位设置特点和工作需要确立统一的知识标准。二要建立两个库:一个是地税干部培训需求库,包括在岗干部的知识达标情况,需要培训的科目及分布;另一个是教学资源库,按专业建立师资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师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