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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保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诊所医保管理制度

第1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区首诊制;转诊;社区卫生中心

作者简介:刘海兰1,尹爱如2,何胜红3,曾理斌1*

社区首诊制(thesystemofthefirsttreatmentinthecommunity)又称社区“守门人”制度,是指居民患病需要就医时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全科医生诊疗的一种制度。社区首诊制起源于国外,2006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指出“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自此,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进入社区首诊制试行阶段。截至目前,我国的社区首诊制运行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药品种类不足、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东莞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社区门诊首诊制,本文分析了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运行现状,总结其取得的成效和运行过程中的尚存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1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介绍

1.1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发展历程东莞市自1998年开始参照“院办院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即以医院为法人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因多种原因,发展效果并不理想[1]。2007年,为响应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东莞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将“院办院管”模式改为“政府办管”模式[2]。即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由政府办、管,属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5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和《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根据通知,自2008-07-01起,东莞市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院统筹制度开始实施,同年10月,社区门诊首诊制、门诊统筹及双向转诊制度正式实施。为配合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实施,全市建立了3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99个,其他门诊部、村卫生室等1970个[3]。

1.2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具体方法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东莞市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和社区门诊首诊制。所有参保人(职工、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其中1%的门诊统筹基金包含了政府的财政补贴部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财政补贴0.2%,城乡居民、学生财政补贴0.5%)。参保人在指定的门诊就医点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需要转诊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通过逐级转诊就医的,统筹基金可以支付一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医院级别越高,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越少。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不按规定转诊就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通过对不同就医行为采取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合理地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这种“半强制性”的社区门诊首诊制实施9年余,开展成效较理想。

2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2.1社区门诊结算人次逐年递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问题“看病难”问题是我国居民就医面临的大问题,居民患病时倾向于选择到大医院就诊,在增加了自身就医难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人次逐年上升。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2009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374万人次,2010—2013年分别为813、1007、1113、1251万人次。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统计信息,2014—2016的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量分别为1819、1865、1963万人次[4-6]。2009—2016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量增长了424.87%,年均增长60.70%,有效缓解了居民“看病难”问题(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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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09—2016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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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府办管”模式及“门诊统筹”制度,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东莞市通过开展社区门诊首诊制,从以下2个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居民“看病贵”问题:(1)“政府办管”不同于“院办院管”模式,其由财政全额拨款,不仅收入和支出分开,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业务也分开,较好地切断了卫生服务人员的趋利性,有效地降低了诱导需求,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上涨。(2)东莞市自2008年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费用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报销70%。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还只是建立了住院统筹基金,参保人在门诊就医需要全额自费。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次均统筹支付金额为56元[6],再按照报销70%的规定,假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可算出次均门诊费用为80元。另据数据显示,东莞市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2016年的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为174.4元[7],2016年1—10月我国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189.5元、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91.3元[8],相比之下,东莞市次均社区门诊费用仅为东莞市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平均费用的45.87%,为全国二级医院的42.21%和三级医院的27.46%。由此可见,东莞市“门诊统筹”制在社区门诊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参保人受益颇多。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实施社区门诊首诊制后,每年节省医疗费用超过10亿元,极大缓解了居民的“看病贵”问题[2]。

2.3将慢性病纳入社区门诊首诊管理,有利于疾病的预防保健管理为落实国家“慢性病进社区”政策,2012年东莞市将一类特定门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16种常见病纳入社区门诊首诊管理,目前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据统计,在全市300多万份电子档案中,发现高血压患者30737人,已纳入管理26319人,管理率达85.63%;发现糖尿病患者9622人,已纳入管理8984人,管理率达93.37%;65岁以上共有老年人179028人登记管理,其中76266人开展健康体检[9]。通过这种慢性病管理服务,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同时对65岁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不仅节约了医疗资源,也提高了治疗效率。

2.4“半强制性”的社区门诊首诊制,兼顾了公平和效率2016年,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计574.57万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34.60万人次,其中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1963.31万人次,次均统筹支付金额56元[6],通过这种“门诊统筹”的方式,照顾了较低收入居民的医疗需求,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另外,东莞市的社区门诊首诊制仅为“半强制性”的,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或经转诊后才能报销,也可以直接到高级别的医院就诊,但不予报销,这为部分病情紧急患者和较高收入居民的就医提供了便利。同时,东莞市的住院服务可以自由选择,不需经过社区首诊或转诊,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差别,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综上所述,东莞市“半强制性”的社区门诊首诊制,既兼顾了公平,又提升了效率。

3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实施过程中的尚存问题

3.1各镇(街)经济水平不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施配置差异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的是“政府办管”“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由镇(街)负责管理和建设,所有收入上缴镇(街),费用支出由镇(街)供给,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目前,东莞市镇(街)共计32个(4个街道、28个镇),由于各镇(街)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同镇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站硬件设施配置差异较大,经济较富裕镇(街)(如长安镇)拥有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医疗设备,检验、放射(DR机)、彩超、心电图等设备齐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居民前来就医。既往研究结果显示,长安镇2012—2014年的就诊率高于全市水平,转诊率每年为11%左右,低于全市22%左右的平均转诊率,转诊率约为全市的1/2[10]。但在部分经济较落后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相对简单,影响了居民就医。

3.2部门镇(街)逐级转诊手续繁琐,延缓转院时间目前,东莞市部分镇(街)已经采用了信息化转诊,但部分镇(街)仍需要逐级就医和转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提供诊疗服务,居民就医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问题得不到解决才能向上一级医院转诊,以此类推,可能需要经过几重诊断和治疗才能转入市人民医院[11]。繁琐的转诊手续可能会延误患者治疗,也会降低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度。

3.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信任,导致转诊率增加本研究组对东莞市200位常住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居民不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原因中,排在首位的是“医护人员诊疗技术不足”(待发表)。由于我国的医疗资源配置呈“倒金字塔”结构,优质的诊疗设备和高水平的专家多集中在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医生相对缺乏经验;加之我国居民的原有就医习惯和就医观念误区,患者如就医多首选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生的专业水平缺乏信心。部分患者到社区首诊的实际目的是开“转诊单”,然后直接到上级医院就医,如全科医生不予以转诊则表示不理解。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2009—2015年东莞市的转诊率,除2010年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与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的初衷相背(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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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09—2015年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患者的转诊率

Figure2Meanannualreferralrateincommunity-basedoutpatientclinicsinDongguanfrom2009to2015

3.4薪酬待遇问题,影响了人员招聘和稳定性在“政府办管”模式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政府部门组建的事业单位,而编制内、外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存在一定差距。据报道,2014年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有工作人员5604人,其中编制内员工104人(2%),平均年薪不低于9.33万元,编制外员工的平均年薪仅为5.6万元[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时,多为编制外岗位招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招人难”,如部分镇(街)虽全年对外招聘全科医生,但招聘成效较低。另一方面,薪酬待遇的问题也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稳定性。

4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4.1由市政府把关,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由于东莞市居民是根据居住地或工作地来选择社区门诊首诊点,为保证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必须解决各镇(街)设备配置不均衡问题。建议措施包括:(1)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由镇(街)政府按照标准要求建设,然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验收,建设达标方可投入使用。(2)针对部分经济水平较低的镇(街),市级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2规范社区门诊转诊标准,并实行信息化转诊针对转诊手续繁琐的问题,给出建议如下:(1)管理机构需规范转诊行为,在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病种和病情等制定规范的转诊目录,医生需严格按照目录转诊。(2)目前部分镇(街)仍采用“一诊一转诊”的方式,来回转诊可能会延缓患者治疗时间,甚至影响病情。因此,建议打通镇(街)和市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信息平台,促使纸质转诊转变为网络信息化转诊。

4.3引导居民转变就医观念,实时监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率(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作用的宣传,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和报销的宣传,以引导居民转变就医观念。各镇(街)也应加强对本镇(街)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道宣传,可以通过聘请三级医院专家到社区坐诊、定期召开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居民转变就医观念。(2)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诊率变化情况,加强对转诊率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管力度,查找转诊率高的原因,并加以管理,规范转诊行为。针对部分转诊率偏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采取通报批评、勒令整改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转诊率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其成功经验分享到其他地区,以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共同进步。

第2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3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保健服务是我军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而又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对于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我部认真贯彻了上级关于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一系列指导精神,积极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任务。现将主要经验和做法报告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四种理念”,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我部始终把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当作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作为门诊部为学员服务的“龙头”,不断增强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保健康就是保战斗力,关心保健就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的理念。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门诊部成立了干部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和干部保健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了门诊部副主任专门负责,成员由机关干部,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制定了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和《开展优质保健服务活动方案》,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与服务措施,既分工明确,又整体配合,狠抓了责任的落实,全员牢固地树立了“规范服务、主动服务、创新服务、优质服务”的人性化服务新理念[1]。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强化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干部保健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了干部保健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质量建设,做好“三个确保”,夯实优质服务基础

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建设是提高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水平的基础,门诊部通过实施“三个确保”,做到了在发展中提高服务技能,在创新中转变服务模式,在深化服务中拓展保障内涵。

2.1 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门诊部从“依法保障”的高度着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中国人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规定》和《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管理细则》,严格贯彻执行《军队门诊部医疗工作规定》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制订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规定》和《老干部医疗保健优质服务公约》,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彻底纠正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使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分析讲评制度和奖罚规定,定期对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分析讲评,提高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力地遏制了诊疗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现阶段保证军队人员享受应有医疗待遇和服务的基本制度,直接涉及广大指战员、老干部的切身利益。门诊部针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按照医改文件和总部关于加强医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为门诊部的保健对象提供优质、舒适、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为调动大家的积极因素,我们在经费补贴、评功评奖、干部使用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确保了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顺利展开。 2.2确保服务措施优质规范 门诊部积极推行了“预防、医疗、保健”一体化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内涵,切实提高了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质量。一是完善保健服务措施。门诊部专门设立了高干诊室,优化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各个服务环节和流程,优先安排诊疗,缩短候诊时间,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加强健康体检管理。每年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体系单位进行年度健康体检,选派科室主任和副高以上职务人员组成体检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大力推广使用新版军队《干部体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确保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附近体系单位的保健对象,安排来院门诊体检;派专家医疗队送医送药上门,及时地治疗了干部的疾病;对年老体弱的老首长安排住院体检。三是坚持挂钩帮带制度。门诊部与保健单位建立了挂钩帮带机制,由部领导轮流带队走访,及时了解干部的健康状况,不断完善防治保健措施,确保了医疗保健工作的连续性。每逢重大节假日,主任带科室领导坚持走访重点医疗保健单位和保健对象,防治疾病,征求意见,发放疾病自我保健手册,确保了医疗保健工作的主动性。加大了对保健单位的技术帮带和支持,促进了体系单位的业务技术建设,近年来举办保健知识讲座16次,赠送药品价值约2万余元。既提高了干部的自我保健意识,又提高了体系单位的本级保障能力。

2.3确保医疗质量优质高效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一是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门诊部专门安排了长达6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了医疗法规学习、“三基”训练和医疗管理学习班,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训练和严格管理、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三严”作风养成。完善落实医疗查房、三级检诊、病例讨论、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人专家会诊等医疗规章制度和救治预案。加强医疗护理文书质量管理,成立了医疗质量专家督导组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是坚持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3]。对保健对象由高年资医生接诊,医生从接诊到检查治疗负责到底,确保就诊的连续性和诊疗的准确性。三是坚持零待床率制度。只要病情需要,住院收治及时快速,使伤病员的病症能得到早期诊疗。四是坚持会诊制度。对于专科性较强和疑难危重的干部病员,及时请院内专家会诊,或派专人陪同去上级门诊部会诊,迅速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提高了疾病的治疗有效率。五是坚持重大医疗活动领导“三到场”制度。门诊部业务领导始终坚持对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抢救到场,大中手术术前讨论和手术到场,重要、特殊检查和治疗到场。对医疗抢救所需的药品、器材现场组织调配,对手术和检查中发生的意外和病情变化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置。

参考文献

[1] 郭雨禾,王世茹,拓永东. 干休所院前急救的组织管理与常见问题. 中华保健医学杂志,2011,13(3):261-263.

第4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Through a summary of the experiences of the UK's NHS reform,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two-way referral system, in-depth analyses of the status quo and shortcomings of China's two-way referral system, and proposes implementation path of our two-way referral system.

关键词: 双向转诊;纵向整合;实现路径

Key words: two-way referral;vertical integration;implementation path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260-02

1 英国NHS体系及其改革经验

1.1 初级保健社区首诊 在1948年NHS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就已确立社区首诊制度,即一般情况下患者需通过全科医生才能转诊到二级医疗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就医选择权,但是初级保健的社区首诊得以推行,全科医生的“守门人”作用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也很好地控制了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浪费”。

1.2 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全科医生是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基础,自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之后就一直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部分拥有医保资金控制权的全科医生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代表病人向大医院购买专科医疗服务。改革后,全科医生参加初级医保团合同均含有报酬增长条款,即全科医生如能在签约后的3年内,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便可望获得上限不超过50%的报酬增长[1],从而有利于全科医生可以集中精力发挥其医疗技术专长,也避免了其相互间展开成本高昂的竞争。

1.3 内部竞争机制 NHS在1989年“为病人工作”白皮书中提出并引入的“内部市场”概念,NHS经历了历史上最重大的一次观念的变革。英国医疗服务体系引入内部竞争机制主要是通过加强社区初级医保团和初级医保信托的建设,用合同管理取代事实上的身份管理,使得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分离,增加医疗服务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更为重要的使得全科医生成为英国基层医疗保健体系的中坚力量。

2 双向转诊制度运行的必要条件

2.1 分级诊疗 国际经验表明,要解决“看病难”问题,必须要实施分级诊疗。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成立初期就形成了医院服务、社区服务、全科医生服务的全方位的健康服务。NHS成立之初形成的由医院、地区政府主办的社区、家庭医生服务为基础的三个部分的卫生服务,由于其分工明确,使得数年后卫生行政部门将这三个部分的服务项目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去时,对其进行功能的捏合转换和人员的定位都相当困难[2]。

2.2 纵向整合 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医疗服务“片段性”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医疗服务体系的纵向整合是双向转诊实现的基本环境要求。依据各整合机构之间的关系,“纵向整合”的医疗服务体系有两种组织形式:医疗集团或医疗公司(integration firms)和服务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两种形式都有成功的典范,“整合”是一个达到结果的工具,而非我们改革的结果,整合的目的就是对消费者/病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协调和安排[3],从而顺利实现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的转移。

2.3 付费方式 医疗保障的付费方式对双向转诊制度的实现至关重要。具体而言,无论各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如何,医疗保障的付费方式都影响着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医疗保障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水平都会对医疗服务的转移起到引导,甚至是支配性的作用。各国医疗体制改革中所推出的各种新型的付费机制,让全科医生均有可能通过强化健康维护而获取更高的收入,从而保障了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双向转诊而言,医疗保障的付费方式是“向上转”和“向下转”的主要利益驱动,直接影响着双向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

2.4 监督机制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牵涉到政府、大型综合医院、中小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和患者的多方利益博弈。对于大型综合医院而言,由于技术的相对垄断性,对政府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与各方博弈的过程中,可以较为容易地争取到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大,尤其是长期以来政府重视程度较低,而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多但力量分散,难以影响政府的决策。利益博弈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防范寻租行为和利益侵害,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3 我国双向转诊制度现状

国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双向转诊制度运用的尝试,其中包括医疗集团(含紧密型和松散型)、医疗技术联盟、对口支援转诊等形式。

3.1 紧密型医疗服务集团 紧密型医疗服务集团模式下,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他人、财、物管理归集团统一调配,紧密型医疗集团内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施行双向转诊。

3.2 松散型医疗集团 松散型医疗集团模式主要发挥通过发挥集团医疗技术优势,对集团内部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扶持与管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集团内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且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会对集团内的其他单位的急、危、重及疑难病人进行会诊、手术等工作指导,并定期派医疗专家进行讲学、会诊等工作,提高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

3.3 技术联盟医疗联合体 技术联盟医疗联合体中,综合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扶持与管理,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服务机构进行纵向整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政府。河南省确定以郑州市中心医院为牵头单位,在郑州市4区1县成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对各成员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免费进修培训,定期到各单位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3.4 对口支援协议转诊 这种模式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没有隶属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契约,实现医院和社区的双向配合,患者原则上转诊到对口医院,并在对口医院享受部分减免费用的优惠政策。湖南省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长沙市中心医院等区域内二、三级医院签订工作协议,享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4 我国双向转诊制度存在的不足

4.1 管理体制未理顺 目前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的体制,即国家不仅通过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提供某种服务,而且还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措施来管理这些医疗机构,在国际上通行的说法就是“命令与控制体制”。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资源的配置缺乏合理的规划,对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间各自的职能缺乏明确的划分。即使在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内部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责权不明的情况。

4.2 双向转诊标准缺失 由于双向转诊标准的缺失,包括在医疗集团、医疗联盟等形式中也未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双向转诊标准的缺失,导致无法规范其医疗行为,双向转诊的实施效果也就会受到影响。因而真正贯彻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就失去了基础性的依据,从具体操作层面讲,会使医院和社区医生很难执行。另外,转诊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督、保障机制,哪些疾病应该到大医院就诊,哪些疾病应该在社区就诊,基本是凭基层转诊医生的主观判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4.3 付费方式不完善 由于医疗保险补偿并未与双向转诊挂钩,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付费”也没有良好的费用补偿导向机制,很难对双向转诊形成利益驱动。现实中,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博弈不仅不利于双向转诊制度,反而会出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中型综合医院想方设法“挽留”患者的竞争局面。综合医院具有相对较强资源垄断权,而“上转”更符合综合医院的利益驱动,而对“下转”社区,综合医院的积极性不高。而社区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转移的话语权并不强,即使具备承担“向下转”的软硬件条件,其功能实现受限。

5 我国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路径

5.1 体系完善

5.1.1 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为实现双向转诊奠定基础。首先,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尤其是增加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其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建设,制定出全科医师培训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尽快培养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包括公卫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人员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尝试推广“家庭医生制”。再次,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信息交流、协作与沟通,促进医疗服务融合。

5.1.2 完善医疗联合体 医疗联合体成为今后医疗服务体系整合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双向转诊制度的重要载体。但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内部机构尤其是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并未建立可持续的信任机制。因此,需要从医联体或医疗集团整体出发,优化组织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内容对接、文化兼容,促进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组织结构柔性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完善医疗联合的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实现管理一体化。

5.2 机制创新

5.2.1 实现分级诊疗 首先必须进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明确不同医疗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医疗服务功能;其次,解决分级办医的政策和制度上的障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分级财政,分级财政与分级办医体制紧密相连,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为分级诊疗打开局面。分级财政的实现需要确保财政投入原补偿渠道不变,并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以及创新补偿方式,对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5.2.2 付费方式创新 首先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级,使医保统筹层级和医疗联合体建立层级相统一,确保医疗联合体覆盖区域内医保政策的相对一致。推进实施一般诊疗费,扩大门诊统筹,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力度,促使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促进防治结合,提升医疗联合体整体绩效。要实行医保分级支付,配合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推动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其次,加快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引导患者科学分流,推动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参考文献:

[1]侯立平.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评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4):26-29.

第5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必须索取生产经营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过期消毒剂的现象。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个体诊所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大家知道,紫外线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环节,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物体表面及空气质量,保证注射室的无菌状态。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诊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将注射台当餐桌吃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

四、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法律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品和第一类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主要问题:1.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2.不具处方权的开处方;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4.药品剂量不规范;5.处方格式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大家一定要重视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没有处方权的一定不要在处方上签名。我们目前已经统一了处方,有个别诊所还未使用。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的诊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多半的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总以为传染病与自己无关,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有救治义务,第一次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绝接收传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这次,我们为大家统一配备了传染病登记簿,当你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一定要认真登记,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通过检查,我市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1.医疗废物随处乱放2.未分类3.无警示标识4.未用黄色塑料袋包装 甚至 有个别单位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今年,我们对诊所统一进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经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必须按要求集中处置,这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了资料,大家尽快与处置中心联系,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们在明年四、五月份将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七、内部管理方面

1.门牌不一致现象突出:多数诊所悬挂的门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有的叫“康复门诊”有点叫“某某社区门诊”、“某某小区门诊”有的门牌上宣传治疗疾病内容,这都是不规范的。

2.内部账册记录混乱,门诊记录、消毒记录乱写乱画,好的用笔记本,有的用学生演草纸五花八门,不严肃。

第6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必须索取生产经营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过期消毒剂的现象。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个体诊所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大家知道,紫外线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环节,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物体表面及空气质量,保证注射室的无菌状态。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诊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将注射台当餐桌吃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

四、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法律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品和第一类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主要问题:1.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2.不具处方权的开处方;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4.药品剂量不规范;5.处方格式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大家一定要重视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没有处方权的一定不要在处方上签名。我们目前已经统一了处方,有个别诊所还未使用。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的诊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多半的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总以为传染病与自己无关,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有救治义务,第一次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绝接收传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这次,我们为大家统一配备了传染病登记簿,当你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一定要认真登记,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通过检查,我市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1.医疗废物随处乱放2.未分类3.无警示标识4.未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甚至有个别单位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今年,我们对诊所统一进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经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必须按要求集中处置,这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了资料,大家尽快与处置中心联系,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们在明年四、五月份将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七、内部管理方面

1.门牌不一致现象突出:多数诊所悬挂的门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有的叫“康复门诊”有点叫“某某社区门诊”、“某某小区门诊”有的门牌上宣传治疗疾病内容,这都是不规范的。

2.内部账册记录混乱,门诊记录、消毒记录乱写乱画,好的用笔记本,有的用学生演草纸五花八门,不严肃。

第7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 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8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个体诊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一

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一年来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中医科、内科和口腔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二、诊所现有主治医生xxx人,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生xx人,执业护士xx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xxxx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医疗废物交与xxxx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白马凼社区居委组织的卫生活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个体诊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二

我诊所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特长,为老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在市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学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个体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进行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县卫生局的精神进行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 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这几年来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近45年的医疗工作中,强调的是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消除疾病,保持健康。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医学博大精深,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理论的学习。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行医。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各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医院的各种培训工作,并

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并且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医疗器械、药品购进登记本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处方等。

四、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人?一但发现传染病例,按照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第9篇:诊所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

一、病历档案的概念

病历档案是关于临床医学科学的档案资料,它完整地记录了病人历次的检查、治疗和转归的全过程,以及与疾病有关的所有问题。病历档案是医务人员给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记录,是病人就医期间身体和心理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医院临床、教学、研究工作的宝贵资料,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是临床医学的法定文件。但当前从病历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和自身的管理相对于临床医学发展和要求,以及传统病历档案管理转变为现代病历档案信息管理的发展趋势来衡量,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病历档案的组成

大多数学者认为,病历档案的内容包括门诊病历档案、住院病历档案、医疗事故档案、死亡档案等四个方面。一般的病历档案多含门诊病历档案和住院病历档案。

(一)门诊病历档案

医院门诊是病人的首诊,也是形成病历档案最多的地方。门诊病历档案包括患者的病历本、门诊化验单、X光检查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报告等记录以及医生诊断的结论、各种治疗处方,同时包括门诊中西处方的存根。

(二)住院病历档案

严重患者由门诊转入住院部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在此治疗过程中就形成了大量的病历档案,它包括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及其初诊的结论;住院部医生观察的各种记录、化验报告单、X光片、心电图、脑电图、B超、CT等检查记录材料及其诊断结论等;护理人员对病人的观察、治疗护理所做各项记录;需做手术的患者产生的诸如术前会诊结论、手术方案、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案等文字材料。

(三)医疗事故档案

在治疗中有时产生医疗事故和意外事故,必须有档案的记载,以便查考。医疗事故档案包括病人的病情和医生的治疗方案、医治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记录,以及事故发生后,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评定证书,有些事故还含有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形成的尸体勘验笔录。

(四)死亡档案

经过医院多方抢救无效而逝去的病人,必须建立死亡档案。死亡档案包括抢救病人的全部记录,以及写有死亡时间、地点等内容的通知单。

三、病历档案的特点

(一)服务对象单一

病历档案服务的主要对象是病人和医务人员。

(二)病历档案提前形成

病人就诊之始,医院就要给病人办理立卷、登记、编号、建立姓名索引卡等手续。因为只有在医师诊治之前建立病历档案,医师所做的记录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报告文件才能按号归入该病人的病历档案。

(三)使用频繁

病历档案服务的对象决定了它的使用频率,每一份病历档案在该病人每次来院就诊时都要使用。特别是某些慢性病或难于根治的疾病患者的病历档案则随着就诊次数的增加而多次使用。

四、病历档案的作用

(一)为医疗管理提供信息资源

病历档案是医院最宝贵、最有特色的档案财富。它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患者的保健参考资料,是医务人员对疾病正确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病历档案记载了每个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和效果,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医院的发展史。因此,可以说病历档案是一个医院最宝贵的珍藏,也是最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财富。病历档案,特别是罕见病例档案具有重要的信息利用价值,对于类似病案的诊治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二)为医疗科研提供参考

病历档案对于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病历档案是提高医疗水平和护理水平的重要资料。对于患者诊断的确立和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案都要参考病历档案。一个完整的病历档案可以指出通向正确诊断的途径,所以它是决定诊断的关键。通过对病历档案进行科学研究,就能提出各种有价值的资料,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研发新药品。

(三)为医疗保险双方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如何使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双方利益均得到保证,病历档案便成为一个重要依据,病历档案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所有需要的真实信息,医院病案室为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病历档案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五、病历档案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病历档案管理的目的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对病历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编目、统计、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的处置,以便保管好病历档案,并充分利用它来为医疗、教学、科研服务。

(一)制度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使病历档案的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做好病历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档案法规,病历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当前许多医院成立了病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和保管病历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病历档案工作。有些医院设立了“病历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病历档案的领导,建立健全病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病历档案工作有了可靠的w制保障。病历档案是由医疗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为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准确、精练和系统,必须在病历档案材料形成过程中把好质量关,这也是搞好病历档案的前提。要加强对病历档案书写质量的管理和签署审批管理,做到病历书写内容完整准确,文字简练明了,记录及时,手续齐全,书写整洁。同时,当一个病人诊疗结束并取得相应的结果后,应及时地将记录诊疗全过程及其结果的材料整理归档,把有使用价值的医疗文件材料完整而系统地保存下来。

(二)规范化管理

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大力开发病历档案信息资源,是做好病历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保管病历档案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供利用。但为了更好更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一是必须对病历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二是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检索工具体系充分揭示病历档案的内容;三是通过借阅、编研、计算机检索等多种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具备齐全、完整并实现了规范化整理的档案,才能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整理科学、归档完整、利用方便,才能给信息的开发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