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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含义精选(九篇)

计划生育的含义

第1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生育权;计划生育;合宪性;政府权力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始,学术领域对于这一政策的探讨就从未中止过。不久前,山西某地政府被报发生强制孕妇引产的恶性事件,而伴随着一系列类似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再次关注了计划生育政策。我国82年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同时,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除此之外,宪法对于生育权为并未给出更多阐述。生育本身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生育权的在宪法上的内涵是什么,公民的生育权是否应当得到宪法的确权保障?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宪法学领域内的视角对计划生育政策背后涉及的生育权问题运用宪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讨论,以期公民生育权能够明确纳入我国宪法的保护范围,为生育权的保护提供宪法学依据。

一、生育权的概念

生育权在古代是夫妻双方所负的一项家族义务,而其作为一项权利在性质上实现突破是在20世纪中期伴随着女权主义的兴起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等多种综合因素的推动下完成的:在女权主义运动的推动下,妇女开始要求控制自己身体,争取堕胎合法化;而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生育具有了较高的可控制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使得公民摆脱了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公民对生育就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的空间,生育权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接受。

具体而言,生育权大致包含了三个方面:生育的自由选择权、生育的平等权利、和生殖健康权。(1)生育权主要体现私生活不受侵犯的利益,生育自治是生育权最核心的内容,公民有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同时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2)生育的平等权利是指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3)生殖健康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①

二、解读我国宪法对生育权的规定

目前针对生育权的权利性质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是生育权人权说,这是基于人权学说建立的观点。该学说认为生育权乃一种人权,作为人类自然权利的一种,生育权与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追求自由的权利一样,先于国家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享有的不可剥夺、固有的权利。1968年5月《德黑兰宣言》、1974年《世界人口行动计划》、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等国际条约均将生育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②。第二种观点是生育权法定权利说。这是我国在实践中所基本采取的观点。该学说主要认为生育权是由我国宪法所承认的一种基本权利,国家应当创造积极的条件确保国民生育权益的实现,同时其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得对其侵害③。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宪法中对于生育权的规定,除了第25条和49条规定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内容,如果单单从这一句话理解,宪法只规定了生育行为必须背负的义务方面,但对生育行为的性质本身却悄然回避了。倒是在1992 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全国人大第一次对生育权的性质给出了明确回答:“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权法定权利说从实证法角度对生育权进行的定义,认为国家有义务为公民避孕及节育手术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反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的满足避孕及节育需求的条件。宪法位阶下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权具体规定为:生育权只包含了公民生殖健康的权利,当涉及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内容时,两部法律却只含糊规定了公民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而对选择生育的自由却是有意限制与保留的。在这一理论体系下,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已被大大限缩。总之,公民的生育权未得到宪法的明确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依据。在如此密切关涉公民个人权利的地方,宪法的缺位无疑为立法工作留下了遗憾,这让我们又不禁要追问:“缩水”的生育权究竟是否具有合宪性——这里的“合宪”在宪法文本不足的情况下,就必须从宪法内设价值层面去仔细斟酌考量。

三、公民生育权的宪法保护

正如前述,持生育权法定权利说观点的学者,从实证法角度论证了育龄夫妻对国家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合法性来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又对宪法第25条作了进一步解释,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条文不难看出,这背后隐含着宪法对公民个人生育权和社会发展权的价值衡量。

(一)宪法的价值选择——在公民生育权利与社会发展权之间

生育行为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生育是自然人个体繁衍后代的自然生理活动,另一方面生育行为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属性。前者来自于本能的天性驱使,而后者则来自于后天社会发展的需要,生育权的社会属性因此成为政府干预公民生育的重要理由和依据。那么,公共利益在何等急迫情况下才可以作为限制个人生育权的理由?美国著名的罗伊案判决使得美国46个州的堕胎法令得以废除,当时美国的人口问题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社会压力:美国已有3/4的已婚妇女采取避孕措施,堕胎与生育比在1:3到1:5之间,当时社会的出生率下降到1800年的一半。④但在罗伊案的判决中,法院对“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采取了最狭义的解释,从而在最大范围之内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政府权力的干预。宪法应承担的唯一作用和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给予私权最大范围的保障是宪法存在的根本。当然,我国宪法出于社会整体发展利益的考虑,已先期作出了固定价值判断——社会发展权优先于生育权,社会的集体发展权已经被预设为“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其价值要高于公民个人的生育权。

(二)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力

正如上文所述,基于宪法的价值选择,社会发展的权力优先于公民生育权考虑。在我国普遍的一胎制下,二胎三胎也可能取得个别“行政许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各地方执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法律交由了省级一级,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情况对计划生育进行了繁多行政立法,调整范围甚广。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7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府及其下的地方政府体系,连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甚至包括公民自身都被纳入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者体系之中。此外,政府在政府在控制生育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者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十余种行政手段和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各地规定了种类多样而严格的惩罚措施,其中财产罚、人身罚的内容有的甚至超越了行政处罚法的范围,例如引产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文章开头所述的发生在山西的悲剧又岂是偶然,试问引产所涉及的人权、胎儿生命权保护等重大问题又岂是地方法规、条例可以自行规定的?

可见,政府权力已经触及到了公民生育行为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从政府权力运作方式的多样性上看,还是从其权力控制范围的广泛性上看,公民生育的数量、时间、间隔均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政府权力的延伸空间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被大大下放和扩张。在公民生育权与社会发展的价值衡量之间,宪法既然选择了后者,那就必须同时承担起对前一价值尽最大限度的保护义务,这样的政府权力如果仍不受到宪法的严格约束和控制,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又该从何谈起。

四、结语

计划生育的作为基本国策的宪法地位决定了政府被授权扮演了一个非全知但全能的角色,有权从整体协调着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整体发展规划,也被授权综合运用系统的行政立法、执法、及处罚手段管理全民生育的权力,那么公民的生育权的保护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律位阶上含糊的规定,而必须上升至宪法层面,由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利,依据比例原则,确立严格的生育权保护标准和政府行为的底线,以承担起宪法所应承担的最本初的功能:限制政府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1]姜玉梅:《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邢玉霞:《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王淇:“关于生育权的理论思考”,吉林大学2012年法理学博士论文.

[4]王贵松:“中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

注 释:

①王鹏、赛明明:“试论生育权的基本内容”,载《人权》2011年第3期.

②付翠英、李建红:“生育权本质论点与梳理”,《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第2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随着教育改革深入,学校管理强度持续提升,后勤管理职能不断增加,工作强度逐渐攀升,工作难度也与日俱增。由此可见,学校管理工作中,后勤管理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应矫治滞后思想,提升业务水平,以此契合时展与进步。鉴此,本主要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进而阐释学校后勤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

关键词

学校管理;后勤管理;实践;思考

1学校后勤管理含义及其职能分析

深入探究学校后勤管理实践工作之前,我们需先透析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含义。首先我们需单独阐释后勤管理内涵,从后勤管理工作类型看,其种类较为繁杂,细分体系诸多,不仅包含财产物资管理、伙食管理、医疗卫生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事项,其中每个事项也存在缜密细分,如财务管理中涵盖财务计划管理、预算资金管理等。一言以蔽之,宏观意义上的后勤管理工作具有多元化、多样化、多职能化特点。言归正传,学校后勤管理作为宏观后勤管理中的重要分支,在职能上与工作意义上,具有较高的社会性、复杂性。一般意义而言,学校后勤管理具有以下几点职能:

1.1学校建设

根据学校发展特点以及社会前景,做好校园建设至关重要。然而学校建设规划任务也是后勤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专业的建设人才队伍,为学校建设选址、总体规划、建筑布局等事项献计献策。

1.2物资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应着实加强对校园物资管理,其中主要涵盖教学资源分配、学校及宿舍固定物资管理(包含维修与检查)、闲置物资回收利用、教学物资购置、调配等事项。

1.3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含校园清洁、食堂卫生检查监督、食品安全检查、传播性疾病检查与防治等,以此全面保证师生健康,

1.4教学生活资源保障

水、电、照明灯基本教学生活资源是保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是后勤管理工作重点所在。

1.5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素质教育要求培育人格健全、思想积极之人才,鉴此新时期学校工作并非仅仅着眼知识传授,人文教育、思想教育、心理辅导也已然成为其工作重点,后勤管理工作中自然也需加强人文教育、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工作。

2学校后勤管理中的实践于思考

2.1提升思想意识,提高管理效率。

思想意识是指导实践的关键要素,为着实有效提升学校后勤管理效率,就需加强有关人员思想意识培育工作。首先,组织后勤管理人员参与培训活动并深入领会后勤管理工作本质含义及工作重点。其次,加强思想教育,培养职员科学的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以管理意识建构完善管理体系,以服务意识做好校园服务工作,以创新意思推动工作模式创新,以此全面提升后勤管理实效性。

2.2推行权利清单制度,落实部门责任。

权利清单制度即是参照有关规定,依法界定组织及各个部门职能及权利,通过梳理总结建构起涵盖职权目录、实施主体、办理流程、办事依据等内容的职责权限清单并利用图解等形式进行有效剖析。从本质上讲,权利清单制度是部门权限及职能并对此进行约束之措施,是公开管理的基础,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石,是优化办事流程的基点。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积极实施权利清单制度,一方面是促使后勤管理各部门职能明晰化,同时又将流程具体化展示,参照此标准开展管理工作直接有效,并有助于师生群体直观化了解管理流程避免其“走弯路”。此外,权利清单制度加强了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能界定,督促各个部门明确职能权限,规避“职责推诿”现象发生,提高各部门的协调性、联动性、积极性,以此全面提升办事效率。

2.3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

后勤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明晰办事流程,落实职能同时也为后勤管理工作提供了管理思路。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科学的工作体系,缺乏完备的工作流程都将掣肘工作学校后勤工作的有序开展。鉴此为有效解决此问题,以提升后勤管理工作实效,首先还需加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2.3.1做好计划

后勤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之中应该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办事。鉴此,后勤管理工作体系的首要元素便是“计划”。一般而言即又可细分为日常计划,即将后勤管理工作常态化,做到日有日安排,周有周计划,月有月总结。而突发事件计划,则是针对爆发突然性事件临时拟定的工作计划。预测性计划,则是针对风险管理而言的计划,后勤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校园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事项的风险评估、分析,从而以此拟定出较为科学的应对措施,这即是预测性计划的本质要求。

2.3.2组织工作体系

组织工作是配合计划而言的后续工作,具体到学校后勤管理中,即指针对既定计划而言的有关工作安排,其中主要包括人员配备,即合理调度工作人员,将各个人员安排到合适的岗位;职能划分,即根据工作安排及岗位配置情况,明确各个岗位及人员的权利及职责,杜绝滥用权利及推诿职责现象发生;确立领导,即确定专项负责人全面调度工作。

2.3.3指挥工作

学校后勤管理之中,一方面需要有关人员的自觉性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领导人员的全面调度。在工作指挥上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三点,第一,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即落实人员调配工作,尽可能将后勤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发挥到最高水平。第二,优化物资资源管理,即优化物资配比,达到物尽其用之效果。第三,优化时间资源配置,即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从而提升办事效率。

2.3.4监督检查

任何工作都需要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其是矫正工作偏差的必要措施,诚然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同样也需要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要素有以下几点:第一,监督工作数量及质量,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第二,检查物资资源情况,保证教学物资供应充足,确保固定教学资源完好无重大损坏,如有破损应立即进行维修。第三,监督检查财务要素,即实时监控教师福利、学生奖金等财务的下况。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是确保校园工作有序开展之要素,有关人员应认清管理要点及本质,提高思想意识、落实职能,加强体系建设,以此全面提升后勤管理效率。

作者:张学军 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河南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

2.研招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官方网站,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注册并成功完成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现场缴费)。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4130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试科目涉及有202俄语、203日语、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312心理学、313历史学、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08计算机学等科目以及法硕联考(法学、非法学)、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须选择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5.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考生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2019年11月5日至10日到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要求见“研招网导航栏‘网报公告’选择河南各报考点”)。考生一旦现场确认完成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9.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选择工作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办指定报考点的考生,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10.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1.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等)。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招办领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校验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3.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缴费的,以及现场确认信息未完成的,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完成后7天内到帐,特殊情况会延至半个月左右到账,请考生实时关注账户的退费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报考点接收相关科目范围如下:

①202俄语科目:4101郑州(含全省);

②203日语科目:4101郑州(含巩义);4102开封;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5新乡;4107安阳(含焦作、濮阳、鹤壁);4113商丘(含周口、永城);4116信阳(含许昌、漯河、驻马店、固始);4117南阳(含平顶山、邓州);

③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科目:4101郑州(含巩义);4102开封;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5新乡;4107安阳(含焦作、濮阳、鹤壁);4113商丘(含永城);4114周口;4115驻马店(含许昌、漯河);4116信阳(含固始);4117南阳(含平顶山、邓州);

④311教育学科目:4101郑州(含巩义);4102开封;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4平顶山;4105新乡;4107安阳(含焦作、鹤壁、濮阳);4113商丘(含永城);4114周口;4115驻马店(含许昌、漯河);4116信阳(含固始);4117南阳(含邓州);

⑤312心理学科目:4101郑州(含巩义);4102开封;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5新乡;4107安阳(含焦作、濮阳、鹤壁);4113商丘(含永城);4114周口;4115驻马店(含许昌、漯河);4116信阳(含固始);4117南阳(含平顶山、邓州);

⑥313历史学科目:4101郑州(含巩义);4102开封;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5新乡;4107安阳(含焦作、濮阳、鹤壁);4113商丘(含永城);4114周口;4115驻马店(含许昌、漯河);4116信阳(含固始);4117南阳(含平顶山、邓州);

⑦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科目:4101郑州(含开封、商丘、周口、巩义、永城);4103洛阳(含三门峡、济源);4105新乡(含安阳、焦作、濮阳、鹤壁);4116信阳(含驻马店、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固始、邓州);

第4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从2021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立德树人,加快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优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评价体系,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坚持普职平衡。关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学校。

3.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建立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的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改革,加强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确保考试与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地实施。

(三)采用模式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试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二、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凡有莆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统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组织

1.考试科目组织

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实施和管理

2.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他科目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以当年具体文件为准。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天(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两所学校(含两所)以上的考生,具体实施办法以省考试院当年具体文件要求为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1)考试成绩分值

文化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2)录取投档分计算,投档分由文化分、体育分、等级奖励加分、照顾加分四部分组成。其中文化分和体育分计算方式分别为:

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考试总分。考试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数的90%折算,化学按卷面原始分数的60%折算,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按卷面原始分数的50%折算,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原始分数的30%折算,这六个科目均以折算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科目等级划等方法

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10门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各科目A等级人数为报考人数的15%(遇同分全部计入,下同);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人数为报考人数的45%;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人数应不少于报考人数的80%,D等级以上(含D等级)人数应不少于报考人数的95%,剩余学生为E等级。

(4)2021年起九年级异动考生的生物、地理成绩认定办法

九年级由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补充参加中考生物、地理两门科目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并统一划定等级。由省内其他地市转入莆田并已参加转出学校所在市同年生物、地理两门科目考试的,在参加莆田市中考报名时,需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市中考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

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如已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即可认定原考试成绩和等级(有效期2年),也可报名参加补考。考试时间如已超过两年,需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5)等级奖励加分办法

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10门科目等级达到10A或9A1B的,投档分加5分;等级达到8A2B或7A3B的,投档分加3分。

6.照顾加分办法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几类学生照顾加分中考办法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分加5分。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6分;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3分。

(3)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10分;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的,投档分加3分。

(4)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补充协议(闽政联〔2017〕1号)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若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照顾加分政策时,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分值的项目进行投档分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照顾对象申报办理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初中就读学校领取。

(5)持残疾证且体育免考的考生,体育与健康成绩按其满分的70%(即28分)计入总分;无残疾证因其他相关原因获体育免考的考生,体育与健康成绩按其满分的50%(即20分)计入总分(若省厅后续有另文规定,则以省厅文件为准)。

(二)考查科目组织

1.考查科目及考查办法

信息技术笔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莆田市教育局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考查,考查办法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考查。

2.考查时间与成绩使用

考查科目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科目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三、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具体评价方案《莆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类型及批次

中考志愿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种类型。

1.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为省二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三批次为省三级达标高中学校;第四批次为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实行顺序志愿招生,其他三个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招生。

2.职业院校志愿共分三个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招生:提前批次为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第二批次为五年制普通高职;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二、三批次均在普通高中招生完成之后进行)。

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或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或测试。

(二)志愿填报方式

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他有网络的地方,登陆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填报的密码随机产生并发送到事先登记的学生家长手机上。家长或学生可以多次登陆填报修改或查询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登入修改确认为准。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总体要求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别、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第一轮不能跨县区招生。所有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招收未在莆田参加中考的学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

高中招生投档名单可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查询。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市中招办确认的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顺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科目等级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县区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

1.特长生录取办法

报名方式: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4月10日前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项目和公布的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有招收该项目的省一级达标高中进行特长生志愿填报,最多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业测试办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录取基本要求(2021年起):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三是特长生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体育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当年度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60%(含)以上;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当年度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90%(含)以上。

录取投档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科目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体育特长生破格录取办法: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可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项目清单4月10日公布),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有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在保证体育类和艺术类录取比例约各占50%的前提下,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确认本校推荐名单,统一向市中招办申请免试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占用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本类特长生项目招生指标。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当年省一级达标校统招录取控制线,并按顺序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未投档的考生参与网上补报志愿,并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接收建档或就读。

3.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指标下达

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0%。定向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具体办法以当年中考中招相关文件为准。

(2)定向生资格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录取

投档分要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定向生以各校统招录取线下降50分内(含50分),且在当年度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含30分)之上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方式: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指标第一轮按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投档;如第一轮定向生投档有剩余名额的,统一收回并在全市所有初中学校有填报该省一级达标学校定向生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省一级达标学校的定向生名额仍有剩余,转为该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进行网上补报志愿,择优补录。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收费高于普通高中学校,且在二、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5.试行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在部分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探索建立对具有特殊天赋学生的录取办法,让这些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学校学习。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的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顺序,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区)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原则上优先面向本辖区招生,有剩余招生计划时面向全市补录取。特长生报名时间、测试、录取办法与省一级达标高中相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

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一轮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时,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时不减分,择优录取。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实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取。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把他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当年度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初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获取毕业资格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

对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八、考试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按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第5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国务院和省政府以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了部级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以来,改善了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对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效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实施国家、省级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资金逐步对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免费午餐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是顺民心、解民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实施此项工作。

二、范围标准和工作步骤

(一)范围标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采取市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统筹管理、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标准按照6元/生.天执行(只含食材、调味成本)。

(二)工作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的思路推进,从秋季开学起正式启动实施,到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此项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免费午餐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整合资金,改善条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所需资金,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核实后的实际用餐天数和用餐学生人数,按照1元/生.天的就餐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其余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按照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使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第6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近几年来,全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项新举措,有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我乡计生村民自治总体较弱,工作基础较差,发展不平衡,影响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推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市里2010年计生考评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在村级党组织带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计生政策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其核心是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途经是通过建立和形成“支部领导,村居实施,计生办参与,群众做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村要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全力推动。

正视问题

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村财薄弱,不仅激励与约束机制难以兑现而且正常的计生工作经费支出也困难;二是由于流出人口增多,加大了计生管理难度;三是指导不力,造成计生村规民约不规范,不易操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村规民约的应有作用;四是一些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得力,影响计生村民自治的有序有效开展,甚至还出个别村两委成员违反计划生育,又不主动接受处罚,导致村规民约形同虚设,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我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提升计生村民自治水平。

落实措施

(一)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认真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并鼓励村级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制订出台计生优惠措施,激励并引导广大群众与计生村民自治。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计生村民自治,经济较差村的村主干,要重奖励、轻处罚;经济较好村的村主干,要轻奖励、重处罚,充分调动村两委履行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积极性。

(四)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经济好的村要以奖励为主;而经济较薄弱的村以制约为主。重奖轻罚多制约,是有效实施计生村民自治不断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和保证。

(五)要广泛宣传先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后享受有关优待与奖励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和没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通过制订计生村规民约加以约束。同时,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细化到村民自治中,对获得多一份额集体收入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若违法生育的,要责其退回所有奖励,并按相关规定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分配集体收入时,要制订相关规定,即提前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到位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多生育的征收到位并落实绝育措施七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

(六)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计生村规民约(武夷山市岚谷乡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样本附后),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决通过付诸实施。同时,要加大对计生村民自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我乡村民自治计生经费拨付到村制度的尝试

为保证各村计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并为各村提供相应的计生经费扶持,我乡2010计生年度在“双查”和“四术”将实施如下经费到村的制度措施。

1、二女扎工作经费:各村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1000元工作经费;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

2、一般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结扎对象(指政策内的未超生对象结扎)在生完第二胎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结扎对象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

3、政策外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指政策外的超生对象结扎):结扎对象在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和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100元工作经费。

4、双查或举报发现,由村级组织实施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人流一例50元,引产一例200元;

5、上环:由各村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每例50元工作经费。

6、“双查”工作经费:“双查”按各村的应查人员总数(以WIS系统汇总数据)每人2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实际到位“双查”的按各村的到位“双查”人次再加8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

7、“四术”二女扎对象的奖励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内完成结扎任务,奖励3000元(含市里奖励);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外完成结扎任务,奖励2000元(含市里奖励)。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只给法定500元奖励。

8、原乡里规定的经费补助不再执行。

9、平衡资金20000元,由乡主要领导批示,计生经费支出。

10、以上经费支出从乡计生经费中列支。具体由乡计生办实施。

奖惩规定

1、接受省、市、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黄牌警告、黄牌预警的检查或脱冒检查除外)并且通过检查的,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接受检查被挂黄牌警告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2、乡党委、政府按考评细则年终考评后两名的村取消年终村级考评计划生育工作分值,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含包村工作队)。对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年终从书记、村主任、计生管理员、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中评出优秀计生工作者,予以表彰。

4、村级计生管理员在年内若漏报出生,发现一例扣除乡下拨经费200元,两例则扣除4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计生管理员个人按市里的“计生管理员职业化管理”规定扣其本人绩效工资。

第7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xx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xx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xx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xx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xx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xx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xx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xx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xx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xx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xx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第8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2019年广东深圳第一批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划线工作顺利完成。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六科原始总分、单科等级、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录取学校分数线的高低与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人数、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的成绩等因素密切相关。各学校招收的普通生和指标生,均按1:1的比例出档。

省一级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均为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外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我市今年中考中招的主要特点

我市今年中考中招有以下特点:

一是深圳中学等22所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其中深大附中首次进行“631”模式录取,选拔培养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取得新进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中有进。

二是优质普高指标生分配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生分配比例达到50%,参加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增加到47所,安排指标生计划达16767个。

三是中考总分平均分有所提高。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显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水平居于全省前列,这也一定程度在中考成绩反映出来,今年全市中考总分平均分较去年提高3分以上,高分段人数较去年明显增加。

四是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更趋合理。随着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中职升学通道打通,优质职业教育吸引力增强,考生家长选择更加理性务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均提出“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要求普职比大体相当(即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约为5:5)”。我市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比例约6:4,基本符合上级要求和深圳实际。

五是保障符合条件考生就读需求。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7.84万人,符合划线录取条件考生7.83万人。根据高中阶段学位需求情况,市、区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学校努力挖潜,保障符合条件考生就读需求。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1-2日在深圳招考网补报志愿,参加相关学校扩招补录,增加录取机会。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可上网查询录取结果

按我市中招工作安排,第一批学校于7月16日至17日录取,第二批学校于7月18日至19日录取,列为第三批的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于7月20日至29日由省招办组织录取。

今年中招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每批录取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zkb.sz.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和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时间。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转录。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中招录取结束后,我市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为录取学生建立高中学籍档案,如考生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无高中学籍,将无法报名参加高考,无法获得高中毕业证。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

第9篇:计划生育的含义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