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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转诊制度精选(九篇)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

第1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一、医改取得重大突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缓解。医改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医药健康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水平日益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参保率达到99.4%。2015年新农合筹资总额129.06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大病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并与基本医保、贫困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医保防大病、兜底线能力不断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到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全部覆盖转向全面深化,新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1市10县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宝鸡市、西乡县等一些典型经验和作法向全省推广。县镇村一体化改革持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焕发新活力。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常用低价药全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实行特种药定点生产、集中供应,品牌药不同厂家、不同品规招采,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以全国最低价为限价阳光采购。县域药品配送企业从1家增加到5家。组建专业监管队伍,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实现全程电子信息监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可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满足、用药费用负担明显降低。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启动。出台分级诊疗指导意见,配套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医师多点执业、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级报销等一系列政策,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就医新秩序正在形成。部分三级医院诊疗人数出现下降,基层就医人数逐步上升,近30个县区已经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计划生育工作加快转型。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0‰左右。深入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健康检查1293万人次、治疗501万人,实施孕前筛查203.1万人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全国最高,累计投入奖扶资金13.58亿元,受益92.1万人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71个,启动幸福家庭创建示范县12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总体上看,全省计划生育的工作理念已经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工作职能从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转变,工作对象从育龄人群向全员人口转变。

三、预防为主方针有效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疾病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四大体系,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母婴健康安全、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四大行动,让群众少生病,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人均补助标准由21.5元增加到40元,服务项目从9类增加到12类,形成了乡村结合、规范高效的团队服务模式和考核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遏制。针对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等6种重大传染病,实行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传染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现规范化管理,地方病危害基本消除。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建成部级紧急医疗救援队伍1支、省级救援队6支,有效处置了延安炭疽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改善。推出《百姓健康》系列栏目,聚力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预防疾病和健康保健知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9个、卫生县城41个。

四、卫生计生资源快速增长,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累计投入1300亿元,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市、县医疗机构普遍扩建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三万工程”成效显著,为基层招聘5384名医学本科生,培训医师和县级临床骨干11483名。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制度,基层人才短缺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有所缓解。信息化建设完成顶层设计,省市县三级平台、六大系统和远程会诊试点开通,发行居民健康卡360万张,群众能够享受更加便捷、公平、高效的卫生计生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达标,9个市成为国家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单位。陕西省“十二五”期间新增卫生计生机构1515家,床位数增长40%,达到19.94万张;总诊疗人次增长81%,达到1.75亿。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增长54.6%,总量达到36.5万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生服务人员分别增长21.8%、58.5%和16.3%。

第2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以2018年认定的33+10个贫困村、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总体目标。巩固县级综合医院二甲创建成果,推进县级专业公卫机构创等达标工作,提升22个乡镇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确保33+10个计划退出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对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加大兜底救助力度并实施总额控制,确保其年度个人住院费用累计支出控制在当年贫困线以内。2018年12月底前,计划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残联、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对全县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10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2.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兜底解决。

3.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对全县贫困人口的医保扶持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8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卫生扶救助基金申请标准为本县区域内的建档立卡户按要求在县域内住院及依规转诊住院的,享有现有医疗保障后,个人支付达到500元的实施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爱心基金救助申请的标准为符合93种疾病的建档立卡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支付部分按照40%的比列进行救助,最高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相关基金申请资料,并核实后由村委会及乡政府签字盖章,上交至我局汇总申报。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域外转诊备案,重点监管“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连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5.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县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通过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和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大力实施贫因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移民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至64周岁人群在脱贫攻坚期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2018年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贫困村的0至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业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虫病8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降低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强化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开展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安排、季评佑、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佑。对传染病高发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全年艾滋病检测量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8%.提高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完成率。强化包虫病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卫生监测工作,实现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

4.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完成健康管理员培训20名。开展针对性除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高原心脏病患者管理工作。

5.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对标"四好村"创建,在全县全覆盖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广播电视、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6、加强卫生细胞建设。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对标城乡提升、全域旅游两大战略和“四好村”创建,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2018年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院分别不少于2个和8个。

(三)大力实施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基挑设族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聚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33+1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每个乡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加快目前还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卫生室建设,县卫计局配备脱贫村卫生室打造提升的科室制度牌、藏药盒、药柜、桌椅板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检查床等设施设备,着手做好药品储备工作,待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后,责任辖区乡镇卫生院将逐一展开打造提升工作。

3.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传帮带”、实施医院托管、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4、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实际,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促进和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推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着力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强化县医院医疗体系建设。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

6.严格执行巡回医疗制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分别开展4次,乡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要覆盖所有贫困乡镇。

7.大力实施“三大行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功、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通过远程培训、临床实践、技能竞赛和完善激励配套措施,全面提高乡(镇)卫生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诊疗技术。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着力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完善以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为主要数据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

2.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按照分级分类、各级负责的原则,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加强全县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3年轮训一遍。

3、人才招引。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2017]24号)精神和州内人才招聘政策规定,采取公开考核、考试招聘方式,主动招才引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4.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实施贫困地区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建立稳定结对关系、精准对接需求、合理选派人员,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等“九大帮扶行动”,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5、人才稳定工程。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阵地,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人才要优先提拔重用。

6.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工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根据省上文明规定,要求脱贫村有合格村医,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验,今年脱贫的33+10个脱贫村卫生室无村医的由乡镇卫生院包村医生兼职村医工作,要求村医每月到贫困村坐诊7-10天,确保“乡到村”柔性流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台账,经确定的包村医生不准擅自更换。同时脱贫村有村医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村医培训工作,督促村医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一名乡镇医务人员具体对口帮扶。

确保到2019年129个贫困村均有合格村医。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改革数和“村医应聘”数力争提高到59%、40%。

(五)大力实施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党委政府)

1.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生育秩序整治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极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一票否决"执行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2.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组织发放计划生育入户宣传品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每月到所包村了解群众婚、孕、育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及时动员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2018年内包村包户责任制落实率达100%。在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018年内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达92%。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要记录工作日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3.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县卫计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联系2户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力争联系对象不出现透法生育行为。

4.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统筹组织县、乡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力量,通过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发放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2018年,已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长效节措施落实率不低于75%。

5.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注重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主要负责人的80%。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卫生计生局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健康扶贫,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遂项落实好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贫困人口顺利脱贫。

第3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市结控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全球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第一轮、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和tb/hiv双重感染防治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初,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结控项目管理工作会,总结了20__年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情况,提出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制定下发20__年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按照项目要求,市结控办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市妇联合作,在全市开展第四轮、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有关内容的培训,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市辖各医院分管院长、保健科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医生、各村村医、乡、村、组干部、妇联主任、妇女组长、学校教师、校长共计1875人次。同时发出结核病宣传资料十万余份,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结核病防治宣传,利用市政府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3.24世界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发放了大量的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全年共发出结核病防治宣传画及宣传资料计10000余份,接受有关结核病咨询100余人。

二、病人的发现及转归情况:

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今年各大医院转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有所增加。全年共免费接诊可疑肺结核病人2434人,接诊率达到362.38,复诊肺结核病人1754人次,免费胸透2274人,摄片2324张,其中免费摄片1189张,免费初查痰检1036人,查出阳性400人,阳性率38.61;复查痰检1754人次,合计6616张痰片。查肝功1608人次,确诊并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487例,其中初治涂阳病人334例,复治涂阳病人39例,初治涂阴病人__例。确诊并自费治疗肺外结核和复治涂阴肺结核病人130例。签结核病常规检查项目知情同意书467人,并对这467人进行hiv筛查,结果hiv初筛阳性17人,经州cdc确诊hiv阳性17人,hiv初筛阳性率3.64。另外在hiv/aids病人中筛查肺结核,共筛查321人次,确诊肺结核5例。目前在接受免费治疗的487例肺结核患者中,有22例是tb/hiv双重感染病人。

全年共发出免费药品hrze961合、hre217合、hrz23合、hr1789合、sm1170支、一次性注射器1170支、注射用水1170支。

病人的归转:20__共确诊并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509例,其中初治涂阳病人355例、治愈330例、死亡10例、失败11例、迁出1例、其它3例、治愈率92.96;治疗复治涂阳病人51例,治愈46例,失败3例,其他2例,治愈率90.19。治疗ii型空洞涂阴病人和初治涂阴病人103例,完成治疗98例,死亡1例,迁出2例、其它2例,完成治疗率95.14。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以上。

三、督导工作:

对各乡(镇)进行结核病督导6次,访视现症病人435

例。结果:有10的病人无督导医生管理,5的病人服药不规则、有漏服和断药现象,希望各乡(镇)加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工作,确保病人规则服药。

四、接受上 本文来源:文秘站级主管、业务部门检查项目工作情况:

元月份接受了州项目办组织的全州结核病交叉检查,4月份接受了省、州项目办联合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看资、访视病人后对××市开展的结控项目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一致认为××市结控项目工作,领导重视、协调到位、制度健全、结防机构和艾防机构合作好、工作人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技术操作规范,达到项目要求。

五、其他:

全年完成工作简报8期。完成了××市第一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终期评价报告(20__年4月1日——20__年3月31日),追踪大疫情报告的肺结核病人382例,到位141例,到位率36.91。按要求对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共检查1005人,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3例。按时完成各月工作小结、月报、季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管理规范,做到提前计划、每月盘点、药品不短缺、不过期、无霉变。按质按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市结核病控制项目20__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__—20__年)》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__—20__年)》,根据四川省全球基金第四轮和第五轮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和09年第一轮全球基金开始实施滚动为期6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结核病控制项目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主要是按全球基金第一轮、第四轮、第五轮结核控治项目的要求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工作内容

(一)、继续巩固结核控治项目工作成效,加强第四轮、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第一轮全球基金滚动项目在我市的实施。

(二)、围绕项目实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普及结核病基本防病知识和“双免”政策来提高我市各类人群的主动就医意识,增强和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能力。

(三)、继续开展结防机构与综合医院、市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综合医疗机构人员及乡村医生对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追踪、督导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痰检点建设。

(五)、按全球基金第五轮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做好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

1、工作目标

(1)dots覆盖率在全市达到100,可疑肺结核病人就诊率达到300/10万

以上。

(2)全市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5%,完成初治涂阳病人任务数331例,

复治涂阳病人任务数60例,重症涂阴病人50例,合计441例。对初治涂阳病人,发现1例,治疗1例。

(3)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4)加强“五率”工作,按国家要求力争达到医疗机构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结防机构追踪率、涂阳病人家属筛查率达到85以上。

2、工作内容

(1)加强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2)加强结防机构与综合医院之间的合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和发

现率,兑现报病奖,病人督导管理费,落实激励机制。

(3)与当地妇联合作,对村妇女主任和组妇女组长以及村医生进行有关结

核病防治知识及人际交流技巧的培训,动员其在基层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本地人口的结核病知晓率。

(4)在加强对免>!

院医务人员和村医的督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创造支持性的环境。

(6)继续在结核病人中监测hiv感染率。

(7)提高结核病人中艾滋病感染者的发现和艾滋病感染中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

三、健康教育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按照《重点疾病健康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结核病健康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和大规模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为乡村组基层干部、在校学生、村民。根据三个不同人群,分不同层次和深度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健康教育的核心内容为结核病基本症状、“双免”政策等。

(四)、采用张贴布告、电视、广播、报刊、专栏、发放宣传画、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

全市37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继续执行第四轮、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第一轮滚动项目,市疾控中心结防科应做好免费诊断、治疗管理、政策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做好政府配套经费落实工作,签定各级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卫生行政目标管理,持续不断地开展病人发现和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督导、考核工作。

(二)、经费、药品的落实

1、配套经费的落实:在药品免费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__—20__年)》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__—20__年)》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疫情现状及所需地方配套经费测算额度,要求政府兑现承诺,保证地方配套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全额、及时到位。

2、省项目办根据我市上报的病人数提供结核病防治项目免费药品。

(三)、培训

1、教材和内容:以国家卫生部编印的《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为材,分类进行。对乡村医生重点培训健康教育、病人发现推荐、日常推荐等措施、方法、治疗管理、督导访视的意义及乡村医生职责;我市的工作重点是提高诊断水平、病人管理和报表质量。20__年继续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对疫情报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2、培训对象:各级医疗单位的门诊感染科医生、乡村医生,乡、村、组妇女干部,校医 ,教师、以及实施督导化疗的志愿者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3、培训方法:为保证质量,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实施各项培训工作。市级负责对辖区乡(镇)医生、村医生,乡村组妇女干部和校医进行培训。

(四)、主要技术规范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开展“病人发现、治疗管理、痰菌检查、登记报告工作。”

(五)、督导

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分级督导的原则,通过督导提高工作质量,并将督导后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以改进工作。

1、市级督导:对各乡(镇))卫生院每2月督导1次,内容:可疑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或截留情况;访视现症涂阳病人,了解乡督导医生对化疗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情况。

2、乡、村级督导:要求乡镇卫生院防痨医生每月对村医生和志愿者督导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每1例免费治疗的病人进行访视,检查落实药品的领取、保管、规范服用情况,治疗记录卡的填写情况。村医对病人应进行经常性督导,监督病人按时服药和复查,发现病人有毒副反应及时向乡督导人员或市疾控中心结防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六)、痰检质控

加强痰检质量控制,按照痰检质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继续完成乡(镇)痰检点的建设及培训。

(七)、药品管理

1、药品计划:按上级要求及时将药品需求计划呈报××州项目办。

2、按照药品、设备管理要求加强管理,做好药品领取,保管,分发和建帐等工作,做到药品供应不间断,防止出现过期、失效、受潮、霉变,不得变卖和丢失。

(八)、监测和评价

1、建立完整的报告、登记、报表和评价系统

第4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据了解,今年省政府系统办理的839件建议,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340件,占40.5%,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解决计划的430件,占51.5%。问题因受条件限制作为参考的69件,占8.2%。

家庭农场破解小农经济之弊

2012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迥异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一种创新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尚处在发展初始阶段。土地流转难、融资渠道狭窄等诸多因素制约其发展。

方丽槐等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培育农业新型主体中重视培育家庭农场的建议》。建议提出:简化工商注册流程,明确家庭农场发展定位;完善政府服务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创新激励政策,引领家庭农场发展方向。

该建议由黄旭明副省长领办,省农业厅主办。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超过5000家。省农业厅积极协助省工商局制定《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相关登记费用。并重点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农业保险力度等方面给予扶持。省财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中专门为家庭农场安排扶持项目。

针对土地流转难的问题,浙江各地纷纷探索破题。全省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729家,台州市新建了20多家合作农场。海盐、温岭等地全面实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抵押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流转土地84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4%。

下一步,浙江还将从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土地流转、鼓励多类型人员参与创办、强化社会化服务等四个方面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3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以上,其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迫在眉睫的民生工程

浙江是全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20%。面对来势凶猛的“银潮”,目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尚难应对。

为此,孙阳等代表联合提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建议提出:合理提高政府财政投入,要像基础教育和医疗机构那样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布局,列入住宅小区、新建社区的配套公建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该建议由省民政厅领办。养老服务问题关系民生,据了解,早在2011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3个“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到2015年末,全省97%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不少于2%的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

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打造“20分钟左右服务圈”的要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等2万余个,基本覆盖了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下一步,还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困难问题,有关部门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尚未建的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加快建设。

分级医疗缓解“看病难”

看病难,一直是困扰群众一大民生难题。当前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利用不合理,一方面,大医院人满为患、不断扩张,医务人员常年超负荷运作,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基层医院能力不足、无效诊疗,且病人对其信任度不足,诊疗人数逐年下降。

为此,戴慧华等代表联合提出《关于推进基层首诊建立分级医疗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我省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形成居民签约、基层首诊、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该建议被省政府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件,由郑继伟副省长领办,省卫生厅主办。目前,全省有10个市的48个县(市、区)开展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建立了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每1000—1500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同时配备社区护士、妇保、儿保医生和联络员,组成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改变以往“坐堂候诊”为主动上门,以“定期+按需”的服务方式,进社区(村)进家庭,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鼓励群众到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建立较为明显的差别支付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所享受的报销比例与三级医院相比平均有10%以上的差额。为方便群众就医,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采取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自助取号等多种预约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门诊服务。

下一步,省卫生厅计划,通过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探索多层级医疗机构的纵向联合,形成省—市—县—乡一体的纵向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内的双向转诊,医务人员的多点执业,形成有效的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由省级大医院与各地合作办医,促进全省区域内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校外辅导也须“减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当前名目繁多的校外辅导已成为许多中小学生校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有61.1%的学生参加了校外辅导,学生参加校外辅导比例最高的学校达到了90.8%,最低的也达到了40.3%。虽然校外学生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长需要,但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减负”工作的开展以及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亟待加强有效监管。

为此,吴国平等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加强对校外学生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建议提出: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校外辅导机构的管理。改革学校办学模式,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的需要。严格禁止在职教师受聘校外培训机构或搞有偿家教。

第5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第6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方便、价廉、温馨、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

(一)工作目标

1.完善服务,就医方便。每个建制镇都建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建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都建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生既坐诊医疗又上门服务,并开展电话咨询、预约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方便居民看病。

2.优惠服务,收费价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六免二减”,即挂号、诊疗、一类疫苗接种、健康建档、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项目不收费,检查和治疗费用减免10%。逐步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

3.温馨服务,环境优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面积农村不少于80平方米,城市不少于120平方米。环境宽敞整洁,流程简便合理,态度热情和蔼,并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

4.帮扶服务,就医安全。开展市级医院挂钩帮扶社区卫生工作,市人民医院挂钩金城镇、直溪镇、薛埠镇、朱林镇、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挂钩开发区、指前镇、儒林镇、尧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都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坐诊和预约会诊,疑难重症及时转诊。社区医生均通过省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40%以上。医疗装备达到省级标准,能基本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

(二)工作措施

1.规划布局。(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1年城区建成金城镇、开发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设在金城镇卫生院、城东卫生院和市二院。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规划建设已到位,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城东卫生院规划搬迁到经济开发区内,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市二院搬迁到城南新区。到2009年底以各居委会为行政区划建设15个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2008年完成7个的基础上,2009年再完成8个。(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要求,重点建设8个建制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6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009年启动朱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尧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改扩建直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尧塘镇水北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

2.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中心带站”的原则,以中心覆盖为主,站作为补充。在管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制度,基本药品实行统一目录、集中采购。完善市级医院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机制。

3.规范标准。(1)明确城区新建小区配建用房。新建小区配建的社区卫生用房由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明确,市卫生局参与用房验收,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2)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2-3名,并在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医师。(3)搞好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必须到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

4.公益补贴。市政府建立稳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1)市政府通过购买或新建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机构的用房,在未无偿提供用房前,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租赁用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2)符合省定基本装备标准的社区卫生机构,经市考核验收,由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贴息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0万元/个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建、改造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5万元/个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3)市财政从2009年起对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按户籍人口每人20元标准、农村按户籍人口每人1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逐步增加;对已实行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六免二减”按实际让利的金额,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补助。(4)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35%、65%的比例分别承担。

5.严格考核。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达标考核验收。依据《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实行两级考核、奖优罚劣,市卫生局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服务质量优、居民满意度高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调整、退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服务功能

(一)工作目标

1.健全机构网络。加强市镇两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和采供血机构建设,机构网络健全率100%,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达标率100%。

2.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全市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控制传染病的发病率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预防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发生,提升慢性病的防治水平和母婴保健水平,降低慢性病及新生儿、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保障全市临床用血和用血安全。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机构建设。2011年前将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血站、120急救站、医学会、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含新农合)、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到城南新区。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江苏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规划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

(2)市卫生监督所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划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并在尧塘、薛埠两个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

(3)市血站建设。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建设标准》,规划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4)市120急救站建设。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2.明确服务项目。围绕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的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八项服务。

3.提高装备水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对县(市)的基本配置要求,保证正常运转。

三、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工作目标

1.确立医疗中心。建立并完善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确立市人民医院为综合性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为中医综合性医疗中心,均以基本现代化医院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二院为大专科小综合的精神病防治专科医院辅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重点加强综合医疗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控制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降低10%,大型医学检查结果同级互认,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增幅。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低于省定标准。药品、试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价格降低部分让利于患者。

3.实行优惠政策。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优抚对象实行“十免十减半”,即门诊挂号、诊疗、注射,住院诊疗、空调、注射、陪客、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检查费用全免;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护理、手术、X线透视、心电图检查、脑电图、B超检查、血液透析、肿瘤化疗项目费用减半收取。对患有重症特种病的特困人群实行诊疗按成本收费的优惠政策。逐步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市二院定为“惠民医院”,设置适量惠民床位,对特困群体在实行“十免十减半”的基础上,其他费用按一级医院标准收费。

4.提供优质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导医、咨询服务,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一视同仁,开展预约挂号和分楼层挂号、划价收费,服务窗口实行弹性工作制,病人等候时间、等候人数低于省定标准。对无陪护的危重、老弱、伤残等特殊病员实行陪同就医。集中采血检验和发放报告单,候诊区提供轮椅、饮用水、电话等便民设施;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实行医患沟通书面告知制,公开患者投诉渠道和流程,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信息。

5.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围绕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做好改革调研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试点的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根据《*市卫生事业三年建设规划》要求,细化民营医疗机构设置领域、规模和布局,吸引民资举办一定规模、上水平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的竞争格局。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医疗机构建设。(1)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占地50亩,住院床位达500张的综合性医院。(2)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占地30亩,住院床位达320张的综合性中医医院。(3)市第二人民医院到2011年底整体搬迁至城南新区,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设床位200张。(4)城东卫生院到2011年底整体搬迁至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设床位150张。(5)尧塘中心卫生院到2011年底整体搬迁,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床位60张。(6)朱林镇卫生院到2011年底整体搬迁,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床位60张。(7)直溪中心卫生院征地10亩,到2009年底扩建病房楼5000平方米。(8)水北中心卫生院征地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到2011年底完成扩建工程。

2.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就医环境,向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市政府给予用地划拨、免收各项规费。市财政自2009年起根据各级医院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必要的基建贴息补助。

3.加强行风监管。加强卫生行风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实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制,违规者取消其供货资格,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居民健康工程

(一)工作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1)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和10%调整为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由原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7%、4%、1%递减,调整为按600元、400元、200元递减;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段标准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调整为10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按800元、600元、400元递减。(2)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个结算年度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3)提高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控制药品由原来的个人先负担20%调整为个人先负担15%;特需药品由原来的个人先负担50%调整为个人先负担40%。(4)提高退休(职)人员最低划入个人帐户的基数:由原来退休(职)人员工资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的标准作为划入个人帐户的基数,调整为凡退休(职)人员工资不足600元/月的,按600元/月的标准作为划入个人帐户的基数。(5)增加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仁济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411医院。

2.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到2010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45%。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的医药费补助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到社区”。以镇(区)为单位,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对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补助。

(1)调整住院补偿:从2009年1月1日起,经审核符合报销手续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分段计算,累计补偿,本市居民所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补偿标准:301~10000元,补偿70%;10001~30000元,补偿80%;30000以上补偿85%。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本市以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本市最低补偿比例不低于诊治总费用的35%。本市以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不低于诊治总费用的30%。

(2)调整门诊补偿:每年度按各行政区域参保居民人数人均30元划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补偿比例为25%,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掌握使用,做到总量控制,合理使用。

(3)实行转诊管理:为引导参保人员科学、合理就医,从2009年1月1日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就诊实行转诊管理制度,详细办法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转诊管理办法》。

3.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降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拓展生育保险覆盖面。(1)调整生育津贴标准。依法生育后生育产假工资补偿,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含胎死引产)由原来的2000元/人次调整为按本人生育3个月年平均月缴费基数计发;怀孕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内的由原来的1000元/人次调整为按本人生育1.5个月年平均月缴费基数计发;3个月以下流产的由原来的800元/人次调整为按本人流产1个月年平均月缴费基数计发。(2)调整生育费用:正常分娩由原来的1500元/人次调整为2500元/人次;难产(含剖腹产、多胞胎)由原来的2800元/人次调整为4000元/人次。(3)提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原来的不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调整为本人生育前一年缴费基数总额的3%。

4.完善服务功能。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09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0元,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20元。

2.提升服务能力。(1)加强内部管理。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制,按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拉开分配档次,逐步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待遇,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到2009年农村卫技人员全部完成转岗培训,培训费用由常州市财政、*市财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个人各承担25%。(2)加强标准化建设。2009年建成农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2010年全面达标,大力提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整合卫生资源,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集城乡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开发建设卫生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等信息化的水平。提供完整、准确、迅速的信息,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2.管理、调度、监控全市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提供方便的健康服务。通过采集全市卫生行业各种卫生资源的信息,建立公共卫生资源信息库,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及时了解全市疾病谱,为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数据;建立疾病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能力;为全市居民提供门诊、住院的及时结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随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提醒居民接受健康体检等。

(二)工作措施

卫生信息化建设系统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阶段见成效”的方法建设,力争到2011年完成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化。

第一阶段(2009年2月~2009年10月)对试点--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在试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形成良好的样板效应。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1月)进行卫生信息化数据中心平台的建设,建立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与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将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个进行信息化建设,并接入数据中心平台,最终完成全市卫生信息系统及医院数字化的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卫生惠民工程是一项政府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事关民生问题。各镇(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惠民工程实施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理解和支持实施卫生惠民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惠民工程的领导,将卫生惠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全面推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总结完善,全面完成卫生惠民的目标任务。

第7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职工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期】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后,参保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保统筹基金待 遇。

【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划拨。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周岁及其以下的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账户;35 - 50周岁(含50周岁)的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0%计入个人账户;50周岁以上,按个人月工资的3.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其月养老金的5.5%计 入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资金按以下规定范围支付: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本人住院治疗中统筹基金负担以外自付的医疗费用;

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消杀类产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

【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诊疗范围、定费用限额”管理。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内的,由职工医保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经专家评审确认,实行分类管理,其中5、6、7类门诊特定病种原则上在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院办理。

(一)起付标准:精神类疾病300元,其他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750元。

(二)限额标准:

1.类病种限额2000元,包括结核病(活动期)、艾滋病。

2.类病种限额3000元,包括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极高危组)、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癫痫、阿尔茨海默病、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有并发症)、间质性肺 炎、精神类疾病、白塞氏病、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血小板减少症、慢性肾脏病(CKD3-5期)。

3.类病种限额6000元,包括非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

4.类病种限额1万元,包括恶性肿瘤术后(确诊当年、确诊后第1-3年限额为1万元,确诊后第4-5年限额为6000元,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限额为3000元),冠心病安装支架、冠状 动脉搭桥、心脏换瓣、其他血管介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

5.类病种限额2万元,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内 分泌治疗、血友病(中、重型为8万元)。

6.类病种限额15万元,包括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含肝硬 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克罗恩病。

7.类病种限额20万元,包括地中海贫血。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的,限额标准按照主病种全额、次病种减半计算。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病种,可适时调整。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最低200元。

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患者自然年度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为300元;传染病患者住院按规定起付标准50%执行。

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 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5%;2万元-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为95%、退休人员为97.5%; 6万元以上部分,在职及退休人员均为90%。

符合政策规定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适时调整。

【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适当增加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资金和提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人账户每年增加300元。

(二)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日间手术、特药等项目中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50%。

【家庭病床】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严重心肺功能疾患等行动不便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家庭病床。家庭病床待遇参照住院医疗待遇。

【日间手术】日间手术是指经手术并恢复观察后,在48小时内出院的诊疗服务模式。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日间手术治疗的,结算时不设起付标准,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病种结算标准(另行制定),由职工医保基金分别支付90%、85%、80%。

【特药待遇】经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在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的,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苏人社发〔2017〕346号文件发文前已纳入医保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支付范围。

【转外就医】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待遇保持不变;县区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15%;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20%。

参保人员因精神病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需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凭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异地就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住 院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执行,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 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按照1000元的限额标准支付。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50元的限额标准支付,取出宫内节育器按200元的限额标准支付,门诊人工流产费用按500元 的限额标准支付,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按300 元的限额标准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我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参加大病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

(二)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经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日间手术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

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不予支付情形】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期】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的,于次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次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应按当 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 遇。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建 档立卡低收入人群不设待遇等待期。

退役的士兵、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刑满释放、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并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按出生当年筹资总额缴 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 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之日或终止 居民医保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居民医 保费不予退还。

【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

(一)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 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其中一般诊疗费支付比 例为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

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诊疗范围、定费用限额”管理。门诊特定病种经专家评审确认。

1.起付标准:精神类疾病300元,其他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750元。

2.限额标准:结核病(活动期)、艾滋病,限额2000元; 冠心病、高血压皿级(极高危组)、重度糖尿病、精神类疾病、帕金森病、癫痫、支架(搭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恶性肿瘤术后,限额3000元;非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限额 6000元;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限额8000元;脑瘫儿童医疗康复限额:3岁前10000元,3岁后6000元,康复年限不超过5年;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15000元;轻型血友病限额20000元,中 (重)型血友病限额80000元;儿童苯丙酮尿症,0-6周岁 22000元,7-13周岁29000元,14-18周岁36000元;恶性肿瘤 门诊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限额15万元。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的,限额标准按照主病种全额、次病种减半计算。

3.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医 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内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支付。其中血友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支付;儿童苯丙酮尿症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

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患者自然年度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为300元;传染病患者住院按规定起付标准50%执 行。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

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 高5个百分点。

符合政策规定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城 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适时调整。

【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支付。

【大学生假期待遇】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日间手术】日间手术是指经手术并恢复观察后,在48小时内出院的诊疗服务模式。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日间手术治疗的,结算时不设起付标准,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病种结算标准(另行制 定),由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0%、75%、70%。

【特药待遇】经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在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其中,苏人社发〔2017〕346号文件发文前已纳入医保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转外就医】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 1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因精神病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需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凭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日间手术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10万 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不予支付情形】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第8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宫颈癌是妇女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生率仅次于乳腺癌。据估计,每年大约有50万的宫颈癌新发病例,占所有癌症新发病例的5%;我国每年有新发病例13.15万,占世界子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8%[1]。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子宫颈癌的筛查和早诊早治是预防该病最为有效的措施[2]。因此,宫颈癌的防治也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目前发达国家,已有完善的筛查制度,发病率和死亡率已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泛、卫生资源不足,宫颈癌筛查制度不够完善,病死率也较高,对宫颈癌筛查结果异常者的随访与管理工作各地差异很大,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宫颈癌预防工作的效果。为此,“十一五”期间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与生殖健康的需求,在我省部分地区建立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进行宫颈癌筛查的试点,开展了健康人群的宫颈癌筛查项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同时,也通过本项目在试点探索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宫颈癌筛查与随访的管理模式[3-4],为今后大规模推广人群宫颈癌筛查与随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 宫颈癌筛查对象

自2006年12月-2010年12月间,在全省按经济、文化和人口等不同地区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整群抽取37个项目县(市、区),65周岁以下、无精神病史、无宫颈癌史的妇女,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学的筛查和随访,共计接收筛查妇女92万人次,并对筛查对象进行随访调查,根据细胞学筛查结果进行转诊等服务。同时对每一位筛查对象进行了“子宫颈癌危险因素的相关调查”,调查内容涉及筛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活习惯、患病史、孕产史及体格检查和妇科问诊等方面。

2 宫颈癌筛查方法

所有参加筛查的对象均采用一次性宫颈刷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取样、涂片、95%乙醇固定、巴氏法染色制片。阅片由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进行,有疑问的片子须经两人及以上人员反复阅片和讨论才可确定。宫颈细胞学诊断标准采用2001版子宫颈细胞学Bethesda报告系统(The Bethesda System,TBS)[5-6]。

3 筛查结果的处理

根据TBS报告系统的诊断再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处理建议。

3.1 细胞学筛查结果阴性者(未见上皮内病变和恶性细胞),建议1年进行细胞学复查1次,连续3次阴性可延长检查间隔。如有炎性改变的对象,建议尽快接受治疗(物理、化学),并定期复查。

3.2 不典型鳞状细胞(ASC-US),建议3~6个月后进行细胞学复查,对有临床症状且年龄>35岁,建议阴道镜检查或(和)宫颈活组织取样检查。

3.3 不典型鳞状细胞不排除HSIL(ASC-H),低级别上皮内病变(LSIL)、高级别上皮内病变(HSIL)、鳞状细胞癌、不典型腺细胞(AGC)、腺细胞癌者建议尽快行阴道镜检查或(和)宫颈活组织检查。

3.4 对宫颈活组织检查,病理学诊断阳性者进行转诊和治疗,并对其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4 人群筛查与随访

按照项目制定宫颈细胞学筛查处理及转诊服务规范,使各项目试点规范了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宫颈细胞学筛查结果异常的妇女的复查,进行规范随访及转诊服务[7-8]。项目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年来共对92万人次的已婚妇女进行了宫颈癌的筛查,其中16 154例、19 941例需细胞学复查、宫颈活组织病理学检查,近80%的妇女得到了细胞学复查、组织病理学诊断及转诊治疗。由于随访工作涉及的人群广,覆盖面大,因此对宫颈细胞学筛查异常者的后续服务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向服务对象做好咨询工作,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随访工作,结合基层计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做好人群宫颈癌筛查与随访管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4.1 加强宣传和倡导 宫颈癌患者绝大部分人早期无临床症状,不易被发现,往往发现时,病情已到晚期,病死率明显上升。因此,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生殖生理及宫颈癌防治知识的宣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过早的性生活,保持单一的等,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宫颈癌的筛查,才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才能有效降低宫颈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9-10]。在试点预防宫颈癌的宣传和倡导中,制作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系列宣传折页和展板,使广大妇女了解预防宫颈癌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参加宫颈癌筛查的重要性,通过大力宣传和倡导,广大妇女积极主动参检,当地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大大促进了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建立大型筛查随访数据库,详细记录每个筛查对象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妇科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随访结果等信息,同时还要确保所有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可随访性。笔者开发研制了个案信息的光电阅读软件,通过光电阅读机(Optical Mark Reader,OMR)将所有参检对象信息卡上的数据传送到计算机数据库中,大大提高数据录入效率,减少了数据录入误差,同时,可方便、准确地对筛查结果异常者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和随访,对随访信息与筛查信息进行记录连接。方便复查和随访的及时、规范和准确,有利于对每个参检者进行有效管理。

4.3 建立随访规范与转诊制度 宫颈细胞的筛查均由我省生殖健康检验中心统一进行检查,统一的诊断标准,定期将细胞学检查结果分发到各个试点地区的计划生育指导站,由妇科医生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指导,对细胞学筛查结果阴性者,将结果报告单送到筛查对象本人手中,并告知下次随访的时间和地点;对细胞学筛查结果有异常的对象均由临床医生进行面对面咨询指导如对宫颈有炎性改变的对象,在送达报告单的同时,预约治疗及复查的时间;对细胞学筛查结果呈ASC-US者,预约细胞学复查的时间;对细胞学结果ASC-US以上者尽快安排及组织行宫颈活组织取样术,进行病理,学检查,宣传有关预防宫颈癌的知识,打消恐惧心理,指导其尽快至县级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去诊治。

4.4 建立人群宫颈癌筛查管理制度 对细胞学筛查结果是ASC-US及以上的对象定期进行随访,特别是对癌前期病变患者和宫颈癌患者提供规范的细胞学复查和组织病理诊断的服务,同时也定期给予心理上和医疗上的关注,打消恐癌的心理,积极配合治疗,使更多筛查结果异常对象能得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服务[11-12]。在筛查和随访中,因她们的家庭条件、工作环境、受教育程度、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力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对筛查工作的认识、接受和配合度的异样性。宫颈癌筛查试点工作中碰到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拒绝检查、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合并严重疾病无法进一步检查等情况,态度不好,不愿意去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接受随访,少部分妇女对宫颈癌筛查和随访工作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通过我们基层医务人员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情系群众的大爱精神,取得了广大妇女的信任,意识到关心自身健康的重要性,使之主动配合我们随访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 小结

从几年的人群宫颈癌筛查试点工作中理解了重大疾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重要性,需要强化预防宫颈癌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妇女的防病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宫颈癌的筛查和随访,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宫颈癌、降低死亡率的目的。体会到不论是医务人员还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基层工作中对群众要有耐心、爱心和同情心;医疗服务中要语言温馨,态度和蔼、技术精湛,才能取得广大妇女的信任,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同时,认识到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宫颈癌筛查与随访的管理工作,是有效预防宫颈癌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需要大家重视和关注此项工作,以提高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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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敏芳,王英,陈凌.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展社区子宫颈癌早发现模式的初探[J].中国医学创新,2011,8(2):1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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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孔林花.85760例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结果分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1,8(20):119-120.

[10] 史玉云.黑河市1200例已婚妇女宫颈癌认知度调查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1,8(12):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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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

母婴健康安全行动计划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部署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订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2.2018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示范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医院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单位组织系列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