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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报告精选(九篇)

火灾事故报告

第1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最东部的地级市。辖14个旗市区,人口271万,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与俄罗斯、蒙古接壤,边境线长达1723.82公里,其中,中俄段1048公里,中蒙段675.82公里。全市林地面积2.4亿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3.5%,人均林地89亩。有林地面积1.88亿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9.55%。森林覆盖率51%以上。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11.3亿立方米。草原面积1.26亿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33.21%。湿地资源非常丰富,有3大类11型湿地,面积为2925万亩。以大兴安岭林地、呼伦贝尔草原和丰富的湿地构成的呼伦贝尔生态系统,维系着东北乃至更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构成了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防火工作责任重大。

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扑火队伍建设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目前,全市专业队伍2715人,半专业队伍6742人。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森林覆盖率较高,林区内可燃物丰富,林区群众的生产性用火增多,境外火侵袭频繁,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仍然相当严峻,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今年4月四川木里大火一次性伤亡30人事件、山西沁源大火一次性伤亡6人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看,有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发生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组织指挥失误

1.指挥协调不顺。部分火场通讯不畅通,总前指与分前指、分前指与扑火一线失去联系,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指挥员专业素质不高,实战经验缺乏,对火场态势判断失误,惊惶失措,指挥失控盲目冲击。

2.扑火队伍专业性不精干。派遣的扑火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盲目进山灭火;组织没有经过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的职工、解放军和农(牧)民参加灭火;召集一些没有灭火经验的人员开设隔离带,堵截火头,直接扑打火头、灌木丛和沟塘火。

3.扑火技战术不合理。没有正确选择切入火线的地形和地点;大风天气下灭火或风向不稳定时接触火线;乱用“以火攻火,以火截火”战术。

(二)避险方法和露营地选择不当

1.心理素质差、恐惧、忙乱。

2.顺风逃生、向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和在草塘及灌木丛中半山坡、山谷地带休息或避火,擅自离开火线或火烧迹地。

3.宿营地无安全防火隔离措施;三面环山;山脊鞍部;狭窄草塘沟;无植被沙土疏松或岩石裸露的陡坡山脚;低洼干涸的河床;孤立的大树下。

(三)防护装具性能欠佳

未携带防护装备和避火装具,防护装备种类少、数量少、性能差。

(四)其他意外情况

1.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违章或不熟悉路况,车辆超速、超载。

2.岩石松动、滚石伤人,吊挂木、站杆、火烧木(风倒木)掉落倒下砸伤,不慎掉入“火坑”等。

3.被毒蛇、蜱或其他动物咬伤等。

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避免伤亡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火源管理。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特别是要加强管理野外用火,依法严管入山火源,严防森林火灾。防止出现“扑救重于预防”的倾向。

(二)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在公众中形成教育制度,使宣传常态化,让森林防火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培养高素质火场指挥员队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处置”的指导思想。要建立定期培训火线指挥员制度,使村长、乡(镇)长、灭火梯队长、林业有关负责人和驻军单位首长,系统学会灭火原理、灭火的方式方法,做到科学指挥,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使居住在森林草原地区的农牧民、职工了解掌握火场一线应当注意事项,开展防灭火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四)加强火场前指(前线指挥部)建设。及时收集火场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分析火场安全形势,保证指挥部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应对有效、纪律严肃。安全组织机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增强防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统一指挥或协同指挥,避免出现“谁官大就谁指挥”的问题,一切灭火梯队必须服从前指的安排部署,防止各自为政,出现乱打、乱调、乱休整(宿营)的状况。

(五)加强火场的现场指挥。选派专业素质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侦察组,了解火场态势,提供火场准确信息,确定突入火线和接近火线的路线和方向,明确战术方法和编组作业方式。要认真检查机具装备,使机具装备都处于临战状态。突入和接近火线时,指挥员要统一组织,严密实施,选择火势较弱、植被较稀地带,采取先突进、再扑火,后跟进、再展开的扑火方式。当地形特殊,气象、植被、火焰强度不利于扑救时,严禁灭火梯队接触火线或开设隔离带。攻坚、扑救明火、开设隔离带要安排专业或半专业队伍去完成,情况紧急,专业队伍暂时无法来到时,必须由参加灭火安全常识培训过的人员来完成。

(六)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灭火队伍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经验丰富、人强力壮的人员组成。专业和半专业队伍要经常统一集训,提高作战水平。

(七)充分做好扑火前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人员,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任务清晰。

(八)加强扑火装备配套。要配齐配全一线灭火队员防护装备和必要的医药卫生保障。

第2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灭大火、打恶仗”的指导思想,一旦发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燃烧面积、政治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紧急出动,科学决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及时消除险情。处置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就近调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作用,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邓声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颜绍祺县安监局局长

夏翔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红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正虎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民政、财政、经贸、粮食、气象、环保、广电、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同时下达扑救行动命令。

2.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液(气)体输送等指令。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下达警戒区域范围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的指令。

3.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装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调遣供水、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以及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行动。

4.组织人员记录指挥员的各项决策、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和拍摄事故现场(包括力量部署、现场救人、物资疏散、事故处置等内容)。

5.根据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做好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处置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综合信息组5个应急工作组。

1.火灾事故处置组:由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挥,政府(企、事业)专职队、公安、武警中队人员组成。具体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上报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由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指挥,公安、交通、水运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交通进行封控;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火场秩序;协助灭火和对人员、物资进行安全疏散;对火灾现场进行监护。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指挥,各医疗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药品、器材于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的救护工作;遇有特殊伤员县内无法救护的,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进行救助,对火灾区域、人员进行卫生防疫。

4.综合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指挥,民政、财政、经贸、粮食、通信、气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由当地财政、民政、经贸、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安排和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受灾户进行统计、救济、安置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由水、电、气、油等单位负责灾害事故中水、电、气、油的切断与供给,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气象部门做好气象观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风力等情况。

5.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宣传部、广电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情况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广电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安排政府发言人适时向媒体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二)日常工作机构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企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各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巧家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请示县政府后立即启动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三)当火灾事故无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伴有更大危险情况发生时,县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四、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处置措施,按照《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抓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好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

(三)各部门要搞好协调,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的能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现场处置中,对化学危险品燃烧、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各级指挥员必须高度重视、尊重科学,严密组织、果断指挥,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二)指挥部应根据不同火灾情况,吸收与灾害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三)当火灾中中毒人员较多时,应在安全区域设置阵地医院,以便对伤员及时抢救。

(四)凡处置易燃、易爆火灾事故时,严禁携带手机、无防爆功能的对讲机和照明灯具进入火灾现场,要切断电源、杜绝一切火种。

(五)全体参战人员要勇敢顽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机智灵活,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圆满完成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任务。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缆着火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泵站安全生产,根据《**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干

一、二级泵站产区域内的电缆火灾事故救援。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处长

副组长:**副处长

成员:**(生技部主任)**(生技部副主任)

**(综合部主任)**(南一一值值长)

**(南一二值值长)**(南二一值值长)

**(南二二值值长)**(**变电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当南干

一、二级泵站生产区域内发生电缆着火事故时,由当班值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如实报告管理处领导及生技部。同时迅速召集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电缆火灾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应立即切除着火部位电缆电源,立即就近手动启动消防气体灭火控制器,同时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将火灾控制在损失最小范围内。

2、组织疏散人员和火灾附近易燃、易爆物资。

3、综合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现场应急车辆。

4、综合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必要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求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生技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保证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三、事故类别

1、电缆火灾事故。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应急响应

1、电缆火灾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电缆火灾事故救援,并立即拨打119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电缆火灾事故救援,并立即拨打119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如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火势扩大,应急领导小组在通知本部门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救火的同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增援。如有人员伤亡,还应电话或电传等向运行分局上报。

*4、综合部应及时妥善安置死亡员工尸体,通知死者家属并安排专人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5、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先保人身,后保设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危险源,进行现场急救,等待应急队伍的救援。

6、各部门、值、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应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电缆火灾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救工作情况。

7、在抢救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受伤人员得以妥善医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后,现场值班值班人员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尽快将正常设备恢复运行。

五、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六、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电缆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七、附则

1、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第4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写法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格式,记录时根据调查人员的幸趣随意让载,记录的不全,也不专业,为以后调用森林火灾档案的人带来诸多不便,探讨规范化的写作方式,对很好的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大有裨益。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上报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森林火灾大小认定应按下面原则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即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ha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ha以上不足100ha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ha以上不足1000ha的;特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ha以上的。

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应由林业派出所、森林公安局调查

森林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林业公安机构进行。集体林由所在县林业派出所调查,国有林由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起火原因分为人为和自然两种。查找起火点和失火原因参照《秦岭林区森林火灾起火点查找方法探讨》。

森林火灾受灾调查应按下列要求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托有林业工程师资质以上的技术人员参与进行调查。

1 火情报告:记录由谁何时发现何地火灾,防火办什么时间派出那几个人去现地核实,核实的情况怎样。报案人详细的家庭住址、电话和本人基本信息。

2 火情处置:防火办核实火灾发生后,怎样向下布置扑火任务,向上汇报火灾的发生。通知了那些人参加,那些人还没通知到位。上级领导对扑火所做的指示。

3 扑火行动:记录当天的气象情况,受灾林分情况、火势发生发展状况、扑火所采用的战术。动员那些部门多少人参与了扑救工作。现地各部门的分工和完成情况。本辖区内行政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有关森林防火事宜。

4 扑救指挥:详细记录现场指挥扑火的领导和在家坐阵指挥的领导。火场指挥员的观察能力;火场指挥员的综合能力;场指挥员的应变能力。火场千变万化,不可能有相同的火场。不同的火场都有特定的环境,它受地理位置、交通、水源、风向、燃烧物的性质和特点的影响。故火场指挥员灵活多变的应变能力,根据火场的不断变化,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和战术措施。

5 火场清理:记录大火扑灭火的时间,余火清理的方式和人员。

6 安全情况:记录扑救过程中的不安全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级别、事故详细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参加调查人员、事故责任人。其中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要写详细,包括事故经过、施救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别给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主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次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职务、调查组成员签字。

7 受灾林分调查: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调绘火场边界,调查标准地内所有树种烧死、烧伤的株数;内业时计算火场面积和烧死、烧伤幼树各占百分比。

8 经济损失:包括各种扑火物资的消耗、野外伙食花费等;还有车辆、通讯、气象、医疗救护等方面的支出;直接投入扑火人员工资、上山补贴和生活补助等;林木损失和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造成林费用、生态环境影响损失等;其次是要确定每一项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上述所列的费用支出,可按实际支出计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损失,人工造林费包括种苗费、林地清理费、整地费、栽植费、3年抚育费和5年管护费。用材林或防护林经济损失,此类经济损失包括烧死、烧伤幼树经济损失和烧死材积经济损失、烧伤材积经济损失、造林费或更新费折旧剩余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其它损失主要有集材难度增加费、林地清理难度增加费等,具体视情况而定,一般在总损失的2%-10%。林木损失应参照林木价值的损失,即如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对于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费用,应区分火烧前的不同地类。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计算,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10元;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m2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m2收取4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m2收取3元。

结束语

第5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区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区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他相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功能,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6基本情况

1.6.1地理概况。

(略)

1.6.2消防基础概况。

(略)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是本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区防火委员会、区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相关指示,协调各职能单位,开展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市总队、中央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城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安、消防、医疗等职能部门的应急手段和资源的利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报请区政府按规定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2.3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委根据区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必要时成立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应急委领导确定。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3预警和预防

3.1监测预报

3.1.1本区地震、建筑、房地、环保、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公安、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搞好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监测。

3.1.2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火灾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根据各类火灾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

3.1.3完善火灾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火灾事故协调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火灾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信息报告

3.2.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火情,要及时通过“110”报警服务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3.2.2事发地街道、镇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要按照预案,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区应急联动中心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3.2.3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邻城区建立火灾事故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4涉及外轮、部队等专业火灾事故信息报送等级、程序、途径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预警

3.3.1根据市公安局规定,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势态,将火灾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和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3进入火灾预警期后,区政府或事故地街道、镇和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可能发生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火灾危害的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防

3.4.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4.2区政府领导全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对防火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审核、验收、火灾原因调查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派出所(警署)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3.4.3各街道、镇领导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三级防火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

4.1.1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结合特大城区特点,本区建立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应对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4.1.2发生一般、较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或事故地街道、镇、责任单位和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1.3各类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IV级)向高(I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可以决定或变更响应级别。

4.2先期处置

4.2.1区应急联动中心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等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火势,消除危险状态,力争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4.2.2区应急联动中心使用“110”报警电话号码,统一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报警。区应急联动中心受理火灾报警后,迅速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并跟踪核实,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值班)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4.2.3在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者征询有关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在处置火灾事故时,根据处置需要,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消防专家进驻区应急联动中心实施指挥。

4.2.4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联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处置。

4.2.5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火势和危害程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火灾事故级别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权限及时变更或报请区政府决定。

4.3现场处置

4.3.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消防专家可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镇和责任单位领导担任。灭火救援专业执行指挥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

4.3.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立在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畅通,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标识,保证现场指挥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4.3.3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略)

4.3.4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设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树立“火情就是命令”的观点,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火灾事故危害链。

4.4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4.1经过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具体领导和协调灭火救援及各类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及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

4.4.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要在先期应急处置的基础上,迅速评估态势,确定扩大响应的范围、等级和启动预案的级别、项目(专项),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如果需要直接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则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指示,负责启动预案,指令,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4.3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后,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调动灭火救援队伍和相关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抢救和救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火灾事故的危害、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火场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安民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区领导(区应急处置指挥部)随时调用全区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指挥。

4.5.2火灾事故中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6信息

(略)

4.7应急结束

4.7.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决定和。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4.7.2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联动单位负责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区公安分局在火灾扑灭后,负责做好收残工作并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火灾事故单位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因火灾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部门。

5.1.3区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

5.1.4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5.2善后工作

(略)

5.3火灾事故调查

5.3.1本区除军事设施的火灾事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余单位和公民的火灾事故,均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调查。

5.3.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火灾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地理信息、水源、道路、重点单位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调研。

6.1.2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须的基本情况、图纸等技术信息资料,需要时,派专家指导、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6.2通信保障

6.2.1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通信紧急保障分队,执行信息通信保障任务。

6.2.2灭火救援事件发生地的街道、镇负责协助搞好现场灭火救援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3.1建立科学的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

6.3.2区科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依托科研机构,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先进的灭火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开发。

6.3.3需要时,区建交委、区民防办、区安监局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6.4工程保障

区公安分局根据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实施消防审核和监督。

6.5应急队伍保障

6.5.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6.5.2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6交通运输保障

6.6.1发生火灾事故后,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区建交委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6.2发生火灾事故时,区建交委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区卫生局、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所承担的任务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医疗卫生人员出动和设施、物资调度等方案。

6.7.2发生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6.7.3发生火灾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抵达救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并及时将伤员转送有关医疗单位。化学火灾事故、放射性污染场所火灾事故的伤员,必要时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6.8治安保障

6.8.1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

6.8.2火灾发生后,属地警力、街道、镇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需要时及时疏散有关区域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6.8.3区公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的街道、镇协助做好属地治安保障工作。街道、镇和社区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9装备物资保障

6.9.1区发改委、区经委、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第6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程序,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高度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部3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73号令)、《江西省消防条例》和《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预警、预防、扑救及善后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部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环保、城建、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和*机关、*消防部队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具体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兴国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范围内Ⅰ、Ⅱ、Ⅲ、Ⅳ级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县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县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协调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燃料等灭火救援物资;

(4)根据需要,调动*、供水、供电、交通、卫生防疫、环保、城建、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

2.1.2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局:负责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县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时,负责做好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4)县建设局:负责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消防部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5)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实行局部断电;必要时,架设火灾现场专用电缆,保障救援现场的照明和设备用电;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6)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做好事故区域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7)县民政局:根据灾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民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灭火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订购或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量物资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筹措灾后重建经费。

(9)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为火情侦察、灭火进攻提供船只。

(10)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1)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及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12)中国石化兴国分公司:负责对灭火救援行动,特别是油类火灾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加油车到现场为救援车辆(设备)补给油料;根据需要调集油槽车,为现场油品输转导罐做好准备。

(13)县医保局:负责对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14)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情信息和灭火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5)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负责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灾害损失,依法实施保险理赔。

(16)县安监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

(17)县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灾物资和设备;必要时调集机车为灭火救援供水。

(18)县教育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19)县文化局:负责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0)县人劳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21)县人防办:负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对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2.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内),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建立全县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3)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及时与县应急委员会联络;

(4)联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兴国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机构

2.3.1成立县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设立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行动;

(4)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5)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6)提出调动*、供水、供电、交通、卫生、环保、城建、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2现场指挥部通常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下属的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1)作战参谋组一般由*消防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收集现场的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向指挥长提供参谋意见;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保证现场通信畅通;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督促部队落实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2)政治宣传组一般由*消防大队的政工组和防火组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鼓动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部队遵守纪律。

(3)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县*消防大队后勤组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保障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维修工作;负责参战部队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应急指挥部建立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运行机制

县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火灾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县应急委员会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消防大队以通信室为通信联络中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为灭火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

3.1.2预警级别和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为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预警公告。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为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预警公告。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为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预警公告。

(4)Ⅳ级预警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事故为Ⅳ级预警。

Ⅳ级预警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预警并预警公告。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自救的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通信室。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

火灾预警和灾情报告由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受理,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在受理火警时,要根据报警情况认真做好文字、录音等详细资料的记录,发出出警信号并向上级报告。

*消防机构要建立重要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资料,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消防机构。县*消防大队每日18时前向设区市*消防支队报告当天一般性灭火救援情况。*消防支队每日19时前向省*消防总队报告当天一般性的灭火救援情况,省*消防总队每日20时前向省*厅指挥中心报告全省当天一般性灭火救援情况。重要火灾信息要按程序及时上报。火灾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外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重要火灾信息包括:

(1)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3)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4)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5)发生在部级、省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事故。

(6)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7)下列场所和单位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政治、社会影响的火灾要立即上报:

①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②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③党政军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④客运车站、码头。

⑤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⑦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⑧部级、省级重点工程施工工地;重要科研单位。

⑨高层办公楼、住宅楼、公寓楼;地下公共建筑,重要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⑩其他重要单位和场所。

重要火灾及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和面积、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灾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党委、政府、*机关领导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到场的情况等。

凡发生上述火灾,县*消防大队要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消防大队要根据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和工作进程,不超过两小时向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3.2.2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队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

*消防部队的调度由县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分散接警的中队通信室实施。跨县(市、区)调度的,由县*消防大队向市*消防支队请示,由市*消防支队批准实施;跨设区市调度的,由市*消防支队向省*消防总队请示,由省*消防总队批准实施;跨省调度的,由省*消防总队向*部消防局请示,由*部消防局批准实施。紧急情况时,县*消防部队现场指挥部可先依据预案进行调度,再向上级*消防机构报告。

县*消防大队在灭火战斗中需要相关单位增援、协同作战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出的增援要求,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调派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协助灭火;需要武警部队增援时,由应急指挥部按有关程序请求调动。紧急情况下,县*消防大队现场指挥部可先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对于不同级别的火灾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灭火救援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Ⅳ级预警实行Ⅳ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Ⅰ级预警发生后。

响应措施: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或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委员会,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告。应急指挥部根据Ⅰ级响应调集参战力量与相关单位协同力量到场,组织、指挥、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江西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调集灭火力量迅速到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Ⅱ级预警发生后。

响应措施: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或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告。应急指挥部根据Ⅱ级响应调集参战力量与相关单位协同力量到场,组织、指挥、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调集灭火力量迅速到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Ⅲ级预警发生后。

响应措施:设区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在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和设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设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告。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根据Ⅲ级响应调集参战力量与相关协同力量,组织、指挥、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力量迅速到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统一调度指挥各参战力量,全面负责现场的作战指挥工作。

*

3.2.3指挥与协调

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驻军、武警部队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建制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迅速调集力量,加强第一出动,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运用战略战术,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组织指挥的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指挥员报告。

(1)当*消防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实施指挥。

(2)当两个以上*消防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由上级指挥员实施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

(3)当*消防部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共同参加灭火战斗时,应由*消防部队依法实施统一指挥。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以组织有关灭火、化工、建筑、爆破等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并对灭火救援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3.2.4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应急委员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下达各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的命令。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和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灾民安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对转移的灾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负责火灾事故刑事立案侦查。

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及时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原则,根据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及时为伤亡人员、受灾单位和个人实施理赔。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3.3.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或由*消防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县人民政府协助省*厅和市人民政府对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援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3.4信息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记者在采访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消防部队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县*消防大队是全县*消防部队的领导指挥机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消防队特勤班是灭火救援的骨干力量,承担各种复杂环境下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置。

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力量有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队伍。

*消防部队要配备先进、高效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实战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灭火救援任务。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合理部署、配置和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积极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确保在灭火救援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4.2财力资源

县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灭火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灭火救援装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灭火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及灭火救援物资的购置、补给和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灭火救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核拨,情况紧急时由县财政局先行预拨,保障灭火救援急需。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资保障

建立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灭火救援物资。与各消防器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点,利用厂家的资源提供灭火救援后备物资,以便调集利用。

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依据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具体负责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监控指挥,及时通报道路维修地段状况,随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

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7治安维护

县*局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各警种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灭火救援行动和破坏救灾物资的行为,做好重要部位、物资的警卫和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4.8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部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所需。

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

县人民政府要为消防部队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通信网络为主,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消防部队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火灾现场五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消防部队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处置火灾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当火灾事故为Ⅰ、Ⅱ、Ш级应急响应时,调派消防通信指挥车到现场,利用车载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移动电话、计算机网络、图像传输等系统,组建现场通信指挥网。现场的指挥联络以350兆常规无线通信为主,其它通信手段为辅,必要时可就近占用并接通固定电话。无线通信网由以下三级网组成,即消防一级网(设区市消防管区覆盖网),全市联网共用频率为355.075/365.075兆;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全市联网共用频率为358.900兆;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全市联网共用频率为358.425/359.675兆。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县政府及电信、移动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4.10公共设施

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发现场建筑设施、供水、供气管道、供电设施的完好。

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人防等部门平时应拟定相应的工程抢险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工程抢险人员聚集和抢险物资装备贮存运输等行动方案,保证火灾事故应急需要。

4.11科技支撑

建立县级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灭火救援演习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制定。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5.2宣传和培训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县委党校和其他行政干部培训班在防灾、减灾课程中应当含有防火、灭火内容。

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指导医疗卫生、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物资、环保、*等部门和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第7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第8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零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或者其它影响重大的火灾。

二、指挥系统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零陵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火灾现场指挥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区政府应急办,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④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⑦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审查后。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灭火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等五个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交警、武警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办事处负责人、辖区公安派出所为成员。其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2、灭火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区消防中队干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2)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

(3)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各参战部队(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5)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6)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与职责

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及其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交通、城管、卫生、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宣传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组织新闻、消息工作;

(4)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1、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值班电话为

2、区火灾应急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消防大队)、119(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3、区公安局值班室电话:110;

4、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5、区卫生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1、火灾发生后,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迅速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公安局。区政府值班室立即报告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统一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中心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可以请求区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由灭火指挥组协助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出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配合灭火指挥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和物资。由消防大队灭火指挥组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救生小组,深入内部搜索救人,抢救物资;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明逃生方向。医疗救护组密切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4、火灾扑救。设立火场警戒,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保障小组,合理选择供水路线,保证快速不间断向火场供水。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阵地,合理部署兵力,并根据需要实行排烟等措施。

5、进行火场拍摄。对火场的拍摄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各环节要衔接有序,对建筑物以及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和力量部署要认真拍摄,以备查考。

6、清理火场。火势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复燃,清点人员、器材,做好现场的移交和保护,做到有序、安全撤离。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各单位集结后至到达救援区域前,注意联系方法和方式,确保行进中各单位车辆间的联络畅通。救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信道,确保联络畅通。火场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部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2、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火场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进行灭火和抢救人员编组过程中,每组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留有机动人员及时进行替换,以防深入火区人员长时间战斗或装备长时间运行而发生危险。

4、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场,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火灾现场原形,为火灾原因调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6、灭火剂的选用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决定,防止选用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效果不明显的灭火剂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7、对疏散确有困难的物资,可以就地保护。

8、坚持“科学施救”的原则,尽量减少水渍损失。

9、对进入有毒区域作业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战斗结束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污水在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残留液体要及时回收处理,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门是火灾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区公安、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医疗救护等单位为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区消防中队按计划安排,全区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9篇:火灾事故报告范文

所办公大楼、**和生产场所、员工宿舍人员密紧,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1指挥机构:

本局成立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安全专职营销专职

成员:线路班班长表计班班长材料管理员收费员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2.2.3.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

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2.3.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2.2.3.3线路班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2.2.3.4安全专职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2.3.5营销专职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2.2.3.6营销专职负责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2.2.3.8表计班负责(组织)急救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2.2.3.9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2.2.3.10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