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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处理意见精选(九篇)

火灾事故处理意见

第1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深圳市消防支队参谋长张晓伟在会上说,事故中死亡的16人分别是4家商铺的人员,这些商铺是集生产经营、仓储和住宿一体的“三合一”场所。死亡人员身份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广东省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已赶赴深圳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

日前,从现场了解到,发生火灾的市场位于公明街道楼岗路西侧,是一家摊位集中的大型水果批发、零售市场。靠马路一侧为临街三层楼房,里面为临时搭建的铁皮房,集中了大量店铺。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起火部位为市场B区北侧的其中一家商铺,但由于店铺紧密相连,火势迅速蔓延。

记者调查了解到,起火点位于荣健农批市场水果售卖区,一开始着火的只有一家店铺,但现场消防设施匮乏,火势无法得到控制,消防车赶到现场时,已有多家店铺着火。由于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此外,市场内消防栓没水,消防车需从远处补水。

看过灾难片《逃出生天》,那一幕幕直击火灾现场的镜头令人心惊胆战。故事设定的场景是广州一幢高楼着火,曾当过消防队员的古天乐带一帮遇险者左冲右突,上奔下蹿,九死一生。

没料到广州一幢20多层高楼真的着火了,看到有关新闻简直有些不可思议,直怀疑到底是现实还是电影剧情。

据报道,位于广州步行街北京路附近约25层的建业大厦,去年12月15日晚6时50分左右着火;广州消防部门调派27个消防中队、57辆消防车约350人救援,但由于灭火难度太大,还是持续燃烧了11小时。

水火无情,发生这样的灾难,是大不幸。痛定思痛,检讨反思火灾隐患,以便今后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显然更为重要。广州建业大厦的这场大火,初步调查着火原因可能是一层库房电线短路,这幢大楼里的火灾隐患更是比比皆是,遗憾的是附近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一直没得到重视。

不能等着火后才汲取火灾教训,那样付出的代价太大。为什么不能平时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呢?比如着火的建业大厦本是一幢烂尾楼,在没有进行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管理方就将整幢大厦出租用做仓库,储藏易燃的鞋类、服装等物品;大厦内电线乱拉,很多管线都在外面。有些员工在内部生明火煮食,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从火情来看,火势这样大,蔓延那么快,持续时间如此之长,也足见里面存放的可燃物品之多。

这次高层建筑火灾,广州消防虽然动用了两台云梯进行灭火,但只能到达大楼的中层,高层火势一直无法得到控制。这次建业大厦火灾,给广州消防提了个醒。

观看《逃出生天》这部灾难片后,油然而生一个强烈愿望就是,最好是让全国更多的人都看一看这部残酷的电影,从而引起对防范火灾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的重视,警醒之下,时刻提高警惕,处处加倍小心。

如今城市里的大楼越建越高,给防火救火带来的挑战越来越大。加大投入,装备高科技消防工具固然重要,但再多的投入,再经常的训练,则是为了一个说起来让人失望的目的:巴不得一直无用武之地――也就是说,最好别发生火灾。若想尽量减少甚至杜绝火灾,就需要普遍增强人们的消防意识,让更多人养成一丝不苟地按消防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那样更有实际意义,更有利于消除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变“明”灾,原因多种多样:整改耗时耗资、非一时之功,于是有些公务人员就心存侥幸,绕开“难啃的骨头”,把“地雷”留给下一届;有的地方面对消防隐患整改,各路神仙“打招呼”、当“保护伞”,火患单位反而“老虎屁股摸不得”。更令人揪心的是,在现行消防问责体制下,基层消防人员发现火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事后因火患未能及时排除而发生火灾的,要比不知情的责任更大。结果基层人员甘做“鸵鸟”,又或者佯作不察,任凭火患丛生。

一些事故发生之后,人们总是发现在之前早已埋下了“地雷”,只差时机一到就会被引爆。比如去年发生的“11・22”青岛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其深层原因在于,事发地的输油管线与市政管网埋设确实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结果付出惨重的代价,其伤痛至今难平。

火灾之后,可以预料一些地方将进行“地毯式”、360度无死角排查。但是,如果这种排查和治理是玩绕开“难啃的骨头”的游戏,则必然陷入“整治――反弹――整治”的循环怪圈,必然会“等”来新的火灾和其他事故。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必须对火患“零容忍”,坚决发现一处,消除一处。(来源:2013年12月17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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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火灾事故原因查明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日前,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获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火灾事故原因已查明,系由电源线短路所致,事故暴露出多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行为,5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26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 6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于12月12日进驻深圳市光明新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火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专家组认定了火灾的起火原因。12月16日,事故调查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经调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A栋的A56号商铺内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所致。

经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违法乱搭建,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商铺之间联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存在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建筑顶棚和自制冷藏室使用夹有聚氨酯泡沫的板材,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整治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初步认为,深圳市“12・11”火灾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第2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消防员;火灾;救援工作;原因;预防措施

一、新形势下火灾和灾害事故出现的新特点

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处置难度大。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灾害事故发生后,破坏力大,杀伤性强,而且伴随着大量的毒性。消防员在处置过程难度大、危险大。

物资和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火灾危险性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引进新建各类批发市场、购物广场,这些场所物资和人员相对集中,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和灾害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层建筑、大跨度厂房不断涌现,火灾扑救难度增大。随着经济和社会城镇化步伐加快,高层建筑、大跨度厂房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目前,消防部队的装备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防发展的需要,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消防员的危险系数相对增加。

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伤亡的主要原因

个人防护装备差,防护意识不强。近年来,消防产品生产商不断增多,消防产品的质量不尽如意,有些装备的零部件良莠不齐。一些领导缺乏对消防员防护装备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投资少,补充慢,不能按照《城市消防站配备标准》给予配齐。有些单位配备了价值昂贵的器材,由于器材价值不菲,怕在训练和使用中损坏,多数处于休眠状态。由于应付上级检查,器材不能用于实战训练就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更无法保证消防员对器材的掌握使用。

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有了防护装备,消防员的人身安全就有了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消防员对自身防护意识不强,特别是进入室内或者是危险区域,个别官兵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行之有效的防护。有些消防员觉得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舒服,就不戴;有些消防员觉得在炎热的夏天穿战斗服怕热,把战斗服的内胆拿掉。

灾情侦查不细,情况掌握不到位。在实际的灭火救援过程中,有些指挥员由于灭火和救人心切,疏忽了火情侦查,到达现场后,灾情复杂,火势凶猛,有人员被困,被现场的气氛所感染,未进行火情侦查就立即展开灭火战斗;有的指挥员对现代火灾的危险性预见不足,对救援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考虑不周,凭主观判断,部署战斗力量进行战斗,觉得没必要浪费时间开展火场侦查;有些指挥员在进行侦查也是走马观花,对现场侦查不够彻底、不全面,对可能出现倒塌、爆炸等事故缺乏预见性,个别中队指挥员指派通行员去侦查,本人不愿去侦查的现象,即使掌握了一些情况,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做出决策上不准确。不论是扑救火灾,还是抢险救援,指挥员到达现场后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火情侦查,全面掌握现场情况,然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处置方案,有效地灭火救援。在火情侦查不细、现场情况掌握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战斗部署,极易发生意外,造成参战人员的伤亡。

缺乏实践经验,组织指挥不当。灭火救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现场指挥员所实施的指挥,就是要根据客观情况和战术原则、方法,争取主动,力避被动,使部队保持有利态势,顺利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员只有掌握过硬的理论知识,才能够指挥得当,才能够成功处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处置,如果一个指挥员在扑救火灾或抢险救援时不懂得指挥,或指挥不当,就会造成灾害现场失控,甚至造成消防官兵不必要的伤亡。现在大学生干部要在基层学习两年的措施,好多大学生已经走上主管岗位,个别中队一年到头灾害事故比较少,指挥员指挥能力得不到锻炼,指挥员指挥水平较低,消防业务不熟悉,缺乏转业知识,没有灭火经验,平时不爱专研业务,精力外移,在扑救火灾或抢险救援时瞎指挥,刚毕业的部队生长干部干劲十足,临机处事经验不足,这两者都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三、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伤亡的预防措施

加强装备建设和安全防护教育。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结合当地常见的抢险救援事故多配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质量可靠的个人防护装备,为完成各类事故处置任务提供安全保障。消防员应加强对器材装备的应用,尤其是11项个人防护装备的应用。并对现有的装备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防止因器材装备不能正常工作而发生事故。加强安全学习,提高消防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对消防员来讲,长期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任务,思想上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麻痹思想,这就要求干部利用好安全活动进行教育,利用正反两面事例进行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尤其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时,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要让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才能够做出正确处置方案。

第3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2014年,全镇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切实加强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不断提高消防信息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工作责任

1、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考评、有总结、有奖惩。

2、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年终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将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向镇政府专题报告。

二、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1、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率要达到90%。派出所要狠抓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整治工作,严格新建工程消防验收,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结合季节性火灾高发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停发营业执照或不进行年审。派出所要把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延伸监管,抓好出租房屋和农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决不姑息;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对不符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率达到100%。

三、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现规范化。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计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30%达标,人员聚集场所和宾馆饭店年内60%达标;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了理规定》,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结合全省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年内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四、深入推进农村和集镇消防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有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把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2、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内容,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组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对集镇老弱病残弱势群体的定期上门警醒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集镇街道消防栓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变。

3、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集镇创建工作。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集镇创建活动,提升农村、集镇防范火灾水平,年内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

4、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组建消防义务消防队,并搞好管理及训练,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加强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火灾事故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义务消防队、联防队要分别达到50%,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1、精心制定消防规划。要将消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并随集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而修编,保证消防规划与集镇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适时组织集镇、自来水等单位实地调查、认真研讨、多方论证、制定消防规划,提高消防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2、认真制定消防规划。落实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集镇建设同步实施。加快老街的消防改造。对与集镇总体规划不相适应的消防规划,不得实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场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下达年度整改任务,并确保实施。

六、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

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集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工作;要在镇村、集镇、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教育部门要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读本,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各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教育不少于3-4课时。文化服务中心要组建文艺宣传队,创作消防文艺节目,开展文艺演出,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阳光培训内容;共青团、妇联、工商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七、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处置能力

第4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消防*市支队、市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消防*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军分区、武警*市支队负责人、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2.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通畅通。

(2)消防*市支队: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县(市、区)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市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工作。

(4)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5)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监察对象在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中的相关责任。

(6)市民政局:负责制订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7)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

(8)市交通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2)市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4)*电力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点、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电信分公司:根据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行动需要,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16)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

(17)燃气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气管网压力调整,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

(18)*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市支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定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本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灭火指挥部组成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成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3)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指挥部应设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市指挥部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

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经贸部门牵头,交通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7)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网局级和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有毒物资的大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调度指挥中心及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二)火灾预防

各地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

(三)隐患消除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要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市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同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要迅速协同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由市政府向省指挥部发出增援请求。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其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时限立即上报省政府,请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市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六)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七)跨区域增援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跨县(市、区)的消防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市指挥部指令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

跨区域增援具体方案由消防*市支队负责制订。

(八)案件查处

消防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九)信息

信息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会等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十)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其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由省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十一)后期处置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十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电信分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四)技术保障

公安消防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公安局备案。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加快全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全区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6〕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6〕10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盐政发〔*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对我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奔小康,建设新亭湖”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处于领先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并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告、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每年11月份,各地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区政府对各地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五)行业系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行业、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六)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统一管理。对无法协商一致不能统一管理的,或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制定整改办法并认真落实。

(七)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处置事故,消除险情。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八)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结合地区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批准实施《亭湖区“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年初下发《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实施。各镇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要求,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切实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本地区处置公共突发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大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区消防站及其装备建设要达到国家《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基本满足火灾扑救与社会抢险救援的需要。

(十)逐步建立城市火灾预警系统。要适应城市消防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设城区火灾预警系统。07年内,各镇要建成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6〕1号)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集镇、村(居)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大持农村消防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深化排查整治活动,大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三合一”建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依法督促整改,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区政府将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

(十四)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公安消

防、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消防部队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转发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5〕32号)要求,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消防事业发展和地方财力实际,确保逐年按比例增长。

(十六)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大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十七)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从亭湖实际出发,继续大力发展地方消防队伍。在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的地方消防队。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区政府将切实解决消防干警、地方消防队员的工作、生活困难。

(十八)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3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火灾保险费用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逐步推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九)切实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镇、各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落实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写字楼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消防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初,区政府要与各县镇政府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措施,并在年终组织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区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体系,把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其中与消防有关的考评内容,并逐步加大考核分值,严格兑现奖惩。

第6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关键词:火灾新规;损失统计;方案优化;效率提升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2-0000-02

一、火灾等级新规定相关简述

本着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于四月六日颁布)的具体实施和贯彻执行的根本目的,我国已就其中涉及到的火灾等级等新规定展开相应的宣传和具体的整改工作。与以往的火灾等级不同,现行火灾等级新规定已将其调整、增设为四大不同等级,具体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以及特别重大火灾。其中,一般事故(即上述一般火灾)是指造成一千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十人以下重伤亦或者三人以下死亡的火灾事故;较大事故(即上述较大火灾)是指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亦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伤的火灾事故;重大事故(即上述重大火灾)是指造成五千元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亦或者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的火灾事故;最后,特别重大事故(即上述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亦或者三十人以上死亡的火灾事故。(上述“以上型”数值包含本数自身;“以下型”数值不包含本数自身。)后续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应以上述新规定为依据,科学、具体而有序地展开。

二、新规定实施后统计方法做出的相应调整

自新规定颁布至实施以来,火灾损失统计在力度、范围以及标准等方面均作出了及时的调整,与以往规定下的火灾损失统计结果相比,新规定下的火灾损失统计结果更具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但是自新规定实施以来,原有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也就相对落后并现行标准不协调、不匹配;且原有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并未对物品进行科学而全面的归类,所以常常导致统计工作相对繁琐而收效却并不与之成比例、很不明显。为更好地和现行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相匹配,火灾损失统计具体方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遵循“统计方法选择、价格取值、数据采信、委托与货币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其具体统计方法、相关计算方法等分别调整为如下形式:

(一)物资、财产损失统计技术方法

方法名称 方法简介

文物建筑重建价值法 烧损率×(调节系数+保护级系数)×重建费=损失额

市值-残值法 市值-残值=损失额

成本-残值法 成本-残值=损失额

修复价值法 修复额=损失额

重置价值法 烧损率×成新率×重置价值=损失额

实际价值法 包含灭火援过程的人力雇佣、设备调用以及灭火救援过程中的物品损耗和灾后现场清理等费用

总值估算法 损失百分值×损失物灾前财产总量价值=损失额

调查验证法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以及有效证明材料来调查验证

(二)人员伤亡损失统计技术方法

人身伤亡费用支出明细 具体计算等简介

歇工工资 (延续歇工日+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火灾致伤人员日工资=火灾致伤人员歇工工资

救济与补助费 实际中的救济与补助费用

抚恤与丧葬费 6个月×平均工资(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丧葬费赔偿额

护理与医疗费 延续医疗天数×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与火灾发生日至结案日天数的比值+结案日前的医疗费=火灾伤亡人员的医疗费

三、新规定实施后存在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的不足分析

虽新规定实施后,其中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也做出了必要的相关调整,但在实际新规定中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具体展开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与弊病。例如:火灾损失统计结果直接与相关人员政绩挂钩,这就很难使得火灾损失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其参考价值等大打折扣;火灾损失统计相关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方法不对,致使活在统计工作在量上不必要的加大、在质上达不到要求,这也使得火灾损失统计数据现实意义得不到发挥;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相关制度的的缺失和不健全等也使得统计管理工作缺乏依据,管理不到位直接导致了统计工作的不合理并严重阻碍着相关效率的提升。

此外,现存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还有很多,我们应不断在实际、具体工作环节中不断发现、不断改善,以便为后续防火、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的优化奠定基础。

四、针对新规定实施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的相应优化措施

为使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得以实现,我们应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和角度做出努力:

(一)统计力量角度

针对当下火灾损失相对较为繁重的统计工作,而统计经费、统计人员甚至是统计时间的欠缺和不足均严重影响着统计数据的质量。可见,由统计力量角度来说,加大对统计的相关投入是促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

(二)统计功能角度

由统计功能角度来说,统计信息与政绩考核的挂钩难免会影响统计信息自身的准确性和价值。我们应尽力使统计信息独立于政绩考核,减少人为统计数据误差,提升统计价值。

(三)统计对象角度

由统计对象角度来说,当下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制度的统计范围还有待压缩、统计要素还有待精简。我们应适时地、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调整统计范围、优化统计要素,对实际价值不高、意义不大的统计对象的及时简化、剔除。统计对象的科学调整有利于统计质量和统计效率的提升。

(四)具体统计中介机构

除上述各个角度上对统计工作做出合理优化外,我们还应从具体方面的改进给出相关实用意见。如就具体的统计中介机构而言,我们应注意加强价格鉴证机构的设立与实施,进一步使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更加专业化(具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二十八条规定具体展开)。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统计方法的优化和相关人员能力的培养、加强统计的监督工作投入等,以便为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真实有效及其价值的发挥做出保障。

四、结束语

伴随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来的便是火灾等级等新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本文便以“新规定实施后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为主要线索,并就火灾登记新规定、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及存在于具体工作中的不足和相应措施分别展开详述。为后续的火灾预防、火灾补救等工作的具体展开和工作的优化、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彭立新.由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引起的对火灾损失统计制度的思考[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3(01):128-130.

[2]李洪晖,方瑞.新形势下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131-132.

第7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一、当前火灾调查工作现状

(一)对火灾调查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1、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其一:大部分支、大队领导干部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只注重防火和灭火,火灾调查多是应付了事。其二:人员分配使用把关不严,非火调干部安排火调工作,或者把火灾调查专业的人员安排到非火灾调查岗位,本末倒置,学非所用。其三:许多领导对现有的火灾调查干部只重使用,不注重培养,任其自由发展。

2、参加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调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大多数消防人员偏重消防监督检查、建筑消防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而忽视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求科学性、法律性,草草了事,更有甚者只求老百姓不闹事、不上访、不找消防部门麻烦即可。

(二)制度上的缺陷,缺乏专业性的人才

1、火灾事故调查警力量少质差,难胜任当前工作需要

主要由于警力不足,导致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火灾调查工作的性质和现役体制关系,客观上造成高素质人才、骨干流失,火灾事故调查队伍整体现状是入不敷出,青黄不接,现在人们文化素质较高、法律意识增强,经常出现火灾原因重新认定或上访事件,凭目前火调队伍的实力,根本无法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缺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

公安消防机构中正式接受过火灾事故调查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极少,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直接造成火灾原因认定时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等现实问题;同时,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这也是重新认定和上访事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缺少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造成火灾原因认定结论,质量不高,经不起认真推敲,甚至就查不出原因。

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体制上存在缺陷

目前消防部队只有总队级有专门从事火灾调查的工程师,大多数支、大队根本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部门和人员编制,同时更缺乏对火灾调查人员的培养、进修系统,从而使火灾调查工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火灾调查人员缺乏业务学习培训,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造成火灾原因定性不准

1、上面不培训,下面不学习,很多同志往往凭经验和主观意识办事,对火灾事故原因只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

2、火灾调查过程中,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只注重实体、忽视程序,轻信当事人的申报材料,不注重实际证据的收集、检测、鉴定。

3、调查取证不全,尤其是对火灾损失小或自认为不会发生民事纠纷的火灾事故,既没能及时保护现场,也没迅速组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提取证据,火灾原因的定性随意,甚至就是乱编。

4、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不熟悉、掌握资料不全

大多数情况下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根本没到达火灾现场,根本不了解火灾的扑救过程,并且大部分火灾在扑救时已经将现场破坏,调查人员掌握不到全面的资料。

(四)火灾调查工作科技含量少

近几年虽然各支、大队都配置了一些火灾调查设备,但利用少,火灾调查依然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阶段,很少使用设备进行调查,基本没有鉴定过程,致使原因认定缺少科学依据和技术鉴定,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五)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健全

与消防相关的法律只有一部《消防法》,作为消防法律体系的母法,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是1999年公安部第37号令的,只是部门性的规章,在每个地方的实施都各有千秋,早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上的空白,在实际火灾认定过程中,缺乏可参照的标准,存在自由裁量问题,对责任人责任的划分就不明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措施与对策

1、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同时也检验着消防法制建设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水平,火灾事故调查不仅有利于总结和认识火灾规律,而且有利于总结火灾预防工作和灭火战斗的成败得失,对于开展防消结合,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和火灾防控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是领导还是从事火灾调查人员都要从消防工作的全局出发,正确认识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推进消防工作整体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忠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上,进一步推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

2、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一支以总队为中心,支队为骨干,大队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队伍,总队在防火部下设火灾事故调查处,支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科,县级消防大队设立专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建立健全专门机构,从而构筑起火灾事故调查的网络体系。具体的工作中,一般火灾以专职火调员为主;重大火灾以支队火灾事故调查科为主,大队协助调查办理;特大火灾的调查由总队为主,支、大队协助进行。同时为保证火灾调查干部相对稳定,专职人员只能在本职岗位内调动,有了新的专职人员后才能从事其他工作。

3、加强火灾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人才储备。

总队举办专业培训班或输送到相关院校进修,定期对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火灾调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对遇到重特大或者火场复杂难以调查的火灾事故,可由总队组成调查组,进行火灾事故认定,成功的典型的火灾事故调查案例,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由参与调查人员讲解,组织全总队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学习,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高,切实增强所有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火灾调查人员自身应不断加强本职业务学习,研究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特点,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相关知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勤于思考、分析,加强科技装备的应用,不断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科学性和权威性。

4、加强装备建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科技含量

现代的建筑机构越来越复杂,装饰材料多式多样,增加了火灾事故调查的难度,加强装备建设,依靠高科技产品来鉴定火灾原因,是火灾调查工作发展的一大趋势。各级消防部门必须加大火灾调查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同时必须注重技术人才的培训,相关人员必须能熟练准确的使用技术装备,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5、加强中队灭火人员火灾事故调查意识

火灾原因认定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在进行火灾扑救时很容易将证据破坏,灭火人员在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火灾原因和现场勘查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于有证明作用的物质或痕迹,必须妥善的保护。在火情侦查时,就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及燃烧蔓延痕迹,及时发现不寻常的现象和控制可疑人员。在进行灭火、破拆等过程中,指挥员要注意观察火势燃烧和蔓延状况,及时调整灭火战术,保护现场。

6、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

目前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实施已有九年多了,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在具体操作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程序要更细致,内容要更详细,必须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正确认定火灾原因,区分火灾事故责任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火灾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能借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并没有其针对性的法律,因此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制定不出合理的处罚,火灾事故责任人有法律空子可钻,不利于责任人吸取火灾教训,整改火灾隐患。现在的火灾调查行政参与过多,体现不出公平、公正原则,应当把火灾调查直接与行政处罚、民事自由处理相结合,对于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的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属于民事范围的,责任划分后则由当事人自由处理。

笔者小记:

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的频发,火灾调查这项工作到了刻不容缓、必改不可的地步,也经常看到很多相关的调研文章,研究、分析当前的火灾调查工作及发展方向,但是改革和落实却未见到多少。局部失衡,必将导致全局崩溃,只希望领导能重视此项工作,使我们消防的各项工作能均衡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火灾事故调查》公安部消防局编,1998年11月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2]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3.2.

第8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发〔20*〕15号、*政〔20*〕57号、*政〔20*〕29号、*政〔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源头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产生,根据*县消防联席会议《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试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并实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工作目标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通过落实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建筑工程,坚决杜绝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产生;通过落实消防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娱乐场所监管、消防产品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建立公共消防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信息网站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信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县政府成立县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交通、*、安监、经贸、监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发〔20*〕15号、*政〔20*〕57号、*政〔20*〕29号、*政〔20*〕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负责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大消防源头性的监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源头性的监控。

三、明确许可事项,规范许可文书

*消防行政许可主要有四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上,依法下发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等。另外,县消防大队可自行设计使用《消防安全情况现场检查意见反馈表》,主要用于为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按照部门职能,履行许可程序

(一)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规划定点通知书》、《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相当于规划定点)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违规设计、施工、监理或超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前,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施工图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文化部门:在办理或许可《*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含有电子游戏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工商部门: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必须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提交*消防机构的许可手续;对原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或原来的消防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应当在年审时要求其提供消防安全许可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许可。

(六)教育部门: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卫生部门:对拟开办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民政部门:对拟开办的养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实施许可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前以及在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场所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体育部门:对拟开办的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安监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获得消防部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予核发批准文书和经营许可证。

(十一)*治安(网监)部门:在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办理重大活动行政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十二)交通、交巡警、安监、经贸、工商等部门:共同对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进行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履行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危险物品(含成品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予实行资质认定或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五、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一)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消防信息查询系统。

1.凡是涉及到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本部门网站或《*消防网》为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通报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

2.依据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的,应当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的办事须知中予以明确告知。

3.县消防大队作为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共消防信息采集、梳理、的主体作用。对所有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各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个人上网查询;对于重大消防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重大消防行政处罚、重大消防产品案件等重大问题实行公文抄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告知;对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但在经营过程中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及时撤销原消防法律文书,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落实“五项”工作制度,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1.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县消防大队要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实名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在2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其他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对于无权进行查处的,应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移送、查处情况反馈表》,于5个工作日之内寄送当地*消防机构处理或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进行移送,当地*消防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原移送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防机构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或在《*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重要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消防机构。

3.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需要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上级政府应当定期对下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或安委会应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工作方案、督查措施等,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4.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对属于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监察局要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及时立案,追查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5.落实舆论监督制度。各级*消防机构要定期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属于商场、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要采取张贴公告、设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形成全社会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六、强化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一)各司其责,高度重视消防产品案件查处工作。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消防产品。属于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应当共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以*消防机构为主进行查处,质监、工商部门予以配合;对无照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以质监、*消防机构为主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消防机构予以配合;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已经销往其他地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有关执法部门。

第9篇:火灾事故处理意见范文

   火灾预防应急方案1

   学为了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做好学校灾难工作,预防和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现根据学校现状和师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二、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并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消防任务。

   领导小组各组员负责火险发生时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1、通讯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视火情拨打119,并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报险救灾。

   2、灭火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3、抢救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4、疏散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预案

   1、发现室内火情,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预案尽快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应急疏散的负责人员必须接受基本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

   五、善后处理

   1、解除应急状态。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后,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开展善后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2、实施救济救助。调查统计消防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做好火灾后的安抚工作和财产损失的清理、清查工作。

   3、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对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火灾预防应急方案2

   一、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保障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技术,使人员在遇到突发火灾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区域,保证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模拟火灾场景:施工现场,在3月5日下午2:30左右,突然发生火灾。火灾的烟雾已经蔓延到办公区。火灾发生初期,员工甲用身边灭火器进行扑救,未能达到扑救效果,火灾继续蔓延。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火灾应急预案。

   本次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设置等级为二级响应。火灾影响范围基本处于场内范围,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人员对起火点进行扑救,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域人员。

   二、演练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门卫值班室。

   2.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负责指挥协调各职能组相关工作。刘道常、周梅为应急救援人员。

   4.各职能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总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人员 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魏宏飞 抢险组负责人唐怀杰 疏散组负责人黄林 救护组负责人胡昌金 保卫组负责人周军 调查组负责人李刚 后勤组负责人王绑芝

   5.应急救援总指挥胡晓庆,宣布演练开始后,由服务中心魏宏飞用手提式扬声器发出的警报声模拟火灾报警铃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魏宏飞立即组织人员用楼道内的灭火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向公司报告发生火灾的情况(根据起火点现场情况,随时报告)。起火现场火势未得到控制或无法控制,此时,向119报警求助(报警时要简述火灾情况,说清楚火灾发生单位所在区域、地址、附近明显标志物、联系电话,必要时派员引导救火车至火灾现场)。在119未到达之前,各职能组展开救援、疏散工作。

   6.抢险组:负责人唐怀杰,负责组织安保人员(4-6人)扑救起火点火源。

   7.疏散组:负责人黄林,负责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此时,所有被疏散人员从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向楼前广场安全区域疏散。(疏散演练时间2分钟)

   8.救护组:负责人贾大伟,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报120送医院急救。

   9.保卫组:负责人周军,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10.调查组:负责人李刚,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将调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11.后勤组:负责人王绑芝,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