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员工年度考核意见精选(九篇)

员工年度考核意见

第1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考核工作,我局首先调整充实了考核领导小组,按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文件“年度考核工作每年11月开始,12月10日前完成”的要求,考核组于11月23日召开了考核小组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2009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制定了《××县环保局2009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对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原则、对象、目的、内容、标准、优秀等次比例、考核程序、方法、时间安排和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于11月27日在单位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二、细化标准,分级分类考核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的基础上,又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和标准,分类分级进行考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分类分级地进行衡量评价,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

三、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中确定等次努力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科学规范。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特别慎重。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被考核者认真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二是通报考勤情况;二是召开年度考核会议,进行面对面评议,背对背打分方式;三是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考核评语对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是对考核拟定等次进行公开;六是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签字同意,将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2009年度考核结果

第2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第十二条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差(不合格)的机关,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第三章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详见附件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进一步细化或者量化),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八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各机关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5、6)于翌年年初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抄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三)对考核中、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第3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第4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5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范围:

*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考核对象:

1、*市市级行政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

2、*市区级行政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

3、*市辖市(县)级行政机关科级(股级)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为工作实绩。

(一)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文字综合水平、组织协调、创新进取及其它适应职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

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指工作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实绩。

三、考核要素与标准

考核主要由公共目标、职位职责工作、临时性工作和争先创优绩效四个方面的要素组成。

(一)公共目标

公共目标是指对工作人员规定的非业务工作内容的目标,如思想修养、廉洁自律、政治、业务学习、出勤等。考核的重点为德和勤。

(二)职位职责工作

职位职责是指公务员《职位说明书》中,对各职位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标准及其它要求。考核的重点为履行职位职责的情况。

(三)临时性工作

临时性工作是指除职位职责工作以外,上级部门或领导布置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考核的重点为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等。

(四)争先创优绩效

争先创优绩效是指职位职责工作、临时性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参加其它活动获得各种奖励的情况。

为便于量化考核,对以上四个要素,具体设定了对应的子要素和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核中涉及的季考核与年终测评,均使用《*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要素测评标准》、《*市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定量考核测评表》实施。

四、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

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重要决议、行政命令,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好事,赢得好评;工作勤奋,改革意识强,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称职

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重要决议、行政命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称职

考核结果介于职称与不称职之间,又不宜确定为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均可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四)不称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上修养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议不够及时、准确,或执行上级政策有较大偏差,不依法行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水平低,不适应职位职责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调离岗位、参加待岗培训后仍不适应职位职责要求的;

3、工作责任心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因主观原因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4、工作中服务态度冷淡,方法简单粗暴,外界评议较差的;

5、违反《*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与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坏影响的。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单位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责任制。必要时,单位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可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季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部分组成,季考核在被考核人所在的内设机构或特定范围内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以季考核累计结果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结果相结合,然后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一)季考核

季考核以月小结为基础。程序为:

1、月小结。由被考核人进行每月工作总结,做出自我评价,填写《*市国家公务员月小结登记表》,交考核主管领导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填写评语并留存,作为被考核人季考核的依据。

2、季考核。季考核应按《*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表》的内容要求,并参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要素测评标准》进行打分,表中考核要素分值满分为100分,但均要折算为25%后计算,每一季度最高分为25分。即:

(1)被考核人根据本季度情况进行小结,并填写《*市国家公务员季考核登记表》,按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表》进行自我评价打分,满分为5分;

(2)单位或内设机构内工作人员,按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表》进行相互打分,满分为10分;

(3)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表》对分管的每个被考核人进行打分,满分为10分;

(4)三个分值相加,得出被考核人本季度考核总分,由主管领导人负责填入每个被考核人的《*市国家公务员季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的季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人事(组织、政工)机构进行复核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将得分情况通知被考核人。

(二)年终测评

对公务员的年终测评,应在每年年末进行。由单位考核委员会将全体被考核人四个季度的累计总分进行排序,按照得分情况,确定出排名靠前的20%和排名靠后的10%的人员,并提交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进行总结、述职,全体工作人员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被考核人的情况以及述职情况,按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表》的内容要求,并参照《*市国家公务员定量考核要素测评标准》进行打分。

2、考核委员会对总排名前20%的人员,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再次排出名次,按照得分排序、职级层次和优秀等次的名额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对总排名后10%的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测评办法,既可以提交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也可以在考核委员会或特定范围内测评。考核委员会将依据测评情况,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

3、除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和不定等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4、考核委员会须在一周内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被考核人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单位人事(组织、政工)机构审核后,存入人事档案。

(三)复核申诉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应向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接受的,可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机构

(一)考核机构的组成

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其成员由单位负责人、本单位人事机构有关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考核机构的职责

考核委员会,应在单位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内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提出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的人事(组织、政工)机构承担。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

(一)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调任的,由其转任、调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挂职或学习、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转业时的鉴定和到地方工作的实际表现,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退(离)休前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六)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未上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养伤期间可作为称职对待。但养伤期间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受行政处罚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非组织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探亲以及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九)受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应作以下处理:

1、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处分的解除可暂按以下时间掌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

(十)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处理,即: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察等次。

(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当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八、监督与管理

(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名单登记表》,报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三)市、区(市)人事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考核工作,同级政府的人事工资部门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年终奖金。

(四)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情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不予审核备案,责令限期改正;

2、予以通报;

3、减少单位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4、单位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九、其他

(一)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职能、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各级党群机关及参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合在一起的,仍按现分工状况组织实施。

(三)各市、区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6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第1条绩效考核目的

1、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通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股权激励、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第2条绩效考核作用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3条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4条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2、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3、年度考核: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5条考核小组组成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建议并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第一章 总 则

一、考核目的

根本目的:1、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与贡献,实现公司整体绩效的放大和提升。

2、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3、作为公司成员提高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手段。

直接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业绩提成、任务奖金和岗位异动的参考。

二、考核范围

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

1、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总经理助理

4、部门各部长

5、客户经理及后勤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原则;

2、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原则;

4、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

四、考核组织和责任

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并予以组织实施。

2、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给各业务部门分配年度及月度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月度及年度具体完成业绩予以考核。

3、分管领导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如实向财务部提供目标达成数据,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执行。

5、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总经理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业务部门(前台)考核办法及奖惩操作方法

一、考核办法

以绩效为导向,对经营过程中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关键指标予以考核。

二、适用人员

前台各业务部门:包括大地拍卖公司、个贷部、融资担保部各部门、工程履约部(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投管公司。

三、考核周期:除大地拍卖公司及投管公司某些业务项目采用年度考核外,其余部门均执行自然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四、考核操作办法。

单位 考核指标 奖励办法 处罚办法

融资担保部(1-6部) 融资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享受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0.5%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2%给予提成奖励。其中1%在年底给予奖励,剩下1%在解保后给予业绩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工程履约(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 保费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到帐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分公司和办事处,超出且实际到帐保费收入部分均在原提成比例基础之上增加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保费收入 管理人员及内控人员: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2%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业务员具体考核为:

1、完成目标任务,享受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除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还给予以下奖励:每递增10万元,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1、未完成目标任务,无基本工资,按实际业绩提成。

2、连续三个月无业绩,公司暂时冻结社保缴费,且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

拍卖公司 标的物金额及所收佣金的比例。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底根据目标任务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年底具体考核为: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一次性发放月度提取的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3)按实际所收佣金____%给予奖励。

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则发放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低于___%,调整岗位或降薪。

投管公司 咨询服务收入、资金拆借业务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 由于投管公司某些业务涉及年底考核,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20%为月度指标考核,10%作为年底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月度指标考核(咨询及资金拆借等):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享受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月度考核指标20%+年度考核指标1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本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月完成目标任务的比值成正比。如:完成目标任务90%,则享受绩效工资的90%,完成目标任务80%,则享受绩效工资80%,以此类推。

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40%,调整岗位或降薪。

关于年度考核指标:

第7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一、学校成立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分级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程序

(一)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1、对那些有一定改革创新意识,勇挑重担,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人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

2、教学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依据,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在中考中超市平均线的教师;期末平均分,优秀率在区片前三名),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中途接班,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优先确定优秀以上等次;在区片、学校倒数第一、二名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3、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等第二职业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对学生旷课不管不问现象的教师师德考评为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迟到、早退,政治学习、升旗迟到5次以上,请假在15天以上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5、不能胜任教育工作,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不能完成班主任工作(有过脱班情况)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不能完成教学工作(有过脱班情况)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工作量不满的教职工,在确定优秀等次时,从严掌握。

8、工作中表现较差,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四)确定考核等次,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条件,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全校共推荐优秀人数15人。学校考核分为教师、职员两个层次,以组为单位在述职的基础上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在全校进行平衡。平衡时变更一般上下变动一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本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不足1人的参加全校推荐。

对于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申请复核应在得知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组织提出。考核组织应认真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申请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通知申请复核人员。申请复核人员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后的15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及兑现

在具体兑现考核结果时,学校做到:

1.学年度考核结果与内部分配相结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评优相结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评选为学校先进个人。

3.学年度考核结果与惩戒相结合。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降职、解聘或低聘,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安排待岗培训,其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从次年起重新计算。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在3个月内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聘任相结合。要将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聘任、续聘、解聘、高职低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问题

1.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的时限为200年8月1日至200年7月31日,考核结果相当于200年年度考核的结果。

2、学年度考核工作于年9月1日前结束。

3、时间安排

7月3日前,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传达教育局文件和学校学年度考核意见;

7月6日以处室、组为单位述职、民主推荐,报推荐本组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7月12日各组负责人填写本组人员的考核意见后将考核表交办公室;

7月3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第8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0)x号《关于做好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xx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0年12月xx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0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0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4、200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x组人联字(200)x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xx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20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15%即xx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第9篇:员工年度考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后勤集团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后勤集团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员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岗位津贴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后勤集团各部、中心经理和后勤集团所有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员工,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后勤集团部门经理级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水平,管理能力表现;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其中工作实绩部分,结合在后勤集团经理扩大会上个人述职情况、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和平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打分评定,权重为60%;职工民主评议打分结果权重为40%。汇总成绩与年终奖酬,聘任挂钩。

第五条一般员工的考核,也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开拓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及与本单位和工作协作单位服务对象配合的业绩等。

三考核标准

第六条部门经理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测评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政绩突出,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成果。所在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廉洁自律,能取得所在单位绝大多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定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定量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政策素质尚可,能基本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后勤集团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较差,在工作中没有重大的失误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定量考核成绩在55分以上。

不称职:政治素质差,工作表现差,没有责任心,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有损后勤集团的社会形象,定量考核在55分以下者。

第七条一般员工年度考核各等级测评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事故,出勤率在95%以上。

称职: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

基本称职:熟悉业务,基本能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完成数量、质量较差,具备基本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工作过失。

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范,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上级考核下级,下级评议上级,领导小组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

(四)实际成绩与工作目标比较分析。

成立由后勤集团总支书记、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后勤工会主席组成的考核小组,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对各部、中心经理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涉及到被考核本人的,应进行回避,保证公平、公正地进行考评。

各部、中心员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成立以中心经理为组长、骨干员工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员工考核工作;员工人数在8人以下的由中心经理直接负责本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部门经理的考核程序

1.部门经理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在后勤集团部门经理扩大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填写测评打分表,行政部整理汇总;

2.行政部分开召集部门员工骨干(10人以上的中心选派骨干10人;10人以下中心,员工全部参加),对本中心经理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打分表,行政部整理汇总;

3.行政部汇总综合成绩,交付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并写出评鉴意见;

4.行政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二)一般员工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日常实际工作填写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2.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写出评鉴意见,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指标,初步拟定考核档次上报后勤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3.后勤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最终确定考核档次;

4.行政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的效力及其它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推荐确定为校级优秀的,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考核结果为后勤集团优秀的,在后勤集团内进行表彰和现金奖励(额度为校级优秀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