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环保专项检查精选(九篇)

环保专项检查

第1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项目部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了此次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治理活动,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活动落到实处。现已对项目部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针对即将进行的施工工序,项目部制定了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及时跟进路基边坡的防护工程,及时喷射混凝土封闭坡面,完善排水系统防止冲刷边坡,及时砌筑挡墙防止边坡滑坡或垮塌,并安排专人巡查管理,保证排水通畅,减少水土流失。

2、加强排水系统日常监控管理。对雨水进行组织排水,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施工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落到实处。

3、加强对雨季路基施工地段的环保监控,对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进行恢复处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生产和生活用污水的排放管理。施工废水按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

3、加强对砼搅拌、喷射混凝土站等重点施工区域内的水环境的环保监控,做到所有的污水必须进入沉淀池,水质达标后方可外排。所有的废渣必须集中处理。

4、施工工点内的临建施工场地的设置不得影响当地的原有水环境系统,并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认为任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三、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区域内扬尘的环保监控,配备洒水设备,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2、加强材料等施工运输的环保监控。在运输水泥、砂石料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苫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3、对汽油、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实行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建筑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焚烧及堆积。

四、检查情况

1.东来隧道出口便道边沟堵塞。

2.东来隧道出口段粉尘过大 。

五、整改情况

1.已对边沟进行疏通

2.已对该路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并加强防尘洒水。

以上是本次环境保护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A33 安全影像资料记录表内容

环境检查

记录人

杨雄

日期

2021年8月6日

地点

东来出口

备注

整改前:便道排水沟堵塞,淤泥未及时清理

内容

环境检查

记录人

杨雄

日期

2021年8月6日

地点

东来出口

备注

整改后:安排挖机进行排水沟清淤。

注:本图表用于A6-1《安全( )会议记录表》、A10-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16-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A16-2《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等表格填写影像资料。

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A33 安全影像资料记录表内容

环境检查

记录人

张达

日期

2021年8月6日

地点

东来出口

备注

整改前:便道扬尘过大。

内容

环境检查

记录人

张达

日期

2021年8月6日

地点

东来出口

备注

第2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为保证我区“两项检查”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两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区环保局成立“两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方法

我区“两项检查”工作将采取区环保部门自查(时间:年10月18日至年11月15日)和市环保局督查(时间:年1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的方法进行。

三、总体要求

“两项检查”中要坚决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故意倾倒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震慑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的态势。

(一)加强协调联动。为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保证“两项检查”的工作质量,要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环保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与联动。管理、法规、监理、监测等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帮助和技术指导或直接参与现场检查;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导;对环保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数据审核。区环保局要建立和落实填(上)报数据的审核制度,对填(上)报的数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准确、真实,填(上)报的数据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对错报、虚报、延报的单位,市环保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信息报送。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从年10月15日开始,每半个月将辖区内“两项检查”的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检查企业、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和排除环境污染隐患等方面的数量和相关情况、辖区存在的普遍问题、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内容)上报市局“两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搞好统筹结合。“两项检查”可合并实施,要充分利用去年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沿江沿河沿鄱阳湖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以及年内开展的其它专项行动的成果,把“两项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其它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调度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五)探索长效机制。要通过“两项检查”,进一步摸清相关企业的情况,建立和充实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台帐,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环境监管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措施,使之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六)把握时间节点。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

(1)年10月18日前,区环保局要将“两项检查”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送市环保局。

(2)年11月15日前,区环保局要完成本辖区的“两项检查”自查工作,并按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填报相关信息的工作。

(3)11月20日前,区环保局要将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上报市环保局。

第3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8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对造纸行业,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区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今年4月对重点案件后续督察情况,重点检查**5年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仙村水泥企业群、新塘漂染企业群污染问题和**7年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整治情况。

2.**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今年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名单的造纸企业。

4.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和环境污染、辐射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活动,重点检查**6年以来市领导批示及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环保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有关区、县级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和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3月“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进一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2.结合对重点河、涌流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检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协调和领导,**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提出关闭、停业的处理意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信息,通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市经贸委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电力、钢铁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二进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暂不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有效的环保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工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并结合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大力开展辖区内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和社会舆论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污染整治情况,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后续督察工作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继续对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25日前),尾矿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月10日前),造纸行业后续督察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年1月5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第4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我区整体环境质量。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督促辖区内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整治任务

1、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我区排污申报和污染源普查结果,全面排查区域内涉及重金属排放行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对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行清查。通过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相关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安全。

2、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的整治。在巩固我区*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严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环境隐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重点排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铅、镉、铬、砷等一类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和涉及重污染行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整治工作要达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废水积存、无恶臭异味排放、无黑烟跑冒、无固体废物乱堆乱倒、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目标。

3、加强对全区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对企业废物处置,特别是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企业报请区政府批准,对取缔、关闭和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企业,经环保局查处后,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别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4、开展涉及群众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查找并解决容易引发的隐患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包括:企业外租厂房滋生环境污染;在居住区内的餐饮、铝合金加工等行业;群众举报因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等等。进一步畅通渠道,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环保总量下降。强化工作的处理,定期分析工作的热点、难点,通过解决反映的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2、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份—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于6月2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7月---9月,依据实际工作进行进一步整治。

3、督查阶段(10月份—11月份)。区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

4、总结阶段(12月份)。对此次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主要做法与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4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

1、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对在行动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区发改委: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清查,一律按规定淘汰。

3、区监察局: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区司法局: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5、工商*分局:负责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

6、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土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治理。

7、区安监局:负责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红旗路以西地区各类工业园的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同时对全区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区大型第三产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监管。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治理任务,确定执法检点,周密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5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分局内部认真传达学习及省、市、区、主管局关于安全生产若干文件精神。每个人要牢牢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意识,把“安全生产”落实的日常环境监管中。

2.学习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参加局组织的观看“3.21”事故纪录片,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组学习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17日,开展“3.21”事故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一一交流发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

3. 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督导反馈交办事项和《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盐城督导指出问题(第一批)的整改工作方案》(大安专治〔2020〕1号)、《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第三批反馈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大安专治〔2020〕2号)等举一反三整改方案情况:

在2020年春节前分局总结会议上,分局内部认真文件精神,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并决定在分局内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4.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层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情况:

2020年2月18日,以文件形式,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同时2020年计划实施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我局将发文抄送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好属地责任。

5. 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工作机制建设,聘请第三方或者专业人员服务安全生产,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情况:

2019年3月至12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研究院,对园区开展了3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下发给企业,落实小号整改制度,共排查出408条环境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341条。同时我局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多次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指导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价手续,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大大降低了辖区内的环境风险。

6.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整治和重点整治,围绕领导层面、监管层面、企业层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从源头上、根本上研究解决27个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常抓常管长效机制情况:

为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已完成对辖区内25家涉危废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危废仓库无环保审批手续、危废长期贮存等问题,我局已采取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等一系列措施,纠正企业存在的不足,强化了对危险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2019年11月,我局工作人员联合大丰港物流产业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针对码头、堆场的专项检查。我局认真梳理了辖区内码头、堆场相关企业,列出清单,制定出了详细的计划,力求在检查中做到家家到,全覆盖。共检查了12家企业,其中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在对化工企业的日常检查中,我局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若干安全隐患,均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019年我局发文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评验收手续,并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在危废仓库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分局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招引发展化工产业,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危化品监管职责,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落实两个《导则》排查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情况:

第6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三、检点

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巡查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等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督促加油站采购和销售国Ⅲ标准燃油。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年1月底前)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摸清本辖区市加油站底数,详细记录加油站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加油机数量、供油渠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加油站管理台帐。拟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年2月1日至2月20日)

2月13日前,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办公室通过有效方式将《市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车用燃油销售单位。各车用燃油销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并于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分别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年2月21日—4月30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定期对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对未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及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四阶段:复查巡查(年5月)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时限,由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复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拒不整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油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油样按照国Ⅲ标准进行分析检测,予以依法处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应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并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联合执法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工作要求

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成败,涉及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推进车用燃油销售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信息沟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年2月11日通过金宏网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第7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近年来,重庆市环保局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加快环境管理转型,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2014年,全市环保验收建设项目2100个、涉及投资2800亿元。市环保局审查设计备案项目90个,批准投入试生产项目111个,验收项目185个,审查后评价项目6个,在促进环境保护的同时,服务了社会经济发展。预防为主,改革“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预防新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宝”。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重庆市环保局进一步简化设计备案手续,服务经济发展。

简化和规范房地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房地产项目,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环保部门主要在此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服务。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内容及形式。2014年5月23日印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对备案内容及形式进行了简化,并强化了环保设计备案企业的主体责任。新名录在原来的基础减少了53类,将备案形式由原单一的审查备案调整为审查备案和形式备案两种形式,其中审查备案项目仅为原名录的1/3。

快捷高效,简化试生产审批

新《环境保护法》对行政审批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需尽量避免超期试生产。对现场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按审批程序办理试生产批复,首次试生产期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符合试生产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复核后,再按程序重新报批。

规范试生产延期项目的审批。对试生产3个月后需要延期的项目,企业申请延期并制定整改计划和验收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验收计划批准试生产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9个月。将试生产负荷能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调试,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符合上岗条件环保管理人员,具备自行监测能力并公布监测结果等要素作为试生产审批条件。

改革规范试生产制度。将试生产审批实行分类管理,颁布不需要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管理名录,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减轻项目业主的负担。在审批试生产时更加严格试生产的审批,在试生产满一年的前3个月,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跟踪督促,促使企业在试生产一年的有效期内完成验收。

关口前移,推进环境保护监理

环境监理作为环保部门改变目前重审批、轻监管的一项新的重大措施,也是当前环保监管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非常有必要的举措。重庆市作为全国环境监理试点的14个省市之一,着力推进重大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目前在建的42个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已签订正式环境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895万元。

探索制定了规范环境监理制度的一系列技术文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细则编制技术大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技术大纲》、《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点》等一系列技术性文件,为顺利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

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要将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落实到位,环保系统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必须紧密配合。重庆市环保局建立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责,规范了工作的运行。形成了建管、环评、一总量、监察、监测、固管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规范了总量减排、违法查处、技术审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效率。同时,主动加强向环评司、西南督查中心的汇报,建立了与西南督查中心关于“三同时”及验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对部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进行联动检查。

重庆市环保局建管处与评估中心就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相关工作建立了四项协调机制。一是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工作分工。建管处和评估中心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设计备案的相关要求共同制定专家现场核查表。评估中心负责召集专家、组织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会议并形成现场核查专家组意见、通知项目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参与核查。二是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专家确定。评估中心原则上邀请3名专家库内专家参与现场核查,专家中至少有一名参加过项目环评或设计备案审查。评估中心确定项目专家名单后,及时书面告知建管处。三是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专项费用的管理。试生产现场核查由建管处年初纳入环保专项,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产生的费用按进度拨付给评估中心。四是试生产核查项目的周报通报,指定专人为联络员。

重庆市环保局建管处与市监测中心针对建设项目(工业类)竣工监测验收管理工作建立了五项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机制;二是建立验收项目的月通报制度;三是建立验收监测方案的联合审查机制:四是建立项目竣工验收现场前的集体会商机制:五是建立项目的及时沟通机制,并明确了关于验收监测合同签订的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提高验收监测工作质量,严格依法审批、按章监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主动服务的水平。

科技主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重庆市已建立了拥有320名专家的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涵盖了环境影响、环保工程、技术经济等各类专家。建立了严格的专家考核制度,实行了区县使用专家报备制度,注重专家培训与激励,定期开展技术评估优秀专家的评选工作。依托成熟的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在试生产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后评价审查等环节均邀请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专家参与,为行政审批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第8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月*日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钢瓶、储罐不当处置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现定于20*年*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由各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汇总检查情况。

区县环保局要重点检查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档案和台帐,督促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清单。对辖区内涉氯涉氨单位在用压力钢瓶进行清查。

区县公安分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剧毒化学品储存、流向及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情况,并重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的检查。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企事业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的形式进行。

各有关单位将自查结果认真填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和《在用钢瓶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重点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抽查。

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单位,重点是: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医院、游泳场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其他使用液氯、液氨的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一)废弃的液氯、液氨钢瓶及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钢瓶;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

(三)盛装不明物质的废弃容器等;

(四)在用压力钢瓶的登记、检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1、*月*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单位清单,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在用钢瓶登记表》的发放;

2、*月*日前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应检查单位的10%;协助有关单位将查出的不明废弃容器进行安全处置;

3、*月*日前完成检查结果的汇总建档工作,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性质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同时将建档情况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按照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的安排,于*月*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如实上报自查结果。

2、*月*日前将检查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各单位发现装有不明物质的废弃钢瓶应妥善贮存,立即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报告,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并在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监督指导下,安全规范的予以处置。

4、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报区(县)环保局备案,并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贮存、处置、流向等有关情况。要形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储存、处置,禁止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第9篇:环保专项检查范文

2020年以来,我们以深入开展“全员安全诊断”活动为主线,严格执行《2020年HSSE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安全活动,进一步明晰责任、完善标准、强化监管、考核引领,确保了安全、清洁发展。

1、做好“全员参与安全诊断”主题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总公司全员参与安全诊断实施方案,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去中,充分发挥全员深入现场开展排查,多提优秀诊断建议,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专业主管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排查整改。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提建议活动,优选12条优秀诊断建议上报。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建议按照月考核季兑现进行奖励,激发全员参与的热情。

2、认真开展各项HSE检查、督查活动

组织开展月度检查12次,专项检查4次,共查出问题256项。整改检查问题63项,整改视频检查问题72项,整改视频问题12项,各单位对检查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举一反三整改。与监督中心进行合作帮扶检查,通过对现场、资料等各方面的检查,全面的了解管理区现状,对查出问题进行了交流。对检查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记录,并在安全会议中进行通报,各单位及时进行举一反三整改并反馈。

3、严格执行HSE会议制度、提升HSE管理水平

按时召开QHSSE委员会及月度工作例会,会上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实施。会议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基层的困难,安排部署各类重点工作,促进HSE工作有序推进,提升HSE管理水平。

4、认真开展安全专项培训、检查及安全活动

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采油厂HSSE管理手册、文件精神、安全管理规定、视频案例等多次停工停产集中专项培训,通过学习违章行为事故案例,认真分析违章行为及发生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做好各项培训整改工作,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警醒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组织多人参加2020年第一期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同时根据要求,开展了雨季汛期前水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硫化氢危险源风险辨识与危害分析专项检查,登高作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半年交通安全检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参加“天天学应急”全民应急安全知识有奖答题,迎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查。梳理完善承包商管理规定及管理工作程序,加强承包商管理。管理区通过开展专项全面整治活动,要求检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检查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单位,按照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整改负责人,并组织复查,确保发现的隐患得到真正的治理,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5、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管理区应急处置计划,安排实施了***应急演练,6月份开展了****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操性,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将应急演练常态化、操作标准化贯穿于生产运行全过程。

6、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及时配合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对化验室等有毒有害场所进行现场检测。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对现场实际工作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有效掌握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确保职工健康受到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微信答题、观看视频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做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结果告知,推进职业病危害场所分级管控,为员工创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针对化验室进行专项检查,查出问题7项,提出整改建议4条。完成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

7、强化硫化氢风险管控

完善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硫化氢专项治理总体规划,结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源头治理,硫化氢含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做好硫化氢防控培训,针对含硫化氢井多、含量高的现状,严格执行含硫化氢井操作规程,杜绝了硫化氢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送检11套空呼及7台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新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6套。

8、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组织10人参加了安全月活动,进行板报展览、安全答题及心肺复苏对抗赛,参加心肺复苏比赛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9、做好环保管理工作